时间:2022-02-05 13:04: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雷击风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加油站 雷电灾害 风险评估
1 引言
我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3000~4000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而由此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统计,产生的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1]。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有关加油站雷击风险评估的国家标准,仅重庆等部分省市出台了雷击风险评估的地方标准,针对加油站、液化石油储配站和煤矿等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也未出台[2-5]。本文参照IEC和国内最新制定的雷击风险评估标准,利用通用的方法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某加油站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供大家共同探讨。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侯庄村,湖南路以东,坐东朝西,东西长109.83米,南北宽80米,南侧储油罐,东侧为办公、配电、库房等一排房屋,中间为加油机及金属罩棚,金属罩棚内筋作为引下线,建筑高度8.2米,为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平面布局见图1。服丈枋括电源线路、通信、监控线路和电话线路。电源线路在距离建筑物15米处采用穿钢管、埋地敷设入户方式;通信线路为光纤接入,监控线路和电话线路为穿钢管埋地敷设方式。防雷设计有雷电防护装置,在电源配电柜内有二级电源SPD保护,有效的等电位连接。如图1所示。
3 雷电活动特征分析
以下雷电资料取自山东省闪电定位系统,以项目现场测量的地理位置参数(中心位置:E118°07.888′,N36°53.681′)为参考点,选取其所在区域(5km范围内)地闪活动5年(2006.07~2011.06)的地闪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作为雷电风险评价的基础参数之一。
3.1 年平均地闪密度
图2显示以加油站5 km半径范围内地闪密度分布,加油站所在区域年平均地闪密度约为Ng=4.61次/(km2・a)。
3.2 雷电活动季节变化
对加油站5 km半径范围内5年的雷电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该区域发生地闪1672次(表1)。其中该区域发生负地闪1652次,发生正地闪20次,占总地闪比率分别为98.80%和1.20%。由表1可知地闪电流强度平均值为12.06kA。
图3为以加油站所在区域为中心方圆5km范围内各月闪电次数占全年的百分比,3至5月份雷电活动逐渐增强,6至7月份强度急剧加强,8月份达到全年最强,9、10月份急剧降低,而11月份至次年1月份没有地闪发生。
春季(3、4、5月)、夏季(6、7、8月)、秋季(9、10、11月)和冬季(12、1、2月)闪电次数分别占全年总数的5.14%、91.86%、2.75%和0.24%。可以看出夏季占比最高,为全年雷暴活动的频发期。
3.3 雷电活动日变化
依据图4可得出以加油站所在区域为中心方圆5km范围内闪电活动日变化规律:该区域闪电活动表现为2个高峰期,上午 7~14时为地闪活动高发时段,占比为48.99%;夜间22~03时为地闪活动高峰期,占比为30.21%; 4~6时地闪活动相对较少。
因此,建议在夏季6、7、8月份密切关注雷雨天气活动,重点关注7~14时以及22~03时的雷电活动,提前做好各项防雷措施。
3.4 土壤电阻率
通过对该加油站现场勘测测定土壤电阻率平均值为6.18Ω・m,表面在测点上随着地极间距的增大土壤电阻率测量值变化不大,土壤分布比较均匀[6]。
一般按式(1)计算[7]:
(1)
式中:为所测土壤电阻率,为季节修正系数,现场勘测土壤为干燥粘土,天气为晴天,温度为32℃,取为1.5,则=1.5×23.24=9.27Ω・m。
4 加油站雷击风险评估
4.1 采用的评估方法
根据《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标准中的雷击风险评估方法,雷击风险的计算由式(2)确定:
(2)
式中,是雷击次数,是雷击导致损害概率,是雷击损失。
4.2 雷击风险评估计算
(1)年平均雷击次数。淄博地区的雷暴日数是32d,Ng=0.1×Td=3.2次/(km2・a),而闪电定位资料显示最近五年其Ng=4.61次/(km2・a)。雷击加油站等效接收面积Ad=4.78×103m2,雷击建筑物周围250m范围内的截收面积AM=1.41×105m2。位置因子Cd取0.5,环境因子Ce取0.5,变压器因子Ct取0.2。(见表2)
(2)雷击建筑物造成的损害概率。该加油站直击雷措施到位,取PA=10-2;该加油站为二类防雷建筑物,PB=0.05;电源系统设置了二级SPD,信号系统未设计SPD,不符合规范要求,PC(电源)=10-2,PC(信号)=1;雷击建筑物附近引起内部系统故障PM的概率取决于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措施(LPM),即因子KMS的防雷措施,KMS=1×1×0.0002×(1.5/1.5)=0.0002,所以PM=2×10-4;在服务设施线路入户处电源系统设置了二级SPD,信号系统未设计SPD,不符合规范要求,取Pu(电源)= Pv(电源)=Pw(电源)=Pz(电源)=10-2,Pu(信号)=Pv(信号)=Pw(信号)=Pz(信号)=1。
(3)建筑物雷击风险分量的计算。该加油站工作人员较少,防护措施到位,如发生火灾危险,会产生低程度惊慌。(见表3)
将各参数代入相应公式,表4是雷击建筑物风险分量计算结果。
4.3 雷击风险计算结果分析
加油站内的人员生命损失风险R1=1.29×10-2,大于一般可接受的容许值RT=10-5,未达到防护要求,需要对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加以完善,以降低人身伤亡风险。
加油站内的公众服务损失风险R2=1.52×10-4,小于一般可接受的容许值RT=10-3,达到了防护要求。
加油站内的经济价值损失风险R4=1.52×10-2,大于一般可接受的容许值RT=10-3,未达到防护要求,需要对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加以完善。
4.4 降低风险防护措施
当依据新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要求,将信号系统安装配合的SPD,则:PC信号=PU信号=PV信号=PW信号=PZ信号=10-2。采取以上措施后,建筑物内所考虑的各种损失的相应风险分量见表5。通过计算可以看出:加油站内的人员生命损失风险R1=1.74×10-4,仍大于一般可接受的容许值RT=10-5,未达到防护要求,因此,只靠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仍不够,需通过加强对人员防雷知识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防雷意识,采取“躲”的方式来降低风险。(见表5)
5 雷电防护措施和建议
(1)在防雷装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应采取符合标准设计的防直击雷措施。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核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所有电子信息系统应采取防雷电电磁脉冲措施(如接地、屏蔽、等电位连接、合理布线及安装浪涌保护器等)。在各强弱电间、控制室、高压变配电室等设局部等电位联结,相应的该处所有金属管道、支架等金属构架,PE线以及预埋件均与局部等电位联结板联结。地网用作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及电信系统接地。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口、阻火器等金属附件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加油机外壳、配电箱外壳及穿线钢管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2)加油站静电安全防护措施:加油站投入使用后,注意采取人员防静电措施和设备防静电措施。在站区内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和手套,不得穿用化纤衣物。穿着防静电鞋时,要考虑所穿袜子的导电性,严禁在鞋内外粘贴绝缘垫。在进入站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在灌装汽油前,应做好拖车的接地,并与卸油口做好等电位连接。
(3)建立防雷装置管理与维护制度。采用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工程竣工后应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对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隐蔽工程图纸资料、年检报告等,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建立防雷装置周期性维护和日常性维护制度,维护周期为半年,应在每年的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日常性维护应在每次雷击之后进行,尤其是检查SPD是否失效。
(4)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以及事故处置工作流程,并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1]陈渭民.雷电学原理[M].北京:气象出版社,2010.
[2]付朝云,李庆南,刘波.加油站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实例[J].中国防雷,2011
[3]赵东,李彩莲,李玉文,等.石化行业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应用[J].陕西气象,2008,
[4]杨再奎,刘崛,杨翼飞.黔东南州液化石油储配站雷电风险评估[J].贵州气象,2012,
[5]景东平,延雪花.浅析煤矿的雷击安全隐患及防雷保护[A].S13第十届防雷减灾论坛雷电灾害与风险评估论文摘编[C],2012.J.
关键词:输电线路;常规电气;设计
中图分类号:F416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快速的发展,对电力的需求量同样也日益的增加。所以,对电力资源的供应质量以及安全性同样也有了更高一些的要求。当前在输电线路电气设计当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可以确保输电线路电气设计上的质量,就变要对输电线路的电气设计内容来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输电线路在电气设计上的主要内容
输电线路的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分别为可行性分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的设计。
1.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指的就是全面地从设备上、经济上、调研项目盈利、技术上分析、设备选材、资金筹备、工程规模等各个方面,它主要便是预测输电线路项目完成之后可能会产生的一些社会影响及经济收益等方面,进而来提出相关的咨询意见来供投资建设、施工方案等作参考来用。当中所需要注意的便是,可行性的分析一定要严格的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规定,还务必要具备相应计算的图表、实验的数据等技术方面的资料,从而来确保分析研究的可靠性与全面性。然而通过可行性分析所得出的这些报告则是由报告内容、设计方案、论证结果、风险预测这几部分所组成。
设计方案。是由于可行性的分析主要是针对于具体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所以在设计方案上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为了确保在设计方案上的质量,无比要对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技术、环境影响、建设规模、主要设备等来进行详实、全面、可靠的预估。
报告内容。在可行性的报告当中所提出的报告内容及研究试验数据都一定是基于真实、客观的原则之上,缺乏真实性、可靠性的可行性报告将会让输电线路在施工以及设计过程当中出现不可避免的偏差与失误,从而对于工程的建设所导致极大的负面影响。
风险预测。在可行性报告当中的另一项非常关键内容便是对于工程风险的预测,只有工程在建设之前,对于项目来进行合理、切实的风险预测才可以确保工程项目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的因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等一些因素而造成的风险得以有效的规避。
论证结果。论证性便是可行性报告的最大特点,并且对于论证性的报告来讲,其严密性变成为了造成报告质量高低的关键所在。要确保论证的严密性,就无比要利用系统性的分析措施,即为输电线路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各方面的影响因素都要全面地、系统地来进行分析论证。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指的是输电线路的设计项目在初期的草图,即为以输电线路在实际的设计、施工当中的要求为依据并且将各类的技术资料整理齐全之后,提出多种的设计思路,然后再经过反复的研究、论证,再将最为经济、合适的设计方案选出同时作为最终的方案。当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导线、路径与环境因素。周边环境的因素对于输电线路导线的参数有着比较大的影响,然而导线的下方电场若是受到了环境因素的影响就会使线路的输电性能相应的受到影响。所以一定要选择科学、精确的计算方法来让导线电场的计算值尽可能的痛实际运行的环境真实值相近。此外,在设计输电线路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在环境、气象条件较好的区域来进行工程的建设,从而有效地降低输电线路运行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的损失。
塔杆基础。输电线路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便就是塔杆基础,相对较好的塔杆基础同样也是让线路运行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的保证。因为在自然环境下,一些输电线路的电气元件都是处于外露的状态之下,并且电气元件不仅仅是受到了机械荷载的影响,同时还会受到地质地形方面的影响,所以在实际的方案设计当中,务必要对这些因素来进行综合的考虑并且确保施工的质量。
防雷、防振与绝缘。输电线路当中的绝缘子的作用便是导线支撑及避免电流出现回地现象,在整个输电线路的网络当中,设计绝缘子务必让其可以充分的发挥它功能与所用。然而雷击便是影响大盘输电线路安全、正常运行的重大自然隐患。所以在方案的设计过程当中,应该结合输电线路所在区域实际的环境情况同雷击伤害的原因来制定出相应的防雷击措施。此外,输电线路在运行的过程当中,导线是不可避免地形成一定振动的应力,进而会造成输电线路因为振动而产生了故障,所以应该采取一些相应的防振措施让导线的振动情况得以消除或减小。
施工图的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有杆塔以及基础施工图、路径平面位置施工图杆位断面图与杆塔明细表、机电安装施工图以及概预算的报告书。
二、电气设计的关键点探讨
1.路径的选择
输电线路的设计关键之一便是在路径上的选择,为了给输电线路的施工以及运行维护提供较好的基础条件,应该在路径选择的时候,对地质、水文、气象等沿线的自然条件来进行综合的考虑,并且将输电路径同周围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其他设施之间的关系妥善的协调好。此外,选择的路径应该严格的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经过反复的论证之后,选择出最为切实可行的方案。路径的选择应该遵循的原则:尽可能的选择路径最短的,当中的曲折系数越小越好;尽可能的选择直线的线路,避免出现的转角太多或者转角过大;尽可能的选择平坦的区域设置转角点,转点的距离应该比较大;尽量的选择交通便利的一些区域;尽量的选择良好地质条件的一些区域,避免因为自然灾害影响到线路;尽量的少占地,注意对农田作物以及名胜古迹的保护;尽可能的避开障碍物,要与航空、铁路、通信等一些部门来进行充分的协调。总而言之,在选择路径的时候应该对工程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兼顾,对于占地赔偿等来进行综合的考虑,并且最大限让使电网系统的需求得到满足。
2.杆塔基础的选择
输电线路的杆塔是其中主要的结构之一,它便是以绝缘强度以及机械强度为依据,并且由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材为材料来建造的。选择杆塔的形式应该依据实际的地质地形情况确定,尽量的做到因地制宜。针对于我国多样地基的形态,如冻土地基、岩体地基、软土地基、黄土地基等,所以,为了确保杆塔结构的安全与稳定,应该选择最为适宜的杆塔基础的形式,例如人工斜挖原状土形式的承载力比较高,不容易产生变形,并且节约了材料,开挖的工作量比较小,适用于较厚的覆盖层、可塑性的粘土。然而软土地复合式的小桩基础就会为斜桩以及直桩分布成网状,从而来使得设施所受水平力以及上拔力朝下来发展,以得到相对较大的承载力等。
3.抗冰设计
在输电线路的设计当中,尤其要注意的便是依据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来进行抗冰性设计,力争要在节省工程造价的同时对于线路的运行的稳定与安全有所保证。由于在我国各区域的气候条件都是不尽相同,所以可能会导致的凝冰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冰厚的设计上应该基于实际的情况,并且综合分析研究输电线路所在区域的风向、湿度及地质地形的状况,从而让抗冰设计值合理、科学。
在通常情况下,加强导线及重型抗冰塔是当前输电线路抗冰最为普遍的设计方法。若输电线路在重冰的区域,那么应该间隔一段的距离就进行一个基抗串耐张塔的设置,然而导线的材质则应该选择机械强度比较大的,并且为了防止导线因为脱冰震动或者不平衡的张力而造成损害,应该利用预绞丝护线对于导线来进行保护。除此之外,避免绝缘子冰闪同样也是抗冰设计的重要内容,然而使绝缘子串长度以及爬电距离增大就可以使绝缘串伞型结构得以改善。将防水的材料涂于绝缘子表面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来使覆冰缘子产生漏电的可能降低。
结语
总之,对输电线路常规电气设计来说,应该依据其所在地区实际的情况,在充分的分析研究设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之上,选择出最为合理的线路设计方案,从而来确保输电线路在设计、施工与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1]. 杨毅 浅析高压输电线路电气设计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7-0189-02
2006年1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发表了“关于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
1 什么是GIS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管理和研究空间数据的技术系统,它可以对空间数据按地理坐标或空间位置进行各种处理、对数据的有效管理、研究各种空间实体及相互关系,并能以地图、图形或数据的形式表示处理的结果。
2 风险评估简介
风险评估是在综合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针对确立的风险管理对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即根据资产的实际环境对资产的脆弱性、威胁进行识别,对脆弱性被威胁利用的可能性和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从而确认该资产的安全风险及其大小,并通过安全措施控制风险,使残余风险降低到可以控制的程度。
3 地理信息系统面临的威胁
评估开始之前首先要确立评估范围和对象,地理信息系统需要保护的资产包括物理资产和信息资产两部分。
3.1 物理资产
包括系统中的各种硬件、软件和物理设施。硬件资产包括计算机、交换机、集线器、网关设备等网络设备。软件资产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通用应用软件、网络管理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物理设施包括场地、机房、电力供给以及防水、防火、地震、雷击等的灾难应急等设施。
3.2 信息资产
包括系统数据信息、系统维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地图数据。系统维护管理信息包括系统运行、审计日志、系统监督日志、入侵检测记录、系统口令、系统权限设置、数据存储分配、IP地址分配信息等。
从应用的角度,地理信息系统由硬件、软件、数据、人员和方法五部分组成:硬件和软件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环境;数据是GIS的重要内容;方法为GIS建设提供解决方案;人员是系统建设中的关键和能动性因素,直接影响和协调其它几个组成部分。
4 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地理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般应遵循如下工作流程。
4.1 确定资产列表及信息资产价值
这一步需要对能够收集、建立、整理出来的、涉及到所有环节的信息资产进行统计。将它们按类型、作用、所属进行分类,并估算其价值,计算各类信息资产的数量、总量及增长速度,明确它们需要存在的期限或有效期。同时,还应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规划,预算今后的信息资产增长。这里所说的信息资产包括:物理资产(计算机硬件、通讯设备及建筑物等)信息/数据资产(文档、数据库等)、软件资产、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能力、人力资源以及无形资产(良好形象等),这些都是确定的对象。
4.2 识别威胁
地理信息系统安全威胁是指可以导致安全事件发生和信息资产损失的活动。在实际评估时,威胁来源应主要考虑这几个方面,并分析这些威胁直接的损失和潜在的影响、数据破坏、丧失数据的完整性、资源不可用等:
(1)系统本身的安全威胁。
非法设备接入、终端病毒感染、软件跨平台出错、操作系统缺陷、有缺陷的地理信息系统体系结构的设计和维护出错。
(2)人员的安全威胁。
由于内部人员原因导致的信息系统资源不可用、内部人员篡改数据、越权使用或伪装成授权用户的操作、未授权外部人员访问系统资源、内部用户越权执行未获准访问权限的操作。
(3)外部环境的安全威胁。
包括电力系统故障可能导致系统的暂停或服务中断。
(4)自然界的安全威胁。
包括洪水、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起系统的暂停或服务中断。
4.3 识别脆弱性
地理信息系统存在的脆弱性(安全漏洞)是地理信息系统自身的一种缺陷,本身并不对地理信息系统构成危害,在一定的条件得以满足时,就可能被利用并对地理信息系统造成危害。
4.4 分析现有的安全措施
对于已采取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需要进行确认,继续保持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工作和费用,对于那些确认为不适当的控制,应取消或采用更合适的控制替代。
4.5 确定风险
风险是资产所受到的威胁、存在的脆弱点及威胁利用脆弱点所造成的潜在影响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风险是威胁发生的可能性、脆弱点被威胁利用的可能性和威胁的潜在影响的函数,记为:
Rc= (Pt, Pv, I)
式中:Rc为资产受到威胁的风险系数;Pt为威胁发生的可能性;Pv为脆弱点被威胁利用的可能性;I为威胁的潜在影响(可用资产的相对价值V代替)。为了便于计算,通常将三者相乘或相加,得到风险系数。
4.6 评估结果的处置措施
在确定了地理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后,就应设计一定的策略来处置评估得到的信息系统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计算得出风险值,确定风险等级,对不可接受的风险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及控制措施,并形成风险处理计划。风险处理的方式包括:回避风险、降低风险(降低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小后果)、转移风险和接受风险。
究竟采取何种风险处置措施,需要对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需求分析,但采取了上述风险处置措施,仍然不是十全十美,绝对不存在风险的信息系统,人们追求的所谓安全的地理信息系统,实际是指地理信息系统在风险评估并做出风险控制后,仍然存在的残余风险可被接受的地理信息系统。所谓安全的地理信息系统是相对的。
4.7 残余风险的评价
对于不可接受范围内的风险,应在选择了适当的控制措施后,对残余风险进行评价,判定风险是否已经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为风险管理提供输入。残余风险的评价可以依据组织风险评估的准则进行,考虑选择的控制措施和已有的控制措施对于威胁发生可能性的降低。某些风险可能在选择了适当的控制措施后仍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应通过管理层依据风险接受的原则,考虑是否接受此类风险或增加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小区 SPD 防雷装置
引言:
随着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设备已经在各小区大量使用,这些装备耐过电压、过电流的能力较低,雷电高压入侵所产生的电、热效应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侵入都会对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和损坏,近几年,气候的极端化增加了防雷的重要性、迫切性,雷电防御已经从直击雷防护进入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等防护,致使电磁脉冲的危害越来越大,单靠传统的避雷网、接闪器已经不能满足各种现代化智能建筑、电器的需要,为了确保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减少雷电带来的灾害,在小区配备SPD系统保护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电子、信息设备耐受电涌能力随着技术的进步变得脆弱了,电涌可产生于雷击,也可来自大功率设备开关操作,所以对电涌选择的使用一定要按照防雷设计规范的规格,电涌保护作为一种内部防雷,在小区应用显得十分重要。
1:居民住宅小区防雷
1.1小区防雷的工程设计检测
小区的多样化、复杂化,使设计人员在对小区进行智能化系统防雷工程设计时,应该认真调查建筑群所在的地理环境、位置、土壤、气象以及雷电活动规律及供电进线方式是架空或埋地,根据建筑区的种种特点来设计防雷措施,选择浪涌保护器的通流容量,一方面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的要求进行防雷,另一方面按照系统工程要求,进行全面、综合、多重防护,把内部防雷和外部防雷技术结合起来,综合整体考虑,做到安全可靠,经济技术合理、全方位无死角的方案措施防雷。
1.2小区防雷规范
现代化的住宅小区普遍都是高层建筑,一些少数的旧居民区是较低层建筑,对于高层多层建筑物防雷一般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设计,对室内有大量电器设备的采用针状和带状组成的混合接闪装置进行直击雷防护,室内金属外壳等设备与就近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电表箱附近可预埋设从结构主筋引出的等电位连接板,PE线应在此作重复接地。低层住宅或别墅群类在防护直击雷时采用避雷带、避雷针或针带混合接闪器,选择结构主筋作为引下线,可明装或暗敷引下线,把连接至室内的电缆线金属屏蔽层、防护层及金属管道作等电位连接。
2:SPD在住宅小区的使用
2.1SPD的分类
SPD是浪涌保护器,用于低压配电系统和数据信号线路中防止雷电浪涌和操作过电压沿电源线和信号线的侵入,保护电气设备免受损害的防护器件。按照使用类型可以分为三类,即电压开关型SPD:无电涌时,SPD程高阻状态,当电涌电压达到一定值时,SPD会变成低阻抗。限压型SPD:无电涌时,SPD呈高阻抗,但会随着电涌电压和电流的升高,阻值抗持续下降且呈低阻导通状态。混合型SPD:是将电压开关型元件和限压型元件组合在一起的一种SPD,根据所承受的冲击电压特性的不同而分别呈现出电压开关型SPD、限压型SPD或者同时呈现这两种混合特性,器类型和结构按不同的用途有所不同,但至少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于SPD的基本元件有:放点间隙、充气放电管、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和扼流线圈等。
2.2住宅小区SPD的设置原因及依据方法
电涌保护器又被称为电压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电子避雷器或防雷保护器等,简称“SPD”,基本工作原理是在瞬态过压发生的瞬间,将回路接入等电位系统中,从而将回路中的瞬态过电压幅值限制在设备能够承受的范围。雷电发生时,有大约50%的雷电流将沿着接闪器或引下线直接泄入地下,雷电流会通过引下线感应出极强的电磁场,最终形成电磁脉冲,另外50%的雷电流沿着进出建筑物管线泄放,对人员和建筑设备造成威胁,所以,现在住宅小区对雷电波入侵和电磁脉冲防护已经成为现代防雷的重点项目,可依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中,对信息系统的低压输配电系统雷电波侵入的防护,应该综合考虑住宅小区信息系统的环境、雷击后果、室内防雷设备等因素,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在低压系统中应安装对应的1级到3~4级SPD,浪涌保护器的安装和等电位连接的目的,为了减小保护区间内,各金属部件和各系统之间的电位差,非带电金属需要采用导线进行等电位连接,带电金属需要浪涌保护器做等电位连接。
2.2 SPD的安装方法及注意事项
在住宅小区常用的TN-C-S和TN-C接地系统中,回路中有相线和PEN线,而PEN线需要与等电位连接的接地母线相连接地,因此,这两种系统的PEN线可不用安装SPD,TN-S和TT系统中的N线在进线外不接地,这两种系统的N线上应该安装SPD。安全接地也是一种等电位联结,是以大地电位为参考电位的大范围的等电位接。在住宅设计的施工中,大部分住户对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不够重视,由于现代化的热水器、金属浴头等智能产品的使用,增加了淋浴时遭受雷击的可能性。安装时注意,压敏电阻SPD可能因受雷击损坏或使用日期久远老化,使漏电流增大,应该在SPD引线上安装防过流装置;第一级保护的SPD应靠近建筑物的入户线的总等电位连接端子处,第二、三级保护的SPD应尽量靠近被保护的设备安装,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要尽可能的短而直,长度不宜大于0.5m,相线至SPD的连线应采用不小于10mm2铜线,SPD到PE排的连接线使用不小于16ram2铜线。
2.3 SPD低配电压选择SPD方法
首先第一类对防直击雷的建筑小区,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2.3条1~4款、选择安装SPD,第二类防雷建筑小区,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8条4~6款选择安装SPD,第三类防雷建筑小区,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7条2款选择安装SPD。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要符合各项固定,比如对限压型电涌保护器:Up/f=Up+ΔU,对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取公式中较大者:Up/f=Up或UP/f=ΔU,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可安1KV/m计算,在后面可按ΔU=0.2Up计算,如果仅是感应电涌时可略去不计。使用较小电压保护水平值的电涌保护器,缩短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可以取得较小电涌保护器有效电压保护水平。
3:SPD在住宅小区的防雷重要性
小区住宅信息化的更新,智能家用电器的涌现,使得传统的防雷技术思想和措施已经不适用于现代化的建筑防雷,对于弱电系统的保护具有局限性和落后性,所以在智能建筑的防雷中必须双管齐下才能确保安全,一个较为完善的防雷系统应包括“接闪器、等电位连接、避雷器、引下线、过压保护器以及电浪涌吸收装置SPD等,其中由于SPD比较适用于新型建筑物且使用方面,理论和技术比较成熟,对雷电波起到限流和嵌压的作用,使其残压不超过弱电系统的安全耐压值,雷电波消失SPD又恢复高阻状态,从而达到保护弱电设备的目的,其显著的效果、高性价比的技术方案,成为居民住宅小区防雷的必须防护措施。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d922.16; r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2—0076—03
五、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为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和分担、转移危险损失,保
险制度已为各国所广泛采纳。目前国外医疗事故的赔
偿都是依靠医疗责任保险来实现,为了保护医生、律
师等专业人员对社会提供服务,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职
业责任险。①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出现了医疗责任保险
(仅限于过失责任),主要由医师自行购买,当其出现
医疗过失时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所需费用.同时保险
公司还向投保人提供律师顾问等服务。②‘‘在我国现有
的法律框架内,为了实现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民
事权益,又能够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
进步创造有利环境的双重目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投
医疗损害责任险或者设立损害赔偿基金的方式.以分
散因医院过错行为造成的风险.减轻医疗机构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③实现患者与医疗机构“双赢”。20__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保监委核准备案.就出台了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医疗责
任保险条款。
(一)医疗责任保险概述
保险是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制度。责任保险具
有分散责任的功效,可以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实际
增强了加害人损害赔偿的能力,可以有效地避免受害
人不能获得实际赔偿的情况。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医
疗责任保险的一种,医疗责任保险又是专家责任保险
的一种(为论述方便,下文均以医疗责任保险论述)。
所谓专家责任是指提供专门技能或知识服务的人员
(如律师、医生、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因其服务的
疏忽或过失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④专家
责任保险(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又可称之为职业责任保险.是指
以提供专门职业服务的被保险人,因专家行为(pro.
fessional s activity)致第三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
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⑤可见,专家责任保险以专家
对其当事人或第三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
险标的。专家责任保险为一个相对较为具有时代性的
保险(modem type of insurance)o⑥
所谓医疗责任保险又称为医疗职业责任保险或
医疗职业保险.是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
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由保险公司
承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
诊疗护理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依法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该险种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
也可由医疗机构投保 ⑦
1.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区别
尽管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保险都与医务人员的
医疗活动有密切关系,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1)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
责任,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范畴。医疗保险承保的是被
保险人的身体和健康,属于人身保险范畴。
(2)医疗责任保险的风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的医务
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行为。医疗保险的风险责任
则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投保前的身>,!
状况。
(3)医疗责任保险必须由医院等各种医疗机构集
体投保(个体诊所只能投保个人医疗责任保险),以在
投保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为保障对象。医疗保险允许
任何自然人投保,保障的也是被保险人自己。
(4)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须经受害方向被保险方
索赔并通过医疗机构才能获得赔偿金,保险人的赔款
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利益损失的相应补偿;医疗保险
的赔偿却由被保险人直接索赔并归其所有。①
【作者简介】武毅(1970-),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庭长.山西大学法学院20__届法律硕士。
tel:+86-359-2025125: e-mail:ycfywu@yahoo.com .ca, wy516688@sina.com
① 罗志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及建议》载于《法律适用)20__年第l期(总第214期)
② 穆书芹《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的适用》载于《当代法学)20__年第7期
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载于《人民法院报)20o4年4月10日
④ 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页
( w.i.b enright.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law。sweet& maxwel1.1996。p.80
( w.i.b endght,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law.sweet& maxwel1.1996,p.81
⑦ 参见宋敏《医疗责任保险功能分析》载于http:/ /www.allbrighflaw.tom.crdyiliao/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2期)
2.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范畴.误诊误治是客观存
在。有风险,就有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杠杆的
作用及其风险转嫁机制,实现医疗保险承担的社会
化。一方面可以及时转嫁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从
业风险。医疗机构出险后.由保险公司出面处理相关
的问题,并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使患者获得保险赔偿,
从而使医疗机构免受经济损失,保持经营的稳定和营
业秩序的正常。另一方面.可以解除医疗机构后顾之
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医务人员可
以从繁多的医疗纠纷案件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地提
高自身的医疗水平.从而提高医疗机构的信誉和市场
竞争力。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出.受益的不仅是医疗机
构.还有患者与医务人员。②其意义主要在于:
(1)保护医务人员的利益。目前大众越来越多地
关注医疗质量、医疗纠纷等问题.由于医疗服务的特
殊性.社会舆论倾向于相对“弱小”的患者是可以理解
的。也正因为如此.当纠纷发生时.医务人员的权利往
往也会受到忽视和侵犯,患者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打
砸医疗机构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果建立一整套完善的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就能相对客观、公正、公开地处理
医疗纠纷问题。避免了医务人员被误解和利益被侵
犯。
(2)保护患者的利益。一方面,如果有健全的保险
制度,当医疗事故发生后,则能最大限度地使患者得
到赔偿,保障了患方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医疗诊治
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医务人员为了自我
保护而选择对自己最安全的保守治疗方案,甚至是不
治疗.反而对患方不利。
(3)符合社会保险的原则。医疗行业是个高风险
的行业,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降低社会总风险,
符合社会保险的目的。
(4)符合社会利益。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属国有
非赢利性质。随着医改的深入,wro的冲击,在可预见
的未来中外合资、股份制以及私立医院将陆续出现,
且比例会越来越高。如果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赔偿而
破产.对其所服务的社区居民的健康服务则有巨大的
影响.不利整体社会利益。
在西方国家.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
重要的业务来源.它几乎已与医生的职业责任融为一
体,即没有医疗责任保险,医院或医生就不敢开业。如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责任保险市场上就有医疗事故责
①
②
③
④
⑤
http://www.jininfo.eom/eont
http://www.jininfo.com/contents/files/hewei.doc
http://v~rw.jininfo.com/contents/files/hewei.doc
李宪德《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载于http://www.allbrighflaw
《医疗责任保险>载于http://liwenshen0513.51.net/1ws56.htm
· 159 ·
任保险、医师业务责任保险、药剂师责任保险、内科医
生责任保险、外科医生及牙科医生责任保险、护士及
护理员责任保险、理疗师责任保险、美容院业务过失
责任保险等众多与医务人员职业有关的险种.由于服
务广泛,险种众多,医疗责任保险已独成体系,在法律
制度健全和索赔意识高昂的国家有着广阔的市场.其
中又以实行绝对责任原则的美国更为普及化.赔偿额
也极高。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成了各国保险业尤其是
责任保险业发展及其社会保障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完
善程度的重要标志。③
(二)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失造成患
者人身伤亡而对患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
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
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
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
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值得注意的是.
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
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
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
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
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仲裁或诉讼费用(案件受
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及其他事先经保险
人同意支付的费用。④
(4)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患者人身伤亡的赔
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
赔偿。⑤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的危险,以被保险人因其工作
疏忽或者医师业务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任为限。故医师所为不属于其医师业务范围内的行为
所造成的损害, 以及为犯罪行为而造成他人的损害,
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所以,被保险人的赔偿
责任如果系其医务人员的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不诚实
的行为(如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所导致的,则“医疗责
任保险不能服务于这样的目的”。“当事人向作为被保
险人的专家索赔,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专家责
任还是属于专家责任保险(笔者注:医疗责任保险)的
范围.依赖于索赔案件所查明的事实。索赔案件的事
实为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基础,若被保险人对当事人
· 160 ·
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基础.足以认定被保险人的责任非
专家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专家责任保险(笔者注:医
疗责任保险)约定赔偿责任”。①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的确定具有索赔参与权.并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承担抗
辩与和解的义务.所以在患者对医疗机构的索赔的问
题上.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抗辩与和解的立场,可能
会与保险人的立场发生冲突,这是医疗责任保险的一
大特点。
(三)医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除不予承保的法定情
形之外.主要取决于保险单的明确约定。法定情形主
要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行为(包括未构成犯罪的
故意行为)。
(2)战争、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灾等不可抗
力。
(3)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
的诊疗护理 工作。
(4)被保险人所从事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
诊疗护理工作。
(5)被保险人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被取消执业资
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的诊疗护理工
作。
(6)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行
为。
(7)被保险人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
的血液制品.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
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8)被保险人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
醉药品、医疗使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9)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
与手段。
(10)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
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
责偿付该项费用。
(11)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②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用购买保险的方式转
嫁、化解医疗风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③《规定》与
《条例》的出台,无形中提高了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使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一步感到执业风险加大,缺
①
②
③
④
⑤
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l11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2期)
乏安全保障。此种情势下,为降低风险,一些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无奈地选择了自我消极保护:能保守治
疗的就不做手术;必须手术的,尽量选用安全度高的
传统手术方法.避免用风险大的新技术⋯ ⋯尽管后者
的疗效可能优于前者;这既不利于对患者的治疗,也
制约了新疗法、新技术的应用,不利于医学科学的发
展。在我国.医疗风险社会承担机制的建立和医疗责
任保险市场的开发刚刚起步,为了更好地改变这一状
况.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
纷.确保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减少医疗纠纷对
医院工作的干扰.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医疗责任保
险险种.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江苏、云南等许多
地方已经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④笔者从规范我国医
疗责任保险的角度出发.纵观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
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9条、第50条
规定了责任保险外.再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该法
条文表述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这不能不说是一
大憾事。在欧美地区,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几
乎高达100% .医疗责任保险几乎已与医生的职业生
涯融为一体。⑤最近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98条就对违反强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保险的行为后果做出明文规定,这为医事法律的修
改完善提供了一个借鉴。所以笔者认为,医事法律应
对医疗责任保险做出强制投保的规定,在民事立法中
也应明确民事赔偿制度和强制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原
则.建议在民法典修订过程中或者在《医疗损害赔偿
法》的制定中应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做出相关
规定.并在保险法中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从而完善我国的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
结语
笔者因工作关系选择了这一论题,但在写作过程感
觉此论题甚大.且论文资料太少.虽然有些资料对医
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有所提及,但因涉及医学知识,
都比较简略。所以笔者有些问题未敢涉及,如举证责
任、因果关系、法律适用、医事纠纷仲裁制度、能否适
用公平原则分担责任等问题。最终选择了几个审判实
践中的突出问题与难点加以分析研究,文章吸收了学
者一些有益的观点,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拙见,旨在
强化对患者的司法救济.分散医疗机构的风险,消化
医疗机构的损失.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构筑完
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体系,但文中有些观点还不很
成熟.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完善。
李宪德《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载于http://www.allbrig}ldaw.corn.en/yiliao/04/030303j.htm
范又《医疗责任保险:谁为医院分担风险》载于http://fpon.cri.corn.en/773/20__—1-20/118@141507.htm
同①
1.无线网络技术
无线网络,目前采用的技术主要是802.11a/b/g/n系列。WLAN利用无线技术在空中传输数据、话音和视频信号,作为传统布线网络的一种替代方案或延伸。
无线医疗中发展与应用
无线医疗系统建立了从医护士站到病人床边之间的信息化应用和服务,将信息高速公路延伸到病人床边,解决了“最后几十米”的问题。无线医疗系统的应用使病人诊疗信息链条完整地串联起来,实现了流程和数据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升医院信息化应用水平。
无线网络方案的选择
1.1传统无线网络的解决方案
一般以覆盖区内原来的有线局域网为基础,再配以无线接入点、网桥、无线适配器、AAA服务器的设备组成。无线接入点都分散在覆盖区域里,提供RF信号和用户安全管理和接入访问策略;无线适配器安装在用户不同终端里,在整个覆盖区指定的范围内通过临近AP制定安全策略连接到无线网络。AAA服务器则一般安装在无线网络的出口处或在整个有线局域网络旁路,负责所有用户帐号的统一管理和基于网关形式的策略控制。
1.2基于无线网络控制器的解决方案
包括:无线网络控制器、瘦无线接入点(FitAP)、无线传感器、AAA服务器等。所有这些设备联在一起,在有线局域网络的基础上以瘦AP和传感器为边界,无线控制器为核心的无线网络。
1.2.1无线信号发射装置的选择
由于无线发射设备对敏感性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备是否存在不良干扰的问题上没有权威的测试和定论,故在选择无线产品时,务必选择已通过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及CCC认证的产品,以确保其无线发射装置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安全性均符合要求。
1.2.2无线部署原则
无线网络部署时,以信号范围最大化为原则,兼顾重点区域及重点应用,同时充分考虑实际应用效果、网络安全、信号干扰、易于管理维护等方面,在保证网络稳定性、兼容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同时,兼顾考虑网络扩容,为今后网络扩容做好预留。
无线信号发射装置的安装
(1)安装前提供地勘报告;
(2)无线AP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实用、易操作、易维护及相对安全的位置;
(3)馈线不能承重,防止断裂或损坏;
(4)室内无线AP安装环境:温度0℃40℃,湿度10%-90%;
(5)室外无线AP安装环境:温度-20℃55℃,湿度0到100%,同时考虑雷击、雨淋、高温和低温等自然灾害的防护。
(6)部分特殊医疗检查、治疗区域内不设置无线设备,防止信号干扰,可采用有线网络;围的天线部署方式,最好选择发射功率可调可控的AP:
(8)无线部署实施前因详细进行实地勘察,减少无线信号干扰风险;
(9)无线信道应避免对同频医疗设备的干扰,可采用信道优化等措施,减少与无线医疗设备的同频干扰;
(10)选择射频可定时开启和关闭的设备,根据一些特殊医疗设备的使用时间控制开关无线射频。
1.2.3安全防范
安全问题是无线局域网部署必须首要考虑的因素,也是制约无线网络技术推广的关键因素之一,应考虑如下安全防范措施。
1.2.4安全认证
(1)用户
接入身份认证:支持802.1x、WAPI等多种安全认证手段,确保合法的用户接入网络;
访问权限控制:只能访问自身权限允许的区域。
(2)终端:
MAC地址认证:只允许指定MAC地址的终端接入网络,防止非法接入。
入侵检测:非法终端接入时,向管理员发出警报
(3)接入AP
AP接入认证、非法AP检测、AP隐藏及信道自动调整功能等。
2.加密技术
应支持WPA(TKIP)、WPA2(AE8)、WPAPSK、WEP等多种数据加密方式。
3.安全策略
针对各自无线网络特点,采用适当的安全策略,保证网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常用的安全策略有:管理策略、操作策略、技术策略、隔离策略、防病毒策略、防攻击策略、密码策略等。
4.小结
随着无线网络技术和无线产品的日趋成熟,无线网络在医疗行业的运用更加广泛,如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量,明确需求,做好规划和部署,无线医疗将成为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的亮点,开创医院信息化管理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仲晓伟医院构建无线网络方案的探讨[期刊论文] 中国医疗设备,2013(2)
关键词:古建筑 消防安全 火灾 性能化设计
中图分类号: X928.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我国古建筑的火灾特殊性
由于我国古建筑本身的特殊性,易于发生火灾是其致命的弱点。由于我国的古建筑以木质结构为主,因此其燃烧性和火焰的传播能力都相当强,一旦起火,就好像装满干柴的炉膛,加上严实紧密的屋顶,导致火灾发生时的屋内的烟与热很难散发出去,使得屋内的温度骤然上升,迅速燃烧。由于古建筑的结构原因,其构件具有较大的表面积,同时木材之间的缝隙和拼接也较多,而且很多建筑都在山上,通风条件特别好。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大火迅速蔓延,火势凶猛,甚至形成立体火灾。所以,古建筑的火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1.火灾的荷载较大,而且古建筑的耐火等级偏低。在我国,古建筑多采用木结构为主的结构形式,梁、斗、柱层层叠叠搭筑而成。一般的古建筑,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所使用的木材大约为1立方米,对于结构较为复杂的古建筑,木材的使用量还要更多,因此火灾荷载远要比现行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火灾荷载高得多。同时,我国古建筑中的各种木材构件,其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都非常充分,所以当火灾发生时,屋内的烟与热很难散发出去,致使屋内温度快速升高,甚至形成立体燃烧。
1.1.由于我国古代对于消防设施非常缺少,所以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非常大。在我国,古建筑的分布广泛,而且基本处于远离都市的深山之中。这些古建筑在建设之初往往没有考虑到自救问题,所以消防设施相当匮乏,同时也缺管消防意识,所以当火灾发生时,城镇的消防人员很难第一时间赶到救援。另外,很多古建筑都存在缺少水源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比较高大的建筑,即便有水也很难救援。同时建筑周围的道路狭窄,门槛、台阶等设施对于救援也有一些阻碍作用,使得古建筑的救火更加困难。
1.1.古建筑问题复杂,管理及体制不顺。古建筑当地政府与其管理部门使用体制不顺。由于对历史文化名城及街区的规划落实缓慢,为了最大限度追求经济利益,管理部门往往盲目使用,却忽视了古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利用古建筑开设饭店,旅馆,工厂,仓库等比比皆是。随之而来的电线乱拉乱接,开关随意设置,火源不受管理等问题,都极大的提高了火灾隐患。
1.1.没有避雷设施。从历史上可以看出,我国古建筑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受到雷击火灾而毁,所以说避雷设施对于我国古建筑而言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我国古建筑的高度、环境、结构等原因,其自身又具有较大的空间,加上周边高大的树木,使得古建筑极易受到雷击。就目前而言,绝大部分古建筑都没有安装避雷设施,个别建筑有避雷针或避雷带,但是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使得其避雷效果微乎其微。
2、古建筑消防保措施及对策
2.1火灾风险评估。要想保证古建筑的安全做到防火减灾,第一步就是要积极进行调查,并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相关的评估。其中,识别火灾隐患及火灾发生危害,例如疏散出路被堵塞等一些相关的影响都要考虑其中。对古建筑的火灾风险评估,是对建筑物的整体安全性的客观论断,这对于古建筑的消防规划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古建筑的防火措施,可以通过调查建筑结构、可燃物的分布、人员结构与数目、文物的价值与分布、起火可能性、消防设施的类型与分布、消防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分析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对不同危险系数的区域进行划分,重点保护危险系数较大的区域。
2.2在古建筑的设计上,应当尽量性能化,提高建筑的消防能力。现在,对于古建筑的防火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很多古建筑都是依据现代建筑来进行管理的。但是由于古建筑本身的特殊性,这样做很明显是不合理的,也没有切实的保障好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所以目前很多消防部门也针对此类现象做出了相应的反应,主要就是加强队伍的能力培训,加强防火意识与安全常识。虽然这些条文及规定在建筑的防火中非常重要,但是对于古建筑而言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只有真正掌握古建筑的建造规律,对古建筑的火灾隐患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够更好的处理突发事件,起到对古建筑的真正安全有效的保护。
另外,由于古建筑的特殊性,必须要因地制宜的采用性能化设计方式。性能化防火设计,要以对古建筑的充分考察和了解为基础,例如内部的文物布置、房间结构、材料以及室外的情况等等一些因素,都要重点考察,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机的模拟计算,同时与现代建筑的防火方式相结合,制定出符合古建筑特点的防火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对古建筑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只有在对古建筑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够提出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当火灾发生时,给予古建筑最有效的保护。
2.3 从结构与管理上进行消防保护
2.3.1现在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主要就是要做好修复以及改造工程,提高防火保护措施。对于一些易燃烧的部件及结构,都要做好防火处理,比如用防火涂料进行粉刷等等。古建筑的木质结构部分,应当粉刷透明的防火涂料。对于其他不影响外观的部分,就可以涂上耐火极限相对较高的厚型耐火涂料,以提高对建筑物的耐火极限。对于一些过为破旧的木楼板,可以用混凝土现浇楼板来替代,需要修善的吊顶也可以使用轻钢龙骨石膏板来完成。对于耐火极限较低的建筑,还应当使用新增消防设备的方法,来达到对建筑物的防火保护。
2.3.2注意防火间距。在很多城市中,古建筑与现代建筑的距离都不远,所以在对古建筑进行修复和改造过程中,应当适当的在古建筑与现代建筑中间增加防火设备,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避免火灾发生时的大火蔓延。对于一些山林中的古建筑,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有效的防火带,通常防火带为30米至50米左右,防止古建筑与周围的山林树木火势交差。
2.3.3增加防雷处理。对于古建筑而言,在不改变其外部结构的情况下,一些较为高大的建筑应当安装防雷设备,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并在每年的雷雨多发季节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如果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以免发生危险。
2.3.4做好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的建设。对于在城市内的古建筑,应当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在古建筑内增加室外消火栓,同时保证消火栓的两支喷嘴直径为19mm水枪同时出水的水量。对于消火栓的设置,应以环形管网为宜,同时设置两个进水口。如果是在山区内的古建筑,则应充分利用好自然水源,如河、沟、水塘或堰等,开挖容量100-2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立消防泵站,配置消防泵,做好建筑物的防火准备。对于高山上一些缺水地区的古建筑,应当通过现代的输水设备将水输送到古建筑。同时还可以在古建筑群内修葺消防车道,但不应影响到建筑的整体景观。这样就能够更好的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
2.3.5对于火灾的管理,最根本的还是在建立建全消防制度,增强组织建设。对于古建筑而言,更应加强火灾安全领导小组的建设,并组织好防火联防队伍。落实防火责任制度,由临近单位、企业和各基层组织层层落实,联防协作,群防群治。对于消防队员,还应当不断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增加业务能力。以《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为依据,建立建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古建筑的防火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的将古建筑的防火管理落到实处。
小结
本文主要通过对古建筑从结构到设计的详细介绍,具体分析了由于其结构特点所带来的防火安全隐患。根据古建筑的实际特点,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通过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为我国古建筑群的消防技术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朱强,古建筑火灾烟气流动模拟与模型实验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1995年的日本神户大地震,几乎全部破坏神户市及其周边各处的所有交通运输系统。作为世界第六大港口的神户港完全陷入瘫痪状态,导致全日本将近一半的进出口业务停顿。实行精益生产的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其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因为地震而中断供应,不得不停止特定型号汽车的生产,当年的实际汽车产量比预计少生产三万辆,直接收入损失约在四亿美元以上。日本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与其都有着密切关联,神户大地震的影响迅速地波及到全世界。微软、宝洁、思科等跨国公司紧急关闭了其在日本的公司总部,并且迅速地将相关机构从震区撤离。
2000年,飞利浦公司座于美国新墨西哥州的一家芯片制造工厂由于雷击而发生火灾。当时,这个工厂是当时全球最大手机制造商爱立信的唯一手机芯片供应商。火灾使飞利浦损失了四千万美元的生产订单,仅占其当年销售额的0.6%,但是对其客户的影响却是难以估量的。由于手机芯片发生供应中断,爱立信被迫停止生产高档手机,直接利润损失高达23亿美元,公司股票价格下跌13.5%。更为可怕的后果是这场火灾直接导致爱立信在第二年退出手机终端市场,而不得不与索尼成立合资公司进行手机生产。
“智慧供应链”是结合物联网技术和现代供应链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在企业中和企业间构建的,实现供应链的智能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的技术与管理综合集成系统。未来的智慧供应链不仅能够实现供应链运作更高效,而且可以保证供应链运作更可靠。
(1)基于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供应链可靠性设计
不断扩大的客户需求已经成为供应链管理中的第三大难题。虽然迫切需要与客户进行沟通,但是企业还是倾向于将工作重心放在供应商沟通上,而不是客户身上。大多数的企业是与供应商合作完成产品设计,而只有少数企业是与客户合作来完成的。
智慧供应链管理将与客户关系管理紧密融合,在智慧供应链中,客户将成为供应链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方面,供应链管理人员需要站在客户角度来思考问题,将客户需求融入供应链管理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鼓励和促进客户参与供应链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是智慧供应链的另一重要特征。
普通供应链通过与客户互动,进而提供及时、准确的交付物。而智慧供应链则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从产品研发、日常使用到产品寿命结束)都与客户紧密联系。通过大量的信息交互,智慧供应链可以进行详细的客户分类,并为他们量身定做产品。
从供应链可靠性角度来看,客户需求是另一种需要关注与管理的资源,它将有助于平衡供求关系,确保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可靠性;从客户角度来看,购买消费产品是一种经济性选择,通过参与供应链的运行和管理,修正自身订购和购买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考虑到并非所有的客户,都需要相同等级的供应可靠性。因此,可以从“标准”到“优质”对供应可靠性进行分级。智慧供应链将以不同的价格水平提供不同等级的供应可靠性,以满足客户对不同供应可靠性水平的需求,同时要将优质优价写入供应服务的合同中。
(2)智慧供应链是自愈供应链
“自愈”指的是把有问题的成员企业从供应链系统中隔离出来;并且在很少或不需要人为干预的情况下,使供应链系统迅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从而几乎不中断对最终客户的产品供应服务。从本质上讲,自愈就是智慧供应链的“免疫系统”,这是智慧供应链的最重要特征。
自愈供应链通过进行连续不断的在线运行状态自我评估,以预测供应链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发现已经存在的或正在发展的问题,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纠正。为尽量减少生产供应与服务中断,需要充分应用数据获取技术,执行决策支持算法,从而降低产品供应的中断频率及持续时间,在中断发生后迅速恢复生产供应服务。
自愈供应链可以采用多个可以相互替代的供应链网络设计方式,当出现供应链运行故障或发生其他问题时,通过信息系统确定故障企业,同时和备用成员企业进行通信,以切除故障成员企业或将生产任务迅速地切换到备用的同类生产企业上。从而确保供应链运行可靠性、产品质量以及交付效率。
(3)标尺竞争可以实现供应链可靠性提升
标尺竞争理论的中心思想是通过引入相同类型的企业,并以此作为参照对象,需要监管企业成本和资金投入分别由类型相同企业的成本和资金投入决定。在标尺竞争监管情况下,由于价格取决于同类企业的成本,监管企业要获得较多利润,就必须努力做到使自身成本低于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这样就达到激励待监管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的目的。最终,待监管企业选择同类企业的平均效率水平,从而达到纳什均衡状态。
智慧供应链通过正确地运用标尺竞争理论,供应链管理者可以不需要全面了解各成员企业的成本与投入等相关信息。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了监管机构对被监管成员企业的信息依赖问题,而且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监管问题。对价格采用价格上限监管方式,服务可靠性监管从供应可靠度与产品合格率两方面进行控制,采用相应的数学分析方法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数学模型。促使成员企业提高各自的服务可靠性,从而达到提升供应链整体可靠性的目的。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范文1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发方(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项目(该项目属 计划)的委托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委托开发内容及技术指标
1.1委托开发内容: ;
1.2委托开发要求及标准: ;
1.3委托开发方式: 。
2.履行期限、地点、进度安排
2.1履行期限: ;
2.2履行地点: ;
2.3进度安排: ;
3.开发费用及支付
3.1开发费用: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费用构成包括: ;
3.2费用支付方式:
3.2.1开发费用采用下列第 款支付方式:
3.2.1.1一次性支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
3.2.1.2分期支付:
3.2.1.2.1 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开发费用总额的 %;
3.2.1.2.2(按照进度支付): ;
3.2.1.2.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至开发费用总额的 %,其余 %作为保证金,于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3.2.1.3其它方式: ;
3.3本合同的开发费用为(含税价/不含税价) ______。
3.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4.利用开发费用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
4.1乙方利用开发费用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所有权归 方所有。
5.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及协作事项
5.1甲方于 (时间)前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及协作事项: ;
5.2乙方于 (时间)前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及协作事项: 。
6.开发成果的提交及归属
6.1.乙方提交开发成果方式: ;
6.2开发成果归属:
6.2.1合同履行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按下列第 款确定: 6.2.1.1 方享有,另一方无偿使用;
6.2.1.2双方共有,甲方占 %,乙方占 %。一方申请专利的,应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转让其权利的,应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及利益,按下列第 款确定: 6.2.2.1 方享有, 另一方无偿使用;
6.2.2.2 双方共有,甲方占 %,乙方占 %。一方转让其权利的,应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7.验收标准及方式
7.1甲方在 (时间)在 (地点)验收,验收方式采用 ;
7.2验收标准: ;
7.3开发项目的保证期为 月,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8.开发风险承担
8.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责任承担按下列第 款确定: 8.1.1 方全部承担;
8.1.2双方共担,即甲方承担已发生费用的 %,乙方承担已发生费用的 % ;
8.2一方发现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
9.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进度;
9.1.2要求乙方按约定完成并交付开发成果;
9.1.3要求乙方合理使用开发费用,监督乙方使用开发费用的情况,随时要求乙方提供费用使用的相关记录和材料。发现乙方将开发费用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目的的,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开发费用用于开发工作;
9.1.4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及培训;
9.1.5乙方未按进度完成阶段工作的,有权中止支付开发费用;
9.1.6按约定期限支付开发费用;
9.1.7 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及协作事项;
9.1.8及时进行阶段验收和总验收,接受技术开发成果;
9.1.9其它约定: 。
9.2乙方权利和义务
9.2.1甲方逾期提供5.1条所列内容时有权顺延交付开发成果;
9.2.2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开发费用;
9.2.3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9.2.4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
9.2.5合理使用开发费用,承担因不合理使用开发费用造成的费用损失;
9.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开发工作擅自转委托;
9.2.7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9.2.8交付开发成果后,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使其掌握并熟练使用合同项下技术;
9.2.9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甲方提供的原始资料退回,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以任何方式留存;
9.2.10定期书面向甲方提供开发费使用情况及开发进展情况;
9.2.11其它约定: 。
10.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从另一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在开发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双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与合同有关的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它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以及 等双方认定的属于保密内容的材料或信息,不论其是以纸介质或是以硬盘、U盘以及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予以存储。
11.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它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恐怖活动等社会事件。
12.2双方或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有重大缺陷,导致开发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但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更正或补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3.2甲方未按期支付开发费用超过 日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13.3乙方逾期交付开发成果超过 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开发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经催告 日仍未交付的,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应原数返还已收取的开发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损失;
13.4乙方除合同第8条和12条规定情形外,不能交付开发成果或交付的开发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应返还已收取的开发费用,并支付开发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损失;
13.5乙方将开发工作擅自转委托的,应支付开发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并且应立即终止转委托,因此造成第三方包括接受转委托方了解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按照13.8条承担违约责任;
13.6乙方在交付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支付开发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乙方应同时原数返还已收取的开发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损失;
13.7乙方将开发费用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造成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开发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后,逾期 月未退还开发费用用于开发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损失;
13.8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向对方支付开发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3.9对于共有的技术成果,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申请专利或转让的,应停止侵权行为,向对方支付开发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10一方不履行其它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对方损失。
14.合同变更、解除
14.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4.2.1乙方将开发工作擅自转委托的;
14.2.2乙方将开发费用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目的,经甲方催告后未退还开发费用用于开发工作或乙方又再次将开发费用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目的的;
14.2.3乙方逾期交付开发成果经催告仍不交付的;
14.2.4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开发费用,致使开发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的;
14.2.5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4.3其它约定: 。
15.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5.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5.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6.通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范文2甲方(被委托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号:
乙方(委托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号:
本合同乙方委托甲方开展 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乙方委托甲方开展服务事项的要求如下: 1. 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 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本合同双方在开展服务委托事项中,应分别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
1. 甲方需承担的工作:
2. 乙方需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条件:
(1)乙方需要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2)乙方需要为甲方提供的条件
3.其他约定
第三条 委托双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事项下的服务经费:
1.该服务事项完成后乙方需支付甲方经费共计人民币 (¥ )。
2.合同生效后_____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3.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实验报告与数据分析后______工作日内支付事项余款即合同金额的_____人民币 (¥_______ )汇入甲方帐户。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和条件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其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甲方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委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如因生物技术带有不确定性和技术风险,签订双方协商后终止事项,按照甲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实验费用,由甲、乙方各承担____的损失;
2.如因甲方样品不合格而造成合同终止,乙方可以拒付甲方相关费用,并且甲方应按照乙方损失的_____进行赔偿。委托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专家成立技术风险认定小组,书面确认的方式认定。
第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委托双方及时沟通解除合同。
第七条 委托双方确定甲方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八条 委托双方确定,乙方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甲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甲方提供合格样品,样品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并获得乙方样品检测合格报告。
2.对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质量,数据分析结果全部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并得到乙方确认。
第九条 委托双方商定,本项目各阶段产生的数据和科研论文署名权及该项目所产生的专利等成果归___方拥有。
第十条 委托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及开发。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由甲方所有。乙方有优先合作的权利,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一条 甲方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委托双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项目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委托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样品、资料不合格或未能按时到位等原因导致的项目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项目延期期限。
2.如因乙方所应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条件等原因造成项目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3.违约方应承担延期给守约方带来的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委托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依据本合同约定内容推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
2.对该合同各条款相关事宜即时进行沟通。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令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委托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委托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委托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委托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项目延误或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拒力包括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法律或政府政策等相关因素。
2. 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数据,数据将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再负责。 在该服务项目过程中,将产生如下数据: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委托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范文3(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2.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_______。
3.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_________。
4.甲方的主要义务:
(1)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项目投资(包括研究开发经费和报告。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项目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
其中:设备费______;材料费________;
能源费________;试验费________;
试制费________;安装费________;
调式费________;文件编制费______;
(2)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上述项目投资:________。
(注:当事人通常可以选择下列支付方式:①实报实销的方式;②一次总算,分期支付,包干使用的方式;③“研究开发经费”+提成费的方式)。
(3)在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背景资料和原始数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的协助事项_______。
(5)甲方应当及时进行如下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_____。
(注:如果合同中有专门的约定,委托方还有义务向研究开发方提供下列协助;提供研究开发样品、模具、根据应用目的和工艺可能提出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样品进行加工、测试;对工艺装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以及组织成果技术鉴定等等。)
5.乙方的主要义务:
(1)认真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本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和速度(分阶段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时间)如下:______。
本研究开发项目所采用的主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如下:_______。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乙方对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____年__月__日前在_____地向甲方交付约定的研究开发成果(注:当事人可以约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提交研究开发成果);①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②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③动物、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④成套技术设施。
(4)提供下列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
注:如果合同中有专门的约定,研究开发方还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市场预测、价值工程、可行性论证等);对委托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有关新的技术发展状况的情报资料;协助制定有关操作、工艺规程;提出技术开发总结报告或组织成果技术鉴定;此外,在不妨碍自己研究开发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义务接受委托方对自己履行合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当事人双方除应履行上述各自主要义务外,还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承担相互不断地通报合同履行情况的义务。尤其是那些对合同的订立或履行有妨碍的情况,如遇到情报交流上的障碍、技术风险以及研究开发经费超支或盈余等等)。
6.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逾期一定期限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或者有关技术成果补交应付的报酬,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但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接受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或变卖工作成果。
7.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二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
(2)甲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逾期二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所造成的损失。
(3)研究开发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附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
8.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_____方所有。
注(1):取得专利权的一方通常应允许另一方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优先受让该专利权。)
注(2):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就该研究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意图,双方可以对该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作出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视双方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研究开发方在将技术成果交付委托方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注(3):如果当事人依据互利有偿的原则,运用工业产权规范中常见的“普通许可、排它许可、独占许可”等方法,就可以比较圆满地体现出“权限与投资”之间的关系。即:
①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下同)享有免费普通实施权;研究开发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向第三方转让的权利。
②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享有优先实施权;研究开发方在约定的期限或范围内,自己可保留使用权,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成果。
③委托方除了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独占费用”的,则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安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独占权);研究开发方自己不得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成果。
注(4):委托方如果有意获得该技术成果完整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也可以根据协商一致、平等有偿原则与研究开发方另外订立专利申请权或专利转让合同。
9.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本合同期满后___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
10.技术风险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由____方负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_____。
12.合同争议和解决办法如下:________。
13.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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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时间表
赔偿金额
结案天数
5000元以下
1小时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时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时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个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个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个工作日
说明: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投标人的赔案时效按上述"结案天数".
平安保险公司
服务承诺书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理赔小组:
理赔部负责人(两核总监):刘兴电话:0756-3360071
核赔执行人:刘兴,蔡丽薇,曾蔷兰电话:0756-3360803
查勘定损人:王文,陆国良,李红卫电话:0756-3360029
报案中心负责人:谢二桂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95512,0756-3360803
办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园林路平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传真电话:0756-3360080
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即向报案中心报案,接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后填写下表:
被保险人
车牌号
事发经过和目前车辆情况
准备入定点厂电话及联系人
接案人将此案转交专门小组理赔人员按理赔承诺作核价等理赔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组人员作服务跟进工作.
对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汽车维修定点厂专门人员进行平安保险车辆索赔业务的培训,沟通,使他们报案查勘,减少公务用车部门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公务车单位服务.
服务响应承诺:(全面落实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各项要求)
1.提供电脑定损服务:我司理赔现场查勘人员配有手提电脑,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支持,所有理赔实行电脑定损服务.
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我司将一律给予更换.
2.提供预付款服务: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人员伤害赔付可以实行分段结案进行预付赔款.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对于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被保险方无责任,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保险公司将先予以赔偿,由被保险单位授权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3.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异地出险车辆,我司将简化理赔手续,实行异地代查勘进行异地赔付理赔.
全国网上车险理赔服务:网上通赔是指通过承保机构网上委托授权,由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所在机构完成案件全部理赔流程操作并支付赔款的操作平台.网上通赔系统上线运行,可实现平安车险客户"本地承保,异地理赔"的便利服务,该项服务手段的推出,将进一步扩大平安车险网络化服务手段上的优势,为异地出险客户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赔服务.
被保险车辆在外省出险,可视具体情况,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附:"平安保险广东省主要经营,理赔网络图",详见41-44页)
4.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市府定点修理厂可客户索赔,我司对索赔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理赔人员协助被保险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VIP客户提供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到交警处理事故,财产标的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防灾防损建议.
6.提供全天报案服务:7天/24小时全天候报案服务.
报案电话:95512专项责任人:谢二桂
全国统一保险服务热线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平安保险所有理赔车均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平安保险GPS车辆调度系统是与CALLCENTER系统相结合,以提高平安保险公司处理车险理赔的效率.它集成了GPS与GIS技术的应用,同时,提供了强大的电子地图搜索引擎,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对任何调度资源进行定位与事故点距离的自动测算,以及车辆的定位显示,跟踪,远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为省属各行政公务用车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赔服务.接到市内报案后,十五分钟内到达报案现场;省内其它市县的报案,2小时内到达报案现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
我司施救车队提供24小时事故免费急救拖车,送油送水和故障车优惠拖车服务.
8.赔案时效:我公司在客户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齐全后,按赔款金额大小作出时效承诺.(详见理赔时间表13页)
9.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仅须及时通知我司理赔部门,在我司理赔人员的指导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我司认可交警部门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责任及损失.
综合服务承诺
"信誉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务宗旨,目的是与客户间建立长久持续的保险合作关系,使被保险车辆得到最优质的服务.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赔方面提出的承诺外,我公司将为珠海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提供以下特色服务:
增值服务承诺
1.我司将与各公务用车单位共同设立专项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车单位组织策划主办一年一度的驾驶人员表彰活动,评选"平安驾驶员".
2.邀请交通部门联合定期免费举办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安全培训及各类研讨会.
3.我司与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广东斯登达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将共同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有关车辆,财产方面的风险管理建议及讲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5.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
6.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7.为被保险客户免费优先在我司全资国内唯一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网站注册,以方便网上查询,网上投保,网上报案并提供各类金融,证券,保险综合服务.
8.定期进行VIP客户回访,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需求及客户对我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
9.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户活动,为客户与各行业,机关企业单位创造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10.保险车辆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内,保险责任认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最恰当的赔付.
11.医疗查勘,核损服务: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我司负责委派专职医疗人员进行医疗咨询和提出建议;
(2)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我司将派专业医疗人员对与伤亡案件有关的单证进行实地核查,尽可能减少投保单位的损失.共同维护投保单位与我司的利益和社会形象;
12.企业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发展宗旨,用企业资本和核心技能,产生强大的生产力,从而为客户创造超值服务.我们了解到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单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设.从宏观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价值观方面,发现我们双方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性,因而具备了全面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办公,投诉举报服务:平安理赔实行公开化操作,并接受客户对理赔人员的监督.平安也将就理赔有关工作定期拜访市属各投保单位,听取意见.重大案件逐案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客户对赔案的意见.平安对理赔人员实行监察审计制度,理赔经办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支公司总经理室0756--3360098
14.我司特别推出"一人投保,全家保障"增值服务,对在我司投保的车辆每车附送一份《全家福》A款保障,意外事故累计保额8万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通过一个人投保,可使夫妻,子女同时获得保障,详细利益见下表:
备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险人无配偶和子女的,则对应项下的保额全部归属该
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岁的配偶与3-22周岁的子
女均加入本计划,每个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从事的职业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所规定的一至
三类职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3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具备相应修理资质的修车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五)减值损失;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四)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五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七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九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分为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可自愿选择投保,但不能同时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四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五条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七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条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的,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坏及修复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即仅负责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中的人身伤亡损失部分.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五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六条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八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
(四)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主车,挂车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六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七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
(二)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