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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年度个人总结

时间:2022-11-14 06:56:00

派出所年度个人总结

第1篇

今年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全所民警奋力拼搏,埋头苦干。全面履行打击、管理、防范、服务职能,促使派出所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均有较大的提高和发展。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好评。下面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履行职务情况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基层的政治工作者,为确保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士气的持续高涨,我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在手上,不敢有丝毫懈怠,同时着眼自身找差距,狠抓了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是根据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先后组织全所民警认真系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族团结、“两讲一树”和“创先争优”等专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全所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为忠实履行好各项岗位职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在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教育的同时,尤其注重自身的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学习中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已的思想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不断增强自己科学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理论知识,不断地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2、从严治警,狠抓派出所的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使派出所的队伍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就必须要依法严格管理,强化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工作中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长一起制定完善相关学习、管理制度。在队伍中采取个别谈话及召开专题民主专题会相结合的方法。按中央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加强对民警的思想动态的把握,做到警钟长呜,迄今为止,全所民警未现出现违法违纪和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事件。

3、团结进取,积极开展“一个好班子”创建活动。作为派出所教导员,我深深地认识到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维护团结,积极营造求真务实、齐心协力的良好氛围。时刻把自己置身于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之下,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勤汇报、常沟通、多体谅。坚持分工不同,目标一致;权限不同,思想一致;岗位不同,工作一致,积极参与党支部工作的决策与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支部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同时积极主动地掌握民警的思想状况和生活需求,善于总结,勤于实践,按照“三项建设”和基层正规划达标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配合所长搞好正规化建设,努力营造结构合理、生活舒适的警营环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民警为本。

4、全心全意当好配角。作为派出所的教导员,我明白不能去讲什么谋求利益,享受待遇,只有带头工作,抓好派出所的思想教育工作,带出一个思想纯洁的队伍才是我工作的全部。平时工作中,我能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我都尽心尽职,做到不越位,不失职,在与派出所其他领导和民警的工作协调上,做到以诚相待,互帮互学。

5、扎实工作,尽心尽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到派出所工作后,针对新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我自我加压,及时熟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配合所长,积极在全所开展“两讲一树”和“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各项建设。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大走访、警民共建、爱心捐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二是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执法机制,规范各类执法行为,有力地提升了派出所的执法质量。三是在“世博”保卫和亚运安保期间,严格坚决执行战备命令,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各类不稳定隐患的排查、整治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了全镇的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四是强化警务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全所民警对警务信息化建设思想认识的同时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全所民警警务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五是持续抓好“双语”学习教育。始终坚持常抓不懈,学用结合,全所民警“双语”水平显著提高。

二、廉洁自律情况

本人自任教导员以来,自觉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纪党规、纪律条令、“五条禁令”等各项规定,不断增强法纪观念,从严要求自己,严格地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决不利用工作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做到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地方的不去,不能交的朋友不交。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在局党委的培养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虽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职责要求,离上级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学习不够深入系统。理论联系实践工作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2、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强,开拓进取精神不够,离上级党委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第2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00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01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或稽查特派员制度。

第3篇

在我国,会计委派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有关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向国有企业派出会计人员,并授权其代表派出机构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管制度。在湖北、上海等地的操作中,会计委派制又有财务总监制、主管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委派制等不同方式。

赞同会计委派制的学者,从不同方面总结、归纳了它的成效(如郜进兴,1999;潘爱、杨佩礼,1999)。从总体上讲,目前学者们对会计委派制利弊得失的分析,大多是就事论事——规范财务秩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学者从委托的角度探讨了会计委派制的规范化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上述难题的对策思路。我们认为,学者们研究解决上述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亦认为,当设计一种制度时,应同时考虑以下问题:这种制度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权宜之计?实施制度的成本有多高?当我们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时,就会发现,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存在四个悖论。

悖论一: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与难以发挥监督积极性的矛盾。

按照目前的制度,国有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如产权机构)向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与所在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脱钩。监督的动机来自于一定的利益刺激,否则,便没有监督的积极性。作为所有者的股东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被监督企业的收益及其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直接的关系;作为社会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要对被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并且,其评价结论直接、间接影响其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要对其评价、鉴证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在目前的会计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使他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他不会有监督积极性。财务总监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更谈不上要他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因此,财务总监不会有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监督积极性。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在制度上从两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积极性:使财务总监具备股东的身份,或者增大财务总监的风险,使其逐渐成为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专职监督人员。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将使财务总监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这就是本文所说的会计委派制的第一个悖论——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提高其监督的积极性。但是,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初衷即使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防止他与企业“合谋”是矛盾的。使财务总监成为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人员,又会产生以下两个新的矛盾:一是在现有的专职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一个专职的财务总监监督体系,此两者在职能上交叉、重复,就难免使财务总监给人以多余之感。二是一旦财务总监独立、成为专职监督人员,那么,他代表国家利益的地位又会大打折扣。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出发点也是矛盾的。

悖论二:利用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外部监督与监督难以到位的矛盾。

从委托理论的角度讲,财务总监处于人的位置,按照目前的做法,其委托人分别是财政部门、国企的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委托的要求,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人实施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人们提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同时,对财务总监的监督问题就要作相应的设计。否则,仅仅靠财务总监的觉悟、自觉性,甚至是良心,会计委派制肯定会流于形式,不会有任何实效。但是,在现有的制度里,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不多的。在有限的对财务总监监督问题的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对财务总监进行再监督的观点: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明确审计责任与财务总监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社会职能。但是,这会引起本文所说的第二个悖论——在我国,在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置一套会计委派制监督体系,其原因在于人们对有些注册会计师已不“信任”,他们监督不力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也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当然,人们可以采取许多特别措施监督财务总监。但一种制度的实施成本太高,是不可取的。可能有人会说,随着法制的完善和经济转轨的完成,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可信度肯定会提高,他们对财务总监工作检验的可信度也会提高。但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到位后,财务总监的监督又有多大的必要性呢?

悖论三:以财务总监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其监督成效,与他的地位应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矛盾。

笔者认为,对财务总监业绩的考核,是评价其监督成效的关键;能否设计出有效的制度来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会计委派制能否继续推行的重要决定因素。应该说,现行制度对财务总监业绩考核的设计是没有到位的。有人认为,可以依靠股票市场上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以及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所产生的压力,来对财务总监的业绩进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出现企业面临破产的可能性,企业的股价会持续下跌。这些信息使财务总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信誉受损,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个人利益会受到危害。应该说,依靠证券市场的“用脚投票”机制实施外部监督,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但是,笔者认为,这一机制用于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万万行不通的。我们知道,影响股价的因素可以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大类。前者是整体的宏观环境变化对股市的影响,它导致的股价波动与财务总监的利益挂钩是不恰当的。而非系统性因素是指单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人事变动、投资决策、技术改造方案等对股价的影响。这类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也不应当记在财务总监的“账上”。因为,记在他“账上”的结果,

必然导致他为了提高股价,而非常关心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关心,有可能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不复存在,出现损害所有者利益、与所在企业合谋的道德风险将是非常自然的结果。这样,引出我们关于会计委派制的第三个悖论——不用一定方法考评财务总监的监督业绩,他便没有工作压力和监督积极性;而将其业绩与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又会使他与企业合谋,失去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

悖论四:财务总监约束、防范的职能,与为企业服务、出谋划策职能难以统一的矛盾。

笔者认为,一种监督制度,应有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约束、防范、消除损害有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二是从维护有关当事人和自身利益的角度,为被监督人出谋划策,如帮助其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使被监督人的收益更大,或者最大化。应该说,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在第一个方面对财务总监作出了硬性要求,使约束、防范成为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在第二个方面,则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这使得服务、出谋划策至多成为财务总监的权利,而不是责任。有些财务总监出于良心、觉悟可能为企业出谋划策。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良心、觉悟产生的为企业服务与出谋划策的积极性,不会有长久的刺激力。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他为企业出谋划策的实际成效挂钩。但是,这又会产生本文所说的第四个悖论——不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财务总监为企业出谋划策的成效挂钩,难以提高其积极性;而一旦挂钩,他又会与企业合谋,做假账、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会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愈演愈烈。

二、结论及对策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所产生的四个悖论,实质上限定了它的使用空间和时间范围。这些问题不解决,会计委派制就不会有实质性成效。而在目前的委派制框架下,这些问题是不能解决的。因此,会计委派制只能作为国家监督国企的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是目前在对国企监督乏力、而又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的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无可奈何的选择。

那么,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的原则是,当一种制度存在替代品时,人们应选择符合多数人习惯的制度,而不应另外再创造一种新制度。会计委派制存在很多替代品,它们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所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根本出路。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严格执行《会计法》。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对约束企业单位的不良会计行为,肯定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企会计信息失真与国企的所有者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而这又源于国企产权改革不到位、目前产权主体不明和利益不清,所有者代表(如代表国家的董事、国有资产的投资机制等)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和压力。因此,改革国企的产权制度,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剂良方,只是它见效的时间要长一些。

第三,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如合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委托人的合谋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入手,使其逐步恢复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是解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范雪玲、范先国:《对会计委派制的疑义》,《财会月刊》,1998年第10期。

部进兴:《关于“会计委派制”的若干问题》,《会计研究》,1999年第9期。

潘爱、杨佩礼:《初探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四川会计》,1999年第11期。

王海燕:《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财务总监问题》,《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3期。

第4篇

集团公司对财务委派制的实施,由于集团公司对财务委派人员的管理不明确,委派人员隶属关系不清,公司对委派人员的管理缺乏强有力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保证,财务委派人员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有后顾之忧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财务委派制形同虚设,没有根本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公司只有从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力,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健全与财务委派制相配套的、强有力的制度措施,公司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的人员,对口管理委派到基层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等方面入手,才能完善、改进财务委派制,保证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对策措施

集团公司的财务委派制度,作为国内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也就是集团总公司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委派财务人员代其监督,核算所在企业对经营情况的一项制度,因此,财务委派制的真正涵义应理解为“所有者委派制”。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公司对旗下子公司的监管,我们股份公司从1999年开始,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了针对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财务人员委派制。

一、集团公司财务委派问题原因分析

(一)委派人员隶属关系不清

虽然集团公司在对财务委派人员的管理上,已经确立了委派财务人员对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由总会计师授权给集团公司财务部专门进行管理。但是,由于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既是全集团公司融资、筹资,资金核算的具体业务操作部门,又是对财务委派人员进行管理的部门。这样,导致财务生产两头不能兼顾,使得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只能是表面上的,形式上的管理,不可能落实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加上委派到基层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身份不明确,定位模糊。因为委派财务人员虽然在直观上隶属于集团公司,但由于集团公司财务部平时对其直接的管理是过于表面。财务人员在被委派单位主要受该单位领导的要求工作。我公司从试行几年多的情况来看,集团财务委派出现了上述问题。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平时忙于集团公司的融资、筹资,会计的核算业务,加上相关人员的配备不到位。导致集团公司财务部很难对派出人员进行实时监管,难以全面详细的了解掌握被指派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对他们的考核也仅仅是依据他们的财务报告和被指派单位的反馈。

(二)缺乏对委派人员的管理配套制度

公司实施财务委派制度已经几年了,对委派制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大的改进,且多只是侧重于界定集团公司、被委派单位的权利、财务委派人员、职责和义务,对委派人员到任后对应的制度、管理措施不到位,依然用派入单位之前对待财务的管理方法。因此,公司虽然要求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也多次召集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专题会来了解和布置工作,但也没有按照规定对派出人员工作情况兑现奖惩由于制度不完善保证和管理规程过去表面化,可操作性太低。制度不能完善落实,那么委派管理制度存在的真正意义就无法体现。公司对于委派人员的要求都要比其他基层普通人员要高,但是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他们的待遇不能成正比,不管做的怎么样,结果都没有大变化,也就导致委派财务人员不愿因得罪派入公司严格按照制度去执行,不如做个人情,使工作顺利的进行,这样委派财务人员也就没有实质上的意义,工作一如既往。

(三)财务委派人员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有后顾之忧

财务委派人员虽然在编制上属于集团公司,但是工资还是由派入单位发放。派入单位发放福利、工资都是根据企业的营收情况,单位的效益来定,同样企业负责人对财务人员的认可度也决定着他们工资的多少。这就给委派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心里压力和后顾之忧,在监管派入单位财务工作不规范的同时还要担心自己的利益,严重打击了工作的积极性,难以发挥财务监督的独立有效性。

二、完善集团公司的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的措施

(一)委派人员的权利要分配得当

委派人员主要是总公司的一个监管职能,因此委派人员在排入单位的职能、地位都要明确规定。便于委派人员顺利行使监督职能,一般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地位都高于一般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派入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具体措施如下:1.按照行政级别,委派财务主管人员高于同级别的部门主管。同时在工资待遇上也给予体现;2.委派财务人员有权参与派入单位财务活动的决策和组织实施;3.有权制止单位财务违规行为,且有权力及义务将所在单位违规的行为上报公司;4.对重大问题可以直接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经过以上措施,委派财务人员就可以服务于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的同时对集团公司负责,所在单位领导要做的一些违背财务规定的的行为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这样委派财务的真正意义才能体现。

(二)给员工有保障的福利待遇

为了保证委派人员工作的独立性,他们的工资待遇跟派入公司是分开的。待遇的高低,要看日常工作质量,工作内容越复杂,工作量大自然待遇优厚。工作简单轻松的相对低一些。再结合平时的工作考核来确定其基本的收入工资。这样,委派的财务人员的待遇工资与所在公司完全分离的。集团公司就可以根据每位委派人员的能力的高底分别安排难易程度不同的工作。当然,素质高、能力强的享受的待遇也是相对较高,能者多劳也多得,也可以促进工作人员之间的良性竞争,使工作更高效的完成。

(三)建立、健全与财务委派制相配套的制度措施

财务委派制要切实可行,实行了要效果,因此,必须建立合理全面的财务制度,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漏洞及时解决,提供保障。可以制定以下几项制度。1.委派财务人员报告制度。所谓报告制度是为了能及时的发现日常财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调整修改。具体的报告制度可以分为定期汇报制度和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汇报制度。定时汇报制度可以规定财务人员每月或每季度按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作书面汇报报告;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规定财务委派人员对所在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对财务委派人员延迟上报问题,故意拖延、隐瞒、回避的,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2.财务人员业绩考核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合理有效的考核方法,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财务部对于各个财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必须做出书面考核结论,对财务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做出评价,这也是对财务人员日后工作安排、奖惩的一个依据。3.委派财务人员定期述职制度。在结束一个季度或者一年的工作时,要求每个财务委派人员做工作总结,向总公司财务部作一个详细的书面工作报告,总结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尤其是要离职的人员,更要仔细的交接好工作,对往期任职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述职报告经所在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4.委派财务人员奖惩制度。针对财务委派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制订合理的奖惩制度,对财务委派人员不定时的进行考核,对他们的平时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公司的标准制度、审计情况对委派的财务人员进行奖惩。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及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分别给予不续聘、解聘、减薪等经济处罚,对于工作比较杰出要及时对其工作做出认可,给予职位上的提拔或者加薪、精神上的奖励。制度的产生,必定会给财务委派人员一种约束力,严格的遵从财务委派制度、履行制度,使被委派人员平时工作更加严谨,有一种危机感,便更出色的自觉的完成任务。5.委派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委派到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应不定期的调整轮换,当然这一切都在保证企业业务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这是给财务委派制度富于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三、结语

总之,集团公司要进一步修订《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办法》中既要明确规定了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所在单位的全体财务工作,对所在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要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工作汇报。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委派人员的工资待遇,全部由集团公司支付,不允许接受所在企业发放的补贴、福利、馈赠。同时还规定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要高于或略高于所在单位中层领导的工资。规定禁止各单位经营者干预、阻挠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通过这些规定,要使委派财务人员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同时又要解决其个人工资待遇等后顾之忧,使其可以放心的在所委派的单位进行工作。这样才能确保财务委派的落实、实施。

参考文献:

[1]赵丰年,李连昌.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探讨[J].交通财会,2003(09).

第5篇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再认识

一、会计委派制出台的背景和动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也日趋严重,致使我国大量的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流失,导致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失误,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障碍。而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会计的角度出发,通过财务会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施监督,扭转财务人员听命于单位领导和经营者的现状,通过改革财会人员的任免机制,将由各单位领导和经营者任免改由政府部门任免,这就产生了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业绩考核、职权规范、人员任免和报酬统筹等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二、会计委派制试行以来的基本状况(一)行政事业单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最早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地区有山东的章丘市和济阳县、湖北仙桃市和宜城市及四川中江市共五个县市。这些试点地区的会计人员委派工作,全部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作为委派单位进行运作,包括对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考核、资格认定、下派及后续管理等。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来自原单位,其次是财政部门有关科室人员,也有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聘。被委派的单位主要是县级(含县级市)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公安、检查、法院、交通、工商、土地、教育等部门。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是: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跑、冒、滴、漏;保证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入库,为地方政府开辟财源、增收节支;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防止贪污、挪用、转移资金、公款私存和公款吃喝等不法行为及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会计报表。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由县市财政局直接负责,财政局定期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将他们的工作业绩与工资奖金挂钩,作为今后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同时财政局注意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阻挠会计人员依法工作的单位负责人,由纪委、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如果发现被委派单位有违纪行为,不仅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惩处,而且单位主要领导人要负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加强了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大大节约了开支,保证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入库。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预算外资金管理切实得到加强,收支两线泾渭分明。山东章丘市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入全额上交,支出按审批计划拨付,结余由财政统一调控使用”的管理制度。1996年全市上交预算外资金2900多万元,仅占应交数的30%左右。1997年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会计人员由财政局委派后,清理取消非法或不合理账户共187个,仅1997年1-9月份,上交的预算外资金就达7500多万元,上交数为应交数的100%.支出按审批计划共安排4300万元,结余的3200多万元由市政府(财政)统一调控使用。

2.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高,财经法纪得到较好贯彻。据检查统计,章丘市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单位,发票使用正确率达100%,会计报表按时报送率达100%,会计报表数字准确程度达100%.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会计报表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3.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得到增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后,由于会计工作质量与会计人员切身利益紧紧结合在一起,大大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会计人员主动向单位领导宣传、解释和维护财经法纪,单位领导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弄虚做假等不良现象大大减少。

(二)、国有大型企业

在国有大型企业,实行的是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地区主要有深圳市、上海市和四川遂宁市。深圳市的委派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投资管理公司、建设集团公司和物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从全国招聘,其任职资格要求有非常严格的专业工作条件和学历条件,并进行严格考试和考核,合格后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以后由投资管理公司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委派任命。四川遂宁市财务总监由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聘任,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95年率先对6家国有大型企业派出了第一批财务总监,1996年又向15家国有大型企业派出财务总监。他们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之一,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凡选派的财务总监,参与并监督企业一切重大的经济活动,参与拟订所有的经济方案,审核企业重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等。当然,以上的一切经济活动如果出现问题,造成失误或经济损失,必然要追究财务总监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深圳市企业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在投资管理公司,其住房,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所在企业提供,效益工资和年度奖金由投资管理公司发放,款项从企业上交利润中专项列支。四川遂宁市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均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放。

深圳市对企业财务总监实行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职别待遇和职务升降由市投资管理公司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企业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如有违法乱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财务总监任职后接受市投资管理公司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考评结论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挡次,考核意见详细记载后装入本人挡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1、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以前,有些大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约机制,出现了一些惊人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后,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发生,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深圳市财务总监的职能不仅是监督,而是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预测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深圳赛格集团财务总监在企业的项目决策中,通过科学分析,权衡利弊,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避免了一些决策失误。深圳市能源集团的财务总监以产权代表身份对企业欠账进行催收,解决了企业多年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于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经理任命其兼任审计部长,不仅参加董事会会议,而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3、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实行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共同负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财务状况虚盈实亏和虚亏实盈等现象,提高了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的可信程度。

实践证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对明确会计人员的监督地位、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对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反对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应该注意到,目前对这一问题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会计人员委派制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有的认为由政府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与搞活企业、政企分开的原则相违背,也有的认为会计人员委派制与现行有关法规相低触。这些观点都不无道理,会计委派制试行至今,虽然已有一段时间了,但它毕竟是一新生事物,缺少与之相适应的土壤环境,何况各地对会计人员委派的做法不尽一致,存在一些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之处。怎样能使它健康成长,避免或减少与其他各方面的矛盾冲突,使它能够尽快全面推广,达到预期的效果,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三、推行会计委派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委派制与现行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

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国家授予的理财和经营自。因此,如何解决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是首先需要考虑的。比较好的办法是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这既可以解决委派会计负责人与现行政策法规的矛盾,也可以解决被委派会计人员身份不明确,监督乏力的问题。同时,会计委派制度要与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稽察特派员制度等结合起来,凡是已由政府派入稽察特派员或国有资产监管人员的企业,不宜再实行会计委派制,避免委派人员职责重叠。

(二)委派单位与接受委派单位的关系问题

政府向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监督企业财务活动,是政府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的重要表现,其基本出发点是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因此,它涉及到政府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比如,有些企业领导人会对委派会计不能随心所欲进行指挥感到不顺心,从而将影响支持委派会计加强会计核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样,会计委派制虽然强化了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督,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功能,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接受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又要保证企业依法行使理财和经营自,使委派制正常运转。

(三)会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

《会计法》规定了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以及参与企业重大财务收支和经营决策等职责任务。因此,委派会计要在加强会计监督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做好核算、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工作,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尽力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服务。

第6篇

一、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必要性

(一)落实集团出资人地位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实现集团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的紧密结合。集团在完成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后,集团总部(母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就必须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管资产是指集团作为所有者对所属单位占有的集团资产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管人是指集团作为出资人,根据在所属单位中所占资产(权益)比例,拥有委派所属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股权代表的权力;管事主要是指对所属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尤其是重大投资决策权力和资产的收益及处置权力。对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主管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管人”的要求,是集团基于所有者权力派出的管理人员,同时参与其受派单位日常的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并就重大资产管理事项负有向集团汇报的义务,在管资产与管事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集团整体建设与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形成规模优势,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组建集团的优势是可以发挥成员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财务方面的协同效应,分散集团风险,节约交易成本。但面对企业集团这样一种规模庞大、成员众多、管理层次多、发展方向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随之而来的是管理活动的复杂化。集团是多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成员之间既有共同利益也有个体利益,由此决定了集团内部无时无刻不存在着特性与共性、个体与整体的权衡与矛盾。从集团整体来看,集团总部是宏观管理主体,下属单位是微观管理主体。及时掌握微观主体运行情况,有效地将宏观管理政策和措施贯彻下去是实现集团规模优势的基本要求。在过去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由于集团总部不直接参与所属单位具体的会计核算业务,所掌握的财务信息相对而言是不完全的;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一些管理政策和措施也往往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而得不到贯彻和实施,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后,有利于完善集团化的治理机制,增强集团的宏观调控能力,发挥集团的规模化整体优势,在集团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财务监管,堵塞漏洞,是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必要手段,有利于反腐倡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监督者缺位的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缺乏约束,便产生了企业管理松弛、拿国有资产冒险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加强财务监管,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是关键。从出版集团的现状看,所属单位的外部监督主要来自集团总部的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因掌握的信息不可能有下属单位多,监控乏力有其不可避免性。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在充分保证各单位行使集团法人委托的经营自的基础上,通过委派会计主管常驻下属单位,直接参与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既有利于集团掌握有关信息,又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由于委派会计主管在制度设计上保证其能够参与企业决策过程,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督企业重大财务活动,使其在具体运作中能够发挥财务监控职能,并体现及时性、有效性、经常性的特点,无疑可以改变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监督失控的局面,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财会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发挥财会人员的职能作用。我国传统企业制度下的经营者权力相对集中,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中,财会部门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同属企业管理部门,财会人员由经营者聘用,无论是人事关系,还是经济利益都受到所属经营者的制约。在这种体制下,财会人员难以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更多的是唯命是从,处境尴尬;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后,委派会计主管将从所属单位中独立出来,不再是派驻单位的下级,而是代表委派单位对派驻单位进行直接监督,可消除其后顾之忧,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职能作用。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

集团会计主管委派制是在集团内部实行的会计监督新机制,是集团法人委托,为保证集团整体目标完成而赋予委派会计主管的一种监督权力。它的可行之处体现在:

(一)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对会计委派制度予以肯定并积极试点推行。《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有这些规定,都为集团试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委派会计主管的出发点与所属单位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集团赋予所属单位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并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委派会计的监督必须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各单位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这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下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所属单位与委派会计主管在组织财务收支上的基本原则也是一致的,赋予委派会计主管代表集团行使一定的监督使命是合理可行的,这与现代企业强化自我约束、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一致的。当然,会计主管委派制在其制度设计上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力范围和运行规则等,做到既能对所属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又不干预派驻单位的自主经营。

(三)会计主管委派制在现实中比较容易操作。会计委派制的模式有很多种,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三种模式中选择:第一种模式是财务总监制,即把所属单位的总会计师改为财务总监,由集团派驻;第二种模式是会计主管委派制,即向所属单位派驻财务科长(或财务经理);第三种模式是财务集中制,实现“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会计人员的报酬由委派单位支付。相对于其他两种方式,会计主管委派制比较容易操作,因为不必对相关机构做大的调整,也不存在委派人是否属于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争论问题。

三、实行集团内部会计主管委派制需做好的配套工作

会计主管委派制是集团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措施,是一项涉及面较广、影响比较大的系统工程,它的推行必须与相关的配套措施同时进行。

(一)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口管理委派到基层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笔者认为,可以成立集团会计委派中心,并赋予会计委派中心对委派会计主管的人事、财务管理权,使其成为委派人员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具体职责为:负责研究、选定对各下属单位的委派人员,组织安排委派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定期召集委派人员专题会议,听取委派人员的述职报告,研究解决委派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反映各单位有关问题;帮助委派人员建立正常财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跟踪调查了解派出人员适岗情况,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提出奖惩和续聘、解聘建议。

(二)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力。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是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二是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是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一是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三是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领导人联签批准;四是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策方案、分配方案;五是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可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三)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为保证委派人员工作的独立性,他们的待遇必须与派入单位脱钩,由集团负责统一考核发放。总的原则是一方面体现按劳分配;另一方面在委派人员之间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发所有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与委派制配套的制度措施。委派制要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必须不断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提供保障。需要制定的制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项:

1、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人员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才能报集团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

2、考评轮岗制度。由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后必须形成书面考核结论,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定性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其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依据。另外,在考虑业务连续的前提下,对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3、奖惩制度。由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奖励条例,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和财务、审计情况对委派人员进行奖惩。考核不合格及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要根据规定分别给予不予续聘、解聘或经济处罚,表现出色的进行提拔或进行精神、物质奖励。

4、报告制度。具体可分为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规定委派人员按季或半年向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做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规定委派人员对所驻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委派人员管理机构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请示,应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对委派人员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遮掩的,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5、述职制度。委派人员在年度终了或离职时,要向委派人员管理机构详细报告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经派入单位负责人和委派人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6、培训制度。委派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委派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集团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委派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促使委派人员积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第7篇

关键字:上市公司,因子分析,检验,派现能力

一、背景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投资者逐步理性化,对上市公司分红派现也愈来愈关注。同时监管部门也在近年来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来规范上市公司的派现行为,以期形成稳定性的股利政策环境,引导市场的理性投资。因此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派现能力研究也受到界的关注。

根据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状况,股份公司在确定派发现金时考虑的不同,一般采取的股利政策有以下四种,分别是:剩余股利政策、稳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1956年约翰林特纳(John Lintner)在对美国28家上市公司的财务经理的问卷调查中,林特纳发现多数公司管理者总是试图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只有当企业盈利发生了“长期的显著的”变化后,才倾向于调整股利支付水平。林特纳的论点被Fama和Babiak(1968年)所提供得更多的经验数据所支持。Fudenberg与Tirole在1995年从理论合理性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经理人要选择平滑的报告期利润和股利政策。Aswath Damodaran(1998)在对美国股利政策的实证研究中也发现,从1960年到1995年,美国绝大部分公司实行的是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股利支付率大约在50%左右。此外,有学者如zhang rongrong对东亚地区的上市公司和西欧的上市公司的派发现金股利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和比较,得出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相对比较稳定,发展家因现金流的控制权为大股东所控制导致现金股利的派发不具有稳定性的结论。

国内的关于现金股利稳定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派发金额和派发形式上是否稳定。如曹媛缘、冯东辉(2004)从信号理论入手,采用基于林特纳经典模型的混合回归方法和交叉列联表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是否遵循稳定的股利政策进行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遵循不稳定的股利政策的研究结论,其股利政策不具有西方信号理论的的信息内涵,即股利变动不反映公司未来盈余的信息。张莉芳(2005)以修正后的林特纳股利信号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情况进行检验,得出和曹媛媛、冯东辉相类似的结果,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是随着收益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同时提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形式上也具有不稳定性,偏好于高转增或送股的股利支付形式。

以上学者的研究角度主要是从现金股利的支付数量、股利支付的形式等方面出发进行股利政策稳定性的研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尚不能达到国外具有稳定性股利政策的成熟市场环境,因此针对我国股利政策稳定性的研究应重点考虑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持续性。持续性派现是股利政策稳定性的一个基础,国内关于股利政策稳定性的研究虽然没有涉及派发现金股利持续性的,但他们相关的研究中也指出了目前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具有持续派发现金股利的现象。如曹媛媛、冯东辉研究样本中连续3年支付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混合股利的公司占样本总数的23%、14%和15%,连续4年支付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混合股利的公司占样本总数的13%、2%和1%(样本总数为253家,时间从1994年-2001年)。在张莉芳的研究中对1996-2003年样本统计则有124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以上派发现金股利,另有20家公司连续三年以上送红股或支付混合股利,总计比例达到样本的25.69%。在此以三年起为派现持续性的标准主要是因为国内证券市场建立时间较短,而且多数研究者对连续派发股利的分析也多是以三年以上连续派现的公司为研究对象的,如(原红旗,2004)。这些能够持续派发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的出现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趋于稳定的良好开端。随着证监会将派发现金股利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结合起来的政策导向作用,以及投资者投资理念的成熟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采用持续派现股利政策的上市公司将会不断增加,并会受到投资者的推崇。因此针对派发现金股利持续能力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就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进而影响我国整个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文针对上市公司持续派发现金股利能力的研究和实际检验会使公众对上市公司目前及将来股利政策的稳定发展有更深层次的认识。

二、持续派现能力的研究分析过程

根据股利政策的多因素理论可知派发现金股利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因此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企业规模、负债水平、股权结构等都可能对制定股利政策产生影响。运用因子分析方法中有效降维和信息浓缩技术对上市公司派现能力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和公司持续派现能力相关的具体隐含因子,并运用后期数据进行可靠性和实用性方面的经验,以便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使用。

1、样本的选择

本文主要对2002年度派发纯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的分析,为保证所选数据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并且尽量减少其它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提高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本文依照下列方法对所有2002年度所有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进行了筛选。

⑴上市公司发行的流通股由于交易市场的分割,分为A股、B股、H股等,B股和H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按照国际准则编制,而A股的财务报告是按照国内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由于在选用会计准则上的差异以及不同市场环境的差异,会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中在进行现金股利的实证分析中剔除同时发行A股、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只包括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

⑵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新股发行时往往对其业绩有很好的描述,市场对新股当年首次发放股利也有较高的预期,上市公司往往会迎合市场的这种心态,加上上市后形成的股本溢价所带来的较高资本公积,而发放较高的股利。因此新股的股利分配行为就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利润分配也往往成为市场热炒的诱因。为了克服这部分上市公司的影响,在进行实证分析的样本选取时,剔除了2002年以后上市的公司。

⑶在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一些公司本年度没有盈利却进行了现金的分红,是有所违背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的。利润分配一般是当年有利润的话则可进行利润分配,当年亏损还进行分配的公司都有着特殊的目的。如深方大A和中核。因此,这部分公司的影响应该予以剔除。

根据以上的原则进行筛选,从2002年度深沪两市分配纯现金股利的510家上市公司中共选择出414家作为持续派现能力分析的样本。

2、因子分析指标的筛选

实际中影响持续派现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公司内部主要具体表现为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对于外部的不可测量因素影响本文暂不作考虑。因为在进行实际分析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较多,其中有些指标对可能对派现能力的影响并不具有显著性,因此本文首先从所涉及到的十八个对企业派发现金股利产生影响的指标进行显著性的筛选。这些指标是:每股收益(X1)、净资产收益率(X2)、每股净资产(X3)、长期负债比率(X4)、每股收益增长率(X5)、净利润增长率(X6)、应收账款周转率(X7)、存货周转率(X8)、总资产周转率(X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X10)、总资产对数(X11)、总股本对数(X12)、流通股比率(X13)、法人股比例(X14)、国家股比例(X15)、市盈率(X16)、股价(X17)、每股资本公积金(X18)。因为要进行持续派现能力的因子分析,本文以每股现金股利为因变量,以上述各种影响因素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然后选取各变量系数显著的作为进一步因子分析所使用的变量。

统计分析软件spss13.0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回归分析方法选择Stepwise,从中挑选出对派发现金股利具有显著性影响的指标,得到表1如下所示:

表1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非标准化系数 T值 P值 共线性统计

B Std. Error Tolerance VIF

(Constant) -3.348E-02 .058 -.574 .567

每股收益x1 .535 .067 7.976 .000*** .104 9.588

每股资本公积金x18 6.028E-02 .010 6.054 .000*** .120 8.351

每股净资产x3 -5.362E-02 .011 -4.881 .000*** .076 9.072

总股本对数x12 3.573E-02 .010 3.474 .001*** .248 4.031

净资产收益率x2 -.548 .194 -2.820 .005*** .125 7.988

总资产对数x11 -1.792E-02 .009 -2.052 .041** .228 4.387

注:表中***,**分别表示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达到了1%和5%。数据来源:wind资讯。

从表中可以看出每股收益、每股资本公积金、每股净资产、总股本对数、净资产收益率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总资产对数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它们是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能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指标,其他变量未进入回归方程予以舍弃。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10,可以认为回归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选择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产生显著性影响的这些变量作为进一步进行因子分析的变量。

3、因子分析过程

通过以上回归分析所得到的变量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能力能够产生一定影响,但不能直接说明上市公司持续派发现金股利的能力大小问题。以因子分析方法可以得到这些变量所包含的潜在因子的影响,并可通过因子得分来计算出具体上市公司在派发现金股利方面的得分情况,更方便进行判断上市公司持续派现能力的大小。这里主要应用的是因子分析方法的高度综合概括能力,以再现指标中所隐含的更强解释力。在上述所选深沪两市414家样本中进行巴特利球体检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其显著性水平为0,通过检验即可以对所选样本进行因子分析。以下是通过计算机借助统计分析软件SPSS13.0所实现的分析过程。具体有关因子分析的原理在此不再赘述。

表2 因子提取

初始解对原变量的解释情况 公共因子对原变量的解释 旋转后对原变量的解释

因子 特征值 方差贡献率 累计贡献率 特征值 方差贡献率 累计贡献率 特征值 方差贡献率 累计贡献率

1 2.253 37.558 37.558 2.253 37.558 37.558 2.111 35.190 35.190

2 1.993 33.219 70.777 1.993 33.219 70.777 1.817 30.286 65.476

3 1.493 24.887 95.664 1.493 24.887 95.664 1.811 30.188 95.664

4 .126 2.099 97.763

5 9.804E-02 1.634 99.397

6 3.616E-02 .603 100.000

从表2可以看出第一个因子变量解释了原有方差总量的37.56%,第二个因子变量解释了原有方差总量的33.21%,第三个因子变量解释了原有方差总量的24.89%,三个因子共累计解释了原有方差的95.66%,被放弃的其他三个因子能够解释的原有方差仅不到5%,所以这里提取的三个公共因子基本上反映了原有变量的绝大部分方差。各个因子具体的含义还需要进一步判断。

由于原变量的载荷值都相差不大,不好解释它们的内在含义,需要进一步进行因子旋转以便更清楚地说明各个因子的内在含义。从表3中可以看出旋转后的因子系统已经明显分化,所表达意义变得非常清楚。第一个因子在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资本公积上的载荷为0.982和0.975,接近1。两者基本反映上公司在发放股利能力的一种积累,识别为资产积累因子。第二个因子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载荷为0.936和0.953,接近1,反映了公司获利的能力,识别为盈利能力因子。第三个因子在总股本对数和总资产对数上的载荷为0.959和0.935,接近1,反映了公司规模的因素,识别为公司规模因子。从中可以看出对上市公司持续派现能力产生主要的是资产的积累、盈利能力和公司的规模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到底如何影响上市故事的持续派现能力还要进行进一步的,以得出上市公司持续派现能力的大小。

表3 经方差最大旋转后的主成分矩阵

因 子

F1 F2 F3

每股收益x1 .282 .936 .110

总股本对数x12 -.154 1.084E-02 .959

总资产对数x11 .197 .156 .935

每股净资产x3 .982 7.946E-02 4.833E-02

净资产收益率x2 -.232 .953 5.902E-02

每股资本公积x18 .975 -5.149E-02 -1.870E-02

在因子计算过程中可以计算出给出了三个因子的得分系数矩阵,根据计算所给出的各个变量对应的系数,我们可以写出以下的因子得分函数:

F1=0.111×X1-0.090×X12+0.73×X11+0.464×X3-0.133×X2+0.465×X18

F2=0.515×X1-0.086×X12-0.009×X11+0.018×X3+0.542×X2-0.050×X18

F3=-0.036×X1+0549×X12+0.541×X11+0.002×X3-0.057×X2-0.023×X18

根据因子得分函数我们可以计算出样本中各支股票的三个因子得分,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对样本中的上市公司持续派现能力进行具体的计算分析。由于通过因子分析法得出的三个因子变量反映的是上市公司持续派发现金股利能力影响因素的不同侧面,因此在计算持续派现能力时,应给不同的侧面以不同的权数。这里我们以这三个因子变量的方差贡献率(如表2所示)作为权数,于是可以得到关于上市公司持续派现能力的计算公式:

持续派现能力得分=0.37558*F1+0.33219*F2+0.24887*F3

依照这个公式,我们就可以得到所有样本414家持续派发现金股利的综合能力得分情况。由因子分析的原理和以上的计算过程可知所计算出的持续派现能力得分越高,该上市公司越有可能在以后的年度里连续派发现金股利。

三、持续派现能力检验

为了对通过上述得出的上市公司持续派现能力进行检验,选取持续派现能力得分位于前50名和最后50名的上市公司来进行对比分析,主要通过比较两组公司在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三年中的派发现金股利的情况来进行派现能力的检验。两组有关数据对比如表4所示:

表4:持续派现能力对比

持续派现能力前50名 持续派现能力后50名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派现均值 0.1821 0.1786 0.1528 0.072 0.0699 0.0819

最大值 0.5 0.5 0.4 0.21 0.13 0.2

最小值 0.05 0.025 0.01 0.01 0.015 0.01

派现家数 50 40 41 50 29 29

3年连续派现家数 38 20

派现在2年以上家数 44 38

后2年未派现数 6 12

在2002年度的派现分析中我们发现综合派现能力位居前50名的上市公司平均每股现金股利为0.1821元,远远高于位于后50名的0.07,从中可以反映出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得到的分析指标对于评价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能力大小是有效的。

用其后两年的派现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发现,位居持续派现能力前50名的上市公司在2003年度共有40家派现,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每股派现0.1786;2004年度共有41家派现,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每股派现0.1528;其中连续三年派现的有38家,占该组数据的76%,除长春经开、西飞国际、兰州铝业、浪潮信息、金瑞和闽东电力6家公司连续两年没有派现外,其余44家的上市公司都在三年中进行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派现行为。且在三年中累计派现额达到0.3元以上的有33家,达到0.5元以上的有18家,其中1.00元以上的有3家,最高为建发股份1.35元。

位居持续派现能力后50名上市公司在2003年度共有29家派现,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每股派现0.0699;2004年度共有29家派现,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每股派现0.0819,从派现的家数和金额来看都远远低于前50名组;其中连续三年派现的有20家,占该组数据的40%,大大低于前50名组的38家;该组中在2003和2004年度没有进行派现的上市公司有12家,在三年中进行过两次或两次以上派现行为的有38家,也少于前50名组。且在三年中累计派现额达到0.3元以上的有10家,其中大于0.4元的仅有2家,且都没有超过0.5元,最高0.47元。

由以上的对比检验我们可以看出,通过上述因子分析方法得到的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持续能力指标资产积累因子、盈利能力因子和公司规模因子是有效的。持续派现能力前50名的上市公司在后续期间派发现金股利的持续性较好,三年连续派现的家数比持续派现能力后50名的上市公司多90%,显示出以上分析过程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另从现金股利金额的绝对值来看给广大股东的回报也远远大于后者。

四、结论

本文通过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从18个变量中确定出影响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的六个因素:每股收益、每股资本公积金、每股净资产、总股本对数、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对数作为进行因子分析的变量,经过因子分析方法的综合和提炼,最终得出对上市公司持续派发现金股利能力产生重要影响的三个因子分别是:资产积累、盈利能力和公司规模。在进一步的综合排名中,确定出具有较强派发现金股利潜力的公司,并以其后两年的实际数据所作的检验证明以上分析和处理过程是有效的,可以为投资者进行投资组合选择投资对象提供一定。并且也进一步证明我国证券市场中具有持续派发现金股利的现象,并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亦会不断成熟和稳定。

另外,由于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政策并不是十分完善,以上分析虽然得到了数据实际检验,但单从2002年一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也并非十分理想;同时样本的选取有一定局限性,难免会遗漏一些派现能力较强的公司;此外本文所作的分析是否适用于样本之外的公司也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参考:

1.吕长江、王克敏,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股利分配及管理股劝比例相互作用机制,《研究》,2002.3

2.杨淑娥、王勇、白革萍,我国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0.2

3.原红旗,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中国财政出版社,2004.2

4.张鸣、朱广龙,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析和数据检验,《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2.10

第8篇

6月30日美国会交权吗?联合国人不人介入?

如果不出现重大事件,美军6月30日交权应该没有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布什总统能不能取信美国选民。从伊拉克战争结束到现在,美国的单边主义表现出一些弱化的趋势,而不是在进一步强化。布什政府由于至今找不到发动伊拉克战争的证据,已在国内陷于被动,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有追求多边合作的需求。美提出请北约参与对伊拉克的维和行动,还希望联合国尽快接管伊拉克的维和工作,近日又决定派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内格罗蓬特接替驻伊拉克的最高文职长官布雷默,都证明布什政府在加快调整部署。

人们普遍关注安南秘书长的特使卜拉希米所制定的伊拉克临时政府组织方案能不能在联合国安理会上通过,成为一份新的决议,这关系到今后在伊拉克存在的是两支外国军队(美英联军和联合国维合部队)还是一支?如果是两支部队,它们如何分工,谁领导谁?当然,不能排除将来北约部队进入伊拉克的可能,如是那样,美国会把它的联军部队跟北约部队合二为一。毕竟在北约组织里美国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至于总司令是谁,美国不会太计较。眼下联合国安理会对这一决议已经进入磋商阶段。这份协议应会反映安南的意见,也会考虑周边国家的意见、联合国五常的意见,以及国际舆论。

从安南秘书长最近的表态看,他认为美英联军当局有责任维护伊拉克的社会治安,也有责任保护伊拉克的平民。这是否说明在美军没有解决好伊社会治安之前,联合国并不愿意把它组建的维和部队派进去?至于6月30日的交接仪式,我认为联合国是极有可能派代表参加的,这一过程需要联合国的见证,联合国也有责任来观察美国是否真的将权力交到伊拉克人民手中。何况,将来国际社会要听的是联合国的表态,而不是美英联军当局的表态。

有哪些不确定因素?

按照临时宪法确定的时间表,伊拉克在美英占领当局于6月30日交权后将先后出现三个政府形态:今年7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临时政府,明年2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过渡政府,2006年开始后―――正式政府。后面两个政府都将通过选举产生,不存在问题。现在的关键在于,临时宪法对临时政府如何产生,即临管会如何过渡到临时政府,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临时政府的组建方式、规模、权限是什么,也不明朗。现在普遍认为是在临管会的基础上,扩大它的规模,再增加它原来所缺乏的社会阶层,如党派、宗教派别。临管会成员目前的比例结构是13∶5∶5∶1∶1,即十三名什叶派代表、五名逊尼派代表、五名库尔德人、一名基督教徒,一名土库曼人。以后是否按这个比例进一步放大10倍或20倍,然后选出总统、副总统和内阁?临时宪法规定,未来政府实行总统与内阁总理分权的制度,设一名总统、两名副总统,由总统任命内阁和总理,但是两名副总统必须有权对总统的权力进行限制。问题是由谁来推举总统候选人,是由目前临管会和各省临管会派代表吗?还是联合国?这点并不清楚。如何选副总统、部长,也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临管会里主要负责起草宪法的人叫阿德南・巴加吉,他是不是已在起草一个包括程序、规模在内的文件,值得关注。所以说,6月30日的交权仪式在很大程度上象征意义将大于实际意义。至今,美方已把卫生部、教育部的权力交了出去,接下来可能还会移交几个部,保持一种它愿意交权的姿态。

距6月30日交权日期还有两个多月时间,我认为很难作乐观的预判,因为伊拉克民众的民族情绪、什叶派的权力要求是否能够控制得住,是否能够得到满足,这些都还要看。

什叶派为何不满?

进入4月以来,伊拉克的抵抗运动势头明显上扬。其实,什叶派的不满由来已久。3月8日伊拉克临时宪法通过以来,虽然什叶派的代表―――13名临管会成员都在上面签了字,但在签字仪式后立即对临时宪法表示不满。什叶派认为,临时宪法没有保障占伊拉克人口60%的什叶派在今后伊拉克政治生活中的权位,临时宪法的条款明显向拥有三个自治省的库尔德人倾斜,如将库尔德语和阿拉伯语并列为国语(官方语言),伊斯兰教仅作为立法的一个依据而未能成为惟一的依据。此外,临时宪法规定的过渡政府设立一名总统、两名副总统,也与什叶派曾希望设立的四名副总统有差别,什叶派希望有更大发言权的企图没有实现。

什叶派长期处于社会底层,遭受伊拉克前政权镇压,现在他们的要求究竟有多高,今后的安排如何适应或基本满足他们的要求,是个难题。什叶派、逊尼派和库尔德人之间的权力如何协调,在内部能否达到一个平衡点,也是难题。美国方面十分担心的是,如果什叶派掌权的话,伊朗的影响会凸显,在这一地区会出现两个什叶派国家,临时宪法不把伊斯兰教作为立法的主要依据或者惟一依据,就是为了避免再出现一个政教合一的政权。如果伊未来政府权力结构按照等值的比例扩大,什叶派会占有优势,不过即使是什叶派人当总统,临时宪法规定的两位副总统也是有实权的,它要分掉总统相当一部分权力。

目前,伊拉克境内无论是食品、药品或其他的生活状况,并不低于萨达姆统治时期。另外,原来预测的一旦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将会造成伊数百万难民外逃的情况,也没有出现,相反,在伊战结束以后,已有120万伊拉克境外难民回到了国内。这说明武装抵抗不是出于经济原因,而主要是政治层面上的问题。不过,当前从伊拉克人民的根本利益着想,即使有分歧意见,也不应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他们的参政要求,因为毕竟伊拉克人民最需要的是国内的稳定和安全,是美军尽快把权力移交到伊拉克人民的手里。这应该成为我们看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此而言,手段的选择很重要,暴力手段在当前显然不如谈判更合时宜。目前的这场抵抗运动会随着6月30日的临近而逐步趋缓。但可以预见的是,伊拉克民众的各个派别跟美军之间的矛盾、冲突、分歧肯定会长期存在,会此起彼伏。

对逊尼派的态度是否改变?

谁最有可能当总统,依照传统,会是逊尼派掌权,但从人口比例看,又应由占人口多数的什叶派掌权,这里面看怎么把握。

美军在这次平息武装抵抗运动的过程中,曾派出一个营的刚训练好的伊拉克警察部队,但其中约有20%到25%人不配合,引起美英联军的极度不满。今年1月上旬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访问伊拉克的时候,这支约22万人的伊拉克部队还受到过表扬,被称为是伊拉克的骄傲。对这次让美军很“失望”的行为有两种看法,联军当局认为主要是这些警察胆怯、恐惧、害怕;而伊拉克士兵认为,任务不明,军队的任务是保守边疆,警察部队的职责是维护治安,分工必须非常明确。事实上,其根本原因就是伊拉克人不愿意打伊拉克自己人。在这之后,联军启用了一些前政权的高级军官。这说明伊拉克战争刚结束时美军把原有的伊拉克军队全部解散,把所有的复兴党员都推到对立面去的做法,现正在作一些调整,反映了对原来处于领导地位的逊尼派人的态度也在发生一些变化。这有可能预示着在今后的权力结构中,逊尼派仍然会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逊尼派长期掌权,他们的阅历、受教育程度、知识结构相对什叶派来说要优越。

维持伊拉克原有权力传统的话,逊尼派应占据主要领导地位,但也有可能为了体现临时宪法规定的“联邦”色彩,将来由逊尼派和库尔德人联合执掌联合政府中的实权,在内阁部长人数或有关机构负责人的人数方面,则让什叶派占的比例多一些,使什叶派感到确实已改变了原来的历史状况,从长期处于被统治的社会层面翻身了。这些都很值得我们关注。

要关注哪些人、哪些党派?

一般来说,将来的总统人选应该是与前政权的瓜葛比较小、很早就离开了伊拉克、和伊拉克人民没有历史恩怨的人。从党的系统来看,在复兴社会党被取缔以后,伊拉克境内目前比较有影响的党是伊拉克伊斯兰党,其领导人是穆赫辛总书记,他跟阿卜杜勒・阿齐兹・哈基姆领导的什叶派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在民众当中的支持率已超过五成;教派方面,哈基姆担任主席的伊拉克伊斯兰革命最高委员会也值得重视,他还拥有一支约一万人的武装。沙拉比虽是美国方面很看中的人,曾任伊拉克国民大会的主席,但他有一些历史旧账,声誉不佳。总统人选不太可能由库尔德人担任,但是库尔德爱国联盟和库尔德民主联盟都是很有影响的派别,不容轻视。

美国选择怎样一个国家做样板?

第9篇

一、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的尝试

1.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产权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九十年代初,会计委派制的试点首先在江苏苏州开展起来。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此后,试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会计委派制的具体作法有两种:一是将会计人员从各部门、企业独立出来,变成国家专业管理干部,由财政部门(或成立会计局)直接委派,各会计人员为国家派驻各单位的代表;二是成立会计人员管理中心(如会计管理委员会),需要会计人员的单位一律去会计人员管理中心聘任使用。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使会计人员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脱钩,处于一种超然独立的地位,避免了企业管理当局对会计人员施加影响,从而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

但是,从监督角度讲,“会计委派制”却只能是治标而难以治本。会计因具有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等专门的核算方法,而成为一个严密的信息系统。该系统的首要环节是信息的输入——会计确认,就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应用过程。因此,会计在客观上对企业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起着及时的监督作用。但是,这种监督的对象仅限于具体的经济业务,而不是导致这些业务发生的人。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出于不确定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许多外界不可控因素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确切指明经营者的实际努力程度。而任何监督只有抓住了“人”这一关键因素,才能有效发挥其激励和约束作用。所以,会计监督对“事”不对“人”的特点,决定了采取“会计委派制”以加强会计监督,难以在纠正内部人控制问题方面发挥很大作用。

另外,在当前我国着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背景下,实行会计委派制似乎有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之嫌。由于目前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并未有效分离,这种安排不仅不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人员的改革要求,还可能导致监督国的与企业经营目的相背离,从而使国有企业背负额外的政策负担,不利于与其它性质的企业公平地进行市场竞争。而且,使会计凌驾于企业之上,也容易导致会计被企业孤立而成为摆设:企业私下的一些非法活动,如私设“小金库”等,依然难以被发现。同时,强制性地将会计由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提升为外部的监督手段,势必需要进一步划分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引发诸多问题。

因此,出于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目的而实行的会计委派制,较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可以有效节约成本的小型集体企业,但对于解决存在于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等委托代理问题却未必有效。

2.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制度是在1994年由深圳市政府率先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实行的,目前已在深圳、上海、四川遂宁及杭州等地的国有企业中进行了试点。财务总监委派制按照派出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财务总监查事会委派制、财务总监政府机关委派制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委派制。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市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的,上海市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而遂宁和乐山市的财务总监则是由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委派的。此外,还存在着集团公司向所属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的模式,如上汽集团。

财务总监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原有的内部会计组织机构维持不变,一般会计人员依然是受经营者委托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监督,而由所有者委派专人实现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会计委派制下所产生的矛盾,加强了监督的有效性。但各地试点的方法不同,效果也不同。

如在上海和深圳市的暂行办法中都沿用了《总会计师条例》中的联签制度,规定试点企业必须建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这一规定无疑赋予了财务总监重要的管理责任。这就难免使人对财务总监的身份产生了迷惑:究竟财务总监是比企业经营者更高一级的管理者,还是独立的监督者?如果是管理者,则依然存在着对财务总监行为的监督需要,又有什么机制保证财务总监的道德和能力高于经营者呢?如果确实如此,直接任命财务总监来做国企的经营者岂非更好?如果是监督者,则对管理的参与容易导致权责不清,并使财务总监在评价企业经营者时的客观性受到威胁。因为财务总监是对自己参与过的决策的执行进行完全客观的评价和监督的。

从这个角度看,杭州市进行的财务总监试点办法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针对特殊财务事项建立了审核备案制度以取代联签制度,不干预经营者的合法权力,不替代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强调了财务总监职权的独立性。同时,财务总监还拥有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确定公司审计范围及审计内容等方面的决策权,发挥着与国外审计委员会类似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3.监事会(稽查特派员)制度。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对我国所有的国有企业派驻了监事会。作为政府派驻企业的监督机构,它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审议、评价和提供咨询等。为了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的财务监督,评价国有大型企业的财务监督,评价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1998年,国务院又向国有大型企业派人稽查特派员。去年3月 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理》,在总结以上两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了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可见,这里的监督不仅是对“事”,还要对“人”。

抓住了问题的实质。担监事会除特殊需要外,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属于事后监督,其监督结果难免缺乏及时性。当发现问题的时候,国有资产也许早已大量流失了。在这方面,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够为监事会提供及时和详细的信息。这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向监事会报告的制度,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工作质量。但是,《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理》规定了监事会经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可以建议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却独独忽略了内部审计这一支力量,未免让人感到遗憾。

二、改革的配套措施

以上制度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和不同的适用范围,但它们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还有赖于许多配套措施的健全。

1.建立、健全监督配套的奖惩机制。监督的效果取决于其结果对被监督者的影响程度。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本身还没有完全实现职业化,缺乏有效的经理人员市场所能够带来的竞争威胁。这种外在压力的缺乏使监督的威力大打折扣。同时,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国有企业的业绩密切联系起来的科学的薪酬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难免使监督又失去了激励机制的支持而陷于孤立。因此,与监督结果紧密联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是监督实现目的必不可少的前提。这一方面要求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快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业化步伐,培育经理人才市场;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借鉴国外股权、期权等合理的激励方式。寻找适合我国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

2.解决好所有者的监督动力问题。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监督本来是所有者维护自身利益的自发行动。而我国由于存在着数量巨大的国有资本,在国家这一所有者与国有企业经营者之间还存在着代替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人格化代表——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机构,从而形成了较长的委托代理链条。这一特殊国情决定了监督问题的复杂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链条都将失效。因此,在企业层次的监督机制的完善,只是完成了整个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而这部分的执行力度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一层次监督的效果。

第10篇

关键词:达州市 劳务派遣 原因 经验

中图分类号:F24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3-224-02

一、达州市市情概述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早在《劳动合同法》制定前,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已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其规范,然而由于学者们对何为劳务派遣的认识不尽相同,这些地方性法规在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上也存在着诸多不同。《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关于何为劳务派遣的争议,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从而促进了劳务派遣在各地的发展。

达州位于四川省东部,川陕渝鄂的结合部,是劳务输出的大市。达州作为四川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大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确立了“打造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的战略定位和“突出一条主线、加速三化进程、推进四大战略”的基本思路,要把达州建设为“中国西部气都”。

传统的农民自发出去务工存在诸多弊端,而有组织的进行劳务输出,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有效途径。要实现达州的跨越式发展,把达州打造为“中国西部气都”需要很多优秀的专业人才,尤其是需要大量的熟练技术工人。然而达州本地的人才培养机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同时达州市人才呈现严重的外流趋势。新兴的劳务派遣这样的用工形式能迅速提供达州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工人,一定程度上解决建设能源化工基地而熟练技工不足的矛盾。总之对达州而言不管是大力发展劳务输出,还是建设“中国西部气都”都需要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业。

二、达州市劳务派遣业的现状

劳务派遣自2007年以来在达州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达州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已有达州市寰宇劳务公司(下文简称寰宇公司)、达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人力公司)、达州市金诺劳务派遣公司(下文简称金诺公司)等十余家公司。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中除了寰宇公司成立较早外,其余的都是在《劳动合同法》制定后成立的。除了这些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外,也有一些公司在从事主业的同时兼营劳务派遣,比如达州通州商业有限公司就曾向达州电信派遣过114号码的接线员。

达州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可以分为如下两类:(1)直接表明劳务派遣性质的公司,如金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不表明劳务派遣性质的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又可分为两种,一种公司名称中出现了“劳务”、“劳务“字样,如达州市天合劳务公司,另一种是公司名称中不出现任何让人想到劳务派遣的字样,如达州通州商业有限公司。

就达州现有的各家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而言,寰宇公司、人力公司和金诺公司是比较典型的三个公司。寰宇公司是成立最早的,人力公司是业内的领头羊,金诺公司是新进入行业的后来者。寰宇公司、人力公司、金诺公司代表了达州市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方向。由于寰宇公司没有接受我们的问卷调查,我们仅仅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金诺公司进行分析。下表是人力公司和金诺公司的相关基本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人力公司成立的时间比金诺公司早,注册资本比金诺公司多,员工比金诺多,且其员工大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两个公司的宣传方式、客户来源基本一样。两个公司的地址表面上看起来风牛马本不相及,一个在达州西外,一个在达州南外,但都紧靠权力机关:人力公司紧靠市政中心,而金诺公司更是与达县工会在一栋楼办公,与达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街之隔,两家公司尽管不承认选址有什么特殊意义,但是的确给人以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感觉。

人力公司是目前达州劳务派遣业的领头羊,金诺公司是达州劳务派遣业的新人,然而两家公司的规模差距并不大,且两家公司都是在《劳动合同法》制定后成立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且对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50万元,立法者的初衷是相对于成立普通的有限公司而言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门槛,以此防范风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达州的多家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都仅仅比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高1万元,即注册资本为51万元,如金诺公司,就是业界的领头羊;人力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仅仅是100万元。达州市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普遍偏低,反映出在达州市进入这块领域的门槛不高。而两家公司的员工人数都不多,表明在达州市劳务派遣公司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各个公司之间的品牌差距并不大,两个公司的品牌建设滞后,都不注重公司的品牌宣传,都没有公司的网站,现阶段两个公司发展业务还主要是依靠相关负责人的个人人脉资源,两家公司都几乎没有利用自己的品牌优势吸引客户。

人力公司作为领头羊已经逐步显露出优势,其组织机构框架基本确立,主要部门负责人均来自市内相关企业,办公场所近900平米。而金诺公司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员工人数少,办公场所较小。两家公司成立时间相差并不大,但差距不小,两家公司的规模反映出达州劳务派遣行业是一个新兴的、高速发展的行业,行业内的先发优势明显。

两家公司虽然都招贤纳士,但所招员工中没有所学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等相关专业的,现在两家公司的员工来源主要有:(1)原在达州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干部,如人力公司的常务副总,金诺公司的总经理;(2)从高校新招的毕业生,如人力公司就在四川文理学院招了几名应届毕业生;(3)从社会上招的普通办事员。两个公司的员工构成表明目前达州缺少劳务派遣管理的专门人才。

我们课题组还对普通市民、在校大学生做了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人们对劳务派遣了解的很少。在四川文理学院所做的20份随机调查中,受调查者知道何为劳务派遣的只有2个人,而这2个人对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三方关系并不清楚。而针对普通市民的20份随机调查显示没有一人知道何为劳务派遣。虽然这些调查的样本的代表性不够,但能表明当下人们对劳务派遣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不足。不仅市民对此不够了解,就是相关从业者对此的了解也不够。在一份达县工会工作人员所做的调查中,这个工作人员也没有搞清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何种合同。正是因为人们对劳务派遣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从事劳务派遣的人员不愿意对外承认自己是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不愿意被外界知道自己从事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单位也以保护商业秘密等原因不愿外界知道自己的客户单位。

三、达州市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原因及经验

近两年来达州的劳务派遣公司经历了从无到有、多家竞争的跨越式发展。达州劳务派遣公司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在发展中又取得了什么经验?通过对人力公司和金诺公司的相关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一)达州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原因

1.经济环境因素。近几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沿海经济发达地带一度出现民工荒,迫切需要大量的熟练工人。达州市的经济业迅猛发展,南外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中石油、中石化在达州市大兴工程也需要大量的熟练且廉价的技工。宏观经济环境加上市内小环境的需要促进了达州劳务派遣业跨越式发展。

2.《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使得劳务派遣在我国有了全国性的统一的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一定程度上使人们转变了观念开始接受劳务派遣,从而促进了劳务派遣业在达州的发展。

3.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尽管达州劳务派遣业才起步,但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甚至省内的成都市,临近的重庆市的劳务派遣业都已具备一定规模,这给达州市发展劳务派遣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本。事实上达州劳务派遣企业在最初的制度建设、组织机构构建、劳务派遣协议等多方面都借鉴了成都经验,甚至人力公司的老总本身就是成都业界的资深人士。

4.经济转型,达州市多家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需要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企业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之一。本地的企业改制、中石油等能源化工企业在达州投资建厂大量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庞大的市场需求促进了达州劳务派遣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

(二)达州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经验

1.规范化管理。尽管达州的劳务派遣企业成立时间普遍不长,但规范化管理被业内人士公认为是达州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达州各劳务派遣企业通过借鉴成功经验对自己的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

2.有一批从事劳务派遣的专业人才。人才是企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达州劳务派遣业能迅速发展壮大正是因为有那么一批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熟悉劳务派遣相关制度的人才。当然这些人才不是企业自己培养的,而是从成都等地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从达州市大型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挖来的。

3.谨慎扩展业务。达州的劳务派遣业自2007年起飞速发展,但各家公司并没有被公司业绩的迅速增长冲昏头脑,他们谨慎扩展业务。他们首先选择客户,对客户进行考察和可行性分析,然后根据客户的需要招聘相应员工。

4.通过各种措施,降低营运成本。达州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想方设法降低营运成本,使公司尽快实现盈利、实现资本的积累以扩大业务。比如金诺公司的员工都身兼数职,而人力公司则聘有兼职工作人员。

四、结束语

尽管达州市劳务派遣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人们对劳务派遣缺乏了解、劳务派遣业人才短缺、派遣机构自身的发展战略、企业定位尚不明确,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达州市劳务派遣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认为达州的劳务派遣业只有在总结经验、针对问题找准对策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进一步发展。我们希望对达州市劳务派遣业的发展总结能一定程度上促进达州市劳务派遣业的发展,同时能对相关地区发展劳务派遣业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是达州市社科联十一五规划课题2008年度课题《达州市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发展研究》(项目编号:DZ08C0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吴贵明.基于不同视角的劳务派遣制度分析――兼论促进劳务派遣业发展的建议[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3)

2.刘喜文.凌空展鹏翼.利民化德心――访四川利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鹏[J].人力资源管理,2009(21)

3.齐晔璇.探索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发展劳务派遣服务――以重庆众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例[J].经济问题探索,2009(6)

4.俞晓婷.论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和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22)

第11篇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历史发展;成果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7-0003-0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和政党制度。这一制度是历史形成的,并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新领域,获得新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回顾总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成果,对于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百年中国政党制度发展史表明:多党制昙花一现;导致众叛亲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终瓜熟蒂落

100年前的1911年,辛亥革命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开启了探索近代中国政党制度的道路。

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和的领袖,孙中山最初期望借鉴西方,以“世界最完全政党之国”、“英、美先进国为模范”,按照西方的民主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责任内阁制,允许结社组党。一时间,中国出现了形形的大小300多个政党。多党制正开始在中国试验。但随着袁世凯上台,宋教仁被刺身亡,国会被解散,多党制最终昙花一现。对于学习西方多党制的失败,美国著名学者、美籍华人费正清分析指出,一是没有共同目标,二是缺乏人民参与。最为重要的是,通过立宪议会和内阁组织政府的想法,是同中国的政治传统脱节的。孙中山后来也感慨地说:中国照搬外国的多党制和议会制,“不但是学不好,反而学坏了!”

90年前的1921年,作为工人阶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在革命过程中,积极探索与其他阶级、政党的联合。在随后的历史发展中,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主动与进行了两次合作,但这两次合作绝非两党制。

在第一次合作共同北伐的过程中,在获得巨大发展后首先向共产党挥起了屠刀。在第二次合作共同抗日的过程中,也仍念念不忘消产党,他说:“此事乃我的生死问题,此目的如达不到,我死了心也不安,抗战胜利了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我的这个意见,至死也不变的。”的这一目的至死未达到。这时的共产党已不是第一次合作时期的幼稚的党,根据抗战中一些新党派陆续建立的情况,在1944年9月的国民参政会上,中国共产党首倡改组一党政府、建立联合各党各派共同抗日的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受到社会各界和各派的欢迎。

但自恃有美国的支持,想通过武力来维持其的地位,在抗战胜利后首先挑起内战炮火。却未料军事上接连失利,失道寡助,最终败走台湾。中国共产党则继续高举民主联合政府的大旗,凝聚人心民意。各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也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比较,自觉、郑重地选择了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1月,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谭平山联名发表《对时局的意见》,公开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二、与派的关系,由“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

不可否认,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领袖的个人威望、风范在团结各派人士合作共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民革领导人朱学范回忆:“当时,李济深、何香凝、程潜、张治中等民革领导人,甚至一些中委、团委,都是‘通天’干部,他们都可以直接找,甚至等中共领导人反映情况,交换意见。而且李等统战部领导同志经常去看望他们并征求意见,有时也到他们家中去。”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初步建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如何发展成为一个重大政治选择。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对于派,指出:“尽可能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极大地鼓舞并调动了各派人士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遗憾的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曲折,在“”中更是遭到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在1982年1月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对派和共产党的关系作出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新判断。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1982年11月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重申了这一方针,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邓小平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统一战线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扩大了,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们的合作。

这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就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现在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三、随着时展对派的性质和作用作出新的概括

新中国建立后一段时间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所以经历曲折,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派的性质和作用作出了不正确的判断。经过拨乱反正,1979年6月,邓小平指出,各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0月,他又进一步指出:“各派和工商联,都是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

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论述指出,中国的派有别于西方的政党,也不同于历史上对派性质的理解。

1989年12月,以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对派的性质和作用作了更为完整的新概括:“各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紧密结合新形势,不断深化对派性质和作用的认识。2005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意见》还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这一表述,是对派的性质和作用的最新概括,体现了派在进步性基础上的广泛的包容性,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

四、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派是“参政党”等新概念,提出促进政党关系和谐新论断

1986年4月,中共中央在转批的《关于新时期党对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提出,“各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新时期我们党同派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关系”。这就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前提和政党间的相互关系,作了较为完整的概括。

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发展的要求,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更明确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这是在党的文献和我国政治体制文献中,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参政党”等新概念。199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2000年12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密切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

关于“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原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曾比喻说,一个合唱团的内部既要有男声部也要有女声部,既要有高声部也要有低声部,既要有歌手,也要有指挥,这样才能唱出动听的歌曲,否则就会是杂音。中国共产党同各派的关系,就好比是一个歌唱团内部的关系,各派是歌手,中国共产党是指挥。否则像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就会是一盘散沙。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指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的命题,这为深化中国共产党同派关系的认识,促进共产党同派的团结合作,提供了新的视角。

五、提出了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和实施监督的总原则,肯定了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1989年12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提出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即“一参加三参与”。《意见》指出,“应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极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极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此后,越来越多派及无党派人士走上政府、法院和检察机关领导岗位,极大地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调动了他们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加强同各派的协商,内容不断充实,程序逐步规范。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动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据统计,从十六大召开至2007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和委托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就共有93次,有力地推动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同时,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高度重视非中共干部的推荐使用工作,据统计,在2008年全国省级领导班子换届后新班子中,非中共人士共有205人,其中派成员166人,占非中共人士总数的81%。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都有非中共人士担任副主任;30个省区市政府配备了非中共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大多数省市政协中的非中共副主席都不少于50%。各省级领导班子中,新提拔的非中共人士有118人,占非中共人士总数的57.6%。在民主监督方面,成绩同样斐然。各派运用政协视察、大会发言或以其他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1997年至2006年,各派中央在全国政协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包括书面发言)370余次(份),内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重视灾害的社会管理和加紧应急体系建设、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保障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投入、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决反对分裂和促进祖国统一、发展两岸经贸交流等。派在人民政协的大会发言,许多意见建议被采纳。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强同派合作共事,支持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十七大召开后不久,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系统地从理论

上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与功能进行了阐述,将其界定为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等五个方面,充分肯定了各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党同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鼓励党外人士做挚友和诤友。

六、将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指出,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1983年以后,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副委员长都占有一定比例,并在各常设专门委员会中也占有一定比重。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明确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十三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包括各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要加强政协自身的组织建设,逐步使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四大将这一制度正式写入。按照这一要求,1993年3月,中共中央郑重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其中包括在宪法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从而使坚持、完善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意志,而且成为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这些规定的提出及实施,大大推动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

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听取各派中央、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意见》提出要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是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二是总结提出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三是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对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七、提出了衡量中国政党制度的标准

1945年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了检验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在此基础上,2000年12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05年2月,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重申了这四条标准,并将“能否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单列出来,使其成为五条标准。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些论述,和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的论述精神主旨是完全一致的。

衡量中国政党制度标准的提出,有助于明辨是非,自觉抵制不顾中国国情、企图照搬西方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错误思潮的破坏与干扰,坚持并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参考文献:

[1]孙中山全集(2)[M],北京:中华书局,1982:441.

[2][美]费正清著,张理京译,美国与中国[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2003:208.

[3]孙中山全集(9)[M],北京:中华书局。1986:319.

[4]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下)[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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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学范,我与民革40年[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0:278.

[7]孙起孟,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几点认识[N],人民日报,1982-10-4.

[8]为开创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局面共同奋斗[N],人民日报,1982-11-25.

[9]邓小平文选(2)[N],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6,203,204.

[10][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21,822.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092,1097.

[13]文选(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57.

[1419]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44.

[15]潘跃,就(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央统战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N],人民日报,2007-11-17.

[16]李小宁,统一战线新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171.

第12篇

一、2012年全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一方社会稳定。

(二)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政治稳定。一是贯彻落实“打、控、防、管、教”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于今年4、8、9月份开展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瓦解xx组织成员的破坏活动和不稳定人员上访滋事事件。 二是加强重点单位的检查。加大对行业场所的治安检查力度,积极开展“短频快”的联合检查和集中清查,收缴管制刀具,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三次“平安”行动 ,切实消除了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战果。三是加大力度整治校园周边秩序。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全方位的治安防控体系为核心,以三大建设为契机,以创建“零发案”学校活动为载体,结合辖区实际,大力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有效的净化了校园周边的环境。第二派出所辖区内有第二中学、第四中学两所中学和第一小学、第三小学两所小学,校园周边存在小商贩违章经营、交通秩序混乱、社会闲散人员经常聚集等突出问题。为净化校园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日益突出的问题,我所决定下决心、大力度的进行清理整顿。与城建、工商、交警等部门联合集中清理、取缔非法商贩17家,安置减速带10条,集中检查送子车辆5台。

(三)推进社区警务机制建设,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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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839p”公安基础警务系统。派出所的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 第二派出所的领导牢记这一点,带领民警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强化人口管理。结合社区警务机制建设和大走访活动,1、要求社区民警进入群众家中,做到“两熟悉”,即民警熟悉群众,群众认识民警,熟悉率要达到90%;2、二类人口的熟悉率 要达到90%;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熟悉率要求达到100%。为了检验民警的工作成绩,所领导对社区民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考试成绩张榜上墙,作为年底评优的标准,通过考核大大地促进了民警进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收到很好的熟悉效果;3、深入排查,摸清底数,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时掌握现行犯罪人员、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的底数,落实各种监管措施,改建重点人口的要建立重点人口档案,该建立“五犯”卷宗要及时建立,严格管理。二是强化各种档案簿册建设。按照业务部门的指示,第二派出所的户籍民警把各种档案簿册进行了重新整理和装订,把过去不规范的b5纸张全部改换成a4的,特别是消防档案、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簿册全部实行微机打印,整齐规范。三是强化社区警务室建设。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警务机制建设,第二派出所强化了社区警务室建设,西南、西北共计四个警务区,都有专门的民警负责,各种档案簿册写实规范,记载详细,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四是提高“839p”的录入质量,完善各种数据信息。 第二派出所的领导特别注重本所的基础工作,狠抓“839p”信息系统的录入质量,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今年的6月份突击开展了录入质量专项会战,在原来比较好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提高,几项重要的信息如:工作对象、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几乎全部达到100%,人口基本信息等的录入质量也都大大超过要求的标准。各种信息也都及时更新,保持了平台的鲜活性,多次通过各项“839”的业务考试和考核,受到市、县业务部门的表扬。

(五)加强派出所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服务年”活动,第二派出所根据本所的实际制定了“活动年”实施方案,所领导多次组织民警进行学习,紧紧围绕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增强服务发展意识、完善服务发展措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开展工作。二是落实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了接处警、值班备勤、 会议学习、组织生活、武器警械使用管理、车辆管理、执法质量考评等制度,“五条禁令”警钟长鸣,从而规范了民警行为;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四句话精神,规范内务管理,提高了民警的政治素质。通过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形式,随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通过警务公开,方便了群众办事,民警们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事迹屡见不鲜,多数民警成为了群众心目中的好人、亲人、能人。由于第二派出所整体队伍能力强、业务过硬,民警的素质高,受到局党委的高度认可,一年来, 陆续有7名民警走上不同的领导岗位。

(六)做好国庆60周年安保工作。今年是国庆60周年的大喜之年,国庆安保工作尤为重要,第二派出所从大局出发,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落实了各项安保措施,把这项工作当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切实抓好抓实,确保国庆期间万无一失。一是周密部署。按照县局安保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了第二派出所国庆安保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了安保应急预案。二是领导重视。为了切实抓好国庆安保工作,第二派出所加强组织领导,派出所一把手亲自抓,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抓,专门人员将落实情况、工作情况以及其它情况及时上报县局各业务科,以便局党委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三是工作部署到位。为了全力推进国庆安保工作,第二派出所领导组织民警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开展了信息搜集、摸底工作。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方位、多层次地掌握社会动态,确保各类情报信息的动态性,对辖区的精神病人、有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以及外流的重点人口、重要人员,特别是在京的不稳定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大排查,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第二,切实做好稳控工作。对本辖区经常上访,并有可能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员尹忠一、彦风春、张燕、王长林等人进行了重点监控,实行领导和民警承包制,坚持每天“两见面”,随时掌握他们的行踪,一有情况及时上报,切实做到了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人员稳控到位,确保了本辖区的社会稳定。 ·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2年就业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思路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扶贫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2年信访工作总结范例 ·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2012年办事处信息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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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工作打算

2012年,在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所民警团结一致、齐心合力顺利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健康和谐发展。我所在全年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特别是一些民警创新意识不强,墨守成规;学习氛围不浓,跟不上新形势。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明年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发扬优点,弥补不足。将狠抓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经常组织民警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使广大民警有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法律意识和忧患意识。

二是加大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力度,狠狠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高质量地处理一批人犯,为全县的社会治安多做贡献。

三是继续推进社区警务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做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全力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强化体能练兵和业务练兵,巩固全警大培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