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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部门工作计划

时间:2023-02-04 03:16:29

节能减排部门工作计划

第1篇

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i]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西部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西部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西部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场部,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西部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西部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西部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场部负责汇总、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资金的编制和筹资情况。

(三)党委工作部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保障部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减排设备的市场准入;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六)人力资源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项目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责职。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制定所在工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3.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所在工区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华北局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西部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西部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部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华北西部之声》、《华北油气信息》等报刊、报纸、黑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西部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西部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会同生产、保障、财务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部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节能减排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综合奖奖金分配。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四十条西部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西部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维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有力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和适用范围

(一)减排目标。依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84吨、2252吨和190吨以内,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74%和48.9%截至2009年,县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4053.4吨,今年至少完成削减442吨,其中南城污水生活污水处置厂完成削减180吨;2009年氨氮排放总量为179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90吨以内;二氧化硫累计削减2858.2吨,已提前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2010年第三季度全县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缺乏以支持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的情况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相协调的原则。坚持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相协调。对各乡镇、有关行业和相关企业采取有区别的处置方式,确保全县和完成减排目标难度大的重点企业完成目标,最大水平地降低紧急调控措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既要保证减排目标的完成,又要考虑经济发展。预案的启动和紧急调控措施的实施,要在认真进行减排形势分析的基础上,严格依照规定的顺序进行。

(二)坚持挖掘调控项目措施有效可行的原则。挖掘备足补充调控减排项目。足以弥补计划减排量。

(三)坚持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强化日常督查。确保按期投入稳定运行,形成计划减排量。对已运行的减排项目,重点是城镇污水处置厂、脱硫设施、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等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核查,保证投运率和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达到减排量。加大责令立即整改和处罚力度,将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四)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启动的原则。要对年度减排计划项目进行月调度。对减排形势及时客观分析评估,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预警。形势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要及时分阶段启动紧急调控措施。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其组成机构、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污染减排预案实施的组织系统由预警调控指挥部和日常监管部门组成。

(一)指挥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排布置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宏斌任副总指挥,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水务局、县规建局、县城管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日常监管部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预警调控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污染减排形势和目标完成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时间、等级、范围以及终止预案的意见;具体组织协调预警调控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预案执行情况;掌握并向领导小组演讲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

依照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工作。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减排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减排项目和排污企业的监察、督办以及责令整改工作,县环保局: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减排工作负责部门。负责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加强对中央投资乡村生活污水处置厂、垃圾填埋场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统筹调度中低硫煤炭生产。县经商局:负责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对耗能、效益低的企业实施限产;完成全县20%重点工业污染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演讲》中工业工程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全力调控全县煤耗量和电力与非电所占比例。

督促南城生活污水处置厂实际处置能力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5%全面完成县本级180吨的生活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县水务局:负责县城生活污水处置厂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依照《减排责任书》要求。

县规建局:对乡村建设发展中涉及的环保基础设施要加大规划建设实施力度。

督促运行业主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达到规定的要求和国家排放规范。县城管办: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验收工作;加强对县城生活垃圾处置厂运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减排预案实施专项经费。

县统计局:负责与减排核查、核算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分析、预测和提供工作;提新行业(低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在全县GDP中的比重;适度控制乡村非农业人口增长率。

县公安局:会同县统计局做好非农业人口统计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费的调整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吊销淘汰落后产能和依法关停企业营业执照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污染减排专项监察和责任追究工作;会同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县环保局对各部门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纳入各部门目标绩效管理;会同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对各部门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对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导、信息和媒体曝光的领导组织工作。

五、应急预警机制

(一)定期预测分析。县环保局对减排计划项目进行月调度、月核查、月核算。

(二)日常监察预警。加强对减排项目和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

(三)采取奖励措施。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及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预警调控方案实施等级

分别为一级、二级,预案实施等级分为两级。二级于一级,实施等级、视情况启动和控制。

(一)一级预警调控方案。局部部门、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部门、企业实施一级预案。

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滞后,1.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按计划时限应稳定投入运行或关停项目执行率低于80%

依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2.根据第三季度减排核算及形势分析。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投运率低,3.在国家、省、市或县环境维护主管部门核查中被发现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达不到计划处理负荷,影响我县稳定减排效果,未实现计划减排量或将会被扣罚监测与监察系数的

4.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50%

(二)二级预警调控方案。局部部门、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部门、企业实施二级预案。

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严重滞后,1.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按计划时限应稳定投入运行或关停项目执行率低于70%

依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2.根据第三季度减排核算及形势分析。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投运率和处置负荷低的情况严重,3.在国家、省、市或县环境维护主管部门核查中被发现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时间较长。严重影响我县稳定减排效果,计划减排量实现差别较大或将会被扣罚监测与监察系数的

4.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40%

七、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措施

(一)一级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措施。立即启动补充调控治理项目。补足相差的减排量;从严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医药制造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的以及电力等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行业和局部重点企业限产;当年拟竣工投产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局部投产或停止投产;实施节能减排发电调度措施,石灰石和石膏脱硫电力机组优先满负荷安排发电量,循环流化床脱硫电力机组限制或停止发电。

(二)二级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措施。启动“区域限批”停止审批该区域、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排放负荷的企业和电力等行业二氧化硫排放负荷的企业责令停产;当年拟竣工投产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停止投产;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发电调度措施实施力度。

八、应急响应顺序

(一)预警调控方案启动。10月15日前。县政府启动预案。

(二)预警调控方案实施。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召开会议。明确措施任务,讨论并确定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措施;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督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预警调控方案终止。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预案实施情况。提出终止时间建议,由县政府或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指挥部批准并下达终止决定。

九、保证措施

(一)强化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县政府或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指挥部决定的措施落实到位。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工作全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约燃油、节约土地、岸线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规划、政策、督查、服务为着力点,以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保障,扎实做好交通行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湖北交通“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

二、节能减排目标

(一)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

全省交通营运车辆百吨公里油耗、船舶千吨公里油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其中:营运汽车百吨公里油耗下降到汽油客车9.52升,柴油客车8.56升,汽油货车6.48升,柴油货车4.08升;营运船舶千吨公里油耗4.48升。营运车船实现节约汽柴油折合81.5万吨标准煤(其中汽油车节约19.1万吨标准煤,柴油车节约51.7万吨标准煤,船舶节约10.7万吨标准煤);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5%。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期末:

1)省级以上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率达到100%,省级以上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营运高速公路声环境达标率达到90%,高速公路附属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排放达标率80%;

3)内河运输船舶油水分离设备配备率达到100%,船舶油污水处理率达到100%,船舶主要污染物(油类污染物、生活垃圾)排放总量减少10%,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等级航道水域达到100%;

4)营运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80%,维修汽车竣工出厂尾气排放达标率90%。

(三)管理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在我省交通行业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减排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管理顺畅、机制严密、考核到位的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省交通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志慧

副组长:徐佑林、龙传华、徐健、马立军、张月斌、熊涛、高玉玲、李光辉。

成员:省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厅办公室、法规处、计划处、基建处、财务处、运安处、科教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解决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承担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也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做到节能减排管理责任到人,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工作任务

1、研究制订节能减排规范性文件。按照建立健全综合运输体系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要求,在充分调查我省交通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湖北省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湖北省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奖惩办法》、《公路生态环保技术指导意见》,《道路运输经营者生产过程能耗考核办法》和《湖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计划处、科教处、运输处、法规处、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

2、优化完善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要在交通发展中抓好资源节约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网络,全面推进不同层次路网间的衔接配套,最大程度地发挥路网的整体效益;要科学规划建设综合运输体系,通过优化配置不同运输方式和公路运输站场布局,使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努力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换乘”;要充分发挥我省发展水运得天独厚的优势,加快航道、港口建设步伐,通过优化港口布局、改善航道条件、实施船型标准化建设,提高港口的通过能力和水路运输效率。(计划处、运输处、公路局)

3、推广应用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全面总结推广神宜科技环保示范路建设经验、沪蓉西科技示范工程技术经验、武汉工交系统“王静驾驶操作节油法”和麻武节能环保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创建一圈一市两条线公路养护生态环保示范路、一条高速公路节能减排示范路;推广应用沥青冷再生、热再生,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等技术,推广应用山区公路节能环保型安保设施;推广4-6项交通运输部推出的的节能示范项目,在省内道路运输、公路工程、船舶运输、港口物流领域各推出1-2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力等替代能源。(科教处、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设计院)

4、建立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和交通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开展行业用能状况的统计普查,全面掌握和监测行业用能状况和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交通企业均要建立相应的能源消耗统计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统计数据的填报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计划处、科教处、运输处)

5、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联系点制度。对全省交通行业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耗能装置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管理企业用能绩效、设备用能单耗考核制度,逐步建立交通行业节能监测服务体系。(科教处、运输处、计划处、运管局、港航局)

6、开展节能减排项目专题研究。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积极研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材料再生等技术;开展营业性车辆能耗准入与退出、节约和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公路建设节约与集约用地和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4个专题研究;开发利用信息技术,降低交通发展对资源的占用和消耗。重点开展《天然气燃料在湖北省三峡库区标准船型上的应用研究》、《节能减排测算和分析方法研究》、《沪蓉西高速公路隧道(群)运营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在用汽车燃油消耗测试方法研究》、《敏感水域桥面集中排水设计研究》、《公路典型路基滑坡灾害整治及预测预报研究》、《农村公路弹石路面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内河新型船舶及动力装置、内河新型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备以及船舶节能技术与代用燃料的开发应用。(科教处、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设计院、沪蓉西指挥部)

7、加强节能减排培训。充分利用交通报刊和交通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国资源环保形势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宣传交通节能“四新”技术等;对交通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开展交通节能专项培训,在营运驾驶操作员从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节能驾驶操作知识的考核内容。交通教育部门和交通学校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交通工会、共青团要重视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系列科普活动。(科教处、运管局、港航局、机关党委、团委、工会)

8、建设节约型机关。厅机关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示范,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文明、崇尚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从决策计划、资源配置到日常管理建立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设备;从节约用电、用水、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推进公务用车节能等方面提出要求,将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造势。深入开展全方位节能减排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交通行业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全行业的节能意识,增强全行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全行业人人讲节能、事事为节能、处处抓节能的氛围,使节能减排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

2、加强行业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政策引导、标准规范、市场准入、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等,落实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管理和交通工程管理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内容。在制(修)订相关规章和政策时增加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扶持条件,增加对企业节能方面的要求;在公路水运工程的投资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中,增加对土地、岸线的合理利用,对施工装备选型的节能性评价;在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中加大施工机械装备技术改造、更新力度;在加强监督管理中逐步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行业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准入与退出制度;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设备能耗限值标准,开展对行业内在用的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不符合能耗指标的要坚决退出。

3、推进结构调整。重点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在道路运输方面,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引导和鼓励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客车和中高级客车,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通过规费征收政策导向,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引导和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逐步提高其在营运货车中的比重;重点发展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汽车列车和短途集散用小型货运汽车;推进拖挂、甩挂运输,提高牵引车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加强运输组织和运力调配,对于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再新增运力;建立并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车辆维护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动态监管;发展现代物流业,引导道路运输扩展仓储、配送等运输功能和服务范围,为道路货运中小型企业提供社会化的货物配载、交易及其他的信息服务,提高货运实载率。

在水路运输方面:加快航运结构调整,用足用好运力发展引导资金;加快船型结构调整,鼓励发展自航船,加快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开发推广节能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在三峡库区试行天然气燃料标准船型;发展集装箱运输、大宗散货专业运输和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等现代运输组织;限制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的船型,杜绝使用报废改装拼装船;加强船舶运力调控,引导航运企业优化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

4、推进科技进步。开展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积极推广和研究制定交通行业有关节能减排的标准规范,积极推广使用交通部评定认可推荐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强路面结构、材料、工艺技术研究;开展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节能评估审查;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5、加大和争取资金投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采取多项措施,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交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4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财经工委会同城建环保工委,于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本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7月中旬,课题组专题讨论并制定了调研方案。7月下旬,*副主任带队走访区经委,并召开区发改委、经委、科委、建交委、财政局、环保局、房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了解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8月上中旬,走访了*松下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单位,实地察看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设施改造情况。8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宜家家居、*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华水质净化厂,听取了区经委、区环保局、区机管局和三家被视察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20*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10年)》、《*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十一五”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对*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财政支持362万元,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20*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65万吨标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3*吨标煤/万元,下降4.49%;SO2年排放总量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为到2010年底控制在904吨/年以内,我区则提出要控制在500吨/年以内,截至20*年末,已控制在631吨/年以内;截污纳管率区“十一五”规划目标从期初的92.5%提高到95%,截至20*年末已达到94.1%。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任务依然艰巨。大型企业迁移导致GDP骤降,增加了单位能耗指标的压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总量虽见效显著,但涉及人员、场地等因素,矛盾突现。楼宇经济发展较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导致管理部门控制能耗缺乏抓手。区域内河道众多,局部污染仍存在,污水处理厂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截污纳管率的指标完成与居民实际满意度仍有差距。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十一五“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四)完善政策体系,调动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制定完善区节能减排扶持政策,重点研究财税政策和专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激励方式和受益范围的合理界定,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的科学评价,加大对重点扶持领域、项目、产品和单位的倾斜力度,并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资金的引领效应。加强市区联动,积极向市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多领域、大范围地实施节能成效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5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财经工委会同城建环保工委,于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本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7月中旬,课题组专题讨论并制定了调研方案。7月下旬,吕玉龙副主任带队走访区经委,并召开区发改委、经委、科委、建交委、财政局、环保局、房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了解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8月上中旬,走访了上海松下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单位,实地察看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设施改造情况。8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宜家家居、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龙华水质净化厂,听取了区经委、区环保局、区机管局和三家被视察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XX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xx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XX-XX年)》、《xx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xxx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x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x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xx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x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xxx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对上海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财政支持362万元,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xx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xx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任务依然艰巨。大型企业迁移导致gdp骤降,增加了单位能耗指标的压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总量虽见效显著,但涉及人员、场地等因素,矛盾突现。楼宇经济发展较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导致管理部门控制能耗缺乏抓手。区域内河道众多,局部污染仍存在,污水处理厂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截污纳管率的指标完成与居民实际满意度仍有差距。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xx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xxx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四)完善政策体系,调动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制定完善区节能减排扶持政策,重点研究财税政策和专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激励方式和受益范围的合理界定,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的科学评价,加大对重点扶持领域、项目、产品和单位的倾斜力度,并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资金的引领效应。加强市区联动,积极向市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多领域、大范围地实施节能成效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6篇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0.86吨标准煤下降到0.6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年均降幅为4.36%。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年的92.6下降到58.8以下,降低36.5%,年均降幅为8.68%。**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明显减少,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年的17.7万吨减少到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1.6万吨减少到10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过9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我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省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同时加快制订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我市电力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期间通过“上大压小”的方式关停34.9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7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10年)的通知》(粤府〔**〕15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15号)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鼓励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优化吸收外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环保、节能等绩效指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沿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从事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创立自主品牌。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制订出台我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LED节能照明产业,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优化发展火电,大力发展IGCC(整体煤气化)和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发电。积极推动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工业锅炉代油节能技术及装备研发和制造。推广应用清洁煤燃烧技术。

(五)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东府〔**〕19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着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我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用好用活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连续五年投入50亿元的科技专项资金,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我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期间形成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主要是:实施造纸、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在电力、造纸、化工、纺织、食品、建材等行业实施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在造纸、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和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开展水煤浆、乳化焦浆/油(EGC)代油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试点;建设东莞市天然气利用管网,配套建设一批液化天然气(LNG)电厂;建设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配套建设一批IGCC(整体煤气化)电厂;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发展LED节能照明产业,积极推进我市高功率LED路灯的研发;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更换节能灯。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COD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继续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到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42.5万吨以上。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其中市区污水处理率达100%,石马河流域达85%,寒溪河流域达85%,南畬朗排污渠达90%,挂影洲中心涌达90%。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积极开展我市主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三)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加快实施已建成(在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在2008年前完成全市所有单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到**期末,市内所有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全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年减排7万吨以上。

(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部分项目市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将给予适当的支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政府将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并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编制出台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组织专家指导我市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促进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规范化发展。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适时启动我市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加大节水力度。尽快完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订《东莞市节约用水实施细则》和《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项目。**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农田节水灌溉工程达到《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农田用水效率有较大提高;工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保证;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开展。组织编制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规范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用能系统,禁止或者限制落后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四)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要学习广州、深圳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最大限度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对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厂,积极向省和国家推荐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尽快制订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采取强制审核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期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对东莞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产业特色明显的行业实施清洁生产,逐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扩大清洁生产的推行范围,推动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以及列入市“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合理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

(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自主研发。研究编制节能减排技术**期间和年度科技开发计划,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重点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炉窑改造、建筑节能、太阳能应用、LED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三)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节能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培育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在现有的法定检测技术机构基础上,建立与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能源平衡测试、水量平衡测试公共检测平台。逐步完善节能服务网络,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电厂等节能新机制、新方法。积极支持节能设备和技术研发供应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等多种方式为企业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全面推行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市有关部门要支持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国内银行、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对产业化项目可适当给予补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节能减排合作,及时掌握国际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与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动我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六、实行问责制,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健全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市政府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毓全市长任组长,冷晓明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副市长、邓志广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其中节能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重点耗能企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我市能源消耗基础数据库,及时编写和公布全市能源利用状况。对化工、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量,逐步建立和实施我市重要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市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完善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制度。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尽快出台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尽快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给予贷款。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期间全市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企业实现节能150万吨以上标准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水平。开展能源审计,并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要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五)实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研究制订蓄冷电价政策,促进电能合理利用,降低整体能耗。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能源〔**〕809号),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六)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逐步开展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期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实施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2007年要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使用高耗油、高污染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船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推广CNG(压缩天然气)清洁燃料汽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广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科技和信息手段进行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八)积极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

(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保监测机构、环保监察机构、汽车尾气检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依托协会、学会等开展节能减排专业服务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七、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健全规章制度。加快我市节能减排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管理、建筑节能管理、排污许可证、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等制度。

(二)建立节能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环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制订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耗能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及节能评价、监测等标准。

(三)实行烟气脱硫设施在线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加大监管和执罚力度,对无故停运脱硫设备或脱硫效果不达标的电厂,要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四)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应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并经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方予核定拨款。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同时,要在2008年前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

(五)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市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全面征收水资源费,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已经基本实现抄表到户的镇(街),要在水价调整时同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其他镇(街)力争在2008年底前实施。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扶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生产的价费政策,降低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生产成本和价格。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核定排污当量和排污费征收额,严禁随意减免排污收费,进一步提高排污费征收率。加大污水处理费政策实施力度,到**期末,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逐步将收费标准提高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水平。

(二)加大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对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促进企业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扶持节水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测试技术,支持检测技术机构对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定和校准的方法研究、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技术研究。

(三)全面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省和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通过定期编制节能环保产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等政策性调节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工作,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企业参与高污染风险行业风险抵押金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一)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二)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各镇(街)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三)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机关要自觉主动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做全社会节能环保的表率。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制订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经贸局备案。

第7篇

“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 2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 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7.9%,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5年来,全国发展改革(经信)系统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实现“十一五”约束性指标为首要任务,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一)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国务院成立了由总理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起草并由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总理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各地区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

(二)做好节能减排综合协调

协调建立了由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制度。从2008年起,每年研究提出并经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由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和部门分工。开展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2010年7月起建立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指导地方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针对个别地区出现的停限居民用电等错误行为,及时下发紧急通知予以纠正。配合国务院督查组或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对重点地区进行节能减排专项检查。

(三)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将“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省级人民政府、千家高耗能企业。从2006年起,建立了分地区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国务院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从2008年起,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省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报中组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评价内容和打分标准,使考核办法更趋完善。

(四)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制定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5年来,共安排中央资金30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1亿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24亿元,支持了5127个节能改造项目,可形成节能能力1.5亿吨标准煤。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以来,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约8000亿元,可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对“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贡献率为54%。

(五)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受国务院委托,我委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强用能管理。公布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实施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组织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十一五”期间,千家企业实现节能1.5亿吨标准煤。

(六)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

会同科技部修订并《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十一五”期间,了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共115项,在电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推广了高效锅炉燃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建材、高效照明等一大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

(七)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约160亿元,推广高效节能空调3400多万台、高效照明产品3.6亿只、节能汽车100多万辆,直接拉动消费需求1200多亿元,实现年节电225亿千瓦时,年节油30万吨。在这一政策推动下,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占有率从推广前的5%上升到70%以上,原三、四、五级低能效空调全部停止生产,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高24%;节能灯市场价格比推广前下降了40%以上;1.6升及以下节能乘用车市场份额从7%上升到30%以上;老百姓得到“价格下降、节电省钱、生活质量提高”等多重实惠。

(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借鉴发达国家基于市场的节能管理新机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研究提出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完善相关会计制度、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10年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了两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迅速,2010年与2005年相比,节能服务公司从8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亿元增加到840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亿元增加到290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从60多万吨标准煤增加到1300多万吨标准煤。

(九)完善节能法规标准

推动出台了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以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将能评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备案的前置条件,编制了节能评估报告和审查报告范本。自去年11月能评办法实施以来,我委已累计审查石化、铁路、公路等6个项目,提出用能整改建议12个,核减能源消耗总量6万吨。组织研究了4个LED照明产品的技术指南。“十一五”期间,制(修)订27种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38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切实提高高耗能行业、产品的准入门槛。

(十)制定鼓励节能的优惠政策

与财政部共同制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了节能技术改造“以奖代补”政策,按形成的节能量给予奖励,多节多补;制定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项目。推动出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税额中抵扣。推动调整了不同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提出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十一)加强节能能力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能源计量、统计制度,改进了能源消费核算方法,推动研究建立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统计体系。成立国家节能中心,推动各地区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200多万元,利用国际合作资金近1000万元,支持各地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会同中央16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启动了九个专项行动,组织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2008年,研究起草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提出每周少开一天车、控制室内空调温度等十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每年6月份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副总理2010年致信全国节能宣传周主办单位,肯定节能宣传周活动取得的成效。开设了节能信箱,听取各界对节能工作建言献策、举报违法违规用能事件。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在两会”、“节能减排进世博”、节能减排文艺作品征集、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主题招贴设计大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了媒体对节能减排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二、以示范试点和典型带动为依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推动循环经济立法

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研究起草“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研究提出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予以公布。研究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推动逐步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二)组织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经国务院同意,启动实施两批共178家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批复27个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或规划,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会同中国工程院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总结评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的典型经验,探索企业、企业间或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近期拟推广60多个循环经济模式案例。

(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制定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认定了5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装机容量达1100多万千瓦,每年可吃掉煤矸石、煤泥、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近7000万吨,回收利用焦炉、高炉煤气等210亿立方米。研究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召开了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场经验交流会。

(四)推动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先行先试

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启动实施天津子牙循环经济园区等首批7家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再生资源聚集量达443万吨,生产再生铜69.5万吨、再生铝36万吨、再生铅33万吨。选择14家整车生产企业和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完成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的征集和备案工作,2010年底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25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支持北京、天津、青岛和杭州建设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试点项目。会同住建部选择部分城市(区)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探索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

(五)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十一五”时期,关停实心粘土砖企业2.8万家,淘汰落后产能2100多亿块标砖,节约土地23万亩。全国577个城市城区“禁实”任务基本完成,487个县城实现“禁实”,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据墙体材料总产量的半壁江山,比重达到55%,以非粘土多孔砖、轻质墙板、砌块为主导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格局基本形成,利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约15亿吨。

(六)开展“限塑”和治理过度包装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全国主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至少减少240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6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300多万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月饼包装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抽查,深入治理商品过度包装。

(七)加强技术和项目支撑

编制《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布了257项先进适用技术。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启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十一五”期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5.4亿元,支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餐厨废物资源化利用、矿井水利用及海水淡化等示范项目,带动社会投资约100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量达1.2亿多吨,形成节水能力23亿吨。

(八)完善经济政策

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提出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国外资金利用方面的具体措施。商财政部设立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今年正式实施。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协调财税部门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了《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项目,放宽规模和工艺限制,并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九)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为各地区编制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研究提出资源产出率指标。会同国家统计局选择山西、山东、浙江、北京等省市开展省域循环经济统计试点,推动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统计制度。

(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与住建部共同推动,积极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继续做好国家节每年公布各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完成情况。“十一五”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7.9%,超过30%的约束性目标。修订完善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编制了《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在杭州、天津、青岛等地组织开展海水淡化试点及产业化示范,2010年全国日淡化海水能力接近61.3万立方米。

三、以解决危害群众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

围绕“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推动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收费收缴率和征收标准不断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启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镇化快速发展需求。仅“十一五”后两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5亿元,支持了2247个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2000多亿元。“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增加了6500万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增加了20万吨/日。预计到2010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7%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2.5%。北京、上海等16个省(区、市)已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目标。江苏、河南等4个省实现县县建有垃圾处理设施目标。全国“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任务超额完成,为减排指标的完成作出重要贡献。

(二)加快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编制并组织实施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淮河、松花江、三峡、丹江口、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工程。会同环保部指导湖南省编制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十一五”期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以及铬渣、尾矿库、重金属等一大批污染治理项目,形成铬渣无害化处理能力460万吨,消除44座尾矿库安全隐患,重金属污染等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得到有效推动。

(三)加大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力度

编制了《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要求既有燃煤机组配套建设1. 37亿千瓦烟气脱硫设施。参与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出台了烟气脱硫机组享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的优惠政策。印发了《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脱硫市场,提高烟气脱硫技术装备水平及设施建设和运行质量。组织五大发电公司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2010年实施特许经营的脱硫机组达2500多万千瓦。据初步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超过5.6亿千瓦,约占全国煤电机组总容量的80%以上。脱硫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累计投运容量排名前20位的脱硫公司脱硫机组投运容量约占全国投运总量的五分之四。大大促进了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实现。

(四)推行清洁生产

着力理顺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中编办通过研究协调,印发了《关于明确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有关部门分工的通知》,明确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牵头拟订综合性法规、规划和政策。按照中编办意见,我委商有关部门,成立了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清洁生产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会同环保部召开全国清洁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清洁生产工作。研究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同时把清洁生产纳入有关规划中,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分5批了2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三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后,方可申报补助资金。重点流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落实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均取得较好的环境经济综合效益。

(五)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第8篇

关键词:低碳发展 转型计划 家庭与社区

从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整体角度来探讨人类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已成为当今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途径。英国政府的《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是国家的战略性文件,也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中应对气候变化最为系统的政府白皮书。研究该计划中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措施,对于中国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一、《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及其现实意义

作为低碳化发展的行动路线图,英国政府在《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首次规定了国家的“碳预算”,提出在1990年基础上,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将碳排放量减少34%的总目标。具体分为电力及重工业、交通、办公区域、家庭及社区和农业五个领域(如图1所示),其中,家庭及社区的减排任务仅占减排总目标的13%,但是家庭及社区的碳减排幅度却是五大领域中最大的。英国政府计划从2016年起,新家庭住房与社区实现零碳排放,即实现该领域100%的碳减排幅度。这意味着需要从经济、政策以及管理等各个层面制定一系列具体且优质的计划来实现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个中不乏经过实践验证,兼具灵活性及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学习与研究。

二、《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措施的特点

英国政府意识到,家庭及社区的碳减排不应停留在替换局部基础设施或是限制住户用能等“点”上,而是应该更多地从家庭整体能源供需、能源政策、节能措施之间的相互影响、有效作用等“面”上,进行整体评估,系统优化。

(一)“整个房子”的节能方法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提出的“整个房子”节能方法,是指将一个家庭的能源需求和二氧化碳排放作为整体考虑,并相应地建立一整套全面的措施来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由此,根据整个房屋的特点,对房屋的基础设施进行系统优化及技术改造,将所有能够为居民节省能源的措施进行整合排序,形成相互关联的一系列措施,包括适用于房屋的可再生能源措施。

“整个房子”节能方法的优势在于,它保证了将住房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有利于所有减排措施按照有效次序排列,从而将能量损耗减至最低。

(二)“智能仪表”的改造方案

“智能仪表”是英国能源公司为用户提供最大限度节能技术的关键。安装智能仪表,一方面,让居民知道他们使用了多少能源,他们在这方面的开支是多少,从而鼓励他们采取行动,提高能源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帮助政府和能源公司及时得到信息反馈,进而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以减少碳排放量为目标的措施。英国政府已承诺授权智能仪表的安装,并制定了一项时间进度表,使所有家庭到2020年都能配备智能仪表。

(三)社区间的协作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指出,帮助社区采取行动向低碳转型是政府战略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社区间的相互协作通常比单独行动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关键在于整合各个社区资源,创建一个活跃的社区创新与思考的环境,让居民齐心协力为社区制定计划,学习如何在实践中进行合作,同时让人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选择,从而使绿色生活变得更容易,并且成为一种标准。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对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目前气候变化已成为重要的世界政治话题和道德旗帜,实施《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有助于英国政府进一步巩固英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地位。其次,该低碳转型带来的经济刺激将有助英国走出当前的经济危机,并提供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据英国政府预计,到2020年,将有超过120万人从事“绿色经济”工作。

三、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持续发展,中国的建筑耗能已成为工业耗能、交通耗能之后的第三大“耗能大户”。不少建筑存在设计、规划不合理,建筑墙体不保温,节能效果差,很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等问题。家庭及社区的碳排放更是伴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民对住房舒适度需求的提高,呈急剧上扬趋势。尽管目前家庭能源消耗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不是很高,但却是我国能源消耗增量中的重要部分,而且在未来我国能源消耗中的比重将越来越高。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政策的推行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政府政策占主导,激励政策及手段的运用相对有限

综观国内家庭及社区低碳化的政策,几乎都是政府行为贯穿始终,居民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公众参与低碳化改造的方式和渠道都比较少,尤其是通过激励政策及手段推进低碳化改造就更为有限。一个明显的例子,有市民在家中安装了一套太阳能发电系统,结果遭遇无法入网的尴尬,所发的电能非但没有经济回报,还因带动电表而倒贴电费。

(二)低碳化政策的实施效果欠佳

虽然我国先后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节约能源法》、《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也曾提出支持能够有效节能的能源管理公司,但这类公司却因筹资困难、业务难以展开等原因而得不到发展。有关部门又拿不出比较具体的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所以,低碳化政策实施效果欠佳。

(三)居住舒适度与低碳化间的矛盾长期存在

随着经济的增长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中国需要争取碳排放空间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为实现未来低碳化的发展目标大幅度地削减碳排放量。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有选择地借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已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向世界承诺,2020年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这给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传递了节能的信号和挑战的压力。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改造是否合理,已成为中国低碳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如何借鉴英国碳减排计划中的创新亮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缩小我国低碳化政策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四、《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对中国家庭及社区的启示

(一)完善相关法规与多种政策激励

从英国的经验看,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碳减排的根本保障。英国制定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同类法案;英国也是第一个用法规形式引入“碳预算”,为二氧化碳总量排放封顶的国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健全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考虑成立类似于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的独立监督机构,专门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管工作,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对居民用户的减排激励,不是单一政策就能完成的,需要经济、行政、信息手段共同的作用。

就中国而言,在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中,化石燃料约占80%。到2020年,要将温室气体的排放较目前减少20%,能源资源(包括能源效率)的碳生产率必须较目前提高65%。生产、转换并分配热量的两大主要部门是电力和石油天然气行业。为了满足减排目标,这两大行业需要进行重大的转型。电力部门需要在2030年前每年削减6Gt的CO2e排放量,就必须改变其能源结构,在太阳能、风能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上实行突破。

为了系统实施低碳政策,电力部门应该动用所有可能的手段,发展并部署碳的捕获与封存技术,实施低成本和标准化的减排规划,并将可再生能源网络技术引入家庭及社区,谋求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改造的有效途径。

(二)系统优化创建美好家园

从英国的低碳转型计划看,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转型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对能源政策、能源价格、环境影响、供需平衡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化选择后的发展趋势。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都已将绿色建筑列入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促进节能低碳的重点领域。尽管使用节能技术会使建造成本提高10%-15%左右,但节能效果的产生将逐步收回这些付出。因此,为了达到减排的预期目标,应该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的建造方案,并从节能的角度对老建筑进行改建。

从中国的“十二五”规划看,对于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也不再停留在口头宣传上,而是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改变发展模式,制定了行动路线图。根据规划,电力方面要重点转变发展方式,并围绕电源结构、电网建设、电力、电价改革等方面展开,清洁能源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24%上升到2015年的30.9%、2020年的34.9%。煤碳方面要着重煤企并购重组,大型煤碳基地建设,煤碳工业节约化、低碳化将成为主要抓手。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行政力量,把低碳消费的理念,向家庭和社区推广、试点,让每一个居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提倡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节能减排意识。通过社区间的合作,通过家庭和居民的实践,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低碳发展方式。

(三)以人为本保障最弱势群体利益

英国政府在推行低碳计划时,从三个方面考虑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即家庭能源使用效率、家庭收入和能源价格,并给予一定的照顾。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处于弱势群体的比例显然比英国更高。这些处于城市弱势地位的人群,面临着生存困境、机会困境、权利困境等多重困境,这就决定了他们对需要预先支付成本的低碳化改造政策,会具有相对比较复杂的看法、情感和思想。因此,借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保障最弱势群体利益的做法,矫正部分最弱势群体对低碳转型及改造的认识误区,拓宽他们参加低碳转型的渠道,减少心理落差,增强其对家庭低碳转型前景的信心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家庭及社区在低碳转型过程中,仍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不能确定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采取什么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努力,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激励措施。首要的行动应该是建立基于市场的刺激手段与方式,倡导消费思维的创新和行为的变化,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教育,并提高消费者的意识,提倡绿色家园,努力减少碳的排放,鼓励家庭和社区利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在设备的转换和安装过程中,或多或少会给消费者增加成本和支出,这就需要政府提供新的资金和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进行体制创新,实施新能源价格补贴,或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和现金补贴,从新的更为全面的角度来考虑节能减排,从而更有效地探索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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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一、英国促进低碳的主要激励措施

(一)气候变化税

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英国政府在其“气候变化计划”中,提出了一项实质性政策手段,即气候变化税。其实质是一种“能源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使用的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数量,使用石油产品、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均可减免税收。该税征收目的主要是提高能源效率和促进节能投资,并非是为了扩大税源,筹措财政资金。其税率按电当量计算,气态燃料为0.15p/kwh(p为英便士,1便士约为0.15元人民币),燃煤1.17p/kg(相当0.15p/kwh),液化石油0.96p/kg(相当0.07p/kwh)、电力0.43p/kwh。自2001年4月1日开始向工业、商业及公共部门(住宅及交通部门、居民除外)征收。在征收气候变化税的同时,英国政府调低了所有公司替雇员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比率(调低0.3%)。

该税种一年大约筹措11―12亿英镑。其中,8.76亿英镑以减免社会保险税的方式返还给企业,1亿英镑作为节能投资的补贴,0.66亿英镑拨给碳基金。据测算,至2010年英国每年可减少250多万吨的碳排放(相当于360万吨煤炭燃烧的排放量)。而对于能耗高的产业,企业可与政府协商达成碳减排协议,明确到2010年的减量目标,可减免80%的气候变化税。英国的这一税种,具有极为鲜明的特征。一是采用价格杠杆,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各种能源品种的税率不一样,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可免税)。二是原则上为财政中性税种,总体上没有增加企业税负。三是对于能耗大户不搞一刀切,而是明确减排目标,适当减免税收,维护了企业的竞争力。四是针对工商企业和公共部门(不针对居民家庭)效果好,政治风险低,对选民的直接冲击小。五是形成社会舆论,提高公众意识。因此,英国的气候变化税是一种积极有效、负面影响小的政策工具。

(二)碳基金

碳基金是一家由政府投资并以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公司的目标是通过帮助工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捕获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从而帮助英国走向低碳经济;其工作重点集中在减少碳排放上,中短期重点是提高能源效率和加强碳管理,中长期重点是投资低碳技术。

碳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的气候变化税,每年有大约0.66亿英镑。

资金使用主要有三个领域,一是促进研究与开发;二是加速技术商业化;三是投资孵化器。在低碳技术的选择上,碳基金注重技术评估的科学性,以降低市场风险;主要筛选标准是碳的减排潜力和技术成熟度,并注重成本效率。在企业选择上,碳基金主要关注年能源成本在300―400万英镑以上的大企业,因为大企业的排放多、能源消耗高。

以企业模式运作的英国碳基金,有着严格的管理和制度保证。一是由17人组成碳基金董事会,其成员来自政府部门、企业界、工会、学术界、非政府组织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且只有在企业界的董事占多数时才能召开董事会,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被忽视。二是碳基金公司获得拨款前须提交工作计划及优先领域,然后与政府协商,以保证政府的导向得到体现。三是聘请独立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运作的服务导向,使企业在接受服务中受益,自愿节能降耗。五是在低碳技术的选择上,注重技术评估的科学性,用科学的技术筛选方法,降低市场风险。

尽管碳基金的规模并不大,但其运作卓有成效。2003年首期选择了50个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大型企业进行试点,提供免费碳管理服务。这能够为企业识别节能和减排潜力,识别投资机会,为企业带来较多的利益。因此,企业一般都乐于接受碳基金所提供的服务。

(三)温室气体排放贸易计划

这一计划于2002年启动,是英国政府控制气候变化战略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在欧盟和国际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启动前,获得温室气体排放贸易的经验,以保证英国的竞争优势。由于欧盟排放贸易已在2005年开始实施,为了与欧盟的政策相协调,该计划将于2006年12月31日结束。参与这项计划主要途径有三。

一是直接参与,企业自愿承诺一定的排放上限。考虑到这一承诺有风险,政府5年内拿出2.15亿英镑作为奖励资金(每年0.43亿英镑),用于鼓励企业加入排放贸易。2002年3月24日的拍卖会上,共有34个部门的企业获得2.15亿英镑的奖励资金,条件是到2007年12月年均削减400万吨CO2当量。

二是协议参与,通过与政府签署《气候变化协议》,企业获得80%的气候变化税的减免优惠。如果企业不能实现协议承诺的减排或提高能效目标,企业将补交全部气候变化税。但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的排放贸易,达到预定目标。协议目标每两年更新一次,并在2010年达到最终目标。协议参加者的排放贸易为每两年一次。除钢铁和航空部门已经承诺了绝对排放上限外,其他42个部门同意达到能效目标,即每吨产品的排放量(碳/吨产品)。钢铁和航空部门可以直接参与排放贸易。

三是项目参与。这一机制目的是鼓励那些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单位进行减排,包括电力、交通以及终端用户(如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等。参加该计划的主要筛选指标是能否比“正常情况”时实现额外的碳减排。

二、从企业行为看英国激励措施的效果

我们对总部位于苏格兰的纽卡斯尔啤酒公司进行了调研。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6家啤酒企业之一,享有欧洲10大啤酒品牌中的3个品牌。2005年,产能超过87亿品脱,年营业额49亿英镑,是英国金融时报指数100家企业之一。

啤酒并不是高能耗行业,但该公司把气候变化作为战略性问题对待。它们认为,一是气候变化可能改变农业生长模式,进而改变公司的原材料供给。二是气候变化会改变消费者行为,如当气温高于33℃时,消费者就会以水来代替啤酒。三是气候变化会影响啤酒生产供水。四是气候变化引起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五是气候变化会给企业生产工艺上带来一些影响。六是存在新的气候政策风险。

作为试点企业,该公司认为,参加碳管理计划有许多好处:一是树立良好商业声誉和企业形象,有利于吸引投资商和股民。二是碳管理实施的能源评估能够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三是减少能源成本风险损失。四是可对未来法律和更高的减排目标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五是减缓气候变化的直接影响。六是培养和完善能源管理队伍。

在试点过程中,经评估该公司约有5.7万吨CO2的减排潜力,相当于目前年排放量的16%。由于该公司跨国经营,为此专门成立能源小组,分析如何应对政府的低碳政策。企业已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把酒糟用于燃料,进行废热回收、酒瓶回收等。

可见,英国企业对于政府的低碳激励政策,应对是积极的,在其决策思维方式上已超出了“节能降耗”的目的,开始形成了气候变化意识。这种意识十分有助于企业配合,主动参与。

第10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全县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县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建立健全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改变“高能耗、高污染,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谐龙游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政府领导分工管理范围,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县长具体主管、协调、督促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督促责任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采取条块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3、“谁耗能、谁节能,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各自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治理责任。

三、领导分工

按照县政府领导成员分管范围,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作如下划分:

1、县长连小敏:对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2、常务副县长王良春:具体分管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协调,主要负责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县府办、发改、经贸、劳动与社会保障、能源、安全生产、环保、国资、税务、国土、工业园区、统计、机关事务、外事、金融、保险、供电、总工会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3、副县长吕玉茹:主要负责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电大分校、妇联、档案、文联、关工委、县志办、红十字会、新闻单位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4、副县长薛伟:主要负责科学技术、信息化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科技、农村能源、外贸、供销、行政服务中心、技术监督、民族事务、宗教、侨务、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科协、共青团、对台办、侨办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5、副县长李建民:主要负责农业和农村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移民、人民武装、征兵、乌引工程、气象、防汛防旱、防灾救灾、采砂办、沐尘水库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技110、人武部、慈善总会、老龄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6、副县长洪一舟:主要负责商贸流通、政法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公安、司法、交通、监察、、物价、粮食、物流、招投标监管办、招投标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烟草、消防、铁路运输、铁办、法制办、法院、检察院、武警、残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7、副县长周向军:主要负责城乡建设等方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范围:建设与城市管理、村镇建设、招商引资、山海协作、驻外机构、房改办、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人防办、社区建设与管理、城市创建、工商联等部门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

县政府领导工作调整、变动,新任接替领导即为自然责任人。如县政府领导分工有调整,按照调整的分工履行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领导职责。

四、责任分解

(一)部门责任分解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主要部门的监管责任分解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考核。

2、县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受理、交办、督办、调处。

3、县经贸部门: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工业经济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工业项目决策把关和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产业结构调整、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

4、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污染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案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环保管理、环保执法、污染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工业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监察管理、环境监测管理;负责全县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5、县发改部门:负责服务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计划报批,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6、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经费保障,并监督经费使用绩效。

7、县农业部门: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业方面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业方面的项目决策、规划管理、污染防治、纠纷调处;负责全县各类污染引起的农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8、县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流域和养殖业等方面的水环境保护监管、治理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砂石采挖、水利水电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水产养殖、砂石采挖、水利水电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负责各类污染引起渔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9、县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和建筑业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城乡建筑、城区商业、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引起的污染纠纷的受理、调处;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供水许可;负责实施被关停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断水措施。

10、县公安部门:负责城区商业噪声、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和尾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县群体性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治安秩序管理。

11、县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和调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引发的污染纠纷;负责吊销被关停的高能耗重污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12、县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林业生态资源破坏事件;负责被各类污染引起的林损调查、鉴定和估价工作。

13、县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运行方面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交通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

14、县卫生部门;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负责各类被污染引起的医疗、鉴定和估价工作。

15、县国土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供地许可;负责受理和调处各类未批先建项目的违法用地问题;负责受理和调处矿山采选引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问题。

16、县规划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负责受理和查处各类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工程。

17、县供电部门:负责通过环评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供电许可;负责实施被关停高能耗、落后生产力、高污染项目的断电措施。

18、县农办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生活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受理和查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引起的污染纠纷。

19、县旅游部门: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旅馆饭店及农家乐等旅游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受理和查处各景区景点、旅馆饭店及农家乐等旅游业污染纠纷。

20、县教育部门:负责全县教育机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方案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教育系统污染纠纷的受理和调处。

21、县科技部门:负责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推广应用。

22、县媒体部门:负责按照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全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责任分解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方案编制、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辖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项目管理、违法查处、纠纷调处、检查考核;负责辖区内村庄(社区)和主要耗能排污单位年度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分解,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负责受理和调处辖区内各类污染纠纷;负责做好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维稳工作;负责监督、制止辖区各类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当前,在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凸现,工业点源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水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全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真正把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区域、行业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定期不定期地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逐级签订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检查、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完善制度。要全面落实“五步工作法”,严格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完善项目准入制度;要逐步建立“两高一低”企业退出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征收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建立企业节能减排与政策挂钩机制。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11篇

这次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是在“”收官之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期间,国家把节能减排作为一个约束性的指标,要求非常严、标准非常高,不仅是对国人的承诺,也是对世人的承诺。今年是“”最后一年,也是节能减排的决战之年、决胜之年、总结之年。前一段时间,省政府分别召开了节能和减排大会,省长结合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语重心长地指出,如果今年和“”节能减排指标完不成,国家就要跟我们算总账。一是要追究责任。大家为了的发展、地方的发展,都非常辛苦、非常不容易,不希望任何一位领导、任何一个单位被追究责任,希望大家都能够受到表彰。二是区域限批。如果节能减排任务完不成,区域就会受到限批,再好的项目也落不了地,再好的基础也发展不了。所以,我感觉这项工作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刚才,表彰了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有关单位和企业作了表态,我感觉这次会议开的很好。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第一,要落实节能减排的硬约束

过去的一年,在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和重大考验下,我们不仅实现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胜利,而且取得了节能减排的显著成绩。一是节能减排指标超额完成。年,单位能耗下降5.02%,化学需氧量削减6.01%,二氧化硫排放量基本持平。“”以来,单位能耗累计下降16.96%,占总目标的83.34%,分别超全省0.86个和4.54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10%,占总目标的84%,分别超全省5.5个和15.4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排放累计下降4%,占总目标的180%,提前一年完成总任务。二是节能减排工程扎实推进。实施了十大节能工程,建成了东部垃圾处理场、16个污染减排项目、7个村镇生态式污水处理站,处罚违法排污企业47家,关停企业2家,停产治理3家。三是节能减排机制加快完善。建立健全了节能减排工作联动和投入增长机制,—年投入资金5.6亿元,比—年增长154.5%。城乡环保一体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镇生态污水处理工程等纳入民生工程,建立了清洁乡村、美化家园工程长效机制,荣获全省节能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奖、中国节能减排二十佳城市。

但是,要全面完成“”和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困难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从政治上讲是必需的,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是硬约束、硬任务、硬责任,是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向省政府立下的“军令状”。今年,省里下达的节能指标是下降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5万吨,削减2.2%;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省政府确定的“”总目标之内。据统计,工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点,能耗将增加2个点,排污也随之增加。我们既要面临加快发展、扩张总量,又要面临节能减排、提升质量的双重任务和双重压力。从发展上讲是必需的,有两大资源禀赋,一个是煤矿,一个是河。煤矿是我们的发源地,煤炭开采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势必增加单位能耗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的发展,既要推进高碳产业低碳化,又要培育低碳产业集群化,既要立足煤,又要延伸煤,更要不唯煤,最终要超越煤。河是我们的母亲河,经历“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提水灌溉,七十年代水质变坏,八十年代污染成害”发展历程,这既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一个沉痛的教训。我们不仅要解决水多、关注水少,而且要改善水脏、发展水运、兴建水景。这两大资源能不能有效利用,不仅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否则,我们的结构就优不了,后劲就强不了,方式就转不了,发展就持续不了。从民生上讲是必需的,节能减排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要呼吸空气,都要喝水,都离不开环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从原先关注温饱、关注生存,转向关心生活品质、关心环境质量。创造一个舒适、清洁、优美的环境,已成为全市人民的强烈愿望,让低碳走进我们的生活、让绿色走进我们的世界、让生态环绕我们的周围,也成为世界的福音、中国的强音和人民的回音。我们绝不要“带污”的GDP,绝不要“带病”的发展,要坚持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生态发展、绿色发展。

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到有科学谋划、有实施方案、有具体措施、有解决办法,还要有进度表、有路线图、有责任书,更要有检查、有督促、有问责、有讲评,攻坚克难,扎实推进。要认真贯彻家宝总理的指示精神,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要认真落实省长的讲话要求,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成目标的要严格实施问责。特别是现在距环保部半年核查仅1个月时间,我们必须以坚定不移的态度、背水一战的决心、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要落实节能减排的硬任务

今年的节能减排工作要实现两个确保:一要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总目标。即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11.9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2.46万吨。二要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当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5%;化学需氧量较年削减2.2%,总量在2000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计划目标之内。

(一)重点工程建设要不松懈。节能减排工程是实施节能减排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工程建设的快慢、好坏,事关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质量。一是建设要提速提效。节能方面,要加快实施总投资11.72亿元的35个节能改造项目,确保实现23.9万吨标准煤的节能任务。减排方面,要突出抓好19个污染减排项目。凤台县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要确保六月底前通水运行。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工程都要确保按时完成。其它项目单位要倒排工期,加快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早日运行、早日发挥效益。最近,省环保厅按照发科副省长的批示要求,对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有关县区和企业要迅速整改,市环保部门要尽快向省里报结果。凤台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要强化治本措施,拓展管网范围,提高收水量,加大运行负荷;田家庵发电厂要加强脱硫管理,保持正常运转。二是运行要提浓提量。要重点解决好污水处理厂收水率不足问题,加快雨污分流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收水管网的全覆盖、生活污水的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收水量和进水浓度,尽快达产达标,最大限度地发挥减排效应。各电力企业要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不低于90%。

(二)淘汰落后产能要不动摇。淘汰落后产能,就是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该关的要坚决关到位,今年没有半点退路,没有半点折扣,必须一步到位。要抓紧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综合考虑方方面面因素,特别是对历史遗留的、阻力很大的、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要下狠心、出狠招,一鼓作气,一视同仁,彻底淘汰。重点是按照省政府要求,9月底之前必须完成2台水泥立窑的拆除、2座小煤矿的关闭、53家粘土砖瓦窑厂和6台火电机组的关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在本月内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且要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那些闯政策“红灯”,贪吃“资源饭”,欠下“环保债”的企业退出历史舞台,坚决杜绝“少数人发财、人民群众受害、全社会买单”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对近年来关闭淘汰的小火电、机立窑、小煤窑、小矿山等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重点企业监管要不手软。煤炭、电力、化工、钢铁、建材等企业是我市节能减排大户。据统计,全市能耗的76%在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的44%、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9%都是工业企业产生的。因此,抓好重点节能减排企业,就抓住了今年节能减排工作的“牛鼻子”。节能方面,要深入挖掘33户年耗能2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潜力。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切实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目标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已经完成“”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企业,要发挥综合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技术改造,确保完成“”节能任务。减排方面,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手段,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要按照省里的要求,严格执行节能和环境评估制度,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未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没有总量指标来源或超总量的地区和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四)重点领域整治要不间断。要发挥规划的管制和调控作用,把循环、低碳和绿色理念贯穿其中,打造低碳经济示范区、绿色生态宜居地和绿色之都。要开展对标行动,盯紧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河排污口、烟气排放口、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在线监测监控,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好关口,在新建建筑中推行65%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强制执行率要达到95%以上,在新建住宅中积极推广节能保温材料和太阳能产品。要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将节能管理工作进一步延伸到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和酒店等领域,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和考核,今年公共机构能耗要比上年下降5%以上。要加强交通运输节能,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清洁燃料。要大力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切实抓好村镇生态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沼气工程,巩固和提高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成果。

(五)开展全民行动要不走样。推进节能减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既要强化工程性、政策性、制度性措施,也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受益的良好局面。要继续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从家庭、社区和学校教育抓起,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和典型引导,积极开展节能减排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体验活动,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促进节能减排由以工业为主向以三次产业以及社区、家庭、个人层面全面推进转变,切实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要统筹抓好各类绿色创建工作,巩固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适时启动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抓好环境保护细胞工程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夯实环境保护的基础工程。

第三,要落实节能减排的硬责任

一要落实领导的硬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检查。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约束性指标,作为指令性任务,丝毫马虎不得、应付不得、延缓不得。在工作上,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办法再细化、再分解、再落实,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层层可追究的责任体系。在投入上,必须坚持优先安排、优先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在政策上,要尽快制定贯彻今年的国发12号文以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的政策措施,为完成我市“”目标任务提供政策支持,真正做到节能减排工作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

二要落实部门的硬责任。节能减排是一项关联度高、藕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经信委、环保局等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要切实追究部门主管责任,节能工作搞不好,首先要追究经信委负责人的责任,减排工作搞不好,首先要追究环保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这一点绝不马虎、绝不含糊。要健全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分析研判、综合协调、推进服务的作用。要根据我市“”节能减排的任务,抓紧研究,科学编制“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高效联动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进行系统报道,及时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引导和督查作用。

三要落实督查的硬责任。市政府由众兵同志、谌伟同志分别牵头,抓紧成立若干督查组,立即对各县区、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督查,不仅要盯着全年的总账,还要盯住每个季度、每个月的分账。要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分季度、分月的督促检查机制,及时通报节能减排的完成情况,形成倒逼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和波动。要严格执行督查责任制,做到谁督查谁负责,督查组负责人要在检查结论上签字,对被查单位节能减排不达标的,督查组和所在单位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节能减排执法主体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到不漏一户一企,不留死角死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12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必须遵守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节约,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章饮用水源地保护

第五条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由市人民政府对社会公布。

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按《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办理。

水源保护区应设立明显标志,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及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六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第八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第七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堵截;

(三)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四)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设置油库;

(六)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七)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洗涤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九条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第七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三)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第十条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第七条规定外,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的,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污,并启动应急预案解决削减排污负荷。

第十一条位于五桂山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库水源地保护措施按《*市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节水促减污,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本行业、本地区的节水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作,加强本行业、本地区的节水监管。

第十四条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五条从江河、湖泊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日取地下水1000立方米以上,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向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六条推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我市行业用水定额依照《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执行。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逐步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方案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取水户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对超额取水部分依法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第十八条取水户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政府鼓励研发、应用节水技术与设施。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政策引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第二十条各镇(区)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和种植结构,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节约用水技术,完善灌溉工程的改造配套和渠道防渗设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对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项目给予支持,对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监督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拟定辖区内的水功能区划。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不得影响水功能区确定的保护目标。

第二十四条积极推进全市“供水一盘棋”工作,坚持适度超前、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大力度整合供水设施和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第二十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本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并及时将水质监测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重点排污单位不得超出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或镇区政府限定的排污总量排污。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江河、湖库及河道管理范围直接排放、倾倒、堆放和填埋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第三十条在河道沿岸的港口、码头,应设置接收、处理残油、废油、含油污水、粪便和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未设置上述设施的,须限期补设。

第三十一条船舶在港口或者码头装卸、运输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时,船方和作业单位必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治水体污染。

第三十二条城市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各镇(区)应按《*市污水工程建设规划(*-2020)》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三十三条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鼓励新建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处理工业废水,控制工业污染。

第三十四条鼓励和扶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走生态养殖道路。

第五章内河涌水环境保护

第三十五条全市内河涌要按照能蓄、能引、能控制、能调度、能通航的目标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内河涌整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内河涌整治的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清疏内河涌,清理水上漂浮垃圾和水浮莲,加高培厚河堤,绿化河岸,促进内河水体循环,改善内河水环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内河涌上搭建厕所、牲畜饲养棚舍,围筑鱼塘。

第三十八条内河涌实施宽度控制目标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内河涌,填堵或缩窄河道,以确保内河涌水流通畅,提高内河水体自净能力。

对内河涌及其管理范围内原已建成的各类建筑物及设施,视其对内河涌的影响程度,结合内河涌整治的需要,逐步清拆、迁移和改造。

未经批准擅自在内河涌兴建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项目,一律作违章建设处理。

第三十九条城镇和乡村各项建设确需占用内河涌及其管理范围的,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同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保障内河涌防洪排涝体系和改善水环境的要求。

第四十条船舶在内河涌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内河涌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标准时,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共同核算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排污单位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削减量要求,并落实控制措施后,方可向内河涌水体排污。

第六章部门职责和考核

第四十二条水资源保护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水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督促落实各项水环境治理措施;组织考核各部门及各镇(区)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第四十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按照节水减污的原则,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布局规划。

第四十五条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合理布局规划建设项目,减少水环境污染;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市给水工程规划、排水规划及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等。

第四十六条市环保局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全市工业企业的排污监管;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制定我市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并负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内河的水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和主要污染源,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镇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水资源费、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保障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的奖罚制度。

第四十八条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配置;负责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管;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会同物价局、建设局研究制定我市的水价改革方案;负责水功能区的水质、水量监测;负责统筹全市内河涌整治工作,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大水环境容量;协同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会同市环保局拟定水功能区划,制定水功能区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对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商市环保局提出治理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十九条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供水规划、组织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组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泥处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加快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内河涌水浮莲清理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条市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分析,协助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一条市经贸局负责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实施,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等。

第五十二条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五十三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海洋保护规划,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以及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开展养殖污水净化,发展生态渔业,指导科学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养殖污染。重点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

第五十四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向河流、河涌、湖泊抛弃、倾倒废弃物的行为;查处水源保护区和河道两岸建设用地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第五十五条各镇(区)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的具体工作。落实取水许可、节水减污、内河整治等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措施;认真分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任务,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工作情况。

第五十六条建立市、镇两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水资源保护工作实绩列入政府部门和镇(区)责任人的年度政绩和目标考核内容。政府部门工作绩效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别考核;镇(区)考核指标包括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率、取水计量安装率、内河整治进度、污水处理率、水功能区达标率等。

市、镇两级政府均应对在年度内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或者关闭。

第五十九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出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行处罚。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