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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书

时间:2022-11-16 21:49: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廉租房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廉租房申请书

第1篇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等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朝阳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2022,更多申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书”查看!

北京朝阳区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要有北京户口或外来人员需要有北京朝阳区的居住证,并且居住满足规定年限;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京都没有住房;

3、申请人在北京市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4、申请人在北京市依法缴纳社保等。

公租房和廉租房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2、保障形式不同。

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

3、定义不同。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4、申请对象不同。

其实说白了就是申请对象不一样,廉租房主要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再有收入标准,主城区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公租房收入限制标准是,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2000,家庭收入不高于3000。

公租房申请书文本尊敬的___区领导:

您好!

本人___,男,现年__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现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现租住____,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__,现就读于____,儿子__,现就读于__,每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有年逾__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挣的钱开支,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月生活费用,家中日常开支外,几乎剩不下什么钱,生活拮据,家中无任何积蓄。

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属于无房户,在查看__市公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第2篇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促进廉租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扩大内需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通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二条购买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以下称廉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县常住城镇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出售价格

第三条城镇廉租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出售价格根据不同时期建筑材料政府指导价编制的决算,根据我县实际。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廉租住房预决算,由物价部门负责审核廉租住房成本,确定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分年度审核确定,一次性定价销售。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等。

第四章申请购买程序

应当由户主向县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第四条申请购买廉租房家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表;申请表由县建设局统一格式)

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①《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②由社区出据。

三)由所在单位或所属社区出具家庭住房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现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应权属凭据,租房户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已连续领取6个月以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五条廉租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轮候”程序进行。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县建设局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县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条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准予登记家庭的实际情况、房源供应情况。采用轮候、抓阄、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对象,并向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下达《廉租住房出售批准通知书》

第七条经县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购买一套廉租住房。

第八条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诉。

第九条经县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下达《廉租住房出售批准通知书》后。缴款比例,抓阄等方式确定楼层及房号,并按相应的比例实行楼层差别价格。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条购买廉租住房。实行一次性付款。

第十一条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廉租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的房屋交付后。

第十二条已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可以优先申请购买现住廉租住房。与县建设局签订《购房合同》后,房款未缴清前,按未缴房款产权比例缴廉租住房租金。

第六章办理房产证

第十三条房屋交付给购房对象且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缴清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字样,界定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比例,并注明购房总价、准予上市交易日期、上市交易需补缴房屋总价的10%土地收益金和补足所有优惠、税费。

第十四条购买廉租住房免征房屋产权契税。

第七章上市交易、继承与抵押

第十五条已出售廉租住房必须过渡为全部产权方可上市交易。并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户在缴清房款办理产权证后6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捐赠等。办理产权证后满6年的要上市交易的可按购房合同约定的公私产权比例并参考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向县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补足国有产权的价款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按届时交易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六条购房对象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回购。再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或出售。

第十七条所购廉租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且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政府通过回购方式,所购廉租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将被继承人所占廉租住房的份额折价补偿给继承人。

第十八条仅获得有限产权的房屋。产权人不得将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贷款。

第八章售房资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廉租住房出售收入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廉租住房出售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出售资金的管理部门。县财政开设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第二十条出售房屋时。购房户根据相关证明,直接将资金缴入财政部门住房资金专户。

第九章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于实物配租或取得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取得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制度。廉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按照售房款的3%统一管理。待该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规定程序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建设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县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统计、税务、街道办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加强对廉租房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档案建设及管理、专项资金使用、保障实施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对在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擅自将廉租住房转售、转租、转借的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不为其办理手续。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或用途的将收回其所购买的廉租住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

涉及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凡在县城市规划区内。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的房屋拆迁,经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且该项目拆迁区域内的大多数被拆迁人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均可列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请强制拆迁的审理范围。

二、申请条件

必须提交下列资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或者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五)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安置资金的提存证明。

(六)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书。

(七)听证记录和集体研究的结论意见。

三、审理原则和方式

应遵循依法、慎重、及时的原则,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审理。由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专人报告情况、集体讨论、票决的方式决定,并在《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批表》上加盖“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专用章”

四、审理时限

将全部申请资料上报,申请单位应在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5日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审理委员会应在日内审理完毕,并将审理结果通知拆迁人。

五、强制执行

(一)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发《行政强制拆迁公告》再次限定搬迁期限。

(二)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强制拆迁具体实施方案。

(三)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行政强制拆迁协调会。

(四)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五)强制拆迁时应对执行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

(六)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申请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报告,并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行政强制拆迁案件档案资料。

第4篇

关键词 旧城改造 指挥部 财务管理

一、旧城改造指挥部的机构设置及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机构设置重复,人员结构松散

通过相关的调查发现,我国的县城中通常都有多个旧城改造指挥部,,通常是不同的职能部门仅从自身需要出发申请设立指挥部,例如有招商部门成立的改造指挥部,主要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也有些旧城改造指挥部是纯粹的党政机关成立,为城乡结合部的村街征收服务。旧城改造指挥部的职能主要是对土地原有的地上附着物的征收拆除、建设还迁安置楼、安置余房的售卖等,这些指挥部的重复设置,导致了机构内的人员繁多,而且很多指挥部为了自身利益,工程建设各自为政,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2.会计制度的采用各种各样

由于我国旧城改造指挥部的职能较多,导致了目前会计处理不统一的局面。一些旧城改造指挥部甚至分设两套账,一套基建帐一套事业单位帐,两套账并行;有些指挥部已经成立了工商登记公司,但是还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还有些指挥部的会计制度只设置了一套基建帐,日常活动过程中的经费等都到其他的机关定期的报销。不同指挥部的财务核算也存在较大不同,例如剩余安置房的售房款、不作收入,计入”其他应收账款”,对于这种处理,指挥部财务人员解释是审计部门要求,收入的资金必须上交财政,作为预算外的资金管理。这样的处理不符合会计核算原则,无法真实、客观的反映指挥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旧城改造指挥部中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1.工程立项手续不完备

在我国的旧城改造指挥部中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工程立项手续不全或审批倒置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由于我国目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已经不再实行审批制度,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管理主要有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模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指挥部按政府要求进行审批,通常都在工程开工后,再去相关的部门倒推日期办理工程手续。。尤其是土地指标的倒置,甚至工程主体早早完工了,土地指标还未能审批,或只审批了部分土地指标。

2.工程建设未严格采用招投标、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

我国的《招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明确规定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但是可以发现在我国的旧城改造指挥部中,工程的建设和物资采购很少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大多数招投标手续只是走过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应该采用公开招标。

预付工程款也称之为预付备料款,最早在我国人民建设银行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明确规定了预付款必须作为一种制度来执行,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在旧城改造指挥部,预付工程款往往不按照合同条款拨付,,工程价款结算也未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支付工程价款时拨付依据不充分,既没有附已完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及工程现场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证实书,也没有附施工合同复印件。,另外还存在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印鉴与工程中标公司名称不一致、支付金额随意,人情支付等现象。

3.工程预决算和房屋定价环节被忽视

在旧城改造指挥部财务管理中,对于工程项目预决算和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环节,都没有足够的重视,正是由于这种忽视,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准确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盲目开工,导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后,工程支出通常大大超出预期,资金断炊造成怠工窝工。项目决算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做或者草草了事既不符合相关规定,也不利于房屋成本的计量。对于房屋的定价问题,我国的很多旧城改造指挥部都没有一个自身的定价系统,其中的一些指挥部按照周边的商品房进行定价,没有科学的按照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对房屋进行定价。对拆迁户的补偿按照2010年之前甚至90年代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其回迁买房时,按目前的商品房价格定价卖给回迁住户,显失公平。

三、完全旧城改造指挥部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议

1.统一地区的旧城改造指挥部

通过分析发现,我国的旧城改造指挥部财务管理中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指挥部的机构重复、人员松散,通常一个地区内都有多个旧城改造指挥部,从本质上说,这些指挥部的职能是一样的,如果制定相关的政策,把这些指挥部有效的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旧城改造指挥部,,对指挥部人员的构成做统一的部署,包含规划、国土、房产、住建、财政、林业等部门人员,将会很大程度上提高指挥部的办事效率,有助于采用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既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又避免人力物力资源浪费。

2.正确选择会计核算制度

对于预征收土地上原有地上附着物征收拆除工作,实际上就是对土地收储的一个过程,这部分的账务最好由土地收储中心进行相关会计核算,也可由指挥部按照土地收储会计制度记账,在征收的土地平整等工作完成后,再把相关的账务交给到土地收储中心,准备土地出让的相关手续。在安置楼的建设过程中,应该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于每个工程项目设置独立的一套账目,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基建帐进行结清处理。将相关的资产转生产经营帐,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者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对于剩余安置房出售也应在此账套进行核算。

3.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各个手续

手续是工程项目管理中控制人员按照规定办事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立项手续不完备、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未严格进行公开招标、工程价款支付手续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对于工程立项的手续,一定要加强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审批在前开工在后执行。如果发现有工程没有立项手续就开工,应该立刻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没有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除了要控制改造指挥部的采购部门外,还应该向供应的企业宣传我国的招标规定,如果发现应招未招、应公开为公开的,应该对指挥部负责人和供应企业都进行一定的惩罚;对于拨付工程款中的程序和附件缺失等问题,要完善现有的工程价款拨付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同时也要强化外部监察的力度,只有通过大力的监察和严厉的惩处,才能保证指挥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严格的依法办事。

4.优化房屋的定价和剩余房屋处理

房屋的定价要依靠完善的房屋定价系统,这个定价系统应该根据房屋地区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而建立,综合土地的价格等,在计算工程成本和微利甚至零利润的基础上,结合征收补偿标准年份修正系数,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房屋定价。而剩余安置房的处理,直接面向社会公开出售最简单快捷,但是与政府责任义务的本意似有不合,建议将其转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交由房管局等部门按照经适房或廉租房的相关规定出售、出租。这样,一方面,是政府履行其满足基本住房保障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能相互监督,建房的不卖房,卖房的不建房,杜绝腐败滋生。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发现,我国的旧城改造指挥部财务管理体系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究其根源,无非是指挥部的机构重复、繁多和会计制度选择的不当。如果能把一个地区的多个指挥部有效的整合成一个指挥部,然后采用合适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国旧城改造指挥部的运行效率,尤其是提高财务管理体系的效率,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各级政府执法意识的不断提高,旧城改造指挥部财务管理体系也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张若琳,吴迪.旧城改造与城市建设平衡前进.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09).

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 经济 趋势

一、我国房地产的发展现状

(一)商品房价格高居不下。

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资料, 当一个国家一套住房售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为3 : 1 至6 : 1 时, 居民才能负担得起房价,但是我国这个比例目前大约高达10 : 1 以上, 对于中低收入的家庭以及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房地产市场较为发达的城市来讲, 这个比例更甚, 因此房价过高是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个桎梏。

(二)东西部房地产开发不平衡, 开发水平差距较大。

我国房地产开发区域及不平衡, 东部地区发展过快, 中部地区提升迅猛, 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据统计, 东部地区房地产投资占全国房地产投资的71.1%, 施工面积为63.3%, 竣工面积为59.2%,销售面积为61.3%, 均超过东部地区GDP 在全国占57.5%的比重,更高于人口占37.5%的比重。这表明东部地区房产投资超出当地经济发展; 东部地区房地产投资占全国的13%, 远低于该地区GDP 占全国25.4%的比重。虽然中部地区房地产投资落后于当地经济发展,但增速较快, 房地产投资年均增长高35%, 西部地区房地产投资仅占全国15.9%。东部、中部、西部房地产市场发展严重不平衡,这是我国房地产发展无法改变的现状。

(三)房地产业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当前, 我国房地产住宅行业发展已经进入追求居住环境、讲究生活质量、提高建筑质量水平的人居环境时代。未来房地产住宅发展的趋势将表现为, 郊区化的发展比例会越来越大; 居住功能将细化发展, 提高居住舒适度, 简约式的人性化设计, 将普遍受到欢迎,另外, 生态绿色住宅、健康住宅的技术一定会得到广泛普及。一些新区楼盘在环境景观是更体现了与人的亲和性和互动性, 总体布局更注重和谐统一, 功能布局更趋合理, 小区智能化运用也更广泛普及, 适应了人们改善居住环境、讲究生活质量的追求。

(四)住房房价上涨较快。

近几年, 随着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更新, 更多的人把钱花在改善居住条件上, 住房成为消费热点, 房价上涨较快, 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内需, 也推动了房地产住宅行业的发展。中国的房价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在一些地区房价可谓是猛涨, 许多新楼盘尚未开盘, 房子已基本售罄。

(五)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 拉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房地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属于基础性、先导性产业, 其速度先行和健康发展, 可以支撑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当前房地产业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房地产企业由于起步晚、基础差, 与国外的同行业相比差距很大。

(一)企业开发手续不完善。

资质不够, 非法经营。还有的单位和个人在没有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 就以种种借口和名义非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资金短缺, 开发无力。众所周知, 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雄厚的资金, 而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开发资金十分缺乏。如有一个企业的注册资金仅有万元, 根本无法正常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更有甚者, 个别企业仅靠一点银行贷款、拆借教、预收房款或托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等就上项目、搞开发, 造成了大量的“ 半拉子”工程, 或一个工程一拖几年, 使企业和消费者损失严重。偷税、漏税、欠税现象普遍存在。偷税的主要手段是以职工集资家属楼的名义搞房地产经营, 漏欠的主要税种有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如一个规模不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仅年就漏税万元, 欠税万元。

(二)市场预测不准, 产品积压严重。

一方面, 随着城市人口的迅猛增加,住房消费需求旺盛;同时, 由于对房价上涨的预期, 住房投资性、投机性需求也很大。另一方面, 住房供给结构存在失衡问题,由于大户型、高价商品房的利润高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 因此开发商出于趋利性更愿意开发大户型、高价商品房。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上大户型、高价商品房居多,而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供应量少,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同时,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供应量也严重不足。正是这种失衡的供给结构,导致住房有效供给不足,加剧了房市供应紧张的局而,抬升了住房价格。

(三)房地产企业竞争不充分。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竞争不充分的市场,因为要进入房地产行业,需要具备大量资金来征地、屯地、开发,有很高的进入障碍;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信息还不对称,即房地产开发商掌握着比普通购房者更多的市场信息,针对普通购房者缺少信息渠道和“买涨不买落”的心态,抛出了“地荒论”、“别墅消失论”、“房价将持续上涨”等各种宣传攻势,营造涨价气氛,进行投机炒作,促使房价快速攀升。

(四)在经营上, 未能实现生产、流通、消费、服务各环节的专业化, 使物业管理公司和销售公司成为开发公司的附属。我国目前住宅产品的品种仅仅是美国的5%, 竣工面积仅为发达国家的20%, 劳动生产率仅及发达国家的30%- 50%, 而单位耗能却是同等条件下发达国家的3 倍。从住宅产业必须走过的“模数化- 标准化- 工业化- 产业化”的历程来看, 我国住宅产业的模数化尚未真正解决, 也就是说, 我国住宅产业基本上还是一种粗放经营的模式。

(五)房地产投资、消费的软环境支持不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须准备和提交诸多文件, 如申请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地产转让合同、相关证明及其它法律文件等。这些文件在提交到有关部门后, 很多天才可完成审核、登记、过户的手续。由于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所以在交易双方达成合同即合同成立之日起,到完成登记过户即合同生效之日起, 必然存在一个过程。在此情形下, 买卖双方会就何时履行货币的给付义务问题而发生争议。对买方而言, 希望在合同生效之日给付货币, 这样不仅避免利息损失, 更能保证受让房地产权利的法律效力完整性的需要; 对卖方而言, 希望买方在合同成立之时就能给付金钱, 以防止合同期待利益的落空。我国的银行业也不十分发达, 普遍不能为房地产买卖双方提供较为完善的信用中介服务。加上行更登记程序的等待时间很长, 这就使买卖双方就何时履行货币的给付义务问题产生的争议尤为突出。

三、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趋势

(一)在国家的重视下, 市场将逐渐走向成熟化。

国家将继续鼓励和扶持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尤其是住宅产业。因此,住宅产业的发展在当前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中起着主导作用。从当前城市居民的经济实力和市民购买力分析, 只要经济形势保持平稳增长和楼市不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 楼市就不会倒掉。近期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整, 这种调整并不是指楼市崩溃, 而是引导房地产业进入一个成熟理性的稳定发展期, 将涌现越来越多的性价比优越的产品, 市场将逐渐走向成熟化。

(二)房价将继续小幅看涨, 涨幅渐趋合理。

房价是与经济发展成正比的。只要中国经济稳步发展, 国家宏观控制得当, 房价就不会大起大落。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 住房仍将是人们消费的热点。有限的土地资源是市场持续走高的诱因。土地价格逐期上涨, 带动了房价上行的市场态势: 开发商注重品牌效应, 提升楼群的档次,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楼价的上涨; 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市民住房需求旺盛是市场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但是, 随着政府宏观调控和各项禁止炒房政策的出台, 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也将得到有效遏制。

(三)社会配套条件基本具备, 普通居民住房需求继续增长。

近几年与房地产业发展有关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制度、中介组织和中介服务市场、住房信贷制度、住房公积金和补贴制度都已建立并逐渐走向规范。我国城镇居民有3 亿多, 所以需求还很大, 加上将来家庭人口降低, 小户型会有很大市场。

(四)房地产开发商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房地产金融将逐步完善和发展。在房地产过热时期, 房地产业的利润率比较高, 因而吸引了许多商家进入房地产业, 但当时成立的这些房地产公司规模都不大, 它们开发的楼盘规模偏小, 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过几年的调整后, 房地产业的盈利能力已呈下降趋势, 房地产业进入了微利时代, 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在此情况下, 规模优势、品牌优势越来越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关键。目前许多综合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把发展成熟的品牌管理体系、实现管理的高效与科学、发展高品质的服务体系作为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