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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2-10-26 10:02:31

法院执行个人工作总结

第1篇

三年来,我带领执行二庭同志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人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以公正效率为核心,以执行改革和执行清理积案为突破口,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捍卫法律的尊严,实现中原掘起,维护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圆满完成了院里制定的目标任务。现将三年来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加强了政治业务学习,规范执行行为

**年以来,是我院执行工作极不平凡的三年,也是我院执行工作继往开来,克难奋进,不断取得可喜成绩的三年。我原在行政庭主待工作。**年由行政庭调入执二庭主待工作,随着院里机构改革,执行人员重新组合,新同志增多,思想波动很大,面对这些局面,我一是抓紧全庭同志思想,政治,业务学习,建制度,抓落实,每星期召开一次庭务会,组织全体同志学习、交流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及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转变全庭同志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同时组织督促庭里同志钻研学习业务知识,共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探讨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把握工作大局,注意工作运作方法,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维护集体声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庭与局,和院的关系。在工作运作指导思想上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集体决议认真执行,分管工作尽职尽责。在工作运作方式上实行层次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健全和完善制度,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制度制约行为,以制度促进执行公正。

集中执行,提高执行效率

执行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作,随着全国清理执行积案的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带领全庭同志,在整顿学习紧张的情况下,发扬连续作战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力克“骨头案”成绩显著。为此我院第16号简报,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针对思想作风整顿和清理执行积案两项活动的交叉,同志们加班加点,既要认真地参加整顿学习,又要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科学地调配执行力量,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以整顿促执行,以执行效果检验整顿效果。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根据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型案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打一场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思想,在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对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责任制,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二是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三是根据执行局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我为了不影响整顿活动的正常学习,带领两名执行人员只用3天时间,乘车往返于广州,为当事人执行十余万元。没有耽误正常的政治学习。受到领导及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圆满完成了清理积案制定的目标任务。

强化服务,讲究执行艺术

三年来我带领全庭同志,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钉子户”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执行,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川汇区公路局申请执行孙××机器设备租赁一案,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归还国有资产,并将国有资产转移,经多次做工作,孙××拒不交出,并且四处躲藏,逃避执行,为使国有资产不予流失,当获悉孙××在淮阳的信息后,我带领全庭执行人员连夜赶往淮阳,对孙××采取强制措施,次日孙××及时将转移的国有资产归还。对于无履行能力影响极大的案件,我带队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向其所在地的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

如:在执行项城市体育局拖欠工程款一案,此案由基层法院执行近十年未果,申请人情绪很大,多次上访,案件提级执行后,我多次与项城市委、政府通报案件情况,在项城市委的支持下该市政法委出面召开有关部门座谈协调会,由政府借资,先履行义务,并与申请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使一起省院督办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强化人性化执行,维护我市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以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任,我先后组织实施了有关强制执行和诉讼保全的人性化工作措施,在执行案件时,应切实注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暂困难但是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为被执行人的,采取“蓄水养鱼”的方式,督促其采用分期分批履行的方法,尽可能通过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发展偿还债务。对于国有困难企业为被执行人的,考虑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无形资产抵债,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多种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于知名企业、骨干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在执行时充分考虑企业形象,慎用警车,禁止在其生产、销售场所乱鸣警笛。在查封、冻结企业财产时,采取活“查封“,尤其是企业正在使用的生产资料、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财产,通过查封权利证书等方式,商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以限制其转移、转让、出租财产,在查封期内允许企业出于生产需要继续使用被查封财产,尽量减少企业因诉讼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以身作则,团结同志

第2篇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执行部门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今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也是我国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的一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参加了“三讲”回头看活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不仅赋予人民法院新的任务,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一个稳定的法制环境,人民法院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使命,这不仅是人民法院为国企改革和实施西部开发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优势所在,也是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定要依照《法官法》的要求,解放思想、积极转变执法观念,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案观念、证据观念、实体法程序法并重观念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观念,要把确保案件质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我们执法追求的最高目标。自己不仅是这样理解,而且把这些思想贯穿在具体工作中,在分管执行工作中,尽可能与干警进行思想交流,帮助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培养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在经常的交流接触中,也使自己得到教育和提高,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根据通海法院实际,我们从审判工作管理、内设机构、人事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整套方案及措施,确立了“大立案、精审判、重监督、强执行”的思路,成立了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撤销了民庭、经济庭、成立民一庭、民二庭,将派出法庭抽上来,对部分人员实行交流轮岗,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了中央及最高法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适应了形势发展,提高了办案效率,为明年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岗位履职情况

根据院党组分工,我分管执行和法警队工作,执行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是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近来年,“执行难”已成为困扰全国法院的一个热点问题,1999年7月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央也将执行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通海县法院也同样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自己分管执行工作,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也是对自己的挑战与鞭策,我始终本着锻炼自己、增长才干、磨炼意志的目标,虚心向领导及同志们学习,在力争尽快熟悉情况的基础上,在执行工作中做到:

一是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及全社会的支持,加强对执行局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和认识;

二是结合县情,根据今年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特殊情况,制定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依法拘留12人,拘传11人;

三是经常性执行和集中执行会战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执行重点和难点。在10月20日至11月30日的“执行会战”期间,带领一个执行组负责河西、兴蒙片执行工作,在执行中坚持了文明执行和依法严格执行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秉公办案,严肃公正执法,把执行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例如在11月23日,带领执行干警到河西镇清水河办事处小泥酢村执行一赡养案件中,能克服困难,步行十多公里路到该村,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执行了该案,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采用送达传票的方式,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节约了执行成本,又减弱了当事人的抗法心里,缓和了干群关系;

五是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同时鼓励申请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提高执行效率;

六是积极推行听证制度和执行回告制度,充分体现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公平,增强了执行的透明度;

七是实行以租抵债的方式,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是执行中既讲究严肃执法又讲究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九是加强了执行情况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报送有关执行工作专题简报共15期。在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及全院支持下,今年执行局共收案1628件,已执行1485件,执行率达91.2%,圆满完成了县委及中院下达的任务。

除抓好分管工作外,还参加“院长接待日”一次,对群众来信来访作了认真答复和妥善解决。草拟了本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并积极做好本院与其它法院的协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勤政廉政,思想作风建设方面

近年来,党内贪污腐化现象不断出现,特别是部分法院干警受贿等违法犯罪事件不断曝光,这不仅损害党的威信及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自己能以这些反面教材时刻警示自己,引以为戒,把理想和信念作为生命线来把握,按肖扬院长讲的,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将“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即用高尚的道德规范指导个人生活,在八小时以外也要自省自警,保持高尚情操,树立良好形象,用优良的道德规范自己的工作,要不畏强权,不徇私情,立身正直,要以自己良好的道德、高尚的品质,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人民法官应该是社会的精英,成为法律的化身,正义的化身,要加强责任意识,公正意识,能够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一年来,自己继续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对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八不准”,省法院制定的“六条办案纪律”及玉溪中院的“关于廉政建设的二十九条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

近半年来,自己在本职工作中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还不够,综合领导能力及水平有待提高。

具体改进措施:1、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认真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形成良好的学习及思考习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原则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不断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

2、提高认识,理顺工作思路,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结合本院实际,开拓进取,开动脑筋,协助院长,将本院的各项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使本院能以新的面貌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第3篇

“在民法里,某些途径虽然很少得到运用,但其本身的存在却足以(对债务人)施加精神上的压力。……强制执行途径也是这样的法律途径。” ——(法)让。文森、雅克。普雷沃:《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强制执行途径与分配程序》

执行威慑机制,是指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增加被执行人责任、提高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成本等途径,增强强制执行对尚未进行执行程序的债务人的威慑力,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使绝大多数生效裁判通过债务人主动履行而不是强制执行实现,以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节省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和稳定,最终在全社会解决执行难的法律机制。

法治社会里,法院生效裁判主要通过有关当事人自觉履行实现。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一方面是因为其法律信仰(上说,法院生效裁判是法律的具体体现,尊崇法院生效裁判是尊重法律和法治秩序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强制执行制度的威慑。前者发生作用于内,后者发生作用于外。视法治社会成熟的程度不同,两者作用有消有长:法治社会构建之初和建立之中,民众法律信仰尚待培育,自动履行主要依赖外部威慑力;成熟之后,外部威慑力虽然仍不可少,但越来越成为一柄“挂在墙上的剑”,轻易不出鞘。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主要依靠市民良好的法治素养和法律信仰。

我国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今不过7年。无论是公民的法律信仰、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是法律的威慑机制,离成熟的法治国家都有相当大的距离。受此,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机制远远没有建立。2002和2003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8809474件,其中判决和调解结案(即作出实体权利义务处理)6440353件。同期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执行案件3633081件,占56.41%。这就是说,即使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作出实体权利义务处理的民事生效裁判,有近六成要交付强制执行。考虑到民事诉讼仅给付之诉有可执行、能发生执行,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如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确认合同效力等没有可执行内容,不发生执行问题;同时考虑到部分案件会以驳回诉讼请求结案、部分案件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放弃债权,实际申请执行率会大大高于这一水平。假定判决、调解结案的6440353件案件中,20%没有可执行内容或债权人放弃债权,则申请执行的比例上升为70.51%;如果30%没有可执行内容或债权人放弃债权,这一比率上升至80.59%。这就意味着,全国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不超过三成,其余至少七成生效裁判,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这是目前执行案件居高不下的最根本原因,也是诱发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七成以上的案件要到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七成以上的案件由债务人自动履行,法院必然深陷“执行案件的海洋”不能自拔,各项执行工作必然不能规范,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必然浅尝辄止,有些甚至根本来不及采用;自动履行缩短执行时间、节省履行费用、维护社会稳定的优势也不能体现;各种外来干预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也有了用武之地。可以说,大幅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降低强制执行实现生效裁判的比率,是当前解决执行难的当务之急。而在影响自动履行率的前述两个因素中,民众法律信仰的培育需要一个旷日持久的过程,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降低强制执行实现生效裁判的比率,必须首先立足于建立强制执行威慑机制。

首先,建立强制执行威慑机制是节省司法资源、保证有限的执行力量用在确需司法介入的案件的“刀刃上”的需要。在由计划向市场经济、乡土社会向法治社会迅速转型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权利意识迅猛高涨,司法权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位置前移。其结果,诉诸司法的各类案件迅猛增长,法官人手顿显不足。这一过程在执行工作中表现最为突出:1998年至2002年5年间,人民法院执行结案2962万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83%。增长的幅度是五年结案总数的近4倍,是一审民事结案总数的4倍多,是一审刑事结案总数的近5倍!大量案件涌至人民法院,法官疲于奔命,不堪重负。以广东的情况为例:2003年,广东全省法院执行人员人均结案136.38件,珠江三角洲地区八个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人均结案206.74件,其中深圳法院人均结案324.24件。以执行案件的办理难度,约一个工作日一个案件对执行人员的压力可想而知。法官淹没在案件的汪洋大海中,其他工作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个别时候、个别环节难免出现“执行乱”,这是目前执行工作规范不足、队伍面貌不尽人意的重要原因。大量案件涌至人民法院,结果之二是逼使法院复杂问题简单化。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结案率支持法院工作报告获得通过,难免设法中止个别占用资源较多的“骨头案”、“钉子案”,从而导致执行不力。大量案件涌至人民法院,结果之三是造成案件超期。目前执行案件在超期案件排行表上排名第一:2002年全国法院未结案件的一半以上(53.46%)是执行案件(8.2万件);2003年执行案件执行期限内结案率94.12%,低于刑事案件(98.63%)、民事案件(99.52%)和行政案件(98.79%)。

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高检院、省院、市院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紧紧围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本要求,紧密联系我市检察机关实际,开展正面教育,突出实践特色,着力培育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着力转变检察人员不符合检察职业道德要求的思想观念和执法理念,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为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保障。

通过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1.进一步铸造“忠诚”品格,坚定理想信念。深化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政治本色。

2.进一步强化“公正”理念,促进司法公正。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维护公正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神圣职责。

3.进一步树立“清廉”意识,坚持廉洁从检。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始终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4.进一步倡导“文明”观念,推进文明执法。进一步弘扬人文精神、体现司法关怀,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遵守各项检察礼仪规范,注重职业礼仪约束,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实施步骤

主题实践活动从2011年4月份开始,2012年1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集中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

1、搞好思想发动。通过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市县两级院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动员,认真传达中央、高检院和省院有关指示要求,层层搞好思想发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开展深入调研。紧紧围绕提高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等问题,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三问”、“六个一”活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以及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群众工作本领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调研,特别是要从去年集中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万人评机关”反馈的问题以及今年迎接省院抽查进行自查发现的问题中,进一步明确这次主题实践活动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增强主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院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按照突出实践特色的要求,积极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明确组织领导要求,切实把整个活动计划好、安排好。各县市区级的工作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市院宣传教育处(分别报纸质与电子版)。

(二)学习教育阶段(2011年5月至7月)

1、学习内容。(1)领导讲话。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与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座谈会上的讲话;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在视察调研工作时的讲话;柏继民同志在全省政法工作暨平安建设表彰会上的讲话;国家森检察长在1月22日、4月6日、4月8日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李建新检察长在全市检察长座谈会和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有关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高检院、省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2、学习形式。采取专题培训、座谈交流、演讲汇报会、辅导报告、以案析理、警示教育、制作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处(科)室为单位,结合岗位职责和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家谈”活动。在检察局域网开辟专栏,交流体会认识,营造学习氛围,促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入心入脑。

3、组织活动。市院在学习阶段将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一次集中学习动员,一次体察民情,一次征文,一次演讲比赛,一次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展览,一次以案析理,一次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讨论,一次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同时,还要按照省院要求,组织检察官初任、晋升等次人员集中宣誓仪式,总结一批先进典型,组织撰写论文,做好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全国检察机关“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论坛的准备工作。各单位在完成规定动作外,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1年8月至11月)

1、突出查摆重点。对照高检院提出的“党员意识不强,宗旨意识淡薄,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标准不高、敷衍了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缺乏信心;原则性不强,不能秉公执法,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以及违反办案纪律的现象;不能廉洁从检,受利益驱动,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检察权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严格教育管理近亲属;执法简单粗暴、不规范、不文明,不尊重和保护人权,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问题、国家森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会议上提出的六个方面问题、集中考核评估中查摆出的问题、“三问”中发现的问题、万人评机关时群众反映的问题、执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问题和检察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各项要求,逐项对照检查。要采取互相帮查、上下协查、随机抽查等形式深入查找问题。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摆什么问题。集中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特别是对有举报、存在瑕疵的案件等进行重点检查,深刻剖析。6月份,市院对基层院(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及机关部门,专门就业务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考核评估。

2、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充分利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和内网“检察长信箱”,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特别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以及举办新闻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主动听取与行使检察权有关的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律师、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建议,使问题找得更准确、更全面。

3、集中整改。市县两级院、机关各部门及每一名检察人员,对查找出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时间表,能办结的要抓紧办结,一时不能办结的要及时给予回复。要注意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建立“整改台帐”,实行挂销号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整改台帐”要在局域网上公布。结合查摆整改,重点围绕提升执行力,对已有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和完善。结合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及时将主题实践活动的成功做法和有效经验制度化,形成有利于树立和弘扬检察职业道德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把检察职业道德作为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检察培训的必修课;建立职业道德奖惩机制,完善正面引导、反面警示、自我约束、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考核机制,将检察人员践行职业道德情况纳入到执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检察职业道德形象展示机制,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形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业道德行为的投诉、检举和控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

1、组织验收。结合落实高检院《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全省、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年终工作总结考核,把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对照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是否有新收获、公正执法是否有新成效、清正廉洁是否有新作为、文明执法是否有新气象、执法公信力是否有新提高为评估标准,通过实地检查、抽查考核、满意度测评、基本知识考试等形式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2、开展“回头看”。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各地要认真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提出纠正改进意见。

3、搞好总结。市县两级院要对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进行总结,研究提出建立学习实践检察职业道德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各县市区院总结报告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市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消除厌烦和畏难情绪,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高检院决策部署和省、市院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县市区院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作出专题汇报,大力宣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二)突出实践特色。紧紧围绕实践活动主题,着力在查摆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整改落实上见成效。始终坚持查找问题从自身实践入手,解决问题靠自身实践来推动,制定措施以自身实践为基础,完善制度以自身实践为参照,检验成效以自身实践作标准,把检察职业道德的要求真正体现和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一点一滴一举一动中去。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实践锻炼,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认真对照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本要求,深入查找、系统梳理、集中整改检察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认真分析领导干部队伍和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真正使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位检察人员的工作实践中,使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和执法工作各环节。

第5篇

今年6月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上级检察院和政法委的部署,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两级院切实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手段和推动下半年检察工作的主线,本着求真务实、不图形式、不走过场的原则,在真查真改上下功夫,在规范行为、提高水平、推进工作上做文章,认真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检察院在成立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安排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了“四个抓”:一是抓部署落实。采取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专题会议和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对专项整改活动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强调,把专项整改活动一步一步引向深入。二是抓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改活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专项整改办抓督导、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抓检查督导。市检察院于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到各基层院检查专项整改进展情况并通报了检查结果;班子成员既联系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改活动,又分别挂钩联系一个基层院,先后三次分头深入各基层院了解指导专项整改相关工作;检察长采取与基层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重点部门干警代表座谈等方式,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专项整改工作,面对面地帮助基层院解决在专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检察院还通过抽查案件的形式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如对某县检察院办理的被不人刘某某拐卖儿童一案进行督办,经调卷审查,发现该案存在撤回错误、侦查监督不力的问题,经市检察院督促,目前市公安局也已对该案挂牌督办。四是抓典型示范。市检察院确定某区检察院为专项整改活动的联系示范单位,并选择7个基层院内设机构为联系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一、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

总的来看,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两级院把专项整改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深化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措施,坚持把学习和教育贯穿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不断统一干警思想,增强干警参与专项整改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通过深刻剖析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根源,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提高了对规范执法行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观,坚定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公正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切实查找出了执法不规范的较突出问题。通过排查,两级院共梳理归纳出五个重点部门存在的87个问题,涵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关键环节,既有不规范的问题,也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在审查逮捕环节查找出个别沟通案件、随意让公安机关撤回报捕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在审查环节查找出诉讼监督力度不够、庭前准备不充分、滥用撤回等问题,在侦查环节查找出违规内部立案、线索管理随意松散、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协作不规范等问题,在民行检察环节查找出不重视保障被申诉人权益、文书说理不透彻、备案不及时等问题,在控申检察环节查找出对内监督制约不到位、线索评估不规范、举报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明确了方向。三是一些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已经得到或正在解决。两级院边查边整边改,对查摆出的问题逐条剖析原因,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已得到初步纠正,执法不规范或乱作为的问题大部分都已经得到整改或正在整改。经过努力,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不严谨、执法程序不严格、执法监督不到位等一些突出问题也得到初步解决。如通过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查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差错率明显降低;通过强化公诉庭前准备、听庭评庭和案件质量评查,出庭公诉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案件质量得到提高,无罪案件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全市仅有2人被判无罪,且市检察院已对其中1人提请省检察院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某县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击涉林犯罪不力及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治安特点”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并被县委、县政府转发,有效带动了相关执法环节的规范。四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在认真查摆整改的基础上,两级院把制度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逐一列出需要立、改、废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轻重缓急,确定时间表,有分工、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两级院共制订新的制度规定23项,修改完善制度规定38项,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规定22项。市检察院针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撤回、制作法律文书工作中存在的较突出问题,分别制定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暂行规定》、《规范刑事公诉案件撤回工作的意见》和《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的意见》等,用制度保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堵塞漏洞,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五是有力地促进了办案业务工作的开展。两级院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和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上了新台阶。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34人,提起公诉1861人,纠正漏捕32人、纠正漏诉16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7件9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25人;在电力、煤炭、林业、交通工程等行业和领域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做法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以“突出一个重点、运用两个载体、抓好三项工作”为总抓手,落实专项整改活动各项任务:

“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案件,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抓住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五个重点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改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作为以及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两级院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具体案件和执法环节,查摆出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把问题找准、找实,两级院对2003年以来捕后撤案、不诉和判无罪的135件案件进行了逐案复查,形成了专门的复查报告,并共选择了11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逐个环节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对策,以重点查摆推动专项整改工作的深入。市检察院还选择了一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如针对一件刑事申诉案件和一件死刑改判无罪的案件,组织两个专案组,从一些不正常现象入手,已初步查清了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该追究不予以追究、徇私枉法、受贿等问题,目前专案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运用两个载体”:一是深入开展“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活动。要规范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干警严格、自觉地执行法律和规章制度。两级院通过组织规范执法行为大讨论,举办“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演讲会,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规范执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反思执法不规范的危害、分析产生执法不规范的原因以及对此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引导广大干警把规范执法看成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要求、一份责任和一种约束,坚持从检察机关做起,从各职能部门做起,从每个干警自身做起。连城县检察院要求每位干警将“规范执法行为规则”放置在各自办公桌面上,时刻警醒对照。在8月30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某市检察院由检察长带头,副检察长、科长和一般干警代表立足各自岗位职责,作了“规范执法从我做起”的发言,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健全落实“五个一”制度。在总结、归纳、完善基层检察院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专门下发意见,要求两级院认真落实一案一总结、每月一抽查、每月(季)一评庭、每季一评查、半年一练兵竞赛等“五个一”制度,通过行之有效的载体,切实把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寓于具体执法活动之中,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扎实有效地实施,持之以恒地坚持,并不断创新完善。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排查与整改。两级院通过召开查找问题、原因分析会,走访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和部分案件当事人,寄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结合学习讨论佘祥林等五个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进行深入查摆问题,摆实、摆深、摆全,不搞表面文章,不看表面问题,既查找出了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又查找出了执法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对能改的立说立行,马上整改;对一时还不具备条件整改的,也分别列出了专题,提出了整改方向和计划。二是抓好制度建设与落实。两级院在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查摆出来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从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执法责任、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本着“少而精,急需管用”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岗位工作实际,及时拟订了一些能解决问题、可操作性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艰巨、更重要的观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开展明查或暗访,努力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干警、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防止形式主义。三是抓好培训考核。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今年6月份以来市检察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专项业务培训班、公诉实务培训班和公文写作与文书处理培训班等“三个培训班”,举办了提高侦查技能研讨班、提高发现犯罪能力研讨班、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研讨班等“三个研讨班”,并先后选送8名业务骨干到中国刑警学院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参加刑事证据、侦查或讯问等内容的课程进修。一些基层检察院还组织了模拟法庭论辩赛、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寓于日常的办案实践中。10月中旬以来,两级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市检察院围绕各个执法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和基本技能,分四批组织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开展了集中脱产培训,于10月26日组织两级院八个重点部门检察官以外的192名干警参加了开卷考试,10月29日又组织两级院反贪、渎检、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林检等八个重点部门的253名检察官参加了闭卷考试,两级院60名领导班子成员也都提交了撰写的论文,目前已经完成阅卷工作,正在统计考试成绩,并拟于近期对成绩予以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0月18日,市检察院召开了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政委召开的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和高检院召开的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学习贾春旺检察长9月28日的讲话精神,回顾分析前一段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认为,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改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能估计过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到位、发展不够平衡、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普遍性问题查摆得比较多,典型性问题查摆得不够,有的对典型问题还没有认识到,对典型案例的剖析重视不够,涉及的典型性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进行查摆;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与检察机关所处地位、职能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有的机制建设还比较脆弱;执法现状确实还存在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以及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会议强调,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继续扎实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重点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引导干警提高对规范执法行为的认识。要引导干警看到存在的问题,克服自满情绪,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继续开展“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活动,真正使规范执法成为每个部门、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二是要继续扎实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要把排查和整改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在前一段排查整改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重点排查典型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涉检上访问题不仅要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还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深入查摆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上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三是要突出抓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要着力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在抓制度建立完善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抓制度的落实上。要求两级院、各部门近期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看哪些制度没有落实,哪些制度被执行偏了,认真分析原因,拿出抓好制度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并切实付诸实施。另一方面,要下功夫抓好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责任追究的落实。要求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思考、调研、探索,提出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尤其是执法办案环节应负的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办法,由市院进行统一汇总后形成全市性的意见,与检务督察、绩效考评和办案流程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实实在在地抓好落实。四是近期要办好四件事。分别是:市院党组成员分头到挂钩基层院传达高检院、政法委近期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部署精神,共同讨论、研究年内工作和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的意见;向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发《岩检要况》,通报专项整改活动进展情况;由市院专项整改办成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基层院,采取查阅资料、抽查案件、参与“五个一”活动等方式,对专项整改工作开展一次检查督促,掌握情况,发现典型,查找不足,推动工作;进一步抓好和推动“五个一”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完善。五是要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抓具体、抓落实、重实效。要求两级院从检察长到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一般干警,都要继续高度重视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中政委、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部署,各司其职,积极参与,狠抓落实,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共同把专项整改活动做好做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6篇

今年1-6月,执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基本完成了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首先代表执行庭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以及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关怀和支持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下面我代表执行庭,将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

今年上半年,我庭按照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以积案清理作为我庭上半年度工作重点,并按照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集中全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在积案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结合我院、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6月底前必须全部执结,并自3月21日-6月20日起实行执行庭全员加班结案举措,全部进行积案执行。

此次活动,我院共排查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经过全庭干警半年来的不懈努力,至6月20日止,现共清理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其中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xx件,标的x万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xx件,标的1916.56万元;中止执行案件x件,标的xx万元;金融机构为申请人案件43件,标的xx万元;申请人为特困群体案件9件,标的5.46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庭成功的执结了xx案、xx公司案、xx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在集中力量进行积案清理的同时,我庭注重贯彻均衡结案思想,保持新收案件的结案率,避免了新收案件的积压和年终突击结案现象,执结了xx镇xx村13户村民腾退土地案、xx村强制拆迁案、xx公司10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为xxx县的稳定和发展得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今年1-6月,我庭累计新收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1xx件相比,增长46.4%,加上年度旧存案件x9件,总计x86件,现已执结xx件,较去年同期结案xx件相比,增长58.7%;上半年我庭结案率62.9%,较去年同期(60.3%)提高2.6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庭收取案件执行费共计xx元(去年上半年收取执行费xx.5元,今年同比减少xx元),上半年罚款xx万元(去年同期9.4万元,今年同比增长93.3%)。

二、推行执行公开,拓宽执行思路

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应该说,上半年我庭的工作压力远超往年。因此,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积案清理活动取得实效,我庭积极拓宽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一)大力推行执行公开三制度

为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执行法官难找,执行案件情况难了解等情况,上半年,我庭借鉴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将推行执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

1、执行法官名片制度

为每位执行法官印制名片,将承办法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予以公布,在申请人立案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使当事人能随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加强当事人与承办人的沟通。同时,将承办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予以公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文明、是否廉洁进行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在发放执行名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向当事人郑重承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积极努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二)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执行环境

我们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形成长期执行高压态势外,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4月22日,在县政法委书记xxxx院长、xx副院长的参与下,我庭就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积案清理活动,专门开展了执行宣传日活动,并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解答了群众的许多问题,活动过程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进一步促进了良好执行环境的形成。

(三)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推行公告悬赏制度

针对执行案件,尤其是积案清理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长期外出躲避而下落不明或隐藏财产线索等情况,我庭通过xxx县电视台推行执行公告悬赏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征集执行线索。

自5月12日起每晚11点,在xx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中将390名长期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线索不明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鼓励案外人提供相 关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案外人给予标的额5%的奖励。为有效收集线索,执行庭专门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设人值守。

该措施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累计收到执行线索30余条,成功清理积案28件,在xxx县起到了一定的执行威慑作用,为有效的化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配合岗位练兵,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今年是我院的岗位练兵年,为了保持执行队伍旺盛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上半年我庭配合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内部的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重点开展了以下三项活动:

(一)加强对执行疑难案件的研究,提高执行干警业务素质

将每月11日、21日、3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定为执行庭重大疑难案件汇报研究日。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庭庭长、副庭长、执行组长以及承办人参加,由各承办人将本人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加以归纳后,提交研究。其主要目的是:集思广益,以集体的智慧研究、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方式、新方法。在研究探讨中相互借鉴、相互提高,通过研究,提高干警法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达到练兵目的。

(二)规范文书制作格式,在全庭开展优秀文书制作座谈会

上半年,我庭就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干警们通常只注重执行结果,忽视谈话笔录等文书材料的制作问题,于3月14日,召开了全庭干警参加的关于规范文书制作座谈会,并将此作为我院上半年岗位练兵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会上,由干警就文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深入探讨。会后,召开庭组长会,根据总结情况制作规范文本,下发全庭干警学习参照,并对干警制作的谈话笔录进行抽查,有效的规范了执行行为。

四、再接再励,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支持与关怀下,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一如既往的发挥执行庭凝聚力、战斗力的优势,鼓足干劲,踏踏实实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积案清理的总结收尾工作

积案清理活动进入总结收尾阶段,为确保清理活动的实效,避免敷衍了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做好未结积案的分类统计汇总,已结案件的归档以及积案清理活动的经验总结,将是我们在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

此外,探索如何有效的将积案清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也是我们将进行的重点工作之一,初步的想法是在加强中止组力量的基础上,将中止旧案经登记汇总后全部移交中止组。

(二)探索建立案件限期结案制度

案件过多,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考虑对案件实施分类限期结案,对于可执结的案件,限期10天之内采取措施,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能部分执结的案件,可以推行执行和解措施,同时要求承办人7天之内做申请人的工作,回复案件情况;对于不能执结的案件,及时采取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措施。此外,对于一些特困申请人,根据高院关于救助特困群体的会议精神,通过民政机关解决一部分特困申请人的现实困难。通过上述措施的实行,希望能够切实解决一些长期重复上访问题。

(三)加强宣传调研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庭共计发送宣传稿件20篇,参加电视节目录制4次,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距全年的工作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宣传工作一直是执行庭的薄弱环节之一,执行工作中可宣传素材丰富,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研究室、组宣科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四)加快岗位练兵活动进展

第7篇

今年6月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上级检察院和政法委的部署,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两级院切实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手段和推动下半年检察工作的主线,本着求真务实、不图形式、不走过场的原则,在真查真改上下功夫,在规范行为、提高水平、推进工作上做文章,认真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检察院在成立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安排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了“四个抓”:一是抓部署落实。采取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专题会议和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对专项整改活动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强调,把专项整改活动一步一步引向深入。二是抓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改活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专项整改办抓督导、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抓检查督导。市检察院于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到各基层院检查专项整改进展情况并通报了检查结果;班子成员既联系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改活动,又分别挂钩联系一个基层院,先后三次分头深入各基层院了解指导专项整改相关工作;检察长采取与基层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重点部门干警代表座谈等方式,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专项整改工作,面对面地帮助基层院解决在专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检察院还通过抽查案件的形式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如对某县检察院办理的被不人刘某某拐卖儿童一案进行督办,经调卷审查,发现该案存在撤回错误、侦查监督不力的问题,经市检察院督促,目前市公安局也已对该案挂牌督办。四是抓典型示范。市检察院确定某区检察院为专项整改活动的联系示范单位,并选择7个基层院内设机构为联系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一、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

总的来看,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两级院把专项整改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深化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措施,坚持把学习和教育贯穿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不断统一干警思想,增强干警参与专项整改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通过深刻剖析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根源,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提高了对规范执法行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观,坚定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公正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切实查找出了执法不规范的较突出问题。通过排查,两级院共梳理归纳出五个重点部门存在的87个问题,涵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关键环节,既有不规范的问题,也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在审查逮捕环节查找出个别沟通案件、随意让公安机关撤回报捕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在审查环节查找出诉讼监督力度不够、庭前准备不充分、滥用撤回等问题,在>文秘站:法律文书评查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差错率明显降低;通过强化公诉庭前准备、听庭评庭和案件质量评查,出庭公诉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案件质量得到提高,无罪案件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全市仅有2人被判无罪,且市检察院已对其中1人提请省检察院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某县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击涉林犯罪不力及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治安特点”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并被县委、县政府转发,有效带动了相关执法环节的规范。四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在认真查摆整改的基础上,两级院把制度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逐一列出需要立、改、废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轻重缓急,确定时间表,有分工、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两级院共制订新的制度规定23项,修改完善制度规定38项,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规定22项。市检察院针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撤回、制作法律文书工作中存在的较突出问题,分别制定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暂行规定》、《规范刑事公诉案件撤回工作的意见》和《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的意见》等,用制度保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堵塞漏洞,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五是有力地促进了办案业务工作的开展。两级院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和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上了新台阶。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34人,提起公诉1861人,纠正漏捕32人、纠正漏诉16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7件9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25人;在 电力、煤炭、林业、交通工程等行业和领域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做法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以“突出一个重点、运用两个载体、抓好三项工作”为总抓手,落实专项整改活动各项任务:

“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案件,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抓住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五个重点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改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作为以及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两级院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具体案件和执法环节,查摆出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把问题找准、找实,两级院对20__年以来捕后撤案、不诉和判无罪的135件案件进行了逐案复查,形成了专门的复查报告,并共选择了11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逐个环节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对策,以重点查摆推动专项整改工作的深入。市检察院还选择了一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如针对一件刑事申诉案件和一件死刑改判无罪的案件,组织两个专案组,从一些不正常现象入手,已初步查清了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该追究不予以追究、徇私枉法、受贿等问题,目前专案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运用两个载体”:一是深入开展“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活动。要规范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干警严格、自觉地执行法律和规章制度。两级院通过组织规范执法行为大讨论,举办“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演讲会,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规范执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反思执法不规范的危害、分析产生执法不规范的原因以及对此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引导广大干警把规范执法看成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要求、一份责任和一种约束,坚持从检察机关做起,从各职能部门做起,从每个干警自身做起。连城县检察院要求每位干警将“规范执法行为规则”放置在各自办公桌面上,时刻警醒对照。在8月30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某市检察院由检察长带头,副检察长、科长和一般干警代表立足各自岗位职责,作了“规范执法从我做起”的发言,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健全落实“五个一”制度。在总结、归纳、完善基层检察院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专门下发意见,要求两级院认真落实一案一总结、每月一抽查、每月(季)一评庭、每季一评查、半年一练兵竞赛等“五个一”制度,通过行之有效的载体,切实把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寓于具体执法活动之中,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扎实有效地实施,持之以恒地坚持,并不断创新完善。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排查与整改。两级院通过召开查找问题、原因分析会,走访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和部分案件当事人,寄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结合学习讨论佘祥林等五个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进行深入查摆问题,摆实、摆深、摆全,不搞表面文章,不看表面问题,既查找出了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又查找出了执法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对能改的立说立行,马上整改;对一时还不具备条件整改的,也分别列出了专题,提出了整改方向和计划。二是抓好制度建设与落实。两级院在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查摆出来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从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执法责任、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本着“少而精,急需管用”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岗位工作实际,及时拟订了一些能解决问题、可操作性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艰巨、更重要的观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开展明查或暗访,努力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干警、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防止形式主义。三是抓好培训考核。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今年6月份以来市检察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专项业务培训班、公诉实务培训班和公文写作与文书处理培训班等“三个培训班”,举办了提高侦查技能研讨班、提高发现犯罪能力研讨班、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研讨班等“三个研讨班”,并先后选送8名业务骨干到中国刑警学院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参加刑事证据、侦查或讯问等内容的课程进修。一些基层检察院还组织了模拟法庭论辩赛、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寓于日常的办案实践中。10月中旬以来,两级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市检察院围绕各个执法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和基本技能,分四批组织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开展了集中脱产培训,于10月26日组织两级院八个重点部门检察官以外的192名干警参加了开卷考试,10月29日又组织两级院反贪、渎检、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林检等八个重点部门的253名检察官参加了闭卷考试,两级院60名领导班子成员也都提交了撰写的论文,目前已经完成阅卷工作,正在 统计考试成绩,并拟于近期对成绩予以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0月18日,市检察院召开了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政委召开的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和高检院召开的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学习贾春旺检察长9月28日的讲话精神,回顾分析前一段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认为,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改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能估计过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到位、发展不够平衡、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普遍性问题查摆得比较多,典型性问题查摆得不够,有的对典型问题还没有认识到,对典型案例的剖析重视不够,涉及的典型性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进行查摆;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与检察机关所处地位、职能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有的机制建设还比较脆弱;执法现状确实还存在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以及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会议强调,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继续扎实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重点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引导干警提高对规范执法行为的认识。要引导干警看到存在的问题,克服自满情绪,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继续开展“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活动,真正使规范执法成为每个部门、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二是要继续扎实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要把排查和整改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在前一段排查整改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重点排查典型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涉检上访问题不仅要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还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深入查摆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上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三是要突出抓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要着力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在抓制度建立完善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抓制度的落实上。要求两级院、各部门近期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看哪些制度没有落实,哪些制度被执行偏了,认真分析原因,拿出抓好制度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并切实付诸实施。另一方面,要下功夫抓好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责任追究的落实。要求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思考、调研、探索,提出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尤其是执法办案环节应负的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办法,由市院进行统一汇总后形成全市性的意见,与检务督察、绩效考评和办案流程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实实在在地抓好落实。四是近期要办好四件事。分别是:市院党组成员分头到挂钩基层院传达高检院、政法委近期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部署精神,共同讨论、研究年内工作和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的意见;向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发《岩检要况》,通报专项整改活动进展情况;由市院专项整改办成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基层院,采取查阅资料、抽查案件、参与“五个一”活动等方式,对专项整改工作开展一次检查督促,掌握情况,发现典型,查找不足,推动工作;进一步抓好和推动“五个一”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完善。五是要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抓具体、抓落实、重实效。要求两级院从检察长到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一般干警,都要继续高度重视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中政委、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部署,各司其职,积极参与,狠抓落实,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共同把专项整改活动做好做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根据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院和农垦分院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我院从今年五月中旬开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构建垦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按照我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院党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全院共有干警31名(含检察室干警8人),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在学习培训阶段,院党组负总责,检察长负全责。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学习。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我院干警政治思想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执法观念上有了一个明显的改进。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检察队伍作为干警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年初制定了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全院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坚持中心组的学习和每周五全院干警的政治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以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我们以“践行八荣八耻,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采取办班培训,坚持周五学习制度。

二、领导重视,真抓实干。

在培训活动中,我院举办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训班。检察长李桂祥亲自安排、动员、部署,并结合检察实践,从法治理念提出的背景、内涵和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了专题讲座。

在教育活动中,我院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结合上级制定的工作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案件侦查,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

三、统一思想,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我院按计划举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践行八荣八耻,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座谈会,全院31名检察官纷纷发表个人意见,谈学习培训阶段中的心得体会;座谈会上,党组成员带头发言,从个人的思想、作风、生活和工作实际,谈认识,讲体会,查找不足,并制定了加强公德教育、严格机关作息等制度。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从五个环节入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其一是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培训。针对部分干警执法观念陈旧落后的实际,制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培训计划,确定每周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其他时间另行安排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学习。其二是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研讨活动。为了更好地促进干警的学习,我们要求干警一边学习,一边实践,一边开展理论调研活动,年内每名干警都要完成二篇以上理论调研文章,每名干警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0天,完成学习笔记一万字。其三是重点研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中央、省委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认真学习同志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八荣八耻”的论述以及罗干、贾春旺的讲话精神,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教育之中;同时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专题进行了分解学习。其四是本院政研室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检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我院开展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各种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把我院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其五是结合实际开展好下一步查摆整改工作。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度。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教育活动,我院做到“三个结合”,即: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素质、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以上活动的开展,使我院出现了“比谁的学习劲头足、比谁的法治理念先进、看谁的工作质量好效率高”的良好局面。

总之,在学习培训阶段,我院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培训学习的内容和任务,并制定了查摆阶段的 工作计划,为开展好下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9篇

如果你想与对方做生意,又苦于不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一个时髦的做法是委托征信公司为你调查对方的资信状况。

一、一个新名词-征信

征信,即征求信用。通常指以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手段批量进行信用调查的活动。往往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其本身既不是信息的提供方,也不是信息的使用方。根据被征信主体的性质,可把征信活动分为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

个人征信,是以个人为征信客体的征信活动,通过依法设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一般称之为征信机构),把分散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采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并根据金融、商业等机构的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

企业征信,又称商业征信、工商征信,是以企业为征信客体的征信活动,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

二、信用记录有啥用

以工商部门建立的信用记录为例:2004年,浙江全省开始全面推行企业信用监管,所有企业的信用记录都会被实时监控。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信用监管评价,给每一家企业贴上信用标签。按规定划分为AAA、AA、A、B、C、D6个等级,分别表示信用优良、良好、稳定、波动、低下、破产。要想了解浙江企业的信用情况,直接登录浙江省工商局的门户网站或者浙江企业信用网一看便知。信用记录可不是光看的。工商部门会根据数据库中企业信用等级的变化,随时对其进行处理。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几天以后,杭州市也在公布了8000余家“信用破产”的企业名单后,将他们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上剔除。除此之外,被宣布“信用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也被相应地勒令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所在企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这些被宣布“信用破产”的企业有欠钱不还者、制假贩假者。

另有资料显示,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上海市普陀区的100多名市民首次进入了市资信有限公司的资信“黑名单”,原因是他们蓄意欠缴水费。这些人的欠费资料一旦被输入电脑,至少两年之内,他们在住房贷款、申请信用卡等方面会遭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质疑”。

据悉,我国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城建等部门都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系统,已经开始了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市场经济中的个人信用记录,就是你个人的信用档案,它将伴你终身。

1999年7月,中共中央以中发(1999)11号文件转发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这是党中央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中央11号文件下发5年来,在中央的关心和最高法院指导下,在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推动国家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执行难”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影响了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形象。

在最高法院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近些年来,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强制执行的作用,一方面积极推进执行理论研究,推动执行工作体制、执行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的改革、制定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一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改善执行装备等,为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从“执行难”形成的原因来看,仅仅着眼于运用强制执行的手段来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不够的,很难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难以从根本上根治这一顽症。比较一下我国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在执行方面的情况,不难发现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即这些发达国家基本不存在“执行难”问题。从法律上讲,我们国家现有的执行手段与国外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多大区别,国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手段也不外乎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搜查、拍卖、变卖、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为什么在许多国家不存在“执行难”问题呢?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他们有一个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在这个机制下,当事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付出的代价就很大,严重影响其市场经营活动和日常的生活消费,从而在客观上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而在我们国家,由于缺乏这种机制,在人民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能拖就拖,能躲就躲,采取一切手段对抗执行,更不用说自动履行了。然而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却很小,甚至是有利可图。这种情况导致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很小,且逐年下降。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依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可谓一言难尽。

根据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应当对执行工作进行宏观上的思考,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当有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就是我们采取的新的重大举措之一。这一系统将利用中国法院网这一网络平台,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二百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包括执行案件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依据、执行当事人、执行标的额、执行进程和委托执行、中止执行、暂缓执行、结案方式、实际执行到位款项、债权凭证发放等内容。以此系统提供的客观、全面、权威的信息为基石,通过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这个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了严重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正常的个人消费,使得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全面压缩赖账者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空间,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资信不好的赖账者要想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重树自己的形象,只有尽快自动履行义务才是惟一的出路。同时,这个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效地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其他因素对执行工作的不当干预。而且,也有利于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防止消极执行。防止执行法官滥用权力。可以说,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根治“执行难”顽症,通过推行执行公开,促使执行公正高效廉洁的重大举措。

诚信的缺失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毒瘤,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全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总行正在着力建立金融领域的征信系统。江苏、浙江、上海“长三角”经济圈已在着手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北京的金融企业间也准备实现客户的不良信用信息互通。令人欣喜地看到,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大厦已开始搭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司法救济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责无旁贷地肩负起这个责任,竭尽全力做好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工作。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最高法院已经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有关软件也正在加紧设计之中。最高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一定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来并投入使用。

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价值目标

审判公开被认为是最能体现现代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之一。司法民主意味着民意有序地融入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以执行的公开确保执行的公正和高效。全国每年250万件案件从立案起,每个案件的案号、案由、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依据、执行当事人、执行标的额、执行进展情况和受托情况、中止执行、暂缓执行、结案方式、债权凭证发放、已执结和未执结情况等执行信息都向社会全面公开。执行法官的每个措施、每个活动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有利于市场主体债权及时实现之外,制度民主也是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价值目标。

审判公开作为一项原则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得到确立。这一原则要求司法裁判活动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司法裁判活动的公开性,是指法院审理过程的公开和裁判结论的公开;司法裁判活动的透明性,则指裁判结论形成过程的公开。尽管法律必须为这种公开性设定若干例外,但即使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向社会封闭的也只是法庭审理的过程,法院的裁判结论仍必须向社会公开。裁判结论形成过程的公开,是一项旨在确保社会公众事后了解裁判形成过程和理由的制度。在司法公开和透明的前提下,由负责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利用中国法院网这一网络平台,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无疑为民众监督司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众开放,是审判公开的延续,是司法民主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理念基础

在我国,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通常认为,只有法院判决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司法权的存在和介入才具有实质意义,而不论对方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就制度层面而言,为受到侵害的个人权益提供司法救济,是司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但就个案而言,案件最终能否执行得了或是最终能执行多少,则要受被执行人(经营、交易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资料显示,德国柏林的夏洛登堡法院共有30名执行官,案件执行率为15%至20%。对此,该法院院长的解释是,案件是由当事人双方的纠纷形成的,有纠纷才有诉讼,而产生了纠纷说明双方在经济往来或者经营活动中有了失误或是其他不正常的情况,法院应一方的请求,受理案件并依法律采取措施补救。而这样的法律补救是事后行为,其效果总是有限度的。因经营风险而形成的案件,执行不了是正常的。因此,“执行难”应当被严格地限定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执行的范围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切经济交往,都是经营、交易主体对经营、交易风险进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从事经营、交易的市场主体不应将自己经营上的失败,怪罪到法院头上。在信用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个人权益因经营、交易风险而得不到执行,通常不会指责到法院,更不会动摇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近年来,全国法院平均每年处理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案件约450万件左右,进入到执行阶段的案件大约250万件。也就是说,从全国来看,约60%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据悉,这个比例比起10年前,提高了大约1倍。应当承认,我国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道德伦理体系以及文化精神领域出现了与市场化进程不相适应的道德和诚信的匮乏。许多市场主体缺乏诚信,恶意逃债。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对抗执行,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有发生。面对严峻的现实,有识之士指出,司法判决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全社会诚信体系的普遍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正是意识到了司法在建立诚信社会过程中的独特作用,一方面强调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实施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推行执行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只是一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信息库,其本身并不具有威慑的功能。只有当此系统提供的信息,向社公开,通过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才能对违背诚信的市场主体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

三、激活执行威慑机制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200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召开了“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座谈会。会议就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关单位如何与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配套的法规、制度及其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与会各单位对最高人民法院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石,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筑和完善等战略构想和不懈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表示要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这项对国家及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支持配合,形成合力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近些年,人民法院面临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引起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执行威慑机制,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意义重大。执行难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社会转型时期特殊的现象。既有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既有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的因素影响,也有执行工作人员提高执行艺术的问题。解决执行难不是人民法院一家的事,应该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解决。需要有关部门从制度上、措施上大力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对执行难这个问题的解决,带动全社会诚实信用度的提升,通过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带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建议法院把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结合起来,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和执行工作艺术,加大执行力度。预防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腐败行为,树立司法权威,取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加强出境、车辆管理,支持法院工作

公安部:我们相信建立这个管理系统,必将大大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公安部门将依照法律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属于依法不准出境人员。作为被执行人重大财产的车辆问题,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我们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与法院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一是对于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个人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法院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将这些人列入不准出境人员。这些人将无法办理出国(境)证件,有出国(境)证件,也无法出境。当然,涉及许多具体技术问题需要研究,还要注意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与公民正常出入境活动的界限把握问题。二是向人民提供查询被执行人机动车情况的便利,限制被执行人机动车的转移登记等。同时,在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转移时,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对于属于限制转移的,要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完善“两权”立法,配合联动机制

国土资源部:最高法院提倡建立的这个机制,对于维护社会诚信无疑会发挥重大作用。我们要研究将这个系统与土地权属管理和采矿权、探矿权的管理相链接,相互联动,对被执行人就上述权利的购买、转让进行限制,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我们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一是未来立法应将采矿权、探矿权作为财产权予以规定。实践中已经存在由于法律未作规定,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采矿权被遗漏,导致企业破产后,破产人持采矿权证出卖得利的情况。二是建议这个系统与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相衔接。

链接银行征信系统,共筑信用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目前,国家大力倡导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各界全力营造信用环境、创建诚信社会。在这个大背景下,最高法院拟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石,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设想非常好。首先,这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标本兼治的机制。过去,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个目标,想了很多办法,但效果都不是很好;现在从信用缺失这个源头去抓,是治本之策,是一个质的升华。其次,这是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机制。执行难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要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加大失信的成本和代价,让市场去优胜劣汰。同时,在国家战略上,也将推动国际社会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法院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金融系统的案件,我们银行系统作为执行中最大的债权人,是这个机制的最大受益者。我们会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最高法院搞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拟从这几个方面做好配合工作:1.今后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进行链接,实现法院和银行系统信息的依法共享。2.把这个系统与金融稳定机制结合起来,信誉是银行生存之本,违规经营、资不抵债、不支付到期债务的金融机构今后将逐步退出市场,人民银行要利用这个系统做好金融和社会稳定工作。

在建立这个系统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最高法院重视:一是信息的全面性问题。要将全国所有的执行案件、执行案件的各种信息都汇总到这个数据库中。二是数据的准确性问题。在建立这个系统时,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制度,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三是录入数据的及时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的信息输入这个系统,让银行在第一时间获知其执行信息。只有系统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这个数据才权威,才能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

促进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以及省委、省院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紧密联系我市检察机关实际,以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摒弃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为目标,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有效解决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我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着力增强检察人员对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危害性及其思想根源的认识;着力培养检察人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检察人员执法思想、执法方式、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促进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的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跃上新水平。

三、基本原则

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教育为先,突出重点。组织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执法观教育,着力解决执法理念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作风不文明的问题。始终把领导干部和重要执法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结合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活动,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专项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联系实际,体现特色。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和检察事业发展大局,结合我市的实际,实事求是查找检察人员在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拓展新思路,探索新途径,真正体现专项教育活动特色。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专项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检察队伍建设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开展好各类日常教育和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搞好专项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健全制度,明确规范,加强监督,力求在专项教育活动的方式、方法、形式和内容上有创新、求突破。

(四)坚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专项教育活动要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把专项教育活动融入到各项经常性工作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教育活动从2010年8月25日开始,2010年11月25日结束,分动员学习、对照检查、集中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1、建立工作机构。市院依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机构,成立由李建新检察长任组长,李栋梁、郝忠禄、张其斌、傅延威、刘长安、李京波、丛修胜副检察长和纪检组连峻峰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监察处。各县市区院也要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机构为依托,成立专项教育活动领导机构,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2、制定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找准理清专项教育活动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确保专项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院的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市院。

3、搞好思想发动。要通过召开全体检察人员大会、电视电话会议和专题研讨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中央、高检院和省院的有关指示要求,层层搞好思想发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积极参与专项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开展集中教育。要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员人员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等规定。同时,选择中央、高检院和省院有关文件作为辅导学习资料,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以近期省院组织的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为契机,采取举办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座谈交流、演讲汇报、以案析理、网上论坛和制作专题片等多种形式,教育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正确的执法观,纠正执法观念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作风不文明等突出问题。

(二)对照检查阶段(9月15日?10月5日)

要采取自查、相互帮查、上下协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查问题、摆表现、论危害、找原因。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认真查找和梳理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和开设网络信箱等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执法机关、律师、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摆什么问题。要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令不畅的问题;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侵犯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的问题;打骂体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侵犯案件当事人人身权的问题;执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告状求助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利用检察权吃拿卡要的问题;开特权车、霸道

车、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5日?11月5日)

各县市区院、机关各部门及个人,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近期,高检院将结合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专项教育活动,制定出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检察职业行为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规范》等制度规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市、县两级院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梳理规范和完善已有制度机制,增强执行力,切实规范检察权的运行,逐步完善解决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5日?11月25日)

专项教育活动结束后,两级院要采取考核检查、抽查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省院检查的准备工作,并结合“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修订各项制度规定。各县市区院要认真做好专项教育活动工作总结,研究提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市院。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县两级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高检院决策部署和省院要求上来,要把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政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8月至11月份,主题实践活动要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切实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供纪律作风保障。

第11篇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和健全需要一个过程,对各种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市场交易风险较大。同时,各种社会保险正在建立健全,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有限,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的自觉性不强,大量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进入法院。我们知道,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与执行案件数量成正比关系,诉讼案件的化解难度与执行案件的执结难度也成正比。基层法院每年均有20%左右的案件难以执行,中级法院约有30%以上的案件得不到的有效执行。因此,“执行难”和“难执行”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当年新收案件结案率达了85.8%,旧存积案结案率为75.3%,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和长效机制来看,“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依然严峻。一是从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来看,有40%以上的案件都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

二、案多人少,效率不高的问题

案多人少,法官断层,办案效率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市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336人,法官226人,书记员63人,专职法警31人,另有合同制法警及其他工勤人员95人。其中市中院中央政法编制93人,后勤服务编制8人,空编11人,退居二线和长期有病占编不在岗的8人。三年来,全市法院调离工作人员36人,退休14人,辞职4人,载止目前全市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空编74人。法官人数逐年呈下降趋势,而案件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自20*年到2009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50596件,案件争议标的额约占全市gdp的3%左右。其中,20*年受理案件12053件,20*年受理案件15111件,20*年受理案件18109件,2009年1-3月受理案件5323件。尤其是20*年以来,各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猛增,平均增幅达24.6%,青铜峡和利通区法院增幅达45%以上。以上情况给全市法院的发展带来严重困难:一是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法官断层严重。全市法院20*年受理的案件数与十年前同比增长90.2%,法官人数却同比下降了12.4%。去年,各基层法院合议庭法官人均审理案件数过百件,有9个基层法庭是“一人庭”(一个法官带一个书记员)。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化、多样化,处理案件难度不断增大,法官处理完毕一件案件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均比过去增加。全市法院案件办理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余案也多的现象,民商事案件的实际结案率88.6%,有的案件出现超审限,有的久拖未结。三是案多人少,致使一线法官超负荷工作,工学矛盾加剧,近十年以来,有66%的基层法院法官由于工作忙,未离岗进行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新的审判理念更新慢,新的法律知识学习少,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成为案件审理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个突出矛盾,全市两级法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挖工作潜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从工作机制改革和加强管理入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争取支持和提速增效并重,作为缓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一要应事实求地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反映困难,争取党委的领导和其他机关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近三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支持下,法院人员编制得到了一定的补充,调入6人,公务员招录27人,特别是今年以来,为了应对案件“井喷式”增长,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调查了解队伍建设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在全市其他机关未补充人员的情况下,同意今年优先补充司法机关人员,其中解决法院中央政法空编60名,这将极大地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二要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在立案阶段,认真准确地审查判定法律关系,对事实简单,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在排期审理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案情及时作出裁判。对一些不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可以化解的案件,在立案庭设立调解室,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为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乡村,调动社会力量,把调解关口前移,聘请有经验的乡村干部和民族宗教人士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今年初在全市法院工作会上推广了红寺堡法院的这一经验,他们把600余件民商事纠纷案件解决在了进入诉讼渠道之前,前不久,青铜峡法院制定了诉前调解员制度,在不同行业聘请了103名具有法律知识、社会威信高、品德好的公民担任法院的诉前调解人员,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三要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降低上诉率、申诉率和发回重审率,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全市法院开展以优化审判管理资源,规范办案流程和实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执行质效年”活动,不断提高案件的审结率、执结率和息诉服判率。市中院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指导工作,按案件分类成立了指导组,对一些典型案件审理经验进行总结,对发回改判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问责”,举一反三,杜绝审理案件中的随意性,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四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的《**法院五年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法院法官职业化培训计划的落实,通过对法官的业务培训,亲民爱民理念的培养,提高法官综合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司法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五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案件管理系统,逐步实行案件质量微机化监控,实现程序化、科学化、自动化、客观化,把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有机结合,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六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提高法官政治生活待遇,对法院工作人员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机制,激励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把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与个人的年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进一步促进法院效能建设。

没有有效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手段,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积极协助法院查找执行财产,特别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为被执行对象的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法院独撑局面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解决“执行难”问题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执行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上下级执行机构的权属、职能关系不明确,执行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三是制度不健全。没有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和执行风险救助制度,对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法终结。四是市场交易风险和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大量案件难以执行。据统计,因被执行者无财产、下落不明、企业倒闭、歇业等客观原因,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约占整个“执行难”案件的63%。五是司法救助基金无法落实,当出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时,法院没有能力帮助和解决,申请人把矛盾焦点转向法院,因执行不能而引发涉法上访,因执行问题引发的涉法涉诉案件,占全部涉法涉诉案件的76%。

面对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各级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执行体制改革,创新执行工作措施,全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我市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也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一要建立新收执行案件科学管理机制,争取杜绝出现新的积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和分期履行执行义务的案件分类造册,把“执行难”、“缓期执行”和“执行不能”区分开来,防止“前清后积”现象。二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产、金融机构等部门参与的有组织形式、有工作内容、有操作章程和信息交流畅通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纳入征信系统,限制投资、经营承包、出境、高消费等,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三要总结推广好的执行工作经验。在去年执行年活动中,全市法院实行了立案、审判、执行、执行联络员、申请人的“五方联动”机制,采取了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调动执行申请人协助法院查找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的积极性,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的“老赖”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有阻力的执行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实施“阳光执行工程”,把执行规定、执行排期、执行过程、执行措施、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全部公开,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下,建立《执行日志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突出成效。四要积极探索困难群体司法救助措施,争取多途径的执行司法救助方法,取得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与资金帮助,提出了建立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活救助基金意见。最近自治区人大已制定了执行工作司法救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五要加强上下级法院执行领导体制建设,完善执行案件评查和执行效能评比,将执行工作纳入法院质效评估体系综合考核,促进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据高级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我们将制定细化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考核细则。六要按照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边学边改,认真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立为民、利民执行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执行工作的廉洁与公正。

三、队伍素质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问题

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格局多元,社会分配多样,经济关系多种,文化生活多面,人们的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受各种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法官队伍是社会的整体的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思潮的影响,法院队伍建设面临形势严峻,法官中出现问题的人数越来越多,司法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近五年,**市法院系统受刑事处罚的人有3名,受到党政纪处理的11人。去年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共有55件(次),经查证有2人因违规办案受到处分,其他多是反映法院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思想作风、办案作风问题的。从120多份调查问卷中看,究其原因,一是法官队伍的思想观念与职业道德要求不相适应。一些法官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把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人民的群众对立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力来源于人民,司法为民的意识淡漠,对当事人存在生、硬、冷、横现象。二是没有摆正规范司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存在案件处理上的片面化、极端化和机械化问题,不能很好地把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筹兼顾。三是缺乏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精神,程度不同地存在老法官凭经验办案,年轻法官唯书本审判的情况。四是一些法官存在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满足现状,敷衍塞责,存在办案暇疵较多,质量不高的问题。五是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宗旨意识不牢,职业纪律观念不强,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现象,甚至有,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

第12篇

一、几点体会

(一)和解分期执行。

有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时虽无经济收入,无金钱给付,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债权,更无无形资产,但是尚未丧失劳动能力。而权利人一方往往遭受损害比较严重,精神打击非常大,生活十分困难,连孩子的学费也交不起。对这样的案件,如果执行时,只按程序走,因为被执行人已暂不具备执行条件,而中止执行或是终结执行。这不仅不能有效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易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的安定。我们应促进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根据被执行人一年的实际收入,和解分期履行。这样的执行,既能体现裁判文书中规定的内容,又能使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从而达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理论上并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执行工作的原则,在实践中是比较可行的。

如我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权利人莫茂顺、吴桂珍、谢亚发、谢邦国、杨月姑等五人与债务人王聘山、莫炳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债务人王聘山(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琼C-30306号东风牌自卸车与谢雄鑫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二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8081.32元,债务人王聘山负责赔偿给五权利人损害赔偿款54656.93元,车主莫炳充对上述赔偿款承担垫付责任。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变卖了琼C-30306号车辆,执行48133.12元,余额6523.79元,债务人已无能力偿付。债务人王聘山正在服刑,未婚,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家庭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莫炳充(车主)无业,汽车已变卖,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家庭经济收入是靠妻子的工资,还要供两个孩子读书,家庭生活也十分困难,根本无法强制执行。然而,五债权人家都闹水灾,其家庭生活更为困难,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思想情绪波动大。如果终结该案执行,则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了分期执行的协议。事实表明这个案件最妥善的执行办法,只能是分期执行。

(二)悬赏举报和强制执行措施相结合。

有些个体户,购买汽车搞营运,车户挂靠在某个单位里,其单位便成了所谓的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与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个体户司机熟知此规定,有能力履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但不愿意履行,全家出走,有意逃避法律责任,让车辆所有人为其承担责任。此时,法院执行车辆所有人的连带责任合法合理,若是车辆所有人进行了赔偿,就必然会产生车辆所有人向司机追偿的诉讼,其结果是法院执行一起案件,却产生了另一起新的诉讼案件,进而再产生一宗执行案件。如此循环,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降低了整体办案效率,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找到司机。我们采取悬赏举报制,在司机所在地或可能住所地悬赏举报公告。这样,我们从举报的线索中找到了司机,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运用这样的方法,我院执结了2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如申请人林明奇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日岸(司机)、海南省水电建设工程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日岸购买一辆自卸装载车搞工程运输,把车户挂靠在海南省水电建设工程总公司名下,海南省水电建设工程总公司便成了该车的车辆所有人。陈日岸在倒车时,违章操作,将申请人林明奇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撞坏,造成经济损失21300元。被执行人陈日岸有履行能力而不愿意履行,逃到琼中县藏起来,有意规避法律责任。法院找不到他,自然由连带责任人海南省水电建设工程总公司负责赔偿。我们在被执行人陈日岸的家乡,或他有可能去的地方悬赏举报公告。很快我们就接到了举报,并找到了陈日岸。在我们的开导之下,陈日岸当即付清了赔偿款。

(三)说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有的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即使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还要提出申诉。虽然申诉不影响执行,但是,被执行人还是不愿意自觉履行其损害赔偿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说服教育的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喻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被执行人在道德良心上自责,放弃申诉的念头,自觉地履行损害赔偿义务。

如申请人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海南高速公路旅游工贸运输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的大巴客车迎面相撞,造成双方驾驶员及7名乘客死亡、27人受伤的特重大交通事故。两车辆报废,共造成经济损失1772031.47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判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对事故的责任承担不服,迟迟不愿意履行,表示要申诉。我们对被执行人进行多次说服教育,促使其放弃了申诉的念头,付清了全部17万多元的赔偿款。

总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执行,还有许多好的执行方法。不管怎样变通执行,都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的个案,灵活运用法律,找到执行的最佳方案,迅速、完全地实现权利人的权利。

二、问题思考

(一)解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异议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至8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20%至40%.有的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所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却放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重新认定的权利,导致其在民事诉讼中虽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却不能提供足以原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这样,不利于法官准确分清责任,公正作出裁判。我们认为,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其异议救济应纳入行政诉讼救济程序中,通过行政诉讼的判决来解决此问题。即法院因情况不明受理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先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行政判决后,才继续审理。

(二)案件移送执行如何操作及移送执行的期限如何确定。

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生效后,案件应移送执行。但是,该由谁来移送?什么时间内移送?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案件移送执行不及时,就会错过最佳的执行时机。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第2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显然,民诉法第216条规定,案件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9条则规定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由于规定不一致,使该移送执行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迟迟没有移送执行。我们认为,为了便于案件的统一管理,由审判庭移送立案庭立案后,再由立案庭送交执行庭执行。

另外,需要移送执行案件,在什么期限内移送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随意性很大。为了更主动地行使人民法院的职权,及时、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必要对移送执行的期限作规定。无论任何案件的执行,都有一个最佳的执行时期。如果没有把握好这个最佳的执行时期,就丧失了这个十分难得的机会,使案件无法执行结案。我们在执行移送执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发现有些案件从审判至移送执行拖了很长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在审结后三、四年时间才移送执行。此时,该负刑事责任的肇事司机早已刑满释放,可供执行的财产早已转移或灭失,其结果是时过境迁,无法执行。所以,对所有移送执行案件的期限作出内部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作这样的规定,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我们认为,应参考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移送执行期限最多规定为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