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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地申报材料

时间:2022-07-23 17:19: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创业基地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创业基地申报材料

第1篇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29号)和《**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组通[2007]6号),现就做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支持引进以下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包括南京中国软件城、泰州中国医药城、**州纳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等)急需的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条件

上述重点支持引进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创业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区域内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其所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学历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年1月1日后到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常驻我省工作。

2、创新人才: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省级以上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和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鼓励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领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在软件及动漫、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专用芯片、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生物技术与制药、水环境治理、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4)**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驻我省工作时间年度累计在七个月以上。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属于以下范围:

1、省(部)直属企业;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载体;

4、在上述范围以外,创业人才在**北5市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的,且属于该市确定的重点引资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创业人才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创新人才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4、反映引进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创业人才(A类)

对应于申报书(A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反映本企业特有关键技术的技术特点、水平和优势介绍;企业主导产品在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相对于同类竞争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介绍;创业者本人和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证明)和以往成功创业的经历说明等。

(2)创新人才

a.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B类)

对应于申报书(B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近年来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承担有关研究开发任务(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所取得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的证明材料。

b.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C类)

对应于申报书(C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中,本人主要提出并组织实施的重要战略决策、管理方法创新及其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工作方案、管理创新典型案例介绍,以及其它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申报材料分两部分装订。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一式六份,单独成册,不须合订,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2)将申报书一份与申报材料第2、3、4项合订一册,并在前附此册材料目录(注明A类、B类、C类),一式一份。

五、申报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由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企业或机构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

2.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单位所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学历、获自主知识产权等内容应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创业人才所创(领)办的企业,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应会同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上述审查结果,各省辖市科技局应在申报书中“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理由”一栏中予以确认。

3、在材料核实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科技局应进一步根据《**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本通知中有关引进人才的标准和条件,对所申报的引进人才组织初审筛选。初审结果报经省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申报单位汇总表(样式附后)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初审结果的函”一式一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于4月15日至20日报送省科技厅(受理中心设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省科技厅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引进人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有关要求

1、各市要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总体部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晰职责,务求实效。

2、各市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举人唯贤,积极推荐引进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层层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2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__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明确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补贴标准,特制定__市市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第三条凡市区范围内城镇和农村新创业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创业扶持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资金预算方案,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五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始创业补贴,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创业实训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创业宣传、跟踪服务和创业表彰等项支出,以及经批准的扶持全民创业发展的其它事项支出。

第六条初始创业补贴。凡20__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第七条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对经认定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元标准的创业实物补贴。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第九条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凡市区各类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第十条“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个人1000元补贴。

第十一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本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市、区、街道(镇)社区(村)投资新建或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与吸纳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挂钩,可按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创业实验基地补贴。对大中专(技、职)院校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实验基地,安排大中专技职校学生进入创业实验基地创业实验,经评估认定为创业实验基地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按新建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建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创业实训基地补贴。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高于80%的按参加创业实训总人数给予补贴,低于8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

1.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开发征集的创业项目经过市创业专家评审团确认的,给予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项目提供方每个项目500元的补贴。对同一个创业项目只给予一次性征集补贴。

2.创业项目推介补贴。推介的创业项目从之日起一年内被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选中且在本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提供方给予一次性创业项目推介补贴(对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推介补贴)。标准如下:

(1)从业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补贴1000元;

(2)从业人数在6—10人(含10人)的,补贴元;

(3)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上的,补贴3000元。

对于同一个创业项目被多个创业者采用,对照上述标准分别给予补贴(加盟连锁的创业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享受补贴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十七条凡已享受过同级财政相关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机构要对享受创业补贴的各类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创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拔付严格按照再就业资金拔付程序执行,实行绩效评价管理。年度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条辖区财政应配套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上述符合扶持条件的对象进行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各辖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创业专项资金审核、审批程序。

初始创业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20__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服务站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社区(村)创业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性别

文化程度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经营地址

经营实体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开办时间

人员类别

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

根据镇发20__4号文一次性给予壹仟元初始创业补贴

社区(村)

创业服务站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核实意见

(单位盖章)

核实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

(2)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__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序号姓名性别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所属

街道(镇)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地址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领款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2)人员类别:①下岗失业人员;②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③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④被征地农民;⑤返乡农民工;⑥农村劳动力;⑦复转军人;⑧残疾人。

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自20__年1月1日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不挑剔就业岗位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元的创业实物补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服务站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__市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购买生产经营性用具发票原件,填写《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社区(村)创业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申请表、《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领花名册》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请表

姓名性别

联系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何时被认定为特殊就业困难群体

户籍所在地

创业项目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补贴金额

申请人:年月日

社区(村)

创业服务站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核实意见

(单位盖章)

核实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__市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购买生产经营性用具票据。(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__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领花名册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

所属

街道(镇)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领款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签字):制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

个体工商户升级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市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20__年1月1日起由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与创办私营企业非同一人的不得申请升级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户元的升级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升级后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填写《__市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后,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发放补贴。

3.申报申批日期为20__年6月30日至20__年12月31日。

__市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

私营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人员类别

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

原个体工

商户信息

名称号码

成立日期

经营者姓名

根据镇发20__4号文一次性给予贰仟元的升级补贴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升级后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市区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

认定证明(存根)

经调查核实,同志于年月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于年月日升级创办

(企业)。

特此证明。

(单位章)

经办人:年月日

---------------------------------------------------------

市区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

(来源:文秘站 )

认定证明

经调查核实,同志于年月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

现于年月日升级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经办人:(单位章)

年月日

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20__年1月1日后市区新创办的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

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直企业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区属企业向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向南山联合社区申请,个体工商户到经营所在地的街道(镇)创业服务所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凭证;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填写《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市直企业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区属企业由所在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由联合社区)初审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

个体工商户由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初审后于每月15日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复审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抽查、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在就业困难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企业个体工商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

申请补贴金额

创业实体

情况简介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初审人(签字):年月日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凭证;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__市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1.“三新”企业。享受补贴的“三新”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__目前优先发展产业范围,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导向,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及生物技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等产业。

2.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专业对口,在“三新”企业从事科研、技术等工作。

二、补贴标准

“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1000元补贴。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认定

(1)认定申请。企业根据条件自行向大学生就业 主管部门申报,提交《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①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企业简介及企业运行情况;

③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或产品先进性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2)部门会审。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申报企业进行会审认定,并征求环保和安监部门意见。

“三新”企业认定当年有效,仅作为发放就业补贴的依据。

2.补贴申请

(1)补贴申请。企业自行向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交《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就业补贴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①吸纳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2)部门审核。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吸纳的高校毕业生联合进行审核。

企业申请时,一并填写《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就业补贴申请表》。

3.补贴发放

1.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于部门会审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领取审核通过的《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领取《就业补贴申请表》后,应提前将个人补贴部分垫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并制作《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3.企业凭《就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到市财政局社保处领取就业补贴,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企业。

4.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5.申报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附表:1.《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

2.《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表一:

__市区“三新”企业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产业类型

新兴产业技术领域说明

(含发展状况、阶段和规模等情况)

部门会审意见

备注:1.“产业类型”栏目填写内容为“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医药产业、环保产业、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产业、其他”中的一种;2、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需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表二:

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吸纳就业人数

补贴金额

产品或服务介绍:

企业盖章:

人签字: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__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专业岗位

表三: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联系方式

本人签字

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办程序

一、补贴对象

进入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本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列入计划内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

三、申报程序

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被列入见习计划的人员应在一周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入基地上岗见习。

2.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市级见习基地应与见习人员签订《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建立《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人员花名册》连同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统一汇总。

3.办理生活补贴卡。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为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统一办理生活补贴卡。

4.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每月5日前,市级见习基地将见习人员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录入《见习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并报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即可将补贴存入个人补贴卡,并由人社局相关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5.申报截止期限为20__年12月31日。

附件:1.《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样本)

甲方(市级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为帮助乙方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见习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乙方的 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协助发放《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

(四)见习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见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五)乙方见习合格后,甲方应协助安排、推荐就业;

(六)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甲方可与乙方中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有主观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甲方的管理,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见习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三)经考核合格,可获得《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优先聘(录)用见习合格人员的依据。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见习期间,乙方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继续从事见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甲方协商,并报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以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六)见习期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乙方有权报请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调处理,情形严重的,可报请__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中止见习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调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鉴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签章)

年月日

__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市级见习基地(公章):

编号

见习基地名称

见习岗位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是否是特困或低保家庭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历专业手机

进入基地时间

离开基地时间

出勤情况(天)

第3篇

海淀区

1、促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注册于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至少有10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快速成长企业入驻,具有一定的加速器运营管理经验。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区加速器增加基本建设投资、提供增值服务。具体支持项目包括:加速器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贴息、加速器增值服务补贴、加速器引进企业房租补贴、加速器财政贡献奖励、加速器培育上市企业奖励。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2、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海淀区创新企业,具有海淀园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会员资格。

支持方向:主要用于促进海淀区创新企业有效开展品牌创建工作,促进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品牌推广。

申报窗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3、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临时性补贴

支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工商、国税、地税注册在海淀区,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

支持方向:该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发生融资行为的贴息、担保和信用评估费用的补贴。主要用于支持高技术制造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节能环保和资源节约、服务外包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申报窗口:受理单位为“海淀区金融办”,北京中关村海淀金融创新商会、海淀资本中心和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接受海淀区金融办委托负责接收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过评审论证后确定支持的项目,由区金融办和区财政部门联合报送区政府审批。

4、海淀园国际化经营促进资金

支持对象:园区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向:支持积极面向国际市场,卓有成效地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较高品牌知名度的企业。支持内容包括出口项目研发资助、国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等。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5、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注册在海淀区的企事业单位,国税、地税注册登记地在海淀区的企业。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海淀区创意产业发展领域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支持海淀区内创意产业基地、集聚区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孵化体系建设。

申报窗口: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6、促进科技中介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在海淀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科技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科技中介机构的范围包括: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相关的知识产权、产权交易、技术转移服务、财税、法律等中介机构;为科技发展服务,提供科技咨询及行业信息并服务于海淀区创新企业的行业协会和组织;金融及投融资相关中介机构等。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五个方面:科技中介信息服务平台补贴专项、科技中介机构办公用房补贴专项、行业协会启动资金专项、大型活动补贴专项、公益活动补贴专项。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7、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是指海淀行政区域内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为主的各种特色产业空间。

支持方向:支持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制定与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鼓励以经营、决策、研发为特征的高新技术总部型经济发展,鼓励各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之间形成差异化发展。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8、促进重大产业发展专项

支持对象:该项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的项目。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一年以上。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总部经济的发展。

申报窗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9、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专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信息化建设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以及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国家免检产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北京市名牌产品、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等各类优秀称号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支持方向: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市场体系、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非公经济及中小企业培育扶持项目。

申报窗口:属于海淀园区的非公经济及中小企业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海淀园企业发展处,由海淀园企业发展处负责初审和筛选;获得本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各类优秀称号企业,根据获得称号的种类不同,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区质监局或工商分局,由质监局和工商分局负责初审和筛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将材料报送工商分局,获得其余符合奖励范围的各项先进称号企业将材料报送质监局。)其他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发展改革委,由发改委负责初审和筛选。

10、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该项资金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的社区居委会、乡镇的村委会以及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方向:专项资金主要适用于: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等循环经济技术应用项目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包括节能服务平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节约型小区等在内的循环经济建设相关工作。

申报窗口:海淀区发展改革委。

11、海淀园创新资金

支持对象:支持项目包括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

支持方向: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海淀区重点企业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海淀园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专利项目(包括已授权或已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12、科技项目专项计划

支持对象:海淀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支持方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计划、中小企业虚拟研发中心专项计划、企业博士后科研专项计划、新农村建设专项计划、初创科技型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等。

申报窗口:海淀区科委。

13、科技项目基本计划

支持对象:海淀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支持方向: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支持的重点技术领域参照《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2009―2013)》。

申报窗口:海淀区科委。

14、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孵化场地位于海淀区内,经营管理机构在海淀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孵化器。

支持方向:鼓励孵化器引进资本、项目、人才,聚集优势创业资源;鼓励孵化器开展对外合作,共享孵化资源,提升区域国际化程度。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海淀区科委。

15、重点项目引进扶持专项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海淀区,产业领域和经济指标符合《海淀区重点项目引进扶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

支持方向:吸引重点项目入海淀区发展和扩大投资。优先支持新设立的总部型企业以及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的重点企业。

申报窗口:海淀区投资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海淀园综合办等部门,对项目(企业)进行评估并提出支持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16、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属行业为海淀区重点发展产业,注册地、经营地在海淀区、属于海淀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为海淀区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检测研发服务,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新建、改造升级和对外服务。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17、促进创新企业国际化发展专项

支持对象:海淀区内创新型企业。

支持方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海淀区内创新型企业为促进国际市场拓展、国际合作研发、对外投资设立跨国分支机构和国际资源整合等国际化业务而实施国际合作研发项目,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及购买中介服务的相关支出。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18、促进企业挂牌上市补助资金

支持对象: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合作协议,符合海淀区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经营情况良好,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均在海淀区的拟上市企业。

支持方向:支持、促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含创业板和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

申报窗口:海淀区发改委。

19、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的企业。

支持方向:优先支持有利于促进消费指标增长、引进国际品牌、服务改善民生、促进流通发展、倡导低碳经济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全面促进海淀区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包括促进消费项目、优化调整商业结构,升级改造传统商业项目、商业服务行业创新项目、商业服务业人才培训项目等。

申报窗口:海淀区商委。

20、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注册地点在海淀区、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社团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产业技术联盟。

支持方向:产业技术联盟初创资助、产业技术联盟专项活动补贴、产业技术联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21、企业研发中心补贴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且属于海淀区创新企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扶持产业技术联盟、补贴企业研发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标准化实施。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22、专利实施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海淀区创新企业(申请企业专利战略资金同时必须是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扶持产业技术联盟、补贴企业研发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标准化实施。包括专利成果转化专项资助补贴和企业实施专利战略专项资助补贴。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23、标准化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属于海淀区创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晰,且设有标准化管理部门,有统筹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专职人员。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促进标准化实施。包括“订标”专项资助补贴、“订标”专项奖励补贴和“采标”专项奖励补贴。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24、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申报仅限于以海淀区创新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开展的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牵头进行的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奖励产学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资助;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资助,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资助;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业化项目资助;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发明成果产业化资助。

申报窗口:海淀园管委会。

25、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海淀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培训机构。

支持方向:促进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为主要特色的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申报窗口: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协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上报海淀区商务局。

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

1、专利促进资金

支持对象:属于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作产权巴黎公约申请国际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

支持方向:该项资金用于中关村的专利促进工作,提升企业专利意识和专利管理能力。

申报窗口:中关村管委会。

2、技术标准资助资金

支持对象:标准的主要起草或主导制定单位、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试点企业。

支持方向:资助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中关村标准化试点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和中关村标准化试点企业参加、组织国际标准化会议三个方面的标准化活动。

申报窗口:中关村管委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该项资金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的技术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包含中关村科技园区及其他地区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科研项目)等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支持。

支持方向:企业自行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窗口: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朝阳区

1、专利实施项目

支持对象:企业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且项目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拥有有效专利。

支持方向:鼓励发明创造,加速专利技术转化。

申报窗口: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区科委(知识产权局)服务窗口。

2、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

支持对象:在朝阳区依法注册和纳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自主创新型企业。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申报窗口:朝阳区科委产业科。

3,高技术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在朝阳区登记、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3G运营商、3G设备商以及“后3G/4G”研发企业的引入,支持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产业项目的引入。支持为保增长重点推进的在建和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支持重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引入风险投资。

申报窗口: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

丰台区

1、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在丰台区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产业活动单位。

支持方向: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产业、特色产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街区、低端产业的淘汰和改造升级以及国家、北京市支持并要求区政府配套资金的产业项目。

申报窗口:丰台区产业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2、专利转化资助项目

支持对象:在丰台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支持方向:申请资助的专利转化项目,原则上应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且科技含量高、授权有效的专利,没有专利纠纷,具有产业化条件,并可预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窗口:丰台区政府3号楼301室。

东城区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支持对象:东城区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及驻区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向:适合东城区发展的经济、建设、环保、治安等科技项目,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软科学项目。

申报窗口:东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管理科。

西城区

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对象;西城区企、事业单位及驻区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向:重点扶持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创新创业活动、持续创新能力、强化自主创新、原始性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中介服务等智力密集型产业。

第4篇

通过重点项目的支持,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引领了企业的跨越发展。三年来,这些项目共获得国家创新基金2770万元的支持,引导企业投入科技开发资金12680万元,这批企业共开发出新产品143个,获专利91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标准53项,新增销售收入15.96亿元、税收1.65亿元、利润2.65亿元、创汇1042万美元。

这组彰显承担项目企业技术实力的“信心数字”让人为之一振,也让企业对创新基金更多了一份期待。

创新基金是我国第一个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以资助初创期和成长初期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为切入点,主要支持处于种子期的技术项目。

1999年,在亚洲金融危机肆虐中国大地时,创新基金强势启动,如同一针强心剂激活了许多陷入泥潭的中小企业,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缺血”。 为给成长性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大的支持,2008年又设立了创新基金重点项目,围绕每年度国家和地方在经济发展领域(产业、行业)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进行资助。

蓦然回首,在十多年的风雨兼程之路上,创新基金助力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了创业梦想,也成了它们开启成功之门的金钥匙。

见证了创新基金的“魅力”,各省也竞相为所辖区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更多创新基金的支持,为中小企业架桥修路,为当地的创新体系培育源头活水。作为中部地区的创新主力,近年来,湖南创新基金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迅速增长,不断刷新纪录。

2008年,全省立项112项、获得资助经费6118万元;

2009年,全省立项293项、获得资助经费18365万元;

2010年,全省立项359项、获得资助经费26230万元;

2011年,全省立项390项、获得资助经费27231万元;

2012年,全省立项436项、获得资助经费34435万元;

……

如今湖南的创新基金工作已跻身全国先进行列,被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列为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实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制试点单位、创新基金项目联合评审试点单位。2012年湖南立项数和经费数均列中部第一,全国第四,仅次于浙江、上海、江苏。

在创新基金的“资”润下,湖南在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扶持了一批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创新能力正在显著提高,并日渐成为促进湖南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牵引力。一些曾默默无名、蹒跚起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跻身创业板或叩响“新三板”的大门。截至2012年,湖南共有13家企业在创新基金的扶持下成功上市,40余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

创新基金如同一颗颗希望种子,在三湘大地不断迸发力量,助推湖南科技型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孕育的源源不竭的创新资源和创新动力,奏响了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战略强音。

1999年,当创新基金落地湖南时,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还持观望和怀疑态度,如今这股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各类创新基金项目在三湘大地“遍地开花”。作为创新基金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湖南省科技厅既见证了创新基金在湖南“由点成面、带动一片”的蝶变过程,也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不断寻求管理上的突破,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创新基金发展之路。

创新基金是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催化器”,许多嗷嗷待哺的中小企业都迫切希望将创新基金收入囊中,但创新基金的经费又是有限的,如何将这块蛋糕分好成了各省案头的工作重点。湖南实施创新基金以来坚持的原则是在“放大”自身创新基金 “份额” 的同时,力求将“好钢用在刀刃上”。

创新基金启动以来,湖南根据国家产业发展重点,一直致力于结合本省的资源、产业和技术特色,重点在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内挖掘项目,在产业链环节上选择项目,以期“育苗造林”,打造湖南优势产业航母。2009年,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三大技术领域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76.21% 。近几年,这三大技术领域依旧占有巨大份额。在一大批围绕主导产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崛起后,湖南部分优势产业也在谋求新的跨越。长沙高新区因势利导,意欲打造“中国工程机械之都”,湘潭先进矿山装备产业集群2011年获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产业集群首批试点单位……

除产业支持有倾斜外,湖南在支持企业的选择上也很“挑剔”, 重点选择极具潜力的项目进行培育。

产学研合作是将科技成果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好方式,为此湖南将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作为优质资源库,每年从中推荐一部分企业作为创新基金支持的后备企业。目前,湖南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中产学研合作项目已占40%以上。

此外,各级创新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员也深入各类企业摸查情况,挖掘有潜力的企业作为创新基金资助单位。株洲市科技局计划科科长成钢表示,株洲在实施创新基金工作中实行“三个不”: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未推荐的不支持、未通过现场考察的不支持、企业负责人行业信誉低的不支持。

经过严格筛选,一批企业在最需要支持的阶段脱颖而出,成为创新基金的资助对象,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和雪中送炭的放大效应。

创新基金创立之初,还处于“养在深闺无人识”的尴尬境地,而湖南轰炸式的宣传打破了这种尴尬局面。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肖秋良对最初创新基金的宣传记忆犹新:专门设立长沙高新区科技兴贸与产业发展网、长沙高新区政企通短信中心、长沙高新区科技计划工作QQ群等平台,并通过信件邮寄、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为企业传递相关信息;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上门对创新基金指南中重点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开展劝服工作,动员企业积极申报。在一系列宣传攻势下,创新基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企业对创新基金的认识也不断加深,申报的积极性和热情也越来越高。

在提高企业申报创新基金热情的同时,湖南又在申报工作动态、注意事项、条件、流程等方面积极地为企业释疑解惑。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2005年成为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除了每年进行多场创新基金申报的宣传、动员和推介活动外,还多管齐下,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辅导培训,以此提高企业项目申报水平和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此外,中心还到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专题讲座,扩大创新基金的影响。

类似的宣传和培训在株洲也同样全面铺开,成钢告诉记者,以前是被动地等待企业申报项目,现在变被动为主动,在加大创新基金宣传力度的同时,还组织企业开展培训。在这样的互动下,科技局与企业的距离不断拉近,每年春节一过,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就会主动询问相关情况。申报创新基金俨然成为了中小企业的一种“习惯性思维”,创新基金变成了企业创新的一种符号。

2009年,湖南省科技厅在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省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为主导,联合项目组织机构、服务机构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共同作业,构建 “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执行机构具体运作”三位一体的工作框架,形成了多层级的创新基金管理服务体系。

“创新基金申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很多刚起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专职人员,不熟悉申报程序。为此,中心充分发挥了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注册中的服务职能。”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服务机构有充足的工作经费,一些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还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申报创新基金的补助。2009年,长沙高新区出台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每年向每家服务机构提供5万元基本工作经费,并以各服务机构通过管委会每年推荐上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项目15项为基数,每增加1项奖励4000元经费,同时根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创新基金项目立项金额,按3‰的标准奖励相应服务机构。”

同时,为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湖南制定了《科技中介机构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服务业务的有关要求》,杜绝中介服务机构过度包装项目申报材料、采用高额提成方式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或者打着科技部门的牌子高价收费承接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评审,湖南将专家评审作为重要环节,在项目评审和论证时,实行“背靠背”的专家评审方式,以此减少在项目评价上的人为干扰因素,确保申报立项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鼓励和规范双管齐下,让多方力量参与到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咨询、服务、评审工作中,确保了申报项目材料最大限度符合国家规范,提高了项目申报成功率。

设立创新基金的目的绝非仅依靠它本身,更大的意义在于“借鸡生蛋”,希望利用这有限的资金吸引更多其他资金,发挥 “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目前在湖南,这种作用正在被不断放大,政府通过整合各方力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步将自身的力量衍生成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都参与的融资合力,让企业融资的雪球越滚越大。

为与国家创新基金匹配,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005年湖南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级和地方专项资金,以地方基金的形式为中小企业增加了更多的政府力量,让企业有了更大的信心和勇气与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谈判。

“企业成功申请创新基金,再加上地方基金的支持,这本身就是对企业实力的一种认可,也让很多之前‘心动难行动’的观望金融资本敢于‘行动’起来。”肖秋良告诉记者,近年来,高新区着力建设融资平台,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支持创新基金项目。已引进各类风险投资机构28家,发现和培育更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创业板市场提供上市资源,如今已有28家企业进入长沙市重点扶持上市企业名单。

此外,湖南省科技厅还设立了专门课题对获得创新基金支持过的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调研和评价。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通过此项工作,能够发现一批高成长性的项目,采取整体打包的形式向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推荐,有效发挥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全方位的促进作用。

通过各种力量的整合,湖南创新基金的引导比达到了1∶15.1,真正发挥了 “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

雪中送炭、如鱼得水、锦上添花、四两拨千斤……湖南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如此评价创新基金的作用,他们把获得创新基金的支持当作一种荣誉和创业的动力。13年来,湖南省创新基金的实施成就了无数人才的创业梦想,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收获了一批领先行业的科技成果,培养了一群现代市场的“小巨人”。

在湖南一批知名高等院校里,拥有许多前沿的科技成果,但这些成果大部分待在实验室里鲜为人知。而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就像一针兴奋剂,激发了科技人员的研发热情,快速有效地实现产学研结合,让一大批科技成果成功走出实验室进入市场。

2000年,中南大学首创“学科性公司制”,并出台《中南大学技术入股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国家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政策的实施办法》,以求技术向产业转移。在中南大学前校长黄伯云眼中,“如果科研人员没有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将是学校人力资源的最大流失;如果科技成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转化和产业化,将是学校国有无形资产的最大流失;如果科技实验设备不能充分利用,将是学校国有有形资产的最大流失。”

与此同时,在高校密集的长沙高新区,已建成8个孵化器,入驻企业达一千多家。肖秋良介绍,2012年长沙高新区孵化器培育的数十家企业获得了创新基金的扶持。

在海外留学人员纷纷回国创业的背景下,长沙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队伍越来越庞大,企业申报创新基金的热情也居高不下。长沙三诺生物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博华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科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奥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多家由“海归”创办的企业均得到过创新基金的资助。其中,长沙三诺生物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物)2012年3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市值近6亿元。不过在三诺生物总经理李少波心中,还有比6个亿更大、更有意义的资金——2003年度国家创新基金70万元和2009年度国家创新基金80万元。“如果没有关键时刻的国家创新基金,就没有今天的6个亿。”创新基金引起归国留学人员的广泛兴趣,也增强了他们创业的信心。

借力创新基金,湖南的创新创业氛围日渐浓厚,一个个孵化基地应运而生,一项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一位位知识分子成长为叱咤风云的年轻企业家,一家家科技型企业脱颖而出……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就是一个从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成长起来的“小巨人”, “高性能炭/炭航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获2004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结束了该奖项连续6年空缺的历史,打破了国外长期垄断航空制动材料市场的局面。2009年,博云新材A股在深交所发行上市,成为继山河智能之后中南大学的教授所打造出的第二家上市公司。

湖南英捷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01年成立之初,就成功申报了“粉末注射成形技术生产精密不锈钢、铁基、高比重合金异形零件”创新基金项目,50万元的“资”润就像一场及时雨,为企业注入了生命活力。2009年,“粉末注射成形制备异形、精密、复杂零部件”再获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支持,公司成为第一批湖南省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如今,公司年产金属粉末注射成型零件2000余万件,产品远销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而科技型中小企业还要面临技术风险,有着更多的生存和发展危机。长期以来,我国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投融资体系不健全,银行的商业化运作体制使其不愿向既无抵押能力、又无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技术链与市场链的断裂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必须面对 “死亡之谷”。在这一阶段,很多创业者把梦揣进兜里,流着泪告别昨天。对单一创业者来说,这可能仅是个人资金的浪费,但对众多创业者来说,这些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不仅浪费大量资金、智力资源,也挫伤了创业者的激情。

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因势设立,实现了我国企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转变——由“抓大放小”到“大小并重”,帮助困境中的企业顺利跨越“死亡之谷”。

株洲三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新公司)在创建之初,就凭借创新基金资助才顺利渡过难关。

2000年, 10多个下岗工人在一个小车间里庆祝三新公司成立,他们只为了一个目标:自主研制出中国第一台高档水墨印刷机。2005年公司研制出了第一台伺服传动机,用软件控制系统代替齿轮传动,大大提高了印刷的精准度,2005年该产品通过湖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已达到国内首创、国际同类先进水平。然而,当他们豪情满怀准备把成果转化为产品时,却陷入了资金短缺的绝境。

没有资金的注入,再好的成果也无法转化成产品,公司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就在公司一筹莫展时,创新基金雪中送炭。2007年在株洲市科技局的帮助下,公司自主研发的“全伺服高精度瓦楞纸板印刷机”项目获得了国家创新基金45万元的无偿资助。

2009年,公司自主研发的 “一体化全伺服高精度瓦楞纸板印刷机”项目再次获得创新基金的青睐,成为第一批获批的重点项目,140万元的无偿资助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希望。

2012年公司销售收入已突破亿元大关,年销售收入15亿元的目标已写入规划。面对这喜人的成绩,三新公司副总经理孙逢翠告诉记者:“今日信心满满的三新也曾险些踏入‘死亡之谷’,要不是当年政府的大力支持,科技部门的积极引导,创新基金的扶持,公司还真走不到这一步。”

三新公司的成长经历在湖南并非个案,许多企业是在创新基金的扶持下才跨越了“死亡之谷”,驶入发展的快车道。

湘潭科创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之初,负责人郭定军虽有好的项目,但缺少资金,发展困难,后来企业被引入到园区发展,申报了创新基金,顺利渡过了“死亡之谷”。

2006年获立项支持的湖南中野科技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也已由当初的小企业发展成为销售收入过亿元、利税过500万元、发展势头良好的现代科技企业。

长沙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有色院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企业已成长为产值过5000万元的公司,企业规模相比立项前已增长近10倍。

……

创新基金不仅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是对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前景的肯定,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创新能力。

株洲南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机电)就是在创新基金的鼓舞下一路创新、一路前行。

自2004年成立起,公司就坚持自主创新的理念,力求产品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为此,公司不断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自主创新。2007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数控涨型机”获得创新基金50万元资助,2010年“数控包带机”通过湖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再次获得150万元创新基金的扶持。“这些资金虽然不能解决研发中遇到的全部问题,但给了我们信心和底气。”在南方机电总经理朱永隆心中,公司与创新基金的关系犹如千里马与伯乐,在伯乐的鼓舞下,千里马才能快马加鞭、一展宏图。

在创新基金的鼓舞下,公司坚定了自主创新的信心,不断研制出先进实用的系列成套数控电工装备,大大提高了我国电机生产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部分产品已成功实现出口。

在创新基金的推动下,企业不仅突破了技术难关,更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式发展。目前湖南省共有13家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

2012年7月,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湖南获得过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重点支持的企业中成功上市的公司之一。公司董事长罗建文说:“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增强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了企业自身的价值。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已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

科技型中小企业“始于技术、成于资本”,创新基金相当于一根撬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杠杆, 通过杠杆效应破解了无数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创新项目的获批相当于给企业贴上绩优股的标签,这让各方观望金融资本从心动到行动,纷纷参与到创新及产业化的大循环中,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气血丰盈”。最终,企业破茧成蝶,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据统计,2011年湖南848个处于监理状态的创新基金项目共新增到位资金613642万元,其中创新基金到位38555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95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25382万元,金融机构贷款200230万元,其他资金29975万元。创新基金的注入,给企业产品开发、生产和技术创新增添了活力,有效引导了企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投入到技术创新活动中来。

13年来,创新基金的作用不仅在于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扶持大批项目,培育造就了一支懂市场、善管理、会经营的企业家队伍,一支从单纯科研转为科研开发兼经营的科技人才队伍,一支对科研开发、企业管理和市场经营有更深理解的科技中介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队伍。这对湖南未来的发展是一笔无法估量的财富。

播散希望的种子,终将收获硕果。在政府的引导下,湖南创新基金的发展已傲首中部,位居全国前列。在创新基金的扶持下,一大批中小企业正在做大做强。但这只是湖南发展创新基金万里的第一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要实现创新基金发展的新突破,任重而道远。

2005年前,湖南共有省科技厅、长沙高新区、株洲高新区、湘潭高新区等四个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单位,这些单位直接对国家科技部负责,拥有项目直接推荐的资格。但此后政策调整,全国只有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高新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拥有创新基金项目直接推荐资格,其他地区高新区的直推资格陆续被取消,逐步纳入各省科技厅统一把关。长沙高新区作为全省创新基金发展的领头羊被取消直推资格后,损失惨重。“这样的调整,让全省的创新基金项目有了数量上的限制,以前我们的立项率占全省的60%至70%,现在只有40%”。肖秋良告诉记者,“没有直推资格,就不负责项目的验收,而上级单位对地方企业和项目不够熟悉,导致项目资助缺乏针对性。”

目前,长沙高新区正着手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获直推资格而努力。

因为数量上的限制,从质上取胜成了湖南未来的着力点。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的质量,湖南各市州科技部门以及国家级高新区把申报创新基金项目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指定专人、设立专门机构做好项目和企业的筛选与申报辅导工作,并建立多层次严格把关的项目选择机制。“不仅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查,同时要加强对欲申报项目的初审,部分项目还要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湖南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要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准确把握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向很重要,为此湖南将加强对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的跟踪,从中发现一批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使申报的项目体现湖南的优势和特色。

每年,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的热情很高,同时也存在不重视后续监理验收工作的现象。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湖南因未重视监理、验收工作而无法继续实施被终止的项目有76个,占立项项目总数的5%。

“企业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挫折和失败,但过多的失败也会使信心受到打击,对创新基金也是一种流失”。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发了成钢这些一线人员的思考,也引起了省级主管部门的重视。

湖南下一步的工作重心不再局限于简单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而是深入跟踪了解省内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以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此外湖南省科技厅还要求监理服务机构深入立项企业进行现场监理,及时准确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项目监理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功率。

近几年,创新基金项目的金额不断提高,但与中小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相差甚远。如何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湖南创新基金工作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肖秋良表示,长沙高新区接下来将进一步探索科技金融改革机制,引导和鼓励银行、信用社和担保公司突破传统贷款方式的制约,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股权、销售合同抵押以及信用保险等方式贷款投资。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是推动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动机,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引擎。湖南将重点探索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此为种子基金,引导、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和创新风司。健全全省创业投资体系,把科技创业企业、创业投资、创业板连接起来,在早期发现和培育更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为创业板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上市资源。同时也通过资本市场,使一大批科技企业能够快速做大做强。

湖南创新基金项目很大程度上是支柱产业的配套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土优势和特色,湖南将继续朝着这一方向努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湖南结合全省实际,组织推荐湘潭先进矿山装备制造产业、株洲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长沙工程机械产业申报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以推动集群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发展,汇聚更多创新基金项目支持的中小企业。

第5篇

一、孵化基本原则

1、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进程,促进本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被孵化与孵化的关系,双方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3、被孵化的企业(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孵化期限与孵化场地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孵化关系,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孵化场地设在区路号室,面积为平方米。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使用孵化基地的共用设施;

2、甲方有权根据与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使用乙方提供的办公场所;

3、甲方在经营管理中遇有困难和问题时,有权请求乙方给予协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在孵化期间,甲方需要扩大孵化用房,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满足。

6、在孵化期间,甲方有权利享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及临港地区政府对孵化企业(项目)的有关扶持奖励政策,最终以政府的相关批文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2、在孵化期间,甲方应当按照入驻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标和进一步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力争在孵化期满达到《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所规定的毕业条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乙方如实提供企业经营的有关财务报表;根据各级政府主管单位的要求,每年向乙方如实提供相应企业信息和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火炬统计、企业知识产权统计等内容。并按期支付房租、各项服务、管理等费用。

3、甲方应当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班、联谊会等活动。

4、甲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与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及其他协议、合同(如有)项下的义务。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

1、指导或协助甲方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2、及时传达有关科技政策信息,并提供政策、管理、财务、市场、营销、法律、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咨询;

3、协助甲方申请适用有关政府优惠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孵化企业认定、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等资格认定,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技术创新资金、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临港地区专项发展资金等各种政府资助;

4、协调相关部门,协助甲方同时享受《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施特殊政策》中的其它政策。

5、为甲方争取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其他投资等融资服务;

6、乙方将建设与完善创业导师、辅导员等公共服务体系,为甲方的技术研发、企业经营、市场营销等出谋划策,降低甲方的创业风险,帮助实现甲方壮大和快速发展目标;

7、根据与甲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并履行该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8、负责公共区域、洽谈区等公共服务设施装修、管理;

9、其他甲方需要而乙方有能力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企业经营管理和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如 实提供相关报表;

2、甲方经营管理不善、项目停滞不前、不接受孵化管理,或者信誉度差、违法经营,或者改变经营方向不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孵化服务;且,尽管有前述规定,无论乙方是否行使前述权利,乙方均可依据其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协议、合同采取有关措施,求得相应的追偿、补偿及其他救济;

3、依据与甲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收取相应的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有偿的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双方应据之行事。

五、 协议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在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通过解除协议。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2条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1、2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故意违反本协议并造成损失、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七、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期满时,甲方未能达到毕业条件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可以延期。

2、甲方因毕业迁出孵化基地的,可以根据《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签订跟踪服务协议。

3、租赁合同到期或者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迁出孵化基地的,如无特别约定,自甲方迁出孵化基地之日起,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请求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不申请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同样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6篇

一、当前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在市政府、省人保厅召开“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一是召开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了省、市两级领导讲话和相关会议精神,并对开展活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迅速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组建了局创业服务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人员分工和各阶段具体工作。二是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要求,制定了《创业服务年活动计划安排表》,并及时上报。三是召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宣读了活动方案,局主要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对活动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四是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成立协调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和材料组三个工作小组,明确了各组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抓好宣传,浓厚氛围

为在全市人保系统营造人人讲创业、处处为创业、事事促创业的浓厚氛围,我局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各科室中心严格落实全局的部署和要求,集中学习了各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将开展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都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宜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辟“创业服务年”活动专栏,将学习资料、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内容在网站上公布,切实加强内部学习交流,做好经验做法的对外宣传。三是在机关门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专栏、编印《创业服务年活动简报》,及时宣传报道本系统开展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

3、创新载体,抓好落实

活动开展以来,我局通过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切实把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一是扎实开展“三新两提高”主题教育活动。创业服务年活动伊始,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厅开展“三新两提高”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二是做好人才引进和推荐选拔工作。人才引进方面,经调查摸底,全市共需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0名(其中国外高层次人才2名),目前已将申报表上报省厅。人才推荐选拔方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已推荐上报4人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对象,7人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对象;新世纪百千万工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工作,收到申报材料26份,向省推荐上报10人作为推荐上报对象。三是为企业、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全市认真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了迎“五四”青年就业专场招聘会,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15日、30日定期为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及工业园区企业举办大型招聘会。袁州区开展了送岗位下乡活动,靖安县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资金”下乡活动。市人保局开展了送温暖活动,市就业局开展了赴上海等地慰问走访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活动。在日常工作期间,只要是企业有实际用人需求,我们随时运用已有资源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络资源优势,在局门户网站、人才人事网招聘信息,以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四是创新培训方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市本级在洪江、温汤为失地农民举办了旅游开发培训班,正在举办家政服务“小老板”培训班,宜春学院举办了应届毕业大学生syb创业培训班,奉新县举办了残疾人就业培训班,上高县为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举办了创业培训班,铜鼓县举办了农村党员创业培训班,创业培训合格者均获得小额贷款。五是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有序开展。参与了全国创业型城市创建绩效评估工作座谈会,举行了赣西农产品批发市场创业孵化基地揭牌仪式,组织各县市区就业局长参加了创业孵化基地现场会,全市创建工作会议正在有条不紊地筹备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座谈“问谏”、上门“求谏”、网络“征谏”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直有关单位、企业和广大群众对创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7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蓝齐儿”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2021年工作总结

1.强化政策落实,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以来结合全市企业用工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若干意见》《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实施细则》。组建4个外出招工小组和外出招工协调工作小组,持续开展以工引工、外出招工、社会中介机构引进活动,目前招引外来员工27人。充分利用人社网络系统作用,扎实推进专场招聘、“2+N”招聘和网络招聘等各类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2+N”各类招聘会92场,500余家企业提供2.56万个岗位,累计17136人参加招聘活动,达成就业意向11385人,主园区用工净增3787人,增幅9.3%。二是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创业培训,本年度共开展23期创业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690人,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及时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预计到2021年底,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7000万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少于3000万元。三是兑现招工奖励政策。兑现以工引工及返乡就业人员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老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引进新员工,对成功介绍外乡或返乡人员来广稳定就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企业自主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截止目前2021年度已兑现奖励资金174.7万元,补贴人数2821人。同时积极向企业宣传《人才兴企二十条》,鼓励企业引才引智、鼓励企业培优育强、鼓励人才扎根兴业。四是精准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举办现场宣传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建立新投产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帮扶联络机制。定期入企走访调研,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宣讲等服务。五是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户籍地将帮扶对象分解到乡镇社区,层层压实帮扶责任,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将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分类帮扶,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六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以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共开展39个班次,结业合格2284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62个,培训系统上线2305人;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开班18个,培训系统上线855人,砀山县技能扶贫培训150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开展11个班次,参训学员542人。

2.深化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强化征缴扩面和优化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0万人,同比增长14.9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8277人,同比增长4.19%;失业保险参保3.96万人,同比增长36.55%;工伤保险参保8.22万人,同比增长1.48%。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7.85万人,当年缴费人数为17.56万人,为符合领取条件的8.69万人发放了养老金,月发放率100%。长三角社保转移接续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规范参保。自2021年4月起,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实行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一缴费基数并同时参保,使得职工社保全覆盖,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将逐步实现职工退休生活有保障、失业求职无担忧;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并推进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三是建设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成立了社保数据对比领导小组,对各级疑点数据进行排查,联合公安、法院、民政、卫健四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对发现的数据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顺利迎接了省市多次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发现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及时整改。四是调整职业年金记账方式。根据省市要求,将职业年金缴费由记账方式调整为实账积累,计划从2022年起对职业年金记账方式调整期历年形成的记账金额安排3年分批进行消化。

3.加大推荐评选,提升人事人才工作水平。一是完成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今年我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24人,涉及卫生、教育、农林水专业技术领域以及行政管理等88个岗位。经过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目前116人进入体检环节。二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今年新增技能人才3537人次,占任务数(2500人)的149.4%,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771人次,占任务数(1090人)的70.7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690人次,占任务数(1800人)的93.89%,其中高级工271人次,占任务数(400人)的67.75%,技师27人次,占任务数(30人)的90%,新技工系统培养705人,占任务数(700人)的100.7%。三是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成功举办我市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推进1名选手参加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组织参加宣城市“皖厨宣味·徽菜名城”首届烹饪技能大赛,共7名选手参赛,其中1名选手获得中式面点一等奖、3名选手获中式烹调优秀奖;4名选手参加首届长三角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安徽选拔赛;3名选手参加安徽省第三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四是稳妥有序开展网上申报职称评审工作。今年首次使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为保障申报人员顺利上传资料,指导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流程。目前共审核通过并上报了13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五是多措并举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积极组织工作站申报参与省厅开展的各种项目和活动。今年有三家工作站申报了科研活动资助经费项目,有四家工作站参加了全国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其中有两家工作站进入了复赛,有一家工作站进入了决赛。

4.规范行政执法,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方法,用工管理趋于常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劳资纠纷大幅下降,在大大改善根治欠薪工作局面的同时,切实维护了我市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稳步提升。组织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班,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打造政治素养高、综合素质高的调解仲裁队伍。推进信息化仲裁院建设,上线运行全省统一的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案件受理、审理、监督统计等工作全流程信息化,推广应用全国“互联网+调解”平台,拓宽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仲裁申请多样化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今年以来案件办理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劳动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3起,涉及农民工1961人,涉及金额2607万元;排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97个,排查存在拖欠支付隐患项目6个,及时责令限期整改项目5个,涉及农民工389人,金额1265.3万元。仲裁院已立案受理261件,调解结案173件,裁决结案73件,终局裁决5件,其他方式结案7件,仲裁结案率96.9%,仲裁调解率68.4%。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平稳,全年未发生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引发的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招工引工方面。进一步完善招工引工政策,制定全市招工引工考核办法,完善招工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临时缺工企业以服务外包的方式解决用工困难。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招聘会,2022年全年计划开展136场“2+N”招聘会,其中80场周三、周六现场招聘会、18场乡镇“夜市“招聘会,20场网络直播招聘(每月固定8号上午9点举行直播带岗),18场劳务基地及其他招聘会。突出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招聘,春节期间开展10场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3场网络直播招聘会,3场乡镇、开发区子园区招聘会,4场人力资源市场大型招聘会)。

(二)就业创业方面。在开展好常规创业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创业和就业技能培训,2022年计划培训农民工3000人以上,开展1-2期乡村振兴主题创业特训营,培训学员不少于60人,开展乡村旅游、品茶员等乡村特色就业技能培训班不少于3期,培训学员不少于180人。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2022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上岗率不低于50%;新增实名制就业不少于1.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6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70%;创业担保贷款计划发放不少于7000万。

(三)人才保障方面。围绕广德市开发区四大主导产业,积极组织广信农化等不少于3家企业开展企业自主评价,为企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筹备广德市第三届“广德工匠”评选活动,计划表彰、提名奖各10名。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积极推荐优秀的乡土人才参加全国、省、市技能人才评选及技能人才竞赛,所有竞赛项目计划各推荐2名选手参赛,加大乡土人才在技能人才评比中的比例。组织荣达食品有限公司创建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社会保险方面。扎实推进征缴扩面工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0.1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达到8450人;失业保险参保达到5.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达到8.40万人。针对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明显少于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从2022年起将积极推进职工全险种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全险种参保率。扩大协议医疗机构签订范围,简化转院流程,为工伤职工和企业创造更大便利。

第8篇

关键词:高新园区;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达标审核;生态工业示范区

目前,我国已进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重要阶段,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进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低碳绿色的发展轨道的核心路径。在持续多年快速发展的同时,南方某高新区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和资源紧约束,发展空间急需拓展;创新载体建设不足,创新质量有待提高;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层次差距较大;产业发展后劲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亟待壮大;社会发展滞后,人居环境、产业配套设施急需完善等。

本研究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最终提出加强对进入园区企业的环保达标审核管理措施。

一、园区规划、发展历程及现状企业的建设与分布

园区发展规划为建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南方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基地。园区自建立以来,坚定不移地将自主创新作为园区发展的主导战略,成为引领全市科技创新的动力引擎、辐射带动区域创新的重大力量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和收集资料了解到,目前高新园区的建设发展是按照规划的分区结构进行的。

高新园区南区目前用地几乎都是按照规划的土地功能发展的,片区目前电子信息及软件类企业占了70%,符合规划定位的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高新区中区西片目前用地情况已接近饱和,用地功能也基本符合规划的要求。片区电子信息及软件类企业占约72%,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类企业占15.6%。规划定位此片区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学、园基地,以生产新材料、计算机、生物工程为主的工业区。由此可知,该片区的产业发展与规划定位还有一定的差距,新材料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学、园基地的发展建设还不够。高新区中区东片部分地块目前被用作工业用地,与规划不符。其他地块的用地性质与规划基本相符。该片区目前为产业、居住一体的城市综合功能片区。高新区北区东片目前基本按照规划要求发展,片区内的15家高新企业中,电子信息及软件类企业9家。高新区北区西片目前用地状况符合规划要求的“以大型生产型工业为主的高新技术工业区”。片区内的21家高新企业中,电子信息及软件类企业11家,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类企业5家。

依托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形成的体制优势以及科技创新环境的建设,高新区在快速聚集了高端产业集群,形成了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是高新区四大支柱产业,以及以科技文化、软件、以及下一代互联网等为代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成为南方某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要增长极。

二、园区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本研究选取高新区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四个行业中的典型企业分析成规模企业污染情况,进而对整个园区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

声环境:高新园区内的声环境主要受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的影响。

大气环境:高新园区内的大气环境主要受汽车尾气、燃烧废气、工艺废气和生活废气的影响。高新区各产生废气的企业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及高空排放等有效措施,使得园区企业的废气排放基本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园区环境空气维持在良好的状态。

水环境:高新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渠)收集后最终排入高新区外东侧的某河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产生工业废水量较大的企业以及部分企业组成的小园区将产生的工业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市政污水管网的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也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高新区的建设改善了河流的水质状况,使其逐步满足其相应的水环境功能。

生态环境:项目建成后,园区内的原有生态系统基本上被建筑物、道路和绿地等代替。虽然原有的生态系统被破坏,但是通过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厂区绿化、道路绿化和公共绿地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的保护了高新区的生态环境。

固体废物:高新区建成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进入某垃圾填埋场与某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高新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某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置,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三、园区现状环境保护管理回顾性评价

通过对高新园区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我们可以看出高新园区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在环保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使得高新区基本按照规划的要求发展。高新园区内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得到了有效的预处理,最终进入某污水处理厂,没有对区域的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反而使流经区域的大沙河水质变好;高新园区内部分产生噪声的企业也采取了较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使得各企业厂界噪声基本能达标,没有对园区声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对于产生废气的部分企业也采取了较有效的废气治理和高空排放等措施,使得园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维持在良好的状态;园区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也得到了有效的回收利用与最终处理处置,使得园区的景观和环境卫生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为高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环境基础。

虽然高新园区在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环境效益,但是在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高新园区没有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2、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不到位。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制度执行率不高。

4、环保管理机构与管委会的互动不够。

四、入园企业环保达标审核管理措施

市环保部门应在高新园区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政策,监督区内各企业环保措施范实情况,有效保护高新区的环境质量和满足区域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不断改善区内环境,达到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目的,并定期将高新区的环保数据报送给高新区管理机构。对入园企业的环保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高新区环保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入园审核管理

高新区环保管理机构对入园企业实行环保申报审核准入制度,入园企业按企业类型申报相应的审核材料。办公研发型企业按要求申报有关环保方面的材料,具体包括是否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污染、噪音、震动、电磁波污染等及其产生的数量,是否需要新建污染物防治设施及设施的占地面积等。生产加工型企业除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高新区环保管理机构对入园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才予以入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及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则不得准予入园。

(2)入园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立环保部门并履行相应职责

入园企业建成后,必须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部门,由企业最高管理层直接领导,并安排环境管理和技术专职人员,下设清洁生产办公室,由各分厂(车间)技术负责人组成。在分管理环保的负责人领导下,建立各部门间相互协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综合环境管理体系。在各生产车间也应设立兼职的环保员,将环境的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3)新建项目进行环保管理制度

1)“三同时”制度

各企业的水污染源、大气污染源、噪声污染源的治理及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排污收费制度

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对高新区水和空气污染排放进行收费。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按照我国政府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新入园的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五、结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实现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要继续走在国家高新区前列,率先走出集约节约、内生发展的新路,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引擎,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和高科技产业基地,就必须在总结过去十多年发展经验的同时,吸取国内外优秀示范高新科技园的环保管理经验,贯彻节约集约、生态环保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技术,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形成高效低耗的生产消费方式。提高环保标准,严格环保准入,着力将其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调整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功能,除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安排进入,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按规定即收即办;凡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2.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3.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确保保留项目规范操作。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规范涉企培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培训须向同级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中小企业,对涉企管理、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审批收费、服务效能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为依据,对排序前十名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市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5.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清理,对停收暂时有困难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清理(拟清理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印制《*市涉企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6.建立费用收取“一费”制度。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收费服务区,凡与本级行政审批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集中收取,列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在企业设立物价联络员,监督行政部门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任务,严禁收费、罚款与行政经费、工资津贴、考核奖惩及业绩等挂钩。

7.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以及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依法进行的罚款,有裁量区间的一般按下限执行。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外,对企业处罚应以行政教育指导为主。禁止占用依法应当划拨或退还给企业的税金、收费、罚款和补助金。严禁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等非正规发票从事收费活动。

8.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简化手续,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不得通过社会商业网站办理年检、登记等行政事务,变相收费。有关会员、咨询服务、上网等费用的收取,不得作为企业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置条件。

9.完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行政管理部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服务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商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变相强制进行服务收费。对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营造多元诚信的融资环境

10.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小企业信贷业务。引导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真实贸易背景、信用高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多种方式与配套中小企业结算货款,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为生产配套中小企业办理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建立政府性存款与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挂钩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情况,确定一定份额的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额度。对当年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1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以参资入股等方式支持担保业发展的进入退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发起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促进我市担保业健康发展。建立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经审核确认,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偿。建立中小企业诚信评价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2.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及中小企业的联系,搭建多元化的资金供需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产权交易、金融租赁、民间借贷、典当等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每家补贴50万元。对投资我市中小企业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凡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投资机构10万元。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

13.鼓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妥善处理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前的土地出让、税收减免、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设备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公司股权出质工商登记业务,盘活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

四、营造宽松活跃的创业环境

14.实行新办个体经营业户试营业制度。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对不设固定地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跨区经营时,不需要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转成私营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有字号;转成个人独资企业的,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办法;转成其他类型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核定征收。

15.实行新办企业试生产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等新办企业,由业主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允许试生产一年(许可证产品除外)。试生产期内,除申请一般纳税人外,其余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6.加大对出口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优先安排退税额度,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出口退税力度。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和境外市场考察活动,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对其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对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的,按其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万元,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原有闲置厂房和楼宇,改造建设科技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经认定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五、营造务实开明的政策环境

18.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税扶持、政府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真正使优惠政策效力惠及民营企业。

19.不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民创业,扶持对税源经济有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重点中小企业。其中,按照“以增量奖励增量”的原则,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有符合产业政策方向在建项目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上年实缴税金(地方收入部分)为基数,当年新增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将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0.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责任。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中小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10篇

一、认真参加科技进步考核,以考核促工作

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是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从年初开始,我局即参照上一年度国家科技进步考核的有关标准着手准备参加考核的有关材料,并主动与市科技局和思明区等全国科技示范区联系、咨询,提前开展参加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年度工作与考核指标有差距部分及时进行查遗补漏。

4月,区委、区政府召开了海沧区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了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有关精神,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了加强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的组织领导工作,海沧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向各镇和主要区直有关部门下发了《党政领导任期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书》。我局在我区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工作动员大会上分解、落实了*-*年海沧区科技进步考核证明材料的整理工作,对20家参加考核工作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填报工作培训,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质量关。

在汇总材料的基础上,区科技局着手从科技工作领导与管理、特色及突出成效、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基础性科技进步工作情况四个方面进行总结、整理,并对*年投资区体制下的科技工作做了说明,共汇编了包含科技进步考核31项指标、300多页的说(证)明材料,按要求及时报送,得到了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肯定。

二、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网络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发展环境

成立了海沧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沧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了对科普工作的领导;组建了首批50多人的区级科普志愿者队伍,组织各种科普宣讲团,面向社会各阶层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社区开展了科普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聪明才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4月,我区成立海沧区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聘请首批11位专家为我区人民政府科技顾问,选聘的专家均对海沧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将为我区科技产业化和产业科技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三、发挥科技三项费用的引导作用,提高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效益

年初,我局即通过区有线电视台、区政府网站宣传,向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发文通知等形式,组织开展*年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一方面,积极帮助区内企业争取上级科技项目的扶持资金;另一方面,在本区科技项目立项上,突出支持海投科创中心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兼顾生态农业及社会发展项目,通过深入企业走访、反复调查,专家评审及报区科技三项费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对8个经济效益前景好的产业科技项目、有效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和有助于区政府智能化网络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进行支持,拟在7月底前完成*年度首批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

积极追讨有关企业欠原杏林区160.4万有偿使用科技项目经费,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理,11个项目全部进入法律程序。目前已追回资金110万,30.4万元制定了还款计划,将于*年底前还清拖欠款项,20万元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四、作好科技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和成果的认定鉴定。

积极推荐、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认定。经专家考核及评审,我区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及厦门尚明达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被认定为*度第一批16家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其中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是厦门半导体照明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今后,我局将利用厦门是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这一良好发展环境,依托厦门海沧科创中心这一科技发展平台,争取多引进半导体照明等新兴产业落户海沧,形成半导体照明产业链,培育海沧新的经济增长点;另迈克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新型抗抑郁药物“迈克伟”(西酞普兰片)的产业化项目计划生产的药物于*年2月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发的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目前我国仅有两家企业获得该产品的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

积极支持海投房地产公司“浪琴湾”项目申报市科技成果奖和出口加工区管理公司的引进人才和评估、认定工作。

五、加紧筹备“海沧区科技信息网”制作,加强科技工作信息化建设

我局与经贸局联合开展对企业科技人员力量、研发的投入、产出和科研设备等情况进行摸底,使正在筹建的信息网发挥企业科技基础平台功能。通过海沧科技网的建设,逐步完善我区科技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拟建设的网站除进行科技管理和科技法规宣传外,将突出招商和服务功能。重点结合科创中心的宣传和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宣传,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同时更好地服务于本区的大量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科技政策信息查询、交流。

六、加快海投科技创业中心建设工作,构筑技术创新平台,为科技发展创造条件

我局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拟定科创中心管理规定(草稿),近期将提交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为加大科创中心招商力度,我局把对科创中心的宣传工作列入在建的科技信息网的重要内容;还积极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招商中心、留学生创业园等单位取得联系,通报科创中心建设情况,以上述单位为桥梁,拓宽科创中心的招商渠道;组织专题讲座,组织新阳公司有关从业人员学习孵化器运作管理工作方面的知识,并购买相关资料送有关领导部门参阅。

为减轻新阳公司今、明两年新增项目大额建设资金贷款的压力,保证项目进度,积极建议区政府继续投入科技三项费用扶持该项目,加快海投科创中心的建设。

七、深入开展科普活动,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大力开展面向农村、社区的科普工作。农村科普培训方面,为了提高我区农村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升我区农村劳动力的农业应用技术水平,我局积极争取市科技局支持星火培训经费2万元,认真组织《*年度星火培训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两镇科委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并与团区委和区妇联合作开展面向农村青年和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

积极开展面向村、居的科技下乡活动和经常性的科普宣传工作。第一季度,我局先后到石塘、青礁、莲花、海发社区等村、居开展科技下乡活动,4次共分发了1200多册养殖,蔬果培育、用电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题材的科普材料,收到了较好的科普宣传效果。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拨款在东孚镇修建了10米标准科普画廊一个;在霞阳村文化活动中心设科普书架,赠书300余册,丰富了村民和居住在该村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科学生活。

继续指导镇、居做好创建省、市科技、科普示范镇、居(村)委会工作,争取创建市级科普示范居委会,在我局的推动下社区科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海发居委会荣获第三批厦门市科普示范社区称号。

八、全区动员,圆满完成好科技活动周的任务

区科技局、科协利用科技活动周这一活动平台,于5月14-20日如期举办了*年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联合区委宣传部、区科协、区教育局等13个组委会成员单位在本届科技活动周期间共组织进行了39项活动,累计参加人数达7536人。

科技周期间,有关部门开展了赠送科普书籍、宣传《科普法》、开办肿瘤防治知识讲座、卫生下乡便民义诊、企业安全生产讲座、播放专场科普电影等系列活动;学校方面,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实验中学、育才学校等学校举办了“绿色文化与人文关怀”科普知识讲座、科普环保和文明城市建设知识竞赛、科普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专家科普报告、科普知识手抄报展、宣传画展等系列活动;有线电视开辟科普宣传专题栏目,累计播出共12期,时间达600分钟的科技知识电视专题片;组织区内居民参加福建省公众素养知识竞赛,回收有效答题卡520份;组织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的老师代表厦门市参加福建省公众科学素养知识电视大赛,获得福建省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

九、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区科技局根据厦海政办{*}104号的文件精神,制定了海沧区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的九项制度、科技局绩效评估方案及政务公开方案、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促进全体干部在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所提高。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工作责任意识的意见》,要求全局干部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努力拓展工作领域

在六一期间,区科技局与区妇联联合举办“海沧区庆六一‘阳光洒满童心’科普教育活动”,区科技局组织了64名区里品学兼优学生参观科普教育基地。

与人防办共同组织人防演习工作,组织海发社区志愿者32人,成立防灾害志愿者队伍,邀请专家开展培训,4月下旬,成功进行了一次人防和抗自然灾害演习。

*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做好迎接*-*年国家科技进步考核的有关准备工作,争创“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

按照国家科技进步考核的有关要求于8月份之前做好接受科技进步先进区实地考核和调研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争取通过*-*年度国家科技进步考核,并认真总结,为在五年内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奠定良好基础。

二、做好海沧区“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时序完成规划课题研究,组织课题组成员对规划初稿进行四次修改,目前已基本定稿,规划将成为指导我区科技工作不断创新、全面发展的行动纲领。

三、继续做好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工作

认真开展*年度下半年的科技项目立项工作,发挥“科技三项费用”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区支柱产业,利用区科技三项经费继续加大对厦门知识产权转化中心产业化基地暨海投科创中心建设的扶持,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与海沧高新技术产业的招商引资相结合,通过科技项目安排资金,鼓励、吸引和促成科技型企业落户海沧,以促进我区科技进步、科技创新。

四、加快制作“海沧区科技信息网”

海沧科技信息网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目前硬件依托政府现有的网络系统,实现设备共享,避免重复投入;软件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委托公司开发设计,正在进行功能模块设计,较好地与政府现有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相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11篇

(一)资金投向不尽合理、目标不明确

大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型国有企业,仅少部分资金投向了民营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不够明确。2011年笔者调查的A省本级共向347户企业(剔除重复企业)投入资金40.57亿元,从投向的企业所有制看,投向国有企业的资金为39.42亿元,占全部资金的97.2%,涉及企业172户,占全部企业户数的49.56%;投向民营企业的资金1504万元,仅占全部资金的0.4%,涉及企业27户,占全部企业户数的7.78%,可见,绝大部分财政资金投向国有企业。从投向行业属性看,投向电力、邮政、热力、医院、养老、科研、水利等明显属于公益性行业的资金只有3947万元,仅占全部资金的0.96%,涉及企业21户,占全部企业的6.05%;投向竞争性行业的资金40.16亿元,占全部资金的98.99%,涉及企业326户,占全部企业户数的93.95%,其中投向铁路、公路、航空3家企业25.74亿元,占全部资金的63.45%。由此可见,A省财政对公益性行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弱,财政资金重点投向国有大型企业,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无法达到。

(二)地方政府未及时出台管理办法,导致中央政策打折扣

笔者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开展了调查研究,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当年,A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提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实施产业发展重点工程等举措。2011至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A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40万元,涉及2户企业的3个项目,A省自有财力同时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6000万元,涉及64户企业的70个项目。但笔者调查发现,截至2012年12月,财政资金已经使用2年,A省却未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发改等权利机关没有明确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分配标准,也未向社会公示分配结果。财政、发改等主管部门未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绩效考评制度,均未对2011、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开展绩效考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无法保障,导致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打了折扣。

二、主管部门审核不严导致财政资金效益低,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

笔者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为目标,深入项目单位调查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情况,发现部分项目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经营前景差、土地无法落实等问题,项目无法按时完工,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

(一)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获得专项补助,导致资金长期闲置无法发挥效益

由于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核并获取中央财政资金。如某公司2011年申请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大型机床铸件生产基地建设,建设期限为2011至2015年,由于土地未落实,无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项目无法开工,截至2012年12月,专项资金300万元一直未使用,长期闲置。再如某制药企业新药胶囊产业化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项目,2011年获得省级预算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150万元,截至2012年末,由于建设土地涉及林地转换手续无法办结,建设项目尚未开工,资金长期闲置在财政部门没有拨付。项目审批部门事前未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开展详细调查研究,只审查了企业上报的书面资料,无法准确判断企业实施项目的可行性,造成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获得补助资金。

(二)部分项目未按期完工,未达到预期目标

调查发现某企业2011年申请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专项资金84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形成年产20套国产高端石油装备海洋钻井平台电传动系统装置的生产能力,建设期限为2011至2012年。截至2012年12月,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仅占总投资的62.9%,未形成年产20套国产高端石油装备海洋钻井平台电传动系统装置的生产能力。再如某研究所申请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建设零界值提取生产线一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专用渗透液30万瓶的生产能力,建设期限为2011至2012年。但调查发现截至2012年末,生产厂房未建成,部分生产设备未购置,无法形成年产专用渗透液30万瓶的生产能力。再如某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微生物发酵生产新型医药中间体———200t/a截短侧耳素产业化项目获得专项资金补助200万元,主要内容为建立年产300吨生产线。由于原料价格提高、产品价格走低等因素,该企业近年来连续亏损,自2011年12月停产至今,企业未能实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政策目标。

(三)部分企业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一方面企业希望多获得财政资金,想尽办法申报项目;另一方面由于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审批部门多,各审批部门信息互相封闭,无法获得某个专项资金是否已经申请了其他财政资金的信息,导致一些企业的某个项目获得了多项财政资金支持,而一些企业的项目却没有获得财政资金。调查发现,某市有4户企业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专项资金,除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专项资金外,还获得工业发展六大行动计划、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如某公司以“无血清细胞培养基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分别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专项资金300万元,第七批人才扶持行动项目资金200万元,并前后4次申请“国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急需紧缺人才认定项目资金”等各类项目资金,已获批1400万元。

(四)部分专项资金被挪用

由于部分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财会人员素质不高,申请到的财政资金没有专户核算,只是专账核算,财政资金同企业自有资金混在一个池子里,无法明确区分,企业法人也认为给到企业的钱就可以任由企业支配,甚至法人代表随意支配,导致部分专项资金被挪用。如某公司将用于申请到的项目资金52万元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其个人贷款。某公司将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支付该企业生产经营贷款利息。还有一些企业拿到专项资金后改变了资金原定用途,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或紧急事项,如某公司将建设新型农药悬浮剂生产线的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支付车用燃气项目土建工程款,某公司将建设A省聚光太阳能热利用创新创业示范园专项资金465.46万元用于专家公寓建设、电梯购置和锅炉安装等。

三、企业编造虚假项目套取、骗取资金现象严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受利益驱使,一些企业通过伪造、编造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现象严重,部分企业骗取财政资金后便注销注册登记,企业消失的无影无踪,财政资金最终落入少数个人腰包中。甚至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府以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和无任何经营活动的公司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并获取中央资金,资金到位后,政府部门变更项目主体后开始实施。由于项目申报时不真实,财政资金使用便很难监管,这种做法容易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

四、对策建议

(一)取消不必要的补助项目,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事权范围,规范政府行为,紧紧围绕公共财政的功能和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避免财政资金介入竞争性领域干预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二)尽快出台政策法规惩治过程腐败,对财政资金必须投入的领域加强审核过程监督财政资金、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入口处杜绝企业通过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审计、财政、发改等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立法部门尽快出台政策法规惩治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减少有分配权的公务人员寻租行为;通过以上方式形成有层次的防控体系,提高财政资金投入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项目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12篇

一、创新工作机制,建设联动网氛围浓厚。

1、建立和健全的组织机构。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联动网建设工作,始终“牢记宗旨,服务三农”的指导思想,坚持把建立、健全机构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联动网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在联动网建设原有的基础上,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率先全区实行乡镇全员纳动网管理,有效推动了联动网建设。全镇设立后山、坪塔工作站,塔山、金蛇头工作站,贵岐、岐头工作站等七个联动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同时,实行镇直部门挂村制度。各站设立创建指导员,负责指导各村(居)党建、经济、综治、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并每月填写两篇所包村(居)下乡记录和信息采集卡上报联动中心。联动中心定期组织召开月例会一次,要求各工作站站长、创建指导员、部门负责人及科技特派员根据当月工作要点在会上进行汇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镇党委、政府要求各站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镇联动中心存档备案。实行全员管理,使我镇形成领导率先、干部带头、人人参与联动网建设的氛围。

2、网络建设稳步推进。联动网建设,它的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财政的扶持。到目前为止,镇先后投入10多万元,为镇联动中心购置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硬件设备,古溪、福洋、金蛇头等村也购买了电脑,为信息的及时传送带来了便利,实现资源共享。

3、加强信息建设。丰富、时效、多样的信息是联动网工作的基础。在信息资源建设中,我们注意从农业、农村和农民对信息需求多样化的实际出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广泛搜集、整理、农业信息。在内部信息的汇集整合方面,制订信息采集制度,要求每个创建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每月采集2条信息,在每月联动中心例会上讨论并形成有价值的信息在“城南信息网”、“八闽农网”、农业部“一站通”、“闽东人才网”等网站上予以。“拿来主义”是我们扩大外部信息来源、丰富农业信息的好办法。我们对从互联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媒中获得的国内国际信息、实时信息和预测信息和镇域农业生产实践相结合,广泛采用“摘编、采编、创编”的信息采集加工模式,去伪存真,确保农业信息的时效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编辑联动网网刊《绿色莲峰》,及时分发到示范企业和农业生产大户手中。

4、加强队伍建设。在推进联动网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我们在专业村、龙头企业、种植基地设立兼职信息员。这些农业信息员大多来自基层,勤于实践,善于总结,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或下传各类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信息服务的权威性和实用性。目前,全镇已有60名信息员,初步建成了覆盖镇、村、户的梯级农业信息员队伍。另一方面,鼓励在职的农技干部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农业服务的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采用集中办班、村科技夜校、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农村信息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在“干中学、学中干”,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三年来,在各村共举办各类培训班近100期,参训人员达3500多人(次),

二、创新工作模式,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1、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加快农业集约化,发挥土地最大效益。把优势农产品做大,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突破口。我们结合镇情,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把农业产业调优、调强、调出特色、调出规模。针对莲峰三村的资源优势,2002年底建立了莲峰三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目前,基地占地面积300多亩,种植有黄花梨、脐橙、萝卜、柚子、冬瓜、白菜等各种果蔬,发挥了示范作用,以示范带动调整,今年该基地还将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

2、把龙头企业做强,加快农村工业化,健全农业产业体系。落户城南的天保茶业有限公司公司和东富贸易有限公司是我镇的示范企业,发展态势良好,联动中心在积极为其提供各类信息服务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其申报蕉城区龙头企业,并多次与有关部门联系,为其提供申报材料,目前,这两家企业已顺利通过审核,成为我区的龙头企业。我们按照“建大龙头、带大基地、兴大产业、占大市场”的思路,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实现工商贸一体化。三年来,我们依托主导产业,培植了10多家茶叶、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初步形成了以天保、东富两个公司为龙头的茶叶、黄瓜鱼加工产业链,并转移镇富余劳动力100多人。

3、把支农政策利用好,加大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主体是农民,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农民是主体,并不意味着政府什么事情都可以撒手不管了。政府的作用是引导、服务和宏观调控,要克服“越位”和“缺位”现象,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放任自流,必须在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扶持、引导工作,把农民的微观活动引导到发展规划的框架之内,为农民提供市场和科技服务,指导农民种,引导农民调,帮助农民销,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三年来,我们大力实施了“山海并举、科技兴镇、科技强镇”的措施,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协调农贷资金,实施了“幸福”工程,有效的解决了农民发展生产缺资金的问题,先后发放小额农贷4040万元,受惠农户达2050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完善村账镇建,强化监督管理。村财管理曾一度成为影响我镇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对此,镇党委、政府下决心实施“村账镇建”,规范村财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动网工作之中,采取定期集中建账,取消村组接待费,严格任期审计等多种措施,加大对村资金使用的监督,执行财务收支定期定时定点公布,实行重大村务集体决定制度,增大了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抓好村干和村财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我镇村财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年多来,取消村组接待就节省开支近50万元,不仅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杜绝了各种不合理的开支,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实施村账镇建之后,已没有出现因村财问题而上访的事件,同时,也提高村干部热心集体,努力奉献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创新工作渠道,积极开展网上营销。

镇联动中心充分认识到网上营销的重要性与可行性,充分发挥联动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1、送出去,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2003年初,镇联动中心通过农业部审核,加入“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简称“一站通”)信息服务站行列,通过这个网络平台,城南联动网把镇内各行政村的农副产品,多次在该系统信息,收到了许多有效信息,为镇域内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架起了信息桥梁,为生产经营大户和企业拓宽市场销路。年7月份,镇叶厝村村民叶顺锦由于交通、通讯、信息不灵等多方原因,致使15吨萝卜滞销,镇联动中心在互联网上多次予以,经多方联系后,最终与安徽宿州张先生达成供销意向。2003年,蕉城区“三高”农业有限公司与泉州水果批发市场阿聪通过城南联动网的桥梁作用达成了合作意向,目前仍是合作伙伴。截止目前,通过“一站通”等网上营销,共实现网络交易10多笔。

2、引进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由于我镇土地有限,为了引导农民发展新优品种,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单位面积土地上农产品的价格,镇联动中心加大农业信息引导的力度,以信息为纽带,积极为种植户出谋献策。2005年1月份,莲峰三村农业示范基地拟种植树莓,镇联动中心在网上多方搜集树莓的种植资料供基地参考,并及时在网上需求树莓的种苗信息,很快就有沈阳、北京的客户致电与其联系。年初通过这种方式为基地引进的优质柿子品种如今长势良好,联动网也由此深受种植户的信任。

四、创新工作方法,转移富余劳动力富有成效。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力转移工作,从转变观念入手,提出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我镇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要求镇联动中心具体抓好该项工作。

1、强化培训,转变观念,提高劳动力自身素质水平。我镇从实际出发,瞄准经济发达地区不同企业的用工需求,针对不同对象,充分利用农村科技学校,灵活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门类技术教育与培训,多次邀请市水产局、区科技局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采取“农民培训、政府买单”的方法,着重抓好18-45岁青壮劳动力的培训,开展全方位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岗位定向、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是面向农村致富骨干和带头人开展科技培训,促进“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采取办班培训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科技咨询与技术讲座相结合、典型引路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镇、村基层干部和现代农民的培训,培养一大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大部分的镇村干部成为带领农民科技致富的“将才”;

三是面向打工回乡创业者开展创业教育,强化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教育,促进“打工潮”向“创业潮”转变;

四是面向初高中毕业回乡务农青年抓好新增劳动力培训,提高其立身谋业的本领。初高中毕业回乡务农青年是职业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农村各业发展壮大的带头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领路人。

2、认真摸底,建立网络,科学有序组织劳动力输出。通过摸底、登记、造册,填写《求职意愿表》,全镇富余劳动力4892人,男劳力1971人,女劳力2921人,愿意外出务工的达2198人,摸清了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求职意愿、转移方面等基本底数,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台账、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市场需求信息库,实行网络化管理,及时准确地为用工单位和劳动力提供劳务供求信息,架起了用工单位与富余劳动力之间的桥梁,解决企业、用人单位想找合适人而无处寻觅、信息不畅通的问题。在劳动力输出过程中,着重抓好输出前、中、后三个重要环节,实行“一条龙”服务,既要对输出民工保护,也要对用人单位负责。输出前:对搜集的用工信息和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务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并通过上级劳动部门了解用工单位的资信情况而选定用工单位,同时将用工信息通知各村科技特派员转告求职者本人。输出中:对各村选送进来的人员组织用工单位进行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职业技能、法律知识等强化培训,对输出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备案,建立输出登记卡,并委托劳动部门同用工单位签定有关合同,以法律形式明确用工单位、输出单位和劳工三方的责权利。输出后:在用工单位选择素质和能力较高的人员,成立互助组织,做到与联动中心定期联系,互通情况,维护打工者的权益。温州灵岩山庄、浙江白天鹅宾馆等省外企业多次在我镇招聘工作人员,通过回访,用工单位对我镇输送的劳动力表示满意。2003年,全镇外出务工劳动力达800多人,仅蚶岐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年收入达110万元。

3、依托龙头,引进资金,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一是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上起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拓展这一渠道的就业空间,严格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优化投资软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步伐,2001年以来,先后引进年产值上千万元的天宝茶业公司和东富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及30多家民营企业在我镇落户,2003年我镇福洋村年工业收入就达1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