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贸易政策论文

贸易政策论文

时间:2023-01-20 21:50:27

贸易政策论文

第1篇

1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第2篇

Gawande等(2005)最早从国内外利益集团游说竞争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探讨,他们的分析结果表明,国外利益集团对美国政府的游说活动显著降低了其所在行业的保护水平。进一步来说,Gawande和Krishna(2005)考察上下游生产者之间的游说竞争对贸易保护结构的影响,他们发现,上下游企业游说竞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难题。此后,Chang和Willmann(2006)通过将厂商异质性引入标准的PFS模型,分析了国内企业和出口厂商的利益冲突对关税形成的影响,也得到类似结论。另外,Freund和Ozden(2008)把“损失规避”心理纳入行为人的效用函数,按照其模型推导出的a值也有所降低。但是,上述研究只能在一定程度减轻a值过大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该“悖论”,必须更深入地考察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虽然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企图从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出发寻找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但是原始的PFS模型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悖论”,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其对政治过程的描述过于简化。正如Gawande和Hoekman(2006)所指出的,在PFS模型中,政府被简化为单一的政治实体,而在现实中,利益集团通常向多个人开展游说活动,显然,这一“稻草人”是不合理的。据此,Gawande和Hoekman(2006)认为,贸易政策制定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利益集团政治活动的结果具有事前的不可预测性。于是,他们在PFS模型基础上引入了游说成功的概率,但是,由于参数的取值现实中根本无法获得,因此,我们也就无法通过该理论对贸易保护的水平和结构进行预测。本文在Grossman和Helpman(1994)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多个政治人,其中,利益集团向多个政治人捐资,而均衡的贸易政策则由这些人按照多数制投票决定。为了正文表述方便,我们以美国政体为例说明贸易政策是如何制定的。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包括3个阶段:第一阶段,给定其他利益集团的捐献计划和政策的预期决策规则,每个利益集团决定向哪个议员捐资并确定捐资额度,以最大化集团成员的联合福利;第二阶段,贸易政策制定机构对于贸易政策提出议案(下文简称为政府),并提交国会投票表决;第三阶段,根据利益集团的捐献额,国会议员进行投票以最大化捐献额和社会福利的加权值,投票结果按多数制确定。

一、基本假定

(一)产品市场1.供给假定本国是一小国开放经济,本国有m+1个生产部门,生产m+1种可贸易产品,以第1种产品X0为计价单位,产品X0仅使用劳动要素以规模收益不变技术进行生产,投入产出系数是1。劳动供给足够保证产品X0的供给,劳动力在本国可以自由流动但是不能跨国界流动。

(二)政治市场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给定其他利益集团的捐献计划和政策的预期决策规则,每个利益集团决定对每个投票人的捐资额度,以最大化集团成员的联合福利;第二阶段,根据利益集团的捐献额,投票人按多数制进行投票以最大化捐献额和社会福利的加权值。接下来,我们将通过逆向归纳法求解均衡贸易政策。

二、结论

通过在Grossman和Helpman(1994)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多个政治人,本文考察了贸易政策制定机构规模对贸易保护水平的影响。本文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现有文献没有考察贸易政策决策部门规模与贸易保护水平的关系,而本文分析结果则表明,贸易政策制定机构规模越大,贸易保护水平越低。第二,原始的PFS模型假设只有一个政治人,这不仅有悖于现实,而且无法回答现有文献提出的质疑,即政府赋予社会福利的相对权重a估计值过高的问题,而本文模型可以解决该问题。

当然,本文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首先,为了集中分析a值估计过高的问题,本文仍然以美国政治体制为基础,今后可以进一步探讨不同政治体制下贸易政策的差异性,尤其是将模型扩展到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有望得到有益的启示。其次,本文限于篇幅只分析了理论模型及其结论,可以考虑通过利用跨国数据,检验不同国家政治制度差异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作者:王永进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副教授

第3篇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两个层次和核心是比较成本理论与要素禀赋论。前者揭示了互利贸易的基础及贸易得利的来源在于劳动生产率高低不同而导致的生产成本差异;后者则指出,比较成本差异的原因在于各国资源禀赋不同,并且对国际贸易的商品和要素模式作了确定性的结论。两者都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自由竞争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比较优势及资源禀赋决定的利益分配天经地义,并会惠及全球。国家干预是一种偶然现象,是国内经济扭曲的产物。因而,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最大特征就是前提严格、逻辑严密、形式完善,但这也是它的缺陷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产业内贸易、公司内贸易不断发展,跨国投资成为经常现象,“里昂惕夫之谜”的产生,导致了人们对传统贸易理论的反思,产生了很多繁杂的、并不系统的新贸易理论。20世纪80年代,以克鲁格曼(P.Krugman)、赫尔普曼(Helpman)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对各种新的贸易理论进行综合,创立了所谓的“新贸易理论”(Neo-tradetheory)。在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格罗斯曼(G.Grosman)、斯本瑟(B.Spencer)、布兰德(J.Brander)、狄克西特(A.Dixit)等人以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为前提,以产业组织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为研究工具,提出了战略 性贸易政策理论(Strategic Trade Policy)。该理论动摇了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自由贸易政策的最优性,证明了政府干预的合理性,提出了适当运用关税、补贴等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提高一国贸易福利的主张。这一核心结论正好与传统贸易理论相悖。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因其在理论的独创性、分析方法的独到性及其解释现实的能力等方面取得重大的突破而日益为人们所重视。 一、突破之一:非完全竞争市场和规模经济条件下的贸易行为 1.规模经济效应的非常数性。规模收益用于微观经济学分析厂商的生产函数始于20世纪30年代。显然,国际经济学在这一方面落后了许多,一直停留在完全自由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的分析基础之上。战后国际贸易发展现实显然无法得到传统贸易理论的合理诠释。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产品是以规模报酬递增生产的,并且生产这些产品的行业(如汽车业、半导体业、计算机业等)构成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品生产的规模经济可分为外部经济效应和内部经济效应两部分。外部规模经济效应是指厂商水平上的规模报酬不变,而社会的递增性报酬以外部经济的形式体现的情况,因而这种厂商及其产业能够产生巨大的外部经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出口的扩展。这种外部经济效应往往并不能为各厂商同时同等程度地享受,厂商与行业间的竞争行为因而受影响。但更重要的是厂商内部规模经济效应,即厂商水平上的规模经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一个较大的公司能够更好地克服生产不可分割性,使生产能力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同时,由于某些一般管理费用并不会随生产规模而变化,因此其每单位成本会随着生产增加而下降。如果规模经济持续存在,则平均成本总大于边际成本,如果以边际成本定价就意味着损失,因此,内 部规模经济不可避免地与竞争均衡发生了矛盾。因而,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发达国家之间与产业内、公司内的贸易成为国际贸易主流这一现实。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克鲁格曼为首的一批经济学家才试图突破这一理论与现状的隔膜,将规模经济引入贸易分析,提出了依靠政府支持,通过获得规模经济效益,达到扩大出口、抢夺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2.市场的非完全竞争性。由微观经济学可知,厂商这一层次上的规模经济的存在意味着价格行为与非负的利润不一致,因而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对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西方经济学迄今没有一个一般性的结论。但是,毕竟放弃了传统贸易理论最不现实的假设,即世界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分析了以下可能的三种市场结构:(1)可竞争市场(伯兰特假定这与无代价和无限制地进入和退出相结合);(2)古诺双寡头国际竞争模型(即均衡产量水平由两个厂商反应曲线的交叉点所决定);(3)垄断竞争。尽管一般性不完全竞争理论没有产生,但是,在各种不同的市场结构下,在实证和规范两个方面有关贸易的一些重要结论都有效,也是可行的。 二、突破之二:技术对贸易的内生变量性质 传统贸易理论早就注意到技术进步的作用,但是,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贸易理论才把技术变化、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克鲁格曼等 人认为企业内部存在着动态的规模经济。技术的改变是企业获得动态规模经济的最重要形式,从而把技术作为内生变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技术变化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技术创新(Innovation),其二是边干边学(Learning by doing)。 技术创新是通过研究与开发(R&D)活动来获得的。R&D所产生的技术创新改变了企业的生产函数,降低了边际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同样的要素投入能带来更多更好的产出,其表现为:(1)要素生产率的提高;(2)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新产品的开发。这样,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就会不断下降,从而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技术进步能从学习曲线(Learning Carve)的角度阐述动态的规模经济。假定边际成本是累积产量的减函数,累积产量越多,生产经验、销售经验和管理经验越丰富,边际成本就逐渐降低,这就是边干边学。一般而言,作为先进技术的拥有者并非有意转让或传播其技术,而是在贸易、投资或其他经济行为中自然地输出了技术,即所谓的“技术外溢”。亚那戈娃(Yanagawa)分析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传播技术及其影响的国际技术外溢,克鲁格曼和卢卡斯(Lucas)分别讨论了国内技术外溢的问题,而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则系统研究了行业间和同行业内部技术的外溢及其作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重点强调了规模经济效应是扩展国际贸易的动因之一,而技术进步是企业动态规模经济效应的来源之一。技术进步与国际贸易的扩展存在一种互动关系,贸易不仅通过国际市场的竞争及各国 努力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也通过国际技术外溢给各国互相启发的机会。技术开发不再是个别国家的行为,不再是外生的经济变量,而是直接推动贸易发展的内生变量。 三、突破之三:对政府干预作用的重新定位 传统贸易理论的主流观点认为:政府干预导致资源配置扭曲,造成国民福利下降,如关税及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政府对出口实施补贴等,都会造成国民福利的净损失。只有推行自由贸易政策,才是“双赢”。当然,主流观点并不反对在出现市场失灵如外部性问题、垄断、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时,政府可以有目的、有选择地干预,目的是消除“反竞争”(Anticompetitive)现象,保证市场竞争自由有序正常地进行。但总体上强调的还是自由主义思想。当然,在自由贸易的喧嚣声里,还有几声应推行政府干预的呼声,但其势单力弱。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幼稚产业保护论”,始作俑者是李斯特。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寻求一个良好的生存、成长环境,免受外国同行企业的竞争压力。但这一学说并无完善、系统的理论证明。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则认为: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借助R&D补贴、生产补贴、出口补贴、进口征税、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增强其国际竞争能力,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利,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转移其垄断利润,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因此,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必须有一个尽可能信息完备、决策独立、干预有力的政府。理所当然,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政府的干预作用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地位。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解释: 1.政府干预是实现规模经济的最优途径。 在非完全竞争及规模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中垄断利润普遍存在,一个企业的垄断实力越强,获得的垄断利润就越多。国家干预可以将国外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国内企业。为此,对于各贸易国来说,如何扩大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并进而通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就成为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靠企业自身去积累和成长,在强手如林、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且若又是后起国家的企业,要成为国际市场上的真正挑战者,显然困难。而借助政府力量作为“第一推动力”,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扶助,使其尽快扩大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收益,降低成本便是最直接、最有效、最迅速的途径了。 2.政府干预是“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模型实施的基础。 “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英文简写IPAEP)是克鲁格曼1984年提出来的重要理论。该理论有两个假设前提:一是市场由寡头垄断,并可有效分割;二是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当本国企业处于追随者地位,生产规模远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边际生产成本很高时,这时本国政府通过贸易保护,全部或局部地封闭本国市场,阻止国外产品进入国内市场。随着国内市场 需求的逐渐扩大,这类产业的规模经济收益便会出现,生产成本得以降低。同时,国外竞争对手由于市场份额的缩小而达不到规模经济,边际成本上升。此消彼涨,国内企业就可能占有国外市场更大的份额。而销售额的扩大又进一步降低了边际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样,以政府干预为后盾,IPAEP理论的实施便达到保护国内市场,扩大国外市场的目的。战后,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经济发展中,汽车、电器、计算机设备等的发展就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3.政府干预作用内生化是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因素。 将政府干预作用作为比较优势内生为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变量,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大进步无庸置疑,而比较优势依然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一方面技术变量已成为现代企业和国家相对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变量。而技术变量的提升不管是来自于“边干边学”,还是R&D,都与法律、投资激励等形成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都需要通过政府的支持,即取决于政府的干预情况。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源禀赋的内涵发生了变化,相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创造型资源”(如信息、知识资本、创新、制度、技术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以及一个国家越来越依靠于这类资源来获得比较优势,因而政府干预也被内生为区位因素,成为直接影响这种“创造型资源”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变量之一。 四、突破之四:利润转移理论 传统贸易理论主张自由贸易政策,通过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来进行国际贸易,使参与国双方的福利水平都提高,实现“双赢”。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却提出了利润转移的论点,即把垄断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给国内,从而在牺牲外国福利的情况下增加本国福利。利润转移理论显然与传统贸易理论能增进双方福利水平的论点不一致,它的基本前提是国际竞争都具有寡头竞争的性质。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揭示了利润转移理论的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关税的利润转移效应。布兰德和斯宾瑟提出的“新幼稚产业保护”模型,假设一家国外寡头垄断企业独家向国内市场提供某种商品,正在享受垄断利润,且存在潜在进入的情况,那么,征收关税便能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因为,外国寡头厂商会吸收部分关税来决定“目标价格”,以阻止潜在进入。否则,国内企业的进入将不可避免。特殊情形下,外国公司甚至会将关税全部吸收。国内既不会发生扭曲,又可以获得全部租金。税收收入就是转移了该厂商的垄断利润。该模型突破了传统最优关税理论关于只有大国才有可能用关税来改善其贸易条件的限制,认为即使是贸易小国也同样可以通过征收关税来改善国民福利。 第二种类型是“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手段的利润转移效应。该观点来自于20世纪80年代逐步成型的“新幼稚产业保护论”,认为一个有战略意义的行业在受保护的国内市场里能迅速成长而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从而相对于外国厂商具有规模上的竞争优势,使其能够增加在国内市场和没有保护的外国市场的份额,从而把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到本国厂商,使本国福利增加。 第三种类型是出口补贴的利润转移效应。布兰德和斯宾瑟于1985年提出古诺双寡头国际竞争模型,认为向在第三国市场上同外国竞争者进行古诺双寡头博弈的国内厂商提供补贴,可以帮助国内厂商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增加国内福利。古诺博弈的特征是,均衡产量水平由两个厂商反应曲线的交叉点所决定。通过补贴降低国内厂商的边际成本,使厂商有更高的反应曲线,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总之,出口补贴降低了非完全竞争产业的垄断扭曲程度,增进的本国和消费国的总收益大于另一生产国的损失。 五、简要评价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已成功地描述了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现象。一种经济理论在放宽假设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之后,是否依然有效往往是检验该理论优劣的最好方法。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之所以对现实世界能提出合理的解释,也是因为放松了传统贸易理论最根本也是最不现实的假设,即世界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从而确定现实的研究方向。但是,由于一个系统性完整的一般性不完全竞争理论(涉及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等)并没有建立起来,以其为基础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并没有上升到替代传统贸易理论的高度,相反,还有许多缺陷和不足,因而受到了传统理论的批判,如:对竞争行为和公司数量过于敏感,将商品的价格纳入一般均衡的经济系统而内生地决定,以邻为壑的利润转移政策,完备信息需要,资源配置的紊乱以及政府的寻租行为,等等。 其实,战略性 贸易政策理论并不是对传统贸易理论的全盘否定,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发展。传统贸易理论的完全竞争和不变规模经济可以看成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个特例,它的比较优势原则仍是世之公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对此的认识向前迈了一大步,认为资源禀赋的相对差异是比较优势的来源之一,但更重要的是规模经济优势带来的比较优势。而规模经济优势明显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干预。事实上,传统贸易理论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争论的实质就是干预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自由主义认为政府的干预只会产生经济扭曲,经济问题只能靠市场解决;而干预主义认为扭曲来自于市场失灵,必须通过政府干预进行纠正。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问世,强调了政府行为的重要性,摆脱了纯粹自由主义的阴影。事实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始作俑者就是最市场化的美国,而日本和韩国钢铁、汽车、计算机产业的壮大发展,“波音-空中客车”的博弈佐证了该理论在实践上的成功。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会产生重大的理论发展,进而代替传统贸易理论。 【 丁扬,张二震.从战略性贸易政策到全球竞争政策[J].经济学动态,1999,(7):50-54. 唐永仁.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J].国际贸易问题,1999,(6):6-11. 赫尔普曼,克鲁格曼.市场结构与对外贸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 张谦,吴一心.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产生及其体系[J].上海经济研究,1998,(2):81-84. 海闻.国际贸易理论新发展[J].经济研究,1995,(7):67-73. 李俊.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局限性[J].国际贸易问题,1994,(4):1-5. 赵英军.国际贸易新理论中对政府作用的重新定位[J].国际贸易问题,1996,(3):25-28. Brander and B.Spencer.Export Subsidies and InternationalMarket Share Rivalry[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85,(18)pp.83-100. A.Dixit,and G.Grossman.Targeted Export Promotion withSeveral Oligolistic Industrie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Economics,1986,(21)pp.233-249.

第4篇

长期以来,在国际经济法界和经济学界,反倾销的合理性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反倾销是合理的,因为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不但损害了进口国的经济利益,而且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自由贸易政策的目标。反倾销充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符合自由贸易政策的目标,是维护正常、公平的国际竞争秩序和国际贸易环境的必要手段,是保证国际公平自由贸易的安全阀,是自由贸易得以真正实现的保障[1]。有人认为,倾销是国际贸易中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但不是不公平竞争,反而能够促进竞争,而反倾销事实上已经沦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成为国际社会实现贸易自由化、维护公平贸易宗旨的巨大障碍,不具有合理性[2]。有观点认为,反倾销法的价值取向在于阻止外来产品的低价销售对本国相关产业所带来的损害,对于不具备掠夺性动机而进行低价销售的企业,反倾销可能显得不够公平,但这仍然是为了体现更大的公平,因而具有合理性[3]。还有人认为,倾销和反倾销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法律问题,反倾销并不具备充足的经济合理性,但从社会的角度实证考察反倾销法的实质与形式合理性,却可能是合理的[4]。

尽管人们关于反倾销的合理性问题的争论激烈,观点各异,但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一是认为反倾销是不合理的,这种观点主要从经济角度出发,认为倾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倾销却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限制竞争行为,对出口商和进口国的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同时,从经济效益来讲,反倾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得不偿失,从总体上减损实施国的福利,反倾销不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这种观点主张反倾销制度应当被废除。第二种观点认为,反倾销在总体上具有合理性,仅同意在保留反倾销制度的基础上对之进行修改。这种观点主要从反倾销的合法性、需要性、有效性对反倾销的合理性进行证明。他们认为反倾销经历GATT八轮谈判之后作为贸易保护手段被保留下来,是被WTO所承认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具有合法性,同时,国际社会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并不排斥对贸易的适度保护,在关税大幅度下调,非关税壁垒受到制约的情况下,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各国需要运用反倾销等手段对相关的产业进行适当的保护,以保证本国的经济安全,具有需要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反倾销法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这一事实也说明反倾销是合理的,另外,相对其他的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还有简便易行,贸易保护效果明显的特点,对于实现贸易保护的目标具有有效性的特点,因此是合理的。

人们关于反倾销问题的争论,使笔者产生了许多疑问。对上述第一种观点,我们不禁要问:反倾销对出口商或者进口国的消费者不公平就是不合理的吗?反倾销不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就是不合理的吗?对于第二种观点,我们不禁要问:一项为人们所需要,并且合法存在并且有效的贸易政策必然是合理的贸易政策吗?如果人们的这种需要本身就不合理呢?

上述疑问又引发了笔者的进一步的思考:即什么是合理性?当我们说一项贸易政策具有合理性或不具有合理性时,我们的依据是什么?贸易政策合理与否是否应当有一个相对客观明确的标准?一项贸易政策合理性的评价标准是什么?我想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我们探讨反倾销及其他贸易政策合理性的基础和前提,这些问题不解决,人们对反倾销等贸易政策合理性问题的探讨和争论就失去了基础和前提,虽然我们不能说失去基础和前提的争论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但这种争论至少不可能产生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二、哲学合理性概念的引入

一个问题被哲学所关注,大致有四种可能,其中一种可能就是“它是一个引起了许许多多的思想家关注,同时又争论不休众说纷纭的问题。”[5]

反倾销从诞生之日起,人们对它存在的合理性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直到今天,人们对反倾销这一贸易政策的存废仍然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对贸易政策合理性问题的探讨不能仅限于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范围内,必须在哲学的指导下,借助哲学理论工具,才能取得比较科学合理的认识,这是因为,首先,包括反倾销在内的一国的贸易政策,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对贸易政策的研究和分析不能局限于某一具体学科,而应当运用多学科进行分析和研究,尤其要注意接受哲学的指导;其次,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涉外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公共政策的范畴,按照公共政策学家戴维•伊斯顿的观点,“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对价值进行分配首先就涉及到对价值的判断和价值的选择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借助于哲学理论工具,哲学对公共政策中涉及价值倾向的问题以及政策分析中的逻辑方法能起到独特作用[6]。最后,从合理性问题来看,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对一种事物的评价问题,评价是从一定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的角度评价对象怎么样,是对于对象的价值和意义及其根据的一种深层理解与探究,这本身就是一个哲学问题。

哲学上“合理性”的概念,是20世纪西方哲学为了克服传统哲学把理性极端化所导致的哲学危机而提出来的,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哲学家对合理性含义的理解并不统一。有人认为,合理性的本质在于说明“我们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去信仰我们所要信仰的,我们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去做我们所要做的”[5]246,合理性最直接的含义是合乎人的理性。有人认为,人们对“合理性”的内涵从来就有不同的理解和标准,其中较为普遍的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一种是科学意义上的合理性,它含有“合事实、合理性、合规律与合逻辑”的意思;另一种则本身就是价值判断,含有“合目的、合理想、合原则”及“是应该的”意思。另有人认为,合理性有三种含义:一是指符合理性和逻辑,即理性原则和逻辑原则的正确性。二是指符合社会共同遵守的思想准则或行为标准。三是指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即“合规律性”,这种合理性是最高层次的合理性。还有人认为,合理性要求人们在认识、行为和评价等一切方面运用自己的理性智慧估算、谋划出适当的或最佳的选择、目标,并深思熟虑地尽最大可能地调动自己可能利用的手段,达到可以期望的最佳效果[7]。

尽管人们对“合理性”实质内涵的理解存在着分歧,对“合理性”的概念界定也是五花八门,但是,在一些基本的方面,人们的理解是一致的。笔者认为,哲学合理性的基本含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乎人的理性。也就是说,人的某种想法或做法要成为合理的,需要经过人的理性的疑问、思考、计算、探索、辨识、分析、推理、论证、谋划,等等,而不能仅凭直觉、感性来行事,这是合理性最直接的含义。

2.合规律性。“合理”意味着“合乎事实及其规律”,也就是说,“合理”以“真理”为基础,建立在谬误基础上的想法和做法必然是不合理的,或者说,“合理”首先以“科学为基础”,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规律性也被称为合真理性。

3.合价值性。合理性一方面要求一项行为必须反映客观规律、符合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合理性还要求一项行为对主体来讲必须是有利的,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这是合理性的合价值性要求。合理性是合真理性与合价值性的统一。一项行为只有既符合客观规律,又能使主体的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才具有合理性的基础。

合理性含义的上述三个方面不是相互独立,互不相关的,而是紧密联系,互为条件,互为保证的。同时,这三个方面是评价人类行为合理性的一般标准,具体某一行为、某一事物,还应当有更为具体的特定的标准。

三、贸易政策合理性的评价标准

贸易政策的合理性问题实质上是对一项贸易政策的评价问题。要对事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首先要做的一项工作是确立相应的评价标准,或者说评价的尺度,因为评价标准或者评价的尺度是评价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就失去了参照系统,就会导致评价无法进行,即使进行评价,也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的局面。目前,学界关于反倾销合理性的争论不休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评价标准,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反倾销的合理性进行的分析和评价,这就如同“瞎子摸象”一样,对同一对象得出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就不足为奇了。

贸易政策是一国为了实现

一定的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国的进出口实行的政策,它是一国涉外政策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公共政策的范畴。以哲学合理性概念为指导,笔者认为,评价一国贸易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应当有以下四个标准: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否以理性为基础;贸易政策是否能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政策是否合乎客观经济规律;贸易政策是否有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即合乎理性、合价值性、合规律性以及合发展性。

(一)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否以理性为基础——合乎理性

“人类行动的准则和尺度是理性,因为理性是人类行动的第一原理;这一点根据我们在别处的阐述可以看得很清楚。正是理性在指导着行动以达到它的适当的目的。”[8]用理性化的观点和方法看待、分析和解决问题,已经成为现代公共政策分析的主要特征之一。

所谓理性方式,指的是特定的政策主体为着一定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搜集的资讯,经过客观和准确的计算或度量,以寻得最佳的政策手段和最大值的政策结果。合理性的贸易政策要求在制定和执行贸易政策过程中尽量增加自觉的科学分析的理性成分的作用,而尽量减少人类情感、欲望、直觉、本能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因为科学的理性分析能够帮助人们认识和选择并支持公共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自觉抵制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的行为与政策。

一般而论,一项理性主义的公共政策的选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知道所有的社会价值偏好及其在社会人群中的比重;(2)详尽了解相关资料,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各种可能的政策方案;(3)充分把握每一种政策方案的各种可能的结果;(4)准确估计每一种政策方案的损益期望值和社会价值比;(5)合理选择最为经济有效的政策方案[9]。

用这一标准对贸易政策进行审视,我们不难发现,有一些贸易政策并未真正建立在人类理性的基础之上。比如反倾销,我们就很难说这项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合乎人类理性的。本世纪初,最早对倾销做出立法反应的加拿大和美国,几乎完全根据一种直观感觉和自我保护意识。“有证据表明,那是出自一种恐惧心态。按雅各布•温纳(JacobViner,美国著名早期经济学家)的说法,加拿大第一个反倾销立法是对美国钢铁公司大大低于本国价格销售其出口产品做法作出的反应。美国的反倾销立法也常被称作是对国际差价销售(尤其从德国进口的产品)作出反应的一种措施”。可见,初次面对外国货的“倾销”,并未有经济理论的思考,匆匆作出了反应[10]。

在实践中,许多国家之所以发动反倾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出于报复或威慑的动机。例如,在1980—1998年期间,传统的反倾销反对者的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所遭遇的反倾销90%来自曾经被它们实施过反倾销的国家。墨西哥1987年第一次发动反倾销对象就是针对美国和欧盟的钢铁和化工产品,而在此之前,墨西哥的钢铁和化工产品就经常遭遇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指控。很明显,出于威慑和报复的动机的行为也很难说是符合人类理性的行为。

(二)是否能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合价值性

合理性要求一个事物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来讲必须是有利的,并且能够使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这是合理性的合价值性要求。

众所周知,一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贸易利益,因此,制定的贸易政策应当有利于该国获取贸易利益并且能够使该国获取的贸易利益最大化。考察一项贸易政策合理与否,要考察该项政策是否注重对主体的价值、利益等方面的反映,这项政策是否对国家、对大多数人有用,是否能够实现主体贸易利益最大化。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贸易利益以及如何理解贸易利益最大化的问题。

首先,贸易利益最大化要求不仅仅考虑一项贸易政策的收益或产出,还应当计算该项贸易政策的成本与支出。一般来讲,一定贸易利益的产生或获得总是以一定的成本的支出为代价,贸易利益最大化意味着一项贸易政策能够使主体以较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如果一项贸易政策投入很小,却能给主体带来巨大的利益,那么这项贸易政策就应当是合理的,反之,如果一项贸易政策的执行不能为政策主体带来利益或者带来的利益小于为制定和执行这项政策的成本,则这项贸易政策就不可能是合理的。

其次,在这里,贸易利益具有综合性特征。虽然发展对外贸易的目标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但贸易利益不应当仅限于经济利益,还应当包括一个国家的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社会利益、文化利益等。如果我们仅仅用获取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来衡量经济政策或者贸易政策,那么很多政策的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

最后,我们还应当明确贸易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是谁。贸易政策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具有价值分配的功能,这种价值的分配不可能使所有的主体平均受益。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然会使一部分主体受益大一些,另一部分主体受益小一些,有些主体利益还可能受到损害。贸易利益的获得主体方面具有多元性,贸易政策对国家利益、政府利益、集团利益和公共利益等都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这就存在一个贸易利益最大化是使谁的利益最大化的问题。虽然在现实当中,政府利益、集团利益等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对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往往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作为评价贸易政策合理性,还应当以贸易政策是否能够使国家利益最大化为标准。实践中,有些贸易政策受利益集团的影响比较大,有时政府利益也掺杂其中,不能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这样的贸易政策虽然是合法存在的,但由于其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我们也不能说它是合理的。

(三)是否合乎客观经济规律——合规律性

合理性一方面要求一个事物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即合价值性;另一方面,还必须反映客观规律、符合客观规律,这是合理性的合真理性要求。合理性是合真理性与合价值性的统一。一项行为只有符合客观规律,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才能使主体的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才具有合理性的基础。

根据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贸易政策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必须以经济为基础,反映客观的经济规律,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评价一项贸易政策是否合理,不但要看它能否给国家带来最大的贸易利益,也要考察该贸易政策是否符合客观的经济规律,也就是是否具有科学性和真理性。如果一项贸易政策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这项贸易政策就会促进该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就是合理的,反之,如果一项贸易政策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那么,这项贸易政策就会阻碍该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它就不会具有合理性。赵维田先生在分析WTO的《反倾销规则》时曾指出:“处理经济问题的法律规则,其实质内容是否合理,要靠科学的经济理论来鉴别。”讲的就是这个道理[10]。

贸易政策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关键是要符合一国国情,符合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该国所处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尽管一国的贸易政策的制定可能会受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但起最终决定作用的还是这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和所处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

世界各国贸易政策演变的历史也说明了贸易政策要符合国情的重要性。19世纪20年代,英国完成了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工业生产迅猛发展,成为世界的工业制造中心和商品贸易中心,原先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和贸易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英国适时对本国的贸易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废除了重商主义时期的保护贸易措施,转而开始大力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的推行又进一步促进了英国生产力的发展,使其成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在同一时期,美国和德国的工业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实力和工业竞争能力都无法与英国相抗衡,美国和德国采取了强有力的贸易保护措施对本国的幼稚工业进行保护,美国和德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大大促进了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样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无论是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还是美国、德国的贸易保护政策,都是与其当时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他们所处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相适应的,这是这些国家贸易政策成功的根本原因。

(四)是否有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合发展性

以是否有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作为一国贸易政策合理性的一项评价标准,是由一国贸易政策的涉外属性和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特征所共同决定的。

虽然衡量一国的贸易政策是否合理应当主要以其是否符合客

观经济规律,是否有利于该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现该国利益最大化为标准。但是,在当今的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却不能忽视一国贸易政策对全球和全人类的影响。因为在全球化时代,不但一个国家的贸易政策会对整个世界贸易和全人类的福利发生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状况反过来也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单个的国家愈来愈成为世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即使纯粹的国内经济政策都可能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何况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呢?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依赖的增强,要求我们在对贸易政策进行合理性评价时不能局限在该贸易政策对本国发生的影响,我们必须跳出国家的围墙,站在全球及全人类的高度来对一国的贸易政策进行评价。一国的贸易政策的选择不仅要考虑本国的利益,还应当考虑国际的利益乃至全人类的利益。其实,在这方面,WTO正在进行着成功的实践(指以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对各国的贸易政策的监督与评价,作者注)。

在世界范围内,尽管贸易自由化发展还时常受到各种阻碍,还有人反对贸易自由化,尽管WTO允许其成员在很多情况下对本国贸易进行各种各样的保护,但是,贸易自由化能够使世界的资源实现最佳配置,为人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增加全世界人民的福利,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这几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贸易自由化不仅具有坚实的经济贸易理论的支撑,而且也已经并且正在得到实践的证实,WTO的建立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我们在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政策进行合理性评价时,除了考虑其制定和执行的理性基础、符合经济规律、对该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当以该贸易政策是否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全人类的福利作为一项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一个国家的贸易政策有利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有利于全人类福利的提高,则我们可以认为这项贸易政策是合理的;反之,如果一项贸易政策不合理地阻碍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不利于全人类福利的提高甚至损害全人类的福利,则即使这项贸易政策符合经济规律,能够是本国的利益最大化,其合理性也应当受到质疑。

参考文献:

[1]扬长春,刘妮.自由贸易理论与反倾销原理是否形成悖论[J].国际贸易问题,2005,(5):128.

[2]周莉.反倾销:理论目标与现实冲突[J].国际贸易问题,1995,(4):25.

[3]张瑞萍.反倾销的价值取向及实际功效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2):25.

[4]孙晓光,扬秀翰.对反倾销法存在合理性的再思考[J].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41.

[5]冯平.评价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1.

[6][美]斯图亚特•S.那格尔.政策研究百科全书[C].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1,1.

[7]赵士发.关于合理性问题研究综述[J].人文杂志,2000,(2):14.

[8]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3.

第5篇

重商主义学派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6、17世纪,瓦解于17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兴盛时期。重商主义的名称,最初是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的。重商主义政策主要是由一些巨商、大贾、政府官员在处理实际的贸易、工业、航运和行政工作中提出来的。根据主张的差异,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

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坦福特和法国的安徒安德•孟克利钦,他们认为货币即是财富,主张在对外贸易的每笔交易中都保持顺差,奉行绝对的“少买多卖”原则以增加货币的流进,因此被称为“货币差额论”。

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和法国的柯尔培尔,他们意识到只有将货币不断地投入到流通中去,才能使货币财富不断增加,他们主张全国的对外贸易顺差,因为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以贸易管制政策为主要手段,实现国内贵金属的存量增加。

重商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发展迅速。出口贸易规模从1978年的97.5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2180亿美元,30年间增加了125倍,比同期世界贸易增长速度快三倍,被国际社会称为“出口增长奇迹”。我国的经常项目顺差也不断扩大,从1999年的211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622亿美元,28年间增加了约13倍,经常顺差额占GDP的比例从2000年的1.7%上升到2007年的11.7%(数据来源:IMF,WorldEconomicOutlook,2007)。

有着浓厚重商主义色彩的外贸政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当前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双巨额顺差的情形下,重商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下文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恶化我国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是指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的比率,它可以解释为出口每单位商品所能购买进口商品的数量。有数据显示,我国贸易条件在不断恶化,从1995年到2005年,我国整体贸易条件指数下降19%,其中制成品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25%,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24%。这主要是因为出口商品的结构不合理,贸易顺差的主力军仍是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加工贸易品几乎没有定价能力,国内出口厂商在出口政策推动下,为了获得比内销更大的利益,竞相出口甚至恶性竞争压低出口价格。与此同时,加工贸易的市场容量正在萎缩,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在抢占市场份额,有的出口产品已经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

(二)扭曲国内经济资源的配置

对外贸易的实质是通过经济交往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佳配置,使每个国家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配置。目前,我国的对外贸易主要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廉价土地、廉价的环境成本上,由于国内的资源价格被人为压低,多数资源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出口产品的成本显得很低,导致出口产品的价格保持在全球较低水平,刺激了出口快速增长和贸易顺差急剧扩大。

(三)加大外汇储备的成本和风险

据统计,至2007年底,我国外汇储备额达1.53万亿美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居全球第一,巨额的外汇储备和外汇占款形成巨大的“机会成本”,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我国为缓解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导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买入外币投资本币,其后果是我国面临着很大的通货膨胀压力。2007年全年CPI上涨4.8%,12月CPI上涨6.5%。此外,我国购买了巨额的美国国债,这样大部分以国内实物资源换取的外汇,又流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经由美国政府以信贷形式发放给美国企业,帮助其进行海外投资,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又成了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的资本,来到我国市场获得收益。在这样一个资本循环过程中,我国仅得到极低的美元债券利息。根据美国财政部网站的相关数据,计算出2002-2008年美国国债的平均利率,其中最高年份2005年的平均利率也只有3.5%,比相关专家预测的平均4.05%的利率更低。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得到的是以生产性直接投资方式获取的生产收益。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我国120个城市的12400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回报率高达22%,而我国外汇储备购买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不到5%。近年来,美国面临着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系统安全及双赤字压力、巨额国债、过度消费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美国政府为缓解经济压力,长期刻意执行“弱势美元”的政策,引发美元持续性贬值,我国的外汇储备财富随之蒸发。

(四)加剧贸易摩擦

持续大规模的贸易顺差加剧了我国与美国、欧盟甚至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持续13年成为世界上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对华反倾销案件数每年高达平均30.7起。

(五)损害消费者福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奉行“以出口创汇为目标”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政府给予外资企业和出口企业诸多优惠条件,导致很多企业以廉价劳动力和资源换取出口优势,这无疑会损害国内的劳动者利益和环境,恶化国内收入分配格局,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福利,削弱了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措施

对外贸易必须同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推行重商主义贸易政策对我国外贸的发展弊大于利,我国必须调整贸易政策,追求国际收支平衡或者保持适度的贸易逆差。

(一)开拓国内市场

按照经典的经济理论,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需求的“三驾马车”。长期以来,我国储蓄过度,造成有效需求相对不足,政府投资和国外需求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开拓国内市场,挖掘居民的潜在消费能力对于调节贸易顺差具有重大作用。因此,要扩大内需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以建立完善的社保体系和证券市场,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二)优化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或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产品附加值低,结构单一。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减少大量消耗资源型产品和消耗能源型产品的出口比重,加强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支持。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这种情况使我国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难以分散风险。2007年3月,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我国对美出口金额开始大幅下降。2008年1-6月,我国对美出口金额比2007年同期增长8.8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2007年同期对美增长速度,因而形成了对这些国家的过分依赖,增加了双边的贸易摩擦。今后应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尤其应当加强同东盟国家的合作。

(三)重视进口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后发优势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通过技术引进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我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大规模机械设备等的进口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重视进口,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消费者福利,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才能使我国从贸易大国变成真正的贸易强国。

综上所述,我国在今后几年之内的出口增长速度仍将继续高于世界贸易平均增长速度和大多数国家的出口增长水平,与一些国家的多边贸易失衡状况很难得到完全解决,甚至会有所恶化。因此,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施顺应经济形势的外贸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曹亮,王平.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

2.邓春玲.经济学说史.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童霞,吴林海.基于出口贸易视角的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现代财经,2007(12)

第6篇

论文关键词:产业;国际贸易;中国贸易政策

一、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环境分析

(一)国内环境分析

1.中国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来看,我国工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国际竞争力弱。我国主要行业的平均集中率水平也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水平。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国内企业仅万分之三有核心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发展受制于人,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2.跨国公司利用其地理优势地位,控制市场、克制竞争的倾向初现出来。

在国内包装企业诉利乐案中,利乐倚赖其在无菌包装机方面的垄断地位。在包装耗材上实行了不正当的限制性商业策略,控制了绝大部分包装市场,并且使利乐纸的平均价格在2003到2005年的两年时间内上涨了大约2倍。

3.国内行政性垄断问题严重,行政性垄断产业的改革任重道远。

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产业主要包括铁路、港口、民航、电力、电信、城市公用事业、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特殊行业、邮政、城市公交、烟草食盐粮食药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流通、军工、铸币、银行保险等金融业,产业部门涉及面广。行政性垄断造成了双重恶果:

一方面,垄断地位使得这些产业内的企业一方面攫取了远高于其他行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排斥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和发展动力的缺乏,长期以来.使这些产业成本居高不下,产业经营绩效低下。行业的特殊性加上国有企业的身份,使得这些产业的改革举步维艰。

(二)国际环境分析

1.跨国兼并成为主体。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第五次企业兼并浪潮,这次兼并浪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兼并数量急剧增多。二是单项兼并交易金额世界记录屡创新高,兼并规模日趋扩大。三是跨国并购发展迅猛。四是兼并范围广。第五次兼并浪潮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加剧的结果,为了生存和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以取得竞争优势,同行业的领头企业纷纷走向联合。同时,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出现并没有缓和竞争。它使得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更趋激烈,通过此次兼并,在某些产业,只剩下实力超群、为数不多的几家巨型企业,为了争夺世界市场,这些企业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竞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波音和空客的竞争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注解。

2.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调整竞争政策,放松规制和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国际潮流。

以微电子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兴起和市场需求的扩大改变了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性质。竞争政策调整的另一个动向是从对反垄断的强调转向扶助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当前,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对垄断的认定已从结构标准转向行为标准。并且还要考察垄断行为的市场绩效,“一事一议”已经成为通行的原则,对横向兼并等过去严格限制的行为已基本放任自流。

3.网络经济的兴起,对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经济是以计算机网络业为中心以及由这个产业派生出的若干相关产业。网络产品固有的规模经济性、网络外部性(正反馈效应)、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和网络产品技术标准造成了网络产品的锁定效应和先行者优势。从而使得垄断成为网络产品市场上的一种必然而普遍的现象。在结构和行为上显然构成垄断的厂商,在绩效上却无可指责,结构、行为和绩效的脱节将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推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反垄断,意味着绩效损失;不反垄断,从道义上又说不过去。网络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对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提出严峻的挑战。从1997年开始的微软垄断案,2002年最终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和解协议中,微软并没有做出多少让步。

二、我国调节外汇储备对中国产业调整的举动

2008年12月以来,计有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超过10起贸易救济措施或者法案,而以其他方式抵制中国出口的政策也屡屡出台。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出口保持增长的前景更加难测。印度提高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关税;南共市成员试图将外部共同关税提高5%,但未获其首脑会议通过。

2008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2.55万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900亿美元,吸引国外投资900亿美元。200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95万亿美元。我国已连续15年对外贸易保持顺差,国外直接投资始终处于净流人,目前是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因此这两方面的净流入使近几年我国外汇储备数量剧增。其规模已远远超出理论界提出的外汇储备应维持在其外债总额的40%左右的水平上。摆脱“金融恐怖平衡”的枷锁,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扩大内需。加快产业调整步伐。降低对外依存度

以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降低以净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的依赖,这是减少巨额的外汇储备的根本方法。中国储蓄率高,除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外,很大的缘由是居民有许多后顾之忧而不敢消费和没有能力消费。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政府应加大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使国内居民的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以内需为主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减少对出口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依赖,尤其是限制初级原料加工出口的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及资源性原料进口,从而减少国际贸易顺差,降低巨额的外汇储备。

(二)谨慎地购买美元资产,逐步加大黄金购买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下,购买美元资产是拥有外汇储备国家不得不的选择。美国国债因其良好的信用、稳定的收益及流动性,是各国政府首选的投资对象。但近几年美元贬值的狂潮也令各国忧心匆匆,外汇储备多样化可以在一定程度的化解风险。同时。除了购买美国国债,还可以考虑购买美国通货膨胀保值债券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发行的债券等。

截止到2009年4月,中国已拥有黄金储备1054吨,在世界各国排名第五。2000年以来,中国调整过两次黄金储备,即2001年和2003年,分别从394吨调整到500吨和600吨。但目前中国的黄金储备价值约占全部外汇储备资产的1.6%,该比例远低于超过10%的全球平均水平。黄金在中国总储备的比重实际上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下降。中国黄金储备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至少应达到10%左右的国际水平。

但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漫漫,2000年5月亚洲国家签署了《清迈协议》,开辟区域货币合作新篇章。2009年3月中国已经与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阿根廷等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达6000亿人民币,与此同时,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也在香港和内地沿海城市开展,这种“贸易结算+货币互换”的模式,是两国规避美元汇率风险,扩大双边贸易的新探索,它对中国政府加快人民币区域自由化进程,增加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提供帮助,为中国外汇储备摆脱美元体系的束缚提供了新途径。

三、案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

(一)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历来是国家重点的关注行业。根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新技术出口商品共分为十类。在这十类中,出口的主要是计算机类、通讯技术类和电子技术类相关产品,而生物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产品的出口相对薄弱。在进口方面,也主要集中在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类。可见,信息技术类商品在高新技术贸易方面占据主导地位。

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长率看,2001年至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增长率均超过进出口总额的增长率。但从近期看,无论是外贸总额的增长还是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增长,其增幅均有所放缓,特别是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首次出现低于总体贸易额增长的情况。这也与总体的外贸环境不容乐观有一定的关联。即使外贸环境发生如何的变化,国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态度始终不变。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大部分都维持在17%的最高退税率。国家多次调低出口退税率。虽然使得一些生产效率低的中小企业从市场中淘汰,低端产品规模逐步减少.产业结构有所优化。国家又不得不提高其出口退税率,以缓解南于产业结构升级所导致的剩余劳动力释放所带来的就业压力。

第7篇

1989年之后的几年,欧共体单方面中断与中国的高层往来、军事合作、政府贷款和合作项目,使得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和阻碍,但自1992年起,由于中欧政治关系大体恢复,中欧经贸关系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1995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中欧关系长期政策》,强调要同中国全面发展政治、经济和贸易关系,明确表示欧盟与中国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自实现双方共同的目标。这是欧盟有史以来制定的第一个对华关系长期发展战略,它不仅是对1985年协定的深化,更重要的是它表明欧盟对华战略性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96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又公布了《欧盟对华合作新战略》,将欧盟对华长期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再次强调欧盟对华政策的全面性、独立性和长期性,表示要进一步促进双方在经贸、科技、发展援助等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文件,要求把中欧双边政治经济关系提高到欧美、欧日的同等水平上;支持中国尽早加入世贸组织等,并于2000年9月发表了关于执行1998年文件的报告。

为了使欧盟更加卓有成效地执行1998年确定的对华政策和追求欧盟与中国关系长远目标的实现,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又于2001年5月提交了《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制订了具体务实的中短期目标:在国际社会中与中国进一步接触,其中关于政治和全球性问题的对话格外重要;支持中国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转变为开放的社会,这是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核心;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这对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全面深化欧盟与中国的关系的关键;更好地利用欧洲现有资源支持与中国的交往;正确利用现代技术,扩大欧盟在中国的影响力。2002年3月,欧盟发表《国家战略报告:中国》,继续强调1998年和2001年欧盟对华文件所确定的对华政策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第一,通过机构强化与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构建稳健的商业法规框架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知识诀窍与技术的转移来确保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可持续性;第二,通过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助中国谋求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励良好治理,促进法治、民主与经济、社会、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履行以及强化构成市民社会网络的结构与进程。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95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2000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按照中方统计,2001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01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01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0%、25.9%和25.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00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00年-2001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01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01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01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05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4.9%,1971年–1980年降为3.0%,1981年-1990年再降为2.4%,1991年-2000年更降至2.0%,同期美国则分别为4.2%、3.2%、3.2%和3.4%;而且,与美国和日本不同的是,欧洲的外贸依存度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对欧盟出口仅占其自盟外进口总额的5%左右,欧盟对华投资占其对盟外投资的比重还不到2%,双方合作潜力依然巨大。加速发展中欧经贸关系将为欧盟获得廉价优质的资源与商品(服务)、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出口市场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有利于促进欧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中欧经贸关系提供政策保障显然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

(2)出于欧盟国际政治利益需求

2000年欧盟葡萄牙首脑会议所确定的未来五年战略性目标明示了欧盟不仅要在欧洲成为领袖,而且要在世界上树立领袖风范。这种愿望是由欧盟的经济实力所激发,也将由经济实力来保证。按人口、GDP、资本输出以及对外贸易等指标(根据OECD统计)来衡量,欧盟的经济实力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而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尤其重要的是,欧盟不仅因为新加入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容量,而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商品与服务出口国,再加上欧盟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欧盟是经济“巨人”,但欧盟并不甘心仅仅如此,因而,欧盟正在谋求并且正在逐步成为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欧洲的目标不仅是要制定世界贸易规则,为了保证外部经济对欧洲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欧洲也将要求参与乃至直接制定国际货币规则,欧元是谋求这个权力的起点。欧洲将会凭借强大的统一货币来参与国际货币体系规则的制定,遏制美元霸权,伸张欧洲货币利益。由于经济实力的支持和欧洲各国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了欧元的崛起和强大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欧盟的国际权力需求采取了完全不同于美国单边主义的“温和模式”——欧盟尤其重视在国与国之间通过接触、对话与合作来扩大共识和解决分歧,不搞硬性对抗;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十分重视并寄希望于“多边主义”,强调共同利益、权力分享和遵守有约束力的共同游戏规则等。这必将为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同时也将为诸多的国际组织所欢迎。“9.11”事件不仅更加强化了欧盟的信念,而且也更加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欧盟模式的认同。在欧盟看来,“9.11”事件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它使得在国际社会中一些早已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全球化的时代,局部的不稳定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后果,为此,欧盟强调在多边体系之中、通过有效的国际性的法律手段来对抗恐怖主义;欧盟希望“9.11”事件之后的国际秩序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加强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第三世界的关系,通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对话,通过更大程度地向这些国家开放市场来促进它们的发展,促进它们与欧洲各国的联系,进而稳定这些国家内脆弱的政治制度。在对外贸易方面,欧盟委员会主管贸易的委员巴斯卡尔·拉米9月17日在欧洲议会演讲时表示,未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谋求稳定与安全,向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通过WTO等多边贸易体系,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之下,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这符合欧洲的利益。因此,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不难理解,发展中欧经贸关系自然就成为欧盟谋求国际政治利益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欧盟对华政策的内在涵义。对外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五类:信号性政策、试探性政策、条件性政策、分离性政策与实施性政策。信号性政策只是一种外交辞令、姿态与信号,既不存在责任问题,也不存在执行问题;试探性政策是谋求一种回应与反馈,可能成为下一步政策决策的基础;条件性政策是取决于一定条件才得以执行的政策;分离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话语与行动存在背离现象,或至少利用话语的不完整性,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删除,但在实践中,主要还是按照非市场国家的标准来处理的;实施性政策一般都是技术性很强的政策,如关税政策、技术标准等。可以说,欧盟对华政策文件中这些涵义都得到了体现。对外政策含义的多重性为欧盟在处理中欧关系以及谋求中国对欧盟的支持方面准备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3)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更为关注制度趋同

中欧双方在很多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如人权、、台湾等,中欧关系已经因此而遭遇过挫折。正如欧盟2001年的《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所表明的,“跟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欧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其他大多数主要国家,欧盟对人权等问题的关注间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2001年文件是欧盟对华政策的最新立场和行动要点,它既表明了欧盟通过长期政策的制定希望保持良好的可持续的中欧经贸关系,也同时表明了欧盟的担忧,这种担忧既来自理解中国问题的困难,也来自中国对欧长期政策的不明朗与非法律化,还来自欧洲人认为的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在2002年《国家战略报告:中国》对中国的形势分析中,欧盟的担忧再次得到体现。实际上,1995年之后,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不仅强调经贸关系的发展,而且更为关注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融入国际社会,谋求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欧盟的“发展合作”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

欧盟的对华发展合作已开始转向“外部性”很强的领域,如经济与社会改革、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良好治理与法治等,这与欧盟试图将中国完全纳入国际社会的政治意愿是一致的,同时也是为了降低欧中交往的政治成本。特别重要的是,由于政治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巨大差异,政治关系的变化往往会给中欧经贸关系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从欧盟来看,制度趋同会使发展政治关系拥有共同基础,从而有利于降低中欧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促进中欧关系的良性发展。

(4)对华总体政策与具体政策措施相分离

虽然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但是,在指导对华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欧盟却日趋苛刻,最为典型的领域是安全技术标准、欧盟对华反倾销与WTO的特保机制等。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尽管绝大多数并不是可以针对中国的,但对中国也是极为不利的。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涉及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劳保标准、环保标准和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等。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欧盟安全技术标准日益严格,所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这些技术法规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技术壁垒。尽管欧盟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公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但客观上形成了体系越来越完善、效果越来越明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经济发展水平高,其质量技术和检验检疫标准高于我国相关标准,甚至高于国际标准,这使得我国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欧盟2002年将成立“欧洲食品权力机构”,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目前,欧方坚持对我输欧禽肉产品实行逐批检验;我国酱油、花生、茶叶等产品多次遭到欧盟快速预警通报机制的通报。此外,欧盟还敦促中国尊重国际劳工组织在有关大会上提出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劳工标准以及强化产品的环境标准。欧盟的技术标准具有普适性与刚性特点,即根据欧盟自身利益的需要适用于所有输欧产品与服务,而不是针对具体国家;欧盟技术标准只会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而不会降低。当然,由于中国某些商品在欧盟市场占有率很高而引起的该类商品标准的制定,实际上是欧盟充分应用技术标准普适性的名义来遏制中国商品的大量出口,保护了欧盟的同类商品制造商,是实际上的贸易歧视,打火机的CR标准便是典型的例子。

欧盟对华反倾销也是顺利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技术。欧盟最早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立案也为最多,立案高达93起。尽管欧盟已经从1998年起不再把中国列入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是附加了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和分别税率的八项条件(现简化为四项条件)。

目前,中国仅有7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仍具有较大的歧视性,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仍面临极大的困难,这无疑会增加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

中国加入WTO后,欧盟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并不会因为中国的入世而变得宽松或至少“一视同仁”,相反,由于过去针对中国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因为中国的入世而日渐消失或减弱,欧盟将会更加强化对这些为WTO规则所允许的合法贸易政策工具的运用,以保护欧盟的产业。就中国方面来说,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迅速,我国出口商品因为劳动力成本因素或企业价格竞争而价格低廉,我国出口商品由于我国总体的经济技术水平不高而在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乃至劳工标准上与欧盟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我国企业对欧盟的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了解甚少,因此,欧盟的保护行动不断成功,这也更进一步强化了欧盟的“反中国出口商品偏好”。此外,随着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签署,欧盟又获得一个新的直接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工具——“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而且期限长达12年。2002年6月,欧盟已就中国的特保条款立法,要求根据特保机制对中国产品实施数量监督。

二、未来走向

可以肯定的是,欧盟对华政策主流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是积极的,这不仅是由于欧洲的经济增长需要中国的贡献,也由于欧盟谋求国际权力需要中国的支持,还由于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国的合作与参与。欧盟经济的低速增长速度与中国稳定的高经济增长使欧盟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利益所得;欧盟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政治实体正在极力谋求获得国际规则能力与国际行动能力,这包括多边体系、欧元与欧洲货币权力、世界贸易规则以及欧美日冲突制衡机制等。欧盟的国际政治经济利益需求要求有实力强大的国家支持,这就使欧盟不能忽视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发展良好持续的经济关系,扩大在中国的影响力。而且,正如欧盟2001年文件所表明的,“从全球化角度来看,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既是一切国际性和区域性重大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接触,就是要建立全面的联系,以便在一切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协助世界各国共同解决国际性和区域性问题”。但是,欧盟始终是“自我利益导向”的,这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里在不同程度上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这种不同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有助于我国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展对欧经贸关系,支持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安全。当前的核心任务是强化对欧洲以及中欧经贸关系的研究,制定我国对欧经贸关系长期政策。

在发展对欧长期经贸关系中要实现四个层次的平衡,即对外与对内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他地区的平衡、对欧盟的政治与经济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成员国的平衡。

首先,要做到对外与对内的平衡。考虑到全球化、中国与国际经济的密切关系以及我国在经济起飞阶段所需要的外部支持,大力发展与包括欧盟在内的一切国家的经贸关系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但考虑到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价值观、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外交政策与巨大资源规模,我国在大力发展对欧经济关系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国内经济的发展,从而既保证获得对外经济交往的收益,也能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在日益改进,市场结构也在逐步成熟,而传统的社会结构也在逐渐现代化,这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因此,“眼睛向内”的发展模式已经具备条件。

其次,要做到对欧盟与对其他地区的平衡。大力推进各种形式、渠道的东亚合作,积极促进东亚真正形成一支区域性力量,我国过去重美日而轻欧洲的对外经济政策必须适时调整,建立起相对平衡的中美、中日与中欧经贸关系政策框架,既有利于我国继续与世界三大经济力量的经济交往,同时也避免受制于美日的被动局面。

第8篇

1.发展中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保护贸易政策的原因

在工业经济时代,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发展中国家经济主要依靠农业,民族工业基础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经济结构呈现出单一化、畸形化的特征。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则获得了较充分地发展,国内市场日趋饱和,急需向海外扩张其原料和销售市常于是,发达国家大力提倡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在原则上要求国际贸易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因此,发达国家可以将其工业制成品销往广大的落后国家,以实现其经济扩张;而落后国家只能生产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经济结构无法得到改善和提升,经济发展将始终停留在落后的水平上。在这种不对称的经济发展要求下,发达国家往往会倚仗强势,大力推行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剥削和掠夺落后国家的经济资源,摧残和扼杀其新兴工业。在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和发展利益将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面对特殊的历史背景,发展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保护民族工业的思路和口号。保护贸易政策的提出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成为其在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中的必然选择。

通过对本国民族工业进行保护,民族工业的建立和发展获得了一定的空间。生产力水平获得实质性的提高。保护贸易政策使落后国家固有的、静态的、结构水平低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创新的、动态的、结构水平较高的比较优势,这体现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须具备的社会历史条件

贸易保护有利也有弊,因而实施贸易保护就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贸易保护所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包括:一是减少眼前的贸易机会和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二是容易形成行业中的低效率。要使贸易保护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就应该使其保护成本降至最低,使其利大于弊。因此,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应该具备以下两个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在此历史条件下,由于国际贸易会受到地域和时空的局限,比较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地体现,因而可以从客观上降低贸易保护的成本。在工业经济时代,由于信息技术较落后,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落后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所损失的比较利益也是较为有限的。而通过贸易保护能够使落后国家获得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长远利益会弥补并超过近期保护所付出的代价。这体现了落后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贸易保护的合理性。二是工业落后,国内生产力水平低下。贸易保护政策主要是为了保护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的国家建立和发展民族工业,在这点上贸易保护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然而随着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贸易保护的边际收益会不断下降而边际成本则会不断上升。这是因为贸易保护难免会导致国内行业的低效率、市场信号的扭曲等负面效应。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贸易保护所造成的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将会极大地阻碍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此时,该国采取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将大于边际收益。

3.贸易保护使许多国家民族经济得到振兴

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是通过贸易保护而使传统的经济结构获得了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为:(1)国内生产总值中工业的比重在上升;(2)工业生产总值中制造业的比重在上升;(3)制造业中重化工业和机电工业的比重在上升。这几个“上升”表明了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合理化和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多样化的经济结构使发展中国家摆脱了历史上对发达国家过分依赖的状态,增强了独立自主发展民族经济的自信心。如韩国、墨西哥、巴西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早期曾经只有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上的比较优势,后来却通过推行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扶植起了一批竞争力较强的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新兴产业,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一股新兴力量。

二、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是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捷径

1.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继续实施贸易保护的理由和社会条件已渐渐失去

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过去由于发达国家单方面海外扩张的要求而导致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疯狂掠夺和剥削,形成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如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新的世界经济发展格局。这种转变使得发展中国家继续采取贸易保护的理由不复存在。同时,发展中国家工业的迅速发展及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信息高科技的出现及经济全球化物质基础的形成,都令贸易保护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日渐消失。

在知识经济时代,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已开始超过其边际收益,这表现在贸易保护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其一,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抑制了企业的积极进取精神,使经济发展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率。国内企业感受不到来自进口产品的竞争,这使其失去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动力,形成企业的低素质和生产的低效率。其二,贸易保护造成市场信号扭曲,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较强,这会使市场信号出现扭曲,使产品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一国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导致资源使用上的浪费和产业结构上的倾斜。其三,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将会损失更多的比较利益。经济全球化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使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获得了最为充分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国仍然采取贸易保护将意味着损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得多的贸易机会和比较利益。

2.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政策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由于当代信息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传递已经变得十分便捷,一国的企业可以即时地获得世界市场的信息,可以将生产和贸易的各个环节分布到世界市场任何一个有利可图的地方,实现全球化的经营管理,从而大大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生产经营成本。发展中国家只有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才能融入经济全球化当中,获得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

2)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在自由贸易中,拥有先进技术的出口方为了贸易的需要而不得不把与贸易内容有关的技术、性能、特点和某些参数向进口方介绍,这样,就发生了“技术外溢”。这使得进口方的技术在低成本下得以较快的提高,这个过程是通过“干中学”来完成的。显然,“技术外溢”和“干中学”对于落后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从而为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提供充足的资本来源,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对于一个采取贸易保护的相对封闭的经济来说,产业结构调整效应通常会导致较长时期的经济低迷。由于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需求扩张的产业不能形成足够的资本存量,无法吸纳从传统产业中游离出来的失业人口。同时,传统产业由于市场萎缩的约束,物质资本过剩却难以转移,不断地形成新的失业人口。相反,在一个采取自由贸易的开放经济中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的问题在开放的经济中将不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过程的重大障碍,因为国际间资本资源的平行转移会取代孤立经济的资本资源的跨产业转移,成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物质资本资源及其物化的知识资源运动转移的主要方式。所以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引国际资本的直接投资,有利于其产业结构的升级。

3.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赶超

同以前相比,在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日益趋近:经济结构多元化,工业化程度较高,信息科技发展迅速。在这种条件下,与发达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加速实现经济赶超。以下的理论模型可以说明自由贸易是怎样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增长,实现经济赶超的。

假设两国都是多元化经济结构,工业体系较完善,都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且两国间不存在要素流动。假定,只有两种产品,一种是消费品,一种是资本品,并且前者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后者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只有两种生产要素即资本和劳动;不考虑技术及其变动的影响。由赫克歇尔—俄林定理可知,发展中国家在最初阶段专门生产劳动密集型消费品,而发达国家则同时生产消费品和资本品。这样,两国间的贸易格局将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消费品,同时从发达国家进口资本品。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品)产出、资本和劳动投入分别记为Y、K和L,可将总量生产函数表述如下:

Y=F(K,L)(1)

假定生产函数是新古典类型的,并且是一次齐次的。人均生产函数形式可表达如下:

y=f(k)(2)

(2)式满足Inada条件

附图

产品市场是竞争性的。企业将在产品及要素价格给定的条件下最大化利润:

dY/d≤r/p(3)

dY/dL≤w/p(4)

r是实际租率,w是实际工资,p是以投资品价格作为尺度的消费品。P是外生给定的和始终保持不变的。

用人均生产函数的形式,上述条件可以写为:

dY/dK=dy/dk≤r/p(5)

dY/dL=y(k)-(dy/dk)k≤w/p(6)

将工资对租率的比率记为Ω,可将静态效率条件记为:

Ω=(dY/dL)/(dy/dk)=y/(dy/dk)-k(7)

产品市场均衡条件可以表达为投资与储蓄间的均等:

I=p(F(K,L)-C)(8)

上式中,I是总投资,C是总消费。

假定贸易处于平衡,汇率是固定的。因此有:

M=pX(9)

上式中,M是总进口,X是总出口。为方便起见,我们将汇率规范化为1。

发展中国家完全专业化于消费品的生产意味着:

I=M=pX(10)

将上式代入储蓄—均衡条件,我们得到:

X=Y(K,L)-C(11)

到此为止,我们完成了对模型静态部分的描述。让我们转向模型的动态部分。我们有基本的资本积累恒等式:

I=dK/dt+δK(12)

上式中,δ是折旧率。

将上式代入基本的储蓄—投资均衡条件,得到下列的基本增长方程:

dK/dt=p(F(K,L)-C)-δK(13)

此外,由方程(11),我们有:

dK/dt=pX-δK(14)

假定劳动力的增长率为外生给定的:

dL/dt=nL(15)

上式中,L是劳动投入,n是劳动力增长率。运用人均形式,基本增长方程可以写为:

dk/dt=p(y(k)-c)-(n+δ)k(16)

上式中,c是人均消费。

由于投资品完全来自进口,有:

dk/dt=px-(n+δ)k(17)

上式中,x是人均出口。

比较这一方程与无贸易条件下的新古典基本增长方程,我们可以看出仅有的差别在于后一方程中的(y-c)为前一方程中的p(y-c)所代替[3]。在该模型中,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快于它处于封闭状态时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增长。这意味着贸易加速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赶超。因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当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都已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可以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其实现经济赶超。

4.知识经济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容易导致产业升级缓慢和危机的发生

韩国政府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竭力扶持汽车工业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韩国已经建立起了颇具规模的汽车工业。但此时政府依然不放松对汽车产业的保护和扶持,最终导致汽车产业的市场根基薄弱。一场危机过后,现代集团已在戴姆勒—克莱斯勒帐下听令,大宇集团成了福特公司的囊中之物。日本的制造业企业很早已走入国际市场,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并造就了大批世界一流的制造业企业;但日本的其他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则处于政府的保护之下,长期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创新乏力,不能为制造业提供新的投资项目和金融工具,使制造业中的大量剩余资本只能涌入有限的房地产和证券投机领域,这成为日本经济在20世纪80年生严重泡沫经济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泡沫破灭后日本进入持续萧条期。与此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鼓励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因此台湾经济的整体状况比较健康,产业升级较为顺利,虽遭受东南亚危机冲击,经济仍能正常运转,这在电脑硬件设备制造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今,在世界电脑硬件制造业中,台湾企业的生产能力已占居重要地位。

三、推动自由贸易是当今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正确选择

1.保护贸易政策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工业经济增长迅速,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1.72%,第二产业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90年的41.6%上升到1999年的49.3%。我国工业发展不仅规模相当可观,而且门类齐全,体系完整。“九五”期间,我国工业发展也已上升到较高阶段,一般加工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相对稳定或有所下降,而技术相对密集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技术密集度高和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特征的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行业的比重升幅很大,1999年的比重已高达8%[7]。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增长带动了工业结构的升级。

自1978年以来,我国外贸也有了长足的发展。1999年的进出口总额相当于1978年的17.5倍。1979年~1999年的出口与进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15.3%和13.8%。从1980年到1998年,我国外贸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份额由0.9%上升到3.4%,世界排名由1980年的第26位上升到2000年的第7位。伴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迅速增长,外贸出口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制成品比重显著提高。我国制成品出口的份额由1980年的54%上升到1999年的89.8%,对出口总额增长贡献率达到97.0%。在工业制成品中又以机电产品出口为主。1998年机电产品出口达665.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36.2%,连续4年成为中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7]。

由于我国工业与外贸的迅速发展,出口商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同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保护贸易政策已基本完成了其保护落后民族工业的历史使命,保护贸易政策逐渐失去了其当初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继续发展的要求

2.保护贸易政策的边际成本日益递增,消极作用日益增强

1)保护贸易政策造成长期以来我国价格信号扭曲。一方面,价格信号扭曲造成我国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脱节。由于限制了进口,这就为一些落后的企业提供了宽松的生存空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长期如此,市场就出现有效供给不足和无效供给过剩。产业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严重脱节,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通货紧缩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价格信号扭曲使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得到准确地反映。保护贸易政策造成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产品都存在人为的价格扭曲,而且两个市场是脱节的,造成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准确地反映。我国的经济难以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确定自己的市场分工和产业结构定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无法有效地实现,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2)贸易保护政策造成我国企业技术落后和生产的低效率。表1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低于发达工业国的历史状况。这是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情况已大为改观,但是由于贸易保护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我国企业科技水平的进步就仍然大大滞后于较发达国家。这可以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长期处于较低层次反映出来。长期以来,我国出口商品技术含量低,大多数出口制成品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列前几位的主要集中在服装、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玩具、钢材等劳动密集型产品。1998年我国出口总额1837.57亿美元,其中纺织品出口额404.9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1/4,而光学、计量、检验、医疗、精密仪器和设备的出口额仅为65.6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0。1999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的13%,是发达国家的1/3。我国的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仅为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7]。

表1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和主要发达国家工业劳动生产率比较

国家工业

劳动力(百万)产值(百万美元)人均产值(美元)

美国50.31048224.320839

加拿大4.993960.019175

前西德19.5300416.815405

日本31.6446405.414126

荷兰4.445015.010238

英国15.4145632.09457

意大利16.9141136.08351

中国83.5123583.51480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85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中国只有融入其中才能提高效益,促进发展

20世纪90年代是人类从工业化向信息化、从一国经济向经济全球化加速转化的10年。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信息革命基础之上的,信息革命使得世界各地的生产、贸易及其他各种经济联系可以突破地域和时空的限制。经济的信息化和网络化还使全球资本市场连为一体。大量不受各国管理当局和国际组织控制的“无国籍”资本,遵循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在国际上自由转移,推动着生产要素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流动。经济全球化可以突破单个国家市场规模和资源禀赋等方面的限制,在全球范围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来更高的效益。因此,我国必须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以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

4.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面临进一步升级,对外国资本和技术的需求量将不断上升,这就要求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

当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将面临着进一步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由于物质资本在产业间的转移需要高昂的成本,从而导致新经济的建立缺乏足够的资本存量,传统产业的物质资本存量却大量过剩。因此,我国就应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充分吸收外国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只有这样才会加速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我国经济步入新的增长平台。

【参考文献】

[1]文贯中,郑志海.WTO与中国:走经济全球化发展之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陈漓高.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对外开放[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KINADA.FreeTrade,CapitalAccumulationandFactorPriceEqualization[J].EconomicRecord,September.1968.

[4]范爱军.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适度保护问题探讨[J].改革,2000,(6):32.

[5]陆家骝.论中国“入世”的经济结构效应[J].中山大学学报,2000,(3):03.

第9篇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给世界经济发展蒙上了阴影,原有的世界金融体系也受到了挑战。宏观调控失效,金融监管不利,信用评级不完善都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长期以来,美国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也对危机的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贸易额中逆差所占的比例在逐年增大,仅就中美贸易来看,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巨大。巨大的贸易逆差使得美元一直面临着巨大的贬值压力,美元贬值将会影响到它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巨大的贸易逆差也说明美国市场长期信用扩张,消费无度,这些都是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其中最为严重的中美贸易逆差由许多原因造成,但是美国对华出口的严格限制是贸易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为了建立新的世界金融体系,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美国应该加快解除对华贸易限制的步伐。

1中美贸易发展的历史及现状

中国建立后最初二十几年美国一直不承认中国政府的合法地位。从1950年到1971年美国对华一直实行贸易禁运。1972年中美关系开始解冻,截至到1979年中美建交的这7年里中美贸易发展速度缓慢,双边贸易额从1972年的9500万美元增加到1979年的11.48亿美元。1979年以来,中美贸易开始高速发展。2005年中美贸易额突破了2000亿大关,达到了2116.3亿美元。美国也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出口国,同时中国也是美国的第四大出口国。

进入21世纪,中美贸易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性却越来越严重。中国在1993年以前对美贸易始终存在逆差。但是此后就由逆差转变为顺差,而且这一顺差还不断扩大。2007年中美之间的商品贸易顺差达到了2371亿美元,占美国全部商品贸易逆差的32%。大量的贸易逆差严重的影响到了中美之间的贸易发展,使得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

2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原因研究

中美之间的贸易不平衡是由许多原因共同造成的。中国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以及政府所主导的汇率体制对贸易出口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美国对华的严格出口限制也是造成中美贸易不平衡的重要原因。

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政府主导的汇率管理体制。从1994年到2005年的11年里人民币实行单一汇率,再加上外汇管理的严格管制,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在平稳的水平上。2005年7月20日人民币进行了汇率改革,放弃盯住美元而开始盯住包括美元日元等11种货币在内的一篮子货币。这一汇率改革使得人民币在最近的3年里持续升值。人民币升值给中国的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但是中美贸易逆差额的绝对数量仍在增加。这说明中美贸易不平衡必定存在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美国长期对华实行高技术产品出口限制。美国对世界上许多的国家进行出口限制,这些出口管制政策覆盖了2500多项产品,在出口时需得到美国政府的出口许可证。可以看出,美国对华出口限制不仅涉及军事敏感产品而且包括许多的高科技产品,美国对华出口限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其在世界科技发展领域内的绝对领先地位,防止其他国家挑战其世界霸主的地位。然而美国忽视了对华出口限制对其本身贸易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中美贸易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劳动力市场,而且劳动力成本比较低。在我国出口的货物当中,大多数都是劳动力密集产品。而美国是世界上科技最为发达的国家,中国需要从美国进口许多科技密集型的产品。这种贸易的互补性对于中美之间贸易发展是一种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美国对华的高科技出口限制阻碍了这一过程的有效进行。

3对华出口限制对美国贸易发展的危害

美国长期对华实行出口限制就是为了维持其在世界贸易与科技领域内的霸主地位。但是美国没有认识到,他所采取的这种贸易政策对自身的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在这次美国次贷危机中已经可以看到一些端倪。

长期的贸易逆差使得美元面临严重的贬值压力。在国际金融的研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出现贸易逆差的国家货币会有贬值的趋势。长期以来美国贸易的逆差使得美元面临着严重的贬值压力,从2005年以来相对于人民币美元已经累计贬值18%。美元的贬值将会使得它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受到挑战。

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到美国今天的经济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国际货币合作的产物,它的最主要特征就是由美元来充当国际货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对世界金融体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美国的利益为基础建立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经济地位在世界上逐渐下滑,这就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最终瓦解。而加速这一进程的就是“美元危机”。

从2005年以来,美元持续贬值已经达到了18%,新一轮的美元信任危机已经显露端倪。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已经对美元结算产生了怀疑,强烈呼吁建立新的世界金融结算体系。美元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已经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而这一切也就是由于美国长期的贸易不平衡造成的。

4解除对华限制,建立世界金融新体系

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经逐渐蔓延到了世界范围内,而且在逐渐发展为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美国呼吁2008年11月在美国召开世界金融会议共同商讨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而在这一会议上很有可能建立新的世界金融体系,中国在这一体系中势必要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超级秘书网

建立更加平等的贸易环境,促进世界经济增长。自由化的世界贸易会很好的应对各种经济危机,更好的将各种危机的阵痛消弭于经济集团的内部。中美之间的贸易不平衡性对中美两国都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危害,今天美国爆发金融危机正是对世界的警示。而现在也为美国解除对华出口限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建立新的世界金融体系,共同应对金融挑战。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建立新的世界金融体系充满信心。通过这次金融危机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旧的世界金融体系过于依赖美元,使得风险性增大。中国作为世界上经,增长最快的国家,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极大。在新的世界金融体系中中国也必定会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面对经济危机时,必须通过各国协调一致的努力与自由平等的贸易来解决。而建立自由平等的贸易一直是世界各国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取消对华出口限制也可以加快这一目标实现的进程。

世界经济不会因为经济危机的爆发而停止发展,吸取经验继续促进经济发展是当务之急。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认识到建立平等自由的贸易环境对于世界经济发展,对于应对突发经济危机的重要性。中美作为世界上极具影响力的两个国家,应该在今后的经济运行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平等的贸易环境将为中美两国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解除对华出口限制对美国和中国的发展都有巨大的好处,对建立更为自由平等的世界贸易环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今后的贸易发展中,切实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应该成为中美两国的基本共识。尽快解除美国对华出口限制也应该是中美今后贸易发展中的关键环节。

参考文献

[1]黄梅波.世界经济国别经济[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10).

第10篇

【论文摘要】 民族贸易能够加速民族地区商品流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对我国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民族贸易现行政策弊端的分析,提出了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目标、思路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 民族贸易政策 和谐社会 弊端 调整 民族贸易是实现民族地区商品流通、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对我国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原有的民族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要求,对我国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产生不利的影响。鉴于民族贸易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尝试着对民族贸易现行政策弊端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目标、思路及对策。 一、民族贸易对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重要性的认识 民族地区的不和谐,关键是经济利益的不和谐。民族贸易是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民族贸易通过一系列的民族贸易政策,包括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引导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民族地区商品流通,支持与鼓励民族地区民族特殊商品的生产。一方面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生产生活的特殊要求,尊重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促进了社会和谐。另一方面推动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民族贸易现行政策的弊端 在党和国家建国以来各个时期坚持实行的一整套特殊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我国的民族贸易不断发展。但与此同时,在贯彻实施国家民族贸易政策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1.改制后,享受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对象和范围问题 自从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和以调整结构、资本重组为内容的改革转制以来,民族地区大批基层民族贸易企业通过改、转、租、卖、并等方式,多已改变成为国有民营、社有民营、租赁或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贸易企业网点。随着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全方位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给传统民族贸易及适应计划经济体制时代需要的一系列民族贸易政策的贯彻执行带来了很大冲击。 2.民族贸易政策弊端问题 现阶段一些经济政策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很少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信贷、利率、汇率等现代化经济杠杆形式;经济政策以给钱、免税等输血式扶持为住,增长了少数民族人民的依赖心里,导致民族地区整个社会单求稳定、不思进取的倾向。 3.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监督机制问题 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监督机制是实施民族法规的重要保障。必须建立不执行自治法或法规的相应惩处法律,有明确的专门机构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民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实施行政的、法律的处理和制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目标、思路、对策 1.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总体目标 通过对民族贸易政策的调整,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市场经济不断繁荣,民族地区商品流通顺畅,民族地区人民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另外,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不断发展,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思路 我国民族贸易政策的基本走向应该是:一是由“以物”为中心向“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转变。以“物”为中心,实行单纯以追求“GDP”增长为核心的“增长优先”战略, 其经济增长的手段是加速资源开发。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是旨在消除人类贫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在政策上, 必须转变对民族地区政策投入的观念, 逐步淡化以往优惠政策的安抚与救济色彩, 强化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同时建立完善宏观的间接调控体系,综合运用计划、投资、财政、金融、税收体制改革后税率、利率、汇率和货币供应量等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尽量弥补民族地区的先天不足。 三是民族政策向法律、法规的形式转变。为保障民族政策的有效执行,避免各级政府执行的随意性,民族政策应向法律、法规的方式转变。法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没有法制保障就没有健康的市场经济。 四是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族地区生态环 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国的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策将促使民族地区经济产业的开发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考虑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取向应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 3.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对策 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对新时期的民族贸易政策及其操作实施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要进一步明确享受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对象和范围。我国的宪法已明确规定,个体经济与私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它与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中享有同等权利。因此笔者认为:在国务院核定的民族贸易县境内,不论国营、集体、私营、合资、股份合作等何种所有制性质、何种经营形式,凡具备税务机关核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以上的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公司、企业,其真正为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服务的商品购销和民族特需商品经营的业务部分,经当地民族事务局、审计、行业管理协会及市场监督检查等政府授权部门审查确认后,均应列入享受民族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范畴,以鼓励它们为经营民族贸易事业的积极性,稳定物价,并鼓励社会各界向民族地区投资,开发实业,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2)进一步明确实施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民族贸易政策的主体。为了顺利贯彻落实民族贸易优惠政策,民委、财政、人行、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合作社要加大协调衔接力度,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要切实抓住国家开始实施“十一五”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优惠政策(简称“两民政策”)的机遇,狠抓政策的到位。提高优惠政策的到位率,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 (3)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体系,严格遵守法律化的民族贸易政策。要加强有关立法工作, 国家要将切实能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民族政策上升为法律。将现行的政策措施同《自治法》中自治权的有关条款协调与配套。不仅要宪法、基本法和若干单行法相配套, 而且各层次的一系列民族法规与基本法、单行法也要互相配套。 (4)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民族法的贯彻实施, 要采取措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中惟独民族法缺少“法律责任”一章。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监督机制是实施民族法规的重要保障。 (5)在信贷和财政方面给民族贸易企业优惠政策 ①信贷方面。现在是市场经济,一是要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信贷现代化经济杠杆形式,贴息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比财政直接补贴而言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将更大,应该继续推行目前的贴息政策模式。二是针对定点生产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取得贷款难度较大的现状, 建议进一步扩大承贷金融机构范围。三是允许利率适当上浮,允许金融机构对优惠利率“先收后返”。 ②财政方面。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民族贸易的长效机制:首先,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民贸企业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新增财政支出向民贸企业倾斜。其次,完善财政扶持民贸企业投入政策,吸收社会资本。一是通过补助方式。二是完善货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贴息力度,将贴息政策面向所有金融企业。三是完善财政扶持民贸企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其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作为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手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民族地区具有重要意义。民族地区曾经历了以财政优惠形式出现的宽泛意义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方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在总量、结构、分配办法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再次,税收方面。针对目前税负不公平、财税不合理、政策倾斜不明显、地方税不完善,笔者认为一是改革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增强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首先,是要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在将事权下放给地方的同时把必要的财权划归地方,使地方有充分的资金满足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其次,是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使地方可以结合当地不同模式和不同特点自主调节、配置地方资源。二是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三是构建有利于刺激投资增长的税收制度。四是完善地方税收制。合并某些重复设置或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如将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与印花税、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分别合并为一;进一步发挥地方税制的财政、调控和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向绪爱:边境贸易是沿边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 06) 王兆峰张海燕: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创新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研究[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7

第11篇

内容摘要:货币、贸易双顺差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在极大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对外贸易必须同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推行重商主义贸易政策对我国外贸的发展弊大于利。因此,我国必须调整贸易政策,追求国际收支平衡或者保持适度的贸易逆差。 关键词:重商主义 贸易顺差 贸易政策 调整 重商主义思想回顾 重商主义学派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6、17世纪,瓦解于17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兴盛时期。重商主义的名称,最初是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的。重商主义政策主要是由一些巨商、大贾、政府官员在处理实际的贸易、工业、航运和行政工作中提出来的。根据主张的差异,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 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坦福特和法国的安徒安德•孟克利钦,他们认为货币即是财富,主张在对外贸易的每笔交易中都保持顺差,奉行绝对的“少买多卖”原则以增加货币的流进,因此被称为“货币差额论”。 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和法国的柯尔培尔,他们意识到只有将货币不断地投入到流通中去,才能使货币财富不断增加,他们主张全国的对外贸易顺差,因为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以贸易管制政策为主要手段,实现国内贵金属的存量增加。 重商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发展迅速。出口贸易规模从1978年的97.5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2180亿美元,30年间增加了125倍,比同期世界贸易增长速度快三倍,被国际社会称为“出口增长奇迹”。我国的经常项目顺差也不断扩大,从1999年的211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622亿美元,28年间增加了约13倍,经常顺差额占GDP的比例从2000年的1.7%上升到2007年的11.7%(数据来源: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2007)。 有着浓厚重商主义色彩的外贸政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当前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双巨额顺差的情形下,重商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下文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恶化我国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是指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的比率,它可以解释为出口每单位商品所能购买进口商品的数量。有数据显示,我国贸易条件在不断恶化,从1995年到2005年,我国整体贸易条件指数下降19%,其中制成品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25%,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24%。这主要是因为出口商品的结构不合理,贸易顺差的主力军仍是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加工贸易品几乎没有定价能力,国内出口厂商在出口政策推动下,为了获得比内销更大的利益,竞相出口甚至恶性竞争压低出口价格。与此同时,加工贸易的市场容量正在萎缩,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在抢占市场份额,有的出口产品已经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 (二)扭曲国内经济资源的配置 对外贸易的实质是通过经济交往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佳配置,使每个国家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配置。目前,我国的对外贸易主要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廉价土地、廉价的环境成本上,由于国内的资源价格被人为压低,多数资源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出口产品的成本显得很低,导致出口产品的价格保持在全球较低水平,刺激了出口快速增长和贸易顺差急剧扩大。 (三)加大外汇储备的成本和风险 据统计,至2007年底,我国外汇储备额达1.53万亿美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居全球第一,巨额的外汇储备和外汇占款形成巨大的“机会成本”,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我国为缓解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导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买入外币投资本币,其后果是我国面临着很大的通货膨胀压力。2007年全年CPI上涨4.8%,12月CPI上涨6.5%。此外,我国购买了巨额的美国国债,这样大部分以国内实物资源换取的外汇,又流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经由美国政府以信贷形式发放给美国企业,帮助其进行海外投资,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又成了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的资本,来到我国市场获得收益。在这样一个资本循环过程中,我国仅得到极低的美元债券利息。根据美国财政部网站的相关数据,计算出2002-2008年美国国债的平均利率,其中最高年份2005 年的平均利率也只有3.5%,比相关专家预测的平均4.05%的利率更低。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得到的是以生产性直接投资方式获取的生产收益。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我国120个城市的12400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回报率高达22%,而我国外汇储备购买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不到5%。近年来,美国面临着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系统安全及双赤字压力、巨额国债、过度消费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美国政府为缓解经济压力,长期刻意执行“弱势美元”的政策,引发美元持续性贬值,我国的外汇储备财富随之蒸发。 (四)加剧贸易摩擦 持续大规模的贸易顺差加剧了我国与美国、欧盟甚至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持续13年成为世界上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对华反倾销案件数每年高达平均30.7起。 (五)损害消费者福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奉行“以出口创汇为目标”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政府给予外资企业和出口企业诸多优惠条件,导致很多企业以廉价劳动力和资源换取出口优势,这无疑会损害国内的劳动者利益和环境,恶化国内收入分配格局,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福利,削弱了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措施 对外贸易必须同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推行重商主义贸易政策对我国外贸的发展弊大于利,我国必须调整贸易政策,追求国际收支平衡或者保持适度的贸易逆差。 (一)开拓国内市场 按照经典的经济理论,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需求的“三驾马车”。长期以来,我国储蓄过度,造成有效需求相对不足,政府投资和国外需求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开拓国内市场,挖掘居民的潜在消费能力对于调节贸易顺差具有重大作用。因此,要扩大内需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以建立完善的社保体系和证券市场,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二)优化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或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产品附加值低,结构单一。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减少大量消耗资源型产品和消耗能源型产品的出口比重,加强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支持。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这种情况使我国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难以分散风险。2007年3月,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我国对美出口金额开始大幅下降。2008年1-6月,我国对美出口金额比2007年同期增长8.8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2007年同期对美增长速度,因而形成了对这些国家的过分依赖,增加了双边的贸易摩擦。今后应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尤其应当加强同东盟国家的合作。 (三)重视进口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后发优势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通过技术引进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我国20世纪八九十二年代的大规模机械设备等的进口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重视进口,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消费者福利,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才能使我国从贸易大国变成真正的贸易强国。 综上所述,我国在今后几年之内的出口增长速度仍将继续高于世界贸易平均增长速度和大多数国家的出口增长水平,与一些国家的多边贸易失衡状况很难得到完全解决,甚至会有所恶化。因此,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施顺应经济形势的外贸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12篇

一、美国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 (一)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 出口管制是美国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采取的一种贸易控制手段,其目的是发现和制止非法出口交易并惩处违规者,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出口管制以终端用户为基础,重点评估申请出口的项目对终端用户的民用需求是否适当,以及项目转移应用的危险性。1988年美国商务部制订了《出口管理条例》,详细列出了有关出口管制的政策法规。2002年12月,在泰国举行的贸易安全会议上,美国商务部提出贸易转运国出口管制计划,防止被美国视为管制的物品在转运过程中转往其它国家。这一计划旨在弥补出口管制的漏洞,堵塞全球供应链中的安全漏洞。 美国对华的出口管制随中美关系变化而变化。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将除加拿大之外的所有国家分为七组。由严格到宽松依次是:Z组、S组、Y组、W组、Q组、T组和V组。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被列入Y组。随着中美恢复外交关系,美国放宽对华技术限制,并于1980年单独为中国建立一个P组,以示与前苏联有所区别。1983年,里根政府将中国的管制政策再次下调至V组。1989年6月之后,中美关系再次进入低潮,美国停止对放松中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审议。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和综合实力不断上升,美国决策者已越来越明确意识到中国有可能成为其潜在的战略对手,出口管制不可避免成为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手段之一。尽管对华限制几经调整,但中国一直是美国出口管制的重点,尤其是军民两用技术,目的是不使中国的核武器、导弹、化学和生物武器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军事项目从中获益。近期,美国相关部门正加强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转让制度,加强出口管制,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等。 美国屡屡动用技术出口控制政策,不仅严重干扰了中美之间的正常贸易,而且给两国关系造成损害。如1996年,美国国务院指责休斯公司向中国转让敏感技术,并于1997年暂停批准中美之间的卫星委托发射合同。2003年初,美国国务院再次指责波音公司和休斯公司非法向中国提供可能用于制造洲际导弹的卫星和火箭技术,并向联邦法院起诉,两公司被罚款6000万美元。美国政府的行为不仅使中国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也给中美技术贸易制造了许多麻烦。许多美国公司担心,美国政府这种过分限制只能迫使中国转向其他国家购买技术,使得他们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被其他国家的公司抢走,从而使美国蒙受更大的商业利益损失,必然会对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产生影响,严重地损害美国在这些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二)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农产品补贴一直是世界贸易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许多农产品产量和出口都居世界首位,这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分不开的。2002年5月,美国又颁布了《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即新农业法,在WTO规则框架下,不仅增加了补贴力度,而且扩大了补贴范围,决定在此后6年内将美国农产品补贴增加67%,每年向农作物和乳制品追加64亿美元的补贴,同时增加对谷物和棉花种植者的支付额。根据美国农业部估算,按1996年旧法案,2002年农业补贴支出为174亿美元;按2002年;月颁布的新法案,2002年农业补贴支出为208亿美元,当年新增了34亿美元,至2007年生效期内,新增农业补贴519亿美元,共达到1185亿美元。用于农产品补贴、贸易补贴、资源和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 在中美贸易中,农产品贸易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的农业补贴使美国出口农产品占尽价格优势,增强了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美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盈余状态。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农业补贴又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导致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较缺乏竞争力。美国农产品出口价格上存在着较大的“剪刀差”,中国一直处于劣势。除此之外,中美农产品摩擦还表现在进口农产品配额与转基因产品上。为了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自2002年3月20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食品法,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190号公告《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对大豆和玉米等转基因农产品进门进行了限制。而美国出口中国大部分大豆和玉米都是转基因食品,这影响到美国对华农产品出口,使美国10亿美元的转基因大豆进 入中国市场受阻。美方据此认为中国有意设置技术壁垒,拖延向国外开放农产品市场的时间。但是美国对农产品的检验却一直实施严格的技术标准。 (三)贸易制裁与贸易补救措施 1.特别301条款。根据特别301条款,美国每年要对世界上的贸易伙伴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考察,并且要排队,分成不同的种类,做一个评价,如果发现了其它的贸易伙伴当中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不利于美国的情况,就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贸易报复措施。多年来,美国先后对中国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宣布使用“特别301条款”,而事先却不与这些贸易伙伴磋商。中国经过多年的努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已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参加了世界主要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已基本上与国际接轨,十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在世界上也得到了普遍的肯定,但是,美国却置若罔闻,从未停止过对中国的指责,美国每年都要发表一份年度“特别301”报告,多次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美国在《2003年中国履行WTO承诺报告》中,再次指责中国在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中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度。2011年7月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发表讲话认为,中国企业现在对美国企业是全面侵权,从光盘到伟哥,从版权到商标,从汽车零配件到小五金制品,以及轻工、纺织、机电产品等,损害美国企业的经济利益高达240亿美元。2005年,美国商会会长托马斯多诺霍指出,盗版问题在中国已经非常严重,以至于人们可能无法分清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和冒牌汽车。由此可见知识产权问题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潜在的火山。 2.“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根据人世议定书,中国将在人世15年后才能得到完全市场经济待遇,这意味着美国可将我出口产品价格视作非“正常价值”并以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对我进行反倾销起诉。人世前,我国就已经是美国进行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国之一,加入WTO后,美国频繁应用该条款对我国进行反倾销,不断挑起两国间贸易摩擦。美国在对华反倾销中,经常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滥用中美协议中关于允许美国维持其现有的反倾销法的条款。特别是美国对华实施“替代国”政策时,经常违背WTO原则,给中国企业带来很大危害。美国对我滥用反倾销的现象主要是由“非市场经济条款”引起。2011年6月,美国商务部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举行了首次听证会,商务部部长埃文斯明确指出人民币汇率问题:“除非由市场主导决定劳资和货币兑换率,否则中国将仍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可见,“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美国限制中国出口的重要政策手段,并将成为引发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摩擦的重要根源。 3.特保条款与保障措施。自1980年至2011年底,美国累计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9起保障措施调查(包括5起特定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和12起纺织品特保措施调查)。美国实施保障措施的依据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l条,简称“421条款”。特保条款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期保障机制的规定,有效期为12年。根据该条款,在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出口激增,对进口国造成市场扰乱的条件下,允许WTO成员对中国产品实行撤消减让和限制进口。特保条款与保障措施相比,对中国具有很大的不公平性。保障措施要求必须是对产业的影响认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而特保条款只要求对产业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保障措施针对所有进口国,而特保条款只针对我国,违背了非歧视性原则,构成了对中国的歧视,保障措施要求此措施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出口国有权采取报复措施,而特保条款要求在该措施实施2年或3年后才进行报复。特保条款使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特保条款是2000年美国国会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的“特殊保障措施”补充写入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美国对特别保障条款的滥用主要表现为将本不属于《中国入世议定书》规定的可以适用特别保障条款的产品,列入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范围。如将其国内生产商并不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列入实施范围,美国对华纺织品出口实施特别保障就是一例。由于“特别条款”启动程序简单,而且适用期长,它必将成为美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4.“337条款”。是美国贸易救济法的一种。它旨在防止外国厂商以不公平竞争或不公平贸易行为,向美国出口或在美国销售外国产品,主要限于专利侵权案件。后经1974年、1979年、1988年3次修改后,目前337条款主要用于处理所谓不公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 侵犯美国境内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和销售加以禁止,以保护国内产业对市场的占有。“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337条款”的发起调查只需证明在美国有效可执行的知识产权存在,以及有关的美国产业存在或正在筹建,而无需证明被诉人的侵权行为对美国该产业造成损害,而且对于美国企业而言,提请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337条款”调查是不收费的,企业申请立案较为容易。入世后,随着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产品比例趋于上升,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日益显现,中国企业遭到的“337调查”大大增多。截止到2005年5月,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启动的111个调查案件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今后“337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威胁也是比较大的,而且都是针对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以应诉时间短、律师费用高、调查内容专业、应诉难度大、被诉企业及相关企业打击力度大为特点的“337调查”,正成为继反倾销之后中国产品输美的又一主要障碍。 二、美国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原因 (一)经济方面的原因 1.缓解美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的需要。在贸易救济中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明显的歧视性。目前在140个WTO成员中,美不承认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除中国外,还有蒙古、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但这6个国家的年出口额甚少,对他们的反倾销调查几乎没有。中国出口贸易高速增长,在世界市场举足轻重,美国已经把我国作为重要的竞争对手。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上,忽视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事实,对我国采取某些双重标准,具有一定政治考虑;同时以“非市场经济地位”为由,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歧视性做法,单方面采用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沿用以往对计划经济国家的惯例,对我国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不分实际出口价格的高低一律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这种歧视性贸易政策有利于美国构筑贸易保护伞,遏制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和所占份额的日益扩大,缓解了与我国出口产品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冲突。 2.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知识经济的发展,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占领制高点,美国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向科技经济转型。在转型过程中,传统产业成本优势丧失。由于贸易背后经济利益驱使,美国不会轻而易举地退出一些低附加值的传统产业领域,当这些传统领域受到威胁时,仍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保护措施。如在纺织、钢铁、小型家电等领域。美国卡托研究所的调查报告指出,2000年到2003年美国制造业出口下降了9.6%,占制造业贸易赤字增长的91%。而高科技产业受美国政策控制又不能迅速开辟市场,这必然增大贸易逆差,美国的贸易逆差是美国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分工发生变化的结果。而美国过多地把逆差账算在中国头上,对华贸易政策出现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在高科技产品出口方面设置重重技术壁垒,使中国公司难以顺利进入美国市场。 3.美国跨国公司确保利益的反映。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是跨国公司适应全球生产一体化的需要占领全球市场进行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美国跨国公司一方面要争夺全球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又要维持美国企业在美国的市场份额。跨国公司在美国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及其战略市场需要决定了政府贸易政策的取向。为保护本国跨国公司的利益,美国政府采取经济外交手段为本国跨国公司进入他国市场提供服务支持,同时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即通过“出口自愿限制”和针对性的反倾销措施等,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拒之门外,以确保美国跨国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中国企业为了与世界经济接轨,利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在加入WTO后出口增长加快,2011年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自然就成为美国保护自己市场的首要目标。 4.美国宏观经济失衡的“替罪羊”。2005年3月美国商务部表示,2011年第四季度的经常性项目赤字冉创新高,达到1879亿美元,从而使得美国2011年经常性项目赤字比上个财年增加25%,总额达到6659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6.3%。美国政府把逆差的原因归咎于中国贸易,据中方统计,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始于1993年,为62.7亿美元,到2011年为802 .7亿美元。而据美方统计,其对华逆差始于1983年,为3亿美元;2011年为1272亿美元,在2000年时中国就取代日本成为美的最大的逆差国。美国把逆差的原因归咎为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美元贬值,人民币汇率低估,是廉价的中国产品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实际上,中方贸易顺差主要来自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在对美出口中占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70%。中国的加工贸易是由于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为降低生产成本,转移产业而发展起来的。中国在接受这些国家的产业转移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它们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另外,不少美资企业在华投资设厂,产品返销美国。有数字表明超过一半以上的中美贸易增幅是由美国公司在华企业实现的,戴尔电脑、沃尔玛、摩托罗拉和加州食品等美国大公司均是对美出口的大户,美方每年贸易逆差的根源来自于国内,只有削减了财政赤字,提高国内储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美国的逆差问题。把矛头指向中国只是为推动歧视性贸易政策寻找借口而已。 (二)政治方面的原因 1.美国国内政治的需要。随着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失业现象日趋突出。在布什执政的几年内,美国流失了至少260万个工作岗位,失业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人。另据美国劳动部2005年1月6日公布的报告,根据季节性调整指数,2011年12月26日至2005年1月1日这一周美国失业人数为364000人,比前一周的失业人数321000增加43000人,当“中国制造”充溢美国市场时,美国人认为中国产品抢走了饭碗。美国产业协会和劳工联盟纷纷给政府和国会施压,美国为化解社会矛盾已设立专门委员会对中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国会提出政策建议。国会部分议员简单地把美国的经济衰退、高失业率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挂钩,认为是中国巨大的出口抢占了美国国内市场份额,而中国产品竞争力是在违反人权基础上的。为此,对中国商品连连设限和反倾销。实际上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成本的竞争力影响很小。即使把中国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美国仍然会从印度、东南亚国家、墨西哥、巴西等其他国家进口相似的产品,美国的失业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将贸易问题政治化,严重影响了中美双边贸易和政治关系的发展。 2.对华政治的需要。美国从国家利益考虑,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往往基于政治利益考虑,如用台湾问题、日本“人常”问题、对中国人权的指责等来牵制中国。美国国防部2005《中国军方报告》渲染了中国的军事力量,为“中国威胁论”提供舆论支持。中国的崛起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许多国家的注意力正逐渐由“西向”朝“东向”转移,不少国家同中国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增进关系和加强合作。发展中国家对“中国道路”或发展模式表现出更浓厚的兴趣。中国在世界上的份量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国的大“块头”,不断增强的实力任何国家不容忽视,更何况野心勃勃的美国;二是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传统良好关系和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三是中国的地缘位置带来的地缘政治作用;四是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现在国际公认,中国同美国一道带动了近些年世界经济的振兴,有关国外人士称“今天中国经济打个喷嚏.亚洲甚至可能世界其他地方很可能就会感冒。”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带动其政治、安全和社会等各方面效应的发挥。中国因素在世界的影响使美国不能等闲视之。再者,苏联解体后,中国成为最大的共产党执政国家,而且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与美国的主张背道而驰,中国自然成为美国新的战略目标。美国不希望日益强大的中国与其抗衡,国内反华势力把中国视为潜在的敌人,认为中国的发展和强大必然谋求亚洲的霸主地位,这会损害美国的利益,如果中美在某些问题上的分歧不能调和,最终不得不摊牌,那么中国就会对美国的安全构成现实的威胁?中美对抗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两大势力对垒.所以美国把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来认识,寻找各种借口对中国的发展设置障碍,除了向中国施加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之外,在贸易政策上实施歧视性待遇是实现牵制中国的有效工具。 (三)美国全球战略目标所决定 20世纪以来,美国全球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巩固其世界领导地位,或争夺、维持霸权地位。冷战期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美国确立了遏制苏联共产主义的全球战略。为了抗击苏联的需要,美国实现了与中国关系的正常化。冷战结束后,美苏对抗的战略态势,因苏联解体发生根本逆转。“一超独霸”的美国将其全球战略总目标调整为“防止一个能对美国的国际地位形成威胁的大国的出现”,以维持和强化其苏联解体后形成的独霸地位。中美之间社会制度、 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迥异,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国力显著增加,中国经济总量已升至世界第六,自然成为美国全球战略目标的首选压服目标。美国政府凭借超强军事实力,近年来打赢了三场局部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并通过反恐战争扩大了其在海外的军事存在和势力范围。在这一举措中,中国被定位为美国的“建设合作者”,但刘华的遏制、牵制成分仍然存在。对外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主要内容,美国通过贸易政策施加政治影响。美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使成员方得到非成员方得不到的好处,在建立区域经济组织过程中,向成员方推行美式民主、自由、价值观。同时,美国对中国实施歧视性贸易政策,更能刺激美国的贸易伙伴积极寻求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近年来,美国加紧与其他国家建立FTA,一方面是美国政治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就是与中国有竞争关系的那些国家要维持或增加在美国市场中的地位,并且那些国家的出口产品也都集中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而美国用更大优惠的市场准入换取那些国家非经济方面的承诺,如柬埔寨承诺实施劳工标准,中美洲五国承诺与毒品贸易开战、促进民主和环境保护,与摩洛哥、巴林建立FTA有利于美国在中东的影响。所以,美国只有打击中国,才能确保这些国家在美国市场上的有利地位,从而实现美国的政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