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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统计工作总结

时间:2022-03-07 06:34:07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

第1篇

一、认真学习了新的《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接到新制度后,就复印人手一份,中心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

二、按照宋局长3月27日在全局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我们统计中心根据自己的职责,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分工,并列出分工明细表,人手一份,做到分工明确。

三、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我们召开了企业统计人员会议。会议由负责粮食统计的人员参加,会上安排了:(一)统一规范粮食统计台帐的登记和保管要求。(二) 安排XX年粮食统计报表的填报,列出明细表,每企业一份。(三) 转发学习《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四)对XX年统计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认真开展农户粮情调查工作。对于农户粮情调查,上级只要求开展这项工作,但没有具体的调查制度和办法,我们及时和县统计局联系,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农民收支调查的一些制度、办法,制定了我县农户粮情调查制度,并召开了农户粮情调查专题会议,由三个镇的统计站长、9个村的调查员参加,会上详细安排了:(一)农户粮食收支台帐的设置和登记。(二)农户粮食收支报表的填写,汇总上报。(三)印发并传达了我县农户粮情调查制度。制度详细规定了调查户、村调查员、镇统计站的职责,粮食收支台帐的登记,品种项目的填写,农户粮食收支存报表的填报、汇总、上报的内容及时间要求等,同时对调查纪律要求、监督检查工作都作了详细规定。

对农户粮情调查,实行一季度一报粮食收支存报表。从平时报表看,三个镇基本能按时报送报表,但也存在项目漏填或错填的现象。为此,我们统计中心把每一季度的调查表分村、镇逐一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把每村、镇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记录。之后,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用电话反馈给了各镇统计站。

为彻底开展好农户粮情调查工作,我们统计中心和县统计局农调队一起,于九月底,对大店、洙边、文疃三个镇的农户粮情调查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从总的的情况看:一是各镇政府比较重视,镇统计站高度负责,大多数村调查员和农户都非常认真负责,数据反映比较真实。二是大多数农户粮食收支台帐记录比较及时,记录比较认真细致,记帐比较规范。三是绝大多数的农户能够按照粮食收支台帐认真填报粮食收支结存报表,项目填报比较全面,数字比较准确。通过检查发现,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个别农户记帐不及时,记录比较粗放,不能及时反映粮食收支情况。二是个别农户粮食收支结存报表填报不实,漏填报表项目。

在检查中及时肯定了工作成绩,总结工作经验,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要求。这次检查对于我县农户粮情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认真搞好全社会粮食综合平衡调查。粮食综合平衡调查,是国家粮食调查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它是在农户粮食收支调查、城镇居民粮食消费调查、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收支调查的基础上,综合推算全县粮食的生产、购销、消费和库存情况。年初,认真搞了XX年度全社会粮食综合平衡调查。8月份,我们按照市粮食局要求,又搞了前八个月的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每次调查总表20多张,分表近200张,尽管测算、平衡的工作量大,但在我们中心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都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8月份还搞了粮食加工、转化用粮企业的基本情况摸底。

六、自从8月底买了微机后,为使统计工作快捷准确,我们统计中心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安装了报表程序软件。统计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上传、打印等都能在网上操作。保证了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日、五日进度,周、旬、月、季、年报表)的及时汇总和信息传递。使统计工作真正达到了微机化、网络化。

七、为进一步搞好粮食企业统计工作,我们于九月份对企业下发了开展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十月份有分管领导带队统计中心人员参加,对已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11处较大规范的粮食经营企业、转化用粮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我们每到一处企业,首先向企业领导人宣传粮食的法规政策,对统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材料进行了全面的审阅。随后发了检查情况的通报.我们边工作边宣传,并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这次检查,对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提高了企业对粮食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及职能的认识,提高了粮食行政执法管理机关部门的地位和形象.

八、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和县统计局联系,搜集有关数据。认真做好夏秋两季产量调查工作,及时上报分析报告。

九、加强与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大队等有关科室的相互配合。

(一) 为把优化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我们深入到企业落实服务情况.

(二)及时 到报表有问题的单位去做工作。

十、调查了解了部分企业,作为明年纳入统计范围的对象。

一年来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

(一)由于统计中心成立时间短、中心人员业务不熟练,仍待加强学习。〖1〗

(二)个别企业对新的国家粮食政策了解不够,对粮食统计工作配合不利.

对此,明年我们统计中心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加大粮食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现有统计范围内企业粮食统计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粮食统计工作。

(二)扩大粮食统计范围。针对今年调查了解的情况,选定一部分规模较大、机制健全的企业纳入统计范围,以扩大统计信息面。

(三)加大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全面提高我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质量。

 

第2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年和20*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

,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

*

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

*

第3篇

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一年来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届五、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部署,按照“做好总量平衡、抓好粮库建设、管好粮食财务、积极推进粮改”的工作思路,克服工作任务重,人手较少的困难,经过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工作在新的21世纪开好头,起好步目标的实现。

一、认真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和储备粮管理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一)抓好制定全省粮食总量平衡计划与实施,保障粮食供求的总量平衡。

在充分了解掌握去年全省粮食总量平衡任务执行情况,结合各地今年上报的总量平衡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年全省粮食总量平衡计划。总销售为1120万吨,其中本地收购指导性计划171万吨,省外采购和进口949万吨。并及时分解到各市执行,确保了各地辖区内粮食的总量平衡。

(二)完善储备体系,管好粮食储备。

按照国务院关于“销区要保持6个月销量”粮食储备的规定,以及“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高效灵活、便于调控”的原则,通过反复调查测算,提出全省储备粮总体规模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全省地方储备粮规模从现有的208万吨(贸易粮,下同)增加到250万吨,其中,省级储备粮从50万吨增加到100万吨,市级储备粮从76万吨增加到100万吨,县级储备粮从83万吨调减到50万吨。同时,根据省、市、县财力情况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储备粮规模的分解落实工作。此外,认真做好原有省级储备粮集并、轮换方案的拟定工作,共集并、轮换了40万吨。对10万吨省级储备小麦的入库进度也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按照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储备粮收储、抛售、轮换及费用补贴办法”的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广东省省级储备粮垂直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完成了在粤中央储备粮有关业务的移交工作。

(三)全力以赴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摸清粮食库存家底。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上半年我国开展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从去年9月就开始部署,在国家部署统一清查前,全省粮食部门对库存粮食进行自查,今年国家下达清查方案后,从4月6日到4月30日在全省全面铺开。为做好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省成立了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欧广源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思平和我委副主任董富胜任副组长,省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农调队、农发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我处承担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制定的《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及《清仓查库操作办法》,我们认真组织各市开展粮食交叉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粮食清查复查工作;同时督促各地按照清查工作层级负责制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清查中,全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重点复查的原则,切实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确保不走过场。到4月30日止,全省实地清查工作如期完成。5月底完成全省粮食清仓查库总结、各项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这次粮食清查工作,全省从有关部门共抽调1400多人,组成350多个清查工作组,加上各地配合开展工作的人员,共有3000多人参加。经过对全省库点库存粮食无一遗留地逐仓逐堆清查,清查结果实际数与统计帐面数相比,差率0.20%(按规定差率在3%内为帐实相符)。通过这次清查,彻底查清了我省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品种、储存年限等情况,真正摸清了全省粮食部门粮食库存家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圆满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扎扎实实做好全省粮库建设工作,夯实粮食调控基础

(一)抓紧组织落实省级直属粮库建设工作。

按照省政府“*”计划期内增建10亿斤省级直属粮库的决定精神,我委成立了以董富胜同志为组长的建库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建库办公室。我处作为主办业务处,组织完成了《广东省5亿公斤省直属粮库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并初步拟订了粮库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粮库选点等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建设单位在各有关市计划局、粮食局的大力配合下,正按照《规划》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选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上报工作;韶关和省粮油储备公司两个库点已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目前有关的立项评估工作正抓紧按规定进行。

(二)积极争取和认真做好国家储备粮库广东项目的建设工作。

按照省政府“争取国家在我省多建中央库”的指示,通过积极努力,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今年同意安排我省5个项目共5.5亿斤仓容的国家储备粮库建设任务,投资估算约2.2亿元。其中,安排惠州、湛江两市战略要地粮库建设项目各1亿斤仓容,新沙港粮库扩建2亿斤仓容,梅州、罗定分别新建1亿斤和0.5亿斤仓容。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和省计委副主任、国家粮库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董富胜同志“建库问题重点促进尽快落实,按中央要求实事求是做好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处正抓紧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目前,所有项目在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和国家批复立项的基础上,已通过委托招标确定了总体设计单位,并按时完成了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和上报工作。至12月13日止,我省已全部收到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文件。现在,我们正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项目施工和规定设备的招标工作,同时衔接国家指定的工程监理单位,督促项目总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施工图设计、场地平整、材料准备和施工队伍进场等项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中央500亿斤粮库建设在粤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自今年3月份以来,国家在*年安排我省建设的15个项目共21.13亿斤仓容国家储备粮库工程(国债项目)已进入全面竣工验收阶段。目前,已有4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其余11个项目将在明年6月份前完成。

三、认真做好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储备粮费用及时拨付

完成了全省粮食系统*年度统计、会计报表汇总、决算工作;*年度各项政策性补贴资金决算和*年预拨以及省级储备粮所需资金的协调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粮食清资核贷工作和核拨全省简易建仓贷款贴息工作;测算提出全省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并分解到各市;研究提出了粮食购销市场化后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和税收、信贷扶持政策的建议。做好中央划转粮的销售和价差、费用亏损的预报、汇总工作。

四、认真做好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工作,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粮食流通新体制

按照国务院领导“广东可考虑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处与粮管处一起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共同完成了报请国务院批准广东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有关文件准备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8号)文件下发后,我处按照省政府“稳定生产能力,自主种植经营;取消定购任务,放开购销价格;规范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政府分级负责,确保粮食安全”的粮改思路,拟订了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了全省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年度考评指标,为召开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确保全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五、积极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确保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

第4篇

一、检查工作概况

市辖四县、一市、四区和三个开发区,土地面积达1.14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750万人。辖区内粮食企业多,涉及中储粮直属企业、中粮集团企业、省旅游(粮食)集团企业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3月末存粮近100万吨,其中中央储备粮储存量约占全省四分之一。库存检查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做好检查准备

一是组织机构建立到位。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县两级粮食局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我市成立了以市粮食局局长任组长,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省农发行营业部、巢湖市农发行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指导业务开展工作。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及办公室。二是宣传动员广泛深入。3月22日,市召开了库存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县(市)区也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三是业务培训稳步推进。市、县(市)区都按照《库存检查实施方案》及库存检查工作规程要求,对参加库存检查的全体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全市共分阶段组织培训2次,县(市)区共组织培训5次,市、县(市)区共培训清查人员及清查骨干500多人次。四是工作对接衔接有序。我市辖区内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多。辖区内共有直属库3个,市级农发行2个,市粮食局主动与央企、省属企业做好对接,进行沟通,确保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抓好自查工作

我市自查工作从3月26日开始到4月8日结束。在这一阶段,县(市)、区粮食局认真督导企业开展自查,全市各企业都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依据粮食品种、性质、质量、数量、储存方式,从仓廒、堆囤、收购码单、保管囤(卡)开始,自下而上,认真核对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并完成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的填写,为普查阶段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对全市71家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调查。自查阶段全市共组织动用人员近1000人。

(三)全面做好普查工作

我市普查工作从4月9日开始到4月20日结束。为了做好普查工作,一是成立普查组织。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进行,全市共抽调60人,划分6个普查小组,每一个小组由一名县粮食局副局长带队,成员从市、县粮食局及直属企业和农发行中选调,按照一组2名财务、2名统计、3名实物的人员配备,另外每组还配备1名市局督导员,市局督导员由市粮食局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负责督导工作开展。二是坚持普查原则。全体参加普查的人员严格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普查,做到不遗留一个仓廒、不落下一吨粮食,确保普查面达到百分之百。三是保证普查质量。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检查时点,以3月25日为全市检查时点;统一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步骤一个不缺,环节一项不少;统一检查方法,即六个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开展工作;统一普查时间,要求各组确保在4月18日之前完成普查任务,4月21之前完成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上报任务。四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全体抽调参加异地普查的同志晚上不回家,吃住在县,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把工作做细、做实,并要求谁查谁签字,谁查谁负责,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同时严格保密纪律,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落实了库存检查保密措施。

(四)严格规范普查程序

在普查工作中,各普查小组认真对照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一是查看企业自查底稿,各普查小组到企业后首先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汇报,然后认真查看企业自查底稿。二是分组开展工作,实物组逐仓逐堆进行丈量,查看仓库各种帐卡,通过感官鉴定存粮质量,并准确记录原始数据;财务组、统计组按检查的要求,对财务帐、统计帐进行检查,确定帐帐、帐实、保管总帐与分仓保管帐(卡)是否相符。三是进行对照比较,依据丈量数据算出粮堆体积和存粮实际数量,与帐面库存数字进行对照比较,确定是否帐帐、帐实相符,判定存粮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四是填制工作底稿,依据原始数据正式填制各种检查底稿,相关人员签字。五是搞好数据汇总,依据检查结果,对各个库点检查数据进行汇总。

二、清查结果

普查企业共55家,其中:中储粮直属库3家,中央企业2家,地方国有企业50家。

(一)粮食库存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3月25日,全市辖区内粮食实际总库存98.77万吨。其中:

1、中央储备粮54.7万吨,其中:

稻谷442226吨,分别:2011年产191883吨,2010年产98813吨,2009年产119577吨,2008年产31953吨;

小麦85026吨,分别:2011年产29880吨,2010年产33006吨,2009年产3674吨,2008年产18466吨;

玉米19783吨,分别:2011年产9469吨,2010年产10314吨;

2、地方储备粮19.2万吨,其中:

稻谷159481吨,分别:2011年产126815吨,2010年产16164吨,2009年产14502吨,2008年产2000吨;

小麦32432吨,分别:2011年产28432吨,2010年产4000吨;

3、商品粮库存21.2万吨,其中:

稻谷99202吨,分别:2011年产82866吨,2010年产7411吨,2009年产8876吨;

小麦83159吨,皆为2011年产;

玉米25348吨,皆为2011年产;

大豆4112吨,皆为2011年产。

4、国家临时储存粮36937吨,全部为2010年产最低收购价小麦。

另外为外省代储粮食13249吨(小麦10974吨,稻谷1149吨,豆粕1126吨),全部为商品粮。

通过核对保管帐,分仓保管帐及实物检查,认定我市辖区内储存的粮食数量账实相符。

(二)统计帐检查情况

1.核对企业粮食库存统计报表

普查组检查了最近3个月粮食统计报表。经过检查,上下级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一致,没有存在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改等方面的问题,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相互衔接,各期粮食库存数量不存在异常变化,表内数据关系平衡,表间勾稽关系正确。

2.核对粮食库存账账相符情况

检查时点“企业统计账面数”和“会计账面数”一致。

3.核对粮食账实相符情况

统计帐与实物测量计算的数量核对,账实一致。

(三)银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对应的核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辖区内库存金额能与农发行贷款科目反映的贷款余额相符,符合国家政策性贷款规定,商品粮贷款无违规现象。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此次检查了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粮的费用补贴情况,从检查情况看,政策性补贴能基本拨付到位。没有发现拖欠和挪用现象。

(五)中央储备粮轮换情况

我市辖区内3家中央储备粮直属库,2011年轮换计划264838吨,其中小麦35580吨,稻谷226258吨,玉米3000吨。我们根据中储粮分公司轮换计划文件下达的内容,核对了储备粮轮换进度报表,检查了储存企业储备粮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执行情况等,2011年已完成轮出264838吨,轮入232742吨,轮出未轮入32096吨,没有超过架空期。相关的账务资料及原始凭证与轮换粮食的批次一致。

在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的基础上,我们查阅了与储备粮轮换的有关粮食购销合同及发票、出入库单、收购凭证、运输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管理规范。储备粮轮换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中等(含)以上质量。储备粮轮换业务统计处理准确。

(六)储备粮安全情况

在储粮安全管理工作上,绝大多数企业能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确保储粮安全。目前全市储存的粮食粮情稳定,未发现气味异常、霉变、发热、虫粮、高水份粮等问题;粮食感观鉴定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七)粮食仓储管理情况

普查组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商品粮仓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企业具有粮食收购资格,仓房具有代储相应资格。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实现“一符四无”,领导重视,仓储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做到“有粮必有人管,管粮必保安全”,落实安全储粮、安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储粮科学化水平较高,保管人员业务素质强。对入库的粮食严把三道关,“一振、二吹、三扫”,确保入库粮食质量良好。

目前机械通风储粮达100%,大部分仓实行“双低”压盖储粮,储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

(八)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抽查情况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我市普查组还调查了71家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共存粮193202吨,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一致。普查组上门实地调查了我市辖区内11家重点企业。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方面,个别企业还存在安全隐患,极个别站点灭火器失效。

二是仓房设施方面,许多仓库还是五六十年代的“苏式”仓库,达不到储粮安全保管的基本要求。

三是仓储管理方面,基层极少数国有粮食企业站点不符合储粮条件,已要求立即整改。

四是代储资格方面,巢湖个别中储粮代储点储粮超过代储资格认定仓容量。现正在申报、整改当中。

五是庐江直属库应加快中央储备粮集并进度,便于储备粮管理,会统计处理帐务应同步。

四、建议

(一)建议国家加大对基层国有粮库(站)建设的投入。

当前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困难较多,仓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有限,建议政府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以改善仓储条件,确保粮食安全。

(二)适度提高储备粮补贴标准

由于物价上涨,特别是人工成本上升较大,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现行标准偏低。去年中央储备粮补贴标准已提高,建议省市县也要尽快提高补贴标准。

(三)充实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力量

《粮食法》颁布后,中央储备粮可能会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监管范围,这样地方粮食行政部门的监管力量就显得不足,这次检查组的同志都是从全市企业抽调出来的业务骨干,有些县市人才匮乏,检查组年龄结构偏大,尤其是实物检查人员,都是近50岁的老同志。建议尽快建立库存检查工作人才库,充实监督检查力量。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按在地原则报送表的规定

建议中央、省属企业按在地原则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报表,检查时连企业地点都不知道的情况就不会出现。

第5篇

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

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9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2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汇总整改等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根据我市实际,市局制定《石家庄市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的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稽查分局要对辖区内列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库存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动员、人员培训。督促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账务,平整粮面,备齐各种报表、工作底稿和器材等。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

(三)省级复查阶段。4月20日前,省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粮食的比例,根据全省粮食库存数量的实际情况,按占全省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进行安排。

(四)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阶段。4月中下旬,国家有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对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各地要做好迎查的准备。

(五)汇总上报阶段。企业自查结果按县、市、省的顺序,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的检查结果,报中储粮直属库,同时抄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与中储粮直属库之间要搞好配合和衔接,避免漏统或重复统计现象。

(六)整改阶段。4月底前,各地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认真整改。5月5日前,各县(市)、矿区和稽查分局向市粮食局报送库存检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自查结果县一级汇总中,涉及到辖区外单位委托存储的,承储企业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交由委托单位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二)各县(市)、矿区和稽查分局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汇总数据,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中央储备粮轮换汇总表和中央储备粮承储分布登统表,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范式参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附表执行。有关粮食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为详细掌握省级储备粮的分布和库存管理情况,省粮食局在国家统一规定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级储备粮承储情况登统表》及工作底稿等6个表格,各地在本次库存检查工作中,要对省级储备粮进行严格检查,认真填写。

(三)粮食质量和卫

生扦样检验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将结合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省、市级储备粮质量扦样及检验工作将同本次库存检查一同安排。扦样规则按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有关规定执行,分别由省、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请各地及省、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做好配合。县级储备粮的质量检验工作由各县(市)、矿区自行安排。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质量。粮食库存检查是巩固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成果,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质量。一是要借鉴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做法和经验

第6篇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年*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地)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四个阶段。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市(地)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检查人员。普查、复查要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检查人员。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参加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地)的复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年*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并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阶段。20*年*月*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三)普查阶段。20*年*月*日前,市(地)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

(四)复查阶段。20*年*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区、市)交叉检验。

(五)抽查阶段。20*年*月上中旬,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个数每省(区、市)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汇总整改阶段。20*年*月下旬,省级人民政府向发展改革委提交本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年*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审计署、质检总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参加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具体工作由粮食局承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中储粮总公司各分支机构参加省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四)公开透明。要增强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区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落实经费。各地区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第7篇

*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7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中央确定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切实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在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通过改制重组,因地制宜地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在非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区的非产粮大县,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三)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贷管理措施。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粮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

(五)研究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加快制(修)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的数量、品质损失,保证库存粮食安全。结合粮食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国家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适当支持。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

二、加快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

(七)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各地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的检查、指导。

(八)继续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所需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继续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国有粮食企业要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增加盈利,做好自筹资金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九)认真做好现有库存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高价位粮食的分步销售工作。对这部分粮食要继续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对销售后发生的价差亏损和尚未销售粮食发生的利息以及必要的保管费用,继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办法,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节奏,按计划适时销售。要抓紧完成库存陈化粮的定向销售工作,坚决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十)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

(十一)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

(十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分类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质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管理、卫生检验检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重点扶持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服务。

(十四)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全国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重点建设从粮食主产区到主销区的跨省区粮食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实现跨省区粮食物流主要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四、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十五)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

(十六)建立有利于产销区协作发展的支持体系。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铁路、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运输。农业发展银行要对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贷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结算服务。

(十七)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对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主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主销区销售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十八)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粮食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探索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基本平衡的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储备粮的调节作用和进出口粮食品种的调剂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关部门要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监测体系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信息制度,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十九)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年,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要全部达到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上。其他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收购价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二十)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央储备粮在调节供求平衡、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中央储备粮调控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和有关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对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实行资格认证,未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不得存储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专职从事政策性业务,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食油)的业务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除经营与储备粮油吞吐轮换直接相关的业务外,不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加强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一)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要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核定和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粮食供给比较薄弱的产销平衡区,可比照销区确定地方储备粮规模。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地方储备粮充实到位。地方储备粮要严格管理,及时轮换,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真实。改善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

(二十二)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大中城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应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服从成品粮油供应宏观调控的需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对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疆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粮食稳定供应。

六、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三)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订和出台粮食流通监管的相关配套办法。有关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

(二十四)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统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七、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五)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切实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起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时到位。

第8篇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任务,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方法及措施

我们始终将调查工作贯穿日常工作之中,结合商流统计工作深入企业掌握第一手资料,不定期检查发放到调查户手中的调查手册。常设调查机构,深入选定的农户、城镇居民户和粮油经营、加工、转化企业,逐项、逐类采集调查数据,根据调查样本,分类、归纳、审核、汇总、测算、分析,努力做到调查资料客观、真实。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各类对象170个,确定抽样样本共110个,分别为农村居民22户,城镇居民28户,餐饮企业12家,单位食堂7家;调查非国有粮食经营(加工)企业11家,转化企业7家,国有粮食经营企业7家,食用油经营企业12家,食用油转化企业4家。选取的调查范围和对象,涵盖了我市粮油消费、流通领域的各个方面,所选样本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基本上能代表我市社会粮油供需的基本情况。

三、基础调查情况

①农户调查情况

全市抽样调查户22户,家庭人口94人,抽样调查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0.56‰。

抽样农户人均年消费口粮287.8公斤,全市农村人口16.77万人,匡算农村人口年消费口粮4.83万吨,同比减少0.19万吨;抽样农户人均存粮700公斤,匡算全市农户存粮11.72万吨,同比减少12.68万吨。其中啤酒大麦库存8.8万吨,占农户粮食总库存的75%(以上均为原粮)。

抽样农户人均年消费口油10.95公斤,全市农村人口16.77万人,匡算全市农村人口年消费口油1836.69吨,同比减少201.91吨(以上均为成品油)。

②城镇居民调查情况

全市抽样调查城镇居民28户,家庭人口105人,占全市城镇人数的0.41‰。

抽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口粮223.5公斤,全市城镇人口29.97万人,匡算全市城镇居民年消费口粮6.69万吨,同比增加0.25万吨(以上均为原粮)。

抽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口油13.92公斤,全市城镇人口29.97万人,匡算全市城镇居民年消费口油4375.61吨,同比增加106.9吨(以上均为成品油)。

③餐饮企业情况

全市调查了60家餐饮企业,抽样12家;单位食堂19家,抽样7家。根据抽查数据匡算出单位食堂年消费食油551.1吨,较上年有所增加。

④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情况

全市调查非国有粮食经营(加工)、转化企业18家,企业粮食购进来源以从当地生产者购进为主;少量从当地国有企业及省外购进。销售渠道主要是销给当地城乡居民、省内部分市县及省外。根据样本匡算,年全市非国有经营(加工)、转化企业本年粮食流通量13万吨,年末库存5.4万吨,经营状况稳定,库存略增。

⑤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情况

年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年经营量7.6万吨,年末商品库存0.6万吨。经营量减少,同比减少2.2万吨。年末总库存(含储备)3.95万吨,库存略有增加,主要是地方储备增加。

⑥省际间粮食主要流向情况

根据样本匡算,年全市国有、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从省外购进粮食3.5万吨,销往省外4.8万吨。

四、全市粮食油料供需平衡状况分析

1、年我市粮油生产情况

①粮食生产情况

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2.57万亩,同比增加0.36万亩。其中:小麦34.54万亩,同比增加0.14万亩;啤酒大麦19.64万亩,同比减少0.94万亩;玉米16.04万亩,同比增加0.77万亩;粮食总产量33.8万吨,同比增加0.78万吨。其中:小麦13.19万吨、同比减少0.35万吨;啤酒大麦8.57万吨、同比增加0.38万吨;玉米10.89万吨、同比增加0.84万吨;其他粮食1.15万吨,同比增加0.04万吨。

②油料生产情况

年我市油料播种面积10.45万亩,同比增加1.04万亩。产量2.32万吨,折合成品油约0.68万吨,同比增加0.15万吨。

2、社会粮食油料总供给与总消费

①年全市社会粮食总供给

年全市社会粮食总供给量37.56万吨,其中本地粮食产量33.8万吨,比上年增加1.08万吨。年年末,全社会库存商品粮食8.4万吨,其中: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0.6万吨,占总库存的7%;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2.8万吨,占总库存的33%;转化企业库存粮食0.5万吨,占总库存量的5.9%;农户存粮口粮2.9万吨,占总库存的34.5%(农户总存粮中作为经济作物的啤酒大麦未计)。

②年全市社会粮食总消费

年全市社会粮食总消费量31.7万吨,其中口粮消费11.5万吨,占消费量的36%:城镇人口口粮6.7万吨,占消费量的21.1%;农村人口口粮4.8万吨,占消费量的15%;饲料用粮1.3万吨,占消费量的3.5%;种子用粮2.7万吨,占消费量的8.5%,其他用粮占51.9%。粮食商品率达71.2%,其中:小麦商品率40%、玉米商品率85%、啤酒大麦商品率95%,豆类、薯类商品率65%。

大米需求(按原粮计)2.7万吨,全部外购。除去其他需求,当年产需仍处于紧平衡状态。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年,我局加大外购力度,从河南等地调粮1万多吨,在保供稳价的同时,充实了市县区级粮食储备。

③年全市油料总供给与总消费

年全市油料总供给2.32万吨,折合食用油0.68万吨,总需求0.92万吨。考虑正常流通量,食用油缺口0.23万吨需外调。

3、对我市粮食、油料供需平衡的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与匡算,对我市粮油供需平衡提出如下建议

①加强调控,提高调剂粮食余缺的能力

调查测算结果表明,年我市小麦种植面积、产量提高,主食口粮处于紧平衡状态。根据以往惯例,如果啤酒大麦市场回暖,小麦种植面积有可能下降,加之极端天气频发,粮食供需平衡形势并不乐观。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人口呈现净流出,在2011年减少2.95万人的基础上,年再减少0.42万人,城镇人口呈现刚性增长,较上年增加0.57万人。根据我市需求状况,作为主食用粮的小麦需求量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将呈现持续稳步增长态势,而我市近两年的小麦产量,只能满足当年消费需求,油料生产产不足需。为此,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农民继续扩大小麦、油料种植面积,以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同时要提高调剂余缺的能力,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

②加强区域间协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调查测算结果表明,我市粮食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品种结构矛盾突出,较为明显的是大米、油料。要以“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为原则,把省际间协作做为粮食行业招商引资的重点,推进我市粮油有序流通,加强区域协作,调剂粮油品种,保障市场供给,保持粮价平稳运行。

③大力推进科学储粮,保持合理粮食库存

我市目前地方储备(市县区级)2.25万吨,企业、农户存粮迅速下降。国有企业由于贷款难,受资金制约,无力收购,商品库存大幅下降,80%国有粮食企业商品库存为零,非国有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多存粮;存粮农户只存当年口粮,同时35%的农户已由粮食生产者转为商品粮消费者。鉴于此况,在抓好粮食生产存粮于地的同时,要从多方面入手保持足够的粮食库存,一是继续加大地方储备规模。二是着力提高企业库存。建议通过激励和惩治手段,保持企业合理库存。二是做好农户存粮的科学指导及服务,鼓励、支持农户存粮。多管齐下夯实粮食安全的基础。

④健全粮食购销网络,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近年来,我市城镇居民口粮基本是由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组织供给,他们在活跃市场、保障供给中发挥了灵活、快捷、方便的积极作用,但存在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帐实不符、监管不力等问题。在当前粮食市场化形势下,保证军需民食供给,就必须健全粮食购销网络、完善市场粮食供需体系。一是引导粮食经营企业在城区、乡镇、集市建设粮油连锁专卖店,推进“放心粮油”走进千家万户;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市场监测预测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市场粮食流通有序发展,保证粮食供需安全及质量安全。

五、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的问题

①依法调查的资质不健全

我市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依托下属企业的统计人员开展调查,目前统计人员不具备依法调查的资质,社会经营企业不能积极配合,有些甚至拒绝配合调查,开展调查难度大、困难多,单位食堂、餐饮业等项目的调查只能通过熟人关系开展,不仅增加了调查成本,而且样本的代表性也打了折扣。

②企业承担社会性业务的能力有限

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个别承担调查任务的企业疲于应对、不够重视,统计人员个人难以开展工作。

③调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统计人员基本没有系统的培训,知识难以更新,难于适应要求越来越高调查工作。

2、建议

①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我市私营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较多,许多个体粮食经营户由于台帐不健全,购、销、存记录不准确,给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应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加大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所有从事粮油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油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检查,严格执行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确保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的宏观调控依据。

第9篇

关键词 新形势 粮食统计 困境 对策

民以食为天,粮食统计工作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完善的新形势下,粮食统计工作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认真探讨、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社会粮食统计工作面临的困境及成因

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粮食统计工作打破部门界限扩展到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无论是粮食系统内的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还是全社会的粮食统计工作,如粮食价格监测、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主要农产品收益调查等,都来源于基层统计人员之手。就某县来讲,具有一定规模且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企业多达42家,主要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个体粮食收储企业、股份制饲料加工厂、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粉加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酒精厂等粮食经营户。面对各级政府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必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粮食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客观、准确、科学的统计信息资料做参考。从目前看,粮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尽管粮食购销体制市场化已经历时多年,但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尚保留类似储备粮管理、救灾和军粮供应管理等政策性业务的情况下,粮食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统计人员的公心更是弥足珍贵。然而,同其他行业的统计相似,笔者发现,目前粮食统计面临最大的困境是缺乏或难以营造出适合统计工作要求的氛围,个别案例区超出“统计加分析”的最低限度或底线,出现想增几成就增几成,想减几分就减几分的现象。有人认为粮食统计工作主要是搞好汇总上报即可,基层企业的统计数字质量不是搞统计的人所能左右的,特别是私营粮食企业的统计数字正确与否对国有粮食企业本身的利害关系不大,再加上私营粮食企业主不予配合,所以就放弃了粮食统计执法工作。对私营粮食企业来说,他们认为只有工商、税务等部门有权检查、处罚他们,粮食部门不必要也无权检查他们的统计工作情况。很多私营粮食企业不建立统计台账,无原始购销、加工凭证,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检查、监管、监督等职能根本无从谈起,统计为宏观决策服务更是遥不可及。

(二)社会粮食统计对象的法制意识淡薄,统计方法单一

党和政府对粮食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时难以描述当地粮食经营概貌的不相称,是粮食统计目前面临的又一困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社会粮食统计工作,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粮食供需抽查制度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所有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所在县、市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但从我们日常的统计工作实践来看,状况不尽人意,除了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外,只有个别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能按统计制度要求,按时主动上报统计报表,及时沟通相关情况。在对近几年的粮食供需平衡情况调查的过程中,可以看出相当数量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是类似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工商户,大都是法人代表、会计、统计、保管四位一体,而且经常出差在外,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并非故意拒报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除了主观重视不够外,个别的文化水平较低,无法准确及时填报粮食收支平衡报表。鉴于以上原因,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操作过程中,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客观描述当地粮食经营概貌都是有一定难度的。另外,笔者在多年的统计工作实践中,发现粮食统计工作的统计方法较为简单,如正常的统计信息采集一般是基层粮食经营户定期上报,管理部门集中汇总并上报;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一般采用分区域的个别抽样调查,价格监测一般采用个别经营户的抽样调查等,而且往往抽取的样本数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造成采集的信息数据有偏颇,实用性不高,难以发挥统计数据的指导作用。

(三)统计信息缺乏互动和反馈,统计服务脱离市场

随着粮食购销改革的深入,粮食统计工作主要体现在为国家粮食进行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上来。相比起计划经济时代粮食统计还承担着为企业自身分配结算服务的职责,当前粮食统计为企业服务几乎只停留在表面,统计信息由过去的双向变为单一,即企业向上逐级报告,而统计数据最后只集中到管理部门,很少从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给企业,企业得不到及时的粮食信息指导,在企业经营方面则会因为信息的滞后而出现失误,从而造成一定的损失,打击了企业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导致企业主动性不强,再加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对企业未能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很少进行有效处置,从而造成恶性循环,使统计数据在服务企业方面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个别企业因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指导,不能对市场进行正确的分析研究,偏离了市场发展的方向,经营效益不佳,面临关闭的风险。

(四)统计队伍有待加强,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统计队伍的稳定,直接关系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些统计对象单位重会计,轻统计,重经营,轻管理,导致统计人员地位越来越低,统计工作随意指定人员临时兼职,不配备专职人员,没有稳定的统计队伍;有些单位经费比较紧张,没有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统计工作的网络信息化建设不完善,不能借助现代电子化、信息化手段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个别统计工作者平时不加强学习,不主动进行知识更新,不注重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仅把统计工作局限于静态的数字加减,局限于单纯的报表提供,在工作中不能向高层次的研究服务转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差,长此下去,粮食统计之路也会越走越窄,统计为宏观服务的功效会越变越小,很可能面临被社会淘汰的境地。

二、新形势加强社会粮食统计的出路和对策

当前,随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如何针对上述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高效率地开展粮食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是摆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面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进一步提高对粮食统计工作的认识

粮食购销市场化后,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基本形成,粮食统计范围也将扩大到全社会粮食经营流通量,涉及面更广、情况日益复杂。作为搜集、整理、汇总粮食流通基本数据的基层职责部门,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任务重,责任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粮食统计工作是粮食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粮食统计数据是国家制定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的主要参考依据。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粮食统计工作,认真细致地搞好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确保统计队伍稳定,确保统计渠道畅通,确保统计数据资料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实行有效的统计监督。

(二)进一步加大粮食统计执法监察力度

一是要强化宣传。以宣传《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中心,不断创新宣传手段,着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特别针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强化企业负责人对粮食统计工作的法制意识,优化粮食统计执法的社会环境,营造粮食统计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强化执法力量。建立专门、高效、精干的执法队伍,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努力培养粮食统计执法骨干力量。三是要强化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保证社会粮食统计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相关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不断充实和加强统计队伍,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统计数据采集过程中不合作、故意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优化用人机制,设置相对独立的专职统计岗位,尽量吸引热爱统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统计管理、统计分析等理论基础的人员充实统计队伍。要通过组织积极有效的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要高度重视计算机技能的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统计技能。同时要逐步建立完善有效的考评机制,充分调动粮食统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打造一支不仅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而且熟悉各部门工作职能,熟悉粮食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流程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四)建立健全社会化统计调查机制

要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编制卓有成效的统计信息资料。在社会粮食统计调查方面,应采取非全面调查为主,全面调查为辅的统计调查方式。社会粮食统计不可能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定期定时上报统计报表,因为社会粮食经营面广、点多,而且规模不一。在方式上可采取专项调查、联合调查、委托调查、单项调查、有偿调查;在数据处理上采取抽样测算、典型推算;在调查范围上,应以非全面调查为主,以全面调查为辅。总而言之,全社会粮食统计必须建立社会化统计调查机制,逐步向行政化管理、社会化动作方面转变,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才能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的需要。

(五)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统计信息畅通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企业搞好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规律自发形成,因此必须保障统计信息畅通,将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将统计服务与社会对粮食信息需求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广泛调查研究,搜集信息,依据政策、事实和有关数据资料,对反映粮食经济现象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找出规律,提出建议,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拓宽统计工作的服务范围,积极开展统计信息合作,通过协会等中介组织,采取网站、报纸等多种方式,为经营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从而调动企业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是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粮食问题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件头等大事。在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新形势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面临着重大转变,在市场化条件下如何保障社会粮食统计数据质量,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更需要粮食统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开拓思路,努力创新,不断促进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作者单位为山西省翼城县财政局)

参考文献

[1] 杨小林.美国农业统计制度对我国粮食统计之借鉴[J].统计与预测,2009(05).

[2] 陈庆.粮食统计工作面临严峻挑战[J].中国粮食经济,2009(09).

第10篇

摘要: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当前,粮食危机席卷全球,中国粮食形势不容乐观。黑龙江省是粮食主产区和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本文分析和研究了我省粮食安全生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充分发挥其优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的对策。

关键词: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对策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是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特别是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形势下,粮食安全是全世界各国政府与机构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1-2]。我国应尽快扶持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种粮效益和积极性,以避免世界粮食危机的困扰和影响。

1黑龙江省粮食生产的现状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自然资源禀赋较好,土地条件居全国之首,全省耕地1151.6万公顷,农民人均耕地10亩;水资源总量810亿立方米,平均亩耕地水量468立方米;天然草原面积约433.3万公顷[3-6]。

其中,主要耕作土壤为黑土,典型的黑土面积约为7万平方公里[7],属世界性的稀有资源,土壤结构好,有机质含量高,微量元素全;地势平坦,并且耕地连片,水源充足,具有发展农业生产的良好优势。2007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892.5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2%,农民人均纯收入4132元,比上年增长16.3%,再创历史新高。

1.1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我省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享有“北大仓”的美誉。2007年,粮食总产量为396.55亿公斤,夺得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7]。

我省2007年粮食生产具有五个突出特点:

一是面积扩大。

二是高产作物增加。

三是投入增多。

四是标准提升。

五是品质提高[8]。

1.2粮食人均占有量提高

我省的粮食人均占有量提高,2007年达到1037公斤[8-10]。黑龙江省的部分农业区的人均粮食占有量分布见表1[9]。

1.3农业种植结构优化

省级各部门以扩大粮食种植规模、发展高效作物为重点,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实现粮食播种面积1099万公顷。

2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存在的问题

2.1气候变化和生物能源的挑战,困扰粮食安全

气候变化以温度上升为主要特征,与气候变暖相伴发生的气候变率的增大,则明显增加了干旱、洪涝、低温冷害及病虫害和杂草等灾害的发生几率,致使我省成为我国粮食单产波动最大的区域之一。

2.2水资源缺乏,威胁粮食安全

据权威气候变化专家警告,水资源缺乏将成为本世纪我国农业的最大威胁。民政部最新统计,截至5月27日,黑龙江省受旱面积已达到9254万亩,为耕地面积的53%。干旱将严重影响我省粮食产量。

2.3土壤退化加剧,影响粮食安全

我省土地开发过度,耕地扩大过多侵占了湿地、林地与草地。另外,开发方式不合理,如顺坡承包、顺坡耕种等加速土壤侵蚀。此外,有机肥施用量普遍减少,化肥用量逐年增加,土壤养分亏缺严重。

2.4龙头企业缺乏,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我省龙头企业少,数量只是全国平均水平。黑龙江的稻米质量优良,除“五常大米”“方正绿宝石优质米业”已形成品牌外,其他水稻加工企业小而分散,经济效益差。

2.5城乡收入差距拉大,是粮食安全的隐患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2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32元,绝对差距达到6113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扩大到了2.48:1。

2.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制约粮食安全

目前,生产资料上涨和相关利润被流通环节攫取,这种状况倘若持续下去,势必会影响到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来源于/

据统计,黑龙江部分地区种一亩大豆的成本已涨到143元,按亩产150公斤,每公斤售价2.4元计算,毛利只有360元,除去人工费几乎无钱可赚。

3保障粮食安全的对策

3.1提高对粮食安全的认识程度

近年来不少干部认为中国的粮食问题早已过关,“粮荒”是很久远的事。从国际经验观察,日本政府宁愿让农田抛荒,给农民补贴,也不愿将土地挪作他用。从国际上进口粮食,就相当于进口一部分稀缺的土地资源,还可缓解国内耕地和房地产开发之间的矛盾。

3.2重视科技投入,提高粮食单产

我省要继续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健全粮食作物良种繁育体系,建立土壤培肥技术体系,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科技和农机合作社。还应引入循环农业的发展理念。3.3发展物理农业,实行环保补贴

发展物理农业是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即以物理的技术提高光合作用的效率,促进植物生长,减少化肥使用量,达到保持作物稳产、增产,恢复耕地质量,阻止环境恶化,实现农业的长久、持续发展的目的,实现粮食增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3.4提高水资源利用,构建节水战略

我省首先应制定防治水土流失政策。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制定完善的水土保持政策体系。其次,增加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另外,加强水污染治理,推广中水灌溉。

3.5政府调整政策,提高农民积极性

为了适应农村新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应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另外,应完善对农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同时,还应调整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3.6鼓励龙头企业,加快物流建设

政府应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各环节的产业链进行规划,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建立国际产销加工储运体系,最终构建面向全球的粮食市场竞争体系。

3.7建立预警系统,关注市场动态

粮食安全预警是指跟踪监控粮食运行态势,在发现粮食不安全运行状态下,政府能根据预先预案,采取相应干预粮食运行的手段和措施。据预测,东北地区提供的粮食可满足中国50%新增人口的粮食需求[11],因此有必要对黑龙江省的耕地进行预警研究。

总之,粮食安全——后危机时代,黑龙江省应提高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生产和加工,促进我省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明建,叶文琴.发达国家确保粮食安全的对策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农业经济问题,2005,26(6):74-78.

[2]宁哲,王兰,韩微.粮食安全背景下黑龙江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方法[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9,37(4).

[3]黑龙江省统计局.2005黑龙江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4]内蒙古统计局.2005内蒙古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5]吉林省统计局.2005吉林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6]辽宁省统计局.2004辽宁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7]刘兴土,阎百兴.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与粮食安全[J].中国水土保持,2009,1:17-19.

[8]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统计年鉴[M].2008:168.

[9]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统计年鉴[M].哈尔滨:黑龙江省统计局,2005.

第11篇

一、相关文献回顾

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也是一项重要的战略物资,因此粮食问题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何为“粮食安全”?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定义,粮食安全就是“要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买得起他所需要的食品”。国内对粮食安全的研究集中在1990年代,尤其是继1994年莱斯特·布朗[1]在《世界观察》上发表“谁来养活中国”一文后,国内对粮食安全的关注程度空前高涨。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粮食的消费量、储备量、贸易量、生产量及特定背景下(如退耕还林)粮食安全等几方面。

在研究粮食消费时,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粮食安全应首先是口粮安全。李成贵[2](2001)强调,粮食安全是口粮安全,应与国际市场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以解决其粮食缺口问题。当然,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增长,口粮的人均消费有明显的下降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收入增长使得食物来源多样化所致[3]。

粮食进口的增加是否会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也倍受关注。已有大量的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到的结论是:粮食生产相对缩减是长期趋势;与自给自足相比,放开粮食贸易是更为经济合理的政策选择,它不但不会损害我国的粮食安全,反而会在更低的成本下加强粮食安全[4]。

对粮食生产的研究比较注重对供给能力的分析,其研究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以预测为主,且各种生产预测之间的差距要比对应的消费预测之间的差距大得多[1,5]。虽然这些分析的结果并不一致,但所有结果均表明中国未来粮食自给率下降是必然趋势。第二,均强调保护粮食的生产潜力。侯东明[6](2002)指出,粮食安全保障与农业常规发展战略分家是世界上具有资源制约农业特点的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加强战略粮食安全要通过保护耕地及土地的粮食生产潜力的方式实现。李成贵[2](2001)也指出,未来中国粮食增产的可能选择是藏粮于仓不如藏粮于地。

退耕还林是提高粮食生产潜力、改善农业发展环境的一种有效方式[7]。农业发展环境与粮食安全之间呈双向反馈关系,即没有粮食安全,农民势必要继续毁林开荒,从而加重环境恶化,并形成环境对粮食生产影响的恶性循环。因此,没有粮食安全就难以保护环境,同样粮食安全如不注意保护环境,也难以实现粮食的持续安全[8]。虽然人们也非常担心大面积退耕会造成粮食总产量减少,但主流观点仍然认为,不能把维护粮食安全简单地理解为增加粮食总产量,退耕还林的生态功能是增加耕地的生产潜力,因此可以在一个更良性的环境下维护粮食安全[9]。雷玉桃等[10](2003)分析了退耕还林与我国粮食安全的协调机制,她指出,退耕还林有正的外部效应,如治理生态等;但也有负面效应,即,使我国粮食供应缺口增大。协调好这两种效应需要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粮食生产的自律机制、粮食安全预警机制及相应的协调机制。对于退耕还林是否会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并影响其价格,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所①(2004)对退耕还林对于粮食价格上涨做了定量研究,结论是:退耕还林对粮食生产及价格的影响非常微弱。谭晶荣[11](2003)也指出,退耕还林并不是导致2000-2003年粮食大幅度减产的原因。

以上从粮食生产、消费、进口及环境等几方面回顾了我国粮食安全方面的研究。与粮食生产、消费、进口等方面的研究相比,结合特定背景(如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研究粮食安全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因此,本研究将以此为背景,结合粮食安全的评价指标,实证分析退耕还林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

二、退耕还林对我国粮食安全短期影响的评价

粮食安全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粮食安全(或不安全)状况可以通过一定的数量指标反映。然而,迄今为止国内外理论界和决策部门对粮食安全的衡量尚无统一标准。FAO、世界银行以及各国学者普遍采用的计量指标有粮食贸易依存度、粮食储备水平、粮食产量波动系数、人均粮食占有量、低收入阶层的粮食保障水平及间接粮食消费在粮食总耗用量中的比重等。国内研究与国外雷同,朱泽[12](1996)、程亨华[13](2002)等选择了粮食总产量波动系数、粮食自给率或粮食贸易依存度、粮食库存水平、人均粮食占有量、低收入人口的粮食供应水平等指标来评价我国粮食安全状况。本研究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从中选取了粮食总量安全系数、粮食产量波动系数、粮食外贸依存度和粮食储备四个指标评价退耕还林对我国粮食供给总量的影响。

(一)粮食总量安全系数

热量、蛋白质和脂肪是维持身体正常生理功能所需要的三大营养素。根据我国卫生部门推荐的标准[14]:我国居民三大基本营养素的全国平均需求量为每日2400千卡热量、70克蛋白质和65克脂肪。根据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颁布的食物营养成分(如表1),可大致推算出满足基本营养及生存所需的粮食数量。

表1食物营养成分[15](每100克含量)

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谷物(千卡)(克)(克)(克)

玉米3447.93.370.2

大米3467.40.877.2

标准粉34411.21.571.5

其它粗粮3529.52.366.5

从表2中的最低需求量中取数字最小的一个作为满足营养需求的最低标准,即“其它粗粮”中的0.681公斤作为我国一个标准人、每日维持生存的最低粮食需求量,那么一个标准人每年最低消费粮食量为248.56②(0.681×365=248.56)公斤(其中也有部分脂肪和蛋白质)。只要我国的粮食供给能够保证每人最低248.56公斤的粮食需求(这个粮食消费量仅指口粮消费量),就能保证每个人的生存安全,但此时的营养水平将绝对低于卫生部门推荐的标准。若粮食人均供给量低于248.56公斤,则肯定发生了绝对的粮食危机和饥荒。

表2人均生存谷物总需求量[15](公斤/日)

谷物热量标准脂肪标准蛋白质标准最低需求量

玉米0.6971.970.8860.697

大米0.6934.091.010.693

标准粉0.6973.170.6690.697

其它粗粮0.6811.410.7890.681

计算结果如表2:

设π为粮食总量安全系数[16],则:

π=q/s公式1

s=248.56,q为粮食人均产量

“1”是粮食安全的起点。π越高,则粮食总量安全系数越高,发生粮食危机的可能性越小,反之亦然。附表1显示了自1952年以来我国粮食总量安全系数的变化。从表中我们可以发现:①在绝大多数年份,我国的粮食总量安全系数是大于1的,表明粮食供给基本能满足人民的最低营养需求。但1962年的粮食总量安全系数低于1(仅为0.97),1960-1962年恰逢我国三年自然灾害,中国境内发生了绝对饥荒。②1979年以后,中国的粮食产量增长很快,1984年粮食总量安全系数达到1.5;1985年国家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1985年国内粮食总量随之下降,当年粮食总量安全系数从1984年的1.58降至1985年的1.45,社会上出现了抢购粮食风潮;1988年前后出现的情况与此类似;因此,大家普遍把粮食总量安全系数“1.45”界定为粮食安全的经验转折点或粮食的经济安全点。当总量安全系数接近或低于1.45时,价格机制与经济系统可能发生紊乱,社会将出现恐慌。③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以后,我国的粮食总量安全系数一直在下降,从1999年的1.63降至2003年的1.34,于是,2003年国家发生了粮价大幅度上涨。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粮食总量安全系数的下降虽然引起了政府及民众的普遍关注,但并未发生社会性恐慌与抢购,这固然与人们日益增强的购买能力密切相关,但国内日益完善的粮食市场购销体制也功不可没。尽管如此,国家还是有意识地缩减了2004年度退耕还林的规模,原因是随着退耕还林进程的推进及国内工业化速度的加快,国内粮食供给量将随之下降,粮食总量安全系数也将继续下降;而作为政府,有必要保持最低限度的粮食总量安全系数(1.45),才不至于影响国家社会秩序及粮食市场的稳定。

附表11952-2003年粮食总量安全系数变化

年度人均粮食产量(公斤/人)粮食总量安全系数(%)

1952288.131.16

1957306.011.23

1962240.320.97

1965372.001.09

1970293.241.18

1975310.481.25

1978318.741.28

1980326.691.31

1984392.841.58

1985360.71.45

1987371.741.50

1988357.721.44

1989364.321.47

续附表1

年度人均粮食产量(公斤/人)粮食总量安全系数(%)

1990393.11.58

1991378.261.52

1992379.971.53

1993387.371.56

1994373.461.50

1995387.281.56

1996414.391.67

1997401.741.62

1998412.41.65

1999405.51.63

2000364.781.47

2001354.731.43

2002355.691.43

2003333.351.34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历年,并经计算而得。

(二)粮食产量波动系数

粮食产量对粮食安全具有决定作用,但受天气、播种面积、生产投入等因素的影响,粮食产量总会出现波动。我们采用简单的趋势回归方法,计算出各年相应的趋势产量,当实际粮食产量与趋势粮食产量偏离较大时,说明粮食生产的稳定性较差,粮食安全水平较低;反之,当粮食的实际产量与趋势粮食产量偏离较小时,则粮食生产的稳定性较高,粮食安全水平较高。需要说明的是:①由于建国后一段时间内统计机构不完善,“”期间国家统计局被撤消,同时,1958-1962年又是非常时期,因此对粮食波动影响的研究选择从1963年开始。②国家在1999年开始试行退耕还林政策,并在2000年在大部分地区推广,作为一项对粮食生产影响较大的政策,如果不与其它年份区分,势必影响预测结论。因此,本研究设定了年份的虚拟变量,回归方程如下:

回归结果表明,从1963年到1999年,我国粮食大约每年增产955万吨。从2000年开始,我国粮食产量每年减产900万吨(需要说明的是,2000年至2003年只有四年时间,回归的可信度稍低)。据此测算出各个年度粮食总产量的变异率③(RatioofVariation)。其波动幅度用公式3表示:

从计算结果看(见附表2):我国粮食总产量的变异率绝大部分保持在±5%的范围内,但个别年份变异较大,增产幅度最大的年份是1984年,增加了11.12%;退耕还林前,减产最大的年份是1977年,减幅为4.2%;退耕还林后,减产最大的年份是2003年,减幅达到3.12%。如果我们对附表2中的变异率按时代划分为1960年代、1970年代、1980年代、1990年代和2000年代前期,并对它们的变异率进行简均,可以看出,1960年代的粮食变异率平均为5.14%,1970年代为1.86,1980年代为3.28%,1990年代平均为1.3%,2000-2003年平均为-1.58%。由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实行之前,粮食变异率均为正数,说明实际产量与预期产量之间呈正向偏离,但该数值一直在下降,表明二者之间的差异在缩小,说明粮食产量年度间变异率在缩小,粮食生产的稳定性较高;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之后,我国的粮食平均变异率为负数,说明实际产量与预期产量之间呈负向偏离,但偏离幅度并不大,说明退耕还林的推进虽然减少了国内粮食供给量,但这种减幅并不大,这也是我国推行退耕还林政策的依据所在④。

附表21963-2003年中国粮食总产量波动系数值单位:百万吨

年份实际粮食产量趋势粮食产量趋势值与实际值之差变异率RV%

1963166161.184.822.90

1964188170.7317.279.189

1965195180.2814.727.55

1966214189.8324.1711.29

1967218199.3818.628.54

1968209208.930.070.03

1969211218.48-7.48-3.55

1970240228.0311.974.99

1971250237.5812.424.97

1972241247.13-6.13-2.54

1973265256.688.323.14

1974275266.238.773.19

1975285275.789.223.24

1976286285.330.670.23

1977283294.88-11.88-4.20

1978305304.430.570.19

1979332313.9818.025.43

1980321323.53-2.53-0.79

1981325.02333.08-8.08-2.49

1982355.5342.6312.373.48

1983387.28352.1834.828.90

1984407.31361.7345.2711.12

1985379.11371.287.832.07

1986391.512380.8310.682.73

1987404.733390.3814.353.55

1988394.08399.93-5.85-1.48

1989407.549409.48-1.931-0.47

1990446.24419.0327.216.10

1991435.29428.586.711.54

1992442.66438.134.531.02

1993456.49447.688.811.93

1994445.1457.23-12.13-2.73

1995466.62466.78-0.16-0.03

1996504.54476.3328.215.59

1997494.17485.888.291.68

1998512.3495.4316.873.29

1999508.39504.983.410.67

2000462.18471.15-8.97-1.94

2001452.64462.15-9.51-2.10

2002457.06453.153.910.86

2003430.695444.15-13.46-3.12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历年,并经计算而得。

(三)粮食外贸依存度

通过对粮食总量安全系数和粮食产量波动系数的分析可以看出,退耕几年来,我国已逐渐显示出粮食总产量下降的趋势。今后随着退耕规模的扩大,粮食供需缺口还将呈继续扩大的趋势。如果粮食供需之间的缺口全部由进口弥补的话,就需要考虑粮食外贸依存度这个指标了。

所谓粮食外贸依存度,即假设粮食供需缺口全部由进口来弥补时,粮食缺口占总需求量的百分比。一般认为,粮食外贸依存度在5%以内,表明一国粮食自给;在10%以内,表明粮食基本自给[17]。从附表3中可以看出,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的粮食外贸依存度一直在±4%之间波动(即使是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后的几年里),表明我国粮食能够自给。值得注意的是,从1999年退耕还林后,我国粮食贸易一直处于出超状态,尤其是2003年,出超更为明显,并没有出现人们担心的由于退耕而造成供求缺口,从而出现大量粮食进口的情况。这似乎与我国的现实不符,2003年是我国粮食供求矛盾最突出的一年,当年粮食总产量43069万吨,总需求量48500万吨,明显属于供小于求,但却出口了1992万吨粮食。造成这一现象的可能原因是:①进出口的品种不同。②可能源于我国外贸进出口与市场信息之间存在时滞所致。③我国消化库存的种种举措使然。但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退耕还林实行后的几年里并没有造成我国粮食大量短缺。

附表3中国粮食外贸依存度状况

年份粮食总产量(万吨)粮食总需求量(万吨)净进口(万吨)粮食外贸依存度(%)

1981325023448913493.91

1982354503591215344.27

1983387283738212383.31

198440731388217221.86

19853791137909-327-0.86

19863915139628-169-0.43

198740298401718912.22

198839408402468152.03

1989407554123210022.43

199044624424507891.86

199143529425482590.61

19924426641684-189-0.45

19934564942659-783-1.84

19944451042385-425-1.00

1995460624314319674.33

199649000440649592.18

199749417494504160.84

19985123050049-500-0.99

19995083950364-399-0.79

20004621847710-1063-2.23

20014526448450-532-1.1

20024570648000-11982.5

20034306948500-1992-4.11

注:负值表示出口依存度,正值表示进口依存度。数据来源:《中国经济统计年鉴》(198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经计算而得。

(四)粮食库存水平

粮食库存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国家粮食安全与否的重要指标。根据FAO的定义,在新的作物年度开始时,库存粮食占本年度粮食消费量的17%即为粮食安全系数。那我国国有粮食部门究竟应保有多少粮食库存量才是最安全的?我国粮食储备长期被看作机密信息,库存数据也通常不公开发表。但仍然有很多学者从各种渠道、各种信息综合地做出自己的判断:我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粮食安全系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年平均已达34.8%。而世界粮食安全系数1996-2000年平均仅为16.5%[13]。为缓解这一局面,我国自1999年下半年起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加大了陈化粮的处理力度,再加上近两年来有意识地减少收购、增加销售,国家粮食库存明显减少了,但我国粮食保障水平仍然很高。根据测算,2003年末我国国有粮食库存18000亿公斤(粮食安全系数仍超过30%),农户人均存粮506公斤,全国农民存粮达38900亿公斤。如果将国库粮食和农民存粮合计起来为56900亿公斤⑤。

如果按照粮食年消费量49000亿公斤计算,2003年末的粮食库存水平超过消费量,粮食保障水平仍然较高。需要说明的是,从2001年起,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结转库存量的统计口径有所变化,不再以粮食库存安全系数作为衡量世界粮食安全的主要标准了。因此,该系数的高低对今后的粮食生产已不再如过去那样重要了。

以上通过宏观粮食安全的四个指标考察了退耕还林前后我国粮食安全状况的变化,可以初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1999年试行退耕还林政策至2003年四年里,我国粮食安全水平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变化幅度在可接受范围之内,说明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暂时没有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但由此判定退耕还林政策并不会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还为时尚早,这是因为,自1999年至2003年里我国一直有比较雄厚的粮食储备作为后盾。而今后,随着退耕还林规模的继续扩大,我国的粮食库存和粮食供给将继续下降,这是否会从根本上影响我国粮食供给从而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今后怎样的退耕还林规模才是最适度的呢?

三、退耕还林对我国粮食安全的长期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恶化已构成我国粮食生产持续增长的瓶颈。要逆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就必须停止毁林开荒,实行退耕还林。但退耕还林需要粮食供应的支持,只有国内粮食供应稳定增长,才能减少退耕还林地复耕的可能。因此,从长期看,在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处理好退耕还林与粮食生产的关系,解决好怎样退、退多少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一)灰色预测模型的选择和指标确定

1.预测模型(GreyModel,GM)的选择

预测是对尚未发生或目前不确定事件的科学推测,是对客观事物未来的预先推测。GM(1,1)模型是最常用的1种灰色模型,它是由1个只包含单变量的一阶微分方程构成的模型:

2.指标的确定

退耕还林工程应该在不影响我国粮食安全并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下进行,因此应确立科学的退耕面积及退耕进度。本研究根据灰色预测系统、选择人口、粮食总产量、粮食单产和人均最低消费量4个指标建立GM(1,1)模型,对未来10年全国的人口、粮食总产量、粮食单产和人均粮食最低消费量进行预测,并根据模型求出人均粮食最低消费增长率(P)和人口增长率(r),导出退耕还林面积公式,进而计算出全国各年的退耕面积[18]。

(二)全国各指标的GM(1,1)模型的建立

1.人口预测GM(1,1)模型的建立

根据全国1990-1999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建模原理,可得到我国人口预测模型如下:

R(t+1)=11130533.03e0.01±11016200.03

公式6

2.粮食总产量GM(1,1)模型的建立

根据全国1990-1999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建模原理,可得到我国粮食产量预测模型,如下:

D(t+1)=1913628.9e0.022±1869004.93

公式7

3.粮食单产GM(1,1)模型的建立

根据全国1990-1999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建模原理,可得到粮食单产预测模型,如下:

L(t+1)=206509.68e0.019±1869004.93

公式8

4.人均最低粮食消费量GM(1,1)模型的建立

根据建模原理,可得到人均最低消费量预测模型:

G(t+1)=31900.57e0.012±31507.47公式9

根据以上人均最低消费预测模型可得到我国人均粮食消费增长率为1.2%,人口增长率为1%。

(三)最大退耕面积的确定

设退耕年限为a,直到a年为止使退耕后的人均粮食占有量恰好满足人均最低粮食消费量,根据上面得到的GM(1,1)预测模型,可以求得第n+i年的人均粮食占有量和人均粮食最低消费量,那么可得到第n+i年的人均粮食最大剩余量(-)。因此可得到第n+i年最大退耕面积,等于除以第n+i年粮食单产,再乘以总人口,除以a年进行平均分割。其公式如下:

: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粮食最低消费量预测值;:粮食产量;人口增长率。

根据以上公式的初算结果对1990-1999年可能的、可供退耕的土地面积进行GM(1,1)模型预测,得到以下结果:

对当前模型的评价:C=0.3471很好p=1.0000很好

附表4的结果表明该模型预测效果很好,因此可以用其来预测到2010年为止各年最大的退耕土地面积(详见表3)。通过公式10得到了到2010年时,人均粮食占有量恰好满足人均最低粮食消费需要时,我国最大的退耕还林面积。

附表4最大退耕面积模型的验证表

单位:万公顷序号观察值拟合值误差%

X(2)43.2332743.36517-0.1319-0.30509

X(3)45.8570544.4631.394053.03999

X(4)45.4811445.58862-0.10748-0.23632

X(5)44.6969446.74274-2.0458-4.57704

X(6)46.7877947.92608-1.13829-2.43288

X(7)50.8993849.139371.760013.45781

X(8)50.7874250.383380.404030.79554

X(9)52.4738851.658890.814991.55313

X(10)52.0444152.96668-0.92228-1.77209

数据来源:作者计算而来。

表3我国2000-2010年每年最大退耕面积

单位:万公顷年份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

退耕面积53.3155.6857.0958.5460.0261.5463.164.6966.3366.368.01

数据来源:作者计算。

从表3可以看出,从长期看,在保障国家人均粮食最低消费的基础上,到2010年为止中国最大退耕面积累计为675.61万公顷,每年的退耕规模应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做小幅度调整,不应该出现大幅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因为无论是大幅度增加还是减少,都会产生很多的负面影响,如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财政负担加重等。

四、结果及讨论

(一)从短期看,退耕还林的实施并没有严重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

通过对宏观粮食安全评价四个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从总量上看,退耕还林实施后几年来,我国的粮食总量安全系数一直在下降,2003年尤其低,仅为1.34,明显低于国家粮食经济的安全点,国内的粮食供应一度处于短缺状态,但我们并不能将这一切完全“归罪于”退耕还林的实施。一个比较可信的数据是:从1998年到2003年,我国粮食产量减少了500亿公斤,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而导致的耕地面积减少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主要原因,而因退耕还林减少的粮食产量所占比例很小。1998-2003年,没有退耕任务的江苏、广东和福建三省粮食产量减少300亿公斤,占全部减产产量的60%⑥。退耕还林后,粮食产量波动系数虽然为负数,但波动系数的幅度并不大,说明虽然退耕还林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粮食产量下降,但产量变动在可接受范围内;粮食外贸依存度上的考察更加验证了这一结论:即退耕还林后,粮食出口反而比以前增加了,这虽然有些奇怪,但至少证明退耕还林工程的推进并没有导致国内粮食供求短缺;粮食储备的变化也证明,即使在我国退耕还林工程推进的几年后,我国的粮食保障程度仍然处于较高水平。通过以上四个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退耕还林从短期看并没有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然而,这并不说明退耕还林工程以后也不会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因为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继续推进,国家粮食库存及国内粮食生产量的减少,粮食短缺在某种程度上必然存在。因此,依据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今后退耕还林进程调整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二)从长期看,退耕还林工程推进的速度有些偏快,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

灰色预测结果表明,从2000年至2010年,在满足人均最低粮食消费量的基础上,我国所应完成的、最大的退耕还林面积为675.61万公顷。而根据我国退耕还林的设计目标,到2010年,我国需完成退耕地造林1466.67万公顷。这与我们的预测结果存在很大差异,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个差距呢?我们认为有二点原因。

1.目标设定值过高是造成预测值与实际值差距过大的原因之一。以第一阶段任务为例,国家计划到2005年完成退耕地造林1133.33万公顷,到现在为止计划完成得怎样呢?1999年是我国实行退耕还林试点年,国家率先在陕、甘、川三省试行;2000年扩大到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为重点的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1年试点进一步扩大到中西部地区的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年来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120.61万公顷;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全年共安排退耕地造林任务264.67万公顷;2003年,国家安排退耕地造林336.67万公顷⑦;当年国内出现了粮食价格大幅上涨,于是,2004年国家大幅度地收缩了退耕还林规模,当年仅安排退耕地造林任务66.67万公顷;2005年略有提高,完成退耕地造林84.59万公顷⑧,这样,从1999年至2005年,我国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873.21万公顷⑨,这与第一阶段完成退耕地造林1133.33万公顷的目标也还存在很大差距。这说明我国退耕还林中的确存在设定目标过高而造成计划无法完成的情况。

2.研究的前提假设不同是造成预测与实际值差距过大的原因之二。我们的研究结论是在粮食总产、单产、人均粮食最低消费及人口变化基础的模拟结果,而国家制订的目标是以现有坡耕地数量全部退耕为基础制定的,二者存在一定的差距是可能的。

尽管如此,在国家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如果国家希望将所有的坡耕地退出耕种以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那么可以通过延长退耕年限的方法将退耕还林工程进行到底。

注释:

①本结论是黄季焜在2004年11月7日在“小农户、大市场与全球化”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②这个标准是依据1990年中国预防医学会的标准计算而得,这个标准仅指维持人体基础代谢所需的能量,因此它低于1993年通过的“九十年代中国食物结构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规定的“每人每日2600卡热量、72克蛋白质和72克脂肪的标准”。

③变异率是经济实际观察值对其长期趋势的偏离,偏离的幅度越远,经济的波动幅度就越大,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就越低。用变异率指标可以大致反映特定时点上经济变量的稳定程度。

④坡耕地粮食产量比较低,对全国粮食产量影响不大。全国大于150的坡耕地平均亩产仅118公斤,遇上干旱等自然灾害,很多地方连种子都收不回。因此,坡耕地和沙化土地退耕对全国粮食供求平衡影响并不大。

⑤数据来源于: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湖南统计局”,2004年10月28日。

⑥该数据引自2004年10月14日国务院西部开发论坛记者招待会:李子彬答记者问。

⑦这组数据来源于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在2003年8月1日退耕还林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有删节。

⑧数据来源于:《2005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新华网北京2006-03-11电。

⑨这个数据是1999-2005年退耕地造林面积的加总,乃作者计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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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按照“保面积、保产量、保储备、保质量、稳价格”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开展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着力建设一批良种、良技、良器相结合的吨粮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功能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基本普及,良种覆盖率100%,复种指数200%以上,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80%以上,使功能区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高产高效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区、规模经营的先导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和统一服务的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和我市现有粮食生产规模、生产条件等实际,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整体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其中,年底建成12万亩。

三、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每个项目区应确定责任单位,由乡镇政府担负项目建设主要责任。

(二)统筹规划。统筹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用地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用地的关系,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要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确保功能区建成后在较长时期内不被征占用。

(三)重点扶持。县(市、区)政府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本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整合粮食生产政策,整合支农资金及人员力量,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四)社会参与。鼓励工商企业、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增加投入,加快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选准空间。粮食生产功能区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标准农田档案资料,选择适宜种植水稻、地势平坦、田面平整、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山区30亩)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建设。

(二)搞好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里下达的计划任务,根据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和要求,科学合理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含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在年月底前随同电子地图、数据库,报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局。

(三)加快建设。按照耕地集中连片,沟、渠、路、电综合配套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通过秸杆还田、种植绿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标准农田地力状况。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推广统一供种、育秧、插种、防治、收割、烘干、加工等社会化服务。全面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应用粮食生产的高产高效集成技术和稳粮增效种植模式,提升功能区科技含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科学管护。实行严格的验收认定制度,每年统一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验收认定工作。验收认定后统一编号命名,并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对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保护,并明确乡镇行政负责人为管理保护责任人。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建成后原则上不得占用,对因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的,必须严格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政府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政策实施等工作。发改、国土、水利、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二)加强责任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分解落实计划任务,切实把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员,实施内容落实到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