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6 15:41: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环保部门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督促企业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高效运行,确保对周围环境及附近居民不产生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的基本诉求,降低环境投诉数量,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7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8日—4月8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9日—15日)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
为保障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摸清底数
由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结合日常现场检查、环境等,对全县范围内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分别进行登记造册,经梳理后,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对象。
(三)制定计划
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按照工作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内废气污染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污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对照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责令整改
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企业废气产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对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决定的企业,除一律按照上限实施经济处罚,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的办法、新修订实施的《大气法》外,报请县政府采取停水断电等强制停产措施,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一、工作目标
(一)对全县现存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设施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2014年10月底,全县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自主改造任务。2014年底,全县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治理改造验收工作。
(二)自本方案实施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经相关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工作步骤
全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主改造阶段(2014年4月—2014年10月底)
在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各加油站点和油罐车主自主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要本着先国营、后民营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指导县内加油站点及油罐车主进行自主治理改造。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按照一站(车)一案的原则,逐站(车)向县环保部门上报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和施工设计图,并在期限内自主完成治理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要按照设计、备案、施工、企业申请验收、环保部门监测的流程实施。县商务局、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的督促指导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2014年12月底)
加油站、油罐车治理改造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加油站及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各经营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申请,监测达标后由县商务局和县环保局组织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统一现场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在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设计、设备供应及施工安装等环节,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部门不推荐、不介入,经营单位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建设单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中,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备需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计需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资质。油罐车经营单位在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时,应选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厂家。
(二)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全县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作安排不当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需经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计量检测、罐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五)已建加油站未按期完成油气治理任务或排放不达标的,商务、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商务部门不予通过相关成品油资质年度审核;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新建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商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
(六)中石化、中石油、壳牌分公司等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合理安排改造计划和施工进度。将本系统工作计划和方案报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备案。
四、职责分工
成立县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董志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商务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财政局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商务局:负责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加油站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负责全县加油站治理改造时间的统筹安排,确保供油平稳;会同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宣传引导和联合执法。
环保局:负责制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验收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治理后的环保监测工作;会同县商务局组织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验收,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油罐车加强日常监督,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油罐车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和验收工作。
公安局:负责在油罐车注册登记的年审中,进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凭证。
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安监局:负责统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审查、安全监管、验收工作。做好加油站施工和安全生产监督。
质监局:负责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改造后加油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油罐车罐体检测、验收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上级政策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组织有序,部门联动,安全推进”的原则,齐抓共管,协同合作;县商务局作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认改造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二)强化协同推进。商务、环保、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查、监测、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相关技术培训和服务。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按照中央第七督察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的要求,对我县的10个案件对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落实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1.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县境内钢铁、煤炭、污水集中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实现对县境内上述行业企业全面排查。
从4月起开展排查;从7月1日起,对重点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令停止排污,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将重点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随机抽查频次。
2.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作用。列出清单,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涉气、污水集中处理等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省环保厅公布的在线数据涉嫌超标企业名单,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用足、用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敢于碰硬、勇于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担负起执法监管主体责任。
1.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从严查处,并追究项目业主单位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
2.贯彻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工作,采取面授、研讨等多种方式,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专题解读培训,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全面加以应用。
3.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4.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办法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力争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行政处罚和适用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2016年大幅提升。
5.建立案件信息上报制度。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开展信息上报工作,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查办典型案件情况、以及上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等。
6.加大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在县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挂牌督办等各类监管执法信息。
7、做好环境稽查的准备工作。一是按照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做好执行工作;二是做好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三是做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四是做好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五是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六是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七是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八是做好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应用工作。并准备以上工作的相关资料,迎接市环保局的稽查。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对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连古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及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建设活动,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2.开展重点涉水企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针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3.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化工生产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4.开展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5.开展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核与辐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核技术应用单位及输变电、光电通信类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对县医院、中医院、协和医院、城关卫生院、18家乡镇卫生院射线装置和运输公司行李包安全监测射线装置以及广电局、电力局、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的电磁辐射设施装置进行检查。
6.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组织对全县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医疗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以及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1.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县环保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民环发〔2016〕103号)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将严格规范公开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作为落实“双随机”制度的核心,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实现“全覆盖”。
2.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督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
3.做好环境投诉的受理查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分类处理环境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明确各类问题的处理途径、受理部门、法律法规依据,引导群众依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首次受理的事项(包括上级转来事项)及时告知、答复,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按照环保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网上受理和办信工作程序,落实信、访、网、电等全部事项“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新要求,实现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积极做好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销号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环境工作形势,加强科学决策和源头预防,提高环境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继续做好排污费日收管理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加大欠缴排污费的清缴工作,配合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做好费改税前期工作。
(六)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1.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14号)要求,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完善更新企业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的应用,按时将处罚情况录入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2.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执法人员,推荐参与市、省环保部门组织的预赛和决赛。
3.配合做好垂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加强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不降、平稳过渡。
4.实现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制定印发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相关规范要求,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2017年7月起,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力争12月底完成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形势和环境执法工作的认识,确保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全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执法监管信息协调机制,对上级环保部门已实施检查的企业及抽查对象,在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对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或市环保局报告。
1、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必要性
1.1社会发展需要
在经济管理中,环境保护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百姓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废水、废气和废渣,这些,都会给民众生活质量带来直接影响,因此,可以说,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是事关民生的大事,要想维护社会稳定,企业必须提高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度,加强化工环保管理。
1.2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
虽说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效益和利润最大化,但是,企业只有处理好自身环保问题,才能在企业内部构件有利于企业长久发展的良性氛围,才能在行业竞争乃至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化工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环保管理。
2、当前我国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现状
2.1环保意识淡薄
在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许多化工企业都将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缺乏环保意识,致使企业内部不仅没有形成环保管理长效机制,还缺乏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一些化工企业虽然设置了环保部门,但是由于环保投入不够,环保部门的工作只能以制度宣传为主,环保处理技术和环保管理方法都难以满足企业发展要求。
2.2环保机制不完善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问题,企业必须加强环保机制建设,确保企业管理有章可循。但是,虽说环保建设是一个硬道理,不过许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向短期利益妥协,在环保管理方面既缺乏科学规划,也没有出台相关环保标准,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建设也受到影响,环保管理缺乏制度支撑。个别化工企业虽然制订了环保标准,但是,由于对企业污染特性和治理技术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上制定程序不合理,环境标准制定与执行配套措施不到位,环保管理效果也因此也大打折扣。
2.3环保技术和产品不达标
随着社会各阶层节能减排意识的不断提高,许多新能源、新技能都被广泛应用到化工企业生产和环保管理中来。但是,许多节能减排产品都是打着环保的幌子而制造出来的,本身并无节能减排的功效。这些新产品被应用到化工企业环保管理中后,所取得的功效也是有限的。再则,一些化工企业由于经济原因,只能采取一些简单的环保措施、技术来进行环保管理,环保技术和环保设备远不能达到环保管理所需标准。
3、化工企业环保管理方法
3.1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环保管理,意识先行。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一定要树立环保意识,并将环保概念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要求化工企业在生产管理中要以绿色生产为荣,以环保为立厂之本,对环保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同时结合企业环保管理的严峻形势,加大环保投入,通过综合治理、技术开发、变废为宝等手段进行环保管理,开展针对管理阶层的环保教育,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做好环保管理,定期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环保管理责任制,以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库为环保住阵地,改善企业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环保责任感,以降低环境事故发生率。
3.2建立科学的环保管理机制
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完善的管理机制为其提供制度保障。鉴于此,化工企业在环保管理中,要加强环保管理机制建设,首先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就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领导、员工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范,制定监察工作计划,依照环保管理工作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监督和奖惩,营造联合执法、违法必究的内部管理环境。其次,制定环保目标和环保方案,就企业“三废”排放、环境监测、污染源管理、防污设施建设等做出明确规范,并将相关的制度规范印刷成册,组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再次,结合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个性化需求,健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环保宣传、培训制度,加强环保管理培训和环保设备投入,实现环保管理与效益追求的共赢。
3.3构建绿色环保管理模式
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关键是构建绿色环保模式,这就要求化工企业从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围绕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实际,认真考虑节能减排、环保设施建设、环保应急处置等问题,加大环保管理投入,加强现代化环保设施的应用;自觉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管,加强部门合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企业内部环保信息处理,加强环保信息披露,使企业内部管理层、基层员工对国家环保政策和企业环保制度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淘汰、关停部分高污染生产设备和环节,改变粗放型生产方式,在化工企业最为严重的废水处理上,建设废水与处理设施,对事故废水、消防废水等进行收集和处理,要求生产重地和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应急救援器材,鼓励环保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环保管理质量。
一、目标任务
(一)COD
根据《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年要实现进一步削减1.5%的目标,需要净削减COD排放量2000吨。
根据全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发展计划,预测年工业COD新增量为0.0961万吨,生活COD新增量0.0881万吨,因此年新增COD0.1842万吨。
增减累计,共需新增3842吨COD削减量。
(二)SO2
根据《市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年要实现进一步削减1.6%的目标,需要净削减SO2排放量179吨。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计划,预测年燃煤电力行业SO2新增量0.0092万吨,非电行业0.0100万吨。合计SO2新增量0.0192万吨。
增减累计,共需新增371吨SO2削减量。
二、减排措施
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必须通过结构、工程、监管、政策、责任“五管齐下”,切实加大力度,确保落实两项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
(一)结构减排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关停、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l、COD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实施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精神,年按计划淘汰落后造纸行业、小化工、小漂染、小制革等企业的关停淘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2、S02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集聚的总体部署,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控制、集中治理、降耗减污,有步骤、分阶段按计划关停、淘汰和改造部份企业和一批工业锅炉(炉窑)、民用锅炉。年蕉城、霞浦、古田、寿、福安、柘荣六个县(市、区)必须通过结构调整分别减排129.6吨、213.4吨、119.8吨、8.8吨、222吨、9.2吨。
(二)工程减排
以工程减排为依托,全面实施COD、S02治理减排项目。
l、COD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进度,加强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切实降低COD排放量。
(1)生活污水处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福安、福鼎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年底新建成的霞浦污水处理厂要配套污水管网,尽快完成调试,并于年5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
(2)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加大涉水、化工等行业污染企业治理力度。南洋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完善、水回用、零排放等工程,进一步削减COD排放量。
(3)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
严格实施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全市现有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必须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在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井投入运行。
2、SO2
大力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深入推进合成革企业工业锅炉(窑炉)脱硫工程,降低S02排放量。
(1)火电行业
已建脱硫设施的大唐电厂要加强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非电行业
加强对合成革和药业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福鼎、霞浦合成革行业要在去年脱硫设施运行基础上,于上半年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联网,并确保稳定运行。其它列入计划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硫设施和煤改电工程并加强脱硫设施管理,确保运行率、处理率达到要求。
(三)严格管理减排
严格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常执法检查、减排项目核查督查等,督促所有已建治理设施的企业加强减排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
年底前要完成所有国控和部分省控重点排污单位,明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
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每日一调阅、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责成企业整改。
3、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
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4、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减排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重新全面调整、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量,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组织大唐火电厂等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
(四)政策减排
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污染减排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决不让政策“放空”,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污染减排的良好政策环境。
1、继续严格实行电力企业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政策
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对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大唐火电厂机组脱硫效率月均值低于95%的,按比例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
2、继续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到《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当地政府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3、继续严格实行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
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给予奖励,并作为样板企业,支持其在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对脱硫效果好的火电厂、工业锅炉以及COD减排效果好的企业进行评比,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4、继续严格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
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
5、继续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
把新建项目“点对点”总量调剂列为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要求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老项目的治理实现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促进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低耗少污的建设项目以及以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为主要内容、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服务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大公共财政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
省政府十分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投入,省级财政已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业企业脱硫和废水深度处理的补助,以及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安排。并制定实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减排资金申报指南。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中,要把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和截污工程作为重点扶持和补助的项目,以管网配套进度、截污量及处理水量等为重要依据,采取下拨补助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补助所在市(县)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管网配套的扶持力度,促进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早配套、早截污、早减排。
(五)责任减排
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要严肃追究贵任,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撤销授予该地方、部门或企业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实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友好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
1、强化各级政府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一项一项抓协调,一个一个抓落实,定期召开减排会议,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减排举措,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任务、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
2、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切实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3、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促落实
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必须依靠各县(市、区)减排工作的推进、减排项目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其它的由县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强化调度抓进度
1、强化减排项目调度
排污企业每月日前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其中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开发区、集控区还要同时向省环保局报告生产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情况。各县(市、区)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
2、建立重点减排项目分析会制度
省环保局每月召集各设区市环保局、有关重点减排企业召开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每个季度向省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召开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
市环保局不定期地在各县(市、区)召开类似的重点项目进展分析会。
3、完善减排项目档案台帐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模式要求,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基本手段。近年来,山东省东明县人大常委会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在科学选定监督议题、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合理完善监督环节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
监督议题“应民意”
常委会每项监督议题的确定,都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常委会每年初都要通过东明电视台、东明政府网、东明人大网,就监督议题向全县人民公开征求意见,并由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意见收集整理,认真落实到每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中去。这项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他们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媒介表达着自己的利益诉求,传递着对人大工作的信任与支持,使越来越多的监督议题从基层而来、由民意而生,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引人关注。
监督方式“随题定”
在选择监督方式上,常委会注重区别运用阶段性监督和长期跟踪监督,适时打出“组合拳”,着力通过一项监督活动,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改进一个部门的工作。该县是国家确定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石化深加工基地,其发展定位、经济结构、自然地貌,使环保工作量大面广,备受关注。常委会连续四年将环保工作列入监督工作议程,走村组、进企业、访机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细致的具体工作。在县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大了对农村环境的执法力度,依法取缔土钒厂、小炼油等高污染企业16家,对全县所有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清理,严打重罚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确保了这方土地水绿天蓝。
监督手段“显刚性”
被监督单位对监督建议的办理效果如何,直接决定监督工作质量。常委会充分利用“票决制”这一刚性监督手段,较为理想地提高了被监督单位对“民意”的重视程度和办理力度。“满意票达不到80%继续整改,达不到60%或整改不力进行问责”、“票决结果上报县委或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记入主要负责人的组织档案”。一条条“硬杠杠”使人大监督意见落实有了切实保障。
行权于法,履职为民。通过创新监督工作,赢得人大权威的树立、部门效率的提升、社会矛盾的减少和公平正义的伸张,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誉,开创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今年 11月9日上午10时,汕头市潮阳区陈店镇流溪村谢某经营的内衣饰品加工厂,十余名身穿制服的公安特警破门而入,将违法作业人员逮个正着;与此同时,环保执法人员对生产车间生产现场进行勘查勘验,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环境监测人员则在工厂排污口有序采样;一小时后,业主被警察控制带走继续接受调查讯问――这是记者亲历汕头环保警察现场执法一幕,也是环保警察组建后汕头环境执法呈现的新常态。
据介绍,自6月13日至11月4日,汕头市共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2宗,行政案件39宗,抓获违法嫌疑人147人,行政拘留128人,检察院批准逮捕12人,正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15人,有效地打击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非常时期 铸剑治污
4月7日上午,履新不到一周的汕头市市委书记陈良贤,首次调研地便选择了练江。多年来,两岸数千家大大小小的印染、电镀、漂洗、制衣、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让练江病入膏肓,一度被称之为“死河”。
望着发黑又臭的河水,书记眉头紧蹙。正在创文强管创新发展的汕头市,如何彻底摘除练江这个“毒瘤”?坚决遏制违法排污,是练江整治的当务之急,也是关键之举。
成立环保警察队伍,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几天后,市委常委会议作出明确指示。5月31日,市委副书记召集市编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宜。
8月26日,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发文,同意市公安局增设治安巡警支队环境保护侦查大队(以下简称市环侦大队),主要职责共7项:负责掌握辖区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犯罪行为的对策;联合环保执法机构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独立开展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和查处;办理环保执法机构移交的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冲突问题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打击环保执法过程的暴力抗法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环侦大队为正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7名(在治安巡警支队内部调剂),领导职数2正1副。市环侦大队到市环保局上班,接受市环保局业务管理。
各区(县)参照市的做法,在区(县)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增设环境保护侦查中队。所需政法专项编制在各区(县)公安(分)局内部调剂。
8月底前,两级环侦工作人员按要求全部到岗。从此,汕头市、区(县)环保局办公楼里多了一道靓丽的“民警蓝”,为汕头环境执法注入强大生机。
利剑出鞘 锋芒毕露
9月1日下午,经过前期摸查和空中无人机侦查后,市环侦大队联合特警支队和市环保局,出动28名执法人员,一举端掉黎某国的非法电镀厂,首案告捷!
10月17日,潮阳区金浦街道,某毛巾洗涤厂曾因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封,经营者也并处行政拘留。但事后经营者竟私自撕掉封条,继续违法生产。当执法人员要对工厂依法处置时,该厂经营者竟蛮横阻挠。区环保警察立即依法制止并将其带走调查。
11月8日下午,慑于澄海区公安分局的侦查压力,在外潜逃十余日的非法电镀厂老板江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电镀厂在10月28日环保、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中被查获,是目前汕头市查处最大的非法电镀厂。
……
一次次整治行动的联合开展,一桩桩环境案件的有效查处,见证了环保警察的专业水准和强大威力。
对此,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支队长刘志雄直言,与行政执法部门相比,公安部门拥有更多的执法手段和强制手段,可控制执法现场,必要时可限制人身自由,在现场执法时往往能够人赃并获,提高办案效果。
其次,在收集情报、调查取证、案件侦查等方面,公安部门也有较多的渠道优势,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在限制人身自由48小时内,办案警察通常要连夜加班,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然后决定是否继续关押和移送,否则会遭到。如此,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此外,在办案警力上也有优势,必要时可抽调特警一起参加行动,有利于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我们环保警察的参与,就是要发挥职能的优势,确保每一桩环境刑事案件‘抓得住、打得赢、判得下。”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方志勇如此定位环保警察的目标。
“如虎添翼!”市环保局局长黄腾远也充分肯定了数月来环保警察的表现。他认为,汕头环保警察名副其实,在当前汕头大力整治练江、整治贵屿的非常时期,环保警察的设立十分必要。公安、环保部门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实现了刑事司法跟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彻底解决了之前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证据收集困难的难题。
协同作战 依法办案
“其实,环侦案件并不轻松,但我们乐此不疲。”已有十余年警龄、干过数个警种的汕头市环侦大队负责人蔡炜坦言,对环侦这样造福家乡百姓、造福子孙后代的案件情有独钟。
按照“能力强、素质好、作风优良”的标准,市公安局挑选了四名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组建首批市环侦大队民警,并于6月13日提前入驻市环保局办公。
环侦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局的明确规定,为两部门的交流合作提供了便利的渠道。环侦机构接受市环保局业务管理的制度设计,更有利于保障双方协同作战。按照编办文件和会议纪要,环保部门负责环保警察的工作计划安排、业务管理和指挥调度,同时对其工作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并按比例给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为公安机关任免、奖惩、调配、交流及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提供依据。
天天都见面,自然好沟通。汕头各级环保部门十分欢迎这样的环保执法“亲密战友”,在为入驻的警察同志营造良好的办公和执法环境同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班,不断提高双方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在大型专项执法行动中,都将环保警察列入分组配备力量,联合执法,协同作战。
当然,会议纪要也明确规定,环保警察查处涉环保违法案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办理,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请审核审批。公安、环保部门既要充分沟通,达成共识,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又要坚决防止滥用警察权力,严禁环保警察参与非警务活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几个月的环侦办案实践中,我们也有一些体会和建议。”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支队长刘志雄向记者反映,首先,市一级环境监测结果需经省环境保护厅认定方可作为证据,所需时间较长,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他也提出,可否参照公安做法,走社会化道路。有资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报告就可以,有争议时再申请上一级机构认定。
20xx年6月24日,我们一行七人在王老师的带领下,来到美丽的黄冈市。黄冈地处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京九铁路中段。现辖一区(黄州)、二市(武穴、麻城)、七县(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团风)和一个县级龙感湖农场,版图面积 1.7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30万。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区位交通得天独厚,自然人文交相辉映,是中外闻名的美丽古城。我们此次到黄冈市的任务是将在黄冈市监测站和环保局参加为期两周的见习实践的锻炼。在老师的安排下,我和另外一个同学被安排在了市环保局管理科实践,真正融入社会生活工作的第一步,实践的点点滴滴让我受益终身。在这个美丽的城市我们度过了一段十分有意义和难忘的时光。
一、实践目的
实践是迈向成熟重要的一步,也是大学生正视社会和正视自己,走出自我,真正融入社会生活工作的第一步。通过参加实际工作,初步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巩固和运用目前所学的专业知识,使所学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通过撰写实践报告,提升专业知识水平,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了解环保局的工作性质,以及在政府部门中所处的位置;了解环保局管理科的基本工作状况,工作内容,流程以及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加强与他人的合作精神与组织纪律性及对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锻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学习和提高处理社会工作中的人际交往能力。增加工作经验,为将来的正式工作打下基础。
二、实践内容
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指导老师的指导,学习和了解了与环境的一些相关问题和环保局工作流程;整理分析所收集的各项资料,对文件进行整理、分类、存档。在这期间并进一步加深了对Excel使用的能力;学习对已归档录入的文件的检索以及《环保局年报表的数据输入系统》的使用;了解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流程及书写格式;了解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政府机关日常办公的基本知识;学习政府文件和环保局日常办公文件的书写格式及环评审批意见的下达的具体流程。阅读文件,抓住文件核心内容,对有关实地调研数据资料进行详细记录并加以整理。每天写好实践笔记,记录实践情况、实践心得、工作计划等。
2.1 地点:黄冈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办公室
2.2 指导老师:王主任、邢主任
2.3时间:20xx.6.24——20xx.7.7
三、实践过程
实践第一天,跟随带队的王老师一起来到黄冈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与该科室的周科长,王主任见面,两位科长很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同主任握手,让我激动万分。他们的热情立刻让我初进这政府机关的紧张消失的无影无踪。他们勉励我们要好好学好专业知识,要我们对环保这一朝阳产业树立信心。之后在王主任的安排下,我们见到了我们此次实践的指导老师----刑主任。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们与刑姐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3.1 黄冈环保局简介
第一天,刑姐详细的给我们介绍了黄冈环保局的内设机构和它们的主要职能。
3.1.1 黄冈环保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及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县(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制度;督查、督办、考核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县(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制度;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七)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和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市内的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组织落实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指导红色生态旅游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办公室(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牌子)、规划与财务科、政工科、污染防治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挂科技与监测科牌子)、宣传信息科6个职能科室。
在接下来的两周时间里接触的就基本上是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刑姐的帮助和指导下,学会了很多。
3.2 了解环境保护档案,加强对工作内容的认识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黄冈环保局档案的分类分为四大类:党群政工类、政务综合类、环境管理类、科技监测类。每一大类再细分永久、30年、10年三个小类。凡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应永久保存;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长期(16年至50年)保存;凡在一定时期具有利用价值的,应短期(15年以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过专门的鉴定小组鉴定,并报本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由本部门档案、保密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执行,并报本部门的保密和保卫部门备案。销毁档案时,由档案、保密或者保卫部门指派两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出相应的注明。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
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并按时将统计结果汇总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撤销或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接收单位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毁弃。
环保部门必须提供保管环境保护档案的专用库房,并指定专人管理。
档案库房必须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等安全设施,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的装具,应当配备防磁化设施。
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状态,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复。
3.3 工作内容
实践期间在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造成档案的损毁、丢失、泄露;不得擅自提供、复制档案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机密与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科技项目或者上报评奖成果的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
3.4 阅读学习相关文件
在对环保局档案工作的了解熟悉后,今天在刑姐的指导下我们开始学习阅读档案室的一些相关文件,了解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流程及书写格式;了解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政府机关日常办公的基本知识;学习政府文件和环保局日常办公文件的书写格式及环评审批意见的下达的具体流程。
诸如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审批中坚持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充分发挥环评这一源头控制的作用,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乡村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把审查关,否决此类项目。并且深刻的体会了“三同时”在环评中的重要性,“三同时”就是“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保局污控科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三同时”管理和验收,对不符合 “三同时”的项目是坚决不予批准的。 环评报告书编制完成后,环保部门要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复。另外,在刑姐的指导下,我们学习其他各种政府文件的书写和阅读,政府公文的阅读和书写这在我们以后可能从事政府相关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我们必须学会的基本技能。
3.5 实践结束,返回学校
经过两周的实践我们的实践任务基本完成,到了说再见的时候了。临走时总有些不舍,黄冈,在这个美丽的城市我们度过了一段十分有意义和难忘的美好时光。
四、实践收获与体会
首先感谢学院和黄冈市环境保护局给我们提供此次实践的机会以及对我们的实践的支持和帮助;其次要感谢王老师为我们这次实践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及对我们的悉心指导。是你们的责任心和帮助让我们获得了难得的实践的机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基本的技能同时又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成长,真心感谢老师们的辛苦付出!
关键词:环保专项资金 分配 对策
一、引言
环保专项资金是指除行政事业经费以外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各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按资金来源和管理渠道,中央财政环境支出资金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央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财政部每年安排给环境保护部的部门预算,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示范、新农村小康环保项目以及电厂脱硫技术改造等工程上,主要分配方式有项目申报法、因素分配法和中央统筹法。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指出,对排污费中的10%设立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防治。“十一五”期间,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额达到 746.33亿元,占中央财政环境保护支出(约 1 666.53 亿元)的 45%,切实用于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这对环境的改善、人民福利的提升有很大的作用。然而在2004年,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仅设立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中央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两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集中全国排污费的 10%,用于污染防治的实施。“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2007年设立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仅就滇池治理投入的专项资金,自1993年治理滇池起,至今已投入超过600亿元,预计从2008年到2020年,滇池治理投入资金将突破1 000亿元;2008年开始设立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010 年开始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4 年财政专项资金总量为 3.2亿元左右,2010 年各主要专项资金总额已达到 240亿元左右(其中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110 亿元)(孙宁、宋玲玲、程亮,2014)。可见,国家对环保专项资金投入数额越来越大,这也对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环保专项资金取之于民,更应该用之于民。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政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就必须对如此庞大的资金数额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以使环保专项资金做到科学、有效、及时和公正的分配,真正用到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执法能力建设和民生重点关注的问题上,促进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环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分配的重要意义
自环保专项资金成立之日起,国家就在积极探索环保专项资金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力图使环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环保专项资金在水污染整治、空气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与有效开发、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和农村垃圾污染的处理等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环保专项资金真正地履行了国家公共服务的职责,有效地促进了“环境代价小、经济效益好、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的建设,加快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现。
(一)是促进国家宏观环境政策实施、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的有效途径
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依据,“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是各级财政部和环保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方针。环保专项资金有效的分配是实施相关环保规划、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手段和过程;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筹集和合理有效的分配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和战略目标;按照地方经济的发展情况,做到有限度的政策倾斜;支持国家重点支持的环境产业政策和影响人们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的治理和防治,促进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促进政府职能有效实现的现实需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大众的民主意识逐渐加强,人民赋予政府支配、使用、监管环保专项资金权利,政府就应该认真负责地履行确保环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分配、科学的使用和有效的监督的责任;受托责任观有效地制约着政府职责履行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必须做好有益于人民的事。建设廉洁政府是现代化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做廉洁政府,就应该切实关注民生重点问题,把人民赋予的权利抓好,更要用好,切实有效地履行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切实做到环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的分配,切实将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将环保专项资金用到民生重点关注问题、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的治理、环境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等问题上,真正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作用,做到环保专项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是有效利用有限资源、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需要
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钱,理所当然应为人民办实事、办有益于人民群众利益的事。环境资源是有限的,社会经济财富也是有限的,政府负有将最少经济资源以最经济、有效、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以最大的效益实现环保专项资金最小的投入,进行科学的分配和使用,最大化的实现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政府部门应有效地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自然生态保护项目,重点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土壤环境治理等项目;同时,重点关注资金分配中社会差异的问题,兼顾各阶层、各领域、各地区的差异性,树立科学发展的观点,向污染严重的农村和城市环境治理倾斜,重点关注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问题,对经济效益差的城市和地区多补贴,对经济效益好的地区鼓励拿出部分资金支持周边地区环境保护相关设施、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确保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规范、有效,切实保护人民权益,建设清正廉洁、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三、环保专项资金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作为“规划-投资-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财政投资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环保专项资金是否做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后续的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家也在积极探索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从“十一五”期间的项目申报法、因素分配法和中央统筹法等较为单一的分配方式向“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和“定向支持”等多种分配方式转变,有效地促进了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发挥了财政资金对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的积极作用。然而,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及时性、有效性、科学性和公平性等方面。
(一)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缺乏及时性,制约项目实施进程和效果的实现
按理说,环保专项资金应该在计划下达时随计划拨付,对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由于环保专项资金来源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并没有按计划到位,或资金到位率低,导致环保专项资金不能按计划的时间拨付,影响了项目的实施。具体表现在:一是项目资金分配审批程序复杂,拨付时间滞后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实施进程。二是环保专项资金遭层层截留或被挪作他用,导致项目资金来源不足,有的单位不得不自筹资金,制约了项目实施进程和效果的实现。
(二)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缺乏有效性,没有最大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环保专项资金是国家重点拨付用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财政资金,应该以最小的支出实现最大的产出效能,提高资金分配的有效性;环保专项资金应该分配到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人民福利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提高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效果性。在有效性方面,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分配数量与实际需求差距大,分配数额不足。如在2008年至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审查中,发现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6个省区的45项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总缺口2.77亿元,占规划工程总投资5.04亿元的54.96%,其中有1.91亿元是地方配套资金,占资金总缺口的68.95%,影响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完成。资金拨付不足,资金供应链中断,导致项目中断,甚至项目的取消,许多项目无法实施,发挥不出环保专项资金的效益。二是资金拨款到位较迟,资金多次拨付,导致项目施工进程缓慢。很多中央拨款项目,应在年初拨付到位,结果年末才下达;有的项目本年拨付,下年才到位;有些项目申请资金一次下拨,上级部门分成几次才拨付到申请单位。这种拨款支付方式增加了很多的中间环节,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与损失。拨款不及时,也导致了项目进程缓慢,影响项目及时竣工验收。三是项目安排过多,资金分散。有些部门为了多上几个项目,多做几个环保工程,对环保项目审批不严密,只要是项目都分配资金,只注重公平性而没有集中主要的资金办大事,资金过于分散,降低了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三)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性,影响资金的分配效果
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应该坚持科学的观点,要坚持以效益为最终出发点,科学地确定分配的重点区域,做到决策的科学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分配结构不合理。环保专项资金在安排上应该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环境污染重点领域倾斜,向资金需求量大的重点项目倾斜。然而,在资金分配的过程当中,有的审核部门不审查项目申请,没有根据县、区、市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资金分配计划,一味地追求分配的平均,忽视了分配的效率性,导致资金分配效率不高,没有发挥出财政资金应有的作用。比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分配上,资金分配计划不够科学,有些地方简单按照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或者行政区域平均分配资金,未能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导致部分资金投入与工程实际需要不完全相符。有些地方实施的诸如“连片供水”等地方性工作计划与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未有效衔接,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快慢不一,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二是职能交叉,多方资金来源,多头下拨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多由环保部门直接分配,直接下拨,但也有部分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直接下拨到主管部门,这种交叉的资金分配体系使得同一个项目存在向环保部门申请资金的同时,主管部门又再次就该项目向环保部门申请。如在2010年,浙江省新都热电有限公司桐乡垃圾焚烧项目、浙江省嘉兴市市区(中环路内)污水收集管网项目、重庆市永川区一环路污水干管工程项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南片区污水管网项目、深圳市福永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工程等5个项目单位重复申报中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 946.15万元,占审计抽查中央专项资金的0.41%。而相关部门审计不严,是环保专项资金重复下拨的主要原因。三是资金超范围申报,虚报项目、虚领资金。有的项目不符合政策的规定,不符合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但为分得环保专项资金这块“大蛋糕”,很多企业违规虚报项目,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进行项目申报,由于监管手段不到位,导致分配出去的专项资金并没有用在实际需要的项目上。
四、有效的解决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
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有效,直接影响到专项资金绩效的发挥,影响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与人民福祉的提高,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环保资金分配的及时性,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关键词:环保档案;重要;信息资源
Abstract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cords of pa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summary, and can guide the work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is indispensable to the production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s information resources.
Keywords:Archiv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important;Information resources
1 前言
企业环保档案是指环保工作者在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 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录像,图表等资料;它记录着对已发生过的环保工作的总结,并能指导今后环保工作的开展,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展生产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息资源。
2 企业环保档案的概念认识
严格来说,环保档案分为广义环保档案与狭义环保档案。
广义环保档案是泛指环境保护行业系统领域内形成的一切档案,包括党群、行政、人事、财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工程与基本建设、环境设备与仪器、环境标准与计量等环境保护领域内开展的所有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而狭义环保档案则专指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具体是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工程与基本建设、环境设备与仪器、环境标准与计量等环境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本文中的环保档案属于狭义环保档案,是企业为强化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规范环境保护工作而形成的凭证记录。
3 企业环保档案管理的依据
企业建立环保档案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开展。随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提出,各地环保部门逐步开展工业企业"一企一档"工作,要求管辖区内的企业将环保档案工作列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企一档"管理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健全了企业环保档案归档信息内容,为企业建立环保档案工作提供了巨大支撑。
4 企业环保档案的归档范围
企业环保档案资料有很多,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文件、指示、批示、领导讲话等。
(2)企业环保工作计划、制度、文件、主要生产经营状况及生产工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三同时工程的污染治理方案及设计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技术工作总结。
(3)污染源调查材料、环境监测资料、环境质量分析报告。
(4)排污申报资料及排污许可证。
(5)排污口整治及其相关资料。
(6)排污现状及排污总量方面的资料,治理项目的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7)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明细及有关分析资料。
(8)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环保工作总结,各类环保责任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基层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等。
(9)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材料,民众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污染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材料。
(10)各类环保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环保工作合理化建议,环保技术市场管理有关技术资料,有关合同及委托书,环保产品说明书,环保图书及报刊杂志。
(11)环保目标考核有关材料,企业评先评优环保考核材料。
(12)企业环保机构认为需要存档的其它有关资料等。
此外,上述归档内容可结合"一企一档"的编制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
5 企业环保档案发挥的作用
建立环保档案的最终目是为企业服务,当企业需要的时候,能拿出来作为凭证或依据。环保档案其实就是记录环保管理的过程,是遵纪守法的过程,只有有了记录,才有档案,才有凭证依据,才有事实证据,才有说服力。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记录了项目污染源产生的部位及产生的机理, 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和排放方式, 以及污染物的危害等,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详细评价并提出了合理的防治措施;这些信息为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污染治理均提供巨大的帮助。还有环境监测报告、环境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污费交纳等,这些信息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记录着企业开展相应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与地方发生环境纠纷等问题,那么,环保档案材料就是解决纠纷的有力凭证。
6 结语
环保档案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管理体系,发挥环保档案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 为企业发展提供科学的信息资源。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1994年颁发
[2]许祥左.企业环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探讨.江苏煤炭.1999年第2期
一、重点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工作
(一)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现场共出动48人次对辖区16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排查.辖区内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家: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经执法检查,该企业医疗废物处理及时,处理过程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建立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本和转移联单等台账;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执法队对辖区内市第三人民医院等4家城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行为。
(二)开展打击黄河段入河排污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共出动27人次对辖区内1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排查,重点对祖厉河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排查,共核实疑似点位5个。
(三)开展打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专项行动
共出动44人次,对辖区内23家企业进行排查。经执法检查,共排查出3家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分别为:县兰能投集中供热、县雨浓集中供热和县向阳春集中供热等。经核查企业监测报告,均按照排放标准排放,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共出动11人次对饮用水水源地的3家企业进行检查,经执法检查,我县现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即鸡儿嘴水库水源地,水源保护区面积1.5804平方公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即供水所和甘沟供水所,供水所面积0.43021平方公里,甘沟供水所水源面积为109678.24平方米,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有两、一个:一为鸡儿嘴水库内有住户138户、564人,存在生活垃圾,制定了《县鸡儿咀水源保护区“一源一策”环保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会政办发〔2018〕62号),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县住建局关于县棚户区改造鸡儿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决定和公告。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安装了防护网,配备了垃圾回收箱,在居民生活区建设了一座2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周边住户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柴家门镇政府负责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水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管理所负责抽运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真正做到了水源地周边住户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五)开展清理整顿排污许可排查检查
共出动162人次对饮用水水源地的81家企业进行检查。经执法检查,目前已有81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工作,均未发现有违法行为产生,也无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违法问题存在的企业。
二、加强企业执法日常监管
加强对砖瓦厂、饮用水水源地、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环境落实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察,严肃查处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完善危废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
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今年以来,共开展部门内双随机抽查1批次,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1批次,抽查市场主体3户,公示抽查结果3户。建成了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主体名录库,并不断完善“一单两库”,对检查主体对象及时更新,提升监管效能;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在计划中合并安排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1起,处罚金额29万元,目前尚未结案。
五、畅通举报渠道
今年以来,共受理有效环境案件15件,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了处理结果,办结率100%。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和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七、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环境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我分局现有执法人员6人,一人为驻村帮扶队队员,其中3人为新进人员,没有经过执法业务培训,没有执法证,并且执法工作、经验欠缺、对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影响较大。环保执法工作的高要求和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的矛盾仍然突出,执法人员在法律的适用、文书的制作、证据的搜集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二)行政执法手段不够
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执法手段单一、执法装备落后,执法程序繁杂,时间跨度大,执行有难度。
(三)环境执法力量薄弱
因垂直改革进度缓慢,分局工作经费无法保证,落实困难。同时,执法装备不足,现有装备单一、落后,等问题都对环境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些影响。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教育培训
坚持领导带头学习培训,落实学法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新进行政执法人员环境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三)创新执法方式,拓宽公众参与度
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联系,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县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的奖励力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热电企业35吨以上锅炉建设炉外脱硫设施、脱硫率达到90%以上,在2014年底前完成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后的脱硫设施运行率达到95%以上的,“十二五”期间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热电企业建设脱硝工程的,参照执行。
(二)企业建设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工业锅炉(含工业窑炉)淘汰拆除或实施煤改电、天然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改造的,按每蒸吨(60万大卡)2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四)工业锅炉(含工业窑炉)实施脱硫设施改造(必须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和布袋除尘器),脱硫率达到60%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列入2010年污染普查动态更新统计名录的企业,实施关停、外迁或采用污水治理、中水回用、脱氮等技术改造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经验收认定,其减排量在扣除减排任务后,每削减1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按原排污权交易购买价的1.5倍予以回购。
(六)列入2010年污染普查动态更新统计名录的企业,实施关停、外迁或采取脱硫、脱硝等工程措施,经验收认定,其减排量在扣除减排任务后,每削减1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按原排污权交易购买价的1.5倍予以回购。
第(五)、(六)条政策在验收兑现后,按削减后总量核定其排污总量。
(七)加强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按要求完成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的,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设备款的50%(环保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系统的“三同时”项目除外)。
(八)强化环境整治,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区域性污染防治、环境整治并通过验收的,每个园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九)推进工业污泥(不含危险固废)规范化处置,经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业固废处置企业按规定每处置1吨工业污泥补助20元,每个处置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
(一)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造纸、印染、化工、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排污指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清洁产业,进一步提高排污权利用水平,有效降低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二)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加强经济综合部门、环保部门、质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调,实现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明确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强度必须低于行业平均排放强度15%以上;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替代比例不得低于《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标准要求。除热电企业外,禁止新建燃煤蒸汽锅炉和燃煤导热油炉;原则停止批准建设新增用煤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按1:1.2比例落实燃煤削减替代。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限制准入区原则停止新、改、扩建有生产性废水的排放项目。
(三)各镇(街道)引进或对造纸、印染、化工、电镀、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除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外,必须在本辖区内关闭或淘汰上述同类重污染企业,实现同等量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重大项目可通过区域平衡解决。
(四)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通过有偿方式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外迁或采取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其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按排污权交易指导价由政府进行回购,回购资金从开展排污权交易所获得的收入中列支。
三、加大污染减排考核力度,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一)强化部门责任
1.县环保局:负责编制“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并制定每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减排任务测算、减排项目核算,收集减排台账资料,检查、督促和验收工业减排项目;分解落实镇(街道)污水入网量任务,加强对未入网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热电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通报各镇(街道)生活污水入网进度、原煤消耗量。
2.县经信局:负责清洁燃料推广,优化燃料结构;加强对重点耗煤企业的煤耗控制,淘汰落后燃烧方式;会同环保部门分解落实镇(街道)煤耗控制任务,确保全县燃煤用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限额以内;开展煤耗控制形势季度分析。
3.县农经局:负责农业污染减排,完成每年度农业污染减排工作计划,完成减排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维护和长效管理,下达各镇(街道)养殖总量控制任务,确保全县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限额以内;控制农用机械使用数量,淘汰落后机械;每半年向县减排办报送镇(街道)畜禽养殖总量控制进度情况,开展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季度分析。
4.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污染减排,根据上级要求按计划淘汰黄标车。
5.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减排任务测算、减排项目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6.县住建局:负责建成区内小区的雨污分流,加快建成区生活污水入网进度,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7.县水务集团:负责一级主管网、二级支管网和泵站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区域管网扩建工程,全面提升污水输送能力;指导和验收镇(街道)、开发区支管网建设和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工作;每月向县减排办报送各镇(街道)污水入网量和新增生活污水入网量;每年对全县具备入网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上报名单。
(二)实行“一票否决”
1.各镇(街道)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的,取消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的一等奖资格。
2.全县未完成年度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的,取消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务集团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评优资格。
3.全县未完成年度农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的,取消县农经局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评优资格。
4.全县未完成年度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取消县环保局、经信局、统计局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评优资格。
5.全县未完成年度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取消县公安局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评优资格。
6.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的所有项目,同时计入企业环保信用记录,在出具各类银行贷款、企业评优评先、上市核查等环保核查意见时予以一票否决。
(三)严格考核奖励
1.对完成生活污水入网量、原煤消耗控制限额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限额任务的镇(街道),按评分指标进行评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评选第1名为优秀,第2、3名为良好,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完成全县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的,给予县住建局和水务集团一定的奖励。
3.对完成全县农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的,给予县农经局一定的奖励。
4.对完成全县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给予县经信局一定的奖励。
5.对完成全县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给予县公安局一定的奖励。
6.对完成全县减排任务的,给予县环保局和统计局一定的奖励;单项次任务未完成的,酌情扣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