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17:30: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扶贫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土资源局四月份工作总结:
一、2017年4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做好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整完善成果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下步将按程序报请市长办公会审定。
(二)共审查上报建设用地共计x公顷,新增x公顷。其中,报国务院批准的2017年度中心城区用地已于2017年3月30日上报国土资源部,总用地面积x公顷,新增x公顷。需报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用地面积x公顷,新增x公顷。
(三)我市《2017年度xx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于2017年3月21日公开。2017年至今,全市共供应土地52宗x公顷,其中划拨土地24宗x公顷,出让土地28宗x公顷,成交价款x亿。市本级(不含三县一市)共供应土地30宗,总面积x公顷,其中划拨土地15宗 x公顷,出让土地15宗x公顷,成交价款x亿,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要求, 2017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数据汇交。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于2017年3月至6月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并明确了实地检查督导的七项工作内容,要求围绕专项督察的工作内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汇交。我局制定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倒排工期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表”,并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实行周报制度,要求3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地块,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补充建立基本农田标识牌、界桩,建表册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二、5月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做好土地出让工作。
(二)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的省、市级抽查工作。
科技局四月份工作总结:
1、继续做好申报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企业)的指导工作:对12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企业就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为申报做好充足准备。
2、指导企业做好发明专利申报工作:邀请专利公司深入安盛凹土,国星凹土,飞洲新材料,明美公司,万佳电子,留香泵业,一鸣工贸,天娇科技,旭升科技,雀锦公司,昊昊蜂业、永言水产等凹土企业及园区企业开展发明专利申报工作,申请发明专利90件。
3、做好农业科技扶贫项目推进和服务工作:与潘村镇中淮村、古沛镇楼张村进行对接,指导完成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挂网招标工作。
2008年11月,浙江省扶贫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下山搬迁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各县市扎实推进下山搬迁工程。这对山区百姓来说是一件大好事,有搬迁需求的各家各户都摩拳擦掌。
为了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2009年4月份,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完善万名农民下山脱贫工程建设的补充意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万名农民下山脱贫工程建设,认真实施5年2万生态移民总体规划。
2012年下半年,龙泉市上镇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社口村石华坑自然村整村搬迁项目,该项目业主单位为上镇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农办),同时由社口村村两委干部协助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社口村石华坑自然村整村搬迁项目补助款的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户籍和房屋均在扶持范围内的农业在册人员,且房屋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拆除。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间,社口村村委会主任夏某乙、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监会主任夏某甲利用协助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社口村石华坑自然村整村搬迁实施对象申报材料的职务便利,明知其二人在石华坑自然村1号的老房子早在2005年已被拆除、并在2006年进行了土地复垦,虚构石华坑自然村1号的老房子系在此次整村搬迁过程中被拆除的事实。两人在填写《龙泉市生态移民旧房拆除申请审批表》、《龙泉市2012年度整村搬迁实施对象申报表》时,将房屋的拆除时间虚报为2012年5月8日,又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对上述虚报的内容审核通过并予以上报,从而骗取整村搬迁实施对象专项补助款共计6万元。其中,夏某乙分得补助款4万元,夏某甲分得补助款2万元。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二人的这一小伎俩最终被发现。2015年12月4日,夏某乙、夏某甲分别将贪污的整村搬迁专项补助款4万元、2万元退缴至龙泉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12月9日、11日,夏某乙、夏某甲先后到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夏某乙犯贪污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夏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夏某乙、夏某甲的违法所得共计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夏某甲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主观故意犯罪,其获取的2万元补助款符合当时文件规定且经过合法程序发放,且2014年1月7日才颁布《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晚于其申报日期,不应作为认定其违法领取补助款的依据,故其不构成贪污罪。
二审法院认为,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颁布《关于加强完善万名农民下山脱贫工程建设的补充意见》,文件中明确生态移民工程扶持范围对象为户籍和房屋均在扶持范围内的农业在册人员。201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生态移民工程扶持范围对象为户籍和房屋均在扶持范围内的农业在册人员。夏某甲、夏某乙共有的房屋于2005年已拆除,二被告人明知自己不符合整村搬迁专项补助款申领条件,仍共同商议,利用职务之便,互相配合,虚构拆除时间,骗取整村搬迁专项补助款,夏某甲、夏某乙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甲对本案定性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不予采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夏某甲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凡东是***路社区团支部书记,一直以来,她用无私的奉献赢得了社区青年居民的拥护。她担任社区团支部书记以来,不畏艰难,勇于开拓,用勤劳、智慧,践行“三个代表”要求,使社区青年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赢得了众人的称赞。刚上任的***同志,为了摸清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她跑遍了辖区内的所有的角落,深入辖区走访居民群众,并耐心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辖区居民家中的情况了如指掌,就这样,她成了片区居民群众的贴心人。
在XX年10月,***路社区居民荀秀英的女儿荀小霞身患绝症,花尽了所有的积蓄,生活陷入了绝境,当她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召开团支部会议并与县民政局取得了联系,帮助解决了医疗款500元整,为她解了燃眉之急,到了学校开学时,XX年优秀团干部申报材料她的孩子因无钱交学费又面临辍学的问题,***同志又主动与县三小联系,减免了孩子的学费。在****年11月的一天,***已是天寒地冻,雪花纷飞,当她得知贫困户周淑霞无任何过冬取暖的物品时,她将自已家的煤瞒着家人送给贫困户周淑霞家中。居民玛丽亚大女儿去年9月考上新疆师范,虽经多方筹借学费但仍缺少500元,是她伸出热情的手帮助他们渡过了暂时的难关。***就是这样一位做事果敢,有着强烈责任心的一名团支部书记,正如一位生活困难的社区青年深情地说:“没有她我们找不到自己的组织,我一辈子也忘不了她的恩情。”***同志经常说:“自已家就是再困难,也要先把社区青年居民的困难解决好。”
辖区有位特困青年,家境十分贫寒,仅靠政府发放的救济款度日。在充分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认为扶贫先要扶志。她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鼓励其积极参加辖镇劳动保障所举办的科技培训班,手把手地教他科学养畜的技术,使之走上了以牧促富之路。在***的大力扶持下,这位困难青年树立起了战胜贫困的信心。在通过走家入户,散发宣传单、开办岗位技能培训班等活动的同时,她还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她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使“只要有事干,干事有报酬,就是就业”的观念深入人心。她积极倡导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申报材料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岗”。下岗职工古丽,在***的帮助下,自已开起了一家服装店,月收入近七、八百元左右,成了自主创业的个体老板。容光焕发、神采奕奕的她逢人便说:“没有***同志的热心帮助,哪有我今天的好日子啊!”这样的故事还很多,像古丽这样的一大批下岗职工通过各种培训及自主“创岗”已有30多人走上就业再就业之路。
在XX年4—5月春季荒山荒地、绿色通道植树造林的活动中,与辖区帮扶单位签定了承包劳务合同,共出动234人次,使100多人实现了临时就业,并增加了收入。除此之外,她积极提供信息,推荐下岗失业人员“转岗”。把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下岗职工。优秀团干优秀申报材料为下岗职工累计提供信息达10余条,实现再就业的职工达30多人。目前为止,辖区内共有157名下岗失业人员纳入了社区管理,有73名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了再就业。在为社区居民办实事的同时,作为团支部书记的***不忘加强团支部的组织建设。通过一年多的努力,使***路社区团建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本着“党政所急、群众所盼、青年能为”的原则,以创建“青年文明社区”为依托,深入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在开展社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领导***路社区青年成立了少先队植绿、护绿小分队、爱心医疗服务队等志愿服务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受群众欢迎。2、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路社区团支部联合有关部门,为社区青少年特别是待业、下岗、外来务工等青年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成立了共青团法律咨询站,对外来青工、待业青年在婚姻、劳务等方面产生的纠纷进行咨询调解,****年接待咨询青年人数达100多人。
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送温暖慰问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会议精神,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切实亨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送温暖慰问对象和范围
(一)停产半年以上或已进入关闭破产程序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及其剥离出来的困难劳服企业等经济实体;
(二)企业特困在职职工;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失业人员。
上述特困职工和特困失业人员是指本人及家庭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夫妻双下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当前生活状况属于本地区、本单位的特别困难人员(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三、送温暖慰问活动时间
全市送温暖慰问活动,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至2016年2月22日(元宵节)。具体活动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赴各县(市、区)开展送温暖活动的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送温暖慰问活动内容
“两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
1、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切实将慰问活动同扶贫帮困结合起来,确保送温暖活动顺利进行。
2、开展工作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送温暖慰问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温暖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历年活动的工作经验,呼吁全社会关爱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
3、组织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级、本部门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拟慰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困难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困难人员经企业或社区确认并张榜公示后,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上报的材料不实,存在擅自扩大慰问对象和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次年补助资格。同时,要做好慰问的困难企业、困难人员的摸底公示及申报材料的保存,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二阶段:慰问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月22日)
1、深入基层慰问。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驻村蹲点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努力协调解决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问题,防止慰问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做到送温暖活动进家庭、走企业、访贫困、问冷暖,关心职工疾苦,了解企业困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严守工作纪律。送温暖慰问活动中,要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要踏实工作,认真解决问题,不作表面文章。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收受礼品,不得给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增加负担。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6年2月23日至3月10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情况、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16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慰问活动的资金筹集
(一)送温暖资金筹措。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2016年“两节”慰问金按照“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可从2015年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各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对送温暖活动财力和物力支持,积极筹集资金,动员社会参与,确保慰问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筹集、管理使用送温暖资金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确保送温暖资金真正用于困难企业和特困人员。
联 系 人:市局劳动关系监察科 游英雄 李登国
联系电话:xx 邮箱:xx
附件:
1、市直部门困难职工慰问对象类别统计表;
2、困难职工慰问对象情况一览表;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两节”期间送温暖工程统计表。
第一条轻工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条的综合要求。
轻工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及本章第二、三、四条规定的标准,通过审议申报人提供的第二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是否达到本资格的要求,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
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
申报人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在实践中应用。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与本资格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审本资格的人员,应属于本章第六条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否则,评委会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六条适用范围
一、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轻工业具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技术教育、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轻工业具体工业部门为:造纸工业;日用机械工业;日用硅酸盐工业;电光源与灯泡工业;日用化学制品工业;食品工业;粮油工业;制盐工业;皮革、皮制品工业;家具工业;文教体育用品工业;燃气器具工业;光学、感光器材及材料工业;衡器工业;玩具工业;室内装饰工业;日用杂品工业;轻工包装与印刷工业;轻工仪器、仪表工业;轻工装备与工程工业;轻工电气工业;食品生物技术工业;饮用水及水处理工业。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已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在我省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的申报与评审,按《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因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处分期满前不得申报。
(三)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㈡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技术员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㈣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技术员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在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2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3、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凡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条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现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继续教育学习,传递(介绍)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近3年每年100学时(其中40学时为脱产培训,60学时为自学)
(二)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未提交接受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能够结合本职工工作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工作。
㈡具备完成一般性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在高、中级科技人员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能在高、中级教师和工程师的领导下,有指导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训练(含实验)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参加和配合实验、实训场所管理和建设的能力。
第三章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人虽不具备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的规定的要求,但取得技术员资格以来,业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评审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一、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二、高中毕业后,经本专业知识培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县级以下单位为10年以上),取得的下列业绩成果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1、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完成人)
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有关方面鉴定认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轻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按具体工业部门及专业划分。轻工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设工艺、设备工程、检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6种规范专业名称。如造纸专业,分别设“造纸工艺专业”、“造纸设备专业”、“造纸工程专业”、“造纸检验专业”、“造纸技术管理专业”、“造纸质量管理专业”。级别为助理工程师。
第十四条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资格的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委会必须严格按评审程序及本资格条件的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降低标准条件。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本专业资格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等见附录。
一、自查的主要情况
1、 健康档案资料、台账不够完善
各村卫生室均建立了贫困人口健康脱贫管理台账,台账内
容完整、清楚。三合村、杨祠村、汪郢村等村卫生室未建立健康脱贫档案资料,相关资料比较零散。
2、健康脱贫档案袋资料不够完善
《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均发放到位,有少数贫困人口使用《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后未及时放回到健康脱贫宣传袋内,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协议,已经全部换成贫困人口专用合同,但路集村、三合村家庭医生签约协议书未发放农户、签字;贫困户健贫困资料目录和实际资料不符,目录上标注有慢性病卡,但实际查验资料,发现没有。义和村、马皇村部分签约手册正在签约服务执行中,没有放到资料袋中。路集村、杨祠村、三合村部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没有执行。
3、政策宣传工作不够扎实
杨祠村、三合村、汪郢村等村卫生室健康脱贫宣传栏内容已损坏,没有更新。部分贫困户家中健康脱贫宣传画已撕毁,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不全面,如塘西村贫困户杨义芹、许修芝对“351、180”政策了解不透彻,对适合自己的帮扶政策也不够了解,对看病医药费如何报销的流程不熟悉。
4、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执行进度相对较缓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率没有达到100%(主要是有的贫困人口长期不在家、外出打工等原因,导致家庭医生履约服务质量不高,没有完全服务到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记录不完整等问题。有的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不在本人手上,经询问了解到,说是村卫办公室留下统一保管,便于以后服务。
二、自查整改计划
1、查漏补缺,完善软件资料
A、落实档案痕迹管理,按照精准扶贫目录清单完善软件内容,保留扶贫工作痕迹资料。
B、督促各村卫生室要为本区域内贫困户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档案,并单独存放,单独管理。充分运用一体机,加快对贫困户家庭医生履约服务,村卫生室务必要留下服务痕迹,按照签约服务的要求,及时填写《家庭医生服务手册》,张贴相关检查单,资料完善后及时发放到贫困户的健康脱贫宣传袋中,同时也要完善村室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的管理档案,
C、对区域内外出务工贫困户人员,可以打电话方式,定期进行访视,并接受贫困户的电话健康咨询,同时认真记录在案。对本地所有贫困户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自查,及时发现资料缺漏,补齐短板,对于新整改补充的资料,要及时放到贫困户资料中,将过去那些旧的、错误的资料撤销更换,保证目录和实际资料一致。
2、加大宣传,增加政策知晓率
A、建议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电视、报纸、网站开设专栏,介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健康脱贫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B、向卫计委申请领取健康脱贫宣传画,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再次走门串户张贴健康脱贫宣传画,把统一印制的“351、180”宣传单页发放到贫困户健康脱贫宣传袋中,同时,充分利用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的机会开展宣传,让贫困户熟知“351、180”政策。建议村委会和居委会在农村道路沿线设置色彩鲜明、简洁扼要的广告墙进行广泛宣传;
3、强化措施,提高帮扶实效
针对贫困人口慢性病申报的诉求,以村为单位,要求村医集中收集慢性病申报材料,我院收集,交由县医院医共体组织集中鉴定,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统一办理《慢性病卡》,方便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对新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由帮扶联系人帮助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典型引路,发挥样板效应,加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
对村卫生室在健康脱贫工作中工作扎实的、措施有效的、成果显著的作为全乡健康脱贫工作的样板,先行先试,积累工作经验,然后再将先行经验向全镇全面推广,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指导其他各村精准扶贫工作。同时把健康脱贫工作纳入到村卫生室管理的绩效考核之中,确保健康脱贫的有效开展。
健康脱贫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们将继续在肥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我乡的健康脱贫工作。
**镇**中心村文明村创建申报材料
**中心村位于**镇东南部7公里处,南依八丈河,与**镇隔河相望,东部与**镇相邻,西部与我镇**农民返乡创业园相连。村内地势较为平坦,总面积5916亩,辖7个自然村组,常住户1258户,人口5135人。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文明办的指导下,村两委团结带领全村群众,共同努力,文明村建设村成效显著,文明新风深入民心,村居生态和谐、百姓丰衣足食。
一、加强领导抓创建
为顺利推进文明村创建工作,**中心村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同志任组长,村主任***同志任副组长,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并按照创建的内容,制定了创建和具体实施方案,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有责任、有检查、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二、明确思路抓创建
聘请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入调研,做好中心村建设规划,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坚持把文明村创建工作同巩固发展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品位、高标准” 编制完成了**中心村建设规划。一期**中心村建设规划478亩,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可容纳人口1664人,住户484户。目前,一期建设已基本完成,有序推进了**中心村建设。
三、创新举措抓创建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小组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卫生村的意义、目的和创建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设立公益广告、文化墙、好人榜、家风家训宣传栏等160多处,建设村道德广场、休闲凉亭等文化娱乐设施,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和留守老人、儿童关爱之家,村农家书屋藏书2600多册,报刊达杂志10多种。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户、好媳妇、好婆婆评选、好人评树等创建活动,涌现出好媳妇**、好婆婆**、数十年坚持义务清扫卫生清洁家园带头人**,无私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种植大户**等先进典型,营造了“**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高标准配套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铺设宽8米、总长1.3公里米的主干道3条,安装路灯180盏,栽植绿化苗木1.6万株,修建排水管道3000多米,改建卫生厕所326户,建设完善扶贫就业车间、文化广场、幼儿园、超市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线路等配套设施。探索开展综改试点服务购买项目,努力提高中心村公共服务能力,与**物业有限公司签订年服务费24.94万元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合同。积极做好村级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卫生清洁、治安、老人留守儿童关爱等公共服务做好。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加强,村容村貌改观明显,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
我村创建市级文明村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已基本达到了创建标准,诚请申报验收。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文明村创建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创建容易保持难,今后我村会进一步加大村集体经济、乡风文明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创建力度。我们坚信,通过市级文明村的创建,必将推动我村美好乡村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亿元、2018年X亿元。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等。
三、县级扶贫资金管理的模式
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目前,县级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执行在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主要模式是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的年度扶贫计划制定资金的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的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县级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四、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
一是扶贫工作体系不健全。各县扶贫办是对扶贫开发统筹协调的管理部门,承担着扶贫工作的主要职能。但是,扶贫工作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一方面,扶贫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另一方面,除扶贫部门外,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医疗、保险、住建等部门都会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开展。由于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容易导致扶贫资金投入项目难以得到有效开展,扶贫资金投入产出比率较差。
二是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不完善。经现场走访了解到的情况看,个别部门前瞻意识不强,项目提前谋划不够充分,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力度不够,扶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扶贫项目库建设滞后,存在资金等项目的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才落实。尤其在制定立项方案时,缺乏科学理论支持,脱离扶贫对象的生活实际,如此一来除了抑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的发挥外,还对顺利实施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同时,项目的申报在乡村一级,受人口教育程度、能力水平及地理环境影响,选择的多数是短平快项目,缺少龙头企业、品牌引领,附加值不高,形不成规模,打不开市场,尤其是在项目选择上盲目跟风,完全没有考虑当地的市场情况和做好风险评判和预测,一旦市场不景气,贫困户增收就难以实现。
三是扶贫项目推进偏慢。受前期工作不精不深、审批程序复杂、招投标耗时长等多种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偏慢。部分项目负责人在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疏于监管,未能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按时推进,进而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新增债券资金、中央和省级第二批扶贫资金都是集中在8-9月份下达,导致一些扶贫项目等待资金,前期工作难以开展,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是扶贫资金管理存有缺位。由于扶贫资金管理的不到位,也容易导致扶贫资金不能真正用于扶贫项目,甚至出现资金闲置的现象。个别部门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得扶贫资金管理难以贴合实际,加之项目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信息收集不完善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使得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的一系列工程初期备案、招投标、终期审计和政府采购等活动缺乏对应责任人,监管不力,责任不清,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五是挪用截留问题依然存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资金项目间的界定较模糊。调研了解到,乡镇一级制度不完善,一些上级的资金管理办法听说过但没有学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存有随意现象,从现场实际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分析,在审计环节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私自挪用或截留专项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实施单位私自挪用与截留扶贫资金,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着“以拨代支”问题。
六是存有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某些县级部门并未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相关政策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以致在项目实施环节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来实施项目方案,如此便出现了随意改动扶贫资金用途的情况,甚至有的部门将本该用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用于了非扶贫领域,完全脱离了批复项目的初衷。
五、相关意见建议
(一)正确理解把握扶贫资金的扶贫性。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这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大政策,是提高扶贫投入效益的首要问题。扶贫投入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扶贫效益是指扶贫资金投入以后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扶持的程度及解决温饱问题的效果,也就是说扶贫资金的投入要从根本上代表贫困农民的利益,要真正瞄准“贫困”对象,切切实实使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从某种意义上说,扶贫资金是一种“救命钱”,是专门救助贫困农民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救命钱”,因此扶贫资金必须用于扶贫,必须瞄准扶持最贫困的乡村和贫困农民。
(二)切实做到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要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四专”原则。
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必须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三)创新扶贫资金日常监管方式。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在对省财政厅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的推荐意见,充分借鉴交城县扶贫资金监管经验,凝聚监督合力,由市脱贫攻坚领导组牵头组织,从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市)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授权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报账材料,以及复核计算相关数据、现场勘查项目实施情况、实地入户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针对涉农资金量大、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宽、监管难度大,且信息共享度低等问题,需尽快完善并推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快动态监控系统与其他财政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各级财政之间、财政与同级预算单位之间、各类财政业务系统之间的互通,为开展扶贫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信息支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手段。
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区把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工作作为政府加强服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搭建了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部门及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基础、社区为网点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基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
(一)认真清理,切实精简,加大行政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精简力度
按照省、市的要求,××区对区级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2008年9月统计,区属各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7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5项,经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决定保留实施181项,精简189项,在精简的189项中,取消20项,改为备案登记50项,区级初审转报82项,暂不审批37项,清理精简达到51.0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决定保留67项,精简68项,精简50%。2008年10月14日经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批准,目前已向向社会公告,正式实施。
在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移工作重点,从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上下功夫,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手段上下功夫,从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注重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
(二)建立网络,夯实基础,切实抓好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政务中心就是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通过流程再造,达到简化审批程序的目的,解决审批程序繁多,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1、进一步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12月,位于曲靖市翠峰西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面积300平方米。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年度工作经费6万元。目前共有5个部门入驻办公,包括××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6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4项。2009年1-4月共受理和审批1294件,提供咨询1500余人/次。
2、大力推进部门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
××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共38个,除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5个部门以外,目前已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和相对集中服务窗口的有15个,包括劳动局、水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公司、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环保局、农机局、质监分局、发改局、商务局、档案局,设有服务窗口44个。未设立服务大厅的有18个,包括农业局、畜牧局、经济局、交通局、安监局、财政局、教育局、统计局、煤炭局、药监局、粮食局、旅游局、气象局、体育局、地震局、民宗局、保密局、人防办。
3、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
按照“服务重心下移、增强服务实效”的工作要求,全区11个乡(镇)、街道中有4个设立了“一站式”为民服务中心,包括寥廓街道、建宁街道、越州镇、珠街乡,有4个在社区、村(居)委会和所辖部门设立了服务窗口,包括南宁街道、白石江街道、西城街道、东山镇,共有28个社区、村委会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站。这些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各类行政服务事项,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和接件受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区、乡、村(社区)三级服务窗口,不断延伸政务服务工作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涵,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寥廓街道于2005年5月成立了失地农民失业人员服务中心,经过不断健全和完善而演变为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现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农林科技、文体、民政扶贫、城建、综治、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12个窗口,提供34项服务;2008年共办理服务4500多起,办结率保持在96%以上,共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193万元,办理生育证540多份,为妇女提供孕检8378人次,完成“两移交”5228人,医保13000多人,推广农业科技25项,提供法律援助56人次,办理林权证350份。
建宁街道投入15万元在街道办公楼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和综治维稳中心,并将街道的五办(中心)集中办公。
越州镇按照“大统一、小集中”的原则,建立了以党政办为主体的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在党政办、派出所、计生办、卫生院、办、民政所等窗口服务部门建成“一站式”服务点5个,推行定人定岗、公开服务承诺和办事程序,全面落实四项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了越州信息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半年来共办理服务200多人次,办证600多人次,办结率95%以上,群众满意率98%以上。
在社区建设中,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和提高社区工作效率,方便居民办事,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区在全区全面推进“九星”和谐社区创建和社区软环境建设。各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区党发〔2007〕42号)的精神,积极整合社区现有资源,在社区全面推行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去年已建成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6个,占全区36个城区社区的17%;正在建设的5个,有11个“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列入2009年建设计划。
白石江街道在丰登社区、麟东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将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计生卫生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站、文体活动服务站、环境卫生服务站、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六站”综合集中办公,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该街道幸福社区、保度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已近尾声。
西城街道多方筹措资金35万元,在冯官桥社区、三岔社区建成便民服务中心;至2008年7月以来累计办理各项服务300多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南宁街道建立了花柯社区便民服务站,××社区、向阳社区、潇湘社区等便民服务站也在建设中。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保证各项便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的必要保证。为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区对政务服务工作制定了严格的配套实施办法,制定了中心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心和窗口单位的职责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奖惩办法,制定了中心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全区逐步建立了政务服务制度体系,一些执法部门对部门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制度汇编成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四)多措并举,加强监督,确保审批和服务公开透明
为保障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行,××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对政务服务工作多方位全面监督,一是区监察局设立了投诉窗口,对进入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监督,加强对窗口单位的效能督查,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区监察局投诉窗口将建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对窗口办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监督各窗口单位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对承诺时限到期的,按照效能建设规定严肃处理,使整个许可办证过程“看得见、行得正、管得住”,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各部门、乡(镇)街道及社区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内部民主监督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设立了举报箱和群众举报电话,加强了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三是今后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的要求进行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四是在××电子政务网上设立投诉平台,实行网上评议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努力开创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围绕服务群众和提高效能的总体思路,重点在“95531”工程上狠抓落实,即:
推行九项服务新举措:一、扩大公示内容。各政务服务大厅在原来的受理窗口、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等对外公开的基础上,将增加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结果等公示内容。二、完善投资审批流程。进一步整合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缩减承诺件办理时限。三、增加服务项目。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范围以投资类审批为主向便民类行政许可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方面拓展。四、推进网上审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为申办者提供项目申请网上预审和预核准登记等服务。五、有效组织联办联审活动。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和登记的项目,设立联办窗口,进行联合审批。六、实行全程陪同或报批服务。凡是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区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只要投资者需要,服务窗口可以全程陪同或报批。七、推动服务礼仪规范化。各服务大厅必须进一步规范服务用语,提供文明服务、礼貌服务和热情服务。八、建立快速审批、急办项目制度。对于特急事项,各服务大厅受理后,只需要件齐全,有关窗口帮助特殊处理,快速办结。需在节假日服务的项目,只要预约,服务中心将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加班处理。九、拓宽意见征询渠道。中心通过主动回访网上评议和电话采访申办者等多种形式,动态跟踪服务质量。
实行“五个公开”和“五制”办理:即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实行服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
第二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
村民委员会受管理机关的委托,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汇总上报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村民委员会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国家绝对贫困线标准执行。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其补助水平以评议为主,以测算为辅,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施保。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包括: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双方父母;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投资和经营性收入;
(六)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及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七)依法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八)因农村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部分的收入;
(九)因建设征地所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除已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外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
第九条下列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八)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第十条家庭年收入,按照申请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年人均数额计算、核定。
第十一条家庭成员中非农业人口的收入,按以下方式计算、核定:
(一)在职职工按工资收入计算;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基本生活费),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按实际收入计算;
(二)离退休(职)人员、失业人员的收入,按原单位或社保机构支付的实际数额计算;
(三)职工遗属的收入,按省政府规定的当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从事非固定职业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算;从事相对固定职业者,按实际收入计算,其收入难以确定的,比照辖区内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或按当年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五)在就业年龄内,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残,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鉴定证明,按实际收入计算;
(六)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计算,无法证明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七)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所获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已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余下部分按农村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年数,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条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计算方法:
(一)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二)无赡养费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30%计算。
第十三条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待遇申请的受理,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2月份。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以下证明:
(一)户主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在职职工提供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
(四)离退休(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或劳动社保机构核发的有关证件和保障性、救济性收入领取证明;
(五)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
(六)提供近3个月家庭电费和电话费缴费单;
(七)其它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者人户分离的,按下列规定申报:
申请者确因无房而借居、寄居或租住他处形成人户分离的,向户籍地申报,由户籍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现住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情况、收入情况、居住地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规定审核、审批:
(一)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调查取证,公示5日后,召集村民代表民主评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调查记录、会议记录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10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并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条件的,做出核准其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的决定。审批手续应在10日内办结,并在村民委员会公共场所张榜公布3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有异议的,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日内调查核实,并做出是否发给保障金领取证的决定。
第十六条农村低保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发放到户,实行按季度发放。申请人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持卡在规定时期内向授权机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无特殊原因逾期不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予以取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提供收入证明以及不配合调查的;
(二)家庭有空调、机动车、移动电话、电脑、贵重首饰、高级组合音响、古玩字画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三)近2年内购(含贷款)房(不含拆迁还原购房)、建房和装修住房的,家庭有1处以上住房的;
(四)家庭饲养名贵宠物的;
(五)进行高消费餐饮、娱乐活动的;
(六)家庭电费月支出超过20元、电话费月支出超过20元的;
(七)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九)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经村民委员会代表评议表决不应纳入的;
(十)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十一)人户分离家庭成员情况难以查清的;
(十二)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者不履行有关规定,被停止保障救助未满6个月的;
(十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第十八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应遵守公民道德行为规范。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农村居民,应参加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劳动。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以上拒绝参加的,停发1个季度保障金,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参加的,可予免除劳动。
第十九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低保管理机关应建立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村、乡、县三级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1月份必须重新核查一次。
第二十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遇家庭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协管低保员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跟踪调查和入户巡访,掌握其家庭收入等情况变化,并及时提出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的意见,报管理机关审批。对停发的,应收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
第二十一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审核、审批、签署意见的,无故拖延的;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签署同意享受意见的;、、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机关,继续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关单位为申请低保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出具虚假证明、帮助骗保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一经查实,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故意侵害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主要问题
(一)资金申报阶段
其他项目资金大多需要对上争取,地方为了争取上级项目专项资金,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资金性质,对每个项目都要编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申报时间又不一致,这就在申报时可能存在不知道其他项目资金有多少,能够做些什么。这就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法与其他项目资金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作用,致使项目实施中可能就存在项目调整或变更。
(二)规划设计阶段
由于整合的资金性质不同,在规划设计阶段可能存在使用的标准就不同。如:公路建设,交通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是交通部门的标准,其他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可能就是农机部门机耕道的标准。在概算方面,各项目主管部门使用的概算标准可能不一样。另外,有的项目需要农户投工投劳,属财政补助项目;有的项目又是财政全额预算。这就会造成在今后工程整合发包时,一样的工程不同的单价,不同的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
1、整合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要求不一样。有的项目需要聘请监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的项目是要求村组、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与监督小组的专业、素质不同,在项目监督管理中无法一致。
2、整合项目建设方式可能不一样。有的项目由工程队施工,有的项目由农户自建或村委会委托建设,这就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增加更多的现场技术人员和指导人员。这样整合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困难加大。
3、整合项目实施对农户的要求不一样。如:国土整理项目不用农户自筹,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农户自筹,项目区农户存在攀比心理,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4、整合项目实施招投标规定不一样。有的项目要求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实施“民办公助”,有的项目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全包建设,这些都会给项目实施和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四)验收报账阶段
1、整合项目验收确认有一定难度。有的在整合项目实施时,并没有明确哪种资金实施哪一部分,可能是把两种或多种资金合起来做一个工程,但项目验收又是各个项目验收各个项目。验收时就会无法确认各种资金完成的具体工程量。
2、整合项目报账难度大。由于是整合资金实施,可能存在一个工程的建设由两种或多种资金构成,如何实施报账,在哪种资金中报账多少,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比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需要进行竣工审计,但绝大部分其他项目资金不需要竣工审计,只是通过财政投资竣工结算评审就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竣工审计需要县级农发机构承担一定的审计费用,并作为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列支报账;而对于整合项目在进行聘请中介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审计时,不可能只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不审计其他项目资金投入部分(实际上有的项目也无法分开),这样就会多产生审计费用。
二、对策建议
要真正改变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状况,就必须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规模出效益,实现“开发一片、见效一片”的目标。
(一)高度重视,形成整合机制
1、提高到项目整合的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克服对财政资金整合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资金整合仍有畏难情绪等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形成机制,以保长效。
2、建立健全整合机制。在整合机制上要做到:一是成立整合机构,落实责任和人员。县级政府应当成立财政资金整合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县项目整合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按统一要求进行项目整合,确保整合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明确整合范围。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整合项目资金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其它项目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整合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各类项目资金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聚合效应,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科学规划是整合项目资金、实行规模开发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统一的中长期规划,就很难对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就仍然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整合资金、规模开发就会是一句空话。因此,县级政府应当对某个区域或哪些乡镇发展什么主导产业,建设哪些基础设施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划。
在农业综合开发的统一规划中要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注重项目区选择的科学性。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合项目集约建设的原则,根据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标准,选定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的项目区。二是注重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整合项目区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按照“围绕产业搞开发、搞好开发促产业、做大产业促增收”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两大目标,做到既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有高效农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三是注重项目工程的互补性。针对国土、交通与农发办之间项目建设内容交叉、标准不一的实际,对同类工程采取规划时地点结合、建设时工程互补的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标准一致、质量可靠。四是注重项目建设时间的连续性。为真正发挥规模开发效益,规划时始终坚持大手笔、高起点的原则,实行“滚动开发”、分步实施,而不是“遍地开发”,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区建设时间的连续性。
(三)有序管理,统一实施
1、整合项目要做到有序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避免多头管理,最终造成无人管理的问题;要形成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对整合的各个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资金报账等进一步明确,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做到整合项目只有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实施的内容明确责任人和技术指导人员,确保项目实施有人管理、有序管理。
2、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实行“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总体规划,统一规范路、渠等基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二是统一管理程序。要对每个项目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整合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杜绝一个项目多人领导、多人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对凡不执行上述规章制度的,或未按规划设计施工且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一律实行“四不”,即不收方、不验收、不报账、不划款。同时,采取现场查看、临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矛盾协调。三是统一竣工验收。明确了复验内容,规定复验程序。县级复查验收时,要请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工程严格统一验收,凡经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四是统一建后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所在乡镇、村管理和维护,要求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村成立管护委员会,制订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筹措管护资金,进行经常性管护,并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报账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其他大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报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行操作,加强了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调查概况
2013年10月,笔者同处绵阳市内的西南科技大学、绵阳师范学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4所高校4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随机发放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86份,有效问卷346份,问卷有效率86.5%。并通过当面走访和网络交流的形式对30余名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辅导员进行了访谈。
二、调查结果
(一)现行资助政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公共财政资源能否准确配置到政策对象群体中去。调查中,43.93%的受访者认为学校的认定结果出现了较大偏差,而对于结果持认同态度的受访者仅有12.72%,10.4%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了解。对认定工作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受访者为35.8%,有22.55%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
(二)资助政策实施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影响程度
调查中,30.06%的受访者认为基本上或完全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方面的资金问题;54.92%的受访者认为资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问题;只有15.03%的学生认为国家资助对于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作用不大。另外调查中,36.42%的受访者认为存在受助学生将资助资金用于请客吃饭或者购买娱乐性电子产品等不合理消费方式,同时有40.46%的受访者表示对受助者的资助使用方式表示怀疑。
(三)政策执行者及政策受益者对于政策的知晓度及满意度
在对资助政策体系中的众多资助制度的评价中,受访者认为最为合理的资助制度是凭实力获得的奖学金,得票数占49.71%。而对“免费午餐”―国家助学金却备受争议,仅有16.18%受访者认同其合理性。此外,助学贷款受到赞同的比例为17.34%,勤工助学受到赞同的比例为16.76%。
(四)学生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新诉求
受访者对无偿资助的助学金制度意见比较突出,要求降低助学金比例提高奖学金比例,因为奖学金的认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少相对公平。从辅导员的角度,他们也更倾向于将资助资源向奖学金倾斜,做到“贫中选优,优中重贫”。
三、现行资助政策体系执行过程表现出的问题
(一)资助对象认定过程缺乏准确度和公信度
这一环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定标准难统一,多数认定标准普遍缺乏严密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无法有效核实其真实性,也无法对同等情况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比较。二是个别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填报不实。三是认定工作易受人为因素干扰,包括来自负责认定工作的老师、具体组织认定的学生干部等。
(二)资助理念滞后导致政策实施异化
一是表现出重经济“扶贫”,轻心理“济困”,用资金对学生进行支持救济,却忽视了由于贫困引发的学生一些极端的心理情绪和行为。二是重资金发放,轻绩效监督。个别学生错误地认为国家和社会的资助是理所当然,习惯于享受“免费午餐”的良好感觉,从而丧失了忧患意识和逆境成才的斗志。
(三)资助政策知晓度有待提高
现行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渠道主要通过高校直接面向学生进行,但总体上都呈现出宣传形式单一、信息单向传递的特点,缺乏制度约定的政策宣传使宣传工作流于形式,很多学生对于政策的了解不足。
四、优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效果的建议
(一)转变资助理念,调整价值导向
资助政策应体现出准确、高效的资助理念。所谓准确即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做到困难学生全覆盖;所谓高效,即是让每一分钱的资助都能起到积极作用,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需要充分考虑如何通过资助引导和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何开展资助工作的诚信教育,培养资助对象的诚信意识;如何让学生通过获得资助激发社会责任感,成为回报社会的人才等。
(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自卑和消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极易出现的不良心理状态,学校可通过设立助学班、开展专题辅导会等形式,将教育资源有目标地向困难学生进行倾斜,从而减轻他们的学习压力,提高专业学习成绩。通过心理团体辅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训练和素质拓展等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人格、自我意识和社交能力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