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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书

时间:2022-09-20 01:58: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分家协议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分家协议书

第1篇

2016农村分家协议书【一】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2016农村分家协议书【二】

本人柏林祥,出生一九三五年,现年六十五岁,其妻王树珍,生于一九三九年,现年六十一岁,家住盐城市伍佑镇永明四组,皆已花甲有余,毕生有两个儿子,大儿:柏中明,大儿媳:吴建霞;二儿:柏中根,二儿媳:高秀荣,皆已生子,成家立业,实属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无千年之弟兄,各房点灯各房亮,如今我俩老意欲将全部家产按兄弟俩平分赠予你们,每人各得壹份,望你们分得家产后各自努力,勤俭治家,振兴家门。

房产:堂屋叁间,厨房叁间,现将此房产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两份。

大儿:柏中明,常屋东壹间半,厨房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园桌面壹张,张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张,小桌子壹张。

二儿:柏中根,堂屋西壹间半,厨房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加元 桌面壹张,三门橱壹只,碗柜壹只,回脚床壹张,书桌壹张,四抽屉壹张。

厨房暂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关于父母的赡养,每户每年支付赡养费伍佰元。必须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龄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医疗费除父亲单位报销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义务由兄弟二人轮流共同承担,费用共担。

两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处理后事,丧葬费费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

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二儿媳各执一份。

父母亲签字:

第2篇

20XX年X月

(本文档共

3

】页/【

705

】字)

分家协议书范本.DOC

________(姓名),男(父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姓名),男(母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现将家庭财产、债务房产和父母赡养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分配:

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两处房产。分别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其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二、债务分配:

所欠债务中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偿还责任,其余债务由

偿还,与其他子女无关。

三、父母赡养义务

(一)

父母单独居住期间,子女双方每个月需各提供

元(大写:

)作为父母单独居住期间生活费。

(二)

子女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三)

子女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子女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父母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四)

父母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子女承担。父母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子女共同承担。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见证人:

第3篇

1973年3月,23岁的刘大河经媒人牵线搭桥,与22岁的李兰珍姑娘相识。双方均感到满意,很快便定下了这门亲事。

刘大河童年时父母双亡,他是吃“百家饭”长大的。李兰珍是独生女,选择刘大河这样的小伙子做上门女婿,正合李兰珍父母心愿。1974年5月1日,刘大河“嫁”到了李兰珍家,成了上门女婿。

刘大河是个老实能干的小伙子,干农活是一把好手。当时李家穷得一贫如洗,3间低矮破房,屋顶千疮百孔,下雨天到处漏个不停。岳父、岳母都年近六旬,身体也不好,为治病欠了不少债。

面对困苦的家境和生活,刘大河没有半点怨言,起早贪黑,辛勤劳作。一个夏天下来,他还制作了一窑砖坯,到了冬天烧制成青砖。然后,又赊了些瓦。很快,两间宽敞明亮的砖瓦房便建了起来。望着宽敞的新房子,李兰珍感动地说:“大河,我们这个家如果没有你吃苦耐劳拼命干,哪里会有今天。真是太难为你了。”

1976年3月,李兰珍有了身孕,刘大河就更忙碌了。为了贴补家用,他利用农闲时间捕捉鱼虾、捡拾废品,拿到市场上换点零花钱。同年11月,他们有了大儿子刘新江。1980年6月,刘大河和李兰珍又生下了小儿子刘新海。

在李家,刘大河把岳父母当自己的亲爹娘一样对待。每次上街,他都要买回几根油条或一些新鲜糕点给老人吃。逢年过节,他更是想方设法给老人添件新衣服。可在自己的身上,他却舍不得多花一分钱。

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制后,刘大河考虑到岳父母年老体弱不能干重活,买了两头牛崽,让岳父养着;又买了几头猪和20多只鸡,让岳母养。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在刘大河的支撑下,渡过了难关,逐渐开始好转。

一晃,20多年过去了。刘大河的岳父母先后去世,他们的两个儿子也都成了家。

2002年和2004年,刘新江和刘新海与父母相继分家自立门户,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兄弟协议“分包”赡养年老父母,父亲去世后母亲生病为赡养费引发纷争

2010年,刘大河已经年过花甲,李兰珍也59岁了,他们干田间的农活越来越力不从心。于是,刘大河夫妇与两个儿子协商,约定一家赡养一个老人。由哥哥刘新江负责赡养父亲,弟弟刘新海负责赡养母亲;兄弟2人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 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者承担,互不干涉。兄弟俩还草签了一份“老人分包赡养协议”,并签了名按了手印。

此后,刘家兄弟两人按协议分别赡养父母。不料,2013年12月,刘大河在一次意外车祸中不幸去世。在事故处理中,肇事车主支付了全部抢救费用,另外还赔偿了10万元现金。大儿子刘新江以各自赡养一个老人为由,将10万元赔偿金全部据为己有。

刘大河去世后,李兰珍干脆搬到小鹤恿跣潞<遥随他们一家人生活。

2015年10月的一天,李兰珍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检查,发现老人得了高血压、糖尿病,住院20多天病情才得到控制。

在母亲住院期间,刘新海每天喂药喂饭、清洗身子,忙得像陀螺一样。一次,母亲半夜醒来,见小儿子还在为自己忙碌,一把拉住他的手说:“新海,我是你们的累赘,就让我去死吧。”刘新海安慰母亲道:“妈,不要难过,你的病很快就会好的,家里人都盼着你早回家呢!”

李兰珍这次住院,花了2万多元医药费,新农合医保报销了一部分,剩下的钱全部由刘新海支付。住院期间,查出李兰珍还患有肺气肿、胆囊炎、肾结石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吃药,开支较大。李兰珍所依靠的小儿子刘新海家,主要靠刘新海在外打工和几亩责任田的收入维持。可是,母亲生病后,刘新海已辞去了打工的工作,加上他还要抚养两个上学的孩子,使他家的生活更加举步维艰。

为此,刘新海找到刘新江,将家里面临的困难给哥哥说了,想让哥哥承担一部分母亲看病的费用。刘新江一听,马上拒绝:“我们兄弟俩之前签有协议,父亲由我赡养,母亲由你赡养,我已经尽了赡养父亲的责任,赡养母亲的责任跟我没有一点关系了。再说,母亲住院我也去探望了,你怎么好意思还要我出钱呢?”

得知哥哥的态度,刘新海的妻子王美花有些生气:“我就是想不通,自己的母亲生病了,大儿子却不闻不问,这样的儿子还算不算儿子?”说完,她就去找大哥理论。

王美花来到刘新江家,还没有说几句,两人就吵了起来。刘新江拿出当年签订的协议,指责弟媳妇无理取闹。王美花却毫不示弱,说:“大哥,你自己想想,父亲跟了你们3年就去世了,你们还得了10万元赔偿款。而我们已经赡养母亲5年了,现在老人身体不好,我们家经济又比较困难,想让你一起负担老人的医疗费,你却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刘新江说:“你们也不想想,老人跟你们这些年,帮你们养猪喂牛,现在老人不能干活了,你们想一脚踢开,没门!”王美花没有料到大哥会说出这般难听的话,气哼哼地回家了。

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兄弟俩重新达成共同赡养母亲的协议

李兰珍看到为赡养自己的事,两个儿子发生争吵,心里也感到很苦闷。2016年1月的一天,她来到大儿子刘新江家,要求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可是,刘新江同样以从前已经签了协议为由,拒绝了母亲的要求。

2016年春节过后,李兰珍再次找到大儿子刘新江,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要求他和弟弟共同承担对自己的赡养费用。可是,刘新江依然拒绝了母亲的要求。

一天,一位亲戚告诉李兰珍,说赡养费的事可以去找律师事务所咨询,他们会帮您出主意的。于是,李兰珍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律师事务所一位姓杨的律师。

2016年3月28日,李兰珍老人按照事先约定来到律师事务所。杨律师看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并听了李兰珍的讲述后,告诉李兰珍:“你两个儿子达成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该协议是无效协议。这件事不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赡养父母的道德角度看,两个儿子都应尽到帮母亲治病和赡养的义务。”

随后,杨律师带着李兰珍老人来到镇上的人民法庭,要求提起赡养之诉。

法庭马庭长详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老人的小儿子刘新海一直在尽职尽责照顾和赡养老人,主要问题症结是在老人的大儿子刘新江那儿。于是,马庭长决定对老人的诉求暂不立案,而是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去帮忙做工作。

很快,马庭长联系到李兰珍老人的大儿子刘新江。

刘新江来到法庭,赶紧拿出当年签订的协议书交给马庭长。

马庭长看完协议书后,既严肃又耐心地对刘新江说,你们兄弟和老人的事情,我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向你谈几点意见: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按《婚姻法》规定,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也有要求每个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且这项义务是不能拆分的,更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你们两兄弟签订的协议,侵犯了老人的被赡养权。该分包协议既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有悖公序良俗,所以该协议是无效的。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第三,从情理的角度说,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使老人始终感到自己生活在一种和睦与温暖的氛围之中。总的来说,趁老人还健在,多尽尽孝心,别再让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听了马庭长这番话,刘新江羞愧地低下头,连忙说自己是个“法盲”,表示自己以前的言行太不应该。

第4篇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时掌握房屋变化和产权变动情况,依法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城镇管理,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县、建制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全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负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转移变更登记。

(三)实施对城镇房地产平面图测绘和房屋普查。

(四)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统计、管理和开发利用。

(五)监督指导单位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业务;并根据需要随时检查验收,调解产权纠纷;查处产权转移、变更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房屋产权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各项权能,但不得利用房产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产权管理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必须凭证管理,并受法律保护。

(一)全民所有的房屋,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授权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授权单位转移国有房屋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当地房管部门审批;批准转移的国有房屋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当地市、县房管部门审核,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二)集体所有的房屋,属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集体组织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私有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产权人依法享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四)军队和涉外房地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无人继承或无人受遗赠的私有房屋,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财产无主后,依法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收归国有的,由当地房管部门接管。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七条  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人或所有权不清的,房管部门应公告限期认领或限令使用人补交证件,逾期无人认领或使用人拒绝补交证件的,由房管部门代管,代管期限五年,代管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房屋,按法律程序收归国有。

第八条  房屋共有权人之一欲出售、出租或抵押等自有份额的房产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有优先权。

第九条  房屋产权(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承受人须在契约成立三个月内向当地财政部门办理契税的纳(免)手续,领取纳税(或免税)凭证,逾期不办者,要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  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土地管理部门应凭房管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他项权证》是唯一的合法凭证,严禁涂改和伪造,如有遗失或毁坏应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当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补发。

第三章  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在城镇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个人均应向当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按下列规定交验证件,领取《房屋产权证》。

1、原有的房地产证件和房地产平面图;

2、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和施工图纸;

3、调拨、接管的房屋,提交批准文件,调拨、接管文据或协议书;

4、购买的房屋,提交对方的房屋产权证、购买房屋合同以及其他购买房屋的凭证;

5、交换的房屋,提交双方的房屋产权证,交换协议书或主管机关批准书;

6、受赠的房屋,提交赠与人的房屋产权证和赠与书;

7、继承的房屋,提交房屋产权证、继承证件;

8、分割的房屋,提交原房屋产权证、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割笔据;

9、拍卖的房屋,提交原房屋产权证、拍卖协议书;

10、提交与确认房屋产权有关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落实私房政策发还产权通知单;

11、凡以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抵押、拍卖等方式获得的房屋,均需提交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监证证明。

12、因继承、赠与、分家析产、抵押、拍卖所得房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该房屋事项必须办理公证的,应提交公证书。

13、涉外房产,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除交验上述有关取得房屋产权的证件外,还应提交本人国籍和职业证明,委托代办登记的委托证件,文书应经公证,在国外办理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顿馆认证。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产权人应持有关证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房屋发生买卖、转让、交换、赠与、继承、分割等,应在行为成立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交易立契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

2、房屋结构改变、面积增减,以及产权人更名等,应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新建房屋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4、房屋发生拆除、倒塌、灭失,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缴销原产权证件,逾期未办者,原证公告作废。

第十四条  公民个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别名,化名。

法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必须使用单位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第十五条  违章建筑的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予办理产权及转移、变更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房屋。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或办理他项权利变更注销手续,由房屋产权人与他项权利人凭交易监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第四章  产籍档案

第十七条  产籍管理是房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房屋产籍档案属于专业档案,是国家档案的一部分。市、县房管部门应加强产籍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凡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文件、契证、资料、卡片、图纸等均是产籍资料,要正确的鉴定整理分析,科学地立卷建档,使图、挡、卡、册与实际相符,保持其完整性、准确性,逐步实现产权产籍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第十九条  房屋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房屋产籍档案,负责向市、县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业务上接受当地房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产籍档案长期保存,产籍资料因故灭失时,应迅速依有关资料补制或由原登记人补报。房屋的注销资料,从注销之日起满20年的可销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没有领证的房屋,国家不承认其所有权,不得进行买卖、租赁、交换、转让、拍卖、继承、分割、赠与等,规划部门不批准其房屋翻建、改建、扩建,国家建设征迁时其房屋按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商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或侵害房屋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应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房屋产权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选择房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及权属变更登记,由权利取得人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私有房屋按处收取,建筑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的每处收费10元;51-100平方米的每处收费15元;100-200平方米的每处收费20元;200平方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16元收取。

2、公有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16元收取。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减半缴纳。

第二十五条  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房屋,按规定交纳交易市场管理费,其产权转移免交产权登记费。

第二十六条  登记费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1、登记收件;

2、申请书、墙界表、档案袋、卡、夹及各种资料复制费;

3、现场勘察、丈量、测绘、制图;

4、产权审查;

5、绘制权证及权证工本费;

6、产籍资料柜、计算机等产籍资料管理仪器;

7、办公费用;

8、登记发证人员工资、差旅、医疗、劳保费等。

所收费用属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收费机关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款收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省内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5篇

文/马帅

2014年8月2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张艳因无法继承去世丈夫的遗产而起诉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作出判决,确认一套房屋系张艳丈夫的遗产,确认张艳有权继承。但是,张艳还是没能通过诉讼达成自己的意愿,这里面究竟有何缘由呢?

苦命女人,两任丈夫相继过世

现年53岁的张艳是一名农村妇女。十年前,她的第一任丈夫突遇车祸,当场身亡。经测定,张艳的丈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艳不仅无法获得赔偿金,而且还卖掉了房子作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张艳没有固定职业,这突如其来的灾难让她陷入绝境。张艳需要抚养两个女儿和公公,一家人的日子变得举步维艰。在生活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下,张艳度日如年。

过了一段时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周斌。周斌中年丧偶,带着两个女儿艰难度日。相识后,两个同命相连的人感情很快升温。周斌告知张艳,他有一套房子,能给她带来安定和温暖。渴望能有一个稳定住所重新过上安稳日子的张艳决定和这个男人在一起。

2003年12月30日,周斌和张艳登记结婚。他们在没有礼金、婚宴、仪式以及亲朋祝福的情况下,迅速再婚。

婚后,张艳怎么对自己的女儿,也怎么对待两个继女,为她们也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但是,周斌的母亲却不喜欢她,婆媳关系一直不融洽。有周斌在中间周旋,两人才相安无事。只是,好景不长。

正当张艳以为重新过上幸福生活时,又一击不幸的重锤砸向了她的生活。2012年4月1日早上,张艳起床后发现周斌的半边身体已无法动弹。她的惊叫声引起大女儿的注意,闻讯赶来的大女儿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医生诊断,周斌患了脑溢血。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因病情严重,周斌离世。

两任丈夫的相继过世使张艳伤心欲绝。更让她伤心的是,村里人对她的流言飞语,说她克男人。周斌的家人也认为周斌的死与她有一定的关系。尤其是周斌的母亲,认定周斌的过世与张艳有关,并立即和她断绝了来往,甚至不让她再踏进家门。

婆媳纠纷,电台调解埋隐患

周斌的离世令张艳和婆婆间的矛盾迅速升级。周斌还未下葬,张艳的婆婆就向张艳提出分摊周斌之前手术费的要求,并拒绝让其上门。

张艳和周斌结婚后生活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某村657号院。这座院落是张艳的婆婆和公公在1982年建造的,正房有4间,后又修建了3间西厢房,周斌和前妻及子女一直在该院落居住。2002年,周家又修建前排房屋4间和东厢房3间。周斌离世后,婆婆便不允许张艳再踏人657号院。

张艳和周斌结婚后,他们还在该村承包了两亩地搞养殖。这块地是张艳以周斌的名义承包的。婚后两年,周斌夫妇搬到养殖区居住。现在,婆婆又提出要继承张艳和周斌所共有的养殖区这块地。同时,张艳的两名继女也在婆婆的说教下与她反目成仇。

这些接踵而至的遭遇令张艳委屈至极。婆婆认为,养殖区这块地是张艳和周斌婚后的共同财产,现在周斌去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因此,她有权继承儿子的财产份额。所以,她要求张艳每年给她1万元收益金。

对于张艳来说,周斌去世后,将养殖区出租和捡破烂是她的所有生活来源,而且她的养殖区一年的出租收入也就1万余元。如果给婆婆1万元,她将无法生活。

婆媳关系积怨已深,不仅张艳对婆婆不满,张艳的婆婆对张艳也恨之入骨。在婆婆看来,张艳是个游手好闲之人,平日对待自己的孙女非常不好,而且对待周斌也很差,整天出去打牌,没有很好地照料周斌的生活起居。周斌和张艳共同居住期间,他们家的屋里乱成一团,张艳很少清洗周斌的衣服,周斌经常穿得脏兮兮地去工作。周斌住院期间,张艳的表现更是冷漠。而且,张艳所称的她和周斌共同承包的养殖区,当初也是周家借钱承包的,张艳并没有贡献一分钱。所以,张艳根本没有理由霸占周斌的财产。

随着两人矛盾的激化,2013年4月29日,婆媳同时出现在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的节目现场,欲对彼此间的矛盾进行调解。节目进行当中,双方互倒苦水,在每一个问题上据理力争,矛盾之深让现场的几位专家吃惊不已。后来,在专家反复调解下,两人暂时抛开成见,达成一份民事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张艳自愿放弃657号院房屋的居住权;对于养殖区在周斌名下的租赁收益,双方达成以下分配方案——该房屋租赁收益的3/4由张艳及其两个女儿获得,剩余的1/4由婆婆和张艳的两名继女获得,另该房屋产生的费用(如修缮、保洁等),双方同样按上述比例承担。这份民事协议书只是部分调和了两人的矛盾,房屋继承问题仍未协商,这为日后两人的再次反目埋下了一颗炸弹。

维护权益,把婆婆和继女告上法庭

经《第三调解室》调解后,张艳的生活貌似再次走向稳定。可是,现实却并不平顺。

2013年12月,周家所在的村庄开始拆迁,657号院也在拆迁范围内。当张艳得知这一消息时,发现657号院已拆迁完毕,被拆迁人登记为周斌的大女儿,被安置人为周斌的两个女儿,没有将张艳列为被安置人。为此,张艳多次向村委会、台湖镇拆迁办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周斌的大女儿为被拆迁人。如果张艳想被安置,要有房才可以,即对657号院的房屋进行继承。可是,周斌的两个女儿和亲戚不认可657号院系周斌的遗产,更不承认张艳的继承权。

张艳认为,657号院原始登记的4间正房虽为周斌父母所有,但当时周斌已成年,并且周斌又陆续建设东西厢房和前排房屋,并一直在该院居住,且婆婆的4个儿子均在该村有宅基地并分家居住。双方在《第三调解室》调解时,婆婆也承认该院落为周斌的婚前财产。现在,婆婆等人认为该院落不是周斌的遗产,导致院落拆迁后张艳无法享受任何权益是错误的。

无奈之下,张艳将婆婆和自己的两个继子女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确认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某村657号院后排正房4间、东西厢房各3间、前排房屋4间系周斌遗产。

第6篇

工业园区建国60年优秀征文

工业园区建国60年优秀征文

**区**白石村委会主任何志强曾在原**市委书记、现副省长黄龙云下村调研时美言我是“包租公元老级人物,掘了第一桶金”。呵呵!太过奖了!其实,是改革开放之后,家乡白石村的干部和群众有眼光,他们一再让地让利,配合镇政府征地搞起了“白石工业开发区”,后来又扩建为“沧江工业园西园”。从此,村民们掀起了兴建出租屋的热潮,“包租公”、“包租婆”在我们村多得很哩。

何主任的“第一桶金”理论,是指白石村民中以我为代表的敢为人先一班人有瞻前顾后谋发展的思想和勇气,能抓住地方政府搞工业开发的机遇,充分利用固有的地缘优势,率先兴建出租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1991年,白石工业开发区上马了,我家分到400多平方米的晒场征用补偿地。我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准备兴建3幢出租屋分给3个儿子,以便分家以后他们都有一点固定收入,如果管理得好,家庭生活就有了保障。

一下子兴建几十间出租屋,谈何容易!资金不足怎麽办?借贷又没有财产担保。于是,我想出了“借鸡生蛋”的办法,先与建材商赊购钢筋水泥等大宗建材,说明两年内以房租分期还清;再与本地的建筑工人商量,按照他们的工价给他们做,但工钱要等房子租出后一年内结算。建材老板和建筑师傅都乐意接受了,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我家“出租屋工程”进展顺利,1999年底全面竣工了,3幢两层共34间出租房吸引了不少乡亲前来参观取经。不久,村子里便掀起了兴建出租屋的热潮。

我们的出租屋是面向外来工的。因此,必须树立“服务至上”的思想,为租客提供优质服务,才能赢得商机。我按照镇派出所、计生办和村治保会的要求,做好入住登记。对“三证”﹙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不齐全的,就主动帮他们到有关部门办理。我出资请来手扶机到界石厂运回碎石修好道路,方便租客上下班。我还发动中下坊20多个出租屋主捐款买回石粉把路面铺平。交通方便了,出租率也提高了,大家都体会到“路通财通”是个硬道理。

租客们远离家乡,回乡探亲不容易,他们都渴望安装200电话,我马上申请安装。更楼电信支局急外来工所急,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争取调拨资金、增容放号,经研究决定为外来工免费安装200电话。同时,聘请一名热心电信工作的退休教师担任业务代办员,深入群众,作好宣传发动和售卡工作。全村313户外来工用上了200电话,皆大欢喜。

随着工业园区的不断扩大,村民的耕地却越来越少。能进厂打工的农民毕竟是少数,白石村民青睐“出租屋”是“穷则思变”的现代版。据不完全统计,到20xx年,白石村已有出租屋600多间,年收入达60多万元。村干部总结了我解放思想,率先兴建出租屋的经验,为半征地农民闯出了一条生财之道,也是生存之路。黄书记听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汇报后,称赞我是村民奔康致富的领头羊。我既感到高兴,又感到惭愧,因为后来居上者不断涌现,他们建的出租屋比我的好,收入比我的多啊!

第7篇

“我们也是冤枉的”,在媒体曝光了湖南省湘雅二医院某种药物利润高达1300%的事实后,院方发言人在媒体上大喊委屈,并称药价高的问题出在定点采购“红顶”公司身上,医院只赚到了136元招标指导价加成后15%的利润。

到底是谁赚到了天价利润?

天价药的曝光源自一瓶“芦笋片”。一名处在癌症恢复期的患者在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开出的“芦笋片”,一瓶213元,但偶然的机会,该患者却发现,在药店中购买,一瓶仅需30多元。事实上,芦笋片的出厂价仅为15.5元,而医药代表从湖南省医药公司拿一瓶芦笋片是30~40元,相关部门给医院开出的指导招标价为136元,而到了患者手中该药则被卖到213元。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说:“一般药品采购的程序是,药厂将药品卖给买断总经销权的大药商,也就是全国,然后全国分销给二级,就是省级,继续往下就是市级,再到各大医药公司。这时,医药公司会派一些医药代表去医院推销药品。而药品想要进入医院,医药代表还需要经过一些手续,比如给医生的处方费、药房统计员的一些相关费用等等。”

经过这样层层的加价,郭凡礼说,一般成本价几元或者十几元的药,到了医院卖到100多元是很正常的。

在中国实施新医改后,出台了药品的招投标采购政策。招投标指导价是指药品卖给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一般是由省级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这项措施本意是通过药品集中招标、统一配送,从而减少中间环节来降低药价。但“芦笋片”的指导价就已经高出了出厂价近10倍,问题又出在哪里?

郭凡礼分析说,一般指导价都是由省一级定价。但事实上,即使中标医院也未必会用。“这就是中国医药界的一个怪现象。为了让药品顺利进入医院,医药经常尽量定高价,目的是为了留下更多的折扣空间以增加对医院的吸引力。于是就出现了价格越高越好卖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相应也就出现了,招投标的指导价从一开始就高出了出厂价很多倍的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执行院长马进认为,指导价高与中国社会监督力度不够也存在很大关系。药品投标一般是由卫生部门或者行政部门来组织的,它们是医院的管理者,从某种角度来看,它们似乎与医院不会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实际上,这些部门在做一些决策的时候,常常会偏向于医院,因为医院一旦需要钱,就会“伸手”跟他们要。政府部门希望医院可以自负盈亏,在制定投标价时,本来应该参考的是各地询价的最低值。但是,政府可能会为了成全医院的利益,抬高药品的投标价。而社会对于这样的现象,没有相应的监督,这就进一步催生了药价虚高。

从1996年开始,为了降低药价,中国已经采取了24次降价措施,但药价仍然居高不下。2009年4月6日,国务院公开了新医改方案,并且提出了“医药分家”,很多专家也认为,实行医药分家才能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然而在新医改方案出台已经1年的时间,药价依然高不可攀。

郭凡礼介绍,国外很少有药价虚高的情况,因为国外一些国家,他们的医疗体系就是公益性的,人们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免费医疗。比如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障系统,医药费的95%都由国家报销,而英国则是100%。在这种医疗体系下,药价已经不是重点了。

而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医药分家的国家。医院里是没有提供药品的部门,在医院看病,病人必须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或者药品超市买药。

“虽然‘医药分家’不能说是一个解决药价虚高的唯一途径,但是一个重要的途径。”郭凡礼说:“长期以来中国已经形成了‘以药养医’的体制,医院要依靠药品的收入来弥补经费的不足。而且医院的等级越低,他们的诊疗手段越贫乏,对于药品的依赖度越高。如果医药能分家,就可以减少药品从出厂到销售到医院流通中间的很多环节,从而降低药品价格。但是‘以药养医’的体制已经实行多年,短期很难改变,因此我们现在所提出的医药分家也很难彻底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分家。”

其实,很多患者,对于医院价格一般高于药店的这个事实也十分清楚,因此很多患者在医院开得处方后,也会自行选择“医药分家”,去药店购买,但是常常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处方中的药物是临床药品,仅供医院使用出售,药店无法买到:另一个是医生的处方难以辨认,而很多医院又实行了磁卡就医,开药的信息将直接传送到药房,患者也没有机会到外面配药。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现代医药物流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牛正乾说,病人拿着医生开出的处方到外面买药,业内俗称“跑方”。这样一来,医院就不可能得到售药收益,因此医院会采取措施防止“跑方”现象。以前传统的做法就是用拉丁文或者特别潦草的笔迹书写药方以使外人无法辨认,不过目前这种方式已经较为少见,现在的主要手段是使用无纸化处方。将处方信息输入磁卡或者计算机,通过局域网直接传送到药房,使患者无法到外面配药。

此外,由于同种药品在国内一般有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厂家生产,尽管这些药品的化学名(通用名)是一样的,但是不同药厂生产的药物却具有不同的商品名称。各个医院购进的同种药品往往产自不同的药厂。因此,医生在开方时有意使用药品的商品名而不是化学名(通用名),这进一步增加了患者到外面配药的困难,同时也使得医疗机构更易于用昂贵药品替代廉价药品。

新医改方案出台以前,政策允许医院在进购价的基础上有15%的加成,以此来弥补医院经费不足的现象。但是,在新医改方案真正出台后,却取消了公立医院的加成,执行指导价。事实上,在很多医院,并没有取消这一环节。郭凡礼说,由于医院都要依靠药品的这部分加成作为医院的主要收入,维持医院的运营。如果取消,应该有相应的政策补贴,但事实上这种政策补贴并没有完全到位,因此,一些医院必须维持加成以此来维持运营,包括医生的待遇等等。

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秦伯益认为,公立医院应该由国家经营,医生与经济应是毫无关系的,“医生只管看病,要想如何用最为经济的办法给患者治好病。在国外,政府给医生的待遇是国家里的最高档次,其待遇比公务员还要高。比如美国纽约大学的医学院,他们的一个科主任的工资比奥巴马都高。但是国内还达不到这个水平,农村的基层医生现在刚刚才向乡村教师的待遇看齐。”马进认为,要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杜绝药价虚高,就要真正的切断药品的

利益链。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各大药房与医生形成一种联盟,比如,医生依靠开据药物的累加量,来换取提成。而对于临床药物,即只有在医院可以买到的药物,要实施医药分离是比较难的。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实行药物零加成,即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医疗机构或药店应受到政府的适当补贴。

除了医药分家,新医改方案还建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实行的最低限价。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人们都在期待药品价格下跌,但是老百姓似乎并没有感受到药品降价的幅度。原因是有些药品价格虽然降了,但是医院和药店却不卖了,价格太低,没有利润,使得医院药店都转而出售高价药,很多基本药物目录的廉价药都纷纷下架。

“比如青霉素,现在市场上就很少见了。医院现在基本都只开头孢类药物,一支就几十块钱,而青霉素只有1元左右,其实两种药的效果是一样的,但是头孢类药物的利润比较高,医院就更愿意开。”郭凡礼说,而一些药厂为了追逐高利润,甚至将这些降价的基本药物,改变一些成分,其实就是添加一些可有可无不会影响药物效果的成分,申请一种新药重新上市,跳出了基本药物目录的框架再卖高价。

牛正乾认为,基本药物目录出台,患者却买不到廉价药,市场上廉价药品缺乏,其主要根源是公立医疗机构主导了国内的药品市场。

“由于公立医疗机构主导了国内药品市场,因此国内的药品需求几乎完全由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处方行为决定,医药工商企业的药品生产和经销品种选择也基本上由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处方行为决定。医疗机构不愿意使用廉价药,没有市场需求,药品生产企业自然不愿意生产、经销企业也自然就不愿意经销。”牛正乾说,事实上,一个竞争性的药品生产和供应体系已经在国内形成,这两个行业之所以没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是因为作为药品需求者的医疗机构缺乏“汰劣择优”的激励。牛正乾通过一组数据说明了医疗机构在药品市场的垄断地位:据原国家经贸委的统计数据,2001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利润额为176亿元,全国医药商业企业利润额为9.4亿元。而同期全国医院药品差价收入额约为504亿元。即每100元药品利润中,医院占了73.1%,工厂占了25.5%,流通企业占了1.4%。显然,绝大多数药品收益被医院拿走。他说,“我们可以用美国的类似数据做一对比,在美国药品市场上,医院只占据了20%左右的市场份额,其余的80%由药店等零售机构占据。美国连锁药店协会(NACD)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2004年每100美元药品销售收入中,制药企业获得76.5美元,批发商获得3.4美元,零售商获得20.1美元。由中美这组数据的巨大差异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国内药品市场上医疗机构的强势地位。”因此,牛正乾认为,要想真正地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医院与药物供应体系要充分竞争,从而使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取消医疗行业价格管制,实现医疗服务市场定价,使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服务价值,医务人员仅仅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就足以获得与其人力资本及其医疗服务价值相称的收入。并且,放开处方药的零售权,而合法拥有处方药销售权的零售药店和民营医疗机构,均应该被确定为公费医疗和医保定点机构。这样一来,患者就拥有比较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利。

在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可以获得相应收入的情况下,牛正乾认为,医生或者是医疗机构就会更加注重药品的性价比,使其能够在竞争当中获得“优胜”。除了对医疗体系本身提出的若干建议,很多专家对于目前药品流通的社会监督机制也提了醒。马进表示,解决药价虚高,社会监督力度必须加强。对于药品投标价制定的过程,要公开化、透明化,让人们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其监督的过程中。近日,山东海王药业通过非正常手段垄断山东潍坊、枣庄、威海、聊城等多个地市的医药配送权一事,就引起了98家医药企业的质疑。郭凡礼介绍,这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的,“我们国家并不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问题就出在执法不严上。”

以山东枣庄、潍坊两地为例,2009年6月,枣庄市服务业办公室与深圳海王药业签汀《并购整合山东康泰药业协议书》,将枣庄市立医院、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等枣庄市七大公立医院的药品配送权,全权授予深圳海王的下属公司山东海王。

第8篇

遵照您的旨意,我在书房里反省了一个小时四十三分零七秒,喝了一杯白开水,上了一次卫生间,没有抽烟,以上事实准确无误,请审查。附上我的检讨报告,不当之处可以协商。

经过3个月的婚姻生活,我认为老婆同志温柔贤良,勤奋聪颖,是不可多得的好妻子,而身为丈夫的我却举止乖张,态度轻狂,所作所为确有值得商榷之处。以下是我对自己恶劣行径的剖析,请领导批阅:

1、昨天的事情是我不对。你做的红烧茄子虽然有点咸,但是香醇可口,瑕不掩瑜,我不该指责你浪费盐。我这么求全责备,完全是暗藏嫉妒之心。不过再加点水是可以的。

2、你说喜欢陆毅的时候,我不该信口雌黄说我喜欢梁咏琪,害得你两天不能理我,极其痛苦。仔细一想,我的回答确实很不妥当,因为你的花心还局限于内地,我却冲到了港台,我还是喜欢周迅好了。

3、你喜欢看韩剧里的小政哥,我不该百般阻挠,你拿我和他比较我也不该表示抗议,因为人家小政哥都没有抗议。

4、星期六的那次婚礼,我说我开会,不知道能不能去,你准备了两个红包,一个100的,一个200的,结果我没去,你不小心送出去了厚的。亲爱的,我不该笑你,你已经做得很好了,换作我,可能将两个都一块儿送出去了。

5、上次你买来黄花鱼,我不该信誓旦旦,冒充大厨,结果你帮厨时欢呼雀跃,闻味时垂涎欲滴,吃的时候却垂头丧气,对于你脆弱的心理而言,这是难以承受的。

6、你剪短了头发,问我好不好看,我说好看,你很高兴;进一步求证,我说还行;你追问到底好不好,我回答,不如以前好,使你非常难过。这是我的错,以后此类的回复均以第一次为准。

7、你在网上认识了很多优秀的朋友,一时间鸿雁传书,玉照纷飞,我不该用报纸上的报道打击你。不过你穿白裙子的那张照片真的不好看,还是穿高领衫的那张好,旁边有我当保镖,显得气派。

8、探望你外甥那次,你回来和我讨论谁应该洗尿布,我的确不该推卸责任,惹你生气。不过亲爱的,这项任务过于遥远,我们还是讨论谁负责生好了。他们家是谁生的?

9、你指责我把袜子到处乱放时,我不应该反诬你到处放书,毕竟袜子是臭的,书是香的。

10、你请雪儿吃麦当劳的时候,我不该在桌子下面偷偷踢她,让你大发雷霆,可是她踩坏了我那么多皮鞋,你为什么都不管?

11、你说我长得不如你漂亮的时候,我不应该顽固抵赖,你说得很对,证据确凿,可以让瞎子作证。

12、我下楼倒垃圾回来,你围着我转了好几圈,问我抽了几根,我说一根,你就大生其气。亲爱的,我真不知道你的鼻子如此灵敏,其实我抽了两根。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诉讼中,法官经常会遇到一方当事人出具的另一方立下的一封封痛改前非的保证书,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保证人履行保证书的约定,而达到其诉讼请求的目的。

如何认定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效力?这不仅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更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的先决条件。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做如下归纳:

一、关于再犯就离婚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公民该项权利进行限制。为了离婚而设置附带条件在起诉离婚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保证书中所记载的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仍可作为法院认定过错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的事实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离婚具不具备法定条件,还得依靠当事人对证据得收集,简单的一纸保证书恐怕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 二、关于离婚时财产处分的保证

对于财产归对方所有等因为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单方对财产怎样分割的保证。在能证实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三、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保证

我们经常说约定自由,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契约中约定任何内容。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将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协商不能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当婚姻问题需要对子女抚养予以明确而双方争执不下时,一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承诺的效力就显得十分脆弱,对法庭的判决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再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最基本的保障。而《婚姻法》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约定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保证人作出的只要再发生对家庭不负责的行为,包括赌博、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对方赔偿金的承诺,实际上是对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庭审中对伴侣的不信任态度和对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间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暗含着彼此的不信任,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婚姻就变成了业余侦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戏,最终走向解体是理所当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却失去了婚姻,这说明忠诚协议并不能保护婚姻,其意义是可疑的。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过错,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必须遵照履行。 其实立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这个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对婚姻缺乏信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保证书非但没有起到保险的作用反而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笔。在婚姻生活中,犯错了改过来还有机会,如果一错再错,再多保证书也换不来从前的美好姻缘。

婚内保证书,法律效力几何?

近年来,包括婚前公证、财产协议等在内的各种婚姻保证书出现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数内容为一方如违反双方协议,将受到惩罚;如果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那么,对此应如何看待呢?

婚内保证书难保婚姻

43岁的李女士来自云南,其丈夫赵先生是宁波人,两人20xx年前结婚。前两年因为拆迁,夫妻俩分到了两套房子和一笔补偿金,赵先生的腰包也鼓了起来。此后不久,刘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赵先生向李女士作了保证,称今后不再与对方交往,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如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将自愿赔偿800万元。但李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仍交往频繁,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其根据承诺赔偿800万元。

[说法]此份保证书的效力有待商榷,问题在于:第一,该保证书属于附生效条件的保证书,生效条件是否成就存在很大争议;第二;丈夫承诺赔偿800万元,明显超出其经济能力,显然很难认定为赵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法官的倾向性意见是,保证的效力无法确认。本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跟随李女士生活,赵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在财产的分割上,由李女士适当多分家庭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有据可循

秦女士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丈夫周先生打理自家生意,两人结婚20xx年,育有一个女儿。近年来,因各种原因,两人感情冷淡,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两人之前的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但对于财产,却因为一张协议书而陷入僵局。原来,周先生婚前曾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后夫妻俩发生矛盾,为了缓解关系,周先生曾写下一份财产协议书,言明房产有秦女士的一半,对此,双方都曾签字确认。

[说法]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秦女士夫妻订立的这份财产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应认定为有效。

婚内借条的真与假

宋女士和黄先生20xx年登记结婚。去年年底宋女士向江北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时,宋女士拿出了黄先生写给自己的两张借条,要求其返还30万元借款,因为借条上写明,黄先生向宋女士借款30万元。

[说法]这张借条涉及的当事人是夫妻,对于夫妻之间借款的效力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由此可见,法律是承认婚内借款协议的效力的。

但婚内借款协议要获得支持,其前提条件是借款必须是真实的。法院对此案调查后发现,这两张借条是夫妻俩在吵架之后,黄先生应妻子要求所写,也就是说,在事实上并没有借款的合意以及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法院最后对借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从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婚内保证书财产协议书等,如果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探查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比如,附生效条件的保证书,条件的成就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再有,在保证书中常常有如犯错就放弃所有财产、赔偿1000万等惩罚性条款,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都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婚内借款,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可视为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婚内借款同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婚内保证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仅靠保证书是无法办到的,还要有合法的证据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对保证书的内容不认可,对于另一方来说,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保证内容的合法和有效并非易事。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20xx-02-27 20:39

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 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但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

庭审实录:

保证书成了认罪书

近日,黄女士在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她丈夫张某离婚。在庭审中,丈夫张某要求分割总价值约100万元包括住房和汽车的共有财产。可黄某不同意张某的分割方案,因为张某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曾经有过出轨行为。

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黄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张某写下的保证书,基本内容就是,张某曾经与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发生了办公室恋情,并有了实际的出轨 行为。保证今后和婚外情人断绝往来,一心好好过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证书的内容或是到离婚的时候,张某自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和对子女抚养的权利。

在保证书面前,张某承认了里面内容的真实性。但他同时主张,本次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自己出轨的问题,而是他们性格上实在无法融合,请求法庭不要考虑保证书的内容。

无独有偶。市民高小丹(女)与潘磊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潘磊往往动不动便对高小丹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潘磊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高小丹渐渐对潘磊失去了信心。

20xx年7月,潘磊再一次对高小丹进行打骂后,高小丹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潘磊向高小丹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高小丹。否则,如 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高小丹一人所有。20xx年8月,潘磊在酒后又将高小丹打得头破血流,高小丹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潘磊对离 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高小丹显失公平。 后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潘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高小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专家说法: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市婚姻法律专家石建荣律师介绍说,《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上述案件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他们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必须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很明显,他们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 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女方并没有对男方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男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石律师同时介绍说,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 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 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 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虽然此案告一段落,却给我们留下了新的思考,那就是,丈夫给妻子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关专家指出,丈夫给妻子的声明与承诺,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其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当所附条件成立时,声明与承诺书即生效。结合本案,声明与承诺是王建忠对家庭共同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他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做出违背夫妻相互忠诚义务的事情,离婚时将不会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晓莉也没有对丈夫采取欺诈、胁迫,王建忠也不是因重大误解而写下承诺书。那么,该承诺书就体现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其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层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王建忠将会受到这份承诺书的约束。

时下,妻子让丈夫写下承诺书的事例时有出现,但做丈夫的应当注意写一个更详细具体的婚内财产协议,不能盲目写下房子和所有财产都归妻子所有等笼统的净身出户的承诺,应该把所有财产改为大部分财产,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承诺书只规定丈夫的单方义务,没有丈夫的权利,也没有妻子的义务,丈夫就可以主张撤销。因为从法理学上说,权利与义务必须是相对应的。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其效力自撤销之日起消灭婚内保证书的效力

婚姻是个围城,风景很好有坏,特别是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或许是由于些许的无奈吧,对于一些原则性的婚内过错行为,很多人往往往会选择保证书这种形式的文件来企求婚姻的稳定,以及自己利益的保证,那么这些千奇百怪的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呢?

众所周知,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情况下,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的,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呢? 广东省香山律师事务所熊震世律师: 一、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二、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做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第9篇

(一)狠抓德育工作,促进“三风”建设。

为促进“三风”建设,再创文明学校,我们一直把德育工作放在教育优先发展的站略地位,按照县教育局的德育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乡中心完小办与村委会学校、独立设置学校相应签定了主要目标管理协议书,指定各村委会校长负责各班级的德育工作,严格要求每位教师把德育教育与各科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认真督促各校坚持开展不同形式的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并根据实际,对教师进行德育教育,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制定了校规、班规,从而激发了师生的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了良好的教风和班风,在广大学生中不断涌现出拾金不昧和助人为乐的先进事迹。

(二)强化常规管理,完善教学工作。

(三)加强体育、卫生工作,丰富校园文化。

(四)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教研是教学的源泉,是教改的先导,是教育深入发展的内部机制。本人充分利用教务主任等各级教研骨干,积极调动学科组的教研力量,并建立管理体制和激励竞争机制,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更好地服务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师认真写好教学计划,做好教学反思,强化教学法规意识,采用“评课检查与随堂听课”相结合的办法,努力做到“上齐、上足、上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改革教学方法为突破口,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陈设多种教研途径,认真听课、评课,加强教学研究,从而指导好教师上课、评课的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我乡中心完小根据实际,在上级主管部门关心、支持下,装修了学生的住宿、教学楼,使学校布局更加合理;认真做好校舍的清查和修缮工作,办学结构得到优化,进一步改善了办学条件。同时,添置了一台打印机,办学设备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也为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六)严守财经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为了使学校的经费正确用到实处,用出效益,我们认真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宣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让广大师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明白“两免一补”政策,严格管理寄宿生生活经费,切实管好用好公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一人管帐,一人管钱,帐目日查月结,采购人员必须有原始记录,以便查帐时核实。

(七)加强安全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为保障我乡中心完小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安全知识,使学生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意识。乡中心完小领导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隐患,组织力量及时排除。为了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常组织学生在电教室里观看有关交通安全的录像,并在校园里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安全的彩图,让学生学习,使他们懂得安全的重要性和生命的可贵。因此,一*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

(八)加强食堂工作,杜绝师生事物中毒的发生。

(九)因地制宜,绿化校园,安善师生的学习环境。

(十)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使师生树立爱校如家的思想。

(十一)督导值日生和值日教师每日所做的工作。

(十二)加强少先队工作,充分利用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第10篇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私有房屋的作用,以利于生产建设,方便群众生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要办法管理的城镇私有房屋,是指全省城市、县城、建制镇、独立矿区内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以下简称私房)。

第三条  依法确认的私房,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私房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房屋必须保持完好,保证住用安全,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影响市容观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私房时,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私房所有人合理的补偿,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被征用拆迁私房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第五条  私房由房屋所在地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 (以下简称房管机关)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所有权管理

    第六条  私房所有人须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交纳规费和契税。

(一)私房所有权登记,由私房所有人申请,提交有关房屋契证或证件,数人共有的私房,还应提交每人所占分额的附图说明。

(二)新建的私房,应在竣工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私房所有权登记,提交批准用地、设计、施工等证件和图纸。

(三)对无契证或证件不全的私房,所有人应交房屋来源的书面说明,当地街道办事处 (或镇政府)的证明。

(四)所有权不清或有纠纷的私房,暂缓登记,待查清产权和情况后再办理所有权登记。

第七条  私房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消灭、所有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按规定交纳规费和契税。

(一)私房交换、赠与、买卖等变动时,应在行为成立后两个月内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协议书、赠与书、买卖合同和契证。享受国家、企事业单位补贴建造或购得的私房,还须有补贴单位的同意证明。

(二)私房所有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应在两个月内申请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明和契证。

(三)分家析产、数人共有私房分割,应在行为成立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房屋所在权证、协议书、每人所占部分平面四界图和契证。

(四)私房接搭、改建、翻建、扩建和迁建,应在行为成立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五)私房坍塌、损毁和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在行为成立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所在权注销登记,缴销原房屋所有权证。

第八条  申请和私房所有权登记,应由房屋所有人亲自办理。登记的姓名须同户口登记一致,不得使用别名、化名;房屋所有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九条  私房所有人因故不能按期办理私房所有权登记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缓期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登记者,由房管机关按每逾期一个月处以规费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十条  对无合法继承人的绝户房产,收归国家所有,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管理,房屋所有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和管理。

第十一条  过去典当的私房,典期已到的,由承典人补足房价、出典、承典双方签订买卖契约。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由出典人赎回房屋。解除典约,典期满后超过十年以上未经赎回,而出典人及其法定继承人均无下落的,可由承典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取得有关证明,连同原典当契约,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公告三月后无异议,准许承典人或其法定继承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本办法颁布后,不再办理私房典权登记。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所有人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补发。

严禁涂改、伪造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章  买卖管理

    第十三条  买卖私房,卖方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分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和身分证明,一起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办理买卖手续。

第十四条  出卖数人共有房屋,须提交全体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私房所有人出卖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凡享受国家、企事业单位补贴建造或购买的私房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

第十七条  买卖私房,双方应根据房屋的结构、室内设施、装饰、成色等级,并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按质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审查同意,才能成交。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私房。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购买的私房,房管机关有权接收管理,并对单位领导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  严禁倒买倒卖私房进行投机倒把活动。违者,由房屋所在房管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条  租赁私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参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房租金标准协商议定。

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等其它额外费用。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规定交纳房租,不得拒付或拖欠。

第二十二条  维修出租私房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用安全。

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租赁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屋及其设备,应本着互谅互让、照顾公共利益的原则,共同合理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迁出,由租赁双方协商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到期不迁出房屋的,出租人有权增收房租。或请示有关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租要求提前退还房屋时,应在一个月前通知出租人。

第二十五条  私房出租期间,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由新出租人承担,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因生产、工作、生活方便需要与第三者互换住房时,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一)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

(四)承租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第二十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私房。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代  管

    第二十九条  私房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它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人代管。人按照委托书的规定行使权,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三十条  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代管期间,因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房管机关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私房所有人申请发还由房管机关代管的房屋,必须证件齐备,无所在权纠纷,经审查核实后,才能发还。代管私房发还时,不计收代管费用,不结算租金收支;对增添的建筑物和设备,由双方协商处理。

过去按有关规定由房管机关定期代管并已收归国有的房屋,原则上不再发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收缴规费的具体办法,由省建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交纳的契税,由财政部门委托房管机关代收。

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收缴的罚款,应上交财政。

第三十三条  私房所有权和租赁等发生纠纷,当事人可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调解、处理,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1篇

有人说,太极的成功源于狂轰滥炸的广告,在采访中,太极营销公司总经理李阳春告诉记者,太极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面系统的营销管理”,该营销理论和营销实践被评为“第七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据记者观察,太极营销管理中最具特色的是太极的渠道建设和与之相伴的经销商管理。

太极产品众多,为销售带来了不小的难题,在营销中怎样照顾到每一个产品?怎样才能不顾此失彼?多产品的营销应该是一个怎么样的模式? 营销网络的建立

太极集团按照“产销分离、专一销售、层层衔接”的基本原则,构建了专业营销组织体系。

首先,将营销与生产分离,成立专业性、自主性较强的营销总公司,全面负责集团的重点和骨干产品的销售和营销网络的建设、市场的开拓、客户管理与服务及营销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并与集团内各生产企业形成内部买卖关系,成为利润中心。

其次,为适应市场要求和行业特点,按产品、分区域在营销总公司下设五个营销集团(如:按产品划分,“曲美”、“急支糖浆”、“儿康宁”、“霍香正气液”等组成了第一集团),营销集团下辖13个营销公司(如:第一集团下辖南方公司、北方公司和重庆公司),每个营销公司又设若干省公司。每个营销集团都负责不同重点产品的专销,每个营销公司都有健全的市场调研、广告策划、营销指挥、信息反馈与监督约束体系。

为保证营销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太极集团采取了以下两条措施:(1)在全国设立了二十多个办事处,负责货物发送、资金回笼等后勤工作。这样一方面使一线营销人员专心从事市场开发工作,另一方面,实现了“物流”、“资金流”与营销人员相分离,保证了运行的安全性。(2)营销总公司总部设立了驻外机构管理部、市场部、行销部、广告管理部等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太极集团政令和计划的贯彻执行、市场调研、信息收集与分析、人事考核等。

第三,建立工业营销与商业营销两条线为主的多手段、多系统交叉的立体营销网络格局。

其中工业营销网络是太极集团最主要的经销网络。按所销产品划分为五大营销集团(即分品种销售)下辖13家营销公司(每个集团下辖2-3家营销公司),各个营销公司下设省级公司,形成太极集团营销网络的主干。再往下是各省级公司通过近千家经销商,并利用其已有的网络形成庞大的经销商网络,对定点医院及药店等市场进行占领。

商业营销网络是太极集团的商业批发、零售网络,这是为适应医药分家和医药零售发展的需要,是在兼并了重庆桐君阁股份公司后建立的,下属的四大公司不但经营医药产品,同时也是集团工业营销的辅助网络。桐君阁连锁公司是在桐君阁股份公司的直接领导下以重庆、四川为重点面向全国辐射的大型医药零售公司,现已成功开设近300家“桐君阁”连锁经营药店,计划2-3年内扩展到500家,覆盖全国各主要大中城市。

这样繁杂的营销网络会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面对记者的疑问,李阳春认为:有总公司的控制和协调,各集团各分公司之间可以达到资源和通路的共享,这种以产品划分集团的方式,可以让某一集团专心致志地销售某一种或几种产品,是多产品营销的有效模式。 严格的经销商管理

太极集团对经销商实行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在经销商的确定、选择和管理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一是在经销商数量的确定上,按照能够覆盖销售终端、不留空白、减少重复、避免经销商间无益竞争、保证经销商的利益、维护公司产品地位和形象的原则,严格限制经销商数量。直辖市经销商数量为4~6家,省会城市2~4家,县级城市1家。

二是在经销商的选择上,首先是根据市场开发和推进计划,确定开发地区,然后由当时的营销代表全面调查后选择资信好、业务覆盖面广、经营能力强、愿意和太极集团合作并积极推广太极产品的企业作为推荐单位,附上该公司相关材料上报省级公司经理、营销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营销总公司债权部,由债权部综合审核后确定。

在对市场需求较大且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的经销商选择上实行区域制,即每个区域只选择一家经销商,并通过拍卖权的方式来确定。太极集团减肥药——“曲美”的经销权的确定,就首次采用了拍卖方式,获得了极大成功。在为期三天的以保证金与销售回款作为竞标依据的拍卖角逐中,太极集团在全国划定的39个区域标全部被夺走。此次拍卖中,太极集团当场得到了3800万的现金保证金,使“曲美”产品的推广得到了保证,并使“曲美”的市场风险由厂家单独承担转变成了厂商共担,迫使经销商主动迅速开拓市场,促进了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达到了厂商“双赢”局面。

三是在经销商的管理上。经销商一经确定,各级执行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并由营销总公司债权部对其以“信用限额”为核心进行动态管理。如果经销商的经营规模扩大,原审批的信用限额不能满足其基本的销量,且其回款及时到位,则按有关程序申请扩大信用限额;如果经销商回款积极主动,且把所销太极产品列入重点推广品种,则可将该经销商列入A级信用单位,并可享受年终根据销售回款额给予让利等优惠政策。相反,也可以将A级信用单位降为一般信用单位。如果经销商经营状况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多次超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则申请降低其信用限额,直至款到发货和取消供货资格。在允许申报的名额内可以根据情况变化随时申报、变更经销商,以选择最佳合作者。

太极集团对经销商的管理“严”字当头,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每一级管理者都和一定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并在全体营销人员的协助下,盘活了资金、降低了财务风险。太极集团呆滞账发生额一直控制在2.5‰以内,有效避免了财务风险。

以下附件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太极集团对经销商的严格管理(应太极销售总公司的要求,产品名称用代号“E1”表示)。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总经销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指定乙方为“E1”区域总经销商。

第二条 总经销区域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总经销期限: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第四条 总经销产品的供货价:甲方按批价78折向乙方供货。

第五条 总经销产品的任务量:________回款金额大写:______

第六条 乙方在签订总经销协议书3天内,向甲方缴付总经销保证金(大写):____________。保证金的管理及使用办法见相关规定。

第七条 供货方式:

一、信用额度:甲方为保证乙方货物的周转,对“E1” 的发货给予乙方_____(大写)万元的信用额度。

二、乙方超出信用额度要货实行现款现货。   第八条 让利的考核指标

一、销售回款让利

(一)考核指标:本协议期回款总金额;任务完成率;回款率。

(二)本协议期回款考核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协议期发出商品考核期限:_年_月__日至_年_月日。

(三)货款回笼日期确定:

1、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结算。以货款到帐收妥日期为准。

2、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以实际到期日期或第三方承担贴现息的贴现日期为准。

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后,由甲、乙双方的授权委托代表共同对总经销产品的销售回款金额进行核实。如无其它违反本协议事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在本协议期满40天内。将让利金额直接拔付到乙方指定帐号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乙方应出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二、优良合作让利考核指标

为鼓励乙方的良好合作态度,甲方特设立优良合作让利金,主要考核药店铺货率;产品陈列;促销配合。专职人员以及对下级分销商的合作与管理等五个方面。

第九条 让利考核办法

一、销售回款让利办法

(一)让利标准如下:

(二)让利的计算:让利金额=本协议期回款总金额×让利率

计算公式说明:

二、优良合作让利办法

根据对区域总经销商药店铺货率、产品陈列、促销配合、专职人员以及对下级分销商的合作与管理等五个方面的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评为优的按回款额享受2%的让利,评为良的按回款额享受1%的让利,评为差的取消优良合作让利。

第十条 甲方对乙方分销渠道的要求:

一、乙方的下级分销商包括重点分销商、普通分销商和零售商(医院和药店),其中重点分销商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新增、取消、变更重点分销商单位;

二、重点分销商应包括:

1、各级中心城市中以纯销医院为主的经销单位;

2、各级中心城市中的大型连锁配送中心;

3、地级城市的医药连锁配送中心或销售能力较强的经销单位;

三、供货价格规定:

l、乙方向重点分销商的供货价为批价80折。

2、乙方向普通分销商的供货价不得低于批价82折。

3、乙方向零售商的供货价不得低于批价85折。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与续订。

一、如因乙方原因,导致“E1”的铺货率在时间进度上未按期达到甲方规定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二、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一方应立即将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在双方正常履行完毕后即自动终止。

四、协议的任何一方若希望继续合作,可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壹月内向另一方提出继续合作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可在协议期满后另签协议。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违约行为的规定(略)。

第十三条 其他(略)

第十四条 协议组成

总经销协议由总则和附则两部分共同构成,互为补充,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共同执行。对不能在总则中叙述清楚的,可签订附则加以补充和完善。

甲方:太极集团重庆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

附则含“保证金的管理办法”“分销协议”“优良合作让利金考核办法”“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违约行为的规定和处理”,鉴于篇幅,后两项略。

一、甲乙双方签订总经销协议后,乙方即按照本协议总则要求,支付足额保证金给甲方(支付时须注明为保证金)。

二、乙方按协议完成总经销任务量且未违反本协议条款,协议期满后甲方退还乙方该笔保证金。若甲方发现并证实乙方有下列行为,则甲方有权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该笔保证金;

1、违反价格协议

乙方在经销甲方“E1”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价格进行经销,若甲方发现乙方的价格行为违反了协议规定。一经查实,则第一次甲方扣下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的10%,作为对乙方的处罚;第二次甲方扣下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的40%;第三次由甲方扣下乙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单方面取消乙方的总经销权。

2、窜货

乙方必须严格在本协议规定的总经销区域内进行经销,若甲方发现乙方及其下级分销商的跨区域经销行为,一经查实,则第一次甲方扣下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的1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第二次甲方扣下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的40%;第三次则甲方扣下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并单方面取消乙方的总经销权。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区域总经销商(甲方):___

重点分销商(乙方):_____

生产厂家(丙方):______

为维护“E1”产品的各级经销渠道的流通价格和流通秩序,维持各级经销单位的关系,保障合法利益,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丙方产品“E1”区域总经销商,乙方为甲方、丙方共同确定的“E1”重点分销商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推广和销售丙方的“E1”,并保证丙方产品在甲方和乙方市场畅通。

第二条 分销期限、区域及供货价格

一、丙方按总经销协议所确定价格向甲方提供货源,甲方按批价80折作价向乙方供货。甲方和乙方的对批发商的销售价不得低于批价82折,对零售商的销售价不得低于批价85折。

二、分销期限为: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分销区域:___________

四、分销回款任务为:_____盒(60粒/盒),约为______万元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在总经销区域内选择一定数量的经销单位作为区域重点分销商,并签订分销协议。

二、区域重点分销商选择必须与两方共同确定,共同签订本协议。

三、对未签订分销协议的经销单位不得低于批价82折供货。

四、对乙方分销区域内的其他经销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供货,特殊情况需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同意后再供货,且供货价格不得低于批价82折。

第四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下列责任,否则丙方有权取消乙方让利金

一、必须从甲方购进“E1”并在本协议区域内销售。

二、严格按照下列价格规定向协议区域内的下一级经销单位供货;

1、对下一级分销商的供货价格不得低于批价82折;

2、对零售商供货价格不得低于批价85折。

三、对下一级分销单位的销售价格、销售区域进行监管。防止下一级经销单位发生低价销售或跨区域销售行为。

四、每月向甲方、丙方提供“E1”产品的详细销售台账或清单。

五、不得重点经销与“E1”同类竞争产品。

六、积极支持和配合丙方进行分销区域的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

七、不得借货给丙方业务员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警告,直至终止合作协议。

二、本协议正常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和甲方续签协议。

三、对丙方的市场策划、广告宣传、销售活动有建议权。

第六条 让利政策

一、让利条件:

(一)本协议期满时,乙方完成协议期任务,且没有违反本协议的责任条款,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支付奖励金。

(二)因甲方拖欠乙方货款而造成甲方和丙方之间的总经销协议未完成时,丙方有权拒绝支付年终让利给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让利办法:

本协议期满的两个月内,由甲方和丙方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符合让利条件后,丙方把让利款划拨给甲方(甲方给丙方出具收据),甲方在收到丙方对乙方的让利金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

三、让利标准:乙方全年付给甲方的“E1”销售量回款总金额×2%,考核按批价80折计算回款。

第七条 奖励金的监督机制

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建立市场监督机制,对违反协议价格和窜货行为进行互相约束和监督。如发现并查实乙方有违反协议价格和窜货行为,丙方有权取消乙方重点分销商资格,并取消对乙方的让利金。

第12篇

我们的婚姻,曾经因为觉得彼此是夫妻,所以应该对对方有足够权利和要求而互相伤害。直到后来,我们让彼此成为朋友关系,给对方以足够尊重和空间,婚姻于是长治久安。

我们曾经互相伤害不已

结婚一年后,我和丈夫曹大伟的关系便变得危机四伏了,我们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很多时候,我都觉得自己不应该这样,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事到临头往往克制不住自己的表现,一点小事由一级台风成了十二级的台风,非要把家里搞成风暴中心才罢休。

去年10月的一天,大伟回到家显得很高兴,他在单位里受了领导的表扬,像个小孩子一样在我面前炫耀说:“老婆,知道吗?我的一个方案被总经理在大会上表扬呢。”看着他因为兴奋而满脸涨得通红的样子,我本来想顺便鼓励他两句,可是想到这样一表扬他,以后他不更加得意洋洋了吗?于是我故意正话反说:“就这点事有什么高兴的?有能耐自己做总经理去。”

大伟高涨的情绪被我泼了一盆冷水,显得很沮丧。他说:“老婆,以前你可不是这样啊。以前我们谈恋爱时,你特别温柔体贴,怎么现在变得不可理喻?”

我说:“是啊,我是你老婆,得把你看管得紧一些。如果你有一点小小的成绩就满足,以后还能上进吗?记住,严师出高徒,严老婆能旺夫啊。”

我的话把大伟逗笑了。但之后,大伟的抱怨声却越来越多了。年底有女友来家里做客,痛诉她的丈夫怎么欺负她。我不但整夜不睡觉地陪着她,还耐心地帮她出主意,分析情况。半夜里起来给她煲汤,怕她气坏了身子。我的表现让大伟很是眼馋,他偷偷地拉我到一边说:“李小萌,什么时候你要是对我像对你的朋友一半好,我就心满意足了。”

大伟抱怨我管他太紧,以前谈恋爱时,我鼓励他多交朋友,现在一结婚,恨不得让他成为我的专利产品;以前我特别温柔,在厨房里做饭时,总是怕他累着不让他插手,现在饭菜做好了,我总是深仇大恨般地端到桌子上,牢骚满腹地说凭什么我要伺候他――大伟说每次看我这样子,他宁愿去吃方便面也不愿吃我的脸色饭;以前我说话轻言细语,喊他亲爱的,现在则直接简化成“喂”,心情不高兴时甚至说死哪里去了,他怎么听都不舒服……

当然,大伟对我有抱怨,我对他也有抱怨。结婚之前,他对我几乎是言听计从,我逛街时,他哪怕不耐烦,也坚持坐在门外的台阶上等我,现在他宁愿躺在家里看电视,也不愿陪我外出半步;以前他不会做饭,也勤劳地在厨房里帮我打下手,现在他宁愿打游戏,对我在厨房里忙得汗流浃背视而不见。

这样的事情多了,每一件到了最后,都有可能成为我和大伟吵架的导火索。记得去年因为是把家装修成小资型还是古典型,我们又大吵了一架后,大伟说这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他说:“李小萌,你凭什么总是要把你的意见强加给我,总是要改造我,就因为我们是夫妻吗?早知如此,我宁愿不结婚!”

那天晚上,大伟主动卷铺盖搬到了书房里,他提议我们应该分居一段时间,彼此冷静想一想,如果不合适,干脆离婚。

大伟的话虽然让我很伤心,但也深深触动了我。那天晚上,我失眠了,我想我和大伟矛盾不断的原因不正在于觉得我们是夫妻,所以应该互相看守,并且有改造对方的权利吗?如果我们换一种心态相处,比如大家试着不把对方当妻子(丈夫),而是当成普通朋友。这样前进一步的关系,是不是更好呢?

我知道,我的内心其实是深爱着大伟的。每一次的言不由衷或苦口婆心,不也是爱他的表现吗?只是我没想到,我的爱在不知不觉中竟变成了伤害他的暴力。

想到这里,那天夜里,我主动找大伟长谈了一次。我说:“大伟,既然我们都觉得这样的日子不能再过下去了,那让我们部试着以普通明友的身份相处一段时间,如何?如果一个月后,我们还这样矛盾不断,到那时再离婚好吗?”

大伟同意了。

做朋友的日子竟如此和谐

第二天,我和大伟拟定了一份夫妻协议。协议是这样写的:

从今天起,曹大伟和李小萌彼此自愿把夫妻关系转化为朋友关系。因为是朋友关系,他们愿意做到以下几点:

1、像朋友一样彼此尊重。不干涉对方生活,不用语言攻击对方。

2、像朋友一样互相体贴。大伟要主动承担部分家务,小萌也不能在做饭时表现得像个怨妇。有事尽量像朋友一样协商,而不是发展到吵架,用语言暴力解决问题。

3、像朋友一样和平共处。朋友之间没有互相改造的义务。

4、像朋友一样互相帮助。互相真诚地付出,接受方应该表示感谢。

落款人:曹大伟李小萌

和大伟拟定了今后一个月以朋友的关系相处的协议后,不知为什么,我感觉大伟和我一样,首先是在心理上二放松了。

一天晚上,大伟到8点还没回家。要是以前,我早就几个十万火急的电话打过去催他回家了。但是那天,我习惯性地拿起电话,准备拨他的电话后,我突然想:我这是何必呢?我现在不是他的朋友吗?既然是朋友,就应该给他足够的自由,尊重他的私人空间啊!吗要像个间谍,调查他的行踪呢?

想到这里,我放下了电话,只是发了一个短信说:“我很惦念你。饭放在桌上了,晚上回家注意安全。”

很快,大伟的短信来了,他说:“我知道了,我在外面有点事,会尽量早点回来的。”他的短信让我心里热乎乎的,觉得他像突然变了一个人。要是以前,我的电话打过去,他总是没好气地说你怎么总是像我妈一样,烦不烦啊!

那天晚上,大伟回到家后,主动告诉什么去了,还向我道歉回来得晚了。我一想,既然是朋友,当然不应该计较,于是我说:“没什么,只要你平安回来就行。”我感觉到大伟看我的眼神有几分惊讶和感动。

既然以朋友相处,我就时刻提醒自己要像对待自己的朋友一样对待大伟。

一个周末,我想去逛街买东西,担心到时一个人提不动,于是很想大伟陪我去。要是以前,我肯定会这样说:“大伟,今天陪我去逛街吧,你好久没有陪我逛街了。”可是那天想到我和大伟现在是朋友了,再这样说话显得不合适,于是,我用商量的口气问他:“大伟,你今天有空吗?要是有空的话陪我一起去买点东西好吗?”

大伟正在玩游戏,要是平时,十万火急的事情也是无法将他从电脑前拉回来的。但那天,他听我说话如此诚恳,很爽快地就答应跟我去了。用他的话说:“老婆李小萌说话变得如此客气而礼貌,我不答应就不像个男人了。”

逛街的过程中,大伟当然还是表现得有些不耐烦,但是他克制住了。因为我一看到大伟逛街时的难受样,我就觉得自己做得过分了,所以就让他去买点喝的,然后找个地方等我。大伟本来心里有些不快,看我这样体贴他,反倒过意不去了。心里痛快了,那天逛街的心情就大不一样了,用他的话说是:“我还从来没有如此舒坦过。”

要时刻记住要像朋友一样相处

一个月下来,当我时时提醒自己要对大伟按照协议上要求尊重他、体贴他的时候,我们的关系越来越融洽了。

大伟重新变得喜欢和我说话了。以前他说话时,我总是听不了多久就打断他,或者把话转到自己喜欢的话题上去。但是现在,他讲他在单位里的人际关系,讲工作上遇到的问题,我总是乐于做一个倾听者。因为我想,我既然可以做到对朋友表现得耐心,为什么对自己的丈夫不可以耐心一些呢?

不但耐心地听丈夫倾诉,我还像个知心朋友一样帮他分析情况,出主意。有一次,我滔滔不绝地讲完后,丈夫突然有些感动地说:“李小萌,我发现你真的变了,你变得比从前更成熟,更体贴人了。你要是一直这样,该多好啊!”

丈夫的话让我也很感动,我笑着夸奖他说:“大伟,你也进步不少。以前我穿了新衣服,在你面前摆了几摆,你都舍不得夸奖我几句,现在怎么也学会夸奖人了?”说完我们两个人一起哈哈大笑。这种互相吹捧的感觉,似乎在热恋时我们才有过。

那天晚上,在我和大伟以朋友的方式冷处理夫妻感情一个多月后,我们主动将铺盖搬到了一块儿,有了一个新婚般激情的夜晚。后来,大伟要撕掉那张“夫妻朋友协议书”,我拦住了他。我说:“我们应该留着它。即使我们以后不吵架了,也要时刻记住要像朋友一样尊重对方,相敬如宾。只有这样,婚姻才能够更加平和,更加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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