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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年中总结

时间:2022-12-08 16:47: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年中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公司年中总结

第1篇

商业保险医管会是加强自身管理、加强与医院合作的自发性行业组织。医管会不代表某一家公司,代表的是整个保险行业,是联系患者、医院和保险公司的重要桥梁与纽带,也是保险行业内部加强风险管控的必要手段[1]。

一、医管会成立的背景和职能

(一)背景

1.商业保险公司方面(1)商业保险公司健康险业务赔付率高,亏损严重,多家寿险公司对这块业务采取了限制措施,有的甚至全面取消。(2)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到医院调查住院的原始记录,有的还要到多个科室调记录。医院为此耗费人力接待,加上各家保险公司采取的标准不一,导致医院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的准则,往往感觉千头万绪,在合作中产生抵触情绪。(3)医管会可以为商业保险行业建立医务管理数据库,包括客户信息库、疾病信息库、医疗机构信息库甚至是医疗专家信息库等,这些数据库对各家公司经营健康险、交强险、商业车险都有好处。

2.医院方面“看病难、看病贵”使医院形象受损,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和服务压力,希望能够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红包、回扣、商业贿赂使医院被广泛指责,出现社会对医院的信任危机。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医院盈利水平的下降。医管会的宗旨是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将自发的、分散的联系整合为系统的合作,实现医、保、患三赢。短期目的是减少成本支出,扭转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提高理赔质量,提升行业形象;中期目标是给医院提供更多病源,给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监督保险主体诚实守信地理赔,协助医院及医院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管理;从长远看,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是实现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途径。

(二)职能

1.为有效化解投保患者、医院、保险公司三方的矛盾,医管会从各级医院中评定出商业保险定点医院,由成员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从中选择签约。同时,医管会对医保双方合作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2.制定和维护商业医疗保险合作医院考评标准,公布合作医院考核情况,指导会员单位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研究和协调会员单位与医疗合作机构协作事宜;交流和传递保险业医务管理信息。

3.建立商业保险医疗数据库模型,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数据,提供医务管理咨询和相关知识培训;研究和探索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卫生部门的合作模式,促进健康险业务健康发展。医管会的成立,搭建了保险行业与医院沟通平台,定期与定点医院针对医保合作当中取得的成绩和问题进行交流,避免因缺乏沟通而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各家保险公司虽是竞争对手,在专业上却是共同成长的伙伴,利用定期沟通的契机,不但提高了专业技能,而且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被保险人的应得利益,提升了服务水平,提高了保险公司信誉。另外,医管会统一了与医院的合作协议,经过与医院大量的接触、沟通和谈判,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医院认可这些标准,并按这些要求申请加入医管会,共同促进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医管会组织架构及模式

(一)组织架构

医管会由行业协会牵头,各家保险公司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委员五名,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及委员由各家公司核保核赔部门经理担任,主任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医管会日常事务。医管会制作专员工作证,在协调医务工作时出示。各家保险公司医务专员协调解决不了的,由医管会出面解决。

(二)运作方式

1.以定期会议和重大事项专题会议制度运作日常事务。定期召开的内部会议有年初的全年工作计划会、年中工作小结、年底工作总结及每季度一次的联席会议;外部会议有年初的医保合作情况评估、表彰会,年中的工作交流会。

2.协调各家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保险行业关于处理与定点医院关系的自律公约》,编写《商业保险与商保合作》的培训辅导教材,便于医院了解商保医务工作[2]。

3.与社保部门、伤残鉴定中心等机构进行初步的联系接触,争取与之联网,分享其信息资源。

4.设立“医保医疗费用评议小组”,检查保险住院患者有无违规行为,如伪造病历、虚开证明、挂床治疗、小病大养、搭车开药、不合理用药、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等。

5.利用司法鉴定帮助解决保险业无法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为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三、医管会工作成效

医管会最早在湖北省实行,现已向地市延伸,解决了省医管会远程管理的困难。湖北省医管会对各家定点医院实行“医疗市场寿险部主任”驻院检查医方的治疗及开具处方行为是否合理;组建了“医疗医保费用评议小组”对合作医院费用进行评估,同时建立了“医务管理数据库”,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健康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随后,福建、江西、河北、郑州、西安等地的保险行业协会也逐渐开始组建医管会;天津、山东等地的医管会已初具规模;青岛的医管会选出了合作定点医院,各个寿险公司同合作医院之间签署了《定点医院合作合同》及《医保合作自律公约》。医管会的有效运作,促进了医疗观念和医疗行为的转变,改善了投保人员的就医环境,缩短了平均住院时间,提高了理赔客户服务满意度,同时降低了成员单位的经营成本,在与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中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1.医管会的建立提升了当地保险行业的形象,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2.成员单位的健康险经营风险得到控制,参保客户得到了更好的医疗服务。

3.通过对定点医院实行百分制考核,要求定点医院从各个方面规范医疗行为,医护人员的不合理用药情况有所减少。

4.吸引了一批产险公司加入医管会,业务范围几乎涵盖产险、寿险的所有医务工作。

5.提高了保险公司对医院的管控能力,病人一入院就介入专线管理,医疗过程得到全程监控,由此解决了健康险风险难控的问题,探索出一套控制医疗服务供方风险的管理模式。

四、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

1.由于产险与寿险经营特点不同,随着产险公司逐步加入,如何更好地为产险公司服务,是医管会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可以成立各家保险公司班子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大对医管会的投入,加强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度;建立随访客户名单库,实现行业资源共享,预防核保核赔风险;研究产险工作的特点,为产险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p#分页标题#e#

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电商时代,市场潜力,消费信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2013 年底的一个媒体论坛上谈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大数据,为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一次弯道超车的机会,我们应该珍惜,并且应利用好这个机会。2013 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相比其他金融领域,整个保险行业对此元年的到来表现得更加沸腾――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抓住机会以获得最佳商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增幅总体达到810%;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这些都表明: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等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已经为保险行业的电商化奠定了产业及用户基础,保险电商化时代已经到来。

一.概念和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预估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产品销售或提供相关保险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从满足用户的三大基本金融需求――支付、融资、投资出发,结合投融资流程分析,互联网保险应属于其中的金融机构电子平台。

2012-2013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106. 24亿元增长到291. 15亿元,增幅为1. 74倍。整体上年均增长率达到201. 68%。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达到39.6亿元,较2012年增长123.8%,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26%。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渗透率将达到2.6%,中国互联网保险将迎来爆发期。

二.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产品网上交易模式主要为B2B、B2C、B2M[8]。这三种模式,满足不同产品的不同定位。在互联网时代,客户体验才是最好的试金石。各家保险公司的网上销售都做到了便捷化、权威化和分散化,即在产品的设计上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尽量简化了购买流程并且通过官方认证增加客户的信任度。

中国互联网产品的创新更多地依赖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数据挖掘。线上客户以80后、90后为主。因此,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地寻求与外部互联网平台合作,包括BAT、第三方支付,乃至银行的电商部门,分享客户数据。

我国《电子签名法》等的颁布实施,网络营销的身份认证等问题得以解决,为网络营销渠道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我国保险企业将在现有B2C销售平台的基础上,策划推出电子商务专有产品,对保险网站进行全新的改版,整合各种销售渠道,以网上销售保险完全电子化流程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据瑞再《sigma》2013保险业研究报告表明:2012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为178.91美元/人,世界排名为61;保险深度为2.96%,世界排名为46。据美国CELENT 咨询公司预测,美国车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业务将占到30%,这些都表明,我国与国外保险市场发展存在一定差距。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消费信心不足。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保险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很多人未把它看做社会的必需品。保险条款晦涩难懂,普通消费者在没有保险人说明的情况下很难理解其条款;有些消费者认为网上购买的保险产品理赔流程太麻烦而不敢尝试。这些因素的存在都难以从根本上扩大保险的消费市场,做到真正的日常化。

(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不满足需求。虽然目前网上保险产品种类很多,但同构性强,加之险种重复,条款内容大同小异,缺乏特色,不利于保险公司提品细分和差异化服务,这也容易造成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低层次的恶性价格竞争。我国保险业处于粗放阶段,存在非持续性的现象,这也导致了其整体的销售量也不大。

(三)保险市场:监管不到位。一方面,监管政策已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保险业务引致的新的销售行为,存在监管真空;另一方面,部分监管政策不适用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成为监管桎梏。所以,处于发展初期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多重挑战:首先,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投资门槛低,承诺保底高收益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主流客户群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客户权益保护制度亟待完善;其次,市场扩张初期盈利成难题,业内人士表示,在网上销售保险通常都会给客户让利,直接、透明是网上销售的一大特点,所以在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价格较低,盈利空间并不大;再次,同质化竞争严重,线下产品直接转到线上销售、通过高渠道费用争夺客户等行为导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环境不断恶化。保险电商降低了准入门槛,打破了垄断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总结

我国互联网保险正在逐渐吸引大众眼球,但是与国外相比在很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 互联网保险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 如何激发网民对保险电商的信任和热情,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等,在我国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保险公司也应脚踏实地,利用大数据,找到网上保险的突破点。

参考文献:

[1]史欣.小荷才露尖尖角―记人保财险电子商务开办11周年[J].中国保险.2013年11月:68―72

[2]魏.保险电商谋胜未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副总裁王道南谈保险电商发展[J].金融电子化.2013年4月:80―89

第3篇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了不少成绩,这也意味着,又要准备开始写工作总结了。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公司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公司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1这个月是我来到公司的第三个月了,现在已经__月底了,一晃眼,三个月的试用期也已经过去了。回想起过去的点点滴滴,我发现自己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不管是从自己的职业素养上,还是平时的工作状态上,都有了一定的提升。面临即将转正的时机,我很激动,与此同时,我在此也想在此做一次转正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到以后的工作。

试用期这三个月并不漫长,时间慢慢的流逝,让我在不知不觉中就抵达了现在。而转正也即将来临,这是让人欣喜的。但在这欣喜之下,我还有更多的感慨和心得。这是我这三个月里对自己的总结,也是对这份事业的一次总结。

三个月前,我刚刚大学毕业,那时候有点迷茫,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事情,直到后来到了我们公司之后,我才发现,愿来生活是需要激情的。我看着同事们每日都激情满满的样子,突然觉得自己很颓丧。渐渐的,受到公司这个大集体的影响,我也开始变得开朗起来,也会在工作当中找到重点,然后加以研究了。公司每天都会有开早会的习惯,早会上也会邀请员工做前一天的工作小结,所以早会也是一个可以让我们学习的机会。看看他人是怎么工作的,看看他人的工作中存在的闪光点是什么。这些都是可以去学习的地方。

后来经过自己漫长的学习,也经过自己不断的挖掘和询问,我在这个工作中,从大家的身上都学到了很多的知识。有些知识可以用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而有些知识却是可以善用一生的。学习是一件可以让人进步的事情,也是一件可以带来希望和憧憬的事情。只有懂得提升自己,才有继续赢得机会和可能,所以不管如何,我相信自己都可以在未来的迷雾之中找到方向,打一场漂亮的胜仗!

不管怎么说,这三个月我工作非常充实,不仅要每日完成任务量,每日也要做出一些新突破,多学习一些,让自己变得更强一点。未来转正之后,我会重新树立新的目标,去争取新的机会,一直往上走,一直努力下去。我也会珍惜工作当中的分分秒秒,让自己的工作更加的出色,不辜负公司对我的信任,不辜负公司的领导、同事们对我寄予的期待。

保险公司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2我于20__年__月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如何做好;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适应了公司的环境。在本部门的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别人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可以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对我的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从进入公司以来我一直从事事的帮助下,我从一个对成为可以独立进行的一名合格员工,对此我对领导以及同事们的关心表示由衷的感谢。现将本人这三个月来的思想、、学习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

个人总结:

从来到公司接手导和部门经理的帮助指导下慢慢的对知识有了更加系统的了解,个人素质也得到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尽管如此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还是在期间犯了很多错误,对此我一定会积极做出改正,不在犯同样的错误,争取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以下是我对这三个月的作出的总结:

1、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有关,做到上有问题及时向领导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懂就问,努力把做好;

2、与实际相符合,之前最大程度做好调查,分析的重点难点,做好详细的计划,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3、全面考虑问题,对于做到从整体去把握不漏掉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遇到不知道的问题绝不一带而过,做到打破沙锅问到底,彻底把问题搞明白,不为将来的埋下隐患;

4、主动完成,对于领导安排的一定及时准确的去完成,对于领导没有安排的,要做到主动去发现,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成为一个执行命令的机器;

总之,在这三个月的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坚信这里就是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的地方,因此,我会以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保险公司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3作为一名保险公司里的试用期员工,我对待我的工作认真负责,对待我的领导上司尊敬有加,对待我的公司同事亲和友善,对待我的客户更是热心真诚。因为我时刻谨记着公司的文化理念,时刻谨记着公司领导对我们员工的教导。所以因为我在三个月的试用期间优秀的表现,公司对我进行了提前转正的奖励。现在就我在试用期间里所做的工作做一下总结。

我大学学的专业是市场营销,所以我一毕业就来面试我们这家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岗位。希望我能在这个岗位上能多学习点东西,能多积累点经验。

在上班的第一个月里,我的主要工作就是了解公司文化,参加公司培训,熟悉公司的保险项目和多种理财方式。首先了解公司文化,我在第一个星期里都会花一个上午来记我们公司的文化内容。在记忆的过程里,我深入的感受到我们公司企业文化的魅力所在,让我更加的想要在我们公司里工作下去。其次是参加公司培训,整整两周的试用期员工培训,我一次都没有落下。因为我觉得参加公司培训是很难得的机会,所以我要更加的珍惜,更加用心的对待。在培训的过程中,我受益匪浅,我学习到很多我以前没有接触过的理财方式,学习到了很多不一样的销售技巧。还认识了很多新同事,和他们交流了许多培训的心得体会。所以这个培训对于我来说还是很受用的。最后就是熟悉公司的保险项目和公司里的理财方式,以及包括我们公司里是怎样的一种销售模式。在了解完了这些以后,我还要去跟我们主管汇报一下我的了解情况,主管说通过了以后,我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在这个过程里,我对我们公司的营销模式、保险项目和理财产品都已经有了很透彻的了解,这对我之后的实战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

第一个月是给我们打基础的,到了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我们就进入了真正的销售状态了。首先我们要接待到门店里办理各种理财项目的顾客,尽力给他们推销利润比较大的产品和项目,然后达成交易。其次我们也要自己去寻找客户资源,来完成我们每月的业绩要求。这个就很有难度了,而且在这两个月里,我们新来的试用期员工里面没有一个人能够达到要求的。

虽然在这我试用期间,我没有完成一笔订单交易,但是我相信在之后的.工作阶段里,我会做的更加好,完成的更加出色。

保险公司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4自20__年__月24日加入保险公司,回顾这三个月以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这三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不足总结如下:

一、日常服务工作

在工作初期,我认真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保险经纪行业的业内环境及发展情况,并学习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同时努力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端正工作态度,严守组织纪律。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每一天的工作,以全新的姿态迎接工作的挑战。

1、协助完成20__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及贵州乌江发电有限公司的续保收尾工作,在部门领导及同事的悉心指导下了解并熟悉了续保安排的工作。

2、定期对每一个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户风险变化及服务需要,及时跟踪协调解决问题。

3、协助索赔,根据客户提供的出险材料,核查原始承保资料,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在请示部门领导后向客户解释说明;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递交保险公司,积极协助客户办理索赔手续。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定期查询理赔进度。

4、保单维护,对所有保单进行审核,发现其中保险标的的坐落地址有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重新更改地址。

5、做好风险提示工作,由于今年1月份贵州凝冻天气,在收到保险公司的天气预报后及时转发各电厂相关人员,提醒做好防灾防损措施。

保险公司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5在咱们__公司已经工作了有几个月的时间了,按照公司的规定,我的试用期即将结束,这也意味着我马上就能成为咱们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了,但是我也不能高兴的太早了,毕竟从我目前的表现来看只能说是中规中矩,应该还没有达到领导们的要求,但是我会继续努力下去的,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工作者,现在就让我来总结一下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

我能来到咱们公司是我的幸运,咱们公司是国企之一,所以有不少的人都想挤入公司里,那时候我来面试的时候是见到了不少的人,其中有看上去已经工作了不少年的人,也有和我一样是还没有毕业或者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这也让我感觉到了十分大的压力哈,好在经过面试之后我还是成功地进入到了公司内,在这里我便开始了我第一次的工作。在咱们公司里面的工作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之前我一直以为保险公司的员工每天的任务就是去外面跑销售,但是经过公司为我们这些新人准备的入职培训后,我发现保险原来是分为不少种类的,有寿险、车险、医疗险等等,这些业务都被各大保险公司所垄断了,咱们公司主要负责的就是车险,不过这也不要求每一位员工整天去外面跑业务,毕竟现在网络信息很发达了,详细客户都是用电话和微信了,只是偶尔需要去和客户们面对面交谈一下业务。

不过,难一点的业务还轮不到我们这些新人来做,我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了解公司里最基础的业务和工作内容,然后再一点点的去学习更为复杂的业务,想要直接从新人跳到正式员工那是不太现实的,大家都是这样慢慢走过来的,我十分明白公司对我们的用意,所以现在虽然没有太多机会去接触更深的业务,但是我也没有气馁,做好自己目前的工作才是重点,即便每天我只是在做一些类似打杂的事情,在这个试用期内,我发现身边有些人因为耐不住这种枯燥感就离职了,这也说明他们的心性还不够强大啊,要是这样的态度也就说明了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就,所以这个试用期还是挺能分辨出哪些人是比较适合保险这个行业的。

第4篇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第5篇

【关键词】概率论;疾病确诊率;人寿保险;产品质量责任追究;运用

中图分类号:O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6)01-179-02

一、引言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是研究随机现象统计规律的一门数学学科,是对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进行演绎和归纳的科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知识越来越重要。概率论是研究随机现象和事件不确定性的一门数学分支,它既古老又年轻.概率论的起源与赌博问题有关,赌博游戏在人类社会已经存在了几千年,概率思想早在几千年前就有了萌芽.说它年轻,是因为在数学界一致认为直到1654年法国数学家帕斯卡和费马之间的七封通信才开始了概率论的研究.随着18世纪、19世纪科学的发展,人们注意到在某些生物、物理和社会现象与机会游戏之间有某种相似性,从而由机会游戏起源的概率论被应用到这些领域中;同时这也大大推动了概率论本身的发展.在当代,随着概率论和各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概率论成为一门应用非常广泛的学科,在日常生活中,周围的许多事物都和概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英国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杰文斯( Jevons,1835-1882)所说:概率论是生活真正的领路人,如果没有对概率的某种估计,人们就寸步难行,无所作为.下面从日常生活中的三个实际问题阐述概率论的运用.

二、概率论在日常生活中的若干运用

(一)概率论在疾病确诊率方面的运用

问题一:某疾病能被诊断出来的概率是0.95,无该病而误诊有该病的概率是0.002,如果该地区患该病的比例为0.001,现随机的抽取该地区一人,诊断患有该病,求该人确实患有该病的概率。

解析:为了叙述的方便,设B=该人患有该病,A=该人诊断患有该病,则所求概率为:P(B|A),贝叶斯公式得:

所以,P(B|A)=0.3225

在诊断患有该病的情况下,确实患有该病的概率很小,还不到三分之一。

(二)概率论在人寿保险方面的运用

问题二:有2500人参加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据以前统计资料,一年内每个人死亡的概率为0.0001,每个参加保险的人1年付给保险公司120元保险费,而在死亡时其家属从保险公司获得20000元赔偿费,求下列事件的概率:

A=保险公司亏本,B=保险公司一年获利不少于十万元。

分析:假设这2500人当中有k个人死亡。则保险公司亏本当且仅当2500k>2500×120,即k>15。又由二项分布公式知,1年中有k个人死亡的概率为: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1年获利十万元几乎是必的,

(三)概率论在产品质量责任追究方面的运用

问题三:某工厂4个车间生产同一种产品,其产量分别占总产量的0.15,0.2,0.3,0.35,各车间的次品率分别为0.05,0.04,0.03,0.02,有一用户买了该厂1件产品,经检查是次品,用户把规定进行索赔。厂长要追究生产车间的责任,但是该产品是哪个车间生产的标志已经脱落,请你给厂长建议,怎么追究生产车间的责任?

分析:由于不知道该产品是哪个车间生产的,因此每个车间都要负责任,各车间所负责任的大小应该正比于该产品是各车间生产的概率对的大小。

设Aj=该产品是j车间生产的,j=1,2,3,4;B=从该厂产品中任取一件恰好取到次品。

则第j个车间所负责任大小(比例)为条件概率:

即第1,2,3,4车间所负责任比例为0.238,0.254,0.286,0.222.

三、总结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随机现象,都可以用概率论来解释与说明.概率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小到每天出行的天气预报,大到国防建设中的东风导弹的命中率、核电站可靠性评估,蛟龙号的下潜深度的估算等,概率论必将越来越显示其强大的力量.只要我们善于思考、善于挖掘、善于用概率的思维来思考问题,就能使概率论科学的指导我们的生产生活。

参考文献:

[1]缪铨生.概率论与数理统计[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2]段学新.实际问题的概率分析[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第6篇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创新;保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8)11-0071-04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保险业坚持改革、发展和创新,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保险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重要步伐。通过保险理论创新推动思想观念的不断转变,全行业科学发展的认识更加统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意识明显增强。

一、建立健全多层次保险体系

(一)保险体系初步形成

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伴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中国保险业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2007年全国保费收入为7000亿元,比1980年增长1700多倍,年平均增长35%;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由1980年的0.1%和0.48元上升到2007年的2.85%和532.4元;保险市场由独家垄断发展为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2007年,我国保险公司达到110家,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与二十世纪80年代国内业务恢复初期相比,保险行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业服务经济和人民生活、积极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明显提高。

中国保险业结构变迁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完全垄断阶段(1978年至1988年),1978年我国确立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1979年4月,国务院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暂行办法》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回归了国营企业的地位,恢复和开展保险经营业务。该时期虽出现了多家办保险、非国有独资的产权形式,如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垦保险公司和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等,但由于两公司均为地区性的保险公司,并没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构成任何威胁,所以保险市场严格意义上仍然属于完全垄断市场。二是寡头垄断阶段(1989年至2000年),1991年全国性股份制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和1997年平安公司经营区域扩大到全国后,才真正打破了我国保险市场独家垄断的局面。199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产、寿险分离,后来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也实行了分业经营,大部分地区的产寿险市场上分别形成了三家寿(或产)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三是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型市场演变的市场分化阶段(2001年以后)。在2001年底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迅速加快,外资、合资公司异军突起,内资新兴公司迅速成长。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所占的市场份额逐步下降,平安和太平洋飞速发展;处于第二阵营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产险、天安保险等成长势头迅猛。在上海、广州等保险业开放较早的城市中,友邦、信诚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凭借其品牌效应和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异军突起,产寿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形成了较为多元化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体系。

(二)股份制改革

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成寿险和财险公司为标志,我国对保险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客观上讲,这些改革措施大多是在原有保险组织机构格局基础上的一种外延扩展和业务分工调整,并未触及制度内核,因而还属于较浅层次的改革。而重构保险公司的产权制度,则是带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更深层次的改革,是国有保险公司商业化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通过股份制改革和成功上市,初步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偿付能力提高,资产质量改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增强;同时,我国股份制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上存在某些同国有保险公司相类似的缺陷。多数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本身就是国有企业,受国有企业自身所存在的所有者缺位、政企不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等问题的影响,股份制保险公司在经营目标、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还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公司运作机制,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比更是存在较大的制度差距。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的成功上市,以及泰康、新华、华泰保险公司等多家公司实现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了股权结构,进一步完善了保险市场体系,增强了保险业的竞争力,提升了服务和谐社会的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推进,中国保险业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保险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利差损导致的偿付能力不充足转向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内控不健全。中国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逐步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发展不平衡,大公司发展相对较快,中小保险公司特别是小保险公司改革发展较慢;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改革先行,中西部地区改革发展相对滞后;三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保险改革在深度、广度和实效上明显优于农村保险改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这些矛盾不仅成为保险体系自身均衡发展的障碍,而且制约着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因此有必要继续深化各层次保险体系的改革,完善保险业的结构。

二、转变经营模式并加快保险创新

(一)保险业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迈进

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支柱之一,近年来逐步走向了全球化和自由化。从金融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保险体系改革是一个不断消除金融抑制和推进金融自由化的过程,通过对费率管制、产品审批、准备金制度、市场竞争主体、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改革,保险自由化程度逐步提高。保险自由化主要体现在:(1)费率自由化,即自由定价。政府不再硬性规定保险费率,由各保险公司按市场供求,根据保险标的不同风险等级细分定价,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自行确定保险费率和条款,但要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这是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步入了正式实施阶段。费率市场化将要产生的影响、带来的挑战以及如何积极应对等问题再次成为金融保险界关注的焦点。(2)市场准入自由化。主要是取消对市场进入的四种限制:对服务提供者数量和业务量的限制;对雇佣者的限制;对法人或合伙制形式的限制;对外资的限制。(3)业务经营自由化。包括产品自由化和混业经营,产品自由化是指放宽对保险商品的管制,保险公司自行设计和推广保险产品。我国的产品创新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失地农民保险、治安保险、计生保险、安全生产保险、新农合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保险等。混业经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间业务的交叉融合;二是指保险业内部的产、寿险兼营。(4)保险资金运用自由化。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性质,给予保险机构充分的独立资金运用权,2005年保险资金获准入市,保监会为控制风险,将有关机构实际投资比例控制在1―2%,2006年上半年,保监会将这一比例上调两个百分点,后来进一步提高到5%,最近保监会规定直接投资股市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5%提高到10%,而通过购买基金间接入市的比例则由原来的15%降为10%,权益类投资上限合计为20%不变。但是由于改革的进程还在不断推进过程中,中国保险业体系仍然带有比较强烈的抑制特征,所以,目前中国保险自由化进程仍然处于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政府、保监会及各家保险公司应紧紧抓住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保险业全面开放的契机,继续推进保险体系改革。

顺应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综合经营必将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未来趋势。现阶段我国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在管理体系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构成了分业经营的监管体系。这是我国宏观金融政策需要与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内在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全与制度建设及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作出的比较现实的选择。分业经营在整顿金融秩序、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暴露出来。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综合经营的趋势日趋明显。《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等政策措施的出台为金融业在分业框架下实现综合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强有力地推动了保险资金大规模进入银行业。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业出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在一定意义上也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框架将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事实上,一些大型保险公司正不断地向银行、证券领域扩张,形成了业务涵盖保险、银行和证券的金融控股集团。

(二)保险创新下的全面风险管理

中国保险业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进行保险创新的过程。经过持续不断的保险创新,中国保险业出现了一系列新事物,如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新的保险组织与管理方法以及新的营销方式和渠道。但由于过分强调保险创新,忽视了风险管理,造成了风险大量积累,很多保险机构不良资产高居不下、经营困难,甚至到了破产的边缘。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中国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随着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状况大为改善。然而,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中国保险业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风险更加特殊。因此,可以预见,风险管理在今后的保险创新中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风险管理将贯穿保险创新的始终。

三、均衡内外开放

中国保险业开放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保险业对外开放,引进外国资本;二是指保险业对内开放,即对国内民营资本开放。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由来已久,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然而,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我们不仅要强调保险业对外开放,也要强调保险业对内开放,只有二者均衡发展,中国保险业才能健康稳定发展,才能更好地为经济服务。

(一)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中国保险业是中国金融领域最早实现完全对外开放的领域,到2004年底入世过渡期结束时,中国保险业按照入世承诺,除了外资在寿险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和外资财险公司不能经营部分政策性险种以外,基本上实现了对外开放。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以来,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已经有将近二十年的历史。外资保险机构从分支公司到合资公司、子公司;经营地域从沿海到内地;经营业务从非寿险到寿险。外资保险公司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中国保险业的各个方面,成为中国保险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国内保险公司在向外资开放的过程中,自身也在多个方面得到了发展。首先是经营理念的改变,部分中资保险公司已不再仅仅追求保费规模的扩张,而是开始以实现利润和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其次是管理方法的改善,保险开始在整体成本管理的同时加强内部成本的管理,并从一味追求网点扩张和人员数量向注重机构的精简和人员素质的提高转变,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再次是保险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开放促进改革,保险服务贸易自由化促使保险体制的改革更加全面、深化和迅速;最后是加快保险服务市场的建设,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动力,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好稳定器。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还不成熟,总体规模较小,结构不甚合理,通过开放保险市场,引进国外大型保险机构来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的总体结构,从而带动整个保险市场的成长。

(二)逐步推进保险业对内开放

2002年4月20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成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第一家以民营资本为投资主体的全国性专业人寿保险公司。在21家股东中,民营企业占比90%以上,公司8.3亿元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占比超过80%。2002年底,华安保险由国有资本控股转变为民营资本控股,民营股本达83%,成为中国首家民营控股的财产保险公司。

从现阶段来看,中国在包括保险在内的长效政策上,比较偏重对外资的开放、对外资的优惠。但是,无论是外国资本还是国内民营资本,都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我国保险体系应该逐步缩小保险业在区域布局和服务供给方面的城乡差距,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适当加快保险业对内开放的步伐,逐步消除保险业对民营资本不合理的准入壁垒。保险业对内开放有利于优化保险结构、完善保险体系、促进保险体系竞争、推动国有保险公司及“股份制保险公司”(即二十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前文已述)的改革进程。在我国国有产权垄断的保险体系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只有开放保险市场,培育和引入不同产权主体,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才能优化不合理的市场结构,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保险业既要对外开放,也要对内开放。就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而言,在加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推进对内开放,意义极为深远。

四、保险监管体制不断健全

二十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公司,因而没有现代意义的保险监管,当然更谈不上保险业的监管体系。二十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中国保险体制的改革,现代中国保险业监管体系开始构建。我国保险业监管体制建设大概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国内保险业刚恢复的初始阶段,保险监管和保险经营没有明确分离。第二阶段是以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为标志,我国保险监管与保险经营正式分离,国务院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保险监管的职责。第三阶段是以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为标志,我国保险监管开始进入了一个依法监管的新阶段。第四阶段以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我国的保险监管开始进入一个专业化监管的新时期。

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正在从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转变。

第7篇

本文通过对新疆政策性农农业保险的分析,希望能较为全面的总结出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独到的成功之处及其不足,希望抛砖引玉,为相关研究提供一种思路。

关键词:

农业保险;以险养险;兵团

一、农业保险相关概念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概述

在农户进行渔业、种植业、林业等农业生产活动时总是会避免不了遇到一些意外事故,例如疾病疫病、自然灾害等事故。而向这些事故所造成的农户经济损失农所提供的经济保障便称为农业保险。目前为止,农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为农户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发现一条具体条例:“所谓农业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农险”,它是保险合同多种形式中的一种,主要是对在农户进行渔业、种植业、林业等生产活动时遇到到的疾病疫病、自然灾害等灾害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相应的保障。当然其中具体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活动承担范围需要以农业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公司实施承担责任的依据。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概念

如何界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概念?其主要是指政府将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作为农业保险的保障依据,在农户自然生产过程中遭遇的疫病疾病和自然灾害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相关的政策补贴制度对保险人进行一定的政策扶持。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将市场和财政紧密结合,通过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手段不断提高政策扶持的效率,同时促进政府扶持政策的改善和创新。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业活动的风险,也提高了农户的生产效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作为是农业大国,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自然成为重中之重。近年来,在加大农业保险投保范围的同时,中央政府还扩宽了政策扶持范畴,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比例。使广大农牧民切实体会到了相关农业保险政策实实在在的好处。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基本情况。新疆农业保险方式的主要方式是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各地州县、市为单位,分别进行试点保险政策,但是以“统一承保”的方式对保险项目进行管理。在这一活动过程中,粮食、红花,葡萄干,若羌枣,哈密枣,薄皮核桃等产物和家畜等大宗农物作为主要险种范畴。其中,将农户进行生产活动时的农业生产资料物化成本作为保障赔付依据,并确定赔偿金额的方法成为非足额成本保险方法,是主要的保险方法。农业试点保险业务由人保统一承担,并据此方法收取保费和赔付计算。

1.经营主体选择

自治区政府并将中国人保新疆分公司和具有多年保险经验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作为各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单位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投保公司。其中,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前身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具有悠久的历史。

2.组织经营模式

目前各级试点单的保险活动主要通过政府来实施开展,并且采取“保险公司具体经营”各项保险业的模式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单独立账,单独核算,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试点保险业务的最大特点。在阿克苏5地州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又相继增加了博州、巴州、克州、克拉玛依4个地区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区。逐渐形成了以棉花为主,覆盖小麦、玉米、设施农业、林果业保险等保险业务。就棉花险承保范围而言,棉花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了风灾险、雹灾险、霜冻险、水灾险等方面,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相比较于中国人保新疆分公司还增加了旱灾险。这加大了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范畴,为其业务开拓出了新道路。

3.财政补贴支持

对于中央的财政补贴保费的具体安排如下:县(市、区)由政府所管辖的试点按照自身财政收入状况再次给予一定补贴在所进行的活动中,各个州、县、市对此高度关注,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及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扩大了我国现阶段试点对象的种类资质及范围,确保了政府财政补贴的及时发放和准确发放,激发了相关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二)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保障程度低

到目前为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农业保险程度相对较落后,还是以成本保险为主。在遭受灾害时,农户的农作物成本赔偿主要按照相关比例进行赔偿,只有受损程度只有达到了90%以上农户才能够获得全部的成本赔偿。由此可以看出,由于保险保障程度相对较低,一旦遭遇到的自然灾害等情况比较严重,农户损失惨重,就算购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也无法获得足够用来恢复经营生产的经济补偿。就算加大投保金额,以求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则又加了农户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保。也造成了部分相关知识欠缺的参保农牧民与保险公司冲突屡屡发生。

2.配套资金不足且违规使用

一些财政困难县配套资金严重不足,甚至出现“挂空账开空头支票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现象来骗取政策补贴。因此,应当加强资金调拨极限管机构及办事处人员监督。

三、新疆建设兵团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与启示

自两千零四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试点开展以来,各项农业灾害损失理赔均由商业保险公司独立承担,随着农业保险参保人员不断增多,保险覆盖面积以及渗透力度不断加大,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以及保费使用缺乏规划的问题也暴露了出来。一般来说,应当在灾害发生后首先使用当年所缴保费,若不足以赔偿其经济损失,当启动保险准备金进行赔偿。

(一)新疆建设兵团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

1949-198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保险范畴之内。1986年,为贯彻中央一号机八号文件精神,新疆各级生产建设兵团同意将财政部商务部下拨的救济及相关款项进行使用,并且正式成立了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后又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主要经营种植业保险,并不开展畜牧业及其他农业产业保险。由于较大的普遍性以及新疆农业灾害多发的原因,单一的种植业保险使兵团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例如1986年到1989年之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拍付率远远高于投保率,就算业务量得到了扩大,但是单一的种植业保险还是使其赔付率居高不下。保的越多陪得越多使得公司前景一片迷茫,直到1990年,中互联和财产保险公司“以农养农,以工补农”方针的推行实施,是其发展道路的又一次探索及认识提高。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兵团农业不闹限公司又开展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寿险等诸多险种,进一步扩大了业务范围。同时由于“以农养农、以工补农”在实践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其他保种在总保费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政府和银行进行了的政策推行,兵团保险公司获得了政策支持被允许经营更多的保种。但在1986年之后旳近30年内,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维持在70%-80%之间,其业务费用为19%-25%,若将业务费用算入,可勉强维持盈亏平衡。2001年以来新疆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稳定维持在70%-75%之间,由于参保户人均素质较低,造成了很大的道德风险。也使得各个行业旳统保率层次不齐,例如养殖业仅仅维持在6%左右。由于新疆自然环境较为恶劣,且无财政支持。却能在近三十年内做到盈亏平衡,其经验及理念对中国其他地方农业保险制度制定及改革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二)新疆建设兵团政策性农业保险启示

1.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应当做到:一,种养统保。新疆农业部门规定规定,按改革后实行条例办理投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当年内收入中抽取百分之十九作为其业务费用。二,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将当年盈余按照三比七的比例建立师团为单位的农业保险基金,起增殖有保险公司负责运作,积少成多以备凶年。三,层层理赔湍急农场受灾有当年保费支付。不足则用师团两级团场之保险保障金支付;还不足,则由当年上线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进行补贴;再不足,则由各级保险机构按各自比例聚集资金,保障广大保户基本生活生产需要。四,广积厚蓄:保险金源自当年结余,有相关负责公司运作层层增值,其资金广泛用于保险理赔,科学实验,作物改良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持久动力,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2.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截止到2016年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已经营新疆农业保险长达30余年,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较为专业的从业人员队伍,强大的技术保障,一系列放在贱则管理办法及研究体制,成为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有的农业保险体系。按照厚蓄广积,层层积累,各级互助的经营原则,中华保险公司充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有优势,实现了投保收费勘察一条龙服务,极大满足了许多参保户的需求。也让企业自身受益颇多。

3.以险养险

近年来,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坚持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不动摇外,充分发挥自身创造力,独创以工养农以农补工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不但为自身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也为准确核实参保户,评估风险,以及各项工作展开提供了便利。

作者:申勇健 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康斯坦斯•M.卢瑟亚特(ConstanceM.Luthardt)等著,英勇,于小东,总译校.财产与责任保险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

[2]陈梦婷,潘飞.《管理农业自然害风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先行》.

第8篇

一、加强业管工作,构建优质、规范的承保服务体系。承保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源头,是风险管控、实现效益的重要基础,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保障。因此,在XX年度里,公司将狠抓业管工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1、对承保业务及时地进行审核,利用风险管理技术及定价体系来控制承保风险,决定承保费率,确保承保质量。对超越公司权限拟承保的业务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确保此类业务的严格承保。

2、加强信息技术部门的管理,完善各类险种业务的处理平台,通过建设、使用电子化承保业务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承保基础数据库,并缮制相关报表和承保分析。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并定期编制中、长期业务计划。

3、建立健全重大标的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风险的合理控制,同时根据业务的风险情况,执行有关分保或再保险管理规定,确保合理分散承保风险。

4、强化承保、核保规范,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体系,熟练掌握新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对中支所属的承保、核保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技能和素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好文章尽在公文易

二、提高客户服务工作质量,建设一流的客户服务平台。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家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对市场业务竞争的力度,而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服务,因此,建设一个优质服务的客服平台显得极为重要,当服务已经成为核心内容纳入保险企业的价值观,成为核心竞争时,客服工作就成为一种具有独特理念的一种服务文化。经过XX年的努力,我司已在市场占有了一定的份额,同时也拥有了较大的客户群体,随着业务发展的不断深入,客服工作的重要性将尤其突出,因此,中支在XX年里将严格规范客服工作,把一流的客服管理平台运用、落实到位。

1、建立健全语音服务系统,加大热线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将热线推向社会,让众多的客户全面了解公司语音服务系统强大的支持功能,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客户满意最大化。

2、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提高客服人员综合技能素质,严格奉行“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实务流程的规定作好接、报案、查勘定损、条款解释、理赔投诉等各项工作。

3、以中心支公司为中心,专、兼职并行,建立一个覆盖全区的查勘、定损网点,初期由中支设立专职查勘定损人员3名,同时搭配非专职人员共同查勘,以提高中支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查勘、定损理赔质量,做到查勘准确,定损合理,理赔快捷。

4、在XX年6月之前完成15营销服务部、yy营销服务部两个服务机构的下延工作,至此,全区的服务网点建设基本完善,为公司的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售后服务。

三、加快业务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公司保险品牌。

根据XX年中支保费收入1515万元为依据,其中各险种的占比为:机动车辆险85%,非车险10%,人意险5%。XX年度,中心支公司拟定业务发展规划计划为实现全年保费收入1515万元,各险种比例计划为机动车辆险75%,非车险15%,人意险10%,计划的实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施完成。

1、机动车辆险是我司业务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机动车辆险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车险优势,打好车险业务的攻坚战,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XX年在车险业务上要巩固老的客户,争取新客户,侧重点在发展车队业务以及新车业务的承保上,以实现车险业务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2、认真做好非车险的展业工作,选择拜访一些大、中型企业,对效益好,风险低的企业要重点公关,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力争财产、人员、车辆一揽子承保,同时也要做好非车险效益型险种的市场开发工作,在XX年里努力使非车险业务在发展上形成新的格局。

第9篇

一个月在保险经纪公司实习的短暂的时间里面,通过接触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流程,参与办公操作,令我们受益匪浅,从中学习到和领悟到很多东西。回顾这一个月来的经历,可谓有一种先苦后甜的感觉。首先我们就有了早出晚归和挤公交车的苦与无奈;然而我们在公司前辈们的悉心教导下,我们用这苦涩的汗水在实实在在的实践中换回充实的社会经验和在课堂里面无法学习到的很多知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做人后做事。

这是我们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所学习到的第一门课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一句话,虽然是短短的六个简洁干练字,但是却蕴含着无穷的意义。从做人开始,不仅要求我们要诚信做人,注重团结,培养团队精神,更要实力良好的学习态度:不要期盼等待别人告诉你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者该怎么去做。这样被动的学习或者工作的态华考户有哪些小的风险经过累积而造成相当大的风险。再次,协助客户建立前瞻性风险处理政策,其一,分析公司可以或者必须自留的风险,内容包括风险的种类,自留的幅度,准备金或者资金来源,风险自留和控制。其二,分析和决定公司可以借助非保险手段转移的风险,比如合约转移风险。其三,运用保险方式来转移风险。者。

二、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

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实习中,我们有了在精英的悉心教导之下,我们明白到保险经纪人这个职业的业务操作流程,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客户开发。客户是公司的衣食父母,一个项目的操作皆是由客户的需求开始的。而我们只要是通过社会关系或者预约、拜访等方式进行市场上的开拓。

2、确定委托关系。在这个环节必不可少的是和客户签订授权书以及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使日后工作的进行有法律依据。

3、收集项目资料。常言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工作上也是如此,只有熟知客户的风险情况,才能制定出更加周全的方案,更好地服务客户。这就要求我们将客户多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分类、整理,从而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项目资料。

4、风险评估。即是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系统,这一个环节是整个业务操作的流程的重点也是难点。首先,要建立对客户产业和经营管理的深入了解,包括业务的性质和经营管理的特色、未来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趋势,以及经营管理上的最大的疑虑(不仅要了解客户最大的风险承受能力,临界点,还要分析有什么情况和原因会让公司无法继续生存发展下去。)其次,要建立对客户的深入了解。一方面,我们要分析和评估客户可能会对资本、营运和现金流动造成的打击和伤害。以及出现后消息曝光可能会带来的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分析客户有哪些小的风险经过累积而造成相当大的风险。再次,协助客户建立前瞻性风险处理政策,其一,分析公司可以或者必须自留的风险,内容包括风险的种类,自留的幅度,准备金或者资金来源,风险自留和控制。其二,分析和决定公司可以借助非保险手段转移的风险,比如合约转移风险。其三,运用保险方式来转移风险。

保险设计和安排。在这一点上,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各自代表的立场截然不同。经纪公司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顾问,必须以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客户寻求最有的保险保障。基于这点,我们会专门聘请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对客户及其工作进行需求调查工作,并做出详尽的需求报告,建立完整的风险背景与保险资料。接下来进行的工作就是准备风险管理报告,包括陈述公司的业务相关的风险,陈述可能会发生的最大的损失(含性质和金额),检视损失记录,查找公司风险管理的缺点,并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改进的建议。在公司的风险管理分析之后就要研讨保险安排计划。在完成这些文书的准备工作后便要付诸行动:将邀保书递送给符合承保的各个保险公司,通过询价或者招标的方式选择承保的公司。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方案和承保的保险公司最终的抉择权是在客户的手中,而我们只是将各个保险公司原始的华考合同不够规范,保险索赔纠纷屡见不鲜等等。我国保险经纪公司便在这种形势中应运而生。就在中国加入WTO前夕,鉴于规范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的迫切的需要,1999年中国首批三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2000年就正式营业,至此我们才有了民族保险经纪公司。险理赔工作。风险是无处不在的,要使损失降到最低,得先从预防措施做起,协助客户做好防灾防损的工作,尽量避免风险。比如风险预警通知、定期向客户提交风险查勘报告。如果不幸还是降临,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将立即告知客户采取减少损失、控制风险以及保护现场的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在确认保险事故之后,协助客户办理保险事故索赔,并要跟进索赔的进展,在有需要的时候参与有关索赔的会议,以帮助客户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赔偿。这个环节虽然是很复杂,程序也很繁琐,但是却将保险经纪人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

当我们刚刚接触到保险经纪人这个具体的操作流程的时候,我们都觉得这个职业所做的工作太过于繁琐、复杂。然而,当我们在实习的时候真正投入这个行业的时候,不由自主地对它改观。它的行业职能使你可以穿梭各行各业,与不同阶层的人打交道。而且,你的工作内容会随你所接触的项目而定的,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充满了新鲜感与挑战,团队的精神伴你在困难得时候勇往直前。我们正式向着这种充满激情和挑战的行业前进。

三、保险经纪人的价值

1、保险经纪人产生的背景。无可否认,这几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保险合同不够规范,保险索赔纠纷屡见不鲜等等。我国保险经纪公司便在这种形势中应运而生。就在中国加入WTO前夕,鉴于规范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的迫切的需要,1999年中国首批三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2000年就正式营业,至此我们才有了民族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为其提供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设计保险方案、选择经营能力好信誉度高的保险公司承保、协助被保险人索赔的保险中介机构。其工作是针对客户面临的风险情况,为客户“量身定做”合适的风险管理方案,通过风险控制、合同的转移、保险等手段,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从而将客户可能面临的损失转移出去。

在实习过程中,我们参与实践,跟随公司的员工学习,见识到顾问与顾问之间的“唇枪舌战”。从中我们明白到作为一个好的保险经纪人不仅要求知识广博,经验丰富,还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达到很高的水平。其间,主要解答了普遍存在于各公司企业的顾虑问题:以往都是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现在为何要通过经纪公司来安排呢?因为:企业保险安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哪些风险可以自留、哪些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移出去,哪些风险可以通过华考取得很骄傲的成绩。总而言之,这次的实习机会让我们实习学习到的东西将是终身受用的,让我么领悟到很多大道理,体会到很多细节。我们在接下来的一年的学习中,将根据自己的长短来不断学习,积累知识,以不断充实自己,以便我们更加积极地向着这个保险经纪人这个朝阳的行业前进。

1、我们在这一个月的实习其间可真的是受益匪浅,不仅掌握了办公室基本设备的操作,而且接触了经纪人的业务流程,为不久以后更好更快地进入良好的工作状态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2、我们通过观察公司员工们的业务操作过程以及对公司部分资料的阅读学习,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知识的贫乏,使我们自己回到学校可以好好根据自己的不足来弥补自己,不断学习知识来充实自己。

3、我们的沟通能力得以提升,跟随着公司的员工们穿梭于客户与各个保险公司之间,所见所闻都极大地扩大了我们的视野,提升了我们的语言表达我沟通的能力。使我们更加好地和同事进行交流沟通,和同事相处。这些都是我们在保险经纪公司学习到的最宝贵的东西。

第10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行业至今20多个年头,保险经营主体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发展到现在上百家,保险中介的数量和规模与日俱增,保险消费的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保险市场的业务份额突飞猛进,无论是人寿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已日益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财产保险中,机动车辆保险是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在1980~2006年的26年间,全国保险市场承保的机动车辆从7922辆迅速上升到1900万辆,总保险费也从人民币728万元猛增到人民币1107.4亿元,到200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已经占到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一半以上。机动车辆保险已经成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当家险种,机动车辆保险的地位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保险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也更加复杂多变、竞争更加激烈。为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从2003年开始,以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为试点开展费率市场化改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宗旨是通过费率体制的改革来改变整个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使我国由政府主导型保险市场逐步向市场调节型保险市场过渡。

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在2003年至今的几个年头里,费率市场化改革初期阶段的效果不佳。各家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连续几年,车险经营已经陷入全行业亏损的状态,与此同时,市场的无序竞争状况却日益恶化。这无疑将引起人们对机动车辆保险经营问题更深层次的思考:既然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没有错,那么目前阶段保险运行的环境和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肯定存在问题。我国保险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类型,这种市场类型在许多保险业发达国家都存在,应该说,这不是影响保险业经营的根本原因;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由多方面因素集成,包括公司产品特性、产品的市场营销机制、公司自身的成本控制等方面。产品优势是保险公司取得竞争优势的根本,也是影响保险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核心因素。这一点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详细讨论。但是保险产品的特性决定了产品优势的取得不是短时间内能够突破的。在产品同质化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改善取决于市场营销绩效的差异以及公司自身成本控制的好坏。

保险产品的市场营销同普通商品的市场营销一样,涉及的因素众多,市场营销绩效的差异从多方面可以体现。在我国现阶段,保险企业主体众多,规模各异,各家公司所采用的市场营销手段在基本模式相同的情况下有自己的侧重点和倾向性,但是经营绩效不同。其中,车险营销模式的选择对车险营销的绩效具有直接影响。

2我国车险营销模式的特征及利弊分析

建国以来,财产保险的营销模式发展主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从建国至20世纪末,产险公司主要采用“一元化销售体制”。其特点是,产险公司依靠自身所属业务团队销售保险产品,业务人员既直接开展业务,也通过中介渠道(主要是保险兼业机构)开展业务;二是从20世纪末到现在,产险营销体制向多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以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中介、专属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营销体系。其特点是新型销售渠道的重要性逐渐上升,传统的直销方式受到挑战。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保险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营销体制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决定保险业的规模大小。相对寿险营销制度来说,产险营销体制正处在探索和逐渐完善的阶段,远远落后于寿险营销制度,尚有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以下从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的角度分析各种产险营销模式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2.1直接营销模式

直接营销模式是指通过保险业务员、电话、信件、短信、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直接向顾客提供信息,通过获得顾客的答复达成交易的销售方式。电话、网络营销虽然是车险市场中新近兴起的一种销售方式,但是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不论用网络或是电话的方式,保险公司都能直接和客户沟通而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人或者经纪人。节约下来的手续费可部分反馈给被保险人,更可显著改善整个车险行业的赢利情况,提高本身的抗风险能力。

2.1.1个人营销模式

个人营销模式的发展经历了“正式聘用制”和“个人制”两个阶段。其中,“正式聘用制”属于直接营销模式,而“个人制”属于间接营销模式。①“正式聘用制”。主要存在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人寿保险业和90年代至今的财产保险业。是指保险公司雇用业务员作为其正式员工,按照“相对营业佣金制”领取固定薪酬,同时按照销售业绩获得奖金。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作为正式员工的业务员与其他员工之间没有区别,还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晋升机会,同时心理状态也可以保持稳定,对所属公司有较强的归属感。但这种个人营销机制的运作要求保险企业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这正是我国保险业普遍缺乏的;②“个人制”。“个人制”是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委托个人人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采取“相对营业佣金制”,按照个人人的销售业绩给与提成。这种营销机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公司引入中国国内保险公司中,平安公司率先以这种方式开展寿险营销,随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上海分公司进行了寿险营销试点,并于1996年开始向全国各分公司予以推广。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个人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存在雇用关系,通常也不享受保险公司的福利待遇,但却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造成个人人在保险行业边缘人的地位。这种营销机制能够发挥个人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却成为今天个人人业务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1.2电话营销模式

电话营销是直复式营销模式的一种。直复式营销是指营销者通过使用客户数据库、在分析客户购买行为和需求的前提下,综合利用一种或几种广告媒体,例如电话、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直邮、电邮、户外活动或优惠券等媒介,直接与顾客进行针对性地接触,形成顾客主动向营销者咨询购买或营销者主动邀请顾客购买的营销模式。2006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推出电话营销这一新型营销模式,随之各大保险公司陆续推出。电话营销的车险具有省钱、便捷、可靠的三大优势。例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电话销售的车险产品,车主只要拨打电话就可享受到低于其他渠道15%的车险投保费率。而且,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直接交易,省去了购买车险的中间环节,兼具价格与服务的双重优势。而这一销售模式也打破了长期以来4S店等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的垄断局面。

电话营销不仅符合市场多元化需求,更是市场走向有序竞争的产物。从全行业角度来看,集中式管理的电销业务,由于实行的是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会有效促进车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维护市场规范的作用。电话营销的缺陷主要是语境缺失和对推销商本人和他提供的情报缺乏全面的了解。在不在场条件下的沟通困境主要来自于电话的另一端连接的是一个虚拟化的世界,这种虚拟化情节没有在场的语境难以消除。

2.1.3网络营销模式

网络营销是直复式营销的最新形式。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网络营销已逐渐被我国的企业所采用。

网上保险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客户在保险公司网站选定保险业务,然后由业务员上门签订正式合同。网络营销的优势在于:扩大公司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简化保险商品交易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为客户创造和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然而,网络保险在广泛发展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难关: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企业从传统到网络的一次简单移植,而是为客户提品、渠道和服务上的更多选择。2.2间接营销模式

间接营销的渠道主要有汽车经销商修理商,银行,保险超市、保险人等。按照其经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专业保险机构和兼业保险机构。

2.2.1专业保险人模式

保险人指通过专业的中介人(人个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是当今国际保险市场最盛行的保险营销模式。根本原因在于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保险公司集约化的经营。我国专业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是20世纪90年代后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在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很快,但业务业务规模的扩展仍然停滞不前,尤其是在车险营销领域,还没有成为我国保险行业营销模式的主流。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保险公司954家,保险经纪公司235家,二者共完成保费收入209.16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2.99%。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55.5亿元,仅占全国产险保费收入的6.44%。

2.2.2保险兼业制度

保险兼业在我国目前保险销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5年前三季度,保险兼业全国实现保费收入890.79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6.67%。其中财险保费收入228.94亿元,占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28.19%。同期,全国兼业机构共139313家。其中,银行兼业70726家,邮政兼业13270家,车商兼业8979家,铁路兼业1022家,航空兼业794家,其他19151家。

汽车经销商、维修商模式是车险营销的主要模式,主导车险市场70%的市场份额。兼业模式的优势在于网点众多、接触客户广泛,业务量大;缺点在于保险公司容易受制与兼业,手续费不断攀升,加上二者关系松散,兼业误导和违规行为很难控制,容易游离于监管之外。

目前,汽车保险已成为一些汽车销售商修理商主要利润来源之一。这种方式的弊端很明显。首先,从买保险到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的整个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都不用和保险人联系,报案、索赔、领取赔款的人都不是被保险人,而是4S店和修理商,这中被称为“直赔”的方式在保险业被极为普遍。直赔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被保险人,免去了被保险人要先支付修车款,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繁琐过程,因此受到客户的青睐,也是各保险公司提升服务品牌的举措之一。

此外,这种约定俗成的方式存在极大的法律缺陷,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一系列的道德风险——让保险公司受制于4S店等兼业机构,为兼业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空间。我们知道,兼业机构收取保险佣金是其代卖保险的利润来源。在保险产品普遍同质化、保险理赔模式雷同化的前提下,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最终决定因素就是人的主观性——选择一家与自己有私人关系的公司或者佣金回报高的公司,私人关系最终还是以利益的多少来衡量。所以在几家保险公司同时争抢同一家保险人时,这种竞争方式本身就逼迫保险公司采取降价的方式争取客户。

这种兼业的模式一方面为车险营销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有效渠道,另一方面也为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打下了伏笔。

2.2.3银行及邮政模式

银行渠道时下拥有10万家机构网点、15万亿元储蓄,邮政渠道拥有8万家机构网点、1.5万亿元储蓄,这无疑对保险业做大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当前银保合作还处于浅层次,银邮业务高速增长蕴藏了大量风险问题,导致这一渠道的优势没有完全发挥。问题主要有:一是资金运用风险,大量增加的保费收入如果在投资上运用得不好,就会产生和积累新的利差损;二是手续费问题,现行的高手续费造成了保险公司为银行“打工”的事实。

2.2.4网上保险超市

网上保险超市的出现是中国保险业探索保险销售模式的一个新的尝试,是电子商务进入传统保险销售领域的先河。起初由江苏平衡保险有限公司与上海经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立。这种保险销售方式得到了中国人保、太平洋寿险、太平寿险、等国内数十家保险公司大力支持。

网上保险超市是一种方便快捷的销售新模式,它提供了一个中间人品牌,但却省去了人等中间转化的费用和时间,降低了自身销售成本,从而使用户可以以最低廉的价格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例如投保咨询、24小时无盲点救援等。通常,网上保险超市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保险专家队伍,接受顾客的咨询,予以解答并提供各种建议。仅2006年一年,车盟通过运用互联网和大型呼叫中心联动平台销售的车险收入就达到1200万美元。

2.2.5其他营销方式

2006年08月02日天平保险推出特殊“试驾”活动创新车险营销。除了传统的理赔服务外,还提供全面的汽车安全服务,如自助查勘服务,汽车安全驾驶模拟仪巡展体验,以及汽车安全工程师的全面讲解。通过操作模拟仪,可以发现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仪器还会给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帮助驾驶者提高驾驶水平,掌握正确驾驶方法。天平保险指出,目前车险对交通安全体系的参与度不够,保险公司的角色应由汽车保险提供商向汽车安全服务提供商转变。

3对策

以上分析了我国现成的车险营销模式,这些营销模式各有利弊,车险营销的创新之路还很长,在机遇与挑战的前提下,我们要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经验,为我国车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叶安照,覃合.我国保险市场问题探讨[J].改革与战略,2004(6)

第11篇

关键词:巨灾风险;再保险;资本市场

2008年初,我国南方14省遭受罕见的低温冷冻和雪灾,损失惨重。截至2008年2月12口,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1l亿元,保险公司预计赔款超85亿元,保险公司在冰冻灾害方面已赔付10.4亿元,占灾害所致经济损失的比例尚不足1%,农业保险赔付仅为4014万元,占赔付总额的比例不足4%。在这次雪灾中,保险赔付问题再次凸显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缺位。

一、巨灾风险转移的特点及必要性

传统的巨灾风险赔付是通过再保险来完成的,损失的赔偿主要来自于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和保费。巨灾是小概率、大损失的保险项目,其显著特点是突发性和破坏性。巨灾风险一旦发生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众多人员伤亡,会造成一定范围内大量相关联标的的共同损失,引发巨额的保险赔偿,可以打破保险公司的常规经营,为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破产。当今国际上,巨灾损失已成为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不仅威胁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而且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破坏。在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颇具规模,2005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042亿元,2006年达2528亿元,2007年达2363亿元,相当于这三年中每年创造的国民财富(GDP)的1.11%、1.2%和0.96%。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就这次雪灾而言,截止到二月中旬,财政部为这次雪灾救助已累计拨款27亿元,但这与上千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比,只是杯水车薪,显得相当无力,巨灾保险急需市场化。因此,我国对巨灾保险的需求巨大。

对于人世后的我国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既给我国的投保人带来先进的精算技术和丰富的险种选择,也使国内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这就需要国内保险公司扩大可保范围,重新定义可保风险的内涵和外延。虽然巨灾风险在风险分类上属频率极低而强度极高的风险,不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不是传统的理想可保风险,但出于巨灾保险防灾防损的需要和本国保险公司树立品牌形象、参与竞争的需要,巨灾保险是保险公司要大力开发的市场。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完备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还未得到重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及再保险市场的资本实力与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国内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认知程度较低,缺乏精确的风险评价手段,对巨灾保险产品的开发及巨灾保险业务的开展都相当落后。鉴于这种状况,国家对巨灾保险进行了一些政策上的调整。如,1995年,财产保险基本条款中删除了地震保险责任;2000年和2001年,保监会连续下发了关于地震保险通知,指出“地震险只能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不得作为主险单独承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已有巨灾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选择逐渐退出或回避的态度,这使我国保险业在巨灾风险面前处境尴尬,保险供给的缺口十分严重。遭受自然灾害时,我国的保险赔偿仅接近损失的5%,这一赔偿比率比世界各国36%的平均水平低31个百分点,远远满足不了巨灾保险的需求。

二、巨灾债券风险转移方式的优势

在各类巨灾风险证券化交易中,最为活跃和最具代表性的巨灾债券是迄今为止运用最为广泛和成熟的非传统风险转移(ART)工具之一。它是由独立于保险公司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发行的收益率直接取决于该公司或整个行业巨灾损失状况的特殊债券。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巨灾风险债券本金的返还与否取决于特定事件的发生。巨灾债券的运行过程主要涉及四类当事人:投保人、保险公司、特殊目的机构(SPV)和投资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SPV发行巨灾债券,SPV与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以提供再保险保障;SPV与投资者签订巨灾债券合同。若预先规定的触发事件(Triggering Event)不发生,投资者将得到比普通债券高的收益;若发生债券预先规定的触发事件,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偿付本金或利息的义务将部分乃至全部被免除。由SPV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再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进行理赔。相对于传统的以再保险转移巨灾风险的方法,巨灾债券明显存在一些源自制度设计的内生优势,这些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效分散巨灾风险。相对于再保险,巨灾债券把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将巨灾风险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转移和分散,从而进一步保障了保险公司偿付损失的能力。由于债券是标准化合约,具有高度流动性。因此,市场的效率相对于再保险得到极大提高。

2、改善投资机会,稳定投资收益。巨灾债券收益与现存的股票和债券收益的相关系数几乎是零,能实现与传统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对冲,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散投资组合风险,投资者可获益于对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并获得较高的风险收益。

3、降低信用风险。由于巨灾债券运作流程的特殊设计,几乎不存在信用风险:SPV起到与保险公司的破产相隔离的作用,债券发行所筹集的资金仅在巨灾损失发生或债券到期后才能动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巨灾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4、促进巨灾保险市场价格的形成。巨灾债券的发行可以有效缓和巨灾保险价格的波动性。巨灾债券的购买者都可视为风险的分担者,众多分担者的出现,使市场更接近于竞争市场,价格更接近于竞争价格,有利于有效稳定巨灾保险市场的价格。

三、发行巨灾债券的必需条件

巨灾债券的成功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协助分散有关交易各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原保险人承保风险、再保风险、证券购买者的投资组合风险等,从而使债券发行者能获得新的流动性渠道,投资者可进行投资多样化组合进而分散投资风险。如果巨灾债券要获得成功,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发达的资本市场、数量众多的市场参与者及健全的法律法规。发行巨灾债券,其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等低风险证券,因此,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是巨灾债券发行的首要条件。

2、对巨灾风险能进行比较精确的测算。有详细的巨灾损失历史记录和损失概率模型,能准确地估算预期损失及导致不同损失结果的可能性。

3、对发行者而言,要有转移部分风险的激励;对投资者而言,要有需求的激励。4、必须有公认的资信评估机构及为各方所接受的损失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由于巨灾债券是—个新的投资产品,即使是机构投资者,也很少具备对于此类产品进行定价、评估及风险分析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四、我国开发巨灾债券的主要障碍

1、技术障碍。主要来自巨灾风险属性和保险费率确定两方面。从现实条件看,减损措施应根据巨灾风险属性来确定。目前国内缺乏完备的关于巨灾发生频率和损失的历史统计资料,无法准确测算风险损失和概率,这将是保险业介入此项风险的基础性障碍。此外,国内保险业务一般采取综合投保方式,即使存在巨灾风险保险,其价格也无法从保费中直接剥离出来。在此种情况下,SPV难以确定巨灾风险的价格,因而难以确定拟发行债券的金额和利率。

2、制度障碍。为确保巨灾债券运作的有序性,必须建立规范的制度。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存在许多法律障碍。要克服这些法律障碍,将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完善,如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税法等。巨灾风险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完善就意味着对法律有关条款的突破,而修订相关法律无疑将是一项复杂而浩大的工程。从目前看,我国尚不具备巨灾债券正常运作所需的制度条件。

3、金融环境障碍。作为成熟的西方国家的保险品种,巨灾债券在我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环境不配套所形成的障碍。如,需要金融监管观念的转变;需要保险业和证券业两行业协调监管;缺乏证券化操作经验等。从实施角度看,需要结合国际市场的做法和国内市场特点来选择国内运行模式,巨灾债券必须建立在规范的保险核保核赔工作基础上。 转贴于

五、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对策

巨灾债券是保险证券化的创新业务之一,国内缺乏相关的实践和经验。借助资本市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国际保险业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将巨灾风险从保险市场向资本市场转移,不仅可解决我国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资金短缺问题,缩短巨灾保险业务成熟周期,而且有助于保险业更多地参与资本市场,达到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从实施角度看,需要结合国际市场的做法和国内市场特点来选择国内运行模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债券运作机制。

1、合理定位政府的角色。政府在巨灾保险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设立专门机构,协调和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在财政、税收上支持巨灾保险,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银行贷款项目,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巨灾风险管理问题;发展初期,对购买巨灾债券的投资者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国家在遭受特大灾害时,提供部分的救济;利用行政手段对部分险种实行强制性巨灾保险;加快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为发展巨灾保险市场提供前提条件。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一是完善制度环境,发展资本市场。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资本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也比较小。我国立法部门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应将保险的行业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特性相结合,在现有的政策法规基础上,调整、补充相关规定和制定法律,特别是要明确交易主体、交易规则等。二是在会计处理和税收问题上,要注重发挥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对巨灾证券发行的推动作用,参照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准则,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三是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是投资者判断债券购买合适与否的重要参考指标。因此,必须加快发展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力培育在国内具有权威性、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资信评级机构,对巨灾债券起到有力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在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可考虑聘请海外评级机构对巨灾债券进行评级。

3、做好巨灾债券设计的基础性工作。一是收集巨灾的统计资料并建立巨灾数据库。全面准确的统计资料可帮助发行人掌握各地巨灾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从而更加合理地确定巨灾债券的价格。同时,可靠的数据库能帮助投资者对投资做出判断,保证巨灾债券的发行。因此,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整理巨灾的统计资料,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分析、甄别、总结所采集的信息,为发行巨灾债券打好基础。二是确立SPV的设立主体。SPV在巨灾债券的运作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中介,受保险人的委托发行债券来分散风险、筹集资金。另一方面,SPV又是一家特殊的再保险公司,肩负着在约定条件下向保险人进行赔付的义务。其特殊之处体现在组织形式、设立要求和业务范围等方面。国际巨灾保险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是:英国只有保险公司承保,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不承担承保责任;在美国的巨灾保险中,政府是唯一承保人;日本则建立了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承保人体系。我国可以采取日本模式,商业再保险公司可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和具有巨灾债券发行经验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和具有巨灾债券发行背景的中外合资再保险公司担任。三是巨灾债券品种的选择。从以往经验看,投资者习惯于投资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债券品种,尚未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理念和心理。为避免发行失败,在巨灾债券品种上应以优先开发本金保护债券品种为宜,逐步过渡到本金不保护债券品种。宜先期开发单一风险的巨灾债券品种,如地震巨灾债券,后开发综合风险品种。发行巨灾债券的种类应考虑区域间的差别,如地震多发地区,洪灾多发地区和台风多发地区,宜发行对应风险的单风险债券,其他地区发行综合风险债券。债券期限必须考虑风险的等级来设计。四是加大对巨灾债券的研究深度,建立巨灾风险指数体系,提高巨灾定价精算技术。巨灾债券的发行涉及保险、债券、法律、税务、评估等很多方面,它本身是金融工程理论在风险证券化方面的应用,而巨灾损失概率的测算还将运用精算等复杂的专业技术。巨灾债券的定价在证券定价和巨灾风险定价两方面都存在困难。因此,要加大专业人才储备和培养的力度。

第12篇

关键词:商业保险公司;社会医疗保险;参与管理;立法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190-04

一、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性质

要想深入分析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现状并提出有关可行的建议,就必须区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行为的性质。

随着《社会保险法》颁布,我国已将原先法律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工作机构”改变为“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这表明,经办机构这一角色的扮演者已经不单单是行政单位,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行为也不再是单纯的行政行为。

“经办机构”的性质变化是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全面普及以及政府职能改革的大趋势,政府“垄断”管理的社会医疗保险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引入专业、可靠、高效的管理机构势在必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市场的“主办方”,其自身所拥有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办法以及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是补充和改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不足的“良方”。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赔付比率、支付方式等主要由市场决定和调节,且主要以盈利为目的,追求市场经济价值。但社会医疗保险是效率与公平的相结合的产物,它的自身特性要求盈利不可作为管理首要目标。由以上分析可见,这一管理的性质不可简单被归为行政性或商业性。在以往学者的观点中,笔者较为认可林森提出的管理是“公私合作性质”的这一观点(《社会保险法》2014年第8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基于公私合作性质,要求本文在法律问题探究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原理,更要将商业保险法原理应用其中。

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2012年,我国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力求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全民覆盖。与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不同,此次改革中提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以招投标方式,向商业性保险机构购买相关服务,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负责具体运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在此之前,我国的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缓解各地面临的压力,相继出现“湛江模式”“太仓模式”等适合局部大病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同时也开启了中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历史先河。

将商业保险公司引入经办机构的范围内,就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新模式、新关系,同时也引起了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改变。又由于我国在改革过程中使用试点的方式推进改革,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特色”的制度规范,但出现了制度规范的统筹层次低,法律文件形式内容不规范,文件主体杂乱等相关法律问题。下面本文将现实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分为以下几类问题:

(一)制度规范层次低,缺乏法律依据

在国内,这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的开发,因此相关的法律规定几乎也是空白。虽然《社会保险法》《保险法》以及《民法》中少量的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但这些法律规定往往针对性差。由于我国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导致各地区执行过程中出现标准差异大,出现权利寻租,导致管理监督管理不规范,最终伤害各方利。自2012年我国提出全面改革社会医疗保险,加快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与提高服务水平以来,我国各地相继开始试点实施。各地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以规范改革中的相关程序问题,但大多数文件都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件,相关规定来源基本来源于市、县以及政府部门所的“红头文件”。中央也仅以几个简单的概括相关改革指导意见,但很可惜,并未细化商业保险公司如何参与及如何退出,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收费标准,以及具体相关流程问题。

文件内容的大而化之,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给地方的实际操作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与余地,但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地区统筹计划水平层次不齐,商业保险公司以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若这一管理想要长足地发展,就必须转变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各主体间法律关系不明确

首先,主体间法律关系不清晰。此次大病改革与以往改革最大不同就在于,首次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新的主体进入社会医疗保险原有的法律关系中,使得原先单一法律关系变得复杂。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基本法律关系在试点运行过程中始终是一个巨大的疑问,也是未来发展规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首要法律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2012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出商业保险公司的基本承办模式,即我国采取较为灵活的合同方式规制双方责任。这就意味着,双方自由的空间较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合同各方责任不明确。笔者在本文一开始就探讨过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即“公私合作”性质,这就意味着双方所签署的契约不是简单的民事合同。又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特殊性、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性特征,以及基金管理等一系列特殊问题,简单的行政合同权利义务也无法将其囊括。因此,法律给出相关的特殊规定,以法律规范商业保险公司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而保障这一制度的长足发展。

(三)商业保险公司准入退出机制不明确

首先,什么样的商业保险公司能够成为合格的管理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想要成功的一大关键,对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的资质考察是尤为关键的。但是,由于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文件和法律对其有一个合理的规定,使得各地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不一,这使得很多规定的最终决定权变成了政治交易的目标,为权利滥用以及留下了空间。中央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虽然文件中有相关规定,但是,这份文件并没有明确量化规定给各级政府考察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格提供依据,同时使得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在竞争招标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最终有很大概率使得相关招标工作不透明、不公正。

其次,商业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缺失。我国规定:“基金运作盈亏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基金一旦亏损,势必会影响到社会保险的管理质量,这时部分原先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在竞争中被淘汰,不得不退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商业保险公司的退出如同公司解散或破产一样,是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考量标准和相关程序规定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应该退出?何时退出?退出后的相关工作又有哪些呢?退出后的责任如何分配?这些问题我国在现在的相关法律规定中都是空白,虽然我们遵从双方的相关合同约定,但是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势必会造成市场的混乱,最终将伤害到各方的利益。

(四)经办管理费用机制缺失

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工作的主动性是管理效果好坏的关键,但从中国保监会的调查情况来看,各基金的经营状况不佳,都处于亏损状态。由于我国在过往几年中始终处于试点实施阶段,各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所达成的协议中关于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各异。且由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各地区差异也较大,如陕西部分地区规定为运行基金总数的3%,但在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管理费用可达到7%。同时,由于没有相关的规定约束,政府拖欠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最终严重打击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损害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利益。

(五)监督、考核标准缺失

监督和考核能推动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工作健康且长期运行。确定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考核内容,以及量化考核标准是解决监督和考核核心。

从监督考核的主体上来看,社会医疗保险所牵扯的政府负责部门极为广泛,主要包括民政部门、社保部门、卫生部门、财政部门等,因此谁是监督检查和考评的主体部门呢?而商业保险公司原本的监督监察机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此项工作中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监督角色呢?从监督内容上来看,必须分清哪些是主要的监督内容,以及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哪些行为必须透明化,同时也必须注意保护商业保险运作的独立性以防行政的过度干预,导致最终商业保险的运作行政化的风险。从考核内容出发,我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哪些考核内容能真正反映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的实际状况。与此同时,我国现有考核内容的可操作性低,从以往的考核经验来看,各地考核标准往往是模糊的,人为因素的影响性比较大,可量化的考核标准少,因此很难正确地反映出相关管理的质量。

三、完善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立法建议

从法原学理上来看,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方法。相比较而言,无论是我国的政策,还是政府部门所的指导意见都没有体系性和系统性,甚至在某些时候会产生冲突。而完整的法律体系将避免各规定之间的冲突,它的稳定性也将为相关管理保驾护航。因此,建立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律是十分有必要的,目前在我国若要建立相关法律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提高立法层次

现在处于我国全面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关键阶段,各方面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全国各地急需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规定为各地工作的推行提供依据与参考,提高立法层次势在必行,理由如下:

第一,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否成功,不仅仅取决于经济因素,更重要的是政策的稳定性、协调性和规范力度。只有将政策法律化,才能真正地贯彻执行,为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第二,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行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公民基本权利行使的质量。商业保险公司的加入解决了管理的难题,进一步确保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而立法的完善进一步确保了管理的良性运转。

因此,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解决相关问题最为完美的结果。但是,一部法律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从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当前最为合适的立法等级为“行政法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制定更高层次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相关的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关系,它包括资金筹集环节上的参保者、各级政府,以及监督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同时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涉及面广泛。因此在全面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初期,需要较为具体的规定,而高层次法律往往是高度概括的,因此在指导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阻力。第二,出于司法资源的成本效益考虑。单独立法将浪费我国的现有司法资源,这方面的相关制度本质上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因此不适合割裂开来单独立法。

(二)明确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就政府而言,这一制度的出现是一次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此次转变中,政府已经作为一个“委托人”将整个社会医疗保险的运作委托给了商业保险公司,同时双方签订契约,这就意味着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关系”。同时,由于社会医疗保险自身的特殊性和政府本身的性质,政府也是一个“监督者”,从“操作者”到“委托人”和“监督者”的身份转变,要求政府的权利义务必然发生改变。从权利的角度来说,政府的基本权力包括:监督权、制定政策的权力、考核商业保险公司的权力等;主要基本义务包括:支付管理费用、协助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用、提供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等。最关键的是,政府在行使自身监督权和考核权时,不应过度地干涉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在行使自身权利与权力中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就商业保险公司而言,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自身运行健康保险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此,商业保险公司不可一味地只追求商业利益。多个政策中指出,商业保险公司要“保本微利”,这一规则将有效地防止商业保险公司一味导致追求利益,虽然不可一味地追求利益,但是如果管理者从管理中无法获得应得利益,也将极大地打击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微利”的程度要有一个合适的比例,既要保证医疗保险的质量,又要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也要保证自身运行的透明度。但是,商业保险公司毕竟是企业,这也就意味着在公开透明的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有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权利。以上分析,商业保险公司的基本权利有:获得管理费用的权利、运行基金的权利、从基金中获取利益的权利、获取公民基本信息的权利、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等;主要义务:接受监督、公开账目、接受考核、自负盈亏、提供服务。

从权利义务中的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不是《民法》以上的合同关系,也不是《行政法》中的特许经营,这一法律关系应结合,权利义务内容重新定义。

(三)细化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一直以来不是十分明确,商业保险公司的资质是决定商业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管理服务的重要标准,所以严把入口十分重要。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条文时,要避免“较强”“完善”等无法考量的词语出现。同时,中国市场上保险公司的数量大,而从现状来看对商业保险公司的最终考量权限已经发放至“市”。从对英国的准入规则的分析来看,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考量应该收归更高层次的政府部门,这样有利于对商业保险公司更全面的考察,根据上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考察划定一定的范围再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从已经筛选出的保险公司中进行招标。这样的方式既能够遵从竞争机制,又可以避免各地由于利益关系而有指向性的制定标注。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可将首批的筛选权力归更高层次的政府,根据实际状况进行首批筛选,筛选出一定数量家保险公司,再由各地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对这些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招标。

就退出机制而言,我国改革还处于初期,这一问题还未凸显,但由于商业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就意味着在后期运作中有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胜任,面临着退出。在这一问题上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前后衔接的问题,具体是指前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和后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衔接问题。我国相关政策中要求保险公司的合同履行期限至少为三年,但下一轮的招标一定不可等到三年合同期结束后再进行,若前一家公司要退出管理,则需要提前一年通知保险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四)建立健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费用机制

为了更好地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落实管理工作,政府应当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管理费用,这既是维持管理工作进行的保障,也激发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根据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经办费用主要面临区域差异大和政府拖延支付的问题。

第一,针对区域差异大的问题而言,各地区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基金规模不同、管理成本不同,不宜应用绝对数额将各地区统一。因此,应该根据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计算以基金总额和参保人数作为参考,制定出合理的百分比区间,商业保险公的管理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百分比之间进行计算,同时为了贯彻中央的“保本微利”思想在保障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对管理费用设定一定的上限。

第二,针对政府拖欠费用的问题而言,政府拖欠费用主要原因为政府相关款项并非转款专用,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流程的不熟悉,往往就会出现长时间审核不通过,拿不到相关费用的状况。因此,要确定统一的责任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成相关款项申请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流程,由政府部门内部相互协调,加快拨款的效率,同时各地必须建立专项款专用制度,保障管理资金充足。

(五)加强各方对商业保险公司工作的监督

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商会医疗保险管理必须透明,各方应加大对其工作的监督,减少工作中的灰色地带,促进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

监督应有多种方法,第一,政府监督。政府作为社会保险的主导者,有权利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尤其是政府要制定相关的监督机制,使得监督工作有据可依[1]。同时定期的检查和突击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第二,充分利用保监会对其进行监督。作为我国对专门的监察部门,保监会最为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因此,更应该充分履行自身的监管义务,加大对行商业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督。第三,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大众的监督,确保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监督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监督管理要制度化,公开化,做到“三定期”,即定期审计、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加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第二,将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实时公布;第三,加大法律处罚力度,对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公司以及个人进行处罚,严重的违规行为将禁止个人或企业参与管理工作。

(六)建立系统量化考核机制

对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是确保制度可长期稳定发展的必要保障。将有效监督商业保险公司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其改正工作中的不足。但从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来看,考核商业保险公司的标准各地区层次不齐,同时考核标准模糊。因此,应该以法律形式量化相关考核标准。第一,要注意考核指标的系统性,做到科学分类,形成有机整体[2];第二,统一评估指标的含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计算时间和空间范围,指标要与相应的财务指标、职能部门的统计指标相一致;第三,综合考量社会医疗保险主办单位和经办单位的利益关注点;第四,要注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要在实际的评估工作中,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信息资源,以便于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的组合、筛选和加工[3]。考核内容可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经办业务的效率与效果目标考核、风险管控与可持续性目标考核、服务质量目标考核。

参考文献:

[1] 朱铭来,陈妍,王梦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评述[J].保险研究,2010,(1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