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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12 0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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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理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改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率100%、整改率100%;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安全宣传率100%。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区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居民高层住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

1.消火栓是否正常可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3.消防控制中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消控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设立专人值班制度;

3.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程序是否熟悉、正确;

4.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

1.是否有违章搭盖、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情况;

2.是否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3.是否有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在消防车道上的情况;

4.是否有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阻挡消防车道的情况;

5.是否有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四)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五)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规范;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及人员疏散演练。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的,各社区(村)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所有的高层住宅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物业单位对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住宅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对没有物业单位的高层住宅小区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筹措经费,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组织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每个消防控制室有6个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3.针对辖区内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对小区内停车位和停车场所进行全面规划和治理,划定停车线和停车场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居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或张贴《居民防火公约》。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并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员疏散演练。

(二)区公安分局

1.安排治安部门、各派出所全力清除高层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清除小区消防车道上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2.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安全制度,将小区物业、治保巡逻、群众居户争取到监防安全的监督力量中来,形成隐患排查网格。

(三)区公安消防大队

1.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

2.对发现的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进行协调,制定整改方案。

(四)区住保房管局

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并对其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等社会力量,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现场互动问答、器材操作演示、应急演练等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通告栏、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积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查找火灾隐患。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改正;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联合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区消防部门要加大跟踪指导和帮扶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整改难度大、推进力度弱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考核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实地抽查每个镇、开发区、街道的3个高层住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高层住宅小区,将确定为示范小区,在全区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的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障整治工作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整治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书面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

第2篇

2020年城镇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打击一批严重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行为,严惩一批长期不重视、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企业,提高社会对消防安全通道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及时逃生,消防救援力量能及时到场处置,防止因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三、专项整治重点

结合春季火灾防控工作,以商场市场、大型综合体、宾馆饭店、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厂房、居民住宅楼等为重点对象,对下列消防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治理: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尤其是居民住宅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摩托车和电动车、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

(二)避难层被占用的;安全出口以及主要疏散通道最小净宽不符合要求的,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侵占疏散宽度设置固定或移动摊位的;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公共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公共疏散门采用侧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四)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排烟设施功能丧失、自然排烟窗被封闭遮挡的;楼梯问内设置影响疏散的其他设施或功能用房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违规停放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存在违规私搭乱建、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存在违规搭建、改建,占用的违法行为。

(七)社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

(八)各居民委、各村屯所有规划的巷道如有堵塞,影响消防安全的,在x月x日之前立即清除堵塞物,恢复安全消防通道。十六委安全消防通道由镇政府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居民委、各村屯及镇直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凡因隐患整治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因消防安全通道堵塞、占用而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カ。各居民委、各村屯及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通道被堵塞、占用的突出问题,确保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各居民委、各村屯、建设分局、执法分局、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最大限度形成合力。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确保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群防群治。各居民委、各村屯及镇直各部门要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分块立体网格化进行排査。要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逐一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居民社区、市场周边等进行综合治理,对难以治理的,及时上报政府研究解决。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组织、微型消防站、区城联防组织、治安联防队等组织的作用,开展消防安全通道知识宣传、安全巡査、隐患排查。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社会安全。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道坦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林友惠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办、工商局、文体局、贸发局组成,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黄运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来源:文秘站 )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且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期限,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年底,对疏散通道缺少、“三合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力争整改率达100%,一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其他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50%以上。对存在的区域规划患在年内应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轻重缓急,尽早解决区域规划性的火灾隐患。

三、工作步骤

这次普查共普查了1278家生产企业单位,普查列出重点单位192家,一般单位1086家,其中一级隐患单位14家,二级隐患86家,区重点整改单位1家(宇达饭店)。未录入系统的菜场、商场有624家,电动车市场22家,高层建筑24家。根据普查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对下一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分步实施。

㈠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1、建立组织:继续保留*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王飞兼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郭路群、卢洪波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由郭路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动员部署:召开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研究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情况,制定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

㈡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30日—11月30日)

1、核查阶段(8月31日前)

1)对上次未录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管理信息系统”的市场、商场、电动车市场和漏查单位及时进行普查录入。

2)对火灾隐患普查工作中未核查的重点普查单位必须逐一进行核查,并录入系统,对核查录入后系统判定存在隐患的单位逐家下发《火灾隐患告知书》,告知有关单位存在的隐患及整改要求。

为确保核查质量,街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督查,使整改结果经得起区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抽查。

2、整治阶段(*年11月30日前)

1)、街道安监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14家一级隐患单位及新增单位的整改,并负责对整改结果的验收销案工作,各社区安全员协助配合。

2)、公安派出所负责对86家二级隐患单位的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整改结果的验收销案工作,街道安监所和有关科室进行协助配合。

3)、公安派出所、街道安监所要共同做好宇达饭店的安全监管工作。

4)、街道安监所要针对两个区域性(周江岸52弄成片木结构老住宅区和宝善路外来人口公寓)消防安全问题,要进一步做好排摸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5)、安监所要及时收集整治工作的信息,及时向街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并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大队在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前)

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整改期限届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措施,达到验收要求,并将验收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五、几点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从建设“平安海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普查的基础上做到“人员不散,力量不减”,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㈡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集中整治领小组全面负责辖区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火灾普查的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谢谢你的爱”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乡镇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在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街道深入开展了“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打通生命通道、敲门行动、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了大批火灾隐患,进一步净化了消防安全环境。但是火灾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火灾事故高发。今年,我街道被市政府列为全市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及区政府对重点地区整治的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我街道火灾高风险区域火灾防控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督促火灾隐患地区整治,成立江南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陈健文(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杜开红(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韩晓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国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江国平(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达成(街道党工委委员)

胡敬东(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员:赵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关艳清(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曾小京(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陈石钦(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梁文超(街道团委副书记)

赵汝辉(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吴明卫(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 衡(江南派出所所长)

朱源君(滘头派出所所长)

赵汝彬(滘头经济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张天祥(滘北经济联社党总支部书记、北街经济合作社书记、社长)

戴玉云(桥南社区书记、主任)

梁群英(蓬苑社区书记、主任)

陈凤鸣(江翠社区书记、主任)

肖蔡钊(新中社区书记、主任)

陈淑华(竹苑社区书记、主任)

林小燕(中沙社区书记、主任)

赵焕媚(仁美社区书记、主任)

何小燕(建联社区书记、主任)

梁 赤(银城社区书记、主任)

关仲霞(正南社区书记、主任)

陈彩云(永明社区书记、主任)

严志欣(北湾社区书记、主任)

何秀兰(富横社区书记、主任)

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指导街道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检查督促和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和协调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江南街道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工作目标:

(一)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晰;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完好率100%;

(四)继续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实体化管理工作,推进“网格化”智能管理系统,在高层住宅、小旅馆等场所推广安装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整治区域基本建成智能网格化巡查覆盖网,网格化达标率在年底前达到100%,网格员100%培训一遍,专(兼)职消防民警100%培训一遍。

(五)年内,辖区内100%的重点单位、100%的社区要建成微型消防站,并按照3分钟到场处置的原则建立联勤联防机制。

(六)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特殊工种、重点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10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

(七)社区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

(八)2021年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

四、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4日至11月30日。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14日至5月15日)

1.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深入剖析各重点地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整治责任部门和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导组。

2.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区要积极传达贯彻省、市、区和街道整治工作精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街道与各社区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确保街道和社区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3.充分利用户外显示屏、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街道政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整治的要求、标准、措施,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排查摸底、初步整治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

1.各社区加强督导辖区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在集中治理阶段,市政府督导组、区政府督导组及街道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方式,全面掌控和促进整治工作。

2.重点地区对辖区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造册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要加大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整改验收合格场所要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3.落实专项经费,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要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供水管网与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100%以上的目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达到建设标准。

4.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或落实专门消防保安员,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推动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和社会单位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5.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25日)

1.各社区要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区域进行查漏补缺,消除工作死角和盲区。

2.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督查验收及总结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

我街道组织开展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我街道以政府名义(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向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申报验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治理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江南。

第6篇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今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今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今年2月至今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今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今年4月至今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今年9月至今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今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第7篇

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我区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我区××年月至××年月联合小组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综合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在此基础上,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于月开始再次对存在火灾隐患学校进行整治,现将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部署。

××年月日下午,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琼山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部署会,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主持,区安监局、教科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城监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听取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当前我区学校教学楼、宿舍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决定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教科局、文体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和下面其他乡镇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要求各检查小组认真组织、全面细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年月中旬,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前次专项治理的成果,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再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复查,重点检查“学生寄宿所”,特别是对校外寄宿学生住宿所的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检查,加强整治。

根据要求,联合小组对我区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家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检查、清理整顿和登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学生寄宿所”普遍存在没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意见书),没有配置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从业人员基本没有持证培训上岗,用火用电随意,各种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部分学校甚至存在教学楼只设置一个疏散楼梯,幼儿园设在层及层以上情况。小学周围米米范围内设有一个加油站。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办公,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消防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我大队也依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卫生部门还针对两个严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寄宿场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取缔,停止营业。对三门坡小学附近的加油站,联合小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搬迁。通过这次检查整治,检查小组对各个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复查,力求长效。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按照限期整改时限,我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复查。从复查情况看,各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基本上已经整改完毕,三门坡加油站也已经按要求搬迁。但个别单位仍存在一个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等火灾隐患未能按时整改。月中旬,对“学生寄宿所”检查的同时,我们再次联合教科局对未能按时整改的单位检查,根据目前学生上课等实际情况,经与教科局、整改单位联合研究决定,由教科局和我大队共同把关,要求各整改单位利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由消防大队负责复查,复查结果作为该单位办理年审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主要好的经验做法。

⒈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这次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联合检查,由区政府组织,文体局、教科局带队,各职能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

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决不放过。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我大队及时将检查、复查情况抄送教科局。在整改期间,教科局有关人员主动上门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单位遇到比较难以整改实际问题,我大队主动与教科局、整改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⒊联合监督,共同把关。针对目前我区私立学校、幼儿园数量多、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经与教科局研究,决定今年私立学校、幼儿园办理年审必须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否则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坚决取缔。

五、存在不足。

⒈管理混乱。目前我区个别学校、幼儿园的主管单位是市教科局,未通过我区教科局审核及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已经开办,容易造成失控漏管的局面。

⒉一些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对消防安全不引起足够重视,消防安全责任不完全落实。

第8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平安笏石”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顺利召开和我镇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

力争对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全镇完全消除现有“三合一”场所,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杜绝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工作重点

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场所)场所。重点对象是在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沿街店铺,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重点行业是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5月1日起至8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组织召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火灾隐患整治时限、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清剿火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不间断的媒体曝光,给人民群众知情权,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工作片、村(居)、单位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22日前报送镇党政办和镇“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对本辖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全面开展摸底,彻底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并将“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5日前报送镇“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

(三)全面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应依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的意见》的整治标准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三合一”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突出重点进行整治。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肃追究火灾隐患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抽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31日)。8月20日前,各工作片、村(居)、单位对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镇“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镇政府将于8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工作片、村(居)、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同时,镇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工作片、村(居)、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巩固好前期“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的基础上,将“三合一”场所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严格整治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迅速、全面铺开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按照辖区、行业系统分类逐一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要强化动态监控,加大对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三合一”场所的排查力度;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各工作片、村(居)、单位要按照“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点,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认真开展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一律先暂时停产停业、撤出人员;凡无证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一律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一律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凡在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的建筑内发现有员工住宿的,一律责令立即迁出,无法立即迁出,责令停产停业。对已取得合法证照并在核定人员规模范围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但仍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先责令停产停业,再按照整治标准实施整改,整改后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第9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公司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因发生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火灾安全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确保今冬明春,尤其是“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负责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整理及报送。

三、时间节点

从2020年12月01日起至2021年03月31日,分为3各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个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闭幕前)。按照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的落实。要依据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1年03月31日前)。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消防工作常态管理。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今冬明春期间,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结合公司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近期重点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各部门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一)开展电气、燃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电气、燃气安全检查,广泛普及电气、燃气火灾防控知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全部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二)仓储物流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安全检查,对容易产生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违规储存与仓库火灾等级不相符物品等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敲响警钟。

(三)做好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安全工作。要紧盯“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等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消防等方面安全检查。

(四)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冬春季节安全特点,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责,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明确消防检查整治工作重点,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工作责任得到落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元旦到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一次电气、消防及安全大检查,在春节后正式复工复产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近期重点督查工作,公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10篇

一、普查整治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我县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公共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突出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整,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规划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整治的范围

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居民密集区,分为以下10个类别进行普查登记;

1.影剧院、演艺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迪吧、茶社、室内溜冰场、台球室、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地下公共聚集场所;

4.液化气站、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仓库及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5.礼堂、大型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

6.写字楼、住宅楼及综合性建筑;

7.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

8.医院;

9.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场所和集生产、生活、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10.人口集中、耐火等级低的居民区。

(二)普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或安装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消防水源容量、压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

3.室内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的;

4.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得力,放任火灾危险存在的;

5.其他比较突出的不安全隐患。

三、普查整治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3月)

1、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落实普查工作,并将普查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25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2、普查登记。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普查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户一表的办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火灾隐患档案。

3、依法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要及时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8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县消防大队。县政府将组织检查专班,对全县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改善社会防火安全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全镇各村及相关企事业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政法)副书记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安监所、工贸办、集仕港工商分局、镇村建设办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安监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合用场所。整治的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住宿3人以上)。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服装、制鞋、袜业、箱包、眼镜、化纤、印刷、打火机、电珠泡、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零售服务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的合用场所。

(二)居住出租房屋。整治的对象是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民用居住建筑(承租户10户以上或者居住50人以上的单体建筑或连片建筑)。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场所、简易棚屋连片区域的出租民用居住建筑。

(三)商场市场(超市)。整治的对象是经营多种商品、具有较大规模的商店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各类市场(500平方米以上)。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各类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人流物流集中的场所。

(四)建筑消防设施。整治的对象是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整治的重点范围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五)仓库。整治的对象是全镇500平方米以上且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仓储场所。整治的重点是工业、商业、物流企业仓库。

五、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1.镇各村负责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和仓库的专项整治。

2.镇工贸办牵头,会同集仕港工商分局、镇派出所负责商场市场(超市)的专项整治。

3.镇村建设办牵头,会同镇派出所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专项整治。

镇其他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也要继续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整治工作从年4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行政村、居委会、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任务。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各行政村、居委会、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在发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商场市场(超市)、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仓库进行网格式排查,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增强排查的广泛性和针对性。针对合用场所,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场所是否设置在不安全的建筑内;二是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居住出租房屋,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是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商场市场(超市),要重点检查五项内容:一是单位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三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四是防火分区是否改变,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针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是否定期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三是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针对仓库,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是否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二是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三是仓库内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四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等现象。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在排查时要填写检查记录(附件1),并登记造册(附件2,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和仓库的花名册由各地统计造册),相关花名册以电子版形式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村(社区)要在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见附件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仓库的现实状况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应将隐患情况及时抄送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提请镇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蹲点帮扶整治。镇派出所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要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强化整治效果,在居住出租房屋科学合理配置“疏散逃生四要件”。在商场市场(超市)、仓库等场所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整改结束后,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自查验收,镇政府将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有效抓手,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此项整治工作同时纳入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务求实效,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12篇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开始到明年四月底结束,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对我国城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1月30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区政府对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了汇报,陈区长要求各街道、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普查,切实摸清隐患,不留死角,同时要抓好整改,依法加强监管,为建立全区防火安全长效机制打下扎实基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实施方案,制定了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国家、省、市安委会通知精神,又紧密结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今天,区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对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一、充分认识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营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全区火灾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有了明显增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区消防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火灾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突出反映为: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等问题仍然大量存在,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亡的火灾事故。对于这些火灾隐患,虽然通过这些年的大排查和专项整治,有的已经得到了消除,也有的正在积极进行整改,但是,仍然有很大数量的火灾隐患,我们还没有摸清,难以及时有效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委会通知精神的要求,也是针对*实际,全面摸清火灾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构建防火安全长效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更是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重大举措。各街道、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改工作有三大特点:一是任务重。据初步统计,全区普查整治对象涉及基本单位达4万多个。二是时间紧。按照国务院要求,整个普查整治工作要在明年4月底前结束,中间还包括动员部署、人员培训和工作总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实际能用于普查整治的时间十分有限。三是专业性强。普查整治涉及到各类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上述特点,本次普查整治工作必须切实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这次普查的4万多个基本单位,遍及各个街道,涉及各行各业,情况相当复杂。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如此众多的基本单位火灾隐患情况彻底摸清,必须坚持属地原则,明确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全覆盖,避免出现漏查、漏报。

(二)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消防安全的主体,也是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在这次普查整治工作中,必须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自觉履行好自身义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自查表,全面、真实反映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抽查和督查工作,对自查工作不力的,存在火灾隐患而没有如实填报的,发现火灾隐患而不及时整改或由于主观原因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培训先行原则。鉴于这次普查整治工作专业性强,必须在集中开展普查整治工作前,分层级切实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即:由区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街道、部门参与普查整治工作人员统一参加市级的培训;街道负责对各普查区参与普查整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部门要组织普查区本行业基本普查单位自查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各普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流程,确保普查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原则。鉴于这次普查对象量大面广,而我们的人力有限,因此在普查工作中,既要统筹兼顾,认真组织做好面上基本单位的自查、核查和抽查工作,又要突出重点,结合各普查区实际,集中力量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危化从业单位、“三合一”单位、高层建筑、群众举报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的普查整治工作,彻底摸清并及时消除容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的隐患。

(五)边查边改原则。普查的最终目的是,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在这次普查工作中,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边查边改,既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基本普查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做到火灾隐患底数清、问题明,同时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切实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督办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对限期整改不力、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和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然达不到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整改期间,要坚持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控,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整改完毕后,要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彻底消除隐患。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普查整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已决定成立区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消防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为成员;同时,从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区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普查督导组,以加强对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各街道、各部门也要抓紧建立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成立普查组,切实做好本辖区的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组织实施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掌握、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这次普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