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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企业申报材料

时间:2022-08-18 22:53: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先进企业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先进企业申报材料

第1篇

*年,我局(营销部)在上级主管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各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克服经济指标重,规范管理要求高等诸多困难,继续遵循“以规范促发展,靠服务增效益”的企业理念,求真务实、迎难而上,“三个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抓住“三个点”,经济效益攀新高

年初,面对上级主管局(公司)下达的经济目标,单位党组一班人认真分析形势,在把住“三个点”上狠下功夫。一是以密切客户关系为基准点,在全县辖区内划分八个片区,设立八个客户经理,明确强化客户经理职责能力,并通过全面推行电子结算、在线代扣的服务模式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着力提高辖区内卷烟经营户的营销能力和赢利水平,为单位效益的增长插上翅膀;二是以优化资源结构为切入点,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不断调优销售结构,实现挖潜增效的目的;三是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着力点,努力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忠诚度。*年各项经济指标再攀新高:全年共销售卷烟*大箱,比去年同期*大箱增加*大箱,增长*;实现销售收入*元,比去年同期*元增加*元,增长*;实现利润*元,比去年同期*元增加*元,增长*;上缴各项税利共*元。

二、盯紧“三条线”,整体工作齐推进

紧紧盯住专卖管理、规范经营这根行业赖以健康发展的“生命线”,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建章立制以及加强经常性的监控工作,不断增强文明执法、规范经营意识,并通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加大追刑力度,掀起我县打击非法卷烟经营活动新。全年我局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起:其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案件有*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案件有*起、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案件有*起。先行登记保存各类卷烟*余条,其中非法生产的卷烟*余条,罚没收入*余元。

刚化制度约束管理,筑牢党风廉政建设“警戒线”,局(营销部)党组一班人率先垂范,严于自律,确保“一不坏人,二不坏账”总目标的实现。坚持“阳光操作”,实行政务公开,提高了企业内控水平。我局把基本建设、物品采购、资产处置等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置于制度规范之中、群众监督之下。在单位各项维修建设工程中,做到集体研究,逐级申报,严格预决算审计,公开招标、议标;在大宗物资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中,采取比质比价,集中采购;对闲置及废旧物资的变卖报废处理,面向社会实行公开竞价拍卖,力求少损失增效益。

护好安全保卫这根“高压线”,全年无一资金被骗、赊销等类似行为,*台车运行几十万公里无事故,确保经营成果不受损失。

三、顾全三个面”,文明建设谱新篇

因地制宜“四结合”,加强全员学习培训面建设。全年共开支七万余元,购置各类书籍700多册,输送员工参加行业及地方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识技能竞赛和大比武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展现企业的道德风尚面。全年捐助*万余元,其中职工自发捐款达5000余元;参加县机关运动会和市局(公司)的各项竞技比赛,显示了企业团结向上的生机与活力;变“伯乐相马”为“赛场识马”,2名30岁以下的年轻人在“竞争上岗”中脱颖而出,成为下年度单位的中层骨干,单位内呈现出争先恐后、奋发向上、人尽其才的可喜局面。美化环境,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面。年内我局(营销部)以单位、职工利益为出发点,高质量地推进基础建设。为营造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今年我们加大投入,进行了一系列基建装修工程,进一步改善单位内外部环境。对漏水屋面进行了防漏油处理的维修,更换了年久失修的下水道,修整了单位院内的沥青路面,开设了职工活动室和职工宿舍的娱乐活动室,并着手开始了明年的拟建工程—职工篮球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总之,*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全体员工发扬了团结拼搏、勤奋敬业的精神,抓住了企业发展的大好时机,“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持续提高全员素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夺取更大的胜利。

第2篇

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产品简介部分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企业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围绕下面六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一)知名度和满意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3、获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4、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或曾获国家级、省级有关质量奖项证书复印件。

5、获出口商品免检企业称号、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证书复印件。

6、产品获市(省)名牌产品称号复印件。

7、产品曾获国家、市或行业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产品出口创汇地区、数量、产量、产值汇总表(数据由海关或外贸管理部门出具)。

9、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工程情况,包括开展的第三方或企业专题性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产品质量水平

1、省级以上标准化专业机构提供的产品标准是否有效或对标准水平评价、评估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2、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

3、产品获采标证书复印件。

4、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评价意见(复印件)。

5、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的有关权威检测机构(市级、部级、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6、获产品合格认证证书(自愿性认证)复印件。

7、产品通过“CE”、“UL”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8.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QS)、生产许可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三)创新能力

1、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新产品产值率汇总表。

2、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新产品开展费用与销售总额比例汇总表。

3、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4、新产品产品证书、新产品鉴定报告(封面与结论页)复印件。

5、企业获市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企业获国家级、市级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7、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采用高新技术评价的有关意见证明。

8、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2、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获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市级以上计量体系确认等)证书复印件。

4、(未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供)有关质量认证和“贯标”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资料。

(五)规模经济与发展后劲

1、企业名牌战略规划及有关的计划情况。

2、企业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工作计划。

3、企业“十五”技术进步投资及实施情况。

4、同行业企业产量、产值、出口创汇前十名排名表(含本企业)(数据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

5、企业在新三年内列入国家、市有关重大项目或工程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

6、企业其它有关发展规划等相应资料。

7、企业近三年综合经营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纳税额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

其中:

A、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

即按:=--------------X100%公式计算;

成本费用总额

B、总资产贡献率(%)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即按:=--------------------------×100%公式计算

平均资产总额

(六)企业形象

1、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复印件。

2、企业获得有关质量金奖、质量管理等方面称号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3、企业获各级文明单位(市级、局级、区级)称号复印件。

4、获市级以上或行业其它有关企业整体奖章称号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用于广告宣传方面费用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x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年上海名牌申报材料”字样,并在其下标注申报类别:即产品类还是服务类,原推荐名牌企业还需注明是扩项还是扩牌。同时,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

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例如条件许可,两份证书可放在一页上)。

6、一式二份,《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A、申报材料封面

B、申报材料目录

C、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D、企业概况及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综述

E、《二六年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6、表9)

F、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请按本附件的“一、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六个方面内容顺序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以少量补充与申报产品有关的材料。

注:

第3篇

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名牌激励政策,规范名牌奖励工作,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决定》(海府〔20xx〕5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名牌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名牌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奖励范围

申请市名牌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

(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排污达标,并落实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措施;

(四)近2年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七)无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第四条奖励金额

(一)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60 万元;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二)对新创地理标志产品,且当年缴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三)对新创海南省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创海南省著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 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

(四)对享受国家减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减税前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缴税额。

(五)对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不设纳税额标准。

第五条申报要求

符合名牌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按下列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向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分别填报《海口市中国名牌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海口市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向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填报《海口市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三)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理由说明材料(含纸质文本材料和多媒体介绍材料)。

第六条名牌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后,20日内分别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市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做出初审意见,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查。

(三)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20 日内召开联席会议(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对经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定奖励的建议名单(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四)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通过相关媒体将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5日内将通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奖励资金从每年预留的名牌专项奖励资金中支付。奖励资金按照《决定》的规定,由市财政局从名牌专项奖励经费中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新创名牌或商标等质量荣誉的下一年度;第二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通过复评确认的下一年度,复评不合格的,未发放的奖金不再发放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 年10月22日颁布的《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海府[20xx]85号)同时废止。

名牌产品如何申请中国名牌产品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 评选出来的荣誉称号。该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 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中国中佳信集团的贝雅诗顿化妆品中国联想集团的联想海尔等都是中国名牌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选中国名牌产品,每年评审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每两年评选一次。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第4篇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目的是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利用合理、环境整洁优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典范,推动全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强企业治理污染、强化环境管理的自觉性,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开展此项创建活动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信誉度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对全市经济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创建*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的范围

*市所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环境指标

1、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企业工业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企业建立及实施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二)管理指标

1、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

2、自觉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成效明显。

3、厂区清洁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4、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主要排污口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5、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6、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各种基础数据资料齐全,有企业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监测数据。

7、企业自愿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企业周边厂群关系融洽

1、二年内无重复环境案件,无环境污染事故;

2、企业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每年对企业员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员工提出的环境友好建议。

四、*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一)申报程序

1、*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命名原则上每三年一次,企业向辖区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一式3份);

(2)创建*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总结;

(3)创建*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技术报告;

(4)展示企业环保形象的照片或音像资料。

2、属县(市、区)管理的企业,由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企业进行核实;属市级管理的,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3、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属县(市、区)管理的,由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环保局上报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属市级管理的,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二)审批程序

1、*市环保局收到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申请材料或市级管理企业申报材料后,经审核认为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2、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并组织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3、经公示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查处群众满意的,由*市环保局批准。

五、表彰与复查

(一)对批准的企业授予“*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的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进行全市通报表彰。

(二)获得“*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向上级环保部门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环境友好企业”评选;

2、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可由环保部门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省相关补助资金或研发资金;

3、在*市环保网站上对企业的环保工作和环保业绩进行宣传。

(三)*市环保局每2年对授予“*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市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取消其荣誉称号:

1、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5篇

1 概述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超过23%,“十二五”以来继续高速增长,2013年达到11906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支出占76%以上。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种类繁多的政府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各类评奖、各类认证等科技项目,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也保持高速增长,从2006年的77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4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随着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政府科技宣传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科研项目立项,参与科研项目申报,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

然而,由于科研项目申报需要较强的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来支撑,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管理水平、申报人员职业能力和所处行业领域等不同,其申报质量差距较大。不少企业尽管有好的项目,但因对政策理解不全面、对指南学习不透彻、没把握好最佳申报时机、申报材料没有体现出创新性和先进性、申报材料严谨性和逻辑性不足等各种因素,导致无法获得评审专家认可,未获项目立项,令人惋惜。基于此,笔者对当前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结合笔者科技管理工作经验,提出科研项目申报相关策略,以期为企业科研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2 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企业管理层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一知半解

很多科技企业管理层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一知半解,没有清晰地认识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科技政策和申报指南研究不透彻,对科研项目申报的工作要求不重视。企业管理层只看到了科研项目申报的经济效益,没有看到政府科技立项的社会品牌效益以及为企业带来的无形资产。管理层对本行业发展比较熟悉,但对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不够,企业科研项目与政府科技规划脱节,跟不上社会发展趋势与潮流,导致科研项目与申报指南存在较大差距。企业重视技术开发与市场拓展,但对科研项目申报、政府部门沟通、政府组织的科技活动等认识不足,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管理体制配置不足,导致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率很低,影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2.2 没有做好企业科技发展规划与科研项目申报计划

科研项目申报实质上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综合体现,科研项目申报的成功是企业科技创新规划能力的成功。科研项目申报体现了科技开发、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产学研、科技与经营人才等方面的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这些科技创新能力的形成,需要企业制定一定的科技创新规划与实施计划。同时,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需要编制申请报告,准备附件资料,涉及行业背景、人才团队、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市场方案、投资分析、财务预算、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科技查新、项目备案、用户报告、资质认定等,有些资料需要一定的准备周期,从材料准备和协同工作方面来说,科研项目申报需要进行一定的筹划,制定详尽的科研项目申报计划,但是大多数科技企业还处于“临时抱佛脚”的突击申报状态。

2.3 没有建立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项目管理技术与具体科技项目相结合的产物,科技项目管理过程是建立在一般项目管理过程的基础上,结合科技项目的特点而进行的,按照科技项目实施阶段不同可分为立项、实施过程、项目验收管理。尽管部分企业对科技政策有点了解,清楚些许申报渠道,但是企业内部并没有建立较为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甚至没有建立立项管理制度,对于科研项目申报采取简单粗暴的“突击申报”方式进行,具体表现为:缺乏项目前期的调研工作,或者草率摘取项目内容作为创新点,或者没有很好地总结项目承担单位的优势,如此种种皆是因科研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的申报准备不充分现象,评审专家难以评价申报项目的先进性以及承担单位的科研实力,从而影响项目的获资助率。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科研处李永德指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申报项目主要存在创新程度低、缺乏应有前期研究工作等问题。

2.4 没有设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机构和人员

科研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监理及验收、科技宣传、与政府部门接洽、研发机构管理和运营等,看似琐碎,实则十分紧要,许多中小企业没有设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机构和人员,科研管理工作缺乏职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在项目申报时难以编写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组织零散、缺乏秩序,甚至没有准备妥当申报前必须的财务审计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使企业科研项目难以获得政府立项。

2.5 技术创新性与核心竞争力阐述不清晰

国家和省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的重点项目主要围绕能够整体带动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产业核心技术,以获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加强高技术前沿战略部署,研发内容具有前沿先导性、能推进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面上项目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研发内容具有先进性。申报课题的创新都是要求在前人没有研究过或是已有基础上的再创造。对照这些要求,多数企业的项目仅以突破企业核心技术为目标,缺乏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研究。同时大多数企业在申报时不注重查新,不注重项目产品与同行类似项目产品进行参数对比,课题的创新性得不到第三方和数据的支撑,评审专家难以评判。

2.6 企业重申报轻实施

大多数企业都是重申报轻实施。申报时动员公司各方面力量,热情很高,十分重视。项目立项后,对项目执行过程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对项目实施缺乏计划和有效监管,大都没有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课题任务和考核指标没有进行计划落实,项目实施难以按计划推进,遇到困难也没有专人负责解决,不利于项目的执行。验收时临时抱佛脚,验收证明材料准备不足,导致项目验收不成功,影响企业信用记录,从而影响新的科研项目申报,形成恶性循环。

3 科研项目申报策略分析

3.1 做好政策研究与申报规划

充分的政策研究能够确保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积极的申报规划能够确保申报准备工作充分,提高申报质量。良好的项目申报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政策研究与申报规划:

首先,企业科研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国家与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如“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纲领性文件,了解国家对本企业所在行业的支持力度,研究、分析本企业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资助的可能性。

其次,科研管理人员要研究、分析历年科技项目申报通知,根据历年的科技申报政策和企业科研项目情况,制定企业科研项目申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企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获得公司管理层的认同和公司相关资源支持。

最后,对于资金支持较大的重点项目,如国家级、省市级重点项目,企业应该编制重点项目专项申报计划,进行部门分工与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要求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报资料,发挥申报计划对各部门的约束力,顺利完成科研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

合理的规划与计划能够提高科研项目申报效率和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加强科研项目立项管理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是科研项目申报的关键环节,要严把科研项目立项关,从源头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企业应设立相应的科研管理部门或专职科研管理人员,每年定期(一般是每年12月份或1月份)组织技术开发部门策划、确立并申报企业科技项目。规范的立项流程主要包括:

首先,技术开发部门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通过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科学分析、预测国内外相关产品或技术的发展动态,与同类企业、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寻求新产品开发的方向和目标。

其次,技术开发部门根据收集的各类信息,策划、确立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等科研项目,编制科研项目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评审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拟立项项目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供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后,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对各技术开发部门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决策,确定年度公司科研项目。

在项目申报阶段,科研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项目的选题,要选择符合国家和企业战略目标、符合市场需求、有资源有条件地实施,并且能够申报成功的先进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要根据政策研究结论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高项目中标率。企业要重视项目的前期调研,要根据科技部门的项目指南从国内外技术现状、本企业技术现状、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要认真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从项目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实施路线、进度安排、项目经费等方面确保项目开展是必要的、创新的和可行的。

3.3 提前统筹项目资源,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科研项目申报时间一般都很短,从申报通知发出到申报截止时间大多只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在项目通知出来之后才开始准备申报材料难免局促,会对申报材料的质量造成一定影响。项目申报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的公司内部部门有档案部、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等,公司外部部门有审计公司、查新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等,需要提前统筹的项目资源包括人事资料、财务信息、技术文档、市场调研报告、公司资质、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环评报告、备案文件等,因此需要较长的时间去准备、申请、获取上述这些项目资源,同时还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撰写一份立意新颖、层次合理、词句妥当、财务分析清晰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以提前部署可避免仓促准备申报材料带来的质量隐患,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

3.4 加强政府部门沟通,掌握申报流程与关键点

政府沟通是科研项目申报的另一关键环节,一方面可以了解更多的政策信息,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另一方面可以让政府部门对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常政府部门更倾向于熟悉的企业和项目,对于不熟悉的企业和项目保持高度警惕。企业应该积极向政府部门汇报企业和项目情况,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对于项目申报成功和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起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首先,在政府提倡建立“服务型机关”的大环境下,“公仆们”是非常欢迎企业去登门拜访寻求帮助和指导的,同时政府部门的发展也需要企业的积极支持,比如定期上报企业报表,积极去科委部门进行项目备案,让政府部门多多了解所辖企业的发展状况,让政府了解到自己企业在行业里技术水平是领先的、财务状况是良好的、企业运作是正常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管理团队是过硬的,这对于政府和企业都是有好处的。

其次,企业要多沟通、多问询,掌握项目申报的渠道和要点。一般来说,如果是处于研发和中试阶段的项目,考虑从当地科教部门往上申报;如果是产业化的项目就从发改委往上申报;如果是技术改造类项目就从经信委往上申报;当然还有特殊项目可考虑从财政、中小局等部门申报。

最后,项目申报上去后,也要及时跟进项目评审情况,即使项目没有立项成功,也可以向主管部门多请教,找到失败原因以便下次改正。

3.5 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培育创新创造氛围,重视技术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从根源鼓励创新,建立激励机制,做到奖励有章,有功必奖,及时兑现,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积

极性。

其次,引进行业技术领军人才,给予其广阔的发挥平台和一流的人才、设施配备,形成包括可研分析、技术开发、技术验证的研发团队,在完善的管理制度基础上,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发展注入核心动力。

最后,加强科技合作,一方面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研院所共同探讨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可行性方案;另一方面加强和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合作开发,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探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拉近技术革新与落地实践之间的距离,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3.6 重视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

规范项目申报的另一个重点是项目申请经费的详细、合理预算。预算是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和经费支出的直接依据,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如果缺乏经费预算或者预算不够科学合理,很难得到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同时也不利于项目规范管理和控制。如果项目经费预算得合理,不但能够提高项目的中标率,而且可以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在申报科研项目时,科技人员要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说明各项支出的用途,并要注意项目主管部门能给予的经费支持额度,注意申请金额不可超得过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进行支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应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的预算调整,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展,项目经费按计划使用,从而确保项目顺利验收,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为下一次申报项目奠定良好信用基础。

3.7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与项目验收工作

科研项目实施与验收关系项目的成败也是影响企业后续项目申报和企业诚信,所以企业不仅要重视科研项目申报,同样也要重视项目实施与验收工作。

科研项目获得政府资金立项支持后,企业应根据课题任务书和考核指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课题任务,通过分工与合作的方式完成科研项目课题任务。

项目验收前,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对照课题任务书评估课题完成情况。如果课题完成情况与课题任务书规定的指标差距较大,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如果课题是按计划顺利实施的,验收时则根据要求准备相关验收资料,重点针对课题任务和考核指标准备相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评审专家主要考察企业的科研证明材料,权威机构提供的证明资料对项目验收起着重要的加分

作用。

4 结语

近年来,科技扶持政策越来越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倾斜,同时申报要求和评审也越来越严,“临时抱佛脚”或“一枪头”的申报方式的弊端愈加明显,所申报的项目往往在专家评审阶段就遭到淘汰。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科研项目立项和申报工作,如何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如何提升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率,如何获取更多的政府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支持,如何推动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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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扶持建设50个依托中职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产学研联合体。产学研联合体依托专业建设,以产教研结合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各自优势,把学校教育与生产、科研实践有机结合,建成当地新型产品研制基地、技术转移和推广中心,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龙头、以研发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符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学校教产结合水平和工艺革新、技术研发能力,鼓励学校教师创新发明,推动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不断推进中职教育适应产业和企业的转型升级需求。

二、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产学研联合工作。成立由校领导、科研院所专家、企业负责人组成的产学研联合体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2.具备良好的产学研联合基础。联合体拥有1个以上特色鲜明、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主体专业或专业集群,该专业须为省级示范专业,并建有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参与联合体的科研院所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为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参与联合体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能及时有效地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联合体内部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项目研究、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联合体有能基本满足产、学、研需要的研发场所、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专项资金。研发场所和生产场地总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

3.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产学研团队。产学研团队整合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力量,聘请社会能工巧匠和科技人员共同参与。从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聘请的人员应占产学研团队的30%以上,其中60%以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有一名享有专利权或是某一领域的权威专家。

4.有稳健的产学研联合体运行机制。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有切实可行的产学研联合体章程,有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已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机制,参与联合体的学校、企业及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研发、成品生产、利益分配、风险防范等措施清晰明确。

5.有效开展产学研活动。依托中职学校实训基地组建生产型车间或公司,开展专业教学、产品生产和技术研发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生产性实习,每年能为50名以上的学生提供岗位实践锻炼;开展产品生产或对外服务,其中50%以上的生产或服务有师生参加;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技术研发,积极为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6.有一定的研发成果。至少完成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或新技术推广,研发产品或技术革新具有当地先进水平,社会认可度高,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的中职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委会,以“公正、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公布。

第7篇

一、积极开展各项申报工作

1、申报全国科技先进城区

今年是国家科技部开展“2007-2008年度全国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年。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科技局全力以赴,积极寻求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支持,同时主动与区有关单位协调,就全区科技进步工作领导情况、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科普工作情况、基础性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科技进步工作特色及成效5个二级指标的12500字的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申报材料。12月底,从科技部传来好消息,我区第6次荣获“全国科技先进城区”称号。

2、申报全国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在省、市地震部门支持下,年初,区科技局参考了往年市局以及其他县区的申报材料,结合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特色,认真梳理,对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总结,开展了2008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编制了《区科技局2008年度防震减灾综合评比材料》,共分区情简介、行政综合管理、安全民居工程、地震应急工作等六个方面,结合照片说明以及各种档案材料,上报国家地震局参加评比。6月,国家地震局正式下文,申报工作获得圆满成功,区科技局在全市三县四区中唯一荣获“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3、参加省科技厅开展2007-2008年度的科技局工作考评

按省科技厅要求,科技局总结了2007-2008年开展的科技工作,填写科技考核相关数据,总结尤其在通过引导自主创新、服务科技企业、创建科技平台、争取科技项目、开展科技统计等领域积极开展的工作;通过与高校、企业联系,全力探求科技成果转化之路;建立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成长发展;主动为企业服务,协助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等方面的经验。2月,经过省科技厅考评,区科技局荣获2007-2008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全面推进科技工作

1、加强对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1)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工作。通过专利申报服务、申报政策法规宣传与协助等方法,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申报企业解决困难。2011年共有15家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已有10家通过认定,目前按新办法申报的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7家。

(2)建立区专利窗口。与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联合,建立了区专利窗口,为辖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专利服务,大力推动我区专利申请与保护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今年,全区申请专利817件,专利授权数为34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为120件。

(3)全力组织参加自主创新对接会。按照市里统一布置,以宣传科技发展为目的,选择了六家设计单位共十个设计方案,突出新颖、体现创新思维,精心优选方案。挑选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产品、科研成果参加自主创新对接会,受到广泛好评,完成了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展现科技风采的任务。

(4)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统计工作。经调查统计,我区2008年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所得税减免优惠约2000万元。

2、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加强服务中心管理,在孵企业安达数控公司已成功“毕业”,搬迁至自建的“安达科技产业园”,开始产业化生产,成功孵化。及时调整楼层,拿出两个楼层近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向初创型科技企业出租,为他们提供创业平台。近期已成功引进怡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润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入住孵化。我局正大力宣传,积极联系引进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重点帮助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型科技型企业。

3、认真组织《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意见征求和修订工作。组织合工大、江淮、紫金制管、安凯等各高校、企业代表、专家对《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提出了30多条行之有效的建议与意见,对《市科学进步条例》的修改制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4、开展了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研究所等进行调研。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就建立成果转化平台、与科技企业结对互助等问题多次磋商,初步建立了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并在下一步推动企业与学院、科研小组的直接交流问题上有了较为明确的工作思路。通过努力,我局与合工大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下一步将进行企业与学院乃至科研小组的直接对接,共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1、积极应对肥东梁园地震。4月6日肥东梁园发生Ms3.5有感地震,我区有震感,我局第一时间请示震情,并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同时展开震情值班,接听来电,耐心解释,安抚群众,平息谣传,全区很快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

2、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利用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等时机,开展以“加强防震减灾意识,促进安全民居建设”和“加强震灾防御、保障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联合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节目,于9月7日起每周五定期播出,主要介绍地震科普、防震抗震等知识以及全区科技工作动态;利用科技信息网防震减灾专栏,刊载防震减灾宣传知识,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组织学生适时利用电化教室和课外活动,开展地震科普讲座,召开防震减灾班会。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阵地建设。大圩站将观测不方便的新民村深水井调整到余墩村,并设立了《地震前兆观测知识》和《地震群测群防注意要点》标识牌;增加了三个固定的地震科普宣传栏(镇政府、余墩、晓星小学);增设两名现场兼职观测员。在市地震局的关心协调下,我区正式接收烟墩镇群测群防信息站的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

4、积极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3月,分别对市四十八中和五十六中两所被评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赠送科普图书1000多册。四十八中编制了《市四十八中防震减灾工作评比材料》,参加省地震局评比。

5、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各级地震应急机构,修订完善了各级应急预案,全区应急工作基础得到较大提升;8月,启动了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区60所中小学159栋校舍进行了初步排查;区财政预拔100万启动资金,用于校舍的鉴定,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如期完成,目前正在开展校舍加固设计招投标工作;率先在芜湖路街道曙宏幼儿园成功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示范演练活动;9月,全区42所中小学和区机关大楼都进行了疏散演练。

四、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1、多形式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宣传活动,开展科普教育,着力提升城区居民科学素质。一是深入推进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义城镇农贸市场和芜湖路街道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保护生态环境”“科技奥运”、“日全食”“防震减灾”大型宣传活动;安排50块科普展板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和镇街村居巡展;组织50名母亲带着孩子一起参观市科技馆,开展智慧宝宝科技游;向干部及群众发放科普小册子10000份。二是开展青少年系列科普活动。组织20块科普展板进校园巡展活动;组织600多名学生听取科普报告会3次;组织选手参加2011年市24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占全市(包括市属高中)获奖面的20%;第四十六中代表队在刚刚结束的2011VEX澳大利亚悉尼国际机器人公开赛中荣获了最佳能力奖和最佳编程奖。

2、加大科普投入,提升科普宣传能力。一是新增科普画廊20个、200多米,覆盖了各村居及大的住宅小区。二是在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栏目,每周五定期播出。三是购买各类科普图书2000余本,帮助社区和学校充实科普阅览室;为各村居及农技协科普宣传员征订110份2012年科技报;与市四十中联合创办机器人工作室;支持师范附小装备400多平米的科技长廊,积极打造科普示范点。

3、以点带面,积极开展科普示范活动。按照市科协的“五个一”标准(即有牌子、有组织、有场所、有阵地、有活动)要求,进一步夯实了科普工作基础。目前,省科普示范社区有1家,市级科普示范单位8家,市级科普示范学校2家,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家,还有4家正在申报市级科普示范单位。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在开展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指标年度指标。按照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指标年度分解任务,增强服务,加大自主创新推进力度,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使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7家;专利授权数超过209件(发明专利达到70件)。

2、建立区科技进步及推进自主创新体制。在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结合我区科技工作实际,制定区科技进步及推进自主创新工作措施,坚持边试行、边完善,力争2012年完成推进科技进步及自主创新体制主体框架搭建。

3、实施重点培育计划。在中小科技企业和汽车配套科技企业中,选择1-2家企业和1-2个重要课题,选择研发力量较强的课题组,主动联系,力争与高校研究团队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加快课题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步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自主创新培训工作。举办2-3次自主创新理论培训班,加强对企业管理团队和科技研发团队培训;联系2家以上自主研发意向强的科技企业,邀请相关专家重点指导服务。

5、加大科普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把工作重点放在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四个主要人群上,加强经常性的科普工作,打造科普平台,继续做好科普之声,科普网络栏目,举办科普讲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着力提高公民素质。加大争创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6、继续完善地震应急体系。加强街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成2个社区、40个学校、1个企业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8篇

二、区专利奖每两年评奖一次,每次不超过15项,奖励经费由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三、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区专利奖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奖,并报区政府批准。

五、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的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人。

六、申报条件:

(一)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评奖当年7月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发明创造水平高,且在区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七、专利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二)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

(三)同一专利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奖。

八、区专利奖设金、银、优秀奖,其中:

(一)金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5万元;

(二)银奖不超过7项,每项奖励3万元;

(三)优秀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5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以上奖项如有重复按最高金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九、评奖标准:

(一)对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金奖。

(二)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银奖。

(三)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优秀奖。

十、申报区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区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应复核专利证书原件);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上报区知识产权局。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知识产权局应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十二、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各自专业范围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十三、区专利奖接受社会的监督,区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区专利奖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候选单位、候选人及其排序持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异议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进行调查,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十四、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定,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决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五、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是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单位成员,以及与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六、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获奖候选人单独接触,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十七、评审委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由区知识产权局核实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八、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区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九、剽窃、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

第9篇

一、关于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方向和内容。

(一)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

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绿色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

(二)申报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此外,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数原则不超过2007年。

二、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各省(区、市)特别是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省份要将2008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减灾和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以下方向:

1.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促进搞灾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面向引导现代科技要素扎根农村基层、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农村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或所在省份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3.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品品牌培育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面向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

在突出以上四个重点方向的同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企业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实施一批乡土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围绕促进特定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新农村建设,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和科技促进三峡移民开发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各地在申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同方式的项目比例。

1.无偿资助。要求: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入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国家星火计划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2.贷款贴息。要求: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左右),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同时提供贷款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3。

3.后补助。要求:“十五”期间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立项,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经完成,通过验收的农村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产品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或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平台建设、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建设或软课题类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3.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4.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应从2007年度各地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和2008年度星火计划一般项目中产生;如为2007年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不需再次报送申报材料,只需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即可;如为2008年新推荐项目,需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部分工作只限相关省(区、市)申报。各地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名额(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5.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原则为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三、申报组织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8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并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

2.申报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同2007年。拟新推荐的重点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同时,按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填报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对申请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后,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相应的电子数据(纸质文件不需报送)。一般项目只需填写项目申报书。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扶持我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根据《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内,积极进行科研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创新、动态管理的原则,评审和认定坚持公平公正。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为农服务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企业。

第五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先进,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单位,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2、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以上;

3、企业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4、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利税率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5、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注册经营年限2年以上,资信评价等级达到AA级以上;

6、企业在依靠科技进步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节约资源,环境友好。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填写《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书》,并提供企业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和开发费用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等级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检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相关附件;

2、由所在地县、区科技局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认定企业推荐名单;

4、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认定企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予以认定。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七条市科技局负责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2、负责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审核、认定和管理;

3、组织指导科技对接,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

第八条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初审、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1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质量新城、品牌**”,表彰奖励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质量管理模式,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区实际,决定设立“**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为规范政府质量奖的推荐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建立以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基础,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定为科学决策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不收费、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五条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原则上每届获得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10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为确保政府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承担评定政府质量奖工作,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

第七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组建独立的评审组,负责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优胜劣汰机制;

(三)组织编制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受理政府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五)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实况、社会责任等;

(六)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七)向区政府报告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评荐候选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八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应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区有关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和本行业申报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推荐专业人员担任评审员。协助调查核实申报企业或组织的获奖资格。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企业或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二)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四)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八)获得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市、区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一条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相关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政府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依据。

第十二条政府质量奖评定的标准为《**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人员管理和开发、资源、过程管理、服务质量及成效、顾客满意程度及社会满意程度六部分内容,标准总分为1000分。

第十三条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750分(含750分),按获奖数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企业或组织。

第十四条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五条每届政府质量奖评定前,由办公室在**区政府和质监**分局网站及媒体上公布本次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按照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办公室受理。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办公室可从获得评审资格的评审员当中挑选若干成员,组建评审组,并指定组长,评审组必须有3名以上(含3名)的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员应经过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从事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九条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条办公室根据评审组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将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区政府区长办公会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的名单通过**区政府和质监**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向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参照《**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发[20**]27号)文件中获得名牌产品奖励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奖励经费和政府质量奖组织、管理、评定、培训、监督等专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撤销其“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五条承担政府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标准进行评审。

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有权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12篇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二年以上,是以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本办法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企业领导班子中应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四)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六)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九)根据分级培育,做大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原则,原则上要求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根据国家最近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本市实际情况,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二)生物工程、新型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

(三)先进制造与现代交通领域;

(四)新材料与精细化工领域;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

(六)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领域;

(七)文化创意与知识型服务业领域;

(八)现代高效农业与海洋工程领域;

(九)航天航空与核应用技术领域;

(十)其他经市级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补充、修订。来源于: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根据《*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组成认定委员会,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同时,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管理和考核工作。*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市认定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认定提供咨询意见。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

科技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委员会审定、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有关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内容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3.企业上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等的鉴定(验收)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一式12份、其它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到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认定委员会常年受理申请,分批审定。

在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采用申报省级材料(具体要求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申报单位应首先委托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相关科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统一由市科技局承担。科技评估机构根据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评估责任。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要求)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具有法定资格的科技评估机构批准成立前,评估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

(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法,市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定期审查,对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出认定意见;对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确认同意推荐后,提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意见。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告,授予《*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来源于:

四、监督管理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对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培育扶持和服务监督职能。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分别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按时、如实填报《*市高新技术企业报表》,企业将其生产、经营的情况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经上述部门核实汇总后,向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若变更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等,均须

报请市认定委员会重新认定,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迁移或

歇业等,须书面通知市认定委员会。

(四)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五)对相关的科技评估机构,由市科技局视其评估申报企业的业绩,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的评估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对上述科技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科技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意见与申报企业的实际状况不符,甚至弄虚作假的,可暂停其评估业务、直至取消评估资格。

(六)鼓励区、县(市)培育、扶持、认定区、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同时加强对区、县(市)培育发展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将此纳入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和区、县(市)科技局工作考核。

五、政策措施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5号)文件精神,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该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二)加大对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专门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金额适当上浮;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科技资金、工业资金、产业化发展资金要根据确定的项目,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