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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定位

时间:2022-09-30 12:24:18

学科定位

第1篇

关键词:法学;学科;社会科学法学的学科定位问题是我们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它也是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提性问题,它直接关乎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而在我国法学界很少有人讨论过作为一门学科的“法学”的定位问题,对于法学的学科属性究竟是什么往往都是做出了一种想当然的回答。目前法学界对于“法学”的定义的探讨多集中于法学研究的范畴。典型的表述模式是将法学定义为“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①这种定义以法学的研究范畴为出发点,但它并没有揭示出法学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上述定义模式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其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范畴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每一个学科的研究范畴都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学科的交叉与整合已经成为现代学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现象也不再仅仅是某种实在法的运动现象。如果我们仅仅依据学科的研究范畴来定义某个学科,那么就无法揭示学科间的研究差异,也无法将人文社会诸学科进行正确的划分。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法学的学科定位应当着眼于整个人类社会的知识系统,在现代社会的知识结构中为法学寻找自己的领地与归属。

一、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法学是否为一门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 的定义以及“科学” 的包容性。因此,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就有必要对“科学”的含义和范围进行合理地界定。

“科学”的最初含义来自法语,仅指“知识” 而已。1976年出版的《法国百科全书》将“科学”解释为通过揭示现象之中的规律所取得的全部知识,以及作为这些知识之基础的认识论。②美国学者沃尔多也认为:“从最广义上讲,即从词源学和历史的角度来证明,科学只不过是(虽然这里没有简单的事物)‘知识’。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科学只是某种类型的知识,是根据专门方法的准则来获得和证明的知识。”③以这种较为宽泛的定义来衡量,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人类文明的几千年发展中,法学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并且在历代法学家的锤炼之下,已形成了以不同方法为主导的各种流派。应当认为,法学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社会功能。对于这一点,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也作了明确的回答:“法学确实不折不扣地是一门科学。按照法学的研究对象而言,它是对各种法律事件及其相互关系和分类等方面实践的认识;按照法学的应用方法来看,又是十分严谨的论述和仔细的分析,是演绎方法和归纳程序同时兼用(旨在摆脱大量法律条文背后的各种原理原则的影响);按照法学的实践或教育目的而言,是要起到协调社会生活的作用,或者教育公民们懂得各种法律。”④

相反,如果将“科学” 仅仅等同于“自然科学”,那么,法学与自然科学所要求的逻辑体系与研究范式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其科学性也就令人怀疑。历史上,以“自然科学” 的标准否定法学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以对客体的观察、测量、计算为基础,立足于经验的视角观察问题,而“法学”主要是理解法律语言的表达及其规范性意义。

2、“科学”反映的是事物的因果关系,而法学至多只能反映事物的准因果关系。

3、“科学”必须保持价值中立,而法学则很难排斥价值判断。

4、“科学”的方法是通过实验或资料的收集来进行,而法学只能运用演绎与归纳的方法进行研究,其结果既无法保证准确性,在理论上也不能证成。

总之,关于法学是否为一门科学的问题,首先,必须把“科学”作为一个普遍性的概念,用于指称人类的一种专门性研究活动,而不应把自然科学作为唯一的存在方式与判断标准;其次,必须反对科学上的“沙文主义”,即武断的“科学主义”。在此前提下,笔者认为,法学是一门科学。

二、法学是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

对于这一问题,或许很多人从来没有思考过,也许它根本就不构成问题。但是在人类学问博大精深,知识体系纷繁复杂的今天,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三足鼎立的现代知识系统中,法学的定位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难题。

大多数人倾向于将法学理解为一门社会科学,但是社会科学的许多特征却是法学所不具备的。而将法学作为为一种人文科学却又与法学理论的某些客观性特征格格不入。尽管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特征都可归纳为一种价值论上的问题,但是二者之间仍然有比较大的差异。社会科学的基本思路是对某一事物进行比较客观的“描述—评价—预测”,而人文科学的基本思路是“解释与批判”。法学的尴尬恰恰正在于其既要具备解释与批判的功能,同时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比较客观的“描述—评价—预测”。这种局面的形成是由法学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即法学既要对现实问题作出回应,又要保持一定的超然性。法律本身也必须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保持一种张力。有的学者指出“法律在规范层面是封闭的,但是在认知层面却是开放的”,也正是指此。

卡尔·拉伦兹认为,法学的本质是一种规范研究。规范研究的本质是对于现实问题的价值解答,也就是说法学的首要任务既不是求真也不是在于描述,而是对事物的价值或意义作出回答。如果说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定纷止争”,那么,法学在面对现实的纷争的时候就必须对引起纷争的行为作出评价。这种评价是法的基本功能所在,但它仅仅是法的功能的一部分。通过对行为的评价,法要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或理念,并进而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个人的行为与社会的需要达成某种程度上的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是实现人类自我控制的工具。法学就是人们通过对这一工具的研究而实现对人自身的关怀的途径。法学存在的根本价值也就体现在这种对自我生存困境的关怀之中。所以,我认为,法学的实质是一种“人学”,这是由法与人的特殊关系所决定的,正所谓“道不远人,远人非道”。同时,也应指出,将法学定位为人学并不是将法仅仅看作是人类的工具理性的产物。法学应当是人类对于自身生存状况的理性把握和反思之学,是人类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不断探索与追问之学。

三、法学应该做什么?

既然法学的本质是一种人学,那么法学在现代知识体系中究竟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或曰法学应该做什么就又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法学是毕其力追求自身的完善还是尽可能实现其社会价值,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理论法学者尤其是法理学者多以追求法学或法律的自身完善为境界,而应用法学者则更倾向于寻求法学对社会实践的指导作用。对此,我们不愿作出孰优孰劣的评论,但我们可以评价其对社会的价值与贡献。既然法学不是空中楼阁,总该考虑其对社会的贡献,“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的和真诚的关怀和信任……”⑤尤其是法学不能也不该只是某一个或某一类少数人才可以掌握和运用的知识!从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应该做什么应当是明确的。

我们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将法视为工具,将法学视为工具理性的学科。所以,法学研究一直不能探索出一种自足的研究方式和方法。法学成为了寄生在别的学科之上的寄生学科。法学在近代社会发展史上曾经长期被排斥在知识系统之外,甚至被当作一门职业技能来看待。同时,法学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保持着与其他学科的相对独立性,法学也依然被法律人这一特殊的人群所拥戴。可是法学在现代知识结构中所表现出来的尴尬局面却是每一个法律人所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事实。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别的社会科学似乎完全失效,而别的社会科学大举入侵法学的传统领域则是不争的事实。经济学对法学问题的涉足形成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学派。社会学对现代法学的影响更是巨大,法的社会学派已经成为近代三大法学流派之一。

总之,法学应该做什么将是一个意义深远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法学的自身定位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法学的历史使命与终极关怀。法学理论的发展不应是一个坐等消亡的过程。我们如何参与到现代学术的话语中去,如何与其他社会科学进行对话则是法律人在今天最为重要的历史使命。(作者单位:山东女子学院)

注解

①张文显.法理学[C].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

②转引自王馥郁.社会科学方法论导论[C].燕山出版社.1993.8-9.

③[美]德怀特·沃尔多.政治学:传统、学科、专业、科学、事业.〔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上)[C].商务印书馆.1996.1.

第2篇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B.Net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3篇

1、资本要素的稀缺性与配置效率

经济学的基本命题之一就是经济资源的相对稀缺性(scarcity),所以要讲求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经济资源的要素构成是与主导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在渔猎社会和原始农业社会结束之后,尤其是进入工业社会后,公认的经济资源包括土地(实质含义为自然资源)。劳动和资本(也有将管理才能、创业精神纳入的);到了后工业社会(或者目前喧嚣甚上的“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大有成为新的经济资源要素之势。

在工业社会的生产方式下,无论在何种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arrangement)之下,资本在诸要素中都处于相对占优地位。在市场上,充当交换工具的是资本的原始实物形态——货币,而在其背后起媒介作用的则是根据资本的计量属性抽象出来的概念——价值;在组织(企业)内,资本雇佣劳动成为主流的范式,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也留给了资本的提供者。如果把市场和企业都看成是一种定价机制的话,资本就成为定价过程的媒介或者主动者。

资本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典型地具有稀缺性。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是对社会经济活动中具体资本表现形式的抽象。相对特定主体而言,从权属上看,资本无外乎自有资本(资本,权益资本)和他人资本(债权资本)之分。资本的表现形式也有一个演进的过程。从目前的断面上看,资本的表现形式至少包括:资本的原始实物形态——货币资产;资本的转换实物形态——实物资产;资本的虚拟形态——金融资产。资本的配置过程,即将不同权属的资本转换为不同资本表现形式的过程。简化、笼统地讲,资本的配置过程分为两个方面:资本的筹措过程,即对不同权属资本的组合过程;资本的投放过程,即不同资本表现形式的组合过程。

必须说明的是,除了市场上单纯的资本品交换活动之外,尤其是在组织(企业)之中,资本作为一种要素,其配置过程都是与其他要素的配置过程相耦合的。关于这一点,后文将从团队生产(teamProduction)和契约联结(nexusofcon-tracts)的角度展开讨论。

根据经济学的宗旨,资本配置必须讲求效率。资本配置的效率从理论上可以借用帕累托(Pareto)效率来阐述,在应用中,则可以分别考察资本的筹措效率(资本成本最小化)和投放效率(资本价值最大化)。必须注意的是,这里考察的是资本配置的效率,而不是全要素配置的效率,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同样的道理,通过全要素意义上的企业价值来考察财务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对于这个问题,后文将专门进行讨论。

2、理财科学及其分野

我们不妨把理财理解为对资本要素的配置。这样,理财的动因在于资本要素的稀缺性,理财的目的在于提高资本要素的配置效率。从这个角度看,凡是与资本要素配置相关的主体,都具有理财的动机乃至行为和观念。理财的主体,包括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和作为“大型”外体)、企业、非营利机构、家庭、个人等。不同的主体在理财方面,有各自不同的约束条件和目标函数,但这并不妨碍将它们整体抽象为资本要素配置。

理财科学就是在探索理财规律、总结理财观念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或者可以更进一步说,理财科学是研究资本要素配置的一门科学。按照理财主体的不同,理财科学可以划分为:研究总量资本配置的公共理财(publicfinance),其主体是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一般称为公共财政学;研究个量资本配置的微观主体理财,其主体包括企业。非营利组织(政府作为“大型”个体包含在内)、家庭和个人等,其中研究企业理财的分支即为企业理财学(或企业财务学)。此外,由于现代意义上的理财必须借助一定的场所、中介和手段,因而理财学科中还包括研究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的金融学(金融市场学)。

目前,西方企业理财学界一般把理财学科分为以下三个部分:金融市场学,投资学,企业理财。其中投资学是专门研究资金投放的学科,它实际上是不同主体理财中共有的一个环节。不提公共理财,则是因为在总量层面的资本配置具有明显区别于个量资本配置的特殊性,此外它还涉及国家权力的强制性等诸多因素,使其与微观主体理财区别较大,至少难以适用一些微观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不提企业之外其他微观主体的理财,则是基于学科发展状况和研究的轻重取舍。但这种提法与以上划分并不矛盾,它体现的是理财学科发展的不均衡性和理财学科的研究尚不完善的现状。

理财学科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经济学。专门研究理财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的经济学分支即为理财经济学(financialeconomics)。理财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本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决定、不确定性和风险分析、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资本品估价等方面的内容。它随着经济学的发展而发展,在更为晚近时期,引入了信息经济学中的不完全信息分析和关系分析等新兴的分析模型。

3、企业理财的基本定位与框架

由上可知,企业理财属于微观主体理财的一个分支。企业是指盈利性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其组织形态的不同,一般可以区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类型。不论何种形态的企业,在创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产生各种利益关系,并由此形成多方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例如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职工、政府等。在理财上,企业本身与其利益相关者都是有区别的。即使是在独资企业中,尽管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兼具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但企业的理财与业主个人的理财(生活消费,家庭用度开支,在该企业之外的其他投资活动等)还是有区别的。

企业的理财就是对企业的资本(典型地具有“法人资本”或者“组织资本”的含义)进行配置的过程。尽管这里所谓的企业的资本从来源上看,不外乎属于所有者的权益资本(原始投资、经营积累)和属于债权人的债权资本两类,但是,企业自身资本的配置与所有者和债权人各自资本的配置决不是等同的。对于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而言,更是如此。可以说,企业是独立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理财主体。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的理财有别于任何利益相关者的理财。

应该强调的是,理财主体只是一个理财角色定位意义上的主体,它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例如,企业内部有自身相对独立资本的部门,就是一个有别于该企业的理财主体;单个业主制企业与业主分别是独立的理财主体;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和作为“大型”个体,分别属于不同的理财主体。

另一方面,企业的理财与利益相关者的理财又是有联系的。这些联系除了通常所说的直接的财务关系之外,还包括各种间接的影响关系(例如在理财效率卓著、资本组合价值高的企业工作的职工,更易于获取高额的住房按揭贷款),甚至外部性(例如股份公司因不当投资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殃及股东,甚至与公司有密切业务关系的企业的价值)。更为突出的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利益相关者的理财行为和策略(基于各自资本配置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的具体化或者对称),往往会对企业的理财行为产生较大的、甚至是支配性的影响。例如独资企业的理财,受制于业主的理财行为和策略;高度集权管理体制下,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理财行为和策略,直接制约企业的理财行为;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其理财行为依赖于所有者的理财行为和策略;股权高度分散,具备钱德勒式的“经理革命”特色的企业,其理财行为会受到经营者本人理财行为和策略的影响。这些命题都可望获得显著的经验(empirical)支持。

企业理财作为企业自身独立的资本配置活动,研究和总结其规律和观念的学科即为企业理财学,或称企业财务学。它包括两个主要的分支:作为理论基础的财务经济学,和作为应用技术和方法的企业财务管理(管理财务学)。

目前,西方企业理财学界一般把理财学科分为以下三个部分:金融市场学,投资学,企业理财。其中投资学是专门研究资金投放的学科,它实际上是不同主体理财中共有的一个环节。不提公共理财,则是因为在总量层面的资本配置具有明显区别于个量资本配置的特殊性,此外它还涉及国家权力的强制性等诸多因素,使其与微观主体理财区别较大,至少难以适用一些微观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不提企业之外其他微观主体的理财,则是基于学科发展状况和研究的轻重取舍。但这种提法与以上划分并不矛盾,它体现的是理财学科发展的不均衡性和理财学科的研究尚不完善的现状。

理财学科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经济学。专门研究理财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的经济学分支即为理财经济学(financialeconomics)。理财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本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决定、不确定性和风险分析、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资本品估价等方面的内容。它随着经济学的发展而发展,在更为晚近时期,引入了信息经济学中的不完全信息分析和关系分析等新兴的分析模型。

3、企业理财的基本定位与框架

由上可知,企业理财属于微观主体理财的一个分支。企业是指盈利性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其组织形态的不同,一般可以区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类型。不论何种形态的企业,在创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产生各种利益关系,并由此形成多方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例如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职工、政府等。在理财上,企业本身与其利益相关者都是有区别的。即使是在独资企业中,尽管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兼具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但企业的理财与业主个人的理财(生活消费,家庭用度开支,在该企业之外的其他投资活动等)还是有区别的。

企业的理财就是对企业的资本(典型地具有“法人资本”或者“组织资本”的含义)进行配置的过程。尽管这里所谓的企业的资本从来源上看,不外乎属于所有者的权益资本(原始投资、经营积累)和属于债权人的债权资本两类,但是,企业自身资本的配置与所有者和债权人各自资本的配置决不是等同的。对于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而言,更是如此。可以说,企业是独立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理财主体。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的理财有别于任何利益相关者的理财。

应该强调的是,理财主体只是一个理财角色定位意义上的主体,它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例如,企业内部有自身相对独立资本的部门,就是一个有别于该企业的理财主体;单个业主制企业与业主分别是独立的理财主体;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和作为“大型”个体,分别属于不同的理财主体。

另一方面,企业的理财与利益相关者的理财又是有联系的。这些联系除了通常所说的直接的财务关系之外,还包括各种间接的影响关系(例如在理财效率卓著、资本组合价值高的企业工作的职工,更易于获取高额的住房按揭贷款),甚至外部性(例如股份公司因不当投资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殃及股东,甚至与公司有密切业务关系的企业的价值)。更为突出的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利益相关者的理财行为和策略(基于各自资本配置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的具体化或者对称),往往会对企业的理财行为产生较大的、甚至是支配性的影响。例如独资企业的理财,受制于业主的理财行为和策略;高度集权管理体制下,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理财行为和策略,直接制约企业的理财行为;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其理财行为依赖于所有者的理财行为和策略;股权高度分散,具备钱德勒式的“经理革命”特色的企业,其理财行为会受到经营者本人理财行为和策略的影响。这些命题都可望获得显著的经验(empirical)支持。

企业理财作为企业自身独立的资本配置活动,研究和总结其规律和观念的学科即为企业理财学,或称企业财务学。它包括两个主要的分支:作为理论基础的财务经济学,和作为应用技术和方法的企业财务管理(管理财务学)。

另一种解释需要借助于“契约联结”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企业只不过是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系列契约的联结。这其中包括所有者、债权人提供资本的契约(或条款,下同),也包括经营者提供管理才能、职工提供劳动、供应商提供材料、购买者接受产品、政府取得税收的契约。这些契约有的是显性的,有些是隐含的。所有契约的履行推动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实现运转,从而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这种理论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抽象为一组生产函数、视同“黑箱”而言,无疑是一种进步。正因为契约是连接、交织的,因而作为企业的产出,体现的是所有契约的履行情况。要解析出关于资本提供契约的产出,同样会陷入困境。可选的思路是在理顺不同契约的关系的基础上,确立“资本雇佣其他生产要素”的制度安排。这实际上与前述的给资本以剩余索取权的提案如出一辙。

根据上面的分析,考察企业理财效率,亦即资本要素的配置效率,必须面对一个不可逾越的困难,即如何从企业的全要素配置效率中分离出资本要素的边际贡献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从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中分离出理财效率(或从企业总产出中分离出理财的边际贡献)。这首先需要比较反映效率的各种指标。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总产出、利润等指标都不如企业整体资产组合价值(以下简称企业价值,它实际上等价干企业权益资本和债权资本的价值之和)指标更接近于资本要素的配置效率。但从企业价值中进一步分离非资本配置效率的“提纯”过程,似乎远比前述的改进方案更为困难和不经济。因而,我们只好用企业的价值近似地替代企业资本的配置效率。这就是为什么企业理财学者主张的理财目标看起来几乎与企业的目标一样的根源。但由此也可以解释企业价值最大化相对于总产出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优越性。

5、对两个观念问题的评析

此处根据前文的思路和得出的一些结论,试图对近年来我国财务学界讨论得十分热烈的两个观念问题,作出相应的评析。

5.l、关于“财务主体分层说”

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企业财务主体的不同层次问题,并分别论述了所有者(出资人)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3]。为了使此类研究更具典型意义,一般的研究者通常选取了公司(corporation)这一企业组织形式,这是因为公司拥有一些突出的特点:自身是一个独立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法人实体,完成了外部性内在化的三次法律修正[4],从而使从真正意义上研究“公司”自身而不是其他主体的财务成为可能;具有相对而言最为完备的治理结构,有利于简化前述的优化模型;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更为密切,有利于一系列可量化的模型和方法的应用;受到严格的信息揭示管制,使收集必要的研究素材的成本得以降低。

这些研究对于开拓我国企业财务研究的视野,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企业的理财活动有别于利益相关者的理财活动。它们属于不同主体的理财活动,因而站在“分层”的角度界定它们之间的关系似乎不妥。实际上,也有从利益相关者理财的角度进行的研究[5]。

对于特定的企业而言,它是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契约的联结。每一个理性的(rational)利益相关者都有为自己理财的愿望和行动,即根据自己的偏好、要素禀赋和预算约束,合理地进行或干预与企业相关的资本配置,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这样,有关企业的理财活动(企业理财活动十利益相关者各自的理财活动)实际上是一系列互斥的目标函数在一组相同或共线(colinear)的约束条件下的优化问题,如果进而引进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态度、信息分布、讨价还价能力等变量的话,这一模型将更加复杂,以致很难运用既有的方法找到一组“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ality)的解。

5.2、关于“财务管理中心论”

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企业管理应该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问题。这种提法,对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对财务管理定位过高、造成企业理财目标“超载”的所谓“期望沟距”。

前文关于企业理财目标替代的讨论,实际上部分是为了强调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至于财务管理中心论是否是企业理财目标替代误导的结果,笔者不敢妄断。但在此应该强调的是,理财解决的只是资本要素的配置效率问题,它在全要素配置效率中,只是一个组成因子。至于资本要素在诸要素中可能具备相对占代地位的原因,前面已经专门分析过,在此不再重复。

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在“资本雇佣其他生产要素”的制度范式下,在资本要素的稀缺性相对而言更加突出的背景下,强调理财的重要性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但是,不可将“财务管理中心论”教条化,否则可能贻害无穷。下面提几点理由:

第一,不同的经济形势下、不同的企业、乃至同一企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各种生产要素的比较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管理应当树立权变的观念,适时调整管理的侧重点。

第4篇

各地收到文件后认真组织了座谈和讨论,对开展评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综述如下:

一、对评估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

各地认为,开展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对推进档案工作很有意义,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是评价和引导作用。评估工作可全面检查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价档案工作,使各地找到差距和努力的目标。既能掌握全面情况,又能为今后制订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科学的思路。开展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与《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和要求一致,既评估“十五”完成情况,又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建立规范化的管理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可以起到全面引导、推动档案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的作用。

第二是强化管理作用。依据现行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开展对各地档案事业发展 水平的综合评估,通过各项量化指标的客观评价,使各地对自身档案事业发展现状以及在全国所处的位置、不足之处和存在的问题一个清楚的认识,进而不断改善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各项业务基础建设,促使各项管理工作到位,从而起到强化档案管理工作的作用。

第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作为档案事业宏观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评估工作程序和指标,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综合评估,不仅评出先进,树立典型,同时起到交流经验,建立竞争与学习机制,推动全国档案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的作用。

第四是扩大影响。通过评估工作,可使各级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更加具体化,有利于档案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改善档案工作的外部环境,对今后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有利于各级档案部门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促进基础建设和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从而对促进档案工作走上良性循环之路打下良好基础。

各地认为,评估是以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评估对象,评估结果将更具权威性和影响力,对这项活动的开展表示赞成和欢迎。各地表示,国家档案局对各省评估后,各地会根据此文件精神出台对地市县档案工作综合评估办法,一级抓一级,推动全国档案事业不断健康深入发展。

二、各地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

各级档案部门认为《评估办法》及《评分细则》总体框架合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涵盖了发展规划、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监督指导、保管利用、信息化建设、科技与创新、服务功能、队伍建设等重要内容,项目细,分值合理,主要考查点、评估方式比较科学明晰,有依据性指标,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和当前档案工作水平,对今后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评估工作机制:各地认为,综合评估是对一个地区档案事业发展水平的整体评估。由于评估工作具有导向、激励和推动作用,是一个促发展、再提高的过程,建议将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作为档案事业宏观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常规性手段,不应是一次性的,在每个五年规划阶段都可开展,体系和办法可及时调整,目的是不断推动工作。

关于分值设定:一些省的同志认为,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一个地区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发展状况,最能反映这个地区档案事业发展的水平,分值应加大。同时提出评分指标应减少弹性,增强操作性,能定量的指标尽量量化取分。要求必须做到的工作作为基础分,如法治建设、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此外再设置加分项,加分必须是工作量或工作难度比较大的,或属于首创性工作,是对全国有影响的工作并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工作,加分计入总分。

关于评估范围:不少同志提出,评估对象虽然是省级档案局、馆,但评估工作涉及到整个档案事业,对于市、县档案工作同样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单纯靠文字材料评查有限,抽查个别的点可以验证全省档案事业宏观管理的情况,建议将有关项目的评估延伸到市、县,并加大分值比重,通过评估省级档案局这个“点”,促进、带动全省以至全国这个“面”,以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评估小组在实地抽查时,可采用省级档案局推荐一个市、县,评估小组再随机抽查一个市、县的方式,这样既便于发现典型,又可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关于地区差异:一些地区提出,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档案工作在地区间有一定的差异,在档案馆的硬件条件等指标上,建议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差距,统筹考虑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档案工作,分值设定有所区别。同时采取硬件条件与工作水平相结合评估的思路, 评估着眼于地区性基础和动态的发展趋势,在确定分数时,属于条件性内容分数不要占得太多,这样有利于档案宏观管理,有利于档案馆建设。

关于评估工作组织形式:大家认为,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评估的办法、组织、程序的设计很重要,建议自查要作为重要评估工作程序,因是对现状的动态评估,如果采取排序的方法,评估工作时间跨度不要太大。如果2-3年搞完,最后才排序对先评单位会不公平。为保证评估的公平、公正性,评估工作安排时间应紧凑,建议集中评估,大家便于横向比较,可以找到自己位置、自身优势及差距。对于评估工作安排,一部分同志认为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比较好,一部分同志认为评估是行政监督的一种形式,以指令式为宜。同时建议国家档案局加强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检查督办,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使其产生更大效应。

关于评估结果的处理:建议以鼓励为主,不一定设等级。评估结果应有一定的排列顺序,公布单位排序,可不公布具体分数。表彰面不宜太宽,建议表彰总分前10名的单位,也可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表彰,使大家既有追赶目标,也容易心服口服。建议设若干单项奖,一些地区受客观条件制约,硬件条件不够排不上名次,但经过主观努力在某方面做得非常突出,应该给与单项奖表彰。评估表彰结果应有配套奖励措施,并应抄报各地党委、政府。

三、采纳的主要意见及修改情况

我们将各地和各位评委的意见进行了详细的汇总和认真的研究,经过梳理和讨论,采纳了许多可行性建议,对有关文件作了进一步修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关于评估工作实效:进一步明确评估工作目的,确定指导思想,使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与档案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相配套,每5年开展一次,以更好地发挥评估工作对引导和推动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2、关于评估工作范围:明确评估工作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同时将某些评估内容适当扩展、延伸到整个地区。评估时,被评单位除需提供本局馆和辖区各级档案局馆的相关文字材料外,同时以适当抽查所辖的市、县档案局馆的形式,验证档案工作宏观管理情况。

3、关于评估工作安排: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已列入《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一项必须进行而非自愿申报的工作。国家档案局统一制定并公布评估工作安排,经与被评估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评估时间。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分片集中评估方法,按照东部、计划单列市、中部、西部的顺序,在2008年以前完成对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的评估工作。

4、关于评估工作组织及评估工作程序:组织若干评估小组,每组5-7名评委参加,由国家档案局领导任评估小组组长。评估分为听取汇报、核查依据性材料、实地查看、测评打分4个步骤。评估对象提供辖区单位名单,评估组现场适当抽查。评估小组核查和测评打分时间应充裕。各位评委分别打分,按计算出的平均值取分。评估小组可直接向被评估对象及当地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反馈评估结果和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国家档案局将分两个年度发文通报评估情况。

5、关于评估结果处理:综合考虑硬件条件和工作水平,采取分东、中、西部(前3名)和计划单列市(前2名)分别排序表彰(共11名)的办法,同时对未列入排名的单位,选择某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全国有典型示范、引导作用的设置单项奖予以表彰,单项表彰名额6-8名,排名奖和单项奖合计表彰面在50%左右。评估工作结束后,发文通报评估结果,适当颁发奖金。

第5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政府管理;科学技术;定位研究;自然科学

1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要逐渐走上创新型的发展道路,这就需要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重视对科学技术的管理。在对之前我国学者就政府对自然科学的管理中,我国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其研究主要以科研活动为主要出发点,从而扩展到科学管理的探讨上来。这样的研究方式是有一定偏差的,很容易导致我们产生对科学技术管理过于狭隘的看法,难以全面地进行认识。就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极大的推动力来看,我们需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宏观角度去看待政府对科学技术的管理。第一,政府必须要认识到对科学技术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对其有高度的重视;第二,政府必须要认识到自己当下对科学技术关系的问题,例如管理的内容应该有所拓宽,管理的方式应该改变为服务型的管理,将政府对科学技术的管理进行重新定位管理,从而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2公共管理角度下的政府自然科学管理

2.1公共管理的概念公共管理就是对社会公共事物、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行为。公共管理是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成员范围内对社会的公共事物进行管理的过程,公共管理是一项公共性的活动,社会性的事务。简单概括来说就是,社会公共组织或是其他社会组织对社会成员进行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管理,从而推动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对公共事物和公共服务的管理具有社会型、动态性、层次性三个特点。

2.2公共管理方面就政府对科学技术管理活动的理解在我国进行了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经济进入一个飞速发展阶段,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并且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政府必须改革管理方式,从原先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而使得政府的管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从而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转型。而且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加强我国的军事、国防实力,加强我国的教育水平,提高我国人民的文化素质。我国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社会文明建设、农业建设、工业建设、国防建设、教育事业建设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但是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不可控性,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大,政府对其管理就越具有难度。政府作为公共事物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需要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管理,使得科学技术的贡献向经济、文化、国防的方面发展,所以正确引导科学技术的功能是政府管理对科学技术管理的主要目标,也是政府管理对科学技术管理的核心内容。

3正确理性定位政府对自然科学技术的管理

3.1政府和市场二者之间对科学技术管理的平衡在我国的国情下,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主要来源于政府和私人企业,因此政府在对科学技术的管理时,需要找准正确的切入点才能促进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对自然科学技术进行管理时,我们需要就科技本身的性质将其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私人性;另一类为公共产品型。公共产品型的自然科技是基础性的科学研究,投入时间和研究成本较大,取得的收益较少,并且进行的研究规模也较私人的要大,所以公共产品型的科学技术是由公共资源投资而产生的,对于这一类科技产品政府就应该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其进行管理时,需要保证管理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而对于私人性的科学技术产品,其研究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收益,使得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这类科学技术产品中大多包含专利性产品,政府需要对其进行一定保护。因为不同科学技术研究的特点、目的不同,所以采取的管理方式也不能一刀切。在管理中,必须要政府、市场两只手结合,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容、方式做出明确的划分。政府在管理中要做到不错位、不超位,对于政府可管可不管的方面就交由市场进行管理,这样的管理方式有利于保证科学技术发展的活力,使得科学技术在一个自由、宽松的环境下发展,从而促进其进步。

3.2充分理解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性就我国之前对科学技术的管理来看,其地位主要被看作是类似于医疗卫生或者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地位,把科学技术管理归纳到社会事业管理范围内。如今,我国科学技术研究主要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科研时间不断缩短,与其相关的利益链接也越来越多,从而导致科学技术不如原先的纯粹,难以和地区经济发展相融合。但是科学技术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仅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了发展的推动力,加快了社会财富积累的过程,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改变了政府传统的管理方式,科学技术作为国家综合国力的主要内容,政府需要对其加强管理。科学技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其研究范围,其在经济、工业、农业、文化、卫生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发展机制,这种发展机制对政府传统的管理方式提出了一定挑战,所以我们在改革政府对科学技术的管理中,必须对科学技术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政府需要在宏观经济、财政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变,改变原先单一的管理方式。在政府中设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从产业、社会方面对科学技术进行管理,从而提高政府对科学技术的管理,促进自然科学的发展。

3.3确定科技管理在政府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地位我国在之前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主要是将其归纳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认为其和这些公共事物可以采取同样的管理方式,科学技术管理被纳入社会事业管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的研究周期逐渐缩短,其利益相关者也逐渐扩大,科学技术和其他方面之间的影响度和融合度也越来越高。如今,科学技术已经对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国防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和这些领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其不仅仅为这些领域提供智力支持,还促进了管理方式的改变和革新,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分发展,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虽然政府需要对科学技术进行管理监督,但是科学技术对于政府公共管理的影响也逐渐增大,尤其是对我国的国防方面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的特殊性注定其不同于农业、工业、卫生等领域可以独立存在,其逐渐发展为具有复杂的、综合性、社会性的领域,原有的政府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所以,要对科学技术在政府公共管理中进行正确定位,就必须要明确其在政府管理中的地位。第一,科学技术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在政府的管理中需要把对科学技术的管理提升到和经济、财政管理等同的地位,而不是将其等同于教育、卫生、社会等方面的管理;第二,政府下辖的各个机关单位,比如卫生、交通、教育、经济管理等部门,都需要将科学技术管理作为单位的管理重点,需要把科学技术融入到产业发展,区域进步来实行技能型管理;第三,政府对科学技术的管理需要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共同努力,需要和各个部门的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相协调进行管理,从而形成全国性的、完善的科学技术管理体系。

3.4强调政府科学技术管理的区域特点我国地域辽阔,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发展速度、发展特色不同,其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我国在进行科学技术的管理不能一刀切,应该就每个地方的发展特色来进行管理。但是我国对科学技术的管理并没有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不同的管理方式,管理方式死板,难以满足地方发展的需要。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也不断提高,中央对于地方的发展、变化难以及时进行了解,国家就科学技术管理出台的管理措施难以同地区发展相适应,难以满足地区的发展需要。并且地方科学技术管理大多复制中央的管理方式,使得地方缺乏自身特色,没有就自身情况进行分析,难以最大化地利用地方资源来进行科学技术发展,从而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所以政府管理要对科学技术进行正确的定位,就必须要重视地方的特色,从自身实际来对科学技术进行管理,不能做一刀切。

4结语

科学技术在各个领域体现的重要性都是不容质疑的,为了进一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政府必须加快对科学技术管理的改革,需要从科学技术在公共管理的地位,其体现的作用来重新定位自然科学技术,对科学技术进行服务型的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焕祥,段学民.公共科技管理理论的最新发展述评[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6).

[2]曹丽燕,马宪民,蔡齐祥.关于公共科技及其管理的几个问题[J].科技管理研究,2007,(5).

[3]孙斐,韩伟.自主创新导向型公共科技管理理论研究综述——基于演化经济学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3).

[4]刘太刚.对传统公共物品理论的破与立——兼论后公共物品时代的政府职能定位理论[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3).

[5]王焕祥,孙斐.改革开放30年我国公共科技管理制度的演变与启示——基于演化经济学视角[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11).

第6篇

出于这样的考虑,愚以为,讨论法学方法首先要给法学以正确的学科定位。而法学的学科定位又与科学观息息相关。让我们从科学观谈起。

科学大概有三大要件:概念、逻辑、实验。缺乏其中任何一项的科学都不是真正的科学。在西方,前两项在古希腊已经存在。但由于缺乏实验,真正的科学在古希腊是没有的。在中世纪,实验科学的开拓者们并没有像他们的继承者那样幸运,他们不得不伪装成疯子,以逃避宗教与世俗的仇视和迫害。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科学才取得了合法性。起初,科学只是众多话语系统中的一支,到后来,她逐渐取代了神学的话语垄断地位,成为最具权威性的话语系统。就像在中世纪许多话语都以神学的面貌出现以期取得权威一样,在实验科学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以后,许多话语都以科学的面貌出现。各种意识形态在最积极之列。这使得科学的概念模糊了。最典型的要数19世纪初法国以塔西为代表的意识形态学派。这一学派将意识形态称为“思想科学”。在塔西其时,这一思潮的影响并不大,拿破仑就对塔西的意识形态理论表示蔑视。他轻蔑地称“意识形态学派”为“意识形态者”,认为塔西等人只是一批对政治现实盲然无知的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知识分子。[1]但随着实验科学的威名日隆,将各种思想科学化竟成不可阻挡之势。各种思想的论争成为抢占科学殿堂之争。与此并存的、作为它的对立面的就是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旨在维护科学的纯洁性,他们强调只有实证的学问才是科学的。在马克斯·韦伯时代的西方,实证主义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科学与价值无涉”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今天还有谁会相信,天文学、生物学、物理学或化学,能教给我们一些有关世界意义的线索?……自然科学家总是倾向于从根底上窒息这样的信念,即相信存在着世界的‘意义’这种东西。”[2]马克斯·韦伯的价值中立理论其实是较公允的,他在坚持科学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强调科学对价值问题应当有所克制,这实质是将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保障转向方法论。在现代西方,一个科学的结论和一个价值的言说或一个真的描述和一个善的理论的区别为学界大多数人认同。

与此同时,中国也发生了一场几乎是与西方同样主题的讨论:以张君励为代表的新儒家同丁文江等人关于科学与人生观关系的讨论。张主张人生观应当由玄学实际上是由儒学去解决。丁则主张科学应当解决人生观的部分问题。这时候,以真理的代言人自居的一些人出来作裁判:张固然是唯心主义,丁以及包括较公允的梁启超、胡适之等均成了折衷主义。他们宣称,科学当然可以解决人生观问题,而且这可以在物质世界中找到根据。[3]这一思潮设定的任务不是维护科学的尊严与权威,而是以科学的名义强化新的思想权威,这就使对同一问题的讨论得出了与西方正相反的结论:意识形态的权威,这个新的权威恰恰是在科学的大旗之下的。科学替代传统的“天”成了价值权威的渊源,这个“科学”的靠山则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在社会中就是“物质生活条件”。进一步要问,谁是这个注定一言不发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代言人呢?当然是“物质生活条件”的支配者。这就是中国的逻辑。因此,上世纪初那场发生在中国的希腊式的诸神的战斗并未能维持多长时间,一旦有一神在物质上战胜了他的敌人,真正意义上的战斗便告结束。于是,新的统治者就成了科学的源泉,一切统治思想都是科学的、不容怀疑的。科学成了正统的代名词,科学成了清除不同思想的利器。由此可知,与西方正相反,在中国取得胜利的是意识形态而不是实证主义,实证主义在中国成为谬误的代名词。

上述描述告诉我们,科学这一概念在漂洋过海来到中国以后便患上了意识形态综合症,它承担了太多的意识形态重任。这使得国人的科学概念大大地宽于西方人,且不说相对于持狭义科学观的英美人,就是相对于主张广义科学观的德国人来讲,也是大大地宽的。①且这个中国式的科学的外延是不断扩展的。在陈独秀那里,他是明确把哲学的本体论排除在科学之外的,他的科学中有哲学,但不是哲学的全部,只包括哲学中的唯物史观。[3]但是现在,哲学完全成了科学的不容怀疑的成分,哲学甚至成了“科学的科学”,是评价一种理论是否科学的标准。只要是权力者的宣示,都以科学名之。这就是Merriam-WebstersCollegiateDictionary所说的贬义的科学主义或唯科学主义。②唯科学主义的方法论结果便是从权威出发的、解经方法成为主导的方法,依据这一方法,在研究之前结论已经产生———这就是权威早已认定的结论,一切所谓的研究只不过是在经典中寻章摘句,一切所谓的结论只不过是权威的复述或演绎。因此,真正意义的学术研究(社会知识领域)与学术争论便告结束,代之以各种形式的语录仗甚至是政治棍棒。

据当代学界的共识,科学的首要含义是方法意义的———实证的方法。除了方法意义以外,科学还指一种与信仰相对的精神,一种科学的实证精神、理性精神、臻美精神,本身具有普遍性、公正性、无私利性、有条理的怀疑的精神气质;由此衍生出独立性、独创性、异议、自由、宽容、公正、人的尊严和自重。

本着方法和精神意义上的科学观,我们可以把科学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规范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追求的是真,规范科学追求善,人文科学追求美。只有追求真的学问才是科学,追求善的是伦理学,追求美的是美学。

这一分析架构中的法学是什么呢?这一问题的回答与人们对法学的定义有关。德国的法哲学家德来尔(RalfDreier)说:“法学的用语在德文的语言使用上,虽有争议,但是通常是赋予广义的,广义的法学不仅涵盖了法律科学,还包括法官的、以及法律咨询的法律实务。”狭义的法学专指法律理论。艾瑟(Jo sefEsser)则将法学区分为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还算不上是科学。知识欠缺对个别表象所以发生的全观、各种关联和法则的理解。”[4]拉德布鲁赫则认为,“我们有三种观察法律的方式:涉及价值的观察,即将法律看作文化事实———法律科学的本质在于此;其次是带着评价的观察,即把法律视为文化价值———这是法哲学的特征;最后是超越价值的观察,即观察法律的本质或无本质———这是法律宗教哲学的任务。”凯尔森认为:“由于法律科学对人的行为的认识,只限于法律规范的内容,亦即限于法律规范规定范围内的行为,因此,法律科学呈现的是对于行为构成要件的规范意义的说明。”[4]也有学者认为法学可分为法价值论、法历史哲学、法方法论三界。[5]由此可见法学的范围历来是十分广的。

在我国大陆的学术传统中,法学包含了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所有知识体系。这一广博的知识体系中包括了法的理论知识、法律史知识、法律信息知识、适用法律的知识等等。在唯科学主义的时代氛围里,这一切都是科学。在方法论方面,法学的方法便与其他学科的方法没有区别。①事实上,法学这一知识体系的内容是跨学科的。法医学是自然科学,侦查学的许多内容也属于自然科学,法律逻辑属逻辑学,法学作为知识体系的主干属于规范科学,而不是社会科学。除了规范科学的成分以外,法学也有社会科学的成分。这就是法学中有关经济分析的成分,及其他可以实证的、量化的成分。法学不仅是科学的知识体系,而且还是一门技术,技术的主要成分不是真假,也不是善恶,而是实用。对于法学来说,这个实用不是为任一法律主体所用,而是为追求正义、为实现公平所用。

法学的跨学科特点决定了法学方法的特点。

首先,法学的主要方法是价值评价,而不是实证分析。因为法学的主干是规范科学,规范科学追求的是善,它的任务是公平规范地发现与评价,其首要方法自然只能是价值评价。古罗马人将法学定义为“公平善良的艺术”是十分妥贴的。对于法学,对于法律,我们首先要问的不是科学与否,而是正当与否、公平与否。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它的主要方法应当是价值评价。法学的价值评价与一般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有所不同,法学的价值评价除了一般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方法以外,更多的是规范的评价,这是建立在规范等级之上的价值评价。

其次,实证方法也是法学的重要方法。这是因为法学也具备科学的方面。法学的科学方面主要是方法与精神。当然,法学也有“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成分。法学的科学方面包括:(1)法学中有关史的内容以及有关法律信息知识的部分。史和法律信息要求的是真,主要使用实证的方法。用实证的方法寻求法律存在与发展的真实面貌与常态,寻求法律的真实信息。(2)应然规范建构中的经验基础部分,以及法律实践的描述与总结部分。这部分要求真实地叙述人类的经验,以作为建构合理规范与评价法律的经验基础。(3)规范的建构与评价部分的内容。这要求适度的价值中立,贯彻的是一种实证的科学精神。所谓“适度中立”是指作为价值研究的一种要求,完全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而完全以自己的价值代替一般价值又是允许的。因此,法规范的建构与评价必须在体认人类基本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建构,同时在价值宽容的基础上进行价值批评。这些法学的科学部分适用的方法就是实证的方法。实证方法又可分为社会实证、经济实证、逻辑实证,价值分析也可依其基本立足点及涉及的领域分为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等等。应当指出,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也不是完全无关的,实证分析的对象可以是价值问题,或者说,我们可以对价值问题进行实证的研究。

其三,法学不仅有科学意义上的方法,还有技术意义上的方法。因为法学不仅研究规范的正当与否,不仅研究法律的历史与常态和实际社会效果,即法学不仅仅是认识(分析也是认识)与建构规则,不仅仅是发现真理,描述实在。一句话,法学不仅是科学,还是一门指引人们行为的手册,是一门技术。②它源于法律问题的特殊性。因为法律是一个关涉人际关系的高度职业化的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从事法律实践或影响法律实践。法律实践是一种特殊的实践,它的目的在于善,这就需要有一套追求善的特殊技术。由此决定了法学特殊的方法:法律实践的方法、法律操作的方法。这一方法不同于前面所说的价值评价的方法与实证的方法。实证方法和价值评价方法都是认识的方法,实证的目的在于正确描述法律,在于认识法律是什么,法律怎么样;价值评价的方法在于寻找良法的标准,在于认识善,在于认识应然的法。作为技术的方法是实践的,是从事法律事务的方法。这已越出了传统方法论的范围。作为技术的方法包括与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相关的方法,以及其他法实践行为的方法,这里的方法表现为在相关领域中追求善的规范。例如:立法方法、法解释方法、法规范选择方法、法事实认定方法、法推理方法、法辩论方法,甚至合同的制作方法、法律的起草方法等等。

其四,方法论是法学的重要内容。由于法学的方法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方法,也由于方法在法学中的特殊地位,方法学问就成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学者将法学分为法哲学、法历史哲学和法学方法论,这是很有见地的。

上述法学方法可以一分为二:作为科学的方法和作为技术的方法。如果从方法问题的抽象性程度来划分,法学方法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层面:首先是作为方法论的方法,这是方法本身的学问,或关于方法的方法。它研究方法问题和法学方法的一般知识,研究方法的本体问题,研究自然科学方法和社会科学方法的异同,研究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何种方法是不可取的,研究方法宽容的哲理,研究法学方法的内容与特点,等等。二是理论研究使用的具体方法以及规范,或作为科学的方法。这一层面上的方法包括实证分析和价值评价两种,以及这两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或延伸———比较方法。三是法律实践的方法,或作为技术的法律方法。

总之,法学是一门十分特殊的学问,它是以规范科学为主干的一个知识体系,它又兼有社会科学的内容,甚至有自然科学的内容(例如,法医学就属于医学,侦查学有许多物理学和化学的成分,法律逻辑则属于逻辑学)。这一跨学科的属性决定了法学方法的多元。规范科学的特性决定了它的主要方法是价值评价方法。法学还是介于科学和技术之间的一门学问,因此法学的方法除了科学意义上的方法以外,还有技术意义上的方法,而且法学方法可以说主要是指技术意义上的方法。因此,方法论在法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的中心内容之一。如果说近代法学的任务在于建构合理的规范,重塑法律的精神,其核心在于法律本体论和法律价值论的话,那么,现代法学的首要任务就在于这一价值的实现。因此,现代法学的核心就在于方法论。这从西方法学的方法论转向中可以得到确证。

作为技术的法律方法。

近年来国内法学界一部分学者开始关注法律方法问题,那么什么是法律方法呢?据讨论者解释,是指法律职业者共同体或法律人(lawyer)所特有的进行其职业活动的方法,包括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而广义上的法律职业者应包括立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和从事法学研究与教育的教学科研人员。因此,广义上的法律方法应包括立法的方法(如法律移植的方法、法律的社会调查方法、法律的清理和编篡方法)、司法的方法(如法律推理方法、法律解释方法、法庭调查方法和法庭辩论方法)和从事法律研究与教育的方法,即法学方法。这显然超出了当前的讨论范围,因为这一讨论似乎集中于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而这主要是司法的方法,即法官和律师们在适用法律时的方法。它属于狭义的法律方法问题。本文感兴趣的不是这些有关法律方法问题的范围,而是法律方法的性质和归属。也就是说它与法律是什么关系?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还是法律之外的问题?如果是法律的一个构成部分,那么它属于哪个部分?

经过初步思考,笔者得出的基本认识是,法律方法从表面上看或从分析法学的观点看主要是法律的适用问题,但从社会法学的观点看它是法律的运行问题,而且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得出这个没有宏大的理论作指导,是积沙成塔,理论不构筑在本土司法实践和历史、传统及文化的热土上,只能是痴人说梦。在这里,对法律的共同信仰是构筑法制大厦的粘合剂和灵魂。而法官理论层次和法律方法运用水平的提高必然增强其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郭仁孚。曼汉与康乐勒在意识形态研究上的突破与贡献[J].东昊政治学报,2002,(14)。

[2]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33。

[3]陈独秀。科学与人生观序[J].新青年,1923,(3)。

[4]转引自:陈妙芬。法学可能纯粹吗?[J].月旦法学杂志,2000,(5)。

[5]黄建辉。伦理学的法律实践[J].月旦法学杂志,1998,(38)。

[6]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沈宗灵,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22-23。

[7]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487-488。

[8][台]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1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56。

第7篇

不是的,大学本科毕业时,通过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应该取得大学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前者表示你修满了四年的学习时间,后者表示你达到了学科要求的水平,也就是学时和学分的结业证书,所以每个毕业生毕业时都能拿到毕业证,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到学位证。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第8篇

关键词:体育心理学;学科定位;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8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4-0059-04

体育心理学是我国发展较早的体育学科之一。早在1942年,萧忠国和吴文忠就出版了我国第一部体育心理学编译作。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体育心理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有关体育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这一学科也成为体育专业教育重要的必修课程之一。然而,由于体育心理学的学科定位含混、概念模糊,致使体育心理学课程在不同体育专业教育中的差异性体现得并不明显,有的甚至在不同的专业教育中使用同一种体育心理学教材。

学科定位与课程改革存在一种相互依赖、互相支持的关系。学科定位是根,课程改革为末。学科定位是课程改革的基础和起点,课程改革是对学科定位的诠释和反映。学科定位与课程改革的内在关联,决定了课程改革必须以认识学科属性为根本出发点。本文从体育心理学的学科定位谈起,在此基础上探究体育心理学的课程改革,从而使体育心理学的课程建设建立在牢固的学科基础之上。

1 体育心理学的学科定位

随着中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实践形式的分野日益突出,身体教育、运动竞技和健身休闲三足鼎立的态势逐步形成。身体教育、运动竞技和健身休闲这3种体育实践形式是客观存在的,与之相适应,身体教育心理学、运动心理学和健身休闲心理学3门学科的分离与独立发展,也大势所趋。这正如学者们指出的那样:“体育心理学、运动心理学和锻炼心理学的分工将更为明确。体育心理学侧重研究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心理现象,特别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和变化;运动心理学侧重研究竞技运动训练和比赛中的心理现象,特别是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和变化;锻炼心理学侧重研究体育锻炼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即大众参与体育锻炼的心理感受和体验。”这里的“体育心理学”是“小体育心理学”的概念,大致相当于身体教育心理学;锻炼心理学侧重研究体育锻炼(或称健身)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其研究对象比“健身休闲心理学”狭窄。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对体育的诉求,除了增强体质的需要外,休闲娱乐已成为大众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动力,休闲娱乐体育成为锻炼外,大众体育另一种新兴的体育形式。因此,研究大众参与体育活动的心理感受和体验,除了锻炼心理学外,还包括休闲心理理论与实践,我们把它们统称为“健身休闲心理学”。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除了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研究内容外,还要有特定的研究方法。马启伟和张力为曾经指出:“体育运动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实际上不可能超出心理学研究方法的范围,不过是在实际应用的操作过程中有些不同特点,但无本质的区别。”可见,体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来源于它的母学科一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在学术界,人们通常把体育心理学界定于“科学”和“应用科学”之下。如祝蓓里等人认为,体育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们从事体育活动(包括身体教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专门条件下的心理现象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马启伟、张力为认为,体育运动心理学是阐明体育运动的心理学基础、研究人在体育运动中心理活动的特点及其规律的应用科学。不管是“科学”和“应用科学”,都不是体育心理学最临近的属概念,都显得比较宽泛。体育心理学是体育学与心理学相结合所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体育心理学的交叉性决定了体育心理学属概念的两重性:第一,相对于心理学而言,体育心理学是应用性分支学科;第二,相对于体育学而言,体育心理学是基础性学科。体育心理学是母学科心理学联系体育学的媒介,它既可以为体育学发展提供心理学方面的科学基础和基本原理,又可以为一般心理学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实践材料和应用基地。

综上所述,体育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身体教育、运动竞技和健身休闲活动中的心理现象的心理学应用学科和体育学基础学科,具体包括身体教育心理学、运动心理学和健身休闲心理学。

2 体育心理学课程的改革方向

2.1 按专业需求编写教材满足不同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

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统计显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包括体育教育(physical education)、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民族传统体育6个专业,分别分布于248、60、143、25、3、34所高等学校中。在本科专业中,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是体育本科专业中分布最为广泛的3个专业,且这3个专业都针对具体的体育实践;民族传统体育是一种特殊的体育表现形式,可以被包含于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和社会体育活动中,且专业覆盖面小;运动人体科学及运动康复与健康是体育基础学科,与前几个专业不在同一层次上,且专业覆盖面小。因此,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实质上只应设置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和社会体育3个专业。然而,由于“体育教育”一词使用的逻辑错误,“运动训练”一词内涵的相对狭隘,以及表示体育工作领域的概念――“社会体育”与其它2个专业在分类学上的逻辑错误,这3个专业还需逐步规范为身体教育专业、运动竞技专业、健身休闲专业。

身体教育专业以培养能够胜任身体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为目标;运动竞技专业以培养能够胜任运动竞技、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为目标;健身休闲专业以培养能够在大众体育领域里从事健身休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技术指导、经营开发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3个本科专业不同的人才培养需求,要求不同的知识体系与之相适应。

体育心理学以心理学为科学基础,研究身体教育、运动竞技和健身休闲活动中的心理现象,形成了身体教育心理学、运动心理学和健身休闲心理学3个分支学科。这3个分支学科为学生未来从事身体教育、运动竞技和健身休闲工作提供心理学知识与指导,分别成为身体教育专业、运动竞技专业和健身休闲专业的基础必修课。体育心理学3个分支学科对体育实践的适应性发展,要求在专业教育中联系不同的专业实际使用不同的教材,从而使体育心理学的基础性和应用性发挥得更充分。鉴于此,原有《体育心理学》教材的呈现形式和课程内容都要做一些调整。

(1)《体育心理学》教材不再使用,针对身体教育、运动竞技和健身休闲3个不同专业,使用“身体教育心理学”、“运动心理学”和“健身休闲心理学”3种教材。

(2)“身体教育心理学”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

体育学习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和变化规律、掌握选择教学内容、采用教学方法和进行教学设计等的心理学依据,并能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有效的教学,以帮助所教学生掌握运动技能、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发展。因此,“身体教育心理学”课程内容体系应包括体育教学心理、体育学习心理、运动技能学习、体育心理健康和团体游戏心理等方面。在以往的体育心理学教材中,比较重视体育学习心理,而体育教学心理、团体游戏心理和体育心理健康所占篇幅相当少。例如,在晋通高校“九五”国家重点教材《体育心理学》中,共11章,除1章绪论外,10章中有6章关于学生学习的内容,关于体育教学心理、团体活动心理、体育心理健康仅各占1章。在由季浏主编的“十五”《体育心理学》规划教材中,这一状况仍没有多大改变。目前,颜军和邵伟德已经出版了《体育教学心理学》著作,对体育教学心理做了积极性探索,可补充到身体教育心理学教材中。体育心理健康方面的教材内容还需在引进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本土化。此外,李莱的《团体游戏心理学》可以为身体教育心理学的教材建设提供参考和补充。总的来说,“身体教育心理学”的相关研究成果较多,但仍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3)“运动心理学”的教学目标在于使学生掌握竞技运动训练和比赛中的心理特点和变化规律、掌握运动员的心理诊断与选材、心理技能训练、心理咨询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因此,“运动心理学”课程内容体系应包括心理诊断与选材、心理技能训练、运动竞赛心理等。目前,“运动心理学”是发展较为成熟的学科,其分支学科现出端倪,如运动训练心理学、运动竞赛心理学、教练员心理学、运动员心理学等,为运动心理学学科发展奠定了基础。

(4)“健身休闲心理学”应包括健身心理学和休闲心理学2个领域。目前,健身休闲心理学发展还不够成熟,有关健身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但休闲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较少。随着休闲时代的到来,体育将成为一种重要的休闲生活方式。健身休闲心理学应以“健身心理学”为基础,进一步拓展研究内容,充实新近的研究成果。“健身休闲心理学”课程的内容体系应包括影响个体参与健身和休闲的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健身和休闲对健身者的情绪体验和心理健康的影响等。

2.2 重视实验课程改革

体育心理学是心理学的应用性分支学科,应用性是体育心理学最基本的学科特性。体育心理学的应用性。要求我们不止于学习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将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运用于体育实践中,以解释体育实践中的心理现象、解决体育实践中的心理问题。从而为体育实践科学有效地开展提供支持和帮助。这个从理论到实践的应用过程,就需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

实验是心理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走入科学殿堂的重要依据,是心理学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在“九五”、“十五”等已有的各版本《体育心理学》教材中,大都对实验内容未作安排,相关介绍有的作为辅助内容出现,有的简单呈现在研究方法的内容中。在组织形式上,大都由实验员先准备、调试好实验仪器,教师再给学生讲解实验内容、目的、材料、程序等,最后让学生按计划被动地进行。季浏依据“十一五”《体育心理学》教材体系,编写的普通高等学校身体教育专业主干课配套教材《体育心理学测量与评价》,选编了10个心理实验和27个心理问卷(量表),对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思维方式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重要意义。但实验的目的不仅是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基本知识和加强动手能力,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掌握开展实验的理论和方法,能够根据学过的心理学理论原理,自行设计实验方案、操作方法和步骤,甚至把自己在实践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实验课题。在体育心理学学科体系内,实验运动心理学对于身体教育心理学、运动心理学和健身休闲心理学而言,具有基础性地位,因此,可开设“实验体育心理学”课程。

2.3 心理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软着陆”

体育心理学是心理学与体育学相结合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心理学与体育学的结合有两种形式:一是心理学以长驱直入之势进入体育学领域,将心理学强硬地套在体育学之上,称之为“硬着落”;二是心理学在与体育学的长期作用中,不断调适、变通、跟进、完善,使其更好地指导体育实践发展,从而推进心理学与体育学的结合,称之为“软着陆”。“硬着陆”在学科发展之初较短的时间内能产生很高的效率和很好的作用,但在学科深入发展之时会因其“生搬硬套”和“消化不良”影响学科的发展。“软着陆”在学科发展之初效果不明显,因为它要经历长时间的磨合而在短时间内难以奏效,但也因为其长期磨合而使新兴学科具有较强适应性、应用性和可持续性。

随着体育实践的发展,体育心理学的分化之势越来越明显。但从当前体育心理学的教材建设来看,还存在许多“生搬硬套”和“消化不良”的现象,心理学的痕迹比较严重,体育学的特色明显不足。这也是为什么当前的体育心理学教材中既有身体教育的心理学问题,也有运动竞技、健身休闲的心理学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对体育种种形式和现象的特殊性认识不清,从而使心理学理论含混地运用于体育领域的各种实践形式中。

第9篇

【关键词】教学目标 教学活动 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G6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6-0142-01

小学科学是以培养学生“科学素养”为宗旨的科学启蒙课程,而教学目标,既是教学的出发点,也是教学的归宿。制定好全面、具体、适宜的教学目标是提高教学有效性的关键。下面就以《原来是相互关联的》一课为例,谈一谈如何来准确定位教学目标、有效开展教学活动:

一、教学目标定位要准确

1.关注教学内容间的前后联系

科学课的教学内容,每一课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前后相联系的,因此制定教学目标时要前后联系,准确把握单元的总体教学目标,了解本课在单元乃至整套科学教材中的地位,再确定本课的教学目标。

《原来是相互关联的》是教科版《科学》六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第6课,这个单元的主题是“生物的多样性”。第1、2课从搜索校园中的生物入手,让学生从生物种类(物种)的角度感受校园生物的多样性。第3、4课,从校园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拓展到对自然界生物多样性的认识。第5课,以我们人类自己为研究对象,使学生认识到:地球上的生物种类是多样的,就一种生物而言,生物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也是千差万别的。第6、7课从现象入手,通过引领学生认识不同环境中生活的生物的特殊身体结构,让学生体会到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第8课,通过运用资料进行分析,让学生认识到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大自然赋予生物的生存权利。

不难看出,《原来是相互关联的》这一课,既是前面几课学习内容的深化,又是后面几课学习的基础。

2.关注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

学生通过前面的学习,已经认同了生物的种类是多样的,同一种生物不同个体也是千差万别的。这时,学生们的头脑中自然会生成这样的问题:是什么造就了他们的不同?怎样带领学生搞清楚这一问题呢?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就是从现象入手,让学生从直观的现象中逐渐领悟。对于生物的多样性,学生们关注更多的是生物的外部形态的多样性。而在生物诸多的外部形态特征中,那些特殊的身体特征往往更容易吸引学生的视线。因此以这些具有特殊结构的生物为研究对象,更容易发现生物的形态结构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基于以上思考,本课的教学目标确定为:

科学概念:动植物具有与环境相适应的一些特殊身体结构;生物的形态结构是与它们所生活的环境相适应的。

过程与方法:根据动植物的特殊身体结构推断它们可能生活的环境;利用已有经验及观察到的现象作出推测。

情感、态度、价值观:具有用实验的方法验证自己推论的意识,渗透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教学活动开展要有效

为了能有效地达成教学目标,我是这样来组织教学活动的:

(一)谈话导入 、激发兴趣。在前几课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学生观察几种动植物特殊形态结构的图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入本课的学习。

(二)围绕教学目标,有效组织教学活动:

活动一:观察不同环境中的植物。学生观察老师准备的根、叶实物及图片资料,调动学生的探究欲望,引导学生进行小组合作自主学习,认识到植物的不同形态结构是与生活环境相适应的。

活动二:观察不同环境中的动物。组织学生对金鱼和鸽子进行观察比较,发现它们的特征,并将这些特征与它们生活的环境联系起来;对一些特征的功能作出推测,并进行验证,理解动物的不同形态结构也是与生活环境相适应的。

活动三:探究它们与什么相关联。通过观察图片、观看视频资料,指导学生推测出生物的形态结构是与它们所生活的环境和生活习性相关联的,并对学生渗透保护环境的教育。

(三)通过指导学生交流学习收获,帮助学生梳理、归纳本课所学内容。

(四)通过鼓励学生在课后继续搜集有关生物与环境的资料,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探求欲望,为下节课的学习做好铺垫。

本课力求为学生创设自主发展的空间,在组织严谨的活动中,使学生一步一步推测出生物的形态结构是与它们所生活的环境相适应的,从而不断提升学生的科学素养。

总之,教学目标就是课堂学习的核心,课堂教学活动要始终不移的围绕着目标展开、进行。只要我们能准确定位教学目标,并开展扎实有效的教学活动,我们的科学课堂将处处生花。

参考文献:

[1]何绣伶. 关于我国中学实施生命教育的思考[J]. 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06:125-126+129.

[2]刘本剑. 对“公开课”的反思[J]. 基础教育研究,2008,03:16-18.

第10篇

关键词: 科学素养 定位 意义 养成途径

一、中学生科学素养的意义

1.社会发展需求。

科学技术引领时代的进步。以通讯科学技术为例,人类社会由“3G时代”向“4G时代”的转变便是很好的证明。从国家建设和管理角度而言,唯有国内的社会大众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一些相关的政策和建设措施才能获得基层拥护。从个人生活角度而言,对于通讯、出行、居住、饮食娱乐等各个方面,都应当具备一定的科学常识,这种科学常识能够帮助个人在生活过程中辨识商品、病症等事物。在社会生产方面,具有一定科学素养的人能够更好地适应岗位环境并运用工具,甚至是基于工作条件进行一些创新。

2.教育评价需求。

《中学课程标准》对科学教育的描述是:“学生必须逐步领会科学的本质,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必须初步养成关注科学、技术与社会问题的习惯,形成科学的态度和价值取向,树立社会责任感;必须更多地学习终身必备的科学知识,以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体验科学探究的过程,学会一定的科学思维方法,以解决自身学习、生活、工作和社会决策中遇到的问题,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可见,中学生科学素养的培养关系到中学阶段整体教育活动的最终评价。

二、中学生科学素养的定义与组成

1.普遍定义。

引用国际普遍概括的意义来讲,科学素养主要包含:(1)对科学知识的基本了解;(2)对研究方法和过程的基本了解;(3)对科学技术功能作用的基本了解。换言之,即对科学技术本身和周边环境等建立起相对直观的认知。但以我国教育现状来看,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少数地区的教育能够达成,主要是受到教育意识和教育条件的限制。

2.微观释义。

根据科学素养的普遍定义,结合我国教育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对中学生科学素养进行微观释义:所谓的中学生科学素养,便是通过引导学习和自主学习两种渠道,使中学生拥有教育标准下“量”的科学技术和知识积累,包含科学理论、实践和研究途径、社会价值与功能等,并且尽量使中学生拥有高于标准要求的科学素养,特别是创新思维和能力(如研制物品等),同时包含学生科学技术方面的求知欲和求知能力。

3.延伸组成。

在21世纪科学技术迈上新台阶的同时,还应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原因在于全球范围内专门科学人员的努力及社会基层科学水平的提升。环境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将会加大,因此未来中学生素养的培养应当以基础能力为主,着重培养其科学技术方面的求知欲和创新能力。

三、中学生科学素养的养成途径

1.传统教育为主要过程。

传统教学模式在我国拥有相当的地位,它应当作为中学生科学素养养成的主要途径。原因在于:(1)传统教育占据学校教育的大部分时间,是学生接受引导和熏陶的主流过程;(2)传统教育能够实现知识和技能的授,便于学生素质的普遍提高,是科学知识普及的最佳过程;(3)传统教育历史悠久,具有既定的形式和规则,有助于约束学生,增强培养效果。同时,在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注重教学手段的转换,例如:在生物课堂教学中,要多收集或者自己制作相应的多媒体课件,结合音、形、字对学生进行立体讲解;预留自由学习交流时间,由教师和少数科学素养较高的学生带领其他学生进行讨论,相互学习、相互影响,营造良性的科学学习氛围。

2.创建综合培养环境,熏陶与引导并存。

在全日制中学中,学校是学生的主要活动环境,其中有许多熏陶学生情感的工具。例如:组织学生参与一些课外活动、科学兴趣小组、创新制作比赛等,同时不定期地进行科技博览宣传,利用校园宣传栏、实物展览、图片展览、组织观看科教片等各种形式,增加学生了解和深入研究科学技术的机会。在此过程中,相应科目的教师应主动参与到指导工作中,如物理教师指导学生制作电子模型等。实现熏陶与引导并存,既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又能锻炼学生实际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

四、结语

科学素养可以说是当代学生和社会大众必不可少的生存能力之一,无论是现代生产还是生活,无一不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对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而言,确保每个公民具备相当的科学素养,能够更好地利用社会大众的力量,为建设和发展任务提供有利反馈。作为教学活动的一种,中学科学教育应当遵守教学的一般规律,并且根据自身特点运用一定的特色途径,这才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徐静.中学生科学素养构成与评价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13.

第11篇

一、带有人文性质的研究和创作是否属于“科学”。

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争议,关键是对“科学”的理解不同:以西方一些人的标准,一个学科只有达到了对象的可重复性、描述的客观化、形式化和定量化、知识的可积累性等一些自然科学的特征,才属于科学。这种狭隘观点目前仅承认现代的经济学、社会学等少数社会学科是科学,而把政治学、史学、法学、文学、艺术、教育、新闻乃至哲学等统统排除在外(当然,这也与有些社会学科的工作和发展水平尚不到位有关),或宁肯叫“人文学科”,也不叫“科学”。这种观点影响了不少人,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界有一定市场。

按照另一种,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的实质在于“理性地处理感性材料”(马克思),在于通过“实事求是”(罗素)的研究去追求真理,凡符合这一实质的研究活动及其成果,就属于科学范畴。因此,哲学和各门社会科学也应该是科学,不应因为有某些形式上或程度上的差别,就否定其科学的实质。邓小平同志说“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无疑体现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立场。

二、在学理上,“科学”与“人文”两个范畴是有区别的。

科学,是以强调事实、理性、描述性知识和真实性、真理为主旨的规范体系。科学仅以符合事实及其客观规律为根据,而较排斥人的主观意向、价值取向、意识形态,虽然在总体上,科学与人类的价值追求正相关(对人类有益);但在具体研究过程和具体观点上,则要求必须不带任何主观倾向,首先要如实地反映客观。科学的直接成果只给人提供可能的选择空间,并不直接规定或代表人的价值选择,自然科学最能体现这种特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科学技术活动可以没有价值导向、人文负载。事实上,科学总是要走向人文价值的,而技术本身就已经是科学向人文转化的一个阶段了。科学愈是走向发展和应用,就愈是离不开人文导向,这一点正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特征。至于如何对待科学技术的问题(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则显然属于社会人文领域,而不是自然科学问题。

“人文”这个概念,有“人的(人本的、人道的等)+文化、文明的”意思。其特点恰恰在于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人的需求和保障、人的情感和意志等价值性内容,即“人文精神”。“人文”的核心是价值,对于阶级、国家和社会利益集团来说,它们的人文倾向、价值观念体系如何,则构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人文精神”的特点在于是从一定人的立场出发,一切为了现实的、具体的人。因此,它的思考和表达方式不同于科学:反对“价值中立”,要求始终体现和维护人的价值权利、价值选择,要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不能停留于冷冰冰的事实描述,更不能容忍依据事实和理性而得出不利于人的结果。政治、道德、文学、艺术、教育、宗教等最能代表这种特点。当然,“人文精神”说到底也有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之分。完全排斥科学的“人文精神”,往往是野蛮落后的。

因此严格说来,“科学”与“人文”的区别并不在于对象,不在于对象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不在于对象中是否包括人(科学也是人在活动)等等,而在于研究的方式、性质和直接的目的。因此,我认为,不宜以“科学”和“人文”作为外在的标准,去机械地划分学科类型,而应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作为一切思想和知识的内在要求,并用它们来反映各门学科的发展特点和程度,即:一切科学都应该严格遵守科学原则,贯彻人文精神。

在历史上,曾有人(如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等)主张全部科学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有人(极端的科学主义者和极端的人文主义者)则认为,把“人文”与“科学”联在一起,犹如“方的圆”和“黑的白”一样,是不成立的。从哲学上看,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这两个极端之间,有共同的毛病,就是未能全面地理解和把握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这两个提法,我认为名词之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确以下两个方面的涵义:

①关于人文和社会领域(以它们为对象)的研究,应该和能够成为科学,应该使它们具有与自然科学同样的科学本质和功能。

②以人和社会为对象的学科,不能仅仅以科学性的描述为满足,更要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发挥人文关怀的功能,并向一切科学技术领域普及这样的功能。这一点,正是当前国际性人文学术思潮所强调的重点,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特征。

这样,“哲学社会科学”就有了双重的身份和意义:一方面,它是科学,具有科学的本质和功能(经济学、史学、社会学、语言学等在这方面更突出)。在关于社会和人的问题上,自然科学不可能代替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的价值观体系,有比自然科学更突出的人文性质和功能(伦理学、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艺术、宗教、教育学等更明显)。哲学既不是单纯的社会科学,也不属于纯粹的自然科学,而是具有两方面的综合功能(把哲学列入人文科学,仅仅是对哲学精神的一种理解)。也就是说,人文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的涵盖面更广、功能更多、意义更深远。因此,从人类社会全面的、长远发展的意义上说,我们无疑应该更重视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更依靠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四、承认人文学科是科学,是就这些学科领域的总体和实质而言,不等于认为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种观点、学说体系都一定是科学的。就像并非每个物理学家的观点在物理学上都能成立一样。“学科”与“学说”之间,不能简单等同,这一点有普遍意义。但我们以往似乎不够注意。

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代表了人类已取得的最高成就,至今仍是世界上最科学、最先进的学说体系。这一点已经并将继续得到历史和实践的证明。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学习、贯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用以来指导和推动我国的各项事业。

五、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首先,必须承认: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是科学,不是非科学,因此要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视它们的这一社会地位。如果说,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物质生产的“第一生产力”,在于它如今已经成为生产力构成中最重要的“软件要素”,那么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则是整个社会的“软件要素”,是生产力中的“软件的软件”(掌握科学技术应用的程序)。当我们考虑社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决不能忘记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科学观将是不完整、不充分的。

第12篇

在学科方面,由于国家对教育学科目录做了重新调整,艺术已经从之前的文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升格为门类,成为教育学科中的第十三个学科门类。在艺术门类下,分为与艺术学科相关的五大一级学科,其中新增的“艺术学”学科门类包括:艺术学理论、音乐和舞蹈学、戏剧和影视学、美术学和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五个一级学科。由此也就引发了有关动画与动漫学科定位的思考。从目前的一级学科划分来看,动画教育理应归属于戏剧和影视学类别之下,这是不会有异议,但是动漫教育应该划分到艺术门类的哪一级学科之下就成了可研究的问题。一方面,动漫的概念和涉及范畴要大于动画,如果把动漫教育和学科设置在动画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显然是本末倒置,并不合适。二方面,动漫与艺术门类下的五个学科,甚至与艺术学科以外的学科都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如做单一的学科设置也是不可取的。因此,下面就从动漫与五个一级学科间及相关联的方面来探讨动漫学科定位的问题。

动漫与戏剧和影视学

在动画的学科定位方面,我们已经明确动画是归属在一级学科戏剧和电影、电视学下面的二级学科。“动画”二字,会让我们联想起一部部通过逐格绘制、拍摄和制作的动画影片,想到播放的电影或电视片,如脍炙人口的《小蝌蚪找妈妈》、《三个和尚》、《大闹天宫》和《喜羊羊与灰太狼》等等丰富多彩的动画片。一部动画电影完成后在电影院中播放,一部或一套动画电视片在电视台播出,这是顺理成章的程序,把动画看成是电影、电视的一部分也是十分合理恰当的。其实,我们今天所遇到的所谓“动漫”的概念也是起源动画,应该说没有动画,就没有动漫的产生;我们今天所创作的、所应用的和所讨论的动漫其实是在动画的引领、诱发下萌生出来的一个新生的另类,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动画在其百年的发展和演变中的独特经历。从主体中衍生出另类,对于动画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已经把动画由英文直译的“卡通片”衍生为“美术片”或“美术电影”,并且建立了中国当时最大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美术片”这个称呼一直延续到上世纪80年代得以终结,并从民间起改称为动画片或动画。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的开放与融合,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一波波文化、经济浪潮,让人们的思想解放。一系列新鲜的观点、建议和见解纷纷得以表达。由于人们,特别是年轻的一代,第一次看到了迪斯尼的米老鼠、唐老鸭,日本的阿童木和一休等形象———一系列的跨越文化、跨越时空的动画片时,显然对于当时“美术片”这个名称有了不同的认识和新的看法。二是科技的原因,由于新技术(特别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和现代的工业化及产业化的运作模式进入了从创意到制作到发行的动画全部领域,也促使加快美术片向动画片的过渡。在短短的几年内,“美术片”这个概念已经基本被停用,取而代之的是动画或动画片的概念。但由于文化和技术的缘故,人们发现美术片的名称被废掉之后,所谓的动画也还是不能完全的囊括人们所要表现的手段和理念,于是,顺理成章地衍生出了动漫概念。因为“动漫”这个词既是一个新的概念,又是一种基本可以覆盖电影、电视等艺术与产品和漫画及衍生产品流行的和时尚的思潮。这种思潮一直延续到今天,并且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文化现象。

我们可以从卡通片到动画到动漫的演变过程中,比较清楚地了解到动画与动漫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动画还是动画,动画的学科定位归属于一级学科的戏剧与影视学是理所当然,但是动漫是动漫,动漫不能等同于动画。因此动漫的学科定位是应该有所不同。

动漫与设计学

艺术门类下一个重要的一级学科是设计学。每当我们看到市场上琳琅满目的与动漫相关联的文具、玩具、服装、图书、广告、网络媒体等产品时,总是会将动漫与设计的概念糅合到一起,认识上是模糊和互换的。究其原因实在很简单,这是因为当今社会里在某些领域中,设计与动漫已被融于一体。现实生活是如此,就势必会影响到教学以及学科的设置。

在我们的设计教育中,一般会开设动画的前期设计和动漫衍生产品的开发、设计和教学。就目前规范的学科设置来看,这些与动画、漫画相关联的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是应该属于设计学的范畴之内。的确,动画影片的前期形象、场景设定和艺术风格的设计等的工作理应归类于艺术设计。就以动漫的衍生产品设计为例,其涵盖的概念设计、外形设计和功能设计都是在大的设计学的范畴之内。其实,设计学的原理和设计的方法始终独立贯穿在动漫产品的创意、制作和营销的全过程中。

因此,就能看到动漫与设计在一些领域里被糅合被重叠。但是另一个问题又来了,如前所述,动漫是一个大的概念,它包含了四个主要的方面,自然有与设计相交叉的成分并且十分重要,但是如实地分析,动漫类的设计只是设计学学科的一部分,它有很大一部分是游离于设计学的范围。动漫与设计学中多媒体学科的关系也值得探讨。这里的“多媒体”主要是指在新兴技术下所产生的媒体现象,如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全息和激光技术媒体等等,动漫总是一次次的成为新一代媒体技术和手段的实验者和生力军。以手机媒体为例,近十年来,其技术经过了多次改革和提升,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从诞生之日起,手机媒体与动漫就产生姻缘,迄今为止,手机媒体中的主打内容基本是动画短片和漫画图片。何为这样?其第一重要的是技术进步的原因,其次也有人们的审美喜好原因。再说网络媒体,这种新兴的媒体形式发展一路走来,也与动漫有着不离不弃的关系。就以Flash这种软件为例,它是专为动漫与网络媒体结合而创造出的链接通道和工具。这种Flas在如今已经不再专属于网络媒体了,它已经从虚拟的网络世界迈向了影院和电视台等更广阔的传播空间。新一代媒体,如3D、4D、全息影像等等,无一不是以动漫作为第一载体来到广大观众面前。因此,往往会给人一个印象:动漫就是多媒体,多媒体就是动漫。但是当我们稍加仔细地研究和分析就会发现,多媒体与设计学的其他学科一样,与动漫的关系都是有所关联和交叉,但却不能重叠和覆盖。

动漫与美术学

美术学也是艺术门类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一级学科。但是近几十年来,当我们提起美术和看到美术作品时,尤其是看到许多展览中所展出的现代艺术作品时,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感受到美术所面临的、来自现代时尚文化的巨大冲击。当我们欣赏日本现代艺术大师村上隆含有大量日本动漫元素,并且价格昂贵的作品时,自然会想到动漫与美术的结合,尤其当动漫与现代影像艺术相结合并成为现代美术的一部分,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动漫作为美术的一分子早有渊源,如动画片的前身就是“美术片”。我们老一辈的动画艺术家们早就发现了美术,特别是从中国传统美术和民间美术形式中得到灵感并在动画影片中加以运用非常重要,闻名于中外动画行业中的“中国学派”的光辉也是拜美术所赐。从动画片创作的本身来分析,无论是二维、三维,还是定格、剪纸、沙画,这些形式事实上都与美术分不开的。从影片的艺术风格、人物刻画和背景的设计,从原画、动画的绘制和后期合成、校色等等,都离不开美术。这也证明了“动画”中的“画”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动画是动漫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它与美术的外部联系来看,动漫与美术的结合目前出现在几个主要的方面。一是作为展览、展示的动漫创意艺术作品。我们在一些大型的美术展览中,如意大利的威尼斯双年展、巴西的圣保罗双年展、北京美术双年展和上海美术双年展,都可以看到以动漫影像为媒介的各式作品,艺术家们利用动漫的手法来展示他们的情感和创意。二是拍卖或收藏在动漫制作中绘制的画作手稿。以迪斯尼的作品为例,一些40年代迪斯尼出品的动画影片的单帧赛璐珞片画作手稿已经卖到了30万美元一张。还有一些现代的动画和漫画作品的画作手稿也都成为了某些美术收藏家们的最爱。三是动漫中的漫画部分也是与美术相交叉的作品。有许多活跃在这两个领域的画家、漫画家,同时他们也是动画艺术家,像已故的动画大师特伟、阿达等。虽说动漫是与美术学有着不解之缘,但是它们双方还是各自独立的,而不能相互覆盖。

动漫与音乐和舞蹈学

如果说动漫与戏剧和影视学、设计学和美术学等有关,人们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把动漫与音乐和舞蹈学这些舞台艺术视为一体,会有很多人不能理解。但是,生活的现实已经证明动漫与音乐、舞蹈,甚至与戏剧表演等的结合是可观可听的。首先,动漫中的动画影片和多媒体的制作就离不开音乐的配合。另外,由于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的审美与时尚需求的提高,有愈来愈多的音乐舞蹈的创意和演出需要加入动漫影像。

诸如日本著名动画家宫崎骏和著名作曲家久石让联合举办的动漫音乐会,浙江工业大学小和山动漫研究中心与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交响乐团和中国美术学院合作的动漫交响音乐会,这些音乐会都把动漫作品与音乐作品、故事情节与舞台氛围、音乐元素与声光电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展现在舞台上,使观众在得到听觉愉悦的同时也得到视觉的享受。这些成功的动漫音乐会也充分地证明市场需求多媒体和多元艺术形式相结合的新演出形式,而它们所彰显的强大的时尚性和观赏性正是当今观众的需求增长点;近些年,动漫儿童剧和动漫戏曲演出也逐渐成为时尚。显然,视与听的完美结合已经成为艺术家们追求的目标。

不过动画诞生不久,有人就把它搬上舞台与真人共舞,动漫与舞台艺术的结合由来已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进步,动漫技术提升和制作成本的降低,令愈来愈多的艺术家、动画家、漫画家、音乐家、舞蹈家和戏剧家都加入到展示多元艺术相辅相成的实验和探索的队伍中。现今,在艺术和商业两个方面都成功的例子越来越多。由此可见,动漫与音乐和舞蹈学虽然结合愈来愈紧密,但是它们之间依然保持着各自的特点和独立性。

动漫与艺术理论学

艺术门类中的唯一的一个理论类的一级学科就是艺术理论学。动漫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与演变,其自身也逐步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艺术理论体系。在本质上动漫的理论体系应是艺术理论学的一个分支和组成部分,它与艺术理论学有着许多的共性方面;但是在个性方面,动漫的理论体系又有自身的特点。

以动画理论研究为例,动画中的创意理论属于艺术理论学的范畴,但是动画的技术理论大都属于工科和科技理论的范畴。由此我们可以认定动漫理论体系可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动漫的艺术理论部分;二是动漫的技术理论部分;三是动漫的其他相关理论部分。

动漫的艺术理论部分涉及艺术创意理论、影视理论、美术与设计理论、传媒理论、表演理论、配音配乐理论,等等。这些均属于艺术理论学研究的范畴。动漫的技术理论部分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论、智能互动理论、视听传输技术理论和云计算及储存技术理论等都是与工科的科技理论有关联。动漫的其他相关理论部分中的传媒营销理论、会展经济理论、网络传播管理理论等等是与商业、经济和管理学科理论有关联。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动漫的理论体系与艺术理论学也是相互关联、相互交叉、相互补充,甚至相互重叠。但它们都拥有相互独立的特性。

动漫与计算机科学和技术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理解动漫艺术与动漫技术是一对孪生姐妹,尤其是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与动漫的关系最为紧密。计算机科学和技术本身也是一级学科,但是它不在艺术门类之下。

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在动漫中的应用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计算机硬件方面;二是在计算机软件方面。这两个方面在动漫体系中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和功能。在广大的动漫产业和研究团队中,我们总是需要并发现在科研和技术的岗位上发挥着他们独特的技术作用的一批人。他们的努力使动漫成为在艺术门类中艺术与技术结合最为紧密完好的种类形式。很久前,曾经有人说过,在世间的林林总总的艺术形式中,有两种艺术形式是最需要体力劳动,一种是芭蕾舞,另一种就是动画。如今,芭蕾舞依旧如故,但是动画已经大不相同,改换门庭了。究其原因,正是这些科学技术方面的专才们发明了电子计算机和数字技术,使得在动画制作程序方面彻底结束了赛璐珞片动画时期所需付出的高成本和繁重的体力劳动,从而推进动画迈入了现代动漫的新纪元。在上世纪80年代科技专才们发明了三维动画软件和技术,产生了一次重大的技术革命,这种技术完全能把计算机图形、图像建立在数字化的虚拟空间之中,也使动漫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数字时代。之后,科技专才们所发明的新技术不胜枚举,各种新观念、新技术和新方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娱乐方式。我们在每年一度的国际计算机技术图形图像博览会上都深深地感受到这种新时态。可以说,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的参与不但使数字技术的应用更加广泛,也赋予动漫更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性格。

动漫与高等教育

在艺术类和一般高校中,动漫教育一般分为动画教育、漫画教育、数字媒体教育和动漫衍生产品设计教育四大板块。虽然,动漫这个词汇在中国从出现到流行还不足三十年,但是其教育和产业发展速度和规模却十分惊人,就动漫教育这一方面来看,在2002年时,全国高校中开设的动画专业者不足10所,但是到了2010年,据中国动画学会2011年初的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动漫教育的高职以上院校已经达到1000所以上,迄今学习动漫的在校学生从十年前的不足1000人猛增近30多万人,居于设计学各类学科学生数的前茅。其发展之势迅猛。但是事物总是存在两个方面,有得有失。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看眼前发生的现状,笔者以为,从建立到成长还在十年左右的动漫学院和专业,若与发展百年以上的其他艺术学科做比较,动漫教育在许多方面还处在事物的幼年成长期,有着许多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亟需解决,其中就有学科定位的问题需要厘清。目前在国内的大多数动漫教育(或者称之为动画教育)单位中,由于就业和发展、师资和设备等种种原因,基本上采用动画和漫画及衍生产品设计相结合的教育方法,从而形成了一个综合性动漫教育体系。可以说,国内纯粹的动画教育已经不存在,即使是在一些国内知名的专业动画系或动画学院内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已经不能简单地把动画教育与动漫教育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