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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申报材料

时间:2022-08-10 00:18: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技能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技能申报材料

第1篇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鲁安监发〔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验收评审工作,市安监局制定了《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评审流程》、《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和《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审查标准》。按照2012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组成专家验收组,依据《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按照上述流程和审查标准,对各县(市、区)所推荐的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市安监局聘请有关专家具体负责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工作分为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二)材料审查由市安监局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选派人员和有关专家联合进行,材料合格者,方可进行现场审查。

(三)现场审查由市安监局派员带队,有关专家负责审查,企业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派人员配合。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有关企业要按照《申报(复核)材料清单》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市安监局。

(二)材料审查。由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和有关专家组成材料审查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参照《评选标准》打分,按得分多少排出先后顺序。符合条件的,提出现场审查企业建议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建议继续培育,提出具体要求反馈给各单位,不再纳入本年度命名对象。

(三)现场审查。根据确定的现场审查企业名单,确定现场审查时间表,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派人员带领专家到企业进行审查,按《评选标准》进行分工逐项打分。根据审查情况,向企业提出反馈建议,专家及企业负责人分别在《反馈表》签字。

(四)综合评定。全部验收完毕后,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进行综合评定,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联合命名。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2012年10月8日—12日;

(二)材料审查:2012年10月15日—19日;

(三)现场审查:2012年10月22日—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至少推荐2—3家企业参加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评审,并积极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规模为目标,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方式,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本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技能培训办公室),负责全市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认定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分级认定、统一备案的方式,面向全市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认定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技工院校;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请认定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

5、有良好承训实力,具备单批次(期)能承训2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训练工位、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需提供申报的材料

1、《*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在*劳动保障网站“专题报道”——“‘双转移’技能培训”专栏下载)一式两份;

2、申请认定报告;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4、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

6、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报:省属培训机构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市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评分制”和“档案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在*劳动保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认定,并由*市劳动保障局发文公布,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培训机构认定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相应部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五、管理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应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任务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力的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次年培训任务指标;对未能完成年培训任务50%以上的,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或弄虚作假或经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3篇

20*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在前几年实施的基础上,继续紧紧围绕*发展和服务全国的重大需求,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业的发展,遵循“需求导向、机制领先、凝聚资源、高端辐射”“十一五”期间*科技发展的工作方针,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首都城市发展,并以此实现对全国的高端辐射与引领作用。

20*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拓展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咨询服务项目,重点关注和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文化创意产业、科技金融保险等与科技紧密相关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咨询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咨询机构的智囊和纽带作用,为实现首都创新战略提供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务支撑。通过首都创新战略的实施,使*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五大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基本形成;科技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引领地位得到提升,创新型服务业成为提升城市功能和辐射能力的主要驱动力,使高新技术产业在诸多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科技在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应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全国服务和与全球资源对接的能力得到提升,使*的创新服务能力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吸纳全球科技资源的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持续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形成。

一、支持对象

在*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机构,以决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专业咨询等为主营业务,尤其是:1、为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生物、医药技术;现代农业;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提供与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促进相关的咨询服务;2、为现代服务业领域(科技金融、科技保险、文化创意、物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机构提供与该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1.自主品牌与知识产权建设咨询:提品品牌设计与建立、企业品牌策划与建设以及知识产权建设的咨询。

2.体制改革咨询:提供企业制度建设与创新、企业兼并与重组的咨询。

3.管理与发展咨询:提供决策、战略、人力资源、组织变革、IT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咨询。

4.市场信息与营销咨询:提供市场调查与信息、商业模式建立与创新的咨询。

5.科技金融、科技保险与投融资咨询:提供与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相关的经纪、法律、评价等咨询,提供风险投资引入与融资、上市与资本运营的咨询。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在*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和良好信誉,无不良记录。

2.成立两年以上。

3.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咨询业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主营业务为提供各类科技咨询服务。

4.在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领域有较强的专业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行业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反映良好。

5.内部管理规范,团队结构合理,服务手段科学。

6.近两年年度咨询业务收入平均增长比率不低于5%。

7.拥有自主创新服务模式。

8.近两年咨询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

9.获得20*、20*年度“*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表彰的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二)咨询项目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是正在执行的咨询项目。

2.咨询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科技咨询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3.每家机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咨询业协会受*市科委委托共同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办公地设在*生产力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B座8*室

咨询电话:*

网上时间:*

申报时间:20*年5月4日—5月29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申报程序

1.从*市科委*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下载《*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申报机构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附件材料包括:

(1)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说明材料,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3)咨询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4)咨询项目的委托合同书及服务收入证明复印件。(报送书面材料时,需出示委托合同原件)

(5)上年度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的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6)近两年,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证明(至少10个项目、如由项目委托方提供的证明函或合同书复印件等)。

(7)有关信誉证明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数量及装订

《项目申报书》用A4规格纸打印,并与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书面上报材料一式六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第4篇

大家好!下面我就今天的培训讲以下几点意见:

今天把大家召集来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各企业顺利通过____年度企业年检,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由手工操作变为微机上操作(也就是网上年检),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认真做好____年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特举办本次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内容、人员

培训分六批进行,每批培训半天,于____年_月_日开始到_月__日结束,培训的内容为企业网上年检软件操作应用,参加培训的人员为各企业委托申报年检的人员(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年检的时间

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_月_日至_月__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_月__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__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今年由于自治区新开设了网上年检,软件配备有点延误,直到今天才开始培训,_月_日开始培训,_月__日结束培训后_月__日开始企业年检工作。_月__日市局企业科××科长陪同市局分管企业的××副局长到××调研企业工作时强调:今年的企业年检工作在____年_月底必须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延期到七月中旬,七月中旬后市局企业科锁定企业年检网址。通过年检要彻底摸清企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怎么监管,对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要摸清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等。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_、培训后,各企业要按照指定的网址申报年检材料,出现问题及时与企业股联系(电话:_______)。

_、网上申报材料_-__天后,各企业要及时查看是否通过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年检申报材料及时拿到企业股进行复核,以正式通过年检。

_、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复核材料时将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的原件一并提供。其它提供的材料和往年相同。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重点对高耗能、高污染、“五小企业”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年检审核关。

第5篇

关键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206-02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是专业技术人员兑现待遇、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职称评审工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随着职称评审工作日趋科学、公开和规范,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更加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也得到进一步提高。职称审核申报工作是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中重要一环,因此,怎样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就成为人事职称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简要分析怎样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应给予职称申报工作足够重视,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范要求,防范弄虚作假行为

职称申报工作主体应当是职称申报个人,因此申报人应当重视职称申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范要求准备材料,积极通过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或者相关系列专业评审部门公开渠道获得职称申报所需资料,做到尽早准备。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评审材料形式上是否符合评审材料规范要求,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是否符合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不能认为职称申报工作只是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的工作,自己只要将所需材料交给单位就万事大吉。这样不但对申报人不负责,对申报单位及主管单位也不尊重。

申报人对本人所填写的材料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在填写职称申请材料时应真实反映自己的基本情况和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实行“拿来主义”,工作成绩、学术论文、专业文章、获奖情况等,张冠李戴、偷梁换柱,想方设法取得虚假证明材料。甚至存在少数专业技术人员制作假毕业证、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假外汉语考试成绩单等假证件试图蒙混过关。这种违规甚至违法的手段严重干扰了职称评审工作公平、有序开展,必须坚决制止。

总之,申报人在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既不能过度悲观,认为有不通过率的硬性规定,评审不好通过;又不能过度乐观,认为评审有人为因素,是一条捷径,不管实际条件符不符合,盲目申报。

二、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提高职称工作专业化水平

负责人事职称岗位人员应加强业务水平学习,熟悉有关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政策,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详尽、准确的申报指导,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人事职称岗位人员应当做到细致地对申报人员所提问题给予完整准确的解答。对于政策理解不准或者无法解答的,应当及时与主管单位或者负责政策制定的部门咨询,真正做到解释政策符合本意,切忌主观臆造,妄加猜测,致使评审人员错失评审机会或者不符合评审条件而参加评审。

负责人事职称岗位人员应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向主管领导及时报告审核中的具体问题,又要完整解释职称政策的执行标准。凡申报者弄虚作假,首次审核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失察的,可与年度考核结果或者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对于存在纵容包庇、串通作弊等行为应严肃处理。对需要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要确实把好每一关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正确的职称取得导向,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评审专业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应发挥应有作用。业务技术部门负责评价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的真实性,评价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所从事相关专业的基础工作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如实规范填写评价意见,对所参与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填写成果真实性负责;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所填写的材料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主要负责形式审查。合理的部门分工才会做到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真实性和申报材料形式上更加符合评审条件要求。

应将职称评审工作与其他人事工作综合考虑,做好衔接工作。职称评审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相互衔接,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职称取得后,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对专业技术空岗位实行岗位竞聘,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业务技能,同时也符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

三、强化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

加强专职审核人员基础工作培训及审核业务技能培训。专职审核人员应学习了解文秘基础知识,熟悉各类资料中报告、总结等应用公文的编写方法,熟悉各类资料档案的基本内容、收集、编制、整理的方法。掌握计算机在文书档案管理中的作用及基本知识。专职审核人员注重提升知识素养,完善职称审核规范,注意总结积累归纳。针对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经验,及时总结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职称部门提出的问题,形成本系列专业职称审核范本,真正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律可依、规范运行,从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督促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的公示及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是为了严肃评审纪律,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工作规程,防范杜绝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行为而推行的制度。职称评审公开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等,评审前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评审后结果审批部门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评审前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公示内容应包含申报人填写的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详细情况,公示范围应当包含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单位网站及本单位内部显著位置等。评审后结果审批部门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也应当将参评人员相关详细情况通过上述渠道进行公示。

有条件单位实行申报人公开述职制度。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实际工作量、实际工作成果、获奖情况、年度考核和论文情况等。公开述职材料作为单位公示或者单位职称申报存档。公开述职,避免形式主义,才能将高效率的民主沟通方式作用发挥到最大。

第6篇

摘要:职称改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人才选拔和激励制度,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从2009年开始,广西率先在全国各省区中实行无纸化信息评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认可和支持。作为职称信息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也被人们提上了日程。转变观念、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制定相应的标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是职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关键。

关键词:职称档案 信息化 广西 途径

1、引言

我国的职称改革已经迈入了第二十六个年头,近三十年来,这项政策在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激励、使用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8年,经过柳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成功“试点”,2009年开始,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职称信息化评审的改革。这是广西在创新人才选拔制度方面进行的一次有意义尝试。从两年的实践来看,这项改革得到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可和支持。作为信息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职称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也因此被提上了议程。

2、职称档案信息化的含义

2.1职称档案的内容

职称档案是指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职称考试、职称聘任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标、音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1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的文件及通知、参评对象的各类表格(如评审表、认定表、重新确认表)、各类佐证材料、职称证书等。

2.2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含义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指利用数据库技术、数据压缩技术、高速扫描技术等技术手段,将纸质文件、音像文件等传统介质文件和已归档保存的电子档案,系统组织成具有有序结构的档案数据库。2职称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是指在职称信息化改革的背景下,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将各类纸质的职称文件或其它传统的佐证材料转化成电子档案数据,并通过一定的数据库技术实现对档案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3、职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然性

3.1 传统职称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3.1.1 费时、费力、费钱

以广西高校教师系列为例,申报高级职称的纸质材料往往包括一式四份的评审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二十五份的推荐大表(A3纸打印)、论文代表作原件一份、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等。为了能够提供齐全的材料,参评对象往往需求提前半年收集材料并分类汇总;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的教育科研业绩相对突出,一个参评对象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往往重达2~3斤,一个高校一年的职称材料的搬运很有可能会需要使用到微型的面包车,光凭职改工作人员来搬运是不现实的;再次,由于绝大部分申报材料提供的是复印件,使用到的复印纸多达几百张,这无形中也会给参评对象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

3.1.2 档案材料真实性无保证

近年来,职称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一方面是因为职称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在职称评审中出现了不少材料造假的案件,破坏了职称评审原本的公平性。极少数申报对象利用纸质复印件材料不容易让人察觉的缺陷,在职称评审中“获利”,使人们对职称评审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产生了怀疑。

3.1.3 档案材料利用率不高

档案的最终目的是利用。一份参评对象的职称材料,既是该同志基本情况的概述,也是该同志几年甚至是几十年来业绩成果的一个总结,具有较大的利用价值。然而,长期以来,很多人存在一种落后和错误的观点:职称材料只是在申报评审时才有用,如果通过评审了,则职称材料的存档或利用就显得可有可无。这种观念导致人们将职称档案把其佐证材料功能与日后的使用功能分离开来,再加上相关单位职改办部门保存的材料中主要是以评审表为主,其它申报材料一般如数退还给申报者本人。因此,大部分参评对象的职称档案实际上利用的程度非常低,形成了所谓的“信息孤岛”。

3.2 职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然性

3.2.1 省时、省力、省钱

随着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广西正处在历史上最佳的发展时期,为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以教师系列为例,2004年全区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只有900多人,而2010年的申报人数超过了6000人,申报人数增长了6倍。假设每份纸质申报材料的重量平均在2~3斤,则其总重量将高达几顿,这将给档案的使用和保管带来极大的困难。而采用无纸化申报后,将大大简化职称档案材料的制作时间和成本。一般情况下,某个单位或个人只需要具备一台电脑、一个扫描仪或数码照相机、一个移动硬盘就能够满足大部分职称信息化佐证材料的制作、上报、保管和利用的要求。

3.2.2 人才的流动性增强,对职称档案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政策的实施,很多专业技术人员逐渐摆脱了原来“铁饭碗”、“大锅饭”的思想束缚,人才的流动日益频繁,这就要求职称评审的任务不单单是选拔人才,更要利用好人才。而利用好人才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掌握人才的各项基本情况,而职称档案正好具备了这样的功能。再加上信息化评审后,档案的信息更加便于检索、利用、传递、保管,相比传统的职称档案而言,具有更大的利用价值。

3.2.3 电子设备的普及和信息化技术的进步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物质保障

几年前,当计算机、数码相机、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对于国内绝大多数的消费者、甚至是单位来说都是一种奢侈品时,信息化建设因缺乏基本的载体而只能是一种奢望。而今,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移动硬盘、复印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早已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即便是在一些条件比较艰苦的山区或者乡镇,也具备了制作信息化职称档案的基本设备;其次,信息化技术的进步为职称档案的使用变得更加的便利。如网络技术的发展解决了多人同步电子档案上传或下载的“带宽问题”,加密码认证技术解决了档案材料的安全性问题等。

4、职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探讨

4.1 转变观念,加大投入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职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之路不可能一帆风顺。与传统纸质档案管理相比,信息化建设面临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更加复杂、前期投入的经费更大、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更难等现实问题,再加上人们接受一个“新生的事物”普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致使在实践当中出现档案信息化建设跟不上职称信息化改革步伐的征兆。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很多单位的领导或职改工作人员不重视导致的。片面追求职称评审的通过率,“突击性”的阶段性工作,无固定的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原因使得职改工作在很多单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职称档案的管理更加容易被人忽视。只有相关单位加大对职称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转变人们的观念,把“要我建”变为“我要建”,才能为职称档案信息化的建设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发展条件。

4.2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职称档案的利用率大小,关键在于职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以往纸质材料阶段,职改工作人员只需在评审会结束后将相关的评审文件和纸质的评审表归档保管即可。而信息化以后,职改工作人员既要指导申报对象如何制作信息化的档案材料,又要负责信息材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和保管,工作量明显增加了;其次,信息化后职改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也增加了,要求他们不仅懂得基本的电子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方法,且需要学习掌握网络传输、数据库、绘图软件等计算机软件的技能。可见,只有不断提高职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为职改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而要提高职改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能力,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法:(1)加强岗位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职改工作人员特别是缺乏相关信息化管理知识的人员进行培训;(2)参加各种计算机或信息化方面继续教育的培训。必要的继续教育能够防止职改工作人员知识的老化,开拓他们的视野,调整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素质。

4.3 制定标准、安全第一

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是信息化建设的两个核心问题。如果没有相对统一的制作标准作为指导,那么不同单位的信息化档案之间的就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性,不利于档案信息的相互传递或者使用;其次,安全性问题是职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另一核心问题,由于档案中大量涉及单位或个人的信息,假如保管不当,极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物质上或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制定统一的标准,确保信息的安全就显得十分的迫切。标准的制定可以掌握以下两个原则:(1)不违反规定的原则。即根据现有的相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作档案信息化的要求;(2)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即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在服从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职称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其次,档案信息化的安全性问题可以通过限制访问策略(如网络防火墙设置、网络访问权限设置、加密狗设置等)及物理安全设置等方法解决。

总之,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职称档案信息化建设必将随着职称信息化改革的深入而显得更加的迫切。广大职改工作人员需要克服前进道路上面临的各种困难,才能使职称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7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区团员青年,致力于共青团的能力建设,着眼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着力于推动“四更”目标的实现,以自主信用实践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青年创新创效实践活动,通过创建一流的青年集体来展示我区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有效推进团的品牌工作项目,在更多的领域和更高的层面上寻求突破,有所创新,团区委决定继续开展“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各基层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年创“共青团号”集体。

一、区“共青团号”申报创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稳定行政建制的青年集体(班、组、队、岗、车、船、站、所、柜、店、线、室等),集体主要负责人中至少应有一位不超过35周岁,青年比例不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60%;

2.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取得明显的创建成效;

3.在诚信服务、团队学习、优质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

4.能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青年职业生涯导航、创新创效、技能振兴、岗位建功、信用实践等活动,并积极参与团区委组织的各类活动;

5.“共青团号”集体必须是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培养青年人才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工程。团支部不能申报。

(二)申报名额

直属团(工)委级、直属团总支级均可申报1个,超出申报名额的视具体情况另定。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年4月10日前报团区委基层工作部。

(四)评审方法

采用集中和抽查相结合的评审方法,由团区委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集体进行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注重学习,认真落实。经过十多年的创建,“共青团号”创建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集创建、评审、复审、监督的创建规范。希望各级团组织在创建申报工作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切实按照创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创“共青团号”集体的申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广泛听取党政领导和基层的意见,开展民主测评活动,确保申报推荐对象的质量。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共青团号”创建集体,加强对创建集体的监督,同时营造学习先进、不断进取的良好氛围,增强“共青团号”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附:年创“共青团号”集体申报表

第8篇

为深入贯彻省级节能减排项目库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三五”计划》和《省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和保护环境为核心,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交通结构、加快绿色转型,强化创新驱动、倡导全民行动,加快建设以综合交通、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创新驱动、智慧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意识

为抓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我局结合市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节能宣传活动,不断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提高节能意识、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引导有条件的运输企业要经常开展节能竞赛活动,搭建道路运输节能信息交流平台,学习借鉴国内外节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我局广泛宣传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节能技术等。

三、抓好企业申报工作,落实责任到位

要求企业在申报工作中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强调申报项目要符合入库条件“1、在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具备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必需条件,且项目实施地在境内;2、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3、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支持方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要求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包括:1、《省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1)。2、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上报。

四、严格把关节能减排项目初审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年度申报指南和相关文件精神,对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现场督促检查,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报的项目符合入库条件和数据真实准确,做好企业节能减排入库项目的初审工作。

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使节能措施更加科学完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循环经济观念,依靠科技进步,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保护环境,实现高效低碳运输和绿色环保交通。

第9篇

第一条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我国教育培训事业的组成部分。为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社会培训机构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培训机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面向社会以成人为主要对象的各级各类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三条社会培训机构的举办要适应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本地区的其他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在培训机构的举办和培训专业(工种)的设置上要有利于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区县劳动局是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宏观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区县劳动局负责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职领导班子成员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和事业心。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中心主任)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3年以上;

(三)应配备与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在校学员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聘任的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外省市人员须具有“*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必须有专职的办学管理人员和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有相对稳定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自有或租用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实习场所等(其中应知教室不少于2间,应会实习场所满足实习工位要求)。租借的教室和教学实习场地均须具有法律效力、租期不少于2年的契约;

(五)应配备与培养目标、培训人数和开设的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具、教学实习仪器和设备。通用工种实训时能满足一人一个工位(以40人一个班为基准),特殊工种不宜(或无能力)在校内配备的须落实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基地;

(六)有明确的办学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开设专业(工种)、招生对象、招生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学校停办善后处理意见等)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行政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产管理,学员学籍管理,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八)应有与建校(中心)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注册验资;

(九)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设置的专业(工种)原则上在两个以上,机构具有同时容纳80人以上的培训规模。

第六条培训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可申办不独立设置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在设置专业(工种)、师资队伍、办学场所与设备、管理制度、注册经费等方面的要求可参照第五条的标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七条凡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或不独立设置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局申报,各区县劳动局在对申报者的办学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经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后,由各区县劳动局下发批文,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

第八条既办职业技能培训又搞学历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按其主体专业设置的性质,分别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其文化、学历教育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学班;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其职业技能培训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教学班。

第九条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申报新的专业(工种),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报职业技能教学班,其审批程序按照第七条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条凡社会力量申报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须填报《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市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审批表》;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申报新的专业(工种),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报职业技能教学班,须填报《*市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审批表》。

第十一条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规范。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可沿用其原校名。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须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举办者的申请报告、《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二)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所在街道(镇)或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三)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五)拟办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七)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八)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

(九)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十)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培训班,由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局进行统一管理。区县劳动局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要建立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社会培训机构应按批准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应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

第十五条社会培训机构应对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定期进行考核和教学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支持并定期组织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开展各种教研与进修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区县劳动局审核后方可刊播散发。未经审核或虚假广告(简章),区县劳动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的学员,完成学业,由所在培训机构进行结业考试,合格的发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凡取得上述证书的学员,在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时,其应知考试成绩可加5分。

第十八条要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的年度统计工作和复核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的年度统计工作,并且每两年要对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复核认定,对不具备办学资格或连续两年没有办学的培训机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缺乏基本培训能力或连续两年没有开班的专业(工种),要取消该专业(工种)的培训资格。

第十九条社会培训机构加入“*市就业培训网络”后,要遵守就业培训网络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变更与处理

第二十条社会培训机构更改名称、性质及有关事项,应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会培训机构解散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及时报区县劳动局。经核准解散后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及时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予以封存。

第二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招生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

(二)虚假出资或在培训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和乱发证书的;

(四)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滥收费用的;

(五)管理不善,办学秩序严重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10篇

教研室全体教师紧紧围绕学院及系部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在多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现作一总结如下:

一、教学工作

教研室共有教师4人,承担了汽车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和部分实训课程,教学任务量繁重,并且年轻教师,教学经验不足。但全体教师以忘我的工作热情和实干精神,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发生。在教学过程中,不仅保量,更注重质量和效果。在全部课程上,注重实践环节,完善多媒体课件,实现了教学过程和教学文件的规范化。

二、课程和专业建设

1.课程建设

六门核心课作为全系的专业主干课,通过申报学院精品课程来不断加强课程建设。

其他课程也要求教师普及多媒体的应用,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教学效率。

2.专业建设

配合汽修教研室申报品牌专业。通过申报材料的准备,明确了该专业的发展方向,使该专业更加适应现代社会汽车的技术方向。

同时不断完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保证教学顺利运行提供了可靠地保障。

三、实训室建设

积极完善已有实训室的功能,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实训条件。教师除了完成日常的教学任务外,还要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汽车检测设备和试验台架,种类繁多,需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实习课中的正常运转。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本学期的实训对象主要是1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四个班级,14级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班,14级汽车电子技术班学生,圆满完成了规定的实训内容。

四、教师培训

为了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教师之间听课互评,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通过“传帮带”,经过一学期的听课学习与指导,年轻教师在教学上都有一定的进步。

教研室教师利用暑假时间去运城诺维兰集团大众4S店进行实践技能的学习,通过暑期的实践锻炼,教师技能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不足

1.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出现较多问题,尤其教案书写格式及内容欠缺,不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以后的教学中,紧抓教学文件的规范,保质保量的完成学院的各项教学检查,并力争前茅。

2.教学中实践教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应积极项目教学法,努力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以适应社会对高职学生的要求;

3.教师普遍技能水平不高,急需进一步提高教师技能水平。

                         

第11篇

第一条 为打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集体。

第四条 示范单位分为两个示范等级,分别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千佳示范单位)。

第五条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采用自愿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的评选数量由中银协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分配。原则上,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家。

第六条 示范单位由中银协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活动组织

第七条 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检查标准以及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分配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初选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审查示范单位名单;

(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传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地银行业协会是评选活动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银行业会员单位开展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中银协备案;

(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审查、初选,根据中银协核定数量,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示范单位的初选名单,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

(三)组织千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配合中银协开展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经验交流和日常监督;

(五)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中银协各会员单位为评选活动的系统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机构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并报中银协备案;

(二)推动本系统各级机构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对候选单位进行报备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对本系统百佳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定;

(四)配合中银协开展千佳、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复选等工作;

(五)总结推广本系统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会员单位和地方银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及评选活动领导及工作机构,尽职尽责,履行义务,联动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不能履行职责的,中银协将终止其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三章 示范单位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资格:

(一)各级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辖经营机构(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暂不在此列);

(二)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经营金融业务,具有独立经营场所;

(三)综合性支行(含其所属各经营网点)或单点式营业机构;

(四)开业2年以上(不含机构地址、名称变更)。

原则上,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特殊情况须书面报经中银协审查认可方能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坚决杜绝和抵制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二年内(含评选年度和上年度)未发现各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其机构和从业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出色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且经营业绩在系统内表现突出,在当地市场表现出色,知名度较高;

(三)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银行服务工作,在年度评选活动中,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员 工积极参与,团队和谐上进。

第十三条 示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等各项基本规定, 积极倡导和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安全、诚信、便捷服务,通过服务特色满足客户不同服务需求,坚持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整体服务水平在系统中和区域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四章 示范单位申报和初选

第十四条 申报和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自愿向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提交候选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二)地方协会会本文来源:文秘站 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候选单位,向地方协会推荐;

(三)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候选单位时,统一提交对该机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审核鉴定意见书;

(四)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总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中银协核定的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合计的1.2倍。

第十五条 地方协会审查和初选

(一)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材料,地方协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

(二)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进行全面公正审核;

(三)对审查合格的候选单位进行初选,初步确定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初选名单;

(四)将本地区示范单位初选名单提请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单位纳入地方协会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章 示范单位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中银协会同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依据考核标准,分别对初选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千佳示范单位由各地协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中银协进行监督;百佳示范单位由中银协组织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的组织

(一)根据工作要求,依据考核标准,组成验收组,培训验收人员,安排验收任务。

(二)验收组由各级银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服务管理专业人员组成,每个验收组不得少于三人,设组长一人,负责领导验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任务。

(三)地方协会和会员单位应选派熟悉银行服务管理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各地协会和被验收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

第十八条 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可采用公开检查、召开座谈会、暗访检查等形式;非现场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验申报材料和服务档案、调阅录像资料等形式。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对候选单位的服务设施、环境状况、员工礼仪、服务行为、服务技能、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访谈或询问。随机选择员工了解员工掌握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和制度规定的广度和深度,了解客户对银行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审阅。查阅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文件或服务档案资料,调阅监控录像,全面了解、验证其服务工作情况、质量和效率。

(四)座谈会。召开候选单位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沟通和交流意见。

(五)评议。对被验收单位申报和鉴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和服务是否符合示范单位的条件,进行评议鉴定。

(六)验收结论反馈。向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结论,包括:总体印象和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七)报告。根据验收和反馈沟通情况,完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被验收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经验特点、存在问题、整改建议、验收结论等,并经验收工作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八)千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百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

第六章 示范单位产生

第二十条 千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基础上,按照本地区的分配名额差额择优由地方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或理事会确定推荐名单,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总量应控制在1000家。

(二)地方协会向银行业内和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可以采用门户网站、张贴公告、印发公告等形式。

(三)公示无异议,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上报千佳示范单位名单,并附地方协会理事会或自律工作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中银协对地方协会推荐的千佳示范单位不再进行验收,审查后提请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百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公示、审核基础上,在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中,按本地区百佳示范单位分配名额向中银协推荐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及推荐报告;

(二)百佳示范单位的资格审定。中银协将候选单位资料提交该单位所属系统内总行级管理机构,由总行出具候选百佳示范单位资格审定意见书。

(三)百佳示范单位的复查。中银协按照检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复查打分。

(四)百佳示范单位的测评。按照检查验收程序,中银协引入社会测评机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测评打分。

(五)综合计算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的评价得分,其中复查得分占80%,测评得分占20%,根据得分排名确定百佳示范单位名单,提交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章 示范单位表彰

第二十三条 中银协组织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可采取通报或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宣布表彰决定,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荣誉证书,同时向业内和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中银协、各地协会及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各种有效的交流、观摩等活动,宣传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激励政策,对本系统获得各等级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可采取纳入系统内绩效综合考评体系、设立单项奖等形式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章 示范单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银协、地方协会和各会 员单位共同负责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示范单位应按照中银协统一设计规范制作奖牌展架,并由地方协会监督示范单位将各等级示范单位奖牌摆放到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通过验收认定的示范单位,在表彰授牌之前出现重大问题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中银协随时予以否决。评选年度的次年,中银协组织或委托地方协会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撤消称号和摘牌处理,并在业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示范单位示范期限为两年(自发牌匾月计起),届满应将牌匾主动收归荣誉室陈列。

第三十条 地方协会在日常监督考核中发现示范单位存在问题时,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报备中银协),限期整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被限期整改的单位,必须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并向地方协会报送整改方案和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提交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并摘牌的建议书。

第三十一条 示范单位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协会应及时报告中银协,撤销其称号并摘牌:

(一)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发生各类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出现经营异常,被监管部门督查的;

(四)出现重大业务差错造成严重损失,被上级单位查处的;

(五) 发生服务质量的重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二条 被摘牌的单位在下一个评选年度不能参加示范单位的评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12篇

教师业务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表现。把教师业务档案保存起来不仅是学校的历史财富,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试论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

(一)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本人申报材料是基本材料,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该教师一定时期内的专业技术水平。几年来多数教师已积累了3次,有的已达到4次。

(二)每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及师德评价,综合技能评价、公开课评价、教学反思、一帮一、谈话记录等。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教师是终身学习制的,因此,继续教育是教师学习的主要途径。不少教师通过在职或离职进修获得新的学历应及时充实。有的由本科达到硕士再达到博士学位。

(四)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包括各级各类的优秀、先进;论文获奖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指导教师奖等。

(五)学术成果复印件。凡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改经验、公开出版的专着以及编写的教学用书。这些复印件必须有书刊的封面和目录,以保持其真实性,它是衡量教师、教研最有份量的见证。

(六)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七)平时自主学习记录。阅读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以上材料,不是一次搜集完备而是应随时积累。前两项材料由组织掌握,后五项材料需本人提供。开始时,我们主动向教师索要,并逐一验收,后来教师也逐步明确了提供这些材料的重要性,感到材料保存在档案室比存放在自己手中更安全、更可靠,查用方便,所以一产生上述材料,便主动上交到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