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5 13:34: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检查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重点检查,政府重点督查的原则,突出高危行业和重点域,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任”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现存隐患,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点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重点:马关县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县兴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县信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县鼎鑫屠宰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金共和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分公司、马关县农具厂、马关县磁选厂、马关白马化肥厂、县内已建电站。
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情况,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情况。
3、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省、州、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善情况。
5、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半年和年度量化考核。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按照元旦、春运、春节、“两会”、州庆、“五一”、“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黄金周、雨季等重要时期,采取企业自查、县经济商务局组成检查组检查的方式,适时对企业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企业要充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好。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敷衍塞责,检查流于形式,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企业,县经济商务局向县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由县政府督查督办。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实施重点检查,要严格细致认真排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在节日、汛期期间,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
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9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2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汇总整改等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根据我市实际,市局制定《石家庄市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的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稽查分局要对辖区内列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库存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动员、人员培训。督促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账务,平整粮面,备齐各种报表、工作底稿和器材等。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
(三)省级复查阶段。4月20日前,省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粮食的比例,根据全省粮食库存数量的实际情况,按占全省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进行安排。
(四)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阶段。4月中下旬,国家有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对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各地要做好迎查的准备。
(五)汇总上报阶段。企业自查结果按县、市、省的顺序,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的检查结果,报中储粮直属库,同时抄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与中储粮直属库之间要搞好配合和衔接,避免漏统或重复统计现象。
(六)整改阶段。4月底前,各地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认真整改。5月5日前,各县(市)、矿区和稽查分局向市粮食局报送库存检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自查结果县一级汇总中,涉及到辖区外单位委托存储的,承储企业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交由委托单位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二)各县(市)、矿区和稽查分局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汇总数据,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中央储备粮轮换汇总表和中央储备粮承储分布登统表,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范式参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附表执行。有关粮食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为详细掌握省级储备粮的分布和库存管理情况,省粮食局在国家统一规定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级储备粮承储情况登统表》及工作底稿等6个表格,各地在本次库存检查工作中,要对省级储备粮进行严格检查,认真填写。
(三)粮食质量和卫
生扦样检验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将结合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省、市级储备粮质量扦样及检验工作将同本次库存检查一同安排。扦样规则按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有关规定执行,分别由省、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请各地及省、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做好配合。县级储备粮的质量检验工作由各县(市)、矿区自行安排。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质量。粮食库存检查是巩固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成果,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质量。一是要借鉴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做法和经验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一、工作指导思想
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的粮食收购期间监督检查,就是要在坚持持证收购的前提下,进一步巩固依质论价的基础,及时足额结清售粮款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粮食收购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三农的大文章。同时,为了保障粮食储存安全,强化对粮食仓储设施和在库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督促粮食收购经营者履行粮食及时整理义务,落实粮食储存安全措施,又是收购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去年下半年,国家的“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公告后,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粮食生产。由此可见,在全市夏粮收购期间,市和各辖市、区粮食行政部门要在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尤其是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市级重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实务,查处、打击一批在收购期间的无证、照收购、打“白条”收购、克斤扣两收购、故意压级压价收购、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夏粮收购的顺利进行,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能够安全储存。
二、明确检查对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市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抽查和专案查处的方式,对所有从事夏粮收购的经营者实现全覆盖;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实施后,将最低收购价库点100%纳入检查范围;根据需要,必要时将联合质监部门启动对小麦粉加工企业原料及成品粮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原料质量安全。
三、落实检查内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联合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以及全省、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有关“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农民利益、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等行为”和“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把住原粮收购入库质量关,严防劣质粮流入口粮市场”等有关规定,依职、依管辖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粮食收购资格具备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通过了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核查或审核,检查持证收购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仍拥有必备的检验化验仪器、设备以及检验能力、粮食储存仓间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配置或配备情况;检查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验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情况;
(二)收购粮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查按质论价义务履行情况;检查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了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标准以及收购价;检查是否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验,检查是否编制了粮食收购原始凭证以及是否真实注明收购品种、质量等级、具体质量指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质量检验人员确认签字等要件情况;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及时落实了粮食的整理义务,确保入库的粮食满足储存安全的要求;
被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点收购粮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规定、规范编制收购原始凭证以及落实专收专储、作价、按标准收购粮食等政策性收购政策落实情况。
(三)售粮款项支付情况。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了售粮款项;在收购粮食时有无代扣力资费、整晒费、烘干费、称重费等款项以及代缴有关税等行为;检查粮油仓储单位的准确计量情况;
(四)粮食储存与仓储设施情况。粮食收购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
(五)粮食出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粮食销售出库是否落实了质量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照规定落实了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制度;出库粮食使用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是否有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粮油仓储单位有无将高水分粮食安排长途运输的情况;
(六)落实宏观调控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帐,列入统计范围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和粮食收购进度;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义务;
(七)其他情况。包括跨地区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规定、价格公示规定及粮食储存期间的卫生情况等其他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今年6月初至8月底;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检查期间顺延到9月底。
五、检查组织与层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市和辖区同步开展,收购检查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包括三个层次。
(一)粮食部门组织的全面巡查。6月20日前,市和辖市(区)开展并完成本辖区粮食收购的巡查工作。通过自行组织检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对全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的各种行为,依照职责和管辖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办理移交、落实移送处理等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夏粮质量检验工作。
日常巡查期间,常武地区拟试行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成本,按照“统一抽调、合理分工、属地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和坚持落实执法监督的需要;探索市区范围内(含武进区)巡查执法机制,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管辖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探究诚信分类监管的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确保监管工作质量。
(二)各级联席会议组织的重点抽查。巡查期间或巡查结束后,各地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本地工商、质监、价格、卫生等职能部门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等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为、查处污染变质粮食的行为。
(三)市级组织联合执法抽查。在全市夏粮收购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全市将进一步借助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合力作用的发挥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检验技术优势,针对汇总后点、面收购行为情况和突出的问题,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落实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对象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每地区拟重点抽查3到4户。联合执法期间,适时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粮食部门将联合价格、农发行等综合部门适时开展涉价专项检查实务,做售粮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人,做粮食经营者奉公守法的示范引领人。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被检查单位落实小麦的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检验项目按本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检验样品不少于5批。组织实施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载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检查现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对其中情况轻微的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中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要依《条例》、依《办法》、依《预案》予以处罚;对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由粮食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移送手续。对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办理。
对监督检查举报事项,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开展好夏粮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活动,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明确的监督检查职责之一,做好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也是粮食部门服务“三农”的具体表现。
(一)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夏收工作会议要求,把夏粮收购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重点工作和监督检查部门的首要任务,坚持一手抓收购,一手抓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始终;各地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组织有力、快捷和效率的需要;
(二)要切实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以及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为监检实务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要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进程情况通过信息的形式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落实透明执法要求;
(三)要进一步畅通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渠道。夏粮收购期间,全市将统一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登记、受理以及查处工作。今年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录音)机制,对实名举报的电话落实跟踪、回访机制,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市受理夏粮收购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来人举报地设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各区、市粮食部门也要落实畅通举报机制和履行对实名举报人的保密机制、回访机制;
(四)切实做好监督检查与为收购者服务的有机结合。要把深入开展监检实务与全心全意为监管对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监检实务中,指导经营者做好收购、储存和粮食经营业务,全方位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力所能及地解答(决)经营者面临的涉粮问题,虚心听取粮食经营者的心声;
(五)严格程序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创优服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规定,不得非法干预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要切实坚持双人持证亮证执法机制和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公开、公正执法要求;要严格落实执法审批、立案规范、处理得当的要求和省局有关自由裁量的规定,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等救济权利,确保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要将省局诚信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及时规范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和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六)要善于发挥联动合力。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涉及粮食、工商、质量、卫生、价格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各地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及时衔接、协调同级工商、价格、质监、卫生等部门,善于借力聚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热水器安装是否规范(热水器是否安装在浴室内,热水器是否装有烟道,热水器是否安装在燃气表或易燃物下,热水器是否安装在壁柜内或被其它物品包裹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室内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一、目的
为消除户内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杜绝户内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用户安全用气,真正达到安全检查到位、安全宣传到位、隐患告知到位、隐患排除到位,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安全威胁及财产损失,把风险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检范围与数量
1.xxx已通气的民用用户与非民用用户。
2.今年实际安检户数必须达到已供气用户数量的60%以上(不含新开通用户送气时进行的首次安检)。新用户在开户并安装通气一月后进行安全检查。
三、用户安检内容
1、户内燃气设施是否存在私拉乱接;
2、热水器安装是否规范(热水器是否安装在浴室内,热水器是否装有烟道,热水器是否安装在燃气表或易燃物下,热水器是否安装在壁柜内或被其它物品包裹 );
3、燃气管道是否暗埋;
4、厨房内是否存在第二种气源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是否作卧室使用;
6、燃气管道是否严重锈蚀;
7、燃气连接软管是否老化、开裂、变形;燃气连接软管是否过长(规定不能超过2米);
8、软管与阀门的连接处是否有管卡固定 ;
9、燃气管道是否吊杂物或另作它用;
10、表前阀门和灶前阀门及燃气表是否使用正常,有无漏气现象。
11、模式燃气表的计量读数是否与实际抄表情况否相符。
12、有无燃气表失灵不走数或拆表直通等不正当用气行为。
13、其他违反燃气安全规范的行为现象。
14、重新核实登记用户地址、真实姓名、电话(座机和手机)、表号、燃气器具等用户基本信息。
四、安检办法:
(一)安检用户的确定
1.每个月月末由收费员在用户系统中筛选出下月应做安全检查的用户,打印明细表交综合管理员进行安检。
2.挑选安检用户应坚持:上次安检间隔时间长优先、长期无人用户优先、有不良记录用户优先、当前安检率低的小区优先、长期未购气和用气量较少的用户优先安排检查的原则。新开通用户在1个月后安排安全检查。
3.安检员应设法完成当月安检名单中的80%以上的安检户数,剩下的20%最迟在第二个月内完成。
4. 安检员在上门检查前,可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受检用户,请用户留人在家等候安检。
5、安检员进行安检时,应在用户气表上粘贴安检标示卡,并对用户汽表、热水器、用气灶具等进行拍照存档。
6、对于安检时不在家的用户,应在其门上粘贴到访不遇卡,提示其在20天内联系公司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6. 安检员根据安检任务明细表利用休息或业余时间入户安检,并须在每月最后一天将安检单和隐患情况表交给营运保障科做记录。
7.各乡镇安检员每月须完成至少xxxx户的安检任务,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多检不限。
8.非民用用户的安检每月一次,可与每月份的抄表同时进行,但必须仔细检查并认真填写安检单。
(二)安检质量监督检查
1.安全运行部每月会对上月的安全检查单进行清理审核后反馈、汇总、录入、存档,除将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外;还应对审核出的安检要素和用户信息不齐全、字迹潦草不清、无用户签名等不符要求的,必须退回安全检查员重新安检或补充更正。
(三)安检员激励办法
1.鉴于安检员是利用休息或业余时间从事安检工作,公司给予安检员xx元/户的激励资金作为辛勤劳动的酬劳。
2.安检员每月应完成规定的安检户数。如完成任务未达到规定数量的,按不足户数的n倍扣除激励资金。
3.对退还安检员补充重检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安检单,按未完成单予以扣款,并交由下月安检员重检。
五、用户隐患整改办法
(一)属于用气方责任的隐患整改办法
1.对属于用户责任的安全隐患,安检员需向用户详细说明隐患的类别,并告知用户解决方法和整改期限,并让用户在安检单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的应及时暂停供气,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整改期限到期时,安检员应再次上户安检,以确认隐患整改符合要求,对不符要求的,再次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或予以暂停供气。
3.对不配合整改,且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用户,再次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对拒绝整改的用户予以暂停供气,并登报备案。
(二)属于供气方责任的隐患整改办法
1.对属于供气方责任的隐患,如安检员能予以现场整改的,应设法立即予以整改。对需安排专人整改的,安检员应及时将安全隐患描述清楚上报安全运行部,由安全运行部调度安排整改。
2.严重安全隐患需即日整改或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一般安全隐患需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3.综合管理员上户置换时,应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通知责任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点火置换。
4.安全运行部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建议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无人户管理办法
1.安检员上门安检如遇无人在家,需张贴《安检到访不遇卡》,并进行电话预约,尽量在当月另约时间上门安检。对当月多次预约仍未果的用户进行汇总报给安全运行部。
2.对长期无人户,安检员应设法向邻居打听用户的联系方式,预约时间安检。
6.对只有老人和小孩在家,不同意入户安检的,需在用户其门上张贴《安检到访不遇卡》,待用户方便之时再上户进行安检。
7. 针对某些自认为家里的燃气设备运行良好,入户安检很麻烦,没有必要安检的用户,安检员需耐心向用户解释燃气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得到用户理解配合。
8. 针对少数因家中燃气设备存有安全隐患,存有省钱、怕麻烦等侥幸心理,或故意违章用气而不愿整改,当安检员上门安检时故意不开门,逃避安检的用户,安检员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行部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强制停气处理,并录入名单登报。
9. 由安全运营部牵头,定期对各个乡镇进行安全宣传,让用户能够理解安全检查的必要性,消除用户对安全检查的误解,争取用户对安全检查的积极配合。
七、安检工作的要求
1.安检员必须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及时完成任务,确保安检到户率为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2.上户时必须穿着工作服(未配发工作服岗位人员除外),佩带公司胸牌,举止文明,严禁与用户发生争执,严格执行公司行为规范。
4.上户时必须要做好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5.必须及时将安检信息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6.单据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有单方面涂改现象,并保持单据的整洁和完整。
7.单据必须及时处理,不得积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前期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通过扎实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点
全市发、供电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四、检查内容
全市发、供电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做到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逐项排查,逐条整改。排点如下: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置的完好状况及管理维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五)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六)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执行情况。
(九)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在确保重点排查到位的基础上,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开展专业排查。民爆器材生产、销售领域突出排查“四超”专项整治;技改实施及安全管理;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电力行业突出排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安全。
五、检查时间和步骤
根据市政府《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以全市发、供电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为检点,按照企业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3日至8月20日)。在前期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将安全大检查落实到车间、班组,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落实重点危险源(点)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健全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21日至9月15日)。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对电力、民爆行业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自查隐患的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实施跟踪督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重点企业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端正态度,改进作风,不断深化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经信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徐毓敏,副组长:陆体洋、谢方宝,成员:张其兵、武港生、马士旭、周余忠。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行业检查和工作督查。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督促所属各单位搞好自查工作。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好条线的安全检查,根据主管行业和领域事故发生的规律和安全生产特点,扎实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工作督查,确保本行业和领域安全形势平稳。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总体要求
深入打击民爆行业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全力推进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督促中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民爆行业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经信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和市安委会关于民爆行业以及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各项要求,以巩固和打牢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对以下13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安全责生产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生产销售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停业整顿、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未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五)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安全生产细节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六)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三)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中小企业是否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是否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四、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市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打击、整改的重点方向,落实人员、措施和时限。要迅速动员部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二)集中检查、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企业要逐项对照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安全工作、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生产销售环节等进行严格自查整改。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商局)要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强检查督促,特别是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暗访抽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市经信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由主要领导带队分片区对民爆行业的“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以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交叉检、跟踪检查并不定期暗访抽查:组长带领第一检查组重点检查枝江市、自治县和夷陵区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二检查组重点检查区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三检查组重点检查长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四检查组重点检查县、县和点军区的落实情况。推动专项检查行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克服厌烦思想、麻痹思想、自满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打非治违”长期抓、反复抓,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明确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信息统计、信息报送、跟踪督办等制度,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认真真的查,踏踏实实的改,确保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扎实,不走过场。
(二)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单位要统筹开展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打非治违”活动相结合、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专项行动,真正解决制约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顽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威政办发明电〔2013〕4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的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特点,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月底,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市民航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民航局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航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民航局党委委员担任,各处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此次大检查工作的安排、组织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检查范围
市民航局下属各处室、单位,主要包含:机场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客货公司、旅行社、天普公司等。
三、检查内容
(一)各处室、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各处室、各单位安全生产主题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号)及我局基础管理年活动要求,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三)各处室、各单位重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防雷、防火、防汛以及用电等设施设备是否有效可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小时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有效可用,应急疏散机制是否健全;机场特种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机关食堂及机场服务公司食品加工安全监测是否到位。(四)各处室、各单位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检查汛期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月日)。各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并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死角。(二)隐患整改阶段(月日-月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坚决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四落实,彻底整改、高标准整改。月日前要将隐患排查汇总和整改责任表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备案。(三)抽查督查阶段(月日-月日)。各部门要对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立即责令全面检查整改。领导带队督查工作要对各部门的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月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局办公室备案。(四)巩固提升阶段(月日-月日)。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巩固提升,在中秋节、国庆节前夕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各处室、各单位都必须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彻底的大检查。严格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处室、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并于每月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处室、各单位要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详尽的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于月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各党委委员要结合市民航局领导干部带队督导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带队督导检查工作过程中,重点加强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体制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培训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状态,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提出处理及整改意见。(三)安全大检查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营基础上,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麻痹松懈思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进一步健全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落实广电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区分局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1、市摩尔电影城,市区大世界电影城
积极协调、配合公安、电力、食药监等部门对电影城消防、用电、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到位情况等。(牵头负责人:需要区公安、消防、食药监局等单位配合)
2、市飞高电影院线公司
全面协调飞高电影院线公司,加强对放映设备器材的维护管理,杜绝在放映过程中因设备器材短路而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各镇(街)密切配合,检查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观影要求,观影人员入场、疏散的管理办法,电源接入、布置的安全措施、现场秩序维护办法。整改完善安全放映观影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措施办法,消除和杜绝安全隐患。(牵头负责人:需要乡镇政府、辖区派出所配合)
3、区广播电视网络
积极协调省网络公司农网部,加强沟通,全面排查有线、无线电视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避免高压电线与广电光纤、电缆线的交叉接触,防止触电事故发生;要全面排查杆线的牢固状况,对杆线进行必要的加固,防止杆线倒塌伤人;制定完善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高空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负责人:需要市网络公司配合)
4、办公区域
检查自身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广播影视设备设施是否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外出工作是否做到安全监管,各部门办公设备、用电是否安全规范等。(牵头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要把此次安全大检查作为加强行业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各部门从即日起迅速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目标,精心组织,严格排查,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到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强指导、狠抓落实。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环节的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突出重点,强化督导
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人员抓紧整改落实,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3、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各检查组牵头负责人要做好检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内容、整改措施等完备的检查记录,并注意完善相关检查手续,做好资料收集保存以备查阅。
一、指导思想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以及各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大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村(社区)委会、场镇各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大检查范围
1.森林防灭火重点设施和场所;
2.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经营点;
3.大型酒吧、网吧、KTV、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4.道路交通安全;
5.建筑施工和地质灾害;
6.水库、河流、塘堰等水域;
7.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使用情况;
8.工贸行业等工业企业;
9.水利电力企业;
10.特种设备监管。
(二)检点内容
1.森林防灭火工作:一是森林防灭火村居值班情况;二是卡点值守、重点设施和场所巡查和护林员巡逻记录登记情况;三是高压电力线穿过森林的台账登记情况。
2.烟花爆竹、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一是对烟花爆竹、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的监管的打非专项治理情况;二是烟花爆竹的“三超一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等安全情况;四是行业持证和安全培训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一是对各学校和幼儿园、车站、酒吧、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落实情况;二是应急预案制定修改和人员的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的掌握情况;三是核查自动消防设施、常用灭火器材、安全疏散、安全布局、防火分区情况;四是对场镇、商店等人员出入较多的地方的安全监管情况。
4.道路交通安全:一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二是上路巡查和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对客运车辆的始发登记和监管情况;四是对农用车的安全培训和证件办理和年审情况;五是对机动车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三超”情况的专项治理情况。
5.建筑施工和地质灾害:一是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二是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三是设立警示标志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情况。
6.水库、河流、塘堰等水域:一是水库、河流、塘堰等水域安全警示标示设立情况;二是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完成情况;三是村居通过广播、村村响等方式的宣传情况。
7.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一是小区进出登记核查情况;二是物业每月对消防设施、电梯的检查登记情况;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8.工贸行业等工业企业: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情况和日常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等。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并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和近年来镇政府、县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和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9.水利电力企业:一是工人持证上班情况;二是机组安全运行情况;三是防洪措施、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四是工人安全培训情况;五是库区、河道防洪情况。
10.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学校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和规章制度建立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5日。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五一”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改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我镇重点时期社会整体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开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摸底排查,加大检查力度。按照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漏一个村组、不漏一处隐患、不遗留任何问题。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区分轻重缓急,督促各村(组)、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为春节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通过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医疗机构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安全意识,改进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三、活动原则
(一)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与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相结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
(二)医院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督查相结合。医院对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及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自查医疗安全薄弱环节和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医院医疗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卫生部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活动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开展全员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2.落实医疗安全监督、分析、评价和改进工作。
3.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4.有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5.有明确的患者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
6.医院有健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有专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并能够落实;有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与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的分析。
7.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工作重点明确,有具体政策出台,并有措施及督导落实的内容。
(二)检点。
1.急诊科。急诊科独立设置,急诊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相对固定,设备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急诊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持或指导;急救设备、药品处于备用状态,急诊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建立急诊“绿色通道”,科间紧密协作。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脑卒中等)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加强急诊留观患者管理,提高需要住院治疗急诊患者的住院率,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72小时;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尤其是首诊负责制和会诊制度,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提高急诊分诊能力。
2.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布局合理,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科间紧密协作;医务人员实行岗位准入管理,强化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患者入、出重症监护病房标准,合理使用资源;加强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及MRSA等特殊感染病人的隔离。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实行监控;落实核心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全程管理,严密观察、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
3.新生儿病房。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布局合理;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完整的监测记录与应急管理预案。
4.血液净化室。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布局合理;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完整的监测记录与应急管理预案;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符合要求;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
5.手术科室和麻醉科。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实行手术资格准入、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加强围手术期质量控制,重点是术前讨论、手术适应症、风险评估、术前查对、操作规范、术后观察及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医患沟通制度的落实。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沟通并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前查对无误。术中:手术操作规范,输血规范,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式改变等及时告知家属或委托人。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提高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率;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实施规范的麻醉复苏全程观察;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和规范要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有危重病人抢救流程,规范三级医师报告和职责,提高抢救成功率;严格并发症和医院感染事件报告制度,不瞒报和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