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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合同

时间:2022-08-16 08:36: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回收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回收合同

第1篇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二、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须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每天及时清走要处理的废物物资,如有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二)

甲方:北京废品回收馆

乙方:

为了方便市场商户,同时也考虑本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市场安全,特为各商户设有专人负责的废(品、机油)回收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进入市场内的废(品、机油)回收人员进行管理。

2、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方可到市场内收购废旧物品。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进入市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须文明开展回收废旧业务。

2、乙方在市场内进行交易时要求价格与市场价相同等或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私自压价。

3、乙方进入市场时,必须遵照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准在市场内随便走动或到别的商户家进行宣传。

4、乙方不准在市场内有违法的行为,收取后及时离开,凭证出入市场。

5、乙方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市场,不准在市场内长时间停留,规范停车。

6、若乙方造成甲方或市场内商户的各项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三、租金

1、回收期限:自**年 7 月 22日至**年 11 月 21 日,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个月。

2、费用:乙方在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按每月¥ 300 元计算,共计¥ 1900元(大写)壹仟玖佰元。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支付甲方保证金金额共¥ 500 元 保证金 ,作为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及管理的担保。

五、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三)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方便小区业主,同时也考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小区安全,特为各业主设有专人负责的废品进行回收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 小区废品回收,附带条件是确保楼道内清扫和外面场地环境卫生,并且将生活垃圾送到压缩站。并在互利、平等、自愿情况下达成一致协议。

一、承包地点:

二、费用支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甲方支付乙方

元。

四、承包回收废品范围:旧电视机、电冰箱、炉、旧自行车、废纸、废纸箱、可乐瓶等。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进入小区的废品回收人员进行控制。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价格进行审核后向业主告知。

3、甲方有责任禁止自己员工在本小区进行拾废行为。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小区收废品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须文明回收废品业务。

2、乙方回收交易时价格公平合理,不得擅自压价。

3、乙方须遵守本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4、乙方不准在小区内有违法行为。

5、乙方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6、若乙方造成甲方或小区的各项经济损失,业主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7、乙方负责小区环境卫生,楼道卫生等清扫,清扫范围按(保洁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实履行协议,可续签协议。

3、双方认真履行协议,如任何一违约,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聚效

4、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第2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款;回收;思考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国有煤炭基本建设施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画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标后认真履行工程合同,保质保量按照合同的约定近期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业主未能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有的长期拖欠,严重影响和制约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的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一、工程款回收的现状

建筑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的招投标,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来维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工程款的回收,现阶段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即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工程造价等都做了较为详细周密的规定。发包方将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中挑选信誉较好、技术过硬、价格合理的企业承担工程。企业工程中标后,千方百计组织人员、设备、资金投入工程建设中,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然而,现在的建筑企业一般很难能获取到工程的预付款,能够按照工程进度按时拨付工程款的就是信誉比较好的企业了。近年来我公司工程款回收艰难,在山东龙口施工的柳海矿井架安装工程,合同价1200多万,发包方没有工程款支付业主,仅这一项工程竣工后,扣除水电费外,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达890多万元,造成了施工单位资金极为困难。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第十四条:有关“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的要求,“发包方要把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而现实的工程竣工结算无法做到这些,只能是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或承包人无工程款支付业主,造成了分包人工程款回收难度大。

二、工程款回收的难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求“干一项工程、树一个品牌,交一方朋友、占一方市场”,对每个项目部领导都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搞好同甲方、业主、监理等方面的关系,促使项目经理小心谨慎地干工程,更是小心谨慎地要工程款生怕得罪了甲方、业主。现阶段工工程款要经过业主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审批,少一个人签字都无法拿到工程款,使施工单位对甲方、业主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得罪,导致工程款回收难。

现阶段工程款回收难,己造成企业的资金极度紧张,资金风险极度增大,企业到了四处借款筹措资金帮助项目部度过难关。由于工程款回收难,造成职工工资无法按月支付,租赁的设备,无法按时支付租赁费、应该按完成施工产值后上交的各项管理费用等也无法上交,职工应该缴纳的“四金”也长期拖欠。发包人的资金风险带来了承包人的资金风险,承包人的资金风险给分包人带来了严重的资金风险。企业的诚信、企业的信誉,都因工程款回收难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三、工程款回收的思考

施工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后,无论同发包人或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实质是法律的延伸,是法律规章制度下的“法律”。对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代中国而言,合同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交易秩序的稳定,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于发包人未能认真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长期拖欠工程款。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此,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工程款回收的问题。

1.设立办事机构加大工程款回收力度

建设一支经营管理能力强,有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优秀管理人才队伍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理手段。变工程款回收为催要工程款,成立催要工程款办事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催要工程款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对催要工程款有功人员实行一定的奖励,加大回收工程款的力度。

2.加强感情联系,力争多回收工程款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或承包人,企业要寻找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关系密切人员,加强和发包人或承包人的感情联系,赢得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理解和支持,对发包人或承包人财务部门的关键人员要多接触、多联系、多沟通、多了解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经济状况,力争回收更多的工程款。

3.经营管理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迎接市场新挑战

面对建筑市场不规则行为,政策条件、体制环境的深刻变化,面对建筑市场的新动态、新要求、要增强创新意识,在工程款回收中要敢闯敢试、勇于实践,学会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工程款回收的矛盾和问题,化困难为机遇,化压力为动力。

4.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回收工程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法律规范市场的首要对象。企业在法律的指导下树形象、立信用,在法律的保护下求生存、谋发展。因此在工程款回收上,对那些长期拖欠工程款、诚信度差的企业,我们必须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回收工程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经济纠纷处理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工程款长期拖欠的企业,我们必须采取上述四种方式追讨工程款,一是协商,彼此双方通过相互间的谈判和沟通寻求共识,化解矛盾,以合作的方式解决工程款回收问题,这是我们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一步,二是调解,彼此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由第三方,或者一方委托第三方出面斡旋,在第三方的协助下查清事实,明确事非,消除隔阂,达成谅解,从而使双方自愿接受第三方提议的争议解决方案。这是我们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二步,三是仲裁,彼此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仲裁程序做出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裁决,这是我们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三步,四是诉讼,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又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企业,我们必须到人民法院,由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这是我们回收工程款所采取的第四步。对于上述四种方式,只要能够回收到工程款,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可行的。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方法措施得当,有国家的法律为我们撑腰,我们就一定能够回收、催要、追讨回应该得到的工程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有限性和利益的多元性,是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国有企业要在熟悉经济纠纷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防范和应对经济纠份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用法律制度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护航。

参考文献:

[1]奚玲.浅议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J].湖南水利水电,2010(01):75-77.

第3篇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产生原因;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保障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生命线,是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但是在实践生活中,电费回收问题十分严峻,电费回收难给供电企业所形成的电费风险日益增大,严重制约了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采取怎样的对策,有效应对电费回收风险,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和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成了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课题。

1 电费回收风险的产生原因

1.1 电力商品存在交易上的特殊性

电能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产、供、销同时进行,难以存贮。“先用电,后缴费”是我国电力商品交易中长期沿袭的一项约定俗成的规则,用户常常是用电一个月后,交不起电费后才会被终止供电,这就给信誉不良的用户欠费留下了可乘之机,供电企业就可能承担客户用电后不按期按约缴费、逃避缴费或丧失偿债能力等经营风险。

1.2 客户缴费意识不强

许多客户对于“电是商品”的意识较为淡薄,交费的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客户法制观念不强,信用等级低下。一些客户认为电是国家的,电费可交可不交,能拖上几天算几天,根本未意识到缴纳电费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还有个别客户欠费不是不能交,而是不想交,恶意拖欠电费,完全缺乏诚信意识,将拖欠电费作为降低生产成本或费用的手段,没有将电费纳入日常支出预算,故意逃避电费债务。更有甚者拿出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和低保户等证明,要求供电企业减免电费。

1.3 国家电力法律的滞后

我国电力立法的相对滞后,赋予供电人事后补救的途径有限,同时我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条款的滞后,也对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带来难度。

1.4 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各供电企业在电费回收上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为供电企业营销部门,在电费回收工作上缺乏有效、全面、统一的关于电费催费的相关管理方法、技术手段、激励机制及应对措施。

1.5 供电企业市场预测和预警防范的缺乏

由于市场竞争风险逐步加大,企业退出机制的逐步建立,每年关停、倒闭、破产企业带来更大呆坏帐风险。而供电企业缺乏事前风险防范意识和手段,没有及时掌握和了解用电企业生产、资金流动信息,没有注意培养和提高抄表收费员预防欠费的能力,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前介入、超前防范,以至供电企业不能有效应对用电人故意拖延和恶意逃避电费的风险。

1.6 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当一些影响较大的企业或单位发生欠费,供电企业对欠费用户停电催费时,往往被政府部门以影响“社会稳定”为由,强制要求送电。另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从本地经济利益出发,制定了扶持地方重点工业的政策,往往对供电部门停电催费的努力进行干预,从而增加了供电企业回收电费的难度。

2 电费回收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加大电费缴费宣传,提高用户按时缴费意识

积极向用户开展“电是商品”的宣传,供电局是一个企业,客户欠费,不仅是拖欠、占用电力企业的货币资金,同时也挤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加大对客户电费缴纳的宣传力度,让客户方负责人清楚缴费时间、欠费的后果,促使客户将缴纳电费放在首位。同时积极宣传并推广新型电费缴费方式或电费结算方式。在公平、公正、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新型电费缴费方式或电费结算方式,并遵守执行。

2.2 强化供用电合同管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与大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要实行合同会签制度,严格合同审查,层层把关,保证合同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防止出现漏洞。但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中不要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特别是不要违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3 完善电费回收制度,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第一,建立健全电力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各单位根据辖区范围建立起高压供电客户用电信用数据库,通过定期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准确掌握客户交费意愿和能力,事前控制电费风险,并对不同等级的客户提供差别服务。对长期拖欠电费的客户,采取评定信用等级或施加社会影响力的方法进行追讨。借以防止产生新的欠费和电费呆坏账,有效降低和化解电费回收风险。

第二,建立有效的电费催收管理制度。供电企业在催缴电费过程中,要敢于且善于利用经济、技术及法律等手段,依法催收电费。电费担保、电费违约金、欠费停限电都是电费回收最为有效的法律手段,对欠费的客户,尤其是恶意拖欠电费的客户绝对不能心慈手软,除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外,还要深入开展电费依法维权工作,通过诉讼程序催收电费,为电费回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三,建立电费回收工作考核制度。成立供电企业电费回收考核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层层分解指标,责任挂钩,激励到人,增强责任人员的全局意识及责任意识,做到每一笔欠费都有责任人。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原因造成新欠费和新增电费呆坏账的,要进行严格考核。

2.4 开展电力市场预测,完善电费回收预警机制

供电企业要认真研究因产业结构调整、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等产生的问题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的影响,逐级建立客户预警档案,把电费管理关口前移,由事后管理变为事中和事前管理,将事后的追缴清欠转变为事前的跟踪防范,将风险识别、分析、判断及防范作为电费回收快速反应及预警机制的工作链,努力改善电力经营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和化解电费拖欠的风险。

2.5 加强业扩报装管理,严格客户资质审核

第一,严格执行业扩流程,先签合同后送电。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用电业务,特别是对欠费用户在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时,应清偿欠费或双方对欠费的处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继续办理。对拖延签合同,未按规范缴纳临时接电费用等情况的,拒绝送电。

第二,加强报装客户资质审核。签订供用电合同前,要对用电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收集用电客户有关资料信息。对注册资金不足、生产场所租赁的客户,要有产权所有者提供担保,或将申请客户作为临时客户,根据使用容量的多少,收取临时接电费用。对新报装客户在基建用电期间按照临时客户管理收取临时接电费用,规范业主和建筑承包商由于责任不清产生的欠费风险。外地自然人申请用电,须由本地人提供担保。

2.6 把握电费催收关键,控制电费回收风险

电费催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要在复杂中把握其关键,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才能控制电费回收的风险。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客户、濒临破产倒闭的客户和支付当期电费有困难的客户,在取得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要立即采取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如要求客户采取预购电、预付费或财产担保等电费回收措施。对于恶意拖欠电费的客户,要严格按照停电程序实施停止供电,停电以后再恢复供电,必须缴纳一个月的预付电费,避免新欠电费发生。对月用电能量比较大的客户,要严格执行《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采用分次划拨结算方式(分期交付电费),对不能接受分次划拨方式的,应该采用分次抄表、分次结算的方式,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的收费方式,并且收费方式以供用电合同或者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固定下来。对欠费的改制和重组企业,债务必须转移到新组建的企业,否则供电企业通过控制办理过户手续和供电进行控制。

电费催收要研究采用法律手段的办法保全旧欠电费。要加强与政府沟通,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依靠停电催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7 强化企业服务能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员“大服务”意识。要将优质服务理念植根于每一位员工的心中,增强员工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掌握服务规范、工作方法和一定的沟通技巧。

二是要创新服务手段,完善营销系统功能,提供电费回收管理平台。优化电费信息共享,增强电费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使电费回收时时处于可控状态,进而实现电费回收的全程管理和控制。同时推广远程负控装置集抄系统,确保抄表准确性,杜绝漏抄、估抄、错抄等现象,避免用电纠纷,从源头上保证电费及时准确回收。

三是拓宽缴费渠道,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电费缴费方式。坚持大力发展银行代扣、电话、网上缴费等电子自动缴费方式,维持银行、邮政及自营网点柜台缴费。要研究推广充值卡、POS机刷卡等新的缴费方式。要以方便客户缴费首要,确保电费及时回收。

四是推广预付费电能表,实行预购电制度。供电企业要切实完善预付费电能表技术,积极推广使用预付费电能表。要实行“先付费、后用电”的缴费方式,降低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五是完善95598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公用作用。95598在社会上影响很大,但其系统功能需要完善,要包括故障报修、电能量电费查询、停电信息公告、投诉举报、电费通知、自动催费等功能。只有功能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其公用作用,才能塑造供电企业良好形象。

2.8 加强与政府的联系,争取政府的支持

在当前电费回收外部环境十分严峻的形势下,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与各级政府的联系,经常与当地政府的发改委、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争取社会各界对电费回收工作的理解,努力构建和谐的电费回收环境。

3 结束语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供电企业存在电费回收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电费回收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在日常的回收工作中,供电企业可以从多方面采取有效的风险预警办法和应对措施,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并通过加强日常管理使电费回收风险降到最低,这样才能维护电力企业和用电客户双方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第4篇

文/熊敬

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施工任务时,虽然大多约定合同总价,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仍需经监理方、建设方按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将已完成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序或工程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已完工程”,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的中间结算,回收应收账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再进行清算。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结算的会计核算工作,准确计量已完工程的价款结算,及时收回工程价款,加强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现状不容忽视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且呈增长趋势。建筑施工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实现持续经营、扩大市场份额,不得不承接业务,甚至往往低价中标。而完成施工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这个时间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但办理结算主要是依据项目的现场进度、施工质量等,并.依赖于建设、监理等单位,因此,即使等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甚至工程结算全部办理完成后,工程款也不能全部收回,最终导致应收账款常年维持在高位,且不断攀升。

应收账款回收滞后且历时周期长。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具有周期长、点多面广等特点,建筑施工企业清收应收账款具有一定的管理难度。即使签订合同时已具体说明结算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按节点、按月结算,却往往受制于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计划、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等各种原因,造成应收款项收回滞后,甚至在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仍长期拖欠,按合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则还要在竣工验收后1年、2年或5年等一定期限后才能收回。

应收账款回收责任不明确且考核不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往往与项目主要负责人息息相关,但随着施工项目的完工,项目部也随之解散,或项目相关责任人调入新的项目部,应收账款的回收就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再安排他人负责清收,往往也只是形式上的催收,致使许多应收账款时间一长就变成谁都不清楚的死账、呆账、坏账,根本无法追回,最终造成损失。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大多缺少完善的应收账款考核制度,即使有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

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淡薄且制度缺失。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款的回收重视程度远比不上对安全、质量、进度的重视,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对于应收账款没有建立完善的、科学的、详细的、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指导,在控制管理应收账款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应收账款风险时常发生。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对策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完善执行满足内控标准的制度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主要应包含:应收账款的确认、对账、账龄分析、催收、款项回收、坏账计提、冲销以及对应收账款清欠情况的考核等。还应建立、完善和执行满足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的政策、制度、流程、方法、工具、手段等。如: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目标,建立催款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催款工作计划制度,建立催收责任制、催收方法等。

建筑施工企业还应积极落实应收账款内控标准以及开展内控自评价工作,发现内控缺陷,如制度设计的缺失,或制度执行的不到位等。对于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职能,提高清收人员素质,加强执行力度,并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将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对于设计层面的缺陷,一般需要企业修改和补充相应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树立“现金为王”理念,明确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基础,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带来施工生产的流动性,需要分级核算,管理难度加大;施工生产周期长,.跨年施工频繁,资金占有量大等行业特点,使企业“现金流” “资金链条”更为重要,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现金为王” “资本经营”的理念,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同时还应加强对预收备料款、预收工程款的核算与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目标。

应收账款的控制目标至少应包含一下几点:确保应收账款财务核算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保证与建设方、监理方对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合理性;保证应收账款数据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加大催收力度,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定期或适时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分类管理,对超过账龄的账款实行重点管理,最大程度防止或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

确定企业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务必对建设方的相关财务状况、可能影响建设方付款能力的因素、付款的经济环境、及时支付现款的能力、以往的信誉及可靠度等进行实地调研。必要时还应积极寻求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开户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了解建设方的情况,如以往付款履约的情况、对方的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建立建设方诚信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随市场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开展应收账款预算管理,充分了解各建设方信用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的年度营销策略,以及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在成本与收益相比较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企业的信用标准,确定企业愿意承担的最大的付款风险的金额;依据各建设方实现的产值收入规模,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并对建设方实行动态评定的信用等级,及时修改信用政策:如遇不讲信用、拖欠甚至拒付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收账策略与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风险控制。如存在格式合同,应使用标准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时,若需修改合同标准条款,需会商法律专业人员。如不能使用公司标准合同范本,需经法律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后,方能签署。还应严格遵照规定的授权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合同审批,重点审核签约方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价格条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要求等条款,确保合同的权利义务表述清晰,价格条款描述准确,确保应收账款回收合理合法,有根有据。

做好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审计。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借鉴国际先进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应收账款管理模板,对于每笔应收账款可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计划管理;确定项目任务说明书、工作分解结构、责任分解矩阵、网络计划工作表、风险评估、风险应对计划、过程检查控制等,实行动态催收。

建立跨部门的项目管理模式,将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相应的职能进行分解,分配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并按应收账款性质确定主责部门,并实行项目考核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管理还应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还可针对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实行专项效能监察,达到“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的目的。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回收组织机构,注重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内部控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以项目为主体进行施工、分项目核算,所以企业及子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都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依照责任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形式,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始终坚持项目经理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日常回收责任人和经办人,对应收账款项目实行谁主管、谁经办、谁负责,并且要负责到底,坚持“专人负责”的原则。

加强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对应收账款按已竣工已结算、已竣工未结算、在建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应收账款台账应该按每项合同进行设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编号、建设方企业性质、项目立项情况、合同金额、开竣工时间、合同结算方式、合同付款条件、保修期限及保修金额、每月及累计对内上报进度金额、甲方审批的进度额、甲方付款额、付款比例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于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应收账款发生时即建立台账,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完善详细反映应收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按月分析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及时预警,坚持“台账管理”原则。

建立回收过程沟通制度,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在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要做到及时共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做到及时提请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扫清回收过程中存在的企业障碍,比如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交工资料不齐全等,必须要分析自身原因,及时整改;如过程中遇到建设方由于主观原因不愿付款,或随便找个理由予以推迟.付款,无理拒付时,应及时沟通,沟通无效时可采用停工、延期交付、行使留置权等方式,减少应收账款损失,坚持“过程沟通”原则。

建立应收账款催收奖惩机制,签订应收账款回收责任状,对在催收账款中做出贡献的人员,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回收的难易程度及收回款额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对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导致应收账款难以回收、无法回收,给企业财产带来损失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追责,坚持“奖惩结合”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账方式方法,必要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不断提高应收账款清收人员的回收意识,养成回收期限前事前提醒、预约,到期日专程登门催收的习惯,在回收过程要坚定收款信念,理直气壮。针对不同的应收账款项目,不同的欠款原因,区分是否超过信用期限,可采用不同的收款方法,‘如电话、电传、催告函、律师函、上门交涉、诉诸法律等。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也可考虑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债务重组进行清偿。

对于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建设方信用发生变故的应收账款,可以考虑创新应收账款管理方式,通过银行实行应收账款保理,以减少坏账损失,提高收款能力。但同时要考虑应收账款保理的额度,恰当选择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折扣保理等保理方式,减少不必要的保理费用。

对于不诚信的、恶意拖欠的建设方,注重原始资料、催收过程的证据材料的积累,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签证单、业务联系函件、传真、邮寄凭证等,关注诉讼时效有效期,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债权保护。

第5篇

关键词:地勘单位;应收账款;现状问题;解决对策

地勘单位的应收账款指的是在正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等向购货单位或者接受劳务单位所收取的款项。是地勘单位的流动资产。如果应收账款在偿还期内被无偿占用,造成地勘单位流动资金短缺、影响正常的经营是必然现象。所以加强地勘单位应收账款的管理,尽量降低、呆账、坏账是当前地勘单位经济管理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地勘单位应收账款的现状问题

1.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和挑战,地勘单位为了能够承揽项目在经营中急于签订合同,不能够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客户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对应收账款中存在的风险作正确的评估,疏于对发包单位体系及诚信的详细了解,过后发生应收账款增加并且最终变为呆账、坏账的时间按的现象屡见不鲜。

2.账款管理体制缺乏

地勘单位缺乏对应收账款管理的健全体制,在具体的经营运行中有章不循,体制制度形同虚设,应收账款的管理责任混乱,互相推诿等。另外,管理人员不重视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不能够定期进行与相关单位之间的账目核对,长期下来就会产生债权人对账务要求的抵触情绪,影响应收账款的回收和管理。

3.账款回收力度不足

地质勘查单位在经营中重视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对单位应收账款的重视不够,催收力度不足。对于众多逾期的应收账款不能做到针对实际情况一一分析其原因,和进行针对性的评估,在账款收回中不能给出合理的催收方式和手段。导致在应收账款回收的过程中尽管采取一定的措施却没有十分显著的效果,甚至经常会错失有效的催收时机。缺乏多样性的催收账款手段和管理方式,过于依赖人情进行账款收回的现象普遍存在,没有健全的管理程序,遇到长期拖欠的工程欠款往往碍于面子或者考虑到常远的合作关系很少采用法律手段回收账款,致使应收账款的长期积累,数额居高不下,账款账务老龄化,甚至超越最后的诉讼时间,无法采取法律措施。

二、地勘单位应收账款的解决对策

1.有效控制账款源头

有效的管理地勘单位的应收账款,首先应在账款形成前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计划中将应收账款的指标明确出来,并针对应收账款的类型和实际情况设定积极有效的回收对策和相对平均的收款期。在单位内建立完善客户、业主的资信评估制度,对拟合作的客户和业主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经营能力、业务记录、信誉程度等进行周密的调查和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评定客户和业主的信用等级,建立档案。在单位中建立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2.积极强化回收力度

在账款回收的过程中详细了解客户或业主的信息,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回收措施。强化对应收账款的分析和跟踪管理,一旦发生应收账款,地勘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坐等客户或业主主动付款,要密切的关注业主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其的日常询证,随时了解业主和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人员变动情况,将一切关乎地勘单位的应收账务问题的信息都做好充分的掌握,以免发生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定期向客户或业主发出询证函,向其核实应收账款的完整性、真实性,并保证诉讼的有效性,以免发生应收账款的体外循环,法律诉讼收债手段的失效。详细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在单位要求时间内可能收回的金额,确定相应的回收计划,按部就班进行账款回收。

3.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管理

保证地勘单位应收账款的回收,地勘单位加强对其的领导和管理十分关键,应在单位内部制定和和落实相关的回收政策,并且采用多样性的回收对策和清欠方法进行预期账款的回收。可以在单位中成立账款清欠小组,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回收时间和回收对策,以电电报、信函、传真、漫谈等方式催收,催收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适当采用法律手段,充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和效率。对于逾期时间过长或者很容易形成坏账、呆账的账款,可以聘用经验丰富的人员或者邀请律师介入,也可以邀请企业外部人员进行账款回收工作。根据应收账款的金额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利益双方的义务和权力,约定好回收账款需支付的劳务报酬。在单位中实行应收账款的分先转移机制,主要包括流动性、对象和方向等方卖弄的转移。

三、结语

地勘单位的应收账款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管理中都对地勘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中,地勘单位要在经济、应和管理中不断的总结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加强对单位内部的管理和控制,积极有效的处理号与客户、业主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分本利益。在账款回收中要加强回收力度,采取多样性的回收手段,有效的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效率,解决应收账款增加为地勘单位带来的瓶颈问题,保证地勘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袁力健:抢抓机遇,实现地勘单位跨越发展——浅议地勘单位结构调整和管理工作的深化改革[A].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0,12(25):108-109.

第6篇

电力客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电费,即为欠费。国家电力公司[2003]94号文件通报了2003年上半年电费回收情况,据各省公司营销部门统计,今年1~6月国家电力系统应收电费2404.92亿元,实收电费2394.25亿元,当年发生新欠电费10.67亿元,电费回收率为99.56%;1998年及以前陈欠电费和1999年至2002年发生的欠费分别回收了1.57亿元和0,80亿元,回收率分别为1.8%和13.06%,尚有欠费余额分别为87.49亿元和6.16亿元;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累计欠电费104.32亿元。近几年以来,各地用户欠交电费增幅较大,拖欠电费形势十分严峻。巨额的电费拖欠是长期形成的,旧欠费的追缴速度赶不上新欠费的增长速度,使电力企业负担不断加大,甚至部分省的电力公司已经出现亏损。据业内人士透露,全国亏损在几千万左右的电力公司有好几家,河南省电力公司今年亏损预计达到1亿左右。拖欠电费是许多电力企业遇到的共同问题,也是制约电力企业正常运转的强敌,有的致使电力企业亏损,甚至于拖跨电力企业。

电费回收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困企业转制,倒闭破产的企业不断增加,但在法制上却未形成规范的电费回收环境,真假破产企业难以区分,加剧了电费回收的难度。

二是随着城乡用电同价和一户一表的实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欠电费的比例不断上升,居民因搬迁引起的欠费无法追回;在道路拓宽工程中,在没有通知供电企业的情况下,某沿街门面房一夜之间搬空拆迁,当抄核收人员到达现场时,已找不到任何人,无法联系到用户,在99年拆迁中遗留下的电费达二十几万,虽几经周折,但至今没有追回,在2004年清理资产时,已报呆坏账。

三是陈欠电费可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清欠难度越来越大,在陈欠电费中已形成呆坏账的约占80%左右:在电费回收中有效手段不多,主要是电费回收手段和管理方式都相对滞后,往往会因此而让电力公司员工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四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在催费过程中稍微不慎就可能让用户抓住漏洞不放,有理就变成了没理,这就要求广大电力服务人员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某供电公司未按法定停电程序赔偿某制药公司损失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颠倒停电程序操作案例:1998年6月29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一份《欠费停电通知书》,言明“你单位欠1998年电费及滞纳金2944元,至今未交。自7月11日起,对你单位停止供电(限电)”,之后被告并未停电,仍旧继续向原告供电。原告在1998年10月27日已支付当年电费829027元。事隔4个月之后,1998年11月4日被告在未向原告下达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剪断电线,停止向原告供电,事后于11月6日就其停电一事,向原告补送了一份《欠费停电通知书》,言明“你单位欠1998年、1997年电费共计24301147元,至今未交。自11月4日起对你单位停止供电(限电)”。当时某制药厂正在电烤一批药品,当11月12日恢复送电时,经鉴定,该批药品全部不合格,经物价部门核实,总价值为134679.40元。制药公司提讼,要求赔偿。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条第1款,第59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42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67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某供电企业赔偿原告某医药公司经济损失134679.4元。案件受理费6020元,由被告负担。所以供电部门必须树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停电的意识,才能最有效地保障供电企业的电费实体权益。

电费回收是电网经营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应收电费余额也是对供电企业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那么,如何降低欠费风险?如何做到电费的及时回收?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供电企业和用户要签定有效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用户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供用电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靠合同来规范的。供电企业的收费权,包括收费时间、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收费措施等是建立在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基础之上的。判断用户是否欠费,欠多少,欠交了多长时间等都要依据供用电合同来判定,所以供用电合同是供用电双方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好供用电台同是防范电费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当然要签订有效的供用电合同,如果签订了无效的合同将会对收缴电费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供电企业明知用户是利用电力从事制假或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供电,则该供电合同应视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不但应得的电费将被视为违法所得而被没收,还会被并处严厉的罚款。

二是运用电费清欠中若干法律手段。(1)电费违约金的合理运用,在《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具有法定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能随意放弃,要坚持使用,以促使用电单位或个人及时缴纳电费。(2)充分发挥抵消权的作用。即法定抵消权和约定抵消权。当供电企业对用户负有到期债务时,如果用户不按时交付电费,两种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的,供电企业可以不与用户协商,而直接通知用户抵消相当债务。约定抵消权是经供电企业和用户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抵消。(3)采取停电措施。停电措施是供电企业对欠费用户一种严厉的制裁措施,带有准行政性处罚的性质,在本质上是受损害的供电企业为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一种自救手段,不是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在客观上能起到促进或迫使欠费用户清偿欠费的作用。在使用时,切记要符合《供用电规则》规定的停电手续。其实可依据的法律手段还很多,具体的供电企业要合理地操作使用。(4)适当运用不安抗辩权,化解风险。某公司拖欠供电公司电费累计已达150多万元,经供电公司多方努力,双方达成了“每年偿还欠费30万元,5年还清,供电公司保证对其正常供电”的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半年,因一笔巨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纠纷,该厂作为保证人被银行,涉嫌债权额高达2000万元,而该厂资产总值不过2300万元,该厂还有其他未清偿债务。供电公司得知这些情况后,马上停电,中止还款协议。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按照不安抗辩权的规定,由于该厂可能丧失缴纳电费的能力,供电公司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止供电,以保护电费债权。

三是要加大电价宣传力度,既支持农电工的收费工作,又要杜绝乱收费行为:在农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开辟用电性质、电价政策等宣传专栏。

四是各供电部门相应出台一系列的电费余额考核制度,以及加强电费回收的若干规定,以河南省电力公司为例:(1)各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对本单位的电费回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查找应收电费余额居高不下的原因和解决的措施,并将应收电费余额指标由年度考核改为月底电费余额和年度考核,并规定月底余额的考核时间为月末日18:00时。(2)实行分次抄表结算和分次划拨电费是缩短电费在途周期,保证电费及时入账的最有效手段。严格执行分次划拨(收取)电费和分次抄表结算电费实施办法规定。特别是对315千伏安以下高压客户每月10日一次性划拨(或交付)电费,划拨(或交付)的金额为上月电费金额的100%;对315千伏安及以上高压用户每月分三次划拨(或交付)电费,每月的5日、10日、15日;每次划拨(或交付)金额分别为上月电费金额的40%、30%、30%,保证在月末前到账占该客户当月应收电费的60%以上。(3)施行预购电制也是降低欠费风险,保证电费及时入账的有效手段。对有窃电行为的客户、流动性较大的商业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的客户、长期拖欠电费的用户等,要加装预购电制计量装置。(4)加强对应收电费余额的考核,年终完不成电费回收和应收电费余额任务的,逐级出台相应的处罚比例。

第7篇

【关键词】电费回收;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TQ340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当今法律规范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对各个方面规范的要求也日益渐高。因此,积极采用科学的方法,不断完善电费回收法律风险与防范就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问题。

二、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1、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在交易上存在特殊性

先用电后付费的电力经营模式是我国一贯以来坚持的约定俗成的规则,由此,使得电力商品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实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等价交换原则,这样,就无法完全避免一些不遵守规则的客户拖欠甚至逃避缴纳电费的现象,从而使供电企业无可避免地承担着不能及时或根本无法回收电费的经营风险。供电企业这种存在一定弊端的收费模式,客观上为客户拖欠电费创造了条件,一些临时客户就会利用抄表收费管理上的缺陷而恶意逃逸,遂造成

电费无法按期回收,使供电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2.某些客户对缴纳电费的意识不强

电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许多客户对于电是商品的意识较为淡薄,甚至没有这种意识,由于这种思想意识的差异所引起的交费的法律意识并不强。尤其有些客户法制观念不强,信用等级低下,更有甚者理所当然的认为电是国家的,电费可交可不交,能拖上几天算几天,根本未意识到缴纳电费是他们的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还有个别客户的欠费并不是不能交,而是根本不想交,恶意拖欠电费,完全缺乏诚信意识,将拖欠电费作为降低生产成本或费用的手段,没有将电费纳入日常支出预算,故意逃避电费债务。更有一些客户拿出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和低保户等证明,要求供电企业减免电费。

3、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各供电企

业在电费回收上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为供电企业营销部门,对客户一些用电状况,用电性质没有完全掌握,尤其是对一些租房营业户,这种承租房主在经营了几个月后,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无法经营下去后便逃之夭夭。在一些基层供电企业内部,由于受理其业旷报装业务前期不能预见其风险性,同时,在用户用电过程中也没有采取过硬的规避风险措施,通常是在抄核收人员发现用户拖欠电费后才开始意识到该用户的经营情况。因此,由于企业亏损或产品滞销所引起的电费呆账坏账也就不足为奇。

三、电费回收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

1、供用电合同文本的瑕疵引起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供电企业往往采用格式条款与客户订立供用电合同。按照法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中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供电企业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内容上违法或者在签约过程中未尽到告知义务的,都

会为以后客户主张合同无效而拒绝交费留下隐患。

2、对电费违约金的不当理解适用导致的风险

对于电费违约金的收取,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属于法定违约金制度。而合同法却废除了法定违约金制度,规定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在法律效力上,属于上位法的合同法,其效力明显高于属于下位法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无效。因此,若无合同的明确约定,供电企业依靠加收电费违约金来作为对不按期交费客户的制裁以保障电费回收的行为显属不当。

3、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与收费方式的矛盾引起的风险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现行的收费方式却是本月用电下月交费。如果等客户欠费30日以后,再经过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3-7天的催交期才停止供电,客户实际上已经用了2个月的电,从而加大了欠费风险。

四、电费回收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1、通过科技手段降低风险

一方面要加强用电营业部门的网络互联和数据共享,积极开发银行、邮局电费代收系统,方便用户及时就近交费。在实现银行代收电费后,还应加强对银行服务质量的跟踪调查,及时反馈用户信息;另一方面要广泛利用Internet网络,建立企业信息平台,随时电价、电费等有关信息,受理用户咨询,引导、提醒用户交费。

2、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对供电企业职工的人身保护

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将职工被殴打、变电所受冲击等恶性事件纳入法律处理的程序,依法维

护用电秩序,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同时,供电企业内部可以针对营抄职工建立风险资助基金,并在医疗、保险等方面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广泛开展交费宣传

除了利用网络技术外,供电企业还可以通过广告、新闻媒体定时交费预告。对逾期不交的用户公开规劝,并将欠费钉子户公布于众,进行新闻曝光。建立用户信用等级制,对经常早交费的用户给予高等级信用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对经常拖交、欠交的用户给予低等级信用,对其加强跟踪,缩短交费周期,控制欠费总额。

4、依靠供用电合同实施预购电制度

预购电制度,就是由用电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用电设备功率和用电时间,估算出一个大致的用电量,供用电合同签订后,用电申请人按此用电量预交电费,然后供电企业向其供电,待抄表后按实际用电量进行结算。用户再按其实际用电量交纳下一个月的电费,然后再按实际的抄表数来进行结算,以此类推滚动结算。对确无合同履行能力的用户,不能或不愿预付电费时,可辅之以担保制度,要求用户提供担保,然后供电企业给予供电;若用户既不预付电费,又不提供担保,供电企业则可拒绝向其供电。这时供电企业的拒绝供电做到了合理、合情、合法。所以,担保制度的实施为供电企业实施预购电制度消除了可能的法律障碍,使预购电制度更具现实意义。

5、积极运用法定的救济手段

(一)、适时行使不安抗辩权

供电企业可以建立一定的机制,对连续两次拖欠电费的企业用户,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供电,除非该企业提供有效的担保。这样可以避免供电企业因用户破产倒闭而遭受巨大损失。

(二)、及时启动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

在发现企业濒临破产、倒闭等情形后,必须及时追偿债务,可供选择的方法有:申请支付令,并在支付令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行使代位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③提起债权诉讼,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7、促进电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一)、完善供电企业告知义务的有关规定

供电企业的停电告知义务有必要在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首先明确停电告知送达方式和程序。因计划检修、事故检修、违章用电、窃电、欠费等需要停电,供电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告知用户。除非用户有特殊要求,并在供用电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理顺物业小区供用电合同关系

一是规定物业小区公共用电电费纳入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由物业公司负责向供电企业缴纳;二是规定小区业主应当委托物业公司向供电企业缴纳。

五、结束语

从实践出发对当前电费回收法律风险与防范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和研究。综上分析,电费回收法律风险与防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和科学的方法,促进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张忠平、杨朝锋:电费回收的全过程管理及风险防范[J],《管理视界》2007

第8篇

【关键词】 责任制度 电费管理 业务扩充 电费违约金 违约使用电费

1 引言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及时、足额回收电费是电力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实现扩大再生产,满足日益增长的国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的有力保障。电力企业如不能及时、足额地回收电费,将导致电力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缓慢或停滞,使电力企业生产受阻而影响安全发、供电的正常进行。不仅如此,电力企业还要为客户垫付一大笔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和坏帐准备金,最终使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受到很大损失。如何解决电费回收,加强电费风险防范这个问题,成了电力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 电费拖欠现状与原因

2.1 电费拖欠现状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电力客户为了局部利益“竞相”把电能作为“免费午餐”,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盗窃电能或欠交、拒交电费,特别是近年来电力企业行政职能移交之后,这种现象日趋严重。虽然供电企业不断加大收费力度,但全国范围内盗窃电能、拖欠电费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这就使供电企业在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还要拿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来与不法客户作斗争,大大加重了供电企业的负担。

2.2 欠费的原因

2.2.1 观念错误

部分客户总是抱着一些错误的认识和观念,认为电能是国家的,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是大家的,但有我一份,不占白不占,不欠白不欠。欠国家的一不丢人,二不犯法,能拖就拖,这就助长了拖欠电费的风气蔓延,使得拖欠电费时有发生,趋势有增无减。在有些企业领导看来,电能是国家的,电费可交可不交,压根就没有把电量电费纳入正常生产成本,能拖一天算一天,拖一天赚一天。

2.2.2 法律滞后

我国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体制是在边实行边立法的过程中发展完善的,随着国家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对电力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日渐加强,电力立法已经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由于电费交纳立法滞后,我国一直沿袭先用电后交费的老习惯,使供电企业承担了客户用电后不按期缴费的经营风险。1989年12月施行的电费保证金制度对增对电费回收、减少电费流失起过积极作用。但1999年底,国务院明令取消执行了10余年的电费保证金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带来了影响。

2.2.3 供电企业服务瑕疵

有的营销人员,服务意识淡薄。个别供电员工服务质量低、技能差,工作不认真、不踏实,在工作中造成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互感器配置不当、变比计算等技术错误,且长期不检查、不比较客户的负荷与电能表走字的相应性,以至于偶然发现后,造成收费困难,直至收费无望。此外,估抄、漏抄、电话抄表、误抄、光力比错误、交费不便(偏远山区)等服务缺陷,也严重影响电费回收。

2.2.4 经营不善与恶意逃避

在竞争激烈的经济市场上,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出现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按时或足额支付电费,有的企业长期困顿甚至破产。有些企业或者行政机关完全缺乏信用意识,他们认为,区区几十元或几百元电费违约金能使几千或几万元的资金周转一段时间,总比借高利贷强得多,有的企业处心积虑,以拖欠电费作为降低生产成本的手段,或者本单位的财政预算本身就留着较大缺口,致使电费不能纳入日常支出,更有甚者采取转移、隐瞒、隐藏财产等手段,伪装出无力交纳电费的假象,故意逃避电费债务。

2.2.5 供电企业电费管理差距

主要表现在电费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服务质量的问题、法律意识淡薄、电费管理跟不上、技术落后几个方面。个别营销人员乡愿意识严重,与客户管电人员,哥们义气过重,陷得太深导致失去原则。部分供电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电费受到威胁时,想不到用法律去保护公司的债权。有的供电企业在对外催费流程执行方面以及内部员工的行为规范化、业务纪律遵守、程序操作等方面电费管理跟不上,对电费回收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不可挽回的电费损失。有的供电企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生产和设备改造,守着多年的计量抄核收系统,又没有现代负荷监控系统,不能及时掌握客户的用电信息,没有开拓便捷的交费手段,交费手段落后、麻烦,导致客户怠于交费、厌烦交费。

3 电费风险防范的措施

3.1 制度建设

3.1.1 组织制度

建立健全常态运行的电费回收管理组织,同时建立起加强电费回收的信息渠道、管理制度、联络制度、处理制度、回访制度、总结制度,强化责任、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分解电费指标考核,由上而下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实行公司领导包片、部室包点、风险抵押的工作机制。每月召开电费回收例会,对上月电费回收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电费回收工作进行部署。将电费回收任务分级、分区、分线、分户承包到人,拖欠电费按计划分批、分客户欠费的难易程度确定时间,同当月电费一起进行回收,电费回收同收入和工作挂钩,实行量化考核,把完成电费回收指标作为抄收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

3.1.2 责任制度

所谓责任制度。就是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权力并承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电费管理组织可以将电费管理的差错划分等级,譬如可以将电费管理差错划分为六级,分别为特大差错、重大差错、一类差错、二类差错、三类差错和四类差错,让不同位置上享有不同管理权的人员来承担责任。

3.1.3 监督与奖励制度

供电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当非电费管理部门发现了电费问题,履行了通知或汇报职责,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当然,电费管理部门发现其他部门工作上的问题,也要履行互相监督的职能,互相协作,互相监督,才能拾遗补缺。共同进步。对企业员工奖优罚劣,奖罚之监督的结果,向员工昭示。

3.2 流程控制

3.2.1 业务扩充

业务扩充是电力企业进行电力供应和销售的受理环节,是电力的售前服务行为。它的含义是:受理客户的用电申请,根据电网和客户用电的要求,办理供电与用电不断扩充的相关业务,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要。供电企业的业务扩充包括:受理业务,收集客户资料,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受电装置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查,签订合同、装表接电,立户归档。

3.2.2 抄核收

为了使电费管理工作做到准确、及时、高效,除了要具备科学的组织系统、相关责任制度和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还要具备合理顺畅的抄核收工作流程。抄表员应按规定的日期、周期抄表到位,不得估抄或电话抄表。电费数额是电价和电量的乘积。电量由实际抄见确定,电价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执行,以确保电费金额准确无误。客户应在供电企业要求的时限内足额交纳电费。

3.2.3 变更用电

用户在不增加用电容量和供电回路的情况下,由于自身生产、经营、建设、生活等变化向供电企业申请,要求改变与原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用电事宜的业务。变更用电会影响到电费的回收,因此,在办理用电变更的前后应关注影响电费的各个环节。变更用电主要有: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类。

3.2.4 客户信息管理

业扩报装资料和客户的重要信息,是保证客户安全合理用电,准确、及时回收电费的重要基础资料。业扩报装部门在接电后必须设专人妥善保管,及时修改、动态管理、长期保存。

3.2.5 客户信用分类与风险预警

信用,通俗地说,就是能够履行与对方的约定而取得的信任,在商业借贷或赊购赊销中不需提供担保就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供电企业对大负荷客户按信誉度分为A、B、C、D四类,建立客户信用评级系统,针对不同信用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以规避经营风险,及时回笼电费。A类是指自觉按时足额交费的客户;B类是指因业务繁忙需要及时提醒交费的客户;C类是指经营不善资金运转困难需要催收的客户;D是指有恶意欠费倾向的客户。

3.3 技术升级

3.3.1 安装预付费电能表

供电企业向用户广泛积极宣传预交电费的诸多好处,与用电方进行协商,推广安装预付费电能表,把“先用电,后交费”改变为“先交费,后用电”,并对预付费电能表实行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跟上。在技术方面,供电企业还要加强对预付费电能表的运行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故障和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预付费电能表的可靠正常运行。

3.3.2 银行代收电费系统

与用电客户、银行签订协议,通过银行完成收费工作。如电费储蓄、分期划拨预付电费的方式等。要保证系统畅通、准确的流转,供电企业、用电客户、银行三方须密切配合,客户的账户资金应保持足额,供电公司的抄核收信息与纸质凭证应准确无误,银行操作应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供电公司和用户反馈信息。

3.3.3 国家电网公司推介的最新负荷管理系统

EPLM负荷管理系统是具有统一支持平台,包括数据采集、负荷控制、电量采集、需求侧管理与服务支持、电力营销管理支持以及系统运行管理等功能新一代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适用于地市级大客户的负荷管理、配电变压器检测和电能量采集。YT2200电力营销信息管理软件是专门针对高、低压远方计量和大客户远程抄表及负荷控制系统而特别设计的,适用于变电站、大客户、公用配电变压器、居民用户等。

3.4 管理与服务创新

3.4.1 交费服务创新

当供电企业因电费拖欠致使资金周转不灵、国家财税流失时,应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催收,并利用媒体催交电费,开展电费储蓄业务、推广电费充值卡进社区,推广使用POS机刷卡交费、网上交费和电话交费,将传统的《电费缴费通知单》改进为更具人性化的《客户电费服务信息单》,对孤寡老病残这一客户群给予特殊的优待服务等。

3.4.2 合同管理创新

供用电合同是主要的法律文书,又是营销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目前,不少供电企业普遍采用的供用电合同文本是1997年原电力工业部指定的统一文本。1999年3月15日新的《合同法》生效实施后,在预防格式合同的同时,供电企业要充分利用《合同法》留下的空间,在合同管理方面加以创新,促进电费回收。

3.4.3 抄核收流程管理

流程就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任意环节出现了裂缝或者断开,必须及时修补连接,否则就会运转不畅或者中断流程。抄核收流程的三个关键环节是抄表、核算和收费,在抄核收流程中仍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在流程中,任何关节发生异常,该环节负有职责的人必须进行横向沟通,传递到位,做到有人接收异常情况,进入处理程序,直至获得处理结果。

3.5 经济法律手段

3.5.1 电费违约金

电费违约金实际上就是由于客户违反交纳电费时限约定而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电费滞纳违约金。电费违约金的设定可以使用电客户预知逾越合同约定日期交纳电费的后果,通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电费违约金条款,客户对违约可能承担的责任大小能事先了解,有利于督促并引导客户依法按期交纳电费,是供电企业搞好电费回收工作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之一。

3.5.2 违约使用电费

违约使用电费是指客户违反了供用电合同中关于用电容量、供电方式、计量方式、用电性质、用电类别和窃电等约定,应该承担的违约费用。违约使用电费的产生主要源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与《供电营业规则》关于“违章用电”和“窃电”的规定。因此,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予以充分考虑,协商约定细密的条款。

3.5.3 慎重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防范电费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供电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供电企业与客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集中体现,是供用电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供电企业的收费权包括收费时间、额度、方式、措施等,都是建立在供用电合同基础上的。因此,必须慎重签订供用电合同。

3.5.4 运用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当用电人构成预期违约时,供电人可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用电人承担违约责任。

3.5.5 适当运用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条规定法律上称之为不安抗辩权。当供电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用电方有《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时,供电方在通知用电方后,用电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的能力,未履行交纳电费义务,也未提供电费担保的情形下,供电方可以中止供电,直至解除供用电合同。

3.5.6 及时运用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有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如,采取赠与方式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因而取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有的欠费客户为了达到其恶意欠费之目的,利用民法关于财产所有权中处分权的规定,与其存在朋友关系或亲戚关系的受让人恶意磋商,采取赠与方式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该行为导致其财产急剧减少,偿债能力迅速降低或丧失,以致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供电企业遇到这种情形,应当在法定期间行使一方的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债权。

3.5.7 灵活运用担保手段

供电企业是自然垄断企业,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企业,不应完全享有一个普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的全部权利,供电企业应以普遍服务为前提,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先用电,后付费”的方式,不能一概要求用电客户提供担保,应该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中的何种方式。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电费回收难的问题,供电企业必须加强电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电费风险防范机制,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思考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电费拖欠问题,及时回笼电费资金,减轻电力部门的经营风险,促使电力部门更快、更好、更持续的发展,更健康的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姜力维.电费风险防范与清欠[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

[2]闫刘生.电力营销基本业务与技能[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

第9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开发银行*市县域贷款项目信贷管理工作,发挥*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作办)在信贷管理和本息回收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性金融支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人民币表内外贷款项目(以下简称县域项目)的信贷管理和本息回收工作。

第三条县域项目信贷管理的基本目标:

(一)健全防范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产安全的高效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信贷管理操作规程,将市合作办建设成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平台。

(二)通过优质金融服务,提高国家开发银行对*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三)加强全面信贷风险管理,提升信贷资产质量,确保本息回收。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

第四条市合作办承担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延伸机构的职能,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共同负责对县域项目进行实地监管,协调解决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问题,保证本息回收和信贷资产安全,不断巩固开发性金融市场建设的成果。

第五条市合作办发挥贴近项目的优势,参与贷款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变更、贷款发放、资金支付、贷后监管、本息回收和风险监控与化解工作。

第六条市合作办在每年年底之前,向分行报送《*市县域贷款管理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县域项目全年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本息回收、贷款余额、贷款资产质量变化、贷后管理情况,一年来对贷款监督检查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是否有贷款出现不良的趋势、不良贷款化解措施、贷款担保情况,以及下一年度信贷管理工作安排等。

第七条分行对市合作办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信贷管理培训,指导市合作办进行信贷管理,定期检查或抽查市合作办信贷管理质量,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的措施。

第三章协议和合同管理

第八条市合作办协助分行落实贷款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完成贷款条件再确认。对贷款条件发生变化的,根据变化后的风险程度,协助分行完成贷款条件变化的审批手续。

第九条市合作办参与有关合作协议、贷款合同、表外贷款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的谈判,协助分行完成协议、合同的签订,了解协议、合同的内容,明确协议、合同对贷款发放、资金支付、资金使用、本息回收、信息报告等的规定。

第十条合同拟订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市合作办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监管措施建议。

第十一条对借款人在执行与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协议中发生信贷事项变更,或借款人与用款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在执行中发生变更,市合作办核实发生变更的原因,分析变更后对贷款安全的影响,落实变更后风险防范措施,协助分行办理有关变更事项和变更手续。

第四章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

第十二条市合作办根据签订的信贷合同和有关协议,监督贷款发放条件的落实,检查信贷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借款人是否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项目建设所需的批准文件是否均已合法取得、项目资本金和其他配套资金是否已按合同约定到位、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等事项,协助分行进行贷款发放。

第十三条市合作办根据签订的信贷合同和有关协议,监督贷款资金支付条件的落实,监管贷款资金流向,掌握用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并汇总分析。在按季度向分行报送的监管专户报告中反映贷款资金动态监控情况,重点关注项目资本金与其他配套资金是否按合同约定到位,资金用途是否改变,是否专项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有无挤占挪用,资金在支付后至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过程中,是否流入股市、房地产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

第十四条对设立结算行的县域项目,市合作办协助结算行进行资金支付监控。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市合作办对贷款项目进行监管,现场监管频度不低于1次/月,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项目进展是否顺利,有无出现重大事故,有无建设期延长情况;

(二)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

(三)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

(四)预计项目总投资能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五)项目监理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六)贷款项目是否出现重大变化等。

第十六条市合作办对借款人(和用款人)进行监管,现场监管频度不低于1次/月,向借款人索取财务报告频度为1次/季,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主要领导班子和信用意识变动情况;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市场趋势;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现金流及变动情况;

(四)借款人的债务结构情况,在其他银行的借款及其偿还情况、或有负债情况;

(五)借款人的重组改制、涉及法律诉讼情况等。

第十七条市合作办对担保人和抵(质)押物进行监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于保证担保,重点关注保证资格、保证意愿和保证能力等;

(二)对于抵(质)押担保,重点关注抵(质)押的合法性,抵(质)押物价值、变现能力等,并配合分行完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和抵(质)押物质量分类等工作。

第十八条市合作办进行地区性信贷风险管理,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市GDP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二)*市财政收支状况、财政负债水平和管理情况等;

(三)*市整体金融环境、整体信用状况、地区存款总量和地区贷款总量及变化情况等。

第十九条市合作办每季度向分行报送监管专户报告,年底须报送县域贷款管理分析报告。监管专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贷款资金支付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支付阶段)、项目建设情况(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建设阶段)、借款人(和用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含简要现金流分析)、主要产品市场情况、监管结论及工作建议。

第二十条分行每季度对市合作办进行跟踪监管,按照每半年不低于一次的频度,对市合作办履行的监管职责和管理效果进行检查,同时对借款人(和用款人)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贷款是否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有无挤占挪用和进入国家明令禁止领域,以及借款人(和用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六章本息回收

第二十一条分行根据借款合同向市合作办发送当期贷款本息回收清单。

第二十二条市合作办负责按用款人对到期本金和利息进行细分,通知各用款人准备应缴利息和到期贷款本金,督促借款人(和用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结息日和本金到期日前及时将还款资金划转至分行。

第七章风险监控和化解

第二十三条市合作办要提前预测对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借款人(和用款人),将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企业情况及时上报分行和*市政府。

第二十四条市合作办对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借款人(和用款人)加强监管,协助分行进行现场催收利息和本金,共同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和用款人)还本付息存在困难时,市合作办协助分行,根据合同约定启动违约风险分担机制。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违反协议、合同约定时,市合作办配合分行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按照协议、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合作办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贻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分行和*市政府共同协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10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 控制 管理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合理的应收账款对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控制不好则可能产生应收账款的呆坏账增多,若长期得不到改善,会使企业的现金流枯竭,最终因资金困难险入尴尬境地。因此,管理与控制应收账款就显得相当重要。

一、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占领市场的需求

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经常采用赊销的方式,尤其是对赊销现象缺乏必要的了解,只看表面想象,看似庞大的企业,就放心的赊销商品,其实好多企业也就是用这样的招牌骗人,被企业外表迷惑,疏于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造成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这是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

(二)私设小金库、调节利润的需要

除占领市场引起的应收账款外,其他原因如私设小金库、调节利润等也形成大量的应收账款。这些应收账款的产生跟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造成。在自身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故意拖长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限,实则给企业放贷以此来获得高额的利息收入,在签订合同时又以极低的利率,从而形成帐外资金,方便自己灵活使用。有的企业则将应收账款作为调节利润的法宝,利润低的时候就多赊销,把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的蓄水池。

(三)个别企业管理不善

极个别销售人员与买方相互勾结,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买方透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替买方出谋献策,千方百计制造假象,对应收账款抵赖,导致货款回收困难重重。个别企业为了迎合买方采购员,故意提高销售价格,给采购员回扣,一旦被企业发现,货款将很难收回。

二、应收账款产生的成本分析

应收账款的成本主要有管理成本和发生成本。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制定信用政策的费用、对客户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与跟踪的费用、信用收集费用、应收账款记录与监管费用,收账过程中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及其他与之有关的费用等。发生成本即应收账款的持有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坏账损失成本和现金折扣成本。

三、强化应收账款控制与管理的对策

要想降低应收账款对企业的损失,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应收账款采取事先防范、事后监督的原则,以此保证应收账款的合理占用水平和及时回收款项,尽可能减少坏账损失,降低企业风险。企业应当如何控制应收账款,避免坏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这里谈谈几个对策:

(一)科学确定应收账款的最高额度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投资,是为了扩大销售和增加利润而进行的投资,而投资是需要成本的。因此企业在制定应收账款政策时要考虑到应收账款的成本,应在盈利与应收账款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只有应收账款所增加的盈利超过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坏账损失、机会成本、资金成本之和时,才应当实施应收账款的赊销。应收账款的额度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流动资金的充裕情况以及企业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合理确定。

(二)正确进行信用决策

企业信用政策由信用标准、信用条件、收账政策组成。?企业应当在成本与收益比较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合适的信用标准。在进行决策时,为了尽快回款,减少应收账款的额度,有时要对那些及时付款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优惠。

(三)加强合同的管理

与客户商谈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合同、协议、备忘形式记录下来,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按《合同法》的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签约双方是否都是有权签订销售合同的法人代表,审查合同条款标的是否完整、正确、价格是否合理,违约责任是否明确,避免无效合同的产生。

(四)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首先,严格审批制度,确立赊销审批的职能权限。在企业内部规定各级人可以批准的赊销限额,超过一定额度,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赊欠,未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产生的欠款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其次,明确相关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责任分工。不能把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责任全部落在财务头上,销售部门对应收账款的安全及回收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回收应收账款的责任人是,应收账款形成的决策者和主要经办人员。财务部门要及时的与业务部门沟通应收账款的相关情况,使决策者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情况便于决策。

建立应收账款回收考核制度,改变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与销量挂钩的做法,将应收账款余额与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相关责任人对应收账款的回收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11篇

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

物资回收公司(料瓶商店)称(甲方)

路街道办事处称(乙方)

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市物资回收公司路料瓶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组织领导:

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各街道办事处出二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

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

1.旧料瓶.碎玻璃.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XXXX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料瓶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

效.

第六条,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

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10%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XXXX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

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

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50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

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

费用从利润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7.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

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

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8.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

9.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

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

10.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双方都同意继

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

第12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请示**教科局同意,由甲方食堂回收领导小组和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终止原******中学与****后勤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中学食堂引资修建及经营管理的合同》,解除合同关系。

二、乙方同意由三方评估公司对乙方在**中学学生食堂建筑物及所有设备、设施进行评估。

三、乙方同意以三方评估价格转让**中学学生食堂所有固定资产给甲方。

四、回收内容

1、本次回收的内容为乙方投资在**中学学生食堂的全部设备、设施资产。

2、本次回收所涉及食堂设备详见附件 《******学食堂三方评估报告》。回收后,甲方对此“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理权。

五、回收总价及支付办法。

1、经双方协商按三方评估公司估评价格:*****元(大写:*****)。

2、甲乙双方签订完设备回收协议并完成交接后,甲方从2019年9月1日起分三批,逐期支付。

三、承诺与保证

乙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并完成设备移交后,乙方必须立即搬离食堂并确保设备完好。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进入食堂。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律途径解决。

五、协议的有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刻生效。

六、附件:《******中学学生食堂三方评估报告》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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