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8 17:39: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驾驶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驾驶培训;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汽车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交通工具越来越普及,人们大量开始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为了满足人们对汽车驾驶的要求,汽驾培训行业蓬勃发展,大大小小的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应运而生,使得汽车驾驶培训市场异常火爆。但目前很多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存在基础设施不齐全,教学工具简陋,师资技术薄弱,学员实践时间严重不足等问题。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造成了驾驶培训质量的下降。
1当前驾驶培训的社会环境
1.1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驾校管理采用“培考分离”的模式,由交通和公安两部门共同承担:交通部门承担学员的培训、管理,而考试、发证则由公安部门负责。两个部门管理驾校市场,好处是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客观上又存在管理“两张皮”的问题。比如学员在申请考试时,按规定必须向公安部门即车管所出具由学员所在的正规驾校填写的《培训记录表》,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学员不需要出具《培训记录表》,就可以很轻松参加考试。这不仅无法保证学员的学习质量,又为很多黑驾校提供了生存土壤。在这种管理现状下,驾校有了更多违规教学和经营的机会。
1.2机动车发展现状
汽车需求量快速增长改善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质量,对推动我国经济、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同时也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影响。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2010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万起,造成近7万人死亡、近30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其中因机动车违规交通事故近22万起,造成6万多人死亡,占总数的88.0%和85.7%。这些数据虽然比前几年有所下降,但无论从死亡总数、经济损失总数、事故总数比较,我国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最多的国家。提升驾驶员的技术,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已经是急待解决和完善的任务,同时也保障了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的安定。
2当前驾驶培训存在的问题
2.1偏重应试教育,教学模式比较陈旧
目前前虽然出台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学习机动车加强监管和考试日益规范,考试难度也有所增加。但很多驾校还是沿用旧的教学模式,在培训过程中,以“考证”为目的,把本应对学员进行素质和技能教育的培训变成了单一偏重操作的“应试教育”,许多驾校在驾驶员理论课培训方面,在课时安排、授课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缺乏系统性和全而性,为考试而学。
2.2大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赚钱”为办学宗旨
汽车驾驶员培训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但是目前,一些培训单位把赚钱盈利作为办学宗旨。在教学设备、师资等方而舍不得投资,教练车老、旧,甚至是报废车辆,训练场地不规范、教员素质低等。甚至有些驾校擅自缩短培训时间,搞突击培训;增加人车配备比例,变相压缩学员实践操作驾驶学时,这些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3教练职业素质欠佳
整个驾培行业从业人员大致可分为三类:驾培机构负责人、教练员、业务员。一是机构负责人:目前从事驾培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知识结构老化,思想观念陈旧,难以驾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经营。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依法经营的认识不够,只顾眼前的利益,对企业发展没有长远的规划,更谈不上制定远景目标和建立长久的发展机制。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成长。二是教练员:从现有的教练员整体情况来看,有这样几大特点:“年龄大,文化低,‘能力’弱”。同时,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驾培机构对教练员的脱岗培训根本没有落到实处。他们通过学习提高的条件不具备,形成了一大批教练员会开车不会教学的现象,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的提升。三是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因为决大多数培训机构为私营企业,故在用人上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亲,这些企业的工作人员几乎是和企业法人有着一定的裙带关系,而这部分人员大多数文化程度同样不高,工作能力相对较弱,但管理难度却相当大,他们的思想认识决定了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不是很好,再者,这部分人员流动比较快,变换频率比较高,业务技术不熟练,影响了企业的日常业务开展,也不符合现代企业的用人理念和用人原则。
2.3学员考驾照的态度不端正
作为大部分学员,对待机动车驾驶不重视,学习的时候单纯地为拿到驾驶执照而学,而非踏踏实实地练好基本功、加强理解、努力丰富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和安全驾驶知识,真正合格以后再上路,导致公路上不仅出现了许多“马路杀手”,同时也酿造了很多人间悲剧。
3针对问题的提高方法
3.1夯实基础、提升素质、培育市场
坚实的基础,过硬的素质,良好的市场是企业生存的根基所在,是企业成长的必要条件,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首先应做好资质的管理。资质的管理是整个行业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分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两个方面。静态管理应是前期管理,而动态管理则是过程管理。静态管理应是动态管理的基础,动态管理则是静态管理的延伸和发展。有了静态的基础才能有动态的监管,同样没有动态的监管,静态管理也就无从实现。
建立一个多功能的道路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必由之路,对机构负责人实行培训上岗制度,以提高他们法律、法规意识,使他们真正解放思想,提高能力。让他们在先知法、懂法,再达到依法经营的根本。行业管理部门和驾培企业共同努力,互相协作,相互信任。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合理、和谐的市场环境,真正让企业都处在同一个市场环境里,相互竞争,依靠市场优胜劣汰,以达到适者生存,发展壮大的终极目标。
资源共享、集团经营、科学管理共同享有资源是现代企业必须要经历的过程,集团化的经营是现代企业得以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科学的管理是行业发展的外在动力。
驾培企业对土地的需求相当大,但在目前我国土地资源极度紧缺的情况下想要拥有一个较为理想的训练场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资源的共享就变得尤为重要和可行。同时只有把企业做大做强,才能适应经受住市场的冲击和考验,才能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目前驾驶培训行业弱,小企业所占的比重仍然比较大,他们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如果他们能真诚合作,结成几个比较大的经济实体,实行集团经营的方式,既可以节约资源,又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同时能极大的提高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高效的管理方式,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管理,把握关键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市、区(县)、驾培机构三级网络管理。
3.2学员要端正心态
今年的鄂尔多斯赛道特别火,除了举办中国房车赛外,还有各个汽车品牌的试驾活动应接不暇。所以,当我得知要去鄂尔多斯参加MINI在中国举办的首届驾驶培训时,一点没感觉到意外。毕竟就赛道本身设计而言,拥有自然落差优势的鄂尔多斯赛道是目前国内最有挑战性,同时也是最好玩的赛道。
因为之前MINI从未在国内搞过驾驶培训,所以本次活动是针对中国媒体的一次专场,为明年的车主系列培训预热。试驾车型则为今年2月在国内上市的COUNTRYMAN。作为MINI阵营中第一辆车长超过4米,4个车门且拥有四驱系统的车型,COUNTRYMAN一问世就大受欢迎,国内的销量和订单据说也超过了预期。在厦门新车试驾时,这款车就给我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尽管是MINI家族的大个子,但无论外观还是操控感觉,它都很MINI,而且伴随空间的增大,实用性也大大增强,难怪会卖得这么好。
培训的教练团队不仅有国内的专业车手,还有来自德国本土的MINI高级驾控教练,清一色的“高手”。培训包含两天的课程,第一天为赛道驾驶,第二天则是沙漠驾驶。熟悉汽车运动的朋友一定知道,一般来讲赛道驾驶培训与沙漠驾驶培训的用车应该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应该是适合场地驾驶的车款,后者则应该具备出色的越野能力。但这一次,我们却需要学习如何用COUNTRYMAN一款车搞定沥青和沙子,够挑战!
赛道培训还是老样子,从理论培训开始。其中,教练讲到的轮胎Kamm(卡姆)圈令我有眼前一亮的感觉,之前对于转向过度、转向不足的感受,都可以通过行驶物理学的图示中,简单明了地得到解释。我建议对赛道驾驶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搜集搜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相信一定会对你的赛道驾驶有帮助,这里我就不详细讲解了。
上车试驾的第一个项目是在高速过直角弯时全力制动,而且还要在制动过程中保持车辆过弯走线准确。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没有那么容易。首先你要敢于尝试比较高的过弯速度,试驾当天从90km/h一直提高到110km/h,还是有些挑战的。其次是要注意自己的视线,始终盯住弯心,这样才能保证车辆走线准确,这其中的原理我在上期杂志文章《如何成为过弯高手》中已经为大家讲过。后来,当我们一次比一次把这个项目出色完成后才发觉,原来COUNTRYMAN的底盘与其他MINI车款一样扎实和值得信赖。
第二个项目是紧急变线,大家比较熟悉。在这个项目中,个人觉得打方向的时机非常重要。最后一个神秘项目登场后,之前大家轻松的心态变得紧张起来。原来,绕桩项目的场地被改造成了一个迷你赛道,而且设置了计时器。大家要在这里参加一个小型的比赛,一共6圈,3圈练习,3圈比赛,取最好的单圈成绩。优秀的技术至关重要,良好的心态同样必不可少,很多驾驶技术不错的记者最终却都因操之过急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失误。抱着学习和享受心态的我,最终却意外获得了季军,对我来说着实是一份莫大的鼓励。
三个项目结束后,就是全赛道的驾驶体验,在这个环节中,我们要将之前学到的知识系统地应用到驾驶中。MINI家族卡丁车般的操控感受,在COUNTRYMAN上同样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驾驭一部听话的好车,更能感受到鄂尔多斯赛道的独特乐趣。
第二天的沙漠驾驶培训令人期待,却也不免担心,毕竟COUNTRYMAN的离地间隙还是比较有限的。驾驶体验前同样进行了理论培训,教练为大家系统地讲解了沙漠越野的若干注意事项和驾驶方法,比如放低轮胎气压、行车时保持一定车速,起步时油门和制动时刹车都要温柔等等,这些上期杂志的《沙漠驾驶突破》一文中也都较细致的讲过,这里就不唠叨了。
我特别想和大家分享的是:线路选择在沙漠驾驶中同样重要!合理的线路选择,源于对沙质的判断,也源于如何充分发挥车辆的性能。总之,因为选择了正确的路线,COUNTRYMAN在我们的驾驭下,爬上了之前不敢想像的沙山,下了倾斜角度70°的陡坡。此外,教练还特意为我们示范了如何拖车、挖沙及铺沙板等实用技巧。
两天的培训,似乎在转眼间就结束了。留下的除了对驾驶技术的回味,还有几丝对COUNTRYMAN的留恋。之前认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今却在自己的手里都完成了,我觉得这里面有一半的功劳应记在COUNTRYMAN的名下。
MINI驾驶培训,有知识、有乐趣还有令人心动的MINI车型操练,的确值得参加。明年,我等你来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应聘人员):……………………………………………………………………
性别:…………………………………………………………………………………....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确定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乙方申请安排乙方担任驾驶培训教练工作。
(二)、乙方承诺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岗位,并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纪律和工作质量、工作目标等要求(以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今后,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或工种,乙方承诺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三)、岗位责任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
2.
严格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好。
3.
具备完善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半年以上本校驾驶从教经历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5.
能够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对待学员热情,服务周到,教学过程中能够使用礼貌语言,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6.
培训学员的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85%以上;
7.
爱护车辆,无事故发生,无学员投诉,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3.其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其他………………………………………………………………………………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劳动报酬。
乙方在受聘期内基本工资为:………元/月,同时,甲方根据乙方培训学员合格率情况发放或扣除绩效工资,双方约定:具体办法依照甲方规章制度确定。
(二)、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规定,按时定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双方约定:由甲方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乙方应承担的部分,乙方委托甲方在本人工资中扣缴。如果乙方因年龄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参加保险的,由乙方本人写出申请,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发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作为乙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助金。
五、劳动纪律。
1、双方约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2、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
3、若乙方违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1、因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的困难时;
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2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私下接受学员的请客或者私自收取学员费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从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7)、乙方培训学员考试合格率应达到85.%,累计2次达不到该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义务,被批准应征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场影响很大,如遇甲方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诺理解支持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合同立即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4、因甲方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终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无论是在本合同期间还是与甲方解除合同后,均负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因乙方在教学过程中或因公使用车辆时违反上述规定(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承担后)经济损失的30%赔偿金和相关费用;乙方非因公发生的责任事故以及擅自驾驶甲方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法律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偿设备损坏等相关损失和费用。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关键词]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驾驶培训;应用
【中图分类号】G712
驾驶技能的形成,通过何种培训方式,使学驾人员规范而快速掌握驾驶技能,树立安全意识,养成文明驾驶习惯,是每个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每个驾驶教练员都在考虑的问题,也都进行了研讨,但总的来说收效甚微。因为目前大多数驾驶培训过程一直停留在原始的以师带徒的层面上,不仅驾驶操作的动作不规范,而且安全意识缺乏、文明驾驶习惯缺失,培训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新手上路事故率也成了社会急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本人从事驾驶教学工作已近30余年,对培训方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目前培训中的误区、教学效率低下的原因、新手上路交通行为特点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教学实验,总结出一种适合现阶段驾驶培训教学方式,即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
一.目前驾驶培训教学中的误区
1.目前的培训模式,一般都是学驾人员通过第一阶段理论教学后,取得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也就有了上车练习的资格,但他们对交通法规和车辆结构的知识掌握仅仅能应对理论考试,既谈不上理解,更不能在实际训练中应用。
2.教练员在教学中片面强调驾驶操作的动作训练,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在了动作技能的教学上,忽略了法规知识的实际应用和安全意识的培养;独立行车时对交通情况的预测和动态估计能力差,更有甚者无法应对一般交通情况处理。
3.动作技能的教学,仅采用简单重复训练,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未能正确使用有限的教学资源,造成教学资源浪费严重。
4.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对学驾人员心理素质培养未能引起重视或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导致新手上路心理素质差,遇突况就惊慌失措。
5.应试教学现象突出,教练员平时只注重考试项目的训练,忽略了日常驾驶生活中实用性技能的教学,其结果是新手上路后无法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变化,造成交通事故多发。
二.驾驶培训教学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社会对驾驶培训的要求是,学驾人员通过培训能熟练操作车辆机件,灵活处理一般道路交通情况,能适应各种复杂交通环境和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驾驶。而培训效率则是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通过各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对学驾人员进行施教,使学驾人员快速掌握驾驶技能,成为合格的驾驶人。当前的培训质量不尽人意,培训效率低下,社会对此颇有微词。造成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目前的教学过程是从学员开始上车培训到考试结束,都由一个教练员独立完成教学。培训理念、培训方式老化,教学方法单调,结果导致学驾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操作不规范,技能掌握单一,无法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这与学驾人员心理需求有较大的差距。
2.当前驾驶培训中,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未能深入探讨驾驶技能形成的必要途径和教学规律,未能从驾驶操作的动作由简单构成到有机结合进行系统分析;培训过程混乱,培训方式五花八门,教学重点不突出,未能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所要求的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导致新手上路处理交通情况时频频出错,事故率一直居高不下。
三.新手上路交通行为特点
根据本人多年观察统计分析,新手上路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车道选择错误、违反信号灯规定、长期骑压车道分界线、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刮擦、追尾、驶出路面和倒车事故等;发生事故和交通违法的原因主要有心理素质差、技能不成熟,遇突况时惊慌失措,应急处置失当;驾驶过程中常见现象是该快不能快、该慢不能慢导致车流通行速度下降;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指挥信号观察不到位和识别错误;车身空间位置估计和判断能力不足,导致跟车、会车、超车中安全间距控制不当,引发刮擦事故和追尾事故发生。
四.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的应用
驾驶培训实际操作教学过程应有一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或教学模式,突出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的有效结合,强调驾驶教学中理论指导作用和多种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
目前我们所采用的驾驶训练模拟器进行模拟教学,各机件的操作方法及操作配合方面真实感较强,适合基础驾驶,对于规范机件操作比较有利。道路驾驶训练项目如复杂道路、恶劣气象条件驾驶等,仅管场景模拟较为简单,与实际的驾驶环境有一定的差距,但预见性驾驶的原理、操作的方式有较好的实用性。
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安排:多媒体教学―驾驶模拟教学―实车教学―驾驶模拟教学―实车教学。
具体措施:教学内容安排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学员进入实际技能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后,在训练每个科目前,第一步先利用多媒体对学员进行基础驾驶理论教学,通过系统讲解和演示,使学员对各机件的操作建立定向;第二步.进行驾驶模拟训练。通过驾驶模拟练习,使学员基本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第三步进行实车教学,学员在驾驶模拟器上练习是静态练习,实车训练则是车辆在动态条件下的练习,学员的操作会受环境的影响,出现动作变样、配合上出现差错。第四步,再返回进行驾驶模拟训练,目的使操作动作的精确、规范;最后再进行实车训练,重点解决配合和精确控制问题。
教学内容中关于操作方法和程序这方面的内容在模拟训练中解决,而涉及动作的精确调控的教学内容则在实车教学完成,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模拟与实车的各自优势,达到高效培训的目的。
三、结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车的人越来越多,汽车驾驶作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技能,已被世人共认。汽车驾驶技能培训是动作技能和心智技能的统一。我们要在汽车驾驶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探讨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理论指导作用,利用各种教学资源进行组合,优化教学过程,体现优质高效的驾驶培训,培养学员成为遵章守法、技能熟练,思维敏捷、反应迅速、判断准确、沉着冷静、处置果断、心里健康的安全型驾驶人。
参考文献
[1]安全驾驶的引路人:北京中德安驾科技有限公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2006.4
ISBN978-7-114-05866-0
[2]《汽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件,交运发【2012】729号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进场单位及训练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学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
学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选择_________类________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90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________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代办费________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驾驶证工本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______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______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____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第九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注: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关键词:新型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
中图分类号:S2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067
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是确保我国农机安全生产的主要环节,也是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包括《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从目前来看,各种新类型、新型号的拖拉机层出不穷,对于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文就新型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进行探讨。
1 全面开展新型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专项检查
为了加强新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农机管理部门应该对辖区内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检查。检查组应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实地察看、抽查档案资料等方式,重点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培训任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档案管理和费用的收支等进行认真检查。农机管理部门要将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培训机构积极行动起来,进行整改,努力加强学校自身建设,改善教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以此来取得较好的培训成效。
2 进一步推进培训教学规范化
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各培训机构应该对档案管理员、校长、教练员、理论教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建立健全,建立起一系列的规章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评价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等,坚持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强化教员的责任意识。无论是教练员,还是理论教员都应该持证上岗,坚持做到“谁教学、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教练员在出车之前,要注意维护保养教练机;培训记录上全部的签名都要严禁代签、做到实名制;值得注意的是,档案资料要及时归档,且完整、齐全,坚持做到1期1卷、1人1档;对各项制度和职责都要坚持执行,尤其是要重点落实资料归档、理论教学、业务公开、结业考试、资格审查、实践训练、培训学时等工作,确实做到位;要建立起统一的业务运转流程,教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农业部所出台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从资料归档、核发证书、结业考试、业务公开、资格审查、实践训练、理论培训、培训报名等方面入手来让业务运转流程变得统一、顺畅。另外还要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讲道德、讲形象、比技术,培养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确保教学培训质量。
3 进一步推进培训服务优质化
新型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的培训对象是农民机手,要坚持秉承“以学员为本”、“以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为原则来进一步推进培训服务优质化。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来进行宣传,及早告知培训时间安排及培训报名条件,便于广大学员能够对自己的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宣讲《农机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拖拉机机械性能、驾驶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了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断总结培训经验和方式方法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理论与实践、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重视拖拉机驾驶操作实践,加强理论知识的宣讲;结合近年来在省内、外发生的拖拉机安全事故案例,逐一进行了分析探讨,并通报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查处的农机违法行为,促进机手保安全、防事故思想的形成;培训安排要方便学员。为了避免学员往返奔波,无论是培训报名,还是考试报名,亦或者领取驾驶证,都要为学员提供一条龙服务;培训的时间要尽量要选择在农闲时间,并且安排固定时间节点,以便能够让广大学员自主选择相应时间。而培训地点也要秉承“就近就地培训”的原则,要尽量选择在交通便利、学员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星级合作社、中心村组、乡镇等处;培训方式要创新。在理论授课时,教员要多采用对照实物、模型、挂图等方式来直观明了地对广大学员进行讲解;在实践训练时,要仔细分解操作要领,编成口诀,方便学员记忆。
参考文献
[1]黄春福.关于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与考试的思考[J].福建农机.2013(1):120-124.
【摘 要】相对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对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已形成的一套法制化、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为了适应我国目前驾驶员培训行业的迅猛发展,加强和完善驾培行业的管理,需要制订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标准,来规范和管理行业行为。
【关键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体系;构建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范围和管理主体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范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主体。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范围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范围: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2)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培训范围: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机构培训,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范围: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教练场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体系的构建
(1)建立健全的培训机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1004)要求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2)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3)培养合格的教学人员。一是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中,至少应有80%经全国统一考试并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二是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驾驶操作教练员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驾驶操作教练员中,至少应有90%经全国统一考试并合格,持有《教练员证》。三是教练员数量: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4)培养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5)合格的教学车辆。一是教练车辆技术要求: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教练车辆技术性能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二是教练车辆种类及数量要求: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6)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规定。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参 考 文 献
[1]刘俊利,隋中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研究[J].山东交通学院学报.2005(1)
[2]湖南省颁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J].人车路.2003(6)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的学员人数迅猛增加,同时促进了我省机动车培训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截止____年12月,我省共有驾校69家,年培训学员20多万人,各种教练车4500辆,教练员4800多名。但是,长期以来,教练场地的土地使用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发展。最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要求驾校训练场地要按新国标的要求(GB/T30340-2013和GB/T30341-2013),进行各种项目的水泥硬板化,场地项目的硬化面积要占整个训练场的60%以上,如果在____年12月31日之前,场地建设不达标者,将会被停业整顿。但由于历史原因,____年国土管理部门航拍显示海口等市县驾校训练场地用地几乎属于违规,要进行拆除整改,去年全省共有11所驾校被勤令拆除,面积8600平方米,损失1000多万元。学员无法练车,驾校经营比较困难。
(一)驾校教练场用地规划滞后。到目前为此,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按城市人口比例、学员人数和分布,规划出相应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驾校训练场用地。几乎所有驾校都是采取租用农用地形式,按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教练场地的标准来建设,有的驾校教练场地建成使用10多年了,过去有关部门也没有说违规,现在国土部门经过航拍之后,认为土地性质没有改变,还是农用地,是违规的,要求强拆,这种局面是国土部门规划滞后造成的。
(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乏力。许多驾校在申办过程中,交通、公安、环境评估等部门都已经审批同意开业,但国土部门没有参与开业资格审查,事前也没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只是经过航拍以后,才认为土地违规使用要求强拆。这不是驾校单方面的错误,是各部门管理权限交叉,协调乏力,各自为政,政出多门,企业难以适从。
(三)强拆势必造成混乱和巨大浪费。如果按照国土部门的说法,要对所有违规驾校训练场进行强拆,那么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将全军覆灭,涉及面广,学员无处学车,势必造成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混乱,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驾校将难以生存,更难以提供优质服务。
(四)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征地建设驾校训练场不匹配。目前我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驾驶培训收费标准较低,如小型汽车训练收费标准是每人3000元,这个收费标准是基于驾校租用农用地成本核算的,如果各个驾校要花几十万一亩地去征地建设一个训练场,训练场地就要花上几千万元,这样很少驾校能够生存下来。现大车培训费是每人4080元,由于培训成本太低,全省大型汽车培训已基本停止近4年了,造成公交车等大型汽车缺少驾驶员的局面,这样的收费标准,驾校是不可能花几千万去征地建训练场的。
(五)考车将难上加难,学员积压影响社会稳定。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几经修改,考试难度也不断增加。由于考试过关难,训练场地整顿,强拆无处学车等原因,造成学员积压问题较为严重,目前全省积压学员近6万人左右。如果国土部门无视这一事实存在,漠视强拆后造成的社会矛盾,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据了解,江苏、福建、杭州、四川等省份已通过政府令将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基地建设作为交通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三、意见建议
为促进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特别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土地供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政府要对驾培行业的社会地位和产生的社会效益重新审视和再认识,把驾培业作为教育产业,加速对土地使用的立项,增加土地供应指标和投放量,使驾校法人能够按照教育产业申请购置土地,减少用地成本。在城乡发展规划中,将驾培训练场地纳入政府城乡建设统一用地规划,科学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场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将驾校训练场地纳入临时用地专项规划范畴。在没有违反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作为过渡期,对那些不影响主城区建设、不影响城市形象、不影响基础设施建设、不影响重大项目开发的,可以采取临时用地报批、临时报建、适当处罚、暂缓拆除等办法,让驾校有一个缓冲期,这样对学员学车、行业发展、社会稳定都有帮助。
(三)有序规范整顿现有教练场用地问题。驾培行业强烈要求,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强行拆除现有的汽车训练场设备设施。要区别对待,对那些没有审批手续、自行建设的,支持强拆。但已经取得发改、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验收批准的要给予保留,引导它们向标准化、合法化方向整改,这样才能符合依法治国精神。要引导大家按照新国标进行整改,如果确实不符合规划的,要引导支持,另行择地按国标进行建设。
上期我们报道了与梅赛德斯-AMG合作在成都举办的一期AMG驾驶学院“车体验”活动的情况。当时我也出席了,但作为“主人”,只能尽组织和采访之责,而“车体验”则是读者们专属的美差。没想到这么快,在广州车展前夕,就作为客人,亲身体验了一把“AMG驾驶学院学员”的生活。所在的场地是比成都金港赛车场条件好很多的珠海赛车场。
阴沉潮湿的天气与成都有些类似,不过这次哈基宁没有受到航班延误的困扰,从活动一开始就出现在我们面前。最后的赛道的士,哈基宁充当司机。他是我乘坐赛道的士的经历中,名望和级别最高的“司机”了。这个人的“生理速度”比常人要快数倍,主要的表现在于能够在高速和剧烈的方向变化中,淡定地操控汽车,就像我们日常在马路上开车一样。巨大的离心力和加减速,对他的身体不构成影响,甚至大部分惊险状态都是他玩弄出来的。
拥有汽车的乐趣在于驾驶它,而我们现在真的很难在平常享受到这样的乐趣。因为城市交通使“驾驶”早已成为负担,而非享受。对于高性能车更是如此。更多的大约是当“衣服”秀给人看,自己则困在里面受罪。在国外,真爱开车的有钱人早已找到解决办法,那就是到赛道上去享受。这需要技术,就必须接受专业化的控车训练。
提供驾驶培训服务既满足了顾客需求,又能很好地推广品牌,这对标榜性能属性的品牌来说是顺理成章的业务。它还把赛道活动进一步延伸到了汽车运动层面。无论是单一品牌赛,还是所谓的顾客赛车(即厂商向参赛的车主出售赛车及装备),专业驾驶培训都是不可缺少的辅助项目。
在国外,富有的车主购买了高性能车后参加深度驾驶培训直至获得赛车手执照,然后再向厂商购置赛车参加比赛,已经成了很固定的玩车方式。其步骤是先参与单一品牌赛,例如各类品牌杯赛;然后参加国际汽联标准的运动车赛,比如GT系列赛,一般都驾驶厂商提供的从量产车定制而来的标准化赛车,如奔驰SLS AMG GT3赛车。
AMG驾驶学院的英文使用了Academy,而非School,表明它是深度专业化的驾驶技术培训课程,修完全部课程的驾驶者起码具备了参加GT3组别赛事的能力,也就是说,成为了一名合格的赛车手。将来在初级赛事上如果获得了优秀成绩,甚至能获得参加勒芒24小时耐力赛这样顶级赛事的资格。
所费不菲是肯定的。从我体验的这次培训课来看,专业的赛车场、专业的教练组、特别是昂贵的训练用车,处处都是真金白银。可见,如此等级的驾驶学院也只有AMG或者同级别的车主才上得起。随着课程逐级提升,因场地因素而需要回到欧洲进行。
除了学费,学员还得承担交通、食宿,付出时间以及艰苦的体能、脑力消耗。“花大钱吃苦”是一种比购买高档商品级别高得多的奢侈,它直指马斯洛理论的最高层次——自我实现。当然,你完全有自由在任一阶段停止或恢复AMG驾驶培训课程。
珠海的体验仅仅是一次初级的演示,让大家大概了解AMG驾驶学院的课程并短暂实地体验。随着AMG车主的增多,AMG将在国内举办更多次的初级培训班。无疑,他们希望很快会有更多的车主产生晋身高级培训的需求,这些人则会构成未来在中国开展更广泛赛车活动的基础。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
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
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o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o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o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2012年,为促进驾培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黄山市运管处与各大网络媒体,结合黄山市2012年交通运输系统“双十佳”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了“黄山网民评驾校”活动,发挥网络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活动开展以来,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网民们纷纷表示要选出诚信驾校,树立驾培行业的文明之风。
专项整治 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学员合法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和社会满意度,促进全市驾培行业健康发展,2012年4月23日,黄山市正式启动驾驶员培训市场整顿工作,分宣传动员、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运管处成立了由处长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整顿工作动员会、制定并印发了《黄山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排查教学车辆状况,规范教练车统一标识;整顿教练员队伍,清理教学不规范行为;督促驾校推行“五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
黄山市运管处按照活动方案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整顿工作,5月份在全市驾培行业全面开展宣传工作;6月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认真开展自纠自查,排查问题,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稳步推进自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将督促各驾校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全市驾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整顿工作,达到“培训质量更好,管理水平更高,精神面貌更佳”的目标,各驾校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塑造典型,打造品牌,共同推动驾培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自查自纠 保质保量
黄山市运管处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驾校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责任到人,驾驶员培训、考试实行倒查制度,避免走过场;严格监督驾校的经营行为,对驾校培训情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问题马上处理;加强对教练员的从业资格审查;对于存在降低培训标准和质量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问题严重的,取消驾校培训资格和教练员准教资格,确保学时等。届时,驾校不能保证学时、教练员“粗暴教学”、学员毕业后成“马路杀手”、想退学却不知如何走程序……这些跟学车有关的“烦恼”,都将得到整顿和改善。
目前,全市十所驾校441名教练员的资质均符合条件,持有省运管局核发的教练员证上岗。经过现场检查,目前黄山市十所驾校已经逐步推广统一的驾驶培训合同文本,将实行“驾驶培训合同制度、培训预约制度、学员自选教练制度、教练员定期考核制度和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的驾驶培训“五项制度”更有力度地执行下去。
以德施教 提升驾能
由于黄山市地处山区,自然灾害较易发生,黄山市运管处还将雨雪天气驾驶注意事项等纳入教学课程,受到学员们的一致好评。在祁门县升晖驾校学习的张同学说:以前在驾校的驾驶培训中,学员的培训路段都是普通路段,现在增加了在复杂路段及雨雪等恶劣天气下如何驾驶的课程训练,将这些非常态下的驾驶技术纳入课程当中,对我们全面掌握驾驶技能是大有好处的,我们举双手赞同。
整顿期间,黄山市运管处对辖区内驾培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挂靠经营、异地培训、超范围经营及擅自从事驾培业务等非法培训活动行为的现象发生。通过对驾校IC卡计时计程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全市十所驾校365辆教练车上均已安装IC卡记录仪器,且使用正常。通过对教学车辆状况的排查,未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作为教学车辆。未发现教练员不按教学大纲施教、不文明教学等行为,通过对学员的暗访,未发现有教练员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
文明交通 温馨驾培
2011年由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广播电视台主办,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等多家单位共同协办的“文明交通进驾校” 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活动以“微笑服务,温馨驾培”为主题,旨在通过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落实“五个一”的工作要求,从驾驶员培训这一产生驾驶员的源头和摇篮抓起,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建设,提升服务教学水平,打造驾校服务品牌。在今后的教学中,驾驶员的职业道德、遵章守法和文明交通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学,使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出行、遵章守法的意识成为自觉的职业行为,切实做到标准化、常态化,将“微笑服务”成为长效机制。
在黄山市运管处的领导下,黄山市驾培行业大倡文明新风,祁门县升晖驾校荣获2008年度“安徽省道路系统先进单位”,2010年11月“安徽省十佳诚信驾校”等荣誉称号、2011年9月荣获国家交通部道路协会授予“全国百家文明诚信优质服务驾校”荣誉称号;2010年11月,黄山市丁于春等六名教练员荣获安徽省“驾培行业百佳诚信教练员”荣誉称号。
及时总结 不断前进
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黄山市运管处认为,要想进一步规范全市驾培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学员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驾培管理新体系,提升行业形象和社会满意度树立驾培市场文明新风,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措施落实到位。
2012年4月16日,黄山市运管处成立了以处长为组长的驾驶员培训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就当前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黄山市驾驶培训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驾培市场整顿工作实施动员会,各区县运管所和驾校的负责人及各大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以此在运管部门、驾校、社会大众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服务周到、快捷、方便。
第二,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展示行业新风采。
针对此次驾培市场整顿工作,黄山市运管处联合市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先后开展了“黄山市驾培行业民意调查”及黄山市交通运输系统“双十佳”创建评选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媒体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使社会对驾培行业和教练员队伍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展示了我市驾培行业的新风采。
第三,突出重点、措施有效。
驾培市场整顿工作自开展以来,备受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特别是针对驾校的培训质量和教学风气等问题,黄山市运管处主要围绕提高驾校培训质量和强化驾校教练员管理这两大主题,并通过以下几项措施来开展整顿工作:
首先,每季度对驾校的培训质量进行排行,并在门户网站和报刊上公示排行信息,要求各驾校定期公布教练员质量排行榜,并推行信誉评价机制,将教练员所带学员考试合格率,学员对其满意度测评率等信息定期上墙公布,并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实绩论英雄,以贡献领报酬;
其次,强化教练员的岗位责任管理,按照教练证的准教车型,核定车辆、核定学员、明确训练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量化管理;
最后,在整顿期间,要求各驾校对教练员“吃、拿、卡、要”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对学员实名投诉反映教练员违规行为的,立即调离教学岗位,暂扣教练员证及教练卡,经调查取证核实后,情节严重的,对其一次性记20分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录入全省运政大系统。各区县运管所及各驾校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完善了受理、调查和处理程序,并建立了电话回访制度,主动向毕业学员了解教练员的教学情况,加强了日常监管。
第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运管、交警两部门一如既往地继续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双方相关业务信息资源互通制度,各司其职,执法互补,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总结好的工作经验。交警部门将驾校驾驶人考试合格率、事故责任及交通违法的情况由原来每季度抄告缩短为每月抄告运管部门,明确了新增教练车入户手续必须由运管部门按照人、车、场地配比核准同意后才予以办理车辆入户上牌手续,共同做好新增教练车入户前置把关工作。
第五,加强政策引导,提升行业社会满意度。
整顿期间,黄山市运管处把突出问题与引导驾校自我约束结合起来,全面推行驾驶培训“五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告,逐步规范驾校教学、经营管理。
第六,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在此次驾培市场整顿工作期间,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交公运【2012】25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谁许可谁负责”原则,黄山市运管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和法定标准、条件对新申报的驾校实施行政许可,认真审查,从严把关。
第七,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