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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申请

时间:2022-03-30 06:56:46

进修申请

第1篇

医院领导同志:

您好!兹为本人希望前往贵院业务进修事宜,特向您提出申请。

本人系xxx医院icu护士,xxx职称。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习贵院先进的技能操作和管理方法,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希望于**年**月xx日xx月xx日期间,前往贵院icu进行业务进修。

在进修期间,本人保证严格遵守贵院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服从贵院的调度安排,积极锻炼、努力学习,争取按期圆满完成进修!

其他具体事宜及相关手续,均听从本单位及贵院领导的安排。

以上申请,敬请考虑并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xxx医院icu

第2篇

   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进行初步审查后,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在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时,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仍然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修改的申请,对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专利法实话细则作了如下规定:

    一、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示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二、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三、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第3篇

对于报关企业来讲,最烦心的问题之一可能就是申报完成后发现申报有误,致使后续环节不能正常进行,解决办法就是“修改或撤销报关单”。

――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6条明确规定,“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也就是说,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海关审核批准,否则报关单一经申报就不能修改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的理由包括: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再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需履行程序

《办法》规定,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申请区分不同情况有两种程序,一种是“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简易程序”。

适用“审查程序”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人申请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二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人在进口货物放行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三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人申请修改或撤销内容涉及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这九项内容之一的。

适用审查程序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人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海关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告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告知书》。

第4篇

近年来,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关于修改的时机与方式的规定有较大的调整。第14 版(2010年08 月)《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IREPC)修订了第137 条、第161 条并增加了第70(a)条,第15 版(2013 年09 月)《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修订了第164 条和135 条,此外,相应地《欧洲专利审查指南》(2015 年11 月)在修改的时机与方式方面也有较大的变化。随着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特别是欧洲市场的需求与日俱增,在专利先行的知识产权战略中,清晰了解欧洲专利申请程序近年来的调整也日益重要。为此,本文主要介绍欧洲申请程序中近年来关于修改的时机与方式的调整,以帮助欧洲专利申请者管中窥豹。

二、主要调整

(一)变化概述

为观察近几年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关于修改的时机与方式的调整趋势,笔者主要对比了第13 版(2007年7月)、第14版(2010年08月)和第15版(2013年09 月)《欧洲专利公约》(EPC)和《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IREPC),以及2009 年04 月、2010年04 月和2015 年11 月出版的《欧洲专利审查指南》。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关于审查程序中修改的时机与方式,主要有两大调整趋势:一是出于程序节约的考虑,取消了原本在收到送达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仍有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只保留了收到检索报告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收到前的至少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且强调必须对检索报告的意见进行回应;二是对进入欧洲阶段的PCT 申请程序中修改的时机与方式进行了细化确认,从而试图强化PCT 体系、增加PCT 途径吸引力。

(二)法条和细则的主要变化

对比第13 版1 、第14 版2 和第15 版 3《欧洲专利公约》(EPC),公约涉及修改(Amendments)的法条即第123 条自2007 年后并未改变,《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IREPC)关于修改的时机与方式的条款,改变最大的是在第14 版,主要涉及细则第137 条、第161 条和第70(a)条,其中IREPC第70(a)条是在第14 版中新增的条款。关于第13版和第14 版IREPC 第137 条的条文比较见表1 ;关于第13 版和第14 版IREPC 第161 条的条文比较见表2 ;关于第14 版IREPC 新增的第70(a)条的条文见表3。上述条款在第15 版IREPC 中没有改变,因而2010 年后涉及修改的时机与方式的相关规定也改变不大。在第13 版IREPC 第137 条中规定,申请人有两次根据其自己的意愿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的机会,一次是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后,一次是在收到审查小组的第一次通知书(一通)之后。上述规定虽然给予了申请人更多主动修改的机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降低了审查效率,延长了审查程序。特别是自从欧专局规定欧洲检索报告需要附上书面意见后,上述规定削弱了上述附有书面意见的检索报告的作用,使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为克服上述不足,修改后的第14 版IREPC 第137 条中规定,只有对欧专局依照细则70a 条1 或2 款或细则161 条1 款所作的通知书作出回应而提交意见陈述、改正或修改时,申请人可以同时根据其自己的意愿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此后没有审查小组的同意,申请人不得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参见表2 和表3 可知,第14 版IREPC70a 条1或2 款涉及欧专局应给予申请人针对扩展欧洲检索报告的意见陈述和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的机会,细则161 条1 款涉及如果欧洲专利局已被选择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 也被选择作为进入欧洲阶段的PCT 申请(Euro-PCT)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欧专局应给予申请人针对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陈述意见的机会和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的机会。也就是说,第14 版IREPC 之后,申请人只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后有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而在收到审查小组的第一次通知书之后不再被赋予主动修改的权利。同时,对进入欧洲阶段的PCT 申请程序中修改的时机与方式进行了细化确认,规定申请人只在收到欧专局作为ISA 或IPEA 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或国际初审报告之后有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这样,申请人会更加重视欧洲检索报告或欧专局作为ISA 或IPEA 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或国际初审报告的作用,也使得审查员能更加有效地缩短审查程序。

三、最新相关调整

除上述主要调整外,再介绍一下最新的相关调整,这些调整虽然不影响上述修改的时机和方式,但是对进入欧洲阶段的PCT 申请程序有一些调整,特别当检索报告涉及单一性问题时,欧洲专利申请者能够了解自己可享受的检索服务情况。对比第14 版(2010 年08 月)和第15 版(2013年09 月)《欧洲专利公约》(EPC),关于修改的时机与方式涉及的条款虽然基本没有变化,但是《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64 条和135 条有较大变动。上述条款的修改消除了以往申请人因选择不同的申请途径(如选择通过PCT 途径申请欧洲专利(Euro-PCT)或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欧洲专利(Euro-direct)),以及在国际选择不同的检索单位(如选择EPO 或其他专利机构)而在欧洲专利局的授权程序中享受不同的检索服务水平的状况。

(一)Euro-direct根据细则第64 条第1 款,在被EPO 认定缺乏单一性的情形下申请人有权在收到EPO 通知之后通过缴纳额外检索费使其它发明获得EPO 的检索。

(二)Euro-PCT,国际阶段EPO 未被选择作为S(ISA)最新修改后的细则第164 条第1 款采用了与细则第64 条第1 款基本相同的措辞,规定Euro-PCT 申请将享受与Euro-direct 申请同等的待遇,即在被EPO 认定缺乏单一性的情形下申请人有权在收到EPO 通知之后通过缴纳额外检索费使其它发明获得EPO 的检索。随后申请人有权从已被EPO 检索过的发明中选择一项发明或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一组发明进入后续审查程序,但不能选择未被缴纳检索费的发明进入后续审查程序。

第5篇

进修专业及方向:

金融学专业

严格按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研修班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

研修班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同等学力学习者。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人员。

同等学力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的报名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获得学士学位后,如工作不满3年,可以先参加金融学课程研修班的学习和研修班的考试,满3年后,参加申请学位课程的考试。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夏季班每年3月正式招生;冬季班每年9月正式招生。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课程研修班招生办公室

3、报名手续:

(1)填写同等学力人员金融学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凭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研修通知书;在报到时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上级单位复审。

研修时间:

夏季班每年6月—第三年6月,冬季班每年12月—第三年12月(教学两年)

教学方法:

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学员指定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面授主要安排在每周六、周日或其它业余时间。每门课程结束后组织课程考试。

颁发进修证书:

完成研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经中国人民大学课程研修班院审核发给专业研修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

收费标准:

四年有效期(教学两年)学费每人:金融学及金融学相关方向学费32000元。外地办班学费见当地招生简单。学费一次性交清。研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研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一律不转专业、不退学费。

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按中国人民大学课程研修班院2008年1月18日《收费制度的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同等学力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问题:

参加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研修班的学员拟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必须严格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收费制度严格执行课程研修班院《同等学力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收费制度改革的试行管理办法》

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的主要步骤: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本招生简章报名条件第三项要求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者,通过学习可申请参加研修班必修课程的考试,经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核同意,办理《考试资格证》。

二、收费标准及管理

1、对以同等学力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学员的各类收费项目,在财务上一律按照“学费”管理,按年度收取。(每年只可收取学员一次费用,开一次收据。)

2、学员学费原则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参加研修班学费、书费、证书费,报到注册时收取;第二部分为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费和校内学位课程考试费(题库课考试费、非题库课一次性考试费),第二年度收取;第三部分包括与学位论文答辩相关的各项费用(学位论文指导、审核、答辩费等),由已全部通过校内学位课程考试及全国水平考试、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阶段的学员缴纳,第三年度收取。

3、具体标准:金融学及金融学相关方向学费32000元,考试费每门250元。答辩费6500元。

三、课程考试办法《考试资格证》四年有效,在四年之内:

1、通过本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实行试题库考试和非题库考试;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

(1)题库考试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考试。持卡者必须在3月上旬和9月上旬到学校办理本次考试申请手续,过期一律不补办;不合格者,因故缺考者按0分计,下次重新申请参加考试。考试费第二学年一次交清(共4门),可累计申请4门次考试,超过4门次学员,应在下次题库考试之前的规定时间补交。

(2)非题库考试由财政金融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组织,考试费第二学年一次交清。不合格者,允许重新考试,不再交费。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一是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所有专业属于一级学科的“应用经济学”,综合水平考试涉及五门专业课:财政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专题、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一般是3月上旬办理申请手续,5月下旬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考试费按教委规定收。

3、未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的学员跨学科学习,在研修期间,还需要通过两门本科课程的补考,60分及格。不收考试费。

四、课程研修班学位论文写作、申请

1、全国外国语、综合水平考试通过,校内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通过,有相关科研成果者可以申请论文写作,申报拟研究的论文方向、课题。2、课程研修班院正式下发了《同等学力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课程考试通知单》、《同等学力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考试登记表》的学员可以申请,安排指导老师。3、在规定时间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五、论文答辩

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经济学课程研修班学位。论文定稿,办理答辩手续时交论文答辩费6500元。

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课程研修班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及考试费用

财政金融学院

专 业

金融学

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费

主考单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250.00

课程研修班院

西方经济学

3

250.00

课程研修班院

货币银行学

3

250.00

课程研修班院

财政经济学

3

250.00

课程研修班院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3

250.00

财金学院

国际经济学

3

250.00

财金学院

商业银行经营

2

250.00

财金学院

国际金融与外汇投资

2

250.00

财金学院

投资学  (金融市场分析)

2

250.00

财金学院

高级公司财务

2

250.00

财金学院

风险管理

2

250.00

财金学院

金融信息管理

2

250.00

财金学院

计量金融学

3

250.00

财金学院

专业外语

3

250.00

财金学院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250.00

财金学院

总学分

36

 

 

全国

统考

外语水平考试

 

教委

规定

省(市)学位办

综合水平考试

 

教委

规定

省(市)学位办

第6篇

在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中,一份申请文件既包括方法权利要求、又包括产品权利要求是比较常见的,审查员对于此类申请应当给出明确的、有利于申请人理解并对此做出修改的审查意见。鉴于目前我国在对这类申请的审查中没有统一的处理方法,本文将就这一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

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既包括方法权利要求又包括产品权利要求,同时在撰写次序上既有方法权利要求写在前的,也有产品权利要求写在前的;有的按照引用的格式写成假从属,有的则没有写成引用的形式。同时我国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只规定了包含在一个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要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具备单一性,而并没有明确规定包括多个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各自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及撰写次序。

另外,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1节对权利要求类型做了如下规定: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并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特定的技术特征。其定技术特征是指以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说,具备单一性的多个技术方案可以要求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得到保护,这样既能够使申请人节省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同时也能够有效利用审查资源。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包括多个技术方案的情况有多种,其可以是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任意组合,这里的产品权利要求包括一切关于物的权利要求,如物品、装置等。但是写在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多个技术方案需要满足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这是需要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把握的。根据以往审查过程中遇到的案例,笔者总结出了这种专利申请容易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单一性问题,二是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的问题。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包括多个技术方案,不管这多个技术方案是以并列技术方案的形式体现在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中,还是以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形式体现,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一般会首先考虑这多个技术方案之间是否满足单一性的规定。然而在实际审查中指出单一性问题是否是最有助于申请人将申请文件修改为可授权文件的方法呢?下面将举例对此进行说明。

例如:一件专利申请中包括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种成型装置,独立权利要求2限定了一种成型方法,而且在独立权利要求2中并未包含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

如果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两项权利要求之间不具备单一性,申请人对其修改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删除其中一个权利要求然后根据其提交分案申请,另一种是将权利要求2改写成引用权利要求1的形式。如果申请人依第一种方法修改,删除权利要求2并针对其提交另一份分案申请,则在后续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根据保留的权利要求1对该案继续审查,如果经过检索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则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该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对于依据原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的分案申请,由于该技术方案的实施是依赖于说明书中的特定装置(也就是原母案申请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装置),因而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申请人要克服该问题的修改方式只有一种,就是将装置的特征加入到该方法权利要求中,然后审查员继续针对包含了装置特征的方法权利要求进行审查(见下图);如果申请人依第二种方式进行修改,将权利要求1中装置的特征补入权利要求2或者将权利要求2改写成引用权利要求1的形式,则审查员经过检索然后做出授权或驳回决定。

由上述过程可知,如果审查过程中对于类似申请以单一性意见指出,会使申请人有不同的修改方向,而如果申请人按照上述第一种方式修改,当该申请的装置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都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时,则对申请人来说提交分案申请是一项额外白付出的支出;当该申请的装置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而修改后的方法权利要求符合时,申请人的分案申请可以得到授权,而如果申请人在修改原申请文件时只是删除了方法权利要求却并没有针对其提交分案申请,则这时候申请人一项专利权都没有。由此可见,依据单一性来处理该类问题虽然没有违背专利法和指南的规定,但却有可能因为后续的修改走向不同而给本申请带来不同的结果,其中有可能造成申请人权利的损失。

因此我们这里提及另一种针对该类问题的处理方法,即从技术方案要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角度来提出审查意见。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对于上文中的例子,因为成型装置和成型方法作为一个申请提出,则其在说明书中的介绍必然是有关联的。而该成型方法的实施必然依赖于该成型装置,所以方法权利要求的概括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审查员可以据此发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通知书。申请人该通知书的修改只有一个方向,就是将成型装置的特征补入方法权利要求或将方法权利要求改写成引用装置权利要求的形式。欧洲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的意见倾向于准许申请人将方法权利要求改写成引用装置权利要求的形式,即假从属形式,而如果申请人在修改中将装置的特征补入方法权利要求中,则以权利要求不简要而拒绝。在中国专利法和指南中没有对于不允许这种修改的相关规定,因此笔者认为这两种修改审查员都应该接受。

第7篇

一、1、号码忘记密保问题答案有密保手机、手机令牌、QQ令牌、密保卡即非电子密保卡任何种用点击里进入选择修改密保问题只要成功验证种密保即修改密保问题;

2、没有用密保请通过申请重置密保进行修改;

3、若申请重置密保失败还通过填写帐号申诉修改密保问题即申诉成功自行设置新密保问题;

二、代密保QQ号码:

1、代密保问题修改已经忘记尝试申请设置密保申请成功拥有新密保;

2、若申请成功提交帐号申诉表申诉成功重新设置新密保;

三、温馨提示:

1、点击里了解更多忘记密保方案;

2、修改密保属于敏感操作系统了保证帐号安全某些情况下会隐藏部分密保手段例:部分用户非常用登录地能直接用密保进行修改。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

关键词:轮胎修理;轮胎制造;专利分析

中图分类号:TQ33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各大轮胎生产巨头的必争之地。各大轮胎生产巨头纷纷在我国完善专利布局。我国国内轮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本文就2005-2014近十年轮胎领域中国专利申请情况进行分析,期望对我国轮胎领域技术研发提供启示和借鉴。

1 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采用专利数据库来自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样本时限为2005年1月-2014年12月。IPC全名为国际专利分类,是目前惟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根据IPC可以清晰的将专利分为各个相关技术领域。本文主要涉及IPC分类为B29的专利文献,即主要涉及轮胎制造修理领域的专利文献。

2 专利趋势分析

2.1 专利申请数量及类型

根据检索结果,2005年-2014年轮胎制造领域相关专利申请总数为5430件,其中发明专利3079件,实用新型2351件,其中授权的发明专利1361件。可见,轮胎制造领域发明专利占总申请量的绝对优势,可知轮胎制造修理领域技术含量较高。近十年,发明专利中授权专利为1361件,发明授权专利占发明申请的44%。轮胎生产修理领域,发明授权率也是相对较高的,即轮胎修理领域发明技术方案技术含量较高,专利撰写质量也较高。图1统计了2005年至2014年近十年轮胎制造修理相关领域的专利申请的发展趋势。由图1可知,2005年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2005、2006两年专利申请量都突破160件;2007年轮胎制造领域的相关专利申请量进入了快速增长期,每年维持在200件左右,自2011年更突破了300件,忽略2013年和2014年的部分专利申请处于尚未审结状态,轮胎相关专利申请量将持续保持增长,轮胎申请量还未达到顶峰。

2.2 专利申请人分析

图2统计了轮胎制造领域专利申请排名前15名的申请人,从图2可看出米其林公司在我国的专利申请量遥遥领先,达到332件,这与其市场地位相符。近年来,米其林、固特异、普利司通三大跨国轮胎巨头在我国相继设立合资独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三家公司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并且凭借雄厚的实力和先进的技术,米其林在我国已经在业界遥遥领先。固特异、住友橡胶、倍耐力、普利司通专利申请量排名2-5名,申请量分别为240件、226件、204件、146件,这也说明各大轮胎巨头十分重视中国市场,也加紧了在我国轮胎制造领域专利部署,希望能占据轮胎制造技术制高点。值得欣喜的是,我国企业三角轮胎以申请51件挤入轮胎制造领域申请前十强。此外,软控股份、北京化工大学、杭州中策、昊华南方(桂林)橡胶也挤入轮胎制造领域申请十五强。这说明了近十年来我国轮胎生产企业开始重视轮胎生产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加紧在我国的专利申请步伐。其中,三角轮胎是国内轮胎领域具有较强研究实力的轮胎企业。截至2009年8月,该企业累计申请专利120件,获准授权专利107件,其由三项核心专利技术“四鼓式二次法巨型工程子午胎生产成型工艺”(专利号ZL 200610171067.7)、“两鼓式一次法巨型工程子午胎生产成型工艺(专利号ZL 20071001335818)”、“多鼓移动式巨型工程子午胎生产成型工艺”(专利号 ZL 200710016691.4)构成的巨型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成套生产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这是国内轮胎行业的最高科技奖项。

2.3 专利申请地域分析

在我国轮胎制造领域,外国申请人申请量遥遥领先,其中日本申请人申请量为642件,美国为319件,意大利为227件,法国为207件。日本、美国、意大利、法国等技术发达国家掌握轮胎制造领域技术前沿技术。将我国轮胎制造领域按照省市申请量进行划分,其结果也符合科技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规律,经济发达省份的申请明显较高。山东省以370件遥遥领先,山东省一直是我国传统的轮胎制造强省。紧跟其后的是江苏省218件,浙江省104件、广西省83件、北京市79件、广东省78件。从申请人综合排名来看,也以公司申请为主,主要申请人也都来源于上述科技发达省份。

结语

综上所述,世界轮胎巨头已经在我国构建了一个庞大的专利池。值得欣喜的是,我国轮胎企业也迎头追赶,已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但是,我国轮胎企业需重视专利信息分析,通过专利信息分析了解行业内竞争对手技术情况,更快建立自己的专利布局。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

随着《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国家气象局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申请程序、审批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由原来的申请人先进行技术评价,技术评价合格后再申请行政审批,调整为申请人直接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后由气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技术服务,技术评价合格后到窗口领证。此次调整后,使得整个审批流程都在窗口受理,窗口办结,真正实现“一站式”审批,为申请人节省时间成本,省去中间环节,高效便民利民。

1 申请

1.1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1.2 申请途径

随着网上办事大厅的普及,目前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气象局窗口申请。二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1.3 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蓝图)

(5)《建设单位授权书》

2 受理

当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需要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下是审查材料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1)申请书:填写完整清晰且符合公布形式,同一小区多栋建筑物同时申请审核,只需填写一份申请书,申请项目一栏需要清楚详细写明项目的名称。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申报表:同一栋小区多栋建筑同时申请设计审核,需要详细写清每栋建筑物的信息,对应填好规划许可证号。

(3)授权书:填写完整清晰且符合公布形式,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申请单位的授权,不予受理。

(4)设计单位资质证与设计人员资格证:a.设计单位资质证在有效期内;b.设计单位必须具备防雷、建筑等相关设计资质;负责设计的人员必须具备防雷、建筑或电气等相关专业资格的其中一项资格,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c.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图纸:需提交图纸包括:总平面图,防雷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转换层防雷平面图(若有),均压环防雷平面图(若有),天面防雷平面图,施工大样图,SPD设计图或涉及SPD设计的配电系统图,建筑立面图(正立面)、玻璃幕墙及金属构架的等电位连接图(若有),其它工业流程装置的防雷装置设计图(若有)。图纸要求一式三份,若是复印的图纸,需每张图纸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审查完毕,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若资料不齐需要补正,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资料退回申请人。

3 技术评价

气象部门行政审批业务机构自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如果首次技术评价不合格,则由审批部门根据技术评价修改意见发出《防雷装置设计修改通知书》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申请人在接到审批部门一次性修改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图纸(补充图纸、说明等)送回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再送服务机构评价,服务机构应在收到修改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若修改后符合要求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技术评价合格意见,图纸加盖技术评价章,并交回图纸(2套)和因修改增加的图纸或修改说明等资料至审批部门。

4 审批审查

完成技术审查流程,得到合格的技术评价报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对资料进行再次审查,确认和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满足法制和技术的要求。

5 许可决定

书面审查后,审批机构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审查环节通过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审查环节不通过,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修改意见书》。

6 发证办结

意见书准备好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意见书,至此,审批流程结束。

7 档案归档

审批事项办结后,一周之内会将相关材料归档。这些资料记录的是行政审批的全过程,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的原始记录和法律凭证,办结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整理归档。

8 结束语

不断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是气象行政审批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发展防雷事业的必由之路。而我作为一名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一定会时刻从严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细致的工作态度,认真办理每宗审批事项。

参考文献

第10篇

结转申请表预录入功能

结转申请表申报功能

收发货申报单预录入功能

收发货单申报功能

结转申请表审批备案功能

结转申请表审批派单功能

结转申请表清理及备份功能

结转申请表删除功能

结转申请表回执补发送功能

收发货单申报自动审批登记功能

收发货单申报退货功能

收发货单申报撤销功能

收发货单清理及备份功能

收发货单申报回执补发送功能

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录入功能

深加工结转报关单通关控制功能

结转申请表查询统计功能

收发货单查询统计功能

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查询统计功能

风险预警提示功能

风险布控功能

风险统计量化评估功能

查询服务平台功能

转出企业在录入转出申请表时需填写哪些基本信息?

申报地海关:填写4位关区代码。预录入时可为空。

申请表编号:填写12位编号。备案预录入时显示为空,备案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编号规则:1位申请表类型(X代表手册/电子账册/电子手册申请表,P代表出口加工区电子账册申请表)+2位年份+9位顺序号。

电子口岸统一编号:填写18位编号。申请表转出数据预录入完毕并成功发送至电子口岸后自动生成。该编号必须由转出企业告知转入企业。

申请表类型:必填项。分为2种:“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和“出口加工区货物深加工结转”。

企业合同号:由转出企业按实际情况填写,最长20个字符。结转双方合同号应相同,可为空。

转出企业代码/名称:必填项。填写转出企业10位数代码。预录入时系统自动检索中文名称。

转出地:填写5位地区代码。必填项。预录入时系统自动检索中文名称。

转入企业代码/名称:必填项。填写转入企业10位数企业代码。预录入时系统自动检索中文名称。

目的地:填写5位地区代码。必填项。预录入时系统自动检索中文名称。

转出地海关:必填项。填写4位关区代码。

转出手册/账册编号:必填项。填写12位加工贸易手册、电子手册及电子账册编号。必须为B、C类手册、E型电子账册及出口加工区H账册。出口加工区H型账册编号第6位不得为D(即设备账册)。

转出企业内部编号:必填项。转出企业内部自行编号,最长20个字符,但同一企业内部编号不得重复。

转出企业批准证编号:必填项。商务(外经贸)部门批准证编号,最长20个字符。预录入时默认显示“人工审批”,可按实际编号填写。

转出申报企业:必填项。填写10位数企业代码。为转出申请表数据预录入并向海关申报的单位。预录入时系统自动检索中文名称。

转出申报日期:自动置预录入数据申报后成功入电子口岸数据库的当天日期。预录入时显示为空,不可手工更改。

送货距离(公里):预计送货路程的公里数。可为空。

预计运输耗时(天):预计运输耗时天数。可为空。

转出企业申报人/联系电话:申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最长20个字符,可为空。

转出企业法人/联系电话:企业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最长64个字符,可为空。

备注:其它需要向海关说明的事项。最长128个字符(64个汉字)。可为空。

转出企业在录入转出申请表时应如何填写商品明细信息?

序号:自动按自然数从1开始编号,商品数不限。当申请表数据未申报提交或退单修改状态时,可手工删除整项数据记录,并自动重新按顺序编号。

转出手册号/账册号:系统默认与基本信息的“转出手册/账册号”相同。

商品项号:必填项。转出手册/账册中的商品项号。转出与转入商品数可以不一致,同一商品项号在申请表中允许重复录入。

商品编码:必填项(自动生成)。在填写商品项号后,自动从转出手册/账册中读取商品编码,不允许更改。

商品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在填写商品项号后,自动从转出手册/账册中读取商品名称,不允许更改。

规格型号:必填项(自动生成)。在填写商品项号后,自动从转出手册/账册中读取规格型号,不允许更改。

申报单位:必填项(自动生成)。在填写商品项号后,自动从转出手册/账册中读取申报计量单位,不允许更改。

申报数量:必填项。转出商品备案数量,不允许为0。当预录入数据未申报提交或退单修改状态时,可手工更改。

法定单位:必填项(自动生成)。根据商品编码,自动读取综合分类表以中文显示,不可手工更改。

法定数量:可为空。

备注:其它需要向海关说明的事项。最长128个字符(64个汉字)。可为空。

转入企业在录入转入申请表时需填写哪些基本信息?

电子口岸统一编号:18位编号。申请表转出数据预录入完毕并成功发送至电子口岸后自动生成。转入企业必须录入该编号调阅转出数据并继续录入转入数据。

转入企业内部编号、转入地海关、转入申报企业、转入企业批准证编号、转入企业申报人/联系电话、转入申报日期、转入企业法人/联系电话、备注等项目填制规范同转出申请表。

转入企业在录入转入申请表时应如何填写商品明细信息?

转入序号、商品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申报单位、申报数量、法定单位、法定数量、备注等项目填制规范同转出申请表。

转入手册/账册号:必填项。必须为B、C类手册、E型电子账册。可填写多本转入手册/账册。

转出序号:必填项。申请表转出商品明细中对应的商品“序号”。申请表结转双方商品项,必须相互都有关联,不允许出现无关联转出项的转入项或无关联转入项的转出项。

转出企业应如何填制发货单?

收发货单应填写哪些基本信息内容?

收发货单编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返填,发货企业无需填写。当海关审批通过后,返回企业收发货单编号。收发货单编号为17位,编号规则是:申请表编号(12位)+“1”+顺序号(4位)。

电子口岸统一编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返填,发(收)货企业无需填写。当发货企业申报的收发货单发货登记入数据中心库成功,数据中心返回给企业“电子口岸统一编号”,电子口岸统一编号为18位数字。

申请表编号:必填项(人工填写)。由发货企业录入,录入后调出相关信息。

转出企业手册/账册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不需要填写。

转出企业编码: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不需要填写。

转出企业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不需要填写。

转入企业编码: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不需要填写。

转入企业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不需要填写。

发货登记表头各项信息内容应如何填制?

转出企业内部编号:必填项(人工填写)。20位字符内,录入本票收发货单的企业自定义编号,但此编号应在企业内部具有唯一性。

申报日期:必填项(自动生成)。当企业进行“申报”操作时,由系统返填,企业不需要填写。

申报人:必填项(人工填写)。10位字符内。

发货日期:必填项(人工填写)。8位字符,格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合同号:非必填项。20位字符内。

运输工具类别:非必填项。2位字符。

运输工具编号:非必填项。32位字符内。

备注:非必填项。128位字符(64个汉字)内,可填写表格内项目未尽事宜。

发货登记商品明细各项信息内容应如何填制?

序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自动调出,按顺序排列。

申请表序号:必填项(人工填写)。填写将发货的商品信息在结转申请表表体的序号;录入该项后,系统会自动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申报单位”数据。

料号:必填项(人工填写)。根据企业的手册/账册信息,如果是有料号级数据的手册/账册,该项被激活。企业可根据当地主管海关的要求,可按料号或HS编码申报收发货明细数据,如按HS编码申报,该项可不填。

归并前商品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手册/账册中调出。

归并前规格型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手册/账册中调出。

项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商品编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商品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规格型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交易单位:必填项(人工填写)。为企业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可直接录入单位代码或从单位代码表中选择。必须与收货企业交易单位一致。

交易数量:必填项(人工填写)。

申报单位: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申报数量:必填项(人工填写)。

备注:非必填项。128位字符(64个汉字)内,可填写表格内项目未尽事宜。

转入企业应如何填制收货单?

收发货单应填写哪些基本信息内容?

收发货单编号:必填项(人工填写)。收货企业录入发货企业通知的“收发货单编号”,调出发货企业的发货信息。

电子口岸统一编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返填。

申请表编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转出企业手册/账册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转出企业编码: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不需要填写。

转出企业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不需要填写。

转入企业编码: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不需要填写。

转入企业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不需要填写。

收货企业收货登记表头各项信息内容应如何填制?

转入企业内部编号:必填项(人工填写)。20位字符内,录入本票收发货单的企业自定义编号,但此编号应在企业内部具有唯一性。

申报日期:必填项(自动生成)。当企业进行“申报”操作时,由系统返填,企业无需填写。

申报人:必填项(人工填写)。10位字符内。

收货日期:必填项(人工填写)。8位字符,格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备注:非必填项。128位字符(64个汉字)内,可填写表格内项目未尽事宜。

收货企业收货登记商品明细各项信息内容应如何填制?

序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自动调出,按顺序排列。

申请表序号:必填项(人工填写)。填写收货的商品信息在结转申请表表体的序号;录入该项后,系统会自动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申报单位”数据。

手册/账册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料号:必填项(人工填写)。根据企业的手册/账册信息,如果是有料号级数据的手册/账册,该项被激活。企业可根据当地主管海关的要求,按料号/HS编码申报收发货明细数据,如按HS编码申报,该项可不录入。

归并前商品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手册/账册中调出。

归并前规格型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手册/账册中调出。

收货序号:必填项(人工填写)。填写该项商品在收货登记表体中对应的序号。

项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商品编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商品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规格型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交易单位:必填项(人工填写)。为企业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将发货企业申报的交易单位反填,必须与发货企业申报的一致。

交易数量:必填项(人工填写)。

申报单位: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申报数量:必填项(人工填写)。

备注:非必填项。128位字符(64个汉字)内,可填写表格内项目未尽事宜。

转入企业如何填制退货单?

退货单应填写哪些基本信息内容?

退货单编号:必填项(人工填写)。由系统返填,退货企业无需填写。当海关审批通过后,返回企业退货单编号。退货单编号为17位,编号规则是:申请表编号(12位)+“2”+顺序号(4位);

电子口岸统一编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返填,退货企业无需填写。当退货企业申报的退货单退货登记入数据中心库成功,数据中心返回给企业“电子口岸统一编号”,电子口岸统一编号为18位数字。

申请表编号:必填项(人工填写)。由退货企业录入,录入后调出相关信息。

转出企业手册/账册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转出企业编码: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转出企业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转入企业编码: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转入企业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如何填制转入企业退货登记表头各项信息内容?

退货企业内部编号:必填项(人工填写)。20位字符内,录入本票收发货单的企业自定义编号,但此编号应在企业内部具有唯一性。

申报日期:必填项(自动生成)。当企业进行“申报”操作时,由系统返填,企业无需填写;

申报人:必填项(人工填写)。10位字符内;

退货日期:必填项(人工填写)。8位字符,格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合同号:非必填项。20位字符内;

运输工具类别:非必填项。2位字符;

运输工具编号:非必填项。32位字符内;

备注:非必填项。128位字符(64个汉字)内,可填写表格内项目未尽事宜。

如何填制转入企业退货登记商品明细各项信息内容?

序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自动调出,按顺序排列。

申请表序号:必填项(人工填写)。填写退货的商品信息在结转申请表表体的序号;录入该项后,系统会自动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申报单位”数据;

手册/账册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料号:必填项(人工填写)。根据企业的手册/账册信息,如果是有料号级数据的手册/账册,该项被激活。企业可根据当地主管海关的要求,可按料号/HS编码申报退货明细数据,如按HS编码申报,该项可不录入;

归并前商品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手册/账册中调出。

归并前规格型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手册/账册中调出。

项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商品编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商品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规格型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交易单位:必填项(人工填写)。为企业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可直接录入单位代码或从单位代码表中选择。必须与收退货交易单位一致。

交易数量:必填项(人工填写)。

申报单位: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申报数量:必填项(人工填写)。

备注:非必填项。128位字符(64个汉字)内,可填写表格内项目未尽事宜。

转出企业应如何填制收退货单?

退货单应填写哪些基本信息内容?

退货单编号:必填项(人工填写)。收退货企业录入退货企业通知的“退货单编号”,调出退货企业的退货登记信息。

电子口岸统一编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返填。

申请表编号:必填项(人工填写)。由收退货企业录入,录入后调出相关信息。

转出企业手册/账册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转出企业编码: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转出企业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转入企业编码: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转入企业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根据申请表编号自动调出,企业无需填写。

如何填制转出企业收退货登记表头各项信息内容?

收退货企业内部编号:必填项(人工填写)。20位字符内,录入本票收退货单的企业自定义编号,但此编号应在企业内部具有唯一性。

申报日期:必填项(自动生成)。当企业进行“申报”操作时,由系统返填,企业无需填写;

申报人:必填项(人工填写)。10位字符内;

收退货日期:必填项(人工填写)。8位字符,格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备注:非必填项。128位字符(64个汉字)内,可填写表格内项目未尽事宜。

应如何填制转出企业收退货登记商品明细各项信息内容?

序号:必填项(自动生成)。由系统自动调出,按顺序排列。

申请表序号:必填项(人工填写)。填写收退货的商品信息在结转申请表表体的序号;录入该项后,系统会自动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申报单位”数据;

料号:必填项(人工填写)。根据企业的手册/账册信息,如果是有料号级数据的手册/账册,该项被激活。企业可根据当地主管海关的要求,可按料号/HS编码申报收发货明细数据,如按HS编码申报,该项可不录入;

归并前商品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手册/账册中调出。

归并前规格型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手册/账册中调出。

收退货序号:必填项(人工填写)。填写该项商品在收退货登记表体中对应的序号,如果该项商品在退货登记中只对应一条记录,那么该序号自动返填,如果该项商品在退货登记中对应多条记录,那么企业需从退货序号列表中选择;

项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商品编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商品名称: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规格型号: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交易单位:必填项(人工填写)。为企业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将退货企业申报的交易单位反填,交易单位必须与退货企业申报的一致。

交易数量:必填项(人工填写)。

申报单位:必填项(自动生成)。不允许企业填写及修改,从结转申请表中调出。

第11篇

[关键词] 熊果酸衍生物;抗肿瘤;专利

[中图分类号] R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9(c)-0033-04

熊果酸(ursolic acid)又称乌索酸或乌苏酸,属于α-香树脂醇型五环三萜类化合物(图1),是一种具有较好生物活性的天然产物。1996年,日本学者神藏美枝子等人从杜鹃花科越桔属植物越桔(Vaccinicum vitis-idaca L.)叶中提取了具有较高熊果酸浓度的熊果酸产品,其中实际上只含有25%的熊果酸。随着对熊果酸研究的深入,已证实熊果酸能在体内外抑制多种肿瘤细胞生长,并且对正常细胞毒性较低,同时,熊果酸还具有抗氧化、抗炎、抑制HIV、降血糖、护肝等生物活性[1],已成为近期国内外研究开发的热点。

熊果酸在我国自然资源丰富[2],为了进一步开发熊果酸的药物用途并改善其理化性质,研究人员对其展开了大量的结构修饰及构效关系研究[3-4],并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果。由于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新药研发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随着对新的熊果酸衍生物及其药理活性研究的逐步展开,国内申请人针对熊果酸衍生物的专利申请数量也日益增多。

针对熊果酸衍生物结构改进的专利申请热点主要集中在2-位、3-位、23位、28-位、针对这些位置使用不同的基团取代可以获得具有不同药物活性的化合物,其中绝大部分结构修饰为对C3-位羟基和(或)C28-位羧基的改造,而有关其他位置改造的专利申请量相对较少。下面按照国内专利申请中雄果酸结构修饰位置不同导致活性的差异进行分类介绍。

1 在C3-位和C28-位进行修饰

1.1 对C-3位酰氧化, C-28位酰胺化

沈阳化工大学(或沈阳化工学院)的三份专利申请CN101157715A[5],CN101161670A[6]和CN102180939A[7]对熊果酸C-3位酰氧化,C-28位酰胺化获得的修饰物(图2)对人子宫颈癌细胞株HeLa、卵巢癌SKOV3细胞、人肝癌HepG2细胞或胃癌BGC-823细胞抑制作用明显。

1.2 用氨基酸、酸性氨基酸多元醇单酯或含氮杂环修饰

福州大学的三份专利申请CN102675406A[8],CN101928322A[9]和CN101928321A[10]公开了经氨基酸、酸性氨基酸或多元醇单酯或含氮杂环修饰的熊果酸衍生物(图3),其对人肝癌HepG2、人结肠癌HT-29、人胃癌AGS、人胃癌BGC-823、人前列腺癌细胞PC-3及人神经母细胞瘤SH-SY-5Y具有明显的体外抑制能力。

1.3 在C28-位用取代酰胺或取代噁二唑啉修饰

1.3.1 第三军医大学的专利申请CN102558282A[11]在熊果酸C28-位用取代酰胺进行修饰获得的3-乙酰基-熊果酸衍生物,经试验验证其对人体白血病U937增殖具有好的抑制效果。例如化合物N-(3β-乙酰氧基-熊果烷-12-烯-28-酰)-氨基-8-辛酸或N-(3β-乙酰氧基-熊果烷-12-烯-28-酰)-氨基-丁醇。

1.3.2 四川国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专利申请CN101182345A[12]在熊果酸C28-位用取代噁二唑啉修饰获得的熊果酸-3-乙酰基衍生物(图4),经试验验证其抗炎活性相对于熊果酸抑制效果增强。

1.4 经聚乙二醇改性的衍生物

1.4.1 福州大学的专利申请CN102329362A[13]公开了经聚乙二醇改性的熊果酸衍生物,经过药理学试验表明其对人肝癌HepG2、人胃癌AGS、人胃癌BGC-823及人前列腺癌细胞PC-3具有明显的体外抑制能力。

1.4.2 四川大学的专利申请CN101020062A[14]将亲水性的聚乙二醇接枝到熊果酸C3-位羟基上,得到改善水溶性的熊果酸衍生物聚乙二醇支载的熊果酸衍生物,聚乙二醇的平均分子量为200~60 000。

1.5 在C3-位用葡萄糖基修饰

1.5.1 中国药科大学的专利申请CN101817862A[15]在熊果酸C3-位用β-D-吡喃葡萄糖醛酸修饰得熊果酸-3-O-β-D-吡喃葡萄糖醛酸苷,并验证了其对葡萄糖所致高血糖小鼠血糖的控制作用和对四氧嘧啶糖尿病小鼠血糖的降糖作用。

1.5.2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的联合申请CN101941996A[16]公开了系列熊果酸皂苷,其经过在熊果酸C-28位引入酯基,然后在C-3位引入β-葡萄糖基,利用BBTZ选择性的保护葡萄糖的3,6-OHs,再在葡萄糖的2,4-OHs引入糖基得到。药理实验表明,熊果酸皂苷对H5N1高致病流感病毒的侵入宿主细胞过程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1.6 在C3-位和C28-位偶联一氧化氮供体

中国药科大学的专利申请CN101613393A[17]在熊果酸C3-位通过酯键或酰胺键偶联不同类型的一氧化氮供体获得的熊果酸衍生物,其对人HepG2细胞毒性增强,可用于诱导肝肿瘤细胞凋亡。例如化合物熊果酸-3-硝氧丙酯、3-O-三氟乙酰基-熊果酸-2-甲氧基-4-[2-(2-硝氧基-乙氧羰基)-乙烯基]-苯酯、3-O-三氟乙酰基-熊果酸-2-甲氧基-4-[2-(3-硝氧基-丙氧羰基)-乙烯基]-苯酯、3-O-三氟乙酰基-熊果酸-4-{2-[3-(2-氧-4-苯磺酰基-1,2,5-噁二唑-4-氧)-1-甲基-丙氧羰基]-乙烯基}-2-甲氧基苯酯、(3β)-3-O-{4-[2-(2-氧-3-苯磺酰基-1,2,5-噁二唑-4-氧)-乙氧基]-4-氧代丁酰基}-熊果酸、(3β)-3-O-{2-[3-(2-氧-3-苯磺酰基-1,2,5-噁二唑-4-氧)-丙氧基羰基]-4-苯甲酰基}-熊果酸。

2 在C28-位进行修饰

2.1 在C28-位用取代苯酯修饰

四川国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专利申请CN101830961A[18]在熊果酸C28-位用取代苯酯修饰获得的熊果酸衍生物(图5),经试验验证其对人肺癌细胞A549、人卵巢癌SKOV-3细胞相对于熊果酸具有增强的抑制效果。

例如化合物熊果酸-4-查尔酮酯和熊果酸4′-氯-4-查尔酮酯对人肺癌细胞A549、人卵巢癌SKOV-3细胞的抑制活性较熊果酸有所增强,熊果酸-1-乙酰基-3-苯基-4,5-二氢-5-苯酚酯和熊果酸-1-乙酰基-3-对氯苯基-4,5-二氢-5-苯酚酯对人卵巢癌SKOV-3细胞的抑制活性较熊果酸有所增强。

2.2 在C28-位用取代丙酯修饰

四川国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专利申请CN102558279A[19]在熊果酸C28-位用取代丙酯修饰获得的熊果酸衍生物(图6),经试验验证其对人肺癌细胞A549、人卵巢癌SKOV-3细胞、人肝癌SMMC-7721、人肺癌NCI-H1975、人肝癌HepG2和人乳腺癌MCF-7细胞相对于熊果酸具有增强的抑制效果。

实验结果显示,分子量较小的化合物(R为哌啶基、吗啉基、二乙基胺基、二甲基胺基)的生物活性比分子量较大的化合物(R为哌嗪基咪唑基、N-甲基苯胺基或氟尿嘧啶基)的抑制活性高,结构中含有二级未饱和氮(R为哌嗪基)的抑制活性比其他化合物的抑制活性高,脂肪族或脂肪环族含氮结构比芳香族、杂环抑制活性高。

2.3 在C28-位用哌嗪酰胺、含氮杂环修饰

贵州大学的两份专利申请CN102675405A[20]和CN10-

2875632A[21]在熊果酸3-位、28-位用哌嗪酰胺、含氮杂环进行修饰得到熊果酸衍生物(图7),其对人胃腺癌细胞株(MGC-803)和人乳腺癌细胞株(Bcap-37)癌细胞的抑制活性。

2.4 在C28-位用取代酰胺修饰

第三军医大学的专利申请CN102532245A[22]在熊果酸C28-位用取代酰胺修饰获得的熊果酸衍生物,经试验验证其对人体白血病U937增殖具有好的抑制效果。例如化合物N-(熊果烷-12-烯-28-酰)-氨基-7-庚酸,N-(熊果烷-12-烯-28-酰)-氨基-甲基-对苯甲酸)。

2.5 在C28-位偶联一氧化氮供体

奇复康药物研发(苏州)有限公司的专利申请CN102000072A[23]在熊果酸C28-位偶联一氧化氮供体获得的熊果酸衍生物(图8),其对人胃癌细胞AGS、人子宫颈癌Hela细胞和鼠黑色素瘤B16细胞增殖抑制作用,例如下式化合物。

3 在C2-位、C3-位、C23-位、C28-位修饰

3.1 在C2-位、C3-位、C28-位用取代苯酯修饰

中国药科大学的专利申请CN102399254A[24]在熊果酸2-位、3-位改造获得的修饰物,其显示了对rabbit肌糖原磷酸化酶的抑制活性,其中2-位、3-位改造使用了氨基、叔丁氧羰基氨基、C1-4酰胺基、苯甲酰胺基或羟基。例如化合物熊果酸-28-羧酸或熊果酸-28-羧酸酯。

3.2 在C28-位用维生素C修饰

中国药科大学的专利申请CN101607979A[25]在熊果酸C28-位用维生素C酸修饰获得的修饰物,其显示了对rabbit肌糖原磷酸化酶的抑制活性,例如化合物3β-乙酰氧基熊果烷-12-烯-28-羧酸维生素C酯;2α,3β,23-三乙酰氧基熊果烷-12-烯-28-羧酸维生素C酯;2α,3β-二乙酰氧基熊果烷-12-烯-28-羧酸维生素C酯,并验证了3β-乙酰氧基熊果烷-12-烯-28-羧酸维生素C酯。

3.3 在C2-位用肟基修饰并在C3-位脱氧

中国药科大学的专利申请CN101367861A[26]在熊果酸C2-位用肟基进行修饰并在C3-位脱氧获得的修饰物,其显示了对rabbit肌糖原磷酸化酶的抑制活性,例如化合物2-肟基-3-脱氧熊果酸;2-肟基-3-脱氧熊果酸-28-苄酯;2β-或2α-羟基-3-脱氧熊果酸;2β-或2α-羟基-3-脱氧熊果酸-28-苄酯。

3.4 在C2-位、C3-位和用羰基、乙酰基或羟基修饰

中国药科大学的专利申请CN101337984A[27]在熊果酸C2-位、C3-位和用羰基、乙酰基或羟基进行修饰获得的修饰物显示了对rabbit肌糖原磷酸化酶的抑制活性。

3.5 在C3-位、C23-位和C-28位修饰

美国帕纳克斯医药公司的专利申请CN1871251A[28]在熊果酸C3-位、C23-位和C-28位进行修饰获得用于预防HIV感染的熊果酸衍生物(图9)。

4 在C3-位修饰

4.1 在C3-位用氨基酸修饰

北京美倍他医药研究有限公司的专利申请CN101580530A[29]在熊果酸3-位与氨基酸的偶联获得的修饰物,其可治疗小鼠对乙酰氨基酚或CCl4所致肝损伤的治疗作用,例如化合物3-O-(L-缬氨酰)-乌索酸和3-O-[(1-羧基-2-甲基-丙基)氨基-羰基]-乌索酸。

4.2 在C3-位用磷酸修饰

日本宝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专利申请CN101193907A[30]在熊果酸3-位与磷酸的经酯化获得的熊果酸-3-磷酸酯或其盐,其可应用于化妆品并具有抗氧化、抗炎和黑色素产生抑制作用。

5 小结

目前熊果酸衍生物相关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化合物具有的药物活性主要包括:抗肿瘤、抗炎、抗HIV、抗病毒及降血糖。主要结构改造位置为C2-位、C3-位、C23位、C28-位,其中对于熊果酸衍生物的抗肿瘤活性相关衍生物的专利申请数量较多,且绝大部分结构修饰为对C3-位羟基和(或)C28-位羧基的改造。

随着研究的深入,熊果酸衍生物将会显示出更广阔的应用前景。针对国内熊果酸衍生物相关专利申请的现状,申请人应拓宽对熊果酸结构修饰的思路,在更多的环位置尝试改造,或将对其他环位置的改造与针对C3-位和C28-位的改造进结合起来进行,并对熊果酸衍生物的构效关系展开更深一步的研究和探索,而后及时将得到的多种候选化合物或筛选出的适于临床应用的化合物申请专利,以便尽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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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国际顶级域名注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顶级域名注册协议

1.介绍

本注册协议规定了域名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接受___的域名注册服务以注册互联网域名以及该域名注册相关事宜的各项条款。为完成注册过程,申请人必须承认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相应的收费标准、争议政策以及___已经或可能发布生效的任何规定或政策的约束。若___收到申请人注册国际域名的申请,本协议即生效。基于___与互联网名称与地址分配组织(icann)的协议(以下简称icann协议),___为icann正式授权的域名注册机构。申请人同意并接受___将在必要的时候可能因遵守icann协议或其它原因而变更本协议。

2.域名的选择

___不负责审查申请人域名的选择或使用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___敦促申请人核查其域名的选择与使用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___特别建议申请人向有资质的顾问咨询。申请人可考虑向一个或多个商标注册机构查询与申请人域名有关的事宜。___将可能因法院的判决而注销、变更或转移申请人的域名。若___因申请人的域名而被提起诉讼或受到诉讼威胁,则___将依照下列的损害赔偿条款提出要求,以使___免于损害并从申请人处获得赔偿。

3.费用与支付

对于___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申请人同意依照网址上公布的收费标准,在提交注册申请的同时,向onlinenic,inc.支付所有的适当的初始注册费和更新费等费用。___不会全部或部分退还所有的费用,即使申请人的域名在注册期限届满前被暂停、注销或转移。申请人必须在域名过期前支付onlinenic,inc.所规定的续费费用。否则因域名到期但未续费而引起的操作:被删除、转移或被他人注册,onlinenic,inc.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退帐

若发生申请人的信用卡公司退帐、信用卡欺诈或任何其它有问题的付款,则申请人将丧失其所选择域名的一切权利。___

将作出独立判断以决定自己持有该域名或让渡于他人使用。

5.争议政策《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

申请人同意受当前《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以下简称“争议政策”)的约束,该争议政策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任何可能发生的涉及申请人的域名使用权的争议将受到第三人对申请人的域名注册提出异议时有效的争议政策条款的约束。申请人还同意,若与第三人发生域名争议,申请人将依照本争议政策的各项条款赔偿___,并使___免于损害。___可能随时依照icann的许可修改本争议政策。当争议政策修改生效且申请人接受此种修改后,申请人可以继续注册域名。若申请人不同意此种修改,申请人可申请撤消其已经注册的域名。

6.申请人信息的使用

作为注册过程的一部分,申请人应当提供特定信息并及时更新此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及时、完整与准确。这些信息包括:

申请人的详细中英文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号码;

作为注册人的组织协会或公司授权的联系人的中英文名称;

域名的dns。

上述域名服务器相应的名称;

域名技术联系人的详细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

域名管理联系人的详细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

域名的区域联系人的详细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

将显示于whois数据中的与域名有关的任何记录。

申请人更新其域名注册时,其需提供的信息种类将可能改变。申请人不愿意提供这些新的必需信息的,则其域名注册将可能不会更新。申请人故意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故意不及时更新信息将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和注销申请人域名的依据。申请人许可第三人使用域名的,申请人仍是该域名记录的持有人,且应负责提供其本人的全部联系信息,并应负责提供与更新准确的技术、管理和区域联系信息。当___向申请人核查有关申请人注册的详细联系方式时,若申请人未能在___日内回复,则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和注销申请人域名的重要依据。根据icann的要求,___将公布某些申请人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另外,icann可能对___可以或必须向公众或私人公开的信息的数量或种类制定强制性的标准、限制和/或要求。除非为维护申请人域名的需要,___将不会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申请人的信息。申请人可以索要___拥有的有关申请人信息的副本,以便申请人复核、修改或更新这些信息。

7.使用政策

若申请人利用域名蓄意发送违反适用法律或者通常可接受的互联网使用政策的广告,或将域名用于非法行为,则___保留暂停或注销申请人域名的权利。

8.代理与许可

若域名是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例如某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雇员等)注册的,则该申请人仍将作为委托人受到本协议和争议政策所有条款的约束。若申请人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域名时,则该申请人仍是该域名的持有人,且仍应负责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义务。

9.有限责任

因以下原因造成申请人或任何他人的损失,___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域名注册的任何损失;

域名的使用;

___系统的进入迟延或进入中断;

申请人与___间数据的无法传输或传输错误;

超出___可合理控制范围的事由;

申请受理过程;

域名记录的任何变更过程;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据本协议的任何费用支付方面的失误;

争议政策的申请。

另外,不论因合同、侵权(包括过失)或其他原因,即使___已收到可能发生此种损失的警告,___均不对由此发生的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或继起的任何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___最高责任承担范围不超出过去三年中申请人依据本协议向___支付的注册费用的总和。若法律不允许对继起的或偶然的损失作出限制,___的责任仅限于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10.损失赔偿和保证免责

申请人就此同意,若任何第三人对申请人的域名或其使用提出请求、诉讼或主张,申请人应当维护___和其他任何相关的域名注册机构,包括networksolutionsinc,以及上述各机构的董事、高级职员、一般职员和代理人;您应保证上述机构和个人免受基于以上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在内的任何损失。如果损失、损害和费用已经产生,申请人必须如数赔偿。本损害赔偿并不包括在争议政策所要求的任何损害赔偿中。

11.声明与保证

申请人陈述并保证:就其认知与确信的最大范围内,不论其域名的注册还是使用方式,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申请人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注册信息是完整与准确的。___不声明,也不保证任何依本协议的域名注册与使用将免于质疑或免于对申请人已注册域名的暂停、注销或转移。

12.违约与撤消

若申请人违反本协议或争议政策,申请人应当在收到___通知的___日内给予赔偿。若申请人未能弥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___将会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申请人的域名注册。当发生如下情况时,申请人应依照icann程序、或依照据icann采纳的政策批准的任何注册机构(包括___)或注册主管机构的程序,或依照任何其他通用顶级域名注册主管机构的程序,而暂停、注销或转移域名:

___、其他注册机构或管理该域名的注册主管机构修正错误;

有关该域名的争议解决。

若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要求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域名注册,___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经适当鉴证的裁判文书的___日内,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该域名的注册。

13.注册机构的变更

nsi

registry政策允许注册人对已存在之域名变更注册机构。申请人同意其仅能依照icann的此种政策或者其时常提供的其他政策来变更注册机构。此种政策包括:

每次注册机构的变更,申请人均应签订注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申请人无权获得已向原注册机构支付的任何费用的退款。

14.通知

___依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信息向申请人发出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即视为该通知有效送达。

15.条款独立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是相互独立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6.准据法

因订立、履行、解释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与使用___网址有关的任何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争议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同意,上述之任何纠纷均由___住所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7.一般规定

本协议、___收费标准和争议政策,及其修改与变更,构成申请人与___间的完整与唯一的协议,并且优先与取代任何此前的建议、协议或其他磋商的效力。一旦修订的协议或服务的更改在onlinenic,inc.上公布,或利用电子邮件或信件通知申请人,任何相关的修改或更正立即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同意定期浏览___的网站,包括浏览本协议的最新版本,以便及时了解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本政策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双方创设任何代理、合伙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___当时未要求申请人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并不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完整性;同时也不意味着___对申请人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放弃追索权利或对本协议任何规定本身放弃追索权利。若所适用的法律或法院裁判认定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无效,并不构成本协议整体无效。___将对此规定进行修改或以有效的规定加以替换,以达到在最初文本中所体现的___的原始目的与意图。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包括___的收费标准和争议政策,申请人不得修改或变更,除非得到___发出的书面同意文件除外。

注册机构(盖章):___

申请人(盖章):___

代表人(签字):___

代表人(签字):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