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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本核算

时间:2022-12-17 09:24: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教育成本核算,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教育成本核算

第1篇

 

关键词:高校 教育成本 成本核算 成本控制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

1.高校教育成本应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人员支出是指支付给教学和为教学提供服务的各类在职人员的人员成本;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为学校教学及相关事务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资本性支出是指高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

2.不应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校办产业支出,校内各种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性支出;各种附属单位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高校的赔偿、捐赠、灾害事故损失等非正常性支出等均与培养学生无关,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3.不应全额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1.科研支出:高校为教育教学改革而设立的校内教育教改科研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和学生培养直接相关,应当全部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为鼓励和支持科研,对有关科研项目进行的配套资助与奖励所发生的支出应视为学校为社会的一种直接贡献,也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承接的纵向、横向课题所发生的支出,因为每个课题都有相应的课题经费来源,并且能做到单项课题收支平衡,但是这种课题研究与学生培养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计入教育成本。2.后勤支出:高校后勤支出是后勤部门给师生员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必要开支。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性原则,对已经从学校剥离出去组建的独立核算的后勤集团或经济实体发生的支出不应计入教育成本,学校支付给这些单位的与学生相关的费用允许计入教育成本,未实行后勤社会化的高校后勤支出中与学生相关的费用应计入教育成本,但属于有偿服务性的费用不应计入教育成本。3.奖助学金支出:不包括从银行取得的助学贷款和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因为这类资金属于社会资金,其来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除此两项之外的普通奖学金、物价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其他形式奖助学金均应计入成本。转贴

二、教育成本核算程序

1.设立教育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可分为教学成本、业务辅助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务成本、学生事务成本、常规科研成本、其他成本七项。

教学成本:指高校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类费用;业务辅助成本指高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网络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支持教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行政管理成本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后勤服务成本指高校提供后勤保障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学生事务成本指高校直接用于学生事务的开支;常规科研成本指高校与培养学生有关的科研支出;其他成本指不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与学生培养有关的支出。

2.对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分类

高校教育成本的计算对象是高校培养的各类学生。高校的学生类型多种多样,有不同的学历层次,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年级。为便于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可按学历层次、专业和年级分类。

3.确定成本计算期

成本计算期是指按成本计算对象确定核算、报告教育成本的周期。从正确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业务运作周期为成本核算的期间比较适当。这里所说的培养周期是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由于学校的教学是按学年组织的,学费的收取也是按学年收取的,这个“年”应该是学年比较合适,可真实反映高校办学耗费,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

三、教育成本的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科目可按上述七项成本项目设置主要的总账科目,同时增设“高校教育成本”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教学成本”、“ 业务辅助成本”、“ 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务成本” 、“学生事务成本”、“常规科研成本”、“其他成本”科目的转入数,贷方反映期末转出数,在成本计算单中分配相关费用,分配的标准可以有多种选择, 通过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后,各项相关费用已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相关成本项目,从而可得到成本计算期内的总成本。

四、教育成本的控制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财务管理由计划经济下单一的财政拨款预算,转向预算内拨款、预算外多渠道创收的的财务管理

。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应从简单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转向以教育成本控制理财为主的市场经济财务管理的新模式。必须在从计划到实施的办学全程中贯彻执行教育成本控制原则,引入市场经济新理念,把握办学过程中的教育成本管理,使高校的理财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预决算计划中的教育成本控制

(1)预决算计划必须以教育成本预测为基础。财务预决算是指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财务决策的全部,决策的关键在于正确进行办学全过程的教育成本测算。教育成本测算是对未来财务预算真实性与决算可靠性的一种预期的推断,是办学全过程各类决策不可缺少的依据。做好教育成本预测是加强高校教育成本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编制预算的基本依据。教育成本管理包括教育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等一系列管理工作,教育成本预测是这一过程的开端,也是教育成本控制由事后控制为主转到事前控制为主的具体体现。它建立在教育成本构成和大量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的办学规模、发展趋势,兼顾当前与未来的科学方法,对预决策意义重大。

(2)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预算计划中教育成本控制的关键。高校的财务控制就是办学教育成本的控制,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教育成本费用预测和决策方案的具体化,是教育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它以货币数量的形式预先规定高校各条块的教育成本费用水平和降低教育成本目标的书面文件,编制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加强教育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

2.预算实施过程中的教育成本控制与管理

预算实施过程的教育成本控制措施。高校的财务总体有其特殊的一面,科目繁多、细目复杂、分类错综等。必须根据高校的特点来理财与控制。注重月度各报表分析,提出全过程“在线”控制策略。充分重视各报表的月度分析,找出资金矛盾突出的主客观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在办学决策过程中实施“教育成本控制”

教育体制不断深化改革,使单一依靠拨款的办学模式逐步转向多渠道创收的办学新模式。高校的运行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既要讲社会效益,也不能不讲经济效益。自觉运用“教育成本控制”原则进行办学决策是决策者的必然选择。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教育成本控制达到最经济办学的目标。高职院校要在“按需办学”的同时考虑用最小的教育成本.完成最佳的培养人才方案。首先是市场先导原则。 “人才市场”与“生源市场”合二为一,而且要考虑高校自身的条件。其次是投入产出原则。以往办新专业,以填补计划空白为目的,精雕细琢,不考虑经济效益。但目前高校经费的60%来自于学费收入,不得不考虑投入产出原则。一个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一般不少于300万,规模过小,无法摊销这些“固定教育成本”,即使满足了社会需要,也会给高校带来经济上的压力。三是资产保值原则。高校办学与企业一样,设备、房产、家具均存在大量的折旧。事业单位不提折旧,不用“折旧更新”的办法,久而久之,设备陈旧老化会直接影响学生技能的提高和学校的教育质量。我们一直在维修与更新部分设备,使固定资产保值,从而使高校的硬件不落后。

(2)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念,在宏观管理中贯彻教育成本控制。在办学中会有许多教育成本,最大的教育成本是人力教育成本。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要宏观控制教育成本。一个高校到底要投入多少设备费,成本如何控制,评估指标给出了较合理的标准,人为降低投入,会直接影响教育质量;任何一项投入,绩效评估是最关键的,离开了成本与绩效评价的项目,会给决策带来盲从。

(3)在办学决策中树立教育成本比较与可行性分析的思想。教育成本比较分析是办学决策可行性分析的关键内容,其内涵主要有:决策方案的教育成本比较。对高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研讨、制定要进行方案的教育成本比较与可行性分析。如基建项目的建设,从立项、设计、施工到使用,必须在方案中进行多个方案的教育成本概算比较;决策前期调研的教育成本测算与风险防范。在高校的许多决策方案形成前期,应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对教育成本进行全面测算。无论是新专业建设,还是基本建设,或是分配方案的改革,都应一一仔细测算,对基本建设、校宿扩建等重大项目,还应进行可行性分析,设定风险防范。

由此可见,教育成本管理是高校理财中的核心问题,只有认真抓好教育成本管理,才能使高校的工作绩效显著、才能使高校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等师范院校财务管理研究会课题组 高等师范院校生均培养成本研究《教育财会研究》2005年第4期

[2]韦德洪 王珊珊: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方法研究 《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年第1期

[3]肖慕鸿 张帆:浅议高校成本控制《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 第6期

[4]黄晓兰:公立高校成本控制策略研

究 《财会研究》2009年 第23期

[5]齐义山:高校成本控制问题初探 《交通高教研究》2004年 第2期

第2篇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会计核算体系;可行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1-109-0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正在发生变革,高等学校逐渐成为面向社会的法人实体单位。高等教育产业化已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随着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转变,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也有责任向社会公开办学成本及其核算方法。但目前由于高校会计体制的局限再加上高等教育成本的非精确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核算体系与办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既是理论研究的课题,又是实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的紧迫性

(一)高校自身特点及教育资源的稀缺性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已逐步从公益化向产业化发展,高等教育不再是免费的午餐。高等学校作为以教学科研活动为中心的事业单位,虽然不能像企业那样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等有形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通常可被看作是一个生产性部门,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就是它的产品,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通过对人类社会的贡献实现其价值。而人才培养和产品生产一样,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因此高校与其它物质生产部门一样,同样存在“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活动,同样需要讲究投入产出效益。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客观上也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充分利用办学资源,以有限的办学资源培养出尽可能多的优质学生。而办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则有赖于高等学校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公平合理的学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中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不属义务教育,需要建立由国家、社会、学生个人共同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学费应为学生培养成本的25%。但由于国家没有出台教育成本的具体核算规范,各高校一般按各自的理解和需要制定学费标准,造成学费收费标准在近20年的时间里上涨了近25倍,从1989年前的200元/年,1995年涨到800元/年,2005年再涨到5000元/年。实行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可以为制定合理的高校收费标准,确定国家、社会补偿教育成本的额度提供科学依据。它对克服国家教育投入的随意性、增加高校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起着积极作用。

(三)学校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目前我国高校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弊端,例如,高校至今尚未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资源的短缺与浪费并存;部分高校盲目扩大规模,在各类学生的规模、质量和效益方面缺乏系统的、理性的思考等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可对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进行计算,建立成本意识, 可发现管理上的漏洞,进而达到科学地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提高效益的目的进而提高高校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高校教育成本、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内容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我们始终会涉及到各类商品、服务、活动和产出的成本问题。教育成本是教育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是指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的价值。高校教育成本是从高等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角度考虑的教育成本,它指高等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来说,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消耗的所有资源的价值,包括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费用。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属于财务范畴的以货币实际支付的成本,而不包括社会和个人投资于高等教育丧失的机会成本。本文所指的是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

另外,所谓教育成本核算是指审核、汇总、核算一定时期内教育费用的发生额和计算教育成本工作的总称。教育成本核算包括两个基本环节:第一,按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对教育费用进行汇集,计算教育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第二,根据教育成本核算,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出教育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笔者所指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以高校为主体所进行的核算工作,即实际发生并可以直接计量的财务成本,不包括经济学意义上的机会成本,也不包括学生个人成本等。

三、现有会计核算制度已不能适应成本核算的需要

高校教育成本研究的关键,就是如何准确、可靠地核算成本,量化各种直接成本,获取各种可靠数据。会计核算的基础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我国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以货币资金的增减直接来确定收入和支出的发生,而不考虑该项资金的取得和付出的归属期间,从而阻断了收入和支出的配比过程,掩盖了高校各个期间业务的真实情况,这样就难以准确反映高校的成本项目和成本水平,对学生培养成本的计算造成了困难。另外,多年来,国家对高校实行“供给制”,高校只核算经费支出,至于开支是否合理和必要,则无人问津。虽然后来国家对高校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向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模式,但其仍局限于计算预算收支余超的阶段。一方面,高校利用所获得的资金主要关注于如何扩大学校规模、如何增强实力,对于能否合理和优化资源配置以及降低学校的风险,关注的程度较低;另一方面,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不存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破产机制,导致高校相关领导的理财观念也存在一种误区,即认为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尽量获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来发展,而成本核算则可有可无。我国高校面临着教育经费短缺与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同时并存的问题,这种教育成本核算的滞后性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弊病,严重制约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这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及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与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改革高校现行的会计核算模式。

四、科学确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三个建议

(一)参考权责发生制核算成本的原则,适当修正现行的收付实现制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和可利用的手段分析,教育成本计量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三类:统计调查方法、利用现有学校会计资料转换计算方法、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方法。第三种会计核算法变革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即通过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重新设计以适应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正如前面所说的,目前我国高校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财务收支量增多,这种以实现收支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很难适应当前高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容易形成财务管理漏洞。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基础,是指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权利的形成和责任(义务)的发生为标准。按照这一原则,对于收入,无论其款项是否收到,以权利的形成确定其归属期;对于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付出,以责任的发生确定其归属期。显然,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避免了现金收付具体时间对成本核算信息的影响,能够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这种方法应该成为一种趋势,因为用它核算教育成本最为直接,会随着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的进行自然而然地产生教育成本信息。但是,由于目前高等学校非营利组织性质和高校管理体制制约了教育成本核算理论研究的深入,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重新修改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还需要一段时间。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损耗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而现今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按账面原值核算的,不计提折旧,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无形中增大了高校的资产数量,作为净资产的固定基金严重不实,不符合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性原则;同时,当前高校正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不计提折旧,有偿使用缺乏依据;另外,教育作为一项产业是要计算人才培养成本的,不提取折旧,人才培养成本的数据就不准确。

因此,高校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及购建计划,对报废、封存和有待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高校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施行条例》,并结合高校诗集,制定一套实施办法,另外,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由于固定资产用途、性质不同,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将固定资产划分归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选用不同折算方法。

第3篇

【关键词】 教育成本; 核算; 美国; 比较

步入21世纪以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将转变成为国与国之间的科学技术和民族素质的竞争。高等教育作为培养民族素质的先锋,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国对教育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使得高等教育的规模突飞猛进,在校大学生人数由1998年的340多万猛增到2008年的2 500万左右,给非盈利事业单位――高校的正常运营成本施加了压力,并逐步显现出现行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和方法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在研究美国较成熟的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改善我国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一、高校教育成本的涵义

20世纪60年代,“教育成本”概念出现在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维泽的《教育成本》和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教育的经济价值》中。约翰站在学校的角度上提出教育成本应同时计量教育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舒尔茨站在学生及高校的角度上提出教育成本还应考虑教育服务成本和学生上学的机会成本。因为他们所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对教育成本的含义出现了差异。

如果将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仔细分析,综合各家学者的研究,就可以得出高校教育成本的涵义,其实就是指高等学校为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各类专门人才所耗费的各种物化劳动、活劳动以及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教师课时津贴、四项经费、教学及实验设备和用房等固定资产折旧、图书资料购买及摊销等费用,除教师课时费由于各大学校规模大小、运营的好坏而有所不同,其他的本科办学条件中的四项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都有相应标准,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应≥25%,才能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根据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以综合、师范类高等院校为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应不低于5 000元;生均图书资料为100册,且生均年进书量为4册,达到年更新率为4%;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1 000万元才为合格。

二、中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比较

经济大国美国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和实务运行都有近百年的历史。从1919年的《高等教育花费了多少》教育通告到现在执行的《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高等教育财务会计与报告手册》,都显示了美国政府和美国高校对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视,也显现出与中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不同之处。

(一)核算基础不同

根据美国NACUBO和FASB的要求,美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而目前中国高校多数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基础,仅经营性收支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给新形势下会计信息的正确反映带来了局限性。在会计学中,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两大核算基础。高校成本核算的收付实现制是以高校现金收到或支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而高校成本核算的权责发生制是以高校业务实际发生的时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最大的缺陷是导致会计信息滞后,特别是跨年度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的购入等事项,收付实现制下是不需计提损耗和折旧的。在高校预决算编制中,对那些预算已经安排但实际无法支出的项目,中国高校账面上居然会出现“实际赤字、账面结余”的怪象。收付实现制的使用使得中国高校资产的价值和学生培养成本的实际数不能正确反映,与外国高校教育成本缺乏可比的基础。

(二)核算原则不同

美国NACUBO组织在1992年提出了12条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原则,与我国现行的11条成本核算原则大致相同,但细节却迥异。如1.统一性原则。美国严格区分财务与非财务数据的使用,有关成本的财务数据应当与正式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数据相一致,而非财务数据应当与高校的正式记录相一致;中国的统一性原则只是保证事业单位会计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口径一致,对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的具体使用并未提及。2.配比原则。美国要求成本数据的分配应该根据各作业中心、项目中心等利益关系来分配,如果出现共同成本则按一定的收益大小方式分配;我国的配比原则只是强调事业单位耗费的一定资源应与得到的收入相配比,并根据因果关系来正确计算高校系部的各项损益。3.谨慎性原则。美国在执行成本核算原则时,时刻牢记谨慎性原则,如要求在计算资本成本时应当考虑到每一项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而计提累计折旧,从而确认特定会计期间的应用成本。4.成本信息披露的方式不同。美国规定成本信息应当以报表的方式提供,而我国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的报表主要供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规定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为事业单位的主表,其他的收入支出明细表是对两大主表的有效补充,对成本信息的反映方式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核算方法不同

美国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体系中,引入了企业成本会计的作业成本核算和过程核算的概念,改变了传统成本核算系统中分配间接费用的缺陷,更新费用概念替代传统的支出概念。我国的高校成本核算体系中还依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结余,对费用概念使用甚少,主要是因为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是国家拨款非盈利的公立学校,传统上费用概念是和企业挂钩的,不适用我国的高等院校。

(四)成本核算规范制度不同

目前,美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以《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高等教育财务会计与报告手册》以及A―21通告的要求为核算的规范体系,涵盖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科学核算成本过程的要求。我国在对高校教育成本规范程度上比较薄弱、起步较晚,直到2005年,国家发改委才出台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将高校教育成本纳入政府的监管范畴,成本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会计核算程序的准确性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各个专业设置的课程和运行的成本尚未建立比较合理和完善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三、提高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水平的建议

(一)修正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基础

目前,保持我国高等教育正常运转的经费大约需要4 000亿元,而国家现有的实际投入只有800亿元,随着高校扩招、扩建等事项的出现,许多高校都不同程度向银行贷款,总金额已经超过了1 000亿元。高校教育环境的变化,使得现行的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兼顾各方面因素,有选择性地执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凡是涉及以后各个期间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收入和费用支出的业务,选择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如各院系的行政管理经费;凡是涉及以后各期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收入和费用支出的业务,选择权责发生制,如每年下半年收取的全年学费、教学设备购入款项支出等,同时可以相应地增加新的核算科目,如“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等。“预提费用”可以核算在一学年内重复使用的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可以核算先支付但未发生的行政部门报刊杂志费等;“累计折旧”可以核算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和行政楼房等固定资产随时间推移而出现的价值减少。

(二)借鉴企业成本核算原则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高校教育成本确认和计量可以借鉴这些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将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在成本报表中反映,特别是要建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使其能有效地监管固定资产的价值,有助于反映高校教育成本的真实情况和固定资产管理。同时借鉴高校的特点修正会计核算原则,如学年期间原则和学费实际成本原则。因为高校的学生是每年9月份入学,三年至四年后的7月份毕业,所以不能采用企业的公历的会计期间原则,而修正为学年期间原则;同时每年的学费随着时间、市场的物价有所变化,如中国在1995年高校学费是800元,2005年涨到5 000元,2009年,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今年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经、管、法、文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 400元;体育、外语专业4 800元;理工类专业3 600元;热门专业在该专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国内本科学费2万元/学年,国内专科学费15 000元/学年。“211院校”学费平均高出普通高校400元至500元。可见,时间不同、学历层次不同、专业不同都会影响成本核算,所以采用学费实际成本原则。

(三)基于专业分类的基础上,构建作业成本法核算系统

根据作业成本法的理论,高校教学活动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教学活动组成的,各专业和各院系在组织教学活动时都要耗用一定的资源,而高校教育成本实际上就是高校各院系、各部门、各类学生全部消耗资源的总和。专业不同,学生的培养成本也差别很大。以会计专业为例,隶属文科类,相对医科、艺术、工科的培养成本低一些,一般院校的会计专业培养成本只要每年1万元左右,但若是中外合作项目,则培养成本高达每年2-5万元左右。有些学校为了降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成本,对专业设置进行了改革,采用英文教材中方老师讲授或送符合条件的中方教师到国外培训,以达到教学成本的下降。由于出国培养教师费用不能由一届学生来承担,形成了跨期费用和一些间接费用,应借助作业成本法的概念,按专业、类别、层次、学年核算,保持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其基本流程如下:首先,按所开课程、学分或学生确定成本对象;其次,按照每个学校所设系部或招生就业环节设立作业成本库;再次,归集的资源费用分配到作业成本库,因为在成本核算中,成本一般分为两大类,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所以一般高校选择的归集是费用也是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直接计入高校学生的各项费用,如学生费用、教学费用等等,间接成本是指不能直接计入培养对象的各项费用,但为了保证开展高校正常的教学及相关管理活动而开支的费用,如行政管理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最后,按照学生收益情况和不同专业标准将作业成本分配。

(四)统一成本核算规范制度和体系

我国现行学费的制定并未形成明确的标准,一般按照预测后的高校年均日常的运行经费为基础来计算,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费应为学生培养成本的25%。如果重点高校会计专业年均日常运行成本是1.6万元,一般性院校同专业日常运行成本是一年1万元左右,平均后按25%提取,则每个学生每学年的学费可以定在3 250元左右。表面上计算比较客观,其由于缺乏成本计算基础,高校的日常运行经费是预测数,那么学费成本计算就不可能精确,因此要制定统一明确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以规范高校的成本核算行为,为教育投资者、债权人、学生和家长了解高校教学资源的消耗和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中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差异不仅单纯涉及到会计的基本核算,还涉及到中美两国的国情和宏观政策的不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质量将会有极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招雁鸿.浅议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析与计量[J].会计之友,2008(5).

[2] 李强.美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其借鉴[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2).

[3]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S].财预字[1997]286号.

第4篇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

一、引言

改革开放前办学经费支出被看作是消费性支出,对教育成本的核算无强制性核算要求:但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高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高等教育逐渐成为一项产业,有必要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考核,因此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对国家宏观管理和高校本身的微观决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理论问题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是高校本身。

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因为破产、清算、解散等而不复存在。

会计分期假设:会计分期是指把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程划分为较短的相对等距的会计期间,以学年度作为教育成本核算会计期间更符合学校特定的运行规律。

货币计量假设: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采用货币计量单位,记录、反应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高等学校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作会计基础,但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反映当期的实际收入和成本费用,导致计算出来的“运行费用”不能反映真实的教育成本。因此,高等学校要相对准确地核算教育成本,必须使用权责发生制。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

高校实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可靠性原则要求教育成本计量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对高等学校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如实记录、反映。

2.相关性原则要求高校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当符合各类信息需要者的要求。

3.历史成本原则要求高校对所取得的各种资源按其最初取得的成本,采用一定的方法记入相应教育成本。

4.一致性原则是指教育成本核算前后各期所采用的方法必须一致,保证各期教育成本信息相互可比。

5.重要性原则是指高等学校在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成本核算模式和处理方法应根据所发生业务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方式。

6.配比原则是将在成本计算期内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与其所实现的相关的收益相配合。

7.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支出的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支出,例如教学楼的建造:收益性支出是指支出的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的应全部计入当期成本的支出,如办公用品、教职工工资等。

8.划分日常支出和专项支出原则

专项支出是高等学校在使用上级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时所实现的支出,诸如基本建设拨款、科研支出。对于专项支出中不属于当期收益性支出的部分,不能在支出时全额计入教育成本,应按照配比原则分期确认。

(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

高校耗费教育资源是为了生产教育产品。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应当是教育产品,高校的教育产品就是高等教育服务,以学校向一个学生提供一个学年的教育服务量作为教育成本核算的具体对象较为合适。

(五)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项目设置

高校教育成本项目是指归属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费用按用途划分的类别。高校教育成本项目可设置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的折旧及修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六个项目。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程序

(一)划分应计人当期教育成本的支出

将各项教育事业支出划分为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支出和不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支出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对应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还要划分为是否应计入当期高校教育成本的支出,对于不应计入当期的,留待以后各期摊销。

(二)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对应计入当期高校教育成本的教育事业支出,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凡是能明确确定由某种具体教育产品负担的支出,为直接费用,直接归集到教育成本科目,如只为某专业授课教师的工资:凡不能明确确定由某种具体教育产品负担的支出,为间接费用,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人各教育成本,如图书馆为提供教学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三)计算教育成本

通过归集和分配教学费用,应由当期教育产品负担的费用都汇总到了各教育成本科目上。将各项费用加总计算,除以相应的学生数量,就得到了某一具体教育产品的平均成本。

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

高校进行的教育成本核算,应在高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除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外,还应单独设置成本核算账户。

“高校教育成本”:用于核算高校全部教育产品的完全成本,在高校教育成本总账科目下按不同的教育产品(学院、年级、专业等划分)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在二级账户下按教育成本项目设置三级明细账户: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的折旧及修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高校各种教育产品的直接费用并不大,更多的是不能明确确定由某种具体教育产品负担的支出,可设置“校级间接费用”和“院级间接费用”明细账户。

“待摊费用”:用于核算本月支出但应由本学年和以后学年共同负担的支出。在确定这类费用的摊销期限时,一般依据支出的受益有效期确定。

“预提费用”:用于核算应由本学年负担但在以后学年才支付的费用,一般有借款利息、逾期未付的水电气费等。

第5篇

(1)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尚缺乏动力。

(2)目前我国对教育成本的研究还不成熟、不完善,在对教育成本概念的界定、教育成本核算对象及项目设置和成本所包括的内容范围等方面都仍存在着分歧。

(3)成本核算操作比较复杂。

(4)高校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2实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意义

(1)加强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高校的发展。目前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同样置身于市场经济大潮中,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是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学校除了在提高教学质量下功夫外,经济效益也是办学的重要因素。另外,在市场经济中,高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学费收入,学生或家长成为教育服务的购买者,特别是近年来,普通高校学费占高校全部教育经费收入比重不断提高,教育支出已成为学生或家长的沉重负担,因此,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收费确定依据的教育成本非常关心,高校要使自己能在竞争中发展,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也是势在必行

(2)加强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内部管理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行教育成本核算,能使各部门都具有成本意识,真正做到勤俭办学,充分掌握教育资源的占用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使高校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可为社会其他资本进入高校创造条件。

3加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措施

(1)合理确定高校教育成本的内容。

教育成本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教育成本计算的准确性,闵维方、魏新(1995)将高等院校教育成本划分为教学费用、公共辅助教学费用、行政费用、学生服务费用、建筑维修费、后勤服务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其他费用八个成本项目。这种方法体现了高等院校成本费用的支出功能和经济用途,主要针对教育经费拨款目的来划分,有利于改进政府的拨款方式,但从教育成本核算角度来看,缺乏操作性,其中还包含了非教育成本的内容,如离退休人员费用等。而王善迈(1996)则将高等教育成本分为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三个成本项目。人员成本包括学校教职工工资及福利性支出费用,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支出费用;公用成本包括学校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高校的建筑物、房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公用设备的折旧费。这种成本项目划分与高等院校会计核算体系相一致,操作性强,对高等院校编制经费预算,考核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不足之处是成本项目设计过粗。

(2)健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应完善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把高校教育成本指标作为评估体系中的重要考核指标,并由国家统一规定教育成本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高等学校可以增设教育成本指标,以满足高等学校的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大指标权重,这样,可以增强学校进行成本核算的外在压力。(3)完善高校成本核算的相应准则、制度和办法。从目前应用于高校的规章制度来看,不少已经滞后于高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不再适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影响了教育成本的正确核算和管理。因此应对高校成本核算做出明确的要求,并从上到下建立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准则以及教育成本核算的实施办法。另外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行统一成本支出管理,统一工资发放,控制支出,为了防止出现多级财务现象,控制支出,实现成本的补偿,一般可采用实时收费制、预付学费制和延迟付费制。

(4)进行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一要允许学校将会计年度按学年确定。这样,学校的会计年度与教育成本核算期间就能保持一致,成本报告与其他报告就能同时编报。但按这一思路,由于政府财政年度为公历年度,会使学校会计年度与政府财政年度不能保持一致,不利于政府部门对教育经费的年度统计。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要求学校按每月的会计报表,形成1~12月的公历年度会计报告上报,以满足政府部门的需要。二是让高校混合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凡是涉及到费用支出的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帐基础;凡是不涉及费用支出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三是明确规定核算对象,根据高校的特点设立成本核算所必需的科目,分别按照各专业、各层次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编制成本计算单,以全面、全过程反映各专业、各层次学生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总账科目必须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研支出费用”等科目。这些增设的科目,在核算教育成本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避免了象以前将固定资产一次性列为支出,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不考虑其收益期长短,且以后的各个收益期就不再体现其成本,造成了购建固定资产当年投入多,教育成本高,不利于保证教育成本核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摘要:高校教育成本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针对不少高校所表现的“年初报预算,年终报决算,经费支出靠拨款,经济效益无人管”的局面,阐述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性,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高校办学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

第6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教育成本; 核算; 报告

自我国高校实行收费制度以来,教育成本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话题。学术界对此也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无论从前期的教育经济学视角还是近期的会计学视角,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会计实践层面的成本核算问题却仍然是这一课题的难点,这除了教育成本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外,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缺乏会计制度基础——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无法生成教育成本数据。2009年8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便[2009]62号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其基本理念是在高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即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已经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搭建了制度雏形,在此基础上,如果能进一步加以补充和完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和报告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一、《征求意见稿》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奠定了会计基础

会计确认基础由“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改为“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本次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建国以来,我国高校会计制度经历了数次修改,但确认基础始终未变,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这是因为我国高校会计制度一直在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内,而在预算会计(国外称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领域,收付实现制(现金制)曾长期受到推崇,因为它容易理解、操作简单,且与现金流相统一,便于反映预算执行的结果,能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收付实现制确认基础框架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已无法满足多元化的信息需求,其缺陷已暴露无遗。如不能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受托责任狭窄;无法提供学生培养成本信息;无法提供高校绩效考评信息;无法满足会计信息国际交流需要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会计制度的缺陷几乎所有的都来自于收付实现制这一“瓶颈”。因此,用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是高校会计的必然选择。

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用于培养一定专业和数量的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它是一个“权责发生制”范畴下的概念。《征求意见稿》中“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奠定了一定的会计基础,主要体现在:一是会计要素由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变更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突出了“费用”要素;二是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在如实反映净资产价值的同时,也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计入教育成本奠定了基础;三是借入款项区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并明确了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体现了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要求;四是确认了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等“隐藏”的资产负债项目,如实反映高校的收支和结余。

(二)按责任中心归集成本费用,具有准成本核算的导向

《征求意见稿》共设置了“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资产折耗”、“财务费用”、“其他费用”、“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9个会计科目,用于详细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费用支出。仔细分析,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具有准成本核算的导向。一方面充分考虑了高校支出结构多样化的实际;另一方面,根据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各部分的职能,按责任中心归集成本费用,全面反映高校的成本行为,为后续成本核算工作奠定了基础。另外,这种做法也便于进行成本构成分析,为高校成本管理和政府拨款等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例如,美国大部分州公立高校政府拨款所采用的一种公式拨款法——成本结构法,就是以经常性费用中的成本结构数据为测算基础的,其成本结构项目一般包括教学、科研、公共服务、学术支持、学生服务、学校业务支持、校园维护、奖(助)学金、附属企业、独立运行的特殊项目、医院等。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建议

尽管《征求意见稿》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搭建了制度雏形,但离真正的成本会计核算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需在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和补充。

(一)扩大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

理论上讲,会计核算基础有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以及这两种基础的变体——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征求意见稿》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但究竟修正到什么程度,值得深入思考。笔者认为,要真正核算教育成本,需要进一步扩大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即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为此,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需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用以核算支付期和归属期不一致的费用项目;另外,根据谨慎性原则和高校学生欠费的实际情况,高校也应设置如“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以充分估计教育成本费用。

(二)制定《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

2005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审办法》),从监督审查的角度对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作了规范,高校要加强成本核算,必须制定与此相衔接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并要单独以部门法规的形式颁布(陈建平,2009)。在《核算办法》中要明确高校教育成本概念、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原则、成本核算期、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程序和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等。只有这样,才能为准确核算高校实际教育成本提供制度保障,才能使政府职能部门对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建立在规范的成本核算基础上。

(三)完善教育成本核算和报告的制度规定

建议将费用类科目名称中的“支出”改为“费用”,以便与“费用”要素相对应,如“教学费用”、“科研费用”、“其他业务费用”、“后勤费用”、“行政费用”;增加“奖助费用”科目(同时在“收入费用表”中增加“奖助费用”项目),用于核算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其他对学生的保障性支出(《征求意见稿》对学生奖助支出没有明确设置科目,也未指出在哪个科目核算,笔者认为不妥,因为随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完善,这一支出的数额将非常可观,应该进行单独核算);取消“资产折耗”科目,计提资产折耗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类科目,使费用类科目能完整反映各职能中心的成本费用,便于成本分析取数;资产折耗费用的明细核算可由“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提供。另外,建议费用类科目在核算时,将“不构成教育成本的费用项目”单列,以便于教育成本报表的取数。

建议在报表体系中增加教育成本计算表(区分学校层面和院系层面)。下面以学校层面为例,说明教育成本计算表的格式(如表1)及填列方法;院系层面的报表数据可按相关科目的院系明细数据和按合理的分配标准(如课时数、学分数、学生人数和教师人数等)分配到各院系的数据分析填列。

填列方法:“院系教育成本”是指按照高校各个院系为核算主体所归集的教育成本,应根据“教学费用”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具体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教学资产折耗;“常规科研成本”指高校与培养学生有关的科研费用部分,可参照《监审办法》,按科研总费用的30%计入;“学生奖助成本”应根据“奖助费用”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他业务成本”应根据“其他业务费用”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对附属单位补助、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支出、合作办学支出等应予以剔除;“后勤服务成本”应根据“后勤费用”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属有偿服务性的费用不应计入;“行政管理成本”应根据“行政费用”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有财政补贴部分的离退休人员支出不应计入;“其他成本”应根据“财务费用”、“其他费用”和“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其中捐赠支出、赔偿支出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等不应计入;“标准学生数”可按《监审办法》相关规定折算。

三、结论

《征求意见稿》已构建了高校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平行的会计核算体系,如果在教育成本核算方面进行上述补充和完善,笔者相信,一个融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于一体的能满足多元信息需求的高校会计系统将引领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不断推向前进。

第7篇

关键词:农村学生;家族教育成本;成本核算;模式;构建

人类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经济活动,毋庸讳言,教育也是一种经济活动,从孔夫子创办中国最早的私学时收取的“束修”,到今天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教育从来离不开经济的投入,即使对于义务教育体系最完善的国家来说,家庭教育的资金投入在家庭资金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也是一个主要的成分,特别是对于农村来说更是如此。

1农村家庭教育成本的内涵

成本指生产者为了得到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所付出的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的代价是产品(商品或服务)生产过程中实际所耗费的人、财、物等社会资源的总和。教育的生产者即从事教育的各种人员,包括教师和教育的行政管理者和辅助工作者,教育的产品就是学生的各种素养的变量,包括科学素养、人文素养、身体素养、职业素养等。家庭教育成本就是家庭在对提高家庭成员的某方面素养的过程中所投入的家庭资源的总和。因此,所谓的家庭教育成本就是指从事教育活动所耗费的家庭资源的总集合,所谓的农村家庭教育成本就是指从事教育活动所耗费的农村家庭资源的总集合。

2农村家庭教育成本的外延

教育成本是指在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的过程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是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期间所消耗的直接、间接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用公式表示为:教育成本=直接教育成本+间接教育成本上式中教育直接成本是来自学生方面的成本,教育间接成本则是来自非学生方面的成本。也有公式表示为:教育成本=服务教育成本+机会教育成本上式中服务教育成本是一种未来的目标成本,是指培养接受等教育的学生所必须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机会教育成本是教育间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学生所放弃的收入,教育部门的免税成本,教育部门的潜在租金等。还有公式表示为:教育成本=社会教育成本+私人教育成本社会教育的成本是指国家(政府)和社会(教育机构)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私人教育成本则是指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由学生方面的自然人,如学生本人、学生的家庭成员、学生的亲友和捐助者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对于农村家庭而言,对被教育者在接受教育期间所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是生活和学习的费用,即学生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保险等生活方面的费用和学习42费用(包括学费、杂费、学习资料和文具费等)。与城市学生所不同的是,农村家庭教育的间接成本,即学生因接受教育而放弃的各种劳作收入,这一点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城乡的区别尤其明显。一个生活在城市里的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基本上对家庭的经济收入没有什么正向的贡献,是一个纯粹的消费者。而一个农村的孩子则不然,在农村,儿童也是家庭的基本劳动力或辅助劳动力,他们可以在学龄前就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如采摘、放牧和照看更小的幼儿等,这些劳动的直接或间接的收入也是农村家庭经济来源的一部分。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支持子女上学,然而直接成本远不如城里高,但间接成本中的机会成本却远高于城市家庭,所以这也是农村儿童失学的一个主要原因。

3常用成本核算的方法

家庭教育的直接成本核算可按资金的投入方式和结果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一次性的服务性消费投入,如学杂费、饮食费、医疗保健费、交通费等成本(M1),这个不存在折旧的问题。另一种是购买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用品的费用,如交通工具、服装被褥、学习用具等的折旧成本(M2),这个一个学生用过另一个还可以用,所以需要进行折旧核算。目录常用的折旧方法有:

3.1直线折旧法

将某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均等地分配到预计使用期限的各年度内进行直线折旧的方法就是直线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Ma=(P-P')/A;Mm=Ma/12上式中Ma为年折旧费,P为固定资产原值,P'为预计净残值),A为/预计使用年限,Mm为月折旧额。

3.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是一种对各年折旧的费用呈逐年递减趋势的折旧方法。其方法有二:其一,采角双倍余额递减法:Ma=2P/A×100%。其二,可用年限法:Ma=(P-P')×A/N(N为年数总和)。

4基于影子价格物成本核算法

除以上两种常用方法外,一个更加科学的核算方法就是影子折旧法。影子折旧法基于的理论是影子价格论,这个规划模型是:a11x1+a12x2+∧+a1n≥(或≤)b1a21x1+a22x2+∧+a2n≥(或≤)b2∧∧am1x1+am2x2+∧+amn≥(或≤)bmxj≥0(j=1,2,3,∧∧n)在上式中,xj表示j种产出(学生素养的提高)对固定资产折旧的需求额。如学习成绩,道德品质、身体素质、技能或才艺等。aij:表示第i种固定资产折旧对学生第j种素质培养的权重。在满足约束条件的情况下,实现:mins(或maxg)=C1X1+C2X2+……+CnXnvcb由此可计算出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成本(M2):M2=∑jj=1xj将此成本与一次性消费成本(M1)相加则为家庭教育直接成本。机会成本(M3)的核算方式:尽管国家法律对劳动者最低年龄有限制,但对农村少年儿童从事自家农事的劳作却丝毫起不到法律的约束。在农村,一个7~12岁小学生平均起来相当于半个成人的劳动力,一个13~18岁中学生平均起来则相当于一个成年人的劳动力。固农村家庭增长率的机会成本则可以按照当地与其相对应的文化程度和体力程度的农民的年均经济收入进行计算。方法如下:M3=∑ni=1(∑mj=1(k×pj×λ×Aj))上式中:Pj表示从事某种劳作的概率,λ表示一年内放弃收入的百分比,Aj表示从事此种劳作的年平均收入,n表示求学年限,m表示概率项数,k则表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和不同身体状况的学生相当一个标准成年劳动力的系数。

综上得到,农村家庭教育成本M:M=M1+M2+M35结语对农村家庭教育成本进行科学的核算,有肋于农民对教育投入和产出的量化认识,对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具体到货币支出和收入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真正意识到子女的教育是一项最值得的投资,从而提升农村儿童的入学率,降低其失学率,培养出具有更高科学文化素养的新型农民,实现良性的农村人才培养模型,切实提高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作者:张方婷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信东.浅议企业研究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J].经济问题,1999,(06):45-47.

[2]于富生.成本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罗积玉.经济统计分析方法及预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

[4]林少宫.多元统计分析及计算程序[M].武汉: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7.

第8篇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成本核算;现状;对策

随着中国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以及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全面实行,核算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既是满足社会和学生对教育成本知情权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高职院校提升自身办学效益和实力的客观需要。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把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归属于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目前高职院校在进行成本核算中还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障碍,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高职院校很有必要借鉴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原理和方法,在与高校现行会计制度相协调的基础上,建立适合高职教育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一、高职院校成本核算的现状

1.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不科学,影响高职院校成本核算的真实性。按照中国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基础给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造成了很大障碍。高职院校要实行教育成本核算首先必须解决教育成本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用,也就是说成本必须是和一定的对象相联系的。高职院校必须将为提供教育服务而发生的耗费,根据配比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归集和分配到相应的对象之后才能形成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根据成本核算的配比原则和费用发生的时间来看,要核算教育成本就必然涉及的费用的预提和待摊问题。而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反映的是高职院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不存在费用预提或待摊的慨念,这样势必会影响教育成本信息核算的准确性。因此,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问题是高职院校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2.高职院校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合理,影响高职院校会计核算的完整性。按照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直接计入当年的设备购置支出,在使用的收益年限内不计提折旧,因此,高职院校现有的会计数据中都无法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已耗损价值。在办学过程中,房屋、建筑物、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在高职院校经费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是高职院校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进行的重要投入,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密切相关,因此,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损耗成本应是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不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这样得出的教育成本信息就不完整。

3.现行高职院校会计科目的设置单一,弱化了高职院校会计核算的目标,不利于实行成本核算。现行的高职院校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主要考虑的是政府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重点反映学校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没有考虑到高职院校进行成本核算的需要。如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对于高职院校支出是按支出性质分类而不是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第一,按照支出用途将事业支出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物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八类支出,反映了一定分类核算意识但比较粗糙,难以满足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第二种是按照支出内容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等,这给高职院校实行教育成本核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高职院校如果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就必须按支出功能对现有支出数据进行归类和重组。中国理论工作者曾对此做过两种尝试:一是根据支出原始凭证,按功能分类重新核算成本;二是利用会计科目细目数据按功能进行大致归类来核算教育成本,但均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第一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工作量过大,很难推广;第二种方法缺点在于比较粗略,难以提供准确的教育成本信息,所以,高职院校如果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就必须对现有的会计科目体系进行改革。

4.高职院校经费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的片面性,软化了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制。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对高职院校投资只注重其消费性,忽视其投资性,导致对高职院校经费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的片面性,往往只侧重评价经费使用后体现出的事业效果和社会效益,而对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又缺乏科学的定量指标体系,结果造成高职院校经费运行中投入产出相脱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脱节。由于缺乏对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方面的考核评价,国家、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自身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仅仅停留在财务信息方面,而缺乏对衡量高职院校综合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指标的需求拉动,导致高职院校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中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机制的软化。

二、构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途径与对策

高职院校会计环境的诸多变化,已使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已难以适应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其制度性缺陷和缺失成为成本核算无法回避的问题。要想走出困境,科学实施高职院校会计成本核算,必须借鉴企业会计的成熟做法,弥补和完善高职院校会计制度,进而针对高职院校会计成本的特点,构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从而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1.确定高职院校教育的本核算的对象和会计期间。由于高职院校不招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存在不同层次间学生数的转换,因此可以认为,高职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就是按专业分类的全日制高职生。成本核算周期应以一学年为一个计算期,起止时间从公历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2.明确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原则。高职教育成本核算主要应遵循:(1)权责发生制原则,指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是以其归属期为标准。即根据收入和费用之间的权责关系确定。(2)配比原则,指成本费用与其相关的收益相配合.即将某一会计期内的费用成本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成本与有关的收人或产出相配合、相比较。(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指将与当期收益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的损益,将与当期以及以后多个期间的收益相关的支出计人资产的价值。超级秘书网

3.设置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具体项目。为满足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和控制的需要,根据高校教育活动的特点和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可将教育成本项目设置为:人员工资、公务费、业务费、助学金、折旧费、间接教育成本等六项,各个成本项目归集的费用内容如下:

人员工资,这是教育成本项目中最主要的项目,此处的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是指高校支付给教师以及为教学服务的教辅、行政等部门的职工的薪金报酬、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高校发放给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计提的职工福利赞、工会费以及学校为教职工负担的公费医疗、养老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等内容,但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补助支出以及高校后勤社会化剥离出来的人员的薪酬支出。

公务费,指高校用于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日常公务活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维修费等。业务费,指高校为完成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和购置教学耗用品的开支,包括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生产实习费、军训费、招生费、教学(实验)材料费、资料讲义费等。

助学金,指高校按照规定给在校学生发放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酬金、困难补助、学生公费医疗、生活补助等学生事务的支出。折旧费,是高校教学所用的固定资产耗费的价值,是教育成本的重要内容。

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现有的账簿记录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及已经损耗的价值。为了进行教育成本核算,需要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或折旧年限,按期计提折旧费计入教育成本。

间接教育成本,用于归集与学校提供教育服务间接相关,但需要通过一定成本分配的方法才能分配到各个教育成本对象的成本,如学校管理、教辅、后勤等部门的各项支出及学校开支的公共费用等。

第9篇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220-01

1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

(1)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尚缺乏动力。

(2)目前我国对教育成本的研究还不成熟、不完善,在对教育成本概念的界定、教育成本核算对象及项目设置和成本所包括的内容范围等方面都仍存在着分歧。

(3)成本核算操作比较复杂。

(4)高校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2 实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意义

(1)加强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高校的发展。目前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同样置身于市场经济大潮中,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是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学校除了在提高教学质量下功夫外,经济效益也是办学的重要因素。另外,在市场经济中,高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学费收入,学生或家长成为教育服务的购买者,特别是近年来,普通高校学费占高校全部教育经费收入比重不断提高,教育支出已成为学生或家长的沉重负担,因此,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收费确定依据的教育成本非常关心,高校要使自己能在竞争中发展,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也是势在必行

(2)加强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内部管理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行教育成本核算,能使各部门都具有成本意识,真正做到勤俭办学,充分掌握教育资源的占用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使高校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可为社会其他资本进入高校创造条件。

3 加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措施

(1)合理确定高校教育成本的内容。

教育成本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教育成本计算的准确性,闵维方、魏新(1995)将高等院校教育成本划分为教学费用、公共辅助教学费用、行政费用、学生服务费用、建筑维修费、后勤服务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其他费用八个成本项目。这种方法体现了高等院校成本费用的支出功能和经济用途,主要针对教育经费拨款目的来划分,有利于改进政府的拨款方式,但从教育成本核算角度来看,缺乏操作性,其中还包含了非教育成本的内容,如离退休人员费用等。而王善迈(1996)则将高等教育成本分为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三个成本项目。人员成本包括学校教职工工资及福利性支出费用,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支出费用;公用成本包括学校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高校的建筑物、房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公用设备的折旧费。这种成本项目划分与高等院校会计核算体系相一致,操作性强,对高等院校编制经费预算,考核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不足之处是成本项目设计过粗。

(2)健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应完善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把高校教育成本指标作为评估体系中的重要考核指标,并由国家统一规定教育成本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高等学校可以增设教育成本指标,以满足高等学校的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大指标权重,这样,可以增强学校进行成本核算的外在压力。

(3)完善高校成本核算的相应准则、制度和办法。从目前应用于高校的规章制度来看,不少已经滞后于高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不再适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影响了教育成本的正确核算和管理。因此应对高校成本核算做出明确的要求,并从上到下建立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准则以及教育成本核算的实施办法。另外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行统一成本支出管理,统一工资发放,控制支出,为了防止出现多级财务现象,控制支出,实现成本的补偿,一般可采用实时收费制、预付学费制和延迟付费制。

(4)进行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一要允许学校将会计年度按学年确定。这样,学校的会计年度与教育成本核算期间就能保持一致,成本报告与其他报告就能同时编报。但按这一思路,由于政府财政年度为公历年度,会使学校会计年度与政府财政年度不能保持一致,不利于政府部门对教育经费的年度统计。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要求学校按每月的会计报表,形成1~12月的公历年度会计报告上报,以满足政府部门的需要。二是让高校混合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凡是涉及到费用支出的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帐基础;凡是不涉及费用支出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三是明确规定核算对象,根据高校的特点设立成本核算所必需的科目,分别按照各专业、各层次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编制成本计算单,以全面、全过程反映各专业、各层次学生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总账科目必须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研支出费用”等科目。这些增设的科目,在核算教育成本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避免了象以前将固定资产一次性列为支出,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不考虑其收益期长短,且以后的各个收益期就不再体现其成本,造成了购建固定资产当年投入多,教育成本高,不利于保证教育成本核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第10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成本核算

一、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高等学校的教育成本是指高等学校在提供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所有资源耗费的综合反映,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效益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处于由“大”转“强”的转型升级阶段,面临的问题主要为以下三点:一是各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与质量都严重失衡;二是统一规范化的教育成本核算机制尚未形成,各高等学校在教育过程中时常会发生教学资源浪费、教学经费去向不明确等问题;三是一些高等学校的管理意识浅薄造成机构臃肿、职能交叉、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我国高等学校的教育经费基本是由国家财政性支出承担,各省市地方普遍把教育经费作为一种不计回报的投资,就导致了高等学校在教育过程中不注重成本核算、教学资源浪费。而且在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中有竞争优势的高等学校就会在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中具有优先或者更多的获得权,折旧可以使学校获得较好的声望从而进入良性循环中;二是高等学校现行的会计制度,并不适合现行的高等学校的经营方式。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现在的高等学校在政府的倡导下开始了以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转变。所以,目前高等学校应该注重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并努力形成高等学校成本核算的特有体系。

二、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内涵及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内涵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指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受教育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服务的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动等资源的总价值,这些资源有的是以非资金形式呈现,有的是以资金形式呈现,但都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我们可以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成本,即在培养一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过程中可以直接用货币计量的各种耗费的总价值;另一部分是间接成本,即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容易被忽略的、不易用货币进行计量的各种耗费的总价值。

(二)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

高等学校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它的性质比较特殊。从理论上而言它属于事业单位,所以在其成本核算过程中具有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一般属性,适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但是同时又由于它本身的性质有别于一般的事业单位,所以它的成本核算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正是由于高等学校本身性质的特殊性,所以为了更好的保证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时性、公正性,高等学校在遵循一般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以下会计原则: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高等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中,只有实质上是用于培养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耗费,才可以归类到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中进行核算。而不可以将没有实际投入到教育过程中的耗费也划分到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中去。

2.相关性原则。即要将成本进行明确的划分,只有与高等学校培养合格高校毕业生有关的支出才可以计入高等学校的成本进行核算,凡是与教育无关的成本均不可以计入高等学校成本中进行核算,避免造成一味夸大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现象。

3.分类核算原则。高等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种类十分冗杂,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成本核算,应该将这些耗费进行分类核算,以便对教育过程中的成本耗费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从而能在控制教育成本的基础上达到更好的教育目标。

4.配比原则。虽然高等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但是在教育过程中除了会有大量的耗费之外,也会伴随着一部分的收益。在某一个会计期间内,应该将高等学校的各种耗费和该期间的收入进行配合比较,这样才更能准确的计算出该会计期间教育成本和一项教育产品的成本。

5.划分收益性耗费与资本性耗费原则。在高等学校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如果耗费的效益仅局限于当期,就应该作为收益性耗费;如果耗费的效益将会持续几个会计期间,就应该作为资本性耗费。收益性耗费通常是指用于教职工工资等日常项目的耗费;资本性耗费通常是指为取得教学用设备、教学课题等长期资产而发生的耗费。只有合理划分收益性耗费与资本性耗费.才能准确地核算高校教育成本,保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三、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对自身的定位不合理

高等学校是一种非营利组织,所谓的非营利组织即它的日常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非营利组织也还是必须在日常经营中产生一定的效益,以便作为支持其他活动的资金。很多高等学校认为其属于非营利组织且财政给予的拨款并不需要有经济回报,从而就忽视了对成本和利润的核算。

(二)过于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为了可以增加生源、提高社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高等学校往往会采取增加教育设施的投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等等。但是这样为了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不考虑将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一味的增加投入并不利于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

(三)教育成本包含的项目没有明确范围

高等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种类繁杂,在进行成本核算的时候应该如何分类是制约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形成一个体系的重要因素。目前,大多数的高等学校采取的教育成本划分项目主要是以学校的实际支出为核算对象,但是事实上这些支出中有很大一部分与与给学生提供教育无关,如果用学校的实际支出进行高等学校成本核算的化,实际上是高估了高等学校的教育成本。所以,对教育成本的范围进行明确的核算是高等学校进行有效、合理的成本核算必须要注重的影响因素。

(四)没有完善的核算方法

虽然每年教育厅都会公布一些各省市高校汇总上报的有关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数据统计,但事实上这些数据的可信度并不高。因为,成本核算的范围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究竟哪些耗费可以计入成本、哪些耗费不可以计入成本,所以各省市的统计方法截然不同,一个完善的高等学校成本核算方法亟待形成。

(五)会计制度不利于成本核算

目前,高等学校所采用的一般是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的会计制度。这有别于一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所采用的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制度的核算方式,随着高等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收支量不断增多,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会计制度不利于准确、及时的反映高等学校的经营状况,不利于正确评估高等学校的资产及负债状况,不利于对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进行下一步规划。

四、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

(一)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

进行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时候,首要任务就是确定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但是对于高等学校的成本核算对象问题,目前国内的学者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应该把接收高等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的学生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第二种是应该把高等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视为产品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第三种是应该把最小的教学单元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

本文认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具体指的就是在教育过程中各种耗费的载体,将这些耗费按照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就会形成所谓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所以在日常的教育过程中,我们可以将整个学校分为六个大的业务单元:教育、科研、生活服务、管理、运行服务、其他业务。教学又可以分为教学工资、教学用品、考务费、课程设计费用、实验费用、生产实习费用、论文设计费用七个小的细分业务单元;生活业务费用又可以分为学生食堂等服务、学生宿舍服务、职工生活服务三个晓得细分业务单元;运行费用又可以分为图书馆运行费用和后勤公共服务费用两个小的细分业务单元。

(二)教育成本的核算期间

一般的事业单位经常是以一个月作为成本的核算期间,但是高等学校具有本身的特殊性,所以它的教育成本核算期间也不能参照事业单位的核算期间进行确定。目前国内的学者主要也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以培养一名合格的毕业生的时间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期间;第二种是以学年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期间;第三种是把公历年度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期间。

本文认为教育成本的核算期间应该是以学年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期间,因为不仅高等学校的教学是按照学年进行组织的,学费也是按照学年进行收取的,教学经费也是按照学年进行投入的,所以按照学年进行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更有利于将教学资金进行合理的配置,更有利于进行成本收入的比较。

(三)教育成本的核算项目

高等学校在日常提供教育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是十分繁杂的,所以如何确定教育成本的核算项目就显得至关重要。设置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项目的目的其实就是使会计信息能够更有利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分析,这样有利于核算在高等学校提供的各项教育服务中不同教育资源的耗费情况。

目前,国内学者对教育成本的核算项目的划分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按照各种耗费的用途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划分为人员工资、折旧费、修缮费等;第二种是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划分为九项,例如:业务费、折旧费、职工薪金、社会保障费、;第三种是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划分为五项,工资及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研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折旧费。

本文认为明确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范围,既要将高等学校日常教育过程中属于日常支出的部分剔除,又要将属于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耗费准确的纳入到核算体系中来。对于大的成本核算项目下我们可以进行细分,以求达到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合理化。首先可以分为教学费用、学生费用、科学研究费用、科学业务费用、生活服务费用等,然后再细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核算,这样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教育成本的核算方法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其实是一个比较综合性的指标,是国家进行教育经费规划以及如何实施进一步教育改革参照的重要指标。关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目前国内的学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主张以权责发生指为核算基础但是在期末的时候改用收付实现制再进行调整;第二种是主张在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同时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学校的业务。

本文主张将企业中常常使用的作业成本法应用到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核算中去,这样有利于高等学校进行收益核算,还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配置。

综上所述,在人才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如何才能够提高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水平,迎合社会的需要是每一所高等学校所要思考的问题。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为了能够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中获得优先权,高等学校就必须转变以前的陈旧观念,积极探索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审计工作等,为开展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11篇

关键词:作业成本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应用探讨

引言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成本也在持续增长着。然而,就目前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现状来看,大多数高校都存在着固有成本项目规划不完整、核算方法脱离实际、核算费用不确定、不合理等诸多问题。教育成本是政府分配拨款和制定相关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高校领导层必须高度重视成本核算,既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高校科研教学活动中的优缺点,也要充分考虑市场经济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提升高校的教学管理质量。作业成本法凭借其先进的成本核算理念在各行各领域中都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将其应用于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中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对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作业成本法管理理论

作业成本法又叫ABC成本法,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西方制造业中大规模兴起。顾名思义,作业成本法的基本核心是作业,核算人员对单位所有耗用的资源进行统一的确认和计量,再将其成本准确地计入相应的作业中心,选择合适的作业动因将这些成本逐一分配给核算对象。作业成本法的优势在于在核算过程中就尽可能地分析了成本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受益人等信息,然后再根据上述分析结果来决定资源耗费的分配问题。简言之,高校管理者在利用作业成本法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时,首先需确立明确、固定的作业项目,然后分析具体的作业动因并将其纳入作业中心当中,最后再计算总的教育成本。

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有成本项目规划不完整

在企业会计中,成本项目规划是会计人员核算成本及处理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就目前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现状来看,在制定管理政策时对固有成本项目的内容界定不明确,项目规划不完整,导致成本核算缺乏科学规范性。此外,部门高校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往往是以自身教育事业的支出数据为基准,而不同高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管理方式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很难从横向角度对比、分析学校与学校之间的教育成本差异。

2.核算方法脱离实际

目前,很多高校都是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为模板来建立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但实际上,教育成本核算和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区别。一方面,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着收支不配比、计量不真实等固有弊端;另一方面,高校自身的会计基础数据滞后、不完整,所以传统的教育成本核算手段很难满足高等教育事业的实际发展需求。

3.教育成本核算存在不确定性

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所面临的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工作中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一方面,高校对外交流程度日益频繁,很多关于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投入及其产生的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用经济手段衡量出来;另一方面,高校培养学生和教学科研活动的投入成本都很难用资金支出来完全衡量。某种程度上来说,上述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教育成本核算中的不确定性增加。

三、作业成本法应用于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具体策略

1.确定成本核算的资源项目

资源项目是进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作业成本法的核心关键所在。因此,高校财务部应根据国家颁布的最新经济政策与会计核算准则,制定严格的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对教师员工们的基本薪资、补贴、奖金、福利津贴以及教学办公等各项费用进行合理划分,进而确立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资源项目。

2.确定高校主要作业

通常情况下,高等院校教学活动中的主要作业有两种,分别是基本作业和辅助作业。其中,基本作业是指与学生基本佳偶有着直接关联的各项工作,例如招生、录取、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培养等作业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辅助作业则是指为了确保基本作业顺利完成所需要辅助进行的相关作业,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外购投入等各项作业成本。高校财务部门应采用科学的手段来确定高校教育成本中的主要作业,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3.确定作业动因

所谓的作业动因,是指各项作业被终极服务对象或产品消耗的原因以及方式,能够较为清晰地表达出作业消耗与产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因此,当确定主要作业后,高校财务部门还应详细分析各项作业的消耗方式,进一步确定得出相应的作业动因。由于不同高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管理模式有所不同,故财务部门在确定作业动因时应结合自身教育作业的实际消耗情况,充分尊重市场经济体制下教学管理活动的运作规律,将其合理划分归纳至各自对应的作业中心。

4.根据资源动因合理分配资源至作业中心

资源动因分配率是计量教育资源并将其分配至各作业中心的重要尺度,高校财务部门在核算教育成本时应根据各项教学活动中所产生的会计数据信息来收集相关费用的支出数目,准确计算出高校资源动因的分配率,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果该资源属于“专属作业”,则将其直接分配计入对应的作业中心,而如果属于“非专属作业”,则该资源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业中心来共同承担,计入各个作业中心资源的实际消耗量。

5.根据作业动因合理分配作业成本至计算对象

根据作业动因,将作业成本逐一分配至各自对应的计算对象。在分配过程中,如果是直接成本则可以直接计入对象,如果是间接成本,则还需先通过计算得出作业动因的分配率,具体公式如下:R=CA其中,R表示作业动因分配率,C表示作业成本,A表示作业动因数量。例如,当教育成本核算对象为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时,工作人员只需耗费在这些学生身上的作业动因量与动因率相乘,即可得到高校在该学生身上开展某项作业所投入的教育成本,而所有作业成本的累加总和就是该学生参加全年教育所耗费的培养成本。

结语

综上,作业成本法拥有先进的核算理念和工作方式,能够对高等院校教育作业的整体流程实施全程追踪,科学分析不同的作业动因和资源动因,有效解决传统教育成本核算方式下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高校管理者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时应积极引入作业成本法,不仅能够使高校的成本核算更加科学规范,还能显著优化高校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世忠,许江波,张丹.作业成本法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的应用研究———基于某高校成本核算的实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2,(4).

第12篇

关键词 高校 教育成本 模式 核算

旧的高校会计核算体系,通常只核算经费支出,至于开支是否合理和必要,则无人问津。高校既无筹措经费的压力,也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成了经济核算的从动者,从而淡化了效益意识,忽视了经济效益考核,也排斥了教育成本核算。因此,高校对国家下拨的教育经费,只是简单地计算支出数,并以此作为向国家申请预算的数据资料而已,长期处于“年初报预算,年终报决算,支出靠拨款,不足伸手要,教育成本不计算,经济效益无人管”的状况,从而造成高等教育人、财、物的极大浪费。虽然后来国家对高校财务制度进行的改革中取消了预算内外割裂核算和使用的办法,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向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模式,但由于其仍局限于计算预算收支余超的阶段,并未真正实行教育成本核算,从而致使高校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变成了一句空话。而这种教育成本核算的滞后性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弊病,严重制约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使高校有限的教育经费造成了严重的浪费。这与目前高校主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改革高校现行的会计核算模式,建立新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1 确立教育成本的概念

成本作为一个经济范畴,随着产品交换而产生,又随着产品经济发展而不断改变其表现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成本概念的内涵、外延具有了全新的意味。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所耗费的物质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并且这些资源的价值是那些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价值。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名合格人才,国家、家庭和社会所耗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第一,有形成本,即可以用货币计量和表现的耗费。它又可分为:社会成本,即国家和社会直接承担的教育费用;个人成本,指学生家庭负担的教育费用,包括学生在校期间交纳的学杂费、住宿费和必要的生活费用等项开支。第二,无形成本,指学生由于把时间用于求学而引起的机会成本。狭义的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培养每个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目前主要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①传授知识消耗的活劳动报酬,如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部分、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支出等。 ②学生助学金(包括学生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学生补助费)、物价补贴、医疗费用等。③传授知识所应具备的物质技术条件消耗费用,如实验器具、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等的消耗。④教学和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实习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行政仪器设备费、校园绿化卫生费等。⑤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耗费以外的其他开支,如外籍专家费、外事活动费、学生活动费等。

2 确定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

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应分别按照各专业、类别、层次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编制成本计算单,全面反映各专业、各层次学生生均教育成本和教育总成本。高校成本核算对象按专业性质划分为:理工、农医、文史、艺术、财经、师范等;按培养学生层次划分为博士、硕士、学士(本科生)、专科生等等。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有利于教育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以便于准确地计算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成本。

3 明确教育成本项目

教育成本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教育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教育成本按计入方式不同分为直接成本项目和间接成本项目两大类。直接成本是指适宜于直接计入培养对象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①学生费用。指直接用于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特困生补助费,以及学生实习实验费、医疗费、学生活动费、招生费、毕业生派遣费、体育维持费等等。②教学费用。指直接从事教学的教师、教辅等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费及教学差旅费、水电费、资料讲义费、其他业务费,和修缮费等等。间接成本是指不适宜直接计入,但为了组织和协调整个学校正常的教学及与教学相关的活动而开支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①管理费用。指从事教务管理、图书管理及党务、行政、后勤等部门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费、办公费、差旅费、师资培训费等。②社会保障费用。指学校离休、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等费用。③固定资产折旧费用。④其他费用。

4 选择教育成本的核算方法

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有学年教育总成本、学年生均教育成本、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三种方法。

(1)学年教育总成本是指某一学年在校学生所发生的全部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教育总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通过对教育总成本的核算,可以了解和掌握学校教育成本总水平,便于从宏观上控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2)学年生均教育成本是指某一学年在校学生的生均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生均教育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

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以本科生数为标准,将各类在校生折合成标准单位数,即本科生为1,硕士生为2,博士生为3,专科生为0.5,据此计算出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某学年在校本科生人数+某学年在校硕士生人数×2+某学年在校博士生人数×3+某学年在校专科生人数×0.5。

学年生均教育成本是高校培养某届毕业生正在发生的教育成本,它为高校通过对不同年度教育成本的比较,分析升降原因,找出差距,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降低教育成本提供了可靠依据。

(3)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是指某毕业生在校期间全部的生均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毕业生在校期间每个学生生均教育成本之和

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是培养某届毕业生已经结束的教育成本,将这一指标在同类高校这间相互比较,可以促使高校开展降低教育成本的经验交流,起到降低高等教育整体教育成本的作用。

运用以上3种方法核算教育成本,对于降低教育成本,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5 建立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原则

5.1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是指培养不同层次人才实际投入的人、财、物的货币表现值,按实际成本计价方法核算,方法简便,结果也较准确。

5.2 会计期间学年制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成本核算期间的划分不同于企业会计期间的划分,不能采用日历年制,而是采用培养周期学年制。这里所说的培养周期是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我国学年制是指从每年的8月份至次年的7月份为止的时间。

5.3 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学生培养期间,培养投入与收益对象的培养进度往往是不同步的。如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这些投入可以培养很多届学生。一般情况下,投入在先,实施培养在后。因此,先开支的费用应按照比例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的教育成本中去,而不能将当期开支的所有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中去。为此,须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三个总账科目。“待摊费用”账户,是用来核算人才培养过程中,一次性投资可在本学年和以后各学年重复使用但又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小型仪器、仪表等的购置费。该费用需要分摊到以后各学年的成本中去。“预提费用”账户,是核算应属于该学年成本负担,尚未支付但预先按规定提取计人本学年的费用,如应付税金、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累计折旧”账户,是用来核算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过渡性科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