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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工作要点

时间:2022-02-18 19:10: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税工作要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税工作要点

第1篇

(一)抓好日常检查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辖区内征管薄弱环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税负偏低的企业筛选案源,对征管部门(涉外、退税)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移交稽查的案件,要突出稽点,合理调度检查力量,确保检查成效,有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搞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好省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烟草、铁矿、连锁经营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

(三)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在做好省局部署专项检查的同时,主动与征管部门建立定期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征管数据信息,有针对性的选择1-2个重点行业或地区,由市局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确保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有效地推进。

二、加强协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核查

(四)认真执行《协查系统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协查系统的监控、统计、分析功能,加大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抓好“协查系统3.1版”和“增值税征管数据查询工具”的推行和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协查质量。

(五)抓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督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层稽查部门的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加强对举报案件查处的检查和督导。

三、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

(六)严厉打击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七)实现稽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税收执法尊严,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税收强制手段和保全措施,加大对查结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查补税款100%入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依法做好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坚决避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

四、加大考核力度,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八)全部涉税案件(包括举报案件、发票协查案件等)都要按照程序录入CTAIS系统,利用CTAIS系统实现对涉税案件查处环节和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建立稽查案件的一案(卷)式,严格杜绝系统外操作现象的发生,全面规范稽查执法程序。

(九)以稽查信息化为信托,发挥稽查查询和监控功能,市局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系统、金税工程协查系统、举报案件管理系统的查询、监控功能,由专人对涉税案件查处环节和工作流程全程监控,确保稽查案件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杜绝久查不结等现象的发生。随时监控案件查处进度和情况。进行各单位稽查工作进行监控、督导、指挥,市局将随时监控案件查处情况和进度。

(十)市局将充分发挥市稽查局的系统管理作用,特别要狠抓检查面、查实率、入库率、处罚率、人均检查户数、人均查补税款等指标的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局、市局规定的标准。对考核指标较差、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加大指导力度,采取通报、实地督导、现场指导等方式促进全市稽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十一)加大已结案件的复查、抽查力度,适时开展异地交叉稽查。按照每单位不得少于2件,不少于当年结案案件3%的比例确定复查对象,采用案卷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式实施复查,督促基层不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案件查办质量,有效降低执法风险。

四、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强化基层管理

(十二)针对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年要建立案源反馈、查前预案、审理核查制度;完善稽查工作日志、工作考评制度;推行案卷评审制度、定式稽查制度;落实稽查复查制度、首查责任制、稽查建议制度,通过完善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稽查各环节工作质量。

(十三)有效防范和化解稽查执法风险。通过CTAIS系统管理,严格办案规程、文书使用、取证质量和稽查时效等重点工作要求,推行稽查办案规范化管理,落实稽查案件首查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和大要案集体审理制等制度规定,健全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工作机制,预防和避免稽查执法风险发生。

五、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十四)进一步落实征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强化稽查建议制度,加强案例分析工作。通过查案分析成因,研究涉税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切实把握查处案件的切入点,不断提高稽查技巧和执法水平,做到检查部分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充分发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

六、规范机构设置,明确稽查工作职责

(十五)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规范设置市、县稽查局的内设机构,明确划分各级稽查局及内设机构职责。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岗责体系,细化各环节工作标准,形成职责明确、衔接顺畅、科学严密、相互制约的税务稽查体系,确保有效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第2篇

县国税局在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结合行业实际,着力构建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共管、整体互推共进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格局,保证了全员的廉洁从政,有力推进了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系统上下风清气正,队伍建设蓬勃向上,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领导责任。

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局领导分工及负责日常工作的机构与职能;实施“一岗两责”,履行“五个一”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全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是坚持抓早动快,明确目标责任。

年初即下发工作要点,确立工作重点,定期召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工作岗位、工作人员;

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列明考核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是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内控促廉”。

实施内控机制建设,逐人逐岗排查廉政风险,寻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约措施,助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大提高;分解权力、规范流程、健全制度,致力于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廉政风险,引导干部积极防御、有效化解廉政风险,促进了由“被动监督”向“主动防控”的转变。

四是发挥职能作用,推行“五抓”机制。

推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组织、抓协调、抓落实、抓监督、抓考评工作机制,坚持日常考核、季度通报、年终评比激励措施,注重调动全员参与创建廉洁型国税机关的积极性,营造了齐抓共管、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全系统无违纪违法案件,连续多年保持“零追究”记录,社会综合评价良好,人民满意度日益提升,有力推动了国税工作的和谐共进与协调发展。

第3篇

一、增值税与附加税费分开征管的不足

(一)征管难度大。现阶段,国、地税计算机尚未联网,信息不能共享,主体税种和附加税费分别由国、地税部门征收,增加了征管难度。一是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征依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增值税的申报、缴纳及减、免、缓情况等信息,地税局不能准确掌握,这样的征管模式势必直接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日收管理。二是对一些享受增值税减免的纳税人,按规定也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而两税分别由国、地税两个税务机关管理,国税局无权审批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地税局以增值税减免政策为依据去审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既造成政策和管理权限的矛盾,又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三是对实行“定额定率”征收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以及承包租赁户,因国税、地税核定的营业额不一致,造成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管上的不规范。

(二)税款流失。一是从税款征收权来看,国税局与地税局的征管权限交叉,城市维护建设税因其附加税性质决定了大部分税基由国税控制,地税部门不能有效掌握其税源,容易导致税款流失。二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在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国税部门只征收了增值税,而没有全部代征地税部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造成了漏征。三是企业在补缴国税稽查查补的增值税后,没有及时补缴地税征管的各项附加税费,造成漏缴。

(三)税收成本高。将与国税业务存在联系的地方税收完全划归地税部门征管,导致操作上的不便并加大了征管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广州等城市对增值税附加税费的征管模式,实行国税局对国、地税共管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代征增值税附加税费。

二、实行国税局代征增值税附加费的可行性

(一)广州等地区的试点为全面推行由国税局代征增值税附加税费征管模式提供了借鉴。因增值税与附加税费分开征收存在的不足,许多城市已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交由国税局代征,且已经体现了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的优势。如1999年广州市对由该市国税局各直属(对外)中心分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其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由国税征收机关代征。*年河北省鹿泉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开发“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管理软件”,用于国税机关为地税机关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该软件的研制成功,不仅解决了长期以来城市维护建设税漏征漏管的问题,而且有力地落实了总局关于国、地税联合办公的指示精神,该软件已于2005年12月在河北省国、地税系统全面推行。

(二)国家有关法规文件为国税局代征增值税附加税费提供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5号)中也明确规定: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如经当地国、地税局协商一致,也可以使用国税局票据。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的,由主管地税局负责有关收入对账、会计核算和汇总上报工作,主管国税局应当建立代征税款备查账,逐笔、序时、分项目登记代地税局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使用国税局征收票据的,由主管国税局负责有关收入对账、会计核算和汇总上报工作。《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加强国、地税局之间的协调配合,继续按照信息比对协调配合的思路,开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信息比对和委托代征工作。以上文件为国税局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代征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导方法,是今后实施代征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实行国税局代征增值税附加税费需要做的工作

(一)加强沟通,达成共识

实行国税局对国、地税共管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代征增值税附加税费是一项较大的举措,涉及人力、物力等诸多因素。国、地税双方必须加强沟通,达成共识,不要狭隘地把思想局限在小圈子里和一己私利上,要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着眼大局、服从大局。

(二)注重宣传,提高认识

加强对国税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宣传和辅导,广泛借助报刊、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媒体,向纳税人大力宣传关于代征的政策、法规及征缴办法,提高企业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避免因不懂或理解偏差而导致少缴附加税费,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缴的准确率。

(三)国地联网,信息共享

国、地税局双方应当本着“依法协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国、地税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加大国、地税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运用网络信息、纸介质报表等多种形式,互相进行税收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掌握税、费源情况;按月交换税务登记信息、征管报表信息、定税信息、稽查信息;由国税部门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一般纳税人的征管信息,逐户进行比对核实,保证征收效果;发现申报异常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努力减少漏征漏管,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国税局在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过程中,一要加强与地税局的合作,尽可能不要采用模糊而缺乏约束力的协商方式,而是要明确代征者应承担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二要不断完善各项代征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票证使用、票款解缴、信息传递等制度。主管国税局应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税。三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管国税局要根据代征的具体情况不断摸索,总结经验,使代征制度日趋完善。

(五)专项检查,严格奖惩国、地税局要联手不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查补入库增值税但未申报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到国税部门代开发票后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企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三种情况。加大对企业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处罚力度,通过采用加收滞纳金、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给予曝光等行政手段,约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四、实行国税局代征增值税附加税费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一)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国税局代征增值税附加税费应该遵循由小到大、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原则,即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逐步扩展到国、地税共管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对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代征个人所得税),以确保代征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杜绝因信息滞后和管理缺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4篇

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年初,就将此项工作列入了二0一0年工作要点,并成立了镇长张波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镇长肖永发任副组长,司法所、法庭、派出所、交管站、林业、计生、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政府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也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的办公费用。

二、推进依法执政体系建设

镇党委、政府一班人,在党委书记邱传坤、镇长张波同志的带领下,带头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事先都要向各村发出征求意见稿,汇总后,在由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后,向社会发出公示,最后由党委、政府集体决定。党委、政府的做法,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增加了透明度,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三、推进法治政府体建设

政府制定的文件,都是与宪法、法律、法规相符合的,对重要的文件建立了县级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都参加省、市、县的培训,并取得执法证件,具备执法资格,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公布了各办事程序,无违法违纪现象,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

镇党委、政府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要求各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做到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运用法律准确、适当;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政府成立了“大调解”中心,各项制度健全,行为规范;各执法部门都按规定公布了办理程序,执法标准,适用法律条文等内容的公示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执法客体的监督;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

通过上述工作,做到客观公正执法,镇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案件,没有出现办理错误的案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五、依法行政的培训、统计工作

第5篇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文件管理,提高综合税政管理工作质量。

(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区局自行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州市地税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全面调查和了解区局机关及各地州市地税局近几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

(三)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对各地州市地税局上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清理纠正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五)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六)认真做好《地方税收法规汇编》第21册、第22册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为各级地税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提供权威、完整的税收政策法规信息。

二、依法审理案件,积极化解争议,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认真履行复议应诉职责,依法办理区局机关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畅通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渠道,稳妥处理各类税务行政争议案件,有效化解征纳矛盾,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完善区局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调整和简化审理程序,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的政策把关和程序审核作用,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化。

(三)加强涉税反补贴调查案件的应对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规程》,做好双边涉税反补贴案件、多边涉税主诉、被诉案件的应对工作,培训、指导、协助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相关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提高办案能力。

(四)认真做好各类税务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各类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做好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

(五)加强对基层办理各类案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各类案件的办理程序,对案件多发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家讲授、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等,提高基层税务人员办理各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一)积极配合区局政治部,分期分批组织基层地税局税政法规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的税收法制业务培训,增进交流和沟通,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制业务水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区局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依法行政考核与综合考核的衔接和统一,逐步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三)落实“六五”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认真做好区局机关的法制讲座、普法学习和法制宣传活动。

四、加强政策调研,促进成果运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对税收科研工作的安排,组织科研力量积极承接税收科研课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时向总局提交科研成果及研究报告。

(二)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评审及论证工作,加强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实施效果分析,充分调动税务干部开展税收政策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对各类研究成果积极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政策研究部门,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率。

第6篇

1、认真完成二九年度安全环保工作相关考核评比事项。

一是完成了对直属企业、化危企业、建安企业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评选和推荐先进集体28个,先进个人26人,分别受到了区府办、市中小企业局、我委和区安监局的通报表彰;二是完成了区安委会对我委的安全工作考核,使我委获得了二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受到了区府办的通报表彰;三是完成了区环保局对我委的环保工作考核。

2、根据职能和要求,结合实际需要,提出了二九年安全

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和要点。

3、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和行业的不同性质与不同

特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分别组织直属企业、化危企业、建安企业进行签订,层层落实了安全责任,做到了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4、突出重点,及时部署,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突出了重点企业,始终坚持把直属企业、化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企业来抓,做到重点关注、重点帮助、重点督促检查。二是突出了重点工作,始终坚持把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防污染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防止和杜绝了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突出了重点治理,始终坚持把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设备、重点管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理重点,加强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加强了对安全基础工作的推动与建设。

5、有针对性地做好节假日和季节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

是认真抓好元旦、春节、“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防洪渡汛、防暑降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落实,早预防。

6、及时转发国家及市、区相关文件,组织企业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督促企业学习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要求搞好事故统计报告。

7、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重大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上半年,组织开展了企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并以长经发[2010]16号和17号文件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深入企业安全检查3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30余人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1份,督促整改隐患51起。

8、根据市政府、区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业安全工作实际,草拟了经委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9、努力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及时与区国税、区地

税、区财政、市经委、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市墙材协会、市水泥质检站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相关衔接与协调,帮助企业按要求搞好相关工作。

10、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一是及时对长寿供电

局反映的云台青云变电站施工受阻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协助领导做好相关协调处理,同时形成了书面报告;二是按时完成了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办理和回复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关系不顺,工作被动,尤其燃气安全、和电力安全还难以

进入工作角色和工作状态,难以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难以有效配套地推进工作开展。

2、安全监管的手段缺乏,力度不够,效果不佳,难度很大,

难以有效开展和深入推进安全工作。

3、全科人员都缺乏相关安全监管专业知识,急需进行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电力安全监管、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专业学习和培训,否则,难以适应安全监管工作形势和任务的发展需要。:

4、办公设施无打印机,使一些急办件难以及时传递和及时落实,影响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率。

5、安全生产方面的人文环境很不适应有效开展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1、抓好防暑降温、防洪渡汛等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

2、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委属企业安全;

3、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

4、抓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督促工作;

5、协调开展好工业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工作;

6、协调开展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检查与衔接工作;

7、检查责任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

8、认真学习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7篇

一、工作基本情况

共进行个案预防6件,进行系统预防3个部门、行业,进行工程专项预防1次,开展法律宣传4次,在省院预防专栏发表简报、信息2篇。进行预防调查5次,开展预防调研3次,预防调研报告被县委转发2篇,发检察建议7份,率先在全省引入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深入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工作。按照省院《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部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对农村乡镇两级干部培训工作,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方案》,制定了培训计划和授课内容,认真编写了培训材料,共开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制培训2次,共培训农村基层组织干部200余人,占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人数的98。今年年初,我院又配合县组织部、纪检委、农委、司法局等部门,对新选举上的村级“三职”干部,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同时我们以服务“三农”为重点,抓住农业设施、水利设施、畜牧业投入、交通建筑业、新农村合作医疗投入五条主线,围绕资金的来源、支出、用途进行全程预防,确保资金用到实处。今年1月份,我们针对群众反映的打抗旱井上级配发的喷灌设备,被水利站工作人员私自收费,涉嫌贪污的线索,配合反贪部门进行了案件初查,并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水务部门及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二)、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对自侦部门所立的案件,全部进行了个案预防,并结合案件的不同性质,从发案的原因、特点,认真进行分析犯罪的起因,从中探索发案的规律,找出预防的对策。如:XX年2月份,查处的××县林业局某干部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由于这位干部在XX年至XX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时,对乡镇上报的不符合国务院颁发的《退耕还林管理条例》的协议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发放补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余万元。我们在对此案进行预防时,针对相关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工作不尽职,相关领导对所管辖的部门工作情况掌握的不够详细及对相关职权部门缺乏监督措施,及时下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应从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不断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意识等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我院积极对由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县棚户区这一惠民工程做为预防的对象并及时立项。同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部门联合制定了预防方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开展预防工作。一是对招投标工作通过媒体等进行公示。二是对重大原材料采购的来源、金额、数量通过召开会议、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三是工程各阶段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劳动部门报告。四是对拔付工程款情况进行公示,并向财政局报告。五是对工程质量情况、标准、等级进行公示。此项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四)、着力开展系统预防工作。我们以国税、教育和采油十厂系统等部门为系统预防工作重点,同这几家单位联合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设立了预警机制,注意通过开展预防工作,发现或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年初,废州县国税局和××县教育局被评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

(五)积极探索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为了更好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XX年,我院就把尝试运行惩防体一体化工作机制作为一项创新工作来抓,今年年初,我院派人到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学习他们的预防工作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惩防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把预防、控申、反贪、反渎职四个部门做为一个整体,在工作中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相服务,共同发展,这一做法,有力的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市院两级预防部门的领导两次专门到我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准备在全省推广,现经验材料已经完成,并上报省、市院,已被市院做为经验在全市进行了交流介绍。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领域的工作开展的辐射面不够宽,只是在国税、教育等几个系统进行了预防工作,对于工商、国土资源、交通、技术监督、林业等行政执法的职务犯罪易发部门,还没有开展预防工作。二是预防工作开展的深度不够,有些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调研分析报告的理论深度还有待于提高。三是法制宣讲方式单一,还是停留在“走一走,看一看、说一说”上,预防方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

第8篇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征收范围涉及个人投资上市公司的方方面面。从上市前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到上市之后自然人股东的限售股转让,再到针对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征管,个人参与上市公司投资的方方面面,均将受到税收的重点监管。这是对3月国税总局称将资本交易项目列为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细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项目,将作为2011年国税总局税务专项检查的指令性项目。

更引发市场骚动的是2月17日,国税总局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下称89号文),明确了一宗三年前发生的交易,即自然人以评估增值后股权参与定向增发的案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手中的股票还没有变现,就要先缴纳巨额税款,这对于自然人来说,风险太大了,万一股票出手时贬值还退税吗?”一位证券界律师表示。

10亿元补税

89号文针对的交易发生在2008年。其年6月,苏宁环球完成了一次定向增发,方式是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和张康黎分别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购买二人分别持有的南京浦东46%和38%的股权,最终实现南京浦东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二张实为父子关系。

当时采用这一发行方式的原因是张桂平表示,为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愿将各类资源向上市公司倾斜,推动上市公司发展房地产开发类业务,从而发生了此次资产注入。

南京浦东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南京浦东资产在2008年价值60.66亿元,六年间估值增长了30倍。

如果按照89号文的精神,张桂平父子以26.45元/股的价格换得约1.93亿股苏宁环球股票,扣除入股南京浦东公司成本,应纳所得额约为50亿元,根据个人所得税20%的比例,张桂平父子在参与完成苏宁环球定向增发之时,应缴纳约10亿元的税款。

此类交易本来是免征所得税的。据国税总局2005年4月出台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下称319号文),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税务局在这一优惠是否延续上几经踌躇,2008年正好是这一时间窗口。当年国税总局出台《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115号文)曾明确标注:“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对此,各大税务师事务所曾当做重要文件学习,但这一文件随即被内部收回,并未执行。

这次江苏地税局申报的案例,并非苏宁环球与张氏父子做成的第一笔换股交易。2007年,苏宁环球即以定向增发形式收购张氏父子持有的乾阳地产的100%股权。交易金额为3.7亿元。若该税收政策追溯,则张氏父子可能为上市公司注入资产行为面临更加严重的税负。

税法界律师表示,税务政策可以追溯。2008年115号文曾标明:“对本通知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瞄准高溢价

投资界人士介绍,该政策出台主要是针对目前中国资产估值经常出现的高溢价现象,“如矿产、房地产等重资产公司,资产评估增值往往都是比较高的。”

“矿业公司几乎所有的重组和资产注入都涉及资产增值偏高的情况。”分析师表示。例如,在2010年中金黄金的定向增发收购控股股东预案中,待收购的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账面价值为150万元,而收购时的估值已经高达6亿元。业内人士介绍,这类溢价过高的情况在矿业资产的注入中几乎是100%出现。但也有道理可言。因为有价值的矿业资产如果还没有大规模开采,账面价值是有限的,但待开采的矿业资产的估价则相当可观。

表示,这一政策可能会影响原接受特殊税务处理的特别重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59号文)规定,当企业进行重组时,股权支付部分符合一定比例时,可享受特殊税务处理,即按照原有税基确定纳税基础,对评估溢价部分不予征税。这一比例被确定为收购或转让的股权或资产比例不低于企业整体股权或资产的75%,且发生该收购时企业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总支付额的85%。

据了解,上市公司尤其是ST企业,借资产注入而进行重组的背后,既可通过高估资产公允值而使大股东轻易取得股权,又可以促使原低迷的股价暴涨,尽快从市场中套现,达成所谓双赢。

以*ST威达为例,资产重组中被置入资产为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持有的银都矿业62.96%股权,虽然银都矿业账面价值仅为1.9亿元,但现在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已经高达28.6亿元。

2010年5月5日,停牌两年多的*ST威达初次公布了重组方案并复牌,连续16天涨停,股价从停牌前的7.72元,涨至16.87元,并于12月7日达到最高价31.84元,全年涨幅达278%,资产注入对于股价的影响以及矿产资源在评估中的增值程度,在此案中可见一斑。

2011年以来,已经有梅花集团等四家公司完成定向增发。梅花集团创始人孟庆山在内的七名自然人将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75亿元的资产最终作价57.87亿元注入上市公司,如按照89号文简单推算,七人将需缴纳近4亿元现金税款。

此类重组征税带来的巨额成本,客观上会切断部分上市公司通过重组而进行的利益输送。不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税还没收上来,避税的办法可能已经出来了。”一位券商保荐人如此表示。

争议与避税

“目前多个省市都在核查这一所得税征收情况。”表示。89号文既出,尽管税基和征缴方式、追溯时限均未确定,各地税务局已经开始行动。由于苏宁环球案件发生在2008年,部分地方税务局以2008年为追查始点。

但对于2008年115号文,当时即有税务专家认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企业取得股权的价值不是确定的价值,而是一个变动的权益,因此不宜以此作为计税依据并征税。”

“这从税法上说是合理的,但是在实践中又有其不合理性。”投资界有人士认为,在股权尚未变现之前,即要负担如此重的税负,那么一旦股权价值下跌,自然人要面临的风险极大。

士打律师事务所高级税务顾问王青松表示,此前美国即有类似做法,即对于自然人转让非货币资产获得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符合税法精神,因税法征收对象为转让财产所得,而这一所得形式绝不仅仅局限于现金。

“如果怕冒风险,可以不采取这种交易形式。”尹中余表示。他认为,这对上市公司来讲是有好处的,因为现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增值部分虚高是一普遍现象。包括他在内的多位投资界人士认为,这将推动交易模式的转变,股权加现金的模式将流行,现金部分即供自然人交税所用。

“这也是平衡收入差距的一部分。”尹中余表示。从国税总局的一系列动作来看,2009年出台政策,从对限售股转让开征个人所得税,到严打“大小非”,再到定向增发补税,都主要是针对资本市场高收入者的平衡与限制。

第9篇

在中国的转型背景下,复杂的政治和利益结构使得政策的“直线”经济学逻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激流勇进的“物业税”改革给予了当代中国人太多的期待和希望,大家都寄希望于这一政策的实施能有效缓解中国房地产市场居高不下的房价问题。原计划需要五年的物业税改革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协助下可能会提前出台: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到2007年的工作范围;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也表示,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遏制住宅盲目消费,这也隐喻了保有税已是箭在弦上。物业税政策,很有可能成为继存款准备金政策、利息税政策之后作为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杀手锏”祭出。

物业税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沿着这一改革思路,在理论上不但可以大幅度挤出土地出让金的泡沫,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均衡各方税负,增加国家税收,而且土地开发成本的降低,高房价也就自然得到抑止。根据一些乐观的开发商估计,物业税的实施将使房价下降10%-25%左右,这同时也是目前中央政府以及舆论媒体的重点导向,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框架中似乎问题不大。但我们需特别注意,就在这一政策即将出台之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官员一再澄清“开征物业税不会取消土地出让金”。意欲何为?

初看时,还以为是这些官员的“画蛇添足”之笔。其实不然,经典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尽管是目前为止分析价格的最好构架,但现实的逻辑未必就是如此“直线”:控制成本,就能降低价格。这使得我们对物业税政策能大幅降低房价的改革思路产生了怀疑。最近,加州大学洛杉机分校(UCLA)经济学教授布拉德福德・德龙就专门撰文批驳了这些“单方程经济学”的直线谬误。在中国的转型背景下,更是如此,复杂的政治和利益结构使得政策的“直线”经济学逻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基础性的制度仍未得到实施,民众的福利和改革远景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更多的稀缺资源被极少的精英集团所控制。很显然,这些经济精英并不可能自动放弃既有的权力基础,反而会变本加厉地设置各种制度障碍,成为转型改革路径上的实质性阻力。可悲的是,地方政府也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很容易被这些经济精英所“俘虏”,从而进入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的共同“串谋”结构中。此时,尽管中央政府有了很好的政策意愿,但很有可能会在一个官僚的组织构架中消耗。其实,中央政府自然明了这些厉害,在几乎所有的政策改革中不得不“照顾”地方政府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希望能在“改革”与“保守”之间缓慢前行。

还记得春节前夕,央行在一个月中连续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政策在西方国家来说是一把政策的“巨斧”。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使用,因为存款准备金政策这一服药实在是太猛了,不敢轻易冒险。但在中国却是另一番景致:屡试不爽,见效甚微。当媒体对此采访我的时候,我一再表示:与其说是隔靴搔痒的调控政策,不如说是中央政府在政策与制度之间权衡与抉择的“试水”行为,现行的众多“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原有的制度边缘上不断“突击”。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并不理想。谈到这几年的中国房地产,著名经济学家樊纲教授也不免有类似的感叹,“我国房地产市场还缺少一个内在稳定器,所以总是需要外部的力量去调控来调控去,这是我们冲突和矛盾的焦点所在”。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改革已经在一个“制度”的最底线上极力挣扎。单纯的“政策”已经难以扭转“制度”的困局。如果没有“制度”的实质性发展,再猛烈的“政策”都将走入“失灵”。

当然,我们并不是完全否认物业税的合理性,物业税对于完善一个国家的财政税收体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一项改革任务。但是,我们担心这些有着良好意愿的政策并不一定能成功。在没有新制度的强制保证下,非但不能实现降低房价的“直线”逻辑,反而会被强大的利益集团所利用,到时候房价不是更低,而是更高。如此看来,打破僵硬的利益集团羁绊,可能比一个英明的经济政策显得更加重要。制度改革对于中国的转型来说,仍然是最重要的。

何谓物业税?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据有关消息,物业税开征的可能性操作法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把买房子前已经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缴交收取。多方观点认为,此举可以彻底解决目前我国房产地征税中存在的“范围过窄、税基覆盖不全、计税依据不科学”等问题。

开征物业税,对于已经有物业的市民来说,最关注的是开征物业税前已有物业是否还须征缴物业税。而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前已有的物业不须征物业税可能性不大。因为物业税是会根据物业的增值情况收取的,旧有物业升值了必然要收取物业税。

对于没有物业的市民来说,由于开征物业税后房价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首次置业的市民应是开征物业税的受惠者。尤其对于消费水平较低的自住型的一次置业者来说,将会更容易成为有楼一族。

第10篇

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加快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由之路。20*年以来,全区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在市、区规服办的指导下,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区20*年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和《20*年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区“生态立区、工业强区,构建成都北部新城和生态工业高地”的目标,全力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全区基本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率,提升了政府形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20*年以来,我区规服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制度建设,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制度建设得到加强。继20*年出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之后,20*年区政府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贯彻〈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意见》、《关于贯彻〈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的意见》、《首问责任制》、《告知服务制度》、《*区国家公务员职位职责说明指导意见(试行)》、《*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和制度。全区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也根据这些文件和制度配套了措施,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工作规则和规范化服务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以制度建设促规范管理”的机制。20*年,重点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通过对各项制度的清理和完善,使各项制度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职位》、《去向告知》、《限时办结》、《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公示》等制度均得到全面落实,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办法》,我区建立了“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并组建了“专家库”,今年共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4次,研究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二)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面向公众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其它服务项目全面公开,*公众信息网经过几次改版,从内容的更新上更为及时,栏目设置上更为完善、合理。各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栏公开内容更广泛,方法更灵活,效果也更明显。全区各中小学、医院等全部实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开展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下发了《*区20*年区行政权力公开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行政权力公开工作动员大会。目前,各单位正按照《实施细则》开展清理工作。

(三)全面推行挂牌上岗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从20*年4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全部实行挂牌服务,既有效地规范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又便于办事群众的监督和投诉。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没有接到执法方面的投诉。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全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一口清”,避免办事群众重复跑路。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整合部门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对工商、城管、卫生、教育、建设、国土、房管、公安、规划、文体等10个部门职能交叉情况进行了清理,形成了解决方案并开始实施。

二、创新服务方式,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高起点建设政务服务中心。从20*年3月开始筹建区政务服务中心,于20*年5月31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有30个区级部门、269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有银行收费窗口,统一办理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收费。大厅内配置了书写文具、饮用水、打印复印、传真、休息座椅、擦鞋机、便民雨伞、针线盒等多项便民服务设施,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查询系统,办事群众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到相关办事须知和办事信息,查询到申办事项的办理状态。监察部门在中心设置了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办事者的咨询和投诉。在经过近一年运行后,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进行了调整,将建设、规划、工商等主要涉及企业投资服务的窗口调整到大厅西区,设立“企业投资服务区”;将民政、卫生、农发等主要涉及公众服务的窗口调整到大厅东区,设立“公众服务区”;将“咨询服务处”调整到大厅进门左侧,方便群众咨询;在大厅内设立了“法律法规查阅处”,方便办事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查阅,同时,还在触摸屏上安装了“法律法规触摸查阅系统”,使办事群众在查阅时更为方便、快捷。通过调整,使大厅在设置上更为科学、合理和人性化。同时,按照“创一流中心”的要求,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从20*年5月31日试运行以来,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2万余件,法定期限内办结100%,收到服务对象送来的锦旗15面,感谢信20余封,中心还被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年度“窗口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和“窗口优质服务建设”先进单位。公安、国税、地税、劳动、房管、国土等部门按要求,建立了分中心。房管、国土、劳动分中心为方便办事群众,将办公地点移至一楼,按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风格进行高标准建设,树立了我区政务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各乡镇(街道)全面建成了便民服务中心。全区各乡镇、街道本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群众”的宗旨,克服人员、经费等困难,11个乡镇、街道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全部建成“一门式”便民服务中心,并于20*年6月20日全面投入试运行。为规范行政行为,统一了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上墙制度和服务规范,统一了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办理事项和办事流程。各乡镇(街道)还结合实际,印制了便民服务手册(卡),制作了办事指南,设置了便民雨伞、饮用水、书写文具、报刊杂志等便民设施。龙王、城厢、祥福、姚渡及红阳等乡镇、街道从细节入手,力求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富有特色和成效。截止20*年8月31日,11个便民服务中心自运行以来,共为群众办理各类事项80327件,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

(三)高标准建设便民服务室。按照“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镇职能转变,抓好便民服务延伸”的工作思路,在清泉、龙王、城厢、姚渡、福洪等五个乡镇12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原有村代办点的基础上,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建设便民服务室。即:一是统一改造工作环境。参照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的整体风格,统一设计、装修和购置办公设备。二是统一搭建工作平台。依托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接办件系统的基础上,修改完成便民服务室网上接办件系统,实现区、乡、村三级协同办理。三是统一规范服务行为。制定了统一的《服务规范》、《岗位职责》、《服务内容》等相关制度,统一工作时间,统一服务事项及流程并上墙,统一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实行激励考核机制,以充分调动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统一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让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充分掌握网上接办件系统的具体操作,主要采取了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便民服务室的正常运转。便民服务室的建成,不仅使村民可以足不出村就可以办理相关事项,而且,通过网上协同,还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真正为当地群众提供“零距离”、“零费用”服务。通过努力,我区已初步建成了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辐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政务服务网络,标志着我区政务服务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构建网络平台,电子政务发展较快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网络平台,实现了政府系统公文网上传输和无纸化办公。整合了电子政务大厅、党员远程教育网、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网等网络资源,着力构建我区政务服务网上协同互动平台(前后协同和上下协同),打造网上便民服务系统,达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目前,已梳理了协同事项和办理流程,搭建了软件平台,为下一步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奠定了基础。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发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窗口以及地税、公安分中心等6个部门、21项审批事项已经实现了上下协同,使原来要到市局办理的事项,在窗口即可即收即办;卫生局、城管局、环保局窗口前后协同试运行成功后,其余有协同事项的窗口也将全面实现前后协同。协同后,事项办结时限将大大缩短。

四、优化工作流程,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再造,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进行了审核认定,对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和优化,并通过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自20*年以来,政务中心先后对中心(包括分中心)涉及36个部门的430项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了4次清理和优化,共缩短办结时限2076个工作日,即办件项目比例由入驻中心前的8%,提高到现在的48.4%,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事项比例达到64%,名列全市前列。为使各办理事项和机关内部工作流程更加优化,目前,由区政府办牵头,全区各部门、乡镇、街道正在开展邀请服务对象和基层行政工作者参与流程优化工作,主动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在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同时,还建成了网上政务大厅,不仅实现了网上表格下载和网上受理,而且成为了各部门、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网上协同的中心和枢纽。

五、创新行政方式,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

(一)区政府召开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提出了“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服务对象转”的要求。区外经局牵头完善了企业登记一站式服务、新引进项目行政审批全程操作细则、在谈企业和签约企业上门服务等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了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并按管理制度召集计经、规划、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为亚鑫、米高等新上项目召开了并联审批协调会,同时,区政务服务中心为更好的服务投资企业,制定了《企业投资服务指南》,制作了《*区新引进企业报件流程图》,并公布了办理各种手续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一改过去投资企业不知先办什么和怎样办的情况;区经济局牵头草拟了规模以上企业区领导跟踪服务和预约服务制度、规模以上新投资企业专人服务制度,并确定了20*年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和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名单。为更好地服务投资企业,我区设立了企业投资政务服务110(电话为028—83662110),并通过区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公布了服务电话;建立了服务窗口与企业的双向交流机制,了解并及时提供企业需求的政务服务。

(二)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办《关于提供节假日公共服务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定时服务等工作,充分体现“窗口围绕服务对象转”的服务理念。区国税分中心制作了预约服务卡,公布了服务事项和联系电话;区农发局窗口、国土分中心、房管分中心等单位还为办事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将服务送到办事群众家里,深受服务对象好评。各乡镇、街道开展了“一固定一流动”服务,切实方便了办事群众。

(三)各部门加强了对窗口的授权。目前,政务服务中心(包括分中心)授权到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共274项(总共430项,占64%)。特别是工商局窗口,已经将办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前台窗口,即有两个以上窗口工作人员签字即可办理。政务中心卫生局、城管局、环保局窗口已经开始前后协同的试运行,其他部门与窗口之间的前后协同工作正在开展当中,强化了审批责任。

六、强化行政监督,行政行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区政府设置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要负责受理企业、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办事推诿、、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效率低下、违规执法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投诉,对有损行政效能、尚不构成行政处分或免于行政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的责任人实施行政效能告诫。20*年上半年,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共受理投诉10件,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为100%。加大了区长公开电话、区长信箱的办理力度。截止7月25日,今年共办理区长公开电话600个、市长公开电话3个,办理区长信箱1078件、市长信箱90件,办结率达100%。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均在显眼位置设置了投诉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全区基本形成了以公开电话、区长信箱、接待、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及举报箱为主的公开投诉网络。

总的看来,通过近两年的工作,我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创新行政管理理念,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要求,离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和中心建设,部分单位还存在因认识不到位而产生的抵触和敷衍情绪;制度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对中心的认识不到位,对窗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够;一些服务项目办理程序尚待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参差不齐,工作还不够扎实;因受财力的限制,电子政务建设的普及不够,前后协同、上下协同因受软硬件等因素的制约而未广泛实施;投资企业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仍有互为前置的情况,影响了审批效率。下一步,全区上下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按照《*区20*年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关于下达20*年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安排,继续加快推进我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

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仍有少数单位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看作是一项务虚、走形式的工作,没有认真研究如何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此项工作,没有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推动其他工作的良好契机,而是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造成推动不力,发展不均衡。因此,各单位一定要不断提高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增添措施,稳步推进。

二、全面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首先,要继续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制度落实,促进部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其次,要在贯彻落实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保证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继续抓好服务创新

一是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投资服务区”为平台,努力做好企业服务“一窗式”受理工作,并为投资企业提供《企业投资办事指南》,为投资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二是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流动服务宣传力度,扩大流动服务的群众知晓面,充实流动服务内容,增强各乡镇(街道)的主动服务意识。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新成立或引进的农村合作组织提供上门服务。三是不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通过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流程优化工作,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四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好“三延伸一帮扶”活动(即将政务服务延伸到企业、延伸到社区、延伸到农村;各部门立足职能,开展帮扶服务),建好便民服务室和基本实现网上办公。五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所有单位的网上公文传输。全面推进前后协同、上下协同工作。引导服务对象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批。

四、搞好服务延伸

一是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推行乡镇、街道一门式服务大厅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并积极探索乡镇职能调整,实行“一岗多能”,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便民服务室建设。首批便民服务室已经投入试运行,下一步,将统一便民服务室的考核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充分发挥便民服务室便民、利民的作用。三是全面开展规范化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将规范化服务延伸到村(社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所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四是继续开展“一固定一流动”服务。

五、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是全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之一。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构建中介服务体系。依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适时出台管理办法,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藕断丝连问题;积极引导中介服务的有序竞争,逐步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责任明确的中介服务体系。二是“探索企业身份信息一卡制”。依托全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积极创造条件试行企事业单位持“身份卡”,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执行标准登记、财政收支结算等,以减少行政成本和交易成本。三是继续做好权力公开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

第11篇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一)基本情况

我们市国家税务稽查系统现有干部人,其中市局稽查局,占全市稽查力量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这%的人员负责全市%以上主要税源的稽查工作,而处于县级基层%的稽查人员只负责%左右次要税源的检查,人员与税源的管理结构,可以说极不匹配。总局、自治区局每年安排的专项检查,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市局稽查局在安排检查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顾此失彼,对县级的稽查工作监督、指导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而县级稽查局人力资源较为富裕,但在有限税源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对当地纳税人的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般走了过场,查不深查不透,或者查出问题处理不动,难以真正起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我局下决心从内部管理挖潜着手,整合稽查人力资源,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稽查合力,从根据上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

所谓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即从各县抽调稽查骨干到市一级稽查局,然后对全市所有30万元以上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统一集中审理,确保全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据了解,国内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探索、事实这样的稽查方式,如山东聊城、山西太原等,其主要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以地市级税务稽查局为中心,统一稽查力量、统一案件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执法文书,在推广这种稽查方式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税务稽查的工作效率、案件准确性和执法力度等都得到很大的提高。

(三)主要做法

1、集中力量,统一部署检查。市场,主要从事等商品的经营销售,经营地点集中,规模大、品种全,注册登记户,有工业有商业,有一般纳税人、也有小规模;所得税有归国税管理的、也有归属地税;营业收入规模大小各异,综合税负不均。销售收入额大,2014年销售收入近元;税负低,增值税平均税负%;帐务处理和账簿设置极不规范。在全市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采取了“集中人力,统一部署”的检查方式。抽调全市稽查骨干力量名,成立了个检查组,对该市场筛选了户销售额大、税负偏低的纳税人进行集中检查,其中工业户,商业户,查补收入万元,查补税款占企业申报税款的%。

2、统一组织、异地进驻检查。在组织对预警企业检查中,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异地交叉检查”办法,即本县稽查局不查本地企业,抽签确定检查单位。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税务机关,在被查单位当地稽查局选案并走检查程序。我们在制订实施方案时,量化考核,规定查补收入按检查实施单位收入考核,充分调动检查人员的积极性。在专项检查中,检查组根据省局实施方案和检查提纲,逐项对照核算,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共检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亿元,按照省局的处理意见,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滞补罚合计万元。

3、上下联动,异地调账检查。针对房地产企业存在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幅较小,核算不规范、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实现收入不申报纳税等突出问题,我们开展了房地产专项整治。市局从各稽查局抽调名稽查业务骨干,采用市级大稽查模式,成立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组,每组负责户企业,对全市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出各类问题余个,查补收入万元,目前已入库万元,查补税款占企业申报税款的%。

二、创新亮点、取得的成效及价值体现

(一)创新理念,集中力量、壮大检查声势

现有稽查制度的执行力不足,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改变过去各自为战的保守思想观念,统一开展检查行动,追求效率与效果。全体人员统一行动,规模上可以为行动造势;统一吃住,能够严肃纪律;统一汇报,确保检查进度;统一审理,可以把握处理尺度。这种检查方式对于行业单一,企业集中的专业市场非常奏效,通过集中行动,五指并一拳,加大了整治力度。

(二)创新机制,严格标准,提高检查质量

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实行异地进驻检查,检查组主要由稽查人才库和骨干力量组成,在查前培训的基础上,能够查深查透。在量化考核的激励下,能调动检查的积极性,做到赏罚严明,把问题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防止干扰,保证独立办案

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一是稽查人员能够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摆脱外界干扰,沉着检查。二是为被查地税务机关减轻人力财力负担。除进行外调核查外,一般不需要其配合与协调。三是考核跟上,检查力度大,能把问题查深查透。

经过一年以来的努力,实践证明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势在必行。我们共通过此制度查案起,其中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追回各种税款万元。

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看出其对我局税收执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强化把关,切实发挥了监督制约的功能

对稽查移送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构从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处理意见、引用依据一一认真审核。部分案件需要和稽查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听取稽查人员的阐述。对案件证据充分性和法律依据的实用性上发挥了积极的把关作用。对证据不足的要求稽查人员进一步补正,对法律依据的引用要求要准确,并且对上位法由明确规定的不应引用下位法。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少数检查错误的案件予以纠正,避免了税收执法错误。

(二)过罚相当,严格规范了税收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主要内容,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比如税收处罚中,一个违法行为,依据违法轻重不同予以行政处罚的跨度很大,从0.5倍到5倍。可以想象,同一税务案件,不同的人因其对适用法律的认识不一,对案情轻重的判断不同,甚至是个人主观的好恶都可能导致处罚结果出现较大差异。以往的税务稽查中,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可行的参照体系,更多依赖检查人员工作经验,因此从整体效果看税务行政处罚缺乏明晰的层次感。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对一定数量案件的审理,以案例的形式为稽查部门在拟定税收处罚时提供大概的参照体系,尽可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办案慎重,促进了稽查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由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局领导、各业务部门领导,通过直接参与审理工作了解稽查执法水平,对稽查人员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较好地转换为稽查人员谨慎处理每一个稽查程序、形成详实充分的稽查报告的动力,这种动力推动稽查人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办案能力。从目前情况来看,稽查报告的质量稳步提高就是最好的证明。在广西,百色市是县份区域最多的一个地级市,全区有11个行政县,税务人员的编制根据县份大小而不同,税务稽查人员的配置也随之不同,大的县份配备10到15人,小的县份只能配备4到5人,只能勉强符合税务稽查的“四分离”原则,而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人员均有重复,在大部分的县份稽查局,很多稽查员都是身兼数职,“四分离”成了形式上的口号,而且许多县份稽查员由于得不到全面、系统的知识更新培训机会,也没有外出学习的交流机会,更没有检查大企业、特殊企业的经验,致使部分案件审理出现查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程序错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告知事项错误、文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以老手带新手、以查案代培训等方式,能让我市的税务稽查系统在人力资源、人员业务、执法力度、工作效率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的建议

(一)严格考核,强化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稽查人才培育机制。在重大案件集中审理过程中,为了合理统筹和运用好税务稽查人力资源,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充实稽查队伍,确保集中审理的顺利实施。采取稽查津帖、大案奖励、外出培训等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稽查队伍战斗力。其次、建立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尝试专业化稽查人才培养。确定不同等级的稽查人员具有检查不同类别纳税人的资质,使稽查人力资源优势与稽查对象所需要的稽查工作能力相适应,确保稽查质量,提高重大案件集中审理的专业化水准。

(二)管查联动,形成合力

为了重大案件集中审理的业务衔接,在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之间,从组织机构和运行制度上建立相对固定的协调机构,使双方沟通正常化、资源共享化和运作规范化,真正把稽查建议制和管理移送制落实到位,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明确各管理(分)局纳税评估结果定向传递制度,使稽查部门能及时发现线索,针对纳税评估中发现有重大偷逃税嫌疑的,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税务稽查。

(三)把握重点,增强效率

不断加大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力度,税务机关可以尝试根据以前年度稽查信息和纳税评估结论,以纳税信誉程度对纳税人分户建档定级,实行ABC三级管理制度。如对前两个年度稽查没有问题且本次纳税评估认为无偷税嫌疑的,实行A级管理,列为免查对象。以前年度累查累犯,且本次纳税评估认为仍然存在偷税嫌疑的,或以前年度稽查虽无问题,但本次纳税评估认为有重大偷税嫌疑的,列入当年稽查对象和稽查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和制定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同时,集中稽查主体力量监控重点税源。依托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稽查,将企业涉税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作为参考依据来确定企业的风险管理等级,将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交由不同层级的稽查局管辖。

第12篇

 2006年,财监系统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跻身全国县级两百强”目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发扬争先创优精神,全力干事,奋发进取,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积极推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发挥民政职能优势,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1、立足为民解困,开展了面对困难群体的各项社会救助。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机制健康运行。通过加强督查,科学指导,完善管理,发展副业,全市各敬老院管理规范有序,五保对象生活安稳幸福。目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费已达3020元/年。全市19所敬老院共落实生产用地85.3亩,生产蔬菜13.5万多斤,饲养生猪180头,大部分敬老院蔬菜、猪肉实现基本能够自给,并吸引自费托养老人50名。城乡低保及春夏荒救济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动态低保制度,目前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停保30户100人,农村低保对象停保396户933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4817户8167人,其中:城镇居民低保户362户776人,农村低保户4455户739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41.8万元,其中城镇居民低保金63.2万元,农村村民低保金378.6万元。审批减免1401名困难学生学费145.6万元。元旦、春节期间,拨出慰问金122万元;春夏荒期间,下拨救济款9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928户11000人,并及时做好了“5.4龙卷风”、“6.18”洪涝灾害救助工作。慈善救助有效实施。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慈善资金41.5万元。开展重病医疗、特困群众、特困学生救助活动,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36.8万元,受救助人员1100人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正式施行。制订并实施了《我市市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发放救助金23.8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679人。接受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申请865人,实际救助729名,累计发放救助金3.6万元。

 2、立足基层稳定与发展,开展了村委换届选举和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注重发扬民主,规范操作,强化督查,选举工作顺利,成效较好。表现为选举成功率高,全市555个村,有552个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另有3个村要实行缓选),其中538个村选成选足,成功率达97.5%,没有出现空白村;选民参选热情高,全市选民总数384413人,其中实际参选选民有367718人,参选率为95.7%;村委会成员素质良好,全市村委会成员数1392人,其中党员人数占总数62.4%。初中以文化程度占总数的93.10%。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城镇化和发展要素集聚出发,深入开展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调研,精心拟定调整方案,做好上下级的衔接沟通,稳妥推进方案的实施。全市27个乡镇,调整为21个乡镇,包括2个街道、13个镇、6个乡,调整率22.2%。

 3、立足争先创优,开展了争创双拥模范城和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围绕争创双拥活动,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圆满完成退伍安置任务。共安置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99人,共发放安置保障金126.9万元。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220.9万元,制定出台《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暂行办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标准与我市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据测算,实施自然增长机制后,全市优待金支出增加120多万元。做好了争创的各项准备工作,整个争创工作得到盛市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我市被授予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围绕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活动,加快推进市、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及活动场所建设,促进老龄工作深化发展。全面部署实施家庭协议养老工作,提高家庭赡养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托老年电大、老年大学,扎实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目前,正在接受老年电大教育老年人达1837人,在老年大学学习的老年人达600人。依托社区,广泛开展各类社区老人文体活动。全市10个社区,组建老年文艺团队11个。

 二、加强财税征收管理,促进收入持续增长

 1、大力组织收入。坚持“抓大不放斜的税收征管方针,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加强与金融系统的沟通,扩大网上申报和银行扣款范围,至9月底,90%的企业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企业和

共4页,当前第1页1 “双定”户实现了税款的银行扣缴。探索建立基金户的联网扣税模式,推进个体工商业户及自由职业者办卡扣缴养老、医保费扩面工作,真正实现纳税人从办理申报到缴纳税费全过程的电子化。推行稽查责任制,制订《案件处理、处罚集体审议及报批制度》、《税务检查时效管理办法》,提高稽查效率。完善国地税、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促进税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努力做到应收尽收。1-9月,全市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4.5亿元,完成年计划79.3%,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7亿元,完成年计划76.4%,增长23.5%。财政总支出完成42225万元,增长26.6%。预计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6.05亿元,增长18.6%,地方财政收入3.65亿元,增长17%。1-9月,地税部门完成各项收入30783万元,增长12.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万元,增长7.9%。预计全年实现地方税收收入3亿元,增长14%。国税组织各项收入20084万元,增长17.3%。其中烟草公司分别上交国税691.7万元,地税969.3万元。

 2、优化收支结构。正确分析今年水泥等传统支柱产业税收大幅下降的严峻形势,调整收入结构,强化税源监控。及时调整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扩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出台《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开展客运行业纳税评估,规范客运企业税收管理;调整木材行业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加强社保费收入征管。对年纳地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动态管理,确保税收的及时入库。严格支出安排。制定《我市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预算编制标准、程序;坚持“保吃饭”与“搞建设”相结合。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编制赤字预算。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急需。财政支出向工业发展、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倾斜,其中企业贴息资金增长11.1%,农业支出增长67.5%,教育投入增长11.7%,公共卫生支出增长56%,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增长28.2%,公检法司支出增长16.7%。

 3、积极培育财源。及时调整财税扶持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培植新兴财源。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和管理,加大了技改贴息支持力度,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2600万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担保中心的政府信用担保作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其它各项盛市财税优惠政策,1-9月,地税对23户企业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4709万元,批准38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1245万元,办理69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国税办理各类退税5509万元,其中出口退税1287万元,资源综合利用退税2684万元,民政福利企业退税1174万元,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364万元,办理征前减免税收1104万元,为4100多户纳税人办理起征点见面手续。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国债资金。1-9月,向上引资额超亿元。加强财政性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重点建设资金的需求。认真选择政府外债投向,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衔接,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2006年共融资1.1亿元。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努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坚持发展稳健并重,促进金融地方共赢

 1、加强窗口指导,优化信贷结构。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专题座谈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促进信贷总量平稳增长;认真抓好各项货币政策的落实工作,跟踪各项货币政策措施的实施效应;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有效投放。加强与市外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举办了首届投融资项目洽谈会,向市外20多家金融机构推介项目50个,现场签约19个,协议融资11亿元,已到位资金亿元。全市存贷总量实现稳健增长,9月末,全市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73.2亿元,比年初增93468万元,增长14.65%,同比多增4546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56.3亿元,比年初增63345万元,增长12.67%,同比多增31849万元。余额存贷比77%,增量存贷比67.8%,超过XX市平均增幅24.3个百分点。引进市外信贷资金3.73亿元。

 2、加强信用建设,改善金融环境。出台了金

共4页,当前第2页2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促进改善区域警容生态环境作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为,组织开展“信贷守信企业评驯活动和重点支持企业的筛选活动,评选出信贷守信企业86家,2006年金融支持重点中小企业37家。深入开展信用村建设,共创建信用村214个,比年初增加39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9%;评出信用户82207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8%。9月末,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6795万元,余额23065万元。继续实施公务员信用证制度,完善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证制度。

 3、加强调查研究,指导科学信贷。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情况调查,提出了改革和完善金融机制,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有关建议。开展水泥行业经营现状调查,提出了积极应对宏观调控,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和优化传统产业等有关建议。开展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外贸出口、金融支持春耕生产、对金融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贷款发放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办理票据贴现、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和成本费用控制等情况调查,密切关注和掌握日趋活跃的民间借贷情况,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和指导,引导民间资金合法借贷,为金融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建设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四、强化市场秩序整顿,促进经济社会安全

 1、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明确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分段监管职责,理顺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快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出台实施《我市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实施方案》。目前以“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流通网建设全面铺开,其中连锁超市在乡镇的覆盖面已达70%以上,年内有望达到100%,创建放心店的行政村也已达到40%以上。在监管责任网方面,各级相互间签订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了责任机制;实施《我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我市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群众监管网方面,按照“多网合一、一网多用、资源共享、网络共用”的原则,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30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已挂牌运作,全市累计聘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员700多名。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制定实施了《我市市食品安全分段整治实施方案》、《2006年我市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计划》。加强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建立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库,深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加强了食品流通市场的整治。抓好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和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加强了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

 2、积极开展流通市场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坚持日常整治,重抓节日整治,加强联合整治,开展“打假保农业”、“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农业”、“打假保建设”等各项整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安全。在整治中,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516个,涉案总金额达2698.5万元,罚没款总额达187.3万元。其中,查办各类大要案件137起。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查。专项整治学校锅炉和液化气超期钢瓶,开展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气体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开展特种设备操作工岗位培训,提高了特种设备操作工的持证上岗率。

 五、积极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

 1、积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质监部门专门制定了《我市市2006—2007年名牌培育发展规划》,共有34个企业被列为培育对象。完成了2006年度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标建议与推荐工作,上报上XX虎山集团水泥产品和江化股份公司的DMF产品评价目标建议材料,开展了2006年度国家免检产品、XX名牌产品、XX名牌产品的申报与复评相关工作。其中申报XX名牌产品企业13家,申报XX名牌产品企业5家的,分别为XX我市变压器有限公司的电力变压器、XX我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的节能灯管、恒亮蜂产品公司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蜂产品、我市猕猴桃产业化协会的猕猴桃。我市牌猕猴桃、恒丰园牌蜂产品已顺利通过复评,我市牌蜂产品新获2006年XX名牌产品称号,至此,我市市XX名牌产品已达8只。及时打击假冒名牌行为,在温州市鹿城区中山北路铁路桥底端掉一制售假冒窝点,当场查封涉嫌假冒国家免检、XX名牌的“虎球”牌水泥27吨,包装袋1000余只,制假工具3台。

 2、积极培育和发展品牌商标。工商部门制订了《我市市加快实施品牌战略规划》

共4页,当前第3页3,明确“四个一”目标,即:建立一个省级蜂产品商标品牌基地,帮助引导一批企业注册商标,规划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商标;培育一批盛XX市著名商标。力争三年内为我市培育出全国驰名商标1件,新培育省著名商标5件、XX市著名商标15件、商标品牌基地1个。围绕这一目标,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27件商标盛市著名商标在《XX日报》上展出,展示了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和争创成果;为民营企业主举办了“我市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题报告会”,对全市400多家中小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商标知识培训。支持企业争创省市著名商标,推荐恒亮蜂产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参加XX省著名商标评审,目前已全部通过了预审。进一步健全完善创牌激励机制,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奖励。大力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3起,案值68万元,罚款金额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