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7 16:37: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传染病应急预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幼儿园如有传染病发生,必须立即向园长室报告,幼儿园立即向疾控中心、教育局安全办和和镇教管办报告。
2、幼儿园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传染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传染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对事故现场的情况变化,幼儿园仍作补充报告。
(二)、指挥机构和职责
1、园长刘宇航任总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作出启动应急预安决定。
2、分管园长孙海虹为副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调查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组成员有:两部负责人、分管后勤主任刘玉龙、保健教师、人事干部组成。
(三)、现场应急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指挥部根据传染病类型,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工作。
3、确定由保健老师组织调查,保留原始资料(现场原始照片、文字等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
4、立即送病人隔离,有效控制疫情。
5、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及全体教师会议,通报时间情况,稳定人心。
6、及时求得当地公安的协助,作好幼儿园秩序的稳定工作。
7、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传染病的防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家长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迅速、严格、彻底全面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潜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校园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休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校园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大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休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职责。校园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校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由Www.QunZou.Com整理]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潜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校园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校园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职责制,检查、督促校园各项突发事件防治落实状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潜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疫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校园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开展校园供水系统进行安全检测,严格对有自备供水的校园的水源、防护和水质的消毒,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7、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小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校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状况,并用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校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将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状况纳入校园的综合评估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经常对食堂卫生、教学环境和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二)增加校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校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校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校园群众食堂。食品从业人员人人持有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活动性肺结核、菌痢、化脓性皮肤病、伤寒、肝炎)的人员坚决杜绝使用。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不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做到生熟分开;餐饮具做到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消毒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储存和食品制作间做到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职责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校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校园务必向学生带给贴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开水,学生饮水务必单人单杯,对自备水源的蓄水池每年务必彻底清洗消毒,确保水源不受污染。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带给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潜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透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潜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吕、劣质食品的潜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料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校园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校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群众性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校园应立即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惠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人都不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人都有权向卫生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状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校园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校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校园内尚无疫情发生,可持续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严禁群众活动。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室、食堂、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做到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潜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状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校园根据状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状况。
3、特大突发事件
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校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状况,教职工外出务必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务必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校园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群众活动,校园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
(4)对教室、学生公寓、实验室、食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校园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状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将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行状况,适时开展好下工作:
(1)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可在报请上级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组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状况扩大停课范围。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可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校园停课放假,校园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应按《校园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我校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学校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二)指定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1、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①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
②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③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④必须为学校或者幼儿园的在编人员。
2、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①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②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③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④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五、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①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或当地防保站报告。
②校医(保健教师)或当地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学校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校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①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②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③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④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⑤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⑥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教体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
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⑦学校在接到当地政府、中心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⑧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l 六、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
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交通防范和应急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对报告在车船、港站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举报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渎职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者管辖范围的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以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快速反应的要求为依据,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机构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的应急处理方案;
(三)突发事件有关污染车船、港站和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和救护人员的运输方案;
(五)突发事件有关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运输方案;
(六)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的应急维护和应急管理方案;
(七)突发事件有关交通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宣传方案;
(八)突发事件有关应急物资、运力储备与调度方案;
(九)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执行机构及其任务;
(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方案;
(十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方案;
(十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其他有关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条前款除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内容,并包括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有关物资的储备与调度方案。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客车、客船、客运站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消除车船、港站的病媒昆虫和鼠类以及其他染疫动物的危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突发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在车船、港站发生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
(一)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二)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三)运输突发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
(四)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和紧急物资运输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
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其他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第四章疫情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应急处理的决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客运站、客运渡口、路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第十九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船、港站、货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领取《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
《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的印制、发放和使用,按照交通部与卫生部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组织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和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检疫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上船。
第二十二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车船、港站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或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车辆、船舶,不得携带或者托运染疫行李和货物。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车、客船应当在依法批准并符合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要求的客运站、客运渡口上下旅客。
第二十三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购买车票、船票,应当事先填写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报卡》。旅客填写确有困难的,由港站工作人员帮助填写。
客运站出售客票时,应当对《旅客健康申报卡》所有事项进行核实。没有按规定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客运站不得售票。
途中需要上下旅客的,客车、客船应当进入中转客运站,从始发客运站乘坐车船的旅客,不得再次被要求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
第二十四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乘坐车船,应当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如被初验为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还应当接受留验站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或者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客运站应当认真查验《旅客健康申报卡》和客票。对不填报《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应当拒绝其乘坐客车、客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运站应按车次或者航班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给旅客所乘坐车船的驾驶员或者船长、乘务员。
到达终点客运站后,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应当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终点客运站,由终点客运站保存。
在中转客运站下车船的旅客,由该车船的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将下车船旅客的《旅客健康申报卡》交中转客运站保存。
第二十六条车船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时,驾驶员或者船长应当组织有关人员依法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始发客运站报告;
(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紧急卫生处理和临时隔离;
(三)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四)将车船迅速驶向指定的停靠点,并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乘运人员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五)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车船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场所实施卫生处理。
车船的前方停靠点、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以及始发客运站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正在行驶的车船载有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通知该客车、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并通报该车船行驶路线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拒绝交通卫生检疫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车船、港站和其他停靠场所、乘运人员、运输货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消毒或者其他必要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第二十九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车船近期曾经载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将有关《旅客健康申报卡》送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十条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交通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卫生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交通应急保障
第三十一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渡口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除因阻断检疫传染病传播途径需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断交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通中断或者紧急运输受阻,应当迅速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如难以迅速恢复交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十二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的车辆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对该车辆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海事管理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非传染病疫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行的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交通部会同卫生部依法决定对该船舶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命令该船舶不得停靠或者通过港站。但是,因实施卫生检疫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报国务院决定。
第六章紧急运输
第三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及时运输。
第三十四条依法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防疫人员、医护人员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优先购买客票;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保证其购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
第三十五条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命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船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
第三十六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船,应当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并优先通行。
《紧急运输通行证》应当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紧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船在装卸货物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卫生处理;
(二)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三)保证驾驶员休息充足,不得疲劳驾驶;
(四)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船和随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五)紧急运输任务完成后,交回《紧急运输通行证》,对运输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第三十八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引航人员、理货人员上船引航、理货,应当事先体检,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上船时应当主动出示健康合格证。
第七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协助或者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应当携带证件,佩戴标志,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按规定使用《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的车船,应当立即放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的《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规定,组织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紧急物资的运输的;
(三)对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有关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二)拒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的。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保护建设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施工建设有序推进,服务移民迁建。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有具体工作预案的传染病病种,在遵守本预案的前提下,按照相应病种预案执行。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 1. 预防为主
????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 2. 依法处理
???? 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控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3. 分级控制
???? 根据疫情发生与发展情况,将传染病疫情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反应措施。
???? 4. 科学防治
????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病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 5. 快速反应
???? 建立疫情预警和疫情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三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 组织领导体系
1. 县政府成立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控和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疾控中心,由主任刘佳林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3.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物资保障、宣传、防治、秘书联络5个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各小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 4.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防治工作预案,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 5. 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应完善群防群控工作体系,设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范监督员,协助卫生部门落实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防治工作预案,组织领导县域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 (二)卫生专业体系
???? 1.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卫生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业务指导,当好政府参谋,提出防控工作意见和建议。办公室下设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
???? 2.县级医疗机构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医院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建立工作流程,开展病人预检、分诊,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病人的预防、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医院消毒隔离、人员防护、物资贮备等工作。
???? 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理工作组,负责疫情报告、流调、疫情控制、消杀、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具体承担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工作。
???? 4. 县卫生监督所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 5. 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卫生院在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疫点(疫县)和留验点的封锁、医学观察,指导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 (三)部门及镇街职责
???? 1. 卫生部门:组织开展重施工工地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预案启动的建议报告;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各项技术方案;成立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组建和培训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县政府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 2.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实施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道审核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准确、及时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办医疗卫生宣传栏目,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 3. 财政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划拨专款,及时落实各项应急物资经费、预防控制经费、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生活费用;保证留验站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
???? 4. 公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负责留置和拘押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做好监舍通风消毒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卫生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封锁可疑县域,做好疫点、疫县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对不予配合的病人及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5. 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质监、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部门还应负责做好各类市场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 6. 交通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出入屏山的旅客实行健康申报制,开展发热病人检测工作;对来自疫县的过境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进行健康检测与消毒查验工作;根据疫情处理需要,负责交通工具消毒,督促客运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优先运送救援物资。
???? 7. 环保部门:做好被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监管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留验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8. 其它部门:按照《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三、应急反应及疫情处理
应急反应启动程序:县卫生局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告,由县政府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分级反应和疫情处理措施。
????(一)疫情分级反应
???? 1. Ⅰ级反应
???? Ⅰ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紧急动员,全力采取各项防治措施,防范疫情蔓延。
???? 2. Ⅱ级反应
???? Ⅱ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保障并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全面采取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避免和减少伤亡。
3. Ⅲ级反应
???? Ⅲ级疫情发生后,在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开始日常运转,各专门工作组人员上岗,并按职责组织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局邀请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 4. Ⅳ级反应
???? Ⅳ级疫情发生后,在县卫生局统一指挥下,卫生专业体系立即运转,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二) 疫情报告及处理程序
????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可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掌握以下信息:
???? (1) 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并记录报告时间。
???? (2) 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地点、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 (3) 疫情发生人数、发病时间、临床症状及各项辅助检查情况、住院及治疗情况、临床诊断印象。
???? (4) 是否到过可疑地县、是否接触过可疑食品、可疑水源、有无类似症状患者接触史;有无人群聚集性。
???? (5) 报告人暂留置的可疑食品、水及病人吐泻物。
???? (6) 其他有价值的疫情信息。
???? 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 3.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做好报告工作的同时,应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赴现场进一步开展疫情调查控制工作:
(1) 确定是否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
????(2) 判断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3) 确定病因、危险因素和高危人群。
????(4) 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继续蔓延。
????(三) 疫情控制
????本预案启动后,各相关组织领导体系、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传染来源、污染程度,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 流调、消杀和采样人员作好个人防护,防护要求参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护指导原则。
????2. 按卫生部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疫点或疫县自然、社会特征、传染病病例个案调查(一般情况、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暴露因素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转归等)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3. 根椐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X线检查情况及发病程度,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判断,并提出控制措施。
????4. 对于甲类传染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及处理参照卫生部相应的标准和原则)。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应到就近医院的专科(发热)门诊隔离治疗,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对相应的病人和疑似病人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报告,具体要求参照相关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具体病种的疫情控制技术规范参照相应病种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四) 疫情监测
????1. 监测点设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特点,在常规传染病监测点基础上提出增设或调整监测点的方案,经县卫生局评估、确认后实施。
????2. 监测内容和方法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特点,制定或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方案,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2) 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技术方案进行监测报告。
???(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监测点医院上报的监测信息,及时报县卫生局和上级有关机构。
????3. 疫情动态跟踪监测
????(1) 病人情况动态报告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疫情涉及的传染病病例后,每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人动态情况;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请县卫生局专家组及上级专家组会诊。
????(2) 疫情进展情况监测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日收集疫情进展情况监测报表,监测内容包括:新增病人数,减少(含治愈和死亡)病人数,新增/新减疫点及留验点数,新增/新减隔离留验人数,投入防病人员数,使用消杀药品量等。监测报表经统计汇总后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 健康宣教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对已经发生疫情的施工工地,当地镇街、医疗机构及相关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重点加强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治健康宣教,并加强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能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接受检查、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实施隔离、留观等措施。
????(六) 结束反应
????根据相应传染病的疫情控制技术要求,如末例传染病病例治愈且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局提出结束应急反应的书面报告,并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结束本次预案的应急反应。
????(七) 疫情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网络维护工作,对下级通过网络系统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缺填或明显错误的地方,应立即予以核实、补充和更正。
????2. 县卫生局加强对病例诊治、流调资料的质量控制,卫生专业体系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病例诊治、疫情处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3. 各部门、各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形成的各类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四?常态管理
(一)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 县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传染病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县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并适时提出预警。
????1. 建立监测点及监测网络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不同级别和不同监测内容的传染病监测哨点。建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哨点等构成的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
????2. 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开展监测工作。
????(1) 疫情监测报告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以下紧急疫情时,应在2小时内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①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
??? ② 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③ 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或已消灭或新发传染病时;
????④ 发现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⑤ 发现数天内接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急性疾病时。
????(2) 常规信息监测
??? 常规监测包括人口学监测(人口普查或出生登记信息)、死亡监测(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收集本地所有死亡案例)、传染病监测(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与漏报率调查)等。
??? 3. 信息分析与预警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局评估、确认后报送县政府作为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反应的依据。
????(二) 预防控制措施
????1. 日常防控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防治要求要求,制定重点传染病防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2. 宣传教育
??? 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使广大建设者了解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不被感染,明确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防治意识,并让公众懂得传染病可防、可控、可治,树立信心,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
????3. 检查指导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应明确职责,定期对各建筑工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检查指导,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 经费支持
????财政部门应划拨专款或预备费,用于保障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监测、疫情防控所需的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保障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某些传染病的病人诊疗及相应的生活费用,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专项技术培训等经费。
????2. 强制执行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参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专业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县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专业物资贮备库,储备治疗药品、仪器设备、检测试剂、消杀药械、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保障医疗救治、疫情控制所需的物资供应。
????(三)专业队伍保障
????1. 建立完善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为依托,覆盖全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网络;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机动和实验室检测能力,适应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需要。
????2. 建立完善以县民医院为中心,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为支撑,乡镇卫生院为前哨,覆盖全县的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县民医院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和设施建设,设置并完善重大传染病收治病县(房),提高综合医疗救治能力;其他县级医院要配备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药品和设备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3. 加强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和引进等方法,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适应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需要的疾病控制、医疗救护专业卫生队伍;县级医院要整体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治能力,提高ICU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加强全县医疗卫生人员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四) 宣传工作保障
???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依法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疫情。
????县委宣传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新闻报道管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有计划地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宣传党和政府对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措施;宣传预防重大传染病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
????(五)组织纪律保障
????将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乡镇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县卫生局加强督查;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违纪违规情况的督查与处理。
????(六)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发现师生有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 应迅速送村诊所,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 ,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等,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3、 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并做好家长和家属工作,迅速向学区报告。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注意观察检查他们的健康状况。
二、 疾病应急预案
1、 师生在家中出现流脑、风疹等传染性疾病,应迅速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学、上班。
2、 师生若在校内出现疑似传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和手套并到村卫生所,学生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作任应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陪同的,由老师送去医院就医。
3、 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班级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 师生在校期间,若有突发疾病,学校应以生命第一,立即派人以最快速度护送赶往就近医院救治;并尽快通知家属或家长。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各班要认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观看交通安全知识录象,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2、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并迅速报告交通部门。
3、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4、组织保护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四、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课。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放)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也可以报警求助。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 建筑物倒塌或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1、 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信息向校长报告。
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一
为了贯彻落实道里区教育局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妥善地处置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校园,保障幼儿园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和谐校园为宗旨,建立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幼儿园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淑荣,总负责全园安全工作。
副组长:张世东 主抓具体工作
组 员:各班教师 负责各自班级安全工作及隐患上报工作
各部门成员 负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幼儿园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园长——中心校(110、120、119)——镇政府、教育局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和镇政府。
(2)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幼儿园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4)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
(7)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幼儿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8)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4)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对已确定患病师生送医院治疗。
(6)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7)幼儿园保健医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8)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1)在园幼儿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和疾控中心。
(2)在园外,幼儿或教职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园上课、上班。
(3)在园内发现传染病的幼儿或教职工,幼儿园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幼儿园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通知幼儿家长或教职工家属,由家长或家属陪同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5)幼儿园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幼儿园稳定。
(6)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幼儿、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人员登记。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7)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8)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政府和教育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园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幼儿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四)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1)发生雷电灾害时,迅速向上级部门和防雷主管部门报告。
(2)对造成人员损害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家属或家长。
(3)标记现场位置,协助主管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4)检查设备或建筑物损坏情况,并及时修理。
(五)校园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
(2)报告上级部门。
(3)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4)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若交警在场,积极协助交警开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场,则由保健医和相关人员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组织车辆立刻把受伤师生送到就近医院抢救。
(5)通知家长和家属,协助幼儿家长和教职工亲属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做好保险赔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楼梯间拥挤*踏事故应急预案
(1)幼儿园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组织幼儿园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七)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大型比赛以及运动会等活动前,对身体有问题的幼儿要劝其退出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及群体活动前老师要提醒身体不适的幼儿到场外休息,如果在幼儿运动会上或课外体育活动及群体活动时发生问题,应急措施是:
(1)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2)幼儿园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局部损伤、轻微损伤或少量出血,马上送幼儿园医务室处理或送幼儿园附近的医院处理。
(4)发生严重损伤大量出血,或者出现昏迷休克,首先与保健医联系,对伤员做及时诊断处理,同时报告110、120请求急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伤员送到大医院。
(5)及时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以便及时做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6)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突发自然灾害(汛台、地震、气象、雪灾、台风等)事件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时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2)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
(3)幼儿园广播(或现场老师)指挥组织施救及幼儿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组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抽调抢险队伍、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到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护。
(5)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6)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
(7)幼儿园卫生室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8)安全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的稳定。
(九)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社会人员到幼儿园对幼儿造成伤害时,幼儿要及时向老师或幼儿园报告,其他幼儿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2)老师和幼儿园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3)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4)及时上报中心校或教育主管部门。
(5)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7)妥善处理事故。
五、善后处理:
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幼儿园稳定。
对伤亡幼儿的赔偿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调查与结案:
幼儿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二
一、活动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全校师生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学会自救自护。
二、演练时间、地点、内容
演练时间:
地 点;营里镇幼儿园
内 容:安全防火演练
三、活动准备:
1、教师对学生传授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救自护要领。
2、汽油、木块、灭火器、湿毛巾、手电筒。
四、具体活动程序:
1、召开全体教职员工的动员大会,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了解防火常识,逃生办法,自救自护的窍门
2、布置演练的具体分工要求责任人,各负其责。
3、下午演练时间铃声响起,疏散演练开始,全校师生在老师的疏散引导下快速撤离火场,向安全地带疏散,要求学生在撤离时弯下腰,伏下身体,用湿毛巾捂住嘴,并在撤离时关紧教室的门、窗,用手电筒代替应急灯从教室门口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撤离。
5、撤离现场后,校长讲解消防知识、消防法规、火灾案例等。
6、有教师表演油盆灭火,使师生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消防的小常识。
随着动物养殖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品种、商品活畜禽及其产品流通范围和频度日益加快,新的、传统的动物源病毒性传染病发病频度、规模呈现增加趋势,给动物养殖业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病原体在外环境密度的大幅度增加和持续存在,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威胁。因此,开展人畜共患病毒性传染病在动物群体流行特征及免疫状态的调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是当务之急。动物源病毒性传染病指人畜共患病毒性传染病。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养殖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对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新的、传统的动物源病毒性传染病已在动物个体发生时,需要进行监测。目的是要及早发现传染病在动物中的流行,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保障人类的安全。动物源病毒性传染病监测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宿主和媒介感染病原微生物的状况;二是动物群体的自然和免疫接种的保护状态,即免疫水平的监测。人畜共患病毒性传染病的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防控措施的建立,首先提高其监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实效性。
动物源病毒性传染病和对人类构成潜在威胁的动物病毒性传染病,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猪流行性感冒、狂犬病、日本乙型脑炎等,进行宿主和媒介感染病原体的状况和动物群体的自然和免疫接种的保护状态,即免疫水平的监测;确立动物源病毒性传染病的病原检测和免疫水平的监测的应用方法和程序;根据监测数据结果,建立动物源病毒性传染病在动物群体的流行和对人类构成潜在威胁的动物病毒性传染病的预警标识;研究提出动物源病毒性传染病的防控策略。同时为动物源病毒性传染病提前预防、控制奠定科学基础;为各级相关职能机构的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994年,在澳大利亚发生了亨德拉病毒(HeV)感染引起的一种新共患传染病,会导致马和人发病而死亡。1998年9月下旬至1999年6月中旬,马来西亚猪群暴发了一种传染性疫病,主要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表现特征,同时伴随人的感染发病,后又传播到新加坡等国。从病人的脑脊液中分离到病毒,并命名为尼帕病毒(NiV)。NiV和HeV都属于副黏病毒亚科的亨尼帕病毒属的成员。研究动物副黏病毒病的流行病学、诊断方法的应用、免疫防制具有重要意义。
2以流感病毒为例试析,构建动物源病毒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的重要性
禽流感病毒的宿主既有各种禽类(鸡、鸭、鹅等多种家禽以及88种鸟类),又有种类甚多的哺乳动物(水貂、猪、马、小鼠、鲸鱼、猴以及人类),还有自然界的鸟类,如天鹅、野鸭等,候鸟是洲际间传播的重要媒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宿主的多样性,意味着病毒可在自然界顽强地保存、传播、演化,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不胜防。综上所述,禽流感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的发展,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公共卫生意义。水禽是流感病毒保毒者,可任意传播流感病毒,而猪是禽流感病毒、人流感病毒的“混合器”,使之产生新的流感毒株,造成人类流感的暴发。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公共卫生意义: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是流感新毒株最庞大的基因库。现有的遗传学研究显示,每次人类流感大流行的病毒都是通过种间方式传递,其来源于动物流感病毒,或者由动物流感病毒与当时的人流感病毒流行毒株重组而来,其根源都是禽流感病毒。通常认为禽流感病毒是人流感病毒的庞大基因库,是人流感病毒发生变异的新基因来源,这种联系是通过中间宿主(猪、马、海豚等哺乳动而实现。禽流感病毒在中间宿主(如猪)体内与人流感病毒杂交,从而获得人类细胞特异性的受体结合位点,形成人类流感的新毒株。而猪在人流感、禽流感两者之间充当了混合器,并产生了能感染人的新流感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和流行,增加了禽流感病毒与人流感病毒发生基因重排的机会,使新流感病毒(包括可感染人的毒株)产生的概率大大提高,对人类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二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对人类的直接危害。高致病性禽流感直接感染人并致死亡,突破了种间屏障,对人类造成了直接危害。
目前,国内还没有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致猪发病的病例,H5N1流感病毒对猪的危害研究还没有得出明确结论。国内对禽流感跨种间传播和感染哺乳动物的情况一直保持高度警惕,将进一步加强对猪体内携带H5N1病毒与人感染禽流感之间关系的研究,以防患于未然。
甲型H1N1流感病毒是一种全新的杂交病毒变异株,含有2种猪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段,1种禽流感病毒和人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段。权威的观点认为,流感病毒基因含有8个核糖核酸(RNA)节段。甲型H1N1流感病毒基因节段中,其中6个来自于北美猪流感病毒,在这6个RNA节段中,也混有人和禽类所感染的人和禽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段。
从疫病的流行病学和病毒学研究的观点出发,人类对病毒的认知总是相对落后于病毒自身的变化特性。对于动物和人类的流感而言,人类对流感病毒的认知和研判落后于病毒自身的遗传变异,社会公共卫生响应肯定是落后于病毒的传播和疫情的发生。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缩小这种差距,使流感疫情控制在可应对的程度和范围,要求有更好的办法来应对病毒和疫情的发生。
3共患病毒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共患传染病防制的重点应放在疫病侵袭人类之前。首先需要调查共患传染病动物源的存在。当疫源地已经明确,需要进行监测,尽早发现传染病在动物中的流行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保障人类的安全。主要监测宿主和媒介的数量和感染病原的情况。当监测发现动物间共患传染病时,需要采取控制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提高各种群免疫力。因此,将共患传染病防制在疫病侵袭人类之前,需要建立系统的检测、监测方法;疫病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应急预案系统。依据我国已颁布的《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重要动物源性病毒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措施技术平台的模式,应用于重要动物源性病毒病的系统防制,对其他共患病毒性传染病的防制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各种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把传染病防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把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当前卫生工作的首位,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合力。近期,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和自身职责,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部署,细化预案,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督查。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检验检疫、交通运输、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一要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把少年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加强防控部署和措施落实,特别要落实学校、幼儿园的晨检制度,对病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防止疫情暴发流行。一旦发现重症患儿要及时全力救治,及时向省市大医院转诊,力争不发生死亡病例。
二要进一步加大麻疹防控工作力度。强化应急接种、查漏补种和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尽快建立免疫屏障。
三要继续按照省政府《霍乱防控工作责任书》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督促急性肠道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防止急性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四要根据季节特点和往年形势,对当前和今年一个时期可能出现的甲肝、伤寒副伤寒、菌痢、血吸虫病、疟疾、乙脑、登革热、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全面加强各项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排查,确诊病例要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要每日审核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对重点信息及时调查处理,特别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各类幼托机构、学校、农贸市场及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如发现传染病病情、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镇乡要及时报告,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对不按规定报告疫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物资技术储备工作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掌握、迅速报告并果断处理。尤其是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到迅速反应,设立足够的隔离病房收治传染病人,做好传染源管理。同时,要注意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医院扩散。疾控机构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查明原因,对疫点进行规范处理,遏制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要根据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及时了解和掌握防治所需重点医药用品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情况,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临床、疾控、应急、监督、检验等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疫情处置的技术保障。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
卫生部门要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要根据疫情进展,按规定认真做好有关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如实加以公布,避免群众误解和社会恐慌心理;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要严肃新闻纪律,防止炒作行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防病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卫生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技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国家传染病工作的最基层单位,承担着传染病病例报告、统计等工作,在疫情突况下,及时报告疫情是社区防止疫情扩散,控制疫情蔓延的前沿任务,同时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专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个案病例调查、重点传染病检测和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如何能做好这项工作有五点体会。
1体会一、高度重视,从思想上把社区传染病防治摆到重要位置
我社区服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列为社区重点工作之一,从思想上把传染病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从社区领导到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体会二、健全机构,分化责任,发挥作用提高解决问题能力
健全传染病防控组织。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传染病监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理、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职能小组,各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体会三、完善制度,做细做实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管人
一是社区服务中心明确医生首诊负责制和传染病首诊报告责任制。二是各相关单位做好疫情报告管理登记、自检自查等工作,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要上墙。三是社区医务人员、服务站和村医都通过培训掌握传染病报告的病种、时限,做到五早,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是社区服务中心制定具有极强操作性控制应急预案,做到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防患于未然。
4体会四、科学培训,抓好从事传染病工作人员,多层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每年都详细地做好全年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计划体现层次性,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分三个层次,即社区医务人员、服务站和村医。应急培训列入培训计划中,发现新的传染病就立即启动应急培训计划,请有经验的专家给予指导,重点放在传染病的临床表现,鉴别诊断和处理原则上,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一是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及测试,通过专业试题测试,使医务人员掌握和增强对传染病工作的能力和自觉性提高他们的责任感。
二是对新进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合格上岗,不合格者淘汰,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管理知识、传染病报告管理、职业防护、消毒隔离等。
三是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目标分级管理要求,对从事者进行制度培训。通过培训让大家明白和掌握社区服务中心肩负着本辖区内传染病预防、报告、控制和消除传染病流行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规范》规定每位首诊医生是法定传染病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关传染病的报告制度、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信息登记制度、职业防护制度及职业暴露处置流程等相关知识及各类人员职责。使大家行有规范、做有准则,充分认识到自己工作的分量和意义。
四是做好疫情发生过程中的培训。采取多元化、多层次对参入应急工作的医生的培训,使他们尽快了解和掌握传染病及职业防护等知识,增强共同参与传染病报告管理意识,避免传染病迟报、漏报而引起疫情播散、流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定一个信念:传染病不可怕。只有正确认识,防范措施得当,就能有效地控制、避免引起大面积流行播散,只要早发现、早诊断、早转诊、早救治就会有效控制并完全治愈疾病。
5体会五、强化宣传,提高社区居民传染病预防能力和配合预防工作能力
社区健康教育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十分重要。一是利用给社区居民进行传染病健康教育讲座,对居民进行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二是根据季节的变化,收治病种不同,结合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特点,流行规律、预防措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讲解传染病的防治知识。三是利用预防接种日给儿童家长发放宣传单。特别是在传染病容易流行的季节进行积极的传染病防治宣传。四是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和宣传板等形式宣传传染病的预防及控制。五是通过走访、上门服务对居民宣讲科学生活方式,改变居民的不良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6体会六、严格程序,全面强化对传染病的质量控制保证无遗漏
6.1每日对报告的所有传染病进行“六对照”核对,即核对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纸质卡)、传染病接收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电子卡),以确保无误。
6.2定期到相关科室查漏补缺,查看各科室工作日志、病人登记本,询问医生,逐一核实,确认无误后填写报告卡及各种登记本,进行系统编码、网络直报,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迟报漏报发生,发现漏报传染病例,及时与科室主管医生联系,确认后及时补报。
6.3重大疫情或特殊传染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联系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到病区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掌握充分资料和可靠线索,确定传染源或病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暴发或流行。
7体会七、重点监测,认真应对各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7.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区环境。免费提供艾滋病相关知识信息,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帮助人们消除恐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任务,是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而疾控中心在此项工作中负有重要的使命。
1 材料来源
按照《哈尔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哈尔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要求,开展考核指导工作,收集了哈尔滨市原市区的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等5个行政区的有代表性的3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分析。
2 当前形势
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很好的落实
2.1.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务实深入。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各单位均有突破性进展,除各别单位外,均达到了60%的建档率标准。老年健康体检得到加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各社区机构更加注重慢病筛查工作,慢病检出率和管理率有所提高,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方面有了很大改善,血压、血糖控制率显著提高。各社区踊跃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慢性病管理知识培训,使得慢性病人的管理日趋规范化。
2.1.2 健康教育工作内容丰富多彩。各中心均能够提供健康教育计划及与计划相对应的年终总结,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中心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期规划,主动做到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定时面向公众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并按照要求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以及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板内容。
2.1.3 计划免疫和传染病及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处理措施落到实处。各中心均做到辖区儿童的建证率达到98%以上,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达到100%,并且开展传染病病人社区管理,能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组建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2.2 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2.1 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和老年健康体检工作还需进一步开展。主要问题一是各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没有达到指标要求。二是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方式不规范,有些机构的健康档案管理混乱。三是在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的工作上存在底数不清、原始单据不全、随访记录涂改等问题。
2.2.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还应深入细化。一是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大部分单位资料档案不规范,缺少社区诊断、中远期规划、计划、效果评价、图片佐证、经费预算。二是编印健康教育资料形式单一,普遍以健康处方或传单形式发放,内容定制不够通俗易懂,不能因地制宜,达不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和卫生日宣传活动混淆并流于形式,活动规模与受众面小;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内容不能通俗易懂,讲授内容与听课人员不匹配,参加人数不够。四是健康教育专栏版面不能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不符合季节性,没有效果评价。
2.2.3 计划免疫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问题体现在一是信息登记不完整、不准确。例如《传染病报告登记簿》信息未按年份登记管理、《冷链测温记录》、《流动儿童登记表》、《国家免疫规划常规报表》、《疫苗运输记录》等表格填写不规范,疫苗账物不符。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完成的不好。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应急演练和培训的相关佐证材料不全,演练次数不够。三是传染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存在漏洞,相当一部分社区无重点传染病二级和三级预防以及上级培训的相关佐证材料。
3 促进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对策
3.1 慢性病工作 应当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健康档案的管理方式。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率达标的基础上,注意档案填写的规范化要求。保证所有档案信息真实有效。二是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要达标,体检表要注意书写规范、字迹清晰,辅助检查报告单要及时粘贴在体检表上,并且在体检结束后给予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意见。三是规范随访服务,做到随访表填写规范,每次随访结束之后统计本次随访人数、失访人数、血压达标人数,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报表,及时归档。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提高配合度。
3.2 健康教育 第一要制定社区卫生诊断,找出辖区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服务。第二要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型影音资料库的建成。第三要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咨询的发展。四是在工作先进社区开展以健康教育资料档案规范化、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材料制作、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工作观摩。五是强化业务培训及参训,重点对社区卫生诊断与效果评价进行培训。
3.3 预防接种工作 一是要推进免疫规划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特别是利用免疫规划宣传日,深入开展对一般、重点人群的各项免疫规划宣传活动。二是工作人员要按照接种规范严格操作。三是要建立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定期对流动儿童开展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四是要掌握0-6岁儿童数、建证数、建证率,建立流动儿童人口分布与变化图。五是要提高儿童信息化录入率,完善儿童信息化中接种信息相关资料。六是要积极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七是要规范管理接种室消毒和注射器材的使用及回收销毁工作。八是要疫苗和注射器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保证疫苗真正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储存和使用。最后是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推行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为儿童提供一整套的取号、候诊、登记、接种和观察的自动服务体系。
3.4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要 一方面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完善传染病上级培训相关佐证资料。另一方面,积极协助预防保健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病人的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传染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完善重点传染病相关佐证资料。
3.5 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要做到依据各级预案的有关内容,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到内容详尽、可行。还要做到每年至少开展2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将每次演练的计划、脚本、签到、试卷、记录、照片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社区卫生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按科学办事,真抓实干,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高效、更优质、更实惠、更全面、更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做到上对得起国家财政的每一分钱投入,下对得起基层的老百姓和自己的良心[1],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桦甸市白山学校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少年儿童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群防群控
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
组
长:赵英波
正校长
全面负责。
副组长:王俊海
安全副校长
负责传染病安全管理
王秀娟
党支部书记
负责全面管理落实
组
员:
贾淑蕊:
校医
负责校园卫生消毒、传染病知识培训,传染病宣传教育。负责疫情报告,晨检汇总。
张久玲:
食堂管理员
负责食堂管理及住校生管理、食堂从业人员晨检。
李秀彬:
负责饮用水的管理。
各班主任:全面负责本班传染病防控工作。
刘智慧:
幼儿园长
负责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开展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确保学生掌握健康知识。
2、充分利用板报、班会、国旗下讲话、致家长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4、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期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建立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每期入学进行一次查验。
2、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
3、加强校园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4、建立教室、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对可疑者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确认。
2、早隔离。建立留观室,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
3、早报告。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协助家长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病因追踪报告。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
2、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3、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1、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1、每天开展校园清扫和消毒,并做好记载。
2、加强学生午餐和住校生的管理。
3、派专人每天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4、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