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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24 20:18: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调解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第1篇

2012年度工作

一、 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合伙协议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

在今年判决案件中,其中提出上诉的为21件,其中8件维持, 4件撤诉,改判3件,其余在审理中。

一年来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开展工作,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其它庭、科室的联系协作,根据法庭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进行调解、准备下午庭审的工作,全年实行单休制度。另外自西塘景区假日法庭开办以来,全庭干警自愿放弃周日休息时间轮流值班。

二、 法庭特色工作

1、六字庭训 贯彻落实

今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训的通知》在中国法院网刊登后,我们法庭立即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第一时间即在审判大厅电子屏幕上予以公示,同时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庭训,引导和激励干警,扎实做好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了进一步落实,统一制作了庭训宣传版面,放置在法庭的宣传栏中,并在天凝、洪溪巡回审判站、道交巡回审判点、景区假日法庭张贴庭训内容。为了确保干警对庭训内容学习掌握到位,我们将“公正、廉洁、为民”六字庭训的内容制作成学习手册,保证每位干警人手一份,并且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并通过座谈会、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法庭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庭庭训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让六字庭训成为全体人民法庭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另外,结合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将落实执行庭训情况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组织民主监督员,随时对法庭进行突击检查。通过认真学习庭训,全庭同志统一思想,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借鉴模范五好法庭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为辖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司法联动 诉调对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循新时期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一年以来,西塘法庭继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全调解”。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

在我庭受理一部分简易的民事案件后,发现当事人双方都希望尽快了结,但是按常规法律程序办案,手续相对比较繁琐,诉讼时间较长,双方的矛盾可能激化。法庭干警创新了审判模式,采取了委托人民调解的方式,既有效地调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庭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建立了法官联系、指导各镇调委会制度和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辖区内的赔偿、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做法,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委托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案件8起。

另外,我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审判员的指导下,积极调动了书记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考虑到书记员的送达、记录、宣判等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尤其在书记员送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释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让当事人息诉服判的作用。在送达诉状副本的过程中,书记员积极了解被告方的意见、询问是否有调解意向,判断双方的调解可能性,并通过电话联系原告,如双方达成合意,即以笔录形式加以固定,再另行安排调解时间,及时解决纠纷。对于年老、残疾、文化素质低的当事人必须宣读判决书,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降低上诉率。通过书记员的参与,由书记员庭前调解达成协议或初步意向的多达300余件,大大的提高了调解率,缩短了审限。全庭上下齐努力,全年案件调撤率达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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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日法庭 西塘特色

为了促进西塘古镇旅游业和谐、有序、快速发展,着力提高西塘景区快速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今年11月11日,我院党组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为大局服务的高度,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在法庭辖区西塘古镇景区内设立了景区假日法庭,作为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项具体措施加以实施。

景区假日法庭成立之后,主要受理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之间以及景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由我们法庭派1名法官、1名书记员利用休息时间,逢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假日法庭办公,对景区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与此同时,景区假日法庭还将与先前成立的西塘镇旅游管委会、西塘派出所旅游警队、景区城管大队、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西街、西园、塘东街、朝南埭4个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联动,及时调处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不仅是大力开展巡回办案的需要,而且也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的需要。做好假日法庭的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法院及法官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已经成为古镇西塘的另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截止今日,景区假日法庭已经接受群众来访百余人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数十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4起。

4、法庭博客 真诚为民

今年3月底,西塘法庭博客在新浪网正式开通。因法庭位于古镇西塘南苑路,西塘古名“胥塘”,古镇诗意盎然,庭院风景如画,为勉励法庭干警秉持“司法公正”的理念,情洒古镇、一心为民,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缕缕春风,故取名“庭苑胥风·和谐民心”。

我们的法庭博客突出了五大特点:一是内容丰富。共设立了10个主篇幅,从审判服务、基层调解、总结汇报、司法廉洁、支部活动、专题调研、案例聚焦、法制宣传、闲庭信步十个方面充分展现了西塘法庭的风采。二是主题突出。让博客成为西塘法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公开法庭动态的官方网站。这对于基层法院,是便民服务的一大创新。三是资料全面。法庭博客及时上传各类信息报道,成为全面记载西塘法庭工作的电子台账。四是形式新颖。博客以案说法、以图配文、信息报道与调研报告相结合,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五是目的突出。博客的设立符合法院的工作要求;符合现代普法工作的需求,符合法制宣传工作的内涵和发展轨迹。

西塘法庭博客由专人负责对网民的提问一一作答,已经形成了一个网民互动平台,为网民法律咨询提供了便利通道。网民可以通过法庭博客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法庭博客同时又是一个普法的窗口,目前,网络普法已经成为法治宣传的一种新模式。法庭博客自开办以来,点击率已达7000余次,为使网络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我们上传了典型案例,进行正确引导,受到了网民的欢迎。

5、巡回审判 化解矛盾

(1)道路交通巡回审判庭

自今年4月起,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赔偿事宜,法庭专门成立道交巡回庭直接办理辖区三镇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这是法庭的一大便民举措。通过半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服务前移。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由专人在西塘交警大队设点办公,目前已初步实现咨询、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行“一站式服务”,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以公正高效地利用。案件承办人充分利用办公地点设在交警部门的优势,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准确、快捷地处理案件。

二是简化手续。在受理案件时,简化立案手续,降低诉讼门槛,现场受理,给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格式化、填充式诉状和证据清单、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参考,尽量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缓、减、免诉讼费;同时预约办案时间,最快的是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付款。对于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速裁方式,利用法庭电子签章、远程立案的优势,即调即结并当即发送调解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调解。法庭一如既往地坚持民事审判中“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原则,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承办法官坚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答疑,将证据的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问题给当事人进行详尽的解答,使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动履行。

自成立以来,西塘法庭道交巡回庭已办理236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00%,且无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

(2)巡回审判站

今年6月6日,法庭在辖区成立了洪溪巡回审判站,巡回审判站设立在原洪溪镇综治司法联动服务中心内,至此,我院已顺利完成了对天凝、洪溪镇巡回审判站的揭牌工作,迈出了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实质性步伐,扩大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直径。

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站进行“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等民事纠纷的审理,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巡回审判站的建立,体现了 "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虽然目前洪溪已经并入天凝镇,但是洪溪巡回审判站仍然发挥着她的功能,便于解决农村基层一些简单民事纠纷难以及时化解等问题;有利于法院在更大层面上指导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我们法庭也经常利用巡回审判站这个平台做好司法联动委托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巡回审判站共开庭审理、调解案件26件,参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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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判服务 保驾护航

法庭辖区内有两大产业园区,即天凝静电植绒园区、大舜纽扣产业园区,法庭与植绒业、钮扣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商会分别组织了座谈,就如何在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的同时规范交易行为、避免交易风险以及如何发挥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以及行业商会的作用进行探讨,为企业保驾护航。

三、 其他工作

1、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一年来,法庭走访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人次,向他们不定期汇报法庭动态性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法庭主动上门走访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恳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并且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就法庭如何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西塘法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法制宣传工作

一年来,举行了“3·8幸福家庭直通车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6·6走进洪溪—西塘人民法庭法律现场咨询会”,“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活动”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并向市民发放了诉讼宣传资料、“司法便民联系卡”。西塘法庭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便民工作延伸到辖区最前沿,采取加强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设立便民联络点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使那些地处相对偏远,诉讼能力相对不强的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司法为民的便利和实惠。

另外一年来法庭共出刊简报4期、信息通报6期,发放到辖区各镇的领导班子、司法所、人民陪审员,形成了信息互通,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阐述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供辖区行政机关借鉴和探讨,帮助分析存在问题,解答法律疑难。

3、支部工作 廉政建设

法庭现有在职党员3名,退休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党支部。一直以来支部工作扎实开展,党员身先士卒,在法庭的各项工作中始终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西塘法庭党支部以高度责任感和拳拳爱心,在“法庭--社区、乡村共建”活动中,我们西塘法庭与舜茜墩村结对,在台风“莫拉克”登陆前,法庭党支部一行人协助做好防台工作,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社区、乡村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党的关怀送进了家家户户,构建和谐社区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七一” 前夕,在支部书记的带领全体支部党员来到西塘朝南埭社区以及“创文明、双结对”联系村茜墩村,了解社区、农村贫困老党员的生活,号召全庭党员、共青团员、党外人士捐款献爱心,向社区、农村的5户贫困老党员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今年以来,我们法庭支部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从2 月份起,积极响应全院开展的法官警示录教育,写好个人警示体会,除了每月的政治学习、庭务会议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为契机,创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将“五个严禁”的内容规定制成电脑屏保,安装在法庭干警的每台电脑上,把“五个严禁”摆上台面,时刻提醒干警秉公执法,强化干警廉洁意识。此举在市中院纪检明察暗访中受到好评,并在全院进行推广。同时将5月份定为法庭廉政教育月,全庭干警专程前往浙江省勤政廉政教育基地——倪天增故居参观学习,接受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与驻镇站所西塘地税分局进行廉政共建活动,相互交流廉政建设工作,共同商讨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共同观看以我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犯罪为内容的警示片——《沉痛的自白》,12月份观摩了“红船杯”全国廉政楹联大赛作品展。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全庭干警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法庭处在基层第一线,各种矛盾纷呈,利益重整的过程中,部分案件调解工作较难开展。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双方之间分歧较大对法律认知的程度大相径庭,难以沟通;二是案件数量增多,结案效率使得办案法官难以抽出大量时间进行调解,导致以判决结案的案件较多;三就是干警工作经验的积累不够深,法庭干警年龄普遍偏小,虽然已经尝试参与调解,但是对某些案件相对缺乏经验,调解的说服力不足。

二、主要类型案件影响农村稳定。一些因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农村发生较多,在民事赔偿中,由于法律规定有赔偿标准,加上当事人自身过错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不满,认为没有得到应有保护,转而怨怨相报。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通行权在诉讼时各执一词,矛盾极大,有的竟为自己争回面子,经常引发打斗事件。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经常势不两立,甚至引发伤害事件,若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判决离婚,则非常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针对以上问题,法庭下一步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文明司法。积极行使释明权,向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防止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不足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对外,通过增加各巡回审判站、流动审判点的使用率,法制讲座,案例报道,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对内,庭内以老带新,庭外充分发挥司法联动系统,利用基层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等改进法庭干警调解水平、调解技巧、提高调解率。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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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明年法庭的中心工作是继续争创省级模范法庭。针对评选的各项要求,法庭已经逐一落实了各项争创目标,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各项台帐的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是有待进一步完善,这还需要得到各庭室的支持。

第2篇

一年来,区妇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妇联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拓宽维权服务渠道,有效解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

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维稳基石平台的作用,截止到目前,港南区妇联系统共接访案件39件,调解39件,调解率达100%。与港南区人民法院、港南区司法局、港南区民政局共同成立了贵港市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港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公开挂牌对外开展工作。2018年,婚调委共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67件,其中调解成功调解252起,很好地发挥了婚调委的作用。同时,为进一步调解婚姻家庭矛盾、开展问题家庭财产分割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工作,在八塘街道司法所创建第二间“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

二、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妇女维权能力。

(一)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

港南区妇联在市妇联的指导下,在全区各镇(街道)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咨询活动。一是3月5日上午,区妇联联合区维权成员单位在木松岭市场开展港南区2018年“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三八”妇女维权暨“反家暴”和“防艾”普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18个维权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参加。活动现场,各维权单位工作人员为过往群众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就业信息以及禁毒防艾等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约2万多份。现场还组织了青年巾帼志愿者为群众免费维修家电、清洗眼镜、理发、义诊等便民志愿服务活动,深受广大群众好评。二是通过各镇(街道)妇女之家广泛开展“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

(二)开展“不让进我家”以及防艾等知识宣传活动。

“6.26”国际禁毒日及12.1、12.4期间,港南区妇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家庭防毒拒毒与预防艾滋病法律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毒拒毒、预防艾滋病意识,更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此类宣传服务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妇女群众身边,使更多妇女儿童接受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引导广大妇女崇尚法治、知晓法律、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扩大法律知晓面,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平衡工作和家庭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问题

我区维权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及其他客观原因,维权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问题。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出现时松时紧的现象,依法维权浓厚氛围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能有效形成。

(二)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因此,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提高维权干部素质,加强调查研究,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妇联协调职能,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加强妇女的自强、自立的能力建设。

(二)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力度。联合公、检、法、司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

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3篇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在:

1、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共建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67个,其中乡镇街调解委员会54个,村(居)民调解委员会720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60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9个,其他调解委员会14个,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和维稳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2、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规范。全市54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全部升格为副科级建制,4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有标识、有固定调解室、有印章、有文书档案、有统一台帐的“五有”要求。二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充实。全市各县区都推行了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和首席调解员制,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结合农村两委换届的机会,选聘了一批群众威信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329人、人民调解志愿者2200余人,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员队伍。三是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在“防”字上下功夫,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了防控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每月一次矛盾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信息报告、纠纷调解督办等一系列制度。

3、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上栗县各乡镇建立了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题的矛盾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接待、一道程序办结、一套方案考评”,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的相互推诿、敷衍了事的现象;芦溪县以典型促工作,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全县的“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将人民调解员与全县的纳税大户一起进行表彰;芦溪县宣风镇将人民调解作为自己的一块品牌,今年2月,成立了全省首家以基层调解员命名的“杨斌圣工作室”,8个月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余起;莲花县高洲乡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村民遵纪守法意识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将祭祀先人的祠堂作为法制宣传的基地,将法律搬入祠堂,在潜移默化中将法律知识渗透到群众心中。

4、“三调联动”初步形成。“三调联动”是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工作方法。我市的“三调联动”已初步形成,人民法院将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侮辱等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纳入调解范围,建立了诉前告知、诉中委托和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公安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处罚案件时,采取轻伤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复杂纠纷实行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等方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今年1-10月,“三调联动”共调处纠纷2183起,办结1969起。

5、调处领域不断拓展。随着形势的变化,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已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损害赔偿等民间纠纷拓展到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我市市、县两级还组建了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三年来,我市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万余起,仅今年1-10月,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就排查矛盾纠纷8796起,调解成功8604起;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矛盾2442起,调处成功2352起;制止群众性械斗38起;防止群众性上访10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65起,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

二、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存在不足。总体上看,我市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不可否认,有些部门和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虽然我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也涌现了杨斌圣和安源区青山镇等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全省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但至今为止,我市尚未召开过专门工作会议,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对这些先进进行表彰。

2、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基层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目前只有芦溪县实行了以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其他县区司法所的调解人员经常还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外的工作。二是人民调解组织还存在“空档”和“盲点”。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没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一些国有、集体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人民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况。三是调解员素质有待提高。懂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缺乏,依法调解、熟悉人民调解技巧和方法的调解员不多,有些工作还是依靠个人的威望进行调解,一旦出现复杂的涉法纠纷和突发性矛盾纠纷,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四是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还停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与基层法院联合培训的机制尚未建立。

3、“三调联动”对接机制仍有待完善。“三调联动”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仅仅依靠司法部门牵头、协调难度较大。由于缺乏有力协调和相应的措施,目前司法、法院、公安和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更多的还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真正意义上的联动、对接还没有形成。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仍较薄弱。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是调研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三部分,尽管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179号)要求,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市、县两级财政均未列入预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也难以得到保障,相对而言,莲花县的高洲、六市、琴亭等乡镇解决得比较好,但也只是从农村村委会干部的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之称的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及时、快捷、经济、简便等优势,有专家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相比,所消耗的人力和物力之比是1:7。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利于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和基础性作用,才能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才能推进社会的稳定;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党政领导才有精力抓经济。二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广大调解员作出的无私奉献和工作业绩,通过宣传,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三是要推广芦溪县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会,宣扬和推广杨斌圣、廖湘志等一批全国、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验,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2、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逐步理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建立以县区司法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利于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人民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开展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积极参与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他们旁听案件审判,安排他们参与庭审前的辅工作,并选择部分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广泛吸收律师、政法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四是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在消费者协会、大型集贸市场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专业性调解组织,以适应新时期化解复杂性矛盾纠纷的需要。

第4篇

在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本院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通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诚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以弘扬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1、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做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接受评议,听取意见、认真整改。重视审理涉农案件,制裁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视,公正处理,及时上报结果。注重协调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从而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一些社会热点、难点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

2、不断加大调解结案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做到了“案结事了”。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不断提高民事审判法官职业素养和驾驭庭审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并邀请专家学者为基层法院法官授课组织全市法院法官进行严格的考试等,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统一了司法理念。

4、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进行检查指导。今年市中院针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认真分析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上级法院维持的判决进行研究,从中掌握和把握好法律的适用和执法的尺度。

5、加强信息宣传和对民事案件特点的调研工作。通过对有影响案件的宣传,推动了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增强了办案的社会效果,提升了民事审判法官的知名度。通过加强对民事案件特点的调研,对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指导和借鉴作用,也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提供了依据。

6、加强民事审判法官廉政制度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民事审判法官自我约束能力,随时警示着我们的每一位民事法官要恪尽职守,公正高效、清正廉洁地办好每一件民商事案件。

通过近四年来的民事审判工作,我们的经验和体会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自觉服务于大局,是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是确保公正司法的前提;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水平,是深化民事审判工作、确保公正司法的基础;深化改革、建立机制、规范管理、是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的不竭动力;忠于法律、敬业奉献,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政府及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对改善司法条件的呼吁,是法官追求正义、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正的不竭源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重视运用这些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使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实现新的发展。(一)民事审判方面。一是民事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证据采信不准,认定事实不清,法律文书存在错别字等低级错误。二是诉讼调解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有些法官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存在怠于调解的问题。对调解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易于执行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认识不够或缺乏责任心。三是裁判文书仍需改进。一些裁判文书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四是送达难、取证难、证人出庭作证难长期困扰民事审判。(二)民事涉诉方面。民事案件的基数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民事案件的证据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从而申诉不止。另一方面由于个别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辨法析理工作不细,也未能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三)民事审判队伍方面。我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有人,平均年龄为岁。岁以下的法官一个没有,岁以下的法官只有人。一是由于受人员编制、进人机制、法官待遇等因数的制约,民事审判法官青黄不接,年龄结构很不合理。二是在审判人员的调整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使部分法官的素质、能力、知识水平等有限,已不能适应现在审判工作的需要,高素质法 官相对较少,使在人员调配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极大地制约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三是法官的学习和培训时间无法保证。使法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限制。四是法官的人格和尊严时常受到无端的侮辱和损害,甚至人身安全也经常受到威胁,对此确无能为力。 五是法官的工作压力大、风险大,导致部分法官不愿意从事审判工作,特别是不愿意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四)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由于办公办案条件有限,无法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法院日常工作的运转仅靠有限的诉讼费用的返还,而且返还经常不及时,法院只能寅吃卯粮,东挪西借,经常被人上门讨债,影响了法院的权威和公正形象。民一庭和民二庭x名法官只有x台电脑,大部分法官不得不靠加班加点来打印法律文书。由于受到交通条件的制约,影响了一些案件的及时调解和及时履行以及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司法队伍。一是继续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诚信观念。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以提高责任心为关键,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细节抓起,注重培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的作风。二是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审判技能。首先,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措施,保障廉洁公正办案;其次,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行为规范》,从严约束法官,树立法官形象;第三,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庭审质量和规范庭审行为,注重司法礼仪,开展岗位练兵和优秀法律文书的评比活动。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增强教育培训的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三是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在往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有大的突破,以及时充实法官队伍,解决一线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确保实现司法公正。一是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规范庭审行为,注重司法礼仪,继续开展优秀法律文书的评比活动。二是成立速裁法庭,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对双方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及时解决,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

第5篇

(2020年11月)

“十三五”以来,价格认证中心工作在主管局及上级价格认证中心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程序和行为,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学习法律法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据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工作手册》和《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文件体系,中心组织全体干部每年定期对这些政策和有关知识进行了专门学习和培训,明确了法律政策规定,更新知识,增强工作信心,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高效完成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高效开展三涉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更好的为公、检、法、司和纪检监察办案提供价格依据。按照国家、省、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价格认定和综合业务知识操作平台培训,在“十三五”期间价格认定工作改革中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术,特别是实行网上办理三涉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工作后,全县的价格认定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先后开展了网上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公共设施等案件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共完成价格认定业务总数2000余起,涉及标的值1000余万元,为公、法院等办理案件提供了价格依据。

3、积极服务政府,学习落实贯彻《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开展价格矛盾、价格纠纷调解工作。近年来按照省市要求,大力开展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相继在天竺山森林公园景区、漫川古镇景区、月亮洞景区、天蓬山寨景区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聘用专人通过多渠道调查价格矛盾纠纷原因及时进行景区价格争议调解,化解价格矛盾纠纷4起,减轻各方负担,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4、努力开展价格监测工作。一是按照要求,抽调专人在每周二深入市场的采价点,对关系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监测。了解市场价格变化,分析上报价格监测结果,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二是监测分析省重点工程砂石需求保障情况,对县秦兴建筑石料厂等7个重点采石场每月定期监测,随时掌握向重点工程供料及价格浮动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发改委价格科。

5、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对农业用水户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及养殖类等其他用水价格进行成本调查且定价。使广大农业用水户提高有偿用水意识,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是人员编制不足。机构改革后价格认证中心组建为“县服务业发展中心”编制5人,实有3人,兼顾原物价局所有工作,因wo县地大人多,现场查验及市场调查范围广、环境复杂,加之脱贫攻坚包村包户,人员极度紧缺,远远不能适应价格认定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是对综合业务平台系统不熟。业务人员对价格认定中的三涉案件办理综合平台系统有待进一步熟悉,特别是针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录入和办理存在疑惑,虽然我们努力练习掌握,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精通业务,强化意识,提升办案效率。

四、今后工作打算

1、认真学习《价格认定手册》和《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进一步熟练掌握价格认定业务操作平台系统,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定》及国家、省培训的相关要求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和价格纠纷调处程序,努力使价格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2、多参加关于价格认定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价格认定质量,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服务好、过得硬的价格认定队伍。

3、机构改革人员到位后,积极学习新的服务业发展业务,努力完成相关事项。

第6篇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夏季来临”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金融办亮点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嵊州市“凤凰行动”成果丰硕。实现A股上市2家,过会1家,报会1家,新增股改企业25家,场外市场挂牌13家,新增重点拟上市企业2家,培育上市后备梯队企业29家,上市成绩绍兴名列首位。10月25日我市“凤凰行动”获省领导批示,12月15日我市“凤凰行动”上市做法被绍兴信息录用。实现直接融资18.46亿元。

(二)金融保障稳健有力。全市存贷款余额1808.18亿元,同比增长17.74%,贷款余额811.28亿元,同比增长19.28%,增速由年初绍兴排名末位跃升至第三位,创历年新高。出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落实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工作考核办法》,以考评办法为抓手引导金融资本更好更快地注入实体经济,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深化政银企联动合力助推实体经济专项行动,前三季度共向1811家实体经济企业新增贷款79.79亿元,同比多投放514家21.19亿元。当年有贷款新增实体经济企业,截止9月底完成销售322.66亿元,同比上升0.49%。2020年增设银行、证券营业部各1家,持续壮大我市金融供给能力。

(三)企业帮扶精准高效。加大疫情期间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央行再贷款16.43亿元,惠及826家企业,兑现财政贴息257.15万元,全年新增企业贷款89.68亿元。督促银行为1740家企业提供利率优惠,减息总额达到3547万元。挂钩财政性存款招投标,提升银行支持配合度,约束随意抽压贷行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转贷资金及产业转贷基金作用,全年服务企业**家,帮助企业完成转贷2713笔,涉及贷款金额69.3亿元。先后为30家企业协调解困,形成系统性解困专题会议纪要8份,向法院和上级行发函15次,协助企业解困。承接好“三服务”和“市长直通车”问题交办单办理,解决各类涉企“三服务”交办单问题67个。

(四)人才工作全力推进。组建创业创新基金2家,并实质性运营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新增创业企业挂牌1家,创新企业挂牌2家,人才银行2家,全市人才银行总数达8家。

(五)培训协调量质并举。组织各类金融专题培训和辅导13场,超过全年任务7次。组织现场协调会12次,及时为企业解决上市障碍。开展集中宣传2次,广场大屏幕及金融机构网点全年常态化开展打非宣传。

(六)税源引进贡献突出。单位完成税源引育5100多万元,为全市贡献税源1.06亿元,并引进税源项目5个。认真做好限售股解禁奖励审核工作,已累计审核限售股减持43笔。积极做好限售股引税工作,全年限售股引进税收总额约2.57亿元。

第7篇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学习,要与时俱进、开拓视野、认清形势、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政法各部门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出发。

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各部门要做到有学习计划,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有学习内容,有学习活动,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起到表率作用。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政法各部门是实现社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政法各部门必须以法律为武器,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为了确保全市的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以专业为优势,善打硬仗,扶正压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叫的响,拉的出,打的赢,真正起到打击敌人、震慑犯罪、保护人民,为加快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公安部门要结合市情,突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加大打击力度,各项主要工作指标要位于锦州市前列。关键时期,能够出色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法院要依据法律职责,认真做好各种案件的处理工作,提高办案的速度和质量,认真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坚持严审、快判,采取有利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真正起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作用。检察院要严审快批,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作用。司法局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民事调节、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把好第一道防线。民政局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的和谐稳定。政法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发展、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为实现北镇的社会稳定出力献策。

三、严格要求。牢固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政法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警风警纪的教育工作。广大干警坚持执法为民、廉政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要廉洁执法、遵章守纪。要内增素质,外树形象。要深化干警的警风警纪教育,不准出现违规、违法、违纪现象。要树立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忠于法律的思想,塑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市政法委要成立警风警纪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汇同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公、检、法、司、民部门的警风警纪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批评教育,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通过上下齐抓共管,使政法队伍风气正、纪律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干警的自身形象得到进一步端正,使政法机关的面貌焕然一新。

四、密切配合。正确处理好政法各部门之间关系。

公、检、法、司、民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形成共识,委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具体工作上要尽职尽责,整体工作上要目标一致。要树立顾大局、识整体的思想,克服本位主义、部门利益的倾向,政法各部门之间要形成常沟通、常联系、常研究,共同为北镇的发展、稳定做贡献的新格局。

五、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

政法各部门要明确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的要求。

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总结。为了总结经验,目标、理清思路、把握重点。促进工作,市政法委每半月召开一次公、检、法、司、民各部门班子成员以上的领导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前段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情况、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政法委主要领导对下段工作要进行安排和部署。每季度市政法委邀请市几大班子的主管领导,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对检查的情况和结果要进行总结通报。政法各部门每月要向市委、市政府几大班子的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通过汇报、解情况、提出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六、理顺关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妥善处理有关事宜,为了进一步强化政法工作。对有关重大事项共同负责,政法各部门的一些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和涉及全局性有关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事先予以请示报告,经过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对未经请示,造成影响,出现后果的要追究组织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严格考评。建立健全政法各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市委政法委要成为了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促进工作。

确定考核内容,立政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邀请市几大班子和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考核活动。一是对公、检、法、司、民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工作进行考核。看班子的核心作用,看班子的团结和凝聚力,看班子的威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成果。对工作突出或不胜任的班子成员,要向有关领导、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公、检、法、司、民各部门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治思想素质、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有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的要提出调整意见。三是对政法各部门主要工作指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的考核。对考核的情况要进行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并在全市政法系统进行及时通报。政法各部门的干部提拔任用,领导晋级,政法委要参与测评考核,要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否则不准提拔和晋级,实行一票否决制。市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年中有考核,年末有总评。对中层科、所、队、室的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中层领导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次诫免,两次“亮黄牌”三次停止工作。

八、总结经验。继续坚持完善政法工作的总结表彰制度。

第8篇

刑警大队长在全市打黑除恶工作总结会上的交流发言稿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打黑除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过一年的努力,共打掉5个恶势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破获刑事案件28宗,一审判决12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明确领导责任。我市将打黑除恶作为保一方平安、为民造福的政治责任,成立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为组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由刑侦、经侦、治安、交警、特巡警、派出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组织部署,明确各部门领导责任。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包破案的“三定一包”措施,限期侦结。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摸排责任制,查处责任制,实行办案全程跟踪制等制度,确保专项斗争落到实处。为保证打黑除恶顺利进行,我局加大了案件的督办力度,对重大案件,一抓到底,全程跟踪,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凡是辖区内有黑恶势力,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没有发现的,要严肃追究辖区派出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责任。

二、周密部署,强化措施。

(一)大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斗争氛围。我市充分采用领导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表明党和政府打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黑恶犯罪作斗争,营造了浓厚的斗争氛围。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开设了举报信箱,动员知情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教育了群众,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和工作基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广泛开展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为集中打击奠定了基础。为了使打黑除恶工作长期深入地开展,我们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线索。

1、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在商业活动中的“市霸”、“行霸”涉及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如我市打掉以肖雪雄为首强迫交易恶势力团伙的线索就是通过侦这类案件中发现恶势力犯罪线索的。

3、从资源开发中产生的持械斗殴、聚众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活动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如以肖东旭为首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恶势力团伙的线索,就是从这类违法活动中发现的。

4、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团伙和与此类违法犯罪密切相关的行业——如歌舞厅、桑拿、娱乐等行业中受雇佣从事“收数”、“追债”、“看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5、注意调查、发现城区和农村中行霸等违法犯罪分子和黑恶分子,并将此作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早”、“打小”的对象。同时从监所在押人员中,通过检举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深挖余罪,扩大战果。

三、齐抓共管,严厉打击。

我局刑侦、特巡警、派出所等各警种从发现、防范、控制、打击、移送起诉等各个环节,以刑侦部门为主,其它相关警种、部门全力配合,形成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的整体作战格局。此外,我们还积极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从刑拘、批捕、移送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坚持“严打”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对黑恶分子,用足用好现行法律法规,保证从重、从快、从严处罚。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邀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高压态势。如在打掉的5个恶势力团伙均在年内作了一审判决。

四、严密防范,标本兼治。

第9篇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法建办集中2个月的时间开展对上对下的“法治建设”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抓好市政府联合考核组的迎检工作。按照市政府考评要求,通过严格把握任务分解、资料汇总、装订成册、自查评分等环节,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呈现,得到了考核组专家的高度认可。二是抓好对全区各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的考评验收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区依法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承办“法治建设”工作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基层走访、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等形式,对全区73个单位进行了全面、公正、科学的考评,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三是抓好立功评奖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市法制办统一安排,对2012年度在依法普法工作上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立功评奖,结合区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批领导同意,向市法制办推荐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6个。

按照“十二五规划”及十的要求,充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扎实做好年初工作计划及部署。一是认真制定下发了全区201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二是认真拟定全区2013年依法普法骨干关于法制宣传的集中培训计划。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迅速反应,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涉稳矛盾“清仓行动”。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以稳定为第一责任,迅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摸排、调处,着力化解老案、难案。通过系统筛查、司法干警走访等途径,共排查涉及医疗卫生、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15件,并及时就地化解,确保了辖区内的平安和谐。

(二)通过对立案归档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两件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案件取消补贴,共计补贴人民调解案件47件,发放个案补贴4040.00元。

(三)认真组织、推荐十二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参与评选“全区调解能手”。通过公开评选,邓兴和、彭燮等六名人民调解员荣获“调解能手”称号。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对工作的忠诚度和积极性。

一季度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74件,调处成功268件,调处成功率为98%;直接服务群众585人次,涉及协议金额339万元。纠纷类型以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为主,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39件,邻里纠纷36件,损害赔偿纠纷33件。

三、法律援助工作

(一)结合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做到惠民为民。加强法律援助自愿者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实际,开展法律自愿者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按照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总结验收等阶段分别进行,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积极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从去年底到今年初,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了“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工作”专项活动,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抓好抓落实。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年末岁初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及早掌握农民工法律维权的动态。二是简化手续,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利用逢场天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讨薪、工伤索赔法律援助百分之百受理,一季度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3件,办理代书、咨询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409件,服务受援人群达576人次,受援案件金额数约为84万余元。

四、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积极与本区的各家企业联系,尽量解决回乡刑释人员的就业问题。加强与市凤平耐磨材料厂和市华能机械有限公司两个已建的安置基地的协调配合,参与其到川中监狱招聘即将释放的劳教人员的事务,确保刑释人员出狱后的就业,减小重新犯罪的机会。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信息化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上网、网络共享的目标,按时、按量的将统计数据汇聚到各个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平台,做到核查无误,统计精确,核查率达100%。

(三)今年一季度,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1人,对年老和能够享受城镇、农村低保的7人实施了社会救济。协助监所进行核查和沟通服刑人员与其亲属配合帮教工作。共协助核查信件类4人,网上核查126人,收到监狱改造情况告知书8封,收到后及时将亲属的意见和建议寄送给监狱。

五、社区矫正工作

(一)全面加强协调合作。根据全区社区矫正实施意见我们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比如,与法院联系,从源头上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掌握。

(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制度。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会客、请销假等管控制度,制定措施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

1—3月,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7人。对这些人员,我们均按照最新制度进行了管理。

六、公证工作

公证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树立为民服务思想,积极面向基层,面向全区群众,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努力细化、完善公证各项服务措施,通过建立和完善“三制三服务”措施,大大提高了办证效率和办证质量。“三制三服务”即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证制、证后回访制和预约服务、定期服务、登门服务。今年1—3月,公证处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共计575件,其中民事类公证318件,经济类公证254件,涉外公证3件。

七、其它工作

深入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增强执行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优化重点服务项目,重点在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中推行各项服务承诺制度,逐步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八、二季度工作打算

1、推进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2、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3、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及两会精神。

4、组织开展琼年人才论坛活动。

5、开展“三大建设”活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6、开展“挂包帮”活动。

7、深化精品司法所创建工作,做好、工业园区、西眉、东禅司法所的全面调研工作,为创建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8、每月重点指导、检查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协议书制作等情况。

9、继续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的移交工作。

10、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活动。

11、集中清理未报到人员,对清理出来的人员进行追查。

12、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

第10篇

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邻近京津,靠近内蒙,毗邻大同,总面积1849平方公里,全县辖5镇9乡,301个行政村,总人口27.5万,其中已婚育龄妇女49637人。近年来,深入贯彻中央《决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加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受到了省、市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被评为“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先进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行政执法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每年都在“法制宣传日”前后,开展声势浩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之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从思想上促进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促进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二是投资3万多元,在县城主要街道制作高标准的大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广告牌,在14个乡镇公路两侧建人口和计划生育永久性标语28块,在各个行政村书写3——5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标语;三是每年印制计划生育传单,进村入户发放到广大育龄群众手中;四是乡、村两级利用广播、板报、政务公开栏、元旦春节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宣传,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县法制办每年定期举办领导干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知识讲座、培训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凡考试合格的,发给《行政执法证》,不合格的再进行一次补考,对补考不合格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真正做到了持证上岗。其次,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历培训教育,以来,县计生局为参加中央党校专科、本科班函授教育的20名学员补助了学费10000元,到底,县、乡两级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都达到了上级要求的标准,全县共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45人,其中:大本11人,大专16人,中专18人。第三,在计划生育系统内狠抓了行风建设,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爱岗敬业,使他们真正成为文明执法的标兵、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业务尖子,成为爱民、为民服务的公仆。

三、部门联动治理性别比偏高

首先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次,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三,制定了五项管理制度:一是实行定期联查制度。每季度都组织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对本县的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及经销药品摊点和企业进行逐一检查。9月,县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大队在化稍营镇执法时,查出了一例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物案件,并对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建立资格认定制度。各医疗机构凡未注册超声波诊断专业的,未经卫生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开展b超检查业务。9月,县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查出9家个体诊所非法使用b超检查仪,并当场对其进行了取缔。三是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凡有使用b超检查仪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资格的技术服务和医疗机构,都落实了b超机管理使用的“双锁双人双签字”制度,并对检查项目和手术情况进行登记,按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四是建立审批制度。要求有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资格的医疗单位,对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的孕妇,必须经 过县、乡(镇)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为其实施手术。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在全县开展了治理性别比升高、打击“三非”案件的有奖举报活动,在县、乡设立了举报箱,开通了举报电话。六是规范、健全了“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计生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入户走访、定期孕检、帮扶救助等一系列服务活动,确保包保对象不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未经批准的终止妊娠手术。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以来,我县的出生性别比基本上在正常值范围之内。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力度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机制,群众复议和上访渠道畅通,没有发生妨碍群众行使权利、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也没有发生乱收押金、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群众的严重违法侵权现象。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全权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一年委托一次。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征费和行政处罚,对难执行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仅今年上半年就征收社会抚养费32.75万元,有效地遏制了政策外生育,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加强再生育审批管理

我们狠抓了再生育审批管理工作。首先,严把村级生育申报第一“关口”,在全县实行了首办责任制。对基础证明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本着谁首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村级主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第二,建立了再生育审批工作责任制。把生育审批工作每个环节落实到人,分清职责。第三,实行了病残儿、伤残成人医学鉴定审查、鉴定责任制。对申报病残儿、伤残成人要求再生育的对象,县、乡两级计生政策法规人员通过采用进村入户,走访知情人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其所患疾病进行社会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病残儿、伤残成人医学鉴定小组进行医学鉴定,合格的再报市病残儿、伤残成人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第四,再生育审批情况实行审批前、审批后两次公开。审批前,再生育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10天,经确认无异议后,再上报到乡计生办进行审批。审批后,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生育人员名单、持证人员名单要在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定期公开。第五,县、乡两级分年度建立生育审批档案。生育审批档案由专人管理,定期整理,妥善保存。对因主观故意、失职等原因造成档案丢失,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建立了再生育审批统计分析制度。每年对再生育审批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并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为做好下年度再生育审批工作创造条件。

六、健全完善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稳定

第11篇

一、组织与机制并重,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

1.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300人以下中小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实现90%以上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商会规范建立调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实现全部规范化建设。市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内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区)调处中心省级规范化达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员队伍,形成“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16.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学习实践活动,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基层单位实践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增进与基层、与群众的感情。加大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在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推动建立独立党支部。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强化监管机制,促进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12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第三条 项目概况

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如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乙方清洁质量未能达到甲方的标准,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合同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3.对乙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教育有关人员遵守_________物业保洁制度,共同维护_________业内环境,爱护园内设施。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注:每月电话费由乙方支付)。

6.负责协调乙方与_________物业内客户间关系。

7.负责向乙方提货_________物业内客户有保洁要求的有偿特约服务信息。

8.积极采纳乙方在_________物业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设,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9.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10.甲方有责任代乙方向客户开据有偿特约服务的发票和收据。(注:发票和收据由乙方提供)。

11.由甲方指派专人每周对乙方当周清洁工作验收一次。验收标准:以双方认可的《清洁区域确认表》为准,《清洁区域确认表》未写明的部分,以甲方的清洁要求为准。

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提供有关保险手续证明文件、员工身份证及操作证明的复印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认真完成《_________物业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4.乙方在_________物业服务总人员不少于_________人,_________物业内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5.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其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上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7.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当月的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的保洁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8.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定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教育员工爱护_________物业内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12.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14.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15.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16.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17.乙方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客用品等。(如:大、小垃圾袋,卫生纸、香球,光亮剂、清洁剂等)。

第六条 合同总价

本合同月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此款取费所列项目见《_________物业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月_________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保证金

1.以甲方延迟支付给乙方的一个月的清洁承包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作为保证金,并由甲方留存。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下列情况之一:

(1)因乙方职员过错,造成甲方门窗、玻璃、灯具、空调、电脑、车辆、水管、电线等办公设施和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等损失;

(2)因乙方职员过错,造成外来人员车辆、物品损坏、丢失,导致甲方支付、赔偿、垫付的费用;

(3)因乙方职工发生工伤,或乙方职工造成甲方职工、外来人员身体伤害,乙方不承担责任,导致甲方支付、赔偿、垫付的医疗费用;

(4)因乙方或职工违法、违规、违纪,而被处罚、起诉,或与第三人存在法律纠纷,导致甲方支付、赔偿、垫付的所有费用;

(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委托第三人履行清洁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保证金不足以甲方替乙方支付、赔偿、垫付费用时,乙方应当自行支付、赔偿、垫付费用的不足部分。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服务费25%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3‰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