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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时间:2022-07-31 01:08: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第1篇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第2篇

一、初选合格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的四项要求,方可成为初选合格单位。初选合格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完整的工程咨询成果一份):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不少于20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其专业组成为建筑、结构、水、暖、电、建筑经济等;

(四)提供本单位全部注册咨询工程师名单及注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提供近三年不少于10项建筑工程的工程咨询合同或咨询成果批复意见书的复印件,其中必须提供一套自认为最优秀和完整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工程设计不属本范围);

(六)工程设计咨询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审查内容

(一)审查初选合格单位的咨询资质

1.是否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是否不少于800万元

3.是否有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4.咨询资格证书专业范围是否为"建筑"

5.咨询资格证书等级是否为"甲级"

6.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二)审查初选合格单位的专业优势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是否不少于20名

2.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专业范围是否为咨询评估建筑工程所需专业人员

3.专业人员是否齐全

(三)审查初选合格单位近三年的咨询业绩

1.5000万元以上建筑咨询评估项目是否不少于10项

2.所提交建筑咨询项目是否为近三年的项目

(四)审查初选合格单位的质量水平

1.近三年建筑咨询评估项目的获奖情况;

2.对提供的一项最优建筑工程咨询项目水平的评定意见。

三、审查办法

(一)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为审查主管单位;

(二)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高等院校勘察设计分会负责协办;

(三)审查专家组由7人组成,组长由专家选举产生;

(四)专家组按本细则进行审查,每位专家需填写并署名审查意见书(见附),由组长汇总后交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查。

四、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条件

(一)为非初选合格单位人员;

(二)公平、公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高级职称;

(四)有较丰富的建筑工程投资咨询业务或管理工作经验。

第3篇

一、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置目的分析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由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及其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软件系统共同组成。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主导,其主要环节及配套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现行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环节设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需要。现有的职称评审主要是基于书面材料的间接评价模式。评委对申报者的了解,绝大多数是通过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评委评审的前提和核心要素。然而,评委往往缺乏有效手段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从职称评审的组织模式看,评委在有限的评审时间内、面对大量的评审对象,无法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作出判断,要求评委审核材料真实性,也与评委作为专家从专业角度评价申报者能力水平的目的相违背。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就是通过程序设计,达到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目的,这也是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

二是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需要。职称评审条件大体可分为通用性条件和专业性条件。通用性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含破格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以及继续教育条件等,而专业性条件主要是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通用性条件属于基本条件,达到即可但也缺一不可,通用性条件不体现申报者能力水平的差异,因此,通用性条件主要由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把握。同时,对专业性条件的审核又可区分为外在条件审核和内在水平评价两部分,核验相关材料的数量、等级、提交程序等属于外在条件审核,而对其质量、水平等判断则属于内在水平的评价。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设置,能使各级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中不符合通用性条件以及专业性条件中外在条件要求的人员剔除。这也是通过科学分工,提高评委会评审效率,集中高效发挥评委专家评审作用的一种有效制度设计。

三是实现人事人才管理职能的需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职称申报评审中审核环节的设置就是各级单位、管理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掌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变动情况,并通过逐年积累形成相关人才数据库,进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个环节确有保留的必要。

二、F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存在问题分析

(一)申报评审程序中流程设计及配套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逐级报送,耗时费力。凡有过职称申报评审经验的,都会感到职称申报评审总周期非常长。而从职称管理者来看,近年来,随着作风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每一个环节都在尽力压缩时间,甚至出现个别环节为了满足工作时间要求,降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标准,导致部分造假行为得以蒙混过关现象,既被申报者埋怨,又被上级管理部门追责。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的流程设计是逐级审核报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环节之间是单向流动的,上级部门只能规定下级总体报送的截止时间,但在未收到下级报送材料前,是不能对任何材料进行审核的。因此,申报评审程序耗费的时间,是所有各个环节需要时间的累积,而分解到单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其实并不长。可以说,逐级报送审核的模式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长的主要原因。

二是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如前所述,设置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目的是对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条件以及人事人才管理的需要。但在流程设计上、制度规范上却并未对各级管理者的审核责任和管理目的进行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各级都需对申报者的全部审核材料的全部问题进行审核。原有流程设计理论上应是考虑使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和层级更多,审核更为全面严格,但由于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真正出现问题时往往“法不责众”,越多人负责变成责任越不明确。同时,在实践操作中就会出现,任何一个申报者,无论到了那一层级的审核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必须退回本人修改确认后,从个人申报开始再次逐级报送,逐级针对修改部分再次审核确认,否则,谁也不会对修改后的材料部分负责,制度设计导致重复低效。因此,流程设计分工不明、管理制度责任不清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目的的内在原因。

三是内部流转,缺乏监督。公开是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评审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基础。然而,现行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只有两个环节是公开的,即“二次公示”:一次是个人申报环节,在单位进行的申报材料公示,二次是评委会评审完成后的结果公示。一次公示限于申报者所在单位,范围非常有限,由于申报材料数量多,实际工作中,大多采取公示申报者基本情况的做法,而不能完整的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范围狭窄、公示材料有限、公示过程缺乏监督,公示多流于形式。而二次公示,更多意义上是公布评审结果,对材料本身和审核过程并未公开。除此之外,整个申报评审流程都是在各级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之间流转,外部人员无从知晓,自然无法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由此导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和渠道,也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计的目的相违背。

(二)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存在的问题

国内部分省市建有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线下申报系统。即将申报材料电子化后,仍按照原有的申报评审流程和环节,采取数据报送方式进行申报审核及评审。另一类是线上申报系统。此类系统目前大多处于初始阶段。部分省市也开展了网络化申报系统的试点,采取的是电子化申报、网上逐级审核流转模式。

现行职称信息化系统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均是将职称信息化系统定位于职称申报评审的辅助手段,系统建设以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基础,主要的技术突破是将申报材料由纸质转为数据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申报和审核管理上的简便高效。但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均未将信息化技术所具有的灵活、快捷以及大数据管理的功能充分挖掘和利用,过于被动地服从传统线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定位,而没有更主动地将网络化、信息化的功能发挥出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与网络化系统的深度融合,进而带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革命性改革。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思考

(一)基本思路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基本思路是在不减少和改变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基本环节的前提下,充分依托和发挥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技术上的优势,采用扁平化审核模式,优化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流程设计,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审核责任,从而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设计目的并解决其存在问题,建立一套公开便民、简洁高效、互联互通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二)基本模式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完善,应包括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的优化、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及网络化系统,三者互为补充,不可或缺,改革应当一体化推进。

1.职称申报评审流程优化。目标是建立申报审核环节齐备、流程设计扁平化的申报审核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完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原则上不减少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中的必要环节,仅在流程设计上作出调整和优化。将现有逐级审核报送模式调整为扁平化同步审核模式。核心就是增设系列职改办分送审核环节,同时将各层级逐级审核改为同步审核。具体而言,就是将申报审核流程调整为个人申报、单位公示审议推荐后,由单位直接报送到系列职改办。系列职改办根据申报者及其单位的地域、层级等判断并分送到归属的各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分送后,各层级管理部门同步审核。各层级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可与个人或单位直接沟通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完成审核后将结果分别报送反馈到系列职改办。对因不符合条件不同意申报或对需要补充完善材料存在争议的,系列职改办有最终决定权。具体如图2所示:

上述设计带来的流程优化,使现有流程设计的多步骤分别审核累计的时间,改为扁平化同步审核,理论上实现了“多步合并为一步”,可大幅度压缩时间;同时,突出评审为核心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凸显系列职改办作为评审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其对流程的控制和管理能力更为集中有效;此外,也解决了网络化申报中对各审核层级判断的信息系统复杂设计问题,由系列职改办直接判断所需分送审核层级,更为准确高效。

2.配套改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本质是改变现有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因此,对申报审核流程的调整必须相应修改配套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修改的重点是根调整后的职称申报审核系统,建立分工负责,审核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

第一,分工负责。根据申报材料的来源和审核的有效性,将全部审核职责有机分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原则上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由单位重点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单位相关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能力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真实性把关。这是因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在审核层级中,最接近申报者本人,理论上最为熟悉了解申报者情况,对材料真实性的把握也最为有效。各层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基本条件的审核,并对其管理范围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中,申报者所在行业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专业性条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而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市县职改办)则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通用性条件及其对应材料的真实性。最后,系列职改办原则上仅审核申报材料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以及承担审核争议的居中裁判,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使系列职改办的职责和定位更为清晰明确。

第二,明确审核责任。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将审核责任分解并建立一套可追溯的责任承担机制。各环节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所审核的材料负责,且一旦发现其中任何环节存在问题,除追究申报者个人责任外,还应根据导致审核无效的原因,回溯追究对应审核责任主体的审核责任。

3.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

网络化是解决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的技术基础,也是突破原有因线下或纸质申报带来的必须人为逐级报送的技术瓶颈,实现扁平化同步审核等流程设计改革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的技术保障。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应在现有申报材料数据化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手段实现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一,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即通过网络化系统将任何一个申报者的材料公开并实现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材料公开”应是所有需要查询的人可在经必要信息审核后,登录系统查询单个申报者的全部可公开申报材料,以真正实现申报材料对外公示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材料公开时应注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数据和申报材料中敏感数据的保护。“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应包括申报者个人和管理部门两个方面。对申报者个人而言,系统应预设并公开每个环节的审核审批时限,申报者本人可查询所有审核审批过程及结果,以实现政务公开的目的。对管理部门而言,所有申报材料数据一旦进入系统即固定,任何对数据的修改也应有后台数据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所有审核数据包括审核者信息也应固定并公开,以明确责任,必要时可据此回溯责任。

第二,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即依托现有职称数据库和相关外部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与比对,实现对职称申报材料的有效审核。这项设计的关键是有足够有效的数据库,如已有职称数据库的全部可查询及结果的有效性。同时,尽可能多地引入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外部数据库,比如学历学位、论文期刊、社会信用系统以及各行业相关专门数据库等。在对职称申报材料中相关数据进行挖掘整理基础上,利用上述数据库进行智能分析和比对,从而实现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有效评判。在当前对职称行政管理要求提高,而对个人证明责任降低的政策背景下,管理上的大数据化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第4篇

1学历、资历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1.1护理副高级:具有护理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护理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护理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1.2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2专业实践经历

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要结合岗位设置要求,与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业绩和专业实践能力包括:参加护理专业工作天数;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天数;参加抢救危重病次数;主持、参与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次数;主持护理查房数;参加护理专科门诊天数;康复指导次数;护理质量评析次数;质量持续改进项目数;护理差错、事故。

3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申报人员须具有跟踪护理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护理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与申报护理专业相关的论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3.1论文要求

3.1.1提交杂志原件,论文刊登的杂志需取得CN和ISSN?统一刊号,所有申报的国内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详细结果打印页面。

3.1.2提交外文版的论文需翻译成中文。发表在国外杂志的论文,不能提供杂志原件的,需提供文献检索证明。

3.1.3《论文宣读审定表》要求

送审论文按要求进行宣读,并认真填写表中的内容。如日期、标明文章所在页码等;核心期刊文章需在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

3.1.4日期截止为申报年6月30日。

3.1.5不能送审的论文

3.1.5.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中的“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3.1.5.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1.5.3所有杂志的论文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予受理。

3.2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奖项等方面

护士的科研能力影响了护理学科的发展,要求在完成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基础上,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承担危重症的护理,挑战高难度的技术操作,主动搜索资料,阅读文献,确立研究课题,解决临床工作存在的问题,拥有局级以上的在研科研课题≧1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3.2.1科研课题或成果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3.2.2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4职称外语合格证

4.1卫生类英语:A级有效期4年(如2014年申报的2010年考的有效)。

4.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申报。

4.3从外省市引进人才申报职称时,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5职称计算机合格证

5.1考试模块要求

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需考2个模块;

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需考3个模块;

1970年1月1日起出生的需考4个模块。

5.2证书有效期一般为4年,计算时间从最后模块考出日期起计算,有效期时间延长到当年年底。

5.3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申报。

5.4免试条件

5.4.1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可以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5.4.2博士毕业四年内可以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6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提供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合格证书,申报年的年中必须要验分。

第5篇

职称是医院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的重要标准,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成就的标志。做为知识型、技术型密集的医疗机构,每一位医、护、技、药等专业技术人员都十分看重职称晋升,以体现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因此,职称晋升成为医院人事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年来,为了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诸多大型医院业务不断扩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量增加,由于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编制外聘用人员逐年增多。尤其是一些大型医疗机构增设了分支医疗机构,这一情况就更加明显。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一门诊部作为北大口腔分支机构,自1995年成立以来,编制外人员从1995年占职工总数的43%,上升到2010年的72%。据2010年统计,第一门诊部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5.6%,其中编制外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占72.9%。由此可见,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逐步成为医院分支机构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全面发展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考核、任用计划外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解决他们的职称晋升问题,关系到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也直接影响着医院可持续发展。

1做好编制外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的几点体会

1.1更新观念,建立编制外职称管理体系卫生部在200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北京市人事局2003年《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文件中提出“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和范围,打破身份和所有制限制,使在各种所有制单位中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业绩得到公正评价和社会认可,拟在职称评审中推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的社会化评审方式。”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依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第一门诊部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制定并完善聘用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规定,在职称晋升方面逐渐打破传统的专业技术资格限制,实行考评相结合的双轨制。鼓励更多人自觉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去争取获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1],并坚持北京大学的学术标准,坚持学术水平第一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严格落实“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总量控制、择优晋升、按岗聘任”的方针,强化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原则,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优中选优,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岗位设置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工作业绩,做好考核、评聘工作。实践证明,建立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体系是可行和有效的。

1.2明确流程,协助编制外人员完成申报医院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已步入社会化,中初级职称晋升与国家政策一致,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按照《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每年在网上直接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参加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统一考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答辩与评审结合的评价方式[2],晋升前还必须完成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或到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以及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对口支援不少于15天的服务。人事部门作为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需要及时了解、掌握职称晋升相关政策,制定职称评审流程及时间表,组织、指导、协助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准确的完成申报工作。同时还要与医务、教育、科研、护理等职能部门提前作好协调沟通工作,妥善安排下基层服务、继续教育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等。

1.3量化指标,客观评判编制外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对于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者,最需要考察的是与任职职称相对应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医德医风、服务水准乃至个人的心理素质等,以及概念较为清晰又可操作的资历、外语、论文等指标[3]。人事部门对编制外申报晋升人员要进行晋升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基本情况、论文水平、本专业工作经历、本专业工作业绩、教育及科研等。考核要素及评分标准细化并明确每项考核项目,有利于审核小组操作。人事部门需要征求科室意见,对申报人查房能力、会诊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继续教育考核是根据学分卡从网上查寻审核学时学分情况。医德医风考察需要从相关部门获取服务考核情况,包括规范化、服务问卷调查、廉洁行医、来信来访、纠纷处理、服务管理等指标。量化指标无疑能更科学地、客观地评判与认定每一位编制外申报晋升人员的水平。

1.4严格把关,认真执行编制外职称管理规定近年来国家对职称评审政策逐步放宽,对符合条件的编制外人员不设置具体的岗位指标,不因岗位指标而限制有条件、有能力的职工进行申报[4],激发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但是,人事部门在申报材料过程中必须按照北京市考评中心的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能力、业绩、学历、资历等任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严格审核、批准申报人员的报送材料。单位审核小组通过后,人事部门将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包括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与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及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一周以上的公示,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性。第一门诊部在职称晋升方面给予编制外人员构建了良好平台,极大的促进了他们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真正调动了他们的竞争力,使其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才能,从而推进医院分支机构整体医疗质量,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对医院发展,人员稳定,吸引人才起到了关键作用。2002~2010年,第一门诊部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有1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了高级职称、12名晋升了中级职称、25名晋升了初级(师)职称,见表1。

2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评审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晋升初、中级职称人员参加社会化统考,单位未设评审,实行单一的以考代评方式,只要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均聘任。职称认定过程存在局限性,不能真实的检验和反映晋升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对下基层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普遍不够重视;晋升前有突击发表学术论文现象;在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时存在无实际依据现象等。

3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单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初、中级职称晋升规范化管理,实行社会统一考试与单位评审、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以成绩作为评审重要依据,全面量化指标,科学、客观的认定编制外初、中级职称晋升人员。应加强下基层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的过程管理及监督,促使需晋升人员认真完成包括门诊、会诊、带教、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基层服务任务。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必须严格把关,不能在评审中放宽标准,同时在申报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希望得到大家理解与支持。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疑难病例的原始记录,由科室负责人及主管医疗的负责人认可,避免资料的不真实性,强化管理的透明度。

经过多年的不断实践,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一门诊部编外人员职称晋升和管理工作体系从无到有,一步步不断完善,取得较大成绩,但同时也发现至今仍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由于医院编制内与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不是同一体系,各项规定及程序也存在着一定差异。目前上级单位只对编外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给予认可,高级职称尚未正式认可,由分支机构内部聘任。为淡化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促进高级人才的发展,营造和谐的培养环境,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希望尽早建立并规范与编制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相一致的编制外职称管理体系。

第6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通信建设工程的需要,根据《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第31号令)的规定,做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是指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认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通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是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力的认定。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以在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担任项目经理等岗位职务。

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同时只能在一个单位任职。

第四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负责全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审定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和颁发《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

目前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的管理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第五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统一印制。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请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项目现场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且在通信建设岗位工作;

(三)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或高级经济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管理、经济、工程管理者,并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称或经济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管理、经济、工程管理者,并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

(四)取得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培训考试中心颁发的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单科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五)近五年来,作为主要助手协助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管理过一项投资额在100万以上(含)、或两项投资额在50万以上(含)、或四项投资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或年累计完成合同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

第七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取得的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八条申报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工作,在每年3月、9月受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或9月前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初审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在4月或10月第20个工作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于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6月或12月的第15个工作日前)将《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寄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寄送各申报单位。

第十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应当在《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提出延续申请,申请程序、时间与初次申请资格时相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延续申请表1份;

(二)近五年来,从事通信建设工作业绩及证明:

管理过1项投资额在100万以上(含)、或2项投资额在50万以上(含)、或4项投资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或年累计完成合同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

提供以上业绩证明;(验收证书及能证明该工程概况、投资规模的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的材料)

(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五)如有技术职称晋升,须提供现任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在取得证书后的第三个年度内要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在证书上记录、盖章,并做备案。

第十二条未在规定的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申请资格延续时不予办理。

第四章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三条凡遗失者,需经本单位证明批准后,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后,需办理证书变更手续。变更程序为:

(一)填写变更申请表,由原单位和现单位分别提供证明;

(二)将变更申请表报到通信管理局;

(三)通信管理局审查合格后,在《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做单位变更。通信管理局变更完成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变更完成后汇总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并收回证书或5年内不再受理其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申请的处理。

(一)不能自觉遵守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贪污、行贿、受贿、,缺乏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项目管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含)单位任职的;

(四)将证书转借、出让给他人或在证书上涂改者;

(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者。

(六)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情况的,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在实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且取得项目经理资格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考核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7篇

信息化在无线局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越发重要,信息化是无线局推进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是无线局软实力全面可持续提升的不竭动力,是无线局完成以安全播音为中心工作的科学保证。在无线局信息化大发展的背景下,研究设计了无线局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促进事业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关键词:职称申报 评审 管理系统 综合性无纸化 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4)02-0135-02

1 引言

遵循广电总局有关信息化建设的规范,立足于无线局对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实际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稳定、符合无线局工作实际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提高无线局职称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职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无线局事业管理的创新和信息化发展做贡献。

1.1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无线局有数千名基层技术人员,每年有大量的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动态变化的数千人的职称管理工作任务,随着职称申报人数的不断增长,申报评审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利用WEB2.0互动性很强的特点,创建一个方便快捷的申报评审系统,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工作改进方案。

1.2 传统评审的弊端

基层台站每年都要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统计申报人员,填报各种表格资料,邮寄资料,评审…步骤繁杂,费时费力!

传统的评审方式一般是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在这其中可能产生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是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多向投入。

传统的评审方式,没有办法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性、不能很好的解决信息的及时和全面,并且可能要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显性成本。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用网络的思维来解决这些问题,简化这些工作是十分容易的一件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会为职称评审管理者和基层台站带来很多的便利!

1.3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可行性分析

依据广电总局《广播影视科技“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要求,以及无线局《安全播出管理与自动控制平台可研报告》,无线局近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内网建设以及局台两端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为之后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为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以无线局信息化平台为基础,以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信息化为目标,建立科学化规范化职称管理工作模式。无线局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已经非常成熟,已经形成了一套严格的过程管理体系。

因此,从业务、设备、技术、人员、规划等方面的情况综合来看,基于无线局内网平台,建立一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是完全可行的。

2 实现职称网络申报评审的优势

(1)可以充分的利用我局的内网系统,实现职称的网络申报、网络评审,减少纸质表的打印,不用再邮寄,符合国家提倡的节俭精神;(2)减轻职称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易于管理,方便管理;(3)专家评审方便,快捷高效,不需要额外的投票工具;(4)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快捷!只要可以登录系统,有相应的账户权限,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评审操作!

3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产生的效益

建立无线局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具有以下效益:

(1)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网络申报,网络评审,进行跨部门、跨区域申报和评审,可以节省申报和评审的成本,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交互式的数据信息管理,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效率;

(2)降低劳动强度,减轻工作压力。利用自动化手段,降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对人的依赖,提高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劳动强度,减轻工作压力;

(3)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对职称申报评审能够实时了解和掌握;能够综合分析数据,科学管理。

4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特点

4.1 实用性

无线局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本着实用、可靠、经济的原则,利用成熟技术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同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实用性。该系统在建设中根据局人事处的实际应用需求设计,做到简单、实用、易操作、易维护。

4.2 先进性

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使原来很难实现或不能实现的系统目标成为可能,因此在系统建设中尽可能利用一些成熟的技术手段,使系统有更强生命力。运用网络和信息化技术成果,体现适应当今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提高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4.3 安全保密性

建立完善可靠的系统访问权限、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安密性。

4.4 评审工作更加简洁、公正

评审时,可以通过本系统随时方便而快捷的调出关于此人的其它相关信息,如工作经历、论文情况、主要工作业绩、获得的奖项等;

评审时,系统自动统计被评审者的个人得分,并进行适当的排名。

4.5 系统不受时间和地理位置的限制

系统设置在局端服务器上,只要是处在可以连接到服务器的网络中,不管何时何地,随时可以登录系统,随时参与申报或评审或更新自己的资料;而不用像传统的方式那样,填写职称申报表格再邮寄。

5 申报评审系统介绍

5.1 系统全局介绍

系统全局拓扑图如下图1所示。

由图1可知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所包括子系统如下。

人员信息管理:主要对申报人员信息、评审人员信息等进行管理。

论坛著作管理:对申报评审的论文著作进行管理。

申报管理:此模块又分为若干个申报资料提交模块,可以对申报资料进行填写并在线提交。

评审管理:评审人员使用指定账户对申报的资料进行评审。

系统管理:此模块主要用来设置系统的一些参数信息。

通过这些子模块所收集和提供的数据,可以详细的了解和掌握系统中有记录的任何一个人员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将为评审者提供全面而详细的评审参考依据。

5.2 系统的子系统――论文著作管理

论文著作管理拓扑图如下图2所示。

由图2可知论文著作管理子模块主要包括。

论文分类:对论文的类别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论文管理:对论文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

著作分类:对著作的类别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著作管理:对著作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5.3 系统的子系统――申报管理

申报管理拓扑图如下图3所示。

初中高级申报又分为不同的申报表和申报资料。

5.4 系统的子系统――评审管理

评审管理拓扑图如下图4所示。

初中高级评审的为对应职称的申报材料。

评审账户可以是现有的实名账户,也可以是随机生成的匿名账户,主要用来进行评审用。

5.5 系统的子系统――系统设置

系统设置拓扑图如下图5所示。

由图5可知系统设置子模块主要包括。

账户管理:对系统的使用账户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角色管理:将系统的操作权限进行分组。

权限管理:可以对不同的账户赋予不同的操作权限。

部门管理:对部门信息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职位管理:对职位信息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6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应用于展望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属于B/C模式,即将浏览器作为客户端,而不需要安装任何客户端软件,只需要可以访问本系统的电脑的IE浏览器中输入一个访问地址,就可以使用本系统;

利用计算机程序与数据库系统管理技术,建立集职称项目信息申报、处理、贮存、审批于一体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开展网上申报评审模式研究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系统的设计与应用评价。因此,开展基于B/S结构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的探索与实践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6.1 通用性强

(1)本系统的申报评审模块兼顾了无线局所有的职称申报类型:初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申报;(2)在不同等级的职称申报里又分为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推荐表等,并且本系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扩展出更多的要申报的表格项;(3)申报评审的范围可以任意指定,申报人员和评审人员也可以任意指定;(4)评审的方式可以是打分式、单选式、多选式、投票式。

6.2 系统权限分配灵活而严格

每个用户对应一个角色组,每个角色组拥有不同的权限操作模块,通过此方式来达到权限控制的目的,系统的权限模块已经被固化,但组可以随意添加和修改,从而达到给每个用户灵活的分配不同的权限的目的。

6.3 系统保密和安全措施周全

第8篇

国科发资〔20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8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8:00至5月1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1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科技部  

第9篇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分散企业工伤风险,促进职工工伤康复,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重庆市不断完善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正在使许多类似张某这样的不幸者得到了保障,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制度在不断完善

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以来,逐步在19个区、县、市实施工伤保险,几年来,在已开展工伤保险的区、县、市逐步完善了制度,组建了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至2001年8月,全市工伤参保企业2306户,职工达35万人。

在制度完善的过程中,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首先规范了劳动鉴定程序中的组织和管理,着重规范了劳动鉴定程序:

对劳动能力最终鉴定的申请审批、鉴定材料审核、鉴定专家教授的确定、鉴定过程的组织和鉴定结论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了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成立了由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教授组成的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每次按照鉴定学科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鉴定人员,鉴定结果必须经过鉴定专家小组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确保了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加强了对鉴定过程的监督,被鉴定职工和单位均到场,接受鉴定专家的询问,现场检查伤情,并请市内新闻媒体参加整个鉴定过程,增加了鉴定过程的透明度。

其次,工伤的认定坚持实事求是。重庆市社会保障部门规范了受理工伤认定工作程序,规定了企业上报的工伤事故的责任和时限,对个别企业未上报,职工或其亲属申报的均一视同仁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申报材料、调查取证,及时下达工伤性质认定书,并协助企业正确处理工伤事故。

第三,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处理工伤纠纷中,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工伤保险应当立法规范

自1996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开展了工伤保险的区、县、市结合实践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各地制定了相关《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为顺利贯彻落实《试行办法》起到了推动作用,逐步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工伤性质认定时限、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特困或倒闭企业无力支付工伤赔偿等等。

黄军系国有粮食加工厂的工人,1998年7月16日夜间操作玉米加工机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绞伤,造成粉碎性骨折,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县医院抢救治疗未愈,后经厂领导同意,转入市医院住院治疗。黄军出院后,要求加工厂报销在县、市级医院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粮食加工厂以企业经营亏损,无钱支付为由,仅报销了治疗费用,而不予支付其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使黄军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全体参与、重点培养、集中评估、整体提升”为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养一批师德高、造诣深、有影响的名教师;创建一批管理好、有特色、质量高的名学校;造就一批有思想、善管理、敢创新的名校长。

二、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培养名师600名,其中高中名师200名、初中名师180名、小学名师200名、幼儿园名师20名;创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名校10所;培养名校长100名,其中高中15名、初中25名、小学50名、幼儿园10名。自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每年按照目标数的五分之一进行评选。

三、范围对象

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范围是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校长。名校评选范围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四、评选条件

(一)名师名校长入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的精神。

2、具体条件

(1)名师

①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特高级职称;在职在岗的中小学特级教师为当然“名师”人选;

②中学教师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获得过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质课奖励或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称号;

④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教育思想端正,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市有较高知名度;

⑤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发表或出版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著或教材;承担过省级以上课题,并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取得较大成效。

(2)名校长

①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担任校长(正职)3年以上;

②中学校长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获得过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称号;

④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掌握国内外教育发展动态,有正确的教育思想、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办学实绩突出,在本市有较高知名度,所在学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在全市起示范作用的先进学校;

⑤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发表或出版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

(二)名校评选条件

1、管理水平高。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校长素质高,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崇高的人格魅力;学校班子团结合作、科学民主、和谐高效;学校管理内涵丰富,管理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办学行为规范。

2、教育教学质量高。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尊重教学主体,注重健康协调发展;注重培育全体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合作的综合素质,并在一定的文化知识领域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3、师德师风正。教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风浓厚,学历达标;教师能模范执行行为规范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教师观、教学观、质量观、人才观,坚定素质教育的观念;具有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以身立教、以德育人的精神境界。

4、教育科研创新能力强。重视科研工作,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有科研工作机构和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地市以上奖励和同行公认;加强继续教育,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抓好校本培训和群众性科研,创造勇于创新氛围,争当创新型教师,造就一批德高业精、同行公认的名师。

5、校园文化氛围浓。学校建筑布局合理,色调和谐,功能齐全;校园环境洁净、优美,积淀浓郁的文化特质,展现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6、教学设施完备。具备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各项办学设施达到省颁标准。

7、社会满意程度高。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无乱收费、乱补课现象;学校的教育质量、服务态度、综合实力、精神风貌、办学特色,赢得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宜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徐晖同志担任组长,市教育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若干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市内知名教师、学者和教育工作者组成市评审委员会参与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参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

各地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对集中人力、财力用于参加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学校办学情况要作出评估,扬长避短,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紧密围绕教育教学这个中心,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带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于2009年年初正式启动,由市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遴选。具体办法为:

1、推荐。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教委)在学校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按市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标推荐,由申请者填写推荐表,连同有关证书、材料,经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文教)局(教委)逐级审核盖章后,交市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审。市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在宜春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投票,确定初选对象。

3、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4、审批。市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进行审核。

5、认定。对审定的对象公示一周,期内无异议者,由市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正式授予名师、名校、名校长称号。

(二)表彰奖励

对认定为名师、名校、名校长的,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对入选的名师、名校长予以相应奖励。

第11篇

[关键词]科技查新员 职业倦怠 职业压力 成因 对策

[分类号]G251.6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技创新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立项、科技项目评估、验收、奖励等数量急剧上升。科技查新作为科技评估的重要信息资源保障也随之呈现飞速发展,而此时科技查新员(以下简称“查新员”)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深入分析查新员职业倦怠的成因,积极寻找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保证科技查新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1、查新员职业倦怠表现

职业倦怠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费登伯格提出的概念。所谓职业倦怠,通常是指失败、精疲力竭或因过度消耗精力而形成的高度精神疲劳和紧张状态。Christina Maslaeh等人认为职业倦怠包含三个核心成分:情感枯竭(emotional exhaustion)、去人性化(de-personalization)与自我成就感降低(reduced personal ac-complishment)。2008年,湘粤澳闽图书馆学(协)会学术研讨会探讨了高校图书馆查新员职业素养及职业倦怠问题。在科技查新培训、学习过程中,笔者对查新员的工作状态进行了非结构式访谈,访谈中了解到,繁重的科技查新业务,持续紧张的脑力劳动,加之管理、环境等因素,导致很大比例的查新员表现出明显的职业倦怠。在身体方面,出现偏头痛、头昏脑胀、注意力分散,受颈椎病、肩周炎等职业病困扰。在心里上,表现出抑郁、焦虑、过分追求完美,觉得前程黯淡、前途渺茫,认为工作毫无意义和价值,并产生心理冲突。在行动上,对查新工作表现畏惧或消极应付,工作差错率上升,责任心下降等。

2、查新员职业倦怠成因

2.1 工作量超负荷

随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技兴国”战略的提出,我国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国家级、省市级各类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数量也大幅上升,作为科技评估必要资料或重要参考的科技查新数量也迅速增长。目前,查新员数量远远无法跟上查新数量上升的幅度,致使大量查新员超负荷工作。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为例,2006年43所查新站共有专职查新员384名,年完成查新11088件,人均年查新量29件;2008年57所查新站共有专职查新员417名,年完成查新22 265件,人均年查新量53件(以专职查新员数量计算)。2008年人均查新量较2006年增加83%。其中,科技发达省市的高校查新站工作量超负荷更为严重,如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江苏大学、江南大学、重庆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等查新站,2008年人均年查新量均超过100件。这里还需指出,高校查新站不同于很多地区情报机构或科研院所的查新部门,高校查新站一般设立于图书馆参考咨询、信息部或者类似的咨询部门,查新员专职化程度很低,往往需身兼数职,在承担科技查新工作的同时,又要承担全校师生的信息检索课教学、查收查引等其他科技咨询,更有部分高校图书馆的查新员还要同时负责自建数字资源的建设、学科服务等项目。粗略估计,如果将其他业务工作折合为查新计算,专职查新员人均年查新量约为80400件,工作强度惊人。

另外,查新任务时间分布过度集中,也是查新员的压力源之一。一方面,因为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报奖等项目归口单位为项目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预留时间不合理;另一方面,有很多项目委托人不熟悉科研项目申报流程和有关规定,一些查新委托人备齐所有项目立项或鉴定的材料才发现需要查新报告,迫于规定的材料申报时间节点,只好请求查新员加急查新,甚至希望当天委托当天取查新报告。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支持科研发展,很少有查新站拒绝查新委托。这时查新员只好利用晚上、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在短时间内突击完成课题查新。

2.2 信息超载

1970年,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提出“信息超载(in-formation overload)”以来,虽然Klapp、Haka、Nelson、Turdoff等学者都曾为信息超载定义,但至今尚无定论。然而,所有“信息超载”的定义中均包含信息接受者所要接收的信息超出了个人所能承受范围,以至于不能有效吸收和使用。

就查新而言,查新员必须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和查新点,检索、筛选、对比相关文献,反复进行信息的输入和输出。以每个查新员年完成查新项目80400件、全年200个工作日计算,平均每个查新员2-3个工作日完成一项查新。每项查新通常需要浏览文献题录、摘要信息数百条,精读课题立项申请或结题-科技报告、密切相关文献十几篇到数十篇,出具上万字的查新报告。另外,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学科交叉融合的迅速演变,查新员所受理的查新项目绝大多数并非原来专攻的学科方向,致使对所检索课题的科技文献信息难以理解。大量难以理解的信息必将出现所谓信息焦虑。沃尔曼提出“信息焦虑”,认为“当人们不理解信息时,感到被淹没在大量要理解的信息里时,不知道某种信息是否存在时,不知道到哪里查找信息时,或者知道到哪里查找信息却不能对其进行访问时,都会产生信息焦虑情绪”。信息焦虑是信息超载的一种结果和表现。信息超载的心理学定义揭示了信息超载的另一种表现。心理学将信息超载定义为这样一种状态,即当周遭环境中需要应对的刺激因素的数量和强度超过了个人所能承受的压力和能力时,个人将潜在地、下意识地忽视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可见,信息超载的直接后果是人们对于信息的处理和分辨能力下降,对查新员来说,这将严重导致报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下降。同时,查新员对信息处理过程中自己的“下意识”行为具有自我认知和反省能力,从而极易产生自我怀疑和内心的冲突。

2.3 职业角色定位偏差

潜意识里每个人对自己的工作都有一种期待,希望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并渴望得到他人认可,肯定自己的成绩。对于查新而言,“查全率”和“查准率”一直是衡量报告质量的黄金标准。事实表明,查全率与查准率之间是“互逆相关”的关系,即任何提高查全率的措施,都难免要降低查准率,反之亦然。在国内外的各种文献检索系统中,查全率一般为60%-70%,查准率为40%-50%。因此“查全率”和“查准率”也常常困扰着查新员。查新员面对具体课题时往往需要在查新与查准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然而查新任务往往时间限制紧,在极短时间内很难寻找到理想的平衡点。因此在查新实践中,一旦审核员或客户指出个

别文献没有查全时,查新员就非常自责,甚至自我否定。另外,查新员在开展非本专业的查新时,常因专业知识缺乏,难以精确把握课题实质,不能准确获得有价值信息,更无法对检索到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这时查新员常常担心报告结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科技查新报告作为以书面形式撰写的客观性、公正性的技术文件,报告的文字、符号等各项内容著录格式均有相应规范,且查新报告需经审核员审查以及查新站和上级管理部门抽查。查新工作逻辑、细致的要求,常使得查新员在个性上表现为理智、严谨、保守、要求完美等特质,因而易于被工作中细小错误困扰。长期积累的挫败感,就会引发心理压力,从而对职业角色产生怀疑。

2.4 职业价值动摇与绩效焦虑

图书馆或情报机构是主要的信息基地,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的普及,数字化资源的不断完善,人们的信息渠道更加丰富,信息素质不断提高,同时数据库检索界面的简明化和人性化,使得信息咨询人员的资源和检索技能优势逐渐被弱化,专业性受到威胁,由此逐渐产生一种被边缘化的焦虑与恐惧。

此外,查新工作面对的很多质疑也在考验查新员的职业价值立场。有些人认为,短时间内查新员根本无法准确把握课题,查准、查全相关文献,更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有一些科研项目甚至在立项和结题后匆忙补做查新报告,将查新看作一种“形式”。为了了解科研人员以及科技评审专家对科技查新的态度,笔者设计了一份调研问卷,调研对象随机选取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4所高校的在职博士生导师,全部受访者有委托查新经历,并参加过各级各类立项、鉴定等的评审工作。调研共回收有效问卷105份。结果表明,65%受访者认为查新在科技项目立项、鉴定等的评审工作中有些参考价值,但对评审结果影响较小;24%受访者认为无关紧要,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不会对评审构成任何影响。在决定所负责的项目是否查新时,75%受访者依据是否是立项或鉴定强制性要求决定,仅有25%受访者为了获得更全面的相关文献而查新。调研结果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查新员在查新过程中遇到的种种质疑和责难,查新员对于查新工作本身的价值评价受到客户和评审专家看法的影响而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工作或事业的热爱都是建立在对其价值认可基础上的,失去这个基础,内心极易产生冲突、困惑,直至失去工作热情,自我效能感降低,从而对职业价值产生怀疑。

绩效焦虑与人们对失败的恐惧心理有关。当个体察觉到自己应对科技变化的能力减弱,便会对未来产生不确定感,这种恐惧心理不断加深,并认为势必造成绩效衰退。查新员绩效焦虑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科技变化速度之快使得查新员疲于追赶,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学习查新必须的各项技能,以面对用户日益广泛、高深而又难以预知的课题。其次,大量的科技引入使得查新员对信息源、检索系统、检索工具掌控能力的要求提高,在新软件引入、硬件升级、系统扩展的同时,却缺少足够有效的系统培训。

2.5 其他组织及社会因素

查新员面临个人发展困惑。首先,查新员面临职称评定时教学任务量、科研经费、(授权专利)等条件要求。虽然在查新过程中查新员获得了各个学科领域大量的前沿信息,但只能成为有着熟练文献检索技巧、专业知识广泛的“杂学家”。仅从这些角度出发,论文往往仅止步于一些检索技巧、查新业务心得体会等,难以撰写出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另外,查新员队伍逐渐向高学历发展,新进博士和硕士查新员面临选择“图书馆系列”、“教师系列”、“研究系列”职称的困惑。选择图书馆系列意味着完全放弃专业科学研究,而不选择图书馆系列则要面临高级职称评定时论文数量、教学时数、完成项目等诸多问题。

部分查新站查新员存在专业配置不合理、查新项目分配失衡,或一味追求查新数量和经济效益,承接超出文献资源覆盖学科的查新项目,或通过有关领导对查新员施加影响,以使查新结论有利于查新委托人等问题,都将额外增加查新员身心压力。

查新员经济地位偏低。与其他图书情报领域工作相似,科技查新其精神价值、社会意义、思维活动的表现形式均外化在服务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通过挖掘信息以及参与科技决策,促进其他个体竞争力提升以及整体社会科技进步,创造的价值更多地转移给了查新委托人及其社会,而较少体现在查新员个体的收益中,其经济待遇水平与其劳动的性质和形式极不相称。另外,查新队伍高学历化致使不合理的“脑体倒挂”现象更加突出,引起更多查新员个体心理失衡。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曾明确指出,目前查新站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查新人员更换频繁,专职化程度不够,未建立查新人员相应的激励机制”。

3、查新员职业倦怠抑制对策

引起查新员职业压力与职业倦怠的各个方面并非孤立,其相互关联、相互渗透,有效管理查新员职业压力与职业倦怠需要查新员自身和查新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

3.1 明确职业角色,坚定职业价值

查新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业角色,坚定职业价值,正确定位和认识所从事的科技查新工作,避免自我期望过高。明确查新工作的本质仍是信息咨询,查全和查准是相对的。虽然有关科技查新在国内科技评估中的作用争论不止,但是绝大多数专家认为查新在科技项目立项、鉴定等的评审工作中有参考价值,这足以说明了科技查新工作作为一种科技咨询形式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而科技评估体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得以解决。

3.2 更新知识结构,积极自我调适

为了使查新报告给委托人以及参与科技评估的专家学者、科研管理部门一个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依据,查新员必须逐步将自身打造成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检索技能样样过硬的复合型人才,以确保对课题全面性、准确性的把握。查新员需不断加强查新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时俱进,通过各种途径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另外,在具体工作中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技巧,对于非本专业背景的课题,要注意与委托人及咨询专家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确保查新质量。根据专业文献构架特点,掌握速读技巧,精准把握相关文献核心,解决信息超载问题。有意识地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缓解工作疲劳,使生理机能保持和谐,同时分散注意力,从情感或身体的紧张中放松下来,缓解因查新工作带来的各种焦虑。

第12篇

关键词: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7-0009-05“远程教育是伴随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远程教学形式,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用远程实时多点双向交互式为原理的一种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方式,远程教育和传统教育相比,最大的优势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远程教育逐渐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是针对现代远程教育设立的评估项目,旨在通过评估促进远程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广东省于2003年起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在广东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广东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现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具体实施,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规范、办学规模、硬件设施、师资水平、课程建设、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一、年检模式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从2003年开展至今已有12年的历史,在多年的工作过程中我们探索了一套规范的操作模式,为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一)严谨的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是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开展的依据。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的开展严格遵照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广东省远程教育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抽查内容要求及方法》等文件,以科学严谨的政策规范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

(二)规范的操作流程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规范的操作流程,分为启动、开展、公示、总结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三)全面的检查内容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内容涵盖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各个方面。既包括课室、实习实训基地、计算机设备,也包括网络环境建设、资图1广东省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流程图源平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既包括办学理念、办学规范、考风考纪,也包括学习支持、咨询服务等。从硬件到软件,从宏观到微观,全面考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水平,进行综合客观全面的评估。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校外学习中心(点)抽查内容

基本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网络建设功能场室建设招生管理招生定位招生录取入学管理教学管理政策落实日常运作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考试纪律办学规范招生宣传收费管理制度执行照章办学教学行为材料虚实其他试点高校职责落实政策传达、落实及质量检测教育资源供给考试管理教学指导及人员队伍专业发展

・前沿理念・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现状、问题与对策(四)多样的评估方式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采取多种调查方式,全面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前期通过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对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初步检查,后随机抽取10%-15%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实地抽查。在实地抽查过程中,为全面客观地评估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场室设施、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评估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总体办学情况。

二、年检结果分析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自2003年起开展,面向省内外试点高校在粤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于每年年底启动,于次年6月结束,历经启动、开展、公示、总结阶段。年检结果显示,广东省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过去12年间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一)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稳步发展

截止2011年,广东省共有全国53所试点高校在粤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共258个,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呈逐年递增趋势,年检合格率保持在一定水平,如表2所示:

表2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表

项目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试点高校(所)4746444753学习中心(个)274235218241258年检合格数(个)210205218226231年检合格率%76.687.2100.093.889.5

根据2011年年检结果,广东省258个校外学习中心(点)分别分布于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但以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城市居多,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6市共占全省总数的58.5%,其中广州、深圳两市共占39.9%,如图2所示。根据这一检查结果可知,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地区分布不均衡,珠三角地区拥有更丰富的远程教育资源,而非珠三角地区相对落后。

单位:个

图22011年校外学习中心(点)城市分布图

(二)在读学生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及规范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各试点高校在粤招生数量保持在一定水平,在读学生规模不断扩大,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招生数、毕业生数和在校生数总体上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在读学生人数由2008年的114468人增加至2011年的182310人,毕业生数由2008年的73548人增加至2011年的177253人,招生数由2008年的45615人增加至2011年的73017人。与2010年相比,2011年的在读学生数增长4.7%,毕业生数增长18.4%,招生数增长3.8%。(见图3)

单位:人

图3校外学习中心(点)2008-2011年学生规模

2011年在读学生182310人中,高升专占55.7%,比2010年增长5.3%,高升本占1.9%,比2010年负增长2.1%,专升本占42.4%,比2010年负增长2.6%,在读学生中,高升本学生占主要部分。如图4所示:

图42011年校外学习中心(点)在校生层次分布

(三)人员队伍逐渐壮大

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人员队伍包括辅导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三类。如表3所示,从2007年至2010年,总体而言,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人员队伍逐渐壮大,尤其是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校外学习中心(点)对教学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人员队伍中,教师是校外学习中心(点)人员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从2007年至2010年,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辅导教师由1704人上升至2512人,辅导教师队伍人数随着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的扩大而壮大。

表3校外学习中心(点)人员队伍情况

项目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辅导教师(人)1704163019132512管理人员(人)1159123414331600技术人员(人)441430190610

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可知,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教师队伍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29人,占教师总人数的2.7%;硕士学位754人,占教师总人数的19.2%;本科学历2875人,占教师总人数的60.9%;专科754人,占教师总人数的16.0%;其他56人,占教师总人数的1.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共计3912人,占总人数的82.8%,是校外学习中心(点)教师队伍的主力军。校外学习中心(点)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有376人,占教师总数的8.0%;副高级教师926人,占教师总数的19.6%;中级职称教师1554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2.9%;其他1866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9.5%。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大多数,由此可见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具有实力较强的师资队伍。

(四)设施设备逐渐完善

根据调查结果,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网络、计算机、多媒体教室等基本硬件条件均能达到办学要求,说明校外学习中心(点)普遍重视硬件设施建设。截至2010年11月,在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已统计的227所在粤校外学习中心(点)共有实验基地407个,实习基地596个,实训基地579个,多媒体教室2862个,计算机课室1226个,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课室大幅度增加。网络建设方面,所有校外学习中心(点)都具备联网条件,在互联网接入方式上,采用ADSL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共有104个,采用DDN的有71个,采用ISDN的4个,采用光纤接入的45个,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网络带宽能够较好地满足学生网络学习的需求。

三、成绩与经验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支持和推进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大有裨益。

(一)以评促建,促进校外学习中心(点)持续发展

以评促建,通过评估促进校外学习中心(点)持续健康发展是进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的目的之一。在多年年检工作的规范管理下,广东省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办学理念及办学条件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各校外学习中心(点)对现代远程教育以及校外学习中心的使命、职责、功能和定位更加明晰,纷纷探索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经过多年的努力,校外学习中心(点)在办学理念与品牌效应上取得一定的成绩,逐渐实现内涵发展。从2008年至今,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实验基地、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的数量有大幅度的增加,硬件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另外,校外学习中心(点)十分重视网络资源与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投入资金,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建设教学教务管理平台或本地课件镜像站,丰富学习资源,争取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学习需要;部分校外学习中心(点)重金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聘请名校兼职辅导教师,并十分重视远程教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的教辅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先后选送多人次到试点高校、专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乃至国外名校接受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二)以评促改,实现校外学习中心(点)办学规范

办学规范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规范办学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设点初期存在一定的办学不规范现象,经过广东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整改,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办学规范水平大有提升,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是有效手段之一。通过进行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出台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相关管理办法、开展调研指导等方式规范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行为。根据年检结果以及以往调研经验,广东省大部分校外学习中心(点)都能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以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的远程教育方针、政策和各试点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政策落实、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到合格、规范,大大提高了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规范水平,广东省远程教育规范化管理取得成效。

(三)以评促管,监测校外学习中心(点)教育质量

教育评估是监控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广东省教育厅自2003年开展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以来,一直坚持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年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于每年的12-1月份启动年检工作,次年的3-4月份进行实地抽查,考察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理念、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管理制度、考试制度等等,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是否合格结论,对于不符合办学要求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视问题严重程度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其远程教育服务资格,并上报教育部。多年的实践证明,广东省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有效地监管了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办学行为,促进远程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过去十多年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进步明显,办学规模、办学质量都有明显提升。但在理性的反思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办学水平存在差距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整体水平有很大提高,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各城市间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及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之间办学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根据我们的统计结果,截止2011年12月,广东省共有校外学习中心(点)258个,分别分布在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其中58.5%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分布在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仅占41.5%,由此可见,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在办学理念方面,大部分校外学习中心对远程教育有深刻的认识、正确的定位,取得良好的办学效应,但少数校外学习中心(点)未能深刻理解现代远程教育的本质和特点,对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规律、特点、相关政策要求理解不到位,对学习中心的定位不准确,不能发挥远程教育的优势,信息化水平不高,管理队伍专业水平低,不能与依托单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总体而言,各城市及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之间办学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二)专业结构有待完善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专业设置上尚存有待完善之处。校外学习中心(点)在专业设置方面存在趋同倾向,较多关注当前市场需求,缺少长期综合预测与规划。所设专业多为一般高校常设专业如“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应用”、“法学”等,没有突出试点高校的办学优势与特色,与学习中心依托单位或行业办学的目标、任务及面对的行业特点结合亦不够紧密,对社会需求和受教育群体的需要反映不够全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校外学习中心(点)定位不准确、办学思路不清晰,对社会及受教育群体需求了解不够,这将不利于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发展,并影响远程教育功能的实现。

(三)管理规范尚需加强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在招生管理与考试管理方面。个别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上有误导的现象,甚至存在违规不合格生源的情况。其次,个别试点院校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将办学权转移给校外学习中心(点),由校外学习中心(点)自主组织招生、授课,自主命题考试和自主阅卷等等。再次,部分校外学习中心(点)趋于经济利益,为了提高毕业率以打造良好声誉、吸引生源,在考试过程中无视学生作弊行为,不批评、不制止,对作弊的处理不严格,考试管理不作为严重,影响校外学习中心(点)的风气以及试点高校乃至现代远程教育的社会信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学习中心(点)和试点高校的办学质量,阻碍远程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对策分析

总结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筹兼顾,推进远程教育协调发展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应追求量与质的协调发展。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地区分布上存在经济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的局面,应该展开调研,了解影响校外学习中心(点)地区分布的重要因素,如部分地区教育资源不能满足学习需求,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当地远程教育发展,实现远程教育资源充分供给。在远程教育质量方面,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之间存在较大的办学水平差距,从教育行政部门到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多方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办学水平落后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发展,提高办学质量,为全省学生提供优质的远程教育。

(二)完善结构,实现专业设置合理化

合理的专业结构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前提条件。试点高校与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专业结构,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需求。一方面要研究分析社会需求,根据社会发展趋势调整专业结构,以增强远程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实现远程教育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学生需求,使专业设置能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需要,提高远程教育的吸引力,从而提高教学效果以及教育质量。总而言之,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专业结构应当做到兼顾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体现远程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和个体发展功能。

(三)规范管理,提高远程教育办学质量

应当加强管理力度以解决当前校外学习中心(点)存在的管理不规范问题。从教育行政部门而言,一方面要加快完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制度,使远程教育办学与管理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完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手段,通过行政管理、评估等手段规范校外学习中心(点)办学行为;从试点高校而言,在遵守相关远程教育规章制度的同时,要主动指导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工作,把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到学校远程教育管理中来,掌控主导权,从源头上杜绝管理不规范现象;校外学习中心(点)应自知自觉,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认真严肃对待年检工作,加强与试点高校沟通,积极主动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四)协同创新,开创远程教育新局面

办学模式多样化、技术手段现代化、资源共享国际化是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总体而言,广东省远程教育是传统模式的远程教育,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远程教育还处于较低发展阶段,从办学模式、技术手段、资源共享模式等方面都较为单一。所以,我们应当大胆借鉴国际经验,在办学模式上,实现单一模式、双重模式、联合办学模式和私营公司模式等多种模式并存,在技术手段上实现以计算机学与其他移动电子设备多种技术手段共同支持的模式,在资源共享模式上实现与国内高校、国际高校合作共享的模式,多方合作,协同创新,实现广东省远程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开创远程教育新局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