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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考察报告

时间:2022-10-06 03:11:51

招投标考察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招投标 控制环节 控制措施

一、招标计划阶段

招标计划阶段的主要风险是招标单位“突击”招标,逃避监管。招标单位为了逃避监管,在开标前不向相关控制部门报送招标计划,或不让相关控制部门了解招标信息,“突击”招标,使控制部门准备不充分,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招标计划环节的控制目标为按计划招标,使招标活动按计划进行。

招标计划环节的控制措施是:要求招标单位及时向控制部门报送招标计划,使控制部门提前准备。具体控制措施为:(1)控制部门应建立招标计划报送制度,要求招标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年度及月度招标计划。招标单位如未按要求报送招标计划的,不得进行招标活动。(2)控制部门应根据招标计划进行事前准备,派出人员针对招标内容进行市场调查,进行材料询价,做好调查记录。

二、招标公告阶段

招标公告阶段的主要风险是招标信息释放不充分、不及时,从而使意向投标单位无法获知招标信息。有操纵招标过程不良动机的招标单位,可能会在招标公告阶段采取以下行为,如:(1)在招标公告时间上做“文章”。招标公告在周五将下班时或者是周末,使意向投标单位看到招标信息时已经过了报名期,或来不及准备。(2)在招标公告的渠道上做“文章”。如有些招标公告的渠道不公开,有些招标公告贴在工地上,且派人看护,看护人员会给意向单位说“我们的合作单位已经内定,只是走个形式”,把意向单位劝退,公告期一过立马撕掉。(3)在招标公告的内容上做“文章”。如报名电话根本无人接听,把报名条件设置得非常高或按照内定单位的条件设置为报名条件,使其他意向单位达不到要求而无法报名等等。招标公告环节的控制目标是充分及时释放招标信息,向意向投标单位传递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

招标公告环节的控制措施为:(1)招标公告时间一般应要求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2)招标公告必须在公开的媒体,保证渠道公开,使意向投标单位都能了解到招标信息。(3)应要求接受报名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真实无误,电话应在工作时间有人接听,并建立举报制度;如有问题,可向接受举报部门举报。

三、招标文件编制阶段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主要风险为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不符合公司招标制度或表述不明确,为评标时不合理解释预留空间。如评标标准、废标标准不明确等。招标文件编制环节控制目标是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招标制度。

招标文件编制环节的控制措施为:(1)建立招标文件标准化。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编制适合本单位的标准化招标文件,防止招标单位在评标标准、废标标准等重要条款上做“文章”。(2)控制部门根据标准化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批。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将招标文件报控制部门审批,控制部门应依据标准化审核招标文件;若招标文件不符合公司标准化要求,控制部门应要求作出修改,并将招标文件修改稿报送控制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前的招标文件不得向外。

四、招标报名阶段

招标报名阶段是招标活动控制的重点之一,其主要风险为:招标单位在报名环节设置障碍,使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报名单位在报名阶段不能通过报名,人为减少报名单位数量,削弱招标活动竞争性。招标报名阶段的控制目标是在报名阶段使符合条件的意向报名单位都能够顺利报名,增加招标活动竞争性。

报名阶段的具体控制措施为:(1)要求报名受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2)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意向单位,受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报名。(3)控制部门应进行突击检查,或安排单位进行嵌入测试。

五、考察阶段

考察阶段是决定投标单位能否入围的重要阶段。考察阶段的主要风险为:(1)考察人员不能真实了解被考察单位情况。(2)考察人员不如实反映被考察单位情况。有的被考察单位,不具备招标要求的基本条件,但由于考察人员流于形式或者能力不够等不尽职不尽责所导致,考察人员不能真实了解被考察单位情况。目前建筑市场鱼目混珠,挂靠、转包乱象丛生,有些人为了承接业务去借一些资质比较高的公司,如果考察人员不尽职就可能被蒙混过关。有些招标单位为了达到围标的目的,控制入围单位数量,利用考察阶段以莫须有的原因把符合招标条件的意向单位屏蔽掉,有些招标项目参与报名的单位很多,但通过考察阶段以各种理由将有些报名单位淘汰出局,达到暗箱操作的目的。考察阶段的控制目标是让所有符合招标条件的意向单位都入围,让所有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都淘汰。

考察阶段的控制措施为明确考察内容和考察标准,严格考察人员责任。具体控制措施为:(1)明确考察标准,建设单位应建立考察活动的标准化,明确对投标单位的考察事项及考察标准。(2)考察结束应按标准化的要求出具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标准化的要求,并经参与考察人员签字,由参与考察人员承担相应考察责任。(3)为验证考察报告的真实性,必要时由控制部门组织进行二次考察。

六、开标评标阶段

第2篇

一、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管中心)协作配合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

县发改局是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察,主要工作是依法监督查处虚假招标、双轨运行、规避招标,不进县政府集中监管平台招标,在招标活动中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纠正招投标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住建局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会同县招管中心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各方当事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行政审批环节对项目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把关;承担《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招管中心依据县政府授权,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能,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审定或参与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备案审查招标项目及其招标文件、招投标书面报告和合同等书面材料;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市场中介机构参与招投标环节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会同县住建局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中介机构库;协调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是县政府设立的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运行服务机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投标报名登记;提供评标专家、招投标中介机构的随机抽取服务;受招标人委托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见证记录;统一提供中标交易证件;建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系统;为招投标各方提供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有关服务。

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招管中心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的科室及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确保我县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二、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高效运行

(一)建立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将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分库作为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设置在县招管中心,由县住建局和县招管中心共同管理。县住建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评小组,负责评标专家的定期考核。对业务水平低、违反职业道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及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招管中心另行制定。

(二)组建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将在我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等中介机构纳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简称机构库),机构库设置在县招管中心。中介机构遵循节约财政开支、优惠让利的原则收取中介服务费。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时从机构库中除名。入库的中介机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项目服务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规范执业、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淘汰考核排名列后的中介机构。新取得相应资质的招标等中介机构自取得相应资质后纳入机构库。

(三)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实行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在县招投标信息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公布。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对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把信用记录作为招标机构资格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使失信违法者受到惩戒。

(四)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的处理。县住建局负责受理和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范投诉受理审查程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县招管中心配合县住建局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诉由县住建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共同调查处理,联合形成投诉处理决定。

(五)建立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制度。县招管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专用帐户,受招标人委托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需招标人书面委托书),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对投标保证金交、退实施监管。投标保证金收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和最高限额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方式。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县招管中心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其帐户。对注册地在行政区域内、信誉较好的投标企业,经县招管中心和县住建局审核后可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办法由县招管中心会同县住建局另行制定。

(六)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建立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招投标信息和监管平台,制定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流程,逐步实现招投标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报名。实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按照试行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管措施,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

县域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投标活动一律进入县招管中心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

(一)严格招标方式核准程序。发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招标人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发改部门同时将核准的招标内容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中心。

(二)严格招标条件审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满足必要的招标条件,方可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5日前,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招标核准手续,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等有关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符合招标项目备案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时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抄送县招管中心。对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招标备案;对未招标先进场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加强对投标报名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应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县招投标信息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也可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国家或省市政府指定的媒介。投标报名活动在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人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对投标企业的资格进行核验。邀请招标项目,招标人须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书送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核验登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登记汇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中心备案。

(四)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方案要详细、招标范围要明确。招标文件发售前,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招标文件后,抄送县招管中心审查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中心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一般项目2个工作日内、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须在县招管中心进行。为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统一评分标准,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县住建局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予以推行。

(五)现场监督招投标活动。

1、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在县招管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宣读,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2、对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使用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县招管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项目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3、对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监督。评标活动在县招管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应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废标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督部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必须将中标结果在县招投标信息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送县招管中心备案。

(六)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送县招管中心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招管中心负责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对发现合同中有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责令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后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第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补助在1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区交通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区监察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工作开展前一周,必须上报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同时填报《渭滨区监察局项目实施监督表》,经区交通局审查,区监察局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中,区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区交通局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区交通局的指导下由项目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

第七条招标人具备相应的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有难度,确需由机构组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工程项目已经立项目部门立项;

(二)设计文件已经交通局批复;

(三)招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了招标备案、告知等手续;

(四)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十条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市级以上至少2家主要媒体公告;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区政府网站和至少1家市级媒体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须报区交通局审查,报区监察局备案,方可。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7家;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5家。

第十二条编制的招标文件须报区交通局和监察局审查同意,方可发售。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接受报名,资质审查;

(二)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

(三)召开标前会议;

(四)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五)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八)将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报名结果、资质审查结果、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交通局备案;

第三章投标

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工程施工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且年检合格。每合同段在开标时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规定家数,少于规定家数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单位资质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必要的施工组织方案;

(三)工程量清单;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必要资料;

(五)招标文件明确的其它内容。

第十六条投标人按招标人或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前缴纳至招标单位,以招标人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递交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

第十八条开标时间应于发标20日后组织进行,同时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确需提前的,需经所有投标单位同意后报监督部门审查方可组织开标。

第十九条开标由招标人或机构主持,邀请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未按时参加的,取消其开标资格。

第二十条开标时,由区交通局会同监察局检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是否与报名时一致,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标资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保证金到帐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对开标过程公开公布,同时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自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到区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施工。凡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其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对管理不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处理。

第五章评标

第二十四条评标采取有拦标价的合理低价法,拦标价的确定必须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拦标价的确定按照混凝土路面(可含基层)每平方米的造价报价。其确定办法为:先由业主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行市场价确定参考价,然后由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不得低于5人)依据参考价分别确定分拦标价,各分拦标价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拦标价。各分拦标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参考价的5%,超出者即示为废分拦标价。

第二十六条评标办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二十七条依法经两次招投标仍未能确定施工单位时,可邀请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议标,但进行议标的项目需经监察和交通部门同意,且参与议标单位的家数不得少于本办法第11条规定的家数。

第六章监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补助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专业监理公司承担监理职责;50-100万元的项目必须邀请具备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监理职责;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邀请懂专业、会技术、责任心强的老党员或群众代表承担监理职责;监理方必须与业主签定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其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工程量、单价、总价等主要指标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进行变更。因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区监察局和交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条凡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中标单位或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二次转包或分包;如有转包或分包的,一经发现,施工合同将予以终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回。

第4篇

【关键词】招标;工作;质量;控制;关键

一、了解业主意见,提出专业建议

在签署正规的招标合同之后,要在第一时间发出招标公告,在此之前要和业主细致沟通,掌握其对委托工程的具体意见。明确业主有关工程造价、工程时间和质量及自己安排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机构要将工作当中可能会涉及的法律规定、工程过程和自身的建设性建议提供给业主,帮助业主形成和法律规定相协调的意见,同时满足业主的基本要求;另外招标机构要了解承包市场的具体情况,包括质量、价格和承包人等内容,向业主提供可参考建议。通过招标公告的确定明确招标工作的工作重点,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把关整个工作项目。

二、严格审查资料,公正公开审查资格

发出招标公告后,监管部门通过计算机信息筛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依照资格审查方式检查其相关资料,最终确定潜在投标人,这也是控制质量的重要方面。要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标准去伪存真,实施优胜劣汰的筛选方式,按照真实顺序进行排列,保证审查结果经得起复查。一方面要审查投标人的填报资格,验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可通过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计算机信息共享的形式实施审查。另一方面组织人员要考察投标申请人完成或在建的工程,派出专门负责人对其工程展开考察,要依照考察项目内容写出详细报告,以此作为资格预审的重要参考。要认真谨慎的把关预审文件,保证其内容和实际审查结果相一致,只有这样真实公正的资格审查才能实现公开公正的评标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展现机构的作用,在完成资格审查后要汇总资深报告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潜在投标人和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

三、编制招标文件

要保证招标文件规范严谨,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得到业主的肯定和支持。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后将文件发给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审查要点主要包括,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补充文件详实准确,并且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要尽可能地降低施工及完工后结算时有可能给业主带来的麻烦。

首先,业主指定分包合同的时候机构的造价人员要第一时间介入,要明确双方工作内容,以免日后出现重复或缺失工作,另外可以帮助承包商实现准确报价,并有利于业主的日后管理。

其次,业主指定的分包合同要确定总分包在施工现场的具体合作、进度协调、成品维护、垂直运输、脚手架使用、水电使用的相互权责。

再次,要结合实例策划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重视审查风险责任和特殊条款,要能够做到对风险的限制和转移。比如包干范围,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内容和方法,工程延误和停工情况下工效的计算和损失赔偿确定,拖欠进度款的工期管理,工程过程中交验及提前或延后使用的成品维护,合同意外工程内容的价格计算和费用支付,工程中零散工的管理和责任处理等问题。总而言之,要尽量保证合同条款详细周密,降低不可预料因素的出现,避免疏漏和不统一意见的出现。

最后,要根据先进工程结算中材料结算中出现的不足问题,依照实际案例提出合理的结算方案,包括供料方式、材料规格和数量以及价格、差价调整及算式。

不同招标机构的招标文件都有其各自的特点,都应该要吸收精华完善自身的合同内容,在根本上提升招标文件的质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内容会随着工程实况而发生改变,会因为业主的想法而发生变更,但是合同中通用的规定内容和主要的法规规定一般都继续遵守。总结来说,招标文件的质量主要由四方面来判断,首先是招标文件的条款是否明晰详细;再是招标文件内容和目前法规条文是否相符并且和客户需求;三是是否选择了质优价适的承包商;最后就是合同是否能够限制并减少工程施工和结算过程的纠纷产生概率。再有招标文件的变质质量对招标文件的质量也是有重要影响的,会对评标质量和业主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产生重要作用,所以,控制招标文件编制也是体现招标机构能力和信誉的重中之重。

四、开标与评标

机构人员要确定准确的投标截止时间,结合公证人员的监督进行开评标工作并作出详细记录,杜绝接受无效评标文件,要依照程序规定展开工作。要公开投标人名称、价格、质量等级和工期等多项内容,确保没有意见引导投标人退场,开始评标。一般机构人员也不参与此过程,如果业主委托可适当参与。工作人员汇总评标结果并填表记录,由专家确定签字,再由专人整理审定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的产生意味着机构的某项业务的完成,这项资料要上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监督,属于完整齐备的招投标报告书。主要包含招投标项目的基本状况、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内容,要确保报告内容详实准确、简单明晰、具有绝对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内容完善、资料真实的资料室完成一项业务的关键,要保证公开公正、独立诚信的特点。

五、回访工程并及时反馈

招标机构要为业主客户负责,将工作延伸到施工和结算阶段,提升业务水平。

首先要随时掌握工程进程,随时了解工程不足,要将这些经验总结并完善到日后的工作中;其次要认真运用招标文件的法律效用,以此解决工程纠纷并尽量做出有利于客户的解释;最后就是要结合中标人的施工状况,及时完善调整文件条款,强化后续工作。

再有,招标机构要重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强化其专业能力,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内部要构建和招标相关的信息库,包括建筑承包、材料供应、价格多方面的资料;要尽量将实际工作和信息网络融合,构建和招标咨询决策相关的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六、结论

以上不同的质量控制内容都是招标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重要方面,要重点把握每一环节,这样才能顺利运行整个招标工作。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力,强调服务的质量,才能使自身长久利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黄平;;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浅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26期

[2]李建峰,王秀红,李晓钏,侯平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理论基础及类型研究[J];建筑经济;2005年04期

[3]张孔雄;;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J];科技信息;2010年12期

第5篇

1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的重点

建设项目在发展的过程中,前期投资的估算就是对整个项目进行一个大概的考察,通过对成本的估算,可以判断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值得进行,所以为了能够将整个系统中的一些问题进行透彻的了解,应该分析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的几点重要问题。1.1项目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前期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状况下,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研究。项目在被提出以后,就要对该项目设计各种合理的设计和计划,但是一些建设企业通常会通过招标的方式将这一项目交给他们可以信赖的企业去完成,或者是通过各种工程公司进行分担工作。为了能够找到可以信赖的企业,需要在要求公开的条件下进行公平公正的招标。招标工作的进行与造价估算工作密切相关,因为建设项目在招标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项目,还要在同等的条件得到最大的项目利润。除了进行合理的估算,还需要准备各方面的前期工作。比如说合理的设计、采购等等,除此之外,还要对参加招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收集,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合理的评价,通过这些准备工作,对这些企业进行合理的招标。同时还要在这些基本工作的基础上,做出项目的可研究性的报告,包括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出面风险的应对措施等等。在所有的条件之下,选择一个综合能力比较好的建设单位。而且在不同的工作内容之中,还要对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难点进行一个合理的分析。1.2可行性报告的分析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包括一些重点的建设工程中的影响因素,比如说地理位置、地理环境、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条件等等,在研究的时候要把这些常见的问题考虑内。在目前的社会中,很多的开发单位一味的追求项目的进展速度和利润,所以在可行性报告中会出现很多的疏漏,仅仅借助一些网络上的内容进行研究,并不去进行实地的考察,这样的报告在实际的项目建设中最容易出现资金方面的问题,因为实际情况与可行性报告的差别会使建设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大量的增加。可行性报告中还应该出现一些对工程投资的合理估算,这一过程称之为编制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同样需要进行实地的考察,这样才能够得出最接近实际工程的造价。编制的造价是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之上的进行的,并不是一味地追求低成本,而是在合理的基础之上项目造价的估算,成本控制也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之上建立的。

2建设工程前期成本控制的主要举措

2.1决策阶段。建设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项目的决策阶段是最重要的,所以为了能够将这一建设项目顺利的实行下去,需要在投资决策这一阶段中进行合理的工程造价,同时应该给建设标准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尽可能的对工程建设的地点、所使用的设备等等进行合理的考察。因为建设项目地点、设备的选用以及配套设施等等方面的内容都与具体的工程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的决策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对工程建设中的科学的控制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项目之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一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对今后的工作有着严重的影响,因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工程建设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基础。所以建设单位在进行编制投资估算的时候,根据切实可行的研究性报告以及项目的建议书进行编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其次通过实地考察之后再编制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后要注意的是投资估算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积累。2.2计价标准。在现代阶段,很多的编制范围因为计价标准的不统一,所以在编制的结果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编制单位取价的标准往往是按照国家的标准计价或者是一些往常取价的经验。如果是按照以往的经验进行取价,通常结果会出现比较大的偏差,对整个建设项目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只是按照国家取价的标准进行的话,就会对投资估算产生同样大的影响,所以目前很多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符合本地区的相应的调控政策,尤其是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攥写的过程中。而且还应该考虑建设项目的具体地点实际的情况,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具体的实行方案和相应的造价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编制,可以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化解,从而将整个工程的可行性提高,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研究。2.3科学化人事管理。现阶段很多从事前期工作的编制单位,缺乏专业型的人才,通常一本可研只是单独的一个人全权负责,这是不专业的表现,在工程咨询过程中,我们应该各专业都有相对应的专业人员,这样才可以确保工程咨询工作的质量,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的确保工程投资的准确性,方便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控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并按照国家要求,对各专业编制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把关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避免缺项、漏项及错项等现象的发生。

3结论

在建设工程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相信通过对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与成本控制探析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

作者:周金 单位: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2]林晓枝,蔡雪峰.工程建设工程成本风险分析与管理[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6(1):237.

第6篇

【摘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是公路路基、路面、构造物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招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两《办法》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内容和阶段均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本文试图做些浅显分析,以引起对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足够重视。

关键字:公路 勘察设计招标  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高等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发展迅速,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较为集中,各公路交通勘察设计单位几乎都处在任务饱和状态,大量的勘设任务锤炼出一批具有相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勘察设计单位,部委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传统市场相互渗透和冲击,跨地域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各勘察设计主体对勘察设计的投标竞标活动也越发关注。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主而言,如何选择信誉好、实力强、作风硬的勘察设计承包商是建设好项目的首要任务,也是进行质量控制的源头。

一、资格预审在确定了招标方式后,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首先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预审要求预审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和强制性履约标准,强制性履约标准主要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对申请人的业绩提出要求。例如在我省平天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中,考虑到项目所经地区的地势起伏较大,地形条件比较复杂,并且桥梁、隧道较多,其中还有特大桥梁和长隧道。在强制性履约标准中,要求预审申请人在近5年内完成了3条以上里程均在5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并完成过2座以上单跨跨径大于10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和1座单洞长度2公里以上公路长隧道的勘察设计,这些标准对保证平天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在资格预审中,必须对预审申请人正在实施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了解,如果申请人正在进行的项目设计周期与招标项目冲突,或者设计任务较多,很难保证招标项目的设计质量,在评标时,评标专家应慎重考虑。资审文件的编制必须采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1年版)。二、招标阶段资格预审完成后,业主可以向满足条件的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必须使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业主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相应技术规范,项目业主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项目的设计周期。一些工作,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水利、土地、矿产、林业、铁路、文物等行业所要求的评估分析等,因需要有专门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但为了保证设计工作的连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业主要做好协调统筹和调度工作,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深度参与各项评估,避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有关行业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评标阶段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分析,从中找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在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评标工作中,主要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是保证评标工作能够公正、顺利进行的关键,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交通部从部专家库中抽取,业主派1―2名代表参加。由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分散在全国各地、四面八方,在参加评标专家委员会之前,一般对具体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因此,在评标前,招标人应对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以便能够使专家们做到心中有数。在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中,由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严格,通常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也不多,一般为3―4家,所以,项目业主通常要求投标单位在正式评审前对投标文件进行陈述,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陈述提纲要求进行陈述,通常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在陈述结束后,专家们可以向投标单位的陈述人进行提问。通过陈述,评标专家能够对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投标单位也可以向评标委员会表达自己对招标项目的理解。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评标工作采用双信封法,即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再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进行评审打分,最后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评标报告。自开展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以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在施行中,也越发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是在招标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这就使得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单位占有明显的优势,无论是对招标项目的理解,还是基础资料的收集上。特别是近来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较急,招标文件往往给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也仅在一个月左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一些设计单位很难对项目做到较深的理解,影响投标文件的质量,这也使得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二是目前的公路施工中普遍采用了监理制度,这对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业主利益起到了保障作用。但在现有的设计过程中,还未建立有效的监理制度,这就使得设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有的设计单位为了能够中标,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都选用了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作为设计人员,但中标后,由于设计任务多,常常让一般设计人员参与设计,极大的影响了设计质量。也有勘察设计单位为了抢进度、降成本而进行设计分包,往往分包商是一些资质低、规模小的勘察设计单位,这对整体设计文件质量有不小影响。同时设计分包又具有一定隐蔽性,不易察觉,建议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尝试采用设计监理和业主派驻代表等办法,尤其是业主可以发挥自身审计功能,对中标设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杜绝违法设计分包现象的发生。三是在进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之初,一些专家认为,根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特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要以技术为主,勘察设计收费报价为辅,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这就使得在以往的勘察设计招标中,一些占据先机的单位,也就是前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投标报价偏高,有的甚至高出平均报价40%以上,这对节约建设成本不利。

为改变这种现状,我省平天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在全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中第一次采用了设定“勘察设计费业主控制价上限值”的办法,业主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平天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全线8个设计标段,编制出较为合理、细致的控制价上限值,有效控制了设计成本,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是公路建设的灵魂和质量管理的龙头。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招标投标不仅仅是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需要。对现有的招标办法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勘察设计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建设成本,但由于公路工程的勘察阶段较多,内容繁杂,设计单位的地域性又较为明显,因此本文很难将各种情况一一尽述,更详尽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论述。

第7篇

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 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 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 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

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不系统,不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办法、投标人资料审查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评标定标办法、合同履行的监管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操作规程;建立实施招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

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二是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三是形成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擦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形成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改进评标办法,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

借鉴先进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继续推行投标报价竞争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促使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8篇

一.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教育

反腐倡廉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中央《实施纲要》的要求,长期坚持不懈地认真抓好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党性、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上半年召开了年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了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了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期间组织全体校领导、处级领导和部分科级干部参观了反腐倡廉图片;会上还通报了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会后,还将反腐倡廉图片展板继续展出了一周。有不少单位组织了党员、干部观看,有千余人次参观了展览。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17大召开以后,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纪委在17大上的工作报告。今年还组织学习了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还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定制了年反腐倡廉台历。通过这些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认真做好案件查处和工作

案件查处是制止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今年我们对4个案件(其中教育厅交办的一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的完成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通过调查,查清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给予了处理,纠正了违纪违规行为。对两个私设“小金库”自收自支的违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当事人进行了戒勉谈话。通过案件处理,为学校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既教育了本人也教育了广大党员和干部。

全年共收到来人来信来电举报7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有价值的线索和问题作到了件件有记录、有落实;凡有初核价值的,都进行了了认真的初核。通过提供的线索,调查处理了有关案件,纠正了违纪违规行为;有的为有关人员澄清了事实,保护了党员和干部。

三.积极开展纪检专项工作

完成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评估工作。今年4月按省教育工委和教育厅的安排,进行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评估工作,通过自查评估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找出了存在问题。按要求向省教育工委和教育厅作了书面报告。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若干规定》。6月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下发后,按省教育工委和教育厅的安排,认真组织进行了学习和自查自纠工作,在校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了学习回执,全体党员都填写了对照中纪委规定自查自纠登记表。还配合雅安市纪委进行了电力公司股票的清理工作,我校没有申报和发现有干股的情况。仅有五人购买了股票,目前已全部按要求处理。

配合做好招标检查工作。今年4月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还对学校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检查,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迎检工作。检查组对我校招标投标工作总体比较满意,同时对个别不规范、甚至违规的项目提出了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努力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公开、公正、公平,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最近根据省纠风办、省教育工委和教育厅的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我们按照学校的要求参与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完成了起草学校的民主评议行风实施方案,设立了意见箱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监察监督工作

主动积极参与了全校的中层干部选拔、各类学生的有关招生考试、招投标等热点的监督工作。在干部选拔方面,参与了从中层干部公开选拔的答辩会,到考察听取意见的全程工作。先后参加了对分校、后管处等单位的10多位拟任中层干部和部分拟任科级干部的考察,以及政工干部的定级考察;在招生考试方面,参与了年招生现场的监督,研究生入学考试、成教网教考试的监考巡考;招投标方面,参加了全校所有建设工程和仪器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通过参与这些工作,加强了对热点问题的监督,进一步保证了这些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预防不正之风的产生。

为了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还按要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学校主要领导与教育厅厅长、学校副职与正职、中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与学校主要领导签定了责任书。后勤部门等单位还与科级干部和部门经理签定了责任书。

五.进一步作好了审计工作

建设工程审计方面,一年来分别对我校第二教学区综合教学楼、都江堰分校图书馆、学生食堂等47个基建项目进行了审计,提交审计报告23篇,审减工程款306.79万元。为国家和学校节约了大笔资金,既提高了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又达到了堵漏纠错的目的。

在财务收支审计方面,继续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预决算的检查和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学二级财务的审计检查力度。完成了对都江堰分校、小麦所等二级财务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在检查中,纠正了不合规的会计处理方法,进一步规范了被检查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大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调研,对我校控股企业年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调研,审计调研总金额14768.01万元。对审计调研结果,及时以审计建议书和审计调研报告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和学校进行反馈,审计调研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学校决策提供了依据。

第9篇

一、严格把握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及程序要求

(一)凡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招标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估算价尚未达到以上规模标准的,先到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县招标办)备案,按程序办理免招标手续,不纳入招投标管理,但必须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纳入质量监督管理。房屋建设工程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建筑工程、水电等管线工程和装修工程,项目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管理。所有国有投资项目无论投资多少原则上都必须先作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审定,否则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必须提供如下资料,方可到县招标办进行核准或备案。

1、项目审批文件;

2、项目基建计划;

3、合法用地手续;

4、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及清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及批准文件;

6、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四)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凡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公开招标,尤其是国有投资的项目。如情况确实特殊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需先向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属重点项目的由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决定,非重点项目由领导小组委托县招标事项核准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邀标申请从提交至答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规范使用BT模式。BT模式适用于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实行BT模式融资管理,必须先要通过论证和审批。项目业主在项目可研报告中应当专章或单独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由县财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BT项目业主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融资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也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县审计部门要对所有BT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完善招投标资格审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资格审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严格把关,一视同仁,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视。

(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简易工程项目,不得限制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二)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实力和业绩信誉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较多、需要限制数量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8-12家合格投标人。

(三)为遏制挂靠竞标,所有国有投资项目和工程规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本人到场参加报名和开标,不得委托人。工程规模不足300万元的非国有投资项目,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人参加报名和开标活动,但委托人必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其近两年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四)严格执行《嘉禾县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凡是近两年内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近一年内有两次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一律不接受其在本县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投标报名。

三、规范招投标评标活动

(一)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县招标办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的基础上,组建全县统一的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对现有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资源整合,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要加强评标专家队伍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对评标专家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二)严格国有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国有投资项目须从县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评标专家。简易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视工程项目的大小难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活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委会成员参与评标。

(三)对简易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只进行合格性审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包括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合格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四)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对技术标只进行合格性审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为废标;将投标控制价以内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下降若干个百分点(具体比例现场随机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五)对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当编制技术标,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但商务部分权重不得少于总分的70%。在综合评估法中,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评审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设定要体现社会平均水平,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六)为确保最低价中标项目的实施,防止恶性价格竞争,实行低价中标差额履约担保制度。低价中标人除交纳一般的履约保证金外,还需交纳不低于其投标报价与标底或最高限价之间差值的差额履约保证金。低价中标差额履约保证金实行专设账户,由招标人控制管理。

(七)国有投资项目的评标原则上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估法。

四、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管

县发改局(县招标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公平、公正和防止腐败”的原则,加强领导,依法履职,研究总结经验,改革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积极探索既符合法律精神和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商业贿赂的监管体制和机制。

(一)加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要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所有的国有投资项目,包括建设、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烟水配套、有线电视、工矿、电力、通讯、邮电等都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接受招投标监管。

(二)加强招投标有形市场的建设,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要按照“同城合一”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快筹建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形成全县统一的招投标交易格局。凡我县范围内需要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由主要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进行监督。如确因项目所需拟另行择地进行交易的,须经过县招标办的核准,各行业监管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招投标交易市场,不得自行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

三)加强招标信息的管理,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凡公开招标必须严格依法在县招标办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省招投标监管网。

(四)加强招标组织形式的规范管理。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人拟采用自行招标方式的,必须要具备自行招标的法定条件和能力,并需提请县招标办的审查核准。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以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有违法行为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三年内不得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委托招标,即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并委托具备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监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机构招标活动的监督。招标人不得随意指定招标机构。凡近三年内在招标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近一年内有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机构,不得承接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业务。

(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要注重发挥勘察设计的源头控管作用,防范和减少后期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的要求择优确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评审,凡勘察设计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或不予报批)。

(六)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制定工程量清单,按照县住建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的地方材料价格和定额取费标准编制工程预算,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招标基准价或底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地方建筑材料价格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调查、确认,每季度一次。工程造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需有国家或省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否则财政、审计部门不予评审,也不得作为工程招标造价的依据。企业自主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性费用进行调整或剔除在工程投标报价之外。

(七)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招投标。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等相关合法证件的原件,以便查验。正式招标时,除交验上述相关证件的原件外,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以及项目经理必须到招投标现场,防止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竞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不得转包。

(八)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合同,报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审核后签订正式合同,并报工商部门鉴证。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正式合同必须分别送县招标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以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以便实施监督。

(九)加强工程决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工程中标后,工期在12个月之内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有工程量增减时,应当套用中标时的各项单价,按财政或审计部门原先审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的总造价进行结算(如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设周期在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建设项目,重要材料、设备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在建设过程中上下波动幅度超过5%的,按照取合理市场低价的原则,对原合同价作适当调整。有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的,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并在结算报告中单列。决算金额必须经县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工程量的增幅超过5%时,须由施工企业书面提出,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按照原工程设计和项目概算的程序报批,并须由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查认定。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的管理,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在办理工程款拨付时,必须凭县招标办出具的招投标核准文件或免招标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的(预)决算资料方可进行,招标项目的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企业,不能直接拨付给施工项目部或施工人员,以防止挂靠转包。

第10篇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管理,促进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秩序,根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问责,是指实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行政管理和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影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造成一定后果尚不够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而给予过问并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问责实行权责统

一、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问责:

1.行政主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授意、指使或强令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人员违法核准招标事项的;

2.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为不招标,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核准为邀请招标,或者将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核准为自行招标的;

3.不依法核准招标范围的;

4.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核准招标事项的;

5.以授意、打招呼、递条子、下发带歧视文件、不拨付资金、不办理机关批文等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向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项目代建机构和投标人的。

第五条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问责:

1.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发文件或者规定的;

2.违法设定招标投标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或者超越法定监督职责范围进行监督的;

3.非法干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自的;

4.无正当理由拒收备案文件,对存在问题的备案文件在规定时限内不提出异议,或者对送达的备案文件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异议的;

5.不依法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举报和投拆的;

6.对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7.泄露举报人或者举报内容的;

8.未监督执行坚持压证施工、压证监理的;

9.在履行招标投标监督职责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

10.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问责:

1.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2.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3.擅自更改招标方式的;

4.项目应经招标核准而未经核准,或未按照核准的招标内容开展招标工作的;

5.应该向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而未提供的;

6.依法自行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逐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对行政监督部门就备案事宜提出异议拒不办理的;

7.采用委托招标的项目,不通过比选等竞争性方法确定招标机构的;

8.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核准采取邀请招标,或未按规定发出招标公告的;

9.以费回扣、帮助某投标人中标等要求作为前提条件选择招标机构的;

10.不按规定在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上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

11.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或设置歧视性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设置有暂定价格及其他报价缺口条款的;

12.不准或无正当理由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或不严格资格预审,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

13.违规使用标底的;

14.强制投标人组织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15.不按国家法定时间和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要求擅自改变日程,提前或延时开标的;

16.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接受投标文件和资料的;

17.招标文件中不按规定制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或者开标后随意修改、增加或减少评审实质性条款,或者将本地区、本行业颁发的奖项作为投标人信誉、额外加分条件,或者不按规定设定商务标的权重和计分方法的;

18.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不按规定在《**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

19.不依法确定中标人;

20.改动评标资料、评标结论或销毁评标资料的;

21.违反招标文件主要条款或不按照中标价格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或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的;

22.擅自更改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等实质性内容的;

23.强迫、同意、授意、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4.向中标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的;

25.与投标人及其他招标当事人串通,操纵招标结果的;

26.泄露标底或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保密资料或事项的;

27.不执行中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压证施工、压证监理,到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才退还证件的;

28.工程划分有多个标段时,不执行投标人报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投标标段以及泄露抽签结果的;

29.不实行低价风险担保的;

30.未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随意变更施工方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到位、聘请其它公司项目经理任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班子人员变更以及监理方人员变更或不到位、聘请其它监理人员实施监理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7天时间内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的;

31.不执行重大设计变更(超过中标价10%)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

32.不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退还以及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以转帐方式办理的;

33.在招标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问责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告诫;

(四)扣减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分和扣发奖金;

(五)取消其评先竞优资格;

(六)责令辞职;

(七)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组织措施,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其调整工作岗位、降职或免职处理。

前款所列问责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第八条应当问责的事项,由监察机关、行政职能机关分别按各自的职责,对涉及招投标的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监察机关对已调查核实的问题,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及时向行政职能机关提出问责方式,行政职能机关对监察机关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及时问责。

第九条行政职能机关对调查核实的问题,需要追究党政纪或法律责任的,要及时将案件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11篇

一、 立足长远,放眼全区,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区委和区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工作格局,成为区委、区人大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自觉行为

1、 实事求是,准确定向。盐田新区所辖范围小、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机构高度精简、公务员数量较少、岗位新、职务犯罪发案率比较低,而且盐田地区职务犯罪案件近十年来平均每年只办理十件左右。面对这种情况,院党组决定把我院反贪法检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职务犯罪预防上来,全院各业务科室都要把预防工作融入本科室业务工作中,开动脑筋,想方设法搞好预防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面向全区,侧重于区内国有企业;一把手亲自抓预防,设立预防科,配备精干力量,使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一个较高的起点,工作也逐步有了成效。

2、方案配套,制度先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又无系统的方法可参照,如何认识这项工作,掌握预防方法,既吸取成功经验又有所创新,并符合我区实际情况,是制定工作方案的难点。为使方案切实可行,我们查阅了大量有关专业书籍,参考市院预防处等有关单位的做法,几经修改和征求意见,于九八年九月出台了《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案》以及与之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前者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后者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我们还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现行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物色人选,分别从审计、建筑、证券等行业聘请了专业人士7人,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咨询委员会,作为我院预防工作的参谋、参议机构,并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咨询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规范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以帮助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区委重视,机构落实。建院伊始,邹运生检察长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设想写入了我院在区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并向区委领导做了专题报告,从理论到实践两方面论证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主动上门请人大代表对我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区人大、区委和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区委副书记、区长吕锐锋在区委工作会议上指出:“区检察院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的举措,区委当然要支持”。区委于98年9月7日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同意区检察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案》,并批转到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单位执行,从一九九九年起,预防工作所需经费单列,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内。由于区委政治上重视、财力上支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很快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起来,并被纳入区反腐斗争体系中,成为全区反腐保廉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前不久召开的区委工作会议上,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戴北方在总结去年工作和布置今年工作的报告中,都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容。最近,区委办公室要编印一本论文集,区长吕锐锋特别吩咐工作人员收入区检察院干警撰写的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文章。区委常委、区纪委兼政法委书记陈继顺亲自主持开展国企反腐保廉调研、中英街历史博物馆工程建设清查等工作,积极预防、遏制国企和建筑领域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发生。去年十一月二日,根据市委11号文要求,成立了区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工作委员会,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4、部门自觉,形成合力。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都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本部门反腐保廉工作体系中。区政府成立了“四个中心”,即物料采购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车辆管理中心、和机关文印中心,并制定实施了政府物料采购招标暂行规定、区直机关财务开支管理办法等,区物料采购供应中心对5万元以上的采购实行归口招投标管理,区建设局(基建办)对当时法规没有规定要招投标的50万元以上的工程也主动实行招投标,并主动邀请纪检、检察、审计等有关监督机关派员现场监督。区物料采购供应中心自觉抵制规避法律及制度的行为,在对区公安分局以“保密”为理由指定三家供货商为其提供公安内部网络设备,并报价给区物料中心招投标时,区物料中心认为这样做违反了招投标有关规定,于是,在进行市场调查后认为,并不是分局所说又吸引了几家供应商参加招投标,为国家节约8万元;又如区人民医院采购螺旋CT设备,医院院长伙同卫生局局长以卫生设备专营为由,指定一家供货商,供货价为405万元,区物料中心到市场进行调查,共查到四家有此专营权的公司,并向四家公司发出招标邀请,经过招投标确认其中一家以365万元的价格中标。据统计,一九九九年区物料供应中心共为国家节约资金400多万元。国土局盐田分局拒绝“豆腐渣”工程,主动邀请区纪检会、检察院、监察局对其下属单位土地开发中心的基建工程予以监督,对投资超过亿元的北山大道拓建工程还签有《建设工程廉政守法自律合约》,积极配合纪检、检察、监察部门对工程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区委组织部制定了组织部、检察院、纪委干部任免联席会议制度,以防止不廉洁的人进入干部队伍,并加强了领导干部任期内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区委党校根据我院建议,确定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对新调进干部进行上岗前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预防方法,注重预防实效,开创预防工作新局面。

1、调查研究,源头预防。一九九九年上半年,在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委员会上,咨询委员向我们反映,建筑行业行贿受贿情况严重,原因之一,是审计工作薄弱,监督不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对全区的基建工程审计展开了比较全面的调查,并写出了《审计力量应加强,预防犯罪筑堤防——对我区审计工作的初步调查引发的思考及建议》的专题报告,报告中指出我区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突出审计工作在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腐败方面的作用,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加强编外临时审计人员培训教育、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等有建设性的意见,受到区委领导的重视,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戴北方同志在调查报告上批示:“这份材料写得好,尤其是五点建议,有针对性,符合实际,通过努力应可以做到,我完全赞同。审计工作,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保护许多干部,遏制腐败。请区纪委书记及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落实这几点建议”。根据戴书记的批示,区审计局对我们的五点建议作出了回应,制定了《审计工作调查报告五点建议落实方案》,经戴书记批阅后刊登在《盐田信息》专刊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为防止审计人员徇私舞弊,捞一把就走的现象发生,区审计局除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外,还规定:1,审计人员不直接与施工单位发生关系;2,对临时聘用的编外审计人员的审计结果要经在编审计人员复核。审计局对我院提出的建议所作出的积极反应,增强了我们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心,在我们对审计局落实《建议》进行跟踪回访时了解到,去年审计局对全区基建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331万元,平均核减率达19.71%,在加强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九年上半年,我院反贪部门立案侦查了原区属国有企业深圳市深沙贸易公司正、副经理贪污案,查实该正副经理在公司从事土地开发业务获利后,明目张胆地将本应由公司获得的利润截流私吞,一人分得20万元,最后,正、副经理分别被判处10年和8年有期徙刑,为此,我们抓住这一典型案例,开展对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专题调查。在全面收集有关该公司的决策情况、经营措施、人事管理、财务运作等方面材料基础上,从法律、审计、国资管理等多方面多层次地加以分析,从中找出了造成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资不抵债情况的具体原因,通过归纳总结,提出了系统预防对策,形成了《深沙贸易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调查及对策和建议》的专题报告,将调查报告直接报给区委主要领导。区长吕锐锋在报告上做了批示:“区检察院这一调查报告写得比较系统、深刻,表明该院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加强预防工作,实行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切合我区实际,特别是通过深沙贸易公司这个案,剖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富有针对性,对当前我区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颇具启示性。希望更多读到类似研究报告和分析材料,以帮助区委、区政府的科学决策”。区投资控股公司也认真参阅了我们的报告,将该案件通报所属企业,并分别对公司管理层和下属各公司提出了反腐保廉、加强管理的要求,规定:投资控股公司任何人不能向下属公司报销或吃拿卡要;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下属企业推行“企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建立企业领导干部廉政卷宗,实行重大财务开支联签制和日常开支“一支笔”制度,使现有企业的约束机制更加完善,企业管理得到了改善和加强。

一九九九年是盐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年”,针对建设工程多这一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目标,我们对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况开展了调研活动,并参与了区人大组织的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听取了国土盐田分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地税盐田征收分局、沙头角园林公司等部门单位的汇报和意见,约访了有关领导,进行了必要的实地检查,收集了第一手资料,从预防职务犯罪角度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加强中小型建设工程的市场化监督力度,推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保廉守法进程——对盐田区中小型建设工程有关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另外,我们还撰写了《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治理对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国有企业服务》等专题调研文章,总结我们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的体会,不断丰富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单靠面上的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只有扎扎实实,把重点放在职务犯罪的多发部门和行业,有的放矢,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才能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2、事前监督,《建议》预防。在实践中,我们注意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并对检察建议进行跟踪回访,追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效果。九八年九月,我们在参加区政府物料供应中心招投标时发现,该中心在招投标的某些环节上仍有疏漏,如对招投标评审委员的资格审查不够细致,没有注意到个别评委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冲突,其结果可能有失公平、公正,而且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于是我们向该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在以后的招投标活动中加强对评委的资格审查,并制定相关的评委自行回避和投标方、招标方的申请回避制度,以利于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事后,我们到区物料供应中心回访,了解到该中心认真接纳了我们提出的有关评委回避的检察建议,及时调整了有关评标程序,把评标人主动回避和投标人申请回避作为招投标活动的制度来执行,每次招投标都必经这一程序,使物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增加了透明度,也保证了这一防腐措施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该中心还举一反三,规定凡是物料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参加评标,在评标中又增加了复核程序。这些新制度实行以后,受到了投标人的广泛好评,有的投标人还说:“这样的招投标我们信得过,即使没中标,我们也心服口服”。

又如我们到某国有企业做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有关调查时了解到,该公司存在违反人事回避制度问题,公司的正、副总经理的配偶均在其属下的重要部门任主要负责人,而且,审计报告反映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严重,这种人事安排既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管理,也容易滋生、诱发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为此,我们及时向该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这个建议引起了区委组织部的高度重视,组织部副部长亲自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区委的廉政约谈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很快调离了正副经理的配偶。组织部对我们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再如,我们发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科个别干部在区委办公大楼内部装修期间,叫同一工程队为其家庭装修的情况,及时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提请注意防范职务犯罪发生,引起区直机关党委和该局领导的重视,他们让该同志在全局党员大会上公开检讨,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事实证明,事前监督,主动预防,比事后监督、消极预防效果好。

3、综合治理,协同预防。我院以党支部为单位,与辖区内国有企业、金融部门和外驻单位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开展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网络预防工作。刑检党支部制定了专门的工作制度,以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举办法制宣传墙报为主要形式,深入企业搞预防,自侦支部则结合办案搞专门预防,预防科与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投资控股公司联合组成区属企业反腐保廉专题调研组,完成了《建立健全区属企业反腐保廉机制》这一调研课题;经区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工作委员会部署,我院与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联合对某项建设工程严重超预算等情况进行调查,初步提出了政府定额投资、审计局事前监督、加强监理等措施;和区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共同监督各类招投标活动,当好现场监督员,一年多以来,共参与各类招投标38次;通过上述做法,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部门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体系,使预防工作在深度、广度和力度上得到加强。

4、全程监督,同步预防。去年九月份以来,我们对区同富裕工程“盐港医院门诊大楼”建设项目和区国土部门投资1亿多元兴建的“北山大道”工程进行同步预防工作,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定了《建设工程敬业保廉守法合约》,对工程从招投标到工程验收、结算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

5、宣传教育,全民预防。建院以来,我院正副检察长勤下基层,深入机关、企业,联系、走访了银行、建筑施工等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单位,加强敏感行业的廉政教育工作,如邹运生检察长利用中心组学习时间,给区委四套班子领导同志和全区副处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董事长、正、副经理作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在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培训班作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区属国有企业近二百名管理人员参加了讲座会,邹检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强调国有企业要发展,依法管理不可少,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把力量放在抓制度落实上,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叶定生副检察长利用晚上时间,分别给辖区内几家银行员工上法制教育课,结合本地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分析了其中的主客观原因,提出了诸如建立大额贷款正副行长会签制度等有建设性的预防措施。银行的员工对这种教育方法予以好评。叶副检察长还深入区基建部门做调研,在此基础上,召开法制教育会,区建设局、沙头角建筑公司全体员工及挂靠该公司的各施工队队长都到会听了课,叶副检长列举了大量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告诫主管基建的同志要正确用好手中权力,莫用权力换金钱,希望在座的施工队长们要以合法的手段来争取工程,不要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不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叶副检长还解释了涉及建筑行业犯罪的相关罪名,提出了在基建行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措施。我们在沙头角有线电视台每晚播放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广告,公布举报职务犯罪电话,配合创“五好”、“两满意”活动专题制作了电视广告,并加大了播放频率,由原来每晚播放一次增加到分别在两个频道播放三次;做好送法上街、送法上门工作,一年多来共举办四次现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出各类宣传资料5000多份;利用两个宣传栏办了9期预防职务犯罪专栏,以及办了五期《盐田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动态》专报,向广大群众宣传系统的职务犯罪法条、案例;进行了一次预防工作效果问卷调查活动,共发出调查问卷197份,回收186份,回收率及答卷反映了预防工作取得了四个方面的阶段性成果:预防职务犯罪观念深入人心、预防职务犯罪电视广告宣传效果明显、法制教育起到了警戒作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并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通过预防宣传,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热情高涨,据统计,一九九九年举报数字较去年上升了78%.

第12篇

一、统一进场交易:全县所有拍卖交易活动统一设在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县招标投标中心对整个过程提供见证服务,对拍卖过程实施全程录像,并整理全过程资料存档、备查。

二、明确进场拍卖交易范围: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以及需要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和旅游汽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等权益和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和其它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含矿产、水利资源等)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权罚没资产等拍卖交易。

三、建立全县统一的拍卖师数据库:由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管办”)联合检察院、法院、公安、国土、国资、矿管等业务主管部门面向全市范围选拔一批有资质的优秀拍卖师(土地、文物等拍卖活动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建立全县统一的拍卖师数据库。

四、随机抽取拍卖师主持拍卖过程:拍卖活动中的拍卖师实行一场一确定,从县招标投标中心建立的县拍卖师数据库随机抽取确定。拍卖标的物采取相对集中方式进行拍卖,全县原则上每月举行一至二次。产权单位如需举办专场拍卖活动时,由县招标投标中心从县拍卖师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名拍卖师,并由产权单位或拍卖师制作拍卖公告资料及主持拍卖会。

五、规范拍卖信息:拍卖公告必须由县招标投标中心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统一在州市招标投标网、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媒介上同时。产权单位也可以结合标的物特点在其他媒介拍卖公告信息,但公告内容应当一致,广告、宣传费用统一由产权出让人承担。

六、统一受理报名和收费标准:拍卖报名工作统一在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拍卖师或产权单位收取的报名资料费应低于现行收费标准下线的80%。县招标投标中心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也应低于现行收费标准下线的80%。

七、规范拍卖公告的内容:拍卖公告应当载明拍卖标的的名称、现状,拍卖方式,竞买人条件,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地点及费用等事项。

八、规范佣金收取比例制度:为了使拍卖活动收费更加合理、规范,全县统一设定为起始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向买受人收取3.0%的佣金,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收取2.5%的佣金,50万元至100万元收取2.0%的佣金,100万元至200万元收取1.2%的佣金,200万元至500万元收取1%的佣金,500万元至1000万元收取0.6%佣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收取0.15%的佣金,5000万元以上收取0.10%佣金。

九、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参与拍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县招标投标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交纳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一般为标的物起始价的10%至20%。

十、建立拍卖师动态管理制度:对进入县拍卖师数据库的拍卖师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实行动态管理,年底对在库的拍卖师进行业绩考评,业绩考评后三名予以退出,实行一年一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