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2 09:33: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法务风险防控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合同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 控制
企业法律风险伴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一个企业只要保持运营,法律风险就难以避免。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具有整体性和持续性,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具有不同的特征,采取单一的办法势必降低风险控制的效率,因而要考虑不同部门的特点,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并且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才能使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加强合同管理是使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一条必然途径。
一、合同管理中业务单位的前期法律审查与法律事务部门的专业审核相结合是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对合同签约主体资质进行识别性审查,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对签约相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是为了排除不适格的交易主体,确保合同合法和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也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各市场主体的动态变化极为频繁,特别是目前的内外经济环境,国际市场持续的低迷,必然会使很多公司的履约能力受到影响甚至引起变化。所以对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并及时跟踪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主办合同的管理人员认真开展签约单位的资质调查,及时掌握交易客户的现状,做好建档及动态维护,严把合同资信审查关。确认对方单位有相应的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后,再与其签订合同,对资质档案要及时更新维护,否则无法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对、签约主体资质审查,以识别合同订立的合法合规性、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采用格式文本,加强条款的审查力度,可以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书面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能够准确的理解合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便于管理。同时也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时提供了原始的文字证据,为及时解决提供方便。企业的合同主办部门在订立书面合同时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格式合同文本,因为此类合同示范文本是经过专业法律人员和有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集体智慧偏订而成,其内容严谨、完备,不仅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也大大减轻了企业法务人员审查合同的繁重度。为此,企业一方面要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使用范围,另外一方面企业专业法务人员也要指导业务人员正确使用,严格各选填项的填写,对个别内容确需修改的,须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完成双方确认,避免留下纷争。使用非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由专职法务人员审核。努力实现法律工作从服务型向管理型,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的根本转变。
二、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
搞好合同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和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应该发生纠纷和损失,从而做到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签订的合同往往数量巨大、类别多样,那么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合同履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较大。要做好这一项工作,必须做到以下的几点:
首先,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切实负责,积极主动地督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按时按质量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合同履行中发生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主动和对方协商解决,并依法及时采取补救和应对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些合同承办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往往会疏忽往来单据的确认,如对方的专项委托授权书的确认、货物出厂票上对方单位的签字确认。这些工作上的疏忽大意,会出现履行义务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从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因此,我们一贯强调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一丝不苟,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己任,牢牢记住自己的责任。
其次,企业的法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主办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合同主办部门按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的同时为公司取得各项利益。目前,比较常见的督促手段主要有:定期的合同管理专项检查、不定期的督促检查、主办单位合同履行终结表的报送及台帐的管理,这些手段的运用能够让企业法务人员了解到整个企业经济合同履行的大体状况。
再次,完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密切的配合,互相制约,做到联系制度完备,传递手续齐全,及时的反馈信息,而不能搞“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如销售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把合同的订立情况与发货情况向财务部门通报,财务部门发现合同履行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相关管理者报告。
三、及时履行合同管理的闭环手续,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合同的关闭,就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企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没有特殊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及时关闭合同,在关闭合同时,要求主办方要对相对人资质及合同中的关健要素再次认真审查。合同的闭环管理在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处于最后的一个阶段,但它在企业法律风险事后控制中确又是非常之重要,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关闭管理与企业内部财务监管制度相衔接,突出了风险控制点的管控措施。如果缺少了这一关键环节,那么再严密的合同条款都有可能形同虚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出血点可能会逐渐放大,最终伤害到整个企业正常运营。
2.合同关闭管理是法律风险事后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在付款审查的视角不同,前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更关注结算时的法律风险,排除合同关闭的隐患;而后者更关心量、价的变化以及书面形式真实性。以前,合同签订后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合法关闭,合同管理部门均不得而知,法律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推行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后,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与合同签订前会签互相呼应,把住了“入口关”与“出口关”,堵住了“出血点”。另一方面,风险不仅来自对方,也要确保我方不违约,例如付款要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否则会招致对方的索赔。特别是我方较为强势的情况下很容易忽视合同条款而自行其事,这为今后可能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3.合同关闭管理不仅是一个履行程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制宣贯的过程。企业法务人员的强力介入,在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中揭示出一些问题,说明了“一个条款完备的合同要强于事后补救”的道理。同时也有助于改变一些企业员工中头脑中固有东西,从而认真对待合同关闭前的法律审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流失。
4.对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的不断研究,可以反过来促进企业更加注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对个案的总结梳理与提炼,可以将经验教训化作最佳实践,指导未来的各项合同业务。同时,通过研究对方单位在合同关闭时的行为,促使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拾遗补缺,更好地运用合同化解法律风险。而且通过合同关闭的管理与后评估可以及时对企业工作流程、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保证今后法律风险识别的准确性,能更好的完成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光靠法务人员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企业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并建立起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包括企业管理层和各管理风险点岗位在内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事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精通本部门业务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主办方业务的特点,总结以住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有针对性的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从而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只有使人员配置适应工作性质要求,才能使得工作职责得到充分的履行,从而保证合同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真正发挥它的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五、注重合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完善法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文史博览杂志》2014年第十期
一、国企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合同管理往往仅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全过程管理。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占据着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审查。但在大部分国企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如,对所签订合同涉及到的标的金额是否在企业的综合计划内,缺乏有效地事前管控;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地事后监控。在国企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先签后干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合同审查就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合同审查的事前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无法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纳入到有效的风险管体系中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和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欺诈行为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二)对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认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当前,国有企业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甚至有些国企对于有关合同管理工作往往会放到企业中的综合办公室或企管计划部中由一个人来负责;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企的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找不到从“救火”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在合同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审查的周期往往被业务部门视为迅速完成业务的绊脚石;最后,内部法务工作的深层次价值受到质疑,法务部门不断地被事务化、被动化。由于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终就仅仅成为了合同审查,被动地成为流于形式审查。
(三)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监控国企中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网络资源,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进度控制、问题解决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撑,已严重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其主要表现为:1、由于每年签署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大,对合同签订、审核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的难度较大;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撑,对合同相关的统计分析效率低下,无法对各类合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国企合同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国内大部分国企对合同管理采取的是专业管理模式,即根据企业内部职能的分工,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合同的不同内容。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合同由企业的不同部门,如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即使有法务部门,也没有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只是在合同文本的制定中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在纠纷解决中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全过程、综合管理虽然是合同管理模式发展的大趋势。作为国有企业要在各自现有合同管理模式下,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审查前、审查后延伸,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合同管理部门要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要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综合计划、绩效考核、各部门间职责协调结合起来,才能使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在合同审批单上注明此项合同是否在企业本年的综合计划内,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金额是否超过综合计划内规定的金额,这样不仅做到对合同管理做到了向前延伸,还方便了以后有关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同时涉及到不同部门需要会签的合同一定要有各部门主管领导在会签单上的签字,其不仅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相关职责的衔接和配合,也为日后更好地履行合同提供了保障。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使合同管理工作向前、后延伸,更好地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管,让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起到保教护航的作用。
(二)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设置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国有企业应该考虑其行业性质、企业规模、市场环境、内部机构设置等因素设置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的功能除了处理诸如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合同条款等一些专门的法律业务之外,其更多的是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相互协调、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要达到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安全运营的目的,就要不断健全如下各项职能:1、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和审批,规范合同文本;2、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库;3、定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处理合同纠纷;5、制定合同管理制度;6、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7、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奖惩;8、定期分析和提炼合同法律风险点;9、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策略和危机预案的制定工作;10、撰写合同管理年度报告。合同管理人员的配备与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可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机构和人员的对应性不同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被赋予不同的权责。其次是机构和人员的精简性,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企业组织机构现状,适当调整现有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提高现有机构和人员的效率。为了不断提高企业法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法务队伍建设,要非常重视对法务人员的培训,能经常性地组织法务人员进行专业研讨会和工作交流,安排本企业或社会律师作专题讲座,必要时也可选派法务人员到相关法律院校进修学习。
(三)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信息技术是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快速的数据传送、准确的分析统计和全面的跟踪功能可以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已成为合同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国有企业应建设一个应用于整个企业范围内的合同及法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对合同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并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机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合同的会签、审查、授权、签约、公证、履约、纠纷、诉讼等每个环节都进行监控,在信息化系统强有力的支撑下,合同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发现各个环节的问题,并通过督办系统和检查考核系统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整改,提高企业对合同监管力度。
作者:苗卉单位:北京绿源达清洁燃料有限公司
关键词:企业 经营发展 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0.7,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274-02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着风险,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在办公室悬就挂着这样一幅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由此可见企业的存续是与企业所面临的危机或存在的风险直接相关的。市场经济在体制上的发展和完善,让企业的经济行为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健康运行,经济活动形式的复杂化发展趋势,加速了市场竞争的日趋尖锐化,企业生存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因此与企业发展相对应的法律风险也就越来突出。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每个环节和各个业务活动中,从法律风险的发生来源上看,企业法律风险有内外之分。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处的环境,如社会的、法律的以及国家政策方面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引发的风险,具体表现为立法的不健全,执法的不透明、公正,合同相对人的失信、违约、欺诈等,这些都是企业只能被动接受而不能杜绝的法律风险。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从经营中的决策确定以及执行中的内部管控或经营行为等因素在运作过程中带来的法律风险,突出表现在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设置的是否完备上,而在经营决策运作过程中对法律因素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流程的严谨程度可以直接导致经营的违反法律行为。
因此,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问题存在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在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企业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测和评估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企业自身是能够掌握或控制部分法律风险的发生,如何防范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1.在合同管理上的法律风险。现在的企业无论是从人的管理上还是在生产经营中都离不开合同的存在,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以及变更和转让、终止整个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随时会发生,市场经济的契约形式决定了合同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论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因素只要最终导致了合同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涉及到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所以,合同是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具有显著的动态性,全过程地参与和跟踪是企业法务工作者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重中之重。
2.在知识产权上的法律风险。现代企业的经营发展都离不开精细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技术知识或成果,这些无形的资产都有其明显的特征和特性,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专一性和独到性,所以就企业而言将其归纳起来就是自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备创造力,是一种特殊财产,现有的法律已经给予了特别规定。从目前状况看,国内多数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意识到或没有投入关注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近几年国际上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已经发生,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凸显。
3.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主要体现在员工的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待遇、离职等一系列管理流程中,各个环节会受到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一旦发生违背相关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劳资上的纠纷,如果问题处置不慎还会引发相应的社会矛盾,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
1.人,是企业的根基和心脏,是企业管理中的重心和中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是由每一个人来完成的,每个人在一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每个人或每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类型不一的法律风险。现代化的企业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是密切相连的,因此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强化企业各级员工职务行为的法律风险预控意识是第一要务,特别是作为企业员工核心构成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因此要注重企业法律风险分心防控体系建设,严格工作流程,努力降低或避免因某个管理体系枝节上的缺陷是法务工作的必须,任何一个人或一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2.健全的法律防控制度是企业有序运营和发展的保障。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要保证企业的有序高效运营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就必须建立良性有效的保障机制,定期梳理或指定专人负责从工作流程的全过程运作中去发现并修正管理体系的缺陷。比如,在企业经营决策前对项目的的法律风险评估,可以有效地减少其盲目性;对企业制度、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程序的审核与控制,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漏洞的出现;对法律纠纷的及时、合理的处置和解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追回企业的损失等。在企业管理流程的科学、有效的设计和执行中,应该把风险控制作为内部管控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只有形成一个闭环控制的良性运转机制,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优质运行。
3.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体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关键是体现在人的素质差异和管理制度的风险监控方面,突出表现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为上。作为企业的内部员工,企业制度的约束性和法定性相对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因受其工作特定性的影响,在用人的标准无论是技术的还是整体的素质上与企业的员工不同,企业制度的严肃性有所淡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无法实现管理素质优化而保障企业的良性运营,在一定的范围内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法务控制的衔接不紧密产生的。所以建立良性的企业用人机制,在企业内部完善员工的晋升、评价、考核机制,完善辅助岗位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人事上的法律风险的发生。
4.建立与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知识产权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的作用已经日益凸显,在经营中具备特色的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对现有生产设备或技术的改良和创新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的法宝。因此,建立完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自身的资源和同行业的他人资源库),既可以最大限度地禁止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系统信息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转让,同时还可以规避本企业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减少因此而引发的经济纠纷。
5.合理优化地处理法律纠纷。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经营行为的本质表现就是谋利行为,在形式上是特定的法律行为,因此也都会带来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企业对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可以从其可能会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的评估,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以及时化解或合理控制将要发生的风险。对于已经产生的法律纠纷,企业可以从解决状况和解决的方法是否有误来进行逆向的评估,而最终由其法律风险或后果来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总之,现代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约束下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的产生。但是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只要在企业的运营中管理者遵循其运行规则,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因此,建立和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发展壮大和可持续发展之基础保证;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备也必将推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提高,进而对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冯耀华.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东方企业文化,2007(7)
[2] 越,张敬亚,王春宝.浅议如何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制.法制与社会,2007(1)
关键词: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业;法律管理;战略体系
近些年,国家在高速铁路网和城市轨道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本。在未来数年间,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将迅猛发展,助力实现城市集群效应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在海外,以高铁为代表的轨道客车装备秉承国家名片的职责使命,成为中国制造“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开路先锋。这些都是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企业服务全球交通生活的真实写照,也为企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响应国家构建法治中国的号召,积极应对海外市场纷繁复杂的人文、社会和法律环境,法律管理一定要成为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要实现这一目标,大力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趋向、国家发展大势和轨道客车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法律管理战略体系尤为重要。
一、宏观形势分析
从社会发展趋向来看,全面市场经济是自主的、契约的和竞争的经济,要求用法律来明确产权、交换和竞争等关系。市场化环境需要更加审慎和敏感的法律管理。从国家发展大势来看,从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再到国家十三五规划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我国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为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企业法律工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行业特征分析
一是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业企业往往体量巨大,商业往来形式也很繁杂。如采购、销售、技术引进输出和咨询服务、保险、运输、仓储、租赁、建设工程等。二是具体业务运营多采取项目制。在车辆种类方面,总体分为铁路干线、城际轨道、城市轨道三大类客车项目;在执行地域方面,又可分为国内和国际项目。诸多项目并行共同构成了轨道客车企业的核心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以项目为依托进行深入的法律管控是十分必要的。三是业务总体呈稳定状态。需要在构建法律管理战略体系时,注重各项常规性法律业务的广泛开展。
三、战略体系构建思路
1.工作理念
一是要全面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大关键环节,重点贯彻“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工作原则。通过工作重点的前移,对法律风险尽早实现识别和管控,能有效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重大纠纷和实际损害,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要践行持续改善突破的管理思想。法律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不仅要持续推进法律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更要在重要工作板块努力强化对薄弱环节的梳理和建设。三是应注重深化拓展工作领域,以业绩赢得重视,突出“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有为有位自有威”思想。四是要注重同业务部门协调融合和团结协作。生产型企业各类法律事务源于生产经营管理,某些工作专业性较强、法律工作含量高,单靠业务或法律部门处理很难取得较好效果。所以,要注重建立法律部门同各单位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机制。
2.管理层次
法律管理要运用法律专业的方法和技能管控企业各项工作,防控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运营依法合规、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创造审核把关价值、促进企业实现全面法治。主要应分清两个层次来管理。一是企业法治工作。这是企业全员性工作,要基于建设“法治企业”的总体思路,在法律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充分调动企业各项职能,实现全员推进依法经营管理。二是法律职能工作,是以法律部门为主导的工作,强调深度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全周期和全链条,成为各项具体工作的必要审核管控环节。在发挥防范风险、维护权益等基本作用的基础上,更要成为企业创造效益的重要力量和途径。
四、战略体系构建举措
第一,要全面促进实现建立“法治企业”目标。要建立全员知法于心、融法于行、诚信为本、法治强企的价值理念并塑造全员信仰法律、学习法律、善用法律、倡导法治、推进法治的工作和行为习惯。在具体工作中,企业上下时刻要想到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切实树立底线意识、理性意识、契约意识和规则意识。第二,要密切跟踪国家推进“法治中国”的发展大势及对建设“法治企业”的宏观方针政策等国家顶层设计动向。促进“法治企业”建设纳入企业战略性议题,使法治成为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第三,要梳理完善法律工作板块,强化对开创性工作的推进及对企业重点工作的跟踪。要在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重大项目执行等方面形成主动管控的工作模式,以促进法律管理效能的提升。要强化在促进企业全球化经营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建立重大项目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及时了解海外市场发展动向和业务需求,大力开展海外市场法律环境预评估,实现法律业务对海外业务更深层次的介入;要同全球各类型法律业务高端工作资源实现对接,形成配置全球高端法律资源的能力。第四,要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实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稳定关键、核心人才队伍;形成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及选拔、评价、激励机制,使轨道客车企业法务工作者有价值感、荣誉感、归属感、责任感、使命感;要实行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法律精英社会招聘、企业内部选拔相结合的人才聘用机制;综合构建形成领导型、专家型、一般事务型工作团队和梯队。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目的
现代企业的经营多半是通过合同形式(包括商谈、签订和履行三阶段)来完成交易的,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内容,法律风险防范是其主要价值目标。合同法律风险则是以权益实现或责任追究为核心的法律权利义务体系,包括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担、归责要素和责任承担等三个技术层面,大体属于可预测和可控的范畴。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的计划、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所有管理部门,通过强化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可以促使企业各部门的管理水平以及整体管理运行素质获得全面的提升。目前中国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模式选取不当,普遍存在销售与财务、采购与品保、物流与业务等部门在管理目标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各自的合同管理职能受到严重限制,企业合同管理职能长期得不到有效发挥。目前全程合同管理理念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笔者依据这一现代管理理念,结合十多年来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切身体会和理论思考,对目前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误区进行评析。
一、将合同管理定位于合同书的管理
不少企业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纸质文书,即合同书)的管理,中心工作是按公司内部签约授权等级对商谈中的合同进行审查、会签和盖章,然后对已签合同进行备份、分类归档和保管。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将合同管理的本质视为合同订立过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标,属于计划经济下借鉴行政管理模式的传统思路。从静态管理的角度,这种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将合同管理理解成单纯的合同文件管理,动态过程则表现为业务部门拟定合同样稿,法律部门(包括法务部门和顾问律师,下同)对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审核,最后由企业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盖章。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办审核的细节,包括当事人背景资料、前期谈判的焦点、合同履行的技术细节等问题。同时将合同管理工作全盘交公司法律部门处理,而法律部门仅负责其中合同法律条款的审核。事实上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包括从合同商谈(包括新客户开发)、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包括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支付货款)等各阶段都会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目前中国企业面临最大的合同法律风险有两个,一是按时保质保量交付问题,二是应收账款回收问题。以应收账款为例,“表面上是财务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合同管理问题。如果仅仅用追讨欠款的事后处理方法来解决应收账款问题,企业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前清后欠,永远无法真正走出拖欠的困境。”我们只有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前移,强化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对客户采用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和分类管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构建全程管理模式,才能有效解决企业间拖欠货款问题。
二、将合同管理视为专属公司法律部门的工作
很多企业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于公司法律部门的工作,其他部门只是配合法律部门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法律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合同管理模式是错误的,因为法律部门只是参与合同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的很多部门皆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以合同审查环节为例,现行的合同审查机制基本上是业务部门将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由于法律部门不了解合同背景资料,无法掌握合同缔约过程的细节,无法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审核,进而无法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为保证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合同审查应当不仅仅就拟定的纸上条文进行风险审查,更需要对合同的整个商谈、磋商过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个问题的渊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场及所关注的主要内容”,并会同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效益性进行会审。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传统模式是法律部门是不主动参与的,而事实上企业各管理部门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门则应成为合同履行的协调者和监督者。例如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票、对账、结账和财务数据分析等;业务部门(包括采购和销售)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客户开发、资信调查、合同商谈和签订合同,联系品保(包括采购和生产部门)部门安排生产,联系仓储部门交货,协助财务进行货款回收等;品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打样,安排生产进度,监督产品品质,参与产品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等;物流部门(包括报关、仓储和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安排发货(包括退换货),核对交接货清单,办理物流保险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各部门进行定期会商、不定期的走访交流、合同月报制度和重点领域采取的专项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律部门可以掌控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情形,并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风险的环节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所以我们说合同管理应是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而非仅仅是法律部门的工作。
三、重视合同签订环节,忽视合同履行环节
现在很多企业对合同的签订环节很重视,建立了合同审批办法和流程,但没有重视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等)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我们认为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实现合同价值,但合同签订后不会自动全面履行。现在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必要的证据意识,导致对方违约时不知道即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不知道应如何妥善应对。譬如合同法规定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但质量异议通知函的内容该怎么写,不少企业的业务员并没有清晰的概念。笔者的一件质量索赔案,因对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业务人员曾用电话方式告知对方,后来又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但对方没有书面回复。在法庭上对方声称没收到质量异议通知。因为双方的合同约定:“若有质量异议,须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最后因该企业没有证据证明提出了质量异议,结果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其实我们只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合同履行环节的风险防范体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风险。以质量索赔为例,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索赔流程,及时保全相关证据,才能有效地向违约方索赔损失。即企业在产品检验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传真质量异议通知书时提示对方回传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回传就应立即书面邮寄,或直接书面邮寄,并保留邮寄凭证和邮寄材料,这样才不致出现因通知程序缺失导致败诉的情形产生。因此只有加强合同在履行环节的控制机制,才能真正做到对企业经营风险事前有识别,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救济,全程有预警。
四、重视事后诉讼救济,忽视建立诉讼前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许多企业认为合同管理只是为了便于解决纠纷的制度设计,关注点在完善法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并不关注事前的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往往是处于纠纷之中却发现自己身陷法律风险之中,造成要么案件胜诉了却发现被告无偿债能力,要么案件败诉。其实预防诉讼的成本远比诉讼本身小,且效果明显。内中的道理与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同出一辙。史载:“魏文王之问扁鹊耶?曰:子昆弟三人其孰最善为医?扁鹊曰: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最为下。魏文侯曰:可得闻邪?扁鹊曰:长兄于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于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于闾;若扁鹊者,镵血脉,投毒药,副肌肤,闲而名出闻于诸侯。”战国时扁鹊行医在三兄弟中最出名的缘故是因为大家都习惯上认为医生是看病而不是预防的,平时不注重定期体检,对潜在的病灶采取预防和保健措施,而是等到疾病爆发了才想到聘请医生。病看好了是良医,看不好就是庸医。对律师来说也是一样,大家都习惯上认为律师是打官司的,而不是预防诉讼的。实际上我们知道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是企业采取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否有效,其次才是律师法律业务能力的高低。目前中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也处于类似的思维定势,我们认为完善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应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证据预警、时效预警、质量预警和偿债预警。证据预警是指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证据链条断开,造成无法充分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情形出现而采取的措施。时效预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两年、此后无书面催收记录也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时,法律部门应通过书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弥补时效的措施。质量预警是指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检验期间内,或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对货物质量进行及时的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措施。偿债预警是指负债方逾期偿还货款,或遇负债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产、隐匿财产等情形,可能影响到货款正常清偿时,法律部门应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业债权的安全性。企业应建立动态的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对可能产生的对将来诉讼局面不利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预警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综上,我们认为不仅要关注合同签订的风险识别和完善诉讼救济机制,更要关注合同履行的风险控制和诉讼前的预警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专职法律机构,包括建立企业法务部门和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从机构上保障合同管理能得到常态化的执行和监督。其次是从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包括资信调查、合同会签、合同履行、纠纷处理等环节,并通过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律师专项法律服务、年度法律检查等方式来不断完善企业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最后是对合同管理参与人员进行定期管理和法律培训,通过提高人员法律素质来促成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效率。只有企业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救济和预警都处于有效的运行状态,做到机构、制度和人员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全程合同管理体系,才能真正实现防范法律风险的合同管理目的。
参考文献:
[1]孟宪生.全程合同管理模式.焦点房产网,http:,2012,3,13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合同建立、履行来体现的。合同不仅仅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重要联系纽带,同时也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企业的合同管理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的人与机构也很多,在企业合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风险。企业的合同风险种类多样,面对这些风险需要采取积极合理的措施来尽可能的避免合同风险带来的损失,而这也是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内容[1]。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其风险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上:
(一)合同主体风险
我国法律之中,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主体资格要求也不一样,对很多行业的企业来讲,除了需要获得营业执照之外,没有其他特殊的规定。但是对于药品、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航空航天等行业来讲,不仅仅是需要取得营业执照,还需要在获得营业执照之前获得相应的批准证书或者是资质证书。同时,这些企业只能够在批准证书或者是资质证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合同主体合格,如果不合格那么就会使得合同无效或者是被撤销,企业就会因此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二)合同程序风险
我国法律之中,对于某些类型的合同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是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是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就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够生效;如果是建筑工程合同就必须要办理了规划审批并且获得了规划许可证等才具备有法律效力。而如果是没有办理批准或者是审批手续,那么就会使得合同无效或者是被撤销,要想使得合同生效就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还有些合同还会因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而额外的多消耗一些费用。
(三)合同内容风险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由合同条款与附属文件这两个部分所组成。其中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了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住所、数量、质量、违约责任等各项内容,附属文件之中的内容则主要是包括了双方所约定的各种图、表、文字等多种资料。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完备,如果不完备,那么就可能都会因为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而导致双方出现分歧,进而导致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同时,合同条款之间还必须要彼此一致,在合同之中各项条款相互之间不能出现矛盾与逻辑错误,否则也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当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但是在履行的过程之中会容易因为各种想不到的意外因素对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影响,有的时候也需要对合同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是变更。如果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合同内容,也会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带来损失。
二、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措施
(一)充分了解《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从定义、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形式、生效、无效以及合同相关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较为系统详细的规定。此外,在我国就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只有《合同法》,此外还有其他的法律、法规等。在对外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才可以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规避损失[2]。
(二)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各种资信情况
在正式签约之前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当是事人的各种情况,例如要求对方提供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许可证等各种相关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如果是设计等队伍,还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经办人需要对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查。如果是巨大的合同,有必要派专门的人去进行实地调查,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地了解,包括了对方的商誉、技术设备、管理水平、财务状况以及人员构成等多个方面。
(三)合同签订过程中防范合同风险的方法
首先,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的拟定与审查,这是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的核心环节。通常情况下,在实际的交易活动中,合同由签订双方一起协商共同起草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很多时候都是乙方提供预先拟好的文本,再由另一方来进行审核补充。如果是乙方自拟合同,那么就可以避免合同条款中的陷阱。而如果是另一方来拟定,那么就必须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核。要争做到用词准确、约定明确、表达清楚,不存在歧义,决不能出现含混不清或者是模棱两可的情况。在涉及到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必须要据理力争,要求对方变更。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要尽可能的减少合同变故,减少风险。为此,需要做好以下的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在履行的过程中树立起良好的证据意识,合同管理部门必须要收集并保存各种资料,并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为后期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其次,如果出现了合同变更或者是疑问,必须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另外无论是变更协议还是补充协议都必须要采用书面的形式,不能够以口头约定作为协议存在。一旦签订合同就必须要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熟知合同中的内容信息,尽可能的确保可以利用合同中的内容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3]。
(五)打造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
在过去,企业之中很多都采用手工管理合同的方式,因为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所以费时又费力,并且在在归档、合同执行进度、预警机制等方面效率不高,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容易出现风险。合同管理系统有效地弥补了手工管理合同的不足,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效率。通过系统实现对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即从预算到合同付款的全流程管理。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规范合同执行,实现业务单位、财务、法务联合管控,通过实时监控,规避公司违约风险。为了有效规避合同风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打造专门的合同管理系统,从而实现对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该系统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历史数据库,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打下扎实基础。在系统中还具备有项目谈判启用日志管理功能,合同物资交付、发票的全流程跟踪功能,并能够规范合同执行、进行实时监控。提升合同管理的自动化,同时还提升合同相关的会计帐务处理。这些功能的实现有效地规范了合同管理流程,规避了合同风险。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使得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在企业的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虽然近年来,各个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有效的预防了各种风险的发生,但是也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改进,而合同管理系统的开发与运行无疑为企业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提供了巨大的支持,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此外,合同管理系统还需要与其他的一些措施一起配合才可以更好的发挥出效果。
参考文献:
[1]徐向国.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D].吉林大学,2014.
[2]任静.论我国中小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