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8 02:38: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副总一岗双责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及张毅书记、王正伟主席、齐同生常务副主席等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第165、173次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第26次全体(扩大)会议、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国庆节放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伤亡人数持续下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较大事故超控制指标进度,尤其是8月份连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个别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一些重大项目建设没有依法履行规定的审批核准和安全评估程序,存在未批先建、先建后批、未经批准改变规划设计的现象;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工作不落实,设备和工艺陈旧落后,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培训职工,也未能根据规章配备安全设施,有的配备了也不使用;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年度目标攻坚阶段,各项生产加快,加之国庆节假期临近,人流、物流频繁,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梳理、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对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铁路桥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切实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成果。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站场、农村客运车辆和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庆节期间,自治区境内堵车超过2公里的公路收费站,应临时取消收费,加快车辆通行速度。要加强煤矿监管监察工作,严格停产整顿、复工复产、技术改造、关闭退出矿井和生产矿井的巡查督查,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露。要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加大对湖泊湿地等旅游景区监督检查,严格游乐设施设备、架空索道、游客总量的管控,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合理疏导游客,防止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5号)的要求,加大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推进“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从重从严整治隐患,从根本上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督促检查,落实施工备案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和单位的准入管理。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检验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措施,落实实时监控手段,不断提高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本质安全。
三、强化“三大责任”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达标创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实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工艺装备安全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安全防护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强化作业过程控制,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严格危险作业许可和交叉作业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新进、转岗、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特种作业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责任,强化对管理制度、规程、标准、要求及作业现场的整体受控状态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组织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检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职。要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方和单位,深入厂矿企业的生产一线,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等工作。对监督检查不力、政令不畅通、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对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