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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资本化

时间:2022-02-21 1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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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资本化

第1篇

关键词: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4.4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99-02

一、引言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对新会计准则一个重要的修正,其目的是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新。但是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是很苛刻的,并且不允许会计师任意发挥,从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可以看出研发费用资本化率达到20%的很少,显示出中国的上市企业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方面是比较谨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利用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别,不合理的核算研发费用,以减少纳税额或操纵企业财务指标。因此,对研发费用可资本化的范围、费用扣除的具体内容进行梳理,并针对实务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二、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政策

(一)研发费用可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政策规定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处理。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条件时才能资本化,确定为一项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研发费用可资本化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第9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是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科研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分门别类,准确统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对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更详细的规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出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三、企业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别与筹划思路

尽管2007年以后最新的会计准则定义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但是研究与开发阶段难以严格区分,开发阶段的五个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也存在主观性。开发支出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很多时候是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主观选择。

(一)费用化较资本化使企业享受更多优惠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如果企业将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就应计入到无形资产的成本中,研发支出在以后年度进行摊销,减少以后期间的净利润。而将研发费用费用化,则可以增大当期的管理费用直接抵减税前利润,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税额,起到了“税收挡板”的作用,相当于企业从政府手中取得一笔无息的贷款,用以研究开发活动。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使得这项优惠更加明显。企业只有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享受这项税收优惠。但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不能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而享受这项优惠。可资本化的费用范围界定不明确,给企业的盈余和利润管理带来操作空间。

(二)资本化较费用化更能显示企业的发展潜力

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增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企业资产,显现企业的财务实力,在削减费用的同时,所有者权益会增加,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上升,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步提高。开发费用资本化还可以传递项目的成功性,体现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研发费用资本化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减轻了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鼓励了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三)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首先,研发当期企业可以更多地将研究活动的支出计入开发活动,进行资本化,从而虚增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净利润和市值增大,代价是多交一些所得税。同时,相应的现金流在现金流量表中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而开发支出费用化时,相应的现金流出在经营性现金流中确认。如果投资者不考虑费用化和资本化对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只是利用市盈率法估值会提高开发支出资本化公司的市值,使投资者估算出错误的数值,影响决策。其次,企业也可以模糊地将开发活动的支出计入研究活动或判定不符合资本化,将研发支出更多地作为费用核算,虚减当期利润。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效果一般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如前所述,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虽然享受到了所得税的优惠,但业绩下降也可能引起投资者不满。

第2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 研发费用 资本化

一、新准则中关于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规定及其相关会计处理

1、新准则中关于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条件时才能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确定为一项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实在无法分别到底是研究阶段的支出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时,应将其所发生的所有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但在实务工作中,具体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以及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信息进行判断。由于这种主观性,不同的企业和个人在面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问题上,出于不同的经济利益和能力素养,往往会有不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生产前或者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都属于开发活动。

2、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2.1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候,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候,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2.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该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该按照上述第一条原则尽享相关的账务处理。

2.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时候,应该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3、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例:

甲公司2010年1月10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其中,研究阶段发生原材料100万,职工薪酬30万,计提专用设备折旧40万;进入开发阶段后,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原材料50万,职工薪酬30,计提专用设备折旧30万;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原材料80万,职工薪酬100万,集体专用设备折旧200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才能计入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此题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80+100+200=380(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其他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100+30+40)+(50+30+30)=280(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的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800000

――资本化支出 3800000

贷:原材料23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600000

累计折旧 2700000

(2)201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2800000

无形资产38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800000

――资本化支出 3800000

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评价

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首先、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相关规定,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资本化处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资产情况,从而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这样企业的财务报表才能给投资者传递更加真实的信息。其次、研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会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企业从而也就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最后、研发费用资本化可以更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新准则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中列示,这样可以充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可以有效的向投资者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随着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力支持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如何准确的计算出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成本,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就显得极为重要。新准则对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中列示,这与旧准则对于这一概念的处理,更加合理。虽然目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和应用还存在一些不足,但随着研发费用资本化在实践中的不断运用,必将能够探讨出更加合理和操作性强的标准。

参考文献:

[1]王泽山《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思考》 会计之友 2009

[2]段革花《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第3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 研发费用 资本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177-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最新、最全面的企业会计准则文件。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概念、确认条件、会计处理以及披露等方面进行了与时俱进的重大改进,更侧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尤其是在自创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上变化更为明显:即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允许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这是着眼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进的资本化制度。众所周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上,研发能力既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和核心竞争力,又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新会计准则改变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作为资产确认。这一政策将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业或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业绩水平,尤其是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信状况,为这些企业融资和再融资提供便利。

一、新准则中关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中关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规定

新准则中将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形成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部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可以予以资本化,计人无形资产成本;如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定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新准则中规定开发阶段中有关支出予以资本化计人无形资产的成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的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

例:2009年1月1日,某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目的研发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该项目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公司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00万元,工人工资1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500万元,总计35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5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分析:首先,某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并认为完成该项新技术无论从技术上,还是财务等方面都能够得到可靠的资源支持,并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因此,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其次,某公司在开发该项颉技术时,累计发生3500万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为2500万元,其符合“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000 ――资本化支出250110000

贷:原材料2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0

银行存款5000000

(2)2009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借:管理费用 10000000

无形资产25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hq0000

――资本化支出25000000

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优点

新准则改变了旧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借鉴了附际会计准则中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性,相比之下,新准则的这一规定具有以下合理性:

1.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资本化处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从而通过财务报表传递更加有用的信息,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避免企业与投资者之问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原来全部费用化的会计政策不能在财务报表的资产数据中显示研究和开发信息,不将研究开发这一现代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进行单独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的收入与产出、投资与回报状况在会计报表中不能得到有效的反映。使大量资产无法在账内反映。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可作为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向投资者传递有关项目开发进程和成功可能性的前瞻性信息,使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了解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力度与投资方向,使投资者根据市场预期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2.能更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单一的费用化处理方法能很好地遵循谨慎性原则,但损害了相关性原则;而单一的资本化处理方法能很好地遵循相关性原则,但又忽视了谨慎性原则。新准则规定的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则避免了上述两种单一处理方法的缺点。能很好地协调谨慎性和相关性原则,一是既可以避免全部费用化带来的资产低估,同时也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资本化带来的风险。二是研发费用资本化,财务报表的内容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现有的财务状况,还能够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和创新能力。

3.有利于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增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企业投入研发费用后,其效果要经过数年后才能体现出来,投资周期较长。由于现代管理者的任期并不是永久性的,对企业管理者的评价也是以经营业绩的好坏,实现利税的多少为准评价的。如果把研发费用全部作为当期费用核算,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的下降而引起投资者的不满,也不想看到自己任期内的大量研发费用的投入而当期没有产生任何利润,而后任的管理者却因为前任投入的时间积累而获得大量利润,于是管理人员往往追求短期利益,不愿冒风险,不愿进行大量的研究开发投入,甚至可能会不恰当的削减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这样,虽然短期的利润数字比较好看,却损害

丁企业长期的发展。如果允许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可以避免出现因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导致的企业当期利润减少的现象,不影响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且经营者也乐意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旧产品升级换代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增加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动力。

4.开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符合真实性原则。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企业的研发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企业的开发活动一般在总体上都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将开发费用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者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而如果对其直接费用化,报表的使用者就很难从财务报表中了解该公司的高新技术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无法作出正确的决定。

5.研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一致性原则。在原有的会计体系中,对企业从外部购入的科研成果以专利权等形式将购买价格资本化,即无形资产价值,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如果企业自行研发的项目不分情况将其全部费用化,显然违背了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原则,而研发费用资本化正好符合了这一原则。

6.研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研发费用在研发期问往往金额较大,如一概作费用化处理,那样研发期间的利润就会较低;而研发的项目一旦成功后,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收益,并且没有分摊研发费用,这样开发期间和收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就严重不配比。将开发支出作为资本化支出并作为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在未来的收益期间内分期摊销,体现了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

三、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的缺点

1.新准则中关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具有具有主观性,区分两个阶段存在难度。仔细审视新准则中有关开发阶段有关支出可以资本化的规定,不难发现,自创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两个阶段的划分,在操作上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作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因为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每项自创无形资产的特点、风险不同,研发的过程也就不尽相同,有时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交叉,难以用一种标准来确定,要准确地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难,尤其对本身并不精通科研活动的会计人员来说更难,可能只有非常专业的人士对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才有发言权。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判断。

2.新准则增大了科技及创新类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研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在同时满足“使用或出售具有技术上可行性,有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有足够的资源支持、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资产,支出能够可靠计量”等五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这种标准的含义表述比较抽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新准则的规定在客观上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很大的余地。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划分无形资产形成的过程,轻松操纵业绩。当盈利较大的年度,需要增加费用支出时,可以延长研究阶段,将研发支出费用化,减少当年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当盈利较小的年度,需要提高业绩、改善资本结构时,压缩研究阶段,放宽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使研究活动满足“有用性、足够支持、可行性”等主观性的条件,将研发支出资本化,增加无形资产价值,提高当期业绩,从而达到轻松操纵其业绩,进行赢余管理的目的。

第4篇

【关键词】 研发费用; 价值相关性; 实证研究

一、研究背景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研究开发已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经营活动,企业的价值也更多地体现在其技术创新能力、先进程度和无形资产的质量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研究开发投资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的素质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所以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与研发费用的相关会计披露有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是“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我国旧准则对研发费用是采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摒弃了原准则研发支出费用化的会计处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允许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理论界认为,新准则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配比原则,并能够克服企业的短视行为,大幅度增加科技创新企业的利润。而新准则将研发费用有条件的资本化是否能够比旧准则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具有使用价值的会计信息,有条件的资本化是否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这是一个亟待关注的课题。

二、国内外的研究成果

针对R&D费用化是否影响价值相关性,国外学者进行了许多尝试。很多学者认为R&D资本化比R&D费用化更具有价值相关性。Lev,Sougiannis(1996)和Chambers(1998)研究发现如果美国能将R&D资本化来反映公司未来的收益,则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能够比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在解释公司市场价值时表现得更加出色。Han和Manry(2004)的研究样本是韩国企业,他们发现被资本化的那部分研发费用相比被研发费用化的那部分研发费用,与股价之间的正相关性来得更强。Henrik Nilsson,Stellan Nilsson(2006)研究表明允许研发费用资本化规定的优点是资本化决策向财务报表使用者传达了未来股票收益变动的信息。

尽管国外很多研究认为资本化研发费用会增加价值相关性,然而也有很多学者的研究结果恰好相反。比如,Oswald(2000)对英国企业考察研究与开发费用同企业的利润以及权益账面价值的关系,研究发现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无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都不会增加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还有Cazacan-Jeny和Jeanjean(2006)通过检验197家法国公司在1993―2002年之间报告的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后发现,资本化的研发费用与股价和回报率负相关。

国内学者对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也做过实证研究,如:刘晓璐(2009)以新准则实施后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数据为样本进行了检验,发现资本市场对确认了开发支出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正向的价格反应,但是相比未确认开发支出的公司来说,其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并未表现得更高,这说明资本市场尚无法区分这两类公司。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内外理论界对于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问题都颇为关注,但是我国在实证研究领域还是比较薄弱的,主要是受到披露不全面所限。而对于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哪一个价值相关性更强,国外的学者众说纷纭,但是可以从文献中看出大部分学者还是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价值相关性给予了更高的评价。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计

根据Ohlson所提出的上市公司会计评价模式,影响企业市场价值的因素主要有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为了考察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和费用化对公司股票价格的不同影响,本文在Ohlson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以及每股有形资产这些变量。为了对比新旧准则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本文将样本分为两组:一是实行新准则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的公司,二是实行旧准则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公司,前者适用于下述模型1,后者适用于模型2。

模型1:P=?琢0+?茁1EPS+?茁2BPS+?茁3TGAPS+?茁4CRDPS+?着

模型2:P=?琢0+?茁1EPS+?茁2BPS+?茁3TGAPS+?茁4ERDPS+?着

1.P,4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2.EPS,稀释每股收益。

3.BPS,每股净资产。

4.CRDPS,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是针对实行新准则后,公司每年在内部研发无形资产中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除以年末普通股总数。其中每年的资本化研发费用金额均来自于翻阅报表手工计算。比如:2007年资本化研发费用金额=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项目余额+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入无形资产的金额。2008年资本化研发费用金额=“开发支出”项目余额+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至无形资产科目的金额+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予以费用化的金额-“开发支出”项目期初额。

5.ERDPS,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是针对实行旧准则公司每年在内部研发无形资产中被要求全部费用化的金额除以年末普通股总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从2002年才开始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明确披露研发费用,笔者选取的样本为2004年度年报中有披露研发费用的公司,具体数据来源于中山大学。

6.TGAPS,每股有形资产,是用有形资产除以年末普通股股数。有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二)研究假设

假设1:稀释每股收益EPS、每股净资产BPS与股票价格P正相关,即系数?茁1、?茁2将显著为正。

假设2:有形资产(这里主要指存货和固定资产)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贡献,投资者应当会对其有所关注,所以预期每股有形资产TGAPS与股票价格P正相关,即系数?茁3将显著为正。

假设3:研究开发投资是一个企业的素质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理性投资者应当关注企业的研发投资,所以预期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CRDPS和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ERDPS都应当与股票价格P正相关,即系数?茁4将显著为正。

假设4: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企业的自主研发投资是一种非常稀缺和珍贵的“资源”,它更能代表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竞争能力。所以预期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CRDPS和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ERDPS的价值相关性应当显著高于每股有形资产TGAPS,即?茁4>?茁3。

假设5: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公司其会计盈余和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信息质量应当更高,即与股价更加相关。若理性的投资者能觉察到第一组样本公司在会计信息质量上的区别,那么第一组的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应显著高于第二组,即模型1的R2大于模型2的R2。

(三)研究样本与选取期间

本文选取了2004年度年报中披露研发费用的公司,以及新准则实施后2007年、2008年披露开发支出项目的公司。文中涉及的除研发费用外的有关数据均来自于锐思数据库,研发费用收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我国上市公司对研发费用披露不全面为本文的研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仅以披露较为全面的2004年59家公司,2007年85家公司以及2008年65家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

(四)实证结果

利用SPSS软件,分别对2007年、2008年和2004年的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统计量较显著,表明模型整体线性关系比较显著,Durbin-Waston值在2附近,说明模型不存在一阶自相关。根据上述回归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假设1成立,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EPS、每股净资产BPS与股票价格正相关。不论是新准则实施之前还是之后,EPS和BPS的系数都远远大于其它几项解释变量的系数。

2.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每股有形资产的系数均为负,2004年每股有形资产TGAPS与股票价格负相关,但是不显著。在新准则实施前后,投资者似乎对有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都不是很关注,甚至均出现了与股票价格负向变动的关系。

3.2007年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负相关,但不显著;2008年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正相关,但不显著;2004年每股费用化研发费用ERDPS与股票价格正相关,但是不显著。

4.假设4成立,2004年、2007年、2008年三年的每股资本化研发费用CRDPS均大于每股有形资产TGAPS的系数。这说明,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相比,投资者更加关注企业的研发投资。

5.从表1可以看出模型1的R2大于模型2的R2,但是由于2007年资本化研发费用未通过回归检验,并且2008年资本化研发费用和2004年费用化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的正相关程度均不显著,所以无法肯定地说明资本化研发费用在价值相关性上完全优于费用化研发费用,只能说明新准则规定的有条件的资本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研发费用的价值相关性。

四、结论

第一,新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EPS和每股净资产BPS都与股票价格呈明显的正相关,并且EPS和BPS的系数要大于其它几项解释变量的系数。也就是说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基本上是以EPS和BPS为标准的。

第二,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新准则实施前后,投资者对于有形资产(主要是存货和固定资产)似乎都没有给予关注,而无论是对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还是有条件资本化的研发支出,除2007年外,投资者都给予了关注,并且从ERDPS和CRDPS的系数变化上看出投资者的关注度在逐年上升。

第三,虽然投资者对企业的研发投资给予了关注,但是回归结果显示,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的正相关程度均并不显著。

第四,与旧准则研发费用当期全部费用化相比,新准则有条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与股票价格更高的价值相关性。

综上所述,除2007年资本化的研发费用未通过回归检验外,其余两年投资者均表现出对研发费用的关注,但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的正相关程度均不显著;从两个模型的比较结果来看,新准则有条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与股票价格更高的价值相关性。

五、实证结果的原因分析

第一,证券市场效率不高。价值相关性模型有一个基本假设是市场是有效的,投资者是理性的。刘晓璐(2009)提到,虽然经过很多学者对中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的证明,但是中国的股票市场仍然是个很年轻、很不成熟的市场,投资者很容易受到非理性信息的影响。投资者往往容易忽视会计信息,即使关注也仅仅局限于净利润等表面的财务指标,而对于隐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研发费用基本得不到投资者的重视,这也是研发费用与股票价格正相关程度不显著的重要原因。

第二,报表附注中缺乏研发费用详细信息。旧准则中仅在管理费用中对研发费用做简单的披露,新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开发支出的金额和内容。经过笔者翻阅大量的财务报表后发现确认了开发支出的公司仅对开发支出的金额作出了简单的陈述,还有一部分公司未将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金额分别列示,而且笔者还发现很少有公司对当年资本化的金额和费用化的金额明确地呈现给报表使用者,报表使用者也无法从附注中得到研发项目的具体信息及前景,这对于证券分析和理论研究都显得远远不够。所以报表附注对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详实也是当前投资者对研发费用关注不高的客观原因所在。

第三,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克服了全部费用化的不足。过去我国之所以采用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基于谨慎性的考虑,而且可以消除公司在资本化无形资产时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但是全部费用化也存在着不足:一是助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影响当期收益,打击了企业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研发支出是为了未来的收入而付出的代价,未来的收入可能分布在多个会计期间,所以仅仅将研发费用与当期的收入配比是不合理的。所以新准则采用有条件的资本化的方法,其初衷也是为了克服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不足,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以资产的形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向财务报告使用者传达企业自主研发的信息,作为报表使用者能从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中了解企业研况,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因此,从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本身可以看出,资本化研发费用应当具有更高的价值相关性,这一点也在价格模型中得到了一定的证实。

【参考文献】

[1] 刘晓璐.开发支出信息含量研究――沪深股市实施新会计准则的证据[D].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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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翼虹.研究与开发费用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D]. 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7.

[4] 薛云奎,王志台.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及其价值相关性研究――来自上海股市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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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azavan-Jeny,A.and T.Jeanjean,The negative impact of R&D capitalization:A value relevance approach.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2006.V15(1):37-61.

[7] Han,B.H.andD.Manry, The value-relevance of R&D and advertising expenditures: Evidence from Korea.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2004,39(2): 155-173.

[8] Henrik Nilsson, Stellan Nilsson, Rickard Olsson,and Sundgren,Capitalization versus Expensing:Evidence on the Uncerntainty of Future Benefits from Capitalized and Expensed R&D Expenditures.

第5篇

樊大娟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随着现代企业对研发支出投入力度的加大,研发支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如何进行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企业内部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探讨,对于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提高,企业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企业研发支出;评价;会计处理;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7.2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6.016

1国外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国际上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基本可以归纳总结为三种模式:①全部费用化处理方式,这主要以美国、德国等为代表;②全部资本化的处理方式,这种方法以荷兰等为代表;③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方式,这是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的。下面就详细比较这三种模式,分析各自的优缺点。

1.1全部费用化

首先,不符合配比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低估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一般来说,企业在当期投入的研发支出,到了未来期间一定会受益,但按本办法,在研发投入计入当期受益较少,却要承担较大的支出,这在会计配比上是不相称的。按费用化的方法,会造成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不一致,往往账面价值会低于实际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

其次,采用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只是片面地遵循谨慎性原则,还会影响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全部费用化会导致各期利润无法进行对比,会虚减当期利润,而虚增未来利润。而许多企业可能只看重眼前的利润,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就很可能大大缩减了,这必然是非常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的。

1.2全部资本化

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是指发生研发投入时不计入费用,而全部归集到账面上,等项目结束后再纳入资本化计入资产,并在后续若干年内进行摊销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式的出发点主要在于认为企业的研发投入是有前景的,总会有项目成功,而且必然会有实质性技术成果出来,比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也正是由于这些成果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收益。这种处理办法能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因为它更符合权责发生原则和配比原则。

这种方式刚好是与第一种方式完全相反的,其合理性值得商榷。采用全部资本化处理的主要不足之处是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因为研发项目的未来收益是很不不确定的,如果硬是把这部分确认为当期资产,这很显然违反了会计准则的谨慎性要求。企业的研发投入不可能没有风险,也不可能都是能够成功达到研发目标的,如果全部资本化,企业的潜在风险只会加大,当期利润只会虚增。

1.3有条件资本化

有条件资本化是指将研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企业在研发投入当期会逐个判断每个研发投入项目,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的只有那些满足一些特定条件的,否则就计入当期费用。在研究阶段,发生支出就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冲减当期利润;在开发阶段,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予以纳入资本化计入资产,然后在以后年限进行分期摊销;无法区分是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时发生的研发支出则计入费用。这是一种较为折中的做法,它既遵循了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又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这两种极端方法存在的缺陷。

有条件资本化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不足,相对较为科学、合理,但也并非完美,由于这种方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在实务操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困难。

2我国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2.1我国关于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投入的会计处理规定先后经历了全部资本化、全部费用化、有条件资本化三个不同的阶段。下面分别对这三个阶段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阶段是全部资本化阶段,根据相关文件,如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27条、《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49条以及《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第51条就规定了以下内容,“在会计核算上,购入或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支出通常予以本金化,在企业的各收益期内进行分摊”。可以看出当时我国采用全面资本化这种会计处理方式。还有1995年的具体会计准则《研究与开发(征求意见稿)》第7条也做出类似的规定,这个阶段这样就更明确了。

第二阶段是全部费用化阶段,根据2001年的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确认入账价值;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发支出,在真正获得该无形资产后,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发支出再转回资本化。按此文件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当期的研发支出只能做费用化处理,冲减当期利润,即采取的是一种费用化模式。

第三阶段是有条件资本化阶段。

总体上,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与以前的全部资本化和全部费用化两种极端处理方式相比,新会计准则规定的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方式显得更为严谨、科学。

2.2我国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

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需设置“研发支出”账户,在借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支出,贷方反映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及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期末余额在借方。在“研发支出”账户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明细科目。此外,还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料、工、费”等三级明细科目。

(1)企业内部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相反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企业从外部购买仍处于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按确定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则与上述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的处理相似。

(3)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年末应从“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4)形成无形资产的,即该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用途的,应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我国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不足及建议

3.1存在的不足

我国会计新准则将企业内部研发活动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采用的是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比采用旧准则核算更为科学、合理。尽管这一规定相对较为完善,可以更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让投资者获得更多更准确的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实际操作中较难明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虽然准则中对两个阶段分别下了定义,但这毕竟是过于理想化状态下的解释。在实际研发活动中,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开发过程是复杂而又多变的,而且研发过程可能出现明显的差异性,研究和开发阶段也会有交叉的成分,很难予以彻底划分。会计人员在判断和区分中难免带有主观性,这就为人为操控会计报表埋下隐患。

(2)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的认定条件难以界定。尽管是根据资产的定义和特征而提出了允许资本化的条件,但实际操作性也不强。准则并没有指出具体的判断标准,而不同企业、不同行业所适用的标准又不尽相同。因此,做出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经验判断,存在很强的主观性,一定程度上这也导致扩大了管理层对企业自身盈余操纵的空间。

(3)对于研发支出的核算范围没有做出详细规定。研发的过程往往伴随着许多费用的支出,哪些费用要计入研发支出,对于研发支出的合理后续计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核算范围不加以明确,又会加大企业会计操作的空间,降低企业对研发活动投入的认识,不利于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决策。

3.2对我国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建议

(1)详细制定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的判断标准。新准则主要采用例举法来规范阶段的划分,在实务操作中研发支出形式多样,仅举例不可能一一道尽,这可以适当通过实施细则加以更细致的规范。同时,不同行业在技术层面的要求不尽相同,在研发支出方面也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应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各企业特征分别制定相关的原则。此外,还要加强企业研发活动的项目管理,会计人员要多和研发人员沟通,了解本企业研发活动各方面的情况,这都有助于提高判断研究还是开发阶段的准确性。

(2)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的认定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研发支出,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如对于以研究开发为主要的企业的研发支出全部予以资本化;针对一般高新技术类企业,可将研究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有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才资本化。

(3)明确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范围。新准则对研发支出包括的费用进行了列举,但现实实务中碰到的费用可能更为复杂,难以简单区分。因此,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征对研发支出进行归类区分。

(4)加强披露研发支出的相关信息。加强研发支出的披露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研况的评价。现阶段报表附注研发支出的披露还太过简单,可以适当增加披露的信息,对披露的信息内容和形式加以规范。比如在资产负债表中本期新增的无形资产或实施进行中的研发项目必须披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各个研发项目的成本和进展等情况都要详细列示。

4结语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企业为寻求更好的发展,不得不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这就必须加大对研发支出的投入。如何在会计上更加科学、合理地核算研发支出,就是一个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也与国际准则呈现趋同之势。但这一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经验和职业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存在很大的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每个环节的监管,提高可操作性,是在以后的研究过程中可以进一步深入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周尤霞.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技术分析[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

2黄秀华,李静.闽南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手段应用的调查研究——以晋江、石狮中小企业为例[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4(7)

第6篇

关键词:研发费用 费用化 资本化 会计处理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一般来说,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共有三种方法:费用化、资本化、有条件资本化。

费用化主要是指将研发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全部作费用处理,不论研发活动结束后是否成功,均不确认为无形资产。这种方法遵循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研发支出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代表国家是美国。

资本化是指将企业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先归集起来,如果研发费用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然后在以后的收益期内摊销,其代表国家是荷兰。

有条件资本化主张研发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就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方法使用比较多的是英国。目前这种处理方法被广泛的接受,且逐渐成为一种国际趋势。

二、研发费用构成

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有条件资本化会计处理的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研发费用如何设置明细科目及归集哪些内容却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可以不设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直接按下表进行二级明细科目设置并进行归集,见下表。

三、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核算科目的设置

一级科目设置: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设置见右表,平时按照研发支出具体项目设立研发费用台账,期末根据研发活动的成果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计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反之则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二)具体会计处理

1.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工资/材料/设计费/培训费”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会计期末时,将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科目,贷记“研发支出——工资/材料/设计费/培训费”科目。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工资/材料/设计费/培训费”科目。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实例

参考文献:

1.赵海.基于国际比较下的研发费用核算思考[J].交通财会,2012,(6).

第7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 纳税调整

一、深刻领会运用新准则对企业的积极影响

1.新旧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新会计准则对于研究开发费用采用了费用化和资本化相结合的办法。在新的会计准则颁布以前,将全部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在发生当期直接予以费用化,等到研发成功后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再依法将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中介费用资本化,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新准则中关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中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采取了有条件的资本化。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才可进行资本化处理。

2.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热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的改进,与之相伴的则是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投入,研究与开发费用在企业支出中的比重日益增大。但是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对研发费用的处理方法必然引起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造成管理者业绩下降的表象。管理者不愿引起投资者不满,难免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种做法的后果是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使企业失去了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

3.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即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纵观近年来的美国、日本、香港及中国内地的股市,不难发现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它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足以说明一个企业的“科技含量”已经成为其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来说,马上要登陆A股市场,研发费用采用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无疑会增加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动力,从而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二、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1.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

在会计核算上,设置一级科目――研发支出。根据该项支出是资本化或费用化,设置二级科目――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

2.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计量

在会计计量上,资本化支出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该项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即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消以及按照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在会计计量上,费用化支出包括在研究开发支出中不能计入资本化支出的其他支出、即研究阶段的全部支出,包括开发阶段的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发生的支出;开发阶段的达到资本化条件后但不能直接归属于将形成无形资产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的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支出但不能在各项目之间进行明确分配的支出等。

三、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纳税调整

1.技术开发费的税收政策

(1)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新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2)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财税[2006]88号)。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虽然取消了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简化了纳税人申请程序,在另一方面也加大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国税发[2004]82号保留了税务机关对技术开发费的后续管理权,也就是说技术开发费列支的范围,发生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核算是否规范,税前列支准备的材料是否齐全,都是事后税务检查的重点,所以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涉税风险。

第8篇

一、“研发支出”账务处理利弊分析

(一)满足了谨慎性,损失了客观性 研发支出的主要处理依据是谨慎性,因为根据谨慎性原则,企业不能夸大资产,所以,只有研发支出在满足规定的条件时,才被认为符合资产的定义,可以进行资本化的处理。这种看似谨慎的做法,却带来了其它的弊端: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简称IASB)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简称IASs)1号准则中,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进行经济决策的、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财务信息,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在披露其财务信息时,必须做到客观披露。我国在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明确的指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作出经济决策的财务信息。从国内外对财务报告目标的描述中,可见,财务信息的质量要满足的两个基本条件:相关性与客观性,而财务报告的目标要求无疑是凌驾于所有的财务信息质量标准之上的,当然,也包括谨慎性。研发支出账务处理的弊端恰恰在此:牺牲了客观性,追求满足谨慎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内部研发支出,只有发展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资本化之外,不满足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和研究阶段支出一概进行费用化。

[例1]2007年4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预计研发时间2年左右才能完成。到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000万元、人工工资1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000万元,总计10000万元。 根据甲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显然不符合资本化处理的条件,所以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发生研发支出时,在研发支出账户进行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

贷:原材料 5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

银行存款 4000

(2)2007年12月31日,该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

[例2]承例1,在2008年12月31日,该研发支出情况如下:发生材料费6000万元、人工工资3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5000万元,总计14000万元。

分析:继续对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

(1)发生研发支出时,在研发支出账户进行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4000

贷:原材料 6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

银行存款 5000

(2)2008年12月31日,该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

借:管理费用 14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4000

[例3]承例2:在2009年6月27日,该项目研究完成,没有实现预定目标。在2009年度,该研发支出情况如下:发生材料费2000万元、人工工资5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000万元,总计3500万元。由于没有研究成果,研发支出费用化处理。

(1)发生研发支出时,在研发支出账户进行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500

贷:原材料 2000

应付职工薪酬 500

银行存款 1000

(2)2009年12月31日,该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

借:管理费用 35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500

针对上述例题,如果甲公司无形资产在2006年度时,账面价值为0万元;甲公司在2006年度发生的与内部研发支出费用化无关的管理费用为15000万元,并且在以后的几个年度都保持这一支出水平不变。下面表一和表二是甲公司2006年度至201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从表1可以看出,由于甲公司的研发支出均进行了费用化的处理,所以,该处理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是很明显。

但从表2可以看出,甲公司的研发支出在进行费用化的处理后,致使甲公司的管理费用从2006年度的每年15000万元,陡然上升为2007年度的25000万、2008年度的29000万元,之后又下降到2009年度的18500万元和2010年度的15000万元,给信息使用者传递的信息是,公司的管理费用忽高忽低,从而公司利润也会忽高忽低,并且变动幅度比较大,让人产生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公司经营不稳定的印象。从上面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这种印象显然是错误的。

如果甲企业在2009年度,该研发项目成功了,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则:

[例4]接例1、2:在2009年6月27日,该项目研究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的状态。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权申请且获得专利权,实际发生包括注册登记费等60万元。在2009年度,该研发支出情况如下:发生材料费2 000万元、人工工资5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000万元,总计3500万元。由于有了研究成果,研发支出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

(1)发生研发支出时,在研发支出账户进行归集: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500

贷:原材料 2000

应付职工薪酬 500

银行存款 1000

(2)2009年12月31日,该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

借:无形资产 356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500

银行存款 60

如果其它信息不变,那么甲公司自2006年度至2010年度资产负责表和利润表如表3和表4:

如果在2009年度,该项目研发成功,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价值为3560,而实际为该项目的投入,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为2007年度投入的10000万元、2008年度投入的14000万元和2009年度的3560万元,总价值应为:27560万元。而按照现在准则的要求,该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的价值为3560万元,远远低于其实际的价值,所以,资产负责表中反应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相差甚远,从而影响了资产负责表反应的甲公司总资产的质量。而在表四中的利润表,由于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研发支出进行了费用化的处理,从而使这两个年度的管理费用陡增,从而大大降低了这两个年度的利润。容易给信息使用者产生公司经营不稳定的印象。

综合上述,内部研发支出的处理,不管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都很难向信息使用者传递公司实际的、客观的财务信息,从而整体上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使财务报告的目标难以实现。

(二)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验证性低,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客观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该无形资产在未来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它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从上述资本化必须满足的条件可以看出,有些条件是根据企业的意图或者目的进行判断、有些则是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一些保障的许诺等,而所有这些条件的可验证性很低,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人为的决定研发支出是否进行资本化:如果企业想尽可能的提高本年的利润,就有可能会把正在进行的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的处理,而不管是否真正的符合资本化的条件;而企业如果想降低利润,就可以采用费用化处理研发支出的办法,压低企业利润。所以,在当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研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企业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影响了财务信息的质量,降低了其客观性。

二、“研发支出”账务处理的改进建议

不管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目标的描述具有一致性: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高有利于其经济决策的财务信息。为实现这一目标,财务信息的客观性是其必须满足的一个条件。而通过上面的分析,内部研发支出账务处理很难做到“客观性”这一要求,尤其是对根据企业管理者意图作为判断条件的时候,在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高度信用化体系之前,并且对信用的监督也还没有形成之前,要想使企业能够自觉地遵循其真实的意图进行账务处理是比较困难的,而当这种“真实”处理与管理层经济利益相违背时,“自觉、真实”的披露更是难于实现。所以,为了更正这一缺陷,笔者提出如下改进建议:一是取消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判断,对研发支出不管是否成功,一概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研发支出”账户,并按期对其价值进行摊销。二是增设专门反映研发支出费用化的账户“研发支出费用”,在研发项目知道结果的年度,一次性进行费用化处理。

根据上述例1、例2和例3的信息,按照修改后的思路进行处理。并且假设对资本化的研发支出按照10年直线法进行摊销。则:

2007年度的账务处理为:

(1)发生研发支出时,在研发支出账户进行归集:

借:研发支出 10000

贷:原材料 5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

银行存款 4000

(2)2007年12月31日,该研发支出进行摊销:

摊销额= 10000/10 = 1000(万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 1000

贷:研发支出——摊销 1000

2008年度的账务处理为:

(1)发生研发支出时,在研发支出账户进行归集:

借:研发支出 14000

贷:原材料 6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

银行存款 5000

(2)2008年12月31日,对研发支出进行价值摊销:第一年的未摊销额加上新增资本化部分,再剩余的年限内摊销:

摊销额= (9000 + 14000)/9 = 2300(万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 2300

贷:研发支出——摊销 2300

2009年度的账务处理为:

(1)发生研发支出时,在研发支出账户进行归集:

借:研发支出 3500

贷:原材料 2000

应付职工薪酬 500

银行存款 1000

(2)2009年12月31日,一次性进行费用化处理:

23000-2300 + 3500 = 24200 (万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 24200

贷:研发支出——摊销 24200

如果2009年度,该研发项目获得成功,根据例四的信息,则:

(1)发生研发支出时,在研发支出账户进行归集:

借:研发支出 3560

贷:原材料 2000

应付职工薪酬 500

银行存款 1060

(2)2009年12月31日,该研发支出进行价值的摊销:

摊销额=(24200+3560)÷8= 2776(万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 2776

贷:研发支出——摊销 2776

通过上述的处理,一方面避免了企业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进行随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弊端。同时,研发支出费用化通过单独的账户反应,能够比较直接的反映企业利润波动产生的原因,并可以通过企业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数额,反映企业对研发的重视程度,从而更为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趋势,较好的满足的财务目标对客观性的需要。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字:研发费用 比较 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的世界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研发活动逐渐成为一项经常性活动,相应的研发费用也逐渐成为企业的一项数额巨大的支出。然而,对于日益增加的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各国会计界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规范变的越来越重要。本文简要介绍和比较我国与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并据此对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改进提出建议。

一、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国际比较

费用的确认有两条标准:一是权责发生制;二是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研发活动有其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有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取得成功,会增加企业未来收益,如形成专有技术;有的研发项目则可能失败,形成收益性支出。也就是说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是将研发活动的全部支出列为资产而后在其收益期间分摊,还是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就很难确定。对此,各国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02号规定:为研究与开发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应列为费用。同时财务会计准则86(fas86)中明确:对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进入市场的计算机软件成本的会计处理,则是把计算机软件的制作成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确立产品技术可行性之前发生的成本,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第二阶段,确立技术可行性之后且在软件具有商业用途之前发生的成本,可以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成本。从美国的规定来看,除了计算机软件研发支出外,其他研发支出均确认为费用。因为软件行业制造成本最主要的支出就是研发费用,如果对行业的研发费用采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政策,就违背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更会导致这些企业的资产被低估。

2、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期间确认费用,并且不应在其后的期间确认为资产,对于开发费用,当项目开发费用符合特定的五个条件时,研究与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应予确认,否则就确认为费用:①能够清楚地确定产品或工艺,并且计入产品或工艺的费用能单独地辨认和可靠地计量; ②产品或工艺的技术可行性能够被论证; ③企业计划生产和销售(或利用)该产品或工艺; ④有该产品或工艺的市场存在或其对企业的有用性(如果在内部使用而不是销售)能够被证实; ⑤拥有为完成该项目并销售或使用该产品、工艺所需的足够的资源,或能论证它们的可用性。其入账价值或成本是:从该无形资产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以及开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后所发生的支出的总额。同时规定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无形资产的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该项目的支出均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

3、德国关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与美国基本相似,也是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费用化。

4、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类似,对纯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出,在支出当期予以费用化;而开发支出原则上应予以费用化,但在符合特定的五个条件时可以资本化。

5、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列为当期费用,但如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按递延费用处理。

6、日本的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预计未来收益超过该项费用),才予以资本化,并在5年内注销。

7、法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当其属于特定的研究项目且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予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8、荷兰规定却完全不同,研究与开发费用只要在预期具有未来效益时即可予以资本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以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基本可分为三类:费用化、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1)费用化的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能否产生未来经济效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即使能带来收益也难以明确计量。这种做法符合谨慎性原则,核算简单,不加入人为的主观判断,能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同时递延企业应交所得税。但它不符合配比原则以及历史成本原则,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股价易造成波动,并导致企业短期行为。目前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等;2)资本化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企业短期行为,但研究开发往往跨几个会计年度,会给会计计算带来麻烦,且这种做法有违稳健性原则,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目前,采用这种做法的国家主要有荷兰等;3)“有条件”的资本化这是一种比较折中、公允的做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条件”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导致运行有一定难度。世界上采用此法的主要有国际会计准则、英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中国等。

二、 对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改进的设想

研究开发费用不论是全部予以资本化还是全部予以费用化,均有不当之处,而采取有条件的资本化的处理方式也有难度。因此,借鉴各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可行的方案是分别在不同性质单位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完善财务报表的披露与执行力度。

1、由于各行业有各自的特点,企业所属行业不同,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和重要程度会不同,研发支出的发生频率和金额也会相差很大。且同行业的各个公司又有自己的情况, 就如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折旧的方法都是可以因企业的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一样,研发费用也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作出选择:

1)以研究与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高科技公司

综合美国对软件行业会计处理方法,正如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据我国准则规定:“入账价值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某企业的研发目的是为了获得一项固定资产,比如研究开发、建造一台先进设备,研发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都应记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样对于高科技行业,如软件开发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企业的主要活动,研发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例较高,而且所开发产品的未来经济利益大多可以合理预期。因此,对于研发过程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大胆建议不仅仅可以有条件的资本化,更可以采用全部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的方法,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国际竞争力;如果失败,可将其费用转入其他成功项目负担。

最典型的就是软件开发企业,如清华紫光,用友软件,金蝶软件,远光软件等,为了保持强劲的竞争力,这些公司每年的主要投资就是研究与开发项目,而这些项目均要经过一个研发、实验、试产、改进、稳定和成熟的自然过程,以及市场培育、推广、快速成长和稳定的过程,一般的投入产出期达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按照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话,不仅会增加确认核算工作量,还会扭曲了资产价值,无法真实体现企业的价值,极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降低管理者的创新动力,还可能左右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所以付诸于实践的关键就在于清晰划定出此类企业的范围标准,如有软件开发行业,医药行业等就是此类企业的典型代表。

2)经常从事研发的企业

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已经变成了经常行为。对于这类企业,根据新准则规定进入了开发阶段,也就是说,企业对于成功的可能性具有较大的把握且有充足材料证明时,对这类企业应采用我国现行的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方法会更合理。如家电行业,纺织行业等。

3)较少从事研发的企业

比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往往没有研究开发或即使有,成本也极少,而且研究失败对于当期收益的波动影响也是比较小的,不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在考虑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它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例如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进行简单商品加工的企业,房地产行业等。

2、规范研发费用信息披露

根据新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企业当年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另外,在财务报表附注“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的“无形资产”条目下反映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除此之外,准则并没有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作更明确详细的规定,从而影响报表会计信息质量。

由于强制性披露的制度还不健全,企业顾虑泄露商业秘密,研发成果的不确定性较大等原因,导致自愿披露的意愿不足,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充分,这对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业绩及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至关重要,从而影响研发费用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所以应加强与研发相关的信息的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研发费用的内容: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规模、投入的具体项目名称、各项目支出额、项目进展及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与金额;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费用金额以及确认为开发支出的研究费用金额;本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追溯调整内容的披露,包括披露事项原因、调整数额、对当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对当期利润分别披露包含研发支出的当期利润以及不包含研发支出的当期利润,并结合起来对管理层进行考核,避免研发支出费用化下对管理层进行考核的弊端。资者对企业研发费用也可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提供权威机构对研发已形成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的评估信息,为投资者评估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制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措施与标准,健全法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抵御会计处理方式非法操纵带来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s].财政部,2006.

肖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研究.财会通讯,2009;9:146~147.

陈春霞,宋振水.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经济师,2006;7:128.

第10篇

一、研发费用核算变更对企业的影响

已知攀研院发生的研发费用包括:原材料、设备费用、能源动力、外协费用、验收鉴定费用、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间接费用,全部按照费用化核算;2007~2009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产生的会计利润和缴纳的税款如表1所示;攀研院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由于存在一个设备或科研人员同时承担多个科研项目的情况,设备折旧费和职工薪酬在发生当时无法直接对象化,所以攀研院的折旧费和职工薪酬在发生时没有计入研发费用。假设每年累计折旧和应付职工薪酬可以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发生的研发费用有90%符合资本化条件,另假设除研发费用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单位:百万元)

解析:如果攀研院对研发费用按照有条件的资本化的核算,每年累计折旧和应付职工薪酬全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有90%符合资本化条件。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支出还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和折旧费用,所以本文在计算研发支出时加入了工资薪金和折旧费用。通过计算可以得到调整后的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金额如表2所示。

对于攀研院调整后的研究开发费用(既把原来计入管理费用的科研设备的折旧和科研人员的薪酬都结转进入研发费用),如果按照全部费用化和有条件资本化的两种会计办法进行对比核算,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表3可以看到,对研究开发费用采取全部费用化和有条件资本化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对攀研院的费用、利润总额、净利润、所得税和资产价值有重大的影响。采取有条件资本化的核算方法,企业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应交所得税和资产价值都大幅增加。

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可能会让追求短期利润的企业失去遵循新会计准则的动力,使用全部费用化的核算方法。事实上,由于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全部费用化和有条件资本化两种核算方法最终要缴纳的所得税总额是一样的,在持在无形资产的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可以在税前抵扣,这样每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都会抵减相应的所得税。

二、研发费用资本化核算办法执行现状

为了了解新会计准则关于研发费用核算的规定在我国企业的执行情况,本文通过对包括宝钢、首钢、鞍钢和武钢在内的26家上市钢铁企业的研发费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26家钢铁企业中有95%以上的企业都在财务报告中指出从2007年开始,对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有“条件”资本化的方法处理。但是通过对这些企业的报表和附注进行研究发现,只有河北钢铁一家企业从2008年开始对发生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费用化和资本化方法进行核算,其它企业都将研发费用进行了费用化。

作为对比研究,本文还选取了研发支出较大的软件行业进行调查。通过对软件行业12家企业财务报告的调查发现:大部分软件企业也都在报告中指出从2007年开始自行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核算,然而只有三家企业对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有“条件”资本化方法进行核算(如表4)。新的核算方法虽然普遍得到接受,但是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三、现行会计准则下研发费用核算办法的优势与不足

通过以上的实例分析可以看到,同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旧会计准则相比较,新准则在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加企业价值、合理评价管理者绩效以及完善会计核算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理应受到企业的推崇。但是通过调查也发现,虽然企业普遍接受新的核算办法,但是真正实施的企业却少之又少。本文作者通过对其他科研机构的调查,并结合攀研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觉得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导致新的核算办法没有得以推广应用。

一是操作性不够强。首先,尽管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定义了研究和开发的含义,但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划分比较模糊。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并不熟悉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区分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其次,对于科研院所内同时从事科研活动和经营活动的设备以及人员,相应的折旧和职工薪酬能否计入研发费用,这对企业来说都是实务操作上的难题。最后,科学研究活动充满风险,进入开发阶段的研究活动仍有失败的可能,新准则并没有说明研发活动失败后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二是相关配套法规滞后。新会计准则于2006年颁布,2007年在上市公司开始执行。但是直到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才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规定该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费用化支出不能在税前加计扣除,资本化支出不能加计摊销,很多企业会基于避税的考虑没有及时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核算研发支出。

三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核算的动力不足。据作者了解有许多科研机构是企业的子公司,自主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为了用于内部使用而不是直接出售,具有专有性和针对性,几乎不存在市场流通的情况,就不会出现相应的无形资产销售收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没有对应的收入与之配比,但是形成和摊销自主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工作会为日常的会计实务增加很多的工作量,所以有的科研机构的会计部门就没有动力把研发费用资本化。

四是新的核算办法实际操作时工作量非常大,对企业的基础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要求很高。日常发生的原材料、设备采购、能源动力、外协、验收鉴定等费用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进入对应科研项目的研发费用。但是对于同时服务于多个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的职工薪酬和设备的折旧,无法在发生时直接进入对应科研项目的研发支出。按照科研机构现在的一般做法是把这些职工薪酬和折旧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在年底按各科研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所有科研项目的研发费用的权重,对已经进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和折旧进行表上分摊,同时从管理费用结转进入研发费用。但是按这种办法核算出来的研发费用常常得不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大量研发费用在申报所得税加计扣除时被剔除。

四、对策与建议

通过以上的调查研究不难发现,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到底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原准则和新准则的核算办法都各有利弊。但是在新准则的实际操作仍然有许多应该完善的地方。针对新的研发费用核算办法目前存在的不足,本文作者结合研究院的实际情况,立足于完善准则、税务指导和企业自身等方面提出一些对策。

首先,制定准则的政府部门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针对实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完善应用指南,让现行会计准则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其次,税务部门可以针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核算研发费用范围方法上的差异,明确税务会计对研发费用的核算内容,加强对企业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最后,企业可以从自身出发,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享受新的核算办法给企业带来的实惠,对此作者提出三点建议:加强会计部门和科研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全面的科研项目信息库,让会计部门可以随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度,准确区分科研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合理核算自主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金额;科研机构的会计部门应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研发费用资本化新核算办法对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完善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推动新核算办法的应用;对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核算员进行初级的核算培训,让项目负责人或核算员协助会计人员对科研人员的薪酬和科研设备的折旧在日常直接记入研发费用。由年底表上分摊入账转变为日常记账,避免分摊不合理而导致大量研发费用被税务部门剔除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于玉林:《无形资产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第11篇

一、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研发费用的规定

(一)新套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各项支出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并分别“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年末“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尚未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其研究开发薪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研发费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研发活动不跨年度且成功时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资料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新技术,共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6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项技术已达到预定用途。预计使用寿命为lO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价值。2007年度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假定2008年度会计利润仍为2000万元,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适用税率改为25%,除研发费用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2007年一般账务处理。研发费用中符合准则规定资本化条件的为600万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为400万元,发生研发支出时,应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万元,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万元,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000万元。项目年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以年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中的40037元转入“管理费用”,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37元转入“无形资产”项目。

(2)2007年研发费用所得税处理。2007年适用旧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当期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400万元,但当期税法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1500万元,所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110037元,即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当年应缴纳所得税为29737元。20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600万元,计税基础为零,两者之间的差额600万元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98万元(600×33%)。所以,2007年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49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97万元,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198万元。

(3)2008年及以后该研发费用的所得税处理。研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为6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则2008年摊销记入费用的金额为60万元。研发费用在2007年已经扣除,2008年不能再扣除,所以,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在会计利润2000万的基础上调增60万元,当年应实际缴纳所得税515(万元)(2060×25%)。2008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40万元,计税基础为零,两者之间的差额54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35万元(540×25%),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余额为198万元,当期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3万元。所以2008年12月31日所得税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452万,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63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15万元。

假设此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保持不变,则从2009年开始每年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为15(万元)(60×25%),累计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3+15×9=198(万元)。表明到10年后。即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零,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与该项无形资产相关的198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已经全额转回。

(二)研发活动不跨年度且失败时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资料2:假设资料1中的研究项目2007年12月31日发现研发失败,其他条件相同。

(1)2007年一般账务处理。该项研究失败,意味着为该项研究发生的支出均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发生时记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金额需在年末转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和资料1相同,年末,“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余额和“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都转入“管理费用”。

(2)2007年研发费用所得税处理。2007年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000万元,但当期税法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1500万元,所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500万元,即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当年应缴纳所得税为495万元,这500万元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所以,2007年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49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95万元。

(3)2008年一般账务处理。该项研发活动2007年已经失败,2008年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三)研发活动跨年度且开发成功时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资料3:假设资料1中的研究项目到2008年12月31日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08年新发生费用3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为250万元,其他条件相同。

(1)2007年一般账务处理。研发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同资料1,不同之处在于年末,“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余额400万元转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余额60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的“研发支出”项目中反映。

(2)2007年研发费用所得税处理。当期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400万元,但税法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1500万元,所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1100万元,即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当年应缴纳所得税为297万元。

但是,对于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研发支出”项目中反映的600万元,是否应该在当年形成递延负债,尚未有资料对其进行说明。笔者认为,该项目2007年12月31日并不知道未来能不能成功,根据谨慎性原则,应该在发生时先确认为递延负债,等实际确认失败或者成功的时候,再转回或者冲减当年的费用,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49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直交所得税”297万元,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198万元。

(3)2008年一般账务处理。发生研发支出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50万元,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250万元,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00万元。项目2008年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年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中的50万元转入“管理费用”,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850万元转入“无形资产”项目。

(4)2008年研发费用所得税处理。资料中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850万元,其中的600万元在2007年时已经税前扣除,形成递延负债。但是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法规定,2008年资本化的250万元,应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是,同一项无形资产一部分费用直接税前扣除,另外一部分却需要按年摊销,违背一致性原则。目前衔接处理办法没有出台,笔者认为,如果不违背一致性原则,需要按照研发活动开始时间选择适用的所得税法,即对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的研发项目按照新规定处理。所以,2008年12月31日的税前扣除金额为450万元,当年实际应缴纳税款400万元(1600×25%)。形成无形资产的250万元需要形成递延负债62.5万元(250×25%),但是该项无形资产总计形成的递延负债应该为212.5万元(850×25%),2007年12月31日,递延负债的余额为198万元,所以,2008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414.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00万元,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14.5元。

假设此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保持不变,以后年度的处理同资料1中的2008年以后年度的处理。

(四)研发活动跨年度且研发失败时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资料4:假设资料3中2008年12月31日发现研发失败,其他条件相同。

第12篇

关键词:演艺产品 研发费用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149-02

近年来,随着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的不断向纵深拓展,许多国有院团陆续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文艺演出院团尽快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管理、经营、运作,才能真正解放演艺生产力,增强在演出市场上竞争与发展的能力。文艺院团要生存、发展、壮大,必须增强演艺产品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企业实现创新的主要方式是演艺产品的研发活动,研发已成为保持企业竞争活力最关键性因素。

一、确立商品意识

演艺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人类在适应自然、改造社会以及丰富主观世界过程中进行智力创造的成果,是精神财富的总和。演艺产品只有通过艺术服务经过市场交换或流通才能成为商品。如果这种服务不能进入市场,不被观众所购买,就说明其没有经济价值;而购买的观众越少,则艺术服务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小。因此,只有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强化企业的研发能力、原创能力和打造精品的能力,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并赢得市场份额。

二、树立风险意识

一个演艺产品,从立项到编创、排演,从成型到搬上舞台直到被市场所接受,是一个高风险过程。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下演艺产品研发的投资主体是国家的专业部门,而文艺院团自创研发项目不多,投入相对较少,项目成功的风险也较小。随着向市场经济转型,演艺产品研发作为一种风险投资,必须作出一种风险判断。

1.风险理念。针对演艺产品研发的特殊性同时要考虑到演艺产品创意责任风险、侵权责任风险、创作和制作完工风险、损失风险。

2.筹资风险。演艺产品研发的启动,需要资本的投入,没有资本能力,再好的创意也是无法实现的,没有风险投资加入和支持,演艺产品研发难以起步。同时筹资更加艰辛、筹资的风险和成本将会更大,这就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会计工作重点转移

在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之前,文艺院团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创作剧目时,根据单位资金来源不同,一次性记入“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科目,同时在其形成时一次性核销价值,帐面无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也不反映该项资产的存在,其以后使用期间,该项资产是游离于账外资产的状态。这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非常不利。因此,文艺院团转制为企业后,加强对演艺产品研发核算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四、演艺产品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国际上,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主要有三种方法即:全部资本化、全部费用化和部分资本化。在我国,研发费用也同样经历过这三个阶段。根据2006年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并且应在成本类会计科目专设“研发支出”科目,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再专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

1.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探索性的特点,是为了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看,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的成本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作调整。因此,在对属于这个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准确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2009年舞剧《狼毒花》支付作者权先生版权费20000元,支付王先生作曲费30000元,主创人员共同研究策划剧目的结构、风格及舞美服装再创作费用50000元。但因剧目审查未通过,故该研发未达到预定用途。这一阶段相关账务的处理为:

A.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均不符合资本化: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原材料50000

应付职工薪酬30000

B.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账户: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000

2.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并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能够说明其特有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它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例如:2010年6月创作的民乐《关公》请我国台湾作曲家谱曲20000元,请上海指挥10000元,相关演出背景图案5000元,这一剧目经过试演,已经2011年1月具备进入市场演出条件。这一阶段相关账务处理为:

(1)研发费用均符合资本化条件,并且达到预定用途

A.研发费用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5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原材料 5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B.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无形资产 35000

贷:研发支出 35000

C.2011年1月采用直线法,在预计使用10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借:管理费用 3500

贷:累计摊销(35000/10) 3500

(2)研发费用中部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和部分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支出。例如:2011年12月创作的交响乐《山西随想》,向北京专家支付作曲、配器费50000元,其中有三首曲目不符合主题需求计10000元。当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A.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4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00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累计摊销(40000/10) 4000

B.部分未达到预定用途,无须结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

总之,研发费用的支出是反映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的一个主要度量指标,不论是对企业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可以更加客观、如实地反映企业研发期间的费用发生及研发进程。并且使企业后期的成本和收益更加真实,更能体现企业的经济实力,从而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3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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