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21:54: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按照本规定管理。”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第三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责任区域,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的清洗保洁责任,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环境卫生清扫、清洗保洁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书面告知责任人。”
六、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负责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扫、清洗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日清扫作业在6∶30时(冬季7∶30时,下同)前完成。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应当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
“(二)做好保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物和废弃物。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人行过街桥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应当从6∶30时至21∶00时。一般道路、街巷、胡同的保洁工作从6∶30时至19∶00时。
“(三)在城市道路上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车辆不得违章调头,造成交通阻塞。
“(四)城市道路实行机械清扫、冲刷和喷雾压尘作业,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人行步道实行定期清洗作业。
“(五)清扫的垃圾、污物和废弃物,必须及时倒入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扫入绿地内和道路的雨水口内。
“(六)果皮箱、垃圾箱,必须及时清理,保持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七)城市道路上的遗撒物,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干净。”
七、第五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在城市道路上进行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应当在不干扰居民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夜间或者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由作业单位随时清扫保洁,并在12小时内清运干净。”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做好施工期间的压尘和清扫保洁工作,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随时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弃物弃料和围挡清除干净。”
九、第六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竣工后,清扫保洁工作的交接,由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执行。”
十、第七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工作的,或者未按照作业规范要求清扫保洁的,或者未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清扫保洁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及时清理果皮箱、垃圾箱的,或者未保持果皮箱、垃圾箱体整洁的,或者果皮箱、垃圾箱体周围严重脏乱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及时清除因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枝叶、泥土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做好施工期间压尘和清扫保洁的,或者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删去第八条。
此外,对个别文字及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1994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第一次修改、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
”本┦谐鞘械缆泛凸?渤∷?肪澄郎?芾砣舾晒娑?
(1989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
根据1994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二次修改
根据2002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第三次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和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按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责任区域,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的清洗保洁责任,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环境卫生清扫、清洗保洁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六条负责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扫、清洗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日清扫作业在6∶30时(冬季7∶30时,下同)前完成。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应当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
(二)做好保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物和废弃物。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人行过街桥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应当从6∶30时至21∶00时。一般道路、街巷、胡同的保洁工作从6∶30时至19∶00时。
(三)在城市道路上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车辆不得违章调头,造成交通阻塞。
(四)城市道路实行机械清扫、冲刷和喷雾压尘作业,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人行步道实行定期清洗作业。
(五)清扫的垃圾、污物和废弃物,必须及时倒入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扫入绿地内和道路的雨水口内。
(六)果皮箱、垃圾箱,必须及时清理,保持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七)城市道路上的遗撒物,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干净。
第七条在城市道路上进行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应当在不干扰居民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夜间或者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由作业单位随时清扫保洁,并在12小时内清运干净。
第八条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做好施工期间的压尘和清扫保洁工作,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随时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弃物弃料和围挡清除干净。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竣工后,清扫保洁工作的交接,由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执行。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工作的,或者未按照作业规范要求清扫保洁的,或者未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清扫保洁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及时清理果皮箱、垃圾箱的,或者未保持果皮箱、垃圾箱体整洁的,或者果皮箱、垃圾箱体周围严重脏乱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确保广大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休闲时能有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我所对川主寺、黄龙、松城片区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特别对公共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22台次,执法人员366人次,检查公共场所671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395份,发放禁烟标志800张,禁浴标志8张;委托县疾控中心对94家宾(旅)馆、16家茶座、9家美容美发、3家沐浴场所的用品用具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48家,不合格74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3家宾馆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1家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金额共计4100.00元。
1、住宿行业监督检查
根据我县旅游强县宾(旅)馆数量众多的特点,以及“五一”、“十一”节假日旅游人员增加的特点,我所加大对住宿行业特别是涉旅住宿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强化卫生管理。共出动执法车辆64台次,执法人员192人次,检查宾(旅)馆412户次,并委托县疾控中心对94家宾(旅)馆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40家,不合格54家;对存在卫生许可证过期、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不符合要求、卫生管理档案不健全、无布草间等情况的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下达监督意见书220份,并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当场处罚3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共计4100.00元。
2、茶座监督检查
为保障广大在娱乐休闲时能有一个安全、放心的环境,确保人民饮茶卫生,我所对松城片区的茶座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茶具用后的洗净、消毒、保洁,茶品仓库是否实行专用等。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2台次,执法人员66人次,检查茶座106户次,委托疾控对16家茶座的茶具进行抽样检测,其中6家合格,10家不合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83份。
3、美容、美发店监督检查
为使我县美容美发行业规范有序,保障民众身体健康,我所多次对松城片区美容美发店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对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有无皮肤病人专用工具,客用化妆品索证资料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9台次,执法人员57人次,检查87户次,委托疾控对9家美容美发店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3家合格,6家不合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70份。
4、沐浴场所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用消毒间及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确等。此次检查共出动共出动执法车辆9台次,执法人员27人次,检查39户次,委托疾控对3家浴室的拖鞋进行抽样检测,其中3家均不合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13份。
5、涉旅购物商场监督检查
重点对川主寺片区涉旅购物商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用吸烟室,禁止吸烟标志,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共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27户次,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9份。
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为使我县公共场所做到“管理更规范、卫生更安全、客人更满意”的目标,我所按照省卫生厅在全省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对全县172家宾馆酒店、23家美容美发店、2家浴室进行了两次督导和一次信誉度评分评级,其中住宿业信誉度评级164家,评级率95%,其中a级3家,b级34家,c级127家,不予评级8家;美容美发店评级20家,b级5家,c级15家,不予评定等级3家;沐浴场所评级2家,b级1家,c级1家。
摘要:目的 分析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效果,探讨适宜的工作方法。方法 采用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实施前后评分,比较量化实施前后工作效果。结果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后综合卫生管理和各类评分指标得分率有明显差异(P<0·01),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效显着。结论 在公共场所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提高了卫生监管水平,规范了卫生管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效果明显,值得推广实施。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为了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公共场所中的实施效果,探讨高效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我们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宁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评价体系。于2004~2007年在不断探讨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在自治区、固原市、吴忠市和石嘴山市旅店业、游泳等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及推广工作。
1 对象和方法1·1 对象 分别在经济发达的自治区直管企业银川市、中等发达地区吴忠市、石嘴山市和欠发达地区固原市,共选择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试点企业98家,其中旅店业47家、洗浴场所19家、美容美发店24家、游泳场所8家。1·2 方法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1]等标准制定宁夏旅店业、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游泳场所量化评分调查表。通过基线调查、宣传动员和培训、准备阶段、自查整改和现场指导、评估等阶段完成调查评估。1·3 评分标准 得分为总分的90%以上者,评为A级;得分为总分的70%~89%者,评为B级;得分为总分的60%~69%者,评为C级;得分为低于60%以下者,评为D级。1·4 资料处理 汇总整理调查评分表评分结果,用SPSS 1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和成效分析2·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价情况 本次共对自治区及吴忠、石嘴山、固原市98个公共场所(包括旅店业、游泳洗浴场所、美容美发)进行量化分级评分。其中信誉度A级31家,占31·62%;B级37家,占37·76%;C级23家,占23·47%;D级8家,占8·16%。其中旅店业、游泳场所信誉度A级所占比重较大(31·62%、25·34%),洗浴场所(7·15%)和美容美发业(6·07%)较少。2·2 比较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和实施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后各项指标得分均有所提高。各项卫生管理指标测评得分率经x2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1)表1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监督项目量化企业数①1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银川750004) 2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 公共场所各类指标得分前后测评结果比较 实施量化后各项指标评分均明显高于量化测评前(P<0·01)。尤其在产品索证、卫生设施、专用消毒设施设备添置方面提高最为突出;而建筑和布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相对较弱,与更改建筑布局难度较大,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卫生日常工作量大,企业较难坚持有关。(表2)
3 讨论通过量化试点工作可以看出,旅店业、游泳场所信誉度A级所占比重较大(31·62%、25·34%),洗浴场所(7·15%)和美容美发业(6·07%)较少。经调查显示,旅店业、游泳场所相对固定,短期内人员、设施变动较少,经理负责人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较为重视有关;而洗浴、理发美容业规模相对较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较快,对卫生设施的投入不足有一定关系。提示:要加大对洗浴和美容业的监管力度。从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调查显示:使用产品索证符合率、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率、卫生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知晓率提高最为明显,与张向阳[2]等报道的结果相一致;而监测指标合格率、卫生操作规范率和卫生设施齐全率提高比例相对较少。卫生监测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卫生质量的优劣,不是短期内能够立竿见效,需要长期不懈的坚持;卫生设施齐全率则需要企业投入资金,增添卫生设施设备,必要时还需要企业更改建筑布局等硬件投入,常常难度较大;卫生操作规范率也需要企业在日常卫生工作中严格培训员工,短期急训收效不甚明显;而产品索证、档案建立等管理性软件指标,在企业积极配合下收效明显。从公共场所各类指标得分情况也可以看出,企业建筑和布局、公共用品用具配置及卫生量化前后得分率提高明显低于产品索证、卫生设施和专用消毒设施。这与部分老、旧公共场所建设初期未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硬件布局不合理,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再进行整改,难于奏效。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是公共场所监管的难点和重点,短期内难以达到明显成效。卫生设施和专用消毒设施是量化分级关键控制点和环节,经过量化管理,企业对卫生安全的重视程度提高,卫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增加。实施量化前,多数企业的卫生设施设备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如多数楼层未配置消毒间或消毒间的数量、面积不够,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一些企业基本卫生设施陈旧或配置不足,如电子消毒柜数量不够或消毒柜容积太小,保洁柜容积小、不密闭等。通过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本次试点企业共改造或增设消毒间78间,更换添置28台消毒柜、保洁柜,购置垃圾桶386件,投入补充、更换床上卧具、茶杯、口杯等公共用品用具11 082件,投入资金278万元,使得卫生硬件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观,对改善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确保卫生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其卫生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实用,避免了以往工作中的一些随意性,从过去的定性管理、强制性、约束性工作方法向定量量化工作模式转变,突出工作重点,从过去的高频率、松散式的监督向风险度、诚信度低、卫生隐患较大的经营单位倾斜,提高了卫生监督水平,规范了卫生监督制度,为新时期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工作方法。从试点工作效果可以看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可行,取得的效果也较为明显,建议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总结推广。
通过试点工作也发现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不足在于:量化分级评分工作对部分卫生设施的量化项目虽是必不可少,但对后期的监督整改效果却不明显。一些企业配套的基本卫生设施陈旧,配置不足,企业经济效益差,拿不出资金进行投资改造,极大削弱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标准评价体系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量化评分赋值是否合理,代表性、量化评级后延续性、企业坚持量化工作的一贯性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建议卫生部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体系,统一各地不同的评价体系,使量化数据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分析比较。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㈠食品卫生工作规划、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内容:
1.每年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贯彻食品卫生工作规划;
(规划范围要涵盖2003-2005年)
3.市、区领导对食品卫生工作的讲话;
(2003-2005年)
4.卫生部门向人大、政府作的食品卫生执法情况汇报;
(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召开××市食品卫生工作会议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4.*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㈡食品卫生计划总结
内容:
1.食品卫生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
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⑴题目:“××市**区食品卫生工作汇报”
⑵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量化、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⑶食品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每年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情况;每年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情况;食物中毒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传染病调离率;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门店的食具抽检合格率、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等。
参考资料:××市**区食品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㈢食品卫生技术规范文件
内容:
1.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2003-2005年)
2.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
2.《转发关于印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的通知》-市卫生局;
3.《关于印发熟肉制品专项整治卫生要求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内容:
1.相关规范文件(含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评分表)
2.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3.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情况
4.量化分级情况通报和总结
5.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度及进度表
(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管理量化分级管理≥95%)
6.宣传资料
㈤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资料
1.检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检查情况总结
3.年度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抽检情况报告
参考样板:
4.《关于印发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㈥食物中毒控制和报告
1.食物中毒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
2.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2003-2005年)
3.食物中毒调查报告;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2003-2005年)
4.预防食物中毒宣传资料
㈦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资料
1.食品卫生宣传简报(2003-2005年)
2.宣传周活动文件、图片(2003-2005年)
3.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
4.监督所网站及网上报道
(含文字、图片、影像等)
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资料
1.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2.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含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证明等)
3.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
√“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
√“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相关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㈨食品卫生报表
1.被监督单位一览表;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
2.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
㈩其他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1.农产品、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的专项治理。无药物滥用情况,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可向农业部门了解相关资料)
2.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可向经贸委和工商部门了解相关资料)
3.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的查处情况
(可向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局等了解相关资料)
4.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情况
(可向建委等了解相关资料)
(十一)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案资料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5.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6.五病人员体检调离通知书(如无体检不合格人员,不用填写)。
注意事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卫生监督意见书、五病人员体检调离通知书等监督文书无漏项、缺项;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中“经办监督员意见”项监督员必须签名;必须有卫生监督所领导签发;有卫生等级评级结果。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二号宋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检查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㈠中型以上餐饮业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加工场所(含辅助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和供应品种相适应,不少于1m2/人、且厨餐比≥1:2。
⑶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
⑷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
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⑺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内设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以热力消毒为主,消毒方法张贴上墙,配置餐具保洁柜。
⑻
销售熟食或凉菜必须设置专间,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人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库房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㈡小饮食店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总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厨餐比≥1:2,厨房内设置烹调间与清洗间,推荐肉菜清洗加工与餐具清洗分间操作。
⑶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区),至少配置两个水池,荤素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⑷
设置专用餐具清洗间(区),配置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推荐使用热力消毒,药物消毒者备有两瓶以上消毒剂,消毒方法张贴上墙,在厨房与餐厅分别配置餐具保洁柜。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操作台下设置离地20cm以上餐具保洁柜,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⑺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墙壁制作吊柜。
⑻销售熟食或快餐必须设置专间,砧板必须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㈢集体食堂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
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m2。
⑶不使用燃煤炉灶,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⑷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区),至少配置各两个水池,荤素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⑺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内设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以热力消毒为主,消毒方法张贴上墙,配置餐具保洁柜。
⑻
必须设置专门的配餐间,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人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㈣小食品商店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⑶食品与百货等其它物品分开存放。
⑷经营冷饮等食品,配置冷藏设施。
⑸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⑹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和防潮、防霉、防鼠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
⑺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经营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㈤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生产场所与生活区分开,有原处理、食品加工、食品存放等生产用房。
⑶工艺流程按原料、配料、加工、包装、成品一条龙设置,车间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
⑷操作台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铺贴贴瓷砖。
⑸墙壁铺贴瓷砖到顶,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⑹车间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物品。
⑺配料、灌装、包装车间设置空气消毒设施。
⑻建立化验室,由专业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检验资料齐全。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自备水源每年进行检测,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原料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加工项目和范围经营。
⑼每批产品均有完整配料记录,可追踪溯源。
⑽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11)所有食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㈥集贸市场卫生要求
1.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要求
⑴集贸市场25m内不得有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⑵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ü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和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ü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ü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ü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⑶
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ü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ü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ü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ü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⑷
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⑸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ü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ü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ü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ü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ü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⑹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定期检测。
⑺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⑻
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⑼集贸市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
⑽活禽宰杀场所应与其它区域分开设置,宰杀场所应集中、封闭,污水、垃圾及时收集、清理。
(11)集贸市场设集中粗加工间,粗加工间设水池、货架、垃圾桶,食品净菜上架销售。
2.市场举办者卫生管理要求
⑴
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⑵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⑶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法经营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⑷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⑸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ü是否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ü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ü是否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ü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ü食品进货是否按规定进行索证;
ü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ü
是否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ü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⑹
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3.进场经营者卫生要求
⑴
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⑵
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⑶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⑷
经营食品,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散装食品,设置防尘罩,配备售货工具和分装食品袋;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类别内容餐饮业小食店小商店食堂加工厂
卫
生
管
理
制
度食品卫生管理小组机构人员名单√√√√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卫生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预防食物中毒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过期食品退市制度√√√√√
岗
位
责
任
制烹调间岗位责任制√√√
粗加工间岗位责任制√√√
洗消间岗位责任制√√√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熟食(凉菜)间卫生岗位责任制√√
配餐间的卫生岗位责任制√√
包装(罐装)间卫生岗位责任制√
产品检验岗位责任制√
相
关
资
料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
卫生检查记录(每月至少一份)√√√√√
食品采购索证资料√√√√√
肉类购货凭证√√√
仓库物品进出货台账√√√
仓库物品记录卡√√√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的创卫资料
(资料上报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
㈠食品卫生计划总结(2003、2004、2005)
1.食品卫生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
㈡食品卫生技术规范文件
1.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㈣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资料(2003-2005)
1.检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检查情况总结
㈤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资料(2003-2005)
㈥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4、2005)
附件2: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公共场所部分
㈠公共场所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分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6.
各类型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gb/t17220-1998,ws205-2001)
7.国家标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
㈡××市、区政府相关的工作规划、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文件(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市**区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上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7类28种公共场所的体检率、茶具、用品用具、空气质量监测及达标情况等。
参考资料:××市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㈣每年上级布置和自己制订的公共场所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参考样板:
1.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和总结
2.2003年**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总结
㈤各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指导规范。(对应创卫标准5.1)
参考样板:
1.××市**类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2.××市旅业客房卫生操作规程
㈥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对应创卫标准5.2)
1.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2.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含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证明等)
㈦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对应创卫标准5.2)
1.“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复印部分资料)
2.“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3.相关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4.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㈧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数字相符、包括单位名称、电话、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数)(对应创卫标准5.2)
1.××区2003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版权所有
2.××区2004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
3.××区2005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
4.××区《卫生城市信息报表》公卫表1-3(2003年-2005年)
㈨随机抽取公共场所单位个案10个(对应创卫标准5.2)。
每个单位的资料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2.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6.发证前卫生监测资料
7.“五病”调离资料
生活饮用水部分
㈠生活饮用水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4)
1.《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㈡××市、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对应创卫标准5.4)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区城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7)132号)
2.关于加强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5)098号)
3.关于印发《××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通知――××市城市建设局(*城建字﹝1998)90号)
4.××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1999年12月28日××市人大通过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4)
1.××市××区近三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上半年工作总结。
近三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⑴基本情况概述
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⑶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⑷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⑸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直接从事供水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传染病调离率、水源水及出厂水每年两次水质全分析项目数和合格率,管网水各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每月一次监测的布点情况和合格率、二次供水监测情况等。
㈣每年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4)
1.上级布置的抽检计划和总结
2.各区自己制订的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
㈤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对应创卫标准5.4)版权所有
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㈥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对应创卫标准5.4)
1.“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复印部分资料)
2.“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3.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4.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㈦集中式供水企业档案(抽取部分企业档案)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2.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各岗位工作规程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6.“五病”调离资料。
㈧二次供水设施的登记表
**区**街道二次供水设施的登记表(数量较多时可选取部分街道)。
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对应创卫标准5.4)
1、2003年-2005年××水厂出厂水水质全分析结果(每年2次)
2、末梢水7项水质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结果,检测频率为每月1次,采样点按每2万人1个点设置。
3、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抽检结果。
㈩水质全分析检测报告
2003-2005年××水厂出厂水水质全分析检测结果(每月一份)。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
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三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三号宋粗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
㈠小型旅店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消毒间:客房每层楼设独立的洗涤消毒间(小于30个床位的旅店,可以集中设立),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漂洗池、洗涤池、热力消毒柜,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2.草间:每层设置独立布草间、每层楼客房数少于10间可隔层设立,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密闭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数量的3倍。
3.洗消池:无卫生间或使用公用拖鞋、脸脚盆的旅店分设拖鞋、脸脚盆清洗和消毒池,并标识明确。
4.客房卫生间洗涤消毒设施:配备面盆、浴盆和恭桶二套清洗消毒用具(不同颜色的洗刷用具),分别用二个独立容器盛装清洁液、消毒药,另备二副不同颜色的橡胶手套和干净抹布。
5.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6.客房内卫生间配备独立排风装置。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布草车符合要求,物品分类存放,干净布草与污物分开,有两套工具(手套、桶、刷等各2套)。
7.设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登记本。(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
8.客房内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9.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消毒药物使用方法。
10.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1.客房无卫生间的旅店配有易于分辨,标识清楚的脸盆和脚盆。
12.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毛发、无污迹。
㈡小理发、美容店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消毒设施
毛巾浸泡消毒桶、洗涤池(或洗衣机),使用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对毛巾、面巾进行消毒;
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针对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2、
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备有专门理发用具箱,存放供患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齐全理发工具,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3、机械性通风装置:烫发、染发工作区应相对独立,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4、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需戴口罩)。
6.理发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毛发、无污迹。
㈢小公共浴室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有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
2.
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漂洗池、洗涤池、热力消毒柜,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3.设置独立布草间,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密闭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数量的3倍。
4.洗消池:使用公用拖鞋设拖鞋清洗和消毒池,并标识明确。
5.
果盘制作间:要有更衣(预进)、洗涤消毒和保洁制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6.紫外线消毒箱:针对梳头用具。
7.浸泡修脚工具设施: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使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修脚工具。
8.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9.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10.门口有禁止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设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和拖鞋、茶杯的登记本。(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㈣小歌舞厅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1.设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及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2.吸烟室:设专门吸烟室,内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
3.公共厕所:应设为蹲厕,如用坐厕须配一次性坐垫,设置独立排放到室外的排风系统。
4.果盘制作间:要有更衣(预进)、洗涤消毒和保洁制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5.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6.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7.含有食品制作的其卫生设施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㈤小网吧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1.设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及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使用一次性杯具可不设)
2.洗手设施:设有供顾客洗手的水龙头,水龙头为非接触式,并提供洗手消毒液。
3.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㈥各项卫生操作规程
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客房的卫生清洁按以下步骤进行:
1.备齐各类布草、客用品、清洁消毒工具等,分类摆放,洁污分开。
2.进房后拉开窗帘,开启空调或排气系统或开窗通风。
3.撤去杯具、开水瓶、盆桶、拖鞋、烟灰盅及已使用过的布草,倒垃圾,清理完毕后洗手。
4.按规定整理床铺,检查有否污迹和头发,换上干净布草,铺上床罩。
5.
分别用干湿两块抹布按从上到下的原则清洁进出风口、排风扇、电器表面、窗台、家具、门等房内物品;用消毒水抹拭电话;清扫地面或进行地毯吸尘(硬底地面采用湿式清扫。注意清除床底和死角的杂物);清洗空调机滤网(每周一次)、换洗窗帘、床罩和毛毯(不少于两周一次)。
6.清洗垃圾桶、烟灰盅,抹干后放回原处;
7.按卫生间清洁操作规程清洗消毒卫生间“三缸”。
8.补充应配备杯具、食品、文具、日常用品。
9.对房间整体进行自查,防止疏漏,让房间通风一定时间后关门关窗。
10.对顾客使用过的布草,杯具,脸(脚)盆(桶)、拖鞋进行清洗消毒后备用。
布草清洗和保管工作规程
一、布草(床上用品、毛巾、衣裤)的清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布草必须有足够周转数量。
二、布草清洗必须做到一洗涤、二消毒、三漂洗晾干、四保洁。一洗涤顾客用过的布草及时收集,清洗干净。
二消毒将洗涤完的布草用配制好的消毒药水浸泡(必须严格按照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和浸泡时间来进行)。
三漂洗晾干用水将已消毒布草漂洗干净并放在干净衣架中晾干。
四保洁干净布草存放在有门衣柜内,由专人保管。
三、如送到干洗店清洗的,必须选择卫生状况较好的干洗店,并与其签订干洗合同。保证干洗后的毛巾达到消毒的效果。
四、清洗消毒后的布草必须洁净,无污渍。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五、干净的布草不得与用过的存放在一起,不能将用过的布草拿给顾客使用。
六、布草存放必须有专间、专柜、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茶具洗涤消毒及保管工作规程
一、茶具的清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茶具必须有足够周转数量。
二、茶具清洗要做到一洗涤、二浸、三消毒、四保洁。
一洗涤将顾客用过的茶具及时收集,清洗。
二浸洗有茶渍的茶具用药水浸泡并漂洗干净。
三消毒洗净的茶具放在远红外线消毒柜经过120℃20分钟进行消毒。
四保洁干净茶具存放在保洁柜内,由专人保管。
三、清洗完的茶具必须无污垢,无茶渍。
四、消毒后的茶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污垢,无茶渍,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五、干净的茶具不得与用过的茶具存放在一起,不能将用过的茶具拿给顾客使用。
六、茶具洗涤消毒必须有专间、两个专用的茶具洗涤消毒池。
七、保洁柜必须每天用消毒水清洁一次,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八、使用一次性杯具的门店要将杯具保管好,不得重复使用。
旅业客房卫生间“三缸”清洗消毒工作规程
一、旅业客房卫生间“三缸”指的是洗面盆、浴缸、马桶。“三缸”清洗消毒必须要有专人负责。
二、清洗消毒“三缸”要配备二套不同的工具(包括手套、抹布、刷、洗涤剂、消毒药),二套工具之间要有明显的识别并将工具放于不同的桶。并标明使用对象。一套工具用于洗涤消毒洗面盆、浴缸,另一套用于洗涤消毒马桶。
三、“三缸”清洗消毒程序(洗涤消毒时使用各自的工具):
四、清洗:用洗涤剂将洗面盆、浴缸、马桶的污垢清洗干净
五、消毒:用配制好的消毒药水抹拭“三缸”,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六、清洗消毒后的“三缸”表面必须干爽无水、无污垢、无异味。
七、消毒药要严格按照药效来配制,配制好的药物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洗涤工具要经常清洗消毒,保持干净。
理发美容工具清洁工作规程
一、供顾客使用的理发美容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二、理发工具、围布必须每天进行清洗,清洗干净的工具无污渍、无头发。
三、理发工具必须做到每客用后消毒。消毒方法可用有效消毒剂擦拭或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柜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四、配备一套头癣病人专用理发工具,使用后所有工具清洗消毒后再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五、美容用具应一客一换,并用戊二醛进行浸泡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空调器、排气扇清洁工作规程
一、为了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必须加强通风换气。
二、在搞卫生时,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先将窗户打开。
三、在使用空调器的季节,每月检查空调器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转,及时清洗空调器滤尘网,每月至少一次,空调器滤尘网不得有明显积尘。
四、每周检查和清洁排气扇、送风扇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转和无明显积尘。
五、经常检查设在室外的新风口,防止异物阻塞新风口。
生活饮用水
㈠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有《卫生许可证》,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7.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8.
水质实验室检测资料齐全,能出示2003年-2005年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资料,检测项目、检测频率、采样点数、检测结果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2005年6月)的要求。
㈡二次供水设施
基本卫生设施
符合《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有建立卫生档案(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2.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3.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4.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6.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7.每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有水质检测报告。
三、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顾客用物品的清洗消毒记录。
5.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6.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7.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9.其他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顾客、消费者反映的卫生问题记录簿。
10、化妆品、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5.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6.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7.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8.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每年二次)。
5.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结果。
6.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7.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8.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10.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市所的上报资料内容
1、各区公共场所单位、集中式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一览表(2003-2005年)
2、各区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年公卫表1-5)
3、××市**区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工作总结(2003-2005年)
附件3.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卫生监督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㈠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内容:
1.每年人大、政府对传染病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贯彻穿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
(规划范围要涵盖2003-2005年)
3.市、区领导对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的讲话;
(2003-2005年)
4.卫生部门向人大、政府作的传染病卫生执法情况汇报;
(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冼瑞伦副市长在防控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㈡传染病卫生监督计划总结
内容: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㈢传染病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文件
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2.各类传染病卫生监督应急预案
3.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参考样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消毒管理办法》;
3.《××市卫生监督所重大传染病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预案》-市卫生监督所
4.××市卫生监督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制度-市卫生监督所
5.医院感染流行爆发的调查处理规程-市卫生监督所
㈣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题)相关文件(2003-2005年度)
参考样板:
1.转发关于开展流感和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察的通知-××市卫生局
2.《关于全市开展2004年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㈤开展传染病卫生监督宣传活动资料
1.传染病卫生监督宣传简报(2003-2005年)
2.宣传周活动文件、图片(2003-2005年)
3.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
4.监督所网站及网上报道
(含文字、图片、影像等)
㈥卫生城市信息报表
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
传染病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1
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4
传染病防治执法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5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二号宋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检查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医院中心供应室
供应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供应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和生活区,物品运行路线采取强制通过方式,不准逆行;
供应室内清洁与污染物品,消毒与未消毒物品必须严格分开放置,标有明显标记,设发物和收物二个窗口;
清洁区和无菌区应有空气消毒设备;
供应室内物体表面应光滑,不积灰,便于清洗和消毒。
输血器具、敷料、注射器等制作应在专用室内进行。
⑵医院血液透析室
血透室选址、设计合理,周围无污染源,符合设置卫生学要求;
血液透析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开设hbv、hcv阳性患者专室;
血透室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无交叉,各区门口应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新开设的血透室应包括:
污染区: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涤消毒室
半污染区:治疗室
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
血透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血透室内应配备基本消毒设备和措施。
⑶隔离门诊(肝、肠道)
选址、设计合理,应尽量与普通门诊分开;
隔离门诊应有足够的业务用房,以满足医疗活动的需要;
肠道门诊与肝炎门诊应分开设置,不能合用,不得在肠道门诊内诊治其他科的病人;
医务人员和病人应分门进出;
挂号、化验、配药、注射、收费等均应在门诊内完成,做到“五不出门”;
门诊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无交叉,各区门口应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新开设的隔离门诊应包括:
污染区:诊疗室、二三级医院观察室、化验、厕所、洗涤消毒室
半污染区:挂号收费、注射治疗等
清洁区:医务人员更衣室、休息室、库房、药房等
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⑷计划免疫接种门诊
接种门诊应设立在底层或二层清洁区内,远离肝肠门诊及普通门诊,并有醒目标志。
接种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做到分门进出,门诊内应有候诊、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场所和宣传栏等,并有明确标志。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接种门诊设备配备:冰箱、冷背包、操作台、登记台、接种器械、椅子、紫外线消毒灯、脚踏式或感应式水龙头等必需物品。
⑸医院检验科(血库)、手术室、内窥镜室、产房、母婴同室等选址、设计合理
室内布局应分为清洁区和检查区,区域划分清楚,不得交叉
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和基本卫生设施
区域工作流程应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污水污物或其他医院废弃物应得到妥善处理,并应遵循有关规定。
2.卫生管理要求:
⑴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
⑵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⑶有健全的疫情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⑷
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⑸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⑴基本资料:医院名称、诊疗科目及科室设置、人员情况、主要消毒设施、预防院内感染设施、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意见书等
⑵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
⑶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名单
⑷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⑸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相关制度。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感消毒制度等。
⑹院感、消毒专业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⑺医护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院感消毒知识的培训制度及培训纪录。
⑻医院使用的消毒剂、医疗卫生用品采购的索证制度。
⑼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创卫资料目录
(资料上报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
㈠传染病卫生监督计划总结(2003、2004、2005)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㈡传染病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文件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㈢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题)相关文件(2003-2005年度)
安徽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其成员分工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规民约中应当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负责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第十条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和农村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组织建设生活饮用水基础设施,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预防控制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要求。
第十五条需要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
第十六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
(二)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和其他废弃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
(三)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四)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场所,应当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第十七条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八条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应当有卫生管理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
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膳食、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小区生活垃圾处理等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对环境卫生的要求。
第四章生产和生活卫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集贸市场应当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公共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经营者应当保持摊点、门前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生产销售生活饮用水的企业应当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区限制饲养犬、猫等宠物。限制饲养宠物的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
经营者不得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
对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深埋或者焚化。
第二十七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等应当将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二十八条公共服务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单位应当有防治病媒生物的措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并配合爱卫会组织开展的灭杀病媒生物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从事病媒生物控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科学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并接受爱卫会的指导。
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应当具有防治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知识,能够识别常见的病媒生物种类,掌握病媒生物控制方法和安全防护方法。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乡村或者联片建设自来水厂,改善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农村沼气,推进并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推广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
鼓励农村建设卫生户厕。
第三十二条城市和农村相毗邻的区域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管理协调与联动机制,明确各方卫生管理职责,维护相毗邻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三条城乡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倾倒垃圾的场所、设施。不得乱倒垃圾。
第三十四条农村饲养家畜提倡圈养。血吸虫病防治区域的家畜应当圈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爱卫会应当督促爱卫会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爱卫会可以聘请社会志愿者协助爱卫会对社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
爱卫会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举报事项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三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监督本区域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处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
(二)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携带犬、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猫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经营性养殖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单位未采取防治老鼠、苍蝇、蟑螂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各级爱卫会对本区域内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建议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爱卫会成员单位不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爱卫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爱卫会工作人员、爱国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公共场所是指: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网吧;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医院、学校、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城市道路、广场。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爱国卫生月活动1、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的活动。进行爱国卫生的宣传工作,普及卫生常识。
2、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了解五病,消除四害,特别注意整治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
3、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
【关键词】卫生管理 管理制度
校园常规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优良、环境洁美、风气纯正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也是学校工作中最经常、最大量、最琐碎的工作。其中创建整洁优美的校园卫生环境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有益于师生的身心健康,有益于师生的工作和学习。学校领导以环境卫生习惯为阵地, 教育和规范学生的卫生行为习惯,对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在学校环境卫生是学校管理中的老大难题,校内外学生零食随吃随丢,枯草落叶无时不有,五颜六色的垃圾,随风飘舞,怪味熏天,给学校环境卫生造成很大的影响。这主要是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不够到位,管理制度不够深入,出于形式,无针对性,宏观性太强,可行性不强,导致实效性差的缘故。所以,本人凭借多年积累的一些经验,结合目前学校公共场所在卫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加大了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改革力度,使学校环境卫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以人为本,制度管人,制定行之有效的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1.1 学校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卫生常规管理工作制度。要以良好的常规去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就要克服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杜绝偶尔产生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就要遵循日常管理的程式性和规范性,增强日常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使常规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学校要根据具体环境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备的卫生常规管理制度,组建一个积极贯彻并执行这些制度的管理网络。
1.2 在一日卫生常规的过程管理中,要落实“指令―执行―反馈―总评”这一管理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公正系统的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持基层工作者的热情和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减少懈怠和松劲思想,保证管理水平的不折不扣、精益求精。
1.3 卫生管理要细化,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到班到人,实行行政值周领导督查、值日教师检查、班级自查的管理体系。学校一日卫生常规程序要清楚,落实要到位。公共场所分块要具体,制定出各个卫生场所的打扫标准和要求。
1.4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做到布局有科学性,布置有教育性,整体有陶冶性。使整个教室显得整洁、清新、优美,每个角落都在说话。
1.5 实行卫生管理量化评分。比如印发《学校卫生管理量化评分细则》和《卫生管理优胜班级流动红旗实施方案》,对获胜班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不好的给予批评警告。只有这样才有效地遏制了乱扔乱丢的现象,有力地带动了同学们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大大的调动了班级之间、教师之间和学生之间的竞争意识,从而也为卫生常规管理工作开辟了新的领域,创立了新的管理特色。
2.强化共同意识,培养出一批校园卫生管理的热心人
多年以来,我一直十分重视校园卫生管理工作。现在,我更是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了事关学校外在形象、养成学生内在素质、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学校德智美体劳五育并举的战略高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传承,重视卫生管理的思想在我校已经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校园文化,内化为绝大多数师生的共识。
“态度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会伴随有什么样的行为状态,从而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工作局面。因此,培养一大批具有重视常规管理工作态度的人是抓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我们通过完善制度和多种渠道分层分级地反复宣传、强化教育,就基本统一了上下重视常规的思想,落实了多管齐下狠抓卫生常规的行动。大家没有满足于以往的成就和已取得的成绩,而是本着“迈步从头越”的谦虚的积极的态度,认真地热心地从事着这项日复一日、周而复始的工作。
目前,在常态下,几乎是每一天,从校长到老师,从班主任到学生,所有的都自觉地习以为常地带着常规管理的视眼,活动在自己所负责的管理区域,形成了一道人人重视常规、参与管理的流动风景;织成了一个步调一致、齐抓共管、严密细致的卫生常规管理网络,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校园卫生常规的较高水准。
3.强化监督检查,用卫生值周的方式维护校园卫生
3.1 切实抓好校园公共卫生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使得校园环境处处干净整洁、雅静怡人。学校要实行“早晚两大扫,中午一小扫,节假日都大扫”的卫生工作制度。各班级要在楼口,小卖部,食堂,楼道,责任区等都安排卫生维持文明监督岗,发现有违纪的学生不但要求收集垃圾而且把名字予以登记,对违纪学生班级给予当天卫生扣分,同时在班会课或晨会上通报批评。平时课间校值日、值周人员给予监督管理。
3.2 加强班主任出勤管理,体现实效。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领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学及各种教育活动的得力助手,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班主任在规定的时间里要参与学生大扫除,并现场予以指导,对班主任的出勤每天有校值周人员予以登记。
3.3 重视校园卫生文化建设,做到布局有科学性,布置有教育性,整体有陶冶性。
3.4 加大对垃圾源的监督管理。学校最大的垃圾源莫过于学校内的小卖部、食堂、校外带进的零食。学校要对垃圾源管理作明确规定:在哪买就在那吃,吃后把垃圾丢进附近的垃圾箱里,绝对不能随身带走,更不能随走随吃随丢,不能带入教室。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构建平安枝江、和谐枝江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健康相关产品质量水平,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目标。4月1日至6月15日进行集中整治,规范一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查处一批健康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管制度,强化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把我市食品和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顿重点
以枝江城区、集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经营、销售不安全健康相关产品等质量违法为重点内容。餐饮服务重点查处滥用非食品用物质行为,凉菜制作不符合卫生要求行为,餐具消毒不合格行为。公共场所重点整顿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使用的健康相关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用具消毒不合格行为。生活饮用水重点查处出厂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
三、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许可审查规范,建立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确保经营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顿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健康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健康相关产品。检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生活饮用水加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情况;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健康相关产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化装品等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认真落实2012年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公共场所特别是美容美发经营单位采购、使用、保管化妆品监督检查,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健康相关产品的行为。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镇(街办)卫生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高度重视专项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告
第一条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 传播途径的疾病。
部队内务标准细则一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客用毛毯、棉被、枕芯三个月更换清洗一次。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消毒制度张贴上墙,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脸(脚)盆标志清楚。设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并有禁烟标志。
三、根据经营规模和楼层分布,分设杯具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四、客用棉织品及拖鞋、脸(脚)盆等要设置洗消间(如洗衣房)及洗涤、消毒设备;各类棉织品如床单、毛巾、浴巾、垫布、桌布等要分类回收、洗涤、消毒和存放。如外送清洗棉织品,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应设置拖鞋专用消毒桶。
五、客房及卫生间每日清洁消毒,按照开窗通风卫生设施表面消毒整理打扫房间更换用具用品擦拭桌面卫生设施清洗消毒顺序进行。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有独立排风设备,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六、工作车合理设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分别别存放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防止交叉感染。清洁面盆、浴盆、恭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各类抹布标示明显,要分类使用、定位摆放,专布专用,并及时清洗消毒。
七、环境整洁,空气质量、噪声、照度、通风等符合卫生标准。没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符合有关考核标准。集中空调正常运行,达到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八、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部队内务标准细则二一、卫生管理组织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宾馆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宾馆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负责人,对宾馆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宾馆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宾馆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宾馆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宾馆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宾馆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宾馆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宾馆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宾馆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布草。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6.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布草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布草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
部队内务标准细则三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小旅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提供顾客用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索证材料齐全,不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妆品;
6、设立有独立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具(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记录完整,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7、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清洗记录完整,并按旅店床位1:3的比例配备。外送清洗的,到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洗涤公司清洗并签订合同,并做好送洗与接收记录;
【中图分类号】R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0064―02
深圳市龙华新区位于原深圳市关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其公共场所经营方式也逐步向多元化发展,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实施卫生监督中遇到的难题也日益增多,如何科学高效的实施卫生监督,一直是卫生监督部门积极探索的问题。本文就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场所在日常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1 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场所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华新区于2011年底成立,面积182平方公里,人口近300万,下设龙华、大浪、民治、观澜4个街道。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由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承担。目前,龙华新区共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465户,其中住宿场所290户,美容美发826户,商场书店122户,歌舞厅、游艺厅、酒吧、茶座等娱乐场所180户,影剧院13户,游泳场所28户,候车室4户,浴室2户。目前,龙华新区对公共场所住宿业、游泳场所、浴室和美容美发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共评出A级单位1户,B级单位199户,C级单位556户。
2 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法规欠完善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下简称《条例》) 及1991年卫生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下简称《 细则》),但这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严重滞后,严重制约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继出现了很多新兴的服务行业和场所如婚纱影楼、证券交易场所、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洗脚城、按摩院、邮电营业厅以及银行营业厅等,这些均为人群比较集中、流动性大、且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传播疾病的场所。而《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只限7类28种,未将上述场所列入监督管理范围之内,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麻烦,致使监管工作存在许多空自和盲区。尽管卫生部在2011年对《细则》已经修订,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但具备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仍然不够,并且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出现多头、交叉、重复,致使监督执法难度加大。
2.2处罚力度小,程序繁琐
龙华新区地属深圳市原关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经营者文化水平及素质偏低、卫生法规意识淡薄,很多无视《条例》的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未按规定对卫生许可证进行复核,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等,这些在龙华新区是最为常见的违法事实,条例中明确规定了4种处罚形式: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而罚款是期中一项比较有效的形式。但依据《细则》有关条款的规定罚款的额度比较小,可操作性差,这与深圳飞速发展的经济不相适应,不能充分体现卫生法规的震撼力和威慑力,同时也使得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同样也不能引起违法单位的足够重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此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进行一般程序进行处罚。而龙华新区公共场所大部分的经营者是个体户,当经营者存在违法事实进行处罚时,超过五十元的罚款都要进行一般程序处罚,程序繁琐,工作量大,给监督员带了很大的压力。
2.3有关卫生许可证的问题
《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2013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卫生许可证,这种制度造成了很多经营单位办理营业执照后不去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这给我们的卫生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使无证营业单位监管出现空白。
2.4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薄弱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公共场所许多在建设项目设计上存在着问题,缺少必备的功能专间,布局不合理,卫生设施不配套,重门面建设,轻基本卫生设施投入等。《条例》中规定防疫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卫生执法监督权并未得到认可和落实。如从《条例》颁布至今,我单位从未收到一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选址和设计时主动申请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卫生审查,都是没有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成的。待公共场所竣工并正式开业后,其经营者才到卫生防疫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这时所建公共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需要重新返工,造成极大的浪费。
2.5卫生监督人员不足,综合素质低
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有1465户,而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员只有7名,人员严重不足,再加上基层任务重,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卫生监督人员学习和培训机会少,综合素质偏低,监督效率又不高,严重制约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6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
公共场所经营者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愿意在功能间及公共用品用具和消毒设备方面的投资,即便投资购买了设备,也是形同摆设,应付检查;同时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专人负责,卫生监督意见和建议无法得到落实。
2.7流动性从业人员管理难度大
龙华新区是深圳的产业大区,聚集着大量的工厂和企业,人员居多。因此,该地区的的文化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店以及旅馆等行业较为突出。《细则》第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但事实上那些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流动军”,工作场所变动快,招聘解聘不规范,使卫生监督部门很难掌握和监测其流动情况和健康情况。
3 对策和建议
3.1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法律法规
健全的卫生法规是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前提,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尤其是《细则》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无《卫生许可证》的业户予以取缔、收缴查封非法用工具设备,提高处罚的力度,增强可操作性,扩大公共场所的管辖范围,使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更切合实际,更容易运用和操作,使依法行政真正纳入法制轨道。
3.2重视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明确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格工程的出炉;实施对公共场所建筑图纸审查为主要内容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并将建筑装饰材料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范畴,从根本上杜绝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的产生。
3.3加强多部门之间协作
加强同工商部门的合作,定期让工商部门提供商事主体名单信息,卫生监督部门对这些名单摸底调查,对存在无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的单位给予严重的处罚,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泛滥的势头,形成依法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必要时请有关执法部门一起进行现场的卫生监督工作,请他们为卫生监督工作保驾护航。
3.4增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员的执法素质
充实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立一支素质良好、业务精湛的卫生监督队伍是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关键。首先,要大力加强现有的卫生监督人员的卫生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执法文书的书写的培训,提高其综合专业素质。其次,引进法律专业、工程专业和经济学专业人才充实到卫生监督队伍中,提高卫生执法专业水平。再次,应健全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制约机制,完善各类考核制度,定期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和聘用,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3.5加强公共场所的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
采用网络、报纸、电台、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公共场所的普法教育,从而增强企业法人的守法意识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深入地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如:集中培训;派发录像资料;大型单位上门培训等,着重加强对卫生操作技能和操作程序的培训,保证每位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上岗后都能得到系统、规范的学习,督促他们自觉地作好卫生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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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几年卫生监督模式创新的主要做法
卫生监督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广泛,与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关联,也是为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以及传染病和医疗机构监管。由于监管内容多,监管对象复杂,监管难度大,监管力量不足,我们在监管模式上做了一些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的效率。
一是探索实施公共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效率,促进健康相关行业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扩大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改善公共卫生相关行业卫生管理水平,我所坚持创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努力探索卫生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从20*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实施公共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餐饮业、公共浴室业、医疗服务业先行试点,初步建立了公共卫生信用信息的评价机制和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促进了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的变革,形成了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企业、社会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联防体系,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这项工作在全国是首创,建立了卫生信用信息的评价机制和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抓住承诺、评估、告知、激励和惩戒等四个重要环节。*市卫生监督所对126户市管餐饮业单位、公共场所单位卫生信用信息进行了汇总统计,对企业的卫生信用进行了第一次评估,并召开了信用评估通报会,对被列入黄牌警告的16家单位进行了通报,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对其他单位在心理上的攻势作用也非常明显。这项工作引起卫生部的重视,20*年11月份,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赵同刚局长、卫生监督中心南俊华主任等领导专门来*进行了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
二是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这项工作从20*年开始,通过逐步完善,大力推进,现已在餐饮业全面实施,实施率达到95%以上。该项工作运用了风险度评估的原则,将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中卫生要求按对食品安全影响的风险大小进行分类,并赋予相应的分值。根据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两个环节对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进行评分,依评分结果确定其等级,按等级来开展监督管理,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餐饮业的自律意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也为我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增加了一个新的亮点。目前,已有86家餐饮企业被评定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这些卫生规范管理的单位对其它单位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也发挥着不可缺少的带动作用。
三是探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这项工作我所在全国开展较早,在江苏省是第一家启动的。公共场所是人们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对人群的健康有着直接影响,甚至引起急慢性危害和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公共场所现行的卫生法规、规章己经明显滞后,迫切需要在卫生监督管理的方法、手段上进行丰富和提高。摸索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卫生监督资源,有效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己成为现阶段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研究课题和工作内容。20*年2月,为了配合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全力打造精品行业和亮点单位,我市开始着手启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打造A级示范单位为工作目标,全面推动市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化建设。20*年9月,卫生部将我市作为全国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试点城市,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全国有一定影响。这项工作对创新卫生监管方式,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提高了我所的知名度,20*年,卫生部将新的《公共场所通用卫生规范》这一国家标准委托我所独立起草。
四是试点开展餐饮业卫生脸谱公示制度。为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便于群众及时、准确、便捷地了解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引导餐饮业主自律、诚信经营,从20*年10月起,在淮阴区试行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笑哭脸制度)。该制度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以及主要原料采购索证等十项内容,卫生监督员根据检查情况,对每家单位的卫生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卫生状况良好的挂“笑脸”、卫生状况一般的挂“常脸”,卫生状况不好的挂“哭脸”,同时公示牌上还注有卫生监督员的姓名和卫生部门的举报电话,卫生监督员、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可以相互监督。第一批对包括部分高校食堂在内的37家城区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7家餐饮单位卫生状况良好,得以“笑脸”示人,20家单位卫生一般,脸色“害羞”,10家单位因为卫生状况较差,被予以“红牌警告”,被贴以“哭脸”。该制度的实施,强化了消费者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餐饮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餐饮业主自律诚信经营,促进餐饮业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这不但是监督所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的一种公示行为,同时也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体现,更是执法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一种创新举措。
二、卫生监督模式创新工作中的问题
一是公共卫生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速度不快。到目前为止,仅在餐饮业、公共场所、医疗机构这三类行业的少数单位开展。在统一信用征集、严格失信惩戒、信息依法披露、倡导信用观念、加强信用管理、培育信用需求、密切部门沟通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别是在公共卫生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方面要加大投入,在培育群众对公共卫生信用信息需求方面要加强引导。
二是量化分级管理的整体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被评定为A级餐饮单位的数量偏少,特别是小型餐饮单位大多数仍然在C级水平。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完成后,停滞了做深入的推广工作。
三是外力借助不够。监管方法定创新需要外部强有力的支持,特别是在发挥群众参与监督方面缺少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舆论宣传方面,由于条件限制,没有能持续保持强大的宣传态势。
三、对卫生监督模式创新工作的思考
1、公共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强力推进
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共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范畴涉及面广,都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相关行业能否严格遵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目前主要依靠卫生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效能还没有发挥到足以引起企业普遍关注的程度。从本质上讲,公共卫生相关行业如餐饮业、医疗服务业等,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要求为群众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了良好的公共卫生信用是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在公共卫生相关行业实施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一是以卫生行政执法来提升相关企业的卫生信用具有局限性。虽然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逐渐增大,但卫生违法现象仍然非常普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的违法成本显然还没有高到令其难以接受的程度。有的卫生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本不可能引起管理相对人的重视,必须突破执法、处罚的方法,寻找能迫使企业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的途径。同时,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比,具有滞后性,运用信用评估手段对企业在一定时间内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累积,从而对企业的卫生信用进行综合判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卫生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避免企业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漠视。二是社会惩戒机制的建立可以发挥卫生执法不可代替的作用。利用公共卫生信用体系建设中引入的社会惩戒机制,可以将企业的失信记录进行放大,使其不仅要受到卫生行政处罚,还要为之付出持续产生作用的社会惩戒的二次成本,对同行业的其它信用主体也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三是开展公共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可以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效能。卫生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与之矛盾的是卫生监督力量配备不足,很难对管理对象保持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督。运用信用信息公开手段,可以增强企业卫生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引导企业自律。四是可以充分保证群众知情权的落实。以往,虽然卫生监督机构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公开执法信息,曝光违法行为,但缺乏系统的、科学的、全面的信息公开渠道。公共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搭建的卫生信用信息平台,真正使卫生监督工作实现了政务公开,充分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可以更好地引导消费。
2020年,我们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卫生计生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重点完成以下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粉尘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强力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为期两年的水泥生产企业治理任务如期完成。以非煤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