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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

时间:2022-09-04 22:52: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纳税筹划技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纳税筹划技巧

第1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纳税筹划

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贯穿于无形资产的取得、转让和对外投资等各个阶段。企业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综合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前瞻性原则,充分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对无形资产的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降低企业无形资产的涉税支出,获得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提升企业价值。

一、无形资产取得阶段的纳税筹划

(一)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三新”开发费用),可以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扣除;此外,为了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税法同时规定,国有、集体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照规定据实列支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一方面,企业为了计税的需要,必须在“管理费用”,账户下设置“研究开发费”明细账户,以便税务机关审核。另一方面,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应尽量创造条件,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使“三新”开发费增长率达到10%,同时,企业应尽量使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三新”开发费的50%,争取获得再扣50%的税收利益。具体来说,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某年的“三新”开发费用增长率己接近10%时,应加大研发力度,使其增长率达到10%;2、如果某年确实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用于“三新”开发,则可以通过分摊的,将超出上年实际发生额110%的部分分摊到以后年度处理,保证当年“三新”开发费增长率达到10%,并且为以后年度享受该优惠政策创造条件;3、如果某年企业想继续享受加扣50%的优惠,那么当年的“三新”开发费超过了企业的支付能力,或者虽然有这个支付能力,但根据企业的规划,很多项目近几年是不必要的,如果单纯为了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而硬拉上马,显然不符合企业的长期利益。此时企业应压低“三新”开发费的支出,只列支对今年生产经营有重大的项目,目的是使当年的“三新”开发费尽可能多地低于上年的支出金额。以后年份则可以再按10%的速度递增,继续享受加扣50%的优惠。

(二)外购无形资产计价的纳税筹划

首先,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作为期间费用而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不予资本化),使费用的抵税作用提早发生,以获得费用抵税的时间价值。

其次,企业购买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计价存在纳税筹划空间。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说,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既要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在计算机硬件的折旧年限短于软件的摊销年限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则是全额摊销。企业应该事先对合并计价和单独计价下的各期摊销额加以测算,选择使各期二者的摊销额现值之和最大的方案。

最后,我国企业进口货物时支付的相关无形资产的费用也存在纳税筹划空间。我国税法规定,我国企业进口货物时支付的关税完税价格应包括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相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费用。这项规定实质上加大了关税完税价格的调增因素,增加了企业税负,但企业可以这样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支付给国外的这些费用不是必须随货物同时购进的,企业应设法提前或推后支付时间,尽量不与进口货物同时支付价款,通过将这些费用单独处理,就可以降低关税完税价格,从而降低进口环节所缴纳的各种税的税负。

(三)外资企业引进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

设立外资企业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引进国外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其中免不了会发生从投资外方引进无形资产的行为。如果这种引进采取购买方式,则外商要缴纳营业税,而且若外商在我国没有设立常设机构或虽设立常设机构但转让所得与常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同时还应当缴纳2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这种引进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则外商免交预提所得税和营业税,税负降低。因此,外资企业从投资外方引进无形资产时,应尽量采取投资入股的方式。

(四)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指接受捐赠的资产本身的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在5年内将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税法允许企业在经营中使用受赠资产时,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税法上没有明确受赠无形资产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但由于其在确定各类资产成本时均遵循成本原则,所以,税法认同的应是有关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对于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企业可以要求捐赠方不提供相应凭据或不在凭据上标明金额,而通过自行估价确定受赠资产成本。由于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难以确定,税务机关容易认同企业的估价,这样,企业就可以适当低估受赠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应减少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当然,企业以后各期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也相应减少,但企业仍然能够获得相对减税的筹划利益。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类别不同,税负也不同。企业接受现金捐赠能避免交纳所得税,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时,为了达到接受现金捐赠的目的,可采用先购入无形资产后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方式。受赠方可以与捐赠方协商,先购买捐赠方的无形资产,然后,捐赠方将其货币捐赠给受赠方,从而使受赠方避免应交的所得税,有利于增加所有者权益部分的价值。

(五)利用摊销期进行纳税筹划

在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摊销期限越短,每期摊销额越大,费用的抵税作用就越早。按照税法规定,受让或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照较短期限摊销;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的受益期限摊销;法律、合同或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所以,企业通过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尽量将摊销年限缩短,比如可以与对方协商,在合同中注明一个既短于法律有效期限又短于10年的使用年限,使无形资产能在最短的年限内摊销完,尽快发挥摊销费用的减税作用,同时这也适应了技术进步快的现实要求。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最有利的选择就是按10年作为摊销期。

二、无形资产转让阶段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具有“独此一家”的特点,其价格不具有可比性,而且有些企业的某些无形资产在账面上又无反映,以低价转让给其他企业,只要能自圆其说,税务机关也无能为力。这样可以降低以转让价格为基础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负。

(二)利用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由于这项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存在,一味追求较高的转让价格不一定就能带来较高的税后收益。在企业全年所有的技术转让所得大致在30多万元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转让价格,使全年技术转让业务的净收入刚好在30万元以下,以享受免征所得税的好处。

(三) 通过在避税地建立专利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跨国企业通过在避税地建立专利公司可以有效地减少转让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取得的专营费用的税负,同时还可以得到附带的利益。例如,一家拥有专利的跨国企业在避税地建立一家专利公司,并把专利转让给这家公司,这家公司再把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一个国外子公司。通过向避税地的专利持有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就把国外子公司的利润有效地转移给避税地的专利公司。而专利公司在收到专利使用费时,只要缴纳很少的税甚至不用纳税。

(四) 改变获取收入者的身份(或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为投资个人)进行纳税筹划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转让所得,分别由个人独资企业或投资个人获取,其税负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前者要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后者则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究竟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转让所得是由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投资个人获取有利,需要具体具体。当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所得较大时,应将其作为投资个人的财产进行转让;而当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所得较小时,应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转让。这样可以减轻税负。

(五) 利用转让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无形资产的转让方式可以分为货币交易形式和非货币交易形式两种。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双方除了按转让合同金额双方计缴印花税外,转让方还要按转让金额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如果采用后者,则交易双方均为购销身份,印花税要按照双份合同计价。而且,无形资产转让方除了按转让金额缴纳营业税外,作为换回的货物,其入账金额中可能含有增值税,并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及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在价外或价内反映增值税额;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被转让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后,还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转让之前,应充分考虑不同转让方式的企业税负,以求整体税负最轻、转让净收益最大。

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阶段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资产评估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对同一件资产而言,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评估价值也会随之不同。,我国对资产评估增值一般未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规定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资产评估增值要征收所得税。因此,企业应选择评估价值高的评估方法。这样对于投资方而言,不仅可以节约投资资本,而且在转让、处置该投资资产时,提高了转让收入的扣除成本,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还可以使其多列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缩小所得税税基,同样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 利用分享收益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分享收益的方式不同会企业营业税的缴纳。如果企业按占股比例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则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固定地获得投资收益,属于将无形资产出租给受资方使用的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所以,当被投资方经营较为稳定,投资企业每年分得的利润也比较稳定时,免除营业税的筹划方法是不要在投资合同上注明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即使事后实际上收取的利润较为固定,也不要在投资合同上注明。

四、无形资产对外捐赠阶段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捐赠途径和对象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保险业为1.5%)为上限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时,如果是向公益事业或受灾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为了降低所得税税负,应注意如何操作才符合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要求。

(二)利用捐赠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无形资产捐赠视同销售,需交营业税,其应交的营业税额记入营业外支出,在计算所得额前不能扣除,加大了应纳税所得额;而先出售无形资产,再捐赠其相应的现金,则不得抵扣的营业外支出中不包含应交的营业税额,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捐赠无形资产时,先出售无形资产,再捐赠其相应的现金对捐赠方是有利的。

[1] 盖地. 税务筹划:无形资产与税法差异 [J].上海会计,2003.1

[2] 周荣肖,赵斐.技术开发费纳税筹划 [J].农业会计,2003.10

[3] 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M].北京:机械出版社,2003

第2篇

1 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含义

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有许多,从而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但归纳起来,其内涵其实是大体相同的,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2 应从税法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本身应该是出于税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中的非营利部门是因税法而形成的。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统一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在选择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所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含义。从税法角度考虑,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当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明确的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但并不排除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的。

只有真正从税法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才会使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从而也防止了税收政策被滥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才有可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3 应按行为而非主体标准制定税收政策

针对非营利组织,单纯以“主体”为标准来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尽合理的。所谓主体标准也就是说,组织一旦通过了主体标准的认定,就自动获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不再具体区分其所从事的活动领域,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其实,不应该单以主体标准来进行判定,更多的是应该以主体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为标准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这样才能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所造成的损害,从而也能促进市场中组织的发展。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不能单凭组织的主体标准就盲目地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而是视其行为,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给予区别对待。

二、非营利组织的“盈利”趋势

20世纪90年代初,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作出了这样的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于:“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赢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属于社会的,不归任何个人所有。由这样的定义看来,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及产生利润,只要该活动遵循上述“非营利”的原则即可。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项目对全球22个国家的统计结果显示,各国非营利部门的平均收入来源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49%、公共拨款占40%、慈善捐赠占11%。调查结果也证实,商业收入是当代非营利组织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之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传统的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在我国,慈善捐赠尚不盛行,政府投资能力也十分有限,那么,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将更多地依赖服务收费和商业运作的收入。

目前,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商业化的渠道筹款,以维持组织的运作和提供服务,保证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有调查显示,在相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中,能够较容易获得资助的总是那些筹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大并能使捐赠资金不断增值的非营利组织。正向弗斯顿伯格所说:“现代非营利机构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营利组织内相互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

三、通过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由于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具体来说,为确保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公益性宗旨不偏离,防止税收的流失,相关的税收政策至少应该解决这样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2)对与组织宗旨相关的商业收入和无关商业收入应该怎样进行区分;

(3)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收入应该给予怎样的税收优惠待遇;

(4)对经营收入的资金流向要怎样从税收上加以管理。

关于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税收政策制定其实是个难点。它既要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要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还要使政策的执行具有简易、经济的特点。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上,显然还没有明确上述问题的做法,针对上面几个问题,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相关做法,并寻找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制定方法。

首先应该明确界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范围,在这一点上,各国的做法不一,但是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的范围。比如,日本法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赢利活动所占的比例应低于50%。在美国,虽然税法没有特别规定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可开展商业活动的限额,但是,当不相关商业收入达到相当程度,该机构的免税资格就会受到威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其实也应设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范围。比如,可以规定,在设定的合理范围内,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

动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而一旦超出这个比例,则要就其超额部分或者全部商业

活动收入缴纳税款。与此同时,也应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是从保障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虽然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但其毕竟与一般营利性企业有本质区别,所以必须对其可以从事的商业性经营领域也进行一个严格的限定。 在明确了上面的问题之后,再来看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具体应该怎样对其征税’这也是税收政策制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当前,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做法,归纳起来,大概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第二类,对商业活动的所得全面免税,而不需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目的;第三类,是只对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收入征税,也就是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分为与免税目的相关而免税的收入以及与免税目的无关而征税的收入;第四类,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有权享受低于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

上述几类税收规制方法其实是各有利弊的,比如,第一类做法,虽然确保了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但它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规模的壮大。而第二类做法,与全面征税制相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对非营利组织所得全部免税很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的不良风气。后面两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非营利组织因免税待遇而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及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其在营利领域的创收很少。那么到底哪一种税收规制方法才是真正适应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的呢?一般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环境较好,筹资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裕,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数量较大,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对营利组织构成竞争上的威胁。反垄断、消除不平等竞争、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首要的经济责任,因此,它们针对非营利组织,通常对其采取与普通营利组织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而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环境较差,非营利组织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且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小,参与竞争性商业行为对市场有效竞争的影响也比较小。因此,发展中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活动应采取减免税的方法以支持其快速发展。鉴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尚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全面的征税制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类做法,显然不利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全面免税制,却有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有可能致使组织的公益性宗旨的偏离。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能够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规制方法,应该是一种折衷的方法,应注意区别与非营利事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和与非营利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实行差别对待。比如,对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或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活动,给予免税待遇;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之间虽然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的给付现象,但收益人的给付与获得的利益无等价关系的活动,也可给予减免税;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存在服务,买卖关系的活动,与组织公益性宗旨无关,视同普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征税。

最后,就是要如何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对非营利组织商业经营所得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目前,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收入尽量用于公共目的,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限定非营利组织每年最低的公益性支出的比例,以保证资金尽可能地用于与其宗旨相关的活动。毕竟立法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为了使其具备为社会提供更多福利的能力,而不是使其财源丰厚,更不是让其利用减免税的特权进行投资经营,使个人受益。要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首先要做的是区分非营利组织支出的类别。按其性质,支出可以分为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两大类。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宗旨而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和宗旨,公益性支出应当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例,而非公益性支出则应当被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应该怎样来贯彻这一思想,使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用于为其公益性宗旨服务的活动上。其实从另一个层面看,也就是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与其公益性目的不相关的渠道。那么从税收政策制定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一个“支出税”呢。这样使得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的成本加大,从而也就必然会降低这部分支出的比例。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其实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的。比如,怎样正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支出税”具体的征收方法应该是怎样的,是全额征收还是对超额部分征收,具体的税率应该如何制定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合理性,都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抑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外,限制非营利组织与关联性的营利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以及限制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等做法,也都能有效地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

第3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准备

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概述

(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含义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是指由企业管理层和纳税筹划相关人员实施的,通过识别、评估纳税筹划风险并用科学方法制定、执行和改进纳税筹划风险的应对策略,来将纳税筹划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范围内,从而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目标的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减少因纳税筹划失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二是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会使税务机关对企业留下很好的印象,以致于能够获取税务检查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上的宽松待遇等;三是有利于树立良好企业信誉,不仅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信誉损失,而且可以得到供应商和顾客的信任,增强自身竞争力;四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和减少企业管理层以及纳税筹划相关人员对纳税筹划风险的焦虑,增加安全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流程概述

第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准备阶段。具体包括确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目标、成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收集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信息、制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计划。第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施阶段。包括纳税筹划风险识别、纳税筹划风险评估、纳税筹划风险应对。第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控阶段。具体包括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

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准备阶段需进行的工作

(一)确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目标

1、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是企业纳税筹划活动的一部分,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目标也是为了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而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又是为了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目标应当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企业整体目标。

2、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分为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损前目标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损前目标。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损前目标,是在纳税筹划风险导致的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是避免或减少纳税筹划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纳税筹划风险。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机制,培养相关人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准确核算纳税金额,正确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税收法律法规,选择经验丰富的纳税筹划人员等。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损后目标,是在纳税筹划风险导致的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具体措施包括:企业遭受纳税筹划风险损失后,要尽量地补救,承担应尽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尽量维护自己的纳税形象,为自身营造良好的继续生存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处理好和税务机关的关系,将纳税筹划风险损失额尽量降到最低。针对纳税筹划风险的特点,应将第一个目标,即“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损前目标”作为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

(二)成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

成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主要是成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核心小组。企业在确定了明确的目标后,应根据项目需要组成纳税筹划风险管理项目核心组,选定风险管理项目组长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可聘请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的工作。同时确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各成员的权利、任务和责任,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收集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信息

1、外部信息的收集

(1)税收环境信息

企业涉及的税种及各税种的具体规定,特别是税收优惠规定;各税种之间的相关性;税收征纳程序和税务行政制度;税收环境的变化趋势、内容。

(2)政府涉税行为信息

纳税筹划博弈中,企业先行动,因此,在行动之前,必须预测政府可能对自身行动产生的反应。这主要包括:政府对纳税筹划的态度、政府的主要反避税法规和措施、政府反避税的运作规程。

2、内部信息的收集

(1)实施主体信息

任何纳税筹划方案必须基于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必须充分了解企业自身的相关信息。这主要包括: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纳税筹划目标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管理人员对纳税筹划风险的态度、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等等。

(2)企业涉税问题调查与评估

在实施纳税筹划管理之前,应当对企业进行涉税问题调查和纳税评估。该步骤的工作应重点分析、整理、调查、评估涉税资料:纳税筹划内部控制制度、纳税会计处理、主要税种及税负率、近三个年度纳税情况分析、主要涉税问题、税收处罚记录、税企关系情况等。

3、内、外部信息的反馈信息

对内、外部信息的收集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会不断获取新的信息。同时,实施结果需要及时反馈相应部门,以便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制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计划

制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计划,是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实施的全过程所做的综合安排。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计划涉及的内容是全局性的,是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目的、范围、重点、流程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划,是进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的手段。

总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准备是必要的,它为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施和监控阶段的工作打好了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三喜,徐荣才.3C框架――全面风险管理标准[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8).

第4篇

[关键词] 纳税 筹划 风险

一、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这也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

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

在一般人看来,纳税筹划是涉税问题,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事实上,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正确核算与反映,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从生产经营入手,即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以上文瑞都国际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操作为例,纳税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领导统一协调,工程、营销、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l办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十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纳税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chinatax. gov. cn

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

一、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这也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

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

在一般人看来,纳税筹划是涉税问题,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事实上,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正确核算与反映,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从生产经营入手,即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以上文瑞都国际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操作为例,纳税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领导统一协调,工程、营销、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l办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十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纳税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第6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制度;成本管理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是国家征收的重要税种,其征收对象是企业的经营利润。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与企业的财务管理联系非常密切,因而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直接的经济利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如何获得税后的最大利润,取决于合理的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纳税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减少纳税,节约成本支出,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从长期来看,企业自觉的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项经营活动之中,企业的纳税观念,守法意识都得到了增强,纳税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从企业的经营角度来说,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该目标。一般有扩大销售收入与降低成本两条途径。在收入不能提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能增加利润,而税收是国家强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税收直接的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企业税收支出完全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纳税筹划,加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增加税后利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这种纳税筹划从长期来看,对整个国家的发展是有利的,企业发展规模扩大收益增加后,反而会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对于任何项目来说,如果制度不完善,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是如此。我国政府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制度不够细致,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2.纳税筹划风险不够细致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其实,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行不通。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对于目前来说,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等专业队伍,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纳税筹划工作,同时,涉税人员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四、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

1.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是企业进行一切事物的重要环节。纳税筹划也不例外。只有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将会计资料规范整齐,资料齐全,才能更加广泛的进行纳税筹划,才能降低纳税筹划的成本。同时,必须在税法规定并且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更加有利于纳税筹划工作。

2.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研究掌握法律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第二: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第三: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纳税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3.定期培训税收筹划人才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首要条件。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等等,同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税收筹划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

另外,要想提高企业所得税筹划,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加强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等。

五、结语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内涵和基本方法的研究,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了合理的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方法。这为国内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税收筹划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舒利敏: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10.10.

[2]徐世华: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现代商业,2010.05.

第7篇

关键词:新税务体制 纳税筹划方法 研究分析

近年来我国税收体制为适应经济发展而进行改良,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很多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按照预定好的纳税筹划方案,在适当时期以及位置进行经营活动,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带给企业诸多好处。如果筹划进行不当,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即造成企业税务负担。企业税务明细化的发展让其税负转变成企业发展的活动空间,尤其是在有关财政部门进行紧收或者是税务局发票催收的情况下。因此企业正确开展税务筹划活动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新税务体制的企业纳税筹划

在新税务体制下,为了自身更好地发展很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纳税筹划是一种操作性强、综合性也很强的企业纳税运作技巧。它只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业务中出现,抛开企业经济活动业务讨论纳税筹划就是纸上谈兵,涉及不到纳税筹划的实际应用。由于纳税筹划是一种预先行为,企业应在经济活动业务出现之前就要根据企业正常运营的各个环节或者是经济活动业务各个流程的有关纳税方面问题,通过总结并加以研究论证来设置纳税筹划大体方案和详细的设计思路。对企业整体纳税筹划大体方案的设计是把熟知财务税务等相关法律作为基础,对财务、税务和相关运作管理流程加以整合,加强税务检测,以免涉税风险。企业把握好纳税筹划是相当有必要的,需全方位考虑纳税筹划的前期、中期、后期方面。

一要对国内纳税筹划存有的局限性有所了解,从而能够更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提升纳税筹划的效率和完成效果。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税务法律法规与有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在内容上有某些的差别;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有不确定因素,以致影响筹划方案;企业纳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较低,并不能做出高水准的筹划方案;征收税务的一方与缴纳税务的一方二者所处的地位存在很大的差异等等。

二要在全面认识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明白怎样改进企业纳税策划方案才能达到节约企业税务成本有效企业纳税策划。可通过以下方法对企业纳税策划进行该进:充分研究并了解有关税制变化的规律;掌管好企业纳税筹划与企业避税、偷税的差别和界限;企业纳税筹划要拥有超前的意识并且具有高瞻远瞩的目光;整个过程中体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理念。

三要明确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在进行企业纳税筹划时要有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企业要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根据实践效果,我们得出,良好的企业纳税筹划可为企业带来以下效果:直接对企业税务负担有所减缓;筹划过程没用相关税务风险;得到企业资金合理应用的价值;完成企业的财务目标。

二、新税务体制下的企业全过程纳税筹划方法及有关分析

(一)企业在正常运行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高薪的认定要格外注意,因为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越来约为严格。如果一个工厂要从某段时间启用节水节电节气,绿色环保、安全生产专用机器设备来抵免工厂所得税的申报工作,就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环节,把节税重大项目当做工厂运营的重点来抓,对财务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学习,仔细研究有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机械设备所得税的优惠目录,尽可能收集、整合、检查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并列出清单统计,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设备型号以及以及相关机械设备质量性能数据等方面的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机关的要求,多次改进和完善所申报的材料,经过于当地税务局反复的沟通了解,达到工厂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因此,广大企业要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与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积申报地面企业所得税做好充分的准备,进而向企业良好的发展提供适当的税务空间。

(二)在收益分配的企业税务筹划

作为一个企业分配自身利润的最主要的方式,企业收益分配也是企业税务的主要源头。根据新税务体制的有关规定,相关条款明确了纳税人与企业资产在重组时的营业税问题。企业收益分配方面,在纳税人员与企业重新组合资产过程中,可按照进行出售、资产置换、合并、分立等有效方法。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把全部或是一部分实物的资产和与其有关的债务、劳动力、负债权转让给其他企业的行为过程中,涉及到不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不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这样推动企业之间兼与重组,对体制机制进行深刻整改,可促使企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抛却落后的生产技术,强化节能减排,提高企业在社会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企业在收益分配的活动当中,应该对资产重组进行合理的应用,达到降低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三、结束语

基于以上论述,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的不断加剧,在新税务体制下,企业通过有关措施进行全过程纳税筹划,针对企业有关面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解决企业税负问题,减少企业经营的压力,通过税收筹划控制支出的税收,让企业有余力进行发展壮大,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因此企业进行全过程税收筹划工作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翟云霞.新税务体制下的企业全过程的纳税筹划分析[J]. 财经界,2013

[2]蒋立君.新税务体制下的房地产企业投资与销售的纳税筹划分析[J].财经界,2010

第8篇

一、正确认识纳税筹划主体

纳税筹划的主体应该是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既可以由企业培养,也可以聘请社会上的专业筹划员,但不能由会计通过调整账目来完成。纳税筹划涉及筹资、投资、经营等各个方面,不仅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高,需要筹划人员精通税法、会计、财务,而且还要求筹划人员了解企业经营的全部,具有纳税筹划的经验和技巧。下面还有几个方面筹划内容会计做不到,只能由专职筹划人员进行:

1、每个纳税筹划方案需要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首先,纳税企业内部不同产品、不同部门、不同税种的税收筹划要相互衔接,不能顾此失彼。有些方案可能会使某些产品、某些部门、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产品、其他部门、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实际上使税负加重。因此,纳税筹划人员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产品、个别部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更不能只盯着会计账目,应精心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其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纳税筹划主要分析涉税利益,但也不可忽视非税利益,因为,政治利益、环境利益等非税利益对企业的影响也非常明显。通常情况下,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大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多用、快用,这样可以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再次,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选择。

2、减少纳税人损失,增加纳税人经济利益与纳税有关的业务安排都应当视为纳税筹划。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同时也应当依法享受法定的权利。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增加税收方面的利益。但是对纳税人来说,税收方面的利益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或降低纳税方面的义务,二是增加税收方面的权利,比如应该享受的减免税等。因此,依法维护纳税权利也是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3、筹划方案的每个环节都应有可操作性。从广义上讲,纳税筹划决策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从狭义上讲,纳税筹划决策可以只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及某一项政策的合理运用。纳税筹划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因此,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开发,都可以及早着手,尽可能把纳税筹划决策列入企业总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中。

二、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应当承认,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进行财务管理的手段,其最终目标应当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考虑减轻税负应该说是不现实的,但税负降低只是相对的概念。首先,它要服从于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期战略目标,如果税负降低影响了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期战略目标,那就不能追求最低税负;其次,当税负降低影响了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税负降低就要让位于税后利益最大化,如有的筹划方案虽然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结果会造成税后利益减少;最后,当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发生冲突时,税后利益最大化就要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有些财务政策尽管能节税,但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我们不能采用;而有些财务政策尽管不能节税,但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必须采用。因此,纳税筹划实质是经济主体为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和长远来看,而不仅是某个税种或眼前的一笔业务。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只有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才会最少,甚至没有。可见,不能完全以节税额为标准进行决策,而必须关注财务管理目标。

三、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概念

1、纳税筹划不等于避税筹划。避税筹划分默认合法避税筹划和不合法避税筹划,而纳税筹划只包括默认合法避税筹划。默认合法避税筹划主要内容有:利用税法的选择性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的伸缩性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中的一些不明确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中一些矛盾性条款进行避税。默认合法避税筹划的最基本的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不合法避税筹划主要是在“度”把握上做得过火,或者很明显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或者理解本身存在错误。

2、纳税筹划不等于节税筹划。虽然纳税筹划的结果也会形成纳税人税收成本的节约,获得减少税负的税收利益,但这只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方面。就另一个方面来说,纳税筹划不是单纯为了节税,还包括履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另外纳税的具体筹划往往要通过税法之外的因素来实现,如通过调整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筹划,通过企业的分立与合并进行筹划,通过设立不同形式的从属机构进行筹划,通过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定,获得高新企业称号进行筹划等。有的时候,出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需要,甚至会筹划某一税负的增加,但这一筹划的结果却会使得纳税人整体利益的最终增加。因此,纳税筹划并不仅仅是节税筹划。

纳税筹划既不等于避税筹划,更不等于节税筹划,那么到底纳税筹划是什么呢?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为实现 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自觉运用税法、财务、会计等综合知识,对企业涉税活动进行的合理安排。

四、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内容

对于避税属不属于纳税筹划,世界各国的法律界定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国家认为,避税属于纳税筹划,因为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纳税义务,如果税法没有要求,例如税法的漏洞和空白,纳税人可以不交税。有的国家则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两种,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纳税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研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不正当避税)和默认合法避税(正当避税)。笔者认为,避税从形式上来说都是非违法的,区别在于避税的内容是否实质性违法了,如果其内容实质性违法了,而且非常不合理,仍属于非法避税,或不正当避税;如果其内容实质性没有违法,既使找不到合法的依据,也属于默认合法避税,或正当避税,也叫合理避税。

五、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积极作用

纳税人应该认识到,目前纳税筹划是阳光下的事业,对国家、对企业都有许多好处,企业应该充分重视,精心筹划。第一,纳税筹划有助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把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落实在纳税人的具体投资、经营业务中,从而使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经济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第二,纳税筹划有利于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纳税筹划,尤其其中的避税筹划,是针对税法、税制制定和执行中的漏洞、空白、交叉、模糊、矛盾进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政府的立法意图相违背。随着纳税人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纳税筹划水平的不断提高,势必要求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法制,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措施,提高征收管理水平。第三,从长远来说,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经济政策的指引和调控,这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了税收负担或增加了企业盈利,这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起到了涵养税源的作用,有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第四,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从而促使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五,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由于纳税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范畴内或不违法的情况下进行,因而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法制意识。而纳税人如果要提高纳税筹划的经济效益,也要更进一步研究和熟练掌握税法。这在无形中培养和增强了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六、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因此,纳税筹划不仅需要对税种进行筹划,还需要对企业从创立、融资、投资、采购、内部核算、销售、到产权重组的一系列环节进行纳税筹划。在纳税筹划方法上,一方面应该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另一方面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开发,都应该及早着手,尽可能把纳税筹划决策列入企业总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中。总之,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来说,肯定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说只要用心去做,筹划得当,任何企业都可以从中获益。

七、正确认识纳税筹划认定

纳税筹划方案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税务部门的认定依据的是税法,不是税务人员随心所欲进行的。实际上纳税筹划的成功,更多的是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把握、税法中漏洞或缺陷存在的深入研究以及可选择性会计政策的灵活运用,而不是和税务部门兜圈子的结果。纳税筹划不成功,责任在筹划人、在企业,并不是税务部门的认定责任。实务中,没有哪个企业纳税筹划明显正确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将其认定为错误,即使有这种情况,企业也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更正这种错误。有时,纳税筹划方案没有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纳税人便想方设法托熟人、找关系与税务机关“沟通”,最后蒙混过关,这只是社会暂时的不正常的现象,随着法制的日趋健全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最终会消失。企业有必要充分了解税务机关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与税务机关沟通,消除彼此在税收政策上的理解偏差,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第9篇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

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可见:方案2比方案1虽然多投资200万元,但却因此导致增值率低于20%,从而节约了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第10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必要性;思路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是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税务筹划不仅能为纳税人减轻税负,而且由于它不涉及法律责任,不损害国家利益而被广泛应用。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1.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制定良好的个人理财计划,需要正确理解税收筹划、避税筹划等概念,并掌握一定的避税、节税技巧。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会自觉不自觉地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获得最大的收益。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

1.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人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2.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3.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三、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1.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手段进行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

衡,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工资薪金收入超过2000元的部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将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工资薪金收入用于公共福利、保险费用支出,实际上减少了职工的个人支出,即降低了名义收入。具体可行的做法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个人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为员工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组织员工旅游、度假、疗养、包办员工服装、时令消费品等;为员工缴社会保险、免费医疗等(但这些项目常有一定的限额);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为员工提供住所等。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收人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效用并没有减少,但却相应地减少了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效用。

2.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

我国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性收人偏高的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有自己的特点,下面针对其特点,进行纳税筹划的分析。

(1)次数筹划法。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劳务报酬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2)费用抵减法。即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

3.稿酬所得的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 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记征个人所得税。若作品是数人合作完成的,那么个人所得税根据每个人得到的稿酬分别扣除费用计征,经过筹划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人应尽可能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4.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筹划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个体工商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尽可能地把一些收

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等,在税前列支;使用自己的房产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同时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也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这样就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

5.其他所得的纳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人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与稿酬相似,也是利用了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可以抵扣800元费用的筹划思路,这种筹划方式比抵扣20%的标准要节税许多。财产转让所得应充分利用免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筹划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纳税筹划是在对政府税法体系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后所做出的纳税最优化选择。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是税法和税收政策予以保护的。

2.纳税筹划应该具有超前性。纳税义务的滞后性决定了企业可对自身应纳税经济行为进行预见性安排,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时间的掌握、申报方式的配合及收入和支出控制等途径,比较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税负轻重,做出相应选择。

3.纳税筹划应体现综合效益。纳税筹划着眼于纳税人税后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能仅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其次,纳税筹划也有成本,筹划的结果应是综合收益最高。另外,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收益最大化方案。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纳税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趋利避害,综合决策,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纳税筹划应注意时效性。我国处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将会发生较大变动,这就使得纳税筹划必须立足现实,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自己的筹划方案,以获取有利的筹划时机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第11篇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贸易性商品和行李、邮递、馈赠等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合理运用税法的基础上,利用会计和税法知识,事先对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进行非违法的巧妙安排,以此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的的行为。由于关税的税基、税目、税率和优惠条件等在税法中已经规定得十分详细、具体,且税负弹性较小。因此,对关税的筹划更需要专业的指导和合理的方法、技巧。

二、关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的问题

1.合法筹划,把握好“度”

纳税筹划必须要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知识和熟练技术对可能存在的多种纳税方案做出筛选,选择最优方案。不能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或减轻税负而逃税、偷税,要把握好“度“,防止纳税筹划演变为偷税、逃税。

2.事先安排,及时纳税

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企业都是在发生经济交易行为、实现收益和取得财产之后才缴税,因此纳税人要在各项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对那些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进行控制和设计,规划和安排好经济行为以减轻税负。同时,企业必须按时缴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被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3.坚持成本收益原则

纳税筹划要考虑筹划的成本与收益,若成本大于收益,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筹划要支付相关成本,比如聘请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如果企业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不完善,筹划有风险,筹划错误会造成财务损失。关税的纳税筹划应坚持成本收益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纳税事项,降低税负。

三、进口关税纳税筹划的方法与应用

1.案例概括

美国和日本的企业都发明了一种特殊的用于钢结构产品生产的全自动机器设备,且市场上没有确定的市场价格,我国的甲企业想进口这种设备,预计这种设备未来的价格将达到2000万,远远高于现在市场上类似设备的价格1000万。(1)如从美国进口,甲企业以1200万的价格成交。该设备运抵我国入关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为100万,另外支付了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8万,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48万,特许权使用费30万,与该设备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24万。(2)如从日本进口,甲企业以1100万的价格成交。该设备运抵我国入关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为80万,另外支付由买方负担经纪费8,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47万,特许权使用费28万,与该设备有关的境外设计开发费32万。(3)如果甲企业是日本企业在中国设立的自己的设备组装兼销售公司,甲企业将原来进口整台设备改为进口散装设备零部件。全套零部件的境外成交价格为1000万元,其他费用与进口整台设备一样。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为25%,整台设备的关税税率为30%。

2.纳税筹划方案

按照从价计税的方式计税: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税率,降低完税价格和选择低税率要可以降低税负。

方案一:从美国进口。

关税完税价格=1200+100+8+48+30+24=1410(万元)

应纳关税=1410*30%=423(万元)

方案二:从日本进口。

关税完税价格=1100+80+8+47+28+32=1295(万元)

应纳关税=1295*30%=388.5(万元)

方案三:从日本进口,但以1000万元为基础估算完税价格并作为申报价格。由于类似设备的市场价格仅为1000万元,海关一般会认为以1000万元为基础估算的完税价格是合理的。、

应纳关税=(1000+80+8+47+28+32)*30%=358.5(万元)

方案四:进口零部件,自己组装加工。

应纳关税=(1000+80+8+47+28+32)*25%=298.75(万元)

由此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关税34.5万(423万-388.5万)。方案三所缴纳的关税比方案二少30万,但是属于避税筹划,这虽然不违反法律本身,却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政府是不提倡的,以后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纳税调整和处罚,企业最好不要采用。方案四缴纳的税收最少,但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即甲企业可以组装加工成产成品,且花的成本费用要比节省的税收少。综合考虑,方案二是最优方案。

第12篇

关键词: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

铁路非运输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走向市场,提高竞争力,应对国内、国际市场挑战,谋求经济效益的手段之一,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国家法律允许和鼓励,并通过合法方式达到筹划目标。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国家法律鼓励的企业合理合法行为,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涉税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重组、资金筹措等进行事前筹划和事前安排,从而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随着税收法制的健全,铁路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涉税事项越来越多。特别是铁路非运输企业,因为经营业务及产业的多样性,涉及的税种越来越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细微的成本差异都将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降低铁路非运输企业税负成本。同时,可以规避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风险成本,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增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转变扫除了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思想障碍。计划经济体制下,纳税通常被认为是对国家的贡献,税收研究更多从国家角度出发,强调的是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强调的是国家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和主导性,不重视甚至于完全忽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应该享有并且是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多数企业长期在税务部门专管员辅导下或者指定下申报纳税,根本没有纳税筹划的理念,更加谈不上开展纳税筹划,有的企业甚至于把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从心里抵触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的全球化、信息化,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税收服务于国家同时服务于企业的思想转变,使得理论界开始从国家角度研究税收转向了从纳税主体角度研究税收,企业管理者也逐渐认识到纳税管理以及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甚至于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二)税收制度的完善给予了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制度保障。完善和稳定的税收制度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因为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如果企业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断,即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化而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2016年全面营改增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加快、税收相对稳定,这既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也为市场经济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也使铁路非运输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进行纳税筹划得到了制度保障。(三)税收差别待遇为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开拓了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在税收实体法中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不同程度的税收差别待遇,不同经济行为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差别,在税收程序法中对企业纳税筹划行为予以了肯定,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三、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

铁路非运输企业税收策划的根本目标是减轻税负,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外在表现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实现“经济纳税”。(一)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铁路非运输企业税收策划的根本目标,根本目的在于规避纳税风险及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任何不应发生的纳税成本。铁路非运输企业应做到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积极依法纳税,努力实现涉税零风险。(二)纳税成本最低化纳税成本最低化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基本目标。纳税成本的降低,带来的是企业利润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是税收收入的增加,同时由于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的,必然使得税务机关管理成本下降,因此将纳税成本最低化作为企业筹划的基本目标对于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是双赢的结果。(三)税收负担最低化税收负担最低化是纳税筹划的最高目标,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体现为企业在合法合规纳税基础上更为积极、主动的纳税管理。同时纳税筹划通过主动服务企业财务目标,从经济观点进行谋划和安排,着力于企业现金流量,通过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纳税人税收负担最低,税后所得最大。

四、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的方法。税收优惠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铁路非运输企业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不但实现了企业税负降低的目的,也符合政府宏观调控实现国家社会经济目标的目的。在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我们在选购固定资产时应尽可能选择符合目录要求的设备,这样不但符合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同时也能实现了节税目的。以购置一项符合要求,价值100万元设备为例,按该设备投资额的10%计算,在购置设备当年就可以实现少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二)利用税率差异的方法。国家在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下,制定税率采取总体统一,但又适当有所差别的政策,例如城建税根据城市大小分为7%、5%、1%。因此,铁路非运输企业应尽可能利用存在的税率差,达到税负最低。以企业所得税为例,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某铁路非运输企业20XX年,资产总额7000万,从业人员290名,应纳税所得额305万元,由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20XX年该非运输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5*25%=76.25万元。如果将该企业拆分为资产总额4000万、3000万,年利润分别为185、120万的两个法人企业,则拆分后的两个企业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拆分后企业所得税应缴总额为:2*100*25%*20%+(85+20)*50%*20%=10+10.5=20.5万元,相比未拆分前将少缴55.75万元。(三)利用扣除技术的方法。扣除技术要求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允许扣除的项目应尽量使用上限扣除,用足用活扣除政策。能够扣除的金额越大,税基越小,缴税越少,节税越多。铁路非运输企业应特别注意费用、呆账坏账、存货及不良资产损失的列支时间和金额,对已经发生的费用及时入账,已经发生的呆、坏账除及时入账外应积极做好税前扣除申报工作,对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查明原因,确实属于正常损耗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入账,对一些不良资产,在搜集、掌握相关证据后要及时申报税前扣除,这样能有效降低当期的税负;对于税法规定有限额列支的费用,如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等,应争取在限额内足额列支。(四)利用缓税的方法。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将应交纳的税款向后推迟一段时间,相当于从政府手中拿到一笔无息贷款,不仅节省了利息支出,因通货膨胀的存在,还变相降低了应纳税额。铁路非运输企业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生产及销售型企业,在考虑经济订货批量的前提下,年初应尽可能多的购进货物,取得较多进项,使年初少缴增值税或不缴增值税,从而达到缓税的目的。

五、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筹划及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成本效益分析。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及权衡筹划成本及筹划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净收益,单纯降低纳税成本并不是铁路非运输企业的根本目标,而是要通过对纳税筹划成本的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成本,在达成相同筹划目标的前提下使纳税成本最低,因此在进行成本控制时,必须对成本全面客观的分析。(二)树立风险意识。铁路非运输企业必须加强风险意识,保持在涉税问题上的高度警惕,对纳税筹划中的涉税风险加予充分重视,积极主动地分析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规范和控制。并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财务及涉税人员的培训,增强财务及相关人员在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政策方面的把握能力及相关策划技巧,降低主观性风险。(三)坚持依法筹划。合法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也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依法纳税是铁路非运输企业应尽的义务。铁路非运输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坚持筹划的合理和合法,筹划方案应做到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相符,防范因违反法律而导致的筹划损失风险和违法风险,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聘请专业人业(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协助开展纳税筹划,有效规避筹划风险。(四)确保筹划目标准确合理。铁路非运输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企业财富最大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运用多种筹划方法,综合考虑各个税种之间的关系,不局限于对个别税种的筹划,也不局限于减少税款或短期收益的最大化,应从长远发展考虑,与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相结合,确保能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标。(五)保持适度灵活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变化,铁路非运输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变化,筹划方案缺乏弹性会产生较大的筹划风险。特别对于一些时间跨度大的筹划方案,更要注意保持适度的灵活性,使筹划方案能随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以及未来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更新。(六)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铁路非运输企业应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了解在实务中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了解和把握筹划方案是否违法的界线,以主动适应税务机关管理特点,使筹划方案能顺利得到税务机关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