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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竣工验收监理总结

时间:2022-02-24 07: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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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竣工验收监理总结

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问题;思考

近年来,柳州市房地产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有关房地产的投诉量也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市住建委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各种方式接到的房地产投诉问题295件,其中,房屋质量问题占比最大,总计177件,占投诉总数的60%。通过对这些投诉问题的处理,我们深深认识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投诉问题,考验着我们的工作职责和执政管理能力。本文试就这方面问题提出一些处理意见和建议,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管理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房地产业的大环境下,自治区、市政府不断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扶持力度,柳州市房地产业平均每年以20%以上速度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房地产投资达496.28亿,是“十五”期间的五倍;全市商品房屋销售面积1247.03万平方米,是“十五”期间的179.79%。进入“十二五”以来,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柳州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势头业始终呈现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2012年1~6月柳州市完成房地产投资99.88亿元,同比增长15.51%。由于柳州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商品房竣工投入使用。由于开发规模急剧扩大,大量企业迅猛增加,难免企业良莠不齐,很容易导致房屋质量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如何加强对这些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管理,尽量减少和杜绝质量问题的产生,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部门的执政管理能力的现实需要。

2、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应尽职责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很多普通家庭耗费全部积蓄后,才可以购买到一套住宅。如果所居住的房屋存在这种那种的质量问题,居者不但难以安居,更加难以乐业。百姓的事情无小事,我们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出台各项管理制度、处理质量投诉问题时,更多的要考虑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开展监管工作时,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确保百姓能够买好房,住好房,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投诉的主要内容

在市住建委处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投诉案件中, 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业主投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在少数。这些被投诉的项目中,有交付使用满5年以上的,也有刚刚交付使用的。业主投诉内容大致可分为几类:

一是主体工程质量问题。这类问题很少但极其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柳石路某项目3栋楼均出现框架柱质量问题。

二是配套工程质量问题。这类问题发生所在的部位一般在电气、管线、电梯、装饰装修工程等。主要有:变电器损坏;饰面板安装不牢固;管道线路设计不合理等。又如:桂中大道某项目的变电器损坏导致小区多次停电、锦绣路某项目的排污管道频繁堵塞。

三是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主要有:屋顶漏雨、外墙渗水、房屋使用功能设计不合理等。如:磨滩路某项目15栋楼房每一栋都出现漏水现象,光明路某项目一些单元房屋的厕所窗口直接面对另一单元房屋的客厅。

四是影响房屋美观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一般裂缝、面层空鼓、抹灰层脱落、装饰粗糙等。如:桂柳路某项目的不少房屋自交房时就有裂缝,墙面抹灰用手指轻抠,都会掉粉。

五是环境质量问题。如城站路某项目变电器噪音污染。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

房地产项目开发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整个开发期间,都存在可能导致开发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土地招拍挂阶段管理松散

一直以来,柳州市在房地产开发土地招拍挂时,基本上是价高者得,至于拍地单位是否是房开企业、资质是否达到开发规模的要求,都没有限制。一些单位拿到地后,才匆忙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少企业为了符合资质审查的人员条件,经常是在组建公司时才临时招聘工作人员,或者通过人员挂靠凑数,公司管理松散。由于项目管理不到位,给质量问题的发生埋下隐患。另外,一些企业资质不高,却开发超越其资质等级的项目,这种情况更容易导致质量问题的产生。

2、项目设计不合理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设计规划条件、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查报告、项目的产品市场定位,是方案设计的依据。一些企业调查不够充分,产品定位不够准确,设计标准不高,设计时考虑的人性化不够,由此引发为被业主投诉的质量问题。

3、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

一是工程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目前,柳州市共有各类建筑施工企业144家,加上各种外来企业,数量就更多。由于产业集中度低,使得柳州市建筑企业的同质化竞争严重,非常容易导致承包市场过度竞争,各种挂靠、随意压低中标价及暗箱操作时有发生。企业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通过这种方式向建设单位让利,也成为行业的惯例。一些工程由于层层转包,工程造价不断被压低。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只有偷工减料,不断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

二是项目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是: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费用、对分项工程随意进行分包、为了尽快完工,人为缩短工期、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施工单位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松懈,管理紊乱;监理单位没有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未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和规定。

三是配套建设监管有缺失。自2004年国务院取消综合验收制度后,柳州市消防、规划、人防、环保等法定的单项工程验收继续开展;市质监处主要负责对主体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项目红线内的配套管线、设施设备、小区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则没有单位实施监督。在市住建委处理的投诉问题中,有相当多的问题就是由于配套建设不完善所引起的。

四是新技术、新材料在应用时,一些质量问题没有及时控制。如:由于生产技术要求较高,一些生产质量不过关的空心砖大量投入使用后,容易导致房屋墙壁漏水、渗水和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又如:由于新能源、节能产品不能正确使用,所产生的一些质量隐患问题让不少建设单位存在畏难情绪,影响工程质量。

四、加强柳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和引导

一是加大对建设单位开发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质量问题的产生,首先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发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占据主导地位,其作为项目实施管理的总牵头单位,要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二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的管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目前,柳州市正在推进经济升级和城市转型,将由传统生产型城市向现代宜居城市转型。要将过去那种只重视招商引资的粗放型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招商引资和加强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在招商引资时,应选择那些高素质、有实力、有诚信的投资者参与柳州市的城市建设,城市转型才能更有质量保障。因此,凡参与房地产开发土地招拍挂的企业,要求其必须具备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开发资质,否则不予参与竞拍;凡不具备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如投资公司、财团等,必须与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组成共同体,以开发企业的名义参与竞拍。在提高土地招拍挂门槛的同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引导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开展诚信经营。

三是改变招商引资管理机制。目前,柳州市为了解决外来企业投资落地问题,都要求企业在本市成立独立的公司法人。一些外来企业在开发项目时,不能使用原公司的资质等级,必须重新成立新公司,导致超资质开发的现象不断出现。一些本地公司为了迎合各城区政府完成投资任务的需要,也在项目所在城区设立新公司,企业设立多个子公司,经营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品牌效应,项目开发的品质也难以保证。

2、加强对勘察设计的引导

一是通过投诉案例改进设计。根据历年来房地产行业投诉案例中所涉及到的设计方面的各种问题,由市住建委牵头规划、园林、消防、人防等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和改进设计的措施,要求设计单位应用到设计工作中,避免设计不合理的问题重复出现。

二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前期介入。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物业之前,就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从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的角度,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开发出的物业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需求和物业服务的需要,从而避免质量问题的出现。如:柳州市华林君邸小区就是前期介入较为成功的例子。

3、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

一是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针对建筑市场一些多年未能解决的顽症如: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方法,不断制定和完善柳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在市场管理的环节上最大限度地避免质量问题发生。

二是完善质量监管制度。首先要建立综合验收监督机制,加强对配套工程的监管。虽然国务院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8条关于进行综合验收的规定,多年来并未被取消或修改。因此,我们认为,审批制度的改革应该只是改变综合验收的监管方式,而不是全盘取消综合验收。事实上,全国多个城市一直没有中断开展综合验收监管工作。郑州市、无锡市要求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开发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合格后向开发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其次要改变原来竣工验收在前,规划核实在后的管理方式,严格规划核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先经规划部门规划核实认可后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确保规划条件全部落实,如:落实社区用房、活动中心、幼儿园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绿化、道路建设指标,防止出现违章建筑。第三要建立商品房交付使用合格审查制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核查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通知后方可将商品房交付使用。

三是积极研究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不能一味盲目地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应该切实提高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科技含量。针对新技术、新材料在应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开展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质量问题的出现。

4、加强对交付使用环节的监管

一是要适时推出柳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住建部于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多年来一直没有更新,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我市一些开发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五花八门,一些格式合同内容明显侵犯购房人合法权益。为了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利,有必要尽快推出柳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住建部示范文本进行完善,通过完善合同条款,有效解决在交付使用环节容易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纠纷。

二是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后,才可以向购房人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防止不合格或者半成品的房屋交付给业主。目前,全国多个城市,广西区内桂林市、贵港市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开展得较好,一些城市在开展承接查验管理时,开发项目未取得主管部门对承接查验的确认意见的,不得办理房产证。由于工作及时到位,房屋质量投诉纠纷明显减少。

5、建立权威有效的柳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投诉问题的管理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目前,较为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系统。成都市通过建立信息平台,一方面,宣传诚信企业,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被记录了污点且尚未改正的企业,在今后的土地招拍挂、银行贷款、工商年检等各种经营行为将受到限制。同时,购房人可以随时了解企业的诚信状况,污点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也将大受影响。通过诚信系统这个工作平台的建立,政府各有关部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切实加强了企业的行业自律行为,较好地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

二是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