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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

时间:2022-03-11 03: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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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

第1篇

一、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针对性。

(一)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发放门诊医疗卡,主要用于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其中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直接拨入各乡镇敬老院,资金由各敬老院统一掌握管理,集中使用。救助资金于每年年初以核拨发放《定点医院救助卡》的形式下发,救助对象年内发生新增或核消,由各乡镇民政所到县民政局统一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分别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制,梅江镇户籍的定点门诊医院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其他各乡镇户籍的为所在乡镇卫生院。

(二)实施住院救助。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凡当年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取消救助病种限制,按城市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农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其救助比例如下:

1、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30%比例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2、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8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三)实施特殊对象救助。即对没有纳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即“城乡低保边缘户”)中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12种大病的,除县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外,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万以上(含2万元)的,凭县医保机构核实后可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请乡大病救助,救助比例为20%,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各乡镇在受理此类救助对象时,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审同意统一上报,且对此类人员的救助资金全年应控制在本乡镇救助资金总额的10%以内。

二、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一)个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其病情及医疗费支出后,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意后报乡镇民政所受理,乡镇民政所每月汇总后报乡镇政府大病救助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报县民政局汇总整理,在一个月内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二)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患有前文规定病种的,由个提出书面申请,县医保机构核准病种,村(居)委员会、乡镇民政所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做好由调查人签字的书面调查材料,然后填写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三)规范凭证: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以及县医保机构核准的病种和医药费用报付证明。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城乡救助管理体制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控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照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兜底线作用。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具体抓好资金保障,制度衔接和部门协作的统筹落实,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督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三)统筹资源、综合施策。统筹抓好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整合救助资源,完善衔接机制,确保疫情期间城市困难群体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摸排力度,做到数据精准。

1、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力求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乡(镇)民政办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摸清城市困难群众底数,重点对丧失劳动能力、一年内因大病住院治疗、没有参加医保的三类低保户和特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做到一户一档,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民政工作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二)把握工作重点,做到救助及时。

2、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确定。加大城镇孤儿保障力度,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供养标准为1100元/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社会福利科

责任人: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市居民,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滞留我市,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要注重提高救助实效,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每户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含3000元);对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6个月(含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对救助额度超过一般救助标准,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具体额度由县部门联系会议确定。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4、积极做好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应对工作。加强与发改部门的沟通,掌握市场价格波动等相关信息,按照物价联动机制的要求,及时为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责任人:

5、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及时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社会福利科

责任人:

(三)抓好政策落实,优化管理服务。

6、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在社会服刑且生活无着的社区矫正人员;强戒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生活无着人员,出狱(所)后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加大重点保障力度,对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一户多残、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按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7、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做到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8、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应的困难和诉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落实工作人员和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投诉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四)强化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网格作用。

9、各乡(镇)民政办要指导村、社区建立单元、楼栋、网格、指尖四个管理服务网络(微信群)。对辖区内的空巢老人、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按照生活状况进行分类管护。对独居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受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境儿童,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以及暂时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等进行需要特殊关注,单元长或社区志愿者每天敲门问候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上的困难,网格员、楼栋长定期走访探视。其他困难群众,单元长、楼栋长定期走访查看情况,及时提供帮助,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责任领导:各乡镇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各乡镇民政办

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五)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

10、依托慈善会,建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资金),采取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社会捐赠等形式,号召广大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捐赠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城市困难群众进行救助。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慈善会

责任人:

11、发动各类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面力量,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帮扶对象落实到人,有针对性的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科

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防疫期间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当做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工作力量,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第3篇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作用,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健康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解决了全县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面对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以资助参合参保为基础,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和住院救助为核心,以门诊救助、慈善援助为补充,逐步推行‘一站式’报账服务”的多层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体系。并以此为框架,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全额资助参保参合对象为当年第四季度在册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

县民政局根据上年第四季度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在册人员,对其参合参保个人缴纳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用款计划在第四季度直接把所需资助资金拨入县医保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专户和县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专户,县医保局和县卫生局负责办理具体参保手续。

1.县财政局:负责将所需资助资金在规定之日前拨付到缴费专户,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工作顺利开展。

2.县民政局:负责向县医保局、县新农合办提供全县应资助对象到户的信息数据及汇总表,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用款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县医保局办理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工作,及时准确。将参保信息录入系统。

4.县卫生局:负责督促新农合办办理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业务工作,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及时准确的将参合信息录入系统。

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乡镇民政办分村(社区)提供详细到人头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花名册,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人员参保参合登记、录入工作,并于每年一季度将参保参合名册上报县民政局救助股。

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指定对象的一般疾病门诊治疗,各乡镇要将以上门诊救助对象的花名册及个人帐户于每年2月下旬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每年一季度下拔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时一并打卡发放到个人。

县民政局除惠民帮扶中心民政窗口解决的重特大疾病外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按政策给予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后,城乡低保对象按可救助部分余额的50%,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按可救助部分余额的100%给予医疗救助,同一对象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对白血病患者的医疗救助,仍按《__县白血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青委办〔2011〕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本人困难申请书(乡镇、村(社)区签据意见、并加盖公章);

2.出院证明(复印件);

3.总发票(复印件);

4.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报销审批表;

5.家庭类别证明;

6.__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

7.个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由申请人将以上资料交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审核资料,每季度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每季度审批一次,由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发文,并将报账资金打入申请人个人帐户。

(一)救助对象:凡具有我县户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低保对象;

4.城乡低收入家庭。

(二)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0-14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凡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对象,当年不再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县惠民帮扶中心不再解决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外的临时医疗救助。

(三)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出院证明(复印件);

3.总发票(复印件);

4.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报销审批表;

5.家庭类别证明;

6.__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

7.患者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申请地点:县惠民帮扶中心民政窗口。

(五)救助标准: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采取门诊和住院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

1.住院救助。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

<1>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0元;

<2>对城乡低保对象按65%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5000元;

<3>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

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及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10000元。2.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须长期维持院外治疗,且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或居民医保特殊门诊按住院方式报销范围的,一个自然年度内所发生的政策范围门诊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

<1>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

<2>对城乡低保对象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元;

<3>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元及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元.

申请门诊救助时,享受对象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及乡镇领导签字盖章)、附门诊发票、家庭类别证明书、患者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资料后,由乡镇民政办审核相关资料并填写《__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经分管民政领导签字后,由患者本人或申请人凭资料到县惠民帮扶中心民政窗口办理,窗口领导审批后,由工作人员开具三联单,享受对象凭三联单到民政局开户银行取现(中国农业银行__县支行)。

2.县惠民帮扶中心将所收资料按月装订成册存档,同时将每月发生的救助花名册报民政局救助股。

对因患重度精神疾病在专业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按每月定额救助500元的标准给予住院救助,一年内最高救助6个月。由患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住院(入院、出院)证明、缴费收据、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经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给予定额临时救助。住院费用属“三无”人员按“三无”人员标准进行医疗救助,不属“三无”人员的按城乡低保户标准进行医疗救助。

对因患精神疾病需长期在门诊购药、且已办理《残疾证》的患者,由患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残疾证》、门诊购药发票(复印件),经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定期门诊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1000元,不到1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救助(已享受住院救助的除外)。精神病患者门诊救助在每年第四季度办理。

县民政局要将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城乡重度精神病患者,按程序分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乡镇应在下拔的医疗救助资金中对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住院首次缴费给予适当救助。

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 “一站式”服务,切实做到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无缝衔接、同步结算。先期在县级医疗机构试运行,取得经验后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中全面开展。报账资金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一个月,每月末向县民政局报送资料,经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第4篇

一、社会救助工作

㈠农村低保工作。2010年我们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通过摸底、申报、评议、核实、审批等程序;实行公开、公正、公平,三榜公示,按程序操作。在全镇31个村(居)全面实行村民代表评议,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近一个月的核实抽查,共上报2769人,发放1315570元,按一人一户全面归档。

㈡城镇低保工作。以加强动态管理和争先创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分类施保,全镇共分一类296人,二类36人,三类352人,计684人,全年共发放款额1381248元。以上两种低保我们严把“三关”,一是实行“阳光操作”,把好群众监督关,加大公示力度,增加透明度,挤水份,确保定位准确,不出偏差;二是做到“三个不上报”,把好审核上报关,申报内容不清楚不上报,群众有异议没有调查清楚不上报,手续不齐全的不上报;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抓好进出关。

㈢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2010年我镇现有五保1040人,其中集中供养363人,分散676人。为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条例》,规范完善我镇五保供养工作,年初,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全镇成立四个核查小组,对全镇31个村(居)676户散居五保逐村逐户逐人实行核查,同时对三院、一个集中供养点363个集中供养人员进行了全面核对,共核出死亡45人,不符合五保条件4人(主要是一女户)进行核消;同时针对全镇上报121人要求五保人员,按年龄、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分别落实各项该享受政策,缓解一定矛盾,减轻了工作压力。

敬老院管理工作:根据县局设立了流动红旗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敬老院资金和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共争取镇资金30万元,对三所镇敬老院建立洗澡间,安装太阳能,建立沼气池,建立不锈钢晒衣架。每位老人发放床单、床罩、焐水袋、焐手壶。江夏供养中心为方便老人餐厅夏热冬冷,花去1.5万元购置两台空调。第一次评选结束后,县局在我镇召开流动红旗现场会,得到领导首肯。

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日趋完善。我们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特别对患大病但无钱治疗的特困户,积极申报,向领导汇报,进行重点救助,采取本人申请,积极审核公示,乡镇上报的程序,截止11月底,全镇共救助农村259人,金额515400万元,城镇16人,金额40500元。

㈤2010年夏季我镇遭遇持续暴风雨袭击,大量农作物受灾,部分农房损坏,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损失。面对灾情,一方面认真核实灾情,及时汇报,另一方面组织广大群众生产自救,生活互助。通过逐户核对,落实重建,全镇共上报35户,争取上级30多万元重建资金,目前,重建工作已结束。平时将来访者困难情况记录在册,最后打卡发放,全年共发放救灾款22万元,救助困难户480户572人。

二、双拥优抚工作

我们始终坚持“三个到位”,即一是服务到位,二是资金到位;三是优惠政策到位。

为做到信息采集工作,我们召开全镇文书、营长会议,将人员分解落实到村,由村通知到本人,定地点(村点)、定时间、定人员,专人受理填表,全镇共填表复员军人34人,伤残27人,带病回乡268人,参战参试124人,三属17人,60年代精减老职工66人,全年发放义务兵74人,优待金372679元,2010年总计发放优待金704092元。对2009年立功受奖优秀士兵及三等功分别给予奖励100元、1200元。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新入伍战士的登记,掌握现役战士家庭情况,对有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给予帮助,认真做好义务员家属优待准备工作,上报有关优待名册,保证政府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在县局领导的重视下,今年对一座烈士墓进行了维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㈠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今年全镇按县局要求,80周岁老人共统计1237人,现已上报县局。

㈡2010年为加强我镇社区建设,按照年初县局安排,我们今年上报金郢、官亭两社区,现已通过评审验收。目前,我镇现有社区7个,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我镇服务功能。

㈢行政区划地名工作:积极配合市、县进行地名勘界描碑工作,共竖路牌31个,实行村村竖牌命名,规范我镇地名工作。

四、殡改工作

按照县局年初要求,我们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公墓管理工作。今年投资100多万元改建江夏、仙德园两座新建公墓350个豪华墓穴,为病故家属做好善后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但由于体制原因,我镇殡改工作不尽如人意,目前在全县处落后状态。

2010年,我镇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一点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许多不足,与其它乡镇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迎头赶上。

存在原因:一是进取意识不强,需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二是乡镇体制设置不合理,有碍工作开展;三是乡镇民政工作者处于弱势,本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就弱,婆家不痛、娘家不爱。四是交能工具不足,乡镇这么大,对象这么多,想去干事,力不从心。

2011年工作打算

2011年是“十二五”计划的第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树亮点、抓特色、促跨越”目标,结合官亭镇实际

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规范完善岗位责任、工作目标、办事流程等制度,认真学习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服务本领。

二、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的重视

发挥民政工作为党委、政府起稳定性作用的功能,加快工作节奏,事事求主动,件件讲时限,高效快捷,一事一事抓,一件一件落实,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五保供养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

争取领导重视,加大投入力度,使我镇敬老院成为全县亮点,力争县局流动红旗永远飘扬在我镇敬老院上空。

四、加强对“两低保”的规范管理

严格程序,保障“两低保”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金,随时掌握镇内贫困、特困人员的情况,做到应保尽保。

五、加大救灾救济工作力度

随时掌握情况,及时上报灾情,及时救助灾民,做好预案工作。

第5篇

一、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综合改革落到实处

20__年,县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准施保”的目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工作,确保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民政局及时成立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姜光容(局 长)

副组长:刘传树(副局长)

胡友文(副局长)

刘昌顺(副局长)

李贵明(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为局属各股室负责人。

通过成立领导组,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股室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格局,为切实维护广大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了充分准备。

二、措施具体,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展顺利

农村“五保户”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弱势群体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对“五保户”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今年以来,民政局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项制度”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明确目标,认真履职,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对农村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对五保对象再次进行了复核确认、登记造册,并填写了《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台卡》,建立健全了五保对象数据库。通过开展对农村五保户的调查核实工作,真正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数据准,为做好农村五保救助工作提供了准确详实的依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县共有农村五保户2501户2624人。为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昭政发〔20__〕4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对供养资金的承担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纳入省级转移支付的1137户1168位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2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县财政每年每人补助360元);对20__年新增暂未享受生活补助的1364户1456名农村五保对象,全部按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的五保供养金,使供养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

20__年,全年共支出五保供养金480.05万元,其中: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供养对象月支出11.68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供养金140.16万元;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供养对象月支出5.824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供养金69.89万元,确保五保供养工作做到按标施保、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我县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是缓解农村贫困群众就医困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身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__年,民政局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始终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方针,按照及时有效、简便易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年累计农村医疗救助46879人次,其中资助新农合46693人次,资助新农合资金93.39万元;资助参加新农合后二次救助186人次,资助资金16.34万元,切实解决了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安排使用作了严格规定,并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杜绝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积极推动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

20__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今年,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确保全县社会稳定,为此,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对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各乡镇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定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全面抓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扩面工作。同时,对各乡镇民政所的同志进行了农村低保业务工作的培训,为今年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做了充分准备。

2、认真开展农村低保调研工作

今年,县民政局多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各乡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村入户,揭锅看仓等方法,对残疾人、特困户、重灾户等困难群众的缺粮情况、原因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同时,要求各乡镇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年龄、性别、家庭贫困程度等有关信息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使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农村低保生活对象扩面工作打下了坚守的基础。

3、措施具体,狠抓落实

一是为化解物价上涨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做好“提标”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先后两次下的发通知要求,从20__年1月和7月,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两次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即:1-6月,1档、2档、3档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为50元、40元、30元;从7月起分别为60元、50元、40元)。为使提高补助水平的政策落实到位,民政局采取各种措施认真复核上半年的发放情况,确保农村低保资金足额发放。此外,20__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仍按3个档次实施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50元,从20__年7月起执行,切实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根据《昭通市民政局、昭通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通知》(昭民发〔20__〕59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县农村低保扩面工作。根据市级下达我县20__年农村低保人数45525人(其中:20__年农村低保人数39658人,20__年新增5867人)的指标,经县民政局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以20__年县政府下达各乡(镇)的农村低保控制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各乡(镇)农业人口、地区居住环境、贫困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分配方案。并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发放时间,落实补助标准,按时完成农村低保扩面工作。

三是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局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和“分档分类施保”要求进行管理。对去年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15403户39665人进行了全面审核,对其中不符合《__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2107户5344人进行了停发,对没有按户纳入的828户家庭进行了调整(调增人数816人),并严格按照“一评二审三榜”原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审核和审批。

全县共有20181户45525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月发放低保金227.63万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317.59万元,保障面占全县农村人口的11.2%,占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52.74%,切实解决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实际困难。

4、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县、乡、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求各乡镇要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准确核定保障对象,把好入口关,每年审核一次,避免“一保定终身、养懒汉”等现象。

(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改革步伐逐步加快

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今年,我县在坚持依法建章立制、规范村民自治活动的同时,注重克服就自治抓自治、就民主抓民主的倾向,把村民自治活动与农村中心工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制约和激励作用。

今年,我县继续加快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的改革步伐,认真抓好村(居)民自治工作,推进村民选举、管理、决策、监督“四权”的落实,全面实行村(居)务公开,使村(居)务公开率达100%。同时,抓好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示范工作,切实搞好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备、环境美化、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认真开展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的要求开展工作,促进了干部的作风转变,干群关系密切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了。过去,多数村民只知埋头生产,不愿抬头问路,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以来,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普遍增强,村民特别是村民代表参与重大村务决策的热情一年比一年高,村民代表素质不断增强,村民代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

二、对基层组织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有了一定的保障,乡村组织运转困难问题逐步缓解,农村基层政权运转保障能力工作逐步加强,但就我县总体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缺少长效机制,难免出现朝不保夕的现象;二是村、组干部报酬低,不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出现工作拖拉、不积极、不主动的现象;三是村干部公用经费补助的范围窄,标准低,导致有人愿意出门打工也不愿意当村干部的现象。

建议:首先,通过大力发展经济,加大招商引资等步伐,从而增加财政收入,保障乡村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乡村组织运转困难问题,切实提高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运转保障能力;其次,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对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的投入,保障基层组织基本经费;再次,鼓励基层干部带领群众开展科技致富,即帮助村民增加收入,同时也能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最后,适当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并制定严格奖惩制度,从而提高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1、存在的困难

(一)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少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任务繁重,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目前,我县15个乡镇民政助理员仅有40人,其中仅12人专职,其余28人兼任其它部门工作及包村蹲点、综合治理、挂钩扶贫、计划生育等其他任务。此外,相当一部分民政助理员是新手,要想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二)贫困面大,绝对贫困人口多,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且灾害连年,所以,需要救助的人多、面广,无疑给民政工作带来极大压力。

(三)县、乡民政办公条件差,部分乡镇民政所办公场所还是六七十年代的土坯房,相当一部分乡镇连装各种档案和资料的文件柜都配不齐备,办公地点狭小,办公设施也极为简陋,老房子、旧桌子、旧凳子、旧柜子在基层民政办公室非常普遍,不利于基层民政干部安心开展工作。

2、建议及对策

第6篇

“青山不墨千秋画,澧水无弦万古琴”。“中国岩盐之都”叶县,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河南十大古城之一”,古称昆阳。叶县境内气候宜人、风景旖旎。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叶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近年来,叶县民政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理念,深化改革,打造三个亮点,突出六个重点,使该县民政工作走在了平顶山市前列。

2008年,叶县率先在全省实施“5711工程”,强化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5711工程”即叶县民政局在全省率先提出的每个乡(镇)民政所要有5间以上办公用房、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工作制度、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乡镇民政所进行规范化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基础。

“5711工程”提出后,《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将该工程作为典型刊发全国,河南省民政厅厅长杨云、党组书记余学友,先后到该县进行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

“十个一”工程的实施,也提升了该县敬老院管理水平。针对敬老院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叶县民政局率先大胆提出并实施了“十个一”工程即每个敬老院要建成一个菜园、一个养殖场、一个诊所、一片绿地、一个浴室、一个沼气池、一个娱乐室、一个健身区、一个戏台子、一个阅览室,把敬老院打造成“五保老人”居家生活、卫生健康、文化娱乐的平台。

针对敬老院“五保老人”对文化娱乐生活需求强烈的现状,叶县民政局组建了“关爱老人艺术团”。该团先后两次赴18个乡镇敬老院巡回演出47场,重阳节前夕还到市、县老年公寓慰问演出。该团的演出活动,受到了河南省民政厅厅长杨云的肯定并要求河南省民政系统以叶县为榜样,学习成功经验。

2008年,叶县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继续位居全市第一;扎实稳妥地完成了第六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了廉村、旧县两个乡乡改镇的报批及全市城乡设标试点工作,在焦作召开的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总结推进会上,叶县介绍了经验;全年销售福利彩票810万元,比上年增加310万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0所,新增床位560个,集中供养率达40%;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125元、52元。全年共发放低保金2640余万元,为866位城乡贫困人口发放医疗救助金184万元。

叶县民政局先后获得县级综合目标管理一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民政工作先进县”、“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县”、省级“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叶县民政局将继续实施“5711”工程、“十个一”工程,并力争在敬老院管理服务、城乡设标工作、殡葬改革、城乡低保、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巩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成果;深化双拥创建,切实保障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困群体的生活权益。

“亮点工作创品牌,重点工作出特色,业务工作上水平”,2009年,叶县民政局将以此为指导思想,继续着力改善民生。

第7篇

26年来,他承受着家庭生活拮据、岗位低配等压力,扎根基层民政工作岗位,淡泊名利,埋头苦干,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曹民政”。他带头创办了全省首家乡镇民政餐馆和全市首家乡镇爱心超市,募集慈善资金200余万元,两度扩建镇敬老院。他帮助困难户发展苗木产业,开创一条产业脱贫的新路子。

在他的努力下,____镇的民政工作一步一个台阶,一年一个跨越,多次被评为全区乃至全市先进单位。20__年,____荣获全省“十佳基层民政工作者”殊荣。

五保老人的贴心人

1987年,____调到____镇民政所工作。上任第一天,他就背着相机、揣着小本子,骑着一辆叮当响的自行车挨家挨户了解困难对象情况。当他看到一些农村五保户房屋破旧,生活孤苦无助,而镇里又没有能力集中供养这些老人时,心里十分难过。他暗下决心,一定要建一所设施齐全的敬老院,让这些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____进市区、跑省城,一个部门一个部门送报告,一遍又一遍向领导反映五保老人的困境,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经过不懈努力,1992年10月,____镇中心敬老院终于开工。在敬老院建设过程中,____常常是一个月难得回一次家,他吃住都在工地上,一双胶鞋、一顶草帽、一把卷尺是他必备的物品,在施工场地上,他像一只警觉的“猎犬”,不放过一个细节。工匠每砌一块砖、每浇一道梁他都要亲自检测,发现不合格的,他二话不说,拿起锤子立马敲掉,工匠们为此没少吃他的苦头。为节省建设资金,他处处抠门子,能自己动手做的,尽量不请人工;能自已备料的,绝不包料。盖房子的木料不够,他到镇林场去求助,面对化缘来的100多根木料,他舍不得请车子,硬是一根根背到敬老院。没有砂子,他推着板车到10多里地外的沙场去拉;没有石头,他就地取材,一锤一钎,开出了50多方。在建设敬老院的日日夜夜里,____的手掌上磨起了厚厚的老茧,肩头撩起了层层血泡,胶鞋磨破了一双又一双,但他无怨无悔,将青春和汗水尽情挥洒在敬老院的一砖一瓦上。在他的艰苦努力下,仅仅5个月时间,一座占地20亩、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的敬老院在____镇的青山绿水间拔地而起。

敬老院建起来了,五保老人的生活还要进一步丰富,为此,____建起了活动室、浴室、卫生室,并组织老人们养猪、养鸡、种菜、种果树。经过几年的辛勤努力,敬老院四季瓜果飘香,圈里肥猪满栏,新鲜蔬菜自给有余,院办经济红红火火。院里老人们满心欢喜,逢人便说:“‘曹民政’真心给我们做事,让我们这些孤老过上了冬有棉、夏有单、上顿鱼、下顿肉的好生活,我们这些无儿无女的,比起人家有儿有女的也不差,像他这样的好人哪里去找啊!”

____一心建设敬老院、服务老人的事迹感动了不少爱心人士,他们纷纷给敬老院捐款捐物,仅____铁佛寺妙乐法师就先后捐赠100万元。____用这些钱为敬老院新建了一栋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的供养楼,改建了230平方米食堂,修通了2公里长的进院水泥路。现在的____镇敬老院,已经成为全区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示范敬老院。

家乡民政福利事业的开拓人

____镇地处____脚下,路远地偏,山多地少,困难群众面广,需救济人口多。上世纪90年代初,____利用提倡发展福利企业的机会,结合当地地理优势,决定开一家民政餐馆筹集福利资金,安排残疾人就业。于是,他将镇机械厂一家破旧的门面租下来,借了1万元钱装修门面,买来桌椅板凳、锅碗瓢盆,请来厨师和服务员,开起了全省首家民政餐馆。

由于菜肴口味好、价格公道,生意十分红火。功夫不负有心人,民政餐馆在他的苦心经营下,当年就收回了全部投资并且盈利2万多元。面对这丰厚的回报,____按理可以分得一份,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将这些钱全部用于敬老院五保老人生活费补助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通过开办民政餐馆,____共筹集资金40万元,帮助多户特困家庭,为多名困难群众解决了生活困难。同时,他也开创了一条贫困地区自筹资金发展民政事业的新路子,成为全省民政系统发展福利事业的先进典型。

困难群众致富的领路人

____镇是全市有名的苗木基地,有着悠久的历史,但由于分散经营,规模较小,品种单一,再加上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导致该镇苗木产业一直难以发展壮大。为改变这种现状,____注重发挥民间组织优势,动员几位苗木种植大户联合起来,成立苗木协会,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带动当地苗木产业发展。经过多方努力,20__年8月,____镇花卉苗木协会成立,成为赣北地区首家集种苗、种植、销售和绿化施工为一体的乡镇苗木协会组织。

为打开市场,____带领协会会员上北京,去南昌,进武汉,想方设法寻找客户,拓展销路,推介本地苗木。在协会的带领下,该镇的苗木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年产值达5000多万元,是协会成立前的3倍多,直接带动20__余名农民就业。

在发展苗木产业的过程中,____没有忘记生活困难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金桥村低保户胡某,身体残疾,妻子体弱,生活十分困难。为帮助他家甩掉贫困帽子,____从自家的地里挖来树苗,无偿送给胡某夫妇栽培。没有肥料,____垫钱帮他买;没有技术,____手把手地教;没有销路,____亲自帮他联系。每次到金桥村,____总要转到他家的苗圃,看看苗木长势,提醒胡某夫妇及时浇水施肥除草,并用随身携带的剪子帮他家苗木修整成形。在____的帮助下,胡某家的3亩苗圃,当年就卖出了2万余元,纯收入近万元,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另外,得到____帮助的还有20多户,基本上都脱离了贫困,而____却无偿付出了价值近万元的树苗、种子和肥料。

____常说,作为一名基层民政干部,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事后救济的层面上,要想办法帮助民政对象脱贫,授之以渔,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困难群众越少,说明民政所长越称职。

第8篇

一、招商引资工作实现突破

今年以来,我局全力以赴抓招商,成功引进四季青服装创业园,项目一期占地311.7亩,总投资15亿元,目前已开工建设的11.5万㎡服装加工厂和商铺,年底前可全面竣工,已作为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申报市考核验收。

二、常规业务有序推进

一是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230元,共取消低保对象322户、804人,调整319户、352人,并将符合条件的477户、1002人纳入到低保范围。

二是五保供养提标保面。集中和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2800元,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始终保持在1000人左右。

三是救灾救济面广量大。今年来共向省市争取救灾资金441万元,采购大米535.18吨,制作棉被7195条、棉衣4188件,4万余名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四是慈善救助成效突出。年区慈善总会共争取城乡医疗二次救助资金205.5729万元;协调省慈善总会资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资金90.9225万元;募捐款物折合人民币31.5128万元。

五是优待抚恤全面提标。全区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区老复员军人及残疾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等人员2324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全部提标到位,全年共增发补贴经费167.0926万元。

六是婚姻登记突破万对。办理结婚登记15695对,离婚登记2715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153份,开具未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328份。

七是孤儿救助工作成绩斐然。根据国家民政部要求,将全区733名孤儿的所有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要扫描录入国家孤儿信息库,共发放孤儿养育费648.79万元,区儿童福利院已为13名被遗弃孤儿在国外找到了新家。

八是社团管理依规依法。今年以来,依法登记民非20家、社团5家,累计登记在册的72个民非组织和30个社团组织依法运作。

九是地名普查工作再上新水平。园满地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将全区4000个地名,24.8万条信息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并编绘了宿城区矢量电子地图,进一步提高了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重点工作有所突破

一是“慰烈工程”实现零的突破。协调洋河镇党委、政府流转土地16.7亩。投入资金60多万元,将“洋河天堂墓园”改建为“宿城区烈士陵园”。

二是社区建设亮点初显。月底我局承办了全市社区示范点建设观摩推进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务公开“每季一评”活动,全区163个村(居)全面地完成了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任务,选举产生第一届村监督委员会。

三是免费殡葬惠及百姓。在正常做好清明节期间平坟还田“突击月”活动的同时,区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实施办法》,为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30多万元。

四是居家养老工作亮点更亮。打造了在全市乃至唯一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为1000余名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服务。

五是老年公寓建设已纳入省计划。省首批315万元建设资金已经拨付到区,等待开工建设。

四、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照全年的目标任务,有些工作还没有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主要是:

一是由于财力不足,城乡低保没有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由于受土地制约,区级老年公寓、殡仪服务中心建设没有如期开工建设。

三是由于政策制约,乡镇公益性墓地建设没有形成规模。

第9篇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陈杰陈明学)

张香进被评为首届“十佳贴心群众基层民政干部”老河口市军休所党支部副书记张香进同志被襄樊市民政局评为首届“十佳贴心群众基层民政干部。”张香进同志认真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贴心群众,勤奋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有力地推动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新发展,为构建“和谐襄樊”作出了贡献。

(老河口市军体所)

襄樊市四大家领导走访慰问保康县弱势群体近日,襄樊市委常委谢豪斌等一行领导,在保康县委副书记叶丛、县委副书记雷运江等县领导的陪同下,慰问了保康县黄堡镇黄堡村、城关镇封银岩村、过渡湾镇罗家坪村等村5户低保对象及困难老党员,到走访对象家中询问了他们的日常生活、政策落实、身体和住房等情况,分别送上500元慰问金。并深入到黄堡镇福利院,看望了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进取暖房与老人热心攀谈,了解生活过得好不好,身上穿的暖不暖,问院长,看物资储备的足不足,通过实地观看和同老人的面对面交谈,市领导对该县在民政救助、福利院管理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当场为福利院送上慰问金1万元,表示对五保对象的关心。

(保康县民政局余彩霞)

宜都市民政局再次荣获“全市‘十佳’满意机关”宜都市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以强化执行力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绩效考评为抓手,以效能督查为措施,以群众满意为目的,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民政工作亮点纷呈,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力,优抚安置工作克难奋进,社会建设开拓创新,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得到国家民政部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作为全省唯一县市代表参加民政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座谈会”作经验交流。“困难群众‘洁净生活’日用品救助工作”获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在全市效能建设综合考评中位居18个市直综合部门首位,被宜都市委、市政府授予2009年“‘十佳’满意机关”,实现了三连冠。

(宜都市民政局何文明)

大悟县民政局再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日,大悟县民政局再度被湖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07―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实现了三连冠。大悟县民政局在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干部职工,坚持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具体做法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办公环境。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局机关面貌、干部职工风貌焕然一新,全局干部职工将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局机关荣获县级以上各类表彰130多项。

(孝感市民政局楚登峰何传国)

宜昌市西陵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学习低保法律法规近日,宜昌市西陵区政府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学习低保法律法规,研究和解决当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由区长王均成主持。会议听取了西陵区民政局局长朱文胜关于低保法律法规知识及西陵区低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汇报。西陵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当阳义工情暖福利院近日,当阳市部分义工来到市社会福利院开展敬老送温暖活动。义工们带上大米、牛奶、水果、饼干等慰问品来到福利院看望慰问孤寡老人们。义工们分成了两组,一组负责为老人家分发慰问品,另一组则为他们的院落打扫卫生。在忙碌的同时,义工们还热情地与老爷爷,老婆婆们谈心,嘘寒阀暖,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情关爱。

(当阳市民政局李迎华)

团风县筹资800余万元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近日,团风县上巴河福利院,27名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围座在圆桌边过节。院长漆少明激动地说:“福利院过年生活安排得好,全靠县民政局为我们安排得周到,又送钱又送鱼,院里的五保老人个个乐呵呵的。”团风县民政局把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筹资800余万元,提前发放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2010年一季度资金,农村分散供养孤儿2010年上半年补助金,审核拨付救助大病医疗对象和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团风县民政局高聪明)

随县低保中心开局运行良好随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扶危济贫的社会救助工作,部分机关科室在临时搭建的活动板间办公,县低保中心却被安排在较为宽敞的三问楼房内办公,并因陋就简改造设立了随县社会救助工作服务大厅。中心工作人员到位伊始,在没有任何经费的情况下,赊购了必须的办公用品。同志们不计条件艰苦,从城里到乡下,早去晚归,为全县7万各类救助对象提供全天候的服务,且无怨无悔,默默地奉献自己的真情和爱心。在短短的时间里,随县低保中心迅速启动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尽量减少因县区分设对服务对象带来的种种不便,确保了社会稳定。

(胡占云)

郧西县6所农村福利院获县级“文明单位”殊荣近日,郧西县观音镇、香口乡等6所农村中心福利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县农村福利院发展史上取得的重大突破。近年来,为巩固“福星工程”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福利院整体办院水平和服务质量,郧西县民政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加大对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各乡镇对照《湖北省农村合格(模范)福利院标准》,因地制宜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通过大力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全内部管控制度,农村福利院整体功能实现了新的突破,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全县农村福利院都达到了管理规范、院风文明、安全有序。受到表彰的6家农村福利院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农村福利院已成为该县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示范窗口和民政基层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郧西县民政局代小飞)

钟祥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春节期间深入村居察民情节日期间,钟祥市先后精心组织了“爱心暖万家”送温暖活动,开展了“访贫问苦”活动,妥善安排了全市城

乡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生活。钟祥市民政局党组再次决乡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生活。钟祥市民政局党组再次决定开展“民情走访、真情慰问”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在大年期间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实地调查研究民生工作。对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现实困难、具体想法等进行全面了解,仔细听取他们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钟祥市民政局张淑)

竹溪县民政系统“访民情、送温暖”百人千户大走访活动正式启动近日,该局共组成6个工作专班,由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各乡镇村组农户家中,广泛开展大走访活动。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世汉同志亲自带队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和农村福利院,为他们送去棉衣棉被和慰问金。该局“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还着重对各乡镇民政所、局属各单位学习贯彻2010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春节慰问、民政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等工作开展了走访调查和明查暗访活动。全系统“大走访”活动立足“三个早”和“四个立即”,取得明显实效。即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立即行动、立即制定方案、立即组织实施、立即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体手中。

(竹溪县民政局童海荣)

湖北省民政厅领导深入红安开展“访民情、送温暖”千人万户大走访活动近日,省民政厅纪检组长张晨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一行四人,专程来到红安县,为困难民政对象送了慰问金和慰问品。省厅走访活动小组一行先去看望了红安县社会福利院、七里坪镇福利院的老人,为他们各送去慰问金10000元,并再三叮嘱工作人员,一定要照顾好老人的生活起居,让他们欢度春节。随后,省厅走访活动小组深入到10户困难低保、优抚对象家中,详细查看了他们的生活状况,为他们各送去慰问金500元和1床棉被,并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安心过节。走访活动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邓良涛向省厅走访活动小组介绍了该县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

(红安县民政局)

孝昌县慈善会第三届慈善孝行日接受捐款1036万元近日。孝昌县慈善会在花园广场隆重举行第三届“孝行天下、爱心飞扬”大型慈善募捐活动,孝昌县党政干部、在外成功人士、城乡居民踊跃捐款奉献爱心,活动现场共接受捐款1036万元。经审计,孝昌县慈善会所

筹集善款在使用过程中充分考虑捐赠人意愿,合理安排捐赠款物。前二届所筹集善款按照慈善会的章程开展活动,主要用于全县中小学基础设施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援困难群众的生活、生产。几年来,救助各类困难群众达1.4万余人(次),为建设和谐孝昌作出了积极贡献。

(孝昌县民政局魏巍黄谋华)

孝南区民政局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了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规程,确保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既严格规范,有较强的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救急救难”的工作特点。二、会同财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资金支付计划,并按照乡镇人口规模、困难程度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力度等因素拨付临时救助资金,并定期核销。三、设立临时救助资金明细台账,及时掌握临时救助资金收支情况。保存受助人员审批档案,并及时进行电子信息录入,建立临时救助电子档案。四、将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网上公开,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联合检查一次,严肃查处骗取、套取临时救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孝南区民政局刘玮张鹏)

沙洋县民政局召开2010年民政系统春季集训动员大会近日,沙洋县民政局召开了2010年民政系统春季集训动员大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局属二级单位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2009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两保一促”(保发展、保民生、促稳定)目标,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民政工作取得全面进步,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形成“五大”特点。一是工作创新思路宽。二是资金争取效果好。三是项目建设力度大。四是服务对象实惠多;五是自身建设成效显。会议要求,2010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会上,民政局局长杨东山与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了2010年民政工作目标责任状。

(荆门市沙洋县民政局刘雅蓉)

鄂州市民政局围绕项目建设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近年来,鄂州市民政局以将民生工程作为重点的民政项目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民政项目建设,不断加大向上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投资5500万元,建成全省一流的综合性城市福利机构。集城市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老年休养院四院于一体的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的建成,填补了鄂州市城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多项空白,提升了鄂州市社会福利事业的整体水平。不仅是鄂州市民政事业的一个标志性工程,而且是民生工程的一大亮点。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今年全国在5个省、市、区开展试点,湖北省在5个地市州进行试点,鄂州市已经争取到2个试点项目: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和凤凰街办社区养老项目。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精神卫生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资金1800万元。鄂州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上报鄂州市发改委,拟改扩建市优抚医院门诊大楼,积极筹建鄂州市精神病医院住院大楼,为鄂州市广大精神病患者提供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

(鄂州市民政局王友俊)

夷陵区民政局喜获全区红旗单位殊荣3月2日,在夷陵区三级干部会议上,区民政局再传捷报,该局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2009年度全区红旗单位。这是继获得四届省级文明单位和五届市级文明单位后,夷陵区民政局在开年伊始又获得的一大殊荣。在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相继召开,2010年全区民政工作正在开头起步之际,夷陵区民政局获此殊荣对于进一步坚定信心,促进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起到了强烈的鼓舞作用。

据悉,这次会议夷陵区民政局还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区社会福利院院长郭小平同志被表彰为全区文明个人。

(夷陵区民政局赵志祥)

浠水县民政局实行“十二个严禁”促自身建设为切实推进民政队伍作风建设,坚决杜绝民政干部队伍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提高民政队伍保障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作战能力,浠水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中推行“十二个严禁”。

第10篇

据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3季度,我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1元、216元。金额虽“小”,但关乎困难群体生存的“大”问题。然而,在不少违规低保案件中,被查处的却是负责管理低保的村干部、街道干部。这些“官保保”为何频频把“救命钱”占为己有?

不该“吃”的乱“吃”

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据青海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到2014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

“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

“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

力太大。”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据了解,海南临高县一位家庭状况困难的村民从2010年开始申请低保,三年来均遭拒绝,今年在对村干部有所“表示”之后,才第一次领到低保金,并被告知不要对外声张,否则明年将不再批准申请。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第11篇

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其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安岳县民政局、安岳县财政局、安岳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08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05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08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07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06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07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07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07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石桥铺镇、石鼓乡、人和乡、天马乡、来凤乡、悦来乡、云丰乡、东胜乡、毛家镇、坪河乡、永顺镇、横庙乡、高升乡、瑞云乡、两板桥镇、协和乡、天林镇、大埝乡、朝阳乡)。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安岳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5年底为基数,2006年底达到15%;2007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08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07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07〕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07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和安排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各地要在落实好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第12篇

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民政局认真完成了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局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整改影响和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问题,真正实现民政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困难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民政”的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以保障、服务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在功能定位上坚定不移地做好保障民生的“兜底”工作,坚定不移地在基层推动自治和共治,坚定不移地提高民政专业化、标准化的水平,坚定不移地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推动我区民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近期目标: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重点,着力保民生、强基础、促和谐,努力实现全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中长期目标:围绕解决民生和改善民生,重点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和城乡社区建设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和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使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基层群众的民主政治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公共管理和福利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大为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整改落实工作与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有什么整改什么,力戒形式主义,以整改的实效来推动民政工作进一步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到既解决群众关心的具体民生问题,又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既注重城镇民政工作发展,又注重农村民政工作发展,确保全区民政工作整体推进。

3、坚持群众路线。始终把群众关心的问题放在整改的第一位,边整改边听取群众的意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整改是否落实到位的标准。

二、近期整改任务

(一)关于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问题

认真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五个转变、五个增强”,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责任领导:高开韵 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问题

1、全面实施“社会救助提质工程”。

(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应保尽保。20xx年城市低保继续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约4100人左右),月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00元。切实做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应保尽保工作,保障人数约4800人,月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46元。

责任领导:韩绍田、王清华 责任单位:低保局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城乡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受益面,全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不少于80人次。

责任领导:韩绍田、王清华 责任单位:低保局

2、全面实施“惠老工程”。

(1)提高五保供养水平。20xx年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到年底全区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300元,集中供养不低于每人每年1800元。

责任领导:韩绍田、王清华 责任单位:低保局

(2)启动松柏福利院搬迁新建工作。

责任领导:韩庆喜 责任科室(单位):福事科、福利院

3、全面实施“优抚帮扶工程”。

(1)组织部分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进行疗养。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

(2)重点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三难”问题。按时发放抚恤补助资金,积极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住房、医疗困难问题。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

(3)认真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

(三)关于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问题

1、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村级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干部队伍素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政策和各项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抓好难点村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

2、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再上台阶。抓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区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

(四)关于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

1、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局党组学习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人教科

2、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完善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坚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分配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度。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人教科

3、坚持和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班子成员谈心制度,党组书记和各位党组成员每年谈心不少于1次,党组成员之间要经常交心谈心,局领导和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局党组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 责任科室:人教科

4、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局党组成员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每年要就分管的工作开展1-2个重点课题调研,形成1-2篇调研报告。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 责任科室:人教科

(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继续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和局机关各支部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的制度,加强对支部学习的检查指导。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人教科

2、健全完善民政局工作规则。修改完善《民政局工作制度》,特别是会议、车辆、财务、发文学习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使工作规则更具操作性。同时,加强对《民政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

责任领导:高开韵 责任科室:办公室

3、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加大对局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领导:高开韵 责任科室:办公室

4、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局机关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领导:高开韵 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中长期整改任务

(一)健全完善5个体系,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

1、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

(1)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工作。城市低保要继续巩固应保尽保,及时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和规范化操作,密切关注物价上涨给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保证低保对象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协调配合各部门落实城市低保户救助优惠政策,并积极向农村延伸,使困难群体得到更多实惠。

责任领导:韩绍田 王清华 责任单位:低保局

(2)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暂时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又确有困难的贫困人口实施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

责任领导:韩绍田、王清华 责任单位:低保局

(3)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加强全区防灾减灾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抓紧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强化减灾备灾工作。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争取支持,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将救灾款物发放给灾民,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安定、人心稳定。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救灾科

(4)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医疗救助模式。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责任领导:韩绍田、王清华 责任单位:低保局

(5)进一步加大救助管理力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村级联动的救助网络系统。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主动救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

责任领导:韩绍田 责任科室:福事科

2、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安置体系,切实保障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

(1)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抓好现有优抚政策和待遇的落实,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政策,力争把各类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帮助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协助和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保障和优惠减免政策,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分别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大病的优抚对象进行医疗救助;逐步为部分困难优抚对象维修改造住房。做好国家优抚政策的宣传解释、教育疏导和接访答复工作,维护军队退役人员稳定。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

(2)认真落实各项军休政策。全面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建立健全军休工作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确保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军休办)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为主体、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逐步从安置就业向技能培训、扶持就业和自谋职业方向转变。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

3、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1)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逐步扩大社会福利的惠及范围。努力建立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层次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格局。在切实保障好城市“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福利服务的基础上,逐步面向社会老年人、残疾人和社会特困家庭儿童开展社会福利服务。

责任领导:韩绍田 责任科室:福事科

(2)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建立和规范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以养老、医疗、住房和临时生活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落实。

责任领导:韩庆喜 责任单位:老龄办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宣传现代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精神,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全面落实慈善捐助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和慈善活动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慈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壮大服务队伍。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单位:慈善会

(4)稳步提高福利彩票发行水平。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原则,不断创新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网络,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责任领导:韩绍田 责任单位:彩票管理站

4、完善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全面提升和巩固村(居)民自治水平。总结推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本着边试点边推进的原则,逐步在全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和深化城市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在现有基础上由中心城区向乡镇全面推进。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

5、完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1)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着力发展行业协会,加大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

(2)加强区划地名管理。适应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审慎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积极稳妥地指导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

(3)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确保全省联网实时在线登记。

责任领导:田崇军 责任单位:婚姻登记处

(4)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加强收养管理,规范收养登记。

责任领导:韩绍田、韩庆喜 责任科室(单位):福事科、殡葬管理所

(二)扎实抓好2项设施建设工程,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1)争取用2年时间建成福彩管理站办公大楼。

责任领导:韩绍田 责任单位:彩票管理站

(2)争取用3年时间建成一所“五院合一”的社会福利院

责任领导:韩绍田、韩庆喜、王清华 责任科室(单位):福事科、低保局、财务科、福利院

(三)创新完善5项机制,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

1、创新完善领导协调机制。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争取党委、政府真正把民政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更多的支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不断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领导、协调和社会响应机制。

责任领导:高开韵 责任科室:办公室

2、创新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财政投入、民政自身积累、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责任领导:韩绍田 责任科室:计财科

3、创新完善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注意把素质好、有爱心、有责任心、年富力强的干部选配到民政岗位上来,以适应民政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加强民政干部学习培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政策业务精、工作能力强、勤政廉洁的干部队伍。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科室:人教科、办公室

4、创新完善平台服务机制。完善决策服务平台。落实和完善理论创新、社会听证、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使民政工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民政公共政务和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专项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的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民政事业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责任领导:高开韵 责任科室:办公室

5、创新完善综合评价机制。争取党委政府把民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内容和指标,提高民政各项工作指标在党委政府全面评价中的比重和地位,促进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领导:高开韵 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整改项目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法和步骤,特别是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工作,要列出时间表,分阶段落实。涉及多个科室的工作,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