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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

时间:2022-06-02 13:28: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

第1篇

演练,为实战做好准备

一来沪旅游团50多名游客在用餐后陆续出现呕吐、口唇发紫、呼吸困难、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状,在一建筑工地食堂用餐的80多名工人也出现了类似的症状。在上海市卫生局开展病人救治工作的同时,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阎祖强按照《预案》要求,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等多个工作小组快速展开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的同时又紧密配合,全面检测食物中毒来源;了解和控制问题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市场流向,防止事态蔓延;及时事态进展以及做好后续调查工作。最终演练指挥部经研判,认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响应终止。

以上是根据上海市常见食物中毒事件的特点模拟的一起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整个演练分为7个阶段:事故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处置、事故评估、相应终止和总结,历时3个小时。

“这是我市第一次由食品安全部门完成的演练。通过完整的模拟演习,能够打通整套应急系统的脉络,对今后处理突况具有借鉴意义。”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郑光辉评价。

网络技术提供应急支持

在整个演练的7个阶段中,基于3G网络技术的视频传输功能被大量应用,为应急处置过程提供联络的技术支持,成为这次模拟演练中的一大亮点。

在总指挥部办公室,能够从大屏幕看到各个分小组的现场情况,拨通现场负责人电话即可进行对话。其中一个场景显示,工作人员正对事发的工地食堂进行现场调查。从画面上可以看到,调查小组对可疑食品进行快速检测,确定检出违禁物品后,采样送往上海市疾控中心检验,并封存其余问题食品;此外,还对该食堂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现场加工环境和从业人员证件等进行全面盘查。现场负责人向总指挥部进行报告后,指挥部人员进行下一步指示。

各小组现场处理的情况通过视频传输的方式发回总指挥部,能够更清晰、全面地了解现场情况,便于指挥部准确制定下一步应急方案;同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参与,将富有现场感和真实性的画面呈现在市民面前。

这次应急演练充分检验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的配合能力。阎祖强主任指出,要通过演习认识到安全监管工作和事故应急工作的艰巨性,各个部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保障市民的饮食健康安全。

小贴士:

第2篇

为规范我公司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及时控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公司内部现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够得到有效救治,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公司《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公司《食物中毒应急救援桌面演练》,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12时15分,在公司内部食堂开展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桌面演练,并取得圆满成功。相关领导参加此次演练。现将演练总结如下:

一、演练的程序

2019年5月10日上午12时20分,食堂厨师长巡视食堂时,发现有2名员工在食堂吃午饭后出现呕吐、头昏、脸色苍白、腹痛等症状,他马上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怀疑可能是食物中毒造成,马上组织员工采取救助措施,并第一时间拨打120、和向上级领导电话报告,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紧接着按照既定演练方案进行有条不紊的演练。

本次演练采取桌面演练的方式进行,演练内容是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包括发生事故拨打120、向上级报告、应急启动、指挥协调、现场救助、现场控制、信息报送、协同急救人员将病人送达医院救治,同时做好食物封存和取样工作,点评等环节。此次应急演练接近尾声时领导分别点评,公司领导对演练进行总结。整个演练历时二十五分钟,达到预期目的。

二、演练的效果

(1)领导高度重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参加本次演练,对整个应急演活动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包括人员、物资、现场设置等方面都作了充分准备。

(2)模拟演练实战性强。这次演练活动在事故发生起因、发生地点、处置方式等各个方面都非常贴近实际,准备到位,流程合理,演练现场很好地实现了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现场指挥的互动配合。整个演练过程衔接到位,配合有序,有条不紊,处置比较得当,各项工作都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做到了严谨、高效,实现了预案文本和实际运作的高度统一。

(3)演练效果明显。此次应急演练是对应急预案较为真实的检验,收到实际教育培训效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增强了应急处置能力,为实战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今后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了指导,达到了规范处置程序、锻炼应急队伍的目的。

三、演练总结分析

从整个演练的过程来看,整体表现良好,如人员的参与及应急反应均有不错的表现等。今后要经常性开展贴近实际的演练,不断熟悉和掌握演练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通过经常性演练全面检验食品安全应,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急管理体系可行性、有效性、可控性,工作,从而避免类似的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3篇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个环节,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文件制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的重大事件。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组织及其职责

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天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应急预案;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应急处理,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理的宣传和教育以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等造成学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农委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动植物检疫与技术鉴定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开展流通、经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依法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

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协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时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查封扣押造成事故物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局牵头组成。其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局牵头组成。其职责: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委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农业、教育、卫生、环保、工商、质监、商务、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办、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协管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⑵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⑶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⑷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⑸消费者。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⑴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⑵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⑶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⑷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直接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四、善后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废弃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平台,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物质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

(五)资金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由市财政局保障。

(六)演习演练

市直有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第4篇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局局长、县农委主任、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食药局局长担任。

县公安、监察、经信、新闻、发改、农委、卫生、质监、工商、食药、财政、教育、住建、环保、水利、畜牧、粮食、盐业等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或者授权事故信息。

2.2.2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发文、会商、信息和专家组管理、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

(2)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4)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5)在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和组织调查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县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预防预警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下面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新闻部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与调拨工作。

县经信局: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酒类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及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及时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县农委: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木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对畜禽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食药局: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食药局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快速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粮食中心:负责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原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盐业公司:负责由盐及盐产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畜牧兽医中心、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开展流病学调查工作,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县监察局负责。根据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

牵头单位: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负责

成员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中心、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粮食局、县盐业公司。

职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食药局。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救治药品、医械,开展食物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中毒人员进行安抚,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新闻部门

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农委、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

2.4专家组

县指挥部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部门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卫生、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食药、商务、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县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5应急指挥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和职责比照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确定。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卫生部门会同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食药、商务等有关部门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及其他领域食品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加强关注和防范,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卫生部门开展对食物中毒信息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3)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信、水利、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5)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省人民政府统一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及预警公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做好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全市或事发地预警公告。

县人民政府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预警。对跨县级行政区划的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须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3.2.2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

(1)指令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综合协调组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针对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疑食品,采取控制、封存、追回、销毁等措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人员、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5)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隐患已经排除的,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状态,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3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卫生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农业、畜牧兽医、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部门间和部门上下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库。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信息数据库。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I级、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指挥部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加强与事故所在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本部门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按规定向省、市人民政府、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支援。

4.2.2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可比照Ⅲ级响应程序。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处置。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2.3响应级别的升降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地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

4.3.2报告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3.3报告时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4.3.4报告内容与方式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事故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口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和死亡人数、主要症状、初步原因、受污染或可疑食品和其他人员受影响程度等情况。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防治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鉴定报告等详细情况。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l)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4.2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治食品安全事故扩大和蔓延。

4.4.3应急行动

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

危害:

(1)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械、物资、结果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应设施、资金等,立即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

(2)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收集事故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恰当的研判。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农委、畜牧、质监、工商、食药、商务、水利、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5)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委、畜牧、质监、工商、食药、水利、粮食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向事发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4.5信息

需要县指挥部的,由县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事故的发生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先简要基本事实。当发生跨省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通报应急处置信息,并按权限。

4.6应急响应终止

4.6.1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6.2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1)应急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2)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善后处理意见和相关要求,认真执行落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执行落实,做好善后工作。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乡镇指挥部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镇食品安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设施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3技术保障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现场处置的监管部门要立即进行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4经费保障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或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执行。

县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交通工具和应急指挥平台等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需求,提出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或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经费不足,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请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予以支持。

6.5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6.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7宣教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8演习演练

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第5篇

(一)确保*期间我市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群发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出现因应急反应不力导致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果的扩散。

(二)以建立严格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监管,全面做好*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期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香港、秦皇岛、沈阳、青岛7个赛区城市及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食品的违法企业。

依据与*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四、监管措施

*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计划部署、具体落实、控制应急、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部署阶段(20*年6月26日起至20*年7月10日)

局各监管片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或方案。

(二)具体落实阶段(20*年7月11日至20*年8月7日)

1、局各监管片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市范围内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20*〕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浙质发〔20*〕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四是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在省质监局实施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增加监测的频次、扩大监测的覆盖面,总结分析发现的质量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实现从源头抓质量、保安全。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镇(街道)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重点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米面制品、瓶(桶)装水、干制水产品、茶叶、豆制品(豆芽)、小麦粉、大米、米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不安全食品,并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建议上级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控制应急阶段(20*年8月8日至20*年9月30日)为控制应急阶段

1、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会和残奥会期间,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市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全市质监系统*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台质发〔20*〕107号)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总结阶段(20*年10月)

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上报*市质监局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形势,彻底消除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急动员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涉奥食品生产企业不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保障*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江维平担任,副组长由江欣、王礼文担任,成员为各室科队所负责人。

(三)协调配合。各室科队所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还要注意沟通,整合监管资源,不留监管死角,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完善预案。全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监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对涉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第6篇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即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为主线,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保障师生在校饮食安全,确保校园平安,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持续抓好新建、改建食堂的规划设计审核把关,今年计划新建、改(扩)建食堂10个,建关爱食堂1个;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指导学校运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严查擅自对外承包经营行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全面“灭C”,B级及以上食堂达100%;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食堂硬件条件;加强培训教育,召开全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召开全区首席食品安全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会;抓好重点节日、重点时段、春秋两季开学及各项整治等专项督查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和“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不引发稳定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担当,做好食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

2.落实从业人员管理。一是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做好后勤相关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二是及时签订(续签)劳务合同(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责、权、利明确的弹性工资条款,将从业人员的从业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三是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四是各单位要定期对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防控病毒感染肺炎知识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规范操作能力。

3.落实食堂卫生管理。要每天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检查、维护,食堂餐用具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食堂后厨实行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要严格废弃口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4.规范食堂餐食制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三部门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食品加工、存放、售卖、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各道关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采购、制作高风险食材食品;严禁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同责责任制,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评议(评价)考核,定期研究部署职责范围食品安全工作,年度内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2.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并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中央、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29个食品安全制度、15个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和操作要诀的培训,注重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不断提升食堂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贯彻落实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区教体系统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爱粮节粮主题宣传活动,培养全区师生勤俭节约的习惯。

(三)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食堂硬件改善工作。

1.大力开展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加强标准化食堂建设和改造指导,建设流程布局合理、功能区间齐全,设施设备完善、生均面积达标的学校食堂。今年计划新建、改(扩)建食堂10个,建关爱食堂1个;着力改善民办幼儿园食堂硬件条件,推进民办幼儿园食堂设备设施提档升级。

2.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全区镇所在地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在2021年底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先向家长委员会成员、民主监督机构成员、教师、部分家长、日常监管执法人员开放,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加强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各学校全面运用省智能化管理系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四)提高人员素质,做好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各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课每年不少于10课时,要做到教师、教材、教案、课时、考核“五落实”。二是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班会”、课处实践、新《食安法》宣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各校要充分利用班会、朝会、国旗下讲话、板报、橱窗,结合季节性安全特点和专项安全工作要求,在不同时段组织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竞赛活动。四是开展“光盘行动”、感恩教育等活动,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爱粮节粮、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传统。

2.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一是落实法律法规培训。要将《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师生、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二是不断完善培训机制和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召开8月全区首席食品安全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会议,务求实效性;组织参加国、省提高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培训层次全覆盖;增强培训的规范性、系统性、针对性,督促镇乡、各级各类学校(园)搞好二级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努力提高食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从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服务意识,提升我区学校食品安全抗风险能力,使我区学校食堂管理科学化、操作规范化,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五)落实民主管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

严格落实食堂开放日制度、陪餐制度和食堂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设立诉求电话、投诉举报箱等沟通平台,组织开展食堂民主测评,畅通诉求渠道;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学校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开展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家长代表陪餐,同时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同窗口购餐。

(六)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动协作,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整治,合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春秋季开学、重点节假日时段等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饮用水采购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专项治理。《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食品摊贩禁止经营活动区域,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学校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排查,发现违规摊贩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进行整治;着力整治学校食堂无照供餐、超范围经营和无证上岗;违规采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和腐败变质食材、加工售卖高危食品,以及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行为。

(七)狠抓重要节点,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抓好春、秋两季开校食品安全督查整治工作;二是深入开展4月在全区学校(园)开展为期一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检查;三是抓好高、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督查;四是抓好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假日的食品安全检查;五是开展学校食堂无证供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问题专项整治及检查;六是抓好每季度的食品安全暗访督查;七是加强对高中阶段食堂管理和指导,落实对承包经营购买服务招投标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学年度风险识别工作;八是抓好区视频远程监控监管督查;所有监督检查做到有通报、有处罚、强整改、重落实、有推动、有提高、保平安。

(八)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应急预案,每年最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且要做到演练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效果落实,有方案、有总结、有简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演练实效,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九)畅通报送渠道,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雁教发〔2015〕70号)要求,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时限、方式、内容及程序,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处理中的、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善于提炼工作中的亮点、成绩,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注重正面宣传,树立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加强信息报送,每年镇乡管理组、直属学校上报信息简报不少于10篇。

(十)完善经营机制,做好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依法合规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严格按照资教发〔2013〕125号)文件要求严禁私自开办小卖部,按照《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全面清理、取缔非寄宿制学校在校内设置的食品销售场所;经批准的学校小卖部严禁超范围经营,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严禁售卖“五毛食品”、“三高”(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同时加强所售食品的安全、质量和价格监管。

第7篇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基本情

截至2011年底,我局进一步完善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餐饮服务环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械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严格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扎实做好事故应对基础工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人员和措施保障。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一名应急工作联络员;二是健全队伍和配备必要设备。建立了由15人组成的应急处置小分队,明确了应急车辆,配备了必要的通讯工具,进行了内部演练活动。三是加强应急网络建设。在市局网站上建设了“应急管理”窗口,公布了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能,与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建立了通畅的网络信息体系,要求各县(区)局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

(二)完善应急预案机制体系建设。根据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预案。进一步修订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健全覆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各县(区)局做好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预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应急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近年来,我们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上进行了有效探索,努力加强涵盖应急管理在内的长效机制建设。将风险管理体制建设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和重点考核项目,组织专门班子,对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预警、处置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探讨,基本理清了路子,形成了一套可行的管理制度。作为突破口,我们重点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设,建立了市、县(区)、乡三级监测网络工作例会制度、病例报告质量督查和认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实施药师进临床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监测站点的调度和现场督导,实现“五个及时”: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及时总结、分析、评估全市药品安全风险状况,及时药品不良反应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反馈省、国家局,及时将不良反应大的药品清除出市场。

(四)进一步做好事故救援准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召开重点医疗机构座谈会,提高医疗机构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疗抢救的责任意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组织协调现场救援,控制险情,减少损失。

(五)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假劣药品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实施控制;建立了一支食品药品安全群众协管员队伍。二是加强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了农村食品、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专项治理、含罗丹明B火锅底料、重大节日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和化妆品原料、痘痘美肤精华液681化妆品、化妆品违规标识等监督检查,经过整治,有力地规范了全市食品、保化品市场;全面开展和加强了基本药物、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重点工作。总体来看,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和预测预警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

(七)积极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米易县普威镇发生家庭聚餐引发的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后,我局在第一时间立即指派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事故发生原因及前期处置进行了解,并协助指导米易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置善后工作;同时,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强化对农村自办宴席和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设立了应急管理值班室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了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流动值班制度,提前排好值班表,每逢重要节日来临,局领导带队、各处室负责人参加,轮流倒换,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时刻加强对各县(区)局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调度,确保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二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节日值班和应急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对突发事件或突发事故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后的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市应急办。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需要多部门衔接、协同配合,需要政府牵头,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的演练,保障预案演练经费。二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待提高,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应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是健全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机构,成立应急办公室,配备专职应急办主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知识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应急能力。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原则,全面提升我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全面排查分析研判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宣传发动力度,调动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隐患排查和举报奖励制度。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周密安排排查整治工作,将责任明确到人,工作不留死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三)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彻底排查隐患问题,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并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问题台账,逐一整治到位;不能立即整治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提炼,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体系。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特别对重点隐患部位要加强监管和整治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排查内容

对局机关各股(室)、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救助管理站、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开展常态化、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拉网式排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重大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排查内容如下:

(一)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存在消防、食品、环保等安全隐患;建筑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设置的基本标准。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食品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健全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4.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燃气管道、液化气瓶和灶具,是否存在违规用气用电现象。

5.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7.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食品安全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是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8.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

(二)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房屋建筑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有无违规改建。

3.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组织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是否开展消防设施隐患排查。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7.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是否按照殡葬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9.是否配备专业的森林防灭火器材;是否定期对森林防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配备专业扑火队员。

10.是否定期组织森林防灭火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地质灾害疏散演练。

11.是否与当地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

12.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

(三)救助管理站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否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工作。

2.是否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安全》(GB/T29354-201)和《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安全规范》等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统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

(四)民政服务对象保障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是否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流浪精神疾病人员等弱势群体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五)极端气候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是否制定极端气候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应对极端气候的各项防范措施。

第9篇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体饮食和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试行)》,负责本区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牵头处置,局内各相关股室队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实行监督管理。要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和评价,密切关注药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械)安全有效。

第六条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食品药械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 根据引发事件的主题不同将食品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为三类:一是食品群体性安全事件;二是药品不良事件;三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药物滥用不良事件。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实施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出现食品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械滥用行为;

(3)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3)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市级(含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全区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局成立指挥部,在市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区食品药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器械监督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职责如下:

(1)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2)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人员伤亡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 检工作。

第九条 下设机构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汇兑、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2)药品器械监督股

对药品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核实、初步评价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3)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4)办公室

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新闻信息。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文件、新闻稿的审核,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条 食品、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食品药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第十一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组成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级别参照第七条分级方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同时,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区、县)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任何事件发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1、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4、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省、市、县(区)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一般(ⅳ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局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在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以下工作:①依法责令立即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③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④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2、立即会同**区卫生局组织核实以下情况:事件发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人数和死亡人数;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在本行政区域的销售、使用情况,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以及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会同区公安部门调查并报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区疾病控制中心沟通;

3、监督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对已经确认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4、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同时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事件预防、报告、评价、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保障监督、监测网络有效运转,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电话、网址等,方便公众及时上报发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后,监督、监测网络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第二十一条 组成由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避免、减少和减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导媒体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发恐慌;要组织开展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资料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

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质量检验报告;

是否在监测期内;

⑤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⑥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医疗卫生机构:

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名称、批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十六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第10篇

2016年,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校园安全管理质态提升为目标,以平安校园建设为依托,以“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市”创建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校园安防基础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优化安全教育、演练、培训途径,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争先进位,为全市教育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工作目标:师生安全校园稳定

工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全面覆盖、标准明确、职责清晰的制度体系,落实全员参与、专兼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校园安全重大事项、安全事故即报机制,建立学校安全隐患风险评估和自查自纠机制,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事故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学校安全专项经费,校园安全投入优先,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工作

1.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开展省、市平安校园“回头看”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积极投身“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参与消防安全先进学校、食品安全先进学校、交通安全先进学校评选活动。根据本校实际,努力打造安全工作特色名片,形成一校一品、一校一特色,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品位。

2.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全面贯彻落实《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校园警务室建设,规范校园安全保卫行为。配备不低于2人的正式保安,原则上校园保安必须由市校园保安大队派遣;建立以学校负责人为领队的值日护导队伍、乘车学生上下车引导队伍、随车照管老师队伍;聘请辖区驻校民警、法制副校长、交通辅导员、消防辅导员,建立交通、消防等义务志愿者队伍。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要求(试行)》,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技防系统升级达标工程,不断提升校园安防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市规范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认真抓好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后的各项工作。完善校车行驶线路基础设施和停靠站点建设以及站点标识、标牌的设置与标线施划,切实做好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资格审批、随车照管人员配备和校车营运专业化、运行监管常态化等工作。逐步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严格规范管理。聘请交巡警或辖区民警担任交通安全辅导员,加强对师生、家长及接送学生车辆服务工作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教培训,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内部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保持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城区学校配合交巡警部门,增设或增扩上、放学学生疏散进出口,维持好上、放学交通秩序。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消防安全操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设施,全面提高消防“四个能力”,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新建项目消防验收率达100%。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高防火知识水平和应急自救能力。

5.加强疾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预防、控制传染病、食物中毒和防投毒的各项措施,建立学生缺勤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个例及时隔离,通知家长并按程序报告卫生、教育等部门,防止疾病流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禁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按照《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量化分级考评,消除C级食堂,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必须达到A级标准。加快建设“透明化”食堂,确保建成率100%。非寄宿制学校不开设校内小店,校内小店不得制售自加工食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或经常违反学校规定的校内小店到期予以关闭。

6.做好内部人员的矛盾调处和教育疏导工作。加强对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师生殊人员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工作档案,防止因教职员工师德失范及极端行为引发伤害师生的安全事故。建立特异体质师生健康档案,密切关注,并给予人文关怀。

7.做好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组织工作。学校组织的校内文艺汇演、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以及组织的重大校外集体活动等,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活动方案报市局相关职能科室审批,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局安管办备案。严禁无方案开展活动,未审批开展活动,需要报公安部门的,及时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络,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8.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药品的管理。规范执行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完善购买、发放、领用、废弃物处置等流向记录,严防剧毒及危险物品的流失。

9.做好校园伤害事件处置工作。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按照“积极预防,主动处置”的要求,做好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无论有无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将伤害降至最低程度,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确保事态不扩大,影响不扩散。

10.优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严打严防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整顿治安秩序;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定期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抓好实验区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学生受教育面和课时落实率都达到100%,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在常态上求规范,在规范上创特色。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先进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泰微课”平台,积极开发安全教育地方特色课程、校本课程,积极参与安全教育泰微课制作评选活动。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交通、食品、大型活动以及珍爱生命、反、防骗防盗、防侵害等专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12.抓好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严格按照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防火、防溺水、防暴力侵害、防踩踏等应急演练,做好演练活动的总结和反思,全面提升学校及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的开展,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基础,以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创建工作范围

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辖区5个村委会及下设的31个村民小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站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列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范围。同时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组、示范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

三、主要工作目标

(一)食品监管建设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乡、村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并将创建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2、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百信加盟店覆盖乡政府所在地机关、厂矿、学校及××村委会行政村。农村放心示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达到80%以上,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80%以上;突出抓好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对各村、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乡设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村委会设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员队伍。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2、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网络覆盖各村、企业、单位和学校,覆盖面达80%。

3、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及农村劳动力培训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村覆盖面达80%,利用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年内各单位重大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并在有效地点设立固定食品安全宣传牌。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一)种植、养殖环节

1、有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大农业、畜业投入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2、把××乡土杂鸡养殖区作为示范基地,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养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完成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深入开展“无公害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可追溯率为95%以上。严肃查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乡兽医站、水保站、农技农机工作站

责任人:*

(二)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依法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2、对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食品加工企业,有相关取缔、控制、改造、转化措施和档案资料。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与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为100%。小企业、小作坊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率和目录监管率达到85%以上。

3、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

4、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60%以上,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乡经济管理中心

责任人:高兴富

协办单位:工商所、乡卫生院

(三)流通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6111”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各食品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90%。

3、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把瘦肉精普测和“四证”准入屠宰关,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村级生猪屠宰检疫率达50%以上。

4、把百信便民店作为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中流通环节的窗口。

5、加强对流动摊位(点)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重点监督××集贸市场内及各村寨摆摊设点的经营户。

6、落实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对进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对进市场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责任;建档备案和协助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任。

责任部门:工商所乡兽医站

责任人:李良华

协办单位:乡卫生院、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四)消费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集中经营产所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90%以上。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各餐饮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村集体用餐场所管理方式,实行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工作。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100%。

5、把××特异饮阁餐馆、把者岱小学、把者岱村委会作为示范乡创建工作中消费环节的窗口。

责任单位:乡卫生院

责任人:桂云建、沈林明

协办单位:工商所

五、综合示范效果

1、食品产业对地方和农村经济起到带动促进作用,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上升。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全年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不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上级部门警告和通报事件。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责任人:村委会主要领导

六、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自检自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并利用广播、报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9月)。对照结合《区考评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自查自检阶段(2009年10月)。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自查,使各项指标达到食品安全示范乡标准,并对阶段工作与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完善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的各项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乡已成立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推进示范乡创建工作,要注意研究示范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三)加大创建经费投入。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过程中,对食品安全“三网”、信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体系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食品安全创建经费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12篇

一、深入实施放心工程,努力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1、以标准化生产为抓手,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性。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广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合理使用化肥、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启动实施蔬菜基地保障工程,新建蔬菜基地亩,改造老基地亩,培育蔬菜二线基地亩,基地农残检测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数。

2、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可靠性。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大力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积极探索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区域特许准入制度,推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全面治理,提升食品行业整体水平。

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提高市场食品安全稳定性。继续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大市场巡查顿规范力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巩固生猪瘦肉精宰前检测制度,有效保障肉品安全。

4、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满意度。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切实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00%的学校食堂实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2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实施“五常法”管理;加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卫生监管,深入推行“厨师培训”、“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制度。

二、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1、监管责任网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完善学校、村、单位等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真正形成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消费者人人参与负责的责任机制。

2、农村现代流通网提质、扩面、增效。大力扶持连锁龙头企业的发展和配送中心的建设,提高食品统一配送能力,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达到98%以上,连锁便利店行政村覆盖率达80%;积极推进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延伸;着力扩大放心店示范效应,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被摘牌放心店的后续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放心店的建设水平。

3、群众监督网有机整合。加大群众监督网整合力度,确保群众监督员行政村、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镇食品安全监督站,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制度,强化教育、培训与考核,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群众监督网运行效能。完善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三、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抓好联合整治。继续以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郊结合部和校园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消费领域为重点环节,采取联合执法和部门专项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瘦肉精等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

3、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全面治理,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4、抓好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加大对制假售假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5、抓好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加强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企业食堂等重点领域卫生监管,深化小餐饮业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小食店、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学校食堂等整治力度。

四、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以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为龙头,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镇创建工作,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认真总结和推广澉浦镇创建工作试点经验,全面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在年底前完成镇示范创建工作,同时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细化创建标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指导督促,推动整个创建工作高质量、大力度地向纵深推进。

五、加强信用信息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1、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表彰一批诚实守信的企业。同时在具有本地特色的食品产业中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要督促和指导试点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台账制度,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在尽快实现各监管部门间基础监管数据库互联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公众信息网、内部数据库、电子办公系统三位一体,企业信用信息内循环、外循环独立运行的格局,实现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的资源共享。

2、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快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大设备投入,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环节的检测制度。严格生猪宰前检测制度,深入实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三级安全检测体系。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抽检方案,统一抽检计划,统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努力实现食品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