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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

时间:2022-06-02 13:28:18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总结

第1篇

演练总结讲话

各位来宾、同志们,本次演练组织严密,措施得力,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这次应急演练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二是演练过程环节紧凑,组织有序。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各部门行动迅速,市、县两级应急响应及时,指挥到位;三是各应急救援工作组配合有序,处置得当;四是检验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旦真正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情况要比演练复杂得多,问题要难处理得多。我们必须做到:一是始终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构建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在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面前,能做到判断准确、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置得当,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希望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演练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寻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构建起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随时做好应对一切突发重大事件的准备。

最后,祝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安全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安全服务脱贫攻坚、安全助推五彩xx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教活动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要深入辖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或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是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大型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互动体验、现场观摩等形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协调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深入报道宣传咨询日活动亮点内容。充分利用户外LED显示屏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在校学生广泛参加全省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对竞赛活动中的优胜者将予以适当奖励。

(二)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结合实际,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餐饮企业组织开展应对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6月下旬,市局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各有关县(区)局要积极准备,配合做好举办、观摩应急演练的各项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积累应急处置经验。

(三)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按照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18号)和《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市局各有关科室队要以食品药品生产(含餐饮)企业为重点,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执法治理活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地沟油”、“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网上非法销售食品药品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继续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的监管力度。督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首负责任制,努力杜绝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完善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局成立以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宾、市局党组成员、副局罗世科为组长,科技宣传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稽查支队、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各县(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责任,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各县(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于5月27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请联络员每周四10点前报送本辖区或本科室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随时报送。安全生产月”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突出主题,强化宣传

各县(区)局、市局科技宣传科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结合全市开展的亚硝酸盐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各层面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各项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公益宣传、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

各县(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促进和保持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的良好态势。

第3篇

2016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停止生产经营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九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风险。

第三章 召 回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三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第十五条 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方式;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第十六条 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第十七条 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网站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

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

第十八条 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参照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处 置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毁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集中销毁处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能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召回,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开展调查分析,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或者不定期报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

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五条 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食品召回紧急演练预案

1、目的:

1.1加强我公司对产品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1.2提高产品出现危害性或潜在危害时的应变能力和主动撤回的执行力,将危害程度和范围消除或降低到最小程度。

1.3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市场监察和售后服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最安全的产品、最优质服务。

2、依据:

2.1《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98号令》等国家或出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2《标识、可追溯性和召回控制程序》及职责。

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发出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设立产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HACCP小组成员以及生产和销售系统相关的人员

4.2工作小组职责:

a负责产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b负责对本公司产品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

c落实本公司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处理指令;

d负责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络和情况沟通,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

e完成本公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信息监测和沟通预警(演练中突发事故为假设情况并非事实)

5.1产品召回原因:

2011年5月28日生产的规格化验结果出来后发现该批次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尤其是大肠菌群严重超标,不仅影响到产品的生物稳定性,同时还存在消费者饮酒之后发生食物中毒的潜在危害,追溯到成品库时因该批产品市场急需已经投放出去了约800件。

5.2召回预案启动:为避免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紧急启动了二级产品召回应急程序,对该800产品实施主动召回。

6、产品召回具体实施步骤:

6.1现场控制

6.1.1及时上报。按照要求问题发现部门立即向现场主管汇报情况,由现场主管根据情况向产品突发事件销售和生产副总汇报,同时汇报应急小组组长,根据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6.1.2、迅速反应及现场处置。

A、组长、副组长负责召回过程各环节的协调调配工作。

B、通知成品库主管该批次产品立即停止发货并作明显标识;同时负责落实该批产品的发货对象、数量以及区域,并于2日上午11:00之前将发放详细清单提交应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

C、由市场部在2日下午16:00前分别逐一电话通知已经提取该批产品的营销区域的相关经销商暂停出货,并对已经发向终端的该批产品立即无条件召回并做好数量统计和市场维护工作。

D、市场部门跟踪召回过程实施情况,并随时向召回小组汇报进展情况。3日19:00之前由分别派人同区域营销人员一起到经销商处核实收发货情况并做好市场维护和后期服务工作,并联系车辆安排将货物运回公司待处理做好记录。

6.2、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报告。由客服安全负责于3日中午12:00之前通过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该批产品的召回报告: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回收原因和涉及危害,回收产品处理方法等。同时,根据召回的实施情况,防止潜在危害进一步扩大。

6.3、生产恢复前的自查工作HACCP小组组织对生产系统各环节进行排查,确保各工序受控状态完好的情况下恢复生产秩序,为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开机生产加大抽样频次和数量,直到确认产品质量恢复正常后执行原有检验计划。

6.4、总结分析、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由产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副组长在召回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处理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告,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产品召回预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报应急小组讨论进一步完善预案;

7、工作要求

7.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管理。各部门要提高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能力和速度,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周密部署,一把手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人事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7.2系统联动,果断应对。各部门要坚决服从产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特事特办、高效灵活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进一步蔓延。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处置后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推迟、推诿应急工作的开展。

7.3细化职责,奖惩分明。各部门要将突发事件的处理列入考核,明确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沉着果断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误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以及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8、演习结束,领导点评演习情况。从整个演练的过程来看,整体表现良好,如人员的参与及应急反应均有不错的表现等,并能按时圆满完成演练任务。但从整个体系分析,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具体如下:

各类应急物资准备不足,给演练过程带来不连续性;

演练方案和预案学习不够,有部分人员理解不深,给演练过程带来混乱;

组织不到位,参演人员不够严肃认真,给演练效果带来负面;

演练拍摄工作不到位,未能很好的对外宣传;

过以上分析,以后还要加强预案和演练方案的培训及人员组织,并加大预案的宣传力度,保证公司应急体系得到有效的运转。

食品召回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范围

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意义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 刘兆彬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我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规范程序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的危害。

第4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徐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附件1)

3.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3.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经贸委、监察局、文教体局、公安分局、农工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授权,会同区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文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区农工办: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4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4.1事故调查组

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文教体局、农工办、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食品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协调指导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4.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4.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4.4案件查办组

由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4.5综合保障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入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3.5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

3.6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l)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监测、预警与报告(附件2)

4.1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农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必要时经授权检测信息。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联合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系统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严重的可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3.2责任报告单位

(l)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3.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事故报告要求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4.4通报制度

4.4.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4.2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附件2.1),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l)农业种植环节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农工办负责查处;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市质监局负责查处;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

(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查处;

(5)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查处。

4.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受的投诉、举报,根据监管环节将《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2.2)转发区有关监管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区有关部门报送、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领导批办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附件2.3),内容包括:主述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根据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或《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查处结果。

5应急响应(附件3)

5.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响应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始履行职责。启动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3)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5.2.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己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5.3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区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辖区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物资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

7.5通信保障

协调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6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7演习演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教育和培训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

负责人

电话

_

规范

“五小”企业

经营

_

美容美发店

各区(县级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摸查,掌握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完成__%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美容美发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市卫生局

企管处

注册处 消保处 市场处

××

××

________-____

_

浴场

完成__%以上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浴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_

小餐馆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小餐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_

游泳馆

完成__%以上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游泳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整治成果

_

休闲娱乐场所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___%的休闲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

电话

_

落实

卫生

保洁

制度

_

落实临街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印制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状。

各区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本文来源:文秘站 生管理责任状。

各实施单位抓落实,按标准进行监管。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通报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市市容环卫局

创建办

各处室

××

××

________

_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普查全市现状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各实施单位抓落实,按标准进行监管。

结合“双竞赛”考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通报

开展市容环卫专项整治。

市场处

企管处 消保处

××

××

________

××市工商____-____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方案(____._-____._)

专项

计划

编号

专项计划名称

子项序号

项目名称

____年工作进度

____年工作进度

市牵头单位

局牵头单位

局配合单位

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分管

领导

具体负责人

电话

_

加强

食品

安全

管理

_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全市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_.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二期上线(工商)_、进一步推进屠宰厂(场)的建设,落实肉品质量检疫制度。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河粉和烧鹅烧腊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_.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落实情况;_.开展国庆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_、做好食品职能转换衔接工作。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豆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_.制定 各类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_.完成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升级改造;_.落实病死猪补贴措施和补偿机制。_.开展元旦节前及交易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全面清理规范无证照经营行为;_.工商人员配备执法终端,提高执法效;_.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升级改造。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开展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_.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_.加强亚运场馆周边及城市重点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_.加强食品企业日常巡查,实施抽样检验,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_.亚运期间非定点供应的食品常规检验和定点供应亚运食品的检验;_.工商人员进驻亚运会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监管;_.根据分类监管原则,针对不同安全级别区域采取相应监管力度,保证 措施到位;_.开展亚运期间市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林勇胜副局长、周李宏处长)

消保处

企管处市场处经检处

××

××

________

_

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杜绝群体性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发生。

_.组织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工作调研;_.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培训;_.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

_.结合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制定亚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联合有关区、县级市举办一次全市性应急演练活动。_.做好食品职能转换衔接工作。

_.对责任单位及各下属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况进行督查;_.收集全市处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材料。

_.风险总结;_.适时预警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_.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6篇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旅游业的具体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防范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整治治安问题,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要活动安全保卫为重点,共同作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旅游安全。

二、适用范围

当遇到有紧急情况,主要指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落水事故、栏杆等保护设施损坏坍塌,游客突发急病等,应立即报相关负责人及市旅游局,根据本预案,各就其责,妥善处理,尽量减少不良影响。

三、组织领导

旅游景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旅游事故的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旅游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汇总报告情况。办公室设在景区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副组长:

员:

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四、具体内容

(一)、交通事故处置预案

导游人员应该具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必要的交通常识,提醒司机检查车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更换车辆的建议;协助和监督司机做好安全行车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到:

1、立即组织抢救。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时,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受伤的游客,特别是抢救重伤员。如不能就地抢救,应立即将伤员送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医院救治。

2、保护现场,立即报案。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努力保护现场,并尽快报案。报公安110或交通事故122报警台,请求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迅速向旅行社报告。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后,导游人员应迅速向旅行社领导报告交通事故发生及旅游者伤亡情况,按领导指令开展下一步工作。旅行社领导应在同一时间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做好旅游团其他人员的安抚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好团内其他旅游者的安抚工作,继续组织安排好参观游览活动。事故原因查清后,要向全团旅游者说明情况。

5、写出书面报告。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导游人员要写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原因和经过;抢救经过、治疗情况;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旅游者的情绪及对处理的反映等。报告力求详细、准确、清楚。如旅游团有领队的,应请领队在报告落款处署名。

(二)、治安事故处置预案

在旅游活动中,遇到歹徒行凶、诈骗、偷窃、抢劫等,导致旅游者身心及财物受到损害的,统称治安事故。

旅行社提醒旅游者:不要将房间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饭店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不要与私人兑换外币;出入房间锁好房门,夜间不要贸然开门;贵重物品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可存入饭店总台保险柜;离开游览车时不要将证件或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

导游人员要始终与旅游者在一起,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经常清点旅游者人数;车行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让无关人员上车,若有不明身份者拦车,导游人员应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发生治安事故,导游人员应:

1、保护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导游人员应挺身而出保护旅游者,将当事旅游者转移到安全地点,力争追回钱物;如有旅游者受伤,应立即组织抢救。

2、立即报警。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破案。报案时要实事求是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案情和经过,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受害者的姓名、性别、国籍、伤势及损失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特征等。

3、及时向旅行社报告。要及时向旅行社领导报告治安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按领导指令开展工作,情况严重时,请领导亲临指挥、处理。

4、安定旅游者的情绪。治安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安定旅游者的情绪,力争使旅游活动按行程计划进行。

5、写出书面报告。导游人员应写出详细、准确的书面报告,除报案内容外,还应写明案件的性质、采取的应急措施、侦破情况、受害者和旅游团其他成员的情绪及有何反映、要求等。

6、协助领导做好善后工作。导游人员应准备好必要的证明、资料,处理好善后事宜。

(三)、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导游人员应提醒旅游者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扔烟头和火种;入住饭店后,导游人员应尽快熟悉饭店楼层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逃生路线,并适时向旅游者介绍;导游人员应掌握领队和旅游者的房号。发生火灾事故,导游人员应:

1、立即报警;

2、迅速通知领队及全团旅游者;

3、配合饭店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通过安全出口疏散旅游者;

4、引导自救:

A、不使用电梯;

B、若身上衣服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C、必须穿过浓烟区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用湿毛巾捂着口鼻,贴近地面顺墙爬行;

D、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用浸湿的衣物、被褥堵塞门缝或泼水降温,等待救援;

E、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5、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旅游者得救后,导游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若有重伤者应迅速送医院,有人死亡,按有关规定处理;采取各种措施安定旅游者的情绪,解决因火灾造成的生活方面的困难,设法使旅游活动继续进行;协助领导处理好善后事宜;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

(四)、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组团社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要求接待旅行社保证旅游者用餐安全。

导游人员要提醒旅游者不在小摊贩上购买食物,团队就餐时发现食物、饮料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导游人员应立即要求更换,并要求餐厅负责人出面道歉,必要时向旅行社领导汇报。发现旅游者食物中毒,导游人员应:

1、设法催吐并让食物中毒者多喝水以加速排泄,缓解毒性;

2、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抢救,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3、迅速报告旅行社并追究供餐单位的责任。

(五)、地震应急处理预案

导游人员应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的天气或其他消息,每天与旅行社计调取得联系。当地震灾害发生时,导游人员应:

1、立即通知领队及全团旅游者,约定失散时的集合地点和联系、通讯方式;

2、听从当地抢险救灾指挥人员的指挥;

3、引导自救:

A、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防止火灾发生。

B、如当时正在楼房内,首先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及时判别震动状况,千万不可在慌乱中跳楼;其次,可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亦可转移到承重墙较多、开间小的厨房、厕所去暂避一时(因为这些地方结合力强,尤其是管道经过处理,具有较好的支撑力,抗震系数较大)。也可根据建筑物布局和室内状况,审时度势,寻找安全空间和通道进行躲避,减少人员伤亡。

C、当地震时,团队正在室外,应就地选择开阔地避震,避开高大建筑物或构筑物,特别是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姿势上选择蹲下或趴下(双手保护头部);不要乱跑,避开人多的地方,不要随便返回室内;

避开危险物、高耸或悬挂物:变压器、电线杆、路灯等;广告牌、吊车;过街桥、立交桥;高烟囱、水塔下等。

避开其他危险场所:狭窄的街道;危旧房屋,危墙;女儿墙、高门脸、雨蓬下;砖瓦、木料等物的堆放处。

D、地震时团队正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时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不要拥向出口,要避开人流,避免被挤到墙壁或栅栏处。

就地蹲下或趴在排椅下;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书包等保护头部;等地震过去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

在商场、书店、展览馆、地铁等处选择结实的柜台、商品(如低矮家具等)或柱子边,以及内墙角等处就地蹲下,用手或其他东西护头;避开玻璃门窗、玻璃橱窗或柜台;避开高大不稳或摆放重物、易碎品的货架;避开广告牌、吊灯等高耸后悬挂物。

在行驶的汽车(火车、地铁)内应用手牢牢抓住拉手、柱子或座席等,并注意防止行李从架上掉下伤人,面朝行车方向的人,要将胳膊靠在前坐席的椅垫上,护住面部,身体倾向通道,两手护住头部;背朝行车方向的人,要两手护住后脑部,并抬膝护腹,紧缩身体,作好防御姿势。

E、当团队正在野外时,应避开山脚、陡崖,以防山崩、地裂、滚石、滑坡、泥石流等。在躲避山崩、滑坡、泥石流时,要向垂直与滚石前进方向跑,切不可顺着滚石方向往山下跑;也可躲在结实的障碍物下,或蹲在地沟、坎下;特别要保护好头部。

(六)、水灾避险预案

导游人员应随时掌握旅游行程中各地的天气情况,及时向当地旅行社地陪导游了解可能影响或危及本次旅游安全的信息。当洪水发生时,导游人员应:

1、及时通知领队和全团旅游者,约定如遇失散的集合地点及联系、通讯方式;

2、听从当地抢险救灾指挥人员的指挥;

3、引导自救:

A、当洪水威胁到房屋时,应及时关上电源总开关和煤气阀,以免着火和触电伤人。

B、为防止洪水涌入屋内,可用自制的沙袋或毛毯等塞住门窗的缝隙。

C、如果洪水不断上涨,你就应留心贮备一些饮用水、食物、保暖衣物、轻便简单的炊具、打火机、火柴等。

D、如果水灾迫使你躲到屋顶上暂避,或者要自制木筏逃生时,还应准备一些可发出求救信号的东西,如手电筒、应急灯、哨子、旗帜、鲜艳的床单、沾油的破布(纸或木根)、镜子等。

E、离开房屋前要多吃些或带些含热量较多的食品。

F、制作简单木筏可用木梁、箱子、木板或衣柜等任何能浮在水面上的东西;如果没有绳子,可用被单等绑扎;当水流很急时或不到最后关头都尽可能不用木筏逃生。

G、当需要涉水行走时,要选择水流较平缓的地方,应面向水的上游,侧身一步一步地划步横行,要先站稳一只脚后,才能抬起另一只脚来,并最好能用一根长杆探测水深及防止跌倒。

(七)、游乐设施避险预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龙峪办公室

2015年3月15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台账

预案演练名称

森林防火演练

演练时间

2014年10月18日

演练方式

救火演练

组织人

安全领导小组

1.

发现火情,游客发现景区内有火情,报镇防火指挥所。

2.

景区工作人员接到火情迅速通知负责人。

3.

准备工作,安全领导小组一方面安排景区消防车和相关训练人员带好救火设备,迅速赶往现场,另一方面迅速拨打火警急救电话、120急救电话。

4.

赶赴现场,拉响防火警报,扑火救援人员按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

5.

火灾扑救,一队使用干粉灭火器,将主要火点接段。二队人员使用风力灭火器,三队人员使用铁扫把打灭余火,最后一队使用灭火水枪,铁球、扑灭残留火星,并对火场进行覆土。

6.

撤离现场,并留守应急人员和群众看守现场,经安全领导小组讲评后撤离现场。

7.

演练结束

演练效果

火势在很短时间内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整体效果良好。

存在问题

救援人员救援速度缓慢,设备的使用还不够熟练,人员之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

改进措施

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演练活动,维持演练活动的严肃性有效性。严格按照演练方案执行演练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台账

预案演练名称

高峰期游客突发事件人员疏散

演练时间

2015年5月18日

演练方式

人员疏散

组织人

安全领导小组

1.

疏散命令:由演练总指挥发布疏散命令;紧急状态下,值班人员可在上报应急总指挥的同时发布疏散命令。

2.

疏散信号:指令员吹响紧急集合哨音,同时发出“紧急情况,为确保安全,强所有人按照现场安排的行走路线有序的撤离到指定地点,请大家务必听从指挥,不要慌乱!”的信号。

3.

疏散路线:现场人员应成二路纵队从安全通道撤离。

4.

疏散引导:应急疏散小组要维护疏散秩序,指明疏散方向和路径。在拐角、差到处有人员指引,避免现场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5.

集合地点:分别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遇特殊情况由总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做出选择,发出指令。

6.

人员清点:在集合地点对人员进行清点。并继续寻找滞留在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或受伤人员,帮助其安全撤离,应急疏散小组应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疏散情况。

演练效果

大部分人听从指挥能够及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有少数几个人没能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整体效果良好。

存在问题

有少数人对演练不够重视,态度不认真,疏散人员之间配合还不够流畅,疏散方式还不够到位。

第7篇

一、二零*年度工作总结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和其他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协调。为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在制定具体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时,都确定了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具体负责,以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能顺畅运行。同时,我局还注重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基层应急宣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后,我局在各基层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和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演练,并利用每周五的机关学习会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对突发事件应处对置得当。

在发生突出事件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管理工作程序,积极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我局一直坚持认真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在制定并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基础上,督促企业主制订了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拟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同时积极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无论是年初的抗雪防冻救灾,还是“奥运圣火传递”、抗震救灾等期间,我局都确保了对特种设备的有效监管。今年年初在恶劣气象条件下果断对辖区内两条客运索道和13台游乐设施全部停止运营。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我局制定并实施了《市质监局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今年在有效应急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的监管取得明显效果。9月中旬突发“三鹿奶粉”事件后,市局立即成立了“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即监督科)。按照省局、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的生产企业清查工作。对我市唯一一家乳制品生产企业——绩溪跃宇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派驻了驻厂工作组,并对该企业液体奶生产、销售情况坚持按要求执行日报制(报省局和市政府)。从11月20日开始,日报改为周报制,目前周报工作还在继续。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应急办还组织开展了全市以乳制品为原辅料的其它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共检查41家企业,抽检33组原料样品,经检验其中有5组含有三聚氰胺,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危害流入食品中。含乳食品的检查工作,也按要求坚持执行了日查日报制度。

(三)全面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应急事项。

对市政府交办的事项不推诿、不扯皮及时办理。“油改气”实施过程中,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怀疑自己使用的车用天然气气瓶缠绕层出现环向裂纹影响安全,我局在驾驶员、安装单位、充装单位之间积极开展沟通,并主动陪同部分驾驶员代表将气瓶送合肥检测,消除了驾驶员的疑虑和不安。在宣湖路加气站因故不能及时投入营运,导致出租车出现“加气难”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时,我局主动派专人陪同中能公司赴省质监局办理充装许可;同时督促加气站做好排队等候加气的出租车驾驶员疏导和服务工作;并落实专人加强对充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化解了“加气难”。整个事件应对得当,中能公司送来了感谢信,事件处理得到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四)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

今年以来,每一次发生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等相关突发事件,我局都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相关信息,如突发事件情况和我局相关处置情况、经过、措施、结果等,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第8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113号)《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15号)、《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昭政发〔*〕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和毗邻州、市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环保局、发改局、民宗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及秩序维护、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鉴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及善后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组织后勤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害群众及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完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1.4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指挥部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指挥部临时抽调人员和事故发生地的工作人员组成。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主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和致病原因调查,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民政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

(6)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与事故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③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县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1)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现场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机构集中统一协调指挥。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职责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监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职能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报县政府及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应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部门(乡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指示为宗旨,紧绷安全心弦,务实工作,教给学生安全常识,养成处处注意安全的好习惯,保证班内外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全面提高我班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二、工作措施

1、抓好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晨会和班会,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学生高度认识“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做到反复强调,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进一步完善规范制度。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做操、集会、上课、下课、上学放学、劳动等等都将作出明确规定,规范程序。同时,还将经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3、加强校内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

(1)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做危险性游戏,如:互相追打、奔跑等。

(2)教育学生不爬墙,不爬树,不爬阳台上的栏杆

(3)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喝不卫生的水和饮料,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

(4)教育学生不带危险的物品到学校(如:木棒、小刀、匕首等利器进入校园。)

(5)无论是集体活动还是体育课,都必须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不得随意离开集体自己活动或不听指挥,遇到他人生病、遇险等,要及时报告老师。

4、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要经常在班内回顾总结安全上存在的隐患,提出引起注意和需改正的要求。

(1)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必须每周进行集中教育,以及做好放学路对的管理。

(2)防课间意外的教育,在学校时,玩耍、做游戏应到操场上,教室里追跑、疯打。不做有害身体健康的游戏。做广播操,学生排队时,不要拥挤,要有序进场、进班。

(3)防溺水教育,要进行防溺水的教育,开展以溺水后自救,溺水者的救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4)防触电的教育,对同学们进行电的基本知识讲座,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以及对触电后急救常用知识的了解和应用。

(5)防食物中毒的教育,多宣传饮食卫生和防止食物中毒的教育,以杜绝同学们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6)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的教育;重视同学们身体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体育活动应重视安全保护措施,积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操,尽量避免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7)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检查班里的防电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班里应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的防范措施教育。

5、简单自救方法教育

识别特殊号码的用途(如110、119、120),同时教育学生不可随意播打这些号码。熟记自家住址、电话号码、父母姓名等,训练引导学生识别方向,告诫学生不要轻信陌生人,若一人在家,不可随意开门。遇到危险时,教育学生学会躲避(如: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培养学生识别方向,告诫学生不要轻信陌生人,若一人在家,不可随意开门。遇到危险时,教育学生学会躲避(如: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培养学生多做力所能及的事,学会自理。

6、家庭安全教育

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请家长积极配合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家居生活安全与家居活动环境安全(如:烧伤、烫伤、触电、中毒、摔伤等预防教育工作)。

7、要经常利用晨间活动和班队课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财产安全、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自救等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内容、针对性强。

8、严格执行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9、放学后,检查班级电器是否关闭、有无滞留学生、关好门窗方可离校。

各月具体工作安排:

二月:

1、制定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2.、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学校安全大检查。

3、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4、准备迎接县开学检查。

三月:

1、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迎接县联片责任轮查。

2、做好春季疾病防控工作。

3、开展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4、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四月:

1、开展“清明节”防火教育。

2、组织安全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

3、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

4、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

5、五一假期安全教育。

五月:

1、开展“5.12”全国防震减灾日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并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2、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3、对学校饮水查验。

4、防溺水安全教育。

六月:

1、学校安全大检查。

2、 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第10篇

小学安全生产活动月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xxxx、xx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压降一般事故,为促进全市学校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夏灵峰任组长,学校挂钩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各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靖江市教育系统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校管中心。负责组织部署及指导20xx年靖江市中小学校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安全法制宣传、安全教育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校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内容要有校园安全警示教育的图片、有向师生发放校园安全注意事项等资料。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等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门口悬挂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宣传横幅标语,并放置安全生产月倒计时牌;在宣传橱窗内布置以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专栏,充分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继续开展夏百赛安康杯竞赛道路交通安全年食品、交通、消防安全先进学校创建等活动。

(二)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夏季是各类火灾事故的易发期、频发期,各校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校内的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避免因电路老化、短路、超负荷、以及集聚用电等问题造成学校火灾及触电事故。继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杜绝三无食品等进入校园。在高考、中考前,全市所有高考、中考考点学校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对门卫安全保卫、校园消防安全、食堂食品安全、接送考生的车辆安全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学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校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突出交通、消防、用电、燃气、食品卫生、接送学生车辆、学校门卫管理等重点,以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校园安全事故反思会、主题班队会和安全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深入剖析各类事故案例,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及防震、防火、防踩踏、防雷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常识,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四)开展学校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各校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学生学习消防、防溺水知识,进行逃生演练以及突发事件人群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学生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结合各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充分发动主流媒体参与校园安全宣传报道,发挥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学校安全的社会氛围。要丰富路径,拓宽师生参与渠道,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学校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要及时将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相关活动的信息报送校管中心,便于在全市各校进行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纸质稿形式于5月27日前上报教育局校管中心;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活动的图片和总结以纸质稿形式于6月30日前报教育局校管中心。

小学安全生产活动月方案范本

为了贯彻落实我街道教育局关于认真抓好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努力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突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文化素质,努力保障校园安全。

二、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xx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成立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内容

分别以安全教育宣传周、应急预案演练周为6月每周活动主题。具体活动内容为:

1、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6月4日,学习文件,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安排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2、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进行全方位宣传。(1)各班利用班会课、法制课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安全常识》等安全知识。(2)对学生进行自救自护培训。(3)邀请法制副校长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4)利用黑板报、主题班队会、集会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一系列安全卫生评比活动。在全校各年级中开展安全卫生先级班级评比活动,在学生中评选安全卫生小标兵。

4、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组织全校师生及职工参加以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应急能力为主题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任务。全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单位宣传工作整体部署,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做到有部署、有活动、有检查,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三)周密策划,精心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活动的策划组织上下功夫。要根据全校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宣传活动,力求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在全校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要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以月促年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宣教工作日常化。

(五)认真总结,推动发展。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认真做好有关文字、照片、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做好总结。

小学安全生产活动月方案大全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雁江四小安全活动月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组织全校的安全月活动。组长:胡志安副组长:陈作元 成员:王华、李艺、曹金国、林玲及各年级组长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次安全活动月的开展,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组图片文字等资料搜集、信息报送和活动的具体实施等。

二、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学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按照《雁江区教育局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围绕抓应急、建机制、夯基础,治隐患、保平安、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主题,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安全环境。

三、增强活动实效性

我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xx年6月1日-6月30日。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咨询日于xx年6月12日进行,重点防溺水的有关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月的意义,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6月12日至18日为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学校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使师生掌握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应急知识。

1、针对自然灾害频繁的实际,学校认真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主要是组织学生收看(听)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悬挂张贴标语口号、办一期黑板报,各班组织开展安全主题班会,观看影像节目,宣传相关安全知识,扎实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学校根据实际,进一步制定、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点是防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雷电、酷暑极端天气等专项预案,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避让、逃生、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加强分管领导、重要岗位等相关人员的自然灾害应急培训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质等准备。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是全国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学校在总结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各种安全工作的各种法规及各种安全知识,通过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识;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开展了交通安全、卫生防疫(防传染病)、食品安全、楼道安全、防溺水、用电安全、外出活动安全、防范治安人身伤害和暑期安全等方面的的知识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着眼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集中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建设“首善之区、幸福鼓楼”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设立“鼓楼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中教科、小教科、幼教科、职社科、后勤管理中心、安全科等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学校幼儿园都要成立相应活动组织机构,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区各学校要积极响应,在校内设立宣传咨询日会场,悬挂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宣传横幅标语,适当邀请学生家长参加,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以“防溺水、防踩踏、防雷电、防火、防震、防食物中毒、交通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专栏,集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品、展览展示、有奖问答、体验性活动等方式组织丰富多彩的线下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电子屏、板报、校园网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一系列线上联动活动,制作播放各类安全公益片,将安全生产知识、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进行传播,增强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吸引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校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校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涉校涉生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梳理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结合本地(校)安全形势,围绕校园安全工作重点、热点、难点,突出危化品、交通、溺水、消防、食品卫生、校车、门卫管理等重点,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召开主题班队会组织学生对典型校园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反思,深刻吸取教训,还可采取安全宣誓、签名和安全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推动校园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校要严格落实《鼓楼区教育局深入开展全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深入开展覆盖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控、校车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和疾病防控、建筑与施工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维护稳定措施、及安全教育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等方面,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项登记造册,建立整改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逐一挂牌,定期复查,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切实建立起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抓实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各学校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结合本校安全风险实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师生进行逃生演练及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防灾、避灾、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切实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五)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当前已进入夏季,各校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季节特点,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夏季进入用电高峰期,各学校要对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和线路进行拉网式排查,避免因电路老化、短路、超负荷以及突然用电集聚等问题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伴随期末临近,各类考试相对集中,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高考、中考前组织对全区所有考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门卫安全保卫、校舍设施、消防、食品、交通、防汛及安全应急预案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学期各类考试组织平稳顺利。

(六)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各校要深入发掘、宣传奋战在安全管理一线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充分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努力凝聚安全发展的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校要予以重视,根据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积极参与,明确活动内容,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第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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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演练工作。会上,学校领导要求全体教师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增强安全意识,在学生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抓住这次演练机会,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学校领导还着重强调,对于这样的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保障措施一定要到位,以确保这次演练活动顺利进行。

二、筹划缜密,演练方案安全可行

在方案中就演练的时间、路线、内容、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说明。对这次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作了一一讲解。为了确保演练活动按方案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疏散集合地点、疏散顺序和注意事项。要求班主任教育学生,听到宣布后,全校师生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不得拥挤、推搡,抢先下楼,不得重返教室,更不得喧哗、开玩笑;如发现有人摔倒,应将其扶起,帮助一起逃离危险地。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到达规定的位置,完成各自的任务。

三、师生参与,演练效果呈现良好

总指挥通过广播下达命令:“全体师生请注意,现在发生地震,请大家不要慌,一切听从老师的指挥,马上有秩序地撤离。”在场教师指导学生有秩序地迅速撤离。到达目的地,各班主任马上清点人数,向校长汇报,校长对演练活动进行简要总结。并宣布福寿小学地震逃生演练活动结束,请各班有秩序地回到教室,要求班主任就本班参加这次演练活动立即进行分析、小结。这次活动全校共有163名师生参加,学生从教室撤离到操场只用了1分多钟,演练按预案进行,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激烈,又有条不紊。这次演练活动是对我校《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一次检验,不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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