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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兼职履职报告

时间:2022-04-28 06:09:54

员工兼职履职报告

第1篇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和同学:大家好!因为人代会、政协会召开在即,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昨天晚上,我浓缩整理了这篇论文,形成了我手中这份书面提纲,为了节约大家的时间,也为了讲述清楚一些,我就照本宣科了。我论

文题目是:关于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作用的思考。这是我在人大工作的一点学习体会,仅供参考。我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作用难发挥的现状及原因

宪法规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代替其行使职权。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从人大代表中选举出来。可以说是“代表中的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又分为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兼职委员既要从事本职工作,又要从事人大工作。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务委会会议表决重大事项,必须是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到会,才能开会,否则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不能参加会议,说明直接放弃了人民赋予的权力。所以说,兼职委员能否到会,其行为取向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职权,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的权威性。而兼职委员在履行职责中实绩突出的并不多见却是不争的事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会议委员”、“挂名委员”、“哑巴委员”。部分兼职委员会前围绕会议议题调查研究少,有的甚至不搞会前调查;会议议题审议发言少,个别甚至连续多次会议一言不发,默默无闻;审议发言一针见血的少,泛泛而谈应付差事的多;会议表决有的随大流,别人怎样他怎样;有的不按时出席会议,个别的缺席次数较多,如此等等,对保证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高常委会的权威带来了负面影响。以上讲的是兼职委员作用难发挥的现状。

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作用发挥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认真剖析,我认为,大致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认识上存在偏差。部分兼职委员要“名誉”不要“职责”,把委员职务当荣誉,选举时,个个争当委员,热情似火,当选了委员,又自甘“陪衬”,热情渐退。有的自觉不自觉地把参加人大会议等同于政府工作及部门工作会议,认为发不发言无所谓。有的还认为,审议发言“轻描淡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真枪实弹”又怕伤了和气,耽心今后别人给“小鞋穿”,听之任之,不愿发言。有的认为人大工作毕竟是兼职工作,何必较真去得罪人,还是“多栽花,少栽刺好”,谈成绩是“夸夸其谈”,讲问题是“蜻蜓点水”,报喜不报忧。有的即使发言,也只是就本单位、本企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讲些看法,提些意见。有的不注重看有关单位的书面报告,发言针对性不强,或重述别人的报告内容,或东扯西拉,漫无边际。真正有理、有利、有节的审议发言,犹如凤毛麟角,非常少见。

第二个原因是:条件上受到制约。兼职委员多半是某一个方面的代表人物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工作繁忙,常常无遐顾及执行人大委员职务,抽不出多少时间搞调查研究,有的连出席人大常委会、人代会也要请假。一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兼职委员,在监督”一府两院“时,承担着双重身份,既是受益者,又是监督者。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自身利益的诱导和周围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二者协调统一,履行职责时往往会瞻前顾后,避重就轻,更不会披露曝光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免“引火烧身”,给自己惹上麻烦,致使监督软弱无力,甚至错位。再加上他们的工资、奖金都由所在单位发放,有的认为参加常委会会议是作贡献,耽心搞人大工作多了,影响本职工作。

第三个原因是:素质上还不适应。兼职委员搞本职工作大都是行家里手,但对人大工作比较生疏,代表观念、责任观念、法律观念不强,议政能力较弱。误认为常委会委员是一种“荣誉称号”,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没有什么硬性任务,用不着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基础知识,经常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缺少主动行使权利的激情,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不闻不问,觉得自己问了说了也没用,老好人思想严重,在工作中只愿当观众,不想当“演员”。对人大委员职责和作用的认识,还没有真正提高到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

以上讲的是兼职委员作用难发挥的现状及原因,下面讲第二个问题:

二、发挥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作用的几点对策

我认为,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的作用,应采取以下对策:

对策之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定期组织兼职委员学习政治、学习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从事人大工作所必备的知识,增强兼职委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权有更深刻的理解;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有更清晰的认识;对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有更明确的了解。从而端正思想,规范行为,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真正成为受人大代表之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忠实使者。

对策之二:创造条件,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要积极为兼职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经常组织兼职委员参加人大的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及时向他们通报人大的工作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走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履行职责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策之三:完善机制,奖惩分明。要建立和完善兼职委员定期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和接受代表评议等制度,积极探索“能者上,庸者下”的奖惩机制,使他们的工作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对不能履行职权的兼职委员,可劝其辞职,留住“实名”委员,淘汰“虚名”委员。同时,要严把兼职委员的入口关,真正把有能力、懂法律、敢监督、为人民的人选到兼职委员岗位上来。

第2篇

基层地税所是地税系统的"细胞"、"窗口"和"前沿",建设好坏,事关地税的形象和税收服务质量。从当前我市地税系统发生和反映的有关问题看,90%都在基层一线,如何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加强基层税务所的建设,成为地税系统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

 一、我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配置情况

1994年机构分设后,我局就根据税务所(分局)、稽查局的数量,每个所都配备了一名兼职监察员,由副所长(分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在所(分局)长直接领导和监察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六项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分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所(分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抓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税收政策和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等线索的初步核实和案件的调查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报告重大事项;

(六)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十年来,兼职监察员在党组、纪检组及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有效地遏制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从2002年起,局党组决定每月给兼职监察员20元的补贴,提高了兼职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藁城市地方税务局兼职监察员职责及考核办法》,明确了其职责,并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加强我局的基层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教育防范。税务所(分局)的兼职纪检监察员,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个税务人员,使基层税务人员能正确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掌握廉政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同时及时掌握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苗头,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监督制约。由于税务所(分局)实行了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当前我局的税务所从机制和源头上开展了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基层的健康有效运转。市局2001年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制度进行了清理、完善,并行文下发了一批制度,要求各单位切实落实。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规定和监督制度在其单位的贯彻落实,为基层的健康有序运行,起到了保障和监督制约作用。

(三)信息反馈。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为上级机关与基层一线提供了信息反馈的渠道,解决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缺位和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兼职监察员按照其职责,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了上级机关与基层单位的联系,使上级机关能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基层一线干部、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添措施,有的放矢。

在我局的税务所(分局)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别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够。兼职监察员一般由副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一经聘任,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时,要报经市局批准。但是个别税务所(分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兼职监察员可有可无,作用并不大,随意更换兼职监察员,造成兼职监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很好地履职尽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得各项任务。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工作的面较窄。不少税务所是凭所长个人的意志来确定哪些工作应由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总的讲,目前监察员分管工作单一,很多工作未参与、不知情,无法很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导致其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严重阻碍了基层建设的发展。

(三)兼职监察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所配置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由于缺乏工作经验,难于很好地开展工作,很不适应当前基层工作的要求。有的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安排依赖于上级,不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大胆开展工作,狠抓有关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一)注重素质。税务所的纪检监察工作岗位非常重要,要在配置选拔任用上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自身要求严,善于学习思考,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兼职监察员。要加强对兼职监察员的教育和培训,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广泛学习,提高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增强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3篇

外董来源渠道较少

现阶段,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较少。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担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从全国董事会试点实际来看,外部董事来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和在职领导;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刚退休下来的领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等。部分省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拓宽外部董事选聘范围,从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到企业任外部董事。

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大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素质高,责任心强,对国企运作比较了解;党政机关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对国家经济政策比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比较敬业,能较好地发挥专长,但履职时间难以保证,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了解不深,不熟悉国企运作,在董事会上难以发表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代表出资人意见,但因为不取酬,责权利严重不统一,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完全凭党性自觉履职,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履职时间难以保证。

对此,可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人才库共享机制。现阶段,由于外部董事来源少,遴选到企业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进程。因此,首先要将选聘外部董事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国公开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二是探讨建立外部董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间的联系,积极探讨外部董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换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把外部董事入口关。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国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外部董事提供诸如信息报送等沟通服务,一般是任职公司负责与外部董事进行沟通联系,递送公司相关运行情况。据了解,仅有上海市成立专门部门(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为外部董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行的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还应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撑机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职,不在企业坐班,一般规定外部董事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为保证外部董事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需建立外部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外部董事报企业的月报,及时报国资系统重大事项等,解决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不熟悉甚至对行业情况不熟悉的问题,提高其履职能力。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国资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现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报酬为主,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组成。各国资监管部门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如国务院国资委在确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时,考虑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任职(是否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履职时间、所在企业规模(即承担的责任)、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例等4个主要因素。仅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三档,年度基本报酬分别为8万、6万、4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各省市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未与企业规模挂钩,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国资委规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4万,由国资委根据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分别为1000元/次、600元/次;山东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户企业任职的年度基本报酬是5万,兼任董事长的增加3万,兼任副董事长的增加1.5万,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增加1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每年会议津贴不超过3万。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由国资监管部门支付,会议津贴由企业直接支付。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资委等已将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报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职公司根据国资委确定的标准将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划拨到国资委指定的账户,由国资委统一支付。

第4篇

第二条督教是市人民政府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分为专职督教和兼职督教包括特邀督教、督教以在职人员为主,退休人员为辅。专、兼职督教享有同等职权。

第三条督教的选聘,应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地域以及被聘人员的专业特长和知识结构。由具有教育教学和管理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五)热心教育督导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教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六)具有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力)以上学历,或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督教聘任范围与任期:

(一)学校中的优秀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或教师;

(二)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教育行政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或学校领导,年龄不超过65岁;

(三)同级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的人员;

(四)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关部门领导及应当履行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和教育督导工作有联系的党委、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

(五)专家、学者、派和无党派人士。

市督教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督教的聘任程序市政府设立市督教聘任审查委员会。

市督教聘任审查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行政人员和专家组成。市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常务主任委员。

聘任的具体事务由政府教育督导室承办。

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聘任督教人数和专业分类要求,确定推荐督教的单位和人数。采取单位推荐和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名相结合的规定,确定督教的拟聘人选后,报督教聘任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拟聘名单在同级教育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市政府颁发督教聘任证书。

第六条督教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

(三)撰写教育督导报告;

(四)参与研究制订教育督导文件;

(五)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

(六)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督教在教育督导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被督导单位情况报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二)参加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活动,列席有关会议;

(三)遇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事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置的意见;

(四)依照规定获得督教工作有关补贴。

第八条督教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参加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的督政、督教、调研和其它活动,依法履行督教职责,撰写督导报告和调研报告;

(二)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参与制定文件,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三)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教任职培训;

(四)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督教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未经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不得独自开展督导工作,不得擅自督导结果及其有关内容。兼职督教受督导室的委托在工作驻地或指定地区进行的分散、独立的督导活动,应当在事后及时向督导室报告督导结果;

(二)实施督导工作时,督教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应予回避。

第十条市督教有下列情形的应予解聘:

(一)不履行督教职责,一年内未参加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的

(二)督导活动中有失职、渎职、、、利用职权包庇他人或涉嫌报复及其他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四)督教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辞去督教职务。

督教被解聘后,同级教育信息网站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告知单位。

第十一条组织管理

(一)督教的日常管理及工作由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督教本人的专长,组织督教参加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活动;

(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应每年不定期召开督教座谈会或咨询会,通报本级教育督导工作情况,就教育督导的重大问题,征求意见;

(三)督教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仍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可根据督教参加督导和调研等活动的情况,给予适当的旅途、误餐补贴;

(四)督教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所聘督教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本人;

第5篇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技术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技术顾问,负责公司的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胜时间总计为期三年,自20xx年11月01日开始起算至 20xx年 10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但需保持通讯畅通。甲方提前三天召集乙方开会,乙方无特殊原因,须按时出席。

三、聘用报酬及工作费用、社会保险

乙方的报酬为每月的月薪 5000 元(人民币),由甲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作为公司专利的主创人,应享受专利带来的收益。由乙方主创专利的收益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进行提成;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0.5%进行提成;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0.25%进行提成。以上专利收益的提成均为税后。

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咨询。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在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保密责任

1、乙方兼职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6篇

一、 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由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的一级管理机构,代表x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对饭店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本章程第三章中所规定的职责。

二、 管委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或协助公司履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 管委会本着“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宗旨和“勤勉、尽责”,“确保饭店资产安全有效运行、保值增值”,“不干预饭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四、 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三人。管委会成员组成如下:

成 员:xxx,xxx,xxx,xxx,xxx

主 任:xxx

副 主 任:xxx(兼)

秘 书 长:xxx(兼)

五、 管委会配备秘书一名,从事相关公文处理、文档管理、会议记录、文件传阅、事件催办等管委会的文秘工作,管委会秘书列席管委会会议。

六、 对饭店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

第三章 管委会职责

七、 接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和监督;

八、 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九、 决定饭店的经营方针(涉及公司战略方针的,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审议批准饭店的经营计划、采购计划;

十、 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 审议批准饭店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 审议批准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 审议批准饭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操作流程;

十四、 审议批准饭店年度工资方案;

十五、 审议饭店装修改造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十六、 审议饭店固定资产增减、处置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七、 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代表饭店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有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八、 对饭店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过程及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九、 定期向xxxxxx酒店物业管理公司通报饭店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十、 检查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饭店资金及其他资产的使用是否符合饭店管理制度的规定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的宗旨;

二十一、 监督、检查饭店的财务、业务及经营情况;对经理和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饭店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适时制止,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二、 协助饭店管理人员做好市场开拓,协调饭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饭店的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三、 当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饭店和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四、 将每次会议情况和形成的决议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二十五、 督促公司委派在饭店从事管理的人员服从饭店总经理的统一管理;

二十六、 履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日常工作方式

二十七、 管委会主任代表管委会对饭店的管理行使管委会的职权,主任不在饭店现场时,由其授权的秘书长或副主任代为行使职权。

二十八、 管委会成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协助管委会主任履行管委会的职责。

二十九、 管委会成员在管委会主任的授权下,可以对饭店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管委会。

三十、 各单位向管委会呈送的文件、资料,统一由管委会秘书收取、登记,然后送管委会秘书长按文件处理程序办理,办理完后由秘书统一存档。

三十一、 日常事项的处理以文件传阅的形式,由各位成员在限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管委会主任汇集各成员的意见后形成处理意见。

三十二、 对需要开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由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成员召集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通过管委会会议形成决议。对于会议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由管委会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处理。

三十三、 管委会成员应当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或饭店)管理规定,致使饭店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 管委会成员权利的限制

三十四、 管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含饭店)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饭店和公司的利益,严

禁有下列行为发生(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一) 利用在饭店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 侵占饭店或公司的财产,挪用饭店或公司的资金或者将饭店或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 将饭店或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 以饭店或公司的资产为他人作担保。

(六)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含饭店)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 同本公司(含饭店)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 泄露公司(含饭店)秘密。

第7篇

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即协助管理药品市场和搜集、传递药品信息的人员。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处于药品监管网络的基层,具有搜集信息、提出意见、参与监管的权利。所谓药品监管网络的基层,是指协管员零星分布于各个乡村、企业、药店、医疗机构,对基层涉药单位情况有一个系统的掌握。所谓搜集信息,是指协管员的重要职责是搜集各地、各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并将其及时告知药监部门。所谓提出意见,是指协管员对药品市场秩序、药品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及时向药监部门反映。所谓参与监管,是指协管员应在药品行政监督中发挥“眼睛”和助手的作用,包括发现违法行为、向监管人员介绍案由、为执法人员带路、向违法行政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等。目前,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不少地区聘请公务人员为药监协管员、信息员,这种做法合法吗?本版就此展开讨论。——编者按

首先,通过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进行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有法定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其中包括: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行政工作;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政府的职权也就是政府的职责,要发挥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在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使他们履行职责,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全可以通过上述行之有效的法定途径予以直接解决,而没有必要通过聘任乡镇公务员担任协管员的相对低效途径间接解决。

第二,聘任乡镇公务员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不利于公务员管理。根据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务员应隶属于特定的行政机关,并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其他机关没有法定理由或法定依据,都不能给其他机关的公务员附加权利义务;公务员只能依法行使职权,没有法定理由或法定依据也不得兼任其他机关的职务或行使其他机关的职权。有的地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任乡镇分管政法或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等乡镇公务员兼任协管员,让隶属于乡镇政府的一部分公务员在自己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甚至取得固定劳务报酬,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不利于公务员的管理。

第三,聘任乡镇公务员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不利于依法行政。农村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担负着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有各自的法定职权和分工,只有全力以赴,依法各司其职、各行其权才能做好工作。乡镇公务员,尤其是乡镇分管政法或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兼任协管员,很难协调好其公务员的身份与协管员的身份。他们行使职权时,一方面,很可能因分身从事协管工作而影响自己法定职责的履行;另一方面,也很可能为了搞好协管员工作而动用自己的其他法定职权而造成行政违法。为了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务员能够全力以赴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乡镇公务员不宜兼任协管员。

第四,聘任乡镇公务员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容易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实践中,公务员具有多重身份,乡镇公务员担负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方式和手段等也都极为复杂。如何区分公务员与协管员职责及其履行方式和手段等,直接关系到其责任是否应由乡镇政府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及如何承担的问题。在当前法制不健全,乡镇公务员执法水平不高,农村法律知识没有全面普及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的乡镇公务员行政违法的问题,就很难分清其是因履行哪种职责而违法的,乡镇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难免被牵扯进法律纠纷之中,因而影响工作,甚至导致乡镇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矛盾。为了避免被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维护乡镇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乡镇公务员不宜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

总之,某些地方聘请乡镇公务员兼任协管员的做法虽然动机和短期效果都不错,但从长远看,从有利于依法行政和行政分工的角度看,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的角度考虑,从真正有利于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角度考虑,乡镇国家公务员不应兼任药品监督协管员。

李元起

第8篇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功能研究室主任是指省内每一项优势或特色产业中关键技术研究中具有相当学术权威,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在首席专家的监督、指导下,能开展和指导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研究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职责

在首席专家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并督促、指导研究人员对省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究,监管、指导功能研究室。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省内同一领域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产生。首席专家可兼任某一功能研究室主任;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在科研一线,富有创新思想,主持过与本产业相关的科研项目任务,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威望,从事相关研究十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以往的科研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目前仍在职并从事相关

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七)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威望的中青年人员优先考虑;

(八)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

(九)不在企业兼职。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首席专家按岗位要求提出候选名单;

(二)在征求功能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同研究领域专家意见进行评议;

(三)评议后的名单,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颁发聘任证书,并与首席专家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功能研究室主任任任职期限内,由首席专家根据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考核指标,通过提交综合评估报告、述职以及专家组评议的方式,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功能研究室主任向首席专家提交综合评估报告;

2、首席专家听取功能研究室主任的述职报告;

3、按照任务委托协议和任务书,首席专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由首席专家决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反馈给本人。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在省内特色或优势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发中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合格。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不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较差;在企业兼职;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不良;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的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任该职;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担任下届主任;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其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9篇

(一)强化政治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20年,我认真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自觉承担“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xx在分公司得到贯彻执行。

(二)紧盯关键少数,压实传导主体责任

加强对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累计与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46份,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严格把好干部提拔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在内部公示、外部监督、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选拔任用机制;全年出具廉洁情况说明、廉政意见16份,开展任前谈话7人。

(三)深化标本兼治,持续正风肃纪反腐

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认真落实书记讲党课制度,全年为党员上党风廉政专题党课1次。加强教育引导,注重抓早抓小,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在机关设置30个“廉洁从业示范岗”,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洁教育视频,开展超英廉洁文化示范点建设、《企业文化与廉洁从业》授课进项目活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关注党总支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的过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紧盯重大工程、招标采购、工程结算、餐饮浪费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全年运用“第一种形态”6次。

(四)完善监督体系,夯实监督执纪基础

成立纪检监督工作部,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执纪的整体效能,服务分公司发展大局。不断充实纪检队伍,配备15名兼职纪检监督干部。坚持每年对所属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开展1次纪检监督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党风廉政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分析研判不足,个别党支部和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够强;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联动机制尚不成熟,配套措施不够完善;三是纪检监督工作部尚未独立、尚未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兼职纪检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和措施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公司改革攻坚、创新突围的关键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着重从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着力健全监督体系。适时成立分公司纪委,独立设置纪检监督工作部,配齐建强专兼职纪检干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是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持续拓展廉洁文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构建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筑牢思想防线;多形式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明确行为红线,加大对系统内部典型案例的通报范围和力度。

第10篇

专委会作为人大履职的重要职能机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工作安排,经过办事机构的全力保障,立足专业和职能,辅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职能,是常委会履职行权的基础和支撑。目前全国各地人大专门委员会(以下称专委会)设置及运行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立法法颁布后,甘肃省人大于2001年设立法制委员会,履行地方性法规经常委会会议初审后的统一审议工作。之后,又根据工作需要,于2004年1月设立民侨、内司、教科文卫、财经、农业、环资六个专门委员会;同时考虑到人大机关部门负责人先成为人大代表、再任专委会负责人,因代表数量有限,不现实,另外成立了对应、同级别(正厅级)的六个工作办公室,作为常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和专委会的办事机构,主任由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兼任。后因机构名称带来的工作不便,于2016年3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将六个办公室改为工作委员会,名称变但职责任务和隶属关系不变。目前,甘肃省人大机关共有同级别的7个专委会和7个工作委员会,这种专委会的工作分工和数量的合理性、服务保障全的工作体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从甘肃省人大的情况来看,专委会主要承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报告、决议决定的审查和审议,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为主席团、常委会起草有关议案、决议决定。专委会职能特殊、地位和工作环节重要,其组成人员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由人大代表组成,它是主席团和常委会履职、决策、议事的参谋助手和国家权力机关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委会的职责是协助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工委)作为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工作机构,同时为专委会提供服务保障工作。由于职能、任务及日常管理等责任划分清楚,保证了专委会履职要求。

专委会地位作用举足轻重,但实际运行中的问题也是明显的。现以甘肃省人大为例,就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完善建议。

1.专委会与对应工作部门关系问题。专委会与工委的良好协作及服务保障关系,对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十分重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对专委会的设立规定过于原则,只有设置和接受领导的规定,以及“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的任务,还有对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的规定,其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则没有规定,即使地方性法规对此也不明确和具体。实际中,专委会审议审查法案、议事决策、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服务保障工作都由对应的办事机构负责,专委会一般不参与工委的具体工作,也不存在领导关系。工作中的责任不清、多头指挥、效率低等问题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制约了专委会工作的高效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提高,这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是不利的。对此,一是依法确定专委会与对应工委的关系。要既明确专委会受理人代会主席团、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事项任务,又明确负责本委和对应工委的日常工作。从具体工作来看,专委会主任委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对“两委”的党建和内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可以更好地实现专委会的主导地位和各项工作任务的保证落实。二是规定工委的责任关系。要规定工委既向常委会负责又向专委会负责,工委负责人协助专委会领导主持工作机构工作,内设处室是“两委”共同的办事机构,不断促进专委会领导下的责任体制。实践证明,二者运行比较顺畅、履行职责比较好的专委会,都是专委会主导下的运行模式。三是发挥专委会在人大机关中的作用。要完善和改进人大机关内部运行模式。常委会日常工作中需要召开的会议、重要工作安排、征求有关意见建议、对外联系联络等,要突出专委会,更多的工作由专委会来牵头负责。

2.专委会贯彻党组意图加强党的领导问题。专委会工作要认真贯彻人代会临时党组、常委会党组决策意图,自觉置于党组的领导之下,是必须坚持和首要的工作原则。目前主要问题是,对人大如何利用法定权力,促进党委决策部署、党组具体要求落实的方式方法缺乏研究,思路不明,对策不力;又因为专委会主要负责人不能列席人代会临时党组会和不能经常化列席常委会党组会议,对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情况不清、精神领会不深和吃不透的情况,以及具体工作抓得不实的现象。如带头促进人代会重要议题审议和落实,对常委会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中的创新等,就存在差距。对此建议,一是扩大专委会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参与党组工作的力度。人代会临时党组会和常委会党组会,除重要人事事项之外,专委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专委会既是人代会下属的重要机构,闭会期间又是常委会下属的重要机构,它的行动和作为与党委重要决策事项的落实关系密切,通过列席会议获得事先的知情权,利于具体工作任务落实。二是专委会负责人参加人代会主席团。甘肃人大从2015年起,专委会主任委员全部进大会主席团,扩大参与,提升地位,在人代会的议事决策中,增加了专委会的话语权。三是人大专委会要学会依法促进重点工作落实。对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善于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具体的法治问题,通过监督调研来破解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难题,通过决定重大事项来推进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学习领会精神和表态上,以及落实措施缺乏、泛泛抓落实等。四是建立专委会在履职中的重大事项向党组报告制度。立法中的创制和其他灵活性规定,执法检查中的典型违法问题,工作调研中发现的地方、部门工作问题,代表视察的重要民情事项等,都需要及时向党组报告,这样才能保证下面重要情况和工作落实问题的依法及时上达。五是建立专委会内部研究党组重大工作部署、任务分解落实的工作机制。专委会组成人员虽然人数少,但层次高,要发挥特长和优势,日常工作不能限于一年几次法定会议,要探索建立定期专门的形势分析、问题研究工作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专委会优势,努力促进党委党组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

3.常委会与专委会发挥作用关系问题。常委会和专委会都是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职的主要工作机构。其中,常委会作为人代会的常设机关,它依法履职时,专委会根据安排,按照职能和专业所组织的对相关议案、报告、决议决定草案等进行初审,以及对相关议题进行调研等。向主任会或常委会提出它审议后的意见建议,把好有关议题初审关,促进了权力机关履职行权的权威、效率和科学,是主任会、常委会决策的重要环节,应当说是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助手。实践证明,专委会只有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工作,负起相关责任,与常委会协调一致地工作,权力机关才能依法和高效履职。目前二者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是,专委会接受常委会领导的概念宽泛,主要是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事项,缺乏具体规定,这在一定意义上制约了专委会职能发挥;专委会很好地完成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自身潜在的如专业优势、智慧优势和积极性发挥不够;专委会在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日常事务中,知情了解多于参与和直接介入,其职能、地位有待加强。对此,一是依法对专委会具体工作进行明确。对专委会职能要通过统一制定专委会履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规定具体任务。如审议常委会交给的议案、“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有关意见建议办理和质询答复、就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直接听取“一府两院”有关汇报和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法规草案及决议决定草案等重要职能,要有工作规定和办理原则,以促进专委会职能的具体化、法制化。二是依法明确专委会与常委会的工作关系。除了法律已经明确的专委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接受常委会领导之外,还要明确专委会是常委会履职的重要参谋和助手,是发挥人大作用的基础,是协助、支持主任会议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保证,以此明确责任,明确工作定位,以利于专委会职能进一步发挥。三是对专委会履职服务要多方面。专委会有老领导、有专家学者、有基层的同志,对其履职搞好保障服务是第一位的。尤其是后两者,他们有自己的专业工作,兼职人大,人大工作的信息资料缺乏,日常研读不够,以及人大会议往往临近开会才发通知发材料,客观上令他们熟悉议题不够,参加会议准备不充分,履职不一定到位。常委会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改进作风,改进工作,多途径服务保障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四是完善常委会内部运行机制。实行专委会和对应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主任委员兼任的工作体制,对专委会的干部考核、重要人事事项等,要让专委会参与并建立同机关人事部门沟通商定机制,不能借故党管人事而避开专委会的用人话语权,以此确保专委会职能的主导权及在人事管理和机关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同时,机关后勤对专委会的保障方面,综合部门应当优先及时,全方位保证。

4.专委会议案权、审议权、立法权行使问题。专委会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和决议决定报告、起草法规草案等,是专委会重要职能和主要权力,是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中心内容,其质量、效能如何,直接关系人大职能作用发挥。因此,发挥专委会职能,实际就是发挥人大职能,其本质和属性是一致的。目前,地方人大发挥经常且履职最好的是审议议案、审查有关决议决定和报告,以及有关专委会会同党委所属的单位提出相关法规案。存在问题是:有关宪法法律规定的质询询问、人事任免及罢免案很少提出,有关审议审查具体事项中发现和研究提出问题能力有待提高,有关行使立法权中的主动、积极有为普遍不够问题,等等。“三权”方面的问题,实际是专委会工作的敢作为与不敢作为、认真负责与否和工作姿态端正与否问题。对此,笔者的想法是从队伍建设加强、工作职责扩大等方面改进。一是加强专委会队伍建设。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专委会建设,组织部门要将政治、思想和作风优秀的领导干部推荐到人大专委会任职,对省级人大应当将专委会组成人员任职年龄与常委会委员同等对待,并考虑解决市级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的组成人员年龄适当延长问题,以及探索对专委会组成人员用专项考核办法确定去留问题,以不断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二是赋予专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的权力。监督法将对宪法法律实施的检查权归常委会统一行使,这有利于对一些执行不好、问题多的法律及时得到检查,纠正执法问题。这一规定很好,但却忽视了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不落实、执行中问题多的情况,以及专委会单独开展执法检查的优势。对此应当赋予专委会依法、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检查的权力,促进其及时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推动法律法规的更好实施。三是提升专委会审议及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档次。对专委会全体会议上审议议案、负责组织的执法检查等法定活动所提出的、重要的意见建议,人大应当明确其法定地位,与常委会审议意见一样,列入“一府两院”具体研究办理回复范围,以此提升专委会意见建议分量,促进专委会履职的到位和加强。

5.专委会与政府部门及“两院”关系问题。专委会是人大联系“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途径,联系范围广、联系事项多,可分为一般工作业务联系和法定事项联系。前者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联系内容不规范。如大事、小事专委会都以人大的口吻或名义出面联系,有的是专委会要求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有的是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要求“一府两院”向人大进行专项汇报,有的是让部门负责人来人大研究交流工作等。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对向人大的工作汇报、对外公开的重要情况或事项有程序规定和要求,许多部门对人大专委会的一纸通知、一个电话就要求做某某事,感到很为难,人大联系“一府两院”方式有随意性情况。另一方面联系事项广。政府一个部门对多个专委会,法定事项之外,要资料、要情况、要工作人员配合,还有的凡专委会大的活动都要求“一府两院”的部门派负责人参加,使本来很忙的部门工作受影响,他们有意见但不愿意提。由此看出人大联系中确实存在“乱象”问题,政府一些部门更有疲于应付、草草了结的情况。对此,一是对人大联系“一府两院”的内容进行规范。主要是对涉及人大会议履职,包括立法监督依法决定及人事任免事项,以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活动等重要事项,要提出需要“一府两院”和单位配合支持的原则要求,一些要求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人大活动、提供的工作汇报材料等,要有程序规定,有具体要求,并通过人大综合部门按照发文程序进行通知,杜绝随意向部门安排工作、通知相关事项等。二是严格和科学划分联系部门。人大除了综合办公部门之外,对各专委会和工作部门联系“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对口和任务分工进行明确,以书面文件或制度的形式进行规定。对有业务交叉的,应当分主要和次要。次要的应限于业务范围或业务处室,减少政府部门单位受人大多头联系、事项复杂和不规范问题的困惑。三是规定一般事项联系的形式。对涉及人大依法履职及相关法定事项的通知联系,应当用书面文字形式进行;对相关重大事项的事先沟通,可以座谈会的形式,介绍情况和通报工作,之后再共同研究确定;对有关情况信息沟通事项,可以寄送相关工作资料或参加双方重要会议活动的形式互通情况,增进工作了解;同时,专委会应当有专门处室和比较固定的人员进行联系。等等。

(作者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第11篇

新闻,因人而生动。人物报道是两会新闻报道的重点之一。代表委员的汇集,也为媒体集中展现大家参政议政风采提供了机会。

根据报道组总体方案,两会人物版块重点聚焦基层代表委员。这是因为,基层代表委员从群众中来,他们的语言风格、行为习惯与普通百姓相贴近,所行所思最能代表基层老百姓所需所想。社会角色的普通与责任的重大,产生反差。基层代表委员更具新闻报道的价值。

人是所有新闻的主体。两会重点、两会纵深、两会心声、两会互动、两会等版块,都会出现各个层次代表委员。人物版块专门关注“人”,如何彰显特色,避免与其他版块的“出镜”人物相雷同?重点聚焦基层代表委员,实现版块间人物选取差异化,是两会人物版块的“不二法门”。两会期间,三期两会人物专版分别于1月12日、14日、16日见报,共报道了19位代表委员事迹,其中12人来自基层,有个体户、企业家、村支书、教师、医生等。

省委宣传部《新闻阅评》关注和肯定了这一取向:“湖北日报‘两会人物’版聚焦基层代表和委员,包括农民、基层防疫站工作人员、村支书、个体工商户等,《‘憨嫂’的华丽蝶变》,《好一位时尚村支书》等报道,充满浓郁的人情味和泥土气息。”

“与大地贴得更近,看天空才会更远。”这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对自己成功的总结。两会上,编辑方针向下移,记者脚步往下走,通过聚焦基层代表委员,也让大家感受到“看天空更远”的开阔与游刃有余。总体而言,此次两会人物编辑采写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拓展两会人物报道空间、探索两会人物报道新方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人物选取,个性与共性结合

选取个性鲜明的代表委员是出发点,但又要能反映出特定社会生活的普遍性。从他的经历和参政议政风采,展现时代特性与社会发展规律。如《好一位时尚村支书》,从标题本身就能读到人物鲜明个性,内容并非停留在人物本身的时尚上,通过她,展现了一个村的新风貌、新变化。

报道内容,履职与经历结合

作为两会人物报道,先是两会,再有人物。人物要从会中来,还要回到会中去。一“来”,要求稿件突出现场感,体现会中的紧张有序;一“去”,要求人物最终落脚点还是要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畅谈履职理想。如果只写代表委员本身的故事和经历,会偏离报道的主题,两会上的人物,参政议政履职应是重点;只写人物的履职经历,弃人物故事,人物形象难以饱满。运行中,要两者兼具,又不能两者兼重。时刻把握,自身故事和经历,是为履职风采做铺垫的原则,不偏离两会报道主题。如《为一个千亿产业疾呼》,三分之二的篇幅讲人物如何壮大生产经营的故事,展现人物诚信经营、眼光独到的品质与个性,间接揭示他成为人民代表的原因;第三部分,聚焦履职风采,说明成为人民代表后,更加积极履职、努力为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不经意间,人物形象立体展现。

行文风格,短小与活泼结合

人物要写出“神”,寥寥数字能成就吗?两会报道组提出,要大胆探索,写短、写新、写活。从编辑角度而言,短小轻快的篇幅,也能提高版面资源利用率。连续三期人物专版,头条、倒头条都不超过1500字,其他稿件,均在600字左右。人物要活,标题要先动起来,《守望大山深处》、《辛勤耕种在春天》、《描绘乡村幸福图》、《塑造企业创新魂》等,都注重用上一个动词,显得活泼。行文中,多用短句,读来轻快,“憨嫂”、“蔡皮肤”等字眼,又增添几分俏皮。实践证明,短小精悍更传神。

第12篇

1.绩效经理人概述

1.1绩效经理人的定义

绩效经理人由国家电网公司创建并广泛应用,是指识别、衡量以及开发员工和团队绩效,并通过观察、辅导、反馈以及提供资源,使员工能力素养持续提升的直线经理人。对A公司而言,绩效经理人指公司所属各级组织(公司本部、基层单位所属部门和班组)负责人。

1.2绩效经理人的行为特征

绩效管理人是推动绩效管理实施的中坚力量,既对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负责,又对下属员工的绩效提高负责,确保公司整体绩效目标与员工个人绩效目相一致,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提升绩效经理人的能力素质及工作热情,对企业战略目标落实和员工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根据绩效经理人的具体工作,可将其职责归纳提炼为以下六个方面,分别是目标制定、沟通辅导、过程管控、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和员工培养。笔者认为优秀的绩效经理人应具备以下行为特征:

在目标制定方面:具有全局观念和以人为本理念,能够兼顾公司业绩目标和员工个人成长,科学制定部门和员工绩效计划。

在过程管控方面:能够知人善任,向员工合理配置资源并适当授权,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对工作任务过程中关键节点有效把控,及时纠偏。

在绩效评估方面: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员工考评规则,依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度对员工进行考评打分,有效激励员工工作热情与动力。

在结果反馈方面:及时向员工反馈绩效考评结果,就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表现与员工进行沟通并提出改进意见。

在员工培养方面:具有员工“成长导师”理念,将员工工作任务和个人成长目标都作为自己应思考的问题,乐于与员工沟通交流,帮助员工分析成长目标和路径。

在沟通辅导方面:能够关注员工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采用恰当的方式与员工进行沟通,主动答疑解惑,帮助员工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在提出要求的时候耐心听取员工建议。

2.建立评估体系

鉴于绩效经理人的以上特征及绩效管理面临的新挑战,笔者以促进公司发展、帮助员工成长为导向,以推进“绩效评价向绩效管理、绩效沟通向绩效辅导”转变为目标,围绕绩效经理人履职“行为转变”这一着力点,建立了全新的绩效评估体系,共包含“一三六”绩效评估模型、调研问卷两大部分。通过实施测评,一方面深化公司各级绩效经理人履职评估的认识,发挥核心主导作用,提升公司绩效管理整体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广大员工对绩效管理的思想认知,激发动力与自尊,培养意识和责任,打造一支努力担当、能力胜任、高效协同且得到充分授权的员工队伍。

2.1“一三六”绩效评估模型

所谓“一三六”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评估模型(见图1)是指“一个目标、三级行为、六项职责”,即以评选优秀绩效经理人并提出反馈为目标,设立三级绩效行?槠拦捞逑担?考察绩效经理人在六大项核心职责的履职成效差异。

三级绩效行为评估体系(见图2)是基于绩效经理人的职责,对其行为特征进行归类分级,形成一套行为特征评估体系。以总体履职行为作为一级行为特征,以六大核心职责作为二级行为特征,以六大核心职责的细分职责作为三级行为特征,全面、系统地考察绩效经理人的履职成效。

2.2设置调研问卷

在确定三级绩效行为评估体系后,需要依据第三级行为特征,进行具体题库的设计。在此过程中,一是要做到评估点的全覆盖,确保各行为特征与测评题目对应关系。二是明确每道题中的各选项的分值。

目前,依据已有的16项三级行为特征,共设计了50道题目。考核者可根据阶段考核的不同侧重点,对题库内的题目进行差异化组合,形成具有针对性内容和不同测评路径(如自评与他评)的调研问卷。

3.实证研究

3.1调研实施概况

A公司针对本阶段重点考察的九项三级绩效行为,从题库中有选择地抽取了12个题目,形成本轮测评的问卷(满分100分),以公司本部为试点,开展了2017年度第一次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测评。本次测评覆盖22个部门,目标对象共62人,其中部门正职22人,部门副职40人。测评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部门正副职分别填报自评问卷,进行自我评价;副职以下员工填报他评问卷,对部门正副职履职成效进行评价。据统计,本次测评共发放1040份问卷,收回1040份,其中自评64份,他评986份,问卷100%收回,经过效度、信度检验,数据有效可用。

3.2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数据分析

本文从整体履职成效差异、三级绩效行为履职成效差异、正副职履职成效差异、认知差异四个维度,对绩效经理人的履职成效进行分析。

3.2.1 整体履职成效差异

据统计,本次测评最高分为92.70;最低分为70.33;平均分为85.50。其中,履职优秀(90-100分(含))的绩效经理人共9人,占比15%;履职良好(80-90分(含))的绩效经理人共58人,占比77%;履职不甚理想(70-80分(含))的绩效经理人共5人,占比8%;履职不合格(60-70分(含))的0人。

3.2.2 三级绩效行为履职成效差异

据统计,九项三级绩效行为的整体平均得分为6.83。其中,沟通效果、适当授权、公平公正、知人善任等各项职责的平均得分高于整体职责平均得分,表明绩效经理人在这些职责方面履职优异,需进一步保持。科学决策、辅导帮助、绩效反馈、答疑解惑、培养提升等各项职责的平均得分低于整体职责平均得分,表明绩效经理人在这些职责方面履职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进一步改进。

3.2.3 部门正副职履职成效差异

在整体履职成效方面,部门正职的平均得分为86.27,副职的平均得分为85.07,表明部门正职的履职成效整体优于部门副职。其中,部门正职在科学决策、适当授权、公平公正、科学决策、绩效反馈、辅导帮助、答疑解惑、培养提升等职责上,履职优于部门副职;在知人善任方面履职略逊于副职。

3.2.4 认知差异

所谓的认知差异是指部门正副职自评得分与员工他评得分之间的差值。认知差异可用来分析绩效经理人与员工之间的认知是否一致。

据统计,部门正职认知差异较大的职责为培养提升、辅导帮助,反映出正职仍普遍仅仅关注部门业绩,未牢固树立员工“成长导师”意识,对员工个人能力和成长需求认知不足,仍需在这两项职责上力求认知提升,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部门副职认知差异较大的职责为绩效反馈、辅导帮助。反映出副职与员工的沟通更多停留于简单告知考核结果和工作方法,而缺少对于开拓思路和提升工作技能的辅导。部门副职仍需在这两项职责上力求进步,更好地履行职责。

3.3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经过数据分析,本次测评共筛选出9位优秀绩效经理人,他们能较出色地履行各项职责。同时,也发现绩效经理人在科学决策、辅导帮助、绩效反馈、答疑解惑、培养提升等职责方面普遍存在履职不足的现象。

由此,我??制定了绩效经理人履职成效测评个人报告,对其总分排名、履职有待提升的职责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以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具体的改进措施包括:

在制定员工个人成长目标与安排工作时,您应科学考察员工能力,兼顾部门业绩目标和员工个人成长需求,在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您应主动关注员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环节主动耐心辅导和帮助指导,不仅进行思路性讲解和启发,还应对当前问题告知具体的解决措施,帮助员工提升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在管控任务进程时,您应适当、合理授权,但兼顾关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以突出重点的过程管控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在开展绩效评估时,您应根据事先公开的考评规则,按照员工的业绩情况、对部门贡献度以及个人综合素质能力提升情况,公正确定考核结果并主动向员工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进行辅导,并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明确的改进计划。

在帮助员工成长方面,您应牢固树立员工“成长导师”意识,将帮助员工确定成长目标和路径作为自己的履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修正沟通辅导方式,采用适于员工接受的方式推进双向沟通。

在修正认知差异方面,您应进一步加强与部门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期望,实现双方对履职标准及要求上的认识一致,提升行动协同性,将绩效管理执行更加到位。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