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9:35: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密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办医〔〕47号)和《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发〔〕3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提升兽医队伍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兽医医政管理的一项全新内容,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考点要充分认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设置、考务工作人员配备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机构和考务工作人员长期稳定,要切实加大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实施力度,确保我市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扎实做好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一)及时考试信息。各考点要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和《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农发〔〕号)的要求,及时在本辖区当地报纸、电视台、网络、杂志等主流媒体向辖区有关单位和考生考试信息,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通告辖区内考生,并将考试收费标准在报名现场确认地张贴。
(二)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工作
1、熟练掌握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各考点应严格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方案〉的通知》(疫控(鉴)〔〕77号)的时间要求和步骤,组织相关考务人员认真进行演练,熟练掌握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操作,确保考试报名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报名条件审核,确保考生现场确认。各考点要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现场确认,要按照农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要求,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严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考试,在农业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考生现场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3、切实做好考生报名咨询工作。各考点要明确专人受理考生报名咨询,向辖区内考生公布报名咨询单位和电话,确保工作时间电话畅通,及时解决考生报名过程中遇见的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考试考务工作培训。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一项全新工作,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四)抓紧落实考试地点。各考点在接到考区办公室的通知后,应抓紧落实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必须选择承担过高考、医学考试或司法考试的中学,确保考试地点如期落实。
(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各考点要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规定,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的交接、运送、保管、领取、分发、封装等环节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抓紧确定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答题卡存放场所,考试期间要安排不少于两人专门看守。要确定专人负责考试过程中各环节保密工作。试卷、答题卡各交接环节要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详细填写交接记录。
(六)做好考试应急事件处理。各考点要按照市农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考试期间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应急准备到位,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应急实施方案执行,及时消除各类考试突发事件影响,树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良好形象。
(七)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加强监考员培训和监管,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行为,杜绝考场集体舞弊事件发生。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考试现场安全保卫、医疗保障,维护考试秩序,及时稳妥处理好妨碍考试正常开展的各种事件。
三、加强考试组织领导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纪律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考点要根据《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规定,细化考试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主动抓,做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民生档案为城市发展服务的新方法
服务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原动力。民生档案必须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档案服务的新要求。
1.创新服务,档案服务职能不断强化。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探索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唐山市档案局主动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工委联系,依据《唐山市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唐山市职权公开运行实施方案》、《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阳光档案,服务万家”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5000多个行政村普遍开展了“阳光档案,服务万家”活动。活动中通过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档案公开的重要内容,只要不涉及保密的事项,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并着重将党委、政府为民拟办实事、各项民生工程和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等具体情况以及各级政府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方面的档案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以增进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拉近党群、干群的距离。
2.民生档案日益规范,服务民生成效凸显。一是把社保系统档案管理作为市、县档案部门年度重要工作任务,采取加强业务指导、举办专题培训班、具体帮助整理等措施,严格落实标准规范。二是民生档案资源管理卓有成效。将农村村委会理财、议事、公开等民主管理内容,纳入了村级档案归档范围。城市社区相继建立了就业再就业、医疗保障、弱势群体救助、城市社保、低保、计划生育等涉及民情民生的专项档案。各级机关单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档案全部纳入收集归档范围。市、县档案馆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整合接收土地延包流转、新农合、房屋征收、企业破产改制、婚姻、公证、计生、林权改革等各类民生档案。三是拆迁档案规范整理、服务利用工作成效显著。为加强城乡拆迁改造档案的规范管理,要结合实际,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方式,确保拆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为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档案服务。随着群众维权意识增强,民生档案的查阅利用为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主动参与,积极服务全市重大活动。在加强基层建设年及改造提升活动中,民生档案主动做好开展基层建设年及改造提升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并派出专人进行指导,确保加强基层建设年及改造提升活动中各项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系统、完整。
二、民生档案的特点及思考
2014年,唐山市档案工作将以资政惠民为中心,提升档案服务能力,抓好阳光档案服务万家、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基础建设,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做出贡献。
1.继续深入推进“阳光档案,服务万家”活动。以服务党务、村务公开为龙头,统筹其他类别的档案公开,并以此推动农业农村档案管理、档案服务整体上水平。一是继续加大村级档案室规范化力度,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市级示范档案室。二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并行过程中,档案工作要及时跟进,在全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土地流转合同登记档案,为维护农村各方主体利益保存原始档案记录。三是推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特色档案,为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提供全方位档案服务。
2.进一步抓好民生档案工作。重点抓好对民生档案安全保管基地建设和工作督导。重点指导民政、国土等系统单位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认定工作。优先对民生档案进行整理、编目、数字化和开放鉴定,推进民生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时充实《民生档案管理文件汇编》,丰富民生档案的服务内容。
3.加速开展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要以档案数字化为纽带,推动档案整理和服务体系与档案信息化深度融合,与档案资源体系、安全体系良性互动,把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作为主要业务大力推进。同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适时做好异地备份。严格做到敏感信息和档案不公开、不外包、不上网,绝密档案不做数字化处理。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年和20*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
,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
*
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
*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残疾人基础统计工作,摸清我镇残疾人基本状况,根据县动员培训会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本镇范围内各类残疾人的人数、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残疾人优惠政策、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提供可靠依据。
二、范围和对象
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镇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未领取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
三、方式和内容
㈠方式
调查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以户为单位填写《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
㈡内容
主要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残疾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经济状况、特长爱好、社会保障信息、康复信息、职业信息等。在登记调查表各项内容时,不能接受调查的对象,要以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述说为准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可以询问左邻右舍进行调查登记。
四、时间步骤
调查时点是2012年3月31日24时,调查时期是2012年4月1日0时至2012年7月31日24时,调查共分6个阶段实施。
㈠调查准备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
1、成立组织。镇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夏守平
副组长:黄学文、刘志远
成员:何永华、王广伟、李云根、潘学军、江宏、
赵厚权、孔令春、冯学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云根,江宏、王世勇、任勇、赵先锋为成员。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组。
2、制定方案。制定镇村(居)工作实施方案,保证调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3、划分调查小区,以村(居)为单位,每个村(居)以300人左右划分若干个调查小区。
4、成立调查队伍。镇以李云根、江宏为调查指导员,江宏为数据信息录入员,各村分工责任人为村调查指导员,各调查小组的调查员由村文书和分片村干部担任。各村民组长为调查协理员。
5、调查前摸底。以村分片干部为主体,摸清本片需要调查的户数、人口数,重点摸清疑似残疾人情况,以便制定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㈡宣传发动阶段(3月24日至7月31日)
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调查工作始终,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调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㈢调查实施阶段(3月30日至4月30日)
1、入户调查(4月1日至4月10日)。调查员根据摸底情况,在调查助理员的陪同下,按照调查表的内容,逐项询问,认真填写。调查中,要尽量询问调查对象本人,对不能接受调查的,可以家庭成员(监护人)的述说为准进行登记。要保证见面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所有调查登记工作必须在入户时当场完成。各村上报材料时间为4月12日。
2、抽查。为了保证调查摸底工作的质量,在入户调查结束后,镇将抽取若干调查小区进行抽查,计算误差率。对存在问题较多严重的村,要重新入户登记,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㈣残疾评定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残疾评定工作由县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㈤数据处理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数据处理采取县、乡两级处理模式。镇负责各村(居)委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录入及本级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和日常维护工作。调查的原始纸质材料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报县领导组办公室保管。
㈥验收评比工作
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进行认真的总结,镇政府将根据各单位入户调查误差率、录入质量、工作规范等条件进行评比。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认识,精心组织
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基础,事关每一位残疾人的切身利益,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组织重视,残联牵头,通力协作,认真实施,要进村入户和每个残疾人见面,严禁闭门造车,不缺户、不漏人,确保将每一位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统计上来。
㈡加强宣传
根据不同的工作阶段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宣传调查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社会理解、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宣传相关残疾人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将调查过程变成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和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
㈢统一进度,确保质量
这次的调查工作是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进度、统一时间、统一开展行动,各村要根据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按照要求入户调查,按照时间集中上报,按照规范填写报表。
㈣工作中注意做好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保密工作
调查过程中,对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要注意保护,特别是疑似的残疾人,做到调查内容、调查材料不外传,尊重残疾人。当天的调查表,当天上报。
一、目的和意义
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在现有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和《国家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各类土地分布,掌握权属清楚、地类明确、图数实地一致、真实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和数据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与共享,进一步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土地权属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二、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包括城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籍勘丈);权属调查是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地籍测量(地籍勘丈)是测量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以及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
(二)主要任务
城镇地籍调查的范围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制镇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具体包括奇克街道办和逊河镇。
1、查清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汇总有关数据。按照国家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逐宗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地用地权属及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数据。
2、建设集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立城镇土地调查统计、监测与数据更新机制。
3、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日常变更制度。土地登记表、卡、册及宗地图、地籍图等,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资料,在完善日常土地变更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地籍档案资料公开查询服务。
三、工作依据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省土地登记办法》2004年10月15日实行;
《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地籍字[1995]26号;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询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4804-93;
四、技术基础
(一)土地分类系统
采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系统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分类法,实行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地类12个,二级地类57个。对于一宗地以它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土地级类,一宗地也可以确定两个土地的地类,主要用途注记在前,次要用途注记在后,但进行宗地的地类统计时,以主要用途进行统计。
(二)数学基础
1、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
2、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投影方式: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500标准分幅图。
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和亩。
(三)统计基本单位
统计的基本单位:县级行政单位。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按照城镇土地调查有关技术标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农村土地部分和原有的城镇地籍测量、基础测绘、土地登记和行政勘界成果,采用数字测图、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处理技术,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和遥感技术(RS)等现代技术手段,获取准确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数据。
(二)调查方法
1、采用解析法,按照规程要求和程序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登记等有关资料,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工作。
六、实施步骤
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此次城镇土地调查与建立数据库工作计划于一年内完成,分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0年4月20日~6月10日)。
1、召开城镇土地调查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范围。
2、落实城镇地籍调查资金。
3、确定作业队伍和监理队伍,编写具体周密、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4、落实工作底图。收集城镇土地调查资料、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原有城镇地籍调查图件等资料。
(二)县城镇所在地城镇土地调查(2010年6月10日~2010年7月10日)。完成补充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内业建库、成果整理、成果图编制、文字报告的编写。
(三)县城镇所在地以外建制镇(逊河镇)土地调查(2010年7月10日~2011年4月30日)。完成控制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内业建库、成果整理、成果图编制、文字报告的编写。
(四)县城镇所在地城镇土地调查成果验收鉴定阶段(2010年7月10日~7月30日)。验收分自检、市级复查、省级预检和验收。
(五)县城镇所在地以外建制镇土地调查成果验收鉴定阶段(2011年4~6月)
七、组织领导及主要工作
(一)成立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保障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由政府副县长王岭生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连生任副组长,成员由参加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王国春担任,副主任由执法局局长张文礼和地籍股长杜锁成担任,王增强担任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下设三个组:
第一组,负责奇克街道办。
组长:
成员:
第二组,负责审核二调的成果、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挂图和基本农田挂图等,地籍新老档案及变更档案的整理,整理二调所有的资料和归档,城镇土地数据库的验收。
组长:
成员:
第三组,
组长:
成员:
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城镇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部署全县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审查县级城镇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开展县级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级“二调办”负责县本级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编写工作方案报市“二调办”审批备案实施,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管理和质量监控;负责审查县级城镇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城镇土地调查的土地权属和地类调查成果的抽检工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的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对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及时发现,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土地调查办。
八、主要成果
通过城镇土地调查,将全面获取全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和数据库等一整套城镇土地调查成果。
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地籍调查表;
3、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4、地籍测量原始数据(记录);
5、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6、地籍图、宗地图、宗地草图;
7、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8、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9、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汇总表;
10、县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11、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在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级土地调查办成立相应组织,为专业队伍提供土地登记资料、用地审批档案资料,做好权属调处,在提供方便的同时,要配合作业队伍搞好外业测量、内业建库、自检和上报验收等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防止资料遗失。
(二)经费保障
县纠风办:20*年,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和省政府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政府纠风办关于2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施政办发[20*]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现将20*年来,我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明确发展目标
今年来,我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发改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三次全会、县委九届五次全会以及国家、省、市发改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九届全会和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抓住国家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履行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克服在发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本部门职能工作,为努力为实现*县经济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发改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我局以《公务员法》、《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执法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完善了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制,制定了《*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反腐倡廉、“六项制度”工作、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人员变动等情况,调整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制》、《绩效和效能考核制》、《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实施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对相关职能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对开展工作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滥用权力、随意裁量,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接受相对人宴请的行为做了明细规定,通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了行政行为,严肃了工作纪律,截至目前全局没有顶风违纪、违法违规、乱收费、乱摊派、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完善工作制度,扎实履职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我局依据工作职能制定了《*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承诺》、《办公室职责》、《价格监督检查科职责》、《价格收费管理科职责》、《价格认证中心职责》、《综合科职责》、《固定资产投资科职责》、《农村经济发展科职责》等工作机制和职责,通过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县电视台、信息公开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我局工作职能,及时将各类工作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二是对窗口服务科室的职责权限、工作依据、职责实行张榜上墙,做到了执法可依,收费可据。对干部的提拨任用、评优评先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公示,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对局财务管理进行清理清查,并将财务运行使用情况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认真落实限实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四是对来访的人员开展阳光服务,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式工作作风,得到了各部门和群众的好评;五是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活动为契机开展廉政敬业教育,不断加强全局领导同志和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修养,促使干部职工时刻牢记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全局树立为人民服务为荣,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为耻的工作理念,把那些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腐败根源扼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干部职工依法廉洁从政的始终性。六是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将政风行风评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事项摆上了议事日程,安排了专人负责,并于10月31日邀请了相关单位、部门、群众代表和离退休老干部41人,对我局开展工作进行面对面评议和问卷测评,我局根据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七是做到了及时报送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所要求的各种材料,保证了政令畅通。
通过自查自纠,我局自评分为98分。
三、下步工作措施
20*年即将过去,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认真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在上级发改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的开展好本部门职能工作,服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工作布局安排,在工作中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做好项目科研、报批、立项、监督、储备和价费调控等工作,做好与部门、乡镇的沟通协调,为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8月28日
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状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仍沿用传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的组织或人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多数单位是由负责人事或政工工作的人员兼职管理档案,未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存仍然是纸质档案为主,档案的整理仍局限于传统的手工模式层面,尚未大规模采用现代化的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导致档案管理成本较高,管理效率较低,重复劳动现象严重。在档案审核和干部基本信息认定方面,很多地方和单位仍沿用旧时的标准,未能及时更新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导致某些干部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经历等信息不准确,甚至不真实。
2014年底,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针对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注重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方面对人事档案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够。一方面档案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档案管理工作常常被认为仅仅是纸质材料的裱糊装订整理工作,只要材料不泄露不丢失,做好日常保管工作就算完成任务。导致档案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用哪本查哪本,调哪本整哪本,大大降低了档案的信息利用率和人事部门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干部本人对档案不够重视。有些干部认为自己没有晋升空间,档案对自己的作用不大,有的干部不知道哪些材料会入档,因此填写时态度较随意,经常有误填漏填现象。殊不知档案信息与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等密切相关,更关系到干部的晋升、调动、退休等重要环节,具有法律效用。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较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保密性、政治性很高的工作,看似不起眼,实则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很高。既要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心,又要有档案工作和人事工作的经验背景,还需要优秀的判断力和甄别能力。目前,很多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都是兼任甚至是临时工作人员,也没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配备专业的库房和硬件设备,档案随意堆放在仓库,或锁在人事干部抽屉里。从业人员年龄两极分化严重,大多没有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上岗后也未受过系统的档案管理培训,管理档案仅限于整理装订编目等基础性工作,对干部信息的甄别、审核、认定等重要环节的工作力不从心。
(三)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待提高
1、档案材料填写不规范,内容不一致。干部人事档案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三龄、二历、一身份”,即干部的年龄(出生年月)、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党龄(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干部身份。在《干部履历表》等需个人填写的档案材料中,经常出现以上基本信息不按要求填写、不同材料填写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出生年月的填写,有的材料填写阳历生日,有的材料填写阴历生日,还要通过万年历查询确定是否能够换算,给档案审核和信息认定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2、档案中基本信息有涂改造假现象。随着近些年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屡屡曝光,干部档案的真实性问题成为关注焦点。有些干部早年因为入团、参军或招工年龄不够将年龄改大,工作后又将年龄改小;有些干部为了达到争取提拔机会、延长任期等目的借助职务之便将年龄改小、学历改高,甚至将伪造的“三龄二历一身份”材料存入档案;有些人为了取得干部身份,采取“曲线救国”频繁调动,从企业到事业单位再到机关,一步步解决编制问题。档案造假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一是因为违规成本低,发现造假一般仅是党纪处理,甚至只是政治前途暂时受阻;二是因为缺乏纠错机制,一旦发现问题,怎样启动调查程序、由谁调查、怎样调查,整个过程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缺乏制度化、标准化的流程。
3、档案材料收集不完整、不齐全,与干部本人实际情况有出入。档案材料内容完整齐全,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只有不断充实完善档案内容,才能客观地全面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档案的常规材料有干部履历表、每年度的考核材料、工资材料、奖励材料等,非常规材料有干部在职上学取得的学历学位材料,职务职称调整、调动形成的材料,加入党派的材料等。这些材料在制作、审批、收集、归档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例如,学历材料一般要有入学、上学、毕业三个环节的系列材料才算完备,有的干部档案中学历材料只有毕业生登记表或者毕业证书复印件,材料不完备导致学历认定工作较为困难。
4、档案转递及材料收集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会出现材料不完备、不真实的情况,大多由于档案材料入口没有严把关。一方面虽然管档单位都会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执行力度不够,有些单位或部门在查阅借阅、转入转出干部档案时,不出具介绍信,不办理查借阅手续,不按要求填写档案转递单,不及时回复回执单等,形成档案管理漏洞,导致涂改、圈划干部信息,抽取、撤换档案材料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不够精通、经验不够丰富,在遇到干部提供入档材料不完备、不准确、不真实的情况时,或没有能力判断甄别,或当时发现却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不合格的材料收入档案,久之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给后续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一系列麻烦。
(四)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滞后,利用水平较低。传统的干部人事档案以纸张形式存在,由工作人员手工整理、装订、保管,在查阅信息、使用信息等方面存在很大弊端,人事档案的信息服务也处于被动、滞后的服务状态。有些单位甚至没有专业化的档案库房,更谈不上配备信息化高技术人才、建立先进的电子档案信息库。有些单位和部门分别开发了不同类别的信息库,如党员信息库、工资信息库、公务员信息库、编制信息库等,但是这些库与库之间资源无法共享,甚至由于数据更新维护不及时,经常出现各个库的信息互相矛盾的现象。因此,当前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最大的难点在于能否开发一款可以整合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方便更新维护、可操作性强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三、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1、成立档案管理中心,设置档案管理专职岗位。由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高度专业性和保密性,建议机关事业单位以局为单位,设立档案管理中心,将全局档案统一收集保管,配备专业的档案库房、整档工具以及实现电子档案信息化所需的硬件软件设施。设置管理档案专职岗位,每千本档案配备两名专职人员,从事档案的日常管理、更新维护、信息录入等工作。在人员选择标准上,必须满足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严谨条件,且最好具有人事工作或档案工作背景。聘请专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和计算机方面的上岗培训,建立一支专业的档案管理队伍。
2、严把档案材料入口关,确保档案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口管理中,对新增的人事档案及散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把需要完备、需要补充的档案材料及时通知到单位或个人,限期补充完整,否则不予归档。对于入档材料的填写规范和要求,应当制定详细的填写说明和模板,让填表人员作为参考,同时应强调入档材料的重要性、与个人利益的密切联系,引起足够重视。审查合格的档案材料要及时归入个人档案,防止散材料积压过多造成材料遗失或误放。与此同时,应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为组织和人事部门管理使用干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3、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人事档案及档案材料的转递顺畅。档案管理部门在与干部个人沟通时,经常会出现干部不愿配合查找原始资料或补充欠缺材料的现象,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认为档案不重要,缺材料也没关系。这就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做好档案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做好档案保密工作,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避免干部的抵触情绪,说服其配合组织及时补充收集档案材料。此外,还应当加强档案管理部门与纪检部门、政法部门、教育部门等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众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本单位内部各工作机构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和收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确保人事档案及档案材料转递顺畅、收集齐全、归档及时。
(二)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建立电子档案信息系统
1、做好档案管理信息化前期准备,即做好纸质档案的完善工作,这是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的依据和基础。目前,山东省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是对档案进行二级分类,即将推行的电子档案数据库也将在档案二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
2、着手建设干部人事档案数据库。目前,软件市场有很多新型信息管理软件,应该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的实际需求,引进合适的软件系统,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计算机技术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数据库的操作、使用和维护。
3、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高数据库使用价值。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及时做好新增材料的分类、扫描、录入,做好干部基本信息的更新,实现信息整合、资源共享,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对于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加快统计上报时效性。
4、严格安全保密制度,迎接网络环境挑战。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对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进行细分界定,运用计算机的加密功能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信息进行加密,做好防病毒工作,做好电子档案材料和干部信息的备份与维护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主要参考文献:
[1]林晓云.浅析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利用[J].北京档案,2010.8.
一、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10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年在本区报考的学生6300名左右,计划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率为98%左右,普职比为55:45左右,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38名。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和超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区教育局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驻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委托的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6.在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可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经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二)本市常住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三)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手续,各校要加强对考生报考条件、户籍证明、有效证件和相应材料的资格审查,落实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责任制,切实做好年中招网上报名工作。
(四)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方式
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安排
(1)年2月26日至28日考生网上报名;
(2)年3月1日至4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3)年3月15日前全市网上报名结束。
(五)学校必须为每个初中毕业生做好档案材料,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利于统一管理以及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的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的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大团高级中学与闸北新八中合作办学的20个名额的招生计划,学籍在大团高级中学,就读在阐北新八中,须作为单独志愿填报。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情况慎重填报并作书面承诺,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录取报到后不得转学。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于年5月底前结束。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有关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及办法另行通知。
7、由于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市“推优生”也必须填报志愿,一旦取得预录取资格,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四、考试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制订评分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物理、化学学科的阅卷工作,语文、英语和数学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各科目(除数学学科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
(二)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共7门。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3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00分钟,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和化学两科合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科目总分值为600分。
鉴于初三毕业班部分科目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数学、物理和化学三门科目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科目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并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委体〔〕4号)和《年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南教综〔〕11号)的规定实施。体育考试于年4月底前结束。
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5.在本区借读初中的非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并要为非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4日(周六)上午8:30—9:4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6月21日(周六)上午8:30—10:10语文
下午2:00—3:40物理、化学
6月22日(周日)上午8:30—10:15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数学
下午4:00—5:1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户籍返考生)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均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录取总分(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物理、化学科目的阅卷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阅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的精神和各学科评分标准,评卷人员须遵守《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切实使阅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物理、化学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区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操作要求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招生工作。
(1)市“推优生”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或以上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2)市“推优生”推荐程序
①各初中4月20日前公布本校择优推荐原则。
②各初中公布市教委分配给本区的市“推优生”计划数及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计划数。
③各初中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名额,在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并已取得统一学业考试资格的初三应届学生中,由学校推荐评审小组按预先公布的择优推荐原则,集体审核确定等额推荐优秀生名单,并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被各初中学校按程序推荐进入高中学校的“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优生”可填写《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④在规定时间内,各初中统一将推优生材料(包括学校填写的由市教委统一监制的《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
(3)市“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2、区“推优生”招生工作
区“推优生”招生范围限于本区,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在统一学业考试前进行预录取工作。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
1、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一)所安排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四舍五入)。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的材料,在规定时间退回后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数
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2、考生报名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年市高中阶段学校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参加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3、自主录取
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预录取名单等情况进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1、复旦附中、交大附中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中学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在读且在本区报考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3、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名额分配”志愿中)。
4、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六)统一录取阶段招生
1.考生志愿的投档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跨区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区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后期规定时间内,由市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4.考生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单个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意见》(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另发),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8.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和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3号)规定的学校执行,年命名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暂不执行。
(1)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另发),应在学校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3)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的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9.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教育考试中心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考生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9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中招录取结束前,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首先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五)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六)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按市教育考试院《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见附件三)。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要十分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以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二)进一步完善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