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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履职报告

时间:2022-10-02 12:24: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非煤矿山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非煤矿山履职报告

第1篇

今年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全国550万矿工的承诺。在全省煤矿矿长宣贯大会上,陈炎生局长强调:“《七条规定》明确了矿长的职责,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这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每位矿长都必须要落实责任,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如果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春节过后,福建煤监局迅速行动,全面组织开展《七条规定》宣贯活动。2月底以来,按照“四覆盖”(覆盖全省所有煤矿、所有矿长、所有煤矿实际控制人、所有一线员工)要求,全省煤矿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举办一次安全承诺,全省所有煤矿矿长签订《安全承诺书》;组织一场《七条规定》专题考试;每个矿井组织一次安全形势分析,每位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献言献策;开展一次专题巡回宣讲;举办一期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每个矿井开设一个安全文化长廊,《七条规定》在主井口上板上墙;每个矿井聘请一支安全督导队;在三个重点产煤市分别组织一次示范式、解剖式复产复工验收检查;开展一系列专项督查。

2月27日和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派出督导组分别在三明、龙岩两市组织召开宣贯大会。全省291名煤矿矿长、147名煤矿法人代表和140名省能源集团公司、产煤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以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共计578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督导组将《七条规定》亲自送到煤矿矿长手中,国家煤监局副局长李万疆对《七条规定》做了具体解读。全省煤矿矿长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现场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参加了专题考试。经阅卷,平均成绩97.7分。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安全生产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要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回头看”,把工作重点由“认定达标”向“国家标准”过度,督促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评审机构和评审队伍建设,加大现场评审、现场认定的推进力度。二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层次、巩固升级的进度,引领带动其他行业领域做细做实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确保所有企事业单位在今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三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协调本级政府明确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完善提升工作。

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最关键、最直接的行业领域,是名副其实的事故“大户”。一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支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二要在推进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定位,特别是对道路设施“三同时”制度要严格落实,严格把关,并切实加强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推动乡镇优化组合整治力量。三要认真抓好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及定位,从严把好事故的跟踪管理,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四要加强督促检查,运用警示通报、行政问责、事故调查等手段,督促各级相关部门切实抓好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煤矿、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建筑施工、消防、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各地要认真落实新出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两个九确保”,切实抓好自己的责任田。

五、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从严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等“四个一律”,坚决实施及时通报、公布曝光、严厉处罚、挂牌督办、取缔关闭、严肃追责等“六个一批”,对存在的问题,要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剿,从严惩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一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本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本地主流媒体持续加强安全发展战略举措、煤矿“七项规定”等重大活动的宣传教育。二要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三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按照事故等级,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四要积极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改菩监管执法装备,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五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协调发放工作。

在如何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履职上,陈炎生局长结合自身工作体会,认为最主要的就是要围绕责任这个主题,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有效监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抓好工作落实。一方面,要落实政府安办综合监管职责,注意发挥好本级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跟踪协调,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要落实安监局长职责,关键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安监局长们要提高认识,准确定位、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究方法,提升实效、带好队伍,廉洁自律。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煤监局、市煤管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要求和规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促进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区煤矿信息调度工作水平,以更好地为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发展服务。现根据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煤监传真[]第5号)、《关于印发<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信息调度统计机构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办法和细则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是煤炭监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涵盖安全生产调度、应急事项处置、行业综合统计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广利用、安全事项举报受理和督办、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等重要的基本内容。是搞好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履职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是跟踪调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过程的手段;是记录分析反映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效果的体现。无论是煤炭行业发展还是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测算、分解、管控、考核都离不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安全指标控制任务上,按照“专项调度、过程跟踪,综合统计、信息服务,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的信息调度统计原则,信息调度工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供最快、最实、最全的信息,用于帮助决策、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促进工作、稳定社会、接受监督,能有力地推进煤炭行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的落实,对指导煤矿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决策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建立起区级、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三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或岗位,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三级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煤炭行业管理科是统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职能科室,对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直属的区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站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中心(以下简称“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承担。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职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节和空档。

(三)各煤矿企业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进一步明确矿级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煤矿信息调度统计工作通道流畅。

三、基本职责

(一)矿山安监站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机构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包括:煤炭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安全费用提取统计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统计分析;

3、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辖区内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

6、煤矿实时掌握上传的数据安全监控系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7、负责辖区乡镇及其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8、准确及时向煤监局、煤管局报告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人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

3、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督促落实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各种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和值班电话的畅通;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负责本辖区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6、收集掌握各煤矿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基本职责:

1、掌握和记录矿井瓦斯、通风和采掘布置情况,人员出入井情况、矿级干部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值班)情况,井下各作业区域人员分布情况,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况,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上报安全隐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矿级领导;

2、认真做好煤矿突发事件、事故信息等接报与紧急处置。在规定时限,及时向区乡两级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部门或人员报告突发事件、事故信息情况;

3、按时完成和报送区乡两级煤矿安监部门安排布置的有关的统计报表;

4、认真做好每日运行调度(重点是瓦斯、顶板和水害的监控监测);

5、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险情及时下达撤人指令,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6、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出现的生产安全问题;

7、完成区乡煤矿监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一)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统计负责人。负责人的选配,原则上配置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监管工作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人,配置了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熟悉监管部门工作体制机制、有相应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相关岗位的工作。重点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人,一般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矿级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值班)统计负责人。矿级分管领导必须“双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齐全,原则上要有具备煤炭专业技术资格的矿级领导分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企业井下情况,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基本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此工作岗位;6万吨/年以下(不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6万吨/年以下(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区乡两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领导带班责任制》、《调度值班室主任岗位责任制》、《调度值班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应急)值班制度》、《调度值班员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制度》、《周调度会议制度》、《调度值班员应知应会制度》等。

各煤矿企业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除必须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补充制度。

六、基础装备

区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配齐如下基本装备。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和调度值班室,配备专用办公桌、椅,设置不间断电源,能接入互联网的不的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电话不得与传真机串机使用)、照相机,调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间调度值班人员用的卧具;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可利用安监办的现有场地和装备备齐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参照上述要求配备,进一步完善必须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如: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

七、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1、煤矿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信息调度(值班)的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同时向区乡两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者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安监局值班室报告。

(二)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尽量使用规范用语,做到表述准确、文字简练。报告应包括下列6项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搞好煤矿生产信息调度(值班)日报工作:

1、为及时收集掌握当日全区各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带班领导,下井人数,井下安全隐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于早班前,中班点前上报“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电话:,传真电话:。

2、“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要将统计汇总后的情况及时进入数据库,并填写纸质件信息调度统计台帐。形成的纸质件1式3份,分别报局煤炭行业管理科和煤矿安全监管科存查。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活动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继续推动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对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使我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丛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到今年年底,实现煤矿较大事故为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年各类煤矿伤亡事故人数力争控制在上级下*的指标数之内,确保事故发生率再下降10%。

二、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按照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一是各煤矿驻矿专员、驻矿员必须认真履职,加强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驻矿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镇长负总责、驻矿专员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督煤矿企业依法开采和依法经营,对辖区内的非法煤矿坚决予打击,杜绝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的煤矿要报告县政府;二是镇国土所要加强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资源行为进行查处;三是镇安监所要不定期组织对辖区煤矿地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先强制撤除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煤矿伤亡事故的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及县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并要求各驻矿员对已关闭煤矿、证照过期煤矿、停产整顿煤矿和整改煤矿必须盯紧盯牢,防止非法组织生产;四是镇派出所要加强各煤矿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参与查处矿山伤亡事故,并对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察,严厉打击盗采和破坏国家资源与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控制火工产品;五是河市电力公司要及时开展清理和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用电,对无证煤矿和非法矿井应限制供电(应保障生活和煤矿抽水用电)。

三、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业主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全面落实并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4次,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天天下井带班。煤矿业主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措施,坚决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个员工。

(二)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煤矿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察科,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察员;每个采掘作业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每个矿井必须配备煤矿技术负责人,设置由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6万吨/年的煤矿必须配备采掘、通风、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9万吨/年的煤矿必须完善采掘、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才。

(三)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瓦斯治理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是煤炭企业以新入井的工人必须组织专门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二是煤矿业主、矿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各采掘班组长和班组专职监管人员必须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做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到100%。

(五)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实施“管理强矿”,指导各类煤矿奋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努力实现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必须全面*标,未*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其余独立扩能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必须重新设计重新建设。“三线建设”和“三推行”工作今年必须全面推进实施验收。

四、健全制度,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力推进煤矿科技兴安战略。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大技术装备的投入,保证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运转正常,凡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或随意关机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同时大力推广煤矿井下支护改革,大力推行单体液压支柱。

(二)严格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镇安监所做到每1个月书面报告辖区各煤矿的监管情况以及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4篇

2009年2月28日下午,全省设区市安监局长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要求2009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必须努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努力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改善;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陈炎生局长在会上肯定了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政府监管责任,理顺了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强化了基层基础建设;省政府安委会出台了《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福建省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照年初省政府下达的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采取预瞽通报、约谈诫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指标监控、考核奖惩等措施,强化责任制的落实.漳州市制定了《实施安全生产黄牌警告措施暂行办法》;福州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情况通报、诫勉约谈、黄牌警告暂行办法》;莆田市安监局采取领导包片、机关挂点的办法实施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新进展.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开展了隐患排查和百日督察,建立了隐患排查、分级监控治理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三项机制”及“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各方联动”的整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三是煤矿安全生产取得新成就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科技兴安、科技兴煤”,推进煤矿100%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联网,开展以“三推行”(推行壁式采煤、支护改革、专用回风井)和“三条线”(防尘、压风、通讯线路)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以水害防治、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等工作为重点的安全监管监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历史以来首次降到1以下,达到全国小煤矿先进水平。四是重点领域整治取得新突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协调督促继续抓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12项措施落实,督促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深入治理“三超”和事故“黑点”。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全省市际、省际客运车辆全部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切实摸清全省254座尾矿库情况,对全省3257座非煤矿山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推行机械化铲装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危化品安全方面,协调督促公安、消防、建设、海事、海洋与渔业、质监、旅游、水利、电力、铁路、民航、学校等加强安全整治,促进了行业安全状况的改善。五是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进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意见、执法程序规定、委托执法暂行规定、政务公开等30多项制度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50.9%,对高危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75.2%;在加强综合监管的同时,主动搞好服务,多次应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安全问题,赢得了其它部门的拥护和尊重;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服务、协调、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六是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成效推进监管机构队伍建设,9个设区市和84个县(市、区)安监机构均已升格,9个设区市执法支队和84个县(市、区)执法大队共下达人员编制602名,已到位431人,1117个乡镇(街道)均设置了安全工作机构,共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4190名;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的建设: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新闻宣传、情况通报和信息快报制度。

陈炎生局长要求全省安监系统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不断创新工作理念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寻找安全生产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持续好的思路、好的态势,不断谋求变化,谋求发展,与时俱进,使安全生产工作与海西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在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二是坚持“一岗双责”、企业主休,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丰体”责任的墓实把控制目标和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进一步研究、细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抓好“平安企业”建设;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三是坚持开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完善工作落实机制。抓好安全生产,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工作落实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抓好落实。要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诫勉、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完善协调督促机制,健全重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强化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不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对事故多发、工作薄弱县(市、区)进行重点监管。突出重点行业,特别要督促协调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突出抓好煤矿整顿关闭,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整合技改,搞好延期换证,强化水害防治、通风和顶板管理;督促公安消防等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促建设等部门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同时,还要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尾矿库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渔业、海事、旅游、质监、学校等部门抓好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企业,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重点骨干企业,让他们起带头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小矿山、小企业,特别是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要督促他们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要用《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范生产经营和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组织体系建设;要积极运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机构建设,监管力量薄弱的要继续加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做好《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安全与健康》杂志的宣传发行工作,使它们真正成为最重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和舆论监督工具。六是坚持依法依规,深入开展监管执法行动严格行政审批审核,要认真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严格履行法定执法程序,做到主体合格、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文书规范、处罚得当;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安监系统内外部监督.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同时,要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七是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安全生产必须服从服务于海西建设和发展大局,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完善服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既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也要坚持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帮助、指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八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运用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敬业精神,在其位必须谋其政,要履行职责,有所作为;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把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大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

第5篇

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之一,我市的试点工作已经稳步推进。为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经济政策支持

(一)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

(二)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三)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经公告认定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标准,分别按企业的级别下浮10%、5%。

(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市安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基金事故预防使用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

二、加强监管与服务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二)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逐步淘汰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已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能核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资质申报、升级和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在手续齐备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办理。对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现场,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对连续2年验收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取消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企业和项目及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

对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予延期处理,并取消其项目经理在本地区的3年投标资格。经考评有20%以上施工现场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建议省有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年度检验、企业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时,应开辟“绿色通道”,即来即办;不能即时办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部门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采购条件的产品,在同等情况下,政府采购予以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的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实施差别化安全监管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鼓励其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加大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奖励;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视为不达标。

(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安监部门对其提出的申请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危险和有害程度不高的企业,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时,可不要求其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管理。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停止办理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对粉尘、高毒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实行职业危害否决制。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职业卫生部分考评得分分别低于75%和60%的,不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或换证,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对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的危化品企业,可以优先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或换证手续。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七)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非煤矿山企业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在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实施评先推优的支持政策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质量信用产品,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限制上述荣誉的参评和推荐。

(二)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到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企业申报创建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其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有效期结束后不得重新申报创建。

(三)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对符合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评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限制其评选上述荣誉。

(四)对市安全生产标兵单位,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企业中产生。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能参与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市级以上安全文化企业的评定。

(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工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企业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应扣减直至取消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

五、推动企业达标升级

(一)督促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评定工作。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须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重新组织复评和定级。对经评定达到二级、一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可出具评定得分证明,并向有关评审单位进行推荐。

(二)市安监局等部门要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等级的评定和升级。对经评定达到相应等级的安全诚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各地区及市安监局要组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及时填报标准化建设情况等信息,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的动态管理。对未按期进行填报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公告和授牌。

第6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党政联席全,认真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针对新的情况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

1、明确了镇长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关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成立了由镇长为主任,各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安全生产办公室、派出所、交警中队、医院、中小学校、国土、文化、妇联、电管站、政府办及村委会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2、镇落实专职人员两人主抓安全生产工作。村上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干部、各村民小组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建立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安全生产联组、各村、组由村主任、村民小组长任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3、在经费保障上,镇政府年初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16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开支。

4、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全年共签订目标责任书22份。

二、制度落实,措施具体

(一)、工作措施

1、经常到村、社调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制订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机关单位负责人,厂场企业负责人、各村村主任、村民小组组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

2、镇、村、社、机关单位、厂场企业建立健全了例会制度,要求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安全隐患。村、机关单位、厂场企业每月向镇安监所报告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镇安办向县安委会每月汇报一次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二责任人向县安委会一月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二责任人向县安委会进行一月一次履职、隐患排查情况书面汇报。

3、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年来,我镇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机关单位、村社、厂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00余次,检查出安全隐患60余处,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并进行了隐患整改验收。

4、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镇上还制定了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涉及9个行业安全的实施意见,“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意见、“百日安全安全”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实施意见、“中秋、国庆、十”期间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水上安全应急预案、水库防汛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预案等安全措施,成立了以镇干部组成的应急小分队30人,各村也成立了应急小分队,安全信息员和义务消防员,镇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四个”一票否决的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同时镇安办还制定了对企业的考评细则。

5、严格值班制度。镇政府机关实行轮班制,实行七班轮换坐班制,同时实行门卫昼夜值班制,各村机关单位建立了群防群治组织,厂场企业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全镇安全。

(二)、宣传教育不断加强

1、利用赶场天,在公开聚集场所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5000余份,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安全用电常识,沼气安全常识,水上安全常识等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2、利用赶场天,在显现的地段进行挂图安全知识的宣传达10余次。

3、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进行宣传达25幅,固定标语15幅,办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墙报4期。

4、在“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镇安委会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

5、结合我镇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

6、镇安委会利用召开镇、村干部会,企业负责人会议,各种培训会,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受训人员达2000人次。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1、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针对镇幅员宽、交通不便、路多弯多、电三轮、摩托车载客比较多等情况。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利用赶场天派2名工作人员上路检查,对各村的电三轮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非法载客现象,汇同交警、运管、路政、派出所进行专项整治,共查处30余辆电三轮车非法载客,无证驾驶12人次,无证车辆12辆,严厉打击电瓶三轮车非法载客,摩托车超速、超载现象;二是每季度联合交警部门对全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受教育机动车驾驶员400余人,三是对村社道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责令其单位及时整治;四是对鲜沟、余沟、张沟、郭沟、兴胜等危险地段,投入专项资金12万余元,完善防撞墙、凸面镜、温馨提示、标牌标识等基础设施。

2、突出抓好学校安全

一年来召开了中小学校校长、三个幼儿园负责人会议2次,每所学校制定了《处置突发性事故预案》,加强了学校安全管理,对学校伙食团、危房、危化品储存,校门外摊点等各种安全进行了检查。把责任明确细化,做到有隐患及时整改和上报,同时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针对汛期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和家长通力配合,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游泳,防止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3、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和危化品安全

对我镇的非煤矿山、电站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非煤矿山的炸材、炸药存放:一是要求按规定存放;二是要出入登记相符,确保安全。对机砖厂的采料,也提出了要求,不准一面墙开采,并要求机械开采,在开采过程中要按规程操作,必须戴安全帽作业,对非煤矿山用电安全,工人施工操作安全,都进行了强调。对全镇4个烟花爆竹零售店和6个销售农药的零售店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突出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库安全

为切实做好水上安全和水库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对生活自用船只进行了摸底,加强了领导,明确了职责;二是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对生活自用船主人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水库安全:一是加大安全检查,二是制订了水库应急处置预案,灵通信息及时预警预报,确保了水上交通安全。

5、突出抓好地质灾害安全

对我镇涉及的地质灾害点3个,一是落实专人重点监控,掌握情况,灵通信息;二是加强检查,要求监控人发现隐情,及时处置和报告;三是制订了《处置突发性事故预案》;四是落实了监控人员的工作经费,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好、抓实。、

6、农村安全规范化建设

我镇今年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8个村进行了农村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农村监管系统。

7、安监所建设

我镇今年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进行安监所建设,改善了办公条件,完善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三、强化档案管理

1、完善了安全生产会议纪录,每召开一次会议都有详细记录,做好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记录。

2、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完善、详细、归案完善。

四、取得的成效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有一定的创新,全镇安全形势较好。

2、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

3、狠抓安全隐患整治,在经费投入上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存在不足

1、由于幅员广,面积宽,安全生产点多,给安全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2、虽然安全监管人员明确,有人管,但都缺发监管专业技术,希望上级部门加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

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六条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8篇

我现就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向大会作报告。

一、2008年生产安全工作简要回顾

2008年,我们紧紧围绕工作会确定的总体部署和工作思路,继续推进了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工作;狠抓“双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文化建设,

开展“百安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并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了xx集团安全、原煤生产最好水平。

(一)生产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2008年生产总量稳步增长,科技治灾工作全面开展,“双基”建设工作开始起步,安全文化建设继续推进,安全状况基本稳定。

全年生产原煤1300.1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0%,开拓进尺5.17万米,完成年计划的122.86%;掘进进尺26.81万米,完成年计划的105.68%。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全部矿井均达标,其中19对矿井达一级标准,占生产矿井的79.17%。

2008年省安委会下达xx集团死亡控制指标29人,实际发生死亡事故21起死亡22人,其中:原煤生产矿井19起20人,基本建设矿井2起2人,比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少死亡7人,百万吨死亡率1.54,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2008年与2007年相比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9.03%,死亡人数减少21.43%。有三对矿井安全周期超过1000天,分别是广能公司李子垭矿1950天、李子垭南矿1354天、龙滩煤矿1184天。

(二)2008年主要安全生产工作

集团年初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了全年安全生产,董事长肖天任代表集团公司与各公司签定了安全目标责任书。

2008年我们紧紧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抓安全生产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入手,以“隐患治理年”和开展各种形式“百安”活动为切入点,以科技治灾和瓦斯治理利用为重要手段,以夯实“双基”工作和提升机械化发展质量为前提,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确保了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基本稳定。

1、狠抓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确定了管理规范化、考核统一化的“双基”工作基本思路

为贯彻落实七部委116号文件,制定了《关于加强煤矿“双基”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全面提升企业管理和装备水平出发,进一步推动矿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各公司按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如攀煤公司出台了“双基”建设工作的考核标准,在花山矿、小宝鼎矿进行了“双基”建设试点,队、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广能公司李子垭南矿进行了“双基”试点,以打牢基础,强化基层为突破,从人、机、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入手,以做到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以“隐患治理年”和“百安”活动作为安全管理的切入点,强化了现场管理

隐患是事故的温床,对隐患的排查、控制、治理是防止各类事故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隐患治理年”和“百安”活动为契机,加大了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统筹安排“隐患治理年”工作,灾害治理稳步推进。年初我们全面部署了“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以防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基础设施、工艺系统等方面的隐患,以及排查思想认识、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各公司根据矿井灾害实际情况,强化了隐患治理的组织领导,制定了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目标,突出了治理重点,强化了检查考核,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加大了对省控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2008年省控重大安全隐患有四项:白皎煤矿、珙泉煤矿剃头下山开采,红卫煤矿水害,龙滩煤矿水害。白皎、珙泉煤矿已与xx大学合作,计划投入资金2.65亿元,预计到2010年整治完成。白皎煤矿重大隐患整治工程完成掘进进尺7200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2.86%,珙泉煤矿重大隐患整治工程完成掘进进尺2100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5%。红卫煤矿制定了水害防治预案,现正在实施之中。龙滩煤矿与煤科总院西安研究院院联合制定了防治水设计,配置了探测设备及相应人员。

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2008年我们共开展了三次“百安活动”,每一次都目标明确,主题突出、针对性强。“百安活动”期间均杜绝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明显下降,取得较好效果。第一个“百安”活动以保“两节”、“两会”为主题,百万吨死亡率为1.47,广能、达竹2个公司未发生死亡事故;第二个“百安”活动以顶板、运输整治为重点,百万吨死亡率为1.09,广能、广旺、川南、威远矿等4个公司未发生死亡事故;第三个“百安”活动以保“奥运会”、国庆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为目的,百万吨死亡率为1.24,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达竹、广能2个公司未发生死亡事故。

3、突出“一通三防”工作重点,防止了较大事故发生

“一通三防”永远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坚决贯彻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采用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等有效瓦斯防治措施。各公司落实了xx精神,按照《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的要求建立了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

抽放系统,25对生产矿井均全面完成了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并一次性通过验收。全年杜绝了瓦斯事故,抽采瓦斯7600万立方米,比去年增加21%,瓦斯利用约4050万立方米,比去年增加13%。已运行30台瓦斯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15兆瓦,芙蓉公司珙泉矿有4台正在安装过程中。

4、依靠科技进步,加大了科技治灾工作力度,为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奠定了一定基础

坚持科技治灾,集社会之智慧,举xx之全力、借院校之技术,推进安全治灾和装备升级。xx集团组织了煤炭开采、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三个专家组,技术中心成立了5个专业研究所,突出重点解决了制约生产的开采工艺、瓦斯抽采、防突、防灭火、防治水等技术瓶颈问题。科技进步在xx集团构建规模化、现代化、信息化大集团的更高平台上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在科技治灾方面开展了突出煤层深孔预裂控制爆破技术研究、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水害防治方法研究等项目的研究。目前,广能公司嘉华煤机厂研发了3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获得了6项国家专利;广旺公司完成了近距离低透气性复合煤层卸压瓦斯抽采技术项目的研究;杉木树矿正在开展“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等提高了矿井防灾治灾能力,有力地推动了矿井灾害治理工作。

5、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巩固发展机械化,改善了安全环境

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大力夯实基础工作。修订了《安全质量标准化附加考核办法》,要求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做到“四结合”:健全机构与同步考核相结合;系统改造与美化环境相结合;动态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创优争先与奖头罚尾相结合。

广能公司公司在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基础上,配套修改和细化形成具有广能特色的《附加考核办法》,通过质量标准化与矿井班子年薪和职工当月30%的工资挂钩等措施,促进了质量标准化上台阶。通过xx集团下半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全部矿井均达标,其中19对矿井达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比2007年增加1对。

大力发展机械化,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围绕六个方面展开工作:机械化制度建设工作;优化生产系统,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工作;加大矿井灾害治理力度,为机械化发展创造条件工作;加大科技攻关力度,解决制约机械化发展颈瓶工作;加强机械化培训工作;提高掘进单进水平,确保采掘平衡工作。

2008年xx集团机采率达到66%(其中综采率达到53%),机掘率达到10%。现有采煤工作面94个,比去年减少3个,共装备了机采工作面42个,比去年增加1个,现有掘进面187个,同比减少17个,实现全机械化采煤的矿井共有6对,比去年增加了2对。广能公司李子垭煤矿、绿水洞煤矿先后被中煤协会分别评为行业一级、行业二级高产高效矿井。

6、创新安全管理,逐步建立了xx特色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完善了安全周期满1000天矿井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细化了考核,同时将基建矿井纳入了考核范围。

各公司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内部安全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安全管理体制创新,在强化矿井安全管理方面作了很多有益、大胆尝试,对强化监督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安全生产具有积极意义。如攀煤公司在今年3月1日正式成立驻矿安全督导站,采用公司直管模式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实行安全监督与管理分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全方位参与矿井安全过程管理,真正使安全监督工作越抓越紧、越抓越严、越抓越细、越抓越实。

7、抓好重点时期的安全工作,营造了较好的安全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了春节、“两会”、抗击冰雪灾害和地震期间的安全生产。为确保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都深入基层和现场,严格执行入井带班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认真执行队干跟班作业制度,确保了各项生产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了电煤的供应,实现了安全生产。在抗震救灾期间成立了“5.12”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加强了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对井下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了地震期间的安全生产。

抓好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火工品管理、对基本建设矿井和非煤矿井实施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行动中,查出隐患64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落实了整改责任单位、检查验收单位和整改期限。

8、开展综合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xx集团定的“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的战略,大力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五要素”,努力向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迈进。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技战术水平。各公司按照《矿山应急救援及矿山救护队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的矿山救援队伍。如四川省威远煤矿矿山救护消防中队制定了严格的训练方案,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各项训练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形成了一支政治合格、作风顽强、技术过硬、英勇善战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加大淘汰设备及工艺更新力度。2008年提取安全费用3.87亿元,使用了3.92亿元,申请国债项目22个,总投资5.239亿元,其中国债0.9782亿元。现已全部淘汰仓储式、巷柱式、刀柱式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已全部淘汰木支护;巷道支护采用锚、网、喷组合支护技术,增强矿井综合防灾能力,夯实安全基础。

加强安全培训,为安全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采用培养岗位专业人才、广泛招引人才等方式,实现了人才总量大幅增加、人才结构明显改善、人才配置更趋合理的目标。2008年计划培训员工1.35万人次,实际培训员工2.18万人次,其种作业人员0.42万人次。另外,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专门为xx集团举办了矿长培训班,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筑群安工作的坚固防线。在金刚煤矿召开了群众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确立了“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夯实安全基础,构筑群安工作的坚固防线”的工作目标。通过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及其家属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保障作用发挥,推动了xx安全文化建设进程。达竹公司形成了安全文化建设机制,制定了《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把安全文化建设从地面向井下延伸、从生产单位向非生产单位延伸,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了企业形象。

(三)2008年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状况不平衡,一般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

2008年发生的死亡事故均为一般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为1.54,而全国国有重点煤矿为0.85左右。按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统计,顶板事故第一,占总数的45.45%;运输事故第二,占事故总数的31.8%,这两类占事故总数的77.27%。

各公司安全状况发展很不平衡,广能公司百万吨死亡率为0,川南煤业为1.20,攀煤公司为1.33,达竹公司为1.83,芙蓉公司为2.31,广旺公司为3.61,威远矿为4.69。威远矿、广旺公司、芙蓉公司的百万吨死亡率都超过了xx集团的平均水平。

2、“三违”现象未有效遏制,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去年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因为未能杜绝“三违”行为,加之现场管理较混乱,职工自保和互保意识不强造成。如鲁班山南矿“1.20”提升运输事故,李子垭南煤矿“6.2”放炮事故等都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

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明显增多,共发生19次,主要集中在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透水事故、煤层自燃发火、跑车、放炮等方面。特别是龙滩煤矿“8·14”瓦斯爆炸,鲁班山北矿2812机巷1#联络巷发生煤层自燃发火,白皎煤矿2184机巷发生煤与瓦斯大型突出,李子垭煤矿工作面被淹等事故都极有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灾害升级,治灾手段落后,安全发展与技术发展不匹配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灾害逐渐加重,但现有的灾害防治手段与灾害程度不相适应。瓦斯抽放效果未能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无计划停电时有发生,矿井水害监测与防治尚缺有效手段。矿井生产系统与生产能力不配套,减头减面难度大,造成采掘接续紧张加剧,同时又制约了防灾治灾时间及效果。芙蓉公司、广旺公司巷道底鼓变形严重,存在支护手段与矿压不适应的问题。

4、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不严、不细、不实

技术管理上,个别单位存在无规程、无措施作业。规程编制质量差、技术规定可操作性差,技术管理部门未严把规程质量审批关,对年青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帮带力度不够。

生产管理上,存在不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现象。采掘工作面投产未严格执行投产验收制度,瓦斯抽采钻孔终孔未到设计位置,瓦斯预抽未达到预定效果,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无效果检验或检验工作质量差。

安全管理上,存在监督执行不力。隐患排查不力、隐患整改落实不彻底。由于生产接续紧张,部分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存在采掘活动违反瓦斯管理规定的问题。

5、人才匮乏,职工队伍不稳定

随着xx集团的快速发展,人才资源现状与安全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表现在人才总量与人力资源总量比例失衡、技能型人才紧缺矛盾突出、人才结构性分布不均等方面。近年来,由于职工队伍流动性较大、职工队伍不稳定、技术人员缺乏,极大地制约了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努力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

2009年,我们要继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和xx安〔2009〕1号文件精神,强化“双基”工作,沉着应对金融危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挑战,继续推进管理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事故查处向预防转变、隐患被动治理向主动治理转变,确保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全面完成。

生产安全工作目标:生产原煤1315万吨,绝对死亡指标控制在省安委会的考核指标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力争实现1.8,基本建设矿井万米掘进死亡率0.8以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局面逐步好转。

(一)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事故总量偏大,重大非伤亡事故明显增多,质量标准化水平不高,灾害升级压力大,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管理不到位,“三违”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文化建设还未入心入脑等问题。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吸取2008年重大非伤亡事故多发的教训,切实杜绝“两多两少”现象(听汇报多,井下解决问题少;布置工作多,落实检查少),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好“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为推动安全生产稳定发展,防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安全工作上2009年定为“瓦斯专项治理年”。各公司要建立防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贯彻落实xx生〔2008〕50号文件精神,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加大投入和科技攻关力度,力争二级以上瓦斯超限报警次数下降50%,杜绝水害事故和瓦斯事故,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继续坚持瓦斯治理方针,牢固确立瓦斯不治理安全无保障观念。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瓦斯治理、抽采利用要求,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定期研究解决瓦斯隐患问题。突出矿井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护措施,加强瓦斯检查员的履职情况检查;加强井下在用设备防爆检测。全面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

坚持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富含水岩层和老窑积水区域要加强物探、钻探工作,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要落实专门机构和责任人员,负责水害防治水工作,对周边小煤窑的开采情况进行调查,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三)加大灾害治理力度,建立安全治灾技术支撑体系

治灾是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各公司要围绕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问题,确定攻关方向,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加大安全费用投入。技术中心要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和涉及全局性科研项目的攻关,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

攀煤公司要加强对周边小矿的监控,争取尽快建立一套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白皎、珙泉矿重大隐患治理工程要充分依靠深孔预裂爆破,提高煤层透气性等科技进步技术,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龙滩矿井要将试生产期间的灾害防治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掌握瓦斯和水涌出规律,为制定灾害治理措施奠定基础。

(四)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推进“两型三化”矿井建设

以强化“双基”工作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机械化水平,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以安全控制指标为目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

加强教育和培训,实行全员安全准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安全培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严格全员安全准入,继续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推进科学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合理生产部署,合理选用主要设备,加快推动“两型”、“三化”建设工作,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逐步提高职工收入,稳定职工队伍。

夯实机械化基础,提高机械化质量和效益。总体目标是:机采率达到65%(其中综采率达到50%),机掘率达12%;全员效率达到1.65吨/工。加快系统配套改造,大力推动机械化升级,具体要求是:减少炮采(掘),增加机采(含综采综掘),对新建矿井实行炮采审批制度;减少普采,增加综采,新建矿井有条件的要直接装备综采;具备条件的综采面向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工作面发展;机械化向综合自动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力争2009年机械化采煤工艺基本覆盖xx公司全部可采煤层。

(五)加强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实施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抓好事前防范,制定完善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和矿井安全生产1000天管理办法。风险预警管理可实现安全隐患直观量化考核,操作性强,也便于检查考核安全员的履职情况。目前在金刚煤矿进行试点,待完善后推广实施。

芙蓉公司救援基地2009年要建成,xx集团在此基础上将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公司要按照矿山救援队伍资质认定的有关标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演练,提高救援队员的战斗能力,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做到安全救援、科学救援。

(六)积极应对挑战,增强安全管理的预见性,统筹协调计划、生产、销售、安全管理

金融危机的爆发致使煤炭市场受到了严峻的考验,要继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建立安全管理随市场销售变化的联系会议机制,坚持以产促销、以销保产的原则,生产与市场要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步调,实现全局一盘棋。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继续加大对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的监管。特别是利用生产任务不重的时机,全力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消除矿井通风、瓦斯、顶板、水害机电运输等方面的重大隐患。

(七)加强重大隐患治理,继续推进“隐患治理年”工作,控制零星事故发生

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错误思想。抓好重点头面,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六步”闭合监督管理机制的要求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实施闭合监督管理,做到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排查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到位、整改彻底。

各公司要加大科技治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杜绝较大事故,加大对零星事故的控制,严厉查处不按规程规定操作,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劳动组织管理松弛等现象。

(八)深化安全文化建设,逐步建立企业安全文化核心理念

第9篇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我市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以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雷电防护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按照不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应当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对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企业必须保证安全投入。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费用,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确保专款专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九)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应当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要按照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治理进度、结果等情况。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十)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员工必须落实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合中应当载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安全标准化目标。企业应当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建设。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在规定期限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区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兴安”步伐

(十二)加强企业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鼓励、支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年底前全部完成。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安装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于2012年底前完成。非煤露天矿山全部实行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适宜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矿山实行中深孔爆破。冶金煤气企业、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44.1千瓦(60马力)以上的渔船(船舶)要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于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

(十四)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十五)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加快“金安工程”建设步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改造与升级,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四、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十六)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七)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要依法严肃查处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区级以上政府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按属地原则实行公告。企业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拒不整改的,由区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加强综合监督检查。

(十九)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要建立企业等级评定滚动机制,继续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高、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确定为C级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确定为D级的,由所在地区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相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取消所有项目审批及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十)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建设项目核准(审批)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时”制度,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情况及时通报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有毒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的铁路、高速公路、城乡道路,港口、码头、渡口及其他重点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有效落实“三时”措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进场作业。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证照,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二十一)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奖励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查明原因,切实整改。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二)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年底前建立健全市、区二级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市灾害救援中心等专业救援力量,建立危险化学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012年底前在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市及重点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013年实现市、区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

(二十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系统,实现与所在地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企业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所造成的损失,企业不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二十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二十六)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新、改、扩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周边相关单位或设施安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实施城区地面挖掘作业时,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线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加快推进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步伐。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事故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七)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市、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监测检测、鉴定结论应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二十八)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强安全科研和安全生产基础学科研究,推进安全生产方面的产、学、研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用好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二十九)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各级政府要扶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建设,加大安全专项资金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在有关政策上给予扶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十)制定并用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奖励与补偿机制。制定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与领导年薪及员工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加大高危企业相关人员的奖惩力度。

(三十一)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时,要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及时发放。

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十二)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步制订“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

(三十三)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产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在政府扶持企业技改的资金中,对符合安全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予以资金倾斜,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十四)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九、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三十五)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定期分析、预警通报、约谈诫勉、督查考评、履职报告点评等制度,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合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经费,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强化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十六)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二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十七)强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报市政府批复前应先征求省政府安办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复结案后,于10日内向省政府安办备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负有责任的镇(街)政府和区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区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负有责任的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追究市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十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有关部门向相关区政府和发改、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金融证券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企业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十九)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对区、镇(街)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十)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实行各级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制度,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一般死亡事故由市政府安办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较大事故由市政府安办予以公告;一般死亡事故由区政府安办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提高安全监管执行力,服务跨越发展

(四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时部署、时检查、时考核,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区、镇(街)两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逐步调整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要加强区、镇(街)两级领导干部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专业性、连续性,提高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能力。

(四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机构编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与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镇(街)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与当地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确保必要的经费、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村(居)应当确定安全协管员,其待遇不低于计划生育和综治协管员的水平。

(四十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2012年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车辆、事故抢险指挥车辆和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本装备的配备以及现场检测设备、现场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办公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四十四)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积极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要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服务购买等方式,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其代为履行部分工作。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企业,其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并明确双方的相应责任。

(四十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荣誉称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十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安全宣传活动,依托企业“职工书屋”、“农家书屋”、镇(街)文化馆、学校图书馆等,建立“安全书屋(书柜)”。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协调或组织新闻媒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对台交流合作机制,拓展闽台安全生产合作项目。

第10篇

各位领导,民评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大家好!

本人作为县安监局公述民评对象,主要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一年来,本人忠实履行“坚守安全红线、严格公正执法”的承诺,勤勉工作、热情待人、廉洁从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个人修养及综合素质也得到了进步,现就一年来本人履职及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尽责履职。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在整个安全监管工作当中发挥着“拳头”和“尖刀”作用,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抓手,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和队务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支持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学习,目前,我队3人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队人员监管执法业务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二是注重计划执法。年初,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计划报请县政府批复后严格实施执法检查活动。利用县安监局网站每月公开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月建月销”制度,全年挂牌督办整改____荣荣服装厂等9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汛期、高温和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累计监督检查198家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治理340多处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点、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许可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完成148家烟花爆竹专营店许可发证工作。四是依法打非治违。突出重点时段,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中山、苏乐、降龙、常泰等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22.3万元。五是严格事故查处。依法查处了胜利镇文教花园高坠事故和池州天峰精细化工爆炸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实施经济处罚39.99万元。六是加强宣传教育。今年6月份,在扎实开展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集中组织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媒体访谈等系列活动;10月份,又在____经开区、大渡口开发区和东流工业集中区集中组织开展了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贯活动;全年共组织了全县烟花爆竹专营店负责人等安全资格培训190人次。七是强化综合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年初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突出重点时段,及时拟发相关文件安排部署我县“六打六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击月”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县政府安委会4次全体会议相关会务工作,认真起草会议材料文件,完成了5次上级部门来____督查或调研安全生产相关事宜;认真组织开展了4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敦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每月统计分析和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预测预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修订了《____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点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建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济广高速池州段长大隧道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险情处置演练和全县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加大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监控措施,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和处置水平;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累计向各类新闻媒体报送安全生产信息50余条,省市,!安监局网站共采稿23条。

二、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依据。认真对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进行了梳理,编订《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汇编》,

以明确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为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和工作规范,我组织制定了《县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和《县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促使办案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大队查处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件卷宗管理要求,实行一案一档一卷。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落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廉洁行政,组织制订了《县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内部管理的刚性和可操作性,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及消极应对现象。三、优化服务。作为行政执法单位,本人秉承“监管就是服务”的宗旨,大力宣传、倡导安全生产就是经济效益、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切实将安全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放在事故预防上,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靠前服务监管对象。一是服务优先。主动深入监管对象了解实际困难,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收集服务对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吸纳改进;对上门服务对象热情接待,主动了解需求,耐心细致解答,按时上报服务对象名单,自觉接受监督;主动申请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受理烟花爆竹经营户行政许可相关事宜,安排专人负责,尽一切可能方便群众。二是公正办事。能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文明高效处理各项事务。能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岗位AB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规定,不存在没有关系慢作为、不作为,有了关系乱作为、滥作为的情况。三是跟踪督导。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对象,主动帮助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

四、廉洁自律。做为一名中青年干部,我深刻认识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重要性,常怀律己之心,努力塑造良好的安监干部形象和人格魅力。一是防微杜渐。我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每日“照镜子”、“正衣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廉洁意识。二是谨言慎行。德之所在,言行所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慎友少应酬。始终慎言慎行,谦虚做事,谨慎做人。同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工作上用高标准衡量,生活待遇上向低档次比较,做到务实、勤政、清廉。三是心存正气。正人先正己。作为大队负责人,我以身作则,积极当好表率,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以对个人、家庭和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心无旁骛,心存戒惧,坚决守住廉洁底线,不碰腐败红线。日常监管方面,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面监督,勇于担当,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具体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五、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自己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一是学习还欠深入,系统性不强,知识还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二是深入基层还不够,忙于具体事务性工作多,局面性工作深入考虑少;三是工作中灵活性不够,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但工作方式还有待改进,灵活性不足,有时会造成企业对安监工作不理解。“公述民评”活动是一次剖析、检查和改进工作的良好机会,我将积极主动接受评议,虚心听取评议意见,全面整改存在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本人将立足岗位,努力在深入调研、开拓创新,完善措施、强化监管等方面上力求突破,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廉政素养,积极弘扬安监正能量,再现履职新激情,为____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第11篇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接连发生的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地安全生产环境,根据《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3年4月26日至5月8日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1、检查范围: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校车、交通运输、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2 、检查方式: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自查;镇政府组织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落实情况等。

2、 道路交通方面:交管站牵头镇派出所、交警四中队配合,检查交通运输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的;驾驶人无证驾驶、无从业资格证、疲劳驾驶车辆或者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224省道、刘庄矿进矿路、潘谢路、谢夏路、联络路、二路、谢土路、共建大道、矿友大道等出行干道,由镇城建办牵头,沿路各社区、村负责检查是否存在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是否存在危桥;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占用路面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等危险行为。

3、消防安全方面:镇派出所消防中队牵头,涉及单位和各社区、村配合负责检查公共聚集场所、超市、教会、生产储存类企业、板材加工业、大跨度厂房、仓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和正常运行、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人是否在岗等。中心校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中小学校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寄宿生宿舍、食堂等人员比较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和体育健身设施器材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镇民政办、妇女协会负责对张庄社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点、镇留守儿童之家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娱乐健身设施器材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4、 建筑施工方面:建筑施工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防范和监控情况,城镇规划区内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情况;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情况。

5 、非煤矿山方面:各社区、村负责检查属地内的砖窑厂、粉矸厂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情况等,同时重点检查各砖窑厂对因烧砖取土形成的坑、塘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配备安全人员、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等,切实防范溺亡悲剧发生。

6、 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方面:成立由镇安全办、镇派出所、工商所、交管站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负责加大对危化品在原料供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管检查力度,切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打击非法制售贩卖行为。

7 、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由镇安全办、派出所、交管站、中心校负责检查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使用校车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驾驶员工作和培训情况、校车超载超速情况、随车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车辆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8 、特种设备方面:镇安全办牵头,工商、质检单位负责检查锅炉、气瓶充装站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营情况;张庄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状况;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由镇安全办牵头,中心校、中心医院、防疫站、畜牧兽医站、各社区、村参与配合负责检查学校、医院、车站、旅馆、饭店、物资交流大会等人员较为集中场所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情况。特别要加大对各中、小学校食堂餐桌餐具的消毒、食品卫生情况的检查力度。时值春末夏初,气温回升较快,大量蚊蝇孳生,加之禽流感疫情发生,对群众生活环境和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各社区、村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检查,严厉制止乱丢乱弃垃圾行为,对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要集中送往镇垃圾焚烧站进行无害化处理。中心医院、防疫站要加强对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对畜禽养殖场要强化消毒,对上市出售的活禽和畜禽产品要加强检疫。

10、燃气方面:工商所负责检查无证、证照 不全或过期从事燃气经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非法充装倒卖石油液化气的。尤其要加大对个别商贩采用车载气瓶,走村窜户流动充气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11 、用水用电方面:谢桥供电局负责检查公共电路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负责检查本单位的用电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电器设备等是否按要求使用。水利站牵头负责对镇域内的沟、桥、涵、闸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除险,对排查出的险情,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安排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工商、质检、水利站负责检查镇域内各水厂生产和上市桶装的水质量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

12、两矿采空区住房安全方面:镇地矿办牵头,兰庙、化中、张庄三个社区及路庄村要分别迅速组织人员对采空区群众住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已经损毁和可能损毁的房屋按照结构、面积、居住人口情况、损毁程度等分类登记造册,既为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有效推进分批安置工作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社区、村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齐抓共管。

2、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社区、村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检查方案,并立即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和责任人,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社区、村检查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镇安全办公室。

3 、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单位、社区、村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 、严明纪律,严肃责任。各单位、社区、村要严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深入基层、深入作业一线进行彻底排查。要结合实际,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对安全监察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的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各单位、村(社区)要在深入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镇安全办公室,5月中旬镇将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确保“五·一”期间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让谢桥镇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抢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同步”的战略机遇,以城镇建设和各类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培植新财源,努力挖掘增收潜力,确保财政收入较快增长。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教育、科技、农业等支出的合理增长,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奋斗目标

201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任务为27亿元,比去年增长25.18%,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23.27亿元,比去年增长23.89%。其中:国税部门3.50亿元(所得税6210万元,增值税25010万元,消费税3800万元),地税部门7.35亿元(所得税14140万元,烟叶税7040万元,其他各税52320万元),财政部门16.15亿元。

三、进一步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促进财政全面增收

各征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要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2012年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一)烟叶税:根据2012年全区烤烟种植计划,凡有烤烟种植任务的镇乡办事处,其烟叶税收达不到下达任务85%的,按实际完成数的10%给予补助;完成任务85%至100%的,按实际完成数的30%予以奖励;超过100%的,按超额部分的40%予以奖励。

(二)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实行零任务考核。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由各镇乡办事处组织征收,区地方税务局做好征收环节的服务工作,各镇乡办事处的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按年终实际完成入库数的80%予以奖励;城市规划区内的耕地占用税,由区地税局统一征收,相关镇乡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年终按照各镇乡办事处实际收地数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三)罚没收入:罚没收入实行零任务考核。各镇乡办事处的罚没收入按年终实际完成入库数的40%予以奖励,区直部门按实行综合预算后的比例予以奖励。

(四)煤炭、砂石及其它矿产品税费收入:各产煤的镇乡办事处要加大煤矿建设工作力度,促进煤矿企业早日投产。有非煤矿山的镇乡办事处要不断完善砂石厂、砖厂的税费征收机制,2012年由镇乡办事处牵头完成的税费收入,按实际入库区级收入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五)门面及房屋出租税费:由各镇乡办事处牵头负责,税务部门配合征收。2012年由镇乡办事处牵头完成税收区级收入部分(不含税务部门直接组织征收部分)的50%奖励相应镇乡办事处,其奖励资金可以用部分直接奖励参与征收工作的镇乡办事处及村(社区)干部。

(六)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区住建、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异地建设费的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减免、缓交。

四、大力培植财源,夯实财政增收基础

(一)积极培植财源,壮大区级财力。下大力巩固老财源,继续巩固和发展支柱财源,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加税收。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培植新财源。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能力,大力发展物流、商贸、酒店等第三产业,进一步加快农业化发展步伐。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和效益。加大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更多的项目和资金落户我区,带动财政增长。

(二)加快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增收后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政政策,充分运用财税杠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财政增收后劲。注重经济运行质量,完善对经济增长的考核办法,按照经济增长看效益、效益增长看税利的标准来衡量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对财政的贡献率。

五、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一)加强税源管理。财税部门要对全区纳税户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按照纳税户经营规模、年纳税额大小,划分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同时,要结合今年税收工作任务,合理分配人力资源,采取不同管理办法,牢牢抓住重点税源,全面覆盖零散税源。

(二)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杜绝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加强行业税赋核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投资、营业额与纳税情况差距明显的企业进行核查,对定额征收的纳税户重新进行调整,对明显征缴税收不足的行业加强征管。

(三)加强税务稽查。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查处偷税、漏税行为,堵塞漏洞,防止跑冒滴漏。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依法清理和收缴欠税,从严控制新欠。

六、严格财税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一)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部门2012年公用经费预算原则按照支出预算执行,个别特殊情况的作适当调整。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纳入预算的公用经费及干部职工工资要及时拨付。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监督和核算,确保人员工资按月入卡,公用经费落到实处。

(二)强化支出管理。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作用。从严控制“人、车、会、话”支出,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发挥规模效益,杜绝浪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报帐及管理机制。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三)加强财务管理。各镇乡办事处每年要按照法定要求编制预算草案,镇乡预算草案要报经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并严格按通过的预算执行。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镇乡办事处财务工作水平。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向区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年度结束要进行财政决算。不按时报送会计报表的,区财政于次月起停拨其一切经费。

(四)严格财政检查。由区财政部门牵头,区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定期对各镇乡办事处财政账务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七、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一)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断扩大采购规模,逐步实现增收节支目标。强化政府采购采、管分离,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规范镇乡办事处财政收支行为;加快推进“村财乡代管”改革,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扎实抓好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进我区农村公益事业大发展;深入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逐步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三)规范审批程序。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财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由各相关单位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分管财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长审定。上级下达的各类项目建设专款,财政部门根据其项目建设进度的资金需求和财政资金的调度情况予以拨付,同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各镇乡办事处实现的分成及节余资金,由镇乡办事处提出使用计划,区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区财政局每月提供的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审批拨付。

(四)强化融资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切实推动开源建设投资公司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工作向实体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不断完善融资债务偿还机制,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

(五)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