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7 13:56: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伤事故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为:一类行业费率为0.5%;二类行业费率为1%;三类行业费率为2%。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用人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到其参加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用人单位月人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审核的,应当于收到缴费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于核定后5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并按每日2‰计收滞纳金。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职工康复费;
(十)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储备金用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照本市当年征缴工伤保险费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滚存总额达到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市级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或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经办机构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查情况,必要时应到现场调查取证,建立有关档案,并协助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市)区用人单位可通过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通过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通过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从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计算时效。
第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提供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以下鉴定、确认工作:
(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四)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五)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六)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七)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八)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在本埠工伤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外埠就医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抢救,未能脱离危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及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按要求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日常就医或者回原籍就医的,可以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转院到外地治疗、就诊的,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出意见,报经办机构批准。擅自转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领取56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二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城市居民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2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该单位职工可通过职代会、工会或者自行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质询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走访企业调研报告范文(一)
按照县委、乡党委及活动办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法院住莫特格村工作队时刻严格要求,瞄准 三民 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紧扣主题做宣传,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尽心竭力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村 两委 班子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住莫特格村 三民 活动进展顺利。莫特格村三民工作队一行5人于20XX年3月5日进驻莫特格村。工作队通过上门走访宣讲政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不同类型农民代表座谈会、慰问贫困户、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答农户提问等形式,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全村人口共136户、340人,有3个民族组成,其中常住农户50户(20户为外村人口,共60余人),共167人,未在本村居住90户,233人,其中汉族人,蒙古族人,哈萨克族人,全村共有党员16人,女党员2人,四老人员5人,十户长5人,全村劳动力176人,其中外出务工40人;低保户23户46人;村民经济收入主要以牧业为主, 20XX年人均纯收入为7728元/人。村合作医疗340人,参合率达100%,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46人,已达100%参保率。
大走访基本情况
法院驻莫特格村 三民 活动工作队共计5人,其中汉族1人、蒙古族3人、哈萨克族1人,自20XX年3月5日进驻村队以来,及时开展各项驻村工作,与村两委共同协作, 三民 活动开展良好,在整个莫特格乡驻村8个工作队中开展各项活动成绩显著。截止到20XX年7月9日。共走访50户,其中包含党员、困难户、低保户、村民、特殊群体等。人民法院住莫特格村工作队出资8万元为两户特困家庭解决2套80平方房屋让村民住上砖房,接待来访人员7人次,工作队具体做法是:
积极动员。在自治区党委的号召下,自治县统一部署,法院第一批驻村干部及时到位。根据 三民 活动总体安排,工作队及时开展走访工作,制定工作安排明细表,做到四到位,即:动员到位,人员到位,计划到位,走访到位。工作队与村两委对接,遇到问题及时处理。走访工作队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及进行民调宣传,针对群众在法律、政策上不了解、不理解的问题,以教育引导,解答群众思想上的困惑和疑难。为 三民 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询问民情解民难。工作队坚持 八必须 要求重点访问常住人员、困难户、党员等群体,进到农民家中,仔细询问生活情况及对党和政府的意见,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填写走访登记表,将反映的问题详细记录,及时解决。
将村文化室建设成村民的精神家园。村文化室是党的文化阵地、宣传阵地,法院驻村工作队充分利用这个阵地,及时组织传统文化进村队活动,为村民举办 和谐家庭,幸福人生 讲座,为村民开展户外拓展活动,积极组织村民开展各项文娱活动等。极大的丰富了村民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队认真排查了莫特格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涉及土地方面,工作队根据每一问题的性质特点,并积极协助化解。如:(1)、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对本村村民影响很大。因为莫特格村是农业村,党的一系列针对畜牧业的优惠政策都无法享受,退耕还林后,农民面临无地可种的窘境,且退耕还林的补贴比较低,无法满足村民的日常生活,已经造成部分村民生活贫困、无出路的局面。工作队原本想帮助村里建一处饲草料基地,但经向土管局了解,村无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不允许开垦,无法开展这一想法。(2)、莫特格村在省道318县以南居住村民的搬迁问题。这是村民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因为路南是下潮地,且很多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现在县、乡也已规划在路北建新村,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村民应经自行盖房搬进了新居,但很大一部分村民盖不起房,无法搬迁,造成村民路南路北分散居住,难以统一规划,新村建设很难推进。工作队今年计划力所能及的帮助村里的两户特困户建两套新房子,虽然也能解决一点问题,但也只是杯水车薪。(3)、在莫特格村的13座蔬菜大棚管理的问题。这13座蔬菜大棚(其中3座属村委会所有,其余属乡政府所有)设施齐全,比一般大棚要高出许多,当初建设也投入巨大。但现在除对外承包了三个、村民种植两个以外,其余都在闲置,非常可惜。工作队计划联系对外出租或帮助村民自种。但仅靠法院工作队的力量还是远远顾不及13座大棚。(4)、自来水和网络问题。目前路北新村未通自来水,居民都是吃井水,电信网络也未能入户。生活不是很便利,老百姓反映也比较多。通自来水得靠国家项目支持,投入很大,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才能解决。
真正融入到农村生活中。为了更好的开展 三民 活动的各项工作,与农民交朋友,工作队队员积极参与到本村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备耕、春耕、村民婚丧嫁娶、文娱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真正做到了融入农村生活。
当前存在的问题
村里还有部分道路没有铺设柏油路面。
随着经济改革的迅猛发展,农村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随着而来的精神文明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匮乏。
继续加强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民民族成分较多,部分少数民族村民对稳定工作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流动人口管理还需加派人手。
相关建议和承诺
对此,工作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承诺。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村上还没有修建居民点道路的村队建设道路。
将村文化室建设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具有娱乐、宣传、教育等功能的村民愿意来的地方
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将优秀传统文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讲。将传统文化的宣讲做成经常性的精神课堂。
以走访为依托,真正深入到村民的田间地头,与村民交朋友。承诺以季节为节点,与村民 同下农田、同干农活、同忙春耕、秋收 。
解决困难人群生活困难。一是低保政策建议摸清救助对象,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对特困家庭进行低保补助。二是结合新农合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帮助和指导村 两委 做好矛盾疏导、化解工作,使莫特格村有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合理安排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群防群治工作,使群防群治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驻村工作队主动加入到村队的群防群治中去。
走访企业调研报告范文(二)
为深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拉近窗口与服务对象的距离,增强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党支部和窗口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期,按照中心的活动要求,第三党支部组织所有党员窗口的负责人,共同走访了扬州市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通过实地查看、开展座谈和填写 行政服务工作征询意见表 等形式,了解他们创业的艰辛、听取他们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概况。
扬州市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位于丁沟镇振兴路。之前,该公司以钣金加工业务为主,从1994年开始,该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开始主营汽车模具,主要生产汽车覆盖件、冲压件、驾驶室总成,并为汽车和工程机械企业提供劳务加工,目前拥有员工200余名,年产值8000万元。现已成为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汽车零配件重点企业、团省委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
企业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座谈了解和信息反馈,该企业对我们的行政服务工作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他们认为与其它政府部门相比较,无论是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是服务大厅的环境,行政服务中心都要高出一筹,软件、硬件都代表了江都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但同时,我们也收集到一些新的信息和问题。对我们开展今后的窗口工作起到了启示和警示的作用。
项目办理程序复杂。企业反映,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将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统一进驻中心办理,缩短了办理时限、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时,中间环节较多,如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不仅需要有中心建设、建管、房管、消防等窗口的手续,办理过程中还牵涉招标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企业多头跑、来回跑的现象仍然严重。他们建议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增进项目,同时加强项目联办力度,提高工作运行效率,真正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政策法规难以掌握。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不熟悉,使他们在办事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比如: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故事发生后1年内进行申报,若超过时限则申报无效;取得工伤认定后,其工伤鉴定每季度集中鉴定1次,若季度末未能按时申报,则将延续到下季度鉴定,从而耽误企业的工伤事故理赔事宜。他们建议中心以及各窗口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工作,一方面可以督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便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指导企业依法办事,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针对企业关心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福利企业申报变更等问题,劳动、民政窗口的同志在当天的走访过程中,已经与企业进行了互动交流,企业对交流的效果表示满意。
涉企收费不尽规范。一是存在 包年 收费现象。企业反映,相关部门出于方便的目的,每年一次性向企业定额收取行车等生产设备的检定、检测收费,收费随意性较大;二是协会收费较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一些专业协会每年都会收取会费,而企业却从未或很少得到过协会的服务。他们建议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对服务职能相同、相近的协会,取消一批、合并一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当场向企业赠送了《江都市涉企收费目录》,力求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同时,我们也建议中心进一步推进 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和一部分中介服务职能集中到中心办理,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收费,严禁部门暗箱操作、单独收费,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收费行为。
企业目前的困难及解决过程。
通过走访、坐谈,我们发现该企业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企业一名职工因工负伤,急需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二是企业增加残疾人,需要办理福利企业变更手续;三是该企业2015年建成的厂房至今尚未领取 房屋所有权证 ,有关手续急需完善。
为帮助企业解决好上述问题,我们当场确定了项目陪办人员,尽最大的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目前,该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理赔工作都已由劳动窗口办理结束,陪办人员与劳动窗口同志实行了上门服务,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同时,在陪办人员的全程陪同下,民政窗口也凭残联核发的 残疾证 为企业办理了福利企业的变更手续,企业将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