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1:52: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学区管理办公室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随着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环保搬迁,一个由城郊型城区走向都市核心区、由重工业城区走向新兴工业城区、由基地型城区走向综合型城区的大渡口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而教育,也正在成为大渡口的一张新名片。
按照“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大渡口区以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改革为载体,加大投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学改革,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重点,扎实开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全域教育都市化,都市教育优质化,优质教育均衡化”,95中、37中、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钰鑫小学、商务学校、旅游学校等一批优质学校越来越亮眼,区内区外有口皆碑……
然而,大渡口与重庆多数区县情况类似,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反映到教育领域,一方面是城区优质学校的崛起,另一方面却是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相对薄弱学校的逐渐式微,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的差距较为明显。
如何改变这种现状?从2013年起,大渡口在区内八桥、建胜片区试点实施学区管理办学模式,由城区两所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引领9所相对薄弱学校,探索整体运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路子。
政府推动:从“学校人”到“学区人”的机制嬗变
阻碍教育均衡发展的壁垒到底是什么?是教育投入不足?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还是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对薄弱学校重视不够?
面对这些莫衷一是的问题,大渡口区教委主任毛勇有着清醒的认识:“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偏远学校倾斜,城区热点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硬件’条件的差异越来越小。真正的差距在哪里?主要的差异其实在‘软件’,在师资队伍和学校管理。”
大渡口区教委班子一致认为,只有缩小并逐步消除“软件”差距,才能让薄弱学校、偏远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真正“硬”起来,“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读到好学校”才不是一句口号。
在大渡口区东南部相对偏远的八桥、建胜片区,有两所城乡接合部学校和7所农村学校。由于这些学校规模都很小,师资配备常常是“一人多岗”,每个年级多为一个班,教师缺少同伴。于是乎,“多米诺骨牌效应”渐次显现:校本教研形同虚设――缺教研;学科组、年级间没有比较――缺竞争;教师外出学习很难调配――缺眼界;难以产生市区级骨干教师――缺榜样……问题多年积聚,终成痼疾,该片区教师整体专业水平和学校育人质量长期偏低,成为制约全区整体育人质量提升的一块“短板”。
面对全区教育“一盘棋”,短板如何变长板?区教委经过反复调研分析,以“学区管理”试点拉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改革构想渐渐落地――
建立实验“学区”,打破壁垒动真格。按照相对就近、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八桥和建胜两个实验学区,参与学校11所,教职工人数390人,班级152个。采取“基地学校”与“联盟学校”捆绑发展的方式――以区实验小学为基地学校,捆绑带动八桥片区4所联盟学校;以区育才小学为基地学校,捆绑带动建胜片区5所联盟学校。通过捆绑,在两个实验学区内实现教育资源全面统筹共享。
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改革试点并不新鲜,“无非是以强带弱、捆绑发展的老调重弹嘛。”
事实上,大渡口区教委考虑得更深远。区教委主任毛勇这样解读:“短期来说,就是要打破校际壁垒,盘活资源存量,对学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研模式、教师专业发展等进行全面重塑。而更长远的目标,则是要让城乡学校建立起一个个区域内实质融合的‘教育共同体’,促进学校之间的联手合作,实现资源深度共享互融,尤其是让教师合理分配、流动。”
区教委动了真格:明确告知试点学校,学区管理试点是政府行为,绝不是走过场的样子工程。管理上,学区管理试点由区教委全面统筹指导,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落实相关业务工作。将学区内联盟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情况、教师专业成长状况,纳入两所基地学校的年度考核项目。
教委进一步拿出“干货”:每年划拨学区建设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开展学区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研训指导、技能竞赛、质量监控、综合发展监控、校园文化建设、评估考核与奖励。
在严格的制度框架下开展工作。对试点学区按照优势互补、尊重个性、合作发展、分步推进、循序渐进、整体提高的工作原则,建立了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学区管理负责人列席区教委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学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可列席区教委相关会议。建立中心教研组工作制度:每学期在学区内设立学科中心教研组,各中心组组长在学科教研员的指导下编制研训计划,交学区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组织落实。建立德育工作交流合作制度:加强学区内学校在德育模式、德育内容、德育载体、德育方法、德育活动、德育评价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常规教育、专题教育和大型活动教育中进行联合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德育专题培训、德育论坛、班主任工作论坛等活动,促使学区内学校德育队伍的共同成长。建立月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每学期围绕重点工作,针对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专项活动方案,通过开展德育活动、校长论坛、教师论坛、校园文化建设等专题研讨,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此外,学区还建立了基地教师传帮带制度、学区内学生学业水平与学校综合发展监控制度等。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学区实现了教学设施、优秀师资、课程资源的全面共享。
校际联动:“薄弱”学校正在悄悄脱“弱”
庹家坳小学位于九宫庙街道和八桥镇的联结处,生源既有街道的,也有附近农村的,是一所典型的城乡接合部学校。“一开始要求我们加入学区,我其实是十分‘纠结’的。”校长彭邦勇直言不讳,“我校生源情况比较复杂,师资又较为薄弱,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就让我和老师们伤透了脑筋。区教委的管理考核就够咱们‘应付’了,再来一个‘学区管理’,负担岂不更重?”
虽然带了点儿情绪,工作上一向要强的老彭在学区工作的落实上丝毫没打折扣。
一学年下来,一连串的成绩让彭邦勇直呼“没想到”――于瑶老师获得区语文新教师赛课一等奖;李先瑜老师先后获得学区朗诵比赛、区语文“心动课堂”赛课两个一等奖;颜梦妮老师成为重庆市音乐教师基本功大赛中的一匹“黑马”,取得全市一等奖的优异成绩……要知道,这些代表教师专业水平的奖项,全都是学校发展史上“零的突破”啊!
作为基地学校,大渡口区实验小学和育才小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一年多的试点中毫无保留地传帮带,让两个片区9所学校取得了切实的成长。
区实验小学校长李竹说:“我们不是把捆绑带动简单当成一个任务来完成,而是从心里把联盟学校当成‘自家人’。学校的所有教研活动联盟校教师必定参加,教学资源也全部共享。”采访的当口,李竹正要出发去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洽谈“课程整合”方面的研究合作,“我约了联盟学校的校长,一同赴约。”
区育才小学副校长张雪梅说:“我们是有计划地进行传帮带,第一年集中精力帮助联盟学校培养出自己的骨干教师队伍。他们有了自己的骨干力量,就能实现‘自主造血’,教学质量不愁提不上来。”
大渡口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曾葵告诉记者,学区管理办公室还对项目实施全程质量监控,从前测和第一次中测情况看,学区学校学生的学习质量已有明显提高。学校整体风貌的改变,让多个学区学校出现流失生源回流的现象。
2014年11月,国家教育督导对大渡口区进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抽检了三所学校,恰好是学区管理试点中的两所联盟学校和一所基地学校――四胜小学、钓鱼嘴小学和育才小学。检查当天,评估组专家认为,大渡口区试点实施的学区管理,在推进教育均衡方面发挥了积极、务实、有效的作用。在年底召开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国检”总结会中,市领导点名表扬了大渡口区的学区管理工作。
内需驱动:在专业共同体中唤醒成长的力量
佛经上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天,佛祖问弟子们:“一滴水怎么样才能不干涸?”弟子们无人能答。佛祖笑曰:“让它归入大海。”
谈到薄弱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大渡口区教委副主任沈维安有着深入的思考:“人的改变是非常艰难的。要唤醒薄弱学校教师们的专业自觉,改变他们的内在精神和专业素养,让他们不断超越、迈向更高层次,就必须有一种机制,让他们告别单打独斗,进入合作共赢、团队发展的境界。”
学区管理,就为老师们提供了一个专业发展共同体的“大海”。
来看学区管理中的“教师传帮带”制度:大渡口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两所基地学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与联盟学校相关教师结成对子,每学期联盟学校教师到结对子教师所在学校跟岗实训一周,从备课、上课,到作业设计与教学反思,从课堂管理到学校管理与校园文化建设,全方位、近距离观察,面对面、点对点咨询;每学期基地学校教师到结对教师所在校跟岗指导一周,手把手、一对一传帮带,推动结对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实现专业成长……
大渡口区教师进修学校小教部主任、语文特级教师瞿涛说:“专业成长,是每一位教师提升生命质量的内在需要。”
陈永红是钓鱼嘴小学一名53岁的老教师。当了一辈子教师,从来都是按部就班地备课、上课、辅导学生,眼看就要这样走完自己平淡无奇的教育生涯,却在学区教研中重新发现一个“专业自我”。在跟基地学校结对子教师的交流切磋中,在参与学区教研活动的讨论过程中,她发现教学原来这么美,专业发展的魅力如此迷人;她发现,自己干了一辈子的工作,原来别有洞天!她暗暗攒劲儿:退休前必须摒弃从前的工作惯性和惰性,将前沿的课改理论注入课堂,用高水平的教学成绩来诠释自己的专业生命。经过一次次自我突破,她如愿以偿地走上了学区优质课展示的讲台,“重新焕发了生命的光彩”。
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刘吉平认为:“中心教研组、教师传帮带、定期专题论坛等制度设计在学区管理中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落实,逐渐建立起一个学区教师专业共同体。”“调动老师的内驱力,才能彻底改变现状。”
建胜小学是一所城乡接合部学校,加入学区一学期,校长刘凤记录下这样一个镜头:
(餐后闲谈中,几位教师的对话)
教师A:现在的教研很实在,和我们班上的学情比较吻合,有操作性了。
教师B:在育才小学跟岗一周,收获很大。每天都要跟着老师听课、议课,指导老师还教我们怎样备课……
教师C:最初觉得好麻烦,这么多互动,耽误时间,班上的课都上不走……现在感觉学区教研还蛮好,毕竟对教学很有帮助。
教师D:我参加的教研活动很人性化,每次听完一节课,大家交流看法,教研员还仔细点评、指导,有实实在在的收获。
看着这一幕,刘凤写下了这样的感言:“默默地观察着,悄悄地聆听着,作为校长,我心里无以名状地激动着……是什么点燃了教师们参与的热情?是什么唤起了教师们那份内在的发展渴望?我想,这就是学区的力量。”
――基地学校的教师们感到教学之路上不再孤单。课程计划、教学进度、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项目统筹推进,基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了更具体的指挥棒:专题讲座、示范引领、观摩研讨、影子培训……促进了优秀师资共享,及时解决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的困惑与难题,教师真正感到有团队的力量在支撑自己。
――偏远学校教师感受到“弹丸之地”也有关注的目光。由于客观原因,区级层面的研讨活动以前很少放在城乡接合部学校和农村学校。通过学区这个平台,很多活动过来了,让这些学校真正感受到被重视、被关注。
――教师们切实感受到努力付出有价值、有回报。学区定期开展教学竞赛活动,并评出等级奖,还对获奖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学校、教师的评价既有横向的对比,也有纵向的对比,这样的评价机制,让薄弱学校及其教师能更加科学地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同时,也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发展“场”,在“场”中,大家可以更好地展示自我、收获自信,体会教育工作的价值。
学区这个平台,让53岁的陈永红优雅地站上讲台执教优质示范课;让陈家坝小学48岁的何红彻底告别了安于现状的过去,主动要求代表学校参加学区教师技能大赛,以崭新的姿态在专业成长的路上重新出发;让越来越多的学区教师展现出积极的生命状态……
[关键词]实践教学 柔性化机制 组合家具 项目管理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淮安)于1999年由涟水籍台胞蒋志平先生投资创办,至今已走过非同寻常的10年办学历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专业以建筑、机电等工科专业为主,兼理、文、艺 经,共计18个专业,五个学科专业门类。教师205人,其中副高以上9人,讲师(含其他中级)26人,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不足30%,年龄分布呈现两头大、中间细的哑铃型。学院地处苏北经济腹地,远离政治经济教育中心城市,居于人才洼地,尤其是周边高教资源贫瘠等等,这些因素极大的阻滞了学院在第一个办学10年中快速发展。当下学院在2007年通过第一轮教育评估之后处于重要的办学转型期,发展机遇期、新的挑战期。敬业实干的炎黄人意识到不有效植入先进的高职办学理念,不快速优化学院的办学管理机制 ,不合理整合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学院将在第二个办学10年中有可能被边缘化,甚至会被无情的淘汰。正是这样的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几年来学院在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创新上率先进行了柔性化管理制度改革,率先实现了“双低双高”办学目标,即低成本、低耗能、高水平、高效率,探索出一套符合炎黄学院校情实际,融合海峡两岸办学理念的炎黄学院实践教学柔性化管理机制,并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在隶属关系上实行既依赖又独立的运行管理机制
学院在创办初期基本沿袭了传统本科高校的管理理念和机制。重理论、轻实践,实践教学完全被涵盖在理论教学之中或之下。几年之后开始强调实践教学,但又盲目的走向另一端,实践教学完全独立,学院的所有实训工作皆划归实训管理部门,形成了理实教学两张皮的状况,这不仅脱离了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也不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规律。通过学习和探索,学院上下达成共识,实践教学既要紧密依赖教学实体即系部,又要相对地独立出来,按照高职实践教学的功能、定位、方式等进行管理与运作。
二、 在人员定岗定编上实行动态与弹性管理机制
实践教学管理部门既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个专门职能部门,承载并发挥着管理与服务的功能,同时又应是一个“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式的单位。该部门下设若干专业功能区划,职责明确,流程规范。除了最基本的日常管理人员,一般3-5人,其他人员包括实验师、实训师、主管皆实行“用之即来,用后即去”的办法,主管实行“轮流坐庄”的动态机制,具体来讲就是某时段有实践教学任务,则相应的系主任或教研室主管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进位顶岗,开展管理和教学活动,日常管理人员记录实践教学情况,并与主任、实习生一道进行三方考核。教学任务结束后,原班人马即刻归位原部门。涉及跨系部跨专业教研室时,则通过协商机制确定主辅人员,共同管理,联合考核。
三 、在办公室管理上实行“组合家具”式的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区大楼大都设计为底楼(1-2楼)为实训车间,底楼以上为普通教室和多媒体功能教室,我们称之为学院的十部“教车”。实践教学空间十分有限,为此必须极大地压缩了办公用房和房间内的空间。学院不仅在办公用桌椅柜台上进行“家具”式组合,而且在功能匹配上也实行交叉组合。前者是指根据不同专业、课程要求设计并定制个性化互补式办公桌椅柜台,用时拉展出来,用后退缩进去。后者是指根据教学任务安排与管理需要,设计并实行“奇数或偶数”式组合,也就是将预定的教学任务分成奇数式或偶数式(一般以理工和经文来分类),当有某数式教学任务时即启用对应数式功能,这样做,既有效地利用了空间,又极大地发挥了组合效应。
四 、在实践教学费用预决算上引进“经营”理念,实行低成本化管理
实践教学低成本化管理不仅体现在用人控编、办公经费节约上,而且在耗材、设备、维护、报损等方面,引进“经营”理念,实行提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决算,费用分摊的办法。经费使用与效率及水平不仅与教师工作考核挂钩,而且与教师的奖惩、晋升、职评等挂钩。仅此一项每年就为学院节省10余万元。
五、在校企合作专项管理上实行临时性校企合作办公室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既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又具有临时性工作的特征。学院在未专门设立对外合作办学职能处室的情况下,在实践教学管理部门下面设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这样的办公室具有明显的临时性特点,它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此办公室存在的临时性,即因建设专业需要和可能,学院与某企业开展或停止合作办学,二是此办公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和可能,临时聘用校内外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某项活某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办公室即告解散,人员又恢复原位。
学院将校企合作项目分成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种类型进行分层次管理,以紧密型为主,松散型为辅,且这两者之间可能因专业或课程建设的需要进行动态化转换。几年来学院已经与2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结成紧密型合作关系,与50余家企业,包括中小企业结成松散型合作关系。
六 、在实验实训室管理上实行分类专属、区分管理
全院公共实验实训室统一划归实践教学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即各系部涉及公共实验实训室的实践教学均提前一学期,至少一个月报实践教学管理部门,由该部门直接统一安排协调,与系部共同商定教学项目主管,专业专用实验实训室按专业或功能划归系部或教研室直接管理,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进行间接指导与监督。
七 、在技能鉴定与考级上实行“工作室”式的项目管理
技能鉴定与考级工作既是实践教学与培训工作中终结性的一环,又是学生创业与就业的必需,同时这项工作还有一个特殊性,即经济性。既要保证这项工作的规范合理,成功有序,又要保证充分发挥经济利益的驱动,学院实行按职责、按质量、按数量分配工作和利益,为此学院给各技能鉴定与考级项目设立项目工作室,按工作室操作模式、流程、办法进行运作,也就是设立经理室、策划部、市场部、财会部等项目主管或教师即经理,项目组成员包括教师和学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能力分配到不同的部门,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一个项目组一般4—6人,甚至2-3人。
总之,学院通过近几年实践教学柔性化管理机制的运行与探索,学院的整体教学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尤其是实践教学水平更是有了质的进展,据调查有90%的教师认同并适应这种新型教学管理机制,95%以上的学生从中受益,尤其是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得到了训练和强化。这一新型管理机制的引入和运行也使得学院显示度、知名度、美誉度有一个明显的提升。当前学院已进入第三个五年规划、第二个十年规划之中,实践教学管理又将面临新的形势,新的问题,新的挑战,炎黄人必将以理念更新,制度创新,办法出新来探索高职院校的教学与管理,在新一轮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内涵建设上再创新的辉煌。
参考文献:
[1]左言富 在2009年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十周年校庆上的讲话
[2]朱懿心 坚持产学研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 探索校企零距离对接的新模式 中国高教研究 2004.2
【关键词】网站读者 高校图书馆 读者服务
一、网站读者的概念
网站读者,有研究称虚拟读者,是在图书馆外访问图书馆网站的读者。按照访问权限,高校图书馆网站读者可以用梯形分类图表示:第一层,普通网民,是最低层。毫无权限,只能访问图书馆公开的电子资源。第二层,高校联盟的师生。享有最低权限,可以访问部分需注册使用的数据库。第三层,本校普通师生。享有一般权限,可以在校园内访问图书馆所有数据库。第四层,享有远程服务的本校师生,是最高层。享有最高权限,可以在校园内外访问图书馆所有数据库。高校图书馆网站读者按照地理位置,可分为:校园内读者,包括在宿舍、教学楼、饭堂、实验室的读者。依赖校园网的覆盖,特别是无线网络的覆盖率。校园外读者,包括在家中、实习地的读者。依赖远程服务,远程服务的优劣决定着校园外虚拟读者的状况。按访问工具,可分为电脑读者和手机读者。按身份,可分为在校师生和社会读者。
二、高校网站读者服务调查
高校网络环境优越,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网络信息中心,建立了校园外,建设了“数字校园”,甚至实现了整座校园的无线覆盖。校园网上的很多资源和功能对本校师生开放。高校图书馆虚拟读者处在一个效果对独立的数字化生活环境中,信息素养较高,资料和成果的数字化及信息交流的网络化较普遍。由于学习和研究的需要,大量高校师生依赖于本校图书馆电子资源。本研究对这43所高校进行了调查。访问图书馆数据库,学校外的虚拟读者必须依赖远程服务;学校内的虚拟读者主要依赖无线网络。本调查就远程服务和无线网络着手。
(一)远程服务调查
调查的首要问题为:“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在校外远程访问图书馆数据库?”调查发现:43所高校虚拟读者服务政策差距巨大,对比鲜明。一些高校不仅不允许本科生,也不允许硕士生远程访问。防止,一些高校不仅允许,而且面授费用,无需领办手续,并想方设法方便读者。具体如表2所示。43所高校中,本科生可以在校外远程访问图书馆数据库的有19所,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是无需付数据库使用费,无语另行申请,有12所。其中,7所在主页就设有“校外访问”或“远程访问”专栏。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首页设有“图书馆VPN”飘动图标。东南大学图书馆“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已自动开通VPN服务,无需另行申请即可使用。”武汉大学图书馆设定了三种方式供选择:通过身份认证后直接进入该数据库检索;通过在浏览器设定服务器实现数据库访问;登陆学校VPN系统。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开通了“读秀免费漫游”,学生使用权限为5年,“在学校以外的任何可以上网的地反个,都能随时随地使用我馆购买的读秀学术搜索”。
第二种,无需付数据库使用费,需另行申请,有5所高校。申请方式:邮件或亲笔签名并提交。申请机构:图书馆或网络信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是将签好的承诺书及申请表教到图书馆。北京理工大学则是向网络信息中心邮件申请。
第三种,需付数据库使用费并需另行申请,有2所高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规定:“填写完表格签字盖章后递交至图书馆技术部。收费方式:30元/季度,只能使用一卡通或经费卡进行缴费。”
由此可见,为本科生提供远程服务是完全可行的。19所高校的网站读者“梯形分类图”,是三层,而不是四层,因为第三层并入了第四层。19所高校,既有综合性大学,也有理工、师范、农业大学;既有东部地区,也有西部地区。其中无需另办手续、无需付费的12所图书馆更彰显了“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和公益性本质。
本科生、专科生不可以校外访问的23所高校图书馆,依照开放范围从小到大分可为三个层次:仅对教工开放,如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还对博士生开放,如国防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还对硕士生开放,如复旦大学、南开大学。
表1 关于本科生是否可以在校园外远程访问图书馆数据库的调查统计
(二)校园无线网调查
北大校园网“约有16.2万台用户终端,其中移动终端高达8.3万台,占终端总数的51.2%。同时,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调查显示,有超过85%的同学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工作学习。”高校师生的无线上网设备配置率较高,既得益于无线网络,又进一步促进无线网络发展。复旦、同济、东北大学图书馆首页上就有“无线上网”栏目。2012年,大连理工大学“建成亚洲最快校园无线网,67栋楼宇、涵盖370个楼层,高达900兆的双频接入速度。”
43所高校校园网都在由有线向无线发展,而无线的引入,全方位提升了校园网效率。39所高校的无线网络工作都不是由图书馆负责,而是由网络信息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中心直属于学校,与图书馆是并列关系而非隶属关系。43所高校都以不同方式提出了“实现无处不在的校园网”的口号。无线上网不仅仅局限在图书馆内,至少还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并呈现三方面发展趋势:扩容,带宽升级,在重点区域如教学区保证密集覆盖;覆盖范围扩大;精简上网或接入程序。
Abstract: On the base of investigative result of 43 University libraries , we found that : There are poor remote service, lower utilization of electronic resources, and other conditions. Accordingly ,offer a proposal on how to service the virtual readers better: Strengthening the internal cooperation of the school, Rationalize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e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Establish service responsibilities, should strengthen competition consciousness, Play professional advantages,Highligh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ervice.
Keyword:Website Readers University Library The Service for Readers
参考文献:
1.加快学校基本建设。加快完成小学、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工程,力争今年秋学期投入使用;积极推进校安工程建设,完成勤业一期、二期抗震加固工程和清潭、花园小学一期翻建工程;加快推进香江华廷小学和宝龙、绿地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启动荆川小学的新校规划设计及建设工程。
2.合理调整学区范围。随着市属学校移交辖区管理后,积极与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积极稳妥地调整施教区范围,扩大优质学校的覆盖面,逐步缓解择校热问题,让百姓得益受惠。
3.加快优质学校创建。2013年创省优质幼儿园1-2所,创市示范幼儿园2所,创市优质学校2所,市特色学校(园)2-3所,力争小学、幼儿园优质学校比例达85%以上。
4.推进公平均衡教育。继续加大对民办简易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质量的监管力度,取缔不合格简易学校(园)。进一步提高公办学校的吸纳能力,让更多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均衡教育。
二、在学前教育改革上谋求新发展
1.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出台《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保障比例及水平。今年生均公用经费按280元/人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幼儿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实施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配齐配足幼儿教师,逐步提高幼儿园男教师比例。
2.组建学前教育集团。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组建鸣珂巷幼儿园和刘海粟美术幼儿园教育集团,宝龙幼儿园、幼儿园和幼儿园在科学管理、课程建设、队伍培养、特色发展等方面与鸣幼、刘全面合作,努力提升新建幼儿园的办学品质,实现优质教育从基础教育阶段覆盖到学前教育阶段。
3.推进特色幼儿园建设。从特色定位、特色文化、特色课程、特色队伍等方面开展“幼儿园特色发展”专项调研,直面特色发展现状,及时解决研究困惑,采用分层调研、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推进园所特色建设。
三、在学校主动发展上谋求新突破
1.探索多元化集团办学模式。各教育集团有选择地探索“一体式”、“合作式”等办学模式,核心学校要根据发展实际,以共同愿景为目标,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学校文化为纽带,科学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并围绕集团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教育教学与资源配置、教师成长和学生发展,依法制定集团章程,确保集团各成员单位遵照章程办学,充分发挥集团办学的辐射带动作用。
2.启动新一轮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制定适切的年度发展目标,体现发展性;文教局将重点工作分解成加分项目,由学校自主申报完成,体现导向性;完善评价方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放大评估过程的辐射效应,体现过程性。继续推进“新基础教育”,组织部分学校争取加入“新学校行动研究”。
3.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新形态,通过变革课堂教学,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继续把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组织考核、指导自学的教学“六认真”作为对教师和学校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备课组建设为重点,出台区星级备课组建设标准,开展优秀备课组评选工作。开通“课堂”栏目,逐步展开网络教研,拓宽课堂教学研究途径,增强教学研究效益。以推动区“课程基地”建设为抓手,促进区域学校提高课程理解力和实施水平。
4.加强优秀项目建设。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对学校的优秀项目作进一步梳理,全面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建设,承办省艺术教育工作现场会和市体艺“2+1”项目建设推进会。完善优秀项目激励评价机制,持之以恒地推进学校优秀项目的建设与发展。
5.推进学科素养提升。架构学生学业水平监测与质量评价体系,以评价研究为核心,提升学校高质量实施国家课程的水平,完善校本课程的结构。进一步加强日常课堂的监控力度,通过“常态调研”,以“调”为核心,为“研”提供基础性资源的调研循环系统,促进日常教学效率的提高。
四、在管理与师资队伍建设上谋求新发展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落实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罚办法,加大有偿家教治理力度,开展教育教学陋习自查自纠工作。举办第五个“师德建设月”活动、教师礼仪培训班和青年教师师德演讲比赛,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模范。
2.深入推进读书计划。在教师中开展“我与书为伴”的读书活动,通过读书活动积极倡导与书为伴的思想,在教师中形成浓厚的读书风气,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探索多元化教师流动机制。进一步健全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加快我区教师队伍学历高移步伐,力争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60%、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1%。
4.营造名校长、教育家成长环境。创新培训模式和培训课程,承办省第八届教育家论坛,总结和提炼一批名校长办学经验;举办分管教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校长培训班,建立教育教学学期考核制度,着力提高课程领导力和教学能力。积极组织校长参选首批名校长,鼓励校长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5.加大名师培养力度。新增若干名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全面启动第二轮各学科潜力教师团队建设,完善区域内学科教师梯队。深入推进区名师工作室、第三期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活动。建立一批校级班主任工作室,学习并落实《班主任工作建议(低中高年段)》。逐步选派教研员赴高校培训,提高全区学科教研水平。学习并围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进行教师队伍建设。
6.充分发挥“人民教师奖励基金”的激励作用。举办“人民教师奖励基金”申报项目成果现场评选活动,奖励优秀教师、优秀团队、优秀项目等,以此不断促进教育的快速发展。
五、在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上谋求新发展
1.开展学校德育“创意活动”、“常规学生活动”展评,增强学生活动的设计、组织水平,提高学生参与率和活动的教育性。办好学校“道德讲堂”,扩大学生身边道德故事的感染力;加强学校社团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受学生欢迎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校本化实施水平;广泛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系列化的课外活动。
2.深入推进生命教育,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创建“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为抓手,围绕“有场地、有人员、有课程、有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3.改革优秀学生评选、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学生海选及素质风采展示活动,组织参加优秀学生市长奖评选。创新优秀学生评选表彰活动,体现鲜明价值导向,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六、在教育信息化推进上谋求新发展
1.完善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推进区教育信息中心建设,构建区域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完善与升级各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分批完成校园网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逐步完善和建设网络安全审计系统、网络访问日志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容灾备份系统。
2.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与应用。立足教研网、各学科子网和学校网站已有的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全区骨干教师进一步开发、整合教育资源。今年将建设教育资源库平台,重点实施专题学习网站群的建设与应用,以课堂研究为切入口,增强学生应用信息技术自主学习的能力。
3.聚焦数字化校园建设。完善数字化校园基础建设,构建数字化校园网络环境。完善全区教师教育信息化网络教育培训体系,开发分层、分学科的教育技术网络培训教程。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校本课程应用平台、网上教研系统、教科研评价系统。重点推进“e学习”项目研究,力争有2-3所学校成为项目学校。
七、在社区教育研究中谋求新发展
1.夯实各项社区教育基础。加大政府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区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以创建省级社区教育中心和市级居民学校为抓手,进一步夯实阵地建设。根据社区不同人群需求提供教育服务,扩大教育普及面,不断开创我区社区教育发展新局面。
2.加强社区教育课程和资源建设。依托社会组织和优质专业团队,做优特色课程和品牌课程。增强《学习在线》的交互功能。有序开放学校教育资源,完善“教师进社区”机制。开展社区教育项目工作室申报,整合各类社区教育资源,为社区居民学习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3.开展社区教育项目实验。基于“地方文化的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分阶段、分层次推出研究成果,力争成为全国优秀社区教育项目。
八、在文体事业加快上谋求新发展
1.加快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积极进行多部门联动、多领域合作,努力打造区域文化、地方文化的新亮点和大品牌。完善《街道(站)文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加快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区文化馆为主阵地,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创作文化精品参加省市比赛,形成一批具有民族传统和区域特点的文化项目。加强区“书画工作室”“舞蹈工作室”对学校、街道、社区、企业的培训,组织开展“百姓讲堂”等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生活。
2.加强群众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全民健身质量。以《区全民健身事业三年行动计划》为纲领,以《区群众体育工作评价标准》为抓手,强基础、活机制,形成区域体育工作新局面。创建2个省级体育俱乐部,建设1个街道全民健身中心。筹建区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宝龙国家级游泳馆、室内篮球馆等,新增居民健身点和健身器材。设立体育设施维修专项资金,对全区自建类体育设施进行更新。
3.加快教体结合机制改革,夯实人才输送基础。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体育竞赛责任考评机制、体育竞赛制度监督机制、体育场馆建设与管理联合机制以及运动队建设、指导与奖励机制,促进体育竞赛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细则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管理办)负责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和市辖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市拆迁管理办的业务指导。
规划、建设、土地、市政、公安、工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实施房屋拆迁,必须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与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未经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该银行不得拨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第七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在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批准的拆迁范围。
第九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对涉及拆迁的用地红线图应当进行公示。
第十条 拆迁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拆迁摸底和暂停下列事项申请,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暂停下列活动:
(一)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暂停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拆迁人在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的有效期限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拆迁,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拆迁人在暂停期限内未实施拆迁,或者超过暂停期限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限制规定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 实施房屋拆除,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应当编制拆除方案,确保房屋拆除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拆除施工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制定拆迁安置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包括:拆迁范围、被拆迁房屋状况(包括使用性质、面积、权属)、拆迁实施单位及其相应的工作人员名单、补偿方案(包括拆迁补偿概算资金、补偿安置资金来源、产权调换房源、过渡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拆迁的方式和期限、房屋拆除方案(包括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事项,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拆迁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
(二)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三)搬迁期限;
(四)给予房屋安置的,应当载明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情况;
(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六)其他约定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书范本由市拆迁管理办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程序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安置用房、过渡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或市辖县人民政府分别责成市拆迁管理办、区县房屋拆迁及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拆迁,也可由市拆迁管理办或区、县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私有房屋产权人在境外(包括港、澳、台)的,由其代管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负责征求私有房屋产权人对其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意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代管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无法向私有房屋产权人征求意见的,或者自市拆迁管理办或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拆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答复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拆迁管理办或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拆迁人方可实施拆迁。拆迁前应当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给予临时安置。
第十九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债务人自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者抵押人不能变更抵押财产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将相当于债权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提存。
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的房屋为抵押财产。
第二十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安置的,拆迁人必须先建安置用房。对未建安置用房而建商品房的,由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建,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责令以商品房安置被拆迁人,价格结算仍按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价格执行。
拆迁人未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期限安置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拆迁人另行立项、定点、办理商品房销售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而要求转让建设项目的,须经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项目转让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项目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原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项目受让人接受建设项目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房屋拆迁资格和补偿安置能力,并在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前,依照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指定银行存入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项目转让后,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原项目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主体资格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准。
在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暂停办理有关事项文件下发之前,房屋所有权证已载明使用性质但房屋使用性质实际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变更后的使用性质予以认定,其中房屋使用性质改变为营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纳税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使用性质而在暂停办理有关事项文件下发之前已实际用作非住宅的,经房屋所有人提出申请,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有效文件认定。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公安、市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险以及转学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在现居住地上学的中、小学生,学校不得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过程中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楼房工程建设的进度以及协议兑现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除租赁私有房屋外,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均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安置依据。价格的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产权调换的房屋,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抵进行结算。
(二)对承租国有直管住宅房屋的承租人,产权人放弃产权的,安置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中原自住面积部分,按当年房改规定的成本价格结算,超出原自住面积部分(不含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增加的面积),按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确定,按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予以重建,重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不需要重建的,予以货币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有租赁关系的国有直管公房,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货币补偿金额的50%支付给被拆迁人,5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拆迁前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拆迁租赁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使用。拆迁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 拆迁拥有部分产权的住宅房屋,拆迁人对原产权单位按其拥有的产权比例予以货币补偿。对原房屋使用人按其拥有的产权比例,予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第三十条 拆除未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和超出批准范围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未规定期限但使用年限超过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不予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剩余的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对于1983年5月25日前,单独存在的无房屋产权证房屋,其所有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住宅房屋,按原房屋实测的建筑面积的70%予以补偿安置。1983年5月25日之后,未经批准在该房屋上加建的两层以上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第三十二条 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具备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迁之日按本细则第三十七条(一)项规定的标准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发放过渡补助费。对被拆迁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一)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比照该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予以补偿。
(二)拆迁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二层以上房屋,按其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建筑面积或按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属重新划拨庄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至60%;被拆迁人属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10%至30%。
第三十三条 拆迁非大厅式的营业用房实行产权调换采取大厅安置的,除公用通道、消防通道外,厅内安置给被拆迁人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70%。
第三十四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以下规定增加面积:
(一)对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且无他处住房的住户,每户可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的面积按当年房改规定的成本价格结算。
(二)对由城墙内安置到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或者由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安置至二环路以外区域的,每户可增加5至10平方米建筑面积;对由城墙内安置在二环路以外区域的,每户可增加10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的面积,属产权调换私有房屋的按重置价结算;属国有直管公房的,按当年房改规定的成本价格结算。
第三十五条 拆迁非住宅用房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从区位好的地段移至区位差的地段安置的,对营业用房按原建筑面积的5%至30%增加安置面积;对非营业用房按原建筑面积的5%至2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用房的重置价结算。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协商以房屋形式安置且需过渡的,住宅安置用房属六层以下(含六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属七层(含七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非住宅房屋属七层(含七层)以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属七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不能提供过渡用房,被拆迁人、承租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付过渡补助费:
(一)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补助费标准为:
1.一环路以内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9元;30平方米以上的,其中的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9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
2.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30平方米以上的,其中的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
3.二环路至绕城高速路以内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30平方米以上的,其中的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元。
4.绕城高速路以外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30平方米以上的,其中的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3元。
(二)拆迁单位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实际在册在职人数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和国家补贴)的百分之百计发。被拆迁单位的实际在册人数,以劳动工资手册、缴纳社保费用的职工人数确定。在他处另有生产、经营用房的,其职工人数的确定,按照被拆迁单位经营场所的总面积所平均承担的职工人数均摊。
(三)拆迁前(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屋,其过渡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一环路以内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0元。
2.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5元。
3.二环路以外至绕城高速路以内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5元。
4.绕城高速路以外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不付给过渡补助费。但拆迁的房屋属生产、经营性用房,因搬迁造成临时停业、停产的,拆迁人应按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根据搬迁量等因素,发给停产停业相应时间的过渡补助费。停产停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拆迁人给承租人提供过渡用房的,承租人应当缴纳过渡房租金。
第三十九条 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如属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用工资形式支付过渡费的,增付的过渡补助费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执行。
由拆迁人提供过渡住宅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承租人,从逾期之月起,停交过渡房租金。并自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本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0%对被拆迁人给付过渡补助费。
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按下列标准给付被拆迁人、承租人搬迁补助费:
(一)对被拆迁人、个体工商户,按户给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其中属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户给付搬迁补助费500元。
(二)对单位,应当根据其搬迁量,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规定计算给付。
第四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设备搬迁的,其搬迁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计算给付。设备、物资如临时存放的,按实际存放量发放临时库房租赁补助费。
第四十二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上靠户型安置。安置住宅房屋最小户型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5平方米,每种户型建筑面积之差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两对以上(含两对)夫妇同住私有房屋,并且符合产权分割有关规定的,应当分套安置。超出原房屋产权证面积部分,以安置用房的评估价结算。
第四十三条 住宅房屋安置,应当按照拆迁时搬迁的先后顺序,由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自选房号进行安置。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应高低层搭配。
多层楼房高低层的划分标准为:三层楼房一、二层属低层,三层属高层;四层楼房一、二、三层属低层,四层属高层;五层楼房一、二、三、四层属低层,五层属高层;六层楼房一、二、三、四层属低层,五、六层属高层;高层、超高层楼房的高低层划分应根据规划具体情况,在拆迁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四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二)产权清晰且无权利限制;
(三)达到入住条件。
第四十五条 在拆迁安置中允许被拆迁人、承租人与拆迁范围以外的住户调整互换安置房屋。换入户的安置、补偿不得超出换出户的安置、补偿标准。
第四十六条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的,实行产权调换等面积部分,不找差价,超面积部分,按应交款的50%缴纳。
拆迁国有直管公房,其承租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的,产权人放弃产权且承租人要求房屋安置的,承租人按应交款额的50%缴纳安置房屋价款。
第四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承租廉租房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或者承租。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罚:
(一)无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赔偿经济损失,给予警告,并处以拆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三)拆迁人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实施拆迁的,或者委托无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赔偿经济损失,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五)拆迁人随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拆迁人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拆迁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责令离岗,并按每人200元对拆迁人处以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拆迁人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拆迁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抽逃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由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处理。
第五十条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的罚款;
(二)1年以上1年半以下的,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2%的罚款;
(三)1年半以上的,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3%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拆迁人采取断水、断电、断气以及封堵道路等影响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正常生产生活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与其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细则规定进行项目转让的,由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拆迁人强行拆迁被拆迁人房屋的,由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对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吊销拆迁许可证、拆迁资格证书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市拆迁管理办或者区、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细则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拆迁安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拆迁新条例产生20xx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包括北大五名教授在内的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20xx年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专家座谈,听取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