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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

时间:2022-12-20 20:48: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法课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法课程

第1篇

【关键词】税法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课程整合

目前,高校财会专业税法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主要分布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纳税实务》等课程中,而与税法联系紧密的课程,也是高校常设课程则集中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与此有关联的教材更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有《税法》《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学》《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纳税申报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等。但是,课程体系的交叉、教材的繁杂,造成了学生学而不精、知识架构混乱的局面。这与培养兼具税法和财务管理、会计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相冲突。因此,整合《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刻不容缓。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现状

1.课程设置方面

现行国内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专业对《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主要有三种方式:(1)分属于不同学期,先后开设《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2)将《税法》作为先修课程,再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整合后作为一门课程选修;(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税收筹划》作为扩展学习,设为选修课。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的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以18个具体税种为主的实体法和以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主的程序法。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课时紧张,加之程序法内容枯燥繁琐,往往只重点讲授具体税种的相关概念、构成要素、税额计算等,其他内容则一带而过。

《税收筹划》教材的编排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以18个税种作为筹划对象,比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税法》中的实体法作为编写依据,有利于学生对《税法》课程内容的巩固和深入理解。另一种则以企业的经营活动作为筹划对象,比如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企业收益分配的税收筹划等。这种方式以企业涉税事项的资金流向作为编写依据,便于学生对企业具体业务操作的理解。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税法相关选修课程的内容体系安排、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的接受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因地制宜地选用合适的教材。

《税务会计》教材的编写体系主要囊括了具体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及税收筹划。与《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相对比,容易发现,“具体税种的计算”属于《税法》的重点内容,“税收筹划”是需要单独开设的一门课程,而“账务处理”则是《财务会计》中强调的内容,比如所得税会计。在实际教学中,由于《税务会计》课程的边缘性、综合性,导致无论如何安排《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都会造成课程内容的重复或缺失。

(1)《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同时开设时,由于三门课程的边界很难划分清楚,内容存在交叉,势必出现两种教学效果:一种情况是重复讲解,造成课时浪费;一种情况则是“踢皮球”,认为其他课程中有类似内容就省略讲解,造成学生学习内容盲点。(2)先修《税法》,再修《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的整合课程,无法突出《税务会计》的重点,同时由于课时紧张,容易将《税收筹划》变成摆设。(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再修《税收筹划》。只修《税法》,无法让学生理解财税关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欠佳。只修《税务会计》,如果不给予足够的课时,则使学生无法熟练掌握税额计算,进而不能理解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如果给予充足的课时,内容的繁多同样不利于学生对税法相关知识的吸收掌握。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整合

1.课程设置方面

目前,有关《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研究方面的文献相对较少。姚爱科(2009)最先提出将《税法》与《税务会计》整合为一门《税务会计》课程,以税种作为主线,将基本税制要素与会计处理联系在一起,并指出整合后的课程安排有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苏强(2011)强调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设计整合后的《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胡春晖(2014)认为《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应合并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二)》,提出以18个具体税种为纵线,横向讲解每一税种的税额计算、账务处理、税收筹划的内容。整合课程加大课时后,分两个学期进行讲解。但考虑到教学内容的分量和学生的接受水平,笔者认为,将三门课程整合为一门课程,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其一,内容面面俱到,易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杂而不专;其二,学习周期长,容易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消磨与学习内容的遗忘;其三,内容繁冗细碎,无法使学生对税法相关课程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综合来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的整合思路并不是将其简单合并,而应合理划清界限,突出各课程的重点。即《税法》《税收筹划》的内容不变,主要以税额计算、具体税种的筹划为主,而《税务会计》则应取消与《税法》《税收筹划》重复的部分,加入《纳税实务》的实践内容,并强调其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如此整合可以使学生在《税法》《税收筹划》中掌握税法相关知识,在《税务会计》中理解财税关系,锻炼实务操作能力。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1)教材建设方面

目前,已经出版发行的税法相关教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考试用书,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应试指导书;一种为高校的教学用书。考试用书由于其应试用途,理论性较强,与本科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不符,而教学用书因其编写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需求刚性等因素,导致权威性、时效性欠佳。另外,本科院校的学生对教材的依赖性较强。鉴于此,会计教育界、企业实务界、税收征管界的税务、财务管理、会计人才应联合建立教材编写团队,以高校教育建设为平台,从教学目标、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环节入手,设计、编写与培养目标相匹配、适应学生理解程度的教材。

(2)教学内容方面

整合后的《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侧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税收筹划》主要针对不同税种的案例进行筹划分析,《税务会计》则强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在具体教学操作时,《税务会计》可加入仿真实验课,比如采用与《财务会计》相同的资料,将其中税法与会计准则处理方式不同的涉税事项进行调整,让学生理解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不同。也可以将“纳税申报”部分的实务操作案例转换为更为直观的会计账册与纳税申报资料表,同时练习“电子报税软件”,让学生掌握手工申报纳税、网上申报纳税的具体操作过程。

综上所述,《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的整合思路应以人为本,从合理划分《税务会计》与《税法》《税收筹划》课程的边界着手,辅以实务操作内容,区别于《财务会计》,最终达到高校培养复合型、应用型财税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会计之友》2009年第6期。

[2]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第2篇

【关键词】税法;问题;教学改革

一、目前税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手段及教学方法较为落后

当今世界处于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提高教育科技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已经成为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当前各高校已普遍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然而,在实际的课程教学中,相当一部分教师还是习惯于沿袭传统的教学方法,尝试利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也存在着缺乏经验的问题,加之教育经费紧张,硬件建设的步伐较慢,多媒体教室等资源紧张,导致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受限,从而使教学效果大受影响。

(二)教学内容互相割裂

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教师一直是根据教材内容,按照章节教学,针对单个税种独立授课,极少考虑各税种的内在联系。一般只重点讲授流转税和所得税等主要税种,而忽略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小税种,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也涉及较少。致使学生掌握的知识不够系统、全面,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三)忽视实践教学

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目前很多院校虽然表面上既安排了理论课时又安排了实践课时,但实践部分多流于形式。因为绝大多数的院校教师都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参与教学的,没有涉税工作的实战经验使得教师在课堂上无法引领学生学习税法实践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二、对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

(一)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

首先,税法课程应该充分利用鲜活素材实施教学,如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税收动漫、税法故事等,将税法知识以非文字、数字的崭新形式呈现,化枯燥为生动、变平淡为神奇。其次,税法实践教学中可以通过广泛运用多媒体技术提高教学效果,如在演示纳税申报环节时,采用多媒体进行辅助,直观地展示纳税申报的每一个步骤,变抽象为具体,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使用新的教学手段,既节省时间,又增加信息量,丰富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气氛。再次,实施案例教学也是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办法。税法课程非常适合案例教学,由于大量的案例都来自于社会生活实践,真实性和趣味性较强,再加上教师的启发诱导,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课堂教学气氛活跃,便于学生掌握所学内容,并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开展综合教学

税法课程综合教学可以针对涉税业务较为全面的多税种纳税义务人展开,在课堂上进行多税种联合教学的方法;也可以针对某些行业的税收问题进行专题讲授。它避免了各税种分章教学的不足之处,使各税种之间建立联系。例如,某企业为商品流通企业,与其相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房地产企业则会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教学中以实际企业为例,将该企业涉及的诸多税种串联在一起教学,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复杂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对有关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准备,可以在学期末进行,也可结合平时教学进行,安排综合教学的时点不同,综合教学的繁简度也应适当。

(三)突出实践教学

应用是学习的最终目的,如何将学到的税法知识顺利地应用到实践中去,这是教师需要着重要考虑的问题,教师在教学中要努力为学生提供模拟实践、参与实际工作的机会。在教学实施中应加大实践教学的时间和力度,可以考虑将税法的实践教学单独作为一门课程,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税法实践教学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是计税与报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同步进行,税额计算是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基础,申报表中各栏次已明确列出各种数据的计算步骤,教学中,应讲明各栏次的数据关系以及填表的注意事项。这部分教学可以采取手工操作,也可以使用相关的纳税申报教学软件,教学软件与企业实际使用的纳税申报软件非常接近,形象直观,有助于节约教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其次是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税法与其他学科有比较紧密的关联性,如与会计学、经济学、法学等。税法与会计课程关系尤为密切,一方面计算应纳税额的数据多来源于会计资料,另一方面,税额的计算与缴纳等涉税经济业务,又是会计核算的内容,因此,在教学实践中可以在讲解相关税法知识后,再相应讲解涉税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使学生对所学的相关学科建立起综合的联系,避免各学科孤立教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提高教学质量。

(四)培养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

师资是实现以上教学改革思路的重要保证,因此各院校应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税法教师到企业去实践,把企业真实的纳税流程等各种最新税法相关信息传授给学生,提高教学效果。

税法课程教学知识点多,涉及面广,与其他课程和实际工作联系密切,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孙杏桃.浅谈税法的教学改革[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6)

[2]左卫青.打造鲜活的税法课堂[J].大家,2011(9)

第3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实践

一、税法案例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税法》是财务管理专业和会计专业一门重要课程,也是一门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及其与相关学科渗透性的课程,其主要教学内容是国家颁布的各项有关税收方面的法规和制度,相对比较繁琐和枯燥,不利于学生的记忆和理解,因此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小学中的重点和难点,各校的税法课程都较早的在教学中引入了案例教学的内容。在2011年,笔者曾做过一次调查,通过采用电话调查、课堂调查等方式对税法实践教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范围包括本校在校学生400人,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100人,其中有效回答390人,占总数的78%。笔者将调查结果列表如下:

表1 调查统计分析表

您认为税法中的案例对提高学习有帮助吗? 有很大帮助 有一点儿帮助 没有什么帮助 合计

选择人数 170 190 30 390

所占比重 43.6% 48.7% 7.7% 100%

您认为税法课程中引入的案例在总课时中的比重是否合适? 案例比重太少了 案例比重可以再增加一点 案例比重适合 案例有点多 案例太多了 合计

选择人数 80 130 160 20 0 39

所占比重 20.5% 33.3% 41% 5.2% 0% 100%

您认为案例的难度是否合适 案例太难了 案例有点难 难度适中 案例有点简单 案例太简单了 合计

选择人数 80 120 160 30 0 39

所占比重 20.5% 30.8% 43.6% 5.1% 0% 100%

您认为案例教学的模式应当是 以理论讲述为主,再结合相关理论讲案例 以案例讲述为主,将理论融于案例之中 大量采用案例,少讲理论 合计

选择人数 230 150 10 390

所占比重 60% 38.5% 1.5% 100%

您认为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教师为主,学生为辅 学生为主,教师为辅 教师与学生并重 合计

选择人数 100 150 140 390

所占比重 25.6% 38.5% 35.9%% 100%

您认为案例教学中可采用的方式有哪些(由学生自由填写,可多选) 讨论 课后分析,递交报告 视听资料(如录像资料) 不知道或无意见

选择人数 260 50 20 130

所占比重 66.7% 12.8% 5.1% 33,3%

从以上资料的分析不难看出:

(一)学生对案例教学的认同度高

调查结果显示93.3%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对学习有帮助,其中有43.6%的人认为案例教学这种方式对税法课的学习有很大帮助,有48.7%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对学习有一点儿帮助。说明大家普遍认可案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的作用,也能认识到其对培养学生职业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重要意义。

但是,从资料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些问题。

(二)案例教学结果不够理想

虽然多数学生对案例教学的作用是认可的,教师也为此投入大量资源,但是只有43.6%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对他们又很大帮助,甚至有5名同学认为没有什么帮助。由此可见,在这一阶段案例教学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初步分析,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案例的比重不够。过半数的同学认为案例在教学中的比例还可以再增加,但是在教育部“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下,许多专业的课时被缩减,在有限的课时内,如何处理好理论讲授和案例教学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2.案例的难度偏大。在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有许多是在实际工作中真实发生的例子,由于实际工作比较复杂,案例的综合性也会比较强,学生就会认为比较难。

3.案例的趣味性不够。有4名学生提出希望案例更加有趣,更加贴近生活。虽然提出这种要求的学生不多,但由于这使学生自己提出的,而不是笔者给出的被选项目,所以也引起了笔者的主意。

4.应加强对案例教学过程的控制。这是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的,一些学生课前对案例准备不充分,参与性不高,抄袭或直接引用别的同学的观点。

针对这次的调查分析结果,笔者经过认真思考和反复研究,重新设计了案例教学的过程,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个部分。

二、改进后的案例教学过程

(一)、案例的选择

案例的选择是案例教学法中的重点,在案例的选择中应尤其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案例的趣味性,另一个是案例的难度。在之前进行的教学实践的调查分析表,可以看出这两个问题将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效果。

案例如果太难,学生会渐渐对其缺乏兴趣;若案例太简单,失去了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意义。

(二)、在教学中加强引导,主张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应从单纯的注重“教”向突出“导”转化

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要随时注意同学们的实践进展,积极引导和启发。一次在案例讨论将要结束时,有一名同学说他有一个亲戚要出售古董,当时教师马上抓住这个机会,引导学生进一步模拟多种情况讨论,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将案例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

在分析和总结中,教师应注意将案例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税法案例教学中,笔者借鉴一种“双轨三线制”[]的构建模式。该模式中的“双轨”是指教学中的理论部分和案例部分。教师可以将税法的各大税种在进行理论讲解时都分成三个部分,分别是税收的征收范围(对谁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征多少税)、税收的申报(怎样征税)。而“双轨三线制”中的 “三线”就指的是这三个部分。“双轨三线制”模式的建立就是把税法的案例教学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个阶段为“第一轨第一线”和“第一轨第二线”,第二个阶段是“第二轨第一线”和“第二轨第二线”,第三个阶段是“第二轨第三线”。

三、案例教学实践效果的分析

在又进行了一轮案例教学实践后,笔者对实践效果又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范围是本次案例教学实践的学生,通过课堂、课下、电话调查等方式对税法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了调查统计,这次调查人数为360人。调查统计分析表表2如下

为了,方便比较,笔者将本次调查结果与表1(案例教学改进前)的部分项目进行比较后,制作表2如下:

表2

项目 案例教学改进前 案例教学改进后

参与调查人数 390 100% 360 100%

学生认为税法中的案例对提高学习有很大帮助 170 43.6% 260 72.2%

学生的建议 1.专门的案例教材2、选择更加有趣的案例

1.专门的案例教材

2.建立模拟实验室

3.多采用情景模拟的教学方式

根据表2,可以看出通过对整个案例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在案例教学准备阶段充分对学生进行动员,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对案例的难度和数量、模式重新安排;在实施阶段丰富案例教学形式,加强实施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引导,改“教”为“导”;在结束阶段讲评时注意将案例内容同理论知识的紧密结合――案例教学的效果有了很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郝敏;双轨三线制实践教学模式;会计之友;2006年第07期

[2]秦少卿、黄兰、覃创建;高校会计实践教学规范研究;会计之友;2006年01期

第4篇

关键词:“卓越计划”;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13101

2010年教育部启动实施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而提出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计划,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理念,培养卓越后备人才。虽然目前财经类专业没有在国家的卓越计划里,但是“卓越计划”的核心理念也同样适用。“卓越计划”就是致力于提升学生在专业领域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而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要素,是能否培养出卓越人才的关键。如何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卓越创新型人才是税法课程教师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1 当前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税法变动频繁,教材更新滞后

教材内容能否跟上时代的步伐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税收法规的时效性强,政策更新速度快,导致税法教材极易过时,其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法规。例如:2011年国家税收法律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但为保证在新学期开学前取得课本,高校订书一般是在前一学期下单,因此,在2011年的教学中使用的教材中几乎没有按新的条例来编写。

1.2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落后

税法课程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方面虽有一定程度的改进,但是在教学方法上基本还是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传授为主的“填鸭式”传授模式。在教学手段上,不少教师还是采用传统的黑板加粉笔,虽然也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还只停留在演示文稿的使用上。因此,单调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使学生的主动性很难调动起来,《税法》成了“睡法”,很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1.3 课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

税法课程教学一直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学生动手能力不强。虽然也有一些高校尝试运用各种课堂实践方法,如到校内外实习基地学习、下企业参观考察等,但总体来说受经费、教师个人的责任心等因素的影响,实践教学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1.4 缺乏培养卓越人才的师资队伍

哈佛大学前校长科南特曾深刻指出:“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教师的质量。一个学校要站得住,教师一定要出色。”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是“卓越计划”的成功与否的关键。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的是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凭借授课教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借助于案例等手段把税法的基本理论融于其中,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税法教师多是毕业后直接任教,相关实践经验缺乏,所以多数流于照本宣科。

2 基于“卓越计划”的税法课程改革

2.1 选择时效性强的教材

在教材选择上应尽量选择近期出版的教材,或者学校组织教师自编教材,将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及时写入教材,更新教材编写方法,将教学做融于一体的教学理念体现到教材中,建立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材体系,增强教材对学生的指导性,方便学生预习复习,从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教学中,可将注会教材或注税教材作为参考,因为注会和注税教材更新快,时效性强,且有大量的时新案例,对教与学都有一定的帮助。

2.2 创新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课程,在教学中教师应注意使用启发性教学。启发式教学可以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改变教师满堂灌、学生忙于记笔记的传统教学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知识的传授过程中来,变被动的接受知识为主动的学习知识。比如在讲授个人所得税计算时,教师可以结合自己收入的纳税情况来举例,提高学生对个人所得税的学习兴趣。在讲授增值税法时,可以通过引入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案件,引发学生对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探究欲望。另外,在教学中教师可采用板书、多媒体演示、课堂小测试、重点问题课堂讨论等丰富多样的课堂教学模式,能够增强学生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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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上的积极性,大大地提高课堂效率。实践证明,教学手段从单一满堂灌形式向多样化传授方式发展,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2.3 加强实践教学

实施“卓越计划”的目标是克服我国目前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改革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统一,实现学校学习与校外实践的有机结合,真正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能够有机协调地发展,从而培养造就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针对税法课程的特点,教学中可通过以下环节要加大实践教学:首先,加强校内实验实训。按照税收征管的流程,让学生模拟税收征管的实践操作,如模拟纳税申报等实务工作。其次,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请企业总会计师、财税基层干部等专业资深人士来学校作各种讲座,以利于学生掌握最新的税法法规政策,追踪最新的税法前沿知识。另外,也可由教师带队让学生到企业实地参观考察,熟悉纳税业务的全部流程,从而克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培养高素质的卓越创新人才,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首先,为了培养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的税法教师,学校可以组织教师报考注册税务师或安排教师下企业从事报税工作,定期参加税务部门安排的培训。另外,教师也可以到企业锻炼,熟练税收实务操作方法,接受前沿最新专业知识培训,不断积累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 结语

培养卓越创新型人才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所有学校而言都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抓住“卓越计划”这一契机,构建能够体现承载学生素质与能力的课程体系,对现有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相应改革,使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是每一位教师值得深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现代教育技术;税法课程;应用研究

1引言

现代教育技术是指教育和技术的相结合,是对传统教育技术观念的创新和升华,多媒体、计算机、人工智能、网络技术和远程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和科研中的应用,为我国地方高校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育的改革增添了新的活力和生机。目前,现代教育技术普通适用于全国各大地方高校中的课程教学。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必修核心课程之一,相比法学专业的税法来说,更加侧重于将所学税法条文应用到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去。现代教育技术对高校税法教学的作用不言而喻,当前的关键问题是做好现代教育技术与税法教学的整合。整合的个体对象包括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思想、教学理念和税法课程的知识内容、教学策略、学习活动等。整合的目的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工具,使现代教育技术融入高校税法教学中,从而不断提高税法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2税法课程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现状

2.1税法任课教师的水平不一致

飞速发展的现代教育技术带来了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革新,而相对应的任课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急需提高。虽然目前高校教师评选专业职称需要获得相关的计算机证书,但也只限于最基本的操作知识,完全掌握仍有一段距离。其次,地方高校往往所处二三级城市,地理位置和薪酬待遇等因素导致地方高校的整体师资力量薄弱、流动率较大。地方高校规模较小,往往没有设置税务这个专业,由其他专业的教师担任。比如说吉首大学,由于位于武陵山区,地理位置较偏,目前没有开设税务专业,由会计系和法律系专业的教师任课;年纪较长的教师习惯于粉笔字板书,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年轻教师并不多。

2.2现代教育技术使用手段单一

目前高校教师对于现代教育技术的认识仅仅在多媒体教学这一范围,因此90%以上的教学手段局限于使用多媒体PPT课件进行教学,而对于现代教育技术的其他手段较少涉及,比如说网络讨论组、网络硬盘、慕课、微课等。PPT课件教学,还是以教师为主,没有达到师生互动的效果。同时,税法作为计算量和适用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必须与现实生活中相联系,具体的报税操作流程学生不能完全掌握,导致工作后还是无法完全胜任。最后,有些地方高校未对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相关培训,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最传统的教学方式,尤其在组织教师教学比武大赛时也是侧重于传统方式下的教学,比如板书等。学校在教学管理中的不重视,导致现代教育技术使用的不尽人意。

2.3现代教育技术表达方式单一

会计专业的税法课程不仅要求学生记住各种税法条例,而且要求学生掌握最基本的计算能力,因此,课程内容重要和计算量大、整体比较枯燥。同时,国家对于税法条例每年都有变动,相应的教材和课件也随之调整。在税法现有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PPT课件———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了将正确的知识尽可能多的传递给学生,往往在使用时只注重内容,忽视课件的展示形式。比如说课件中全是计算公式和例题、文字性的内容,缺乏必要的装饰内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会感到乏味和疲倦,导致教学没有活力,导致教学效率低下。最后,很多的税法任课教师一整节课都是在播放课件,学生只是观看和做笔记,没有互动交流的机会,学生不能很好的掌握,久而久之也会失去兴趣。

2.4现代教育技术硬件设备缺乏

现代教育技术如果要很好的应用于税法课程教学中,硬件设备是必不可少的。虽然说很多地方高校都在教室中配置了电脑、投影仪、展示台等最基本的教学设备,但财政拨款资金有限,导致教学设备数量有限,不能配置税法课程其他的高级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比如说报税的实训基地、开设纳税筹划课程等。相对来说,地方高校现代级教育技术的设备远远满足不了税法课程实际的教学需求。同时,由于年代久远,教室中的设备或多或少存在些许问题,导致影响整体上课氛围和进度。

3改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建议

3.1提高税法课程教师的水平

税法课程的学科交叉性和政策性强,同时国家每年都对其进行修改调整,这些客观因素要求任课教师需要不断地进修、丰富专业能力和调整知识结构,适应时效性强的特点。针对非专业的任课教师,地方高校应及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不仅包括理论还有实践性操作方面的知识;地方高校应该为税法课程教师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鼓励其从事科学研究,为提高课堂效率做贡献;鼓励税法课程教师去相关企业和会计事务所进行社会实践,了解具体操作流程,以提高专业素质,将实际操作知识传递给学生。此外,应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合作合交流,多渠道、多形式的提高任课教师的水平。

3.2加强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培训

地方高校税法课程的现代教育技术的多方面应用,必须通过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来实现,因此地方高校要重视对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第一,要树立教师正确科学的观点,意识到培训的重要性,也是顺应时展。第二,聘请专业的教师采用灵活多变的培训方式,让更多的教师对此培训感兴趣,同时配合教师的上课时间。第三,针对不同层次和年龄段的税法课程教师,制定与之适应的培训计划,保障培训效果。最后,在培训时注重具体内容,涉及面广且不深入,让教师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在以后的教学中应用。在对税法课程教师有针对性的培训之后,地方高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培训指导小组,定期就教师上课中使用到的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指导。同时,地方高校举办不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教学比赛,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3.3丰富现代教育技术的表达方式

税法课程教师在备课时,应该重视内容的表达形式,使用更多的装饰内容。比如在多媒体课件教学时,增加一些搞笑动态图片和有声音的图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介绍相关税法变动时,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最新有趣的新闻报道,增加学生的印象;在讲解相关案例计算时,也可以结合发生在身边的人或一些名人的事件,提高学生的兴趣。同时,将现代教育技术与传统教学方式相结合,在讲解课件时也可以在黑板上进行板书。税法课程适用性较强,任课教师必须同时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地方高校应该建立配套的实训基地。校内的实训基地可以和会计专业的实训基地相结合,主要配备模拟资料、电子报税软件和税法教学光盘等,提供正常实践教学等操作演示以及学生进行手工模拟实训、岗位实训等。校外的实训基地建设可以和当地的税务机关合作,地方高校定期聘请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学校为学生讲解有关流程,也可以组织学生到税务大厅现场观摩。

3.4完善现代教育技术的硬件建设

地方高校的硬件教学环境反映最基本的教学信息化水平,是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物质保障。一方面,地方高校应该发挥自身优势,筹措必要经费。加大专项经费的拨款,引进其他现代教育技术的新设备,比如说全新的纳税筹划系统软件等,让税法教学不仅仅限于多媒体课件教学。引进的同时,结合地方高校的需求,注重硬件设备的实用性和耐用性;另一方面,地方高校必须加大对现有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力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于多媒体教室要求教师做到严格遵守使用说明来操作,而对于一些专业设备和设施要求教师专人专管,责任到人。同时,鼓励税法课程教师多多采用新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给予一定的奖励。学校也要配备专人来进行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和升级工作,确保教学授课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李玉梅.税法项目教学中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研究[J].家教世界,2012(18).

[2]陈文,李庆华,施芝元.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新型职能定位[J].现代教育技术,2013,23(6):47-51.

[3]刘莉.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的小学英语教学有效性研究[D].鲁东大学,2014.

第6篇

[关键词] CDIO; 税法与税务会计; 课程构建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7. 060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7- 0111- 02

1 引 言

CDIO(Conceive,Design,Implement,Operate,构思,设计,实施,运行)教育模式是“基于工程项目工作过程”和“做中学”的集中概括和抽象表达。该教育模式提倡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式,以项目为载体,倡导“教—学—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以及交流能力等。近几年来,我国诸多高职学校引进了CDIO教育模式。

税法与税务会计是高职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这门课程要求学生在掌握税收理论和会计理论的基础上,可以进行涉税业务的实际纳税操作,是一门注重应用性和实践性的课程。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已无法满足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在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中,引入CDIO教育模式,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既有利于实践教学,又可巩固理论教学成果,从而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

2 以CDIO教育模式构建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构思

2.1 课程定位

高职教育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为:具有本专业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相关的财税法规和会计政策,熟练掌握会计、税务、金融等基本知识和常用ERP软件使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会计实务中,税务会计与普通财务会计的差异越来越大。大中型企业一般会设立税务会计岗位来负责企业日常涉税业务的处理。税务会计岗位因此也成为企业财务岗位的核心岗位之一。基于这种需求,市场迫切需要既懂会计处理又懂税务操作的复合型、应用型的税务会计人才。因此,在高职教育中,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既是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也是社会对会计人才的要求。

2.2 课程建设思路

税法与税务会计综合了税法和税务会计的内容,该课程要求以我国现行税法为依据,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对发生的涉税业务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等操作。学习该门课程前,学生必须对基础的会计知识有所掌握,其前修课程主要有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等。学习该门课程后,学生可以更深入地对涉税业务进行学习,该门课程的后续课程主要是纳税筹划等。

该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既掌握会计专业理论又熟悉纳税实务操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课程教学应重点突出“一个核心,两个能力”。“一个核心”是指学生对涉税业务从凭证、账簿的填制到报表生成、税款计算和申报的全过程的掌握。“两个能力”是完成核心任务的必备条件,即会计核算能力和纳税操作能力。

该门课程的建设思路是:以项目为依托,学生能力培养为导向,构建一个多媒体网络综合教学平台(包括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突出项目任务教学,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使学生达到“做中学”;做到课程内容和实际需要相结合,考核标准和岗位能力要求相一致。

3 以CDIO教育模式构建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设计

税法与税务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在课程设计中,强调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和技能性。课程以企业财务部门的税务会计岗位工作内容作为重点教学内容;以涉税业务的工作流程作为教学流程;利用多媒体、实验室等环境模拟仿真税务会计环境;以项目为依托,采用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方式,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课程与工作结合、教室与实验室相结合的CDIO教育模式。

4 以CDIO教育模式构建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实施

4.1 教学进程

以项目为导向进行教学,包括3个大项目:税法基础知识项目,6个课时;具体税种的专题项目,44个课时;综合项目,14个课时。课程总共安排64个课时,教学计划表如表1所示。

4.2 实践教学

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教学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真正做到了“教—学—做”一体化。主要体现在3个大项目的实践环节:第一,在基础项目中,主要培养学生税收基本技能,通过案例学习,使学生对税收征管法中的纳税登记、纳税申报进行训练,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第二,在专题项目中,在学习过具体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理论后,通过具体项目,让学生练习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认识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资料,练习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第三,在综合项目中,以一个完整项目为媒介,使学生练习企业开业、变更等税务登记,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日常抄税和报税等一系列的涉税操作。通过学生对综合实务的练习,提升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4.3 考核评价

考核的指导思想是以能力锻炼为主,考试为辅。基于本课程应用性较强的特点,在考核中不进行试卷考试,而以学生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具体见表2。

5 以CDIO教育模式构建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运行

5.1 课程资源

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偏重技能性,需要双师型教师进行授课和指导。教学资源方面:第一,通过向学生推荐有关税务知识及制度的网站,培养学生积极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第二,教师将教学课件、教案、参考书的电子版,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凭证、相关表格的电子版都上传到校园网上,供学生下载使用;第三,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可以图文并茂地直观讲解各种涉税凭证和相关案例;第四,运用财税实验室,指导学生进行仿真模拟实验,提高学生对涉税业务的实际认知能力;第五,到校外合作企业实习,让学生体验实际的税务工作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2 方法手段

在教学中体现“教—学—做”一体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项目为载体、能力为目标。具体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法、项目任务驱动法、学生小组讨论法、情境模拟法等。

6 结 语

CDIO教育模式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符合高职教育的宗旨。税法与税务会计作为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运用CDIO模式来构建课程教学模式,有利于改革教育方式,优化教学手段,为社会培养出复合型、应用性的税务会计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 覃蔚. 以CDIO教育模式建造《外贸单证实务》新的课程架构[J]. 物流与采购研究,2009(7).

第7篇

关键词:高职;税法;教学改革;思路

税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是财务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因此,《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是基础技能课程之一,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能够了解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情况,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内容和会计基础理论知识。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特点,每个企业应该遵守税法的每一项条例。高职院校《税法》课程实际应用性很强,所以一般的高职院校在教学中比较重视这门课程。笔者经过几年的高职教学过程,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特点和难点,需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高职《税法》课程的特点

税法的知识结构具有综合性《税法》课程教学必须在学生学完《基础会计》课程之后,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知识的基础后才能开设。因为《税法》课程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涉及编制会计凭证、账簿的登记及报表的编制等基本业务,所以,要求学生有较好的会计专业知识,能够将税法内容和会计知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比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果学生不会核算本年利润的形成过程就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税法的运用具有灵活性税法知识在实际工作运用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一定要让学生在学习中明白这一点,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流转税为例,学生要根据企业的性质采用不同的税种。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一般交纳增值税,服务业、金融企业、建筑企业交纳营业税较多。还有的税种需要再分类,例如增值税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梳理清楚思路再进行核算,这样能够提高学习效率。

《税法》课程教学具有实践性税法知识的掌握需要依赖具体企业经营的过程。在《税法》课程中税的种类较多,一般企业缴纳的税种里金额较大的有流转税和所得税。目前,在企业流转税中,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其核算过程和上交过程都是网上操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尽量让学生了解纳税的上网操作过程,并且将网上纳税的内容和教材中的理论部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尽快适应企业实际工作。

高职《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理论教学内容较多,不符合于高职学生的特点《税法》课程内容一开始就是法律基础知识。在教学中,教师给学生介绍这部分法律基础时,大部分学生认为理论性太强,比较抽象,不太好理解,还有的学生觉得没有必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讲授虽然不适合高职学生的特点,但是为了普及法律的相关知识,每次课堂教学教师都很认真讲解这部分内容,并告诉学生法律基础和税法的关系,这样,学生渐渐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税法所涉及的行业较多,学生能力有限税法的内容适用于我国各行各业,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对于高职学生来讲,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情况都难以掌握,再涉及建筑业、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的内容,学生要掌握的范围太广。再加上高职的学生大部分不擅长学习理论性的知识,所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教学互动环节时,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税法的核算内容对高职学生来说比较复杂税法内容中税收种类繁多,其中主要的税种是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流转税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内容较复杂。在增值税教学中,一般要求学生将一些固定的公式背下来后,按照套用的核算方法计算,有些学生觉得比较复杂,业务内容中的逻辑关系总是处理不好,容易造成计算错误。还有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学生由于会计核算的知识缺乏,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不准确。

学生对税法的理论概念理解不够深刻税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其法律概念非常严谨。高职学生对理论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刻,容易混淆几个概念,导致在税法的学习中困难重重。税法本身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如果不下工夫,容易造成思维混乱,出现计算不准确的现象。如在增值税的计算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概念容易混淆,经常出现计算错误的现象。

高职《税法》的教学改革措施

为了使高职学生掌握税法知识,笔者结合高职学生的特点,采取种种措施,想尽一切办法让学生掌握税法知识并灵活应用。

让学生多了解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作为《税法》课程的教师,首先对税法的各个应用领域要充分了解,才不至于使课堂枯燥乏味。目前,一般高职学生从高中进入我校以后,严重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缺乏对社会的了解。学生一年级时,建议学生多看一些介绍企业经营学的小说,增加对企业经营的观念。并且,要求学生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上网找资料学习先进企业经营的故事。还要求学生有经营的理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税法的重要性和资金的重要性。只要学生有这种意识,就能学好税法的内容。学生的实践能力是需要建立在教师实践知识充足的基础上的,因此,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到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参观,同时在参观过程中让学生计算出每件商品或产品的税金,并计算一个月企业缴纳的税金。经过几次参观,学生对企业经营的观念提高,深深体会到企业经营的过程,也知道了税金作为资金流出,对企业资金的影响,并了解企业领导层对税金的重视程度。

化繁为简,总结规律《税法》课程的内容比起其他课程整体感较差,其所计算的范围很广,这对学生学习《税法》课程难度较大。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将相似的计算公式总结归纳起来,找出共同点和不同点,这样学习起来省时、省力。例如,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抵扣计算的方法和委托加工生产消费品计算抵扣办法相似,讲完这两部分内容之后可以进行计算上比较,并归纳整理,这样有助于学生掌握这两个税种。还有在计算所得税时,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共同的部分归纳整理,找出不同的计算方法。这样,能加深税法知识理解的程度,提高计算能力,同时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归纳整理的学习方式,学生清楚了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并且相似的计算不再容易混淆。经过比较学习,学生对两种所得税的计算掌握得很牢固,2008年毕业的学生反馈,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在学校时学得比较扎实,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得得心应手,到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适应很快。

运用模拟企业核算,解决理论教学中的难点在高职教学中经常采用企业案例来说明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情况。通过企业案例,学生可以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有真实感。比如制造业企业,供应、生产、销售的过程发生以后,当月需要缴纳的税额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发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此外还有的企业根据情况进行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税额的计算。给学生介绍模拟的制造业企业的经营情况之后,给出一些相关的会计资料,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最后计算所要缴纳税金总额,让学生了解企业给国家缴纳的税金情况,使学生在学习中了解整体的企业税金的核算过程,这样,渐渐提高了学生税金核算的能力,同时提高了教学效率。

注重实践活动,进行企业税收调查学习知识的真正意义就在于运用它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出知识应有的价值。教师可以根据《税法》的教学目标,针对教学重点,设计出既有利于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练习;不仅要解决课本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社会生产、企业中的实际问题,尤其是企业缴税的实际问题,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思考和探索的空间,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第1~3周的时间给学生详细讲授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理论知识,之后从第4周开始要求学生联系制造业企业或商业企业或者服务业等企业,了解并调查企业实际缴纳各种税的情况。首钢工学院会计班每班一般有40人左右,布置税法调查作业时,每班分成10个小组,大约4人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找一家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单位,调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每组设有一名组长负责,要求每名学生都要参与,到教学结束之前一周时间完成每组的税收调查报告。学生开始对调查活动表现积极,对税法的学习兴趣也很浓。经过一段时间学生调查收集企业的真实数据,并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但是,学生对调查报告的整理比较茫然,针对学生具体情况,教师给学生展示往届学生的调查范文,让学生根据每组调查的企业的情况来计算所缴纳的每个税种,这样,学生渐渐清晰了调查报告的整理思路。经过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最终完成电子版调查报告。教学最后一周安排学生汇报税收调查的社会实践成果,利用两节课的课堂时间,每小组的一名代表陈述税收调查的经过和分析过程,同小组的学生互相可以补充说明。教师根据每组陈述的内容和调查报告的分析情况,给每组进行成绩评价,最后把评价结果纳入到期末综合考核当中。税法调查实践活动在首钢工学院已经在三届学生中开展,学生一开始茫然失措,后来逐渐地对税法的了解加深。总之,经过税法调查活动,调动了会计专业学生对专业课学习的积极性。学生深入企业了解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时更加了解了税法知识的灵活性。去年我校2008级会计班学生参加税法调查的实践活动以后,有的学生暗自下决心利用在校期间好好学习会计专业课知识,有的学生准备利用假期时间找一份兼职会计的工作,以便练习所学的税法专业知识。通过组织税法调查实践活动,不仅提高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而且也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关键是提高了学生相互之间的团结协作能力。

综上所述,《税法》是在高职课程教学中重要的课程,也是职业基础课程。作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师,应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为了提高学生会计专业能力,采取各种教学措施,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水平,使学生尽快地适应社会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冬云.税法[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第8篇

关键词:税法;多样需求;教学资源库;育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7-0205-02

一、建设背景

信息化手段是当前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之一,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为信息化手段在高职教育中进一步深化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学资源库是以资源共建共享为目的,以创建精品资源和进行网络教学为核心,面向海量资源处理,集资源分布式存储、资源管理、资源评价、知识管理为一体的资源管理平台。建立《税法》课程教学资源库是顺应国家加快建设教育信息化的要求,也是民办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行内涵建设的需要;建立基于多样需求的《税法》课程教学资源是提高教师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需要,也是满足学生学习、考证、就业的需要。

1.建设《税法》课程教学资源库以响应国家加快建设教育信息化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未来教育的发展需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其中,对于“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明确要求各高校应“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响应国家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各高校亦纷纷开始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工作。

2.建设《税法》课程教学资源库以促进学院深化改革,进行内涵建设。2012年5月我院“会计与审计”专业以优良的成绩通过教育厅特色专业验收;2012年8月我院以会计与审计专业为首的“财经商务”专业群被评定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群内涵建设的需要,会计与审计专业建立教学资源库平台势在必行,《税法》课程作为会计与审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拥有众多的教学资源和人力资源,因此作为首批课程,在我院进行教学资源库建设的尝试。

3.建立《税法》课程教学资源库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依托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一方面高校教师集思广益,对自己多年的个人知识进行梳理和总结,与其他专业教师互通有无,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内涵;另一方面,通过调查研究,精心设计教学资源库,在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时俱进。

4.建立《税法》教学资源库以满足学生对《税法》课程的多样需求。目前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基本上都开设了《税法》课程,作为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种计算、纳税申报等实践能力。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法规政策变化频繁,依靠传统的课堂加教材的教学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现代化的教学资源库能够克服教材滞后性这一缺点,及时将最新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传递给学生,一方面提高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另一方面使学生在课堂之外能够迅速、准确地学习税法相关知识,以满足学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审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考证需要以及将来的工作需要。

二、《税法》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

1.定位。《税法》课程是高职财会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我院财经商务专业群中各个专业都将《税法》课程作为专业主干课程,尤其是会计与审计专业,《税法》课程在其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地位,因此,该教学资源库的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在该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中应满足学生多方需求。①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高职会计与审计专业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税法》课程应以税务工作过程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通过行动导向教学实现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上也更要体现出来。②满足学生提高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的需要。目前,我国对会计人才的评价实行“双轨制”,即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初、中、高)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并行。我院要求会计与审计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的“上岗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4年我院会计与审计专业一次考试通过率达到68.86%。毕业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过率达到95%以上。鼓励大部分学生在校期间报考助理会计师,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需要进一步提升,报考中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的也大有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提高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而《税法》课程在这些执业能力考试中属于必考内容之一,因此在该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中要满足学生这方面的需求。③满足资源共享、沟通交流的需要。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应满足教师之间资源共享的需要。老教师对自己多年的教学内容的把握和教学经验的总结,新教师为教学带来的新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在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中得以融汇、碰撞,产生新的火花。在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中,新老教师都能从案例中获益,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应满足师生沟通交流的需要。大学教育中,教师和学生见面的时间就是课堂上的区区45分钟,课后交流的时间比较少。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应突出加强这一沟通交通环节,学生可通过教学资源库在线提问、在线讨论、提交作业;教师可通过教学资源库下节课的教学计划,甚至可通过教学资源库中的题库进行考试、在线答疑等,以此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学生学习。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应满足校内外资源共享的需要。与兄弟院实现资源共享,共同促进《税法》课程建设;与校外实训单位实现共享,使得校内课程建设与校外单位的需求无缝链接;与考证培训机构实现共享,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2.建设内容。基于《税法》课程的多样需求,该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部分:①课程资源库,包括本课程的大纲、课件、讲义、讲课视频、习题、案例等,满足学生对本课程学习的需求,加强其对税收法规的知识理解和进行税收计算和纳税申报的能力提高。在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环节的设置、案例分析和作业布置环节都要以突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②认证资源库,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审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简介、考试大纲、历年真题、考前辅导等内容,以满足学生各种资格考证的需要,从而提高学生的执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③智力资源库,包括财经法律法规、财经论文、中外财经名人、研究生导师、领军人物等内容,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培养学生税收法规搜集整理能力和税务资料分析处理的能力。④互动平台,包括在线答疑、网上留言等功能,以便师生之间进行沟通交流。

三、建设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

《税法》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建设是个大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学院各方的大力支持,更需要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参与,才能建立起适合我院多样需求的共享型《税法》课程教学资源库。在资源库建设过程中我们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1.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强化学生在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的主体作用。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应将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思想贯穿资源库建设的始终。教学资源库的建设离不开教师,需要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教师主导地位,提供宝贵的教学资料和课件,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精心选择其他网络资源;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也要强化学生的主体作用,从学生的需求出发构造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内容,学生全程参与教学资源库建设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教学资源库建设中设置师生互动平台,教师和学生共同为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和资源库的内容完善出谋划策,促进优质资源的进一步集中和优化。

2.解决教学资源数据生产的不规范。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教学资源呈现级数增长的趋势,这对于教师和学生查找、利用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同时也存在着弊端。一方面海量的教学资源淹没了信息需求者,如何从大量的资源中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的呢?另一方面,税收法规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也随时发生着变化,如何去判断这些资源是否正确和有没有过时,也成了资源库建设面临的问题。因此在《税法》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中,需要依靠专业教师的职业判断力和丰富的经验来充分利用优质资源,筛选出劣质资源,解决教学资源数据生产的不规范性,这是一项大工程,也是我们在资源库建设中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3.如何实现教学资源库的真正共建。教学资源库是智慧的结晶,是宝贵的财富。如何才能让各位老师将自己多年的教学成果和经验与别人共享?如何才能让相互竞争的兄弟院校共同促进课程教学课建设?如何才能让校外企业参与到学校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中来?这些同样也将是困扰教学资源库建设和发展的问题。

4.教学资源库的后期管理。教学资源库建立后,其内容需要更新、充实、丰富;其设施需要不断调试、保养和维护,需要专业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共同长期合作,才能发挥教学资源库资源共享的建设初衷。

教学资源网络化、教学手段信息化是未来教育发展的趋势,因此建立教学资源库是当前我院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希望通过税法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和完善促进我院专业资源库的建设,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和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第9篇

财务管理专业是为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而开设的财经类专业,就业范围主要集中在财务会计、税务等领域,而《税法》课程就属于财务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是让学生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熟悉税收原理、相关税收政策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征纳税实务。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税法制度近年来变化比较大,如2012年开始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同时税收风险管理也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这些都要求高校对税法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改革。

1 独立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独立学院学生普遍存在着数学基础薄弱的现象

独立学院学生的数学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文科类专业的学生。虽然税法教学中对数学的要求不算高,但是其中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财务管理专业的很多课程都会涉及到计算,比如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课程等,但是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存在积极参与实践、动手能力强的特点。

1.2 税法课程课时不充分的现象

《税法》课程在财务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里安排的课时为周学时4课时,总学时48学时,课时相对较少。税法课程体系一般包括税法基础理论、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部分。其中,税收实体法是我们的授课重点。我国目前有主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近20个税种,每个税种都有不同的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可见税法的教学内容非常丰富,短短的48个课时很难满足教学要求,这样教学老师只能选择三大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主要教学,对其他小税种进行介绍性教学。税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企业在涉税业务流程中往往涉及到诸多税种的综合,这样就要求学生全面掌握税法的内容,企业的实际需求和我们教学产生矛盾。

1.3 实践教学环节缺失

现在企业对人才的需要是务实的,希望雇佣的员工能够很快的适应工作岗位。现在税法教学普遍是以课堂教学为主,缺乏必要实践环节,这样学生将来在工作中就面临着适应慢,工作不熟练的问题,短时间不能受到用人的赏识。税法虽然需要一定的理论知识作为基础,但是更加强调实践能力。同时由于实践环节的缺失,学生的学习积极不高,对教学效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1.4 税法教学教材的更新步伐跟不上税法的更新速度

近几年我国税法领域进行诸多改革,很多税种发生了变化,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特别是这两年来我国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并且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确立的财税改革目标,税法领域的改革还会不断更新。为了适应国家的税法改革,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的人才,需要我们的税法教材也能够加快更新的速度。

2 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2.1 增加税法课程教学课时

根据财务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税法课程一般在大三开课,这个比较合理,因为之前已经开设过《财政学》、《基础会计》,《会计实务》等税法学习先期课程。税法的课程课时设置为64时,使之与《基础会计》等课程具备相同的课时数量,以提高税法教学的效果。同时加强与《纳税会计》、《税收筹划》等税收相关课程的衔接。同时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有必要建设财务管理专业的税收方向,以提高税法相关课程教学的重要性。

2.2 建设税收模拟实验室和企业实践,强化实践教学

以课堂教学为主的税法教学只能将税法变成为枯燥的法律条文理解,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同时学生毕业后确实也很难在实际中快速上手。为了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发挥独立学院学生动手能力强的特点,学校有必要建设专门的税收模拟实验室,进行模拟教学。按照税收征管程序,安排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如扮演企业的财务人员如何计算税收、进行申报纳税等环节,扮演征税部门的税务管理人员,如何对企业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等。教师在学生模拟实践后进行教学总结,指出学生在实践环节的差错。同时在税法教材课堂讲授结束后,相应的安排学生到企业财务涉税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认识实习,提高学生感知能力和实践能力。实践教学环节的增加能够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发挥了学生积极主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独立学院学生数学基础薄弱的弱点。

2.3 及时跟进《税法》教材的选定

随着税法近年来的改革,税法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中,学校进行税法教学也需要及时的更新,把最新的税收政策介绍给学生。税法教材更新最及时的教材当属注册会计师考试用《税法》和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1》和《税法2》,这两套教材难度比较大,特别相对于独立院校的学生就显着难度更大,这就对税法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对税法非常熟悉,同时采取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的方式进行教学。选用这两套的教材还有一定的好处,就是课外辅导书比较多,学生通过多做练习题加深对税法的了解和掌握。选用这两套教材在教学上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对学生掌握更新更准确的知识非常有帮助,同时对将来的就业和自学非常有帮助。

第10篇

财税法是一门比较特殊的课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学和经济学两者融为一体,而且不同质的知识特性相互渗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难以比拟的,以至于在笔者所亲历的几所各具特色又颇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财税法本科教学显示了鲜明的个性特点。

1.财经类高校拥有得天独厚的财经类学科、教学、科研等方面比较丰富的资源。不仅有财经类师资力量、专业图书和刊物、实践场所、设施设备等都具有极强的学科专业特性,而且将财税法纳入财经专业,尤其是CPA、财税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结构体系之中,财税法课程就不得不在经济的氛围中,被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理论、微观经济理论、数理逻辑、数学模型、计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进行全方位的翻来覆去地梳理与解读,使初来乍到本不具有专业方向及定位的知识背景的本科生,不仅因其激情、兴趣与偏好,还与经济霸权脱离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经济学的话语,理论与学术氛围,似乎到财经校园,时时都能呼吸到流动清新的经济气息,处处都能觉察到财富的价值形态变幻无穷的奇妙,财经类本科学生早已在一个被设计成固定模式的财经类专业知识框架体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维方式无不打上经济或算计的烙印。

因而,财经学校之财经专业本科生在理解财税法时,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对财税法的认知也能充分扩充其价值损益的想象空间和来龙去脉。

当然,财经专业本科学生对经济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盖其对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之技术和技巧同样深地介入财税法之中给财经专业学生造成的艰涩与困惑。即是说,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地感到财经学校财经类专业的本科生对法、法律及其规范的理解和反应就较之本校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迟钝,这使得他们在把握法律主体及行为的界定上比较困难,这类学生追询的问题,大都是涉及法理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不过,同一所学校,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在财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其进度相对明显地慢于前者,效果也明显不如前者。由此可见,财经学校内的财经专业与经济法

学专业的本科生在财税法教学过程中,并不能因为在校园踏内同一块草皮而相得益彰和发展得比较平衡,这里当然涉及到教学计划的设计与课程的科学合理安排问题。

2.政法类高校拥有法科教学与科研的最高话语权。在高校复招之初,政法类财税法意识形态化,其教材及理论体系,课程内容、设置、教学计划等基本要素与眼下的财税法理念截然不同而无法相提并论,前者更多的是人治和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后者系法治和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理论与实践,前者的内容被后者所替代其形式的表象也就失去了内力的支撑。为此,一方面,如今政法类高校的财税法教学应追逐法治和市场经济的理念,将法权的人人享有和应有的公平、正义道德基础价值贯穿其中,不仅要有描述,更应该增加评价和倡言驳论。虽然,财税法只是税收、预决算等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但解读现代法治自古罗马法漫长的进化历程所构建的实存法律的有机整体,并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某一法律规范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否则“设想美国法律实际上或者可以不受财政权衡的影响,这种设想只能使我们对权利保护的政治现实熟视无睹。尽管让人心痛,但是很现实,权利的成本意味着提取和再分配公共资源的政府部门实质上影响着我们权利的价值、范围以及可行性”。[1]所以,尤其是法理性解读财税法需要旁征博引去揭示和充实纳税义务背后的东西——权利。

另一方面,如今政法高校之财税法课程的开设不必复言是法治经济的要求,而不可不说的是政法高校的财税法讲授仍停留在法律基本概念、原则、理论等抽象的话语上,至少于市场对税务人才的需求是格格不入的。财税法贯穿始终的计算公式、技术、技巧设计,不可能因为重复千万次公平、公正原则就能使公平赋税、纳税人的权利得以保障、税收征管等诸多问题迎刃而解。他们必须接受经济学思维方式和计算的技术技巧等方面的强化训练。否则,如果说只懂计算,不知概念,就可能是那种自己被卖了还帮别人数票子的人;那么只懂概念,不知计算,则无异于那种被“忽悠”之后还如数奉送谢意。在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的学生对财税法中有关法的东西耳热能详,对钻文字、概念牛角尖有浓郁的兴趣,每逢阐释、界定之内容,他们总是眼亮嘴快,津津乐道,然而一遇到实务性、操作性问题,就明显感觉到一脸茫然,思维瞬时停顿。培养这样的学生,一旦步入社会难免不背上“光说不练”、“动手能力差”之骂名。当然,这与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内容要求、师资的知识结构和素养是否合理和科学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学科交融,资源互补,财税法的教学才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不论是财经类大学,还是政法类大学概莫如此。

二、财税法本科教学平台的市场定位

相同的财税法教材和课程,不同的区域、学校、学科、教学资源配置、市场需求和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不同专业学生对财税法课程的反应是不同的。综合分析上述元素,可以梳理出财税法需要明确的与WTO全面接轨的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定位,以及因应的教学改革对策。

财税法本科教学平台定位于何方?换言之,财税法本科教学之内容虽属国内法的范畴,但他的理念却理应是以人为本的,而不应被区域和专业学科个性化所分割出现明显的差异。从资源配置上,不应存在严重的“瘸腿”现象。自我国引入和确立“公共财政理论”和“纳税人”概念,以及加入WTO时起,就义无反顾地踏上了遵循国际规则的法治经济之路,而不能让传统意识形态成为经济、贸易、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发展的桎梏。由此,在实务上应尽可能扩展眼界,多了解别国的经验和操作办法,在比较和分析研究中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在理论讲授上,则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仅应在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的结构组合上,采取兼容并包的不同理论流派并存的差额选课制度,而且还应提倡良好的学术批判精神。毕竟,理论只有在批判中,才能确立其自身的恒久价值。

纳税人的普遍性及其义务和相应的权利的法定化便注定了财税法制继往开来,发扬光大的广阔的未来前景。纵使不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那也至少不能不为其提供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和主张相应权利所需要的精通专业知识人才的储备,而且,法治经济对这一专业人才资源的需求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增强,因而,财税法本科阶段着眼于培养社会应用型人才,其教学定位当是法治经济的内生性与外生性的统一。

一国财税法之效力及于本国疆界之内的所有不同区域之公民,除了国家根据宏观层面的特殊情况在财税法中作出差异性制度安排之外,作为纳税人的国民对财税法的受用并不存在因文化而出现的实质性差异,故而在社会层面普遍适用且属于应用型和操作性的本科财税法,不仅应有法意和法理学的规定性,而且还要有可操作性,前者遵从税收征纳法定原则,而后者则取向于立法之规范层面上技术技巧的合理安排和运用。

不论本科生自己的偏好怎样,对财税法的感受如何,原本就不影响财税法作为普适性的法律应用于企业、集体和公民个人将产生的征纳法律关系,财税法知识结构及其深度的特殊性亦不会也不应该因难度而被削弱,尽管纳税人的义务还有待其他权利的伸张、落实和保障来支撑,但即使是这种实然性状况,也反证了财税法知识的普及程度还不足以达到或上升到具有民主国家公民纳税人意识的思想境界,而要建立良好的财税法法治秩序,作为本科段凡开设财税法课程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设计,无疑都应当身体力行地承担起传播和应用财税法,服务于税收法治的重任。从实然走向应然。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其规则对国内各主体具有约束力,国内不仅要扬长避短、强其自身、增强国力,而且还要努力提升本国国民的国民待遇,包括经济的和政治的;不仅要在社会活动中体现平等,而且应当纳入财税法教学内容,这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否则,在国内的垄断或非公平竞争,何谈树立作为义务主体的纳税人意识呢?

三、财税法本科教学改革的对策

综观财税法本科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培养既有一定财税法学理论功底,又侧重于娴熟自如地运用财税法技术技巧的实务人才,财税法本科教学改革应有以下对策。

1.财税法所涵盖的知识结构。财税法不仅具有一般法及法律渊源意义上的界定、概念,规范、解释等抽象的知识及体系结构,而且税作为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其表现形态并不像一般人们所理解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体,而是要在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化形态中去作纷繁复杂的甄别与计算才能得出赋税的量化指标,这个量化指标无疑是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倍感困扰之所在。当然,这丝毫不意味着财经专业的学生在税法法理学的知识结构中没有迷惑或偏好劣势,只是因为法律的规范性较为客观和稳定,而不显得不可捉摸而已,因而财税法本科教学照本宣科是对学生隐性知识结构失衡缺乏认知的表现,这意味着财税法本科教学的起点,就应针对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学科环境形成的不同偏好或差异性取长补短,强化应对其环境可能存在的“软肋”的教学计划设计,适当增加其辅助课程、课时、教学和实践环节,以达致“扭亏为盈”的知识结构的平衡。

2.财税法课程的教学长期陷入困境。皆因财税法自身独特而又要求较高水准的法学和经济学知识结构,而国内长期缺乏基于财税法专业人才及师资的培养所致。实际上,不论是财经类大学的财经专业,还是政法类大学的财会专业,或是综合性大学的经济学、管理学专业,都存在着缺乏法理学及部门法学方面的专门训练的思维单一的问题;相反,不论是政法类大学的法律专业,还是财经类大学的法律专业,或是综合性大学的法律专业,同样免不了存在经济学及财税知识的短缺问题。现有的财税法师资均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施以“恶补”之后转化而成的,即使如此,实践中也很难否定有带着“一条腿”上讲坛的。因此,财税法师资的培养,不仅应从高校中自身培养财税法专业的知识结构兼具的专门人才,而且还应当引入相关实务部门培训师资(高级人才)的议事计划,以矫正现有财税法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最终使财税法师资队伍形成一支知识兼备、年龄、层次结构合理的独立的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11篇

税法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开始被接受。但是税法学在我国毕竟进入法学教育才十余年,还很不规范,大多数学校法学专业还不是作为一门课程,仅仅是作为经济法学的一章简单介绍一下,税法应该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它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应该等到提升,成为法学专业骨干课程。在美国、欧洲和亚洲许多国家都是作为法学的必修课程。如果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需要建立自己科学的、规范的理论体系。目前,税法学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体系不规范、内容不稳定,名称不统一,缺乏一个统一的教学大纲约束。

为了更好规范税法学的内容体系,笔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与同行探讨。

1、关于税法学与税收学的区分问题

目前作为法学教育的税法学与作为财经类的税收学体系过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联系以及内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毕竟这两门课程分别属于不同的两个学科门类,应该有各自的逻辑体系。

首先,税法学的理论基础应该是法学而不应该是经济学。应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来构筑税法学的理论基础,以此与税收学相区别。税收学的基础的研究目标应该是对税制进行经济学分析,探索税制各要素与经济变动之间的函数关系,不断优化税制结构,达到税收的最佳调控目标。税法则是从宪法权利(权力)出发确定权利、义务,并使这些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作为研究的目标。

其次,税法的原则也不应该借用税收学的原则。亚当斯密、瓦格纳以及当代经济学家提出的税收理论和原则为税收法律制定和实施奠定了理论条件。税法的原则不应停留在这一层面和角度上,而应结合税收的立法和执行特殊性,总结概括税收立法、执行过程中带有共同性的准则。这些准则即要借鉴税收理论和原则,又要具有鲜明的法学特征,还不能照搬法学共有的原则,反映税法的特殊规律。如税收法定原则、无差别待遇原则(平等原则)、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服务原则等等,都是税法学值得高度重视的原则性问题,经过广大学者的努力,税法固有的规律性东西会被发现,并逐步取得共识。

再次,税法学所阐述的内容具有规范性的特征,而税收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与刑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学科一样,其内容体系应主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学理阐释,不排除必要的理论探讨,但所阐明的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不能用理论探讨代替现行的法律规定。而税收学作为经济学理论主要应研究税收理论基本规律、范畴概念、历史、各派学说等,属于理论、制度和政策方面,对税法有理论上的指导作用。

2、关于税法与财政法的衔接问题

税法与财政法有着较密切的联系,税法学引入一部分财政法的内容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也各自有着自己独立的体系。财政法是调整国家在财政管理活动中与财政管理相对人所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包括财政政策、财政原则、财政活动方式和程序以内的基本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内容有:预算、税收管理、国家采购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国债发行与管理、转移支付、财政监督和法律责任等部门法律法规。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财政法律体系中不可避免会涉及税法的内容,国务委员财政机关也属于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国务院的税收法规大部分都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发。但是,省以下各级财政机关则不是税务主管机关。税务主管机关和税款征收机关也不是一回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所以税法与财政法有必要分离,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不应纳入财政法体系之中,财政部门的执法权限不宜扩大到税收领域,以防止地方政府过多过滥的地方政策。

与税法联系较密切的财政法内容主要有宏观财政政策、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款缴库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内容,这些应包含在税法学内容体系之中。与税法虽有关系,但在体系上没有直接联系的内容,不宜引入税法学。

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职能有交叉。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会计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是,在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的管理职责中也也涉及会计工作,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账薄凭证管理权。这是税收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才能正确确定税基和计税依据。因此,税务机关对账薄、发票和其他会计凭证的管理是必须的。另外,由于我国施行税法与会计法适当分离的原则,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需要对会计项目进行调整,对二十余项指标的调整形成了独立于会计法的税务会计。这些内容应包含在税法学当中,而财政法涉及会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应是会计制度的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工作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等。目前税务会计内容大多数税法学教材尚未列入。

3、税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经济法学无论是从研究对象还是内容体系都比较混乱,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规定,税收法律制度被收入宏观调控法部分,但是在内容上却没有以税收的调控职能作为重点,而是介绍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以及税法的基本制度为重点。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经济法学的宏观调控内容中应该涉及,但是应把握好角度,应围绕税收和税法的宏观调控职能(手段)加以阐述,而不应该在这很小的篇幅内全面介绍税法,主要应讲清楚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一样,是如何发挥其调控职能的。

根据我们十余年税法学教学的实际情况看,税法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是学生反映最难学的学科,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如会计学、经济学等,而目前法学专业学生这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需要老师在课堂上根据税法学需要引入相关知识并进行解释,学生才能理解。如果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规定的税法在经济法学二十四章中的一章来讲,学生可能连起码的概念也建立不起来。

另外,经济法应是一个学科而不应是一门课程,如果作为一门课程的话,也只能称之为经济法总论或经济法概论,侧重于经济法的概念及研究对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以及体系和内容的概述,为学生进入其他经济法律部门的学习奠定基础。如果经济法学把目前所涉及的法律领域的法律制度都收

第12篇

【关键词】税法课程 案例教学法 教学效果

引言

《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该课程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为中心内容,以流转类税法、资源税类税法、所得和收益类税法、财产和行为税类税法特定目的税类税法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知识体系。由于税收在国民经济和公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与普遍影响以及在财税工作中的重要性,税法课程在国内外财经类专业中地位越来越重要,都将其设置为必修课,甚至定位为核心课程。

一、 案例教学法在《税法》课中的运用现状

现在,全国财经类大学有厦门大学、上海商学院中有国家级的税法精品课,高职院校中有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广州番禹职业技术学院、蒲田学院等省级税法精品课程。案例教学法在这些学院税法精品课的教学与实践均已普及运用。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的税务(企业税务会计)专业是2008年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辽宁省普通高校高职品牌专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本专业的主干课程《税法》被辽宁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精品课程,本课程授课教师先后都不同程度的采用和推广案例教学法,均受到学生好评。

二、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一) 案例教学法与多种教学方法并存

教学过程中依据教学内容灵活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现场教学法等教学方法与手段,积极引导学生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来有效的提高教学效果(如图1所示)。

(二)案例教学法实施阶段

(1)选编案例阶段。在给税法学生选编案例时要选取篇幅较短的中小型案例,因为今后的实践工作要求他们有基本的纳税申报常识,根据学时,一般选取30至40个左右案例为宜。(2)分析案例阶段。在系统全面讲解有关概念的基本概念、原理及运用后,教师应该带领学生分析案例,提出相应的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分析思考案例,并提高自学能力。(3)讨论、总结案例阶段。在课堂案例讨论过程中,更多的要求他们以个体的形式出现在全部面前,鼓励学生发散性思维;在讨论结束后,对各种方案逐一点评,指出不足和需要补充的地方,并适当加以鼓励,提高学生积极性。

(三)案例教学法中最关键的是案例的真实性及典型性

教学案例的选取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而且能被学生理解。传统的案例有可能来自于参考资料,缺乏可信度。任何过于理想而脱离实际的案例都将给学生以误导,从而失去教学的意义,而在我院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所采用案例很多来自真实的案例。这是由于我院已与国瑞(连锁)税务师事务所、阜新啤酒集团和福棉纺织有限公司、阜新双汇集团、大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等实验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合作,这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在工作中的真实案例就被运用到学校的课堂中, 校内的“假项目假做”逐渐被校外企业的“真项目假做”所取代。

三、特色与创新点:案例教学法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案例教学法就是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选取企业纳税过程中的实际案例,在课堂还原和重现经济业务流程,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合作,在教师的指导下实际操作完成各税种的计算申报的任务,实现学生熟悉知识,提高技能的目的。

因为学生最终是要面向真的工作,正如用木制刺刀练习过刺杀的士兵最终还是必须用钢铁的刺刀进行练习一样的道理,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真刀实枪地进行操练。为此,我们通过案例教学法,设计以完成真实工作项目为目的的“纳税项目中心”,通过这个按照“教学企业”理念设置的项目中心给企业记账,可以让学生在学习中完成真实的工作项目。由于真实的工作项目有限,在项目中心就会有一些项目小组完成的是复制的工作项目,但是操作的要求与真实的完全一样。我们把这种在项目中心完成复制项目的实践教学称之为“真项目假做”。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