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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整改报告

时间:2022-12-18 15:55: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检测机构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

第1篇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市农业局根据省、市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决定自11月10日—30日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整改行动。为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级种植生产基地部分无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能力,同时又不能出具委托检验资料及委托检验报告;二是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记录不完善。

二、整改内容

1、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归档检测报告。

2、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农产品生产过程完善生产记录。

三、整改安排

1、11月10日—25日,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整改工作。

2、11月26日—30日,市农业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对五县两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改要求

1、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做到每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有归档的检测报告、有完善的生产记录。

第2篇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区消防大队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街道、园区应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设联络员一名(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物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建筑情况:建筑实际使用性质与消防审核及验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墙及屋顶是否采用可燃性夹心彩钢板

3、钢结构防火涂装情况:钢结构防火涂装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防火涂装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合格的检测报告等。对经过审核的在建和经过验收的钢结构建筑物,应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检测报告、施工及监理记录、中介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消防设施情况: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证。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为治理阶段,。各街道、园区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区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由各街道、园区和消防大队一起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由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消防大队要加大在建钢结构建筑物的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对现场使用的防火涂料进行抽检,对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记录仔细核查,发现问题应当场责令改正;对新验收项目,要严格采用目测、涂层测厚、燃烧试验等方法进行防火涂料的复验,对发现耐火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中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新验收项目不遗留火灾隐患。

(三)督查总结阶段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辖区内10%以上的钢结构建筑、2个以上新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好建审、验收源头关口,建立钢结构建筑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确保统计完整齐全。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排查统计工作,仔细梳理辖区内所有钢结构建筑物,认真填写《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和《钢结构建筑检查记录表》,确保辖区内钢结构建筑底数清、情况明。将《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3篇

关键词: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加强;重要性;措施

很多年的水运工程实践可以表明,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不但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的手段,还是不断提高水运工程建设水平的重要技术保证。

1、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进行质量管理的最有效方法,试验检测的目的是采用检测方法对工程项目或材料质量进行检测,来判定工程的质量或材料是否与现行的技术标准相符合。试验检测工作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对水运工程进行质量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试验检测能够显著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其重要性意义如下。

一是通过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可以更多的利用当地原材料,方便就地取材。例如工程区域的填料砂石等材料,试验检测后能够确定是否满足进场材料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实现减少工程造价的目标。

二是试验检测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对施工过程中新技术和新工艺及时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能够明确其是否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可行性,采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可以显著提高工程施工建设的速度,提高工程质量。

三是试验检测工作的实施能够对原材料质量、半成品质量进行科学的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试验方法和检测手段,可以对工程中所使用的任何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及相关性能进行检验,对其是否合格进行判定,能够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选用合适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四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能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科学的控制并进行合理客观的评价。同时也可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对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和科学的评定。

2、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现状及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状况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试验检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在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和水运工程企业内部设立的试验检测机构;三是挂靠在质检部门、建设施工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内部的检测室,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行。具备水运资质的检测机构不能满足我国水运建设任务需求,需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5方面。

一是有的试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必须依附于相关管理部门或者是建设单位,因为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为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数据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

二是因为当前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大体上都是行政方面的隶属关系,市场垄断性非常强,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的发展和检测水平的提高非常不利。有的施工单位或部门由于行业系统内的隶属关系,对试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和数据涉及的问题,不能及时的整改或整改的力度不大。

三是依然还存在试验检测报告和数据造假的问题,对水运工程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有部分试验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认真、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检测不规范、数据不核实、报告有遗漏等诸多问题,造成检测报告和数据产生失真问题。

四是试验检测人员素质存在差别,有的没有持证上岗,试验检测人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在对水运工程进行试验检测的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工作不能认认真真,导致检测结果准确性差。

五是没有统一的试验检测收费标准,存在随意收费和乱收费现象。

3、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措施

3.1 完善试验检测机构建设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独立的第三方性质的检测机构,作为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依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向社会提供准确、科学的试验检测报告,服务是有偿收费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层次是将监督工程质量的机构中所采用的试验检测方法当做监督控制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第三层次是将企事业单位内的试验检测机构纳入水运工程行业管理体系。

3.2 树立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技能

当前很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仍旧采用着传统的管理形式,缺少服务观念,服务水平差,服务能力跟不上市场的需求。因此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必须树立起服务的观念,积极主动的提高服务意识,提高质量意识,转变管理方式。

3.3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检测水平

当前,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科技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水运工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就给试验检测工作提出了必须加大科技投入的新要求。必须紧紧围绕科技进步来提高试验检测手段,适应水运工程新的检测技术要求;要在推广和使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水平;要不断完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方法,保证高效完成检测工作。

3.4 认真审核,规范资质认定,严格检测工作范围

要对相关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核实,必须满足申报条件的要求,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的评审工作,全面核查完相关的申报材料后,形成专家意见,资质等级条件不合格的检测单位一定不能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同时,质监机构要依据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和申报材料的内容核准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范围。

3.5 完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

每个水运工程项目都有着自身的特点,试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质量目标与检测手段,要完善试验检测的制度管理,确定明确的质量目标,规范检测人员的检测行为,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4、结束语

要高度重视水运工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不能盲目的进行施工建设,要依据试验检测的数据,要勇于使用先进的试验设备,确保试验检测能力的提高;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的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水运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方洽利.浅谈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J].珠江水运.2008(01)

第4篇

今年40岁的王强(化名)在国内一家知名汽车杂志任职,去年购买一辆宝马X1开了半年后,他却不满意这款车的油耗。“宝马厂商标注的X1百公里油耗为7.2~9.2L,但在实际使用中,百公里油耗超过12L。不知道宝马厂商如何认证这款车的油耗检测。”王强告诉记者。

在现实生活中,对所购车型的实际油耗远远超过厂商标注油耗的吐槽比比皆是。今年“3.15”期间,央视报道称中国汽研旗下长春与天津两家汽车检测机构存在与车企共同进行油耗造假的情况。这让国内唯一一家以汽车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中国汽研陷入了风波。在停牌了一段时间之后,中国汽研进入为期6个月的整改阶段,但检测中心油耗检测质量控制存在何种严重缺陷以及整个整改计划并未向外界公布。

本刊记者从接近工信部的人士处获悉,央视“3.15”曝光部分检测机构制造虚假汽车油耗后,工信部立即责令产业司和装备工业司的相关领导带队,对汽车油耗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所有车企上报的油耗数据进行彻查。而面对近期处于风口浪尖的油耗检测问题,中国汽研的有关领导称已经为此事“头疼得寝食难安了”,工信部要求他们整改完成之后再向媒体谈及此事。

那么油耗数据造假是行业内的普遍情况吗?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何能向油耗数据注水?

隐藏的利益链

如果说,汽车油耗数据的造假,是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政策制定的不到位导致的必然结果。那么,利益的驱动则是第三机构和汽车企业暗渡陈仓的根本原因。

资料显示,2009年之前,国内消费者要了解一款车的油耗,只能去看汽车企业提供的数据。为了严格规范汽车行业的油耗检测标准,从2009年开始,工信部出台了若干文件,指定车辆油耗检测的机构全国共有14个,要求整车企业的油耗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

与此同时,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在其公告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明确规定,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工信部的初衷是为了让汽车市场更家规范,但由于汽车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获得授权的机构中自行选择,给这些存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带来了很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本刊记者获悉,为了让自己生产的车辆能够享受国家补贴,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一些汽车企业更是动起了歪脑筋。从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小排量车型市场销量比例高达60%以上,使政府120亿元的计划补贴款仅一年多就用完。

去年国家审计署的《2013年第25号公告》,公布了汽车业违规使用节能汽车补贴资金及整改情况,一些车企违规获得补助资金超过1900万元。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上海通用东岳和江淮汽车等厂家“榜上有名”。

武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汽车油耗测试分为研发测试和认证测试两部分。研发测试为车企对自身产品进行测试,车企可自行调整车辆参数。认证检测则由厂家将样车发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耗试验。

如试验结果合格,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众多车企能干预的其实是认证检测这个环节。如果企业和检测机构达成默契共识,企业可挑选“合格”产品送样检测;如果检验机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对检测来样产品负责,那么批量产品的一致性问题就得不到有效监管。

更糟糕的是,如果车厂将样车拿到检测机构做测试不合格的话,可以把相关系数交给检测机构的工程师,他们会根据车厂想要达到的油耗数值计算出一套测试样车的理想参数。至于之后怎样调整下次送检的样车就又是车厂自己的事了。

此外,这些车辆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远不止“油耗检测”一项,其中多家检测机构都同时向整车企业提供其他检测内容。

该负责人举例称,一辆乘用车做油耗检测费用在100万元左右,而一辆新车则需要进行安全碰撞检测、油耗检测、尾气排放检测等诸多测试。这就意味着如果整车企业一年内要上市几款新车,加起来的送检成本至少有几千万元,而规模较大的车企每年可能需要上亿元新车检测费用。

法律漏洞提供造假机会

显然,汽车企业利用政策的漏洞为一己私利,公然对油耗造假,将对国家整个节能减排带来严重的影响。

据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介绍,汽车油耗最终明示需要受到三个政策法规的约束,这包括《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以下简称《试验方法》)《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中都缺乏对于检测机构的监督与约束。

贾新光称,工信部颁布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汽车实际油耗可能会和油耗标签上的数据有所差距,但这一规定并未对“有所差距”做具体量化。差距在多少范围内是合理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示。这给了不少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整车企业互相捆绑的机会。

此外,工信部网站中《“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数据来源及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一文明确指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的所有数据都是由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提供。汽车业内人士指出,工信部公布的检测数据,初始来源仍由汽车生产厂家提供,只是试验方法和标准统一了。

尽管根据《试验方法》的规定,检测车辆和销售车辆必须相同。然而,在央视报道中,检测机构表示“只对车企送检的样车负责”。贾新光介绍说,由于油耗检测施行的是送检制度,试验的用车由厂家提供,厂家可以为通过油耗测试做好准备之后送检,并不能反映实际生产车辆的情况。

有汽车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第三方检验机构之所以能够接受车企随意修改样车参数,是因为除了前述规定漏洞之外,《试验方法》第5条“试验条件”有这样一条说明:“试验室可检查进气系统的密封性……试验室可检查车辆的性能是否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该人士介绍说,试验条件中的“可检查”是造成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也让某些不负责任的检验机构能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然“可检查”当然也“可不检查”,车厂给到什么样的测试样车这些机构就测成什么样,至于是否与销售车辆相一致那是车厂的事,与他们无关。这也就是为什么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会说:“我对样品负责。”

行业监管缺失

虽然不少车主对汽车的“工信部油耗”和“实际油耗”出入较大都深有体会,然而一旦遇到“油耗造假”的问题,消费者却面临“维权无门”的尴尬境地。

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表示,除了油耗数据的造假之外,我国油耗测试依据的标准已经较为陈旧,目前是按国家标准GB/T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在20至30摄氏度的实验室内,通过冷机启动、加速、稳定车速、减速和怠速的测试,完成四个市区工况循环和一个市郊工况循环,得出的油耗数据。

贾新光称,国内使用的标准基本参考欧洲工况,与国内实际使用情况差异很大。欧洲模拟工况中,市区行驶占31%,市郊行驶占69%,但我国市区行驶接近70%,市郊行驶只有30%,这就使真实的油耗明显高于工信部油耗标识。美国EPA(美国环境保护署)的油耗检测则更为全面,包括城市路况、高速路况普通驾驶风格、高速路况激烈驾驶风格、空调行驶路况、冷车行驶路况等,据说其市内工况模型来自纽约上班路上。EPA的高速工况测试并非等速模拟,而多为变速行驶。因此应该根据我国国情,改进油耗测试模型,以更接近真实情况。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切实增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登记造册

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二)鉴定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原则上由鉴定委托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将检测业务另行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依据检测报告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总责。结构简单的城市三层以下(不含三层)住宅安全鉴定等不需要进行结构计算的鉴定工作可直接由具有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责。

(三)整改治理

实施房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社区应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对一些确实难以由所有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街道协调政府各部门、所有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所有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四)安全管控

充分发挥各社区的作用,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各社区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房屋风险隐患消除前社区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负责房屋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城镇危房重大隐患风险。加强重要节假日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危房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上报,确保人员安全,对已经搬离腾空的危房,要防止危房住户回流。

三、组织机构建设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为组长,主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总体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科,由同志担任。

各社区的相应职责

负责辖区内居民住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动员,对初步判定存在重大隐患的房屋,立即撒离人员并上报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市房屋开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立即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组织对鉴定为违建的房屋进行拆除动员工作,同时做好拆除动员宣传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工作任务及范围

(一)工作任务

明确落实各社区排查职责和范围,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全面摸底、重点整治、有序推进街道辖区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

(二)工作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是全街道内的居民住宅楼,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加大以下五类建筑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1.原有住宅楼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建设年代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住宅楼。

3.拆改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住宅楼。

4.改扩建房屋。

5.以往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C级、D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未搬离整治、违规住用情况。

五、计划安排

1.重点排查。2021年9月底各社区要完成对辖区内重点房屋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5类房屋,包括年代久远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存在隐患房屋违规住用等。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整治的同时,各社区要结合实际于2021年12月中旬完成所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促指导

街道成立检查组开展督导工作,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二)做好宣传引导

第6篇

一、既要做一名合格的检验检测人员,更要做一名合格的宣传员

许多企事业单位对这项工作不甚了解,这就要求我们在检验检测的同时,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检验工作的重要性。阐明安全技术检测是预防,预测和监控伤亡事故的需要;是安全工程现代化管理科学的需要;是把特种设备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运行轨道上来的需要。以此为契机,把宣传活动进一步搞好。

二、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保证检验检测质量

检验检测工作科学性,原则性极强,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检验员深刻理解特种设备的条例,法规,标准,特别是对技术标准的每一款要应用理论数据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求甚根源,用数据说话,保证出具权威的检验报告。能对遇到的技术难题予以解答,时时刻刻关注学科前沿发展的最新动态,开拓视野,在工作中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把各项检测指标做到准确无误。对要检测设备的概括了如指掌,特别是对以往检查过的设备应从严,从细,时刻观察设备的实际情况,在头脑中建立完整的系统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在企业中树立良好的信誉,从而保证检验检测的质量。

三、搞好设备建档建卡,使检验检测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系统化

搞好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是检验检测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人员和企业管理者掌握安全运行情况的依据,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证。做好这项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应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厂内编号,安置地点及设备大中修计划,设备的实际检测记录等等。做好这些工作可以避免与设备脱节,给检测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这项工作也是检测报告的依据和凭证。

2.搞好设备登记卡

设备登记簿,卡比较直接地反映设备的概貌,做好这项工作是搞好设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是计划检测和设备统计的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保证设备与档案相吻合,使设备编号,检测报告书准确无误。

3.公正,准确地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书是设备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反映出设备需要整改的缺陷及原始数据。报告质量的优劣反映出一名检测员的素质及对工作的态度。它是颁发设备使用证的依据。为此,每一名检验员都应当以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对待这一环节,切实将建档工作做好。

4.安全技术检测结果能否得到重视,成为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据是检验工作的根本目的

检测结果尽快反馈给企业是我们检测人员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的具体体现,而检测结果落实情况则是我们今后搞好检测工作的关键。由于受市场疲软的影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把安全抛掷一旁。企业中的安全部门虽然用尽浑身解数,检测结果也得不到落实。这就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一个新的任务――做好督促复查工作。只有彻底贯彻好检测结果,才能把检测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5.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的日益更新,安全法规,标准的逐步健全,检测手段的日趋完善,做好检测工作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

检测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检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技术轮训,无疑是检测机构今后的首要任务,通过技术培训和检验经验交流可以提高检测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并能强化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从而提高检验检测质量。

第7篇

通过对壶关县近年来未接受防雷检测的居民小区防雷电装置进行了外观检查,发现宅楼顶上的避雷针、避雷带等防雷电装置老化,受损情况严重,部分防雷设施被业主任意更改,是住宅楼被雷击的风险增加。要彻底消除这些防雷避险的隐患,尚需气象、建设、房管、安监等多个部门的积极配合。

关键词:住宅小区 防雷装置 调查分析 潜在危害

中图分类号: F287.8文献标识码: A

1住宅小区防雷设施现状

近一年时间,壶关县气象局在壶关地区,对近年来未接受防雷检测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的外观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有防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占调查面的79%。诸多不良防雷设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下问题:

1.1部分建筑物的防雷关键区未在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占调查面的15%;

1.2屋顶(屋脊)避雷带(钢筋、扁钢)断(裂)开,占调查面的40%;

1.3避雷带倒覆,避雷带腐蚀,避雷带的支持架脱焊,占调查面的80%;

1.4违规在避雷带上附着入户的金属线缆等,占调查面的25%;

还有,个别业主在屋顶上面增设大型金属物体,如自行改(扩)建(金属)棚房,且未采取任何防雷措施,占调查面的20%;架设太阳能集热器、天线,其高度高出避雷接闪器,占调查面的30%。

2潜在危害分析

存在隐患的防雷装置具有潜在危害性。安装在楼房顶面的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其架设高度、分布位置、材质规格、牢固程度等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任何一项出现问题,均可导致防护失败,让防雷装置形同虚设。楼顶上的避雷带是接闪器中的一种,如果在避雷带上附着其它金属线缆,雷电流就有可能沿着这些线缆窜入室内,形成“雷电波侵入”,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如果在屋顶上任意自行改(扩)建(金属)棚房,架设天线、太阳能集热器等大型金属物体,并无防雷技术措施,使住宅楼体可能遭受雷电直接袭击,而且还殃及室内人员和设备。在湖北荆门,就曾发生过打雷时室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沐浴的人,遭受雷电袭击而死亡的案例。

住宅楼遭受雷电袭击,就是属于未经过避雷装置检测的建筑物,其避雷装置存在隐患没能被及时发现和排除。近年来,居民住宅小区防雷设施所存在隐患的问题,在全省各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潜在危害都极有可能引发雷电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小区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3.1小区物业管理层对防雷减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拒绝进行防雷电安全定期检测,致使其所管理的小区长期存在的雷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进行整改。

3.2住宅小区在建设时,个别建筑物防雷装置先天性存在设计、施工缺陷。

3.3受雷击等自然因素影响,避雷装置出现断裂、脱焊、锈蚀等问题。

3.4部分住宅小区房顶的防雷设施被业主任意更改,甚至损坏。

3.5小区物业员工对防雷装置及其重要作用了解不够,致使在日常维修、维护楼房时,避雷装置受到损坏,且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修复。

3.6业主和物业员工的防雷意识淡漠,在屋顶架设太阳能热水器、天线、供电、通信线路等设施或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时,未按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7相关物业收费政策规定不完全明确。住宅小区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费和整改费得不到落实。

4应对措施及工作建设

为了使居民住宅小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能起到防雷避险作用,还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助和配合。

4.1房管部门应协助气象部门做好物业小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并理顺整改费用的支出渠道;将物业小区的防雷安全工作和物业小区管理人员防雷培训工作纳入物业管理的年度考核。

4.2建设部门应协助气象部门做好设计人员的防雷设计培训工作;协助气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防雷装置安装施工,并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随工和竣工验收的检测。

4.3安监部门应对住宅小区的防雷工作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行综合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的联合检查工作。

第8篇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探讨。

1、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1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根据《安全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2.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2.1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在防护、技术管理上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2.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爬模(滑模)施工、承重支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安全、可靠。

2.2.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加盖公章,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2.4审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书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它安全技术交底纪录。

2.3.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2.3.2审查安全交底内容是否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3.3审查季节性施工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2.3.4审查特殊作业环境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

3.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是否按照《安全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实施意见》进行检查。

3.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3.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3.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4.1脚手架安全监理

4.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4.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4.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4.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4.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4.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4.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4.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4.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4.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4.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4.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4.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4.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4.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4.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4.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4.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4.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4.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4.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4.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4.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4.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4.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4.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4.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4.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4.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4.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4.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4.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4.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4.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4.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4.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4.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4.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4.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4.9打桩机械

4.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4.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5、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5.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5.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6、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6.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6.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6.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6.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6.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6.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6.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6.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6.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6.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6.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6.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6.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6.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6.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6.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6.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6.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6.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6.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6.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第9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根据全省防雷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雷暴活动十分频繁,被国家和省列为多雷区和一级防雷区,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变暖和天气异常,雷暴日数呈明显增加的趋势。但我市目前尚有6.1%的场所应装而未装防雷设施,44%的防雷装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还有不少防雷装置因年久失修而早已失去防雷功效,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没有成立防雷减灾机构的地方,要尽快成立,明确职责要求,把防雷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精心部署,认真检查,严格考核,确保防雷工作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狠抓源头,切实预防雷击事故的发生

防雷安全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做好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更要从源头上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一是《*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中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和设施,都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二是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要按照《*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报气象主管部门审批,纳入综合报建程序。未经审批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防雷装置竣工,必须经气象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无防雷设施的,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不予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三是气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指导防雷用户作好防雷方案设计和防雷产品选型,严格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管理,防止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四是所有防雷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或允许进口的批文,并经国家有关技术鉴定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五是要加大对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社会公众普遍了解如何避雷,遭雷击后如何救助等基本常识。

三、突出重点,不断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不断强化防雷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雷击多发期的安全监管。要紧紧抓住春、夏雷击多发期这个重点,在季节来临之前,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同时要严密监测,提前防范。二是要突出做好重点雷击区的防雷工作。大型公共场所、易燃易爆设施、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重点防雷单位,要有专(兼)职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防雷设施使用情况登记建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证防雷设施完整和有效。三是要加强日常防雷监测工作。气象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雷电监测网络,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指导工作。对防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其中油库、液化气储气站、煤气储气站、加油站和露天化工设施等易燃易爆设施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告气象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经防雷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要按照气象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整改意见书尽快进行整改。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照《*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要切实加强防雷安全检测单位的管理,对不具备防雷检测资质而擅自从事防雷检测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全面、准确。

第10篇

一、组织动员

我所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运管、维管股、安稽股、法制股、各稽查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组织我县一、二类维修企业和新东亿综合性能检测站召开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了市局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并安排部署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强化监管、提升维修市场整体形象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加大维修市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我县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所共出动执法车辆20余次、执法人员90余人,检查维修企业75余次。督促维修企业限期整改22余次,为有效打击了非法经营及不正当竞争,为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管理、提高了维修服务质量、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秩序,我所于11月27日组织三类专项维修企业在我所会议室集中学习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和新修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知识。

强化检测站经营行为监管,我所认真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检查综合性能检测站共8次,重点检查企业的操作流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按照回家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和车辆检测档案是否规范等,严格审查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是否未经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督查企业是否对非法改(拼)装运输车辆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情况。通过专项整治,我县综合性能检测站无上述重大违章经营行为发生,检测费用严格遵照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企业也进一步树立了责任意识、强化了检测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和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管理、促进维修市场健康发展

我县一、二类维修企业统一制作了“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志牌”,并全部公示了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投诉电话和诚信内容。在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工作中,要求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各类制度、操作规程和维修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企业管理规范化、维修作业程序化、服务水平标准化。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所共督促维修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23余人,使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和维修作业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依法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

第11篇

[关键词]检测 国家认证 信息平台抽样 建材样品

中图分类号:TU458.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建筑材料检测在建材科研、技术开发、企业生产和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评定和控制建筑材料质量的依据和必要的手段,也是发展建筑科学技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城乡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包含建材检测在内的检测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的检测机构成立历史并不长,从形成到今天大约经历了20年的时间,而且大都是从实验室演变而来,主要设立在国内专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的大型企业中。

二、现状

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统计,目前我国的检测机构分布之广、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宽,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仅与建筑、建材有关的实验室就多达4600余家。在这4600余家建材建筑检验实验室中,仅企业实验室就占去了40%的份额;而监督检测机构所占的比例,只达到整个行业的30%,监测力量颇为薄弱;科研院校检测机构几乎与监督部门基本持平,占30%。在众多的实验室中,绝大部分实验室的检测装备相当简陋,科技含量也不高,固定资产不足200万元。实验室操作人员更是少得可怜,大多数不超出10人。年检测收入不足100万元,除去成本,利润微乎其微。定位不准发展失衡因为建材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都是以科研院校和大型建筑企业内部试验室等附属机构的面貌出现的,大都带有科研与教学性质。而以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设立的监督检验室,带有政府色彩,且一直附属于母体的部门进行运作,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运作的理念。但是,按照国际惯例,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检测机构是不能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市场的,尤其是在加入世贸以后。这就为中国的建材检测机构带来了市场风险和压力。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对建材检测机构加大了管理力度,但检测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假、乱、低、缺”的现象。假,表现在检测的试件假,过程假,数据假,结论假;乱,表现在检测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检测市场秩序处于无序状态;低,表现在检测人员素质低,检测技术水平低,检测管理层面低;缺,表现在缺乏管理手段,缺乏技术措施。

四、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材检测管理,提高建材监管水平,有必要改进建材检测管理的方式,以提升检测服务能级,可以将“完善一个平台,激活两个现场,落实三方责任。整治四大顽症,打造五大机制,把握六个操作节点”纳人建材检测工作的重点。

1.完善检测信息平台

掌握信息就是占领了监管的制高点。虽然本市已基本完成了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也就是城域网建设,但是月报、速报,尤其是连网和数据上传工作还及时,检测信息还不完整、不准确。为确保检测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实现检测信息的有效性,利用检测信息平台为建材监管服务,可以通过月报、速报和连网上传数据的比较,完善城域网建设,最终应直接通过城域网即时传输检测信息,直接利用城域网上传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判断。

2.激活施工现场和检测现场,实现两场互动

施工现场和检测现场原来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现场,对施工现场建材产品状况的描述和取样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检测单位的工作在检测现场完成,仅对来样样品的检测结果负责,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建材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应使施工现场和检测现场相互联系起来,从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信息跟踪到检测现场的检测情况,从检测现场的检测结论追溯到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状况,实现两场互动,保持施工现场和检测现场的一致性,真实反映建材产品的质量和特性。

3.落实建材供应、使用、检测三方责任

从见证取样深化到三方确认,就是要紧紧抓住建材供应商,一旦检测结论产生,就能及时确认各方责任,顺利实现不合格产品的清场和对使用单位的警示。使用方,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理使用和见证使用经检测合格的产品,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根本。检测方就是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的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建材产品质量状况。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应充分发挥这三类对象的作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各方行为,才能有效遏制检测工作中的假、乱现象。

4.整治四大顽症,针对“假、乱、低、缺”实施整治

经过多年发展和治理,检测行业得到飞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要紧紧抓住“假、乱、低、缺”四大顽症开展大规模整治违规行为的活动,向社会表明整治检测顽疾的决心和力度,并着力分析造成顽症的原因,落实对应整改措施和改革设想。对于集体造假、多次造假、社会反响较大的检测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支持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对造假人员,查处一个、吊销一个,绝不护短。

5.把握委托、核查、抽样、试验、报告和评估六个操作节点

委托应更新,应改变现有的委托方式,委托过程应有第三方监督;核查应严格,应核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信息,保证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抽样应科学,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样方案,推行检测机构现场抽样和取样,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试验应规范,应按检测运行法则操作,确保检测过程和检测结论客观、准确;报告应有效,检测信息应即时传输,不合格检测信息应及时上报;评估应专业,对检测工作的开展应进行绩效评估,不断规范和完善各个节点的操作运行。

五、结语

建材检测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建立,必须根据各自实验室的具体情况,严格依据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检测的每个过程和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在各个环节有效地实施。在有效地执行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保证下,不循环地进行自我评价、持续改进,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质量体系。

参考文献:

[1]康立中,何洁.建材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在检测工作中的应用[J].辽宁建材, 2003,(01).

[2]马振珠.中国建材检测行业大透视[J].工程质量, 2007,(01).

[3]陈丽莎.建材检测实验室质量体系的建立及其持续改进[J].广东建材, 2004,(08).

[4]沈国伟.建材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J].今日电子.

第12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 ;安全监理 ;高支模工程;建筑塔式起重机。

中图分类号:K826.16工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地都在进行着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屋建筑工程,但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仍然会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有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施工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施工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不重视造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等。安全事故容易发生的地方有脚手架、建筑机械设备、高支模工程、地下人防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本文重点从建筑塔式起重机、高支模工程两个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对监理单位提出了几点建议。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1.1建筑塔式起重机

和建筑材料一样,建筑机械在进场前要向监理单位报检。监理工程师检查的内容包括:建筑机械是否具备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等。必须验收合格以后各种机械才可以正常使用。同时,监理工程师还要查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操作上岗证。

1.1.1监理在塔吊安全中应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图上塔吊位置是否合理,在塔吊运行范围内,无高压电线或者非施工人员通道;如果有,则要求施工单位搭设防护措施,并另报单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塔吊使用的安全措施。(3)塔吊进场后,要检查制造厂家有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有无产权单位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塔吊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有作业或管理资格证书。(5)安装完向使用单位移交前,应当委托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塔吊使用前还要经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核查批准,使用时把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检测合格证置于或附着于塔吊的显著位置。(7)要求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有培训合格证。无证人员不允许操作。(8)塔吊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使安全监理职责。

1.2高大模板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水平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承重支架;高大模板工程若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可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由于某些建筑需要较大的内部空间,高大模板支撑已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被广泛应用。鉴于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的复杂性,其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和施工安全,如何控制高大模板支撑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已引起建筑同行的广泛重视。

在高大模板施工过程中,每一个参与的工作者,务必高度重视高大模板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稳定,杜绝因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失稳而导致坍塌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和有关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真正发挥监理的作用,严格把好审查、检查、验收、监督关,保证高支模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1.2.1工程中模板支撑体系设计的监理要求

一是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要求,充分考虑支模体系、混凝土自重、模板上部堆积荷载、施工荷载和振动荷载等组合荷载的影响,制定详细的模板专项设计方案。二是为防止高支模发生整体或局部失稳,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安装脚手架。三是大体积混凝土,需根据同条件试块强度确定拆模时间。本部位混凝土强度达到100%时方可拆模。

1.2.2工程施工阶段中的监理工作及控制措施

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出具论证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可行后,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杆件、扣件按品牌抽样检测合格,然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再由专家论证小组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质监站等组成的检查小组检查合格,经过三次检查,三次整改,大家认为合格以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使每一次高大模板工程施工都能顺利完成。

(1)全面参与质量安全作业技术交底。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的模板支撑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工作,以透彻地掌握专项方案设计原则及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发现专项方案中存在问题时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按原程序申报、审核、批准。经批准评审通过的专项方案是施工和监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参加专项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单位及专业班组重点控制内容:组合钢门架加工制作应选择有资质的制作厂家,制作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杆件搭接及螺栓拧紧度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CJ130-2011)规定;凡进场搭设人员必须持有登高特殊作业人员证书;专项方案附图作为施工图纸依据,要求专业组长熟悉并掌握,同时贯彻到每位操作人员;施工中还应注意的事项:基础处理要求、钢管扣件的要求、钢门架组合要求、为达到实际目标应采用的施工组织和技术保证措施等方面要全面落实。

(2)对进场钢管、扣件必须认真检查与验收。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及钢门架组合,进场前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同时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以及JGJ130-2011规范强制性条文第8.1.4条要求的扣件复试的法定检测机构报告。监理工程师对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扣件复试报告进行审查,在符合要求后,进行钢管、扣件外观质量验收。监理工程师对钢管、扣件的外观验收的方面: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钢管外径与钢管壁的厚度采用计量检查;扣件的防锈处理;扣件的完整性以及重量。以上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后,方可用于现场施工。

(3)科学设置控制点。为保证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高大模板支撑的结构特点协助施工单位设置以下质量控制点:地基处理工序验收;扫地杆与拉接点的设置;立杆的搭接方式;垂直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的设置;扣件拧紧度;钢管扣件与组合钢架及框架柱的连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控制点的要求,每道工序完成后,经自检,公司质安科复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进行验收,未经监理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坚持巡视检查与平行检验。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安排专职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发现有违章作业及违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征得业主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停工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有关事项;监理机构配备力矩板手,定期或不定期对螺栓紧固据力矩进行检验,扭力矩不符合要求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5)模板高支撑验收要精细。承重支撑搭设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建设单位对承重支撑搭设分项工程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以及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高支模专项方案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对验收资料全面核查;现场检查立杆间距、立杆垂直度、扣件拧紧度,扫地杆设置,钢门架及钢管拉结点设置,立杆搭设方式纵、横向水平杆设置,剪刀撑纵、横向及水平加强层设置等全面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签署高支模验收表。

(6)控制好浇捣砼过程的质量。在浇捣过程中,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职人员观察模板支撑有无异常变化,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泵管布料高度不超过板面200mm。合理安排浇捣顺序,控制模板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载,进行分层浇捣。

对监理单位的建议:

(1)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施工安全法规、安全技能、安全知识,对于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要进行培训。(2)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以上岗。(3)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培训。(4)监理单位要强化其对监理项目的监督检查,一定要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5)监理单位要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监理机构各级安全监理职责,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