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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工作经验总结

时间:2022-03-13 1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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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工作经验总结

第1篇

成功防控非典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文件,明确指出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强化医疗机构中疾病控制的职能和作用,对疾病的早期预警及有效防控、促进居民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当前正值医改关键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公立医院公益性如何体现,如何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群众得到实惠、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的长效机制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肿瘤防治、慢病预防、心理卫生、口腔保健、紧急救护等5个市民健康教育基地,四年多来,我市在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正逐步成为促进群众健康的阵地,极大地丰富了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的内涵。陈竺部长对我市发挥公立医院优势,推动防治结合工作的开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卫生部确定将我市作为创建防治结合型公立医院试点城市。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树立“以病人为根本,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应对当前群众健康面临的疾病谱变化的巨大挑战,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及医学社会化的进程,由单一的医疗服务型向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医疗预防保健型服务模式转化,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将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并融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形成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服务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的防治结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模式。

(一)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各医疗岗位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各类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二)建立一岗双考的科室和医护人员可量化的考核评估体系;

(三)建立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机制,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四)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得到全面开展,任务完成率达100%,就诊患者及家属群众受益面达100%。

四、试点范围

2012年,在市级健康教育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即市立医院、中心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口腔医院、急救中心开展试点;2013年,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广。

五、工作内容

(一)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促进医院)。将医院建成可预防疾病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基地,在就诊前、中、后过程中开展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的健康宣传、生活和行为干预(运动、膳食、心理等)、健康管理等服务,改善就医环境,建立与社区互动式的密切联系,为患者及家属、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的健康保健服务。

(二)传染病防治。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呼吸道、肠道发热门诊、传染病科病房);疫情报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腹泻、发热及流感样症状监测;院感消毒及医疗废弃物处置。

(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伤害、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等疾病监测及死亡报告;疑似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监测及报告、精神类疾病监测与报告;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精神、口腔疾病等可预防疾病的行为干预、健康管理等防治结合方式。

(四)妇女儿童保健指导。妇女儿童健康咨询、行为干预、健康管理。

(五)心理咨询与疾病康复服务。心理咨询、心理干预与心理疏导,康复指导与服务等。

(六)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心理治疗、传染病防治等处置。急危重症、意外伤害的院前干预;危重病、慢性病急性发作的紧急救治、各种意外伤害的预防与急救、猝死的急救。

六、进度安排

2012年1月-2月:市卫生局制定《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方案》;

2012年2月-3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口腔医院、急救中心、妇儿保健中心、中心(肿瘤)医院等机构分别制定《防治结合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治)、精神卫生、口腔卫生、院前急救和伤害预防知识、妇儿保健、肿瘤与职业病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

2012年3月-4月:各试点机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科室岗位工作规范,3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卫生机构组织培训和具体技术指导;市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核算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及疾病预防控制科室设置;

2012年5月-9月:各试点机构组织实施;其中7月份各试点机构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自评,并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卫生局组织对试点机构进行阶段性评估;

2012年10月:市卫生局组织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

2012年11月:召开全市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

2013年在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市卫生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机构领导小组,曹勇局长任组长,牟新民副书记、魏仁敏副局长、张华副局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疾控处、医政处、应急办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核定科室和人员编制,核算服务成本,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财政保障政策;组织工作评估和督导检查,推广经验做法。

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对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收集、上报工作进展信息,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评价以及经验总结与推广等。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试点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科室岗位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市口腔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中心(肿瘤)医院在制定本单位方案并开展试点的同时,要制定医疗机构行业相关业务工作规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制定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治工作规范,并负责牵头组织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定期效果评估。

(二)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长效机制。在医改框架内会同财政、物价、人社等部门核算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制定财政保障、价格保障、医疗保障长效机制,体现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体现预防保健服务价值,引导医疗机构“防治结合,两手都要硬”的工作取向。积极争取市编制部门核定公共卫生管理科室和精神卫生、口腔疾病预防等社会防治机构设置,在医疗机构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医院信息化系统防治结合管理,提高疾病监测、健康促进、行为干预、康复保健等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