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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履职报告

时间:2022-06-09 23:50: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危化企业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

第1篇

一、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是我们从政行为的准绳,我们每一项行为的作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每一位工商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必须认真地学习它,理解它,在工作中运用它、执行它,严格按规矩办事,再大的风险,都能避免。

第2篇

一、理性梳理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的源点

(一)欺骗许可的风险

工商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许可部门。因主观过失或者行政相对人的欺骗行为很容易导致行政许可行为错误,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可又保留了对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审查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是采取书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难以把握,从而产生行政许可执法风险。因此,一旦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登记的企业出现问题,工商部门可能会承担审查不严等责任风险。

(二)变通许可的风险

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纷纷出台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保护政策,并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执行和落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对重点招商项目、挂牌保护企业的市场监管中存在着潜在的职业风险。

(三)失职监管的风险

失职监管的风险,主要是基层执法人员主观履职不到位而存在的潜在风险。工商部门在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中执法不到位的风险。首先表现为不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案后回查等工作,行使执法手段的不到位,直接导致整个执法链条中的监管缺位;其次是工作方法不细致,工作作风粗放,抱着“走过场”的心态进行应付式管理;另外是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巡查监管记录和网上业务系统的录人工作,达不到数据收集和资源整合的效果。

(四)落后监管的风险

因信息化、科技化、专业化、精细化等方面滞后带来的监管风险。例如对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问题食品以及一些高危行业的监管,基层工商常常因专业知识的匮乏、监管手段的局限、检测监测设备的欠缺而流于形式,潜在风险日益增大。

(五)暴力抗法的风险

主要是指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端掉制假售假大要案、传销案件、取缔黑网吧等专项整顿时,当事人以不理智的态度,采取谩骂、围攻、殴打、诬陷工商执法人员,制约、阻碍和抗拒执法所造成的风险。

二、理性把握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原则思路

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风险的形成有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因素,从大的方面看:既有国家现行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制、文化背景的关系,也有工商系统自身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关系。从小的方面看:现有的干部队伍素质还不适应现行的综合市场监管。因此,风险防范的原则思路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一)法律厘清

基层市场监管涉及众多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法律竞合、部门职责交叉、脱节等问题,需要厘清我们现有的各项法定职责、监管任务、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

(二)技术支撑

改变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高效能的监管,是化解和防范风险的有效保障。目前,总局和省级工商局两级数据中心建设基本完成,数据采集由过去的60多项增加到500多项,连接全系统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开始试运行。下一步,要继续加大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按照以网管网、以机管人的思路,将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加广泛地运用到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中,深入分析信息技术对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决策、业务、组织架构等四方面的影响,通过信息技术提高人员素质和决策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三)管理科学

按照风险管理理论,任何风险均可以控制并预防。只要我们坚持科学防范、科学管理的思路,认真研究分析影响风险的各种因素,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主动应对,就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管理科学的落脚点是做好工作机制的创新,以及干部素质的不断提升。

三、理性防控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构建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的总体模式

1.建立符合工商所实际的责任体系。根据新“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针对基层工商所条例和地方的实际,按照目标、职责、风险统一,责任共担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的做好省、市、区及基层工商所的职能划分,进一步明晰工商所职能任务,解决目前基层工商所目标过高、职责过重、风险过大的问题。

2.建立基层监管风险防控的目标体系。完善基层市场监管风险评价体系。按照风险引发的概率、危害的程度、防控的成本确定风险等级,并由此确定有效监管防控的层级。

3.建立基层监管风险防控的工作体系。一是完善风险监管的决策机制。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都应建立本部门职业风险防范的专门工作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应急处理的工作:提高对工商职业风险的识别能力、预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建立监管风险电子监察机制,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岗位监管风险的动态监控。三是建立监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岗位监管风险动态监控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监管风险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预警信号。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各单位建立岗位监管风险月查制,对岗位监管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五是建立风险监管的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人财物的投入,特别是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解决传统的监管落后问题,完善行政、财务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快选择基层工商所监管风险防控的可取路径

根据基层工商所监管风险形成的多样性、突发性、被动性等特点和各层级管理系统的职能分T,解决基层工商所的市场监管风险涉及至少三个层级的路径选择:

路径一:解决法律风险的问题。随着经济转型、社会转体的加快,工商部门尚有较多法律法规落后于现实需要,法律的滞后和地方政府政策超前的矛盾非常突出。当前应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各类登记法律法规的修改,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商品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避免因法规的宽泛性和模糊性给基层带来风险。

路径二:解决制度机制风险的问题。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二是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之中;三是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搞好民主测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路径三:解决监管到位风险的问题。基层工商所的人员是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是第一门槛和第一监控环节,也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落实风险监管到位,当前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细分风险重点。按照工商所的现有职能,主要

存在“三类三级九项”风险。三类指的是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监督检查类、行政处罚类;三级(风险等级)为高险级、中险级、低险级;九项依次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许可类表现出的许可粗心出错、许可被骗出错、许可失察出错;监督检查类表现为风险点法定查访不到位、高危无照巡管不到位、流通商品及食品质量监管不到位:行政处罚风险点表现在该处未处(含处得过轻过慢)、该移交未移交、执行时的暴力抗法。

二是细定风险防控的工作流程。按照事前防控、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的整体思路,省以下各级工商部门都应当制定具体的风险监管流程。完善各种监管风险的处置预案。各级基层工商所要合理安排内部人员的分工,确定专门的风险监管稽查员,对本辖区的风险监管进行实时的动态化监管。区县局每半年要对本区县监管风险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快破解导致基层监管风险的主要难点

从近几年的实际来看,基层监管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对市场主体的认可和对市场主要商品质量的安全监管两个方面。主体的监管风险常出现在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及无照的未能及时查处上;对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管,其主要表现在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上。

1.强化风险教育――为基层对高危行业监管风险筑牢思想防线。所谓高危行业,一般是指生产经营行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业、成品油经营业、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定规模的公众场所、煤矿及非煤矿山等九大类。由于高危行业经营上存在一定的垄断性、高盈利性和高风险性,加上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对高危行业的极大关注,对工商部门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加强对基层的风险监管教育尤为重要。

2.强化地方立法――为基层工商防范高危行业监管风险建立安全阀,在当前的法律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构建工商系统富有区域特色的高危行业风险监管地方法规是化解基层市场监管风险的有效措施。如广东等一些工商部门相继制定《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试图从内部就加强对高危行业监管制定规范、程序和便于操作的规定。这些为基层都做了有益的指导。笔者认为,结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贯彻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把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性立法。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流程、工作机制等方面做更加详细的规定,使各相关部门权责相当,履职到位,合理监管。

3.强化监管改革――为基层工商防范高危行业监管风险夯实多层防火墙。一是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解决管什么的问题。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和快速反馈系统,既是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的必要条件,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二是大力推进监管的技术化,解决怎样管的问题。以信息化为基础,推动技术的升级是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商品及食品监管领域,运用先进的检测监测技术尤为重要。三是大力推行监管的分级化,解决重点管的问题。在执法方式方法上,将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充分结合起来,通过深化经济户口管理,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的信用等级,突出重点监管,实施差别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快创新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的协作机制

良好的协作机制是增强基层工作的战斗力、活力及有效化解或者分散风险的关键手段。近几年全国各地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商品质量、黑网吧、中介组织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

1.争取省、市、区县及基层镇乡领导的牵头。加强和地方政府沟通,把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工作置于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研究和规划部署。抓住一些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关注的难点来研究和解决,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数据,对区域内重点企业的总体状况、发展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调研,向当地政府提供分析报告和建议,供政府宏观决策参考。

2.争取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对工商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对已经出现或发生的职业风险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宣传异化;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优势,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3篇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新晨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09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第4篇

今年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全国550万矿工的承诺。在全省煤矿矿长宣贯大会上,陈炎生局长强调:“《七条规定》明确了矿长的职责,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这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每位矿长都必须要落实责任,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如果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春节过后,福建煤监局迅速行动,全面组织开展《七条规定》宣贯活动。2月底以来,按照“四覆盖”(覆盖全省所有煤矿、所有矿长、所有煤矿实际控制人、所有一线员工)要求,全省煤矿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举办一次安全承诺,全省所有煤矿矿长签订《安全承诺书》;组织一场《七条规定》专题考试;每个矿井组织一次安全形势分析,每位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献言献策;开展一次专题巡回宣讲;举办一期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每个矿井开设一个安全文化长廊,《七条规定》在主井口上板上墙;每个矿井聘请一支安全督导队;在三个重点产煤市分别组织一次示范式、解剖式复产复工验收检查;开展一系列专项督查。

2月27日和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派出督导组分别在三明、龙岩两市组织召开宣贯大会。全省291名煤矿矿长、147名煤矿法人代表和140名省能源集团公司、产煤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以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共计578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督导组将《七条规定》亲自送到煤矿矿长手中,国家煤监局副局长李万疆对《七条规定》做了具体解读。全省煤矿矿长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现场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参加了专题考试。经阅卷,平均成绩97.7分。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安全生产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要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回头看”,把工作重点由“认定达标”向“国家标准”过度,督促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评审机构和评审队伍建设,加大现场评审、现场认定的推进力度。二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层次、巩固升级的进度,引领带动其他行业领域做细做实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确保所有企事业单位在今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三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协调本级政府明确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完善提升工作。

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最关键、最直接的行业领域,是名副其实的事故“大户”。一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支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二要在推进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定位,特别是对道路设施“三同时”制度要严格落实,严格把关,并切实加强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推动乡镇优化组合整治力量。三要认真抓好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及定位,从严把好事故的跟踪管理,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四要加强督促检查,运用警示通报、行政问责、事故调查等手段,督促各级相关部门切实抓好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煤矿、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建筑施工、消防、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各地要认真落实新出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两个九确保”,切实抓好自己的责任田。

五、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从严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等“四个一律”,坚决实施及时通报、公布曝光、严厉处罚、挂牌督办、取缔关闭、严肃追责等“六个一批”,对存在的问题,要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剿,从严惩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一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本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本地主流媒体持续加强安全发展战略举措、煤矿“七项规定”等重大活动的宣传教育。二要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三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按照事故等级,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四要积极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改菩监管执法装备,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五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协调发放工作。

在如何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履职上,陈炎生局长结合自身工作体会,认为最主要的就是要围绕责任这个主题,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有效监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抓好工作落实。一方面,要落实政府安办综合监管职责,注意发挥好本级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跟踪协调,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要落实安监局长职责,关键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安监局长们要提高认识,准确定位、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究方法,提升实效、带好队伍,廉洁自律。

第5篇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督促各乡镇安办、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快组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齐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好工作经费。形成县、乡(镇)、企业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大中型高危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推动中小型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抓好国务院安委﹝2013﹞8号、川安委﹝2013﹞6号、川安监﹝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乡镇、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落实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

3.建立部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以及应急救援资源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4.建立并规范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和防范应对工作。加快推进建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平台。督促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5、抓好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按照规划任务分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规划明

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等完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规划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加快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加大对市矿山救护队的装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从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队伍管理、训练培训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和事故抢险处置能力。

7.推动高危行业企业组建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依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组建辅助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或与邻近企业联合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组织引导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本企业和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配合企业尽快治理消除隐患。

三、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9.制定应急平台建设规划,不断完善本局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各乡镇安办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县、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应急平台作用。进一步开展社会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县、乡(镇)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10.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行业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11.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12.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1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机构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

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层层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三违”现象,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治理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检查对象

1.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所有化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

1.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建立安全费用财务账户并做到依法提取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及台账建立情况。

(五)企业自查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和排查治理的台账建立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情况;夜间和节假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控制报警和可燃、有害气体泄露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化工企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纪录和资料。

2.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即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3.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向所在地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排查。

五、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责任领导,落实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集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会,进行宣传、发动。

自我检查阶段:9月28日-10月4日。各企业组织力量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10月5日前报辖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对政府管理行为进行自查。

各镇(开发区)的工作方案、自查报告和企业自查情况汇总于10月6日下班前报区安委办。

镇级检查阶段:10月5日-10月10日。各镇、开发区对辖区内的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每个企业的检查要留有记录,并在10月1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区安委办。

区级抽查和迎接上级督察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区安委办将组成检查组到各镇、开发区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小于所查辖区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同时,迎接上级的督查。

六、大检查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长:万子牛

成员:邱劲松、杨虎林、何小荣、凌志清、吴新财、陆水林、吴胜荣、包连山、陆连江、陆建荣、钱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要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4号)和《*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贯彻到各企业,认真督促化工企业搞好自查,并注意台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以备上级检查。

第7篇

根据《*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赴*市考察学习的通知》精神,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我很荣幸地代表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随队到*市考察学习了*市的环境监察工作,现将考察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学习的基本情况

为学习借鉴*市环境执法先进经验,提高我省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根据《*——*2009年环保合作工作备忘录》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2009年6月7日—11日,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各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前往*考察学习不同行业现场执法特点、技能与技巧以及学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及方法。在为期一周的考察学习活动中,主要参观考察了白云港污水处理厂、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区(赛科)、太古升危废处置单位和*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执法交流座谈,在座谈会上,*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就*市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及环境执法理念向我们作了详细介绍,*方就有关排污收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执法、污染纠纷调解、减排项目环境监察、现场环境稽查、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及如何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问题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广泛交流。通过这次考察学习,使我更进一步了解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感受到昭通与*市之间的差距,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宝贵经验,也进一步增强了我认真履职的决心和信心,有效提升了我的思想意识、宗旨观念、工作思路以及业务素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

二、考察学习所取得的收获

通过与*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人员的广泛学习和交流,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执法理念有几点值得我在今后工作中去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建立健全了一个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市环境监察总队现有编制61人,有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综合执法科、热线科、稽查科和法制科共一室六科,各科室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设置了相应的工作岗位。总队长负责全总队的工作,两位副总队长协助开展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各自分管的工作,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把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并责任到人,责任科室领导负责科室工作的具体督办,科室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确立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市环境监察总队结合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学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的主题,围绕市局中心工作,从年初开始,就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确立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召开了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精细化监察”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重点突出了部门职能调整组合,组织开展了干部竞聘上岗活动,加大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加强了全体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全市辖区内推行了精细化监察和实行了执法建议书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现场取证、制作笔录等公文文书,就如何解决环境监察和工作中的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探讨,在全市尝试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成功地打造出了*市环境监察的声势,较好地保障了城市环境安全。

(三)注重打造一个环境执法品牌。一是以加大执法力度为立足点,通过媒体曝光和加强后督察等执法手段,实行执法建议书制度,逐步解决了监管不到位以及以罚代管的问题;二是以创新监管机制为着力点,试行精细化监察和开展在线监控数据的管理,针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采取不定时的检查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保障城市环境安全;三是以关注民生改善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注重环境执法规范化和解决单为环境而的问题;四是以增强服务意识为结合点,注重执法与服务并重,尝试公众参与执法,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五是以注重素质培养为支撑点,开展执法交流和撰写调研报告,全面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六是以狠抓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干部竞聘上岗和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落实环境稽查制度和体现政风行风,逐步解决了个别人员不认真履职的问题。

三、通过考察学习,对下步工作的思考

通过这次考察学习,对照我市的环境监察工作,使我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自身在履职过程中也还存在创新精神不强,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我将以此次考察学习为契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以改进。

(一)要注重加强支队班子建设。在工作中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搞好班子内部团结,增强班子的民主决策意识和内部管理能力,在两位副支队长的协助下,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彻底解决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逐步探索开展环境稽查工作的思路,通过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等实战演练,逐步提高支队全体人员的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等相关培训手段,全面提高全队人员的业务技能,逐步扭转个别人员履职不主动的问题。

(三)要创新管理机制。一是建议局党组为支队增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综合室三个内设队室,以便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2006年9月6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支队增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综合室三个内设队室,并以昭环通[2006]32号《关于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设立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的通知》行文各县区环保局)。二是借鉴*市环境监察总队实行的执法建议书制度和推行的精细化环境监察模式,转变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逐步解决环境监管不到位以及以罚代管等问题,确保全市的环境安全。

第8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下发方案。县安办制定下发了《《县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确认分工。

(二)严格考核,确保成效。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凡因工作部署不及时、敷衍了事,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安委办将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直接以“零分”处理。

二、检查情况

(一)危化品安全检查成效显著。重点从销售、储存和运输环节开展检查。对全县9家加油站的道路运输试行严格监控,防止汽柴油运输过程中泄漏事故的发生。同时结合维稳工作的需要,要求各加油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得零售散装汽柴油。

(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取得重大进展。一是突出重点,加大路面监控和管理力度,设立了综合执法卡点,对事故易发路段和超速违章行为,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治理;二是加强了对s317、s318及县乡村道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对客运班线进行了全面清查,及时增设了各类警示标识标牌和波形护栏,完善了标线和减速带灯安全设施;三是加大了对拖拉机、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违规载人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四是对过境客运车辆严格管控,要求其夜间不得在境内道路上行驶;五是对县汽车客运站和翔云运业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客运企业切实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三)确保消防领域安全平稳。深入超市、宾馆、集贸市场、寺庙、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四)筑牢市场监管防线,保卫“舌尖上的安全”。以辖区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经营者为检查对象,重点查看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肉及肉制品是否有明确的购货渠道以及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五无”产品等问题。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购销台帐、质量把关、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退市等制度,切实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同时对当前市场消费热点食品鲜肉、鱼等进行了抽检。

(五)从源头上把关,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对液化气充装站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规范了液化气充装和经营秩序,同时对餐饮、宾馆等场所用气来源、燃气管道、环境条件、安全设施、气瓶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防止泄露和爆炸,有效杜绝了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筑牢“三道墙”,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一是筑牢防火包保墙。严格落实县乡(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的工作责任,实现县级领导包片、乡(镇)党政负责人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做到林有人护、户有人管、责有人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严肃纪律,杜绝离岗;二是筑牢防火宣传墙。在全县各主要路口设立宣传牌和检查站,对来往车辆人群进行检查并宣传教育,组成宣传车队循环播放护林防火安全知识,形成浓厚的防火氛围;三是筑牢防火巡查墙。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安排专人对特殊人群进行管护,安排各村护林员在村内来回巡逻,发现有火源或火灾隐患的,及时现场处理,严防火情火警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建房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一是将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列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延伸至村组一线,屋屋细化分解监管职责,逐级夯实监管任务,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和责任到位;二是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农村自建房屋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和巡查,及时排查发现存在隐患和问题,打击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三是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区域,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相互配合,及时进行联合整治,强化联合执法,突出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加强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在履职尽责方面的督查督导力度,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严厉问责;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全面推进。狠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旅游、农村生产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了重点隐患的跟踪治理,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得到进一步好转,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提升。

疫情期间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展专项暗访检查,截止目前,全县共组织暗访检查组198个,组织暗访检查人员701人,暗访生产经营单位(场所)168个,暗访发现隐患86个,已整改完成72个。通过暗访检查和精准督查,推动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了重特大事故,截至目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三、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进仍旧不平衡。部分单位存在工作安排、检查记录、台账等资料不规范、不健全等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隐患治理不及时。

(二)“打非治违”力度仍需加强。个别监管部门当担意识不强,执法不严,打击不力,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不够,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基础台账不完善,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假设推进滞后,监管手段有待提升。大部分单位未能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隐患排查标准不统一,排查治理工作不规范。

第9篇

㈠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㈡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

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责令整改意见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查,依法发出复查意见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⒉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⒊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⒋发现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3日内以函告或挂号形式报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⒌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执法检查安排

㈠总体原则

⒈执法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全年执法检查计划不少于688家次。⒉日常执法检查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其他检查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⒊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6次,每次检查单位不少于10家,每年检查60家以上。每月应侧重以下检点:1-2月:重点突出冬季火患、春节前夕、职业危害。2-3月:重点突出春节、“两会”期间、招工高峰时期“三级安全教育”。4-6月:重点突出梅雨季节安全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用电、汛期安全。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及履职考核工作等。⒋根据本地区实际,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2家。⒌对各村组织履职督查,分年中和年末共2次;对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

㈡日常执法检查

对确定的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其他检查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⒈检查范围:重点单位20家、一般单位24家、其他检查单位140家。⒉检点:见本计划第四项第(一)款“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㈢专项执法检查

安全用电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重型装备、机械制造等露天作业多、用电量大的部分行业。⑵检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⑴检查单位:新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⑵检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职业卫生专项检查⑴检查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以及2010年以来新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⑵检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工作场所公告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大量存在冶金煤气管道、纸浆池、发酵池、酒槽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及储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⑵检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和连续发生重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⑵检点: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其他执法监督事项

㈠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完成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加强对村级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履职督查和目标考核。㈡做好本辖区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㈢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㈣根据本区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㈤认真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将执法检查内容和信息登录“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落实执法信息报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第10篇

以肇庆新区长利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为背景,总结提升其超危大景观桥钢结构主梁吊装工程安全管理经验,从法、人、物三方面来探析超危大钢结构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从前期准备到过程施工,贯穿整个钢结构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过程。

一、工程概况

1.桥梁概况景观桥跨越长利湖,桥梁全长207.3m,桥面宽7m,跨径布置为20+40+50+25+25+30+17.3m,采用钢管桁架主梁。2.施工方法及工艺景观桥圆管桁架部分沿桥纵向划分成12段吊装单元,节段长度为10.2m~18.5m,节段重量为15.76t~28.6t,加工厂预拼完成后,分片+散件发货至现场,然后采用汽车吊装就位,50米大跨度为第二跨和第三跨,第三跨桥梁设置两处钢管桩临时桥墩,将桥梁分成三段吊装,最重吊装单元第八段28.6t。第八段吊装单元所在的第三跨桥梁下方修建有钢栈桥,考虑到钢栈桥承重问题,在对第八段主梁进行吊装时,汽车吊需停放在土方填筑的施工临时通道上。经现场测量并计算,使用一台150t汽车吊进行吊装时,臂长25.6m,作业半径16m,起重量27.5t<28.6t,不满足构件吊装要求。设计使用150t和100t汽车吊对第八段主梁进行双机抬吊,进行双机抬吊时,起重量应小于两台汽车吊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任意一台汽车吊负荷量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150t汽车吊臂长为25.6m,吊装半径R=16m时,最大吊重27.5t;100吨汽车吊臂长为32m,吊装半径R=10m时,最大吊重25.8t,第八段主梁重量约为28.6t,27.5×0.8=22t>28.6÷2=14.3t,25.8×0.8=20.64t>28.6÷2=14.3t,(27.5+25.8)×0.75=39.9t>28.6t,满足构件吊装要求。

二、超危大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

分别从法、人、物三方面来探析超危大起重吊装工程的标准化安全管理内容,三方面内容整体包含了从前期准备到过程施工,贯穿整个钢结构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过程。1.法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吊装作业包括: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超危大工程吊装作业包括: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本工程最大起重量28.6t,且为常规起重方法,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但是在项目实际管控过程中,考虑到作业环境的复杂性、场地局限性及双机抬吊的特殊性,本次吊装作业作为超危大工程处理。超危大工程管理前期需先完成以下4个方面工作,也是超危大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项内容,需要编制指导性文件:(1)进行主梁吊装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的第一步,合理确定施工活动风险类型,在正式施工作业前编制危险源辨识清单,识别出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并预先计划好相关控制措施,进而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管控,降低风险。(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是需要有方案指导,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包含: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重点内容)、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信息)、计算书及相关图纸,超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审核审查后实施。(3)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针对超危大工程特点,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各岗位职责,确定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危险源辨识清单内容,编制各风险点的应急处置措施。(4)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作业前编制完善各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书,告知危险因素、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措施等内容。2.人人既是施工作业主体,也是进行安全管理的主体,在对人这一方面进行分析的时候,将人分为技术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各岗位人员按要求履职到位才能将风险降至最低。(1)技术人员①技术人员需编制景观桥主梁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保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可行性。②在方案编制完成经专家论证且审核审批通过后,技术人员需向现场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的方案交底,告知施工工艺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③在进行钢结构吊装前进行支撑体系的验收,确保支撑体系稳定可靠。(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①接受技术人员的方案交底,熟知景观桥主梁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指导现场施工作业。②作业前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景观桥主梁吊装作业环境危险因素、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措施等内容,在对2#景观桥第八段主梁进行双机抬吊过程中,起重操作人员需统一指挥,动作协调,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整个吊装过程安全、准确。③熟悉周边作业环境,对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环境进行确认,提出起重吊装作业审请,经技术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现场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进行起重吊装作业。④组织对进场起重机械验收,检查机械性能是否可靠,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3)安全监督管理人员①熟知主梁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熟知施工工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对吊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②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包含主梁起重司机、信号司索工及主梁焊接焊工,检查汽车吊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设备合格证。③对景观桥主梁吊装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记录旁站监督记录表。④制止违规作业和违章指挥,吊装时下方不得站人,统一指挥,避免指挥信号混乱。(4)施工作业人员①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熟知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充分了解作业内容,熟知危害因素及安全措施,在对钢结构主梁进行起吊前需进行试吊,试吊高度20cm,试吊时间10min,双机抬吊需统一指挥,动作协调。②身体状况及技能水平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起重司机、司索工需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3.物起重设备进场时,在对每段主梁进行吊装前,需根据方案及规范要求,对汽车吊、起重用钢丝绳及卸扣进行验收,并对作业环境进行确认。(1)汽车吊验收①起重机械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有效。②每台汽车起重机作业人员配置底线:1名操作人员+1名信号工,身份证、驾驶证和操作证必须人证合一,且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③汽车吊外观无可见裂纹、严重变形及腐蚀,卷筒钢丝绳整齐排列,不松散,滑轮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完好。④提升高度限位装置有效,当吊钩滑升到极限位置,便托起杠杆。使限位开关动作,切断电路停车,再合闸时,吊钩只能下降。⑤吊钩防脱钩装置完好有效,吊钩达到报废情况时不得使用:吊钩表面有裂纹或坡口;吊钩开口度超过尺寸的10%;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⑥汽车吊起重时支腿垫钢板或垫木,且应选择夯实坚固的地面。⑦进行双机抬吊时,起重量应小于两台汽车吊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任意一台汽车吊负荷量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2)钢丝绳使用要求吊索的绳环或两端的绳套应采用编插接头,编插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得使用:①一捻距内断丝超过原钢丝的10%报废;②绳股突出报废;③绳股扭曲报废;④绳股凹陷报废;⑤笼状变形报废;⑥局部压扁报废;⑦钢丝挤出报废。钢丝绳绳卡使用要求:①U型绳卡应配套使用,绳卡扣不少于3个;②绳卡之间的排列间距一般为钢丝直径的6-8倍;③U型环部分卡在绳头的一面,压板放在主绳的一面。(3)卸扣选择国内市场上常用的卸扣,按生产标准一般分为国标、美标、日标三类,其中美标卸扣相较于国标卸扣和日式卸扣,体积小,承载重量大,安全系数高,应用更广泛,常见美标卸扣规格为0.33T、0.5T、0.75T、1T、1.5T、2T、3.25T、4.75T、6.5T、8.5T、9.5T、12T、13.5T、17T、25T、35T、55T、85T、120T、150T。(4)作业环境要求①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②禁止起重机停置在斜坡上工作;③严重沙尘、烟雾造成视线不清禁止吊装;④雨雪天气、冰雪地面造成作业现场湿滑禁止吊装;⑤雷电天气禁止吊装;⑥严禁在雨雪、风速6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大型设备吊装时风速不得超过5级。

三、结语

超危大起重吊装工程是一个复杂且需要多方配合的施工,所有工序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案,加强人员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作业环境需符合要求,实行设备验收制度,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起重设备不得使用,吊装过程需相互密切配合,以确保整个吊装过程准确安全。

作者:张洋 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11篇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三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有条件的镇、街整体达标。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劳动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地铁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铁路、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推进校车安装GPS,做到动态监控在线率100%。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突出抓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作业,加强高阶、高陡坡、排水设施的整治及对火工材料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行60马力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奖励补偿机制,推行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推行渔船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的作用,力争年底前实现动态监控在线率达100%。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十四)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安全、液化气安全、渔业生产、职业病防治、学校安全、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通牒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作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六)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十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尾砂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信息平、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江阴工业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调研和前期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镇街创建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镇、街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镇街、三大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第12篇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了解掌握我市20xx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玉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调研要求,我就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效果

20xx年以来,我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建立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

我市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成员,乡镇、部门也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初步形成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

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和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市上下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

(三)执行《安全生产法》措施扎实有力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每年年初分别与乡镇、园区、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要求各乡镇、园区与所属企业也层层签订,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季节的安全生产检查,把“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性检查,把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学校、网吧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的立即停产,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程序,并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频度和密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20xx年以来,市政府下大力气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全市仅矿山等行业的安全投入就超过了一千万;二是建立完善安全抵押金制度,制订了《玉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对煤矿等五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征缴风险抵押金,目前已征缴154万元。三是在建筑、危险化学品、水电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三年达标规划,至目前,全市已有34户企业达到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四是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修订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后勤保障、应急救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20xx年9月22日、10月20日我市先后发生了液化气罐车侧翻、气体泄漏事故,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功地化解了险情,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以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仅20xx年至20xx年两年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一)《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调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负责人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缺乏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有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将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投入,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有的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企业主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迫作业的违法行为不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新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还不够 ,安全生产学习、宣传还存在盲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生产轻管理的问题,监管执法不够严格,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安全隐患仍然突出。有些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够到位,监管责任不够清晰,造成执法时互相推诿或推卸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各乡镇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时间还不够。有的乡镇在领导、支持、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方面还不够到位,有依赖上级主管部门的思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安全教育培训上投入不够,工作措施不够到位,甚至无视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行为时有发生。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企业由于规模小,设备简陋,管理粗放,且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缺乏正确的认识,只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对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足,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装备都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安全生产基本投入差距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存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对策和措施

(一)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市政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力度,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深怀对人民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着力提高监管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的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依法经营、认真履职、严格守法、保证投入。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法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发挥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留情面,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停产,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关键措施,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工作是制定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而完善了制度和机制后,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对已经建立起来的责任制要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监管工作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放、关口前移,从薄弱环节、具体岗位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