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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安全整治工作

时间:2023-01-04 04:24: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生产安全整治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生产安全整治工作

第1篇

食品生产股2021年工作总结

1、加大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和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力度,力争小作坊登记率达100%。将整治工作与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和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有机结合,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推动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继续推进小作坊示范提升创建工作。同时积极创建一个诚信示范小作坊区。

2.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局要求,完成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任务,督促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覆盖率达100%。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频次,规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4、落实企业自查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主动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能力。采取日常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自查报告率要求达100%。

5、开展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开展食品生产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市局要求对企业进行规范录入检查,要求年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以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提高检查频次,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6、开展每月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局要求,每月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每月上报重点工作进度月报表。

第2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力有效。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叶双瑜副省长、李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负责部门、各设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或查处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第3篇

(一)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二)重点区域:建城区和重点中心村。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十小”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扶强与打假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馆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抗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全镇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农业的领导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分管文化的领导配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年年底前将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成立南田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为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镇政府将“十小”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两线”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江山”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鉴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4篇

1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对于国有农场而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工作的落实情况,还取决于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决策水平将会直接影响到农场安全管理质量。为此,国有农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深化管理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引起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使农场领导班子真正领会和贯彻农垦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安全生产精神,严格遵循农垦总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2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从源头预防和避免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国有农场必须要通过与生产者签订安全责任书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农场的安全生产。农场要做好农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农机操作手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审查机制,认真落实年检审查工作,对于不合要求的农机,要勒令生产者及时调整,消除农机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外籍作业拖拉机,要落实好登记、造册工作,实现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减少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农场要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可以通过与公安、安检等部门配合执法来加强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和自身建设,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

建立完善的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仅要靠农场内部的重视和努力,还需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监督部门、土管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共监、共管、共治的管理体系。这种综合而全面的管理体系是农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巨大推力,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国有农场可以得到更多财政、设备上的支持,能够有效解决国有农场无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或者更新较慢、技术落后的问题,从源头避免和减少了不安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帮助农场实现安全生产、高效生产。

4加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为了消除日常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农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整治工作,从广、实、细三方面落实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中,“广”是指安全监督的氛围要广,做好农机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确保农场安全监督没有出现遗漏,全方位消除农业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实”是指在安全整治中,要真实的记录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的梳理总结,并如实的建档记录,然后再逐依要求整顿。“细”则是指农场根据日常安全整治情况和相关整治方案的要求,对各项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安排,并将各项工作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便于日后的验收和追查。

5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农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了确保农产品的安全生产质量,农场要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完善农产品及粮食安全监督体系,实现对农产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农场要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使生产者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安全生产的意识;农场要积极引入和发展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普及有机农产品和绿色产品的安全生产知识,引导生产者以有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为目标,提高生产者整体安全意识和生产能力;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提高粮食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对农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以确保所有进入市场的农产品都是安全可靠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安全生产都是其立足和发展的保证。必须直面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农机安全、设备更新、日常整治、产品监控几方面入手,推动农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作者:伍金崇 单位:广西农垦国有黔江农场

第5篇

一、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开展调查研究,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研究县情,全面摸底,心中有数。××县位于××省东北部×州湾畔,总面积1427.27平方公里,下辖18个乡镇,421个行政村,人口108万。地域由西向东自然坐落分为丘陵、平原、沿海三个不同经济区。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78.8亿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18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30元。从地理角度分析,有山有水,是个好地方,但是复杂的地貌也决定这是个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复杂的地区;从经济角度来分析,基本上属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恩格尔系数比较高,消费水平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2、普查行情,了解监管对象,抓住重点。为了彻底摸清××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食品监管工作突破口,为全面履行食品监管职能提供准确的依据,2005年8月26至12月10日,食安委组织开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据统计,全县耕地面积6.73万公顷,水产品养殖面积2.93万公顷;食品生产企业400家,其中粮食加工企业共41家,分布于各个乡镇,以加工大米和面粉为主;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1989家;餐饮单位410家,学校食堂40家;食品从业人员约10000人。

3、针对热点,专题调研,服务决策。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工作的现状,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充分发挥对食品综合监管的作用,在2005年8月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调查结果显示:一是我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厂)32个,分布在全县18个镇,其中龙头企业××县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有28个(分布于全县各镇、地区,主要担负全县的猪肉市场供应),另有4个肉类加工厂。2004年全县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生猪25万余头,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及无害化处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和政府按照有关生猪屠宰的法律法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二是在不少地方和环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及时解决。如镇与镇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有差距,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认识不足、管理力度松懈;个别屠宰场管理不严格,劣质肉品出场上市及支持个别经营户夹私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门之间不协调,场外补检现象仍未杜绝,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硬件投资不足,屠宰场管理体制老化等。在深入分析调研后,报告县政府,为下一步我县生猪市场的全面整治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认清工作职责,围绕职能全面开展综合监督工作

7月23日下午,县食安委在我局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两个文稿。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明确监管职责,我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式全面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职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从夯实工作基础入手,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1、从牵头的角度,主动思考,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一是牵头制定规章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先后以食安委的名义制定下发了《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县2005至2007年度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评价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使食品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主动转变工作思路。把握新动态,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新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静态与动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针对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了解食品放心工程各重点环节的实施情况、主要工作流程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食品安全现状,做到摸清实情、把握动态、及时应对。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了具有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县食安委提供决策依据,

2、从综合的角度,建立沟通平台,综合食品安全信息

一是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在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聘请信息员若干名,每个信息员定期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送本单位、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信息网。

二是设立信息载体。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门编发《食品安全信息》简报,及时刊发、传递各部门、各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使食品安全工作公开透明,有利于各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快速反应。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体系。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随机评价与安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考核和评价各镇、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从监督的角度,强化制度建设,增强监督权和监控力

一是建立督察制度。以政府食品专员的角色,强化对部门、环节的监督。比如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首先是界定相关部门、环节的责任,组织调查、落实整改、追踪处理,增强食药监局对食品安全的督察力。今年9月2日某中学发生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我们及时追究教育局及学校责任,组织卫生监督所调查病源,督察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对事件的后续处理。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暗访制度和食品基层联防制度。在乡镇卫生院中聘请了26个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构建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并积极探索食品监督网与药品监督网两网合一的可能性及相关工作机制,主动掌握监管盲点和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权和监控力。

4、从组织的角度,整合食品监管资源,建立共享的平台

一是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及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食品安全现状,组织、部署食品安全防控监测工作,总结交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

二是整合资源解决难点问题。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做好监管工作。针对我县严重的有毒织纹螺、加色牛肉等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以食安委的名义先后发文并组织经贸、工商、卫生、质监、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镇政府,从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各个环节入手,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群众一度恐惧的有毒织纹螺、加色牛肉的危害问题,得到彻底清除。

三是组织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活动。利用特定宣传日,组织县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以编发宣传册、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栏、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近20万人次,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提升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氛围。

5、从协调的角度,建立机制,强化监管网络建设

一是正确处理两对关系。首先正确处理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在食安委工作规则中明确指出对于食品监督,政府负总责,政府要求食药监局发挥“抓手”作用,就是既要抓别人又要被别人抓。抓别人是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起督察督办,依法查处的作用;被别人抓是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抓手”和“帮手”。这就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其它成员单位之间是督查与被督查的关系。其次正确处理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食品监管体制一直是多头管理、职责交叉,客观上给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造成漏洞。同时在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因为部门利益极易产生矛盾,而政府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初衷就是为了整合相关的资源,建立共享的平台,对分散的、地方性的监管工作进行统一实施。2005年我局就圆满解决了几起成员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如卫生与工商部门的办证矛盾等,经过我们的努力,协调了各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工作的和谐开展。

二是落实应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开通12315申诉举报网络。在较大规模市场、超市、商店等建立投诉举报站点36个,覆盖面达70%。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发生,各镇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必须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事件的处理做到达现场第一人,全程跟踪督查,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从查处的角度,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权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在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督促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办实事工程,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与各镇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确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建立食品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全面记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守信记录和失信记录,与企业签订保证食品质量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不生产假劣食品,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守信义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以及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与质监部门配合,探索建立食品生产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一是分片划定监管范围,明确责任,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巡查,对食品市场实行日常检查。三是监管重心下移,以镇、街道为基础,以居委会、村委会为重点,依靠“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信息员,实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镇(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四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经营行为

1、加大源头治理。积极推进无公害食品计划,全县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2万亩,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规模畜牧养殖业340万头(只),种植业为63万亩,规模认定无公害水产品养殖面积17.3万亩。新创无公害、绿色农副产品品牌11个,被评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县达标单位”,全县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已拿到认定证书的17个。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和肉类检疫检测,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在2005年6月和8月分别开展两次兽药大检查,查处兽药违法经营案件29起。

2、端掉非法窝点。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加工企业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这些非法生产加工单位往往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是危害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隐患。为此,食安委办公室先后组织协调质监、工商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年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1312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4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价值2.7万元,有力地净化了食品市场秩序。

3、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假奶粉、有毒粉丝、织纹螺、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儿童食品、涉及“苏丹红1号”的食品、保健食品、毒鼠强、“瘦肉精”、猪链球菌病防治、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累计30余次,还先后协调组织开展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6000余户次,各种集团消费单位30余户次,立案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案件189家,货值金额2+80万元。

二、2006年工作思路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至关重要。我局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年度会议精神,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紧紧围绕“三年再造新××,五年冲刺百强县”的宏伟目标,强化监管职责,推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努力实现我县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一)健全制度,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体系。主动当好政府“抓手”,发挥好牵头作用,充当成员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定期布置、通报工作情况制度,健全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二)总体规划,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立足本县实际,在借鉴药品“两网”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三网”与药品监督网两网合一的可能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逐步构建食品安全“三网”,形成监督维权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年内争取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配合有关部门启动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依托基层组织,重点构建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彻底消除监管盲点。扩大监督覆盖面,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组织和机构。紧扣易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把学校食堂纳入“三网”建设,实行重点管理,严防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各镇、行政村(居委会)、学校食堂设立监督员或协管员,加强人员培训,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其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建设,构筑“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食品安全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扩大执法监管部门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不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县2005至2007年度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七大类食品为主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突出监管重点,下移监管重心,结合我县农村市场特点,开展1-2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猪肉、有毒织纹螺、水产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把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的监管力度。通过持之以恒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长效监管,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评价、披露和奖惩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引导、督促,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以食品生产企业为试点,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企业质量诚信激励制度、企业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发现、培植和树立优势企业、优势品种和优势品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倡导诚信经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逐步建立起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五)大力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倡导、动员、组织成员部门共同行动,设立××县“食品安全宣传月”,明确活动时间,统一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宽宣传覆盖面,将宣传工作向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学校等领域延伸。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系统报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报道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加强信息报道工作,及时、客观、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县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6篇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两个根本”,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牢守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5日起至7月25日,为期40天。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截止6月25日)。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镇安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截止7月25日)。重点对第一阶段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集中整治;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整治重点

1.煤矿。持续保持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非法违法行为。开展煤矿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制度、责任体系、投入保障、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诚信体系、应急体系的落实情况,清理整治煤矿外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回头看”和“三查”执法检查,查处煤矿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基础管理资料、自救器管理专项整治不力的行为;查处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抽掘采不符合规范,不落实停产、减产、限产继续生产等行为;查处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违规动火作业和爆破作业等行为;查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力,水害威胁未查清,安全防范距离不达标,“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不落实,采空区积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要求不落实,擅自采挖各类保安煤柱等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研判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煤矿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硝酸铵生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督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四项整治任务“清零”;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坚决防范硝酸铵、硝化棉、氯酸钠等高危和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的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切实落实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打击“挂靠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生产企业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化工原材料库、批发企业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的监管,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改变设计用途储存、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高温停产措施,提前做好消耗性生产计划,有序停产;严格落实防汛、防雷、防雨、防潮等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交管站〕

4.消防安全。要紧盯高层建筑、宗教活动、文物古建、红色旅游景点、石油化工、医疗防疫等重点领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完成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组织村社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三合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整治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针对电气火灾高发和电动自行车、储能站等新业态、新能源火灾的特点,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和集中整治。要紧盯“建党一百周年”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全,采取约谈、值守、巡防、关停、取缔等超常措施,督促活动举办单位周密制定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5.森林防灭火。重点排查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山护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和重要目标、重点人群和入山火源是否管控到位;是否多种方式开展防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输配电线路隐患、林下可燃物清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是否持续深入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整改销号;是否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备齐防火物资和防护装备,各类专业、半专业和应急队伍是否随时待命,能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安全处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公司、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6.道路和水上运输。要盯紧看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疲劳”、分神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路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和坡陡弯急处及易受灾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坚决查处“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定不落实行为。要加大赶场渡、学生渡、风景旅游区等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餐饮囤船等船舶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船一策”,坚决防止发生跑船、走锚、碰撞等险情。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法依职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罐体清洗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要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牵头领导:各村、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文广站、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7.建筑施工。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突出抓好事故多发的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易燃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8.燃气。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切实加强对管道燃气城市门站、输配气站和主管网等关键设施的日常巡查,集中组织人口密集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安置区、餐饮店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实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9.地下管线。要对全镇供排水、通讯、电力、油气、工业管线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管线和问题管线,确保安全;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施工,对施工队伍开挖区域的相关手续、保护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坚决做到及时整改处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0.工业行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厘清安全管理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做好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坚决整治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围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钢铁(8项)、铝加工(7项)、粉尘涉爆(6项)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重点内容,着力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紧盯涉易燃易爆粉尘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和作业监护制度,严防盲目施救。〔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1.农业农村安全。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整治变型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拼装改装、客货混装,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渔业船舶方面,重点设施设备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带病作业、渔船非法捕捞、违规载人载物等各种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的渔港、鱼塘和水库堤坝、河堤沟渠等渔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户用沼气日常使用维护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户用沼气池“出料”和“清池”环节沼气中毒风险。农(兽)药饲料生产方面,要对照生产许可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设备和制度,是否落实好防雨、防洪、防雷电、消防灭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畜禽养殖及屠宰领域,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屠宰加工企业液氨泄漏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涉山涉水休闲农业领域,检查休闲农业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提示是否配备到位,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是否进行封闭。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重点检查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点及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点的提灌泵站、水产畜牧养殖屠宰用房、农产品冷链仓库、农业生产塑料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措施情况。农业园区:重点检查园区内企业落实安全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2.文化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玻璃栈道、滑雪滑冰、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文广站、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3.校园安全。围绕校园安全三年安防建设,重点检查校舍、宿舍及建筑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日常维护、运行是否正常;校园交通、危险地段、校园周边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是否落实;校园安保人员及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辖属学校、镇应急管理办、镇食安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4.特种设备。要全面排查整治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硝化、氯化、精细化工等企业在用二手设备、老旧设备为重点,坚决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和未履行报废手续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建材、油脂、印染、冶金、火力发电等企业在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电站锅炉为重点,坚决整治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安全附件损坏、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流量计未经法定检验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天然气输配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等为重点,坚决整治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以及非法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翻新瓶,气瓶检验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学校、医院、商超、车站、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所为重点,坚决整治电梯应急报警装置失效,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查维护,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在用特种设备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未开展应急演练等突出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5.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6.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7.商贸流通。整治辖区公路货运场站、物流仓储企业、场站内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安全管控和商贸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应急设施配备不足、大型商业综合体未开展达标和示范建设等问题;整治仓储物流区域内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违规使用电气焊和明火作业、储存物品未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堆放物品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排查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的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等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8.食品生产安全。按照《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食安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电力、危险废物、各类园区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及镇办公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两书两函”工作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和“四不放过”要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绝不搞下不为例,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监管,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凡在督查检查过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

县委、县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部署下步工作。刚才,安监局仕军同志、消防大队贵明同志分别通报了全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供电局玉贤同志、镇世朝同志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交警大队振中同志、乡茂开同志、乡旭飞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会上,还对全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县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书,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始终坚持做到警钟长鸣

(一)过去一年,成绩来之不易,应当感谢大家。2012年,是我县经济发展速度快、效益好的一年,也是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一年。一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过硬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深化整治、注重宣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刚才仕军同志通报的情况看,2012年,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同比下降60%,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凝聚着全县安全生产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第一季度,形势不容乐观,务必深刻反思。从今年元至3月的情况来看,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截止3月27日,全县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856起,致10人死亡131人受伤。其中最典型的要数:镇三层溪“1·28”长安车侧翻入库事故,致1人死亡,打捞2天2夜,投入人力400余人次;复兴镇明溪村“1·30”低速自卸货车侧翻事故,致4人死亡5人受伤,善后处理5天4夜,投入人力700余人次;青龙镇黎家堡加油站“3·3”卸载货车厢内大理石侧倒挤压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伤,虽然人、财、物投入不及前两起多,但在我县尚属新型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家庭的严重损失,而且牵制了县乡两级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是制约了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比如“1·28”事故、“1·30”事故期间,县委书记张珍强同志原本计划率队赴重庆出席招商活动,结果因为忙于处理善后事宜,未能脱身亲自前往参加,导致少签约2至3个项目、少引进4至5亿投资。同时,从这些事故中也充分暴露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许多盲区死角、许多不利因素,突出表现为:一是安全监管欠严。一些乡镇,主要领导不够重视,分管负责人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不去管、不敢管、不善于管,工作检查流于形式,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二是安全执法偏软。一些部门,执法人员心慈手软,态度不坚决,讲人情、看关系,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缺乏权威性、有效性。三是责任落实不力。一些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投入不充足,设施设备落后,隐患得不到根本整改,问题得不到彻底纠正。四是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企业,无视安全法律法规,片面追求效益利润,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法生产。五是安全基础脆弱。我县大部分公路属四级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不足;大多数煤矿、非煤矿山均是由小煤窑、小矿山改造而来,建矿时间短、安全起点低,技术装备滞后,生产水平不高。六是监管点多面广。我县高危行业点多面广、门类齐全,人员力量薄弱,监管任务繁重,隐患排查存在盲区、死角。这些问题,虽然既有主观方面也有客观方面,但关键在于主观方面,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深刻反思,拿出应对办法。

(三)从今往后,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警钟长鸣。当前,我县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一大批交通水利、城市建设、重大工业等项目工程相继落地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统筹兼顾抓好安全生产,一旦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我们就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可以说,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政治。“1·30”事故后,县委书记张珍强同志多次明令:“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党政主要领导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县长李云德同志多次强调:“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所有费用自行负责,县财政不解决一分钱。”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彻底整改薄弱环节,坚决克服不利因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统筹推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始终坚持做到依法严控

目前,气温回升、清明来临,雨量增加、汛期将至,工矿、商贸、建筑等企业复工复产,中考、高考日期迫近,人流、物流、车流增多,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火灾、电力、地质灾害等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排除隐患,预防事故”这条主线,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专项行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自2月26日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专项行动以来,历时一个月,共排查出道路隐患点139处,查处违章车辆18739台次,纠正各类违法行为2238起,行政拘留15人,处罚金10.97万元,培训驾乘人员30000余人。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我们的目标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乡镇及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务必继续加大路检路查和源头管控力度,抓住重点路段、时段和车辆,坚持“属地管理、归口负责”原则,切实做到逢车必检、遇驾必查,群策群力大战100天,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上路运行。县道安办要切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继续实行“一日一督查、一日一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次督查未在岗的乡镇或部门,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源、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德府办发〔2013〕46号文件精神,责令县内所有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整改作业,抓紧组织做好煤矿兼并重组前期有关工作,待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后,按程序办理。各关停煤矿必须妥善安置矿上工人,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复或同意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进行井下整改作业,一经发现,将按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依法依规严肃给予上限处理。需开展抽排水作业的煤矿,要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认真制定维护方案、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借机采煤。各产煤乡镇要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进驻辖区煤矿监督指导,县能源、安监部门要加强检查巡查,确保煤矿关停到位。凡因工作不力,导致存在煤矿非法违法组织建设(生产),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现阶段各在建工程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排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逐一要求各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禁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切实解决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程监理不到位、非法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要牵头会同国土部门和各乡镇,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占地、未经许可开工建设、聘请无资质施工队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3月19日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组织开展好“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深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农村和社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全力稳定火灾平稳态势。要建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机制,做到“发现一起、督办一起、整改一起”。要切实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认真落实农村50户以上自然寨消防工作帮扶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按时完成每村“一支志愿消防队伍、两口消防水池、两台消防机动泵”建设任务,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五)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随着清明节临近,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加,再次进入销售旺季。各乡镇及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公安部门要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使用、清退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特别是要对涉爆单位火工品实行“日清日结”,确保停产矿山企业民爆物品“零库存”。公安、工贸部门要加强民爆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行为。

(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国土、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各乡镇,全面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以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化、规模化、机械化要求,完善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设施、条件,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监控,提升非煤矿山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有船乡镇、交通、海事、农业、畜牧等部门要根据汛期特点,继续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严格实行签字放行制度,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行为,查处渡船超载、渡船船员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要围绕沙坨电站4月20日下闸蓄水目标,及时落实领导干部包村、干部包户“人跟人、人盯人”的乡镇干部包保责任制,始终坚持“以搬迁保安全”原则,扎实做好库区移民搬迁和乌江沿岸各村组、新增渡口码头的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全面做好淹没区医院、坟墓、洞穴、圈舍等方面的清理消毒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各种食品商店卫生状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堂、饭店、食品商店的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九)加强校园安全监管。校园安全关系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校园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教育部门要立足当前,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做到管理到位,不留死角;要着眼长远,把安全常识、应急训练列入课程,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人防、技防、物防综合体系建设,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安全。

(十)加强地质灾害安全监管。各乡镇及国土部门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滑坡地段进行严密监控,隐患点居民必须搬迁到安全地带,正在搬迁的要加快进度,一时不能搬迁的要加强安全培训,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撤离训练,确保不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督导检查力度,严禁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安监部门要牵头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危险工艺和新建项目管控,加大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凡证照不全或不符合安全条件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化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凡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审查或未经试生产备案的,一律停止建设和试生产,切实做到严防死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公安部门要牵头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监控措施,建立剧毒化学品经营日报告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运输,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化品全程押运管控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登记制度,对过境的危货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运输物品进行登记;严把安全检查关,严防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乘坐车辆。

(十二)加强企业用工安全监管。人社(就业)部门要牵头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对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安全用工检查、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实现依法用工。对未执行用工“双保”制度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业整顿;对因违法用工造成安生事故发生的企业,要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如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用工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