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1 21:10: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保局环境监察,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学习借鉴**市环境执法先进经验,提高我省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年环保合作工作备忘录》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年全省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年6月7日—11日,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各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前往**考察学习不同行业现场执法特点、技能与技巧以及学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及方法。在为期一周的考察学习活动中,主要参观考察了**港污水处理厂、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区(赛科)、太古升危废处置单位和**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执法交流座谈,在座谈会上,**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就**市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及环境执法理念向我们作了详细介绍,**方就有关排污收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执法、污染纠纷调解、减排项目环境监察、现场环境稽查、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及如何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问题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广泛交流。通过这次考察学习,使我更进一步了解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感受到昭通与**市之间的差距,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宝贵经验,也进一步增强了我认真履职的决心和信心,有效提升了我的思想意识、宗旨观念、工作思路以及业务素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
二、考察学习所取得的收获
通过与**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人员的广泛学习和交流,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执法理念有几点值得我在今后工作中去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建立健全了一个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市环境监察总队现有编制61人,有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综合执法科、热线科、稽查科和法制科共一室六科,各科室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设置了相应的工作岗位。总队长负责全总队的工作,两位副总队长协助开展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各自分管的工作,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把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并责任到人,责任科室领导负责科室工作的具体督办,科室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确立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市环境监察总队结合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学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的主题,围绕市局中心工作,从年初开始,就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确立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召开了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精细化监察”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重点突出了部门职能调整组合,组织开展了干部竞聘上岗活动,加大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加强了全体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全市辖区内推行了精细化监察和实行了执法建议书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现场取证、制作笔录等公文文书,就如何解决环境监察和工作中的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探讨,在全市尝试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成功地打造出了**市环境监察的声势,较好地保障了城市环境安全。
(三)注重打造一个环境执法品牌。一是以加大执法力度为立足点,通过媒体曝光和加强后督察等执法手段,实行执法建议书制度,逐步解决了监管不到位以及以罚代管的问题;二是以创新监管机制为着力点,试行精细化监察和开展在线监控数据的管理,针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采取不定时的检查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保障城市环境安全;三是以关注民生改善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注重环境执法规范化和解决单为环境而的问题;四是以增强服务意识为结合点,注重执法与服务并重,尝试公众参与执法,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五是以注重素质培养为支撑点,开展执法交流和撰写调研报告,全面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六是以狠抓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干部竞聘上岗和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落实环境稽查制度和体现政风行风,逐步解决了个别人员不认真履职的问题。
三、通过考察学习,对下步工作的思考
通过这次考察学习,对照我市的环境监察工作,使我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自身在履职过程中也还存在创新精神不强,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我将以此次考察学习为契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以改进。
(一)要注重加强支队班子建设。在工作中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搞好班子内部团结,增强班子的民主决策意识和内部管理能力,在两位副支队长的协助下,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彻底解决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逐步探索开展环境稽查工作的思路,通过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等实战演练,逐步提高支队全体人员的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等相关培训手段,全面提高全队人员的业务技能,逐步扭转个别人员履职不主动的问题。
(三)要创新管理机制。一是建议局党组为支队增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综合室三个内设队室,以便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年9月6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支队增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综合室三个内设队室,并以昭**[**]32号《关于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设立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的通知》行文各县区环保局)。二是借鉴**市环境监察总队实行的执法建议书制度和推行的精细化环境监察模式,转变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逐步解决环境监管不到位以及以罚代管等问题,确保全市的环境安全。
世界环境日
序号
时间
内容
任务与要求
地点
责任部门
1
4月底至5月底
开展“建设生态市,我做环境小主人”活动
建立绿色志愿者队伍,开展绿色书信、绿色实践、绿色艺术活动,以团市委和环保局名义致全市中小学生一封信
各组织单位
团市委、教育局、环保局(宣)
2
5月下旬
在局域网开设纪念“6·5”世界环境日专题网页
设置活动主题、背景资料、计划方[:请记住我站域名/]案、相关链接、意见建议等窗口
环境信息中心
环保局(宣教科、监察大队信息中心)
3
5月下旬
设置纪念“6·5”世界环境日宣传专栏
以漫画的形式宣传日常环保行为,历时1个月
市解放广场
环保局(宣)
4
5月底至6月底
张贴纪念“6·5”世界环境日宣传画
发放宣传画,加强督促检查与协调
各镇、环科园、各“创绿”单位
环保局(宣)及各相关单位
5
6月初
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级结果
在《宜兴日报》刊登
宜兴日报
环保局(宣)、报社
6
6月3日
召开环境教育暨绿色学校创建总结推进会
总结近年来全市的环境教育暨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情况,表彰先进,明确今年创建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市进修学校会议室
环保局(宣)、教育局
7
6月3日
召开部分重点企业主座谈会
组织部分企业主,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及形势与要求
局六楼会议室
环保局(办、宣)
8
6月4日上午
举办纪念“6·5”世界环境日暨环保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
制作图板、印发资料、张贴图画、悬挂标语
各相关单位
环保局(宣)、宜城镇(茶西社区居委)
9
6月5日
在《宜兴日报》发表纪念“6·5”世界环境日市长署名文章
文稿于5月底报市府办审定
宜兴日报一版头条
环保局(办)
10
6月5日
在《宜兴日报》“绿色家园”专版刊出纪念“6·5”世界环境日特刊
5月底编写初稿呈局领导审定
宜兴日报
环保局(宣)
11
6月5日
在宜兴人民广播电台开设纪念“6·5”世界环境日专题广播
播放3—4篇相关信息报道
早晨黄金时段
环保局(宣)
12
6月上旬
召开社区环保工作暨绿色社区创建座谈会
组织创建绿色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集体座谈
局六楼会议室
环保局(宣、办)
13
6月上旬
悬挂弘扬20__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的横幅标语
发放宣传口号内容,制作横幅标语,加强检查指导,悬挂时间一周
各镇(园)主要街道及环委会成员单位门口
环保局(宣、监察大队)及各镇(园)
14
6月中、下旬
开展“绿色护考‘静音’工程”倡议活动
与教育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协调开展
为了建设“绿色*”,优化*生态环境,提高本区工业排污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建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管理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环保、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实行诚信等级评定。工业企业要加强环境保护自律,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批、加大检查和处罚的监管力度;
(二)诚信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执行统一标准和程序;
(三)工业企业应加大环保投入,做到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
(四)区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污染物排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五)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爱护环境,参与环境保护各项活动,实行政府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诚信档案)
区环保局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业排污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并负责该信息库的信息采集和维护。
以企业诚信档案为基础,根据上年度区环保监督、监察、监测情况,区环保局每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工业排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第五条(评定机构)
*区成立*区工业排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组成;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村民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等级划分)
工业排污企业诚信分为四个等级,即绿色等级企业、蓝色等级企业、红色等级企业和黑色等级企业。等级规定如下:
绿色等级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实施节能环保新技术,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通过ISO14001认证,与社区生态环境和谐良好的企业;
蓝色等级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
红色等级企业:有不稳定达标排放行为或环保投诉被查实,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
黑色等级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厂群矛盾突出、影响社区生态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或经区政府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企业。
第七条(评定方法)
(一)绿色等级企业评定与授牌
1、企业评定绿色等级企业,需企业先自行申报,再由区环保局诚信档案记录并征询企业所在镇(街道)、工业区、周边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后确定,最后由评定委员会根据《*区排污企业环境诚信等级评定指标》评定并授牌;
2、绿色等级企业若在本年度内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立即取消其等级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二)蓝色等级企业评定与授牌
根据上年度该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及环保监督、监察、监测情况,由评定委员会根据《*区工业排污企业环境诚信等级评定指标》评定并授牌;
(三)红色等级企业评定
有下列情形的为红色等级企业:
1、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经监测,一年内连续2次主要污染因子超标或出现一类污染物严重超标;
2、厂区年度内出现1次环境污染事故,对厂界外环境有轻度影响的;
3、存在居民有效投诉,且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和危害的。
(四)黑色等级企业评定
有下列情形的为黑色等级企业:
1、出现1次故意偷排、直排废水、废气并超标排放及危险废物未进行规范化处置造成危害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2、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经监测,一年内连续3次超标或出现主要污染因子严重超标;
3、3次以上居民有效投诉,有较大环境影响和危害的。
第八条(评定时限)
绿色企业申报时间:每年*月*日-*月*日
评定机构评定时间:每年*月*日-*月*日
评定结果公示时间:每年*月*日-*月*日
评定结果公布时间:每年*月*日
第九条(相关措施)
(一)绿色等级企业
1、可推荐为国家、市环境友好型企业;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监察(测)每3个月1次;
3、连续3年被评为绿色等级企业的,可以适当减少日常监察(测)频次。
(二)蓝色等级企业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监察(测)每2个月1次。
(三)红色等级企业
1、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增加环境监察(测)频次。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半月不少于1次;
3、严格控制企业排污总量;
4、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黑色等级企业
1、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责令停产,对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经区政府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企业,由区政府对其进行停产或关闭;
3、加大日常环境监察(测)力度,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半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周不少于1次;
4、严格控制企业排污量,执行限产限排,改扩建项目予以严格审批,新生产扩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5、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6、停止享受地区优惠扶持;
7、抄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收到情况抄告,应当备存,并根据本部门职责,针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依法管理措施,从严把关、从严监管,对存在可依法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从重处罚。
第十条(其他措施)
区环保局可根据工业排污企业排污状况、守法诚信状况,必要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形成监察网络,实施全天候实时监察(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区环保局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将目标责任量化,通过每年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形成网格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解释部门)
本暂行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所涉及的评定标准由区环保局另行制定公布。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县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5%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四)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污染防治目标
(一)2015年与年相比,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化学需氧量减少9.5%(其中工业加生活9.1%、农业10.9%),氨氮减少13.3%(其中工业加生活14.0%、农业10.9%),二氧化硫保持不变,氮氧化物减少7.5%。其中:2013年各项减排比例要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农业局、统计局。
(二)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卫生局、经贸局。
(三)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增污水管网2公里;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稳定在80%以上;加强垃圾处置管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所有污泥按规范处理处置。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四)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驶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环保局。
(五)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年前按规定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
、生态保护目标
(一)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每年一次以上;省、市政府确定的流域整治年度重点项目完成率超过95%。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2013年建成省级生态县,2014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2014年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2015年辖区内5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
(三)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力推广四种环保养殖模式(猪—沼—果(草、林、菜)、达标排放、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和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其中主要推广猪—沼—果(草、林、菜)、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模式;完成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深度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畜禽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县域内禁建、禁养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整治,以巩固治理成效,防止回潮。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任务。2015年前,所有乡镇均成立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2015年前,所有开采矿山能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2012年,完成积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一)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环境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每年县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12年前,县环保局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按规定完成年度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015年前,达到《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2012年前,本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相应标准;2015年前,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全面完成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按全省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任务;2015年前,县环境监测站达到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七)加快推进城市供排水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完善监测设施设备,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县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
一、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管理
(一)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办法》原则,全力配合县环保局严把项目环境审批关。
(二)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加强了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积极参与全县工业企业“三同时”管理检查,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较差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做好监督,配合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狠抓建设项目源头管理
配合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等部门从各个源头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先环评的原则,严把审批关,有效控制新增污染源。在招商引资中,严格做到引资不增污,对重污染企业坚决不批,严防重污染项目落户县。
(四)切实做好企业服务协调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断改善园区生态环境质量
今年,三辆车路延伸段和红旗路建成通车,标志着园区内道路框架初步成形。截止目前,经开区已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5亿元,园区内道路、供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变电站等一批重大基础工程陆续完成建设,这不仅为开发区的飞速崛起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而且进一步改善了园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整治
今年经开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加对园区投产运营企业监察次数,全年配合县环保局进行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次数不下于2次,其他污染源全年不少于1次。
四、切实强化环境宣传教育
全力配合县环保局向园区企业法人代表作重点宣传。着力宣传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了企业领导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增进了企业贯彻环保工作的自觉性。
1、强化污染源监管,注重计划制订、注重污染监管、注重跟踪督察。第一、拟订了2009年工业污染源监察计划和生态环境监察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截至5月底共开展现场监察644家次,总共检查环保设施445台套,设施运转率100%。第二、多措并举,确保“两节”、“两会”、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质量良好。一是结合日常的污染源监察计划,对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生产及“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结合夜间值班,开展夜间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敏感区域巡查,监察人员冒雨检查了××冶炼厂、××公司等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如××硫酸老系统尾气烟囱烟气较大等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三是结合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保联合监察制度,对入江排污口及相关企业和城市饮用水水源进行执法检查和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第三、加强我市雾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环境质量监管。支队多次启动了不利气象条件下环保应急预案,环境监察应急小分队对周边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在采取对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同时,建议各乡镇政府落实秸杆禁烧责任;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限制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单位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等;市容管理部门加大道路运输泼洒整治,保证主要街道洒水压尘,从而减轻雾日天气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第四、组织召开了全市主要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了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长江流域环保工作的要求,部署了今年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监管等相关工作。第五、组织参加了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恳谈会,通报了当前的减排形势,布置了主要工作,努力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第六、开展了全市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第七、指导配合××环保局开展城区饮服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第八、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意见等。
2、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重视环境案件的及时调查处理。第一、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环境工作,成立“两会”期间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两会”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确保我市“两会”期间无重大环境案件发生。第二、截至5月底共受理来信来访430件,办结426件,结案率为99.1%,其中夜间、公休日受理190件。第三、按期办理完成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期上报省市批转件17起、市行风热线受理环境投诉15件、市民论坛环境投诉19件。第四、召开环境工作恳谈会,邀请市政府应急办、政府政务热线“12345”、市局有关领导,县、区(开发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参会,对新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提交了××环保局2009上半年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报告。第六、制定环境大排查、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重点环境案件领导包案下访分解表等。
3、严格排污申报制度,依法做到全面、及时、足额征收排污收费。一是完成了2009年度95户排污单位(工业企业82家、中小企业12家、污水处理厂1家)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二是排污量核定工作基本完成,制定了年度排污费预征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以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三是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2009年开始,我市的排污费已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票、缴纳,并采取专人坐班从事收费工作,逐步使排污收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四是截至5月底,本级征收排污费650.17万元,预计上半年征收排污费1600万元。
4、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根据全国、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召开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暨2009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二是结合我市化工企业多等实际情况,将化工行业专项检查、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推进新桥河截污整治与生态恢复工程、开展黑沙河小流域和扫把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了《××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是与水务局、安监局、海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冶炼化工行业环境安全大排查、城镇饮用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域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四是分别于5月2日、21日组织了两次夜间执法检查,针对夜查情况和监测结果,拟对4家企业予以经济处罚;对2家企业重新核定了2009年度排污费;对1家企业因设备故障造成烟气排放量过大,报告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部分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五是编印了7期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按时上报了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报表。
5、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努力建立环境监察快速反应机制。一是依托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实施全方位监控。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监控系统进行调阅,并对废水、废气排放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及时到现场进行维护;发现异常超标排放,及时知会环境监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现场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对比对监测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擅自更改自动监控参数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合同对第三方运用商运营维护进考核,努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准确率,降低前端设备故障率。三是上半年对××总排口、××总排口、新民和西湖污水处理厂进口共安装了4套cod在线监控系统,对××冶化分公司球团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截至6月底,我市共对12家国控企业、13家省控企业和7家市控企业均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其中14家废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21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5套尘在线监控系统;17家排污企业废水排放口安装8套ph在线监测仪、15套cod在线监测仪、2套氨氮在线监测仪。
6、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管,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的发生,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一是在我市各报和电视台上《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和滚动字幕进行宣传,在重点敏感点和主要建筑施工地段张贴了公告。二是深入企业噪声点源做工作。有针对性的深入居民区、考点周围等敏感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并明确中高考期限和作业时限,提前解决噪声影响问题。三是6月3日夜会同××区环保局、两台一报记者有针对性地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施工单位和歌舞厅业主均能按照“禁噪通告”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扰民。四是考前成立高考噪声污染防治应急小分队,高考日组织市、区两级16名环境监察人员和2台环境执法车辆在我市5个考点进行驻点监察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7、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投身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一是充分利用局内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等载体、制作了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板,着力营造学习氛围,共发送信息8条,学习动态信息16条。二是组织集中学习开展学习交流,以达到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企业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撰写了《关于××湖污染调查有关情况的报告》专题报告和《化解矛盾、促和谐发展》典型案例分析材料,为环境污染治理和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四是结合监察支队2008年基础工作推进年活动要求,着重对2008年行风评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解落实整改和自身查摆的重点问题整改。组织制定了《环境监察支队晨会制度》等4项制度。五是积极开展了对口帮扶,既“一对一”“手拉手”活动和“万名党员惠民行”环境宣传及环境投诉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了“净化环境、美化家园”义务劳动以及环保干部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党员干部参加率达到100%。
8、完成了2008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和机关党委党建目标考核;配合市环保局迎接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督查组对我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分组异地互查和对国控、省控企业季度监察活动;跟踪督察××广信公司“3•24”火灾事故环境安全工作,并上报省局火灾事故处理终结报告;配合自然科开展辖区秸秆焚烧专项执法检查和桂家湖周边污染现状调查;落实省环境监察局倡导的“环境监察基础工作推进年”活动,分阶段开展修订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通过省局对我市2008年度的环境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并取得优秀等次。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1、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全市年内确保完成3600万元任务目标。
2、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偷排、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3、建立饮用水源地风险源企业档案,每季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4、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正常稳定运行,提高减排工程监察系数。
5、加大化学危险品、放射源等环境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全市公共环境安全。
6、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监察、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以及防止土法选金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一、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环保局、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局、安监局、司法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工作,对各镇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稽查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汇总、编发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企业典型案件的查处。
2、制定《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根据环保局拟定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了认真修改、研究,于6月30日下发了邳政办发[2005]77号文件,即关于印发《2005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召开专题会议
7月12日,我市召开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参加会议人员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各镇镇长和环保局全体同志。会上,市环保局局长**同志传达了《2005年邳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市委副书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 自检自查,摸清底数,确定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名单。
市“专项行动”大会结束后,环保局立即抽调27名同志,分成四个组,分别由四位副局长带队赴各责任辖区企业迅速展开摸底排查工作。在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通过对全市450余家企业进行现场清查,确定了27家违法排污挂牌督办企业,其中停产治理未落实2家,限期治理未落实1家,违反“三同时”1家,小炼焦、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19家,落后淘汰工艺4家。
三、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针对排查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关闭“十五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企业的通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断电、断水,拆除生产设施,清除原辅材料”整治措施。同时,要求各镇要高度重视,镇长要亲自抓,分管工业副书记或副镇长要具体抓,切实负责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工商、供电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限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明国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岳存义、张智华和苏庆春同志担任,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国荣同志担任。
各部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
展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增强联合执法合力。
二、制定措施,精心安排
我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我市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局尽快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3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05]23号文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制定了《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将该项工作分为4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作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在整个行动过程中联合新闻媒体计划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并掀起三个:一是公开披露环境违法问题的,二是集中整治、解决问题的,三是展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
三、确定专项整治范围,明确目标和重点
在去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扩大整治范围,集中治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1、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2、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3、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4、检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5、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7、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8、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情况。
一、指导思想
制止电镀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电镀行业布局调整,实行电镀企业集中生产,推进电镀行业生产上档升级,满足我县五金、机械工业对电镀行业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的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电镀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本县范围内所有电镀生产企业和电镀生产车间、电镀生产线。
三、工作目标
**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污染的深化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电镀行业污染深化整治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3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
**年5月20日前为全面排查阶段。我县将组织开展对电镀生产企业(电镀生产车间、电镀生产线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环评执行、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的情况,于5月20日前将全面排查的汇总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年5月20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根据全面排查情况,按以下原则提出电镀生产企业的分类整治措施并完成整治任务。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镀生产企业由县政府予以关闭取缔:(1)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或无排污许可证;(2)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无污染治理设施;(4)电镀废液基本不能达标排放(连续2次监测重金属都不能达标的视为基本不达标)。对关闭取缔电镀生产企业后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的处置工作必须在**年6月1日前全面完成。
2、对不属于关闭取缔范围的电镀生产企业限期在**年8月20日前完成深化整治和整改任务,在此之前不能完成深化整治任务和电镀产品质量低劣的,县政府责令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和整改;对在**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停产整治企业,县政府予以关闭取缔。深化整治的具体要求:(1)必须完善电镀生产车间污水和废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收集系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对电镀生产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3)完善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县环保局联网;(4)确保电镀污泥的安全处置;(5)符合清洁生产的技术要求,生产工艺先进;(6)有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防护等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
**年8月25日前,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电镀行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市经委。**年8月25—31日,迎接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的督查验收组,对我县电镀行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达到验收要求的,根据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各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电镀行业污染深化整治的协调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胡华超为组长,县环保局、计经委、县监察局、县督查室、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足县电镀行业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二)明确政策
严格电镀企业审批管理。全市电镀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已统一上收到市环保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二十三条关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的规定,对经环保部门审批或经环保部门审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电镀企业,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对已办理的要予以吊销。
(三)加强监管
县政府将定期组织环保、卫生、安监、质监等部门开展对电镀行业的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镀行业的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电镀行业的规范发展。对没有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电镀行业,做到发现一起取缔关闭一起;对有环保治理设施但不运行的,要依法予以重处,并责令停产整治;对违反安全、职业卫生防护规定的电镀企业,有关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
要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目标和要求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大力宣传,让电镀企业真正认识到全市深化污染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决心,明白此次整治的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的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双赢”目的。对积极投入整治,效果明显的电镀企业给予宣传表扬;对消极懈怠、行动缓慢、效果差的电镀企业给予曝光批评。
六、责任分解
(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环保局共同负责全县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对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和环保执法工作。
(二)县计经委负责全县电镀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制定全县电镀行业产业的准入标准。
(三)县质监局负责对电镀产品进行抽查监督,对产品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县安监局、县卫生局负责电镀行业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保护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县工商局对无照从事电镀行业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吊销关闭电镀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各有关单位: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省、市领导对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猪技术十分关注,多次听取省环保局的专题汇报,了解技术试点情况。实践已证明,该技术是切实可行的,并已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是国家环保部重点推广的实用技术,与传统养猪方法相比,具有占用土地少、投资成本小、养殖成本低、猪肉品质好、垫料可作为有机肥、无污染、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显著等优点,适用于大、中、小型养猪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猪技术首先在涵江区江口镇莆田市优利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试点试验,省环保局也先后二次召开全省性的技术推广现场会,省内外已在积极推广使用,无论在推广规模、数量方面都远远超过莆田市,我区在应用此项技术改造上也比其它县区落后,这“一冷一热”折射出养猪业污染治理、推广养猪新技术上的落后、陈旧的思想观念仍没有改变。为加快我区养猪业的污染治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环保意识。计划在5月下旬举办一期培训班,并以典型示范观摩,监察大队各小组执法人员要深入各场,以案析法和面对面的谈心等教育方式,让业主真正认识到污染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从而使这项工作能够成为业主的自觉行动。
二、新、扩、改建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禁在禁建区内新、扩、改建养殖场。从2008年5月1日起,我区境内所有新、扩、改建养猪场必须统一采用零排放养殖模式,否则不得予以环评审批。
三、我区现有规模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北高镇、黄石镇、西天尾镇、新度镇,监察大队各小组根据各养殖场情况,选定一个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采用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模式,以促使我区养猪业污染治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根据养殖业发展变化快的实际情况,以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于2008年5月20前上报局开发股各养殖场污染状况(见附表1)。监察大队现场执法人员要不间断地深入普查老污染源,实时查清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分布情况及污染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督促治理老污染源,坚决打击欺报、瞒报现象的存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逾期未完成搬迁、关闭或治理的养猪场要依法进行处理。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区养猪场环保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依法严肃处理一批养猪场。
五、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排污费征收工作。
监察大队各小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对畜禽养殖业排污费征收管理中不规范、少征、漏征、弄虚作假、协商收费等行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进行纠正和整改,足额追缴排污费,并于5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自查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追缴排污费情况报送局开发股。开发股根据市环保局要求,把办理情况上报市局监督科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局将结合畜禽养殖业环保执行情况检查,开展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对漏征和未开征的排污费的养殖场,市局将直接征收。
六、各有关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主动接受市局检查,对未能按时完成进度安排的,将追究责任。
2015年,__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6个目标”,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80%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5%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州环保局按照环保部办公厅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减排监测体系指标职责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并将建设计划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县(市)区和企业,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全面推进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有效性审核工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1.州环境监察局按照环保部下发的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确认考核基数。同时要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工作,规范数采仪的安装,做好自动监控设备新建与更新安装计划。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密切配合州环境监察局,根据计划任务积极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计划实施并按时完成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验收等工作。
2.州环境监察局每季度对本地区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完成整改验收,确保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数据传输有效率。
3.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控中心和现场端数据传输建设,加强对监控中心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及时稳定传输,有效发挥监控中心对污染源的监控作用。
(三)大力推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与信息工作。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仍然是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要高度重视企业自测工作,健全完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督促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在生产时段内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没有自测能力的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各国控企业要建立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制度,并认真执行;州环境监察局、州环境监测站和国控企业要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在贵州省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信息网上及时、完整地自行监测结果。
(四)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信息工作。
州环境监测站完成2015年贵州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监督性监测与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
1.制定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2.制定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3.对10%的国控企业开展质量控制检查和现场抽测;
4.建立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5.编制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季报、年报、质量保证与控制报告并及时州环保局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6.州环保局要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在州环保局官网及贵州省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信息网站上及时、完整地监督性监测结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理顺、完善工作机制。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涉及总量、监测和监察等部门。要明确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解任务,将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经常化、网络化、制度化。
(三)加大建设力度。加大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污染源监控、监督性监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的资金支持,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顺利开展。
以党的十建设生态文明要求为指导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南,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机制,立足监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大力查处各类生态破坏案件,合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自然科、法规科、污控科、规财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具体的督导。
各县(市、区)要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落实年度考核。要注重队伍建设,指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
三、工作目标
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网络,形成比较健全的执法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围绕以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水利风景区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和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土地、湿地等资源开发)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项目)环境保护执法为重点,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重点查处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
农村环境监察重点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农村污染减排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工作开展环境执法,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察,大力推进执法下乡。
1、以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态良好区保护为载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敏感区内是否存在开发建设和资源不合理利用,依法严肃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2、以资源开发项目及活动为重点,抓好重点资源开发项目、各类经济开发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中小型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3、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创建为抓手,开展“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政策实施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已获命名的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已建成的各类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已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农业源减排项目、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按照“调研先行、发动宣传、逐步推进、总结提高”的思路,结合实际,区分重点,有序推进。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下半年)。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对全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按照市局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宣传全面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请各地将工作实施方案于2013年7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上半年—2015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分别不少于2项的工作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各地应按照市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有序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
1、在2013年建立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网络,各地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有序启动。市环保局将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调查摸底、矿山生态环境监管、秸秆综合利用调查等工作性调研,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
2、在2014年有序展开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矿山、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领域形成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市环保局将开展相关调研,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组织相关执法检查,结合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和存在环境隐患污染严重的矿山开发项目组织监察执法。大力推进执法“下乡”,指导各地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管,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地区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继续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察为重点,对丹江口水库、汉江流域污染隐患组织排查。配合污染物总量减排,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环境监管。
3、在2015年继续拓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领域,对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实现常态化监管,农村环境监察进一步深入,有效参与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市环保局将结合实际继续开展相关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全市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利水电项目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农村工矿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并形成农村重点减排项目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下半年)。全面总结三年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市局将组成工作组,采取量化评比的方式,对各地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组织研讨和经验交流。
六、工作措施
1、加强协调,统一监管。在环保部门内建立起环境监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污染控制、法律法规等部门之间良好的协调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合开展重点工程及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察活动,结合污控部门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开展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各部门应加强与环境监察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制定有关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政策和规定,为实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提供依据。积极探索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管理、交通等部门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生态环境监察;联合林业、建设、旅游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合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禁挖发菜等方面的环境监察。并争取人大、政协牵头组织专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通过联合执法,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制度化、法规化。
2、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针对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为切入点,下大力查处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中小型资源开发中乱采滥挖、乱搭滥建和乱砍滥伐以及在生态功能区乱排滥放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违反项目管理规定乱批乱立各类开发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