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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论文

时间:2022-11-15 07:24: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社会学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社会学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社区;农村社区;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4-0036-02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是“共同的东西”的意思。1933年,等在翻译帕克的社会学论文集时,首次将Community译成中文“社区”。后来它成为中国社会学的通用术语。

一、农村社区内涵的界定

最先研究农村社区的是乡村社会学家罗吉斯•埃弗里特和拉伯尔•伯德格,他们认为“社区是一个群体,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所组成”,他们主要研究的是社区的变迁、类型、边界、权力机构及发展趋势。[1]

一些早期的美国社会学家也给农村社区以各种定义。布尔认为:“乃农业区域中的人群,其区位的大小与单位适足使其居民在团体活动中充分合作。”西姆士认为:“农村社会是由许多毗连而居、具有共同事件的农家构成――其构成的必要事件为目的、信仰、欲望和知识 ――一个共同的交接,即社会学家所称的同心。”桑德生指出:“社区是指同一地区内居民的交感关系及各种社区组织制度而言;在此地区中,居民或散居田场,或散居村镇,为其共同活动的中心。”[2]

(1947)在《乡土中国》中对农村社区作了精辟的描述:礼治秩序,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及熟人社会;无为政治,基层社会结构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构成的网络。在近70年学术探索过程中,农村社区研究一直是他关注的重心。[3]

马芒(2005)认为,今天的农村社区与传统的农村社区相比,在内涵上有了很大的变化。他将农村社区定义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小城镇为中心地,以自身为腹地,具有一定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口群体,并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的社区类型。这比较符合中国农村社区的实际。[4]

综上所述,所有的定义所涵盖的内容都包含了农村社区的显著特征:(1)农村社区是以从事农业为主的居民聚居的区域。(2)地域广、人口密度低、人口聚居规模小。(3)血缘关系浓厚,人际关系较密切等特征。

二、国外农村社区建设研究现状

农村社区建设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之下,国外社区建设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案例分析。

(一)欧盟的农村社区建设情况

2005年,当我们正在制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时,欧盟也正在制定它的“2007-2013年农村发展政策”。叶齐茂等人(2006)以法国、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英国等10个老欧盟国家农村社区为调查对象,对那里的社区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了欧盟国家的农村社区建设大致情况:(1)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相对城市社区水平低下,而农村社区型基础设施相当完善;(2)农村社区在空间形体上还是农村的,而在社会经济活动上却趋近城市;(3)绿色的开放空间、绿色边界和绿带把农村社区发展约束在一个有限的拓展空间里,展示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农村社区;(4)农村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民主参与构成了农村社区发展的利益边界等等。[5]

(二)马来西亚的农村建设

马来西亚的农村经济是以农业为基础的,所以农业政策是马来西亚改善农村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的主要政策工具。1966―2005年,马来西亚制定并执行了8个马来西亚计划,取得了斐然的成绩。韦红(2007)总结出其农村社会政策的特点:(1)农村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融为一体,在生产发展中实现社会目标。在马来西亚,并没有制定大量的专门消除贫困的计划,而是通过为农民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增收渠道,以及生产服务使其摆脱贫困,而这一切都贯穿于农村发展的计划之中。(2)注重农民人口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生产能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让农民及其子女能够有机会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马来西亚还特别重视农民自身能力的培训。(3)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中起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这样,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发起的各种农村发展项目,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包袱,另一方面有助于动员更多的资源投入农村的社会建设中。[6]

三、国内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关系研究现状

中国正处在转型期,将建设的重点向广大的农村社区转移无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切入点。因此,我国的许多社会学家、地理学家等对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卢胜(2003)以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为研究的出发点,从城区近郊的农村城市化的角度切入,通过对城区近郊农村面临的三农问题和存在的特殊问题的论述,阐述了社区进入城区农村的重要性,指出就地城市化是解决城区近郊农村“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而社区建设则是城区近郊农村就地城市化的实现形式和现实选择。[7]

李若青(2006)认为,社区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模式,是积极促进农村、农业、农民工作实效性的最佳选择。农村社区建设将在一个新的层次上进行社会各种资源、力量的重新整合,构建崭新的社会管理方式,促进中国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和转型。要通过政府主导建设农村社区,加强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完善农村社区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进程。[8]

高强(2006)认为,构建和完善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有赖于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他通过对新型农村社区“内源式”和“外推式”建构模式分析,把社区具体分为城中村社区、城郊村社区、集镇社区、中心村社区和移民社区、撤村改居型社区6种,指出在社区组织重构、社区文化融合、农民社区主体作用强化的基础上,新型农村社区必将会提供切实有效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早日完成。[9]

徐勇(2007)认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点和平台。他指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主要是通过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生活需要, 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以此建构人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从而形成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时,农村社区建设也是进行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建构起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上下贯通、城乡一体的新型的制度平台。[10]

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农村社区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四、国内外文献评述及总结

第一,现存的研究成果和文献存在着一些缺陷

我国本领域的发展实践活动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主要侧重于概念辨识和理念探讨方面,理论体系模糊,实践缺乏支撑。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1)社区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社区方面,对农村社区涉及很少。(2)虽然近年来在研究内容和深度上有所加强,但忽视了其内在机理的深入剖析和规律的总结,各个研究方向之间缺乏内在的融合,从而造成学科体系较为松散。(3)没有把农村社区建设和现在的农村建设、改革结合起来。内容和视野狭窄、研究滞后,不能跟上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满足不了实践应用的要求。

第二,通过国内外学者在实地考察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国内、国外乡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特点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启示:(1)政府应在社区建设中正确定位,系统地认识农村社区建设。在我国的社区建设中政府处于中心地位,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这就使社区建设主体和社区建设行为的行政化。所以明确政府、社区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等一系列问题至关重要。应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做好对农村居民和各类经济主体的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到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和认识,紧紧围绕这两个主题去设计和规划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方向和目标。(2)树立科学发展观,搞好社区规划建设。社区规划是关系到新农村社区建设能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区规划,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尊重各地的历史渊源、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因地制宜实施村庄改造;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下转57页)(上接37页)前,还要统筹兼顾,让农村社区建设服从城镇化发展;要尊重民意,科学规划,保持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3)社区建设要充分重视农村社区自身的能力建设。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提倡以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的发展,主要是以财政拨款的形式给予资助,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的社区建设过度依赖外部力量,而忽视了社区本身的能力建设。同时,从目前看来,社区建设宣传工作不到位,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真正理解社区自治组织是个什么机构,对其成立的目的、工作的职责不了解。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通过更多的社区群众参与获取对社区自身发展的认同和自我选择,形成内生的发展动力和约束力来达到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动力支撑。(责任编辑:云 馨)

参考文献:

[1] [美]埃佛里特•罗吉斯、拉伯尔•伯德格. 王晓毅、王地宁译.乡村社会变迁[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

[2] 李守经.农村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3] .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4] 马芒.农村社区发展的特征与功能[J].中国发展观察,2005,(10).

[5] 叶齐茂.那里的农村社区发展有四条边界――欧盟十国农村建设见闻录之一[J].新农村论坛小城镇建设,2006,(09).

[6] 韦红.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及其特点[J].当代亚太,2007,(04).

[7] 卢胜.社区建设是城区近郊农村城市化的现实选择[M].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11).

[8] 李若青.社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7.

第2篇

关键词:中国农民;闲暇生活;困境;公共生活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054-03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如何度过闲暇生活越来越引起理论界的关注,国内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研究,但大多数学者侧重于城市居民的闲暇生活以及小城镇居民的闲暇生活方面,或者是以整个社会的闲暇生活为研究对象,研究农村地区农民闲暇生活的文献却寥寥无几,即便是在一些关于农村生活方式的研究中,闲暇生活方式也只是被简单提及或作一些泛泛地描述性介绍,缺乏系统和深入的探讨。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闲暇时间将进一步增多,农民休闲也将日益变得活跃。作为农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闲暇生活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影响到整个农村社会的繁荣和安定。因此,研究新时期的农民闲暇生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农民闲暇生活的主要变化

(一)农民闲暇生活的概念

农民闲暇是指农民除去生产经营时间和满足生理需要、家务劳动等生活必要时间的支出外,所剩余的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马正幼,2007),此外还包括闲暇活动、农民对闲暇生活的主观感受以及闲暇消费等方面。

(二)中国农民闲暇生活的主要变化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农民的产业结构、耕作方式和劳动空间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当前中国农民的闲暇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多层面复杂深刻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民闲暇时间增多。法国闲暇社会学家杜玛泽迪耶认为,个体从庞大的社会体制中获得更多的自由及其技术的进步都会使闲暇在数量上增长;法国社会学家孔德、政治与哲学评论家蒲鲁东等人也提出科技进步使人们获得更多的闲暇(田翠琴、齐心,2005)。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人们用较少的时间创造更多的财富,这样农民为满足生存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大大减少,个人拥有的“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的闲暇时间更多。此外,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使农民有条件改善家庭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多的现代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农民家庭,家用电器的使用大大缩短了农民的家务劳动时间,使农民获得了更多可自由支配的时间。

2.闲暇价值观变迁。闲暇价值观,是闲暇生活主体――人或人群对闲暇生活意义的一种价值判断。在保守封闭的传统农村社会,农民普遍认为所谓闲暇就是“玩”,甚至认为是对劳动的逃避和拒斥,人们宁愿起早贪黑把每天的大部分时间消磨在低效的土地劳作上,也不会挤出时间来进行“自由”活动,在他们看来,闲暇就是懒惰,把时间和钱财用于休息、娱乐等方面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好吃懒做的表现,是浪费和无聊之举。传统农村社会的农民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观念上都是排斥闲暇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人们的价值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农民对闲暇的观念态度也在逐渐转移。大部分农民对闲暇持宽容积极态度,闲暇的地位和价值逐渐得到农民的认同。农民的闲暇意识不断增强,闲暇主体性不断凸显。

3.农民闲暇消费增加。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也持续增加,农民消费支出正在由生存消费向享受消费和发展消费转移,农民用于闲暇消费的支出也在相应增加,大多数农民有能力将消费用于闲暇上。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知道,当前中国农民的闲暇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这种变迁所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农民对闲暇娱乐的强烈追求,尤其是对那些富裕的有能力又“有闲”的农民来说,他们急切需要寻求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来满足自己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以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品位。但是,从目前中国广大农村地区闲暇生活状况来看,农民对闲暇的强烈需求不但无法得到满足,甚至已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农民的闲暇需求与农村闲暇生活不足的矛盾开始凸显。

二、中国农民闲暇生活中存在的困境

(一)中国农民闲暇生活存在的困境

农民闲暇时间增多,闲暇观念的转变以及闲暇消费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农民开始追求更加丰富更加多样化的生活方式,特别是精力旺盛、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年轻一代农民,他们向往丰富多彩的娱乐性活动以填补空闲的无聊。然而目前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休闲还极端滞后。

1.农村公共休闲设施匮乏。传统公共娱乐场所或设施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有的地方甚至闲置不用,而电影院、录像厅、体育健身场所、图书馆等现代公共娱乐设施在农村中则基本没有。

2.农民闲暇封闭内向,疏于与外界交往。农民日常闲暇活动多以家庭为活动空间,最大范围也只是扩展到同族而居的家族村落,活动方式以家庭或家族的自娱自乐为主。或居家休息,或老年人向年轻人言传身教生产和生活经验,或村庄内的走亲访友,这些行为均表现出一种内倾性。它重单纯的家族联系,轻广泛的社会交往;重地缘、血缘的族内认同,轻学缘、业缘的异族沟通。同时,在活动对象上,许多农民也往往以血缘、亲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而不是以学缘、业缘关系来确定,活动交往对象不具有向外横向扩张的特点。这种闲暇生活模式缺乏开拓性,交往面较窄,并且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3.闲暇活动单一,无法满足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各类农民群体对闲暇的需求。尽管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全球化与现代性对农村不断渗透,但是,由于受到自然和社会条件以及自身素质的限制和影响,农村地区的闲暇活动仍然以传统性的闲聊、打牌为主,大大小小、老老少少的闲暇生活大同小异,多样化的适合不同农民群体的闲暇生活模式严重缺乏,看电影、文艺演出,唱卡拉OK,跳现代舞,玩桌球,读书和看报等现代闲暇生活方式并没有成为农民闲暇的主流。

4.闲暇内容单一粗俗。看电视成了最常见的休闲生活,不看电视的从事玩纸牌、打麻将等“赌博”活动,低级庸俗的报刊垃圾、音像垃圾、演出垃圾充斥农民闲暇时间。这种现状既不利于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普及,又易诱发家庭及邻里不和,扰乱农村社会秩序,甚至破坏整个农村共同体的安定和谐。而且,这种愚昧低级的闲暇生活还影响着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5.闲暇活动主要表现在消遣娱乐和社交方面,其中以消遣娱乐活动最为典型。闲暇作为一个活动范畴,包括“一系列在尽到职业、家庭和社会职责之后,让自由意志得以尽情发挥的事情,它可以是休息,可以是自娱,可以是非功利性地增长知识、提高技能,也可以是对社会活动的主动参与”(夏国锋,2007)。相应地,我们把闲暇活动分为消遣娱乐型活动和提高素质型活动。前者包括看电视、走亲戚、聊天、打牌下棋等,后者包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参加社会活动、从事艺术和科学创造活动等。这两种活动在人们的闲暇生活中相辅相成,前者具有补偿、恢复体力和精力等功能,后者对个性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作用。从目前来看,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闲暇活动大都是纯娱乐和观赏性的活动,如打牌、下棋、闲聊、看电视等。农民们对于提高素质型活动参与较少,业余科技活动则几乎没有。

总之,在当前中国的农村,农民休闲活动单调、整体格调和品位不高,缺乏科技文化内涵,无法满足农民对娱乐多样化和丰富性的需求。此外,一些比较落后的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几近空白,农民对公共休闲娱乐设施非常不满意。

(二)原因及其影响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困境呢?随着农村生产力不断提高,闲暇已成为农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农民对闲暇的强烈需求与当前广大农村地区闲暇生活缺失存在严重的“堕距”,这种“堕距”背后的深层逻辑即是农村公共生活的缺失。农村改革的日益深入以及全球化和现代性对农村的入侵,引起了农民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农村公共生活日趋式微。

在传统农村社会,传统的宗教活动、仪式活动、节日庆典等公共活动异常兴盛,农民在有闲时间里往往通过这种公共活动的参与度过自己的闲暇时间。但是,随着近些年村民经济收入的增长,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私人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而公共生活却日益衰败。无论是在政治参与、公共物品分配,还是文化休闲等方面,村庄的公共生活都大大衰退。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以及闲余时间的增多,乡村社会生活日益表现出严重的“城市化”倾向,即农民对城市化生活方式的选择。当乡村社会无法为农民提供与城市生活所相应的公共场所或娱乐设施时,农民更多的选择在家里消磨时光,或看电视,或睡觉,甚至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因不知如何宣泄自己旺盛的精力,在百无聊赖中将大量的时间消耗在赌博等低俗的活动上。

农村公共生活缺失导致农民闲暇生活严重不足,农民无奈地将大量的剩余时间消磨在看电视或麻将桌上。确实,电视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农村民众精神文化生活缺失的补充,然而,电视却是一种典型的消解文化公共性的娱乐方式。在表面上看,一个热播的电视节目有可能同时拥有成千上万甚至数以亿计(比如央视的春节晚会)的观众,但这些同时在观看节目的观众是以分散的形式存在的,换言之,观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并不存在,因此他们并不能因分享同一种情感而形成一个文化意义上的共同体;而麻将更是一种因为相互之间必须以通过剥夺对方的财产以获利的活动,虽然这无疑是一种集体性的娱乐但却同样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而且,麻将桌上始终存续其中的特殊的利益冲突,无疑会对公共性构成持续的威胁。可见,农民的这种闲暇生活状态正日益消解农村的公共性,使得原本就具有浓厚内倾性的村民生活更加区隔化、疏离化,结果导致的是村民集体行动的困境,即集体行动能力的弱化和村庄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缺乏。由于公共生活缺乏,农村社区成员之间的凝聚力正日益减弱,乡村社区对村民的吸引力逐渐下降,更多的年轻人都希望外出,不愿生活在祖辈们长期生活的村庄里。这种情况下,将有可能导致村落共同体的解体。

结论

农民对闲暇的强烈需求与农村闲暇生活匮乏的矛盾,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公共生活由传统向现代嬗变过程中的遭遇,换言之,农民闲暇生活不足是农村公共生活严重匮乏的一个面相。我们知道,公共休闲活动,有助于培养农民的集体合作观念和行为活动方式,增强农民的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使农民群体更团结,更具凝聚力。因此,在当前农民的闲暇需求与农村闲暇生活不足的矛盾凸显的情况下,重建农村公共生活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但是什么样的公共生活才有助于满足农民的闲暇需求呢?答案是:有机的、良性的公共生活。那么,有机的公共生活又是一种什么形态的公共生活?如何重构这种有机的公共生活呢?这都有待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

参考文献:

[1] 马正幼.中国农民的闲暇生活现状与改善对策――基于闲暇阅读的视角[J].安徽农业科学,2007,(19).

[2] 田翠琴,齐心.农民闲暇[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 谷中原,余成普.山区农民闲暇生活方式的实证研究――以大别山区一行政村为例[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28-35.

[4] 游俊,龙先琼.湘西农民闲暇生活方式变革的文化审视[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52-56.

[5] 夏国锋.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变迁――基于鲁西南夏村的考察[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 库,2007.

The Analyse of the Dilemma and Solution of Leisure Life of the Chinese Peasants

LIU Hai-rong

(The Department of Tourism Management,Guangzhou Panyu Polytechnic,Guangzhou 511483,China)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交换;原因;目的

1引言

什么是交换?首先需要确立对交换的理解视角和内涵限定。从较为广泛的意义而言,交换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在遵循人类既定的规则条件下,相互换取彼此所有物的活动及其过程,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经济交换是交换的一种特定形式,是经济生活中的交换行为,它是在极为明确的规则前提下自愿让渡彼此的资源(主要是商品和劳务)的活动及其过程。而“社会交换”是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动。这里我们探讨社会交换问题。

社会交换理论最早诞生于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社会学家G.C.霍曼斯、P.M.布劳和R.埃默森。他们试图通过研究互动与交换来解释所有的社会行为。它的基本构想是:人是理性的,理性人为了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而同他人(个人、集团、社会)进行互惠的、交换性的互动。社会交换的内容为满足当事人需求的一切有形或者无形的物品、行为,还有赞同、尊重、依从、爱、情感,以及其它紧缺物质产品。社会交换往往有着广阔的交易范围,成为对象的不一定具有经济作用,“它们所交换的,并不仅限于物资和财富、动产和不动产等等在经济上有用的东西”交换的资源还有地位、感情、服务、信息、金钱以及关系资源等,应该说从社会交换的内容、资源、表现形式中可以看出社会交换存在一定的伦理道德问题,潜伏着“道德风险”。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一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农村社会交换是研究农村社会关系的一个视角,这里我们从农村社会交换的原因、目的方面探讨农村交换中涉及的伦理问题。

2农村社会交换原因的道德询问

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中国的广大农村人情味更浓,因为中国农村没有完善的市场体系,不是所有的“稀缺”都能从市场中购买到,经济行为自然不得不根植于社会关系,如亲属和邻居的互惠(即人情),而非完全取决于市场和追求利润的动机。应该说农村社会交换是一个伦理体系,它包括三个结构性原因:道德义务原因、发展需要原因和理性计算原因。

(1)农村社会交换有一定的道德义务原因。早期农村社会尚未受到市场因素的深入影响,道德义务主导着社会交换,农民的社会关联依靠的是一种宗法的、亲情的伦理来维系。伦理关系的特点是在这种关系中的人之间有情分、有情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是以义务相调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不只是家庭和家族,一切以义务相调节的情谊关系都属于伦理关系。他指出:“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由是乃使居此社会中者,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底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这样一种社会即是“伦理本位”的社会。社会交换的义务支配了个人的选择及其对社会交换特定情景的态度。先前的礼物交换建构了一个道德经济体系,在该体系中道德原则使农民非自愿的陷入一个交换循环。农民是被动的,是承受道德压力的。社会交换为农民们提供了一种培养、维持和扩展其关系网的基本方式,而关系网是一种可靠的社会资源。农民每个人以自己为中心形成私人网络,其中包含一套社会规范和道德义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的人情来往更多的是以金钱的形式来进行的,表现在婚丧嫁娶、婴儿的生日、百岁之类的仪式性活动的“随礼”上,本身是一种交换行为,布劳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一种互惠行为,为了能够继续得到利益,人们需要对给予自己以利益的对方作出回报,社会交换使社会各方承担了某些未具体规定的义务。这种源于道德义务的社会交换在一定程度上说是符合伦理要求的,是农村人情、血缘维系的关键点。

(2)农村社会交换是农民自身发展的社会手段随着农村生产效率的提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所以农民开始从事非农产业,寻找更合适的自身发展道路,例如共同参与合办工厂、从事经商活动等,这加强了农民与他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作。个体农民在与他人更多的合作中,逐渐将更多的社区关系与亲属关系纳入到私人关系网络之中,从而扩大了自己和家庭的社会网络范围。此外,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相对封闭的农村也逐步卷入到外部社会的宏观经济体系中,越来越趋向开放化,村落社会与外界的联系逐步增强。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民工潮”极大地加强了农村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村落社会的开放化有力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民的自身发展,推动了农民村外网络的扩张。农民为了自身的发展进行社会交换,这是无可厚非的,符合农民的伦理道德要求,只是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腐败现象,而且使得人际交往中的个体失去了自我,“我”“随礼”就是为了达到我的目的,但方式却是突然的与损人利己的。

(3)农民社会交换有农民理性计算的原因。布劳曾指出:“由于交换是一种以期待回报和换取回报为目的的行动,因此参与交换的行动者与精于计算的理性经济人模型有很大类似之处。”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El益卷入市场化进程,中国农民的工具理性意识逐渐增强,他们的行为选择越来越体现出工具理性导向,工具理性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推动了农民社会交换的扩张。在社会交换中,农民利用人情馈赠以达到工具目的,凡事以人情开道,把人情作为一种利益投资,送出一定的礼物,换回更多的利益、感情、服务、信息、金钱,通过举办家庭典礼等仪式能够以相对较少的花费换取大笔的礼金,因而,工具主义在家庭典礼仪式的基础上得以推行,农村人情交往的工具性的增加是农民由非理性到理性转化的一个表现,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是一味的理性会使得人际关系异化,“算盘挂在胸前”,凡事斤斤计较,成了农民的个性的表现。而且社会交换是一个互惠的均衡链,人们送出许多人情之后总是希望通过自家典礼再收回来,这使得农民的人情消费频率加快,负担加重。因而工具主义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交换之风,同时也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

3农村社会交换目的的利益查审

农村社会交换的交换主体是农民,农民进行社会交换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进行社会交换可以获得一点的利益。农民进行社会交换形成一定的社会网络,“在这个网络中,通过交换,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的交换,将个人的忠诚、制度性角色以及物质利益结合在一起。”

3.1农村社会交换利益性的正面查审

农民的整个生活可以分为“礼”和“利”这两个部分,商业经营活动和其它生活经营活动在“利”的范围内;而农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婚丧嫁娶等礼仪性活动及日常家庭生活与人际交往则属于“礼”的范围。但是在当今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农村,社会已发生深刻的变迁,亲属关系越来越取决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相互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维持。“当这种关系亲疏的改变出现后,它却不可能把自己仍局限于生产经营范围之内,而是极有可能出现向农民的日常生活渗透的趋势,从而逐渐使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也受利益的支配以至全面改造原有的关系亲疏的格局”正如李守经所指出的,乡村社会的社会关系,“其深层结构是人们之间相互的利益关系”关于利益、利益诉求的研究出现在西方社会理论中,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Halva-tius)认为利益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中唯一的、普遍起作用的社会发展动力和社会矛盾根源,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利益那里得到解释斯密认为,“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斯密的这一价值显示,体现的是一种伦理文化对社会世俗生活以及生活中“欲望着”的经济主体的激励,强调了商业社会中市场主体的物质需要和新的精神需求。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研究中,人类被认为是寻求酬偿(利益)的有机体,他总是寻求选择获得最多酬偿和最少惩罚的目标。一这个结论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它恰恰证明了在农村社会交换中农民追求利益的正确性。

3.2农村社会交换利益性的反面查审

第4篇

关键词:农村; 体育; 研究

一、农村体育研究现况

(一)概念界定

相关农村体育的基本概念主要体现于对"农村"、"农村体育"、"农民"、"农民体育"及"村落体育"的认识上。

1.村落及村落体育概念的界定

村落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最主要的自然聚落,具有社区的社会关系、秩序以及一定规模的社会生活群体。村落的边缘清楚,由固定的农业人群长期聚居和生活所组成的空间和社会单元。

村落体育是指在村落环境中以村民为主体,以健康、娱乐、休闲等为目的而进行的非生产性的身体锻炼活动,属于社区活动概念,具有文化层次含义,包括各种现代体育活动和传统体育活动。

2.农村、农民及农村体育的界定

农村是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的居民聚居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载体和主要场所。

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是一种身份的表征,是以农业为主要生计,以村庄为长期居住地的人群才能称为真正的农民。

农村体育是以增强体质,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农村地理范围内,以农村人口为参与主体所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包括在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体育。

(二)农村体育组织研究

当前村落体育组织结构松散,缺乏稳定性。有学者从自组织理论出发,分析农村体育的历史变革与农村体育组织演绎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组织演进是当前农村体育组织发展的必然路径,在农村体育组织体系中,政府和体育职能部门应明确自身角色并合理定位。

(三)农村体育现状研究

现状研究主要涉及体育人口、农民体育意识和态度、体育价值观念、健身场所、锻炼时间及地点、活动内容等方面。现状反映出农村体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体育发展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农村体育管理上存在以"城市体育"衡量农村体育的惯性思维,发展理念上与本土体育及乡土实际的背离;地域范围内农村体育发展不平衡;农村体育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农村体育组织不健全等。制约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理念、文化等方面。

(四)关于农村体育对策的研究

在农村体育发展的对策上,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给予了相应的建议。朱勇从村落体育的善本再造角度强调"原生态"价值取向对村落体育和农村体育的重要性,指出在继承、发扬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发掘传统体育的同时,推动农村体育的多元和文化和谐发展。郭修金从小康社会的建设为视角,认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战略应向下进行转移,县城是农村体育的龙头,乡镇是农村体育发展的纽带,村落是农村体育的根基和落脚点,强化政府职能,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合理发挥。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一)概念界定不清

由于社会的飞速变迁,对农村、农民、农村体育的界定存在模糊,给相关研究带来瓶颈。由于关于农村体育理论研究的复杂性以及概念界定的必要性,在进行研究时应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对农村体育范围进行界定。

(二)农村体育研究边缘化

我国对体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竞技体育,虽然近年来全面健身运动的兴起促进了社会体育研究的进展,但从国家社科基金和体育总局软科学理想资助情况看,农村体育只占3.67%。此外,对农村体育的研究容易站在现代体育的视角来审视,忽略了农村社会变迁发展的现实,与农村体育发展的现实渐行渐远。

(三)研究对象不清

当前农村体育研究对象中的"农村"范围过大,对所辖行政村即自然村落社区的体育活动缺乏应有的、足够的重视,事实上,村落是地缘和血缘关系醇厚农村的主体,较多地存在着依靠农耕的完全意义上农民,传统的农村体育项目也正是起源于村落以及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之中,而这些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亦可作为文化遗产进行挖掘和保护,并对与现代体育的结合和推广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四)研究方法偏失

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共时性问卷调查法,虽然可以经济、有效地获得研究者所需的调查资料,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动频繁,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容易影响到问卷效度和信度,一个时点的共时性问卷调查不能反映出农村体育发展全貌。

三、结语

我国农村体育发展对农村体育研究提出了现实性的要求,但城市体育与农村体育两者结合脱节。农村体育的研究应把握"农村"的实质,与当地的民俗、地貌特征、经济发展、文化习惯、传统体育等结合,不能追求公式化;应将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相结合;运用其它相关学科的理论,尤其是社会学理论来研究农村体育,站在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研究农村体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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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湘林.村落体育研究.北京体育大学,2005.2005.罗湘林.对一个村落体育的考察与分析.体育科学,2006(4):86-95.

郭修金,虞重干.村落体育的主要特征与社会功能探析--山东临沂沈泉庄的实地研究.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07,27(3):33-36.

韩明谟.农村社会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吴振华,田雨普.关于中国农村体育若干问题的断想.体育文化导刊,2005,36(5):5-6.

卢元镇.社会体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卢元镇.社会体育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43.

陈安槐,陈萌生.体育大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张红坚,段黔冰.农村体育组织方式选择与农村体育组织建设--基于自组织理论视角.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32(2):20-22.

韩军,王斌,马红宇.我国农村体育发展思考.体育文化导刊, 2009(6): 16-20.

奚凤兰.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我国农村体育.体育文化导刊, 2006(9): 8-10

第5篇

关键词:语文教材 文化危机 乡村教育 社会学分析

作为我国两大基本生存空间之一的农村,《语文》教科书是以怎样的方式和态度来展现它,这或许是一个有意味的话题。因为学校教育典型地体现了国家主流价值观念,而教科书对城市和乡村题材内容的编选也能客观反映出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价值取向。本文选择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涉及城乡价值取向的篇目,分析《语文》课本中的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比例,分析城市文化的课文对乡村题材形成的“挤压”和乡村文化在当前教育中面临的困境。

一.《语文》课本中的乡村文化危机

从2009年初中《语文》篇目数据显示来看[1],乡土文化在教科书中的呈现多以古代散文或者诗歌的形式为主,比如农村的自然风光,农民的热情好客,表达了作者对美好祥和、安逸闲适的农家生活的向往,对世外桃源的不懈追求,以及表达了怡情山水、与民同乐的愿望。如《过故人庄》、《桃花源记》、《归园田居》、《游山西村》、《醉翁亭记》、《饮酒》等。《过故人庄》中幽雅恬静的环境,农人劳动的乐趣,田家生活的安逸,淳朴真挚的友情,这是古代的美好生活,但当下乡村这种和谐景象早已不再。乡村最明显的问题是乡村的溃败,乡村精神和传统伦理秩序的失序。而这一切在《语文》教科书中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使得教科书和社会现实严重脱节,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乡村文化话语权缺失,失去了认同的基础。在城市文化和工业文明的视域中,城市被认为是“富裕”和“文明”的空间代表,农村则被看作是“贫穷”和“野蛮”的同义词,“农民”背负着贬义的身份象征。城市文化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向乡村社会灌输自己的文化理念与精神。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居住状态、人际关系甚至语言习惯都在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他们已经无法在乡村社会找到家园感、归属感和依赖感。在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中,乡村社会逐渐丧失了文化培育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丧失了自己的话语表达和文化自信,从而失去了文化认同的基础。千百年来,乡村文化就是基于普遍认同的力量维护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一旦失去文化认同的基础,农民则会放弃对乡村文化的坚守,邯郸学步般地追随城市文化,进而失去自身文化的个性与魅力。[2]

第二,乡村社会传统道德的碎片化,农民的道德世界处于无序状态。在快速发展的城乡转型过程中,农民的信仰日渐失落,很多人处于“什么都不信”的无信仰状态,而“一切向钱看”成为他们的唯一价值准则;古代诗歌和散文中表现的田园风光已是明日黄花,生态伦理思想逐渐被抛,滥砍树木、乱挖山石等行为导致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土地荒漠化问题突出;乡村道德评价标准比较混乱,人们不再有共同的对荣辱、是非、对错和善恶的判断标准,往往只依赖于个人的喜好及与当事人的亲疏等主观认识,道德评价的参照体系混乱并失范,导致乡村社会陷入紊乱无序状态的风险迅速上升。[3]

针对这些问题,《语文》课本并没有真实的反映出来。也就是说,乡村精神的实现与课本里的乡村的脱节。作为精英知识分子和国家意识形态载体的《语文》教科书,没有为乡村精神的建构与重构提供有益的思想和文化资源,而是将乡村内容停留在山水田园、古代百姓的苦难,如《过故人庄》、《桃花源记》、《归园田居》、《游山西村》、《醉翁亭记》、《饮酒》,表达了作者对美好祥和、安逸闲适的农家生活的向往,对世外桃源的不懈追求,以及表达了怡情山水、与民同乐的愿望。而《狼》、《石壕吏》、《茅屋为秋风所破歌》、《观刈麦》主要论述古代劳动人民的悲惨生活。更多的是城市生活、城市价值的宣扬。这是乡村文化的第一个危机表现。

尽管《语文》教科书中也有《骆驼祥子》一样反映了与当下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进城”具有“同构性”的内容,即小说从正面反映了农民进城这一问题,“骆驼祥子”真实的描绘了北京人力车夫的悲惨命运。但《骆驼祥子》中的内容与当下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进城”的“同构性”还需再做进一步辨析。可以肯定的是,时代变了,那个时代的祥子早已不在,今天的农民工一方面遭遇的是城市之恶对勤劳朴实的嘲讽,一方面遭遇了“背井离乡者痛楚,也有生存根基被动摇后的无助与叹息。”所有这些,理所当然地成为这个时代一个庄严的时代命题,[3]不应当为注重人文性内涵的《语文》教科书所忽视。

以上都是理想的乡村文本,主要反映了社会底层人民的生存状态,《语文》课本如实反映了这一状态,但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理想乡村文本的数量、比例太少,只占《语文》课本的2%,不足以全面反映当下农村人民的生存现状,而且教材所展现的乡村总是与“贫穷”、“落后”、“愚昧”、“单调”、“原始”等等联系在一起。对乡村的新发展,新变化视而不见,这显然不利于乡村教育的发展。这是乡村文化危机的第二个表现。

二.《语文》课本中城市文化优势

人教社《语文》(2009年版)描写城市文化的篇目虽然只有24篇,在绝对数量上少于关涉乡村文化内容的篇目,但这不意味着城市文化失去了它的优势地位。《皇帝的新装》、《登上地球之巅》、《苏州园林》、《故宫博物院》、《变色龙》、《威尼斯商人》《格列佛游记》是典型的城市文化。

这些反映典型城市文化的课文的共同特点是契合当下城市化趋向,比如《登上地球之巅》这篇课文通过歌颂登山队员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险精神,正面引导学生战胜困难,成就梦想。还有通过《苏州园林》、《故宫博物院》这些城市文化景观,培养学生发现美,欣赏美,感受城市文化景观的魅力,苏州园林的别具一格,故宫博物院的宏达壮丽,建筑精美,这代表古代城市建筑的最高成就,除去观赏价值,如故宫博物院还有着特定的政治意图,还显然是乡村文明不具备的特点。这种现象,可以看出新教材在价值取向的城市化。

除了这些典型描写城市文化的课文外,那些反映一般文化,没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的文章,实际上也是以城市生活为依托的,尤其是那些反映高端科技的文章,农村学生很难从课本有限的介绍中深入了解。如《月亮上的足迹》、《奇妙的克隆》、《恐龙无处不在》、《被压扁的沙子》、《落日的幻觉》等,这些高科技文化的文章,对于城市的孩子来讲比较好了解,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各种途径可以经常听到这些专业术语,甚至可以在一些科技小发明、学习实践中对其加深认识并有实际的接触。例如学习《月亮上的足迹》,城市孩子可以开展探索月球奥秘的实践活动,可以用天文望远镜观察月球,从而加深对课文的理解。而农村孩子,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孩子,可能连什么是天文望远镜都不知道,更不要说观测月球了。实际上这些课文也应该属于城市文化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文化所占比重真的是少之又少。[4]

与这些典型描写城市文化的课文和有城市倾向的课文相比,乡村题材作品,它们停留于过去,而城市文化的课文对乡村题材形成严重“挤压”,乡村文化无力与城市文化抗衡,乡村要么被日益边缘化,要么邯郸学步般地追随城市文化,进而失去自身文化的个性与魅力。这对于乡村是很危险的,也是最重要的乡村危机表现。

总之,教材作为显性课程知识的主要实物载体和学习的重要资源,必然成为反映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镜子,甚至是社会强势群体的代言者。而教材中出现的城乡价值取向的偏颇,并没有反映农村的需要,《语文》课本中出现的严重的乡村文化危机,即城市文化对乡村文明形成的严重“挤压”,它将导致城市对乡村的征服和乡村对城市的依附。很自然,这不利于农村孩子成人成才,更不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有关《语文》文篇目统计和比例可参见常丽晓:《初中语文教科书城乡倾向的社会学分析》,《现代教育论丛》,2007年第11期。

[2]赵霞:《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构》,《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3期。

[3]张继红:《新世纪文学与新闻学传统》,《当代文坛》,2015年第1期。

[4]孙文静:《新课标下初中语文教材的文化因素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5月。

第6篇

[关键词] 社区;学习型社区;社区教育;终生教育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6)01-0060-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6.01.029

[本刊网址] http://

社区作为社会生活共同体,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自社区概念引入中国后,国内学者开始对社区的研究。从早期的社会学家吴文藻、的社区研究,到近期不断涌起的社区研究,都足以看出社区研究的重要意义。社区研究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社区人口、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其中,社区教育相关研究中,关于构建终身学习社区,有关学习型社区的研究,正逐步受到重视。本文将突出重点,对近15年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回顾与总结。

一、学习型社区研究的回顾

学习型社区运动的兴起与发展源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努力。1992年OEDC在瑞典召开学习型社区会议,把学习型社区问题置于国际公共议程上。并把关注点放在对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典型城市为构建学习型社区做出的努力。自此以后,学习型社区被欧洲各国提上日程,学习型社区的发展逐步步人正轨。在我国,学习型社区建设起步稍晚,2000年6月,江苏省常州市政府率先提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决定。2001年教育部在全国确定28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室,创建学习型家庭12万户。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题为《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研究报告中提出:“终生教育是进入21世纪的关键所在”。

在中国知网检索系统中,输入主题“学习型社区”,从2000年至2014年期间,共有1578篇学术论文。有关学习型社区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研究阶段。首先是起步阶段,时间大致是从2000年至2002年,在这三年中,共发表学术论文74篇;从2003年今,是发展阶段。从2003年至2014年,共发表学术论文1504篇。在这一阶段,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提升。目前有关学习型社区的研究,还没有完全成熟,并未完全形成体系。

除了论文数量的不断增加外,近15年国内学习型社区研究在研究主题和研究内容上,经历了不断完善,逐步发展的过程。我国学者对学习型社区的研究始于1999年,叶忠海首先提出了学习型社区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关于学习型社区的研究,大多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学习型社会或者社区教育以及终生教育等问题上,构建学习型社区的研究往往只是一个方面。最早开始独立研究学习型社区的学者主要是包国庆、周运清等。此后,学者对学习型社区的研究不断深入,包括学习型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学习型社区总体概况;以城市为例分析学习型社区现状等。

二、学习型社区研究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有关学习型社区概念的不同理解

有关学习型社区的概念,学者也有不同的理解。较早开始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的欧洲终生学习促进会,对学习型社区的定义如下:学习型社区是指城市、城镇或者是地区,通过提供各种设施,积极地扩大终生学习机会,从而促进所有市民潜能的发挥。OEDC对学习型社区这样界定:学习型社区即个体和群体提供正规和非正规学习机会的地区。王仁或则根据社区功能将学习型社区分为几种不同理解。一是建立学习中心说。二是提高居民素质说。三是促进社区发展说。

目前国内外对于学习型社区的理解存在差异,中西方社区建设与社区居民基本情况存在差异。这些对学习型社区的理解存在差异,我们应该在理解现实的基础上,梳理出其共同特质和内涵。通过不同组织和学者对学习型社区的定义,可以概括出其基本特点:(1)成员具有主动性,有学习的需求;(2)各城市或农村社区,提供各类设施或各类教育培训机会;(3)学习型社区的目的主要是创建有益环境,发展人的潜能;(4)发展学习型社区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学习型社区的概念及其相关关系

首先是学习型社会的概念。学习型社会一词最早由美国学者罗伯特.哈钦斯在1968年提出,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学会生存》的报告中正式把学习型社会作为构想提出。关于学习型社会的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定义。哈钦斯将其定义为:“任何时候不只是提供定时制的成人教育,而且以学习、成就、人格形成为目的而成功的实现着价值的转换,以便实现一切制度所追求的目标的成功社会”(Hutchins,1968)。由此可以看出,学习型社会的构建与终身教育紧密相关。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终身教育,在终身教育的视野下,保障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教育几乎,实现教育体系均等化。在人的终身教育中,实现个人价值的升华,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社区教育。社区教育源于西方。北欧国家把社区教育看成民众教育,日韩等国把社区教育看作是社会教育。我国学者吴雪萍则认为,社区教育是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它具有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特点。社区教育建立在终身教育的基础上,是终身教育的客观要求,社区教育是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渠道,也是关键所在。

学习型社区的构建则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毛细血管,它是促进实现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路径。同时,在终身学习的统一背景和要求下,学习型社区构建,对于提升社区教育水平,又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说,学习型社区的构建是提高社区教育水平、实现学习型城市的根基以及根本途径。

(三)学习型社区研究的基本视角

纵观学者对学习型社区的研究,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教育学、社会学、信息管理学、政治学等。其中,超过半数的探究成果都建立在教育学的基础上,从推动中国教育发展的意义上,探讨学习型社区建设的意义、对策、性质、重要性等。诸如黄鸿鸿(2001),厉以贤(2007)等。社会学角度的研究,如周运清(2002),把学习型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建设结合。又如王卫东(2006),主要提出广州市学习型社区建设的具体方案。其他就是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论述学习型社区建设中图书馆的意义。可以看出,目前学界研究主要是从教育学的角度,学科内部有很多交叉部分,学科间的互动较少。

(四)学习型社区研究的主客体

第7篇

论文摘要:按照广义梯度发展理论,农村社会的发展与其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具有紧密关系。对关中3个县域的实地调研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梯度推移阻力减弱的情况下,城市辐射带动仅仅是农村发展的外部条件,农村的资源察赋、农民和地方政府的努力,才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

经济学中用来研究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广义梯度理论认为,只有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地区,才可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高梯级地区,高梯级地区对低梯级地区有辐射作用。中国是一个地区发展差异明显的社会,即使在同一地区,城乡差异以及距城市远近不同的农村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也是明显存在的。本研究以广义梯度理论为基础,试图通过对陕西咸阳3个县域的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实证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农村社会发展程度与城市辐射梯度之间的关系。

1、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基于梯度理论关于“中心城市作为发展的高梯度地区对其周围农村社会的发展具有梯度辐射作用”的观点,通过实证分析来应用和验证这一理论,本研究以陕西咸阳市为中心城市,按照与城市距离渐远的原则,选择隶属于咸阳市的礼泉、永寿、彬县3个县作为研究对象。从地理位置上看,3个县都位于咸阳的西北部,是312国道贯通的3个县,其中礼泉县距咸阳市28 km,永寿县距咸阳市64 km,彬县距咸阳市98 km。样本村的选择是在选定3个县域的基础上,按照“样本村与所在县县城距离大致相同”的原则进行的,所选的3个样本村即礼泉县皇甫村、永寿县永寿村、彬县迎建村在地理位置上都属于城郊村,与其所属县城相距约1 km,并且都受预先设定的中心城市咸阳或西安的辐射,不属于边缘区域。所以,这3个样本村可代表3个县域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

2、理论假设与研究方法

2.1理论假设

按照梯度理论,本研究基本的理论假设是:一定行政区区划范围内的中心城市对于其周围地区(包括农村)应当有辐射作用,在中心城市的等级扩散的辐射作用下,一定区域地带上的社会或社区呈现出发展程度递减分布的状态,即距离中心城市越近的社区,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其社会发展水平越高;反之,距离城市越远的社区,其社会发展水平越低。

2.2研究方法

为了验证上述假设,丰富梯度理论的社会学应用,本研究先按照距离西安(或咸阳)由近及远的原则选择分布相对均衡的礼泉、永寿、彬县3个县域做代表,由于这3个县的县城同处于312国道上,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从中分别选择距离县城距离相近的礼泉县皇甫村、永寿县永寿村和彬县迎建村作为调查对象。按照研究主题设计结构式调查问卷,通过入户访谈的方法获取各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数据资料,然后利用SPSS 16.0统计分析软件对所收集的3个样本村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得出中心城市对其周围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影响及其强度。

本研究在礼泉县皇甫村、永寿县永寿、彬县迎建村各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并全部回收。经统计,问卷在3个样本村的有效回收率分别为94% ,95%和%%,符合样本代表性的要求。

3、农村社会发展梯度分布的实证分析

利用sPSS16.o分析软件对3个样本村的大致状况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的分析结果:

3.1收入水平梯度分布

经济基础是社会发展必要条件,首先从经济发展水平上来分析3个县域农村的发展情况,结果见表1。由表1可知,如果以农民的收人户平均水平来划分梯度的话,相对而言,礼泉县皇甫村应该是高级梯度区,彬县迎建村是中级梯度区,永寿永寿村属于低级梯度区,这一结果与赵光华的结论基本一致。这说明在本研究中,“一定区域内,距离中心城市越近的农村户均收人水平越高,距离城市越远的农村户均收人水平越低;主要包括户均总收人和户均纯收人”的假设不完全成立。

3.2恩格尔系数

家庭收入只能作为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而恩格尔系数是用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例来说明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的主要指标。即一个国家或家庭生活越贫困,恩格尔系数就越大;反之,生活越富裕,恩格尔系数就越小。

通过对礼泉、永寿、彬县3个县域中的3个村子的总支出与食物消费的户均值的分析比较(表2)可知:礼泉县皇甫村的恩格尔系数为25.23%,永寿县永寿村的恩格尔系数为31.64%,彬县迎建村的恩格尔系数为40.79%。恩格尔系数在各村的分布证实了“距离城市越近的农村其恩格尔系数越低”的假设,一定程度上说明城市的辐射对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3生活条件

生活条件包括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客观条件,主要包括住房面积、家用电器的拥有数量、交通工具的拥有数量等,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表3)是:无论是从住房人均面积、家用电器户均拥有数量、交通工具的户均拥有数量还是公共设施上的方便程度上,永寿县永寿村的各项户均指标都低于其他两个村,而礼泉县皇甫村和彬县迎建村则在家用电器户均拥有数量、交通工具的户均拥有数量这两个方面都差不多,但是住房面积上彬县迎建村要好于礼泉县皇甫村。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彬县迎建村村民的生活条件是最好的,略优于礼泉县皇甫村,生活条件最差的是永寿县的永寿村的村民。这虽是与假设不符的结论,但却与收人水平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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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主观满意度

经济收人、恩格尔系数、生活条件这三方面只是农村社会发展中衡量农民生活现状的客观指标,而农村社会全面的发展是与农民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主观满意度是作为发展主体的人对社会各个方面的主观印象和评价,是衡量某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3个样本村村民在各方面的满意度见表4。

社会满意度是农民生活现状在主观上的体现,距离中心城市最远的彬县迎建村农民的社会满意度是最高的,其次是永寿县永寿村,最后是距离城市最近的礼泉县皇甫村。这种完全反梯度的分布状况表面上与其经济发展程度不相适应,但是按照恩格尔定律,恩格尔系数越小,人民的生活越富裕,也就是说农民用于食物消费的比例减小,农民开始注重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因此,综合经济收人和恩格尔系数的分析,礼泉县皇甫村是3个样本村中最富裕的,农民已经不仅限于基本生活保证上,而是对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生活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才会出现对社会的不满意度高于其他两村的情况。这也恰恰说明该村村民需要层次和发展意识的提高。结合上面生活条件基本相同的结论,社会满意度的反梯度分布也反映了3个样本村社会服务体系与其经济发展的不相适应程度是呈现递减趋势的,距离城市近的农村或社区在中心城市较强的辐射作用下其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而与经济相并行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发展还不完善,才会出现发展主体对社会服务的不满意程度在中心城辐射圈范围内呈现距离上的逐级递减的分布状态。

3.5环境因素

当经济水平、社会服务、个人素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们才开始认识到环境对于自己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开始注重保护环境,那么,根据对礼泉县皇埔村、永寿县永寿村、彬县迎建村的调查,得出以下结论(表5):从环境意识上分析,礼泉县皇埔村的村民的环境意识是最高的,彬县迎建村次之,永寿县永寿村最低。这一点也与假设不符,却与对人均收人的分析结果相一致,说明村民环境意识的高低除了与城市的辐射有一定的关系外,更重要的是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第8篇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经济社会学;社会网络;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01-0071-07

一、引言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受关注但又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就目前来看,商业性金融机构涉足农村地区金融业务所存在的成本、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导致其本能地“嫌贫爱富”,农信社改革的去合作化和村镇银行的趋利性也日益明显。所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和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不可能彻底解决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结构性矛盾(韩俊,2007)。在这种情况下,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于一体的农村政策性金融必须有所担当。2014年是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领域唯一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组建和运营20周年。对比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设计的初衷,从农发行运行20年的实际效果来看,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特殊功能和优越性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和发挥,功能弱化现象十分明显,农村社会的融资形势依然严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发展困境?以往的研究大多认为主要是由于农发行的职能定位不清和功能不健全(何广文,2004;刘锡良,2006;贾康、孟艳,2009)。王伟(2011)认为,自动、稳定而合理的风险补偿与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理论界对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研究,大多是从金融制度或机构本身的经济学角度来展开,尚未发现从学科交叉的经济社会学角度,尤其是社会网络的视角对农村政策性金融作深入系统的研究。

社会网络是社会行动者及他们之间关系的集合(刘军,2004),是一种正式性较弱的社会结构。作为一门崭新的学科,新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活动不是存在于“真空” 中的,而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经济社会学家总是在具体社会结构或社会网络的制约与影响中研究人类的“理性行动”。朱国宏等(2005)研究指出,网络结构的各种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过程及其结果。一般认为,社会网络理论的研究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集体行动者,或者任何能与另一个实体发生联系的实体(特纳,2006)。实际上,使用“行动者”这个词并不意味着该社会实体一定要“行动”或者具有意志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可以将整个经济定义为通过社会互动和社会结构把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以不同方式联结起来而形成的巨网。农村政策性金融作为一种社会建构,是嵌入在农村社会金融网络之中的。在这一网络内,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社会互动”,不断优化融资者的“社会资本”,进而改善其融资状况,同时推动自身持续向好发展。可以说,社会资本充当了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驱动因素,社会互动则是其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社会资本孕育于社会网络之中,“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且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流动的资源”,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的载体;社会互动形成社会网络,是网络中的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接近、接触或手势、语言等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的过程,社会网络影响或制约着社会互动。因此,在有关社会网络的研究中,这三者经常是一并讨论的。很难想象,抛开社会资本和社会互动去考察社会网络,可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基于这一思路,本文汲取了新经济社会学及经济金融学相关原理,将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运行和发展置于其所在社会网络的背景中,力图探究出其与所嵌入的社会网络及该网络中的其他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内在于这些关系的驱动力。为此,本文先从宏观方面论述了农村社会金融网络场域为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提供的基本载体功能,接着从微观层面分析了嵌入社会网络中的社会资本的需求对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间接驱动作用,最后分析社会互动对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发挥的影响机理。

二、农村社会金融网络场域是农村政策性金融活动的基本载体

社会网络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个体或组织都是具有社会性的,是被社会化了的实体。他们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无时无刻不处在社会网络当中。所谓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通俗地讲,场域是以各种社会关系连接起来的、表现形式多样的社会场合或社会领域。虽然场域中有社会行动者、团体机构、制度和规则等因素存在,但是场域的本质是这些社会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网络。据此定义,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网络就相当于一个主要由农户、农村企业、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商业性担保公司等)、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行、政策性担保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等构成的特定的场域。

在这一场域之内,各行动者因其地位的不同,占据的金融资源或权力也有很大差别。农户、农村企业等是资金的需求方,各金融机构则是资金的供给方。由于农村金融资源的稀缺性,农村金融市场本质上是一个需求明显大于供给的卖方市场。这就导致了农户、农村企业等资金需求者在融资时面临一系列的尴尬与困难。尤其是在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设立以前,由于农村合作性金融早已名不副实,异化成了事实上的村镇商业性金融;民间金融还不够正规,风险较高加之资金规模远不及需求,农村融资市场上便形成了商业性金融独大的单边垄断局面。此时,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等群体想要融资时,因为很难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就只能求助于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可以说,他们能不能顺利取得所需资金几乎完全取决于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方的行为。这样,出现“信贷配给”或“资金饥渴”等现象就不足为怪了。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是提高担保或抵押门槛不肯放款,就是以风险较高为由借机抬高利率,致使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等面临严峻的融资难题。1994年农村政策性银行设立以后,农村金融网络的状况得到极大的优化(见图1)。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等在融资时,不再仅仅依靠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多了一个替代选择——向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这无疑降低了融资者对农村商业性金融的过度依赖,大大提高了他们融资的成功率。当然,场域中各行动者的行为均要受法律法规等规则要素所施加的约束和激励,他们是农村金融场域健康运行的外部保障。由此来看,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提高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等所需资金的可得性,或是被要求提供的担保条件降低了,或是以前根本得不到的贷款现在能得到了;二是在农村商业性金融垄断力量被削弱的情况下,融资者的融资成本自然会有所下降。一些弱势的群体、行业或领域,可以以较低的利息率获取政策性资金的强力扶持。换句话说,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设立是金融场域结构优化的内在要求和均衡发展的必然结果,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不动摇。

图2:融资者的社会资本与融资的可得性

社会资本的作用机理可以概括为信息流动、决策影响、信用证明和身份认同等4个方面(林南,2004),这些因素正是事关农村弱势群体能否顺利融资的重要资源。融资者拥有较丰富的社会资本,就相当于有了一个隐性的信用证明。这样,贷款人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身份认同,进而正向地影响到信贷决策。相比之下,他们能更容易或以更低的条件获得所需资金。但是,受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制约,我国农村地区目前面临的情况是,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等群体的社会地位较低,社会资本是受到约束的。农村的社会资本正不断流失,存量越来越少。农村群体拥有的强关系十分有限,可供参加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也寥寥无几,社会资本长时间内得不到扩展和丰富,这种状况对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融资者非常不利。就宏观层面而言,征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有关的金融政策正在逐渐地向农村弱势群体倾斜,但是具体落实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融资者在动员他们可以利用的最好资源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归结到一点,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放款时是以社会资本为重要依据的,而融资者的社会资本却先天不足,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他们通常无法顺利地取得商业贷款。

(二)社会资本需求对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驱动机制

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并不以贷款对象的社会资本的优劣来决定贷与不贷。换句话,并不是说谁有“关系”或有“路子”(这里指可以调用的强关系),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就贷款给谁。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恰恰是以农村地区的弱势群体为特定的服务对象。这些群体大多社会地位较低、社会资本不足,尤其是可以帮助自己融资的强关系极其有限。当他们从商业性金融机构得不到或不易得到所需资金的时候,便可以向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要他们是关乎国计民生、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战略性地位的弱质产业、弱势领域或群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之下,便可以为他们提供资金支持。这主要体现在优惠性(贷款期限长、利率低)和可得性(较低的担保或抵押条件)两个方面。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政策性担保机构,应该帮助农村融资者走出对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的单纯依赖,不断增加和优化他们的社会资本,改善其博弈弱势的地位。农村弱势群体融资难的一个普遍原因是其信用度不明确,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此情况下不可能“贸然行事”。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融资者发放前期贷款或提供担保的举动,可从侧面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这些项目、行业或领域是政府支持或将要重点发展的。这样,商业性金融机构就会认为这些项目、行业或领域的信用较好、风险是相对较低的,可以考虑为其发放贷款。在这一过程中,融资者的社会网络得以明显扩大,增加了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个关键的行动者,他充当了众多的融资者和大量的其他性质的金融机构之间唯一的“桥”②。通过牵线搭“桥”,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融资者注入了新的社会资本,这就是隐性的信用证明。也就是说,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优化融资者的社会资本结构,间接地提高了他们在融资时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讨价还价的能力。

反过来看,因为借力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者可以更顺利地获得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所以,理性的融资者为了尽可能地改善自己的社会资本状况、提高自己融资的成功率,一定会增加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这样,受社会资本的需求拉动,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地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改变过去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发展方式,“自下而上”地按“需”发展,才能满足融资者日益增长的农村政策性金融需求,同时促进自身持续向好发展。

四、良性的社会互动是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发挥的主要途径

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场域中的一分子,在运行的过程中必定会与其他组成部分进行一系列的社会互动,这是普遍存在且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当然,这些互动既有良性的,也有恶性的。良性的社会互动意味着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渠道得到扩展,有利于其更充分、更灵活地发挥出应有的功能;恶性的互动乃至冲突则可能会导致组织机能失调,甚至是金融生态网络的严重失衡。现阶段,逐步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制度为保障,鼓励和引导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同融资者的良性互动以及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农信社的协作、互补,约束和惩治设租寻租行为及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的越位竞争,及时纠正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错误和偏差,强化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特有功能体系,势在必行。

(一)农村弱势融资群体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社会互动

农村弱势融资群体和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处于同一个金融场域中,前者对资金有着强烈的需求,后者则是为缓解他们的融资困境而专门设立的,他们之间的社会互动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政策性资金能否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到达最需要它的人手中。

首先,这种互动的进行必须以融资者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充分认知为前提。但是,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并不乐观:有52.13%的农户或企业只是听说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但从未接触过;有26.12%的企业表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一些了解,但很难从那里贷到款,仍有21.75%的企业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其基本制度一无所知。这说明,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弱势群体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即便知道有这种机构,对它也不抱希望。认知不足,将会使得农村弱势群体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反过来,只有农村弱势群体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认知充分了,才会及时地把自己对资金的渴求以递交融资申请的形式表达出来。其次,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接收到融资者的融资要求之后、发放贷款之前,也需要对融资者有一个认知的过程。这里的认知主要指对融资者资质的考察,看其是否符合政策性融资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农村政策性银行将会及时地为其发放资金,或者政策性担保机构给其提供担保。之后,还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以防范道德风险。至此,融资者如愿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那里融得了资金,但是他们之间的互动过程并没有结束。融资者在获得并使用资金之后,会对审批手续的繁简、审批时间的长短、客户经理服务质量的优劣、资金期限的长短与自己是否匹配、资金成本是否承担得起等做出评判。与此对应,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会将融资者的评价作为今后工作的参考依据,在相关方面做出改进。总之,融资者和农村政策性金融之间合理的双向互动,必将使其政策性扶植功能更加突出,支农效果更加显现。

必须指出,融资者与农村政策性金融之间还存在着另一种互动形式——设租寻租。这种恶性的互动源于关系嵌入和社会信任的“异化”。设租者和寻租者主要是通过金融网络中具有“桥”作用的“中间人”取得联系。这个“中间人”在网络中一般处于更关键的位置并拥有更丰富的社会资本,掌握着交易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关键“社会资源”。交易双方和“中间人”之间都建立了高度的“信任”,“接头”之后经过反复试探和重复博弈,逐步获得身份认同,进而达到让公共金融资源在由“自己人”组成的“小圈子”中流动的目的。这种丑恶的交易扭曲了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本质,妨碍了其功能的发挥,必须依法惩治,坚决制止。

(二)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社会互动

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可以甄别出农村地区的一些潜在的优质群体、产业或领域,为其提供前期的融资或担保。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背景,这种投资行为无意之中便增加了融资者的社会资本。商业性金融机构看到后,自然会觉得这个项目“比较可靠”。这样,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就会“免费搭车”、大举跟进,为其提供后续的资金支持。这时,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见好就收”,及时撤出,重新发掘其他项目,开始新一轮的循环。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上述互动过程被称为“虹吸诱导”机制,结果是二者“双赢”,它完美地体现了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最本质最核心的功能,巩固了这一制度存在的现实根基,对其长远发展意义深远。其中,相较于农村政策性银行,农村政策担保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农村政策性银行毕竟资本金有限,不可能事事躬亲,都为其放贷:一方面它缺乏自动稳定的利益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如果这样做,要么等同于政府财政,要么等同于商业性金融。相反,农村政策性担保机构能够以小搏大,通过杠杆作用“虹吸”多倍的商业性资金,不仅降低了金融风险,而且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着力促成农村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成为政策性金融制度改革创新的主攻方向。

然而,由于利益诉求方面的矛盾,农村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之间的业务摩擦与冲突不断显现。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自上而下设计的。它一诞生就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和约束。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部分政策性金融机构时常以市场化改革的名义,越过特定的业务“红线”,主动寻找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展开正面竞争。很明显,这种“竞争”是有失公平的,结果只能是政策性金融的“单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这种“越规”行为是不可能长久的,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势必会使其逆向选择和“虹吸诱导”等功能不能充分地体现。因为这些功能的发挥,需要依赖于“遵守非主动竞争性盈利”这一基本前提。

(三)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社会互动

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网络中的又一个重要支点,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相得益彰。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在实现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高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方面是一致的。这使得他们具有相互配合、融合与合作共赢并形成一种特殊耦合机制的天然基础和条件。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无不与本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典型代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密切联系是由农业服务对象的分散性和业务运行成本决定的。一方面,农村融资者人数众多且分布面广,政策性金融则一般具有确定的边界和资源数量,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处处设立分支机构。相反,只建立一些宏观性的机构,将具体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交由合作性金融机构,既可以减少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又可以利用合作性金融机构植根农村的特点了解农村弱势群体真正的融资需求、信用状况等。借此,农村政策性金融犹如建立了一个新的支点,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与融资者的需求对接。另一方面,依靠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及信息优势,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快速地跟随投资,并及时掌握国家的政策意图和行业动向、调整发展战略,为自己赢得发展良机。

注:

①如果人们在关系上投入的时间越多、情感越紧密,并且彼此更为亲密也更为频繁地提供互惠性的服务,这种关系就是强关系,反之是弱关系。

②“桥”这个概念是由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提出来的。当从一个网络组织传讯息到另一个网络组织时,有时仅仅依赖于两个网络中各有一名成员相互认识,而形成唯一的一条通路,这条唯一的讯息通路就被称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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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论文摘要:伴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社会道德建设,将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与发展中日益凸显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之一。因之,立足于农村经济、乡土文化和农民的特性,构建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机制,则是伦理学理应担当的使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不仅预示了农村经济、政治民主的发展,而且内蕴了乡村道德文明的诉求。无疑,作为道德文明基本要求的社会公德,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在一定意义上,缺乏现代道德文明的农村,在本质上没有完成农村的现代转型。

    农村的社会公德建设,绝不止是单纯的道德教育问题,而是新农村建设中的系统工程,既有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的改善、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也有赖于农村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干部遵规守德的道德示范等。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公德提供易于生长的良好环境

    作为人类以实践一精神的方式把握世界的道德,其规范要求的客观规定性和社会历史性,决定了一定社会的道德关系及其规范对具体的现实个人的既定性和先在性,从而预示了个体道德观念形成的后天性。道德心理学揭示的个体道德形成的规律表明,社会成员道德品行的形成与其生活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以致于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加脏现象”和“保净现象”。“加脏现象”呈现的是,在公共环境卫生领域,人们在脏乱差的环境中,尽管具有一定的道德认知乃至道德感,但人们的道德意志会出现懈怠,往往会放任自己的不良行为,从而出现在脏乱环境中任意乱吐乱扔的现象,即“人们所处的环境越脏,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的几率越高;人们越是乱吐、乱扔,环境就越脏”。这种现象也证实了美国犯罪心理学家凯瑟琳提出的“破窗理论”。“保净现象”呈现的是与之相反的行为类型。在洁净的环境中,人们的道德意志往往会发挥控制力的作用,即能够控制自己的乱吐、乱扔的不良行径。因人们不忍心把洁净的环境弄脏,就使得环境越优美洁净,人们越是注重维护,以致于在红地毯上那些随地吐痰成习的人都会节制。不难看出,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品行与环境的整洁文明有着密切的联系。无疑,农村良好社会公德的形成,需要创设相应的环境。

    农村社会公德环境的创设,相对于城市而言,既具艰巨性,又具急迫性。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发展的自然优先性,在客观上不仅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而且也造成了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落后。土路的尘土飞扬、柴草和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炊烟灰尘的弥漫等,无不构成了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的图景,以致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成为农民习以为常的不良习惯,而且没有道德谴责的氛围。毋庸置疑,对农村普存的传统陋习瘤疾根治,光靠社会教育提高农民的道德认识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综合治理和美化农村的生活环境加以改善。

    第一,进行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积极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乡镇政府要推进村委会进行土路的修建、污水排放系统的规划与建设、村垃圾的统一管理和整治、环卫岗位的设置等工作,通过“净化、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等优化农民的居住环境,改善村容村貌,为农村环境文明奠定基础。

    第二,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村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对村镇进行整体布局、科学规划。依据村镇的自然资源和地理位置给予经济发展模式的合理定位,以避免重复建设,并根据乡镇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乡村风俗,确定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旅游主导型村镇的农村社会道德建设类型。

    第三,配置公共环境卫生的设施,根据区域面积和村民的活动范围,间隔合理地摆放垃圾桶,便于人们养成到指定地点扔垃圾的良好行为习惯。矫正农民不良的行为习惯,不仅需要启动社会教育系统,转变他们陈旧的思想观念,提高道德认识,而且也需要为其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创造条件。

    第四,加大对农村水、电、气的改造,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为农民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废气排放等提供伦理的经济动力。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粮食和电具有较强的节约意识,但对水的节约意识不强,对废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认识不足。究其原因,至少有两方面:其一,许多村没有安装水表,既不限量也不交费,这种无偿使用或低价使用方式,使得村民缺乏节约用水的自我利益的约束机制,以致于经常发生经济学的“公地悲剧”现象;其二,对于我国淡水严重缺乏的实情,社会对村民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不够,致使许多村民不知道淡水的有限性和严重稀缺性,总以为水像空气一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从而在客观上纵容了水的浪费现象。

    二、健全农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为社会公德的生长提供制度支撑

    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f.a.哈耶克曾提出一个值得伦理学深思的问题:“一切道德体系都在教诲向别人行善,……但问题在于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由于遵规守德不是人的天性,加之道德以提倡、劝戒、建议为特征的价值导向,为人们提供了较大的自主选择行为的空间,即人们守德与背德,依靠的是个体的道德追求,凭借的是个人的觉悟和自觉性,而事实上光靠个人自身内在的思想觉悟往往难以抵制各种利欲诱惑。为此,社会必须建立道德的制度保障机制,使道德提倡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类型在社会中得以保护和推行。质言之,道德需要借助制度规范要求的明确、具体、稳定以及强制而弥补其白身的软弱性,从而完成道德自身力量无法实现的普遍规范要求。尤其是对农民的道德培养,还肩负着改变其传统陋习的重任。由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存在和发达是社会公德得以产生的客观基础,因此,随地吐痰、乱穿马路、乱扔垃圾、不排队、大声喧哗等陋习,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与我国漫长的农业社会公共生活空间的狭小密不可分。对于这种传习而来的不守公共秩序、公德意识淡漠等丑恶行径,除了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公民城市文明行为的形成外,还必须要启动社会管理系统,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遏止人们的不良行为习惯。具而言之,我国农村公共生活领域陋习瘤疾的根治,村民社会公德意识的强化,村民道德水平的提高,除了施之一般性的道德教育外,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更需要法制、社会管理等外在机制的强力促进。

   一是建立乡村财务管理的制衡制度,避免村干部的贪污腐化现象。农村地区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体经济比较发达,村镇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但集体收益仍然客观存在。而村集体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合理与否,既关系着村镇的公共设施建设,也关系着村民道德感的形成。一旦村镇经济的发展能够惠及当地居民,村干部不擅自挪用、滥用、私用集体款项,农民的道德感就易于形成和树立起来;相反,如若集体收益仅为少数村干部把持和独享,村干部以权谋私,就会消解农民的道德感。为此,必须要建立村财务的约束制度,即通过制度安排,对钱财的使用权限加以限制、对其使用用途以及财务支出定期公开加以规定,以遏制村干部的私用公款现象。

    二是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村民自治章程》,确立本村利益关系的协调原则,使村民具有共守的行为规范。村委会要根据本村利益关系的特点和矛盾的焦点,制定详尽的行为规范,使行为准则  明确,以避免村民因是非观念模糊而使不良行为泛滥。如农村的私搭乱建、房屋出租、流动人口管理等,要出台细则加以管理,以维护村容的整洁和村庄的稳定秩序。

    三是建立社会公德的奖罚制度。奖惩与道德行为模式具有联动性。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行为是受动机支配的。而人的动机从驱动源来看,又可分为内驱动性动机和外驱动性动机。内驱动性动机是由自我的内在追求和满足而产生的活动动力,如自己的价值追求、理想和信念等;外驱动性动机是由活动以外的某些外部刺激而对人们诱发出的推动力,如行为后果的风险性、惩罚性、奖励性、获益性等。人作为活动的意识主体,不仅了解行为的目标,而且会基于自己目标实现概率的高低及行为后果的利与害,调适行为的方式,选择对自身具有最高效用的行为类型。因而,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类型的形成,不光取决于行为主体对其价值合理性的认同,也与行为恒常后果对行为主体的利益损益密切相关。为此,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在其“三方互惠决定论”理论中,既揭示了人的思想对其行为的决定性,也指出了人的行为后果对其思想的影响性。他说:“一方面,个体的期待、信念、目标、意向、情绪等主体因素影响或决定着他的行为方式;另一方面,行为的内部反馈和外部结果反过来又部分地决定着他的思想信念和情感反应等。这说明,一旦某一行为模式经常损害其活动主体,无论它在社会推崇的价值系统中具有多高的位置,潜在的负价效会消融人们践行的积极性。因此,要想使村民普遍具有良善道德,就必须建立奖惩机制,使守德者受到褒奖且得利,无德者受到谴责且亏利。有鉴于此,对村民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等社会公德的倡导,就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加以保障。

    综括论之,农村社会公德的建设,不能光依靠道德自身,因为有些社会公德的缺失,不完全是人自身的道德问题,恰恰是社会管理不完善或制度缺位所致,所以,我国当前以提升公共文明为要旨的社会公德建设.就不能仅囿于道德教育自身,更要注重为社会成员的道德践行提供制度的支撑。

    三、制定合乎乡情良俗的村规民约,为村民提供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

    由于道德调节人们利益关系和人性完善的指向更多是带有普遍性的,因而,道德法则通常是笼统的抽象性原则,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常常是一般性的导引,而不是具体的严格规定,而社会公德也同样具有一般道德的特性,即道德要求的抽象性、原则性和笼统性。事实上,道德惟有回归生活并能够回应生活中的伦理问题,伦理生活才能真正成为人们所向往的一种生活方式,并避免道德教育的空洞性。因此,农村社会公德的规范内容要实现乡村的本土化,即制定过程要民主化、表述的语言要农民化、规范要求要农村化。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主导作用和村委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村民自治功能,由村民讨论共同制订合乎本村实情的村规民约,使村民易于识记、遵守和评价。这种由村民共同讨论并达成共识的社会公德要求,不仅为村民的道德行为提供了具体的准则,也为村民的道德监督和评价提供了褒善贬恶的标准。更为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主张的“交谈伦理”原则,使村民成为制规者,实现了村民的自我道德诉求,这种对村民道德主体性的尊重,既有利于村民道德积极性的调动,也有利于村民的自我道德约束,还减少了道德宣传的社会成本,因为村民制规过程的议论、商讨本身就是一种最好的道德宣传教育。为此,我们要纠正一种偏颇的观点,以为政府展开的专门宣传活动才是道德教育,忽视村民道德商讨过程中的教育功能。

    四、启动乡土社会的面子文化,强化熟人社会的道德褒贬功能

    社会成员道德品行的好坏,既与奖罚制度的导向和约束相关,也与道德评价的舆论褒贬相连。道德评价对行为善恶价值的判断、道德责任的确认、道德价值信息的传递,无不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认知、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而农村的道德评价所形成的闲言碎语的社会舆论,对村民的道德品行更具影响力。一方面,农村的熟人社会特征,为道德评价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基础。尽管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工业发展,加速了农村人口的流动,但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村经济形式,仍然是农民最重要的经济活动方式。农村多数人一生或多半生依附于土地而劳作,甚至许多家庭的几辈都生活在一村一地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基本上还是在熟人圈里走动。先生对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研究所提出的“差序格局”的理论,仍能反映当代许多农村地区村民的交往特点。它表明,熟人社会的亚文化价值原则、舆论评判等,对个体道德仍具有维系作用。另一方面,农村保有浓厚的中国人特质的“脸面”社会心理特征。在民族性的研究中,中国人所具“面子”的人格特质,已成为共识;而心理学研究成果也表明,许多人不同程度地具有有意控制他人对自己形成良好印象的“印象整饰”,的倾向性。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面子心理更加突出,恰是农村地区浓郁的面子文化,为家里争气、为家人长脸的面子荣誉感和“丢人现眼”的耻辱感,使得道德评价的舆论发挥着强大的鞭答作用。有鉴于此,村委会要注重舆论引导,对村民的良善道德行为要及时给予褒扬,对不良道德行为给予谴责,形成众矢之的的舆论氛围,以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使村民明是非.知好歹.趋善避恶。

    五、发挥村干部的道德示范作用,促发村民的道德行动

    道德教育不同于科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它需要教育对象的认同。应该说,道德有两种存在样态,一种是文字形态的道德,即通过文字表述出来的道德理论、规范、条例、篇言等,另一种是活动形态的道德,即以行动注解的道德。理想的道德状态应是这两种道德形态的统一,既有丰富的道德理论和合理的道德规范,又有良好的道德活动和社会风气。事实上,在道德教育中,对教育对象的道德接受和内化发生作用的,绝不止是写进文件中的道德条例、写进教科书中的道德规约、人们嘴上说的道德口号、墙上挂的道德训示,更为主要的是教育者、周围人群对道德的实际践行所产生的示范作用。换言之,受教育者对道德倡导的价值、思想、观点的认同,不仅取决于道德理论的科学性、合理性,而且也取决于社会成员对道德的态度和践行状况,因为社会成员都具有社会学习的能力,他人良好的道德行动,会通过观察、模仿等社会学习,熏染受教育者。无须赘言,最能打动教育对象的教育方式,不是单纯的说理,而是道德行动的示范性教育。应该说,以行动注解的道德,更具感召力,尤其是在农村,村委会干部和党员的率先垂范作用,是无言的道德说服力。因此,发挥村干部的道德示范作用,为村民树立“零距离”的道德典范的标杆.尤为重要。

    六、开展社会公德的素质教育,提高村民的道德认识

    在农村社会公德建设中,要反对唯经济发展论,认为只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农民富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村民的道德素养会自然而然提高,无须施之道德教育的片面观点。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对农民的道德教育,切忌大道理的空泛说教,要契合农民的认知能力和特点。

第10篇

    论文摘要: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是城市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养老保障的过程中,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困境。本文在对兰州市部分失地农民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找出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失地农民是丧失原有土地的特殊群体,是农村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学界关于失地农民的界定大致有如下几种:社会学中把失地农民定义为城市化建设下丧失赖以生存的各类土地的农民。从法学的角度看,一种观点认为,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后,他就不能称其为农民,但也无法转化为市民,最终就成了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边缘人。还有学者认为,失地农民既丧失了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包括生活保障、就业机会、土地继承权、资产增值功效、直接收益功效),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这使得失地农民成为既有别于一般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的边缘弱势群体。总之,失地农民就是因丧失了土地因而丧失了生活来源和生活保障以至于相应权利丧失的特殊农民群体。

    一、甘肃省失地农民概况

    据《甘肃年鉴》的相关数据显示(见表1):2000年之前甘肃省被征耕地总面积在每年的变化趋势较为平缓,2000年以后甘肃省被征耕地面积数据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其中2002年、2004年和2008年征地面积较大。失地人数也在逐年增长,甘肃省失地农民人数在1990年仅有882人,而到2008年,这一数据便已经达到了1 3079人,近20年的时间这一数据增加了约13.84倍,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5.25%。而从甘肃省失地农民的总人数来看,1990~2008年间,甘肃省失地农民总人数达到了122 248人。

    二、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

    目前,围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应政策规定主要包括《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以及《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等,其中,《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给出了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而《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分别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视角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可供选择的模式作出了具体的分析。在以《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为前提和基础的情况下,甘肃省的市级及以下城市政府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也制定了相关政策。以兰州市为例,2009年市政府制订了《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今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征收土地80%(不含80%)以上或征收土地后以户为单位现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不足0.3亩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完全失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巧年计算应缴费总额。个人缴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记人统筹基金。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部分失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以兰州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人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原则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20%~80%的,每10%划分一个缴费档次,按照3~8倍确定缴费总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个人不缴费。”

三、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  困境及成因

(一)征地补偿低,农民个人实际承保能力低。以兰州市部分失地农民为例,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农民每人分承包土地0.4亩,这部分农民目前都在29岁以上,征地补偿费人均只有2万元左右,由于个人承包土地集中分散情况不一样,有的征地补偿只有1.3元左右,征地补偿也是10年前一次性发放的,由于当时政府没有根据农民这笔补偿收入制订有关养老保障政策,因此很多失地农民都把这些有限的补偿用于修缮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项目上。2009年兰州市政府制订《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也就是说29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才应交纳养老保险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区域却存在与政策上的偏差,如规定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每人需一次性缴纳1.73万元的养老保险费用,这里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并不是征地时的年龄,而是指身份证中的年龄,而这样年龄段的人基本上是无地群体,无地群体是没有征地补偿的,这样无形中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的负担。另外,按政策规定,失地农民缴纳保费是以“以小带老”为原则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户中有70岁以上的老人2人,那么家中年满16岁(含16岁)以上的农民必须有至少2人购买养老保险,否则老人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以5口之家为例,丈夫56岁,妻子50岁,孩子27岁,还有2位7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只有丈夫一人曾分地0.4亩,妻子和孩子都无失地补偿,那么这户人家的征地补偿总共只有2万多元,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再缴纳3口人的养老保险5.19万元,这几乎是十分困难的事。

  (二)集体资产归属权不明,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农民离开土地之后,造成了生活保障上的缺失、就业上的困难、资金的缺乏等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农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变,他们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主体来保障他们生活、工作的继续,这个主休需要能够提供资金、福利、就业等多方面的资源。面对庞大的失地农民群体,国家很难直接承担起这个主体责任,此时发展与壮大集体经济则成为了失地农民寻求新的责任主体的必然选择。集体经济主体承担着资金支持、社会福利的供给、经济发展等多重责任,正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成为保证村级社会保障供给正常运转的基础。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但是在兰州城中村改造、乡改街道、村改社区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归属权却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不明和资产流失情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某些曾属于生产大队的资产在改制过程中流向了改制后的街道(乡),目前的村级(社区)即从前的生产队资产所剩无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更是无从谈起。在土地征用时,分得的土地出让金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出现了被相关部门分割和大量流失的情况,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这样的情况依然如故。

    (三)作为养老保障主要支撑力量,政府统筹资金的缺失是非常致命的问题。作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国家、集体、个人都应该出资,促使投保资金多元化。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财政补助意味着对被征土地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各级财政更应该给予适当补助。以地方政府划拨专项经费、上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等多种方式进行。政府统筹资金作为养老保障的主要力量必须是稳定和牢固的,否则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在实施中就会出现障碍。

    四、解决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思路

    (一)发展集体经济,确立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解决土地与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明晰土地所有权,让农民享有长期甚至永久土地受益权。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宪法》和有关土地法规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明确村民小组是农地的产权主体。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把村民小组作为农地的产权主体是合理的现实选择。村民小组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关于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数量适中,又是最接近农民的集体组织,村民小组在土地发包、调整过程中往往具有实际的绝对性权威,基本上拥有农地的所有权。确立村民小组为唯一的农地所有权人,可以在明晰产权主体的基础上有效避免征地补偿费被其他经济和行政主体任意占用,使村民小组合法地独立拥有和支配征地补偿费。用好村集体留地,把开发经营的收人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比如上海市九星村对于失地农民采用“政府+集体经济”社会保障供给模式,集体经济承担起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供给的责任,这对于政府的社会福利供给不足状况起到了有效的补充作用,如在养老保障方面,村里通过集体经济为60-6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7079岁,每人每月补贴800元;8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 000元。村内对老人在享受国家基本养老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养老保障水平。

第11篇

关键词:村庄;变迁研究;中国表述

中图分类号:K9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2-0061-06

一、争鸣的人类学村庄研究范式:先贤哲论的再认识

何以在“地方”与“整体社会”之间找到文化表述的结合点,这是中西方人类学者一开始进行村庄研究就关注的题域。20世纪30年代,西方功能主义倡导的微型村庄研究经吴文藻、、林耀华等先贤的改造后,逐渐本土化为中国社区研究方法,指引着有心志于中国人类学研究的学者们开展村庄调查。然而,正是这一西引的方法论,使“地方”与“整体社会”成为早期中西方人类学者激烈的争辩话语。埃德蒙•利奇(Edmund-Leach)在其所著《社会人类学》(1982年)一书中,对中国早期人类学研究的四本英文版民族志读本给予了尖刻批驳,并以否定性的口吻提出两个问题:自身社会研究能否做到客观;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国情。针对利奇的第二个质疑,先生随后在《人的研究在中国》一文中以江村为例给予了肯定回答:“中国各地农村在地理和人文各方面的条件是不同的,所以江村不能作为中国农村的典型,也就是说,不能用江村的社会体系等情况硬套到其他的中国农村去。但同时应当承认,它是个农村而不是牧业社区,它是中国农村,而不是别国的农村。”①在后来的《云南三村》里,费先生又以“类型比较研究”方法回应道:“如果我们能对一个具体的社区,解剖清楚社会结构里各方面的内部联系,再查清楚产生这个结构的条件,可以说有如了解一只‘麻雀’的五脏六腑和生理循环运作,有了一个具体的标本。然后再去观察条件相同的和条件不同的其他社区,和已有的这个标本作比较,把相同和相近的归在一起,把它们和不同的和相远的区别开来。这样就出现了不同的类型和模式了。”②“的类型比较,首先是对一个具体的社区的社会结构进行详细解剖,并查清其结构产生的条件,然后根据与此标本所处条件相同或相异划分类型,最后对不同类型的社区进行调查和结构比较。这一研究思路本身就是对传统人类学研究方法的超越。”③

事实上争论不仅没有影响中国的微型村庄调查,而且,自20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在吴文藻先生主倡的社区研究方法的导引下,中国的村庄研究早已悄悄进入“早春天气”。1935年,林耀华先生通过对福建义序家族村落调查,撰写并出版了《义序的宗族研究》。林先生以乡村社区的宗族为基础,系统呈现出中国宗族组织及其社会功能、宗族与家庭的连锁结构、亲属关系的作用等方面的内容。其著是西方文化人类学“结构功能主义”中国本土化研究的早期典范之作。和林耀华两人是燕京大学的同班同学,两人均得益于吴文藻先生的精心培养。同年,当林耀华先生关注义序宗族时,先生则偕妻走上广西大瑶山。瑶山调查造成人间悲剧(妻子王同惠失足山冲,溺水身亡,先生身负重伤。)之后,费先生离开瑶山,回到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养伤期间,又在开弦弓村调查。后留学英伦,他将开弦弓村的调查资料系统整理写成《中国农民的生活》一书。该著通过对一个农村社区社会结构及其运作关系的描述,勾画出一个由各相关要素系统搭配的社会整体,从村落内部的社会结构详细分析了中国社会变迁的动力。导师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高度评价说:“我敢预言费博士的《中国农民的生活》一书将被认为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此书有一个杰出的优点,每一点都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本书让我们注意的并不是一个小小的微不足道的部落,而是世界上一个最伟大的国家。”[注::《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序),第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2年版。]

1938年,爆发,留英归国的,召集一大批人类学者群聚云南呈贡“魁星阁”。在条件非常艰苦的情况下,他们经过调查研究,先后撰写并出版了《云南三村》(、张之毅.1945)、《祖荫之下》(许光.1945)、《芒市边民的摆》(田汝康.1945)等经典民族志著作。费、许、田三人的社区关怀各有不同。先生特别注重土地问题,许光先生则注重礼俗文化,而田汝康先生则特别关注“边民”的生活方式对于主流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费、许二人都想从“小地方”的描述来透视中国“整体社会”,而田汝康先生关注田野生活中的“他者”,试图从边民的社区生活中,借以洞察主流市场经济模式的仪式形态。 “这批早期本土人类学家的成就,被国际人类学广泛承认,他们都用英汉两种语言在写作,曾师承海内外人类学家,调查成果既具有浓厚的‘本土特色’,在学理和方法上又能与先进的国际人类学理论构成对话。他们试图从村庄研究来呈现中国社会的整体面貌。”[注:王铭铭:《继承与反思:记云南三个人类学田野工作地点的“再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通过村庄研究,他们萌生并践行着一股认识中国和改造中国的“魁阁精神”。

或因师出同门,费、林二人在吴文藻先生的导引下,始终把“微型社区研究”作为其民族研究的重要方法。抗战爆发,北京高校的学者们向中国大后方转移,林耀华先生也因此有机会到了川、滇、康交界的大小凉山对彝族村寨进行调查。194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汇集林先生的调查研究论文及教学书稿,编撰出版《凉山彝家》。林先生分别从区域、氏族、亲属、家族等九个层面的细致述写,为人们真实呈现了凉山罗罗人的生产生活现状。该书见面读者后,受到了美国国伦比亚大学的胡先晋女士等国际国内专家学者的好评。在西方许多大学里,该书还被指定为教学阅读用书。脱手《义序的宗族研究》、《凉山彝家》的林先生并未放松对中国村庄的调查。1944年至1948年四年时间里,林先生一直都在关注福建玉田县黄村农民的生活。1949年,他的小说体人类学著作《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问世,为西方学者认识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农村和农民生活提供了更为清晰的画面。

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受特殊社会制度的影响,中国学者从西方人类学界采借的微型村庄社区研究方法被迫放弃,中国的村庄研究一搁置就是二十多年时间。在这期间,中国人类学者的眼光开始转向少数民族的规模普查,收集了丰富的历史古文献资料,拓展了中国人类学的民族多元性和文化多样性视野。西方人类学家失去在中国从事田野工作的机会,不得不坐上“摇篮椅”开始进行遥远的中国想象。但也正是他们遥远的“中国想象”,使很多海外人类学者更加坚信利奇的中国质疑。他们都认为,人类学的中国研究,不能将时间和空间上与世隔绝的社区当成研究的唯一内容,而应该对中国社会文化的宏观结构与历史进程展开研究。这种理论关怀,在汉学人类学奠基人英国伦敦大学教授莫里斯•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那里表现得最为彻底。弗里德曼在1962年的皇家人类学会上作“社会人类学的中国时代”演讲时说,要真正了解中国,必须以中国文明的本土特征为主线,不能以村庄民族志为模式,以村庄研究的数量来‘堆积出’一个中国。他主张综合人类学和汉学关于文明史的研究,来表述中国宏观社会。北京大学的王铭铭教授认为,“怎样将这个‘小地方’民族志与中国社会的‘宏大叙述’结合起来,弗里德曼本人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一个有效的方法。所幸的是,20世纪中后期对中国村庄研究进行重新思考的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操作性的路径。”[注: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第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施坚雅认为,“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由于几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如果可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注: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史建云等译,第4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他认为中国的村庄向来不是孤立的,且中国社会的基本网络不在村庄而在集市。一般而言,六个村庄形成一个基本的共同体(“标准集市”),要对中国真正的社会结构有把握的话,必须研究这个标准共同体。

二、人类学村庄变迁研究的可能路径:后生俊杰的几种尝试

社会发展变迁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文化习俗以及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于是,追述村庄变迁历程也就成为中国本土学者追逐的时髦潮流。前辈先贤的村庄研究,对我国人类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以至于当今的人类学后生在进行实证性研究时,都会有意贴上“以某某村庄为例”的标签,以彰显文章的生动、翔实。20世纪三四十年代,村庄作为一个社会发展的常态,由于没有引发研究人员的过多关注,村庄里发生的很多故事伴随村庄主体(村民)的代际更替而流逝。所以,30年代,当中国学者们在细写村庄时,对于村史的记述,除了照搬村落社区“权威人士”的口述材料之外,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村庄历史的表述,普遍关注村庄的当下知识。学人们当时的笔文记述渐而形塑和丰富了小村的历史知识。

人类学后生俊杰的村庄研究,在保有村庄历史表述的基础上,尝试出许多新的路径。这一时段的村落研究基本上可以分为村落自治制度和自治组织改革研究、村落人口流动和社会分层研究、村落宗族势力研究和村落文化变迁研究四大类型。其中,村庄现代化是学者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最早从这一视角来关注中国农村的是王汉生(1990)。王汉生从村庄“工业化”和“集体化”程度的视角,概括了村落变迁的解释模式。他认为集体化程度与社会分化程度具有同等的意义。集体化程度越高,社会分化程度越低。他的类型区分主要指华北、西部、浙江和江苏的村落制度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性。1992年,受王汉生的启发,陆学艺开始对大寨、刘庄、华西等13个时期的中国著名村庄进行变迁研究。认为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民逐渐离开土地,转化为非农业劳动者,即使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者,其社会身份、生产手段、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农民逐渐消失。1997年,折晓叶撰写的《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出版,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万丰村为个案,将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农民外出流动这两大热点主题置于对一个农村社区的研究之中,描述了在中国农村的非农化过程中,外来力量和村庄内在经济社会结构的相互作用所推进的社会变迁,认为“中国基层社会变迁并未按照西方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理论的某些假设而进行,而是出现了新的动力、规则、关系。超级村庄既以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方式存在,又保留有典型的村社区特点,既是自治性的民间社会,又执行着‘准政府’的各种职能,既是工业化的社区,又保留着乡土社会的生活秩序与原则”[注:折晓叶、陈婴婴:《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第5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2000年9月,折晓叶、陈婴婴又出版《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深入比较了三类村庄,对超级村庄这种新型社区形态的形成、发展及其内部特征进行了描述和分析,认为超级村庄以微观形式显示了中国农村发展的某些倾向。

村庄变迁研究使西方民族志研究方法在我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实践。然而,在村庄变迁研究过程中,一些研究者注意到人类学先辈回访数年前调查点的重要意义(六访广西大瑶山,数十次回访江村)。怎样有效地回访田野,先生在晚年时反复提到两种学术观点:“跟踪调查要么要反映被我们研究的那个社会自身的变化,要么要反映我们研究者自己的理论和心态的变化。这两种选择都可行。”受前辈的影响,后生们也开始循先贤足迹,追访著名田野点。“回访使我们重新找到审视同一调查点的机会,加强了社区的过程研究,其间多种被抽绎出的重要学术问题的解答获得了综合的机会。”[注:庄孔韶:《时空穿行:中国乡村人类学世纪回访》,第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中央民族大学的兰林友坚信,对人类学重要先行者的调研点进行再研究,既可检讨前人的研究成果,又可探究社会文化变迁的历程,还可以较快地与国际人类学学界进行理论对话,从而进入学术研究的前沿状态。在他看来,“再研究通常是对他人的调研点进行重新调查研究,也就是在他人原先的调研点做田野工作,以期与先行研究进行学术对话。”[注:兰林友:《人类学再研究及其方法论意义》,载《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

中国人类学后生俊杰身体力行,已基本上回访完先辈走访过的田野点。

著名田野点回访延续的仍然是村庄民族志研究方法,由于有前辈学者留下的经典村庄民族志为参照范本,在追踪村落历史变迁的同时,学者们便可以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对村庄进行对比研究。林耀华、、许光、田汝康、杨懋春五人在过去的村庄调查研究过程中最为著名,因此,晚辈后生对这些调查点进行追踪调查的积极性也最高。最早在我国北方农村回访的是戴瑙玛(Norma Diamond),她于1979年就来到访过杨懋春作品中的山东省台头村。后来,潘守永才又回访台头村。潘守永认为,中国的村庄不是孤立的,乡村研究必须分析村际关系及市镇对村庄的影响,杨懋春从家庭和村落关系两个角度研究中国农村,抓住了我国乡村文化的本质,施坚雅等追随者,试图从市场的层面来勾画中国农民生活和交往的圈子,是误入歧途的。潘守永开先河之后,阮云星也开始回访林耀华先生的义序宗族村落。他尝试用“制度性的宗族”和“后制度性的宗族”来解释义序宗族的变迁。他在田野回访中深切感到,昔日的义序宗族乡村再也不是宗族自治的乡村单位,即使20世纪90年代出现宗族复兴,也只能是非(准)制度性的传统姓氏地域上的家族主义亚文化。他强调义序乡村的传统文化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以致支配人们的思想行为,今日义序的村民仍受交织在一起的新旧因素的影响。正值后生学人轰轰烈烈地进行著名田野点回访的时候,中山大学的周大鸣教授也想到了导师葛学溥(Daniel Harrison Kulp)开创的田野点。他通过回访凤凰村认为,不论都市化的道路有多长,城乡结合部还是要慢慢地消解在城市中,成为城区的一部分。城乡结合部社区是一种动态的、过渡性的社区。从指导变迁的角度讲,社区居民的适应调适,不仅从物质上,更重要的是从心理上完成都市化。

著名田野点追踪调查较为系统也较有影响的是王铭铭教授指导的云南“三村”回访。2000年,王铭铭教授利用云南民族大学与北京大学“省校合作”研究机会,千禧年之际,把自己“门下”的三位博士生(张宏明、梁永佳、褚建芳)派往云南“三村”。回访禄村的张宏明重新考察了曾关注的地权问题。他发现,与《禄村农田》中所说不同的是,禄村的土地只是在表层上归属于禄村人。国家是所有者,农民只是使用者。农民每年都要承受赋税的压力,朝廷统一使用税收的资源,以“再分配”的形式将这些资源用在“礼仪”等公共事务上。因此,他认为,所谓“消暇经济”事实上就是当地公共仪式的民间制度安排。梁永佳则将注意力集中在许光《祖荫之下》的喜洲小镇的传统性的本主崇拜。他认为,本主仪式与非本主仪式在喜洲构成某种复合,是因为当地的土著社会理论背后隐藏着一种“性别的对立统一”原则,它蕴涵着某种等级性。褚建芳沿着田汝康先生的足迹进行田野回访时认为,田汝康先生只强调了当地傣族的施舍与散财,而不在乎“得”与“积”。事实上,人神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某种“交换关系”。傣族在做“摆”时,并不只出于“虔诚”,还带有某种期待回报的心态。人与神之间“功德”与来世所能获得的地位之间的“交换”才是“摆”仪式所追求的。

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庄孔韶教授选出八位人类学先行者和九位后继者的研究成果,集中收编在《时空穿行:乡村人类学世纪回访》一书中。该书系统总结了上个世纪著名田野点的人类学再研究以及后生们新的研究心得,新老学者跨时空对话,使著名田野点的学术生命得以继续延伸。这些回访,尽管先辈们的立论部分受到质问[注:兰林友在质问学者们使用的田野材料基础上,直接否定了先贤的立论。兰林友博士详细考察了黄宗智和杜赞奇曾经利用满铁资料所研究的华北六村。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他认为,在后夏寨的村落政治场景中,不是像杜赞奇所说的以宗族竞争为主线,而是以场景性的政治结盟为主。村落派系竞争的实质是争夺村落领导权,其个人的政治立场不是以亲属关系决定,现实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才是人们主要的目的。无独有偶,黄宗智在批判满铁资料的同时,却又过度地利用满铁资料。黄和杜两人都以外显姓氏符号来建构宗族,忽略了华北历史上多次移民和战乱的巨大影响。黄宗智所认为的后夏寨的大族王姓,实际上有四种来源,李姓也有三种来源,这就是所谓的‘同姓不同宗’问题。因此,黄宗智认为的后夏寨的村落政治是亲属空间决定的和杜赞奇认为的后夏寨村落政治以宗族竞争为主线的见解,因其前提失误而完全站不住脚。华北宗族是一种不完备的、残缺的宗族概念。]

,但总体而言,后继者都对先辈的作品给予了高度肯定。

三、新乡土本色的人类学表述:“村”与“非村”

1.村庄的历史记忆

从学科发展史来看,中西方人类学学者在关于“村庄与整体性社会”争论的过程中,隐约表现出一个共同意识,即村庄是认识中国整体社会的窗口。20世纪50年代,在摒弃西方村庄民族志研究方法之后,在国家强势话语下,人类学以中央民族研究院为牵头单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或许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澄清了地方社区的历史面貌。然而,因受制于当时流行的“社会形态论”,这些研究并没有充分给出历史的“地方感”。“文化的本质在于适应,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不断适应,积累起来则形成民族的传统文化体系,新的适应又进一步带来文化的变迁。”[注:徐平:《羌村社会》,第22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每一种文化现象都是人类“历史之岛”上的一个“结”。人类学方法论的产生有一定的社会基础。20世纪三四十年代,对于都市人来说,边疆民族村庄的概念无非是贫困、落后、瘟疫等抽象概念。这些关键词向人们传递着边疆乃蛮夷之地的印象。后期,惠于人类学前辈先贤的村庄民族志读本,村庄知识才得以公平地传递出来,从而成就了国家的治边政策。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忘记了先辈们叙说村庄时的客观历史,而指责先辈们缺乏对村庄历史的关怀,以此来彰显自己尊重历史。世迁,在现代化场景下,少数民族村庄已经被“地方性知识”形构成各种功能完备的区域性共同体。人类学者即使没有很好的资质对村庄道“远”(历史学家的关怀),也应该将村庄历史置于重要位置,从动态的时间层面书写变迁中的乡村。

2.村庄的现实表征

中国农村到底有多“土”,先生曾在《乡土中国》里用“无讼”、“同意权力”、“长老统治”、“礼治”、“以足步辨音”等关键词来做过概括。费先生认为,中国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民之间交往建立在情感互惠的基础上,人们通过肢体行动就能会意他者的心境,因而,说农村人土气,要送文字下乡实在有些多余。当然,费先生概括的这种乡土本色,主要是基于中国20世纪30年代前后的乡土知识,是中国传统乡村的文化表达。西方学者则习惯用“机械团结”(涂尔干)、“共同体”(腾尼斯)概念来表述。随着社会历变,文明进程对传统乡村的再造。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功利主义的影响下,传统的中国乡村被重新解构为一个重经济利益回报的“半熟人社会”。在“商品拜物教”意识模式下,物品地位被人们抬升到至高位置,而基于血缘关系的人情关系却被人为贬低。远亲近邻的传统乡土观念,早已经被社会利益关系“打包”成“见钱不见人”的经济理性。过去那种祸福均沾的精神共同体被置换成利益交换的生活世界。乡民的行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表达。村庄主体已被异化成交换的“商品”。新乡土本色使许多学者陷入经济高速发展而人们幸福却大打折扣的苦思中。一些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极度期望重返“理想的沟通情景”。

实写当下村庄、叙说乡野中的真实知识是新乡土叙事的大趋势。两个方面的内容值得重点注意:一是文明进程中累积的知识。文明进程的知识具有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甚至可以说,正因有文明进程的阶段性知识,现代文明才得以形成。一些学人或许责问:将历史分为两次来写,意为何?事实上,这里存在一个误解。“现在”是将来的“过去”。村庄未来的历史仅是一个想象的异邦,如果想对村庄的未来展开充分想象(前景预测),理想的方法就是对现在村庄的解读,揭开这个混融了村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要素的“包裹”,探清村庄社会发展变迁的实证面相。二是文明进程中的乡民意识。新乡土中国社会,村民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过去那种守望相助的心野,人们的行动更具有目的性。生存是天赋的权利,当村庄这一空间发生质变、乡民丧失各种权利时,村民通过诸如“找关系”、“走门路”等另类手段来达到目的就是注定事实。因此,实写社会发展变迁进程中的新乡土本色,除呈现村庄客观的阶段性文明外,村民的心态也是值得关注的内容。

3.村庄的会通逻辑

“传统”和“现代”是时间格式化的概念,如果我们将这两个概念“去时间化”,那么,所谓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便可以简单归结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空间“烙印”。因为传统就是过去的现代,现代将会沦为未来的传统。将研究内容界定在村庄历史和村庄现状这两个层面,不但没有忘记“时间”,而且还怀有一个意图,即在文本表述中,利用时间概念将村庄切割成两段不同的断代史,从而进行对比研究。通常情况下,人们将这种方法表述为纵向研究和横向研究。事实上,当今的人类学基本上都遵循着这条路径。我们提出“去时间化”概念,倒不是想翻新立意,特意创新方法“惊艳”抑或“光耀”于同仁,只是想从世迁、社会更替的时间过程来探寻村庄秩序构造的不变逻辑。时下,一些刚开始从事人类学研究的新人,常带着满身学院味,走进边远于国家中心的少数民族农村,由于在当今社会背景下仍然能够有机会亲身体验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盛行于中国的“大队”、“村社”生活格局,便常叹当地人“无时间”,以至于每每和别人谈起,他们都会兴致勃勃地描述当地人如何“落后”,如何“不上进”。其实,一个社会事实的存在,并不是因为这件事是多么的合理人们才会去维持。对于当地人来说,如果让他们去完成“一向都这样做”的事情,即使“不合时宜”,也仍然比让他们从事从来没有任何经历的“较合时宜”的事情容易得多。在他们的生活场域,“一向这样做”已经内化为乡民维持当地社会秩序的会通逻辑。对他们来说,做一件“不合时宜”的事远比做一件“合乎时宜”的事更为自然。当然,在当今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现代化过程中,国家的力量已经触及到村庄的每个角落。在中国版图找一个没有任何国家痕迹的“划外之夷”已经变得不可能。言说乡土社会中“不合时宜”的会通逻辑,意在坚持国家形塑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下村庄的会通逻辑,赋予村民充分的乡土建设的自主性。

4.中国表述

关于“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范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罗红光研究员曾与杜赞奇先生有过一段引人回味的对话。他们认为:“讨论国家与社会问题时,基本可分为两类思考的角度。第一类就是像上下级关系那样的领导与被领导,也就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第二类从下而上的方式,从事田野工作的人类学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多,社会学方面也做得很多。其方法可能是统计,也可能是个案分析,但这些个案在讨论国家与社会关系时究竟怎么样对话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单纯地从国家往下看,或者单纯地把地方看成一个非常田园的、和平的传统社会,都有自身的局限性。”[注:杜赞奇、罗红光:《在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1期。]

从村庄层面来探寻社会秩序和国家建构的理路,把“家”、“村”、“社会”、“国家”、“天下”连于一体,并试图把“家”的伦理贯穿于国家与世界秩序之中的理念,不仅在儒家传统思想影响下的中国政治文化中积淀深厚,而且在西方理论中也影响深远。梅因的《古代法》文本中就是在家庭秩序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历史性演化关系中展开的。摩尔根的经典名著《古代社会》,同样以类似的笔调从家庭的演化来论证社会制度的变动。古典社会学理论的代表涂尔干、韦伯,则更从家族与亲属制度的形态,来展示社会结构与文化差异的历史。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也毫不例外地视家庭问题为法权、国家及世界文明演化问题的核心。

从历史人类学视野下来观察研究村庄变迁问题,似乎会给人们产生这样一个普遍性预想:学者的终极关怀无非是要通过时间的回溯(伸延)来再度展演(推演)小村故事。当然,这种解读并没有什么不妥,毕竟还是“紧扣题意”。但这种表层理解并未触及范式的核心内容。如果遵循这样的范式来书写村庄,我们只需在村庄里随意选出一位具备汉族表达能力的农民,记录下村庄里每天发生的琐事,时过半年,或许就能出版字近十几万甚至二十万的村庄民族志读本。中国有数百万个村庄,用这样的方式来研究乡村,不仅背离惜墨爱纸的“低碳”理念,而且也无意于中国本土人类学的理论建构。事实上,笔者在开端就以“汉学人类学”的村庄关怀为切入点,对“村”与“非村”的问题就给予了足够重视。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贯穿到我的整个心路历程中,也可以说是本研究所关心的本质和核心问题。后续表述中,已经将拙著的村庄研究提升级为探寻村庄秩序构造中的不变逻辑,已经隐喻般地表现出超越村庄研究,上升到区域性社会和国家的层面,这才是本文的终极关怀。

Manifestation of Chinese Villag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thropology

GU Jia-rong

(Research Center for Southwest China’s Ethnic People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Yunnan, China)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农村社区学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这一战略举措,决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成为“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中国的发展和强大,离不开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其中,教育是关键。目前,我国的农村教育发展缓慢,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无法推动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必须另辟蹊径,寻找新的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能够为新农村培育与塑造建设主体的源泉。鉴于此,高等教育应积极探索面向新农村建设的办学模式,承担起作为教育龙头应该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应尽的责任,为新农村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面对新农村建设高等教育机遇与挑战并存

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种结合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高等教育的历史使命。霍尔西说:“中世纪以来高等教育的逐步世俗化,增强了大学作为技术变革因而就是社会变革的发源地的潜力,直至今日,大学正开始成为新型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一部分”从新农村建设的视角来考虑,发展面向新农村的高等教育,一方面,需要高等教育根据实际需要培养相应的人才,培养能够“下得来、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另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对新农村的辐射力的增强,既可以解决农村人才缺乏的问题,改变我国人力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又可缓解沉重的就业压力,促进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一)新农村建设:高等教育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近代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革和进步都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著的《学会生存》指出:“巨大的经济运动总是伴随着教育上的扩展,今天的许多事实证明,经济发展所需求的新的就业机会的出现强烈地刺激了教育上的扩张。”

1.新农村的需求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归根结底是人的建设。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各级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是新农村建设的催化剂,他们都是新农村建设的建设者,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而受教育程度则直接决定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马克思说:“劳动力是存在于活的人体中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是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体力是一种人体结构上的生物功能,是有限的;智力则是一种认识上的、观念上的创造力,是无限的。智力的发展,实质上是“延长了他的自然肢体”,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替代体力的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之一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然而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在于科技。科技将成为未来农业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农业科技的水平如何,又特别依赖处于龙头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没有高等教育为新农村的生产发展服务,农业现代化是不可能实现的,新农村建设也就不可能实现生产发展的目标。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综合能力差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农村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4.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2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3.43%。农村缺人才,缺技术,这在根本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对新型农民的塑造,对农村丰富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不能仅仅停留在农村原有的教育层面上,需要高等教育的积极加人。

2.新农村的发展促进高等教育的扩张

新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形成农工贸一体化产业群,这就需要大量的农业产业工人及各级人才,促进了大量就业岗位的形成,这对目前处于扩招与低就业矛盾境地的高等教育来讲,是一个新的就业推广渠道。“农业系统最需要毕业生,具有消化吸收能力的是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和农场、渔场、牧场”。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实:受过较多教育的农民比受过较少教育的农民对从事农业特别是非农生产活动具有更大的适应性,而且在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生产过程中,受过较多教育的劳动者处于有利地位。当前,高等教育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人们关于高等教育的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居民希望接受更丰富、更多样的教育,他们对教育将有更新更高层次的追求,而且对教育的需求将变得更为主动和理智。这种需求必然引起高等教育规模上的扩张。同时,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他们对高等教育支付能力和高等教育投资的意向增强,这就为高等教育在农村的扩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农村建设:高等教育面临新的选择

高等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有赖于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选择,尤其是受社会经济、政治、科技和民族文化的影响。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指出的:“我们现在所设想的这个教育机器是否真正满足了我们时代个人的与社会的需要和愿望?”因此,在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发展高等教育首先应考虑农村市场对人才结构和层次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课程设置,树立为农服务的就业思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决定了人才的需求结构和层次。新农村的经济发展要求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延长传统农业产业链,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形成以工业带动农业,以服务业带动工业,农工贸一体化的新农村产业群,将带动至少三成的农业人口从田间地头走进工厂车间,成为具有全新知识结构和技能的农业工人。同时,随着服务业的发展,要求超过半数的农业人口掌握一技之长,成为农村和乡镇服务业从业人员。这就要求高等教育必须调整专业结构。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学科和专业设置不仅过窄,而且重复设置,“千校一面”、“千系一面”现象严重。面向新农村的高等教育应根据新农村的实际需要开设新的专业,开设新课程,主要包括:市场农业、国际化条件下的农业生产与经营、农业科技常识、新型农产品的推广与普及、农村基层的管理以及各类实用技术,如美容美发、裁剪、烹饪、花卉栽培等技能培训。

新农村文化建设,要求摒弃传统习惯的糟粕,传承和引领科学、合理的风俗习惯,不断建设乡风文明,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乡风习俗、文明习惯,呈现“乡风文明、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新农村精神风貌。要求面向新农村的高等教育开设有利于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激发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追求的专业课程,进一步扩展高等教育的功能,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辐射源的作用。

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评估仍是以学位为本位,以培养社会精英人才为重点。而面向新农村的高等教育需要转变观念,以长远眼光放眼于高等教育的未来,以社会贡献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树立新的人才观,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与一技之长的实用人才也是人才的观念,积极探索为新农村培养更多、更实用的科技人才的办学模式与道路,树立新的为农村服务的就业观,鼓励毕业生“下乡”,在农村就业、创业,从而推动高等教育向农村渗透的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农村社区学院是高等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理想模式

新农村建设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将导致高等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其中之一便是为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新农村建设者提供更多样化的教育机会。面向新农村的高等教育应更为灵活、更为多样。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2007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人学率达到22%,但仍有78%的人不能接受高等教育,其中,大多数是农村青年。主要原因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布局很不合理,过分集中于大中城市,而农村的高等教育机构寥寥无几。这是城乡教育发展巨大反差的缩影,很难想象文盲充斥的农村能够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很难想象农民教育可以缺少高等教育载体而仅仅委托给农村中小学校;很难想象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为了提高自身素质,要花费多少时间和金钱赶到省城接受培训。空间上,没有高等教育机构在农村的分布,发展面向新农村的高等教育都只能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高等教育在基于新农村建设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时,要力求建立一种“就地取材、就地消化”的新模式,在本地区办高等教育,既可以把最好的教育送到乡下,又能让农家子弟人人可以上大学。纵观多年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程及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开设社区学院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一)借鉴美国社区学院的发展成果

美国社区学院正式成型于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第一任校长哈珀先生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创建现代意义上社区学院的开山鼻祖。1907年,社区学院的办学形式被引入西部的加州地区。到1915年,全美的社区学院已达70余所。1925年,全美的社区学院数量激增到200多所。1945年,二次大战的尘埃落定,给社会学院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契机,并使社区学院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加完善的形式在全国各地大量涌现出来。现在美国有1400多所社区学院,约占全美国高等学校的三分之一,而社区学院的在校学生人数则占近全美大学生总数的一半。

美国社区学院具有显而易见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近年来被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借鉴与效仿。社区学院建院投资小,回报快;学费低廉,受到中下阶层和学生家长的欢迎;开放式的自由入学制度,即只要拥有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则可以被社区学院无条件录取;课程设置丰富多彩且富有弹性,力求在最大限度上满足社区和市场对各种类型人才的需要;两年的学制,毕业后可以拿到一张文凭(相当于我国的大专文凭),拿这这张文凭就可以以较高的文化和技术素质顺利走上就业岗位或者可以凭借这张文凭直接转入四年制大学继续攻读三四年级的相关课程,修满学分获得学士学位文凭。

(二)我国社区学院的发展历程

社区学院作为一种高等教育的模式在我国的出现只是近几年的事情。早在1995年上海成立了金山社区学院,之后,上海相继成立了长宁社区学院等七所社区学院。1999年北京成立了朝阳社区学院,2000年成立了石景山学院,之后,城区相继在原区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成立了社区学院。现在。天津、南京、浙江绍兴等许多省市都已经或正在筹备建立社区学院。社区学院的基础和雏形基本上都是在地区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整合社区内教育资源,本着“政府统筹、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功能多样、服务社区”的原则和“面向社区、服务社区”的办学宗旨,在终身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内多类型、多层次的教育。

(三)发展社区学院的现实意义

自社区学院在上海、北京等地区出现后,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区的实践去探索,虽然社区学院还有待教育部的认可,但各地的实践经验表明,社区学院是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最为紧密的高等教育模式,是任何其他类型高等教育不可替代的,它将深深根植于社区这片沃土,在整合社区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成为社区高等教育的中心、文化中心和培训中心,真正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中高级农业技术与农村管理人才严重短缺,但由于当前的城市高等教育与农村教育存在严重的脱节,无法及时填补新农村建设人才的空白。而在农村地区开设社区学院,可以有效填补这一空缺,一方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另一方面为城市高等教育输送合格生源。

1.发展农村社区学院有利于满足人才的供给与需求

高等教育机构大多设在大中型城市,远离农村地区,对新农村建设的信息了解相对滞后,可能会导致对人才的培育出现专业上的偏差。当前的高等教育的门槛较高,广大农民被排除在外,即便是进入了高校接受学习与深造,但可能会由于无法适应长期的封闭式的教育而选择放弃,他们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相应的技术与技能。而农村社区学院能够根据当地农村社区发展的需求变化作出相应的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的调整,采用灵活多样的运行机制。

2.发展农村社区学院有利于实现教育与社会的一体化

当前的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较深,抓教育就是抓升学率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受学校教育模式的影响,追求学校教育的专业与学历,没有意识到项目与实效是其应有的追求。可以说,农村教育未能很好地实现与农村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我国进行了多年探索的“农科教”结合,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因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制度保障,未能形成良好的机制,处于发展的两难困境。而农村社区学院属高等教育的范畴,实行的是一种社会性的、开放的、灵活的、自由的、不脱离群众的教育路线是集学位教育、技术教育、转岗教育、继续教育、文化补习、短期培训等多项教育服务的综合性的实用型大学。同时,农村社区学院的教育成本相对较低,学生又能够就近学习,花费较少,而且,部分学生还可以再进人本科学习。这种符合农民需要的高等教育,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到高等教育的行列,迎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同时也加速农村教育社会化与农村社会教育化的统一。

三、基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社区学院办学与管理

坚持“就地取材、就地消化”的办学方向,培养建设新农村的新型人才,是农村社区学院办学的立足点。农村社区学院是一所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高校。通过建立一种区别于研究型大学的办学与管理体制,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出一批有一定理论知识特别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适应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级人才,同时,培养他们对新农村建设的认同意识,帮助他们提升建设新农村的能力、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树立维权的法律意识,从而带动整个农村地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农村社区学院的特殊性不仅体现在办学地点的选择上,还主要体现在它的教育形式、教学方式、学校管理等方面。

(一)农村社区学院的教育形式

根据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结构和层次的要求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农村社区学院应该开展职业教育、通识教育、升学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并开通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之间的联动渠道,建立开放的教育系统,构建各类教育相通的“立交桥”。

1.职业教育

农村社区学院应把职业教育作为主要的教育形式,优先发展职业类教育。全国第三次全教会提出了“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特别是社区性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议。农村社区学院的职业教育主要是针对已经接受过普通教育或者初中教育的广大农民群众,对他们进行必要的、面向新农村建设的高级职业专项技能教育和培训,强化从业能力、职业意识和专项技能。农村社区学院无疑对有志于从事新农村建设但又缺乏技术和技能的农村人口打开了一扇大门,对急于脱贫致富的农村居民来讲开拓了一条能够给他们带来经济效益的道路。而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与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他们需要职业转型所需的技能和技术。这就要求农村社区学院必须紧密结合农村居民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职业类教育,把教育方向拓展到工、农、商、技艺、服务等领域,按照不同行业领域的要求设置专业、制定结构合理的课程体系。

2.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是关于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是非专业性的、非职业性的、非功利性的、不直接为职业作准备的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其涉及范围宽广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是农村社区学院教育形式的重要内容,旨在强化学生的一般知识和能力,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创造力。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建议是:“通识教育是全部高校学生都应该接受的一种教育,而不管其所在院校和课程如何。”忽视通识教育,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能发展自己能力的一方面而偏废了其他方面,只熟悉整个生产中的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个部门的一部分”,会使得个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越来越片面。农村社区学院塑造的不仅仅是技术能手,更应该是具有社会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创造能力的人才。通识教育能够为个人的进一步学习和专业化培训奠定基础,是农村社区学院未来的发展方向。

3.升学教育

农村社区发展学院是高等教育面对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教育模式,应该与本科教育建立有效的联动,为有潜力或能够进一步接受教育的部分学生提供了机会。只要能在两年学制内修满课程就可以顺利毕业,并领取资格证书。只要凭此资格证书并通过入学考试就可以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攻读三四年级的课程。

(二)农村社区学院的教学方式

农村社区发展学院是基于新农村建设的高等教育模式,主要是为新农村建设培育中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这就要求农村社区学院具有跟研究型大学“课堂为主”所不同的教学方式。农村社区发展学院以职业教育作为主要的教育形式,对技术技能的学习不能仅仅停留在课本上、对技术技能的掌握不能仅仅满足于对理论知识的理解。针对职业教育,应采取“学院+基地”的教学方式。“基地”主要是指农业示范农场以及工业实习企业,“基地”的选择主要是根据学生的专业以及新农村的生产实际决定的。在课程设置上分为基础课、职业课与培训课等三个部分。基础课主要包括德育与体育课程,加强了法制与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学生可以选修其中部分或者全部课程,其中实践培训部分应占较大的比重,实验课与生产实习课的时间应不低于总学时的1/3。这种让学生边学文化课程和专业知识,边进行生产实践,边创收致富的“三边”教学,或者称之为“三园”(校园、创业园、家园)的教学方式,把学校、学生、农业产业紧紧连在一起,使教、学、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可以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使他们就业上岗有优势,回家创业有技能,能很快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合格建设者。

(三)农村社区学院的管理

由于农村社区学院生源、人才培养方式、目标等方面的特殊性,农村社区学院在招生、学制、师资等方面应实行可选择性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