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0:52: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管理意象、组织惯例与变革的节奏
总部经济在上海自贸区发展中的角色研究
上海自贸区挂牌日的本地股市场效应分析
健康人力资本、保险业结构与经济增长
基于扩展的MRW模型的实证分析
基于企业融资结构的两国模型分析
资本账户开放的金融风险研究新进展
上市公司管理层变更与盈余管理
基于中国人寿高层变更的分析
国外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经验及启示
政治联系、负债融资与过度投资治理效应
不同协方差矩阵下多周期M-V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与散户的处置效应研究
关于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博弈分析
市场期望与流动性的联动性研究
基于美国次级债危机的经验证据
通货膨胀与中国的经济增长
基于门限效应回归模型的实证研究
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研究
流动性约束、短视行为还是损失规避
中国背景下组织信任因素的结构分析
盈余公告后价格漂移:四十年研究回顾
商业银行高额利润影响要素的定量研究
什么制约了中国企业融资租赁财务决策
行业指数基金的业绩、风险与分散化
基于非系统风险视角的反转效应研究
有关银行业务外包逻辑与演进的若干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风险网络传染效应度量研究
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同步性研究现状及其展望
担保条款对我国银行贷款风险缓释效应研究
基于扩展Vasicek模型的短期利率趋势研究
上海自贸区蕴含的中国机遇及其潜在风险
基于法律视角看商品融资业务操作模式的完善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金融地理视角下产业转移中经济风险的传染性研究
区域工业发展生态环境补偿统筹机制的必要性研究
经营行为视角下城市商业银行治理特征与绩效关联
开放式基金投资风格漂移与股市波动性实证研究
信用风险网络传染情况下供应链企业组合优化研究
基于ECM-MTARCH-t-CVaR模型的动态套期保值研究
农村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模式设计及机制完善
网络传染下关联企业的系统性综合风险度量与优化配置研究
上海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效应与风险研究
基于2010年深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实证研究
基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2009—2011年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中国股指期货动态保值率估计与套期保值绩效评价研究
宏观审慎调控框架下系统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
[关键词]金融 风险 管理 服务 创新
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仍然没有彻底消散的今天,金融企业作为金融危机的最直接受害者,加强金融管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手段,对于提高金融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一、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分析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准确把握金融业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强化金融管理,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确保金融稳定与安全意义重大。
1.金融布局与发展单一扩大银行风险。尽管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中小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绝对支配地位没有改变。广大百姓缺乏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同时,随着衣食住行教医保成本的不断攀升,老百姓只有选择将钱放在银行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度很高,在直接融资得不到有效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这种结构的失衡与融资形式的单一化发展,加大了银行风险。
2.地下金融规模庞大危及金融安全。随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一些人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老百姓手中的资金,用于发展地下金融服务。多年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往往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地下金融服务由于不具合法性,缺乏有效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很难得到保障,这种庞大的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成为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甚至会危及金融安全。
3.利率风险影响日益显现。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管制仍然比较严格,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会不断加剧,而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动会对金融产品的持有者或投资者造成收益或价值的波动,这就产生了利率风险。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4.信用风险时刻存在。信用风险由来以久,信用风险的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由于政策、业务扩展等的推动,导致银行领域积累大量不良贷款,往往会自然抬高银行信用风险等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扼制,就会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使银行面临经营困难的境地。因此,信用风险时刻存在,是金融业要时刻认真关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强化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5.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风险、操作规程不规范、合规性差等方面。比如: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把关不严,就有可能导致假按揭现象的发展,增加银行的风险;对抵押品的审核把关不严,有可能使银行蒙受损失等。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要强化对操作风险的防范,重点是加大对银行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有效降低金融风险。通过规范有序的常态性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胜任新形势下金融发展的本领。同时,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防范金融犯罪。
二、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探讨
金融业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除了要强化金融业内部管理与控制外,还要积极开拓视野,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以创新来防范和化解风险,以创新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1.创新服务理念与服务方式。金融机构面临市场多元化,客户需求多层次化,金融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要坚决树立和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起“面向市场,了解市场,服务市场,开拓市场”的经营策略,将“以客户为本”落到实处。要通过创改变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来向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进而获得企业的收益。客户是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基础,金融机构要实现盈利,就离不开客户。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只有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2.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金融工具是金融产品的一部分,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劳动,为客户获利、避险、支付便利提供帮助。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服务产品与领域,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远不止金融工具,还应当包括咨询、信息服务等,并进下发挥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支票、汇票、银行卡、保单、期货等的作用,以新的模式促进服务的增值升值。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尽可能为客户提供舒适、整洁、大方、美观、庄重的服务环境,提升金融企业服务形象。
3.创新金融管理。管理出效益、出战斗力。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管理服务激励机制,创新为提供更有效地金融产品和服务所需的组织、岗位、流程、培训与考核,以及市场营销方式、商业模式等。积极探索设立独立的信用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引入风险管理一票否决制、贷款终身责任制。信用卡的收费模式要打破传统的向受益客户收费的模式,转向了以向商户费为主的商业模式,扩大信用卡的使用范围,使信用卡像手机一样普及和便捷。同时,要加强金融技术创新,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对个人金融业务的科技投入和项目开发力度,使个人金融业务电子化服务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参考文献
1.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甚至有些地方缺乏对金融发展进行未来的规划和掌控的专门部门,与金融相关的政府机构混乱不堪,不但名称不统一,工作范畴未明确、责任归属问题未解决,而且部门地位不清晰,多个部门共同承担金融管理的功能,干预目标也杂乱不清。
2.隐性干预比显性干预突出
在目前的地方干预状态下,仍然隐性干预比显性干预更为突出。一是存在一些金融管理死角,例如农信社管理体制中,管理平台与法人均为一体,政企不分;二是金融管理体系中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审批与监管不能进行统一执行;三是某些理财产品游离于表外,加大了风险几率。
3.大部分的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质量低下
大部分的地方金融机构均存在经营质量低下的问题,地方金融机构比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组成更为复杂,不良资产的形成不但与国有经济部分有关联,与自身的错误经营有关,还与经济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有关。而大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组成都有政府参股,政府既是出资人又是管理者,容易发生职能上的混淆,而导致为了达到自身目的而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的现象。
4.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能力不足
虽然地方政府有对金融业进行管理的权利,但是主要的金融管理权归属于中央。因此,地方政府缺乏解决地方经济无法为金融服务提供有效供给的问题的能力。而地方政府要对金融业进行管控时,依然要对某个地区范畴内的金融发展负责任,这样无疑加大了金融风险的概率。
二、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出现问题的原因
1.地方政府忙盲目追求
GDP地方政绩的体现,往往是地方官员进行升迁评估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点,而地方政绩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而要使当地的经济在短期内发生迅速的发展,则必须要与其他地方进行进行相对应的投资竞争,进行金融资源的竞争。因此,便出现了地方官员为了升迁,而盲目追求GDP的状况。这种盲目追求GDP的状况,将会使政府的金融干预慢慢偏离实际,造就更多更大的财务风险。
2.地方政府权事分离地方的金融风险
处理工作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处理的,但是由于相关的金融风险需信息由相关的监管部门地方分支机构所控制,地方政府将缺乏相对应的金融风险信息,也就无法针对风险信息而及时作出规避风险的准备,也无法及时做好风险的解决方案。这也就说明,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处于一个较为被动的地位。
3.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融资方式
按照目前的状况而言,因为我国缺乏相对应的主力金融机构在出现“三农”、企业融资、基础设备设置、工程建筑、重建活动等状况时,进行相关的金融事务的支撑,无法给该地区的金融行业提供相对应的服务与帮助,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一些小渠道进行资金的筹集。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的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高效的金融发展意识
(1)贯彻落实科学高效的金融发展意识
把政府干预的重点从资金的筹集转化为金融业务的调整和服务,调整政府干预的力度,把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作为对金融行业进行管理的重点,不能贸然干预行业内的正常资金流通,不能干预金融机构内正常合法的业务规范,必须要按照地方的具体经济状况来进行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
(2)地方政府必须要与中央政府
针对金融管理权限的问题作出共识,必须要把金融管理权限做一个明确的划分,实现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对称,在确保地方有足够的权利进行金融管理的同时,也是确保中央实行的各种经济政策能够得到正常的使用,能够发挥其自身应有的效果。
(3)明确各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内的各个部门对金融管理的工作范畴与职责
明确内部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范围,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外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必须要把目光从资金的筹集转向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利用自身的权利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的处置好不良资产,确保当地金融的发展能够在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中进行。
2.设立完善健全的激励机制,规范政府干预行为
(1)建设一个较为完善健全的金融管理机制
为金融机构能够在当地进行合法经营而提供相对应的制度保障,确保金融机构必须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明确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范围和必须要负不同的责任。
(2)必须要从宏观的经济大环境出发
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服务进行优化,科学的使用信用规模;必须要针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相对应的发展目标、投资计划等,进行一个较为合理高效的预算编制,再通过分析各种编制的会计信息数据,进行相关风险的规避,从而实现各种金融业务间的平衡,合理的使用信用规模,切实的规避融资风险。
(3)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作为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的法律依靠,对《税法》、《预算法》等法律进行创新和修订,使其更能符合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更能更好的维护金融管理体系,确保金融管理体系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和使用。
(4)增添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内容
让官员升迁的考核内容不仅由地方政绩组成,可以由相对应的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社会和谐指数、环境保护指数等组成,改变官员对地方政绩的盲目追求的状况,解决片面追求GDP的状态。
3.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功能
一是必须要在各级政府内部中设立一个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金融工作;二是必须要明确地方政府进行金融干预的真正功能,加强金融管理的力度,把地方政府的管理重点从融资转化为服务和调整;三是完善金融管理制度,提高金融办的各种金融管理和金融业务处理能力,建设相关的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在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中进行合法的经营。
四、总结
1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近几年我国金融业发展得比较迅速,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下,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因此,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1],不仅可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可以满足金融业的发展需要。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传统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各个地方政府需要尽快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2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对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也有了新的要求,虽然许多地方金融机构都对管理体制进行了创新,但是创新出来的管理模式比较混乱,就使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主要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将金融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进行的过程中,二者之间缺少对管理体制的信息交流。当前我国存在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模式有很多,例如,担保公司、投资理财等,但是由于国家与地方在金融管理体制上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交流[2],政府没有履行好管理金融的职责,所以导致可能会出现金融风险的问题。第二,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导致每个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不一样,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没有被统一,许多金融机构都脱离了金融管理体制的监管,最终导致金融风险增加。
22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
目前,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都是由各地方的相关部门进行设立,每个地区的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有的地区甚至没有设立金融管理部门。每个地方的金融管理部门名称都不相同,导致行使的职责权利也是不同的,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职责重合的现象。在进行地方金融管理的过程中,有的金融管理机构会针对地方的规划进行管理,有的地方则根据金融的管理办法而进行管理,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职能的混乱。地方分散的金融管理模式,对各个地方的资源配置很不利,不仅会使地方的金融管理不合理,而且将会使地方无法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维护。
23地方金融监管不适合地方金融发展
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的主要模式就是一行三会,地方在实施金融管理体制时,更加注重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因此,对地方的金融机构在准入上有非常严格的把关,导致地方金融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3],地方政府想要发展当地的经济,就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严格把关,抑制住了地方金融快速发展,所以导致出现地方金融监管不适合地方金融发展的现象。政府为了有效的进行金融管理,很多时候颁布的政策使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管理,严重地影响了地方资源的配置。
3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措施
31树立地方金融发展观,对金融管理行为进行引导
地方政府在实施金融管理体制时,应该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对金融的发展行为进行积极地引导,促使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不仅可以有效的分配地方资源,而且还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地方政府在进行规划时,一定要将地方的经济发展与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有效的结合起来,一定要有效的进行地方金融发展的规划,在实施地方金融的管理体制过程中,确保金融行为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确保地方经济的平稳发展,为金融业构建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对金融管理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中央应该针对金融管理体制出台相应的保护法规,积极地整合各个地方金融管理的所要履行的职能[4],明确地规范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责与权力,对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实施。中央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控制地方将金融可能会出现的风险以及隐患,要强有力的限制地方金融管理的行为,不断地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地加强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
32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
在进行地方金融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主体的权利与职责。地方的金融管理本来就比较复杂,所以为了更好地实施地方金融管理,就应该将地方与中央的金融管理界限分开,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管理的体制上,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中央对地方的金融管理起着积极引导的作用,中央对地方金融的积极引导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管理尽快适应经济的发展,尽快趋于金融管理的专业水平,明确地方与中央的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利于协调地方与中央进行有效的金融管理模式。在中央对地方金融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坚持直接管理、地方协调的管理原则,实施专业化的金融管理模式。
中央对地方进行金融管理时,一定要落实政策,有效地开展工作。地方在进行金融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强化责任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责与权力,有效地实施金融管理体制,促进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33在统一地方金融监管主体下进行分类监管
各个地方在进行金融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统一的监管主体,中央应该支持各个地区设立地方金融管理监管机构,并且要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去规定每个地区金融管理部门的具体任务,并且应该将所有的金融机构都纳入监管的范围之内,这样有利于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能。在实施地方金融监管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监管机构的经济状况[5],要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判断,进而结合金融发展的需求,对地方金融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关键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金融管理权的边界;分析
JEL分类号:R5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2-0109--02
一、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
虽然目前各地已经建立了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但对其职能的具体定位还存在某些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金融管理权应划分为中央金融管理权和地方金融管理权;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管理权由于风险高且影响大应当进行统一管理。两种观点分别为部分支持者所认同。
然而,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就会发现大一统的金融管理模式确实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1、县级及以下的金融管理与服务缺失。其一,2003年,在银监分设以后,针对我国央行的县支行的存留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当时央行县支行已经功能弱化,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支机构一般只设到省一级,银监会的分支机构也只设到地级市,因此,县及以下的金融管理弱化。其二,由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不断强化垂直管理体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并、权力上收,导致县以下的金融服务越来越薄弱。
2、地方政府协调“一行三会”的关系。为了预防地方政府干涉金融管理权。尤其是金融宏观调控权,特将一行三会的分支机构作为中央直属机构来进行管理。站在金融宏观调控的立场,势必要建立一套脱离于地方政府之外的金融管理体制。但因一行三会的职责所在,脱离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机构在实现促进金融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方面明显心有余而力不足。
3、对各地新组建的金融机构的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全国各地纷纷成立本地的金融机构,另外,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已被我国交由地方政府管理,中央金融管理机关在监督这些金融机构的同时,也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监管自身的发展。
4、金融机构衍生业务的管理。近年来,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衍生出一些诸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PE.VC、私募的证券基金等新生事物,但国家对这些新生事物进行统一管理似乎没有很大的必要性,或是还没制定出完善的全国统一监管的方法,而中央金融机构也不适合对这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则需要将金融管理权下放到地方政府。
二、划分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边界的原则
1、金融管理权以中央为主导的原则。其理论依据一是由于金融业是一个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联的行业,它势必要求政府站在公众利益的立场上对其进行监管。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性质主要是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为预防其损害公众利益可以由中央政府进行统一监管。二是由于金融系统的高风险性。也必须要加强监管。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是一个体制单一的国家,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量的政治经济资源,而我国的主要金融机构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出发要管理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都是行不通的。所以。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边界划分最重要的原则是中央主导金融管理原则。
2、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原则。目前我国主体的金融管理部门是“一行三会”,因此,处理好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关系才能设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由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是代表中央在当地履职,而当地的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当地政府进行履职。更要注重双方的相互协调。其一,在职责范围上协调。但凡属于中央金融管理机关所管辖的职权范围,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都不能干涉,除非被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所授权。其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履职提供优越的条件,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领导下的补充性机构。其三,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沟通协调,重新划分各自领域的职权范围。
3、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法定原则。须立即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范围职权进行法律规定,以使地方金融管理“有法可依”。
三、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边界问题的理论性与实际性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边界问题,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际性。从理论角度讲。利用地方政府本身所掌握的大量资源和在金融方面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来促进金融的发展,是中央政府所代替不了的。目前,全国各地纷纷建立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同时低调地设置了管理权限。可想而之,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权力边界会逐渐向外扩展,是不容置疑的,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总的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还要通过摸索和实践来解决其权力边界的确定。但综述以上的讨论。我国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权力边界在结合了我国的金融管理框架和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后,大致是可以确定的。
(一)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主要是为中央在各地的金融管理机关服务,为当地的金融机构服务,为当地的金融消费者服务。首先,中央直属的金融管理机关的分支机构在当地与当地政府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因此,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利用大量资源的方面。占有很大的优势。为促进我国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协助中央直属的金融管理机构更好地履职。其次,我国大型国有银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政策性撤并。其他商业银行也不愿意在农村设置分支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服务非常有限。目前,由地方政府管理着农村信用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完善对县及县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
(二)加强地方金融管理。主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实施的管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将被银监会交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很多学者也认可如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PE,VC、私募的证券基金等机构,都应该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另外,银证保三家监管机构在县及以下没有设置分支机构,因此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成为县及县以下金融管理的有益补充。
(三)推进地方金融发展。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扶持地方金融,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协调好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地方金融发展规划从而促使地方金融更快地发展。
(四)支持金融创新。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优势、针对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部分进行支持金融创新。待条件成熟以后可以进行新制度的建立。再由监管机构来进行验证总结,升级为法律和监管条例,推广至全国。
(五)强化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基于金融职能的专业性,如果将各地国有企业组建而成的地方金融机构交由地方国资委进行管理的话。则很难进行妥善实施,而地方金融发展规划中所包含的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可以通过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自身优势以及对该领域的熟悉程度来施行,以更好地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朱立南,日本政府的金融管理及其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1994,(02)
[2]朱文胜,美国政府金融的特点[J],中国改革,1999,(03)
[3]李毅,建国初期我国党和政府的金融管理政策[J],现代商业,2007,(29)
1.1首先是经济整体发展的需求得不到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满足
在国家提出对金融业进行改革的呼声之后,我国地方政府及地方金融机构开始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积极的进行创新改革。但是实际效果不尽人意,大量乱象频繁的发生,导致了新型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无法满足地方经济的发展需求。其中出现的两个问题更加值得我们注意。首先,是国有金融管理部门无法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面对地方经济发展特色的投资平台、担保公司等,国有金融管理结构缺乏与其有效的沟通体制,造成国家无法对地方的金融发展状况进行科学的管理,从而引发了地方金融系统风险或者风险概率增加的状况。其次,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省市金融发展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或者较大的差异,这就导致了在金融管理中无法行驶统一的管理手段;加之部分地方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立的金融体系,国有金融机构监管的力度无法有效的发挥,使得相关监管工作形同虚设。另外一些不同的市县在进行金融监管中也没有办法良好的合作,并且地方金融监管力度本身就弱,使得最终金融管理建设始终见不到成效。还有部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进行工作开展中仅重视自己地区的经济利益,导致了政策落实的失衡,使得金融管理及资源配置受到了极大的干扰。
1.2主体权责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开展中需要强化
现代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门都由地方政府自行设立,其实际的发展状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有些地方政府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在进行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其设立的部门名称也是各种各样,实际所具有的权利、职能也存在重叠现象,导致一个问题多个部门插手的状况。现代地方金融机构主要进行产业未来发展规划、服务管理等工作,导致了职能错位以及交叉管理乱象频发。其设立的各种管理部门将地方金融管理的权责进行了彻底的拆解,导致地方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配置,促使城市商业银行、省国资委等众多部门一旦面临某些事情时,不是一起插手就是决口不问,一旦发生问题就开始互相推卸责任,直接导致了地方金融管理整体效率的下滑,使当地的金融秩序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持,直接对地方金融经济的发展环境造成了破坏。
1.3地方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发展不符
当前我国金融管理实施的“一行三会”管理模式,在对地方金融实施管理时,更倾向于监管金融风险。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进行了非常严格的把关,致使地方金融发展面临较大的困难。为了能够拉动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得到良性发展,地方政府在实际的工作中就基于对地方金融业进行发展。一旦对准入把关的标准设定的过高,就会导致地方政府无法有效的满足地方金融的发展需求,导致地方金融监管及发展名存实亡。为了能够有效的强化对地方金融的管理能力,中央一般会采用一刀切的战术,致使多数地方政府无法有效的执行地方自己制定的金融规划方案,制约了地方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由于我国各地省市的金融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必须结合其实际的发展状况进行金融监管权力的适当下放,允许地方政府行使金融监管权力,允许其部分创新金融监管方案的实施。
2对如何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
2.1树立地方正确金融发展观,对其管理行为进行合理引导
首先应该为地方金融业发展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发展观,将其作为金融工作开展的核心依据,依托合理的引导进行地方金融行业的建设。有效的将地方现有的金融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利用,将会直接对地方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显著的影响,同时该影响也是对地方金融行为发展是否有效进行衡量的一个标准。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金融管理与经济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对现有的金融管理结构进行合理的构建。其次,为了能够对地方金融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合理的引导,中央政府应该根据地方的发展状况制定适合地方发展的金融业法律法规,对地方的金融管理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权责统一。中央还应该积极的对地方金融管理的预算工作进行干预,完善其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对其金融管理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推动地方金融行业的发展与竞争实力,使中央的金融管理职能能够快速的过渡到地方手中。
2.2针对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进行确定
在进行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往往要面临复杂多变的问题环境,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地方对金融系统管理的能力,就必须对地方与中央在金融管理中存在的界限进行明确的划分。中央必须对地方的金融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引导,使地方金融管理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使地方与中央明确双边的界限,提高金融管理的协同性。中央政府在进行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必须坚持“垂直监管,地方协调”的八字原则,将中央专业化金融管理模式与地方性的协调管理模式相融合。例如,在进行某项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地方必须积极的展开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而中央应该在金融管理原则的框架下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积极的对地方反馈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面对我国金融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主管负责制,对地方的金融管理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对地方未来的金融发展方向进行合理的规划,响应国家政府的号召进行地方金融机构的科学改革,协同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状况进行管理等,从而进一步降低地方金融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对金融风险处置的能力,提高地方金融发展的稳定性。
2.3在地方金融监管实施统一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对监管主体进行统一,具体做法是在地方的各个市县等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当地的金融业发展状况进行相关规定的制定,对部门的职能以及监管工作的范围进行确定,确保协调机制充分的对地方金融业进行监管。不过就当前的监管现状来看,地方省市还是有必要在统计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监管的。面对存在差异的地方金融机构,根据其自身状况进行分类,基于现有原则的基础上对地方金融发展的风险状况进行控制,通过动态金融监管权力下放的方式,使地方政府获得更为有效的监管权力。
3结语
一、我国金融管理发展的趋势
(1)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管理,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管理,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管理。
(2)金融管理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二是美国模式。
(3)金融管理逐步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4)金融管理国际化。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
二、我国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管理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管理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2)金融管理独立性不够。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
(3)金融管理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管理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管理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
(4)现行管理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管理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5)现行管理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管理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管理的措施
(1)健全金融管理法制和法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它们都较早的制定了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并且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在这些法规中,比较全面的阐述了管理原则、目标、主客体和管理的方式手段等,这样使管理活动有章可循。
(2)确定金融管理的侧重点。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管理客体的覆盖面将会更为宽广,侧重点也将有所转移。
(3)提高金融管理的市场化程度。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金融化高度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和金融危机可能性不断增加的现代金融市场形势下,已经逐步摈弃了强制性的人为抑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行政管理方式,而是沿着日益强化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强度和方向发展。
(4)金融管理应鼓励创新。首先,在当前的金融管理中应当引入激励管理的观念,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同时,要鼓励经营良好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其次,金融管理应当鼓励金融创新,改变目前过于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第三,要引入金融管理的成本收益理念和问责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要求管理机构必须对管理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管理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管理措施才能够实施,同时还应当将这些评估结果正式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第四,要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逐步为金融管理体制从分业管理转向混业管理、从机构管理转向功能管理创造条件。
一、地方金融管理基本情况
1、地方金融管理范畴
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地方金融管理对象看,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该类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
(2)地方准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经营业务具有金融性质,但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直接监管。近年来,为弥补“三农”、中小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国家降低了地方准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准金融性质的机构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目前,该类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
(3)其他地方性机构。此机构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主要为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如在民政或扶贫办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合作社或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社。该类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业务发展上也欠规范。
2、地方金融管理特点
随着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目前“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均已实现垂直管理的格局下,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归纳来看,地方金融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管理主体上。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联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则以出资人身份,通过选派、任免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负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有关重大事项和高管层任职资格也由金融办审核;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省经信委负责;典当行则归口省商务厅管理,并由商务厅对其进行年审评级。
(2)管理手段上。一是根据法律规章对地方金融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如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二是通过财政部门,以出资人身份委派高管人员积极参与到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事务中。三是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能,如出台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四是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如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地方政府在资金组织、优质项目推荐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积极进行政策扶持。
(3)管理方法上。地方政府以整治信用环境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湖南省政府一直以来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近十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协调推动、部门参与的创建模式。
3、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1)职责重叠,易形成工作推诿。如部分地区明确规定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但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仍由经信委负责。由于职责存在重叠,在以后工作中易形成工作推诿。
(2)制度缺陷,准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目前,对准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典当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法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造成准金融机构运作比较混乱,一些准金融机构偏离主业,进行高息借贷、变相融资。
(3)条块分割,部门沟通协作不充分。如各地虽已建立金融稳定联席会议,但联席会基本没有召开过,难以发挥其实际作用。“一行三局”虽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但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很难保证。
二、目前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及利弊分析
1、地方金融管理模式
(1)“分类管理、专办协调”模式。分类管理指的是不同类型地方金融机构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各自行使监督权。专办协调指的是地方专设的金融办代表地方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部分金融办还被赋予对地方特定金融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职能。目前,绝大部分省市采取的是这一模式。
(2)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权,通过成立金融办,授予金融办相应职责来主导地方金融管理。这一模式以上海市金融办和宁夏金融办为典型代表。而两地金融办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又有所区别,上海市金融办接受当地国资委的委托对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事实上已具备“金融国资委”的职能。
(3)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这一模式以天津泰达和重庆渝富两大控股集团为代表。天津泰达控股集团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重庆渝富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 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功能是对银行、投资公司等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属于典型的股权控制管理。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整合地方金融和产业资源,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现了对地方金融的掌控。
2、利弊分析
(1)分类管理模式的利弊。分类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适应错综复杂的金融资源配置国情以及金融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的局面。但随着监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这种模式日益暴露出问题。一是不利于统筹规划,制约了地方金融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部署。金融办虽然具有协调职能,但各地普遍存在级别定位不明晰,履职能力有限的问题。二是导致“风险大锅饭”局面,可能出现谁都行使监管权利,谁都不担监管责任,金融风险遭到漠视,出了问题财政和央行兜底的局面。
(2)上海模式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利弊。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实行大金融监管战略,具有规模效益,能有效节约成本。上海模式下,上海市金融办通过国资委授权管理资产,集资产、人事、业务管理于一身,既是国资出资人,还具有金融市场监管职能,由此变成一个复杂的利益体。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下,虽然避免了金融办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但一般对于服务于地方、服务于中小企业、服务于三农的地方性微利型金融机构和民间草根金融组织兴趣不大。两者在功能上最大的区别在于上海市金融办具有行政监管职能,是一级政府机关。
三、规范地方金融管理的政策建议
1、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
针对地方金融快速发展的局面,首先,国家应出台地方金融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或各区域发展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发展的引导,防止出现一哄而的上局面,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加强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管理,规范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2、明确地方政府行为边界
地方政府要真正树立起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观,明确地方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协调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金融管理;协调机制;机制建设
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需要,基层央行新增了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推广等职能,牵涉面广、责任重大,各类地方金融管理协调作机制应运而生,增强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金融系统的工作合力。
一、当前基层央行推进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央行推动设立金融管理协调机制难度大
1.基层央行推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暂未赋予央行协调其它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和权限,2003年修订的《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截至目前,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相关办法仍未出台;2013年,国务院批复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该批复仍仅明确了“一行三会一局”总部层面的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对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没有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和硬性要求。此外,我国《证券法》、《保险法》、《银监法》等金融法律以及一些行政法规也只对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作出了原则性要求,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中的其它内容没有提及。由于缺乏具体法律法规支持,基层央行牵头推动建立区域性金融管理协调机制难度较大。
2.各监管部门政策目标差异,难以达成管理合作共识。
目前,地区金融业监督管理主要由“一行一局”(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但双方在金融管理方面的出发点与侧重点有所不同,人民银行主要关注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则更加关心如何突破现有金融体系约束,强化地方金融功能,加快金融机构集聚,为地区经济增长提供资金支持,二者在政策及管理目标上的差异,导致难以达成共识、协调管理。体现在:一是在贯彻货币政策方面,中央与地方存在“博弈”,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扩张意愿,而自主收缩调节动力不足,可能对货币政策“选择性配合”,当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目标与央行政策调控周期相逆时,基层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达成政策落实共识的难度往往较大。二是在金融管理方面,为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往往热衷于推进各类准金融组织、草根金融发展、创新,如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财富管理中心、投资公司、小贷公司等,但由于政策理念滞后及监管人才缺乏,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情况。三是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目前,地方政府设立相关管理协调机制更多是在金融风险爆发后,才牵头处理风险事件、化解债务危机、维持社会稳定,而人民银行更需要在事前进行风险监测和防范准备的协调机制。
3.部门利益藩篱制约。
如为增进货币信贷政策与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提升金融支持辖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效,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往往通过市政府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协调机制,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政策资源、金融资源和项目资源有效对接,以撬动更多信贷资源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但由于各职能部门之间利益藩篱阻碍以及其它原因,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虽有成交和,但未能达理想效果。
(二)地方金融管理协调机制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
1.基层央行内部缺乏管理对外协调议事机制专门部门。
目前,基层央行没有明确专门部门来统筹规划对外协调议事机制建设,由各职能科室和部门分头主导、单独推进,造成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重复建设,加重成员单位负担,导致相关资源浪费。如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地市中支层面先后主导或参与建立了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创建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这些协调机制工作职能、成员单位相近,一些协调机制实际可以合并运行。
2.设立标准缺失,对外协调机制数量冗繁。
人民银行系统内部没有出台专门制度、办法来规范对外管理协调机制建设标准,如哪些领域应设立管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范围、规格应达到哪个层次,发起或参与协调机制内部审批程序等,均没有得到明确,各部门在建立相关管理机制时,存在“一事一设”的情况,产生了大量临时性、单一性甚至缺乏实质内容的管理协调机制。
(三)地方金融管理机制运行效能有待提升
1.管理权限不足。
如金融业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虽然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明确了“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的职责,但并没有相关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赋予人民银行监管权限,基层人民银行缺乏行使有效的处罚措施,弱化了管理协调机制效能。
2.信息统计及共享水平低。
一方面,当前基层央行的金融统计监测信息不全面,风险监测制度体系不健全,对银行机构存贷业务信息统计较为全面,但对表外业务、衍生业务、理财产品、交叉金融工具、影子银行、准金融机构业务等方面数据缺乏统计,且数据采集方式较为落实,数据统计系统不能直接嵌入银行业务系统抓取数据,只能由银行人员根据统计口径汇总后手工录入央行统计系统端口,降低了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地方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等部门之间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信息交换与共享长效机制,数据共享的频度、深度还有待提升,一些数据往往只有在需要时才临时交换,如对人民银行金融稳定事关重要的信贷质量数据,目前银监部门每个季度才与人民银行交换一次,且仅包括总的以及分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数据,缺乏分行业明细数据,难以完全满足人民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求。
二、关于完善地方金融管理协调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协调法律法规
尽快修订《人民银行法》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各级人民银行推进金融管理协调的职能和权限,为地方金融管理协调机制建设提供法律支持。一是建立“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共同主导,包括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银证保险等机构的地方金融管理协调及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其中,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管理协调,并在没有证监、保监及银监机构的地市和县域层面,由人民银行对银、证、保行业进行委托监管,地方政府金融办负责联合工商、商务、司法等部门,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对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卖行、P2P公司、投资公司、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合监管,二者形成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的“大金融”管理机制,加强金融监测监管和信息共享,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二是建立健全地方层面货币信贷政策和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涵盖发改委、财税、经信、农委、科技、旅游、商务、银行、企业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平台,及时共享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企业信息,促进资源对接;加强政策目标协调,打破部门利益藩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银行提供融资担保、信贷贴息、风险补偿等,更好地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和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合力。
(二)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应加强协调机制建设管理
一方面,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专门部门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基层央行对外协调机制建设,出台专门办法明确可设立对外协调机制的标准及内部审批程序,对现有存量协调机制进行清理,对新设对外管理协调机制进行审核把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加强“大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大金融”管理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为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监管协调职责提供人才支持。
(三)加强金融管理协调机制配套建设,不断提升运行效能
一、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一种行为既可能带来收益,又可能带来损失。那么,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或者说,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的概率”[1]。一般来说,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金融活动都隐藏着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一旦风险过大,金融风险便会爆发出来,甚至有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
那么,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第一,从金融业的布局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在我国,实行银行改制以来,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仍然处在绝对支配地位而没有什么改变。资金链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制,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广大群众缺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以及面临着衣食住行的生活成本提高,更多的百姓选择的是宁愿把钱存于银行中。与此同时,企业要发展,则必须对外部资金具有很高的吸纳能力,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直接融资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百姓的投资渠道缺乏,企业只有靠向商业银行借贷方能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结构的僵化,使得银行风险处于高水平地位。
第二,从操作从面来看,金融机构存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表现在金融业中,就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又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金融行业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风险;其次,业务操作过程缺乏规范,无规章可循。金融活动是一种多主体互动性质极强的经济活动,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金融活动操作的异化。
第三,从利率的变动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愈来愈高的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管制比较严格,因此各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利率的变动受到统一的系统性调度,由此而带来了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的今天,银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变得频繁,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这样以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进中,由于金融机构自身应对利率波动能力的不足,将会带来利率风险。
第四,从信用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时刻存在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这是因为银行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过度借贷的冲动,因为贷款借出越多,也就代表着业务做得越大,最终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是,这就存在着盲目借贷的风险。因为借出的资金大多都是流向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极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借贷者来看,他们也在寻求各种手段满足自身利益,从而千方百计逃脱还贷的义务,向银行转嫁风险,使亏损的由银行来承担。于是,各种转嫁风险、骗贷、拖欠贷款等现象就大有人在,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第五,从金融的自由化层面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泛滥,形成了自由化的风险。随着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国家已经开始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这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人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散在的资金,形成地下金融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寻求这种地下金融市场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而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获得比自由化之前更多的利益,便更容易从事那些大风险的活动。
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面对着各种复杂交错的原因,应对金融风险,加强应对金融风险体系,控制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对策
在金融业面临着那么多风险和挑战的今天,如何从实际困难中寻找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的办法,从而能够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份十分艰巨的任务。笔者总结以下几条,用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一,改变传统观念,用现代的眼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所谓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2]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传统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帮助,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要求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利用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通过银行卡、股票、支票、债券、汇票、期货、保单等新型金融工具,促进服务的现代化与文明化。另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的环境,包括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都要更加人性化,更让人赏心悦目。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控。目前,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一个要通过什么方式实行才更有效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金融立法的完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金融机构及金融主体的合法化行为。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能力。
关键词:网络经济;金融管理模式;支付方式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金融已经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中。支付宝、理财通、P2P平台等各种网络金融平台给消费者提供了个性化的需求,网络金融极大的冲击了传统企业。网络金融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中网上银行交易规模由2008年的285.4万亿到2014年已经增加到1549万亿元,短短6年时间,提高了7倍。P2P网络借贷交易规模由2008年的1.5亿元扩大到3292元,几年时间增速200%。但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管理,给经济社会带来极大的风险。所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管理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史
互联网从1969年开始研发到今天,短短四十多年时间,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过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银行开始形成。主要有两种形式:电子银行和网上银行。电子银行利用网络维系客户,为用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而网上银行则取代了传统的银行柜台交易,通过网上银行,用户可以实现转账、开户、查询、理财等。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交网络、无线网络、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给网络金融带来第二次发展的机会。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受到支付方式的限制,网络支付停滞不前。这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所谓的第三方在支付机构就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设立一个资金托管中介,并整合各个银行的支付方式,买卖双方通过这个平台进行交易,这样大大降低了网络交易的风险,所以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发展起来。最典型的就是支付宝。短短几年时间从最开始的3万亿元,增长到23万亿元。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网络借贷顺应而生。网络借贷就是网络通过民间游资的方式建立一个借贷平台,向有需要的人提供有息贷款。目前有两种比较主流的网络借贷模式:第一种就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先借出资金然后将债权转让,从中获得债权利差。以阿里巴巴小额贷款的网络小贷模式。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评估用户的还款能力,从而进行放款。
二、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网络金融消费、理财、借贷都非常方便,通过手机、计算机等客户端,很快就能实现。但是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国家对网络金融的管理还不够完善,由于网络金融是近年来才掀起的新事物,国家还没有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P2P借贷平台利用法律漏洞,对投资者进行诈骗。第二,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网络金融是在网络基础上发展起来。网络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用户的信息一旦被盗或者泄露,可能给用户带来极大的损失。
三、如何完善网络金融管理措施
(一)国家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很强,所以一旦出现网络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会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网络金融的管理,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促进网络金融的良性发展。此外,中央银行、证监会要进一步加大网络金融平台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有不良记录,则要立即对该企业进行处罚。从2011年开始中央银行先后向社会发放了27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3家严重违法,并吊销了支付牌照。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方面,目前效果比较明显。
(二)提高网络信息安全
用户在进行从事网络金融服务时,一定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安装一些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检查系统漏洞,计算机的防火墙是否开启,提高计算机安全防护能力。
(三)完善网络金融管理系统
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金融平台的研究,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并不断完善平台,打造个性化、专业化的管理平台,并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
四、结语
我国的网络金融起步时间晚,目前金融管理制度还不够成熟,所以相关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可以积极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同时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制定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监督管理方法,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司译彤.试分析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管理模式[J].商场现代化,2016,(5):257-257.
[2]国家齐,李明朝,国兵,等.试分析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管理模式[J].商,2016,(17):185-185.
关键词:金融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整体经济的循环系统和经济增长的推进器;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改善企业的运营绩效是我国各类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即指货币、信用、银行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包括货币流通,信贷资金的吸收与运用,期货、外汇、有价证券的买卖,保险信托租赁以及国内国际之货币支付结算等。金融是一种交易活动,金融交易本身并未创造价值。但金融管理手段可以将未来收入变现实收入,以争取时间价值,是一种可以获得更加巨大现实价值的方式,是直接涉及到企业经营的活动,因此,金融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金融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内涵
金融管理指对货币流通活动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发行、兑换、结算等经济活动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是指管理者通过了解企业外部环境(政策、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消费者心理等)的变化,对企业经营策略、管理思想、发展战略等进行规范性总结,并及时对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变革调整,使企业达到充分利用现有的要素、资源,发挥企业生产方式最大效用的目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调整必须根据金融管理适时做出调整,才能发挥企业经营管理作用,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 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前提是金融活动,企业只有筹集一定的资金,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如果企业不能考虑到金融管理方面的问题,将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维持其生产经营活动。②企业正常运转离不开必要的金融活动。企业想要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通过本身的力量,维持生产活动的稳定进行。另外,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可能面临困难,从而导致企业发展受挫,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企业就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金融保障与管理工作。企业的经济活动,具有金融的本质特征。将金融管理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充分利用企业现有金融资源,是提商企业金融管理绩效的重要途径。
二、企业金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深化的今天,企业经营管理仍存在很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弊端,如:没有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资金使用出现问题、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创新。收款难是企业金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资金是企业进行持续的生产经营的保障,企业收款工作难度较大,对欠债单位没有提前进行信用分析和风险分析,对借债单位的资金流动情况没有认识,造成企业资金难以回收,资金链出现断层。对银行借贷依赖太大使企业现金流不够稳定,限制了企业自身运作的自主性,从而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另外,过度依赖银行借贷,这就可能造成国家经济政策有较大幅度的政策调整时,企业将会面临较大风险,企业如果不采用金融融资进行风险规避,就会造成经营状况不稳定的后果。在济体制方面,企业新增的流动贷款很多情况下都以非正常的方式流失,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造成了呆账坏账比例的增加,同时也影响企业还贷能力,影响企业信用。企业金融管理手段落后是企业金融管理中存在另一个问题。目前,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又或者管理人员对金融管理认识不清,管理手段较落后,重视日常工作核算,忽视财务数据分析,在金融资本结构方面也不合理。企业的金融资本结构往往依赖经验,没有对市场现状、政治环境、消费者心理以及企业数据进行科学的总结分析,使企业的金融管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影响企业的规划、发展甚至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1.设置金融管理机构。
招聘管理专员设置专职科室管理,招聘专人负责企业金融,确保各项款项按时回收。由于企业的收款工作困难艰巨,所以企业金融管理应设专门职能科室并指定专人专职进行此项工作,做到权、责明确。应收账款回收中,须对欠款单位进行信用风险分析,观察其资产负债比率、资金周转速度比率,检查流动资金运用是否正常。并根据上述情况编制分析表,适时采取欠款回收的方式;贯彻稳健性原则,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金。
2.规范企业的预算编制工作。
预算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一切活动,是企业绩效的关键因素。因此要格外注重预算编制的工作。①应该加强预算编制的事前调查、取证,预算的编制基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②编制的预算不能随意更改或者调整,即使进行更改或者调整,也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或者依据科学的程序进行,并进一步加强预算对资产管理的约束能力。③ 对于部门的虚报预算要进行严惩,绝不姑息。编制的过程一定要保持公正、公平的中立立场进行,不能被友情等因素干扰影响预算的有效性。④预算的项目要尽可能充分的详细记载,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考核各部门的绩效,准确核对,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形成对下属部门的约束,提高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3.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技术水平。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积极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但是探索企业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加强企业管理、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有助于加强企业金融管理,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为企业融资提供数据参考,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经营绩效,提高企业效益。
四、结语
市场经济环境不断深化,企业的金融管理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企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企业的金融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因此,企业必须更加重视金融管理,将金融管理更好的应用于经营管理,以金融管理促进经营管理,才能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只有这样,企业才有可能对整个市场变化,特别是以金融为中心的市场变化做出迅速而准确的反应,适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l】张勇.论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J].经济研究,20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