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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9-14 02:00: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第1篇

1、提高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单位:监督科)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我区严格禁止新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不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

3、加强城市能源清洁利用(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覆盖率达10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4、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地铁建设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企业露天料堆场、工业废物堆场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5、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1)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严禁擅自拆卸、停运设施,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

(2)控制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排放。开展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调查,摸清有关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配合市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并通过环保验收。已建成项目未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的,必须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在线监测系统对接口。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油罐车安装卸油、装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安装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6、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监测站、监察大队)

(1)加大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建设。严格空气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

(2)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更新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化。实时向市局上报最新的环境质量状况,按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积极开展PM2.5成因分析和防控措施研究。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和指导,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第2篇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__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__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我县20__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__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__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__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_县20__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__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__县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县环保局多次组织开展了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__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__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批示。县政府分管领导经常带领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县环保、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行高频次督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20__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了环保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知识和重要意义。一是利用党校进行宣传。把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内容纳入到党校干部培训班课程,提高各级干部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利用主题日进行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环保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报等形式进一步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政策,倡导“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同呼吸、共奋斗”的环保理念。三是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对矿区环境整治、秸杆禁烧等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一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督促__矿业公司、__酒业有限公司等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安装了锅炉除尘和脱硫设施。__矿业公司20蒸吨燃煤锅炉还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实现联网。同时,我县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督促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对2座水泥窑进行了关停,实施jt窑改造。目前,该企业对原有落后的水泥窑全部进行了淘汰。为巩固石料厂关停成果,我县认真落实《__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矿区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在督促各铁矿开发企业加大选矿厂、场区和尾矿库粉尘污染治理的同时,督促铁矿开发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自建石料加工厂,杜绝废矿石无序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煤烟整治方面。督促位于城区的金蓼磁化肥有限公司1台2蒸吨工业燃煤锅炉实施了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使城区彻底告别了燃煤锅炉,也彻底解决了因扰城区多年、群众反映强烈的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问题,群众拍手称快。完成9家城区大型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并进一步加大了县城区露天烧烤污染整治力度,初步划定了县城区露天烧烤禁烧区。三是扬尘污染整治方面。加强s343霍陈路扬尘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对运载施工材料车辆进行覆盖,遇有四级以上风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区域内道路安排专人清扫,且在沿线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开展了砼搅拌站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共完成11家砼搅拌站、10家物料堆场和4家渣土公司扬尘污染整治。积极提升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能力,购置负压式清扫车2辆,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作业面,确保道路清洁。加强城区绿化,新增绿化面积达94.13公顷。四是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治方面。全面完成我县5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五是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方面。县政府多次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从

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乡镇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目前,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已圆满完成,共淘汰黄标车1769辆,全县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100%。六是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方面。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和6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完成。七是秸秆禁烧方面。我县坚持疏堵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年禁烧实现“零火点”。经监测,我县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区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78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28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11m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四)强化监管执法。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控制能耗高、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引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防火墙”和“控制阀”作用。二是认真解决环境难点问题。针对秸杆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县政府坚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推进秸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机制和包保制、保证金制、督查巡查制,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同时,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拓宽秸秆出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涉气企业现场监察频次,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及时处理大气污染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大气污染环境案件结案率达100%,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1.继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促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化环境人人受益”的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人人参与到环保事业建设中来。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政府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推进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3.全面推进《__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严格控制铁矿采选、废石加工、道路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矿区大气环境质量。

4.加强对各单位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特别强化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出,绝不姑息。

5.建议尽快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建设布点规划,推动实心粘土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为新型建材业腾出空间,并尽快制定优惠政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利用尾砂生产新型建材、环保设备制造等环保产业予以扶持。

6.发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作用,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通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露天焚烧污染环境,沿途撒漏污染路面等现象,全方位地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和卫生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年11月10-年4月30日。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查处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及废品收购点周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

(二)全面消除沿街商店使用高音喇叭及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造成的噪声扰民现象。

(三)依法取缔商业性占路宣传站(点)。

(四)严厉查处运输车辆造成的沿途撒漏现象。

责任单位:各市容执法中队、特勤中队、广告监管中队

(五)依法查处和严厉控制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小区及楼院内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炸油条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

责任单位:五个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特勤中队

(六)加大对农村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积极向农村群众宣传焚烧垃圾、秸秆的危害性和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守法意识。

(七)严厉查处在各镇驻地、村庄周边焚烧垃圾、秸秆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

责任单位:各镇执法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控制大气污染的重要性,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及承担的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全面做好今年控制大气污染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有关中队在整治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及时制止、及时处罚;要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对发现不在本部门执法范围内的违法现象,要及时向相关责任中队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移交。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中队要加强与环保、公安、建设等部门的协作,将控制大气污染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来抓,工作上相互支持,行动上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6日起至9月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5篇

我国已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也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监测表明,我国城市空气已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雾霾天气频发,人们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有了更深认识,各地政府更是纷纷出台措施或制定方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防治。作为国内较早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的城市,深圳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有何经验?而面对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 深圳在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上又该如何出新招?

防治有成效,压力仍存在

近年来,深圳市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专门机构,实施了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比国家更早采用机动车国III和国IV排放标准,全面推行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出台了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并实施了十七个阶段的黄标车限行措施。在控制燃油车辆污染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最高的城市。

此外,深圳市还延续了大运会“志愿者之城”的社会管理思路,号召市民自愿参与“绿色出行”。通过上述措施,深圳市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约953吨、氮氧化物约3.4万吨、可吸入颗粒物约4041吨、细颗粒物约3369吨,挥发性有机物约2.3万吨。

然而,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从2006年的96万辆急剧增长至2012年的210.8万辆,加上外地牌号车辆和过境车辆,目前深圳市道路实际行驶车辆接近250万辆。深圳市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完全抵消了污染控制措施的效果,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仍在持续增长。此外,国Ⅳ柴油未能如期供应、车主淘汰黄标车积极性不高、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有限,都是当前深圳市机动车减排面临的重要问题。

深圳该出啥招

在当前灰霾现象频发的形势下,要坚持建设“美丽深圳”理念,就必须着力解决以PM2.5为主的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提升空气质量。深圳市PM2.5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燃煤、扬尘、VOC行业、船舶以及生物质燃烧等,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PM2.5减排工作是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应着力推进机动车污染、能源结构调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领域空气污染的综合防治。而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机动车污染控制则成为深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当务之急。那么,可以从哪些方面来推动这项工作呢?

一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先推动营运车辆清洁化。加大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加气站和充电站(桩)配套建设,提高新能源车使用比例。

二是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严格新车上牌环保要求。尽快落实国Ⅳ车用柴油油源供应保障,落实油品价格政策,在深圳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Ⅳ车用柴油;在全面推广使用国Ⅳ车用柴油后,对新车上牌的柴油车(含异地转入车辆)执行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

第6篇

一、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高污染机动车简称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以排放技术进行认定,不按尾气检测结果划分,并且无法通过改装升级成为绿标车。截止2010年底,我区登记在册的高污染机动车达6341辆,其中注册地在临平副城的高污染机动车有1309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日益旺盛,机动车尾气已逐渐成为影响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源。机动车尾气污染带来的灰霾、酸雨天气逐年加重,使大气能见度降低,蓝天减少,降雨的酸雨率增加。近十年来,我区均属于重度酸雨区,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各部门要把高污染机动车辆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整治目标

1.2011年7月起,临平副城建成区范围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

2.2011年5月至12月,完成全区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任务。

3.全区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持证率100%。

4.全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抽检率10%以上;确保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15天以上,力争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1.提高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区公安分局要逐步提高新上牌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从2010年起,在我区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要达到国Ⅲ标准以上,限制市内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及市外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转入我区。

2.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区尾气办(设在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加强机动车检测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规范环保标志发放日常登记管理和归档工作。

3.实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为改善临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临平副城建成区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由区公安分局制定临平副城建成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方案,明确限行范围、限行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其他区域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由区公安分局根据整治需要制定实施。

4.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机动车。为鼓励我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提前报废或转让高污染机动车辆,对在我区登记上牌并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高污染机动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车辆依法淘汰,不予补助。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公车改革带头提前淘汰高污染机动车辆;对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财政不予补助。

5.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区机废办(设在区环保局)要做好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和尾气办等单位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在用机动车道路抽检和车辆停放地抽检,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区尾气办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并由区公安分局扣留车辆行驶证直至其复检合格。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5月)。调查全区高污染机动车辆基本情况,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区高污染机动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落实高污染机动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制订高污染机动车辆整治工作宣传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2月)。2011年5—12月,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尾气办派出专人,在市公安局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辆管理所内设立联合办公点,对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开展集中审核,办理提前淘汰补助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2011年5月—6月,区公安分局制定临平副城建成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方案,明确限行范围、限行时间,设置限行的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告;2011年7月起,对临平副城建成区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2011年10月—12月,区机废办牵头组织区尾气办、公安分局、交通局等单位,按“一副三组团”分片对在用机动车开展道路、车辆停放地抽检工作。

3.提高总结阶段(2012年1月—2月)。及时总结高污染机动车辆整治工作先进经验,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辆整治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机废办、区考评办要将高污染机动车整治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2011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内容之一,严格督查和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第7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5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三)重点工作目标

1.常态化管控可吸入颗粒物(PM10)。贯彻落实要求,结合实际,分时段狠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2.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任务。

4.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在划定秸秆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监管。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加强沱江水泥有限公司降氮脱硝工程的运行监管。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在2014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全区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根据核定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编制年度淘汰方案。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4.加快企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参加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以上。

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组织开展ODS在线申报备案工作,查处、打击违法使用ODS行为,建立ODS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国家、省、市上产业政策要求和区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3.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省、市要求,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4.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积极参与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园区的设立和布局工作,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

(四)大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1.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继续落实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2.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层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督查制度。各镇街(景区)、村(社区)部署专门的巡查队伍,在农作物收获期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污染大气行为的查处。

3.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制定实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区域,分重点推进建成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5.加强烟花爆竹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限品种燃放”的要求,主城区除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在限定区域、限定时段适当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加大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对燃放后严重污染空气环境、使用炸药制作的烟花爆竹要立即予以收缴,从源头上减少空气污染;加大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的宣传引导,引导市民购买和燃放环保鞭炮和环保烟花;在集中吊唁、祭祀地点,要积极推行采用鲜花、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进行祭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第8篇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要求

(一)全市建成区现有从事汽油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以下简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月日前通过综合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非建成区加油站须于年月日完成治理任务,达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年月日前通过综合验收。

(二)即日起,凡我市新(扩、改)建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设施,并满足国家油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储油库的营运证和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负责制定油气污染治理和环保验收方案、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日常环保监管等工作,并按上级规定定期报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安监局做好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对油气排放检测合格的油罐车给予年度审验;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近期将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分工。尽快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下称各业主单位)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传达上级通知要求并部署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各业主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各业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施工。油气污染治理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三)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确认的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进行施工。市环保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场指导和监管。各业主单位应在每月底向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要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工程施工。

(四)试运行。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程试运行前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器具检测。市安监局、质监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试运行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治理后的设施符合安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单位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五)综合验收。检测达标后,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表及检测报告等材料。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验收会议,按照国家“三项标准”和《市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指南》(环车字〔〕36号)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由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工商、商务、工信、财政、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指导、协调等。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油气污染治理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加大行政制约。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实施如下保障措施:市环保局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市商务局将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度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将不予通过油罐车营运审验;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将不予通过相应的审核、认证等。

(三)严格法律处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并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六、具体要求

(一)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各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发改、安监、消防、环保、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凡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距离民宅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

(三)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防爆电气改造,落实好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

第9篇

刚刚过去的2013年,是中国公众环境意识突然觉醒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四分之一国土持续雾霾,全国20个省份104座城市遭遇了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受影响人口达6亿;除此之外,中国九成地下水遭污染,1.5亿亩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华南部分城市50%耕地遭受重金属污染……

如何处理经济增长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成为中国老百姓最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践行节能环保、促进绿色发展已成为中国政府的共识和责任。目前,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正在吸引资本、人才、企业向这个行业进行转移,节能环保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机遇。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中国在2013年遭受了严重的空气污染,越来越多的雾霾天气,也让北京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70%左右的城市达不到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治理已经到了不治不行、刻不容缓的地步。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大气十条》提出了十条35项具体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大气保护行动等要求,扣响了向PM2.5污染宣战的“发令枪”,掀起了以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的全社会行动。

《大气十条》也提出了空气治理的目标,即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和15%;地级以上城市PM10浓度到2017年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目前,北京市的PM2.5年均浓度在90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远高于发达国家大城市。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组织召开省(区、市)委常委会议和省(区、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多个省(市)了本地区的《大气十条》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也已全面启动。

为了《大气十条》的实施,政府推出了多项对环保产业的支持政策,环保产业作为未来投资重点也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五条措施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一要推动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消费;二要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壮大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三要加快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例如污水管网);四要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五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等。作为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新兴产业,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新机遇正在到来。

环境污染严峻

2013年初,我国遭遇一轮大面积雾霾天气。2013年末,中国的华北地区、华东地区、东北地区雾霾持续不断,全国已陆续有104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程度。当大半个中国都在“自强不吸、霾头苦干”中自嘲时,北京在5天里四次空气重污染预警信号的事件却让人感到中国环境污染的可怕。人们眼睁睁看着多年的经济发展成就被雾霾快速“遮盖”,生活信心被蚕食;北京过夜外国游客数量同比一度减少近四成,很多在北京工作的外籍员工甚至要求公司支付每年十几万的“雾霾补贴”;韩国媒体甚至称中国的雾霾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大气污染”。

不仅仅是雾霾天气呈现出来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乃至延伸的食品污染、城市综合环境下降也屡见不鲜。

在我国,缺水严重、水源污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在“最会喝水夫妇20年不喝自来水”的新闻引发热议后,2013年1月,卫生部承认,我国饮用水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近期相关部门对我国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令人震惊:约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基本清洁的只有3%。由于我国对地下水的超量开采已持续了几十年,目前全国已形成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个,面积近15万平方公里。更为严重的是,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质板块沉陷。

我国地表水污染更为严重。环保部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去年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的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呈较差级及极差级的监测点一共占了57.3%。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大范围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并通过大气污染、渗透等方式,蔓延影响到饮用水水源,直接影响了饮用水源水质,威胁人们饮水安全。2013年,山西长治苯胺泄露污染河流、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惊现“牛奶河”、北京密云水库上游牛河老河床巨型垃圾填埋坑、广西贺江水重金属污染事件,也说明了目前水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壤污染问题也日趋严峻。2000年以后,我国城市工业污染场地问题开始凸现。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其中砷、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此外,我国受铅、汞、锌、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平方公里,约占总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

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经济高增长,为了片面追求GDP ,大量环境隐患因此埋下,这些问题随着时间推演,如今渐渐进入爆发期。“病态的城市化”,直接威胁到居民的生存底线。生态环境治理已成为中国未来发展最大挑战之一,也正因如此,十报告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中,实行“五位一体”,首次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建设并列。

环保商机涌现

在当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经济增长也面临一定压力的背景下,节能环保产业在保障民生、维持稳定、拉动投资等方面的意义就凸显出来,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方向下,节能环保在未来拉动内需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视,其作为“稳增长”与“促转型”共同着力点的战略地位已经十分明确。

以空气污染为例,目前我国的空气污染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大气治理的动力主要受益于政府的“还债”行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却依然受制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而没有得到解决。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特别是十报告中“美丽中国”概念的提出,我国的大气治理产业一定会迎来一轮高速发展。而根据大气污染治理所涉及的产业形态,未来大气质量监测、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环保技术服务、汽车尾气提标排放、空气净化等领域正在迎来发展的机遇。

随着普通老百姓对环境健康和空气质量意识的快速提升,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市场对于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需求将显著提升。其产品包括家用空气净化器、商用空气净化器、车载空气净化机、楼宇新风系统、小型非电中央空调等。而高效过滤净化器、静电吸附净化器、臭氧净化器、光催化净化器、多功能空气净化器和负离子空气净化器等多种型号的产品也越来越被人熟知。随着百姓对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认知度的提升,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的市场会逐步展开。

对于土壤修复来说,2013年1月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简称《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并且要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并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

有报告指出,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修复费用已经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考虑到国内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均存在房地产开发的需求,一旦市场正式启动,预计未来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应当在千亿元以上。

2013年,历时十年、历经四次国际性谈判终于取得了进展,出台了妥协性的公约,即所谓的《水俣汞防治公约》。这份公约对汞产品的生产和贸易做了实质性规定。而在《水俣汞防治公约》的压力下,我国已经启动了汞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编制,并推进各个行业汞污染政策的落实。2013年3月,工信部、科技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了《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到2013年底,淘汰紧凑型荧光灯液汞生产工艺;到2014年底,力争全面淘汰液汞生产工艺。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提出,2015年LED功能性照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20%以上,产值达1800亿元。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2013年,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联合印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初步遏制华北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众所关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在华北平原率先突破。

在废水处理行业政策方面,2013年9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该条例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五大方向,比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规范雨水和污水排放,促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等行为。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继续、城市化发展的加快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排放量将保持一定的增长,加上国家重视,污水处理产业有望腾飞。

在固废(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都已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发电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且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国务院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镇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在一线城市中,北京非居民垃圾处理费2014年将上调,费用上涨11倍。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 年)》,北京市将完成35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及5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仅2013至2015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将达502 亿元。 而根据行业预测,“十二五”期间固废处理行业投资规模将达8000亿元,市场空间广阔。

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发生变化。据统计,目前节能环保产业聚集了3万家企业,鱼龙混杂、参差不齐,企业间相互压价、招投标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充斥行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产业健康发展。为了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地发展,中国环境投资联盟理事长王世汶表示,“当前更重要的是要理顺整个节能环保产业的管理体系,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此外,由于目前我国对节能环保的补贴力度相对比较弱,我国正在制定积极的补贴政策以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壮大。但同时,抑制盲目投资的冲动正被重视起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政府确实要在节能环保行业的发展中起到应有作用,但新能源汽车、海水淡化等细分产业不能长期依靠政府投资和补贴。李佐军说:“补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温室始终无法培育出参天大树。在行业发展初期以及缺乏国际品牌时,的确需要政府给予补贴以获得生存空间。但企业今后长期健康的发展,绝不能靠补贴维系。”

第10篇

为全力做好我镇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确保全镇区域内无着火点,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事件和森林火情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全镇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工作,成立XX镇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巡查管控等工作,由镇长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措施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镇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村、社区为禁烧主体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禁烧工作小组,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区域,不留死角,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

(二)建立包干责任。

建立各村(社区)总支书记包干负责,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工作制度,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田。

(三)加强宣传引导。

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综合利用办法。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广播、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大小会议等形式,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禁烧宣传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至少悬挂横幅标语2条以上,在焚烧高风险时期向各组推送禁烧短信10次以上,召开禁烧广播会10次以上。切实提高群众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的思想认识。

(四)加强部门联动配合。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打击力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派出所要依法加大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等情况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镇纪委和督查室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同时,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社区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机动灭火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对本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焚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不出现一处卫星捕捉火点。

(五)强化综合利用。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机作业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标行为,确保收割留茬高度适合翻耕作业,要求收割机安装粉碎装置设备,为秸秆直接还田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户收集秸秆用作生物质燃料、饲料加工、肥料化利用及其他工作原料。

(六)强化责任追究。

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通报禁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着火点较多等管控不力的村(社区)。凡被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查卫星发现火点1处,由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约谈责任村(社区)总支部书记、村(社区)第一副书记。对因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我镇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分3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25日;

6月20日-7月30日;8月20日-11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工作。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禁烧工作始终,集中宣传动员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

(二)禁烧巡查阶段(4月25日-5月25日;

6月30日-7月30日;8月30日-11月20日)。各村、社区要成立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组和巡查组,实行全天候巡查。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开展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向镇政府汇报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焚烧工作进行督查。

第11篇

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3年2月至3月中旬)。组织工作人员对相关企业印染定型机、压延机、贴合机、涂层机进行分类调查摸底,全面排摸各企业在废气整治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在此基础上召开动员大会和现场会,提高企业的思想认识,积极配合治理工作。针对各整治企业的生产特点、生产规模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一厂一策的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13年3月中旬至6月底)。根椐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告知企业,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进行整治。各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重点加以落实,环保分局、经济发展办组织专人跟踪整改情况与进程。企业整治完毕后,将对重点企业,重点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综合验收。对整改落实不达标,整改设施设备治理配套不到位的,将联合环保执法,有关专业人士或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直至验收合格达标排放,确保整治措施到位,并形成台账资料。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13年6月至12月底)。督促企业落实专人管理维护回收处理设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落实整治措施要求或表面应付,不认真对待、不配合此项行动的企业,将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与严格的法律手段。

保障措施

执法从严,政策倒逼。镇政府将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确定整治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对不愿参与或不认真对待和限期整治仍不达标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1.取消政策优惠。市、镇两级政府出台的鼓励企业发展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一律取消,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2.实行项目限制审报。对企业申报的技改、扩建项目、用电扩容、品牌认定、各类认证等申请事项,鉴于企业未充分承担环保义务和社会责任,在验收合格前将暂缓申报。3.出具信用评定建议。对于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将由镇政府向有关金融部门通报名单,作为金融部门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时的重要参考依据。4.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环保监管频率,加大对不达标企业执法力度,对查处的偷排、超标排放的行为实施最严格的处罚措施,并对处罚情况进行曝光。

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完善相关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为保障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张轶为组长,副镇长张彦、丁桥环保分局局长王琴、经发办主任张忠宇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丁桥镇清洁空气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主要负责本次清洁空气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有关规定标准,通过各种途径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调动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组织媒体宣传等多种方法,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清洁空气行动,在全镇上下形成大气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清洁空气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精心组织,力求实效本次清洁空气专项行动意义重大,环保、经济建设等到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开展好本次清洁空气专项行动,要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辅导,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整治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效果“五到位”,务必使这次清洁空气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市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2009年6月底前,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具体标准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2010年底前,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全部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并达标。

二、创建工作主体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计划,并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底前)。

1.全面部署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

2.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以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为契机,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宣传。各新闻媒体紧密结合迎全运工作的需要,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20*年12月至2009年6月)。

1.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地面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市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快速处置能力。

4.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率先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具体考核指标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5.在全市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2010年9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

3.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基本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要求。

(四)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

1.2010年10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活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2010年11月,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由市政府予以命名,并对社会公布。

3.2010年12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区、高新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验收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建立全市降尘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区域降尘及道路降尘监测情况;制定全市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会同市市容环卫局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制定市区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市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场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罚。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撒漏及乱倒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园林局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全市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监督道路保洁作业单位落实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及要求。

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区、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监督、指导、配合等工作。2.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工作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及时听取各区、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察组,采取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和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行政督察,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4.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市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各区降尘情况,评估创建工作实效。

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环保志愿者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暗查曝光;将公众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知晓率及满意率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