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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9-14 02:00:30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做好我局职责范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大队)

(二)渣土清运处置扬尘治理。严格执行准运证、密闭运输和按规定时间、线路、倾倒地点进行运输、倾倒等制度;严禁车身不洁、带泥上路、超高超限超载、沿途抛洒、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行为;落实出入口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冲洗污染的路面;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的渣土车和车辆所属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责任部门:渣土大队)

(三)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根据季节特征制定详细的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结合城北污水处理厂和集泰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定期冲洗去污和定时洒水降尘的道路保洁制度,提高道路机扫率,做到全方位、全时段路面保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运输干道每天上、下午各洒水不少于2次;主要交通运输干道及其护栏底部、两侧绿化带,每5天至少冲洗1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加强社区(小区)内道路扬尘防控,加大保洁频次。(责任部门:环卫所、小区管理处)

(四)加大露天焚烧垃圾管理力度。规范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运作,组织属地政府强化对城区、城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及落叶露天焚烧行为的管理,加大焚烧垃圾、落叶、枯草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将建成区内焚烧垃圾落叶枯草列入数字化城管巡查督办事项。(责任部门:环卫所、各区队、数字化城管中心)

(五)餐饮行业油烟异味整治。强化餐饮行业源头管控,依法予以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各区队)

(六)增强环卫养护能力建设。按标准配足配齐环卫、养护人员以及洒水降尘的环卫设备,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不断增强城区道路环卫保洁和冲洗、洒水降尘能力。(责任部门:环卫所)

三、工作要求

第2篇

1、提高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单位:监督科)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我区严格禁止新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不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

3、加强城市能源清洁利用(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覆盖率达10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4、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地铁建设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企业露天料堆场、工业废物堆场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5、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1)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严禁擅自拆卸、停运设施,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

(2)控制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排放。开展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调查,摸清有关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配合市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并通过环保验收。已建成项目未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的,必须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在线监测系统对接口。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油罐车安装卸油、装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安装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6、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监测站、监察大队)

(1)加大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建设。严格空气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

(2)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更新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化。实时向市局上报最新的环境质量状况,按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积极开展PM2.5成因分析和防控措施研究。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和指导,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第3篇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要求

(一)全市建成区现有从事汽油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以下简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月日前通过综合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非建成区加油站须于年月日完成治理任务,达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年月日前通过综合验收。

(二)即日起,凡我市新(扩、改)建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设施,并满足国家油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储油库的营运证和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负责制定油气污染治理和环保验收方案、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日常环保监管等工作,并按上级规定定期报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安监局做好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对油气排放检测合格的油罐车给予年度审验;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近期将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分工。尽快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下称各业主单位)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传达上级通知要求并部署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各业主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各业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施工。油气污染治理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三)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确认的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进行施工。市环保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场指导和监管。各业主单位应在每月底向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要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工程施工。

(四)试运行。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程试运行前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器具检测。市安监局、质监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试运行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治理后的设施符合安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单位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五)综合验收。检测达标后,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表及检测报告等材料。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验收会议,按照国家“三项标准”和《市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指南》(环车字〔〕36号)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由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工商、商务、工信、财政、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指导、协调等。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油气污染治理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加大行政制约。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实施如下保障措施:市环保局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市商务局将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度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将不予通过油罐车营运审验;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将不予通过相应的审核、认证等。

(三)严格法律处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并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六、具体要求

(一)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各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发改、安监、消防、环保、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凡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距离民宅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

(三)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防爆电气改造,落实好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

第4篇

今年来,街道办事处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区政协的监督下,围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明确措施,严格考核,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事处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片区和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

一是抓人力和设备投入。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办事处先后组织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拆违拆临建筑垃圾堆放点等进行防尘网覆盖30余次,出动人员1000余人,覆盖面积30万余平方米;街道新采购中型洒水车一辆,雾炮6台,招聘专职司机两人,截至目前出动洒水车200余次,对辖区内主要路段进行全覆盖喷洒,有效降低了PM10浓度。

二是抓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了排查,确保所有工业企业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百分百全覆盖;按照厂区堆场、料场要建立围挡,实施覆盖、洒水、喷淋等要求,整改企业10余家。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的防尘降尘措施,辖区内共7个建筑工地均已落实属地帮包责任人制度。

三是抓污染源治理。此次行动开展以来,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污染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共取缔散乱污企业8家,取缔30吨以下燃煤锅炉5处,取缔非法散煤销售点3处,禁烧区内所有烧烤转入室内,并使用环保炉具。

四是抓增绿透绿。结合此次拆违拆临工作,办事处已经将所有拆违完成的公共区域、无人管理的裸露地面纳入增绿透绿计划,分批逐步进行绿化,目前已完成绿化5000余平方米。

五是抓重点区域。对办事处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000米范围内进行了全部清扫和地面硬化,并每天定时进行路面洒水和防尘喷洒。确保重点区域不出问题。

五是抓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等级依次发布蓝、黄、橙、红四个级别预警,对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保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有效应对。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办事处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环保执法力量较薄弱。办事处环保办无执法权,执法中队人手不足,在污染源排查力度和散乱污企业关停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过境货车缺乏监管。东外环大量渣土车、长途货车经过,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但一直缺乏监管,是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难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道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定期研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不断夯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快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任务治理。落实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标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定期巡查裸露地面覆盖情况,定时洒水,加大淘汰城市建成区3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完成淘汰。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的停产限产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5篇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莲池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自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区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辖区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全市领先位次。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被环保部评为“优秀”等次。1-6月份莲池区综合指数6.97,去年同期6.84,同比上升1.90%,全省16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92,传输通道134县(市、区)排名第5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排名第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幅度在全省168县(市、区)排名第107,传输通道134县(市、区)排名79,同比变化幅度在全市排名第14;PM2.5平均浓度69,去年同期69,全省168个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排名第94,传输通道134县(市、区)排名第60,全市PM2.5平均浓度排名第14。PM2.5平均浓度同比变化幅度在全省168个县(市、区)排名第81,传输通道134县(市、区)排名第61,PM2.5平均浓度同比变化幅度在全市排名第13。

(一)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

区委、区政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出台《保定市莲池区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定市莲池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莲池区散煤强化治理三年作战计划》等9个专项计划和《莲池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等4个保障方案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保定市莲池区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督查方案》《莲池区大气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方案》《保定市莲池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麦收期间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莲池区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十几余件综合或专项工作方案,为推进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效遵循。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有效夯实。

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三级干部包联机制。实行区级领导分包乡办、区直部门分包村和社区、村和社区干部包联企业责任制。明确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承担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功同奖、有过同罚、奖罚相当。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9年,区委常委会6次听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汇报,为推进工作鼓劲定调。区政府常务会6次讲生态环保工作,并召开15次大气污染专题调度会,而且多次不打招呼,深入一线督导调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错峰生产、散煤查禁、道路工地扬尘管控等工作,发现问题,当场交办、督促落实。区四大班子包联领导积极认领、主动参与各项重点工作,与部门、乡办一道攻坚克难,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1)强化企业监管。一是狠抓“散乱污”企业整治。坚持长效打击,露头就打、管住管死,确保辖区“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二是深化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结合我区实际前期对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21家涉VOCs重点企业,按要求加装了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装置,并全部与市局监控平台联网。截至2019年5月底,新增装超标报警装置27家,与区局联网19家,正在与区局联网8家。目前我区安装VOCs监控设备单位共计47家。三是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对辖区3464家餐饮单位全部建立监管台账,落实全时段管控,并探索建立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技防支撑。2019年以来,对餐饮企业下达监督意见书191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400份,责令停业整改359家,先后取缔占道经营摊点4700余次、行政处罚2户、罚没3万元。

(2)强化散煤监管。对全区所有吊销、注销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场所、企业进行7轮次“回头看”,均未反弹。以村内住宅、老旧小区、出租房为重点,实施网格化监管,强化昼夜巡查,严防散煤复烧,确保燃煤动态“清零”。2019年以来,共计清理散煤20余吨、销毁燃煤炉具113余个。

(3)强化机动车管控。一是严格监管油品质量。严格开展油品及车用尿素质量抽检,今年以来,完成抽检608批次,不合格14批次、立案4件,罚没25.8万元。二是严厉打击黑加油点(车)。制发了打击非法加油站和手续不全加油点宣传条幅500条,宣传资料3000份。深入开展黑加油点(车)专项整治,对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高限处罚。截至目前,共打击取缔黑加油点(车)6个,包括非法加油点4个、非法加油车2辆,其中1名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另一名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4)强化控尘抑尘。一是实现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覆盖”,推进“6+2”扬尘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辖区手续不全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封停,严厉打击野蛮施工违法行为。共计巡查、检查建筑工地2000余家次,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扬尘问题200余次,查处违规施工问题8起、处罚49万元。二是持续加强保洁工作,每天出的作业车辆120余台次实施机械化清扫、洗扫,低尘保洁作业,快速清理垃圾废弃物,减少地面垃圾停留时间。对辖区农村及小街巷全部实施市场化保洁运作,城乡环卫实现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规范整治辖区裸土地面,高标准覆盖裸土面积37万余平方米。四是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控,配合市综合执法局检查规范违规渣土运输车200余辆。五是加强料场料堆扬尘管控,9家铸造企业全部完成料堆场整治工作,完成率100%。六是狠抓低端污染行业整治,不断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已清理取缔的废品回收站、驾校、砂石料场等低端污染行业开展“回头看”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死灰复燃”问题。

(5)强化禁烧监管。坚持以“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为目标,深化“区、乡、村、户”四级禁烧防控网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处置火情,依托秸秆禁烧红外监控系统,有效构筑起“人防+技防”一体化监管格局。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

(6)促进问题整改

截至上半年,区大气办共接上级督办问题: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交办问题20件、2019年-2021年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交办问题14件、河北省第二季度大气环境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问题38件、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问题34件、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问题55件、市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97件,均已完成。

(四)环境执法和司法力度切实增强。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和专项整治行动,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下达整改决定、实施查封和行政处罚。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来安排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考核问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努力完善治污设施设备,更新工艺流程,加快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污染治理的热情高涨,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积极开展“环境治理盯防”等环保监督、宣传和公益活动,推动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虽然完成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但环境空气质量不高、优良天数结构不优。我区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来源除自然扬尘外,主要是建设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臭氧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物”在大气中尤其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形成的产物;氮氧化物主要来自石化燃料燃烧、车辆尾气排放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干洗、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废气排放和加油站油气的挥发。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于石化燃料燃烧和车辆尾气、锅炉废气排放等。由此可以看到,我区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既有能源结构不尽合理的因素,也有需加强管理的因素。

  (一)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迫性的认识有所松懈。20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抓大气污染防治,莲池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大幅提升。不少同志没有看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距全国达标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1至8月份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等污染指数上升、空气复合污染治理难度增大的严峻形势,放松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关注,工作标准降低,工作力度减弱。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功能不完善,市政公用设施陈旧、历史欠帐多,城区供热、供气等市政管网覆盖范围小,管输能力低,管道老化严重、承载能力不强,城区道路网络不完善,车流不畅通,交通拥堵,加剧了车辆尾气污染。

  (三)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不彻底,许可证发放没有涵盖全部排污企业。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莲池区监控点位少、布局不够合理。

  (五)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工业污染监控力度不够,清洁生产工艺推广应用不够。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不精细,城市街道湿法保洁面积小,建设、拆迁工地降尘、冲洗、覆盖措施落实差。餐饮污染量大面宽,治理任务艰巨。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燃杂燃非现象突出,特别在冬季烟雾缭绕、气味刺鼻。

  (六)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相关责任部门存在职能分散、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联动协作不够,整体合力不强。基层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少、装备差、专业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监管任务。大气污染案件调查取证难,鉴定周期长、费用高,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对环境违法案件犯罪主体、证据采信、处罚标准要求不够统一,影响司法办案效率和震慑作用。

  (七)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存在“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现象,有的地方在破难题、补短板、项目把关、强化监督等方面缺少决心和狠劲。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主动履行防治污染责任,管理粗放、设施设备不健全,存在超排、偷排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是推进莲池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统一认识,凝心聚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决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党和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自加压力,提高标准,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力争早日建成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统筹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创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目标,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大力发展光伏、风力、生物发电等清洁能源,支持石油、煤炭等传统工业转型发展,加快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把项目准入环保关口,尽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三)加快补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断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路网,尽快打通城市环线和“断头路”,下大决心疏通城市交通。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群众生活条件,加快延伸城市集中供热、供电、燃气等管网,提高承载能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防治措施。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得更严、更细、更实。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按照“六个”100%的要求,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落实各项降尘措施。改进城市卫生保洁方法,更新保洁设备,积极推行湿法作业,努力降低道路扬尘。倡导清洁出行和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监测、国六标准清洁油品使用,严格限行和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加强餐饮门店和露天烧烤摊点管控,坚持常态化巡查,切实搞好餐饮油烟治理。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和延长石油等有关企业,加快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利用设施建设。

第6篇

近期,广东省人民政府相继召开全省大气污染会议和全省节能减排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状。向大气污染宣战,广东吹响了冲锋号。

就大气污染防治热点工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处长陈文韬接受了本刊专访。

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下简称《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陈:首先,要感谢贵刊给我机会利用这个平台来解读和宣传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去年年初以来,全国出现多次大范围的雾霾,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大、污染程度之重,前所未有。为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除“人民心肺之患”,国务院在去年9月10日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为贯彻落实“大气十条”,今年2月7日,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这是我省近年向大气污染宣战,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纲领性文件,内容非常重要,指导性非常强。但是,一个再好的治理污染的措施,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没有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认真贯彻和坚决执行,也将会半途而废,或成为一纸空文。

《方案》不管对于各级政府还是各种废气排放类企业来说,都必须深刻地研究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到位。《方案》确定了九大重点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下面,我着重讲讲企业关心的部分内容。

一是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这块内容企业应该特别关注一下。《方案》要求新建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推动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城市建成区和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快推进东莞、肇庆、中山等市集中供热项目规划建设。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30%左右;2017年底前,全省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有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力争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80%左右。强化水泥、陶瓷其他行业污染综合治理。

二是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着力控制臭氧污染。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实施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鼓励生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产品。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三是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新车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推进第五阶段车用成品油供应。

四是强化面源整治,控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推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建立扬尘源动态信息库和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冲洗设施设置、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 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严控二恶英有毒气体排放。

五是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提高重点行业大气排放标准,珠三角地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粤东、粤西地区的钢铁、石化等行业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六是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环境敏感地区及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环保搬迁或提升改造工作。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坚持集聚发展和区域统筹协调,珠三角地区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粤东地区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适度发展重化产业;粤西地区重点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粤北地区优先发展生态旅游业,适度发展资源型产业和低污染产业。

七是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炉窑、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八是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提升工业燃料品质,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在2014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九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充实环境监管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工作效能;严格环境监管,对各地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

四大保障措施是:第一要完善协调和预警应急机制。第二是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第三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第四是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通过完善法规、机制和标准体系,保证九大任务的全面落实。

问:怎样看广州市投8个多亿改造现有燃煤设施,使其达到燃气的污染排放标准这个决定?与在禁燃区内禁燃煤炭有冲突吗?据闻,《燃料水煤浆国家标准》即将颁布实施,燃烧一级质量标准的水煤浆的污染物通过治理也能达到燃气排放的水平,这种水煤浆能否在禁燃区内使用?

陈:广州地区燃煤电厂对整个广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贡献”占到26%左右,近日广州市政府决定按照天然气排放标准对全市燃煤电厂进行“超洁净排放”改造,在2015年7月1日前完成全市14台总装机容量380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改造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淘汰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锅炉,按照“超洁净排放”标准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据广州市的介绍,相对于“煤改气”,“超洁净改造”经济性比较好,“超洁净改造”大概每度电提高成本1分4厘左右,全面的“煤改气”每度电会增加4毛钱以上。改造完成后,燃煤电厂的排放标准可达到天然气的水平。

环保水平的提升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科技的发展,广州的这种依托新的成熟科技对传统用煤行业进行改造的做法是改善大气污染的一种有益尝试,既可以努力达到国家的环保要求,又能应对当前“煤改气”存在的成本高、气源不稳定等问题。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煤炭清洁利用技术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也更加成熟、先进了。但这都必须要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燃烧装置技术规范作保证。

比如水煤浆,近期《燃料水煤浆国家标准》即将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水煤浆产品品质和市场。我认为,在产品标准和燃烧装置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完善的情况下,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是可行的。以洁净煤为原料,按相关标准和规范生产出来的洁净型水煤浆,加上有效的污染治理手段,在专用设备上使用,且使用时确保达到天然气燃烧排放标准,这就是一种从源头抓起的洁净煤应用技术,远远优于煤炭的直接燃用或进行常规治理。在非政策禁用的区域(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集中供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等)的锅炉上是应该鼓励优先使用的。

问:餐饮油烟污染不容小觑。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这个工作有些什么具体的落实措施?

陈:餐饮油烟投诉多、监管难,一直是困扰城市环境的难点,对大气污染也不容小觑。《方案》要求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2017年底前,其他地区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各城市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

但是,油烟治理设施的监管是一个难题。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环保部门就要求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分离设备了,但油烟分离设备是否正常使用一直难以监管,常常是执法人员刚到现场,违法超标偷排行为早已停止、难以取证,即使查实处罚了,餐饮企业还是可能再次闲置设施。

《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目前,广州、深圳、惠州等市已开始在餐饮企业尝试建设在线监控系统,我省将按照《方案》要求,对监控试点的效果进行评估,尽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问:据分析数据显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对PM2.5的贡献率高达20%至30%。我省在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方面有什么更严格的措施?

第7篇

2020年,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在州生态环境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县委“135”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全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县域环境质量持续良好,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现将年度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执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县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建立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省、州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及时调整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泸委办发〔2020〕43号),并成立了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局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二)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做好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8号)、《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泸环委办〔2020〕2号)。2020年1-11月,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率达100%,空气质量优良率100%。2一是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落实监管常态化,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开展“查经营证照、查治理设施、查油烟排放”专项行动,责成烧烤摊点及宾馆饭店安装油烟净油化设施,安装率达100%。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在公路干线设施检查点位,对于未采取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进行警告教育。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16次,处罚车辆39辆。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所扬尘污染的监督执法,要求城市施工现场务必做到“六个100%”,对水泥企业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组织开展辖区锅炉使用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经排查,我县境内无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情况,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有两家企业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由于该两户企业所在地均未通管道天然气,煤改电运行成本过高,已提出保留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的申请。四是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完成我县辖区内7家在用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改造,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五是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清理,强化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对未满足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截止目前,共注销普通摩托车123辆。六是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工作。严厉查处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进行集中销毁、解体共计14台;其中大型货车3台,小型汽车11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共计扣留81辆,其中摩托车75辆,小型汽车6台。七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2020年县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县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截止目前,我县已组织填报49辆,审核通过并发放环保登记号码20辆,因信息录入不全而退回重填29辆。八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加油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和规范,确保了全县成品油市场消费安全。2018年-2020年,共抽样成品油、车用尿素15批次,未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九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我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已更换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18台,其中2路公交5台、4路公交5台、8路公交8台。十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制定了《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知》,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十一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印发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将秸秆禁烧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结合起来、种养循环结合起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5%以上。十二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行“有山皆绿、重点补绿、身边增绿”,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国土行动,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46.8%,绿化覆盖率达46.89%,人均公共绿地11.5平方米。十三是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经排查整治,我县涉及露天矿山四宗,其中两宗的采矿权已向州自然资源局申请矿权注销。(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长制等系列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完成前期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定期对辖区内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重点对保护区内发生的污水排放、垃圾倾倒、违规建筑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定期检查维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设施、界标、警示牌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及水质安全。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我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县域内大渡河段2个出入境断面(鸳鸯坝、大岗山)开展23项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指标月监测;2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和11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季度监测;疫情期间应急监测工作。全县流域断面和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上,达标率100%。三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安全信息公开。组织相关部门按月对水龙头水质开展卫生检测,监测结果表明,我县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为100%。各部门根据职责每季度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和安全状况。四是认真谋划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编制《县总河长制运行规则》《2020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县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县2020年度大渡河(段)“四张清单”》,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专题会,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机构改革部署,对全县各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和城区段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五是全力推进“四项行动”。强化大渡河垃圾监管,清理库区垃圾1200余吨;有效制止挖采行为1起,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处理向大渡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事件1起;截至目前,全县县级河长巡河223次,乡镇级河长巡河677次,村级河长巡河1400余次,共发现问题81条,整改完成81条。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正在对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六是积极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已组织22座水电站完成“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编制,并由水利、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对“一站一策”进行了认定。督促所有电站与运营企业签订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合同,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标。目前,我县已全面完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确保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七是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污水排放检(四)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3号),着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一是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聘请第三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县耕地类别划分成果中优先保护类耕地74652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4.03%,安全利用类耕地4656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5.86%,严格管控类耕地8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0.11%,划分成果经审定已报送至州级。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管控。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采样;完成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制定印发《2020年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涉土壤污染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土壤环境执法工作。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照“两分离、两配套”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粪污及污水输送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土地消纳粪污及污水。依据全国直联直报系统和统计监测,我县规模养殖场畜离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四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我县制定了化肥农药零增长实施方案和农药化肥控制减量指导方案并下发各乡镇,采取物理防治取代化学防治的方式,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为160kg/公顷,单位耕地农药使用量为7.26kg/公顷,农药化肥使用量在逐年减少。五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认真执行《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通知》,按照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原则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进行回收。截止目前,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85%。(五)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制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0号),组织完成48家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纸质申报登记和系统申报登记。其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21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7家),汽车维修单位18家,水电站等工业企业5家,加油站等其他产废单位4家。二是完成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统计与。三是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了《县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于10月20起,对筛选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考核,本年度共抽查考核25家企业,其中,考核达标23家,基本达标2家,无不达标企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97.6%。四是开展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印发了《县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泸环发〔2020〕68号),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推进会,重点传达学习了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加强与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合作,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目前我县已有5家涉及废铅蓄电池企业已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15家维修企业签订不产生废铅蓄电池的承诺书。五是积极启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印发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泸安委〔2020〕3号)、《州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泸环发〔2020〕99号),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及时召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六是做好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泸环发〔2020〕19号),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监管。七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组织产废企业使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组织企业系统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和年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六)开展2019年度环境统计业务填报完成8家企业排污数据统计填报审核。(七)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20年通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完成cod减排量75.8吨,氨氮减排量12.9吨。比2019年新增削减量cod5.2吨,氨氮2.8吨。达到本年度州级下达的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八)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总结报告,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编制及资料归档。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州级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联动效益不明显。机构改革原因,涉及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导致一些工作脱节。加之,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发改、经信商务、公安、农牧、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治理主体多,但少数部门认为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对行业职责不清楚,污染防治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效合力。二是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弱。因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增加,但我县生态环境部门现有人员均为混岗使用,无专职执法人员,执法常态化工作开展非常困难。各部门专职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工作开展慢。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污染防治。继续精心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战役”。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施工、噪音、粉尘、油烟等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土壤污染防治省州工作计划及年度任务。确保pm2.5年均浓度小于19.7微克每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达99.7%;流域地表水水质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目标规定。(二)从严执法监管,全力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加强对道路交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水电开发等行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坚持重典治乱、铁腕治污,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加强“两法”衔接,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部门的配合,联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加强领导,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支持建立健全乡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县级部门按照《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要求,切实担起部门环境监管责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一盘棋”思想,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第8篇

一、行动时间

2014年11月15日-12月15日

二、行动内容

(一)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我街道所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主要包括:

1.化工、医药、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2.集中饮用水源地及主要河流沿线排污企业。

3.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和固废堆放场所。

4.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5.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源和“十五小”、“新六小”企业。

6.近年来发生环境违法案件的行业或区域。

上述工作于2014年11月18日前完成。完成后,及时上报街道办环保所,由环保所进行汇总整理,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内容。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对排查出来的污染点,落实严格的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杜绝盲区。即对每个污染点,所在村(居)要安排人员进行监督排查,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治理工作,每一个污染点都要建立监管、整治工作档案,何人何时入点检查、检查发现了什么问题、谁负责整改、整改效果如何等,都要详细记录在案。

(三)彻底整治。

1.对辖区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工业落后、污染严重、无环保、无环评手续的小型企业、作坊、摊点,严格按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吊销执照、严禁反弹”的标准,彻底予以取缔。

2.对手续齐全但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要全面整治并给予高限处罚,实现稳定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

3.严格规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脱硫、脱硝、除尘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绝不允许有环保设施不运行、恶意偷排偷放等行为发生,发现后及时上报。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对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4-2017年)》、《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以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逐条梳理、逐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保持高压态势。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立即向街道办报告,由街道环保所上报给大气办。

(二)要积极接受监督。石市督导组已入驻我市,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村(居)要积极接受上级督导组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一把手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影响。

第9篇

[关键词]煤化工 污染 防治

中图分类号:T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389-01

“绿色生产”“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是近几年来人们关注的词汇。煤化工的污染及防治一直是我国需要不断研讨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已经意识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煤化工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国务院积极推出煤化工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从而控制煤化工的污染程度和提升污染的防治效率,推动煤化工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走的更远。

一、煤化工的污染现状概述

1.“三废”污染源的生成

根据我国发展的现状,煤炭易燃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由于科学技术的制约煤化工的开发造成的“三废”污染远远超过其它能源的开采过程,从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污染的治理相对于其它工业污染防治需要更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和更多资金投入。煤化工的生产过程采用的气化方案的不同,则产生的污染气体的种类和含量都有所变动,因此可以选择不同的气化方案,减少污染气体、液体或固体的生产,以及选择治理污染物难度低的气化方案,从而不断优化煤化工的生产过程。

2.水体污染

煤化工生产所产生的污染中水污染一直是指污染防治的难点和重点。焦化污水包括氢、烃、酚、氨和硫化氢等污染物质;煤化工生产中的气化过程会产生氨、醇、烃等污染物质。污染水中含有丰富的醇、酸、醛、酯等有机物。这些物质溶于水体后进行溶解,有些物质甚至很难用生化降解的进行分解,部分污染物仍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方案。

3.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露天矿开采的生产过程造成,主要是指在表层剥离、爆破、铲装等生产环节造成的大量粉尘;还有储煤场也会产生一定的粉尘;除此之外还有煤炭等矿物质的燃烧也会产生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污染气体,煤矿开采所产生的粉尘以及污染气体严重超标,绝大多数原因在于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没有及时做好防范措施,例如绿化、洒水等降尘等措施,造成大面积地面上进行开采,从而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4.污染物质的危害

煤化工所产生的污染物质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很多不利影响,甚至危害到人们的生命。例如一些有毒气体和粉尘释放到空气中,增加空气中的致癌物质,,降低人们生存的空气质量,增加肺癌的患病率,在一些严重区域人们甚至会产生头晕、恶心和呼吸困难等症状,人体吸收后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煤化工造成的焦化废水排放的有机物质会造成水体生物身体抵抗能力下降,有机物消耗水体中的氧气,造成水体生物的大量死亡;其中酚类化合物接触到人体皮肤,会造成过敏、头晕、贫血等症状,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些煤化工为了降低成本对焦化废水没有进行系统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很可能造成农作物的严重污染和大量死亡,并且破坏土壤平衡,造成可耕土地锐减的现象等。

二、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1.建立污染防治的思想基础

我国前几年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煤化工的发展以相应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这种发展模式是一种病态的发展模式,必须建立一种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即从原先的粗放式经济模式转变为集约式的发展模式,提高煤化工的生产效率,降低其污染物的产生和加大防止污染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力度,从而推动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综合实力,优化我国的经济模式。

2.扩展绿化面积

绿化是降低煤化工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主要防治措施之一。首先绿化的树种选取主要有利于降低煤化工所生产污染物的功效和生存能力强度来进行选取,并且煤化工企业也要重视绿化环境的维护。部分绿色植物可以有效吸收有毒气体,如法国梧桐可以降低二氧化硫的浓度,刺槐可以降低氟化氢的浓度等因此绿化树种的选取可以有效过滤有毒气体,从而提高空气中的质量;阔叶树种和密植树木还可以降低噪声污染,对噪音进行一定的吸收和反射;树冠茂密的树种还可以降低粉尘的扩散,对粉尘进行吸收、阻挡和过滤。一些植物树叶表层生成毛绒或黏液或油脂都可以对空气中的粉尘进行大量的吸附等。成功的绿化方案,可以改善周围的空气质量,创建一个美观、整洁和卫生的生存环境。因此创建良好的林带或草地是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3.加大煤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

我国政府应该对相应的煤化工企业根据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政策进行严格的监管,首先要完善煤化工行业涉及的相关标准进行优化;其次地方政府根据该标准对该地的煤化工企业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对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触犯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严格的考核,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需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煤化工企业要下达改革或停厂的指令,遵循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逐渐优化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经济发展模式。

4.提高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技术

政府在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大力推广“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的理念,促进企业从生态环保的方面对生产技术进行更新。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十分复杂,期间造成的污染物十分繁多,其技术研发的空间十分宽广,为了降低污染处理为企业增加的经济负担,企业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研发相应的技术,而非只顾眼前利益,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触犯相应规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废水经过处理后可再次循环利用,如将其用作在降低粉尘、补水等环节。

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化工的生产过程存在很多的生态问题,其生成的污染物质以各种形态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我国煤化工企业需建立健康的经营模式,通过扩展绿化面积,加大煤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提高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降低煤化工企业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从而实现绿色生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潘连生.关注煤化工的污染及防治[J].煤化工.2010(1).

[2] 王锐.浅煤化工行业主要环境污染物来源及防治[J].广东化工.2011(4).

第10篇

2016年是我市“全国园林城市”创建年,也是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一年,我委紧密结合“全国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分别从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加强宣传教育、严把工程开工关、加强过程指导、加强巡查监管等方面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市区在建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均基本达标,现将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总结如下: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我委于2014年4月16日研究成立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相关副主任、总工任副组长,相关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的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制定、协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

2、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群防群治氛围。我委积极宣传《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市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扬尘污染相关文件,积极印发给全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为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进一步政策依据。

我委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公布有关文件和动态,新闻报道、施工现场张挂条幅、标语等多种渠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日常通过短信群发、扬尘微信、微信群、QQ群及时通报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同时,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结合检查,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我委建设监督管理站每月两次巡检,今年在检查质量、安全的同时,将扬尘治理作为专项检查一并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建筑工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每次整改回复除了文字,还特地要求加上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照片,以做对比,提高扬尘治理透明度。每个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例会,通报质量安全的同时,通报在建建筑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情况和问题,并对下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4、及时更新扬尘防治项目台账、严格监管,严肃处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企业。我委针对市区建筑工地竣工和开工动态变化的现状,及时更新《建筑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台账》,加强新开工工地监管。将扬尘防治工作作为检查的必查项,通过日常检查、四个季度大检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督促市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动态达标。今年以来,我委开展了多次巡查、四个季度大检查。每次选取三个工地通报表扬,三个工地通报批评,通过此举,大家争当优秀工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针对少数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工程,我委通过现场督办、约谈、通报、处罚等多方式加强监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动态达标。

5、源头把关,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前期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把好源头关,我委参照《市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及主干道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质量报监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对新开工的建筑工地严把入口关。

6、稳步实施,结合各项整治方案狠抓扬尘防治工作。在我委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2016年《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文明创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范围、整治标准、组织机构、责任划分、时间节点、处理措施等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7、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不同阶段,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如工程开工,采取封闭围挡、硬化道路、绿化等措施,工程配套设施施工阶段,采用围挡、土方覆盖等措施。

8、大力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带动我市扬尘治理全面提高。在我委的帮助指导下,2016年我市有5项在建工程创建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小区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5项在建工程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我委坚持不懈推进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提高了我市建筑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展现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水平,为我市实现“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中坚力量。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得到较好控制,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

第11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加油站油气回收、机动车销售单位的监管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宿迁市2020年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实时监控尾气检测数据。2016年我市全面接入省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目前,全市23家环检机构检测数据实现省、市、县区实时联网传输,对检测和监管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科学化水平。三是强化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明查暗访及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环检机构、加油站油气回收、机动车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涉嫌数据造假、不按规定开展检测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

(二)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应用

2019年以来,我市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市县区的10套固定水平式和1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积极探索机动车尾气污染方式方法,采取“机动与定点”监测监管相结合,建立“环保出数据、公安作处罚”模式,加大对遥感监测不合格车辆的监测处罚力度,推进机动车遥感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制定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超标车辆认定办法,结合机动车自身状况,在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基础上上浮20%,综合判定不合格车辆。截至目前,共移交公安实施处罚不合格车辆约700辆次。

(三)积极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根据《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要求,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部分重点任务。截至目前,完成36台重型柴油货车监控装置试装工作;全市共摸底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0497台,在用柴油车路检路测897辆次,入户抽测358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404辆次,全部达到省厅任务要求;同时,结合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平台开展重点车辆排放检测数据核查,核查排放检测数据9858条,核查率为100%。

二、特色工作

一是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设备顺利通过计量认证(CMA)专家评审。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运行以来,我局认真研究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积极与省市场监管局对接,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的计量认证上提出新思路、迈出新步伐。12月2-3日,省市场监管局委派专家组对我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进行现场评审,并认定基本符合计量认证要求,这一步标志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将成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重要抓手,同时,将全面激活全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的应用。

二是中心城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实现全覆盖。制定出台《宿迁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37座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实现了中心城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全覆盖。目前,国控站点1KM范围内加油站已全部改造到位。

三是开展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油品抽测。今年以来,我市率先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油品抽测工作,重点加大对国控站点2KM范围内建筑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抽测力度,对抽测排放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限制进场作业等措施。同时,对机械使用的油品进行抽测,督促车辆所有人提供油品购买发票,如油品检测超标将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重点车辆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平台的作用,对市区高排放限制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定位装置并与市级平台联网,重点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抽测,严格限制排放不达标、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同时,建立重点车辆超标排放“随手拍”群众举报平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商砼混凝土、渣土车等重点排放车辆上粘贴举报平台二维码,严厉查处冒黑烟、带泥上路等污染环境车辆。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镇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排放量控制在区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减少0.2%),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防治扬尘污染。扬尘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扬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地面,增加植被覆盖面积,减轻沙尘天气影响,削减本地扬尘。

1.施工扬尘防治。

(l)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网格人员监管好本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环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建设单位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四员”(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员1名、施工企业管理员1名、治污巡查组巡查员1名、区建设局督查员1名)现场发现、记录、上报问题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6个100%”措施,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2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土方开挖、填筑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压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抑尘网,破损抑尘网要及时更换。水泥、石灰、砂石、土堆、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设置围挡、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堆置,必须落实苫盖、喷水压尘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出口铺砖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入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划定路线和时段行驶,采取苫布遮盖、密闭、挂防漏袋等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或沥青混凝土、铺设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材料,并辅以洒水措施,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要修建30米以上的硬化连接段。施工工地道路不得在未实施洒水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

(2)拆迁工地。将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拆迁工地要设置20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拆除工程应全封闭。拆除作业时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拆除工程要在洒水喷湿。拆除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不能开工的,应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未开工的,拆迁工程现场地面视同施工现场地,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等措施,定期洒水。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盖抑尘网。

2.地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地落实抑尘措施。落实区域地绿化(固化)措施。对辖区内有绿化条件未实施绿化区域部分进行绿化全覆盖,能够硬化地带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项目施工现场采用砂砾石覆盖,确实无法固化、绿化区域采用抑尘网覆盖。

开展楼顶积尘清理行动。对社区楼院楼顶积尘进行清理。在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进行清扫。区爱卫办要在每次清理活动后,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积尘清理取得实效。

3.道路扬尘防治。

(1)落实环卫保洁措施。落实镇辖区内道路、民武路、金武路、金大路等主干道沿线路面保洁,网格人员要宣传、发动辖区居民实施道路抑尘、卫生整治措施,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镇区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坚持先洒后扫原则,每周周五对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保持镇区道路干净整洁。

4.堆场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原则,网格人员落实建筑工地上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砂石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做好巡查督促整改,对煤炭、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存储。对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覆盖抑尘网等苫盖措施,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二)防治烟尘污染。

烟尘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烟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强化源头削减,实施分类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1.生活污染防治。按照煤质管控方案和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煤炭质量管控和燃煤锅炉整治;加大对居民、商户、餐饮单位用煤巡查、监管,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反馈区工商局追溯查处。镇食药所牵头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露天烧烤食品摊点清理整治。按照“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力推行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大气办发〔2017〕2号)职责分工,镇派出所、安监站负责落实在镇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镇区道路上坚决杜绝焚烧冥纸、燃烛上香、抛撒纸钱等行为。

(1)推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镇食药所负责镇区新增餐饮单

位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跟踪检查已改造燃煤炉灶,监督餐饮企业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和疏通专用烟道,规范管理坐店经营的烤肉城、烧烤店等,坚决禁止探头经营。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管理。严格落实“五禁”决定,严禁在辖区内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品,网格人员发现并及时报告镇环保站,由区环保局对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查处。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委会安排社区、村组具体负责无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旧楼院内的宣传、查禁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报告派出所查处;镇食药所负责对镇区内所有商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包抓责任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大力推行文明祭祀。网格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在重大祭祀节日前进行文明祭祀宣传、查禁工作,负责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

2.工业污染防治。网格人员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各类工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生产活动中污染物排放监管。

(1)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原则,负责管理辖区内企业堆煤场、料堆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切割石料、建材涂装、铝合金喷涂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发现排污行为及时报告镇环保站。并严格落实散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有散装物料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安装防风抑尘网,水泥等粉状物料全部存放在密闭容器,上料口、筒仓全部安装粉尘净化处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将全部停产治理。

3.农业污染防治。负责动员群众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再利用免耕技术、秋覆膜保墒抗旱技术,加大机械深松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根茬粉碎还田、秸秆还田和堆肥发酵技术,大力开展玉米秸秆青(黄)贮工作,秸秆加工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网格人员负责加强“五禁”决定宣传,落实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分组分区域重点盯防,严格禁止烧荒和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树叶、废旧农膜等现象,同时加强联合巡查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五禁”决定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发〔2017〕47号)、《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发〔2017〕8号)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政办发〔2016〕138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盯办、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狠抓治污措施落实,其他领导要认真落实主要任务及措施,抓好分管包村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各网格人员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网格长(包村领导)要督促网格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告知劝阻、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发动群众等工作。各村网格化区域的污染源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每天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环保站。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找原因,集中整改,坚决杜绝网格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