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治超工作要点

治超工作要点

时间:2022-11-01 02:40:23

治超工作要点

第1篇

我省治超工作“百日行动”实施以来,省治超办在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我省工作部署,认真依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目前,我省治超工作开展顺利,现将5月9日以来我省有关治超情况小结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使治超“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省交通和公安部门积极行动,作为此次全省治超工作行动的先锋队,主力军。

1、 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代表省治超办在宣传发动阶段作了大量工作:

一是根据省治超工作要求,组织成立了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路管理局,从公路系统子弟和各科室人员中挑选8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人员,具体业务工作由省局路政科负责。

二是在全省各主要交通干线进行全省治超工作广告宣传。共设立了12个户外广告宣传画面,其中在东线高速公路设立了5面,西线高速公路设立了3面,在海文高速公路设立了4面,在社会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治超氛围。

三是安排海南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和《海南日报》等对省治超办主任周文雄、副主任陈鸿飞及省交警总队、省公路公里局领导进行专访和宣传。

四是设计制作了6万份宣传单和2千份通告发放各市县政府组织运管单位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和司机车主进行宣传,包括张贴公告、发放传单和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五是建立全省治超网站,设置了组织机构、治超动态、治超统计、经验交流等若干专栏,作为全省治超工作的一个展示平台,目前点击率较高。

六是大力开展媒体宣传,正在收集、整理材料近期将在《海南日报》和《中国交通报》等主流媒体报刊半版或整版的全省治超工作报道。

七是在交通电台广播和海南电视台以滚动报道方式开展治超工作宣传。

八是已经完成现场录制和资料采集,现在进行后期制作,近期将完成治超宣传光碟,由各市县政府在当地电视台播发。

九、将中央电视台8月23日播出的《焦点访谈》栏目“山西治理超限超载经验介绍”刻录成光碟下发到各市县进行宣传。

2、执法整治和督导工作情况

8月23日全面整治启动仪式启动后,各市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琼府办149号)要求,积极行动,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上路执法,据不完全统计,8月23日-9月4日,全省共检查车辆10800余辆次,其中超限车辆3600余辆次,卸载货物7700多吨,收取路产赔(补)偿款30.8万元、罚没款12.6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百日行动”工作成效,省治超办制定了《交警与公路部门联合交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安排,抽调部分市县交警和公路部门人员,编成3个工作组,每组3辆车,6名交警、4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1-2名媒体记者,从9月1日至9月10日,对海口、澄迈、儋州、昌江、文昌、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乐东、东方等超限超载重点区域进行执法督导,主要督导内容是有关各市县治超工作领导机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治超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开展治超宣传及责任书签订情况及超限超载源头(货、车、路)和严重损坏路线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还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省联合执法督导工作组人员由省交警总队和省公路管理局组成,三个组共查扣超限超载车辆377辆次。(具体见附表)。其中在陵水查处一辆6轴车22轮运输河沙车辆,经检测仪检测,总重为125吨,超出规定载重70吨,超限率达127%,为我省开展治超工作以来查处最为严重的案例,按规定处罚16000元、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款2800元,司机被记6分;拘留不配合检查、冲卡和阻挠执法人员5人,其中,强制恢复擅自改装车辆80多辆;卸载和分载货物4000余吨。

由于宣传工作到位,据统计,近期共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的治超新闻报道56篇,产生较好的社会舆论效果。省执法督导工作组下真功、动真格,按照执法程序,严管重罚,主流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对市县政府治超工作施加了一定的压力和影响;部分车主也深受触动,纷纷自行恢复原状,昌江、文昌等市县自行恢复车辆185辆,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近期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1、车辆超载率明显下降。通过全方位宣传发动和组织交叉执法督导行动, 有力遏制违规超限超载现象的反弹。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违规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根据澄迈老城和三亚桶井两个重点治超检测站查处的数字统计,从5月至8月23日之间,每天平 均单车超载率均在52%以上,8月23日我省全面整治启动后,每天平均单车超载率下降到15%以下,重点路线重点路段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2、部分车主守法意识明显加强。受治超宣传和政府高压治超工作影响,部分车主深受触动,合法运输意识明显加强,纷纷自行恢复原状,据统计,文昌、昌江等市县自行恢复车辆达185辆,其中,文昌120辆、昌江38辆、其他市县20多辆,为治超工作开启了另一个良好的开端。同时,我省部分市县罐装车车主也积极筹划成立罐装车运输协会,进行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运做,规范运输行为,使我省部分车型运价合理回归。

3、交叉执法督导工作威力大、效果好。省执法督导工作组下真功、动真格,按照执法程序,严管重罚,主流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据统计,近期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的治超新闻报道56篇,产生较好的社会舆论效果。对市县政府治超工作施加了一定的压力和影响;部分源头单位和车辆车主也深受触动,采取实际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部分市县治理力度加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琼府办149号)要求和《交警与公路部门联合交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定安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联合治超活动组长符福来亲临整治现场指导工作。当看到有些司机车主现场怠慢执法和找人讲情时,他指出:“对违反规定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讲情面、讲人情,要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理。”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5、部分市县政府重视源头管理。琼海、万宁、澄迈等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治超“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发挥政府机构在治超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对超限超载单位源头进行了摸底调查,对主要源头点责令其签订限制超限超载保证书。

三、当前主要存在问题

1、个别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市县政府虽按规定设立对省政府部署的治超工作重视不够,临高县政府至今尚未按要求成立或调整县治超工作领导机构,也未将机构成员和工作方案上报省治超办,治超工作开展没有步入正轨。部分市县只图形式,缺乏实质性的行动。

2、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大部分市县已按设立治超办公室,但未按照“四有”(有工作领导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门办公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开展工作,也没有固定的信息员,各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3、源头监管严重缺位。部分市县对源头监督管理不够重视,目前,除了澄迈、琼海、万宁等市县源头调查和部分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外,其他市县工作滞后,没有按规定进行源头调查,没有和重大运输源头点签订责任书;属地运管部门没有按要求对重大运输源头点进行专人派驻。尽管是已经签订了责任书,监督管理也不到位,基本上流于形式。

4、非法改装车辆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大部分市县对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的力度不够,没有进行相关宣传发动工作,未组织执法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目前,除了昌江和文昌,没有收到其他市县车主对非法改装车辆自行恢复原状的报告。

5、治超问责有待加强。由于治超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我省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治超工作问责制度,缺乏必要责任倒查和追究的法制手段,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6、人员缺少和资金紧缺。人员和资金条件有限仍然是当前治超工作的瓶颈。当前我省执法人员普遍缺编,随着我省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的我省治超路政执法人员显然不法适应长期的治超任务;在当前各市县财力普遍吃紧的情况下,也难于安排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治超工作中来;各市县缺乏治超停车场和卸货场,部分市县公安和交通现有停车场较小无法容纳查扣的治超违规车辆,限制了治超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7、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不够。各市县执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综合整治,个别部门对查扣车辆进行处理后就直接放行,未经过其他部门审核和责任倒查和追究。

8、各市县治超信息上报不及时。各市县治超信息上报速度较为缓慢,未能及时将本辖区内的治超治限情况上报给省治超办,以便政府及时掌握实时信息。

四、近期工作计划和建议

我省治超工作已转到“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阶段,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联合执法力度得到加强,源头监管和经济调节措施的效果逐步显现,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得到进一步强化。为了取得较好的治超成果,我们拟定近期工作计划,并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通过简报、通报和电视、报纸和广播等媒体树立“先进市县”“先进单位”和“落后市县”“落后单位”两个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省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2、治超编程、提高效率。增加治超科技投入,聘请有关人员编写有关治超电脑软件,把联合治超各个环节(卸货、赔偿、处罚、记分和和恢复原状)编成程序,方便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3、领导分片、单位蹲点。为了强化对各重点市县治超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强化市县政府治超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省治超办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分片、单位蹲点的做法,推进市县治超工作有序发展。(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合理部署,机动督查。省治超办根据治超工作需要,抽调各治超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公安、运管、路政、工商和安监等部门专门人员充实治超站(点),加强治超站(点)的监控力度。省治超办将根据治超工作需要,抽调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小组,不定时到重点市县和地区、重点源头企业和单位检查督导。

5、重点监控,灵活执法。目前我省各条高速公路夜间超限超载现象比较严重,省治超办将统一协调指挥,适时组织高速沿线市县治超执法人员同步设点检查。(市 县交警大队高速公路巡逻中队同时上路巡逻检查,避免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停留躲避查处,同时也排除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安全隐患。)

6、召开专门会议。为了让各市县对治超工作引起重视。建议省政府择时召开一次全省各市县主要领导参加的治超工作会议,对我省治超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九部委“治超”工作要点开展治理工作。调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路政科,×××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公路系统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报表统计、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执法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

方案内容;②观看“三乱”曝光录像片,进行廉政教育;③学习讨论“治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④邀请专家讲课;⑤进行考试;⑥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

3、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要集中展现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

(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

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治理工作要点,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公路路政队伍作为交通执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超限超载治理负有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现有车型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或凭难判定超限超载车辆。

3、要严格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严禁只罚款不卸载。

4、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煤炭、矿产品、钢材、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措施,但要实行现象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7、严格遵守车辆检(测)查与处理处罚程序。实施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示意其减速靠边停驶接受检测、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测)查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交记录员登记后,引导被检车辆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称重仪打印出验测单后,操作员应请当事人在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主联交当事人,并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做出处罚前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必要时运用照像、摄像设备收集证据。作出处罚应向当事人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四、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社会、奉献人民”的宗旨,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1、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局“治超”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执法政务公示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和本局制定的“治超”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内外勾结,私处带车、放车逃避检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对直责任人坚决开除公职,决不迁就,并追究有关科室的领导责任。

3、执法责任人要对所属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教育,要以身作则,带头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加强内业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有序;坚持岗前工作例会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工作情况。

五、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1、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治超”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治超”方面的规定,建立多层次“治超”规章制度体系。

3、强化管理规范,加强横向联合,推进信息共享,建立起“治超”网络,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提高“治超”检测工作的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时,有效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治超工作计划(二)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巩固现阶段治成果,将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根据我镇实际制定20**年金龟镇公路治超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各线配合,立足源头,全面治理”的原则,以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为重点,健全公路治超网络,加密盲区布控范围,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创新科学治超手段,完善治超工作体系,确保公路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车辆平均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下。公路治超网络基本完善,货物装载源头得到有效管控,超限车辆现象基本杜绝,公路治超长效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子,健全治超检测网络

1、摸清底子,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治超办结合辖区内公路实际情况,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超载超限车辆规律,掌握其特点,明确超限超载货物的装载源头。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严密的治超网络布局规划;治超办要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的指导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我乡公路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以堵为主,健全治超网络体系

治超办根据治超网络布局规划,在选定的治超控制节点,通过执勤点堵、流动巡逻车查、开展群防群治等措施,建立起辖区公路治超网络,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打击。

(二)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把好源头装在关口

1、建立政府主导,各线参与的装载源头综合治理机制

镇治超办要起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向镇政府汇报,推动镇政府将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纳入各村及企业办的目标考核内容。治超办要负责各条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线治超责任的落实,促进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管。

2、确定治理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治超办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货物装载源头分布情况,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的源头类型制订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采取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对源头企业进行治理。

(三)强化联动治理,开展集中打击整治

治超办负责各相邻乡镇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各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定期召开治超通气会,通报各自治理情况,动态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治超工作计划(三)

20XX年是我县治超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的关键一年。为切实转变我县治超工作推进方式,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全面推进全县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现就柿庄镇20XX年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立足源头、强化路查”的原则,继续贯彻“铁腕治超,坚持不懈,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十六字治超方针不动摇,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长效机制,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反弹,努力推进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设“平安柿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强化治超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的治超力度,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和治超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向”、“两个确保”:一是把治超主战场转向超限运输、超载装卸集中连片的盲区盲点上来;二是把流动治超逐步转向固定治超上来;三是把临时应急治超转向常态化治超工作机制上来;四是把部门治超真正转向政府治超的工作层面上来。确保县区道路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进驻监管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零出场,巡查监管的货源单位车辆超限超载出场率控制在2%以下;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处于第一方阵。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继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超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治超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将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全年工作计划,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2、落实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乡镇政府要召开一次治超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参加的治超专题会议,总结和部署治超工作,研究治超相关问题。完善抄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突出抓好抄报案件反馈工作,提高联动工作威慑力。

3、深化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部门之间、县镇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全镇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货物转运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杜绝二次配载超限行为。依法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衔接、配合。路面执法部门与源头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交通运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5、深入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根据货源分布及车流分布特点,划分治超重点区域,要积极与相邻政府沟通,有针对性的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行动,实现区域间治理超限超载联防联控。

(二)全面加强源头治超工作。

6、加大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力度。镇安监部门要结合货运市场管理,会同派出所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一步展开摸排,及时调整、公布重点监管货源单位,强化货运源头单位进驻、巡查监管,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流动进驻监管。

7、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企业自律。,履行治超义务,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行为。安监部门对违反有关装载规定的货源单位,要严格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有关机关对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移送案件的运管部门。

8、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急时上报公安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发放牌照,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办理车辆营运证。在车辆年检、年审或车辆二级维护竣工验收检测中,发现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公安车管、交通运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恢复原状,杜绝非法改装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

(三)继续强化路面治超执法力度。

9、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增加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乡镇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以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治超卡点为依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形成全区域、全路段、全天候的监控,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治超态势,加大挤压超限超载运输的时间和空间。

10、路面治超以四轴以上、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城乡道路为重点,强化夜间治超力度,消除盲区盲点。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拆解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1、深入开展集中行动。县、乡交通、镇安监部门要针对超限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地区或绕行较多的路段,每年定期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我镇治理难点地区和路段,县乡治理超办可抽调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且每月不少于两次。

12、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实施执法全过程监控,提高出勤率、查处率、卸载率以及逃逸车辆电子取证率,保证规范执法、规范治超。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治超模式。

13、镇政府要依靠公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公路治超特点的政策措施,组织乡镇政府、行政村在重点农村公路设置限宽限高的龙门架和水泥墩等防护设施;聘请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在保洁的同时看路护路,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

14、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道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第3篇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目标主要是确保县城区内渣土运输“马槽车”切割率100%,对3家渣土清运企业监管率100%,超限超载车辆查处率100%,渣土车辆超限率控制在0.3%以下。

成立我局春节期间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副局长田宏国、执法大队长石如进任副组长,具体按分工主抓渣土、建筑工地和超限超载车辆过境、过桥的整治工作。城区五个执法中队中队长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大队办公室,由徐古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局治超工作的资料收集和行政处罚文书的下达等工作,田玉珍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我局治超工作的上传下达和综合协调工作。

(一)加强基础工作。一是针对我局职能特别是对渣土施工场地进行登记监管,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对取得渣土清运资格的渣土公司进行行业监管,要求运输车辆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进行行驶,所有车辆必需到渣土监管股室备案。三是强化行政审批职能,结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启动,设置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窗口,调配专职行政审批人员,强化我局行政审批职能。特别是要加大对特种车辆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审批。

(二)建立监管机制。一是强化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坚持常态化的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从严整治超限超载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行为,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二是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渣土专项整治,突出超限超载整治源头整治,建立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三查”机制。三是建立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渣土运输“黑名单”制度,完善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渣土运输单位的诚信考核,建立城信台账,对不守诚信的土地和渣土运输单位该挂牌的挂牌,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三)强化联合行动。一是强化内部联合执法,全局上下都要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每名执法队员都是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战斗员,切实把我局的超限超载整治工作落实在日常的工作中,抓在工作的第一线。二是加强与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特别是与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公路等执法部门,开展及时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执法力量,从严从重打击不法行为。三是突出联合执法重点,首先是四个方向的进出城口,城区内主要的三座桥梁,及11条主大街等重点地段。其次就是城区内各大建设工地和渣土弃土场。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月28日至2月3日)

1、制定方案。制定我局超限超载整治工作方案。成立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全面动员。召开我局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宣传,进一步提高渣土公司、车主自觉遵规守法意识,不断争取社会各界对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认可,为集中大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3、认真摸底。对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重点区域重新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2月4日至2月25日)

1、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加大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和渣土清运公司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在城区5个出入口路段加强防守,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强化城区各执法中队的联动效应,不间断的进行城区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

2、全力配合,统一行动。抽集全局执法人员,集中开展2次统一整治行动,集中打击、处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开成治超高压态势,震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2月26日至28日)

局治超领导小组将对治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指导、督促各执法中队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局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项整治数据、资料,对我局为期一个月的治超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月28日前报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高度重视。全局上下要高度认识、认真组织,把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切实承担起治超工作的责任。各执法中

第4篇

在全国开展集中治超工作一周年之际,我们再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总结一年来治超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治超工作任务,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刚才,国家发改委欧新黔副主任传达了国办《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山西、贵州三省市分别介绍了开展治超的情况。下面,我代表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讲三个问题。

一、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一年来全国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去年*月*日,八部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国集中治超统一行动。一年来,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省级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了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治超工作总体上顺利推开。交通、公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350万人次,检查车辆8275多万辆,卸载货物1200万吨。发展改革委公布了10批《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涉及250多个企业、1.2万多个车型、245万多辆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清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撤销了2万多个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车型。公安、交通部门免费更正和恢复了全国203万辆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吨位,依法增加运量360万多吨。工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14万多人次,检查车辆改装企业8.6万家,查处违法案件2000余起。质检部门出台了我国首部规范车辆生产的强制性国标,组织开展了汽车产品质量3C认证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整治活动。交通、价格部门出台了降低大吨位车辆通行费的措施,运用经济调节办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部门开展了有广度、有深度、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安监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法制部门及时研究和调整有关政策法律问题,为依法治超创造了有利条件。纠风、财政等部门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年来,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车辆超限超载的比例大幅下降,从治理前的80%下降到目前的10%左右,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在机动车总量增加16%的情况下,去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较上年减少10万起,死亡人数减少5100多人。今年以来,全国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安全事故较去年同期减少14起。三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取缔了非法汽车改装企业728家,85%的车辆恢复核定吨位,90%的运输业户合法装载运输,市场恶性竞争减少,运价合理回归;四是经济调节效果得到呈现,10吨以上货车普遍降低了20—30%的通行费,江苏、安徽等省试行计重收费,依法运输车辆和多轴大型车辆的运输成本降低,效益增加;五是资源消耗大幅降低,合法装载延长了车辆使用寿命,原来货车使用2年、轮胎使用2个月即报废的现象基本扭转,汽车维修费用也减少了。在开展治超工作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了道路运输,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20*年,公路货物运输完成货运量124.5亿吨,比上年增加8.5亿吨,占全社会货运增量14.2亿吨的60%,治超工作没有影响宏观经济运行,运量增幅明显,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治超期间,开辟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公安、交通部门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公路交通以及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市场供应正常,物价平稳。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对治超工作反响良好,给予了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强烈要求治超工作要坚持下去并进一步加大力度。今年的“两会”还把治超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介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予了高度评价。

回顾一年来集中治超工作的实践,我们得出以下三点启示:一是必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治超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靠部门联合、地区联动进行治超,否则就有可能事倍功半或半途而废;二是必须坚持依法整治、堵疏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依靠科技手段,通过经济调节、政策引导,才能稳步推进治超工作;三是必须要有正确的舆论引向、依靠全社会的支持。针对社会上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的“不超不赚钱”、“治超就是罚款”、“法不责众”、“治超是一阵风”等片面认识和观望态度,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治超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也关系到自身利益和人身安全,进而了解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监督治超,使治超由政府行为、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和公众行为,从而形成有利于开展治超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推进治超的高压态势。

二、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深化集中治超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国务院领导对治超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一年来,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先后作出20多次重要批示,对治超工作给予有力指导和提出明确要求。去年11月19日,家宝总理批示要求“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巩固成果。”去年12月26日,黄菊副总理出席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大治超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今年3月22日,永康国务委员批示:“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来之不易。望各方协力,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务求取得更大成效。”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出了长效治理的要求。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既是对一年来治超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明确了做好今后治理工作的努力方向。

在治超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集中治超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产生超限超载的各种条件和基础尚未彻底消除,治理成果还不够稳固,“大吨小标”车辆尚未彻底纠正;二是目前超载率控制在10%,意味着全国还有60多万运输业户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超限超载行为,治超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三是经济调节效果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一些运输业户仍有观望倾向;四是长时间高强度执法引发的人员疲劳和松懈畏难情绪,一些地方治超工作力度下降,春节以来少数地区超限超载反弹严重;五是一些地区暴力抗法现象有所增加,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一年来的治理成果表明,治超工作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既是现实的,也是长远的。这项工作不仅为运输业户守法诚信运输、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提供了保证,而且为保证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了必要条件,更为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所以,治超工作绝不仅仅是解决车辆装载、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降低交通安全事故的问题,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检验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提高行政能力的体现。我们要不断深化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认真真、扎扎实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办《通知》要求,坚持不懈地把治超工作抓紧抓好,绝不能半途而废。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实现集中治超第二阶段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通过3年的综合治理,要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这是治超工作的重要目标。过去的一年是集中治理、打开局面、争取理解、探索经验的阶段,通过强化宣传和专项整治,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从现在起,治超工作进入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的阶段,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少数恶意超限超载的违法分子,基本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探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八部委已联合了《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提出了年内将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率提高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这个工作目标,坚持依法治超、科学治超,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今年治超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列入政府工作重点,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交通、公安、发展改革、价格、宣传、工商、质检、安监、法制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措施,保障经费,确保部门联合、地区联动,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宣传不断、力度不减。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从7月份开始,对车辆超限超载要依法严管,保护广大合法运输业户的利益。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实行联合执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超载超限车辆实行严厉处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程度确定处罚额度,恶意超限超载的要按上限处罚,同时对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将分期公布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要针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部门要增加警力,严厉打击治超工作出现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等行为,坚决查处各类不法分子,净化治超工作执法环境。同时,各地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规定,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三乱”行为和违法乱纪人员,并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将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全国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三)进一步加大源头管理力度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重点督办,加快已公布更正表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恢复与更正工作,确保年内更正率达到95%以上。对于车主不愿更正、超过规定时限的车辆,年检时将不予通过。发展改革委要在年内再公布“大吨小标”车辆质量参数更正表,以便目前确需更正但未予公布的车辆尽快恢复吨位,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及时申报。所有2005年4月1日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将一律视同违法车辆,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并承担相应责任,发展改革委也将撤消其《公告》车型,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发放车辆牌照,禁止违法车辆上路行驶。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取缔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并公开曝光。7月份工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汽车非法改装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改装车辆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打击。此外,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非法的站场要坚决关闭,违规的站场要停业整顿,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通过对车辆源头、装载源头以及路面行驶等三个环节实行“封堵”,进一步遏制车辆超限超载。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首先要把好三个关口: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办法,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各地要采取措施,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确保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改装车辆一律不得出厂,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改装企业一律清除出市场,严格把好车辆生产和改装关;公安交管部门要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确保外廓尺寸、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符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杜绝非法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关;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运输车辆结构,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严格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

同时还要建立三个体系:交通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设置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检测站,改善条件,加强管理,充实人员,完善制度,建立起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体系;交通、价格部门要落实大吨位车辆降低通行费的措施,研究修订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方式和管理办法,并以华东区域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开展计重收费工作,建立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降低运输成本的交通规费管理体系;法制、交通等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加快公路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同时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对严重破坏桥梁和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与保障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提前宣传政策、措施,深入宣传做法、成效,有针对性地宣传重点工作。宣传部门要及时引导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推动治超工作健康发展。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治超机构要继续按照全国治超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密切监测和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对出现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研究解决,必要时要及时启动运输应急预案。交通、公安部门在治超工作中要坚持保交通畅通优先,对交通堵塞严重的路段,要加强疏导;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要继续实施“三不”政策,同时加快全国高效绿色通道建设,实现治超工作与保障运输的双赢。

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化治超管理体制

为了加强货物源头治超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的长效化管理体制。各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治超工作的日常监管、科技投入和长效机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治超的良好氛围

道路货物源头治超工作宣传要围绕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和我省源头治超的政策规定,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公益宣传和走访宣传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形式的源头治超宣传格局,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要对源头治超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源头治超队伍专业培训,通过经验交流,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形成全社会理解治超工作、关心治超工作、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深入开展进驻巡查工作。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2012年3月10日前,公示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确定重点监控对象,选准2个进驻单位并做好进驻事项的落实工作。我区货源主要集中在区古井镇和大杨镇,其中古井镇货源以白酒及相关原料为主,大杨镇以面粉、黄沙、石料为主。根据这一特征,我局分别在古井镇和大杨镇设立两个重点驻站单位。其中古井镇货源单位驻站为驻站一组,大杨镇货源单位驻站为驻站二组。货运流动办巡查组重点巡查一般货源单位。

第二步:2012年5月1日起,重点对今年道路货物运输量达一定规模的重要源头单位实行先期驻站管理,一般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载超限及责任追究办法》、《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驻站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分批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在驻站人员进驻货源单位的同时,要积极与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进行配合,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清除进驻障碍,确保进驻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决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短途非法超限超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对储(售)沙石料场、建材市场、取土场点特别是在建施工工地拉运沙、石、土等建材运输车辆的集中治理,彻底切断短途超载的所有链条,确保行政区域内非法超限超载不反弹。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增加巡查批次,采取明查暗访和突查、夜查等手段,对一经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强化联动工作机制,依托每月的安全例会,必要时随时召开协调会议,实现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协同配合,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监管措施。逐步配齐源头治超办公设备、工作装备、保障车辆(皖SJ1500),实现准确、高效、先进的综合信息管理,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理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全县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全县治超工作将由集中治理全面转入常态治理和长效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对“大吨小标”进行清理、更正,基本杜绝非法改装、拼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境内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使车辆超限率下降到6%以下。

1、建立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制。切实把好车辆生产改装关、注册登记关、运输装载关和市场准入关,并逐步完善“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措施。

2、建立健全路面执法联合协调机制。推进由交通、公安部门依托治超检测站点,联合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和长期化,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治超工作责任,建立治超工作责任制,依法追究在治理工作中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任。

4、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治超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遵循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建立健全治超工作例会制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工作成绩,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措施,达到循序渐进的效果。

6、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堵塞、集体闯卡及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到防微杜渐。

7、建立健全超限车辆的群防群治机制。通过召开会议、新闻宣传、加强督办等多途径、多形式地扩大治理治超工作的普及面、影响面,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和监督治超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负其责:

(一)交通局

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超限车辆。

2、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超限车辆数据库及襄樊市联网的超限车辆信息平台。

3、派驻运管人员深入配矿场、矿山企业等站场及货物装卸点,从源头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对货主和矿山企业、配矿场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超载的,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运管部门联合路政部门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源头治理。

5、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取封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6、配合有关部门在路面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二)公安局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违法办理车辆登记。

2、负责“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和换证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大吨小标”车辆吨位参数的更正工作;对“大吨小标”车辆集中清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改装车辆、拼装行为;严把发证关、上牌关,杜绝“大吨小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对擅自加高箱板、加厚钢板、加轴、加胎予以拆卸;对“三无”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3、向境内马桥超限车辆检测站派驻治安警察和交警,负责维护治超现场交通及治安秩序。对阻碍执法、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4、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

5、依法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所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对超标准装载的矿山企业及经营业主,停发民爆器材。

6、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和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发改局、物价局

1、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改装车辆经营场所。

2、指导监督超限超载治理中收费政策的执行,进一步落实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等收费标准。

(四)国土资源局

负责矿山、经营企业等经营业主的源头治理,严把装载关口,监督检查涉矿企业车辆装载情况。依法查处在公路沿线非法设置驳载场地和配矿场,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上路。对为超限超载车辆装载并放行出场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及生产企业的发货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工商局

审查汽车改装厂家的资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的行为,查处运输车辆无照经营行为。

(六)质监局

定期检校超限车辆检测计量设备,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厂家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

(七)安监局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多次违规装载屡教不改的企业责成其停业整顿,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矿管办

负责检查涉矿企业车辆装载情况,对违规企业,矿管办停发矿产资源调拨单。规范矿产品检查站,对检查站检测吨位进行监管,检查站对超限车辆禁止放行。

(九)法制办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处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宣传部

组织协调并及时引导超限超载治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十一)监察局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以及行业不正之风等行为。

(十二)政府督办室

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治超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参与县治超领导小组对治超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对治超不力的部门进行督导。

四、长效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一)宣传准备阶段

从即日起至5月21日,为长效治理工作准备阶段,从5月22日至5月31日,为长效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阶段,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1、强化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法规、措施,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2、强化路面宣传。各职能部门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3、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相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辖区一些重要的矿、水泥、砂石场等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

(二)长效治理阶段

按照全国治超领导小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2012年6月1日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政府领导和部门联动,坚持严格执法,坚持源头监管,坚持责任追究。在此期间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行为,加强治超工作的源头监管。一是质监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一步深入宣传。督促全县汽车改装厂家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改装行为,从源头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悬浮轴”现象。二是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公告》内容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公告,进一步做好“大吨小标”车辆吨位参数的更正工作;对到期不更正的,不办理定期检验手续。对于公路路政部门抄告的违法超载信息以及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故意闯关、拒绝卸载的驾驶司机,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工商部门会同交通、发改、公安、质监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企业进行整顿,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致使重要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采取拆解等措施,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彻底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运输车辆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四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场(站)的检查,并对重要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等源头地点实行运管人员派驻,加强对货物装载的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对为超限超载车辆装载并放行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及生产企业的发货单位,应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要加强对从事违法超限运输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对于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员,坚决予以曝光,并由运管部门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2、突出路面治理,着力构建全县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一是按照“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路网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公路保护。同时坚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干线公路路面治超采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办法,流动治超依托固定站点,并根据超限超载运输规律开展流动检查,对全县所有出入口路段重点防守,在出入口树立大型醒目的告示牌,同时加强全县治超措施的宣传,多渠道加大与临近县、市治理超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采取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将超限超载车辆堵截在县门之外。各主管部门在农村公路的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二是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货物实施卸载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同时还应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予以经济处罚。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或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偿。三是对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要积极协调军警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以及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假冒军警车辆要给予最严厉的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四是治超检测站要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和每周一次抄报制度,逐步实现数据库的联网。五是县公安局要重点开展治超工作秩序整顿,切实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要增加警力投入,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对阻碍执法、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共同规范治超人员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收费代卸载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现象。同时,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检测效率,要在保证治超的原则下,最大限度的疏导交通,尽量避免因治超造成交通堵塞等现象,做到治超和保畅的有机结合。六是交通路政部门要重点开展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整顿。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防止发生压垮桥梁等重大安全事故。

3、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建立激励机制。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对10吨、15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分别给予20%、30%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二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广计重收费。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印发的《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统一计重收费的模式,规范计重收费行为。同时,要正确处理好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的关系,确保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工作互相促进,互动互补,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全路网监控。三是继续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对于整车装载并合法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要求,落实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农产品运输费用。

(三)总结、检查验收阶段

综合治超坚持每月一自查,每季一次例会,半年一次检查,每年一小结。到20l0年10月,为总结、检查验收阶段。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的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会议对全县三年的长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实人员,明确任务,具体负责处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日常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检查、督办、落实。交通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要将这项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

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成立四个工作专班:一是“大吨小标”恢复吨位专班,由县发改局牵头,按照“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向社会公告。同时,会同县安监局、工商局对全县汽车的相关车型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型要责令限期整改。二是非法改装车辆治理和运输车辆无照经营查处专班,由县工商局牵头,会同县交通局、公安局、质检局、发改局对全县非法改装厂家进行整顿,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运输车辆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三是路面集中治理专班,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交通局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增派人员,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开展固定与流动治超相结合,保持交通、公安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的协作机制。公安部门要确保并加大公安交警在路面治超执法中的人员投入,同时要严格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标准,重点对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行为进行治理。四是宣传专班,由新闻宣传部门牵头,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治超宣传机制,采用多种形式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超宣传工作,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7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黑名单;机制

一、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0年1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治超形势发展实际,着眼全局做出重要决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福建省贯彻落实2007年12月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部署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以及 2009年7月23日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太原召开治超现场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健全全省治超长效机制,建立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具有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意见》明确提出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治超工作“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全省公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意见》还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全省车辆年平均超限率控制在5%以下,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上路过桥,禁止超过限载标准的货运车辆驶入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的工作目标,把治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近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治超工作 “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原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全省高速公路2007年5月20日起实施计重收费后治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总结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深入地开展治超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有关治超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市实际,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采取高速公路治超与普通公路治超相结合、定点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抓入口与抓出口相结合等强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治超工作;二是针对2009年2月21日起福建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撤销后超限运输出现的新格局,联合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积极开展“治超百日联合行动”、“治超行动周”等专项行动,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与普通公路路政部门建立联合防范、联合查处、联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治超查处工作;三是加强入口的阻截劝返和出口的超限处理工作,在省际超限检测站加强检测,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的车辆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其他具备条件、已安装称重检测设施的入口车道,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做好阻截劝退工作,对出口发现的未经批准且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严格实行卸载和处罚;四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要求,将福鼎山前、诏安深桥、龙岩长汀、南平朱洋4个高速公路省际超限运输检测站纳入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工作,并按时完成联网、调试工作;五是加强几何超限车辆和运送不可解体货物且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的审批和护送工作,要求各地市加强超宽车道管理,完善超宽车道开启程序,几何超限车辆入口所在地的路政大队或省际治超检测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把入口关,防止未经审批的超限车辆进入我省高速公路;六是加大重点部位的治超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出入口信息,对超限30%以上车辆较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抽调执法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平潭大桥三个入口实行24小时检测,确保平潭大桥安全。

三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坚持部门联动、依法严管、综合治理,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货运量稳步增长,重点物资运输和农副产品“绿色通道”保持畅通,有力保障了福建省经济的正常运转,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2%、、0.2%、0.25%左右,治超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创新引入“黑名单”机制开展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个别地市治超工作无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超限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此外,受收费站入口广场较小、执法人员不足等条件所限,全省高速公路无法做到所有入口阻截劝返,治超监控网络不够健全,超限车辆绕行规避检查等现象日趋严重,2011年以来,个别路段超限超载现象有所反弹,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上升为0.4%左右,超限治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出现的问题,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结合实施计重收费后治超工作的新情况,不断探索治超工作新思路,构建治超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力度,重点采取抓出口与抓入口相结合的治超方式,对出口的超限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同时,在入口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治超措施和“黑名单”机制,重点打击超限比例达30%以上的恶意超限车辆,具体做法如下:

第8篇

关于治超人员应要树立的六种意识

我省自20xx年开展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以来,通过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和对超限车辆实施严管重罚的治超政策,超限超载率显著下降,治超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随着治超工作的不断推进,治超队伍中极个别人员的不良行为和问题的暴露(如执法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差等),给治超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坏了治超队伍形象。从这些问题,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关系着治超政策和措施能不能执行好、落实好,关系着治超工作的成败。目前治超工作由“集中治理”阶段转入“长效治理”阶段,加强队伍建设是构建长效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队伍建设,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是关键。做为一名治超人员思想上应树立六种意识,即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忧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一、树立大局意识。治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治超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的发展;治超能够保畅通,治超能够保平安,治超能够促和谐,治超能够正路风。因此全体治超人应该紧紧围绕这个大局开展工作。那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就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牢服务大局的意识和理念。要自觉地把治超工作置于大局之下,妥善地处理好全面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从治超工作的实际出发,确定服务大局的内容和重点,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其次,要紧密围绕大局,全面履行工作职能,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防止治超工作偏离大局、偏离方向。每一位治超人员都要胸怀大局,在大局工作的指导下,把本职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治超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 、树立责任意识。责任是一种义务,是一种使命,是推动发展的原动力。责任只有轻重之分,而无敷衍推却之理。做为我们每一名治超人员要根据自己工作岗位职责,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认为自己的岗位不重要而敷衍了事,或抱怨自己“大材小用”,要深刻明白“有责要有为,有为才有位”的道理。要常掂量自己肩负的责任之重,以此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履其职尽其责。只有把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工作劲头调整到最大,才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成绩,自己的工作能力及水平才能被认可。

三、树立服务意识。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路行业由传统产业逐步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公路交通要解决“走得了”,更要满足“走得好”。为此交通部提出了交通行业要“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三个服务”理念。我们治超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保护公路路产和人民出行提供便利快捷的交通环境。因此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把不断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思考问题、做好工作、谋求发展的出发点。要真正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解他人之难,帮他人之困,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才能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促进人与公路、人与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同时,实践也证明了我们的文明服务可以促进管理工作,拉近治超人员与司乘人员的距离,有效缓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紧张关系,充分展示治超队伍的全新形象。

四、树立廉洁意识。做为一名治超人员,爱岗敬业是其在平凡岗位上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最基本要求。超限超载率降了,交通事故少了,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是每个治超人员追求的工作目标。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治超员应时刻保持清醒认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十条禁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增强自己拒腐防便的能力,把廉洁自律作为治超工作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和做人的准绳。

五、树立忧患意识。治超工作比较单调,治超站点大多都在比较偏僻的地点设立,而我们的治超人员大多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思想比较活跃,时间长了难免会出现思想上的松懈,工作上的消极。治超工作任重道远,因此我们每名治超人员,还应树立忧患意识,克服消极思想,要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全心全意投入到治超工作当中,携手作战,筑起一道杜绝超限超载的钢铁长城,打赢治超攻坚战,为构建和谐xx,和谐交通贡献力量。

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我们从事的治超工作情况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每名治超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以及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突如其来的公共事件危机时刻,能够沉着应对、妥善处置,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总而言之,治超人员“六种意识”的树立,将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治超队伍将具有导向作用。我坚信,通过思想观念转变教育,牢固树立“六种意识”一定能激发同志们想干工作的激情和会干工作的激情。治超工作已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全面提高治超人员综合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更是治超工作需要长期探索的课题,治超人员应树立“六种意识”的探讨只是探索的一个开始。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服务”理念为指引,按照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对行驶二级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专项治理为主,进一步完善“治超”站点布局和建设,形成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全面“治超”的网络,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治超”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治超”工作。

2、研究决定我市“治超”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措施。

3、负责掌握全市“治超”工作进度,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治超”执法行为,严防公路“三乱”。

(二)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全市“治超”日常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拟订我市“治超”有关工作制度、政策和措施。

3、负责传达贯彻落实省“治超”工作领导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向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治超”信息和有关材料。

4、组织全市“治超”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各地解决“治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具体负责全市“治超”督查工作。

(三)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局牵头“治超”工作,负责“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治超”宣传工作;负责现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和超限超载治理站点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整顿道路运输市场,规范运输行为,优化运输结构,促进公平竞争;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市交警支队负责“治超”宣传工作;负责“治超”工作中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交通部门联合对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责令公路上行驶“大吨小标”车辆限期恢复吨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吨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整治非法车辆改装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根据市经委公布的汽车技术参数,重新核定吨位,更正“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并在原机动车合格证上记载更正内容;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依法进行处罚;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治超”工作中相关的治安保障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3、市经委负责向社会公告“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进行整治;协调其他运力,组织做好治理期间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物资供应;负责规范运输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完善运输市场体系;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4、市工商局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和取缔,特别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5、市质监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制定颁发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标准;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6、市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治超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7、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和出台货物装卸及保管的收费标准;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8、市法制办负责“治超”政策、法律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并监督治超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9、市纪检委负责督促检查现场“治超”执法工作,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10、市发改委负责监控市场动态情况,主要包括煤、油、水泥、钢材等主要工业原材料和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波动和供求变化情况;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治理期间社会物资价格的稳定。

11、市委宣传部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治超”工作开展多形式、系列性的宣传和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国家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政策;跟踪报道全市“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绩,对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四、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依法治理我市辖区内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基本控制住55吨以上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构建以“治超”检测站为基础、联合治理为主的全方位“治超”系统。

(一)加强协作与配合。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黑交发文件精神,加强协作与配合,合理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固定式检测站要坚持24小时三班轮换制,每班配备交通执法人员8名,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全天候对货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推进联合“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二)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要按照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超限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20吨;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30吨;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40吨;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50吨;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55吨;6、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度2.5米;7、虽未超过上述六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治超”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第1至第6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7种情形。

要运用经济调节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原则,统一二级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执法标准,采取卸载、处罚、索赔的治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超限比例在10%(含10%)以内的车辆卸载后,处5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10%至20%(含20%)的车辆卸载后,处10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20%至30%(含30%)的车辆卸载后,处30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30%至50%(含50%)的车辆卸载后,处5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超限比例在50%至100%(含100%)的车辆卸载后,处2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超限比例超过100%的车辆卸载后,处3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不按照上述超限比例进行处罚卸载后,处3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

对车货外廓几何尺寸超限的车辆,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补办《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悬挂系统的车辆,如发现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浮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处罚和纠正。

凡运输符合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条件货物的车辆;按有关标准缴纳赔补偿费、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车辆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超载违法驾驶人处罚、记分,对已经记满12分的货运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其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予以处理。

(三)强化源头治理。治理超限超载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源头治理,各地要组织工业、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要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当地政府公告的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重要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实行监督管理,从车辆入场到装载、计重、开票直至出场,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对煤矿资源、建材、木材主产区等货物源头加大监管力度,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

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货车的年度检验。对于未列入公告管理的全挂车,注册登记时要按照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审核,明显违反限值标准的不予登记。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三是工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改装企业的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车辆出厂。协同工商等部门查处公路沿线违法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场、站,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追查至非法改装企业所属地,追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四是工商部门要继续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规定,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地区,会同工业、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五是质监部门应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免费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实施缺陷货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四)强化路面治理。各级交通运辆、公安部门要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一是各级交通运辆、公安部门要以检测站点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拘"(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交通部门对货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依法查处超限运输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测,并查处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对非法改造车辆进行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拆解销毁,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确保“治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

二是加大“治超”流动稽查力度。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托治超检测站开展联合流动稽查,增加上路频次,扩大稽查范围,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通过重点路段和特大桥梁大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稽查时必须使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未经称重不得认定超限超载,严禁以目测或根据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情况进行认定。对检测后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后方可放行。

三是加强对特大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对确定的危桥,要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高、限宽设施,派专人值守。要按照行业标准开通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防止交通堵塞。对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从源头防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通过在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节点处设置限高、限宽龙门架和水泥墩等方法,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保护农村公路完好。

五是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在治理中卸载的货物要进行规范、妥善管理。

六是各地要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治理工作力度,对本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本辖区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市(地)、县(市、区),否则要追究相关县(市)区的责任。

七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是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对在公路上任何一个检测站点(含流动稽查)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组织倒查,逐段追究途径所有检测站点(含流动稽查)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的企业或装载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九是要完善路面执法违法车辆信息抄告制度,建立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制度,建立超限超载违法车辆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库和全省联网,对在全省范围内查处超过3次的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驶公路的车主、车辆和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取消其道路运输资格,收回从业资格证。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和宣传力度。特别是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切实解决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

(二)各单位要保证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强化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监察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干部廉治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从组织上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针对有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合理调度运力,确保治理期间正常的物资运输畅通。物价部门要依法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公安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警力,维护好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各地要实行“治超”值班制度和信息制度。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搜集、分析,并定期报告,以便妥善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治超”领导组织的监督和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舆论和监督。

第10篇

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公路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好农村路服务新农村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政府牵头,区域联动,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原则。加大对农村公路、储煤场、砂石场、建材生产企业等重点治超部门的源头治理力度,不断巩固公路建设成果,为建设绿色和谐小康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07年底,全县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4%以内,县乡两级建立起治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形成农村公路治超的长效机制。

1、治超期间,各乡镇要完成农村公路交接口设置限高或限宽装置,在通村水泥路路口设防撞墩或龙门架。每条路要设l一2名农村公路治超联络员,负责路面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在农村公路上必须立即制止、劝返,对不听劝阻、强行驶过、不服管理的车辆和司乘人员及时上报县治超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治超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中的重点路段和突发事件,负责21l国道沿线农村公路和县道路口限超标志、标牌的设置。

3、县交通局路政队是全县农村公路治超实施主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路面巡查,对超限超载车辆依照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通告》和省交通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罚标准》依法进行卸载和处罚。

4、交通运政部门负责源头管理,派人进驻煤矿、采石场、料场、货物源头地进行全面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矿、出场上路,整治无照经营站场,拆解非法改装车辆。

5、各煤矿企业、储煤场、沙石场、石料场、建材生产企业,要守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各有关行业要尽快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合法装载货物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装载每轴车货总重不得超过l0吨),不得超载,如有违反装运装载规定,造成源头超限超载的,要坚决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公安、交警要紧密配合超限治理工作,重点打击聚众闹事和暴力抗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工作步骤

全县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8月21日起持续到2007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8月21日至8月31日宣传、动员、组织和调查摸底阶彀。召开全县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会,全面启动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治超工作人员、车辆、配足治超设备,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刷写宣传标语,组装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并对全县农村公路路线、路况进行调查摸底,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从9月1日至12月10日为实施阶段。根据全省治超工作由“只治超、不罚款’’教育引导阶段转向“严厉打击、严管重罚”阶段,以重点地域、重点路段为重点,开展综合治超,采取“劝返、堵截、卸载、拆解、处罚”等各种手段,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进行强制管理,在农村公路路口、交叉路口设置限超设施,栽设限超标志牌,确保超限车辆无法驶入农村公路,全面强化以路面治超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超工作,形成稳定治超局面,确保超限超载率控制到4%以内。

第三阶段:从12月11日至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对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汇总相关资料,做好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迎接省、市验收。

四、工作考核

1、县政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治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乡镇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2、根据治超工作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治超目标任务的乡镇,全县通报表彰,奖乡镇5000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奖励10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奖励500元。

3、未完成治超目标任务的,全县通报批评,核减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取消先进评选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的治超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与辖区内的煤矿、沙石场,建材生产企业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照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地点、产品、年货运量、主管单位、审批部门等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货运源头治理的基础工作。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黄,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确保及时、有效、妥善地应对突发事件,防止交通堵塞、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对聚众抗法等阻挠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惩,保证农村公路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3、各有关部门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治超工作,配备必备的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抓好治超工作。

第11篇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促进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健康发展。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集装箱运输是现代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交通运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主要发展方向。集装箱运输具有高效、便捷、安全的特点,纷繁各异的货物集中装入集装箱后,从发货方到收货方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当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进行换装时,可以极大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装卸成本,减少货损货差,实现“门到门”运输。

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自上世纪60年代末逐步发展起来。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和持续高速增长的时期。1997年,全国港口内贸集装箱吞吐量为20万标箱,*年上升到289万标箱,4年间增长了近14倍;2007年达到2500万标箱,当年增加516万标箱,增量相当于*年的1.8倍。近7年来,港口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年增长率为36%,是同期外贸集装箱年增长率1.6倍。目前,我国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已基本形成沿海内贸集装箱运输网络,长江干线集装箱运输日渐成熟。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集装箱货物生成总量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一方面,为适应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产品升级换代和社会需求提高,生产的大量高附加值货物将为集装箱运输提供充足货源。另一方面,国家大力发展综合运输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为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大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港口物流将得到快速发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在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发达国家经验证明,集装箱运输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交通运输发展方向和新增长点。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我国交通运输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作为水路运输领域最活跃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是,随着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的就是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运输问题,这主要分布在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以及长江流域的内河运输航线,超载运输的货种主要有陶瓷、建材、钢材、粮食、水果、饮料和煤炭等,超载运输的集装箱比重已达6-10%,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充分认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交通运输部一直高度关注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运输问题,把超载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对超载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运输的危害性较大,装卸过程中会对码头集装箱装卸设备和箱体造成危害,运输过程中会对船舶配载、航行安全造成危害,造成很大的运输生产安全隐患,甚至对整个水路运输造成长期的、持续的危害。如果不对超载进行治理,超载现象就会越来越严重,也必将影响水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箱超载治理工作,有利于对水路集装箱运输方式进行规范,有利于对水运基础设施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交通运输部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对公共安全的高度负责任精神,体现了对发展水路运输先进生产力的支持,体现了对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的政策导向。这也是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水路交通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如果只对超载严重的地区进行治理,未治理地区的港口就会成为整个系统的盲区,超载的集装箱就会选择这些港口装卸,造成新的治理难度,这正是我们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的超载治理工作的原因所在。

集装箱运输与普通件杂货、散货运输的运费计费方式不同,托运人为了降低成本、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而超载,这是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运输的一个根源。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一根源不会自动消失,将对超载治理工作造成严峻挑战。还要看到,部分港航企业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区域竞争、积极争取货源,一方面因超载集装箱有损港口装卸设备的使用寿命而希望加以治理,另一方面则担心仅本港采取治理措施会影响竞争力,使内贸超载集装箱在港口得不到彻底有效治理。

三、对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成效,与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港航企业对治理措施的落实程度直接相关。部曾经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开展了集中治理,取得了积极效果,但超载现象后来又出现了反弹。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和所有相关港航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有三点:

第一,要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并重。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涉及港口、航运、运输服务和装箱单位等运输生产企业,以及交通运输港航管理、海事管理等管理部门。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和要求;港口是治理工作的重点环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把好港口装卸这一关键环节。

第二,要坚持技术监控、法律规范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要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和经济手段并举的综合治理。要建立健全行政规章和标准体系来规范市场行为,采取行之有效的称重、重量监督控制信息等技术手段来监控,同时,要对内贸集装箱超载给与相应的经济性惩罚,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港航企业正当利益,制止非法获利,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要坚持阶段性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内贸集装箱超载的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要分阶段有步骤的实施,关键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2008年是“集中治理、打开局面、营造氛围、探索经验”阶段,从2009年开始转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这是三点总体要求。

四、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

对于治理工作要认识到:及早治理要比晚治理的成本低、代价小、效果好。为做好治理工作,我提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是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主体。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管理、收费政策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突出港口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体系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在部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工作,建立考核机制,不断总结经验。

要坚持依法严管、规范行为、立足源头、标本兼治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分解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调查研究,既要大力开展治超工作,又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第二,要强化监督管理。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要求,根据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和监督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尽快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管力度,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严管态势。要监督管辖范围内的港口企业贯彻落实治超要求,督促完成超载治理技术手段建设工作,依法监督具体执行情况,对治超过程中执行不力的企业要通报批评,严重者要追究责任。

第三,要完善技术手段。要力争在科学治超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改善内贸集装箱超载检测设施技术水平。在港口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完善闸口称重系统,建立统一的内贸集装箱重量信息监控系统,科学制定超载惩罚标准,加大对超载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部对建立健全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秤重系统和建设覆盖全行业的内贸集装箱重量信息监控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两个系统既是内贸集装箱码头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基础条件,也是做好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必须要有的技术手段,要坚决贯彻落实。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内贸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码头闸口称重系统建设改造,与监控信息系统承建单位紧密合作,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完成码头计算机系统与监控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工作。

第四,要抓好工作落实。今年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形成高压态势。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认定标准已经明确,这是判定内贸集装箱是否超载的红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据该标准进行管理。对发运超载箱的港口企业要予以处罚,对发现超载箱进港而不予报告的内贸集装箱卸船码头要进行通报,对拒不执行超载箱认定标准的港口经营人要予以停业整顿。要正确处理超载治理与保障运输安全、维护货主利益、港口经营与市场开拓的关系,将超载治理工作逐步融入正常的业务管理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港口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采集、保存、报送所有内贸集装箱重量等信息,确认单箱实际重量未超过超载箱认定标准后,才对集装箱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装卸超载箱。对超载箱强制进行卸载并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包括附加惩罚性的收费;根据内贸集装箱超载实行动态监控管理的要求,按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

第五,要大力开展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宣传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港口、航运、运输服务和装箱单位等运输生产企业了解治超的目的、意义和措施。要加大对超载违法性、危害性以及治理超载的决心等方面的宣传,让货主、托运人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和杜绝超载违法行为。要集中宣传各地超载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

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路桥、关爱生命”为主题,以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安全出行为目标,全力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把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控制在5%以下,有效控制车货总重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和桥梁,确保公路桥梁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等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超治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担任。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1日至30日)。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落实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措施,集中解决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货源地超标装载、核定吨位严重失实等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3年12月)。认真分析和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治超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办法,引导治超工作向长期化、规范化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持续开展治超工作,确保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不反弹。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力量配置,进一步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以超限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站检测与流动巡查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依法严管重罚,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二)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以重点地区、重点路线、重点厂矿、重点港口、重点桥梁和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重点,集中执法力量,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对短途和夜间运输的超限超载车辆以及县乡公路、村道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积极推进区域联动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强化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推广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治理措施,加大源头治超投入,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查获的非法改装的车辆,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协调公安部门实施违法超载驾驶人扣分计分制度,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一律扣留驾驶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等级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互衔接。

(四)推进治超站规范化建设。结合本地区路网结构和交通量分布与变化等情况,按照“科学布点、规模适度、总量控制”的原则,研究制定治超检测站路段调整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逐级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全路网严密监控。加大建设力度,对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治超站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治超流动巡查路段应建设规范化的卸货场地。

(五)加强治超执法安全管理。高度重视一线治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积极完善和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治超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加强自我保护,禁止实施正面拦截或者拖拽车辆等危险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恶意集结堵车,野蛮闯关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报请“三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把治超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公安交警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广告以及走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非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及有关治超政策法规,同时对严重危害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支持、参与治超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规范执法。

切实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严格按照依法治超、文明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公开和执法监督。加强对治超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四)维护稳定,确保安全。

建立治超执法应急预案,完善治超执法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发生,提高出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治超执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排除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