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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担保书

时间:2022-12-01 05:01: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家属担保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家属担保书

第1篇

关键词:住院欠费管理 公立医院 分析

虽然有国家的专项拨款,但是随着医疗成本的增加,医疗资源增长远远赶不上和社会对医疗需求的增长。而医疗欠费问题也日益严重,大笔医疗欠款,使医疗机构的资金运行转出现问题,对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造成了阻碍。避免欠款的产生,追缴即成欠款,是减轻公立医院负担的必要措施。

一、欠款的形成因素

住院欠款通常指,患者接受了医院的医疗服务,却没有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住院欠款的形成因素是多种多样的。

(一)患者家庭经济情况不佳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现实存在着贫富两极分化的情况。有些家庭收入仍然仅够维持温饱,甚至还要靠政府的救济。当这样的家庭中出现重大病患,则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公立医院作为的国计民生的基础职能部门,对这样的病患不能置之不理,因此形成了医疗欠款。

(二)承担政府职能任务

当突发火灾,地震,交通事故等意外时,公立医院必须承担救治责任。这是公立医院成立的基础作用之一,责无旁贷。但是因此而产生的人员,医疗器械,药物等费用,却无处追缴,也就纳入了欠款之内,是医疗欠款的另一种形成因素。

(三)医疗纠纷

医疗过程中涉及的因素广泛且复杂。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出现细微的失误,也可能会对整个医疗效果造成巨大影响。因此,虽然医院方面一再加强规范管理,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还有的患者因为对医疗过程的不了解,对医院造成误解,形成医疗纠纷,造成病患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也就因此产生欠款。

(四)医院内部管理不力

医院的制度不完善,结算收费部门工作不顺畅,各部门间沟通不够,或者医护人员工作的疏忽,漏记,错记,也可能会造成住院欠款的形成。

二、对策和管理措施

医院要从源头上避免住院欠款的产生,保证医院资金的正常的运转。

(一)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

尽快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扩大医疗资金投入,设立大病救助基金,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当贫困家庭出现重大病患时,社会救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很好补充。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让病患在社会和医院的共同协作下,得到相应的救助[3]。

(二)加大与公共安全职能部门的协作

医院方面要加大与公共安全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在发生重大意外时,及时治疗伤患,确定伤患身份,联系其家属。比如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医院要与交警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并请交警在伤者的救治单上注明事故过程,伤者情况,便于医院向警方通报医疗情况,联系伤者家属,并落实医疗费用的收取工作。

(三)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款

当病患或其家属个人有支付医疗费用的能力,却因为其的主观因素拒不缴纳医疗费用的,医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医院的利益,向其追缴所欠款项。

(四)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实施方案

完善医院的收费制度和体系,提高各部门的沟通效率,将收款任务具体落实到位。

1、实施对象

包括需进行紧急抢救、治疗、手术或办理住院的急诊患者;已住院患者急需治疗、手术等实际使用费用超过已预交的预交金;本院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相关签约的单位。

2、实施流程

在门诊中,病患不能立刻交款但急需紧急检查治疗,可由医生填写绿色通道申请单,病情不危及生命的,不在其列。无生命危险的患者信息要全面详细,如患者因病情无法提供个人信息,可登记同行人信息,留下缴费的线索,并由总值班签字后与开出的检查单或治疗单(一式两份)等送到收费处。收费人员根据治疗单等在绿色通道申请上记录,其中一份盖章与相关科室核用,另一份附在绿色通道申请单上。收费人员与护士站护士共同负责催缴患者费用。次日上班时由专员查看绿色通道欠费情况,并及时与护士站沟通催缴。若患者转为住院治疗,则在住院信息中注明“门诊欠费XXXX元”,在不影响治疗的同时予以催缴;若患者离开医院,则根据患者留下的电话通知其补费或根据当班医护人员掌握的相关信息向患者或肇事方催缴.同时在HIS系统中注明:N月N日欠费XXXX元,以便患者日后来就诊时予以补费。

病人住院期间,治疗所欠款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暂停医嘱等治疗方案的提交。若仍需继续治疗,则需主治医生填写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由科主任签字,上班时间需医务部审批,其他时间需总值班审批后才能进入记账状态,事先24小时。当有危重的急诊病患,需医师申请,经医务科,院长签字审核,方可开通临时记费[4]。若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住院部门应及时与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沟通,由主治医生和责任护士一起进行催缴任务。医生应提前与即将做高费用手术的病患进行沟通,要求提前缴纳手术费用,避免不能及时缴费造成住院欠款。

对于签约的单位,根据合同的规定,患者前来就诊须携带单位盖章的证明,待就诊结束后及时与对方单位结算。

对于在职职工自愿作为担保的,须担保人到财务科,在担保书上签名。若欠费无法追缴,将在担保人工资中扣还,担保上限为3000元。

三、结束语

随着医疗欠款的增多,对医院的资金链正常运行的影响越来越大。避免欠款的形成,要医院从全体医护工作人员开始,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完善止损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或预防住院欠款的产生,让医院在有序而稳定的环境下正常运行,为全生活医疗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严实.浅谈公立医院住院欠费管理[J].财会通讯,2012,3(5):169

[2]柳建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医疗应收款管理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5,12(6):134-135

第2篇

根据《立案一庭与相关审判庭保全工作职责及衔接的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以及2006年4月22日院长协调会议精神,现阶段立案一庭与相关审判庭保全工作职责及衔接暂按以下规定实行:

(一)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由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审查、核保、下达保全裁定并实施保全措施。

(二)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当事人在15日内的,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负责将诉前保全所有材料移交立案人员,一并转入审判庭审理。

(三)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由审判庭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计算并通知当事人交纳保全申请费,向申请人送达保全事项通知书,制作保全裁定同时填写保全业务联系单,保全事项及线索应当填写清晰明确。审判庭案件承办人将保全裁定、保全业务联系单一并移交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内勤,办理好交接手续。

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内勤接到审判庭移交的保全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作好登记并在保全业务联系单回执上签字后交给审判庭案件承办人。

(四)保全合议庭收案后,由审判长及时分配给保全实施人员,由保全实施人员负责按保全裁定送达的先后顺序实施相关保全措施。如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实施保全工作的,由主管庭长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保全实施工作。

如遇保全实施人员已经全部外出实施保全工作,审判庭又移交来保全案件且情况紧急的,立案庭主管庭长可决定由该审判庭自行实施保全工作。

(五)保全措施实施完毕后,保全实施人员将所有保全实施材料交保全合议庭内勤,由内勤负责复印存档并将原件移交审判庭案件承办人签收。

(六)当事人提出复议、变更保全措施、解封、续封等申请事宜均由审判庭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办理,交由立案一庭保全合议庭实施。

(七)诉讼中保全裁定全部由审判庭下达,裁定(含保全、复议、变更、续封、解封等裁定)的案号在该案案号后加杠区分,第一份裁定在案号后加-1,第二份裁定在案号后加-2,依此类推。

二、当事人在什么期间内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必须在前15天内提出。当事人申请诉讼中保全,应当在时至生效判决作出前提出。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提出。

三、当事人应该以什么形式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于民事保全申请一般不需要副本,因此,审判人员更有必要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被申请人完全有可能以保全措施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为由要求进行国家赔偿,法院容易陷入要承担责任的窘境。

四、民事保全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民事保全申请状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的书面依据,保全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二)申请事项应明确保全的对象,包括具体的保全请求的内容和范围。

(三)事实和理由应写明申请保全的事实依据和原因,申请证据保全的还应写明保全的目的。

(四)必要的证据。一般包括下列证据:证明其权利即享有请求权的证据;证明其权利正在遭受侵害的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证据。

(五)申请人署名栏:自然人应亲笔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加盖公章。

五、法官在审查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时,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加以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就应当为其下达保全裁定。合议庭在下达裁定前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后才能作出是否下达裁定的决定。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将要受到侵犯和损害。

(二)必须有保全的必要,有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侵犯或损害行为发生,导致将来判决无法强制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经审查虽然有侵犯申请人权利或有损害申请人债权的情形发生,但是不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即使有影响但并非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很难执行的,或者所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日后可以挽回的,都不能作出保全裁定。在这一点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基本上相同。但是,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保全的必要性审查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申请人提起的本案之诉有可能胜诉。法官在决定是否作出民事保全裁定时,应当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申请人确实没有胜诉可能的,就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不管申请人是否提供了足够的担保。

(四)申请人应对其申请进行必要的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予以规定,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供法院在作出决定之前进行必要的审查。在具体做法上,即要求申请人承担释明的义务,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口头审理。

六、针对财产的保全措施主要有哪几种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99-102条、第104-105条的规定,针对财产的保全措施有以下几种:

(一)查封(扣押)。一般认为两者的区分标准是执行标的物的位置是否转移。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

(二)冻结。即法院责令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准当事人提取存款的措施。法院决定冻结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存款时,应向有关银行、信用社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银行、信用社有义务协助采取冻结措施。

(三)变卖。即法院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予以处理或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的措施。

七、保全裁定应该如何引用相关的法条?

承办人应依照诉讼文书样式的要求制作裁定书,并根据不同的保全类型分别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一)民事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证据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五)上列案件系涉外财产保全案件的,诉讼保全裁定应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前保全裁定应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并将原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变更为第九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

八、解除保全裁定应如何引用相关的法条?

解除保全是指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和案件审理结案后,生效裁判文书无执行内容,被申请人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以及诉前保全案件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

(一)解除申请人未的民事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二)解除民事诉前、诉讼证据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有关解除诉前、诉讼证据保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解除诉讼中的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

(四)解除结案后的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五)解除诉讼中的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

(六)解除结案后的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

(七)上列案件系涉外保全案件的,诉前保全裁定应将原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九、诉前保全严格的实质条件?

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是在之前进行,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尚未进行审理,对案件的实体争议缺乏了解,容易使被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法律对适用诉前财产保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主要包括:

(1)必须情况紧急。这里的“情况紧急”是指债务人即将或正在转移、处分其财产,或者已经将财产转移等情况。这方面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不能口说无凭。

(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3)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或对方承认、认可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有关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必须有给付的内容,即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含有给付的内容。

十、申请人应该向法院提供怎样的担保?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保全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现金担保。申请人将由法院确定的金钱数额存到或划拨到法院指定的帐户上。

二是实物担保。担保物为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的,应当设置抵押权,并依法登记;担保物为动产的,应当设置质押。

三是信誉担保。这种担保也就是保证,但是,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

四是权利质押。司法实践中,申请人还可以土地使用权、票据权利作为担保物设置担保。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2条规定,“在案件审理或者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财产的权属证书予以扣押,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办理担保财产的转移手续”。

十一、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有什么法律规定?

担保书应写明为被担保人担保的事由、额度、形式等,且担保数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等于或者大于申请保全财产标的额的担保。(2)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等于或者大于案件标的额的担保。(3)申请人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应当提供等于或者大于财产保全标的额与案件标的额之和的担保。

十二、法院对哪些财产不能作为实施保全措施的对象?

从理论上讲,凡是能成为执行标的的被申请人的财物,都可以成为财产保全的对象。但是我国法律从实际出发,使以下保全措施的对象受到限制。

一、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采

取保全措施。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某些财产不得实施保全措施。

三、对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的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帐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四、对棉粮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案外人的财产或者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六、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和费用、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七、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八、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九、被申请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十三、民事保全裁定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民事保全裁定一经作出,立刻产生法律效力。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保全裁定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民事保全裁定的执行力。民事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应当立即执行。(2)对世效力。法院作出民事保全裁定之后,非经法定程序,非经法院裁定,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任何人和单位都有协助的义务。(3)如果属于诉前作出裁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

十四、当事人对民事保全裁定不服能否提出申请复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被申请人应按照保全申请的格式向法院提出异议或变更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一般来说,会有三种情形可能对申请民事保全的裁定提出不服的意见;首先,如果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显然会提出异议;其次,如果法院作出采取民事保全措施的裁定,被申请人有可能会提出异议;再次,如果民事保全的裁定书上对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人也会提出异议。对于后面两种情形,如果法院认为提出的异议有道理,就会作出撤销民事保全裁定的裁定,解除民事保全措施。

十五、如果保全裁定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由谁进行赔偿?

只要法院不依职权提起保全程序,就不可能存在进行国家赔偿的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十六、人身也可以成为保全措施的对象吗?

这种情况就是限制出境措施。限制出境是指被申请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享有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因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可以限制被申请人出境;被申请人系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因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可以限制被申请人出境的情形。

申请人请求限制被申请人出境,应当在案件后审理期间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3篇

电话:_______电传: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电传: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到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务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

=———×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公司______帐户,并按______国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国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国大使经济参赞处在_____银行______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到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返回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___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

月工资

———×假期工作天数。

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眼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到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至__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者。

第十九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及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家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国______市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职务:职务:

第4篇

甲方:_国___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电报挂号:

乙方:中国___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电报挂号: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公司___帐户,并按_国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国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_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银行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到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返回___,由甲方通过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假期工作天数。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到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至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后,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国_市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第5篇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到________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务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工资

不满1个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国___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_______返回______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__________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

月工资

———×假期工作天数。

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_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眼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___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______后,_________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及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家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_国____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乙方:中国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工资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国之日止计

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公司____帐户,并按____国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国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银行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到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返回____,由甲方通过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到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至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后,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国____市签字。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 代表:____

职务:____ 职务:____

签字:____ 签字:____

见证人:

第7篇

常用版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一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号楼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常用版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平度市新河镇镇海社区大门东3号,建筑面积102m2。

第二条

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20______年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乙方每年缴纳一次租金。租金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随涨随落,租金不拖欠,年租。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1.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亲戚也不例外。)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3.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若有变动,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告知对方,做好准备。

第六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常用版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三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__国_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_________(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市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